时间:2022-04-05 05:54: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离任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效率 审计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虽然审计计划、审计目的、审计重点和评价方法不尽相同,但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有其相同点,从根本上说,财务收支审计也是一种经济责任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即是对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也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二者都具有维护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监督职能。如果能够做好二者的结合,可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审计成果落实和应用。结合近几年开展的此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笔者认为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重点内容
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重点主要对被审计单位总体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与分析。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效结合的必要性
维护年度审计计划纲性的需要。审计部在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都会将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纳入审计范围,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而经济责任审计则不同,由于单位负责人的离任或更换是受主管单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不可能将该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部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这就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统筹安排全年审计项目,整合审计资源。如果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逐步形成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充分考虑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内容,即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又节约了审计资源,一旦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部开展某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的审计底稿和审计结论,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年度审计计划。
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时效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为离任审计,由于审计部难以确定该年度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且主管部门对干部任免大都属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审计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一二个项目,而经济责任审计又要求审计报告的出具不能距离原单位负责人离任时间太长,否则失去审计意义。而一些负责人任期时间多则二三年,长则五六年,在短时间内要完成几年的经济事项审计工作,还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又要保证审计质量,这就往往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临时放下一切审计项目,集中审计资源去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如果能够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做好这方面的审计证据收集和审计底稿编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审计效率。如某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该单位负责人任期长达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规审计,三四个审计人员至少需半月时间才能完成审计工作,改变审计策略后,审计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单位六年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和审计底稿,经过讨论分析,筛选出对经济责任审计有用的审计底稿,再对多年的经营指标、资产状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对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梳理,从而在审计人员未进驻该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前已经做好了审前准备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该单位经营特点,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具体工作范围。从而在审前调查阶段大大节约了时间,减少了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审计资料的范围和数量。进驻该单位后根据审计方案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避免了重复调取审计资料、重复取得审计证据,减少了现场审计时间,提高了审计效率。下面是某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单独开展和与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二者结合的审计效率对比表。
提高审计成果应用的需要。原单位负责人在离任的同时也到了新的单位上任,只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存在重大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决策失误行为,不存在损失浪费或负主要责任的问题发生现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原负责人在主管部门中考核依据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烦琐,即要与离任负责人本人交换意见又要与原单位交换意见,原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对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推脱、延时现象时有发生,而新任负责人对原任负责人任期间存在的问题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以对原来问题不清楚等为由配合力度不够,对审计意见整改力度缺少积极性。如果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经济事项等问题,由于负责人尚在任中,对审计意见能够及时有效落实,审计成果能够得到较好应用,达到审计效果。
三、近几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体会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其特点有危险性和可控性等,离任审计风险较之一般审计风险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离任审计风险要大于一般审计风险。
1离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的主要原因
(1)离任审计是在对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果离任审计结果失真,对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实、不准,这种审计报告一旦被委托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作为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而采用,就会造成很大危害,使审计人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较大的风险。
(2)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大都控制一定的权力,对少数人而言,则可能存在着、违纪违规或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如果某些法定代表人为掩盖自己在经营决策上的失误或某些不法行为进行集体舞弊,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使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这些舞弊,致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则审计风险就比较大。
(3)审计时限紧、被动应战问题突出。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免、审、任的时间差很小,或"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导致时间仓促。加之目前审计力量普遍偏少,审计方案中确定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深审透,而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限都较长,这些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繁多,问题情况很复杂,且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的一些经济事实不甚了解,结果导致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
2化解离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2.1离任审计风险的宏观控制
(1)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首先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把离任审计纳入干部任用的必备程序,使离任审计报告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还应对离任审计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等予以大力支持,为离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干部认真接受离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离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
(3)要不断完善离任审计法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先行审计法律法规有些已经跟不上时展步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需要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适应性调整。除在审计领导体制改革上提供法律支持外,还应对离任审计工作统筹进行依法规范,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兼顾转变;由单纯的低层次财务收支审计向高层次的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转变,并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实施程序等方面,为离任审计提供适应性较强的法律保障。
2.2离任审计风险的微观控制
(1)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正确区分离任人员的五组责任是评价的关键。一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二是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三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四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五是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由于企业经营是连续的,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对本任领导产生较大影响,致使其任期目标的实现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因此在分析评价离任人的任期业绩时,要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划清前任与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往往是由集体决策的,如果某项决策失误,导致大的经济损失,而决策时离任人曾表示反对意见,这种经济损失的责任就不能由离任人员来负担,而主要应由其他领导成员负担;又如在财务决策方面,如果财务负责人未请示报告离任人员,或采用先斩后奏办法致使企业资金损失浪费的,这种责任也不能归咎于离任人员。
(2)要关口前移,将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有效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尤其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将关口前移,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
(3)正确处理经营业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一方面是内部努力、挖潜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例如国家提高税率时,企业利润就会减少,任期目标就难以实现;反之,降低税率或免税、给予税收优惠时,利润就增加。又如,在离任人任期内,如果进行了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很可能企业资产有较大升值,使离任时的国有资产增值率提高,这些都不是离任人的"功劳"。因此在评价离任人的业绩时,要具体分析业绩的因果关系,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市公路局是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及公路规费征收工作。近年来,我们根据公路工作的实际,转变思路,大胆创新,把审计工作贯穿到公路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审计工作从被动性审计向主动性审计转变,审计工作的重点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控制转变,审计内容由单一的项目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使全局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突出重点,找准定位,把服务公路中心工作作为内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规费征收工作,我们认为,强化单位内审工作,必须把服务公路中心工作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围绕公路中心工作,我们先后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下审计:一是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对基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规性进行审计。去年我们对环翠局、乳山局、高管处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今年又分别对荣成局、文登局、设计院、征收中心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今年的审计中,共纠正各种差错25笔,查纠违规违纪金额532.8万元,并对一个拖解养路费的单位进行了通报。二是开展了工程、养护建设项目审计。在每项工程建设和养护项目结束后,都组织财务、计划、审计、工程、养护等科室人员,组成专门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计,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问题。为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今年,我们委托正荟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成龙线崮山至烟威界桥涵路面工程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公路建设、养护投资4.5亿元,没有发生一起资金违规挪用、挤占等问题。三是开展了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审计。公路规费征收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每年我市的收入都保持8%以上的增长速度,仅汽车养路费收入就突破3亿元,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国家规费流失。每年我们都要对全系统规费征收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从票据的领用、缴销、库存票据的盘点,加大对规费的征收入库、解缴和征收标准等的审计监督,确保了国家规费及时足额征解入库,防止了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1至11月份,全市累计完成公路汽车养路费征收30486万元,全部得到及时足额上解,没有发生一起差错。四是开展了领导干部调任审计。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做到离任必审,并把审计报告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们先后对5名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了他们任职期间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财务管理的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造成各种债务的主客观原因。通过开展离任审计,分清了领导经济责任,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局的离任审计面达到100%,做到了凡离必审,先审后离。五是开展了三产经营审计。坚持对全局各单位的三产企业进行定期审计,主要以经济效益为重点,审查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以三产名义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并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或建议。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抱海大酒店、浩宇房地产公司以及各单位工程公司的经营管理审计,及时纠正各种管理不规范行为,使各类企业真正纳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轨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严字当头,规范管理,切实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是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公路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路事业发展的大局。实践工作使我们体会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服务作用,必须把提高工作质量作为内审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强化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为确保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对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计划管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复核、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避免内部审计工作的随意性,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二是重视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是体现审计工作成果,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既要全面真实的揭示存在的问题,又要深层次分析问题的原因,同时要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改进措施,不能就事论事,空洞无物。在每次审计报告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都成立专门报告撰写小组,对审计数据来源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可靠性。三是抓好审计事项的跟踪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如果不检查、不改进、不落实,审计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在我们开展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中,不管是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坚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后,要求被审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核实是否真的整改,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今年以来,通过内审及时发现各类问题30多处,所有问题全部得到及时整改,审计事项落实整改率达到100%,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四是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针对公路工程审计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对数额大、专业性强、难度高的大型项目,我们委托资质信誉高、业绩突出、专业水平强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对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
三、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转变
随着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路内部审计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内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近年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内审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使公路内审工作常抓常新,与时俱进。重点推进了内审工作的“四个转变”。一是在工作理念上推进内审工作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内部管理的改善。工作中,我们首先是正确处理好内部审计与领导的关系,通过监督内部各部门、下属单位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领导更好地履行其责任,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建议。今年,我们就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招待费问题、计划管理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20多条,大部分被领导采纳,有力地服务了领导决策;其次是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我们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服务的作用,减少与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达到既实现监督,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的目的;再次是正确处理好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在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的工作成果,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内部审计的覆盖范围,使公路审计工作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在工作指导上推进内审工作由被动性审计向主动性审计转变。改变以往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被动开展审计工作的做法,及时根据每个时期公路工作的重点、热点,按照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提前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预见性地把内审工作想在前、做在前,为全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保障。在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中,从招标文件的编制到原材料的采购再到工程的竣工验收,审计人员都主动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份合同都要经过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查,确保工程建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价中标,以最少的投入赢取最大的效益。今年我们对全部7项公路重点项目的招标工作全部纳入审计范围,为工程建设节约资金1000多万元。三是在工作重点上推进内审工作由事后督查向事前、事中控制转变。我们认真从近年来全国公路交通建设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中汲取教训,将内审工作的关口前移,在每项重大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前,内审工作就及时跟上,提前介入,切实明确业主、施工、监理各方的经济责任,并签订三方廉政合同,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查处,坚决纠正,保证了各类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四是在工作保障上推进内审队伍向专业化和高素质化转变。由于内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会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不断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还充分发挥公路内部的人才优势,根据需要积极吸纳工程技术、行业管理、法律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内审工作,以解决审计队伍人才不足的问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局审计共有专职审计人员3人、兼职审计人员2人,其中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2人,较好地满足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为生态文明建设及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举措的提出,充分的表明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文中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入手,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具体策略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
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提出,能够有效的增强政府官员的环境责任意识,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能够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创新性改革举措,在2013年11月才提出来,这也使人们对其研究较少,这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工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确保领导干部能够更好的履行好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管理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当前,政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者,承担着公共的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因此需要对相关资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承担起主要的责任。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即是对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受托管理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从而对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反映。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够有效的避免自然资源资产开发无度及严重浪费的问题,同时还能够对领导干部队环境责任进行明确,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策略
1.继续完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关系进行明确,这样在审计开展过程中,上下级审计机前、同级审计机关及各部门之间才能不统筹协调及大力配合。特别是各审计机关联合起来,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计工作复生,有利于审计成本的节约。同时,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效的联合,成立以审计部门为主的审计联合小组,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地将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2.征询专家意见,建立信息系统由于我国自然资源种类繁多,因此在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中,需要充分联系掌握自然资源信息的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借助于相关领域专家的力量,有效地提升自然资源审计的效率。而且,为了能够进一步对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进行有效的利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及自然资源信息平台,以此来整合自然资源资产,统一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进行管理和汇总,为审计人员审计工作中提供重要的依据,以便于客观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3.年度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在政府换届时间内,审计工作数量较大,在短期内集中对任期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很难保证审计的质量,因此可以开展年度审计,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能够更好地对历届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进行合理划分,解决自然资源资产监督滞后的问题。
4.探索运用“先审、后离”模式一直以来,我国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采用的都是先离后审的模式,这就使离任审计工作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同时还会给审计人员带来较大的压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了能够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责任进行正确评价,审计结果是作为领导干部队绩效考核及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确保离任审计的效力,则可以运用先审后离再任命的审计模式,同时将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及任后审计有效的结合起来,有效地整合审计资源,从而实现审计成本的降低。
5.运用风险导向,审计重点资源由于我国自然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政府部门的审计人员也十分有限,很难对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运用私人部门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比如,对那些公众重点关注的自然资源进行重点审计,而对于其他的非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则可以采取抽样的审计方法进行常规审计。对部分种类、部分地域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重点审计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便我们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6.建立责任档案,坚持终身问责我国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一般是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同级审计部门具体执行的。我们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同时,应当完善相应方面的考核指标,使其能够全面反映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存量增量、环境污染及保护等情况。此外,我们还要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并分别报送本级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的时候,要准确制定并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将其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到相应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中。
三、结语
关键词:消防部队 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1] 何玉荣.浅析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6)
[关键词] 内部审计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事项的会计资料存在严重的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漏洞、缺陷,或者存在重大舞弊事项,内部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未能发现,发表了不正确或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一、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及其特点
现代审计是以“风险导向审计”为特征的。审计风险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分配审计资源的先决条件。一般认为,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人员能力所限,做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权责明确,这不仅体现在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而且更多地体现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多层次、多环节之间,从而形成分权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内部审计以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界乎其间,起着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与评价作用。这样,企业所有者对聘任经理,以及经理对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经营行为监督和业绩评价,就由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对接受的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未能发现重大错弊或出具的审计结论失误,从而产生不良后果,这就是内部审计风险。因而,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内部审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
1.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具有与企业相一致的目标。作为企业组织的构成之一,内部审计的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紧密联系,因此内部审计风险与企业为达到经营目标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一致性。
2.内部审计风险范围的扩大化。社会审计接受委托,其风险仅限于约定的审计项目。而内部审计根据管理的需要,凡属企业经营行为,都可以成为审计对象,一旦未能揭示其中的错弊,都会产生审计风险。
3.内部审计对审计项目不具有选择性。社会审计在接受委托之前,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审计风险作出评估,当预计的风险水平高于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可以拒绝接受委托。而内部审计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改善内部管理,努力降低审计风险,而不能拒绝审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比,也有其自身的优势。由于内部审计根植于企业之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了如指掌,最知道企业深层次的问题,他们在审计中能抓住重点,切准要害,因而针对性强。内部审计以其独有的信息在企业内开展审计工作,为企业管理高层服务,为决策捉供参考,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服务,在这方面,外部审计是无法替代的。
二、内部审计风险的控制
1.加大对审计计划的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送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编制年度审计工作时,应注重计划的可行性,要留有余地,合理安排,对暂时无力承担的审计项目,在安排计划时要量力而行,防止出现审计风险。
2.加强对审计作业的控制。必须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及以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内部审计是根据领导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无选择地按计划进行审计。为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往往将审计风险大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以期通过审计促进其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审计风险基础上,对产生审计风险可能性大的单位,在确定主审人选,投入审计力量,审计时间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风险。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审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离任和履职审计经验,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同时为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人民银行1999年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其承担的责任。2005年,人民银行又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制度》,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其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二、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要素分析
(一)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人民银行的基本活动是经济活动。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清晰界定审计内容是一项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内容扩大到人民银行所有经济活动,大而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散了审计注意力,耗费了审计资源。如果内容仅限于财务收支情况,则显然过于侠窄,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人民银行离任和履职审计,建议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包括:执行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现调控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财政经济法体法规情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突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关注
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对重大决策一直有所关注,离任审计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项”包括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大宗物品采购等。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下列事项作为重大经济事项:经费预算分配、执行和调整,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大额信贷资金运用,大额国库资金的拨付、退库,大额财务开支,大宗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工程,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未决经济诉讼,群众反映大的事项。审计应当围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的真实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的完整性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的特点
目前,人民银行开展的离任审计具有委托性的特点,立项依据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调整计划发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领导批示后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履职审计立项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内部审计部门拟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计划,报行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正确看待对廉政情况的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宜回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否则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宗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干部廉洁内容,应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廉政监督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围绕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重大经济决策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在审计现场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电话、征求意见在民主测评中设计内容等方式,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廉政情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获取相关情况或线索,筛选后进行进一步核实。可以包括:领导干部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以及长期占用国家资产情况。是否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考察,有无超标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利用职权收受和索取有关人员礼金、回扣等贿赂问题,有无转移、挪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者牟取私利的问题。015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586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对经济责任进行多层次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参考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人民银行对经济责任可以区分四组关系:一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前任责任指针对被审计事项,被审计者之前所有与之所处相同岗位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现任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任职期间内的责任。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集体责任是指由被审计者所处领导集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个人责任则是指被审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在集体领导中作为全面负责人,应当承担集体责任中的主要个人责任。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形成问题和造成损失起直接作用的行为;间接责任主要是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由自己负责分管的事项。由于监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应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或事项,但由于该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因而对其没有直接管理的部门或事项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当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四是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是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或监督而没有履行和实施监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后果发生的行为;故意责任是指责任人超越职权搜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经济事项或者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
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主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
(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
只有营造基层央行内部重视审计工作,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央行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为单位增加价值、为各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基层央行审计部门人员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央行“先离后审”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人事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 空气质量; 自然资源; 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3-0120-04
党的十提出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开展审计试点。试点的重要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为开展空气质量审计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深受大气污染困扰,尽管环保部门、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治理,但公众对治理的效果心存疑虑。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了解空气质量情况主要通过主观感受、媒体报道、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与这些了解信息的途径相比,审计监督具有客观、中立、公正的特点,引入政府审计进行监督,对于消除公众疑虑,促进空气治理措施的落实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政府审计的本质是履行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基本未进行过该领域的专门审计,导致尚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体系。因此借鉴美、英等一些审计机关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审计,是比较可行的一个思路。
一、美、英等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情况
(一)美国的空气质量审计
美国的《空气清洁法案(The Clean Air Act)》为空气质量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审计团队由复合型的专业人才构成,保证了审计项目小组的专业胜任能力。除此以外,美国能源部建立的数据库包括了与能源消耗有关的各项统计数据以及审计情况,为空气质量审计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的数据支撑。空气质量一直是美国审计署关注的主题之一,其官方网站上了8份关于该主题的审计报告,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到美国审计署早在1979年就对空气质量予以关注,并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关于空气质量审计的内容,美国审计署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关注环保部门一些规定、空气质量标准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环保署对砖、瓷砖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了新的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监测、检验、记录、报告都会带来新的成本,审计署检查环保部门该项新标准时是否对成本―效益等各方面影响进行了充分评估。二是对一些环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例如,在减少柴油机空气污染方面政府对一些项目进行了资助,审计署发现由于减少柴油污染排放涉及公路交通、航运、空运等多个管理部门,而这些项目之间缺乏合作,导致这些项目存在碎片化或者重复资助的现象,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由于这些管理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绩效计量方法,无法有效地衡量资助的资金是否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对环保部门没有注意到但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事项进行评估。例如,对于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环保部门主要是对其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气体排放规定了标准,但是审计署发现一些火电厂为了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将火电厂的烟囱建得过高。由于空气质量审计涉及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因此审计署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例如审计报告完成后请环保部门复查,邀请空气质量研究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过程,并在报告中详细记录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结论的回应。对审计署的有些审计结论,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异议,审计署对异议部分进行了二次回应。另外,在报告中使用图、表的形式使得一些问题的表述更加直观、形象。例如,空气质量标准对于几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越来越严,审计报告中使用点线图的形式,使得报告阅读者很直观地看到几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排放得越来越少。
(二)英国空气质量审计情况
由于受工业发展的影响,英国是较早对空气质量予以关注的国家。1956年颁布了有关空气质量控制的基本法《清洁空气法案》,并相继出台了多部与空气质量治理有关的法案。英国的空气质量审计主要受欧盟生态管理计划及审计(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的影响。该计划重点关注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二氧化碳的排放、政府绿色采购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1 ]。该计划实施以来取得很好的效果,欧盟的年能源消耗量呈现下降趋势。
2009年英国审计署了《改进空气质量――政策发展》的审计报告。该报告主要对英国空气治理发展政策进行了评述与展望。报告在对近年来英国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现有政策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未来政策制定的发展路向。报告内容首先就空气污染对健康造成的影响以及治理空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了评估。然后对英国、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对比,具体指出英国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如果英国的空气质量未达到欧盟的标准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最后对英国政府制定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取得的效果进行了总结与评价,指出现有政策、措施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交通发展计划和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制定,导致这两个计划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现有的空气污染治理责任按行政区划来划分,一些跨地区的空气污染协作不够。同时对现有空气治理的一些方案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对欧盟其他成员国例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好的做法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值得借鉴的地方。
(三)香港地区开展的空气质量审计情况
香港地区在1987年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对空气质量予以关注。香港审计署在2012年就环境保护署在空气质量监测及汇报方面的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在环保部门的管理下,香港的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未全部达标;二是对环保部门的空气污染指数汇报系统进行审计,发现公众无法便捷地查阅重要的信息,例如在环保署的网站没有公布空气质量达标程度的信息;三是对环保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指出环保部门在有关空气质量管理方面可以改善的地方。在审计建议部分列示得十分详细,对于审计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提出了五至六条建议。例如:针对空气质量的管理问题,提出环保部门制定计划时应列出空气质量指标达标的时间目标和进度指标,并将进度定期进行公开;将香港地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和美国、英国、欧盟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环保部门应定期修订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当空气污染超过标准时,应向公众提供更加清晰和具体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实时汇报、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四)美、英等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启示
从上述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情况来看,该领域审计主要以绩效审计为主。美国在开展空气质量审计方面历史悠久,形成了常态化、持续性的状况。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的能源消耗数据库、复合型人才的审计团队、多年的经验积累为空气质量审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英国、中国香港地区开展的空气质量审计相对比较单一。英国对空气质量的关注主要受欧盟对大气污染排放要求的影响,因此审计内容主要从政策建议层面展开;香港地区则主要是对环保署在空气质量改进方面进行的评价,关注空气质量改善的效果。
综合来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注空气质量政策、标准制定得是否合理,评价环保政策时是否经过了充分论证,现有的空气质量标准是否定得过低等等,采用的审计方法主要以文献查阅和比较法为主;二是对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结合具体的专项空气污染减排项目进行,采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有实地考察、访谈、专家咨询法;三是对环保部门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价,主要采用的是差异分析法,分析环保部门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空气改善目标,如果没有达到,完成进度是多少等。
二、我国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内容框架
我国在1987年了有关空气质量的基础性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进行了修订,对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新标准。2013年,国务院了《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随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了相应的空气治理行动方案。政府出台了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投入了大量资金,表2列示了中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央十分重视大气污染的治理,2014年与2013年相比,空气治理专项资金大幅增长。然而,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雾霾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去产能行动迟缓,还有一些地方在公布空气治理效果时,避重就轻,选择性地信息。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空气质量,效果怎样?对此,公众有强烈的问责需求。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引入审计监督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等环境审计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围绕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效益性和合规性以及资源审计的目标、内容、审计程序、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展开[ 2 ]。在实践方面,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的审计开展了三次,分别是2009年第6号、2011年第11号和2013年第16号审计公告,这三个审计项目主要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一是关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二是关注节能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并发挥作用,污水、污泥、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是否有所减少;三是关注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是否得到了落实。
借鉴美、英等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将空气质量纳入审计范畴,进行单独反映。审计内容可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关注大气污染物节能减排项目是否落实,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二是对空气质量政策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关注空气质量数据公开的客观性、及时性。审计方式可以以专项审计的形式开展,也可以在开展其他审计项目时对影响空气质量的方面单独反映,予以关注。例如:在对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除了关注财务收支审计以外,还可以评价检查国有企业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的规定,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过程中,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无违反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批准新建高污染能耗项目,任期内空气质量有无大幅度下滑情况。具体可从表3所示的方面展开审计。
三、Z市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思路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Z市为例,结合Z市近年来为改进空气质量采取的各项措施,提出对Z市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设想以及具体思路。Z市是我国北方中部某省会城市,近年来空气质量不断下滑,空气污染较为严重,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应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北方有较多城市与Z市的情况相似,因此选择Z市进行分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Z市政府比较重视,计划未来5年内投资462亿元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市政府了《“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8)》,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了超排放的黄标车在市区内限行,全市燃煤锅炉改天然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等多项措施。
Z市开展空气质量审计工作重点应从462亿元治理资金的使用入手,评价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专项资金是否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工程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首先是政策评价部分可以考察政府部门对于治理空气污染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计划,计划是否清楚地列明了绩效指标,每一个时间结点的完成率、完成目标是多少,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与责任是否挂钩,责任是否层层分解细化。以该市的《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为例,该白皮书列出了为改进空气质量3年内要采取的各项措施,相当于空气质量改进计划书。然而计划中的内容常常冠以定性的指标,例如“大力发展,有效控制”,其中定量的绩效指标比较少,一些关键绩效指标例如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年大气中度、重度污染天气预期达到多少等信息缺乏,导致这些措施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难以进行评价。
其次可以评价空气治理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例如空气污染治理措施中指出如果达到重度污染天气,工地应停工。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实地考察法,调查达到重度污染时工地是否停工,如果没有停工原因是什么,谁将承担责任,现有的处罚措施是否适当,有没有效果。
最后可以对空气质量信息、空气质量数据进行评价。例如达到重度污染天气是否对公众及时预警,是否及时向公众传递可以采取的措施;空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如何,尤其是一些关键时间结点;预期目标是否完成,信息是否向公众及时进行公开等。
四、结论
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原因,较早地意识到工业发展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因此在空气质量审计方面已经具备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也逐渐意识到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借鉴他们的空气审计实践经验,总结其先进技术手段与方法,对我国开展该领域的审计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可进一步形成体系,对空气质量审计开展的法律依据、制度体系、审计方法、报告等内容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属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受组织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组成审计小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的活动。包括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和任前审计。
(一)离任审计。指对党政领导干部提拔、转任、辞职、免职、离岗、退休时所进行的审计。
(二)任中审计。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审计。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的乡镇主要领导、重要经济部门的领导都要进行任中审计。
(三)任前审计。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拨前的审计。任前审计需在干部提名阶段完成,审计结果一并报县委作为任命的条件。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体现“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有条件的情况,必须对干部实施任中审计和任期审计。每年1月由县委组织部按确定的审计对象提出审计计划,向审计机关下达委托审计通知,由审计机关负责实施。
第六条审计机关在接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委托审计通知书后,在20日内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审计小组依法实施审计,被审计人员和单位不得拒绝、妨碍,其他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
第九条审计小组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应当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5日内送交审计小组。
第十一条审计小组在审计时,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审计计划性不够强,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近几年实践看,干部交流较频繁,交流的范围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时期,有时组织部门一次委托十几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计机关被动接受任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审计时间紧\加上审计力量不足,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结论比较笼统。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手段传统单一,主要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一些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主要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而对单位资产负债、挥霍浪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评价不够深入。
3.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倍受关注。但如何评价?具体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准来评价?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健全、便于操作的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加上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
4.审计成果运用滞后,问题整改难以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提拔”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规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先提拔,后审计”。审计结果一般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同时,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要由继任者承担。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处罚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5.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风险难以控制。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党委、政府关注,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也关注,被审计对象更加关注。某种程度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了审计部门。由于审计干部力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而审计任务繁重,特别遇到班子换届时,集中委托,突击审计,短时期完成,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与对策
1.突出审计重点,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
突出重点是拓展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在于拥有更多更大的权力。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来实施,突出把领导干部的“三权一廉”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一是经济决策权。主要审计检查任职期间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和本单位投资项目、资产转让、重要物资采购、负责的专项资金分配等决策,看其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决策执行是否规范民主、决策绩效是否明显,有无盲目决策,搞短期行为、搞“形象工程”,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二是经济管理权。主要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全面反映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各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看有无疏于内部管理、监督职责缺位、单位财产管理混乱,甚至违法违纪的问题。三是资金使用权。主要审计单位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特别要关注公务消费。公务消费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已成为一种不正之风,也是滋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检查办公楼建设装修是否超标、公务用车是否超标、公款接待是否超标、津贴福利发放是否超标等等。四是个人廉政情况。主要审计单位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招投标制度、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情况,看领导干部个人有无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严直接经手钱财乱开支,有无占有国有资产等情况。
2.强化任中审计,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克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带来项目集中、时间紧迫、应付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正确处理好干部人事工作与审计工作的关系,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即推行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变“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口”前移,先审计,后离任。这样既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和责任,又便于审计机关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和获取各种审计资料,对经济活动情况查深查透。同时,任中审计被审计单位配合主动性较高,有利于审计问题的及时纠正,有利于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及时整改落实。
3.坚持客观原则,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由于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其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尺度。从实践中来说,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做到不脱离实际客观地进行评价业绩和责任,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是依法从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三是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超越审计职责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乱评价,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讲究方式方法,灵活有效地开展审计。
要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坚持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要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料,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通过查询有关的谈话记录、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了解掌握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情况。二是要延伸审计。包括向领导干部施加作用的单位和下属单位延伸,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转移资金、转嫁负担和“三乱”行为;向重点投资项目或计划进行延伸,检查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济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
5.选准切入点,提高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
审计结果的应用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要选准切入点,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促进审用衔接。一是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反馈。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及时报送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报送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让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二是运用审计结果考核任用干部。审计结果报告应作为一份不可缺少的内容进入干部档案。党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对任职期间本人及所在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杜绝边审计、边提拔,或审计归审计、提拔归提拔的“两张皮”问题。三是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纪检、监察、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应依法介入,进行深入查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四是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被审计人员和单位整改纠正问题,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纯洁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