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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分析论文

时间:2022-08-30 21:01: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筹划分析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

第1篇

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就能获得节税收益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2]黄劲:《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江科技》2007年第3期。

[3]李亚利:《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策略》,《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4]潘玉香:《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冷琳:《基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优化思考》,《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4期。

[6]姚林、王媛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7]张丽红:《战略联盟税收筹划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8]张捷:《我国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9]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10]杜剑峰:《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运用的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电信进入转型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时,系统推进战略转型,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是中国电信和每一位员工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财务人员及财务工作在企业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增强财务管理,如何服务企业转型,财务转型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财务工作者的关注。文章从中国电信转型新时期下财务人员的思维转型角度,就预算、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税务筹划等方面作出初步的探讨,为中国电信财务转型提供新的思考,以期财务人员队伍能为中国电信战略转型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并作出更大的贡献。

论文关键词:电信 转型 财务 新思维

中国电信已经进入转型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时,系统推进战略转型,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是中国电信和每一位员工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财务人员及财务工作在企业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增强财务管理,如何服务企业转型,财务转型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财务工作者的关注。

一、财务转型首先需要财务人员思维模式的转型

随着电信竞争的日益激烈,电信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电信企业内部在战略决策、业务开发、管理方式、服务策略等方面都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企业转型的过程需要财务转型做服务和支撑,这首先需要财务人员思维模式的转型。

1.需要提高对待转型的积极主动性。面对转型问题,要做好迎难而上的思想准备,发挥财务人员的务实精神,为转型提供服务与支撑。同时,面对转型中的新问题,不一味拘泥于旧的思维方式,要勇于创新和实践。

2.需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新的税法政策的实施,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更新水平必需要适应新的制度和政策的变化,才能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电信转型新业务的开展,对分产品和分客户群的成本分析,全业务模式下移动业务的处理方式等,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克服财务会计的保守思维方式,从传统的“账房先生”到企业战略决策的参与者、服务支撑者。企业的战略链有两个链条——产品链和价值链,产品链是企业关于产品的战略定位,价值链是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的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战略预算的实现,而战略预算则需要财务战略提供技术保证,包括预算的分解、收益的分配、内控和考核等。

二、构建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新思维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强调预算管理的平台作用而忽视发挥平台作用的条件。预算管理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事,预算需要先做好最基础的核算和考核。

2.将全面预算与财务预算等同起来。尤其是业务部门通常认为预算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或者认为预算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的,自己只要搞好自己专业内的事情就可以了,财务往往成为单位预算的末端,缺乏整体的把控。

3.将预算指标视作预测的结果,忽视了预算的决策和管理作用,往往造成财务的被动。

(二)转变预算管理思维模式的必要性

1.财务转型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总体把控能力,将企业的决策深入贯彻到每一个环节,这就需要财务人员树立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新思维。

2.总体环境的变化要求财务人员转变预算管理思维模式。

首先,目前电信市场争夺的焦点开始从客户数量向客户质量转变,这就要求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市场调查和科学分析预测,实行市场、业务、投资、财务、资金等各方面综合配套的全面预算管理。其次,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求逐步实现由内部管理考核指标向外部客户感知评价指标转变,需要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另外,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中国电信需要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遵循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在新的会计准则的执行越来越规范、内外部审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下,要求电信企业的财务人员构建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新思维。

(三)构建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新思维的一些思考

1.建立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预算目标。财务部门作为预算的牵头部门,需要具备整体的把控能力,预算的编制也必需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方向。在总的目标框架内,牵头制定可操作可实现的具体目标,才能真正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预算的编制应为预算的实现指明方向,预算的编制需要所有部门的共同合作。

2.变预算管理的末端为全程全流程管理。管理需要多条腿走路,预算管理也需要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共同完成预算目标,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首先,预算的编制需要各个业务部门的参与。其次,要将预算执行与分析深入到业务层面,与动态控制结合起来,提高业务部门对预算的认知程度。另外,区分预算与内控的关系,两者不可等同。

3.提高把控能力,降低企业风险。首先,使预算管理细化到各级管理单元,分级实施预算管理控制,实现所有预算事项的可控在控。其次,实时跟踪预算的执行,严格对预算执行进行实时监控。最后,完善预算考核体系,更新预算考核机制,实现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预算考核的刚性。

4.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不是“拍脑袋”的事情,尤其是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撑作用。首先,要规范财务管理流程,重点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抓好汇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其次,加强整体预算,合理调配资源,探索有效的资源配置模型,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构建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管理新思维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

依据COSO委员会2003年7月完成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合理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

(二)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关系

1.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内部控制的动力来自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经济组织的管理目标而提供的一种合理保障,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合规经营、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和经营结果的效率与效益。

2.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仅是管理的一项职能,主要是通过事后和过程的控制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而全面风险管理则贯穿于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控制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在事前制订目标时就充分考虑了风险的存在。

3.两者的活动不一致。内部控制主要是对目标和战略计划制定当中的风险进行评估,而全面风险管理还负责企业战略目标的具体设立。

4.两者对风险的定义不同。内部控制框架中,没有区分风险和机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把风险明确定义为“对企业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将风险与机会区分开来。

5.两者对风险的对策不一致。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相一致,增长、风险与回报相联系,进行经济资本分配及利用风险信息支持业务前台决策流程等,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这些内容都是内部控制框架中没有的,也是其所不能做到的。

(三)构建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新思维

由于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在电信转型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新思维,赋予内部控制新内容。

1.构建全新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应使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内部控制要遵循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即:全员管理原则,实现全体员工对风险管理的参与;全过程管理原则,对企业的发展、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实行风险控制;全方位风险管理原则,不但要包括业务风险,还要包括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2)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与经营、支持保障部门保持相互独立,直接向最高决策层负责,保证内部控制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协调与效率原则。要保证部门之间权责划分明确、清晰,便于操作;保证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无误,保证经营管理的高效运作。

2.构建符合内控要求的业务管理新制度。要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建立起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体制,构筑起覆盖所有业务品种和涉及业务全过程的内控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同步。逐步建立起业务管理服从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服从处理流程、业务考核服从统一标准的管理新制度。

3.构建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通过确定风险控制环节,分解、落实机构内各部门、各岗位管理职责,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控制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强化风险管理责任,提高全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将内部控制管理由个人行为和操作行为提升到整个单位的整体行为。

四、构建基于法制的税务筹划新思维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通过企业经营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择其最优,以减轻税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

1.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遵守税法和拥护税法,是在对税法的深刻认识和透彻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财务人员必需遵循税法的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2.规范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1)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既是国家有关《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务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量化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

(2)企业还应对其各个业务流程和费用项目进行细分,根据财务数据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和项目的独立性和依赖性,除考虑发展机遇和管理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各项税负的影响,为企业的业务转型做好税负基础分析工作,尽量减少整个企业的税负。

第3篇

[论文摘要]企业资产重组是当前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本文从税务处理规定出发,分析了企业合并、分设、清算的筹划策略。

企业资产重组是当前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资产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形式。国家为适应企业资产重组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税收管理,先后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为我们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的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运作空间。

一、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规定

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当事人各方可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所得税税收处理:

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所得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二)企业合并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在合并中由于产权交换支付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而对涉及所得税事项的税务处理方法不同,必然对合并或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就要求进行企业合并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资产转让损益确认与否对所得税负的影响。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是否确认财产转让收益取决于产权交换支付方式。在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只有待股权转让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所得税。如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其转让收益的确认时间、计税依据不同,对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影响也不同。例:A企业购买B企业,出价1000万元,B企业账面净资产为850万元。如A企业全部用股票支付,则B企业的股东在合并时不需缴纳所得税。如A企业用股权支付70%、用现金支付30%,则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时应按资产转让所得1000-850=150万元,缴纳150×33%=49.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即使在第一种情况中,B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时,应缴纳资本利得所得税,但那相当于B企业的股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资产计价税务处理对所得税负的影响。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情况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可按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而如果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成本。由于两种不同情况下,合并企业接受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价值基础不同,必然导致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同,从而使合并后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如在上述例子中,A企业接受B企业的资产中有生产线一条,原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210万元,预计折旧年度10年,已折旧7年(不考虑净残值),该生产线在合并时评估作价150万元。则:在第一种情况下,年折旧额=(300-210)÷(10-7)=30万元;第二种情况下,其年折旧额=150÷(10-7)=50万元。折旧额越大,应税所得越少,企业就可少纳所得税。

3.亏损弥补的处理对所得税负的影响。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情况下,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而高于20%的,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如:A企业1999年初合并B企业,B企业当时有200万元亏损未得到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尚有1年。被合并的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合并后合并企业1999年的弥补亏损前应税所得300万元。则两种不同支付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结果不同。第一种支付方式,合并企业1999年共应缴纳所得税款33万元,比第二种支付方式应缴所得税99万元少了66万元。

二、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规定

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如是存续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由存续企业继续弥补。如是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不得结转到分立企业弥补。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二)企业分立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分立中由于产权交换所采用的支付方式不同,其资产转让损益、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也可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而选择处理方法不同,会对分立或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产生不同影响,这就要求进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从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损益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的资产转让价格高于账面净值时,应选择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支付方式;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的资产转让价格低于账面净值时,则应选择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支付方式,从而降低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

2.从资产计价的税收处理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低于账面净值时,应选择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支付方式,从而降低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账面净值时,要选择哪一种支付方式,则必须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因为不管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分立企业都可按其所接受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结转计税成本。

3.从亏损弥补的处理来看,如果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时,应选择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支付方式。因为选择这种支付方式,降低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而是否选择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支付方式,则还必须看企业采用的是存继分立还是新设分立。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企业合并或是分立的税收筹划,都必须充分考量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计价和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方法对所得税负的影响。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分别从各个方面剖析其对税负的影响。在现实中,应把三方面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综合起来进行比较,方能达到税收筹划的最佳目的。

三、企业清算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契约等原因,不能或不再继续经营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协议等文件精神,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与结算,并对企业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解除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清算的现象将越来越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清算所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财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净资产或剩余财产=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应缴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企业应缴纳的清算所得税,应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企业清算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对清算所得计算规定的差异,为我们进行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第4篇

摘要:本文选取57家建筑业上市样本公司,从税负率变化、税负差异率角度对2011-2013 年间建筑业现行营业税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得出建筑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风险较大,“营改增”势在必行的结论。并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建筑业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

引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 年11 月16 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文件),意味着“营改增”不可逆转地拉开了序幕。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展开,人们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呼吁也是日益增强。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因此,相信针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将踏上改革的舞台。

一、从财务角度对建筑业税务风险进行探讨

本文根据证监会对行业的划分标准,剔除数据缺失、带ST、*ST 等的企业,共选取57 家上市建筑业企业2011-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

1.从样本公司税负率变化情况来看

经过统计,57 家样本建筑业上市公司中有25 家的税负率从2011 年到2013 年有所增长,占43.86%;有32家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负率有所下降,占56.14%。税负率的增长说明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加大,将导致企业成本压力的增加。税负率增高的可能原因是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企业纳税筹划不利,未能成功运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税负率的降低可能原因之一是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在购销过程中,结算方式多用现金为主,不开发票,不记账,在申报纳税时隐瞒销售收入,这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建筑业2011-2013 年有超过一半的企业营业税税负降低,说明建筑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税务风险逐渐增加。

2.从税负差异率角度来看

在进行税务稽核或者税务检查时,税务机关通常将上一年度的税负率作为本年税务风险的检查标准,也就是说一般以行业税负率作为税负率的预警值,来衡量企业本年的纳税完成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011 年57 家样本公司中,有11 家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差异率大于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19.30%;2012 年为17 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29.83%;2013年为19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33.34%。企业税负差异率大于零,意味着该企业评估的对应税种的税负率高于行业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企业可能未能正确理解、掌握、运用税收法规,或者可能没有利用好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没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而面临承担较大税款负担的风险;企业税负差异率小于零,意味着该企业评估的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低于行业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企业可能面临因违反税法的规定,或利用了不应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采取了不合理的纳税筹划而被税务机关罚款甚至缴纳滞纳金的税收违法风险。

3.从税负差异率绝对值角度来看

2011 年57 家样本公司中,有21 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6.84%;2012 年有20 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5.09%;2013 年有20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5.09%。企业某一税种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越大,其面临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款负担风险或税收违法风险)越大,并且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知公司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等于30%时,对应税种税务风险比较大,企业整体对应的税务风险较大。

通过统计在所划分差异率区间上建筑业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来分析整体上税务风险水平可知,2011-2013 年在57 家样本公司中,税收差异率绝对值大于30%的企业所占的比重为36.84%,比重较大,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绝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差异率小于零(2011-2013分别为:80.70%、70.18%、66.66%%),说明建筑业企业的税务风险类型为税收违法风险,并且有部分建筑业企业存在营业税违法风险。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存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征收的不合理性和严重的税收风险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生存、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从2011 年起陆续推进全社会范围内的“营改增”试点,现已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成功推进了“营改增”,但是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时间暂未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12 年作过“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调研”,调研的核心是税负测算。可见,建筑业的“营改增”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减少重复纳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纳税现象。近年来,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越来越繁琐复杂。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这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

2.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对兼营活动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通常由不同的税务部门征管,征管成本较高、征收效率低,同时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讲,因确定不同业务的纳税成本也较高。

3.有利于建筑业企业的技术更新及产业升级。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对于企业更新技术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有极大的推进与鼓励作用,对于促进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建筑业企业角度来看

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财税[2011]110 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粗放的管理水平情况下,有许多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存在,若改征增值税则会导致税负的实际增加。建筑业作为微利行业,税负的实际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亏情况,有些管理薄弱的企业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面对税负率应有正确的态度。纳税人应直面税务机关的“税负率”评价,由于市场地位不同,经营规模不同,产品存在差异等原因,同行业间存在税负率差异是必然的。

2.做好纳税培训工作,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财务人员及税务人员要时刻关注税收动态,敏锐把握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各项政策,充分用活“营改增”。

3. 对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增大。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选择最优的办法,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使成本达到最低。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可以抵税的规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的这段时间,建筑业企业应避免购进固定资产,必要时可采用经营租赁或者融资租赁,待“营改增”实施之后再购进固定资产,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筑业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严格对其资质和信用问题进行考察,严格规范企业的运营。

5.建筑业企业应慎重选择供应商。企业应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物料,或者进行集中采购、分散使用的模式,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提供的要考虑其价格足够低以保证抵减进项税。对甲供料的情况应积极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角度来看

随着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日益深入,伴随企业隐性的涉税风险也进一步扩大,同时对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帐务处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晓度、熟练度、知识更新操作以及灵活运用、进行税务策划、分析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1.政府等相关机关要进行充分调研。对不同地区、行业的“营改增”问题充分掌握,对税务部门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对试点地区的经验积极借鉴并大力宣传。

2.国家应加快电子发票的推进。对电子发票的使用应积极引导,鼓励纳税人对电子发票的认识与使用,加快电子发票的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行电子发票,以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发票管理难度。

3.对固定资产等的税收抵扣。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原购进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物料等抵税,应允许按其剩余折旧年限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后续规定年限中按期抵扣。

4.对待税负率的态度。税务人员应更新观念,对超过或严重低于行业税负率的企业应合理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税负问题的核心,鼓励企业进行积极的改革创新,对企业的税收执法检查力度、监控力度不断加强的基础上,要重视税收的科学化和合理性。改进并完善税收法规,构建规范的认定程序及有效监督机制。

5.对集团企业的监督管控。有一些集团性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依赖性,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关系。应掌握他们的生产投入关系,以免出现关联交易调节税款现象,对企业进行监督,以便进行申报税款。

参考文献:

[1]贾丽.企业税收负担与合理和对策[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安长英.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研究[D].湖南大学,2012.

第5篇

关键词:股权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134-04

引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常常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然而本文认为根据土地增值税税额随流转而生以及使用四级累进税率的特点,前一环节暂免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会在后续的交易环节中予以填补,股权转让房地产的方式并不能够真正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梳理

中国自199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开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对于企业兼并过程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根据48号文的规定,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当时恰逢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国企被大国企或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兼并。国家对于企业兼并中的房地产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对于企业兼并的鼓励措施。①

但是,48号文在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大量企业或个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问题。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曾就此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中回复称:《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根据该批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房地产转让之实的行为是应当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征税的。但是该文件有两个问题:一是其自身的效力问题,二是该文件所规范的行为界定问题。

第一,国税函[2000]68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文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抄送的机关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税务机关遇到相同情形事项是否参照执行一直存在争议。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号规定,国税函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阶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因此严格地来说687号文只是对请示税务机关所请示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对抄送的机关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税务机关遇到性质相同的事项也是可以选择参照执行的。现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该文件执行口径不一致,有参照执行的,也有未按照执行的。①执行与不执行的选择权力在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该批复仅是根据个案的批复,并未给出适用情形的界定标准。例如,在一定期间多次转让是否会认定为“一次性”?转让 100%以下股权就可以不征?“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主要”如何界定?

在该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规范的行为界定不清的情况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出台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问题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然而,该文件只对财税 [1995]48号文的第一条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但有关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新文件并没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说,48号文中的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年已经出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为何财税[2006]21号文未将这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的行为明确排除在48号文“暂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性质以及中国税法中关于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分析,认为上述行为无法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征及股权转让中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随“流转”而生,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6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中的“增值”可以简单地描述成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这里的“增值”发生在流转环节,其承担的税负可以转嫁,亦即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上个环节(因为符合“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等优惠条件)免征,在下个环节必须补上或者有收益时再收。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可以简单地表示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扣除项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及所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金,其中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所上缴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等。在这些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金额占较大比重。在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成本高,则扣除的金额增多,则土地增值额较低,反之土地增值额较高。

同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部分,税率为60%。

因此,土地增值额越高,则适用的税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产转让取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则扣除的金额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额越低,导致适用的税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低,则土地增值额高,故可能导致适用较高税率而多纳税款。

(二)48号文规定对于企业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暂免征税”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调控目标而实施的,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依法进行税收减免,以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并起到对特定产业或行业的鼓励、扶持作用。中国在税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详细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制度。通常而言,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和延迟纳税等。本文所探讨的“暂免征收”即为“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在台湾的税捐制度中又被称之为“缓课”。

48号文第3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首先,这种暂免征收不等于免税,即对于该部分的土地增值税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税条文的表述如48号文中的第5条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其次,这种暂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临时性。48号文第3条仅规定暂免征收而未规定后续征收的时间,根据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税因其流转而征税的性质,我们认为后续征收应发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转的环节,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转环节发生时间不确定,因此法律不就暂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时限规定具有合理性。当然,也有对于暂免征收的期限规定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如台湾《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以其所有之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认股者,其所得税得选择缓课五年。”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48号文第3条仅是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暂免征收,不等于该部分税收被直接免除。同时,暂免征收的税收优惠期限持续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转环节为止。

三、常见的以股权转让房地产案例分析

A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收资本5 000万元。2012年A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 000万元。该宗地拟投资6 000万元开发非普通住宅项目。2013年A公司投入该项目开发成本1 5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 万元。后因资金原因无力开发,欲将该在建项目以 8 500万元转让给 B公司。公司无其他经营业务。A 公司为减少税费,要求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该项目。交易前两家公司对两种交易方式进行了测算(两家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单位:万元)。

(一)交易环节税赋测算

1.以股权转让方式应纳税金额

2.以房地产直接转让方式应纳税金额

从两张计算表可看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较直接以房地产转让交易方式少纳税金。

(二)后续开发销售应纳税额

房地产在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必然会进行流转。设定B公司受让后投入7 500万元继续修建,发生期间费用800万元。销售收入26 000万元,均为非普通住宅项目收入。

1.当上个环节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时本环节主要应纳税额

2.当上个环节以转让房地产方式转让时本环节主要应纳税额

(三)两开发环节税赋分析

结合受让后继续开发销售环节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前后两环节纳税额共计7 196万元,而以房地产直接转让的方式纳税额共计5 817万元。其中纳税的差额主要产生于土地增值税环节,采股权转让方式比房地产直接转让方式多纳929万元税额。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实际上并不能节省税费。房地产交易环节采股权转让方式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得到的结果是整个环节缴纳的税金最多。

结论

48号文规定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而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并不能依据该条文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因为土地增值税随土地的流转环节而生,交易环节的免征部分会在下一环节进行递延征税,且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上一环节暂免征税部分可能导致可扣减税额的减少,进而导致适用更高的税率,导致最终纳税数额的增加。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相比,有负债风险、政府审批、第三方权益影响等诸多差异,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基于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主要资产和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税务等情况的尽职调查,谨慎合理地选择并购方式。在房地产转让环节,转、受让双方应当进行全面的税负分析,将日后目标公司开发或继续开发该房地产项目所产生的税负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等体现在股权转让的价格当中,以确定合理的房地产转让方式及价格。

参考文献:

[1] 黄燕.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涉税分析[J].企业研究,2011,(18).

[2] 刘晓尧,崔润苗.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之法律风险及防范[J].经营管理者,2012,(16).

[3] 陈绍方,贺迎芳.公司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问题辨析——对国税总局(2000)686号《批复》的商榷[J].中国房地产,2013,(9).

[4] 胡挺,后锐.中国房地产并购动机及其经济后果——以恒大地产并购深圳建设为例[J].中国房地产,2012,(6).

[5] 李林.房地产企业不同并购方式中的税务筹划分析[J].财经界,2012,(12).

[6] 张忠芳,景志伟.税收因素对房地产企业并购影响的案例研究[J].财会学习,2013,(5).

[7] 田焱.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策略及案例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8] 王霞.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以法律的规范性及正当性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9] 黄霖.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误区[J].新会计,2010,(2).

第6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税收筹划的发展,尤其是并购市场的崛起更要求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决策的有力工具。企业并购是企业对外扩张、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并购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问题。我国目前对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和成熟的理论。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研究。

一、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及其重要性

税收筹划对于国内大多数企业和个人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有人认为它是企业策划,是智业、咨询业的某分支;也有人认为它是国家税收中有关企业税收的一部分;更有人认为它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一部分。虽然这些理解各有道理,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指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最低的税款,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本人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企业税收筹划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似乎一触及它就有偷税、漏税之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完全不同于偷税、漏税的。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抗欠骗税”绝不是税收筹划。所以,在这里,有必要针对税收筹划、避、偷税作一比较分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转变传统产业为目的展开的跨行业、地区、集团的并购活动(Merger&Acquisition)为企业提高抗冲击力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明朗化,世界各国企业并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例如:2001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合并,合并后组成新的惠普公司,拥有564亿美元资产,年营业额将达到874亿美元,年营运收入39亿美元,并可节约成本25亿美元。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它必须十分讲究经济效益。并购成本(包括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并购能否成功。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在减少纳税的同时.强化了其法律意识。

二、企业在并购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问题虽不是最终决定因素,但它贯穿并购活动的始终,并且影响到并购的成败。所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尤为重要。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如何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并购的动机不同,选择的对象也不同,这是并购对象选择中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如果把税收问题考虑进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税收影响并购目标的选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地区性的优惠。例如: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可免税2年;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如果是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执行期满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集团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未来支出。

2.赢利企业可以选择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冲抵赢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1)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2)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

(二)选择并购类型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并购有三种类型可供选择,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不同的方式其税收的影响不尽相同。

1.横向并购,即一个公司与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公司合并,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由于横向并购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应纳税种的增减。但并购后企业的规模会相应扩大,因此可能会使纳税主体的属性发生变化。按我国税法,不同规模的企业税收待遇是有差别的。如增值税中规定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或4%,无进项税额扣除: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为17%,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再如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i年应税所得额在l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由此看来,并购后规模的变化,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可能会相应提高。因此在选择横向并购时,必须同时考虑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带来相关适用税率的变化,计算综合成本和收益。

2.纵向并购,即一个公司与处于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阶段公司的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并购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原来由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此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这些都构成企业纵向并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成本。

3.混合并购’,即非横向联合也非纵向联合而是追求业务多元化的并购。在这种并购过程中,企业选择了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为目标企业。由于企业跨入其它行业,因此可能会面对与以前完全不同的一些税种,企业的应税种类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纳税主体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机器制造企业如果并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那么并购后的企业除要交纳原先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和契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等。

(三)选择筹资方式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1.并购过程中,往往需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还是筹集股权资本之间作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的比例债务融资方案是可取的。

2.企业在进行融资时,我们不能不考虑融资租赁的利用,因为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这是借“融物”来“融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讲,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

并购过程中,融资租赁还可使并购双方之间直接地、公开地将资产从目标企业转给并购企业。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十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另~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可使并购企业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三、我国企业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的问题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可谓是家喻户晓,机构也非常普遍。在美国,为了适应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计划都首先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做出详细的税收筹划,但在我国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无视税收法律,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获得当前的直接利益,往往使企业在税收筹划的道路上走了弯路。我国税收筹划现状是税务机关长期以来,对税收筹划忌讳莫深,多数企业并未运用税收筹划;外资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较多,内资企业利用较少:大中型企业利用较多,小型企业利用较少:沿海企业利用较多,内地企业利用较少。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分析,我认为导致企业管理者在税收筹划存在误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陈旧,由于在并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其初级阶段,尚没有一部法律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税收筹划的发展在我国也是极其缓慢的。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只是针对直接税而言的,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目前还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少,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由于纳税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企业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的从事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

在上述的环境条件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开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从长期发展看,中国已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相关经济配套措施的到位以及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筹划还是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的。鉴于此,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有效开展创造积极的条件。

1.正确定位税收筹划,提高纳税人的观念。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要提倡树立税收筹划意识,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纳税人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纳税筹划,树立这样一种观念: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最理想的行为应当是“节税增收“,纳税最少的方案并非是可选的理想方案,税收筹划有一个算大账的问题,选优弃劣,避害趋利。如果单纯为了减轻税负而缩减生产显然是不可取的。所以,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应该配合自身业务的发展,以不断壮大纳税人的经济实力为前提。

2.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如前所述,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税收筹划发展的巨大障碍,特别是在纳税人对税收筹划分辨能力不强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极易走错方向。由于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具有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征,税收筹划所赢得的利益往往不如避税和偷税来的那么容易、那么快,而且在税收筹划并没有形成一种行业的情况下,纳税人往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才能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这些费用如用在疏通相应的监管部门,或抵补避税、偷税带来的风险则绰绰有余,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铤而走险,选择后者为自己取得税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本着简便、明确、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原则,改进税收法律中表达模糊、难以操作的环节,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消过多过滥的环节,进一步规范优惠方式,以便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公平的优惠政策。

第7篇

关键词:电网新建项目 税收优惠 应用研究

2000-2012年间,全球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由1793万千瓦、140万千瓦增长到2.8亿千瓦、1亿千瓦,分别增长了15倍和71倍。随着新一轮能源变革的到来,新能源技术、智能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不断突破,与智能电网全面融合,正在承载并推动着第三次工业革命。在我国,受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总量供应、能源资源有效配置、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等因素影响,“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为主要内容的电能替代战略逐步实施,电网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转。如何合理、有效、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电网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电网投资的发展趋势

电网是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电网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有效解决电能传输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电网投资有力促进经济发展。电网建设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大,可以拉动冶金、建材、电气和机械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解决我国电网建设中配电网相对薄弱的桎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农网改造升级进度,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电网投资加快优化资源配置。我国能源资源与生产力分布不均衡,全国70%以上的煤炭、水电、风能、太阳能资源都集中在西部、北部地区,距离东中部负荷中心一般都在1000公里以上,依靠现有电网难以实现这些能源基地的大规模开发。因此,只有加大电网投资力度,才能有效提高电网输配能力,实现整个电网的经济运行,加快“西电东送”的实施。

三是电网投资有效解决电能传输。国家将大量投入电网新建项目,特别是“一特四大”战略的实施,建设坚强智能电网,通过大力建设电网线路来加大输电比重,争取到2020年将输电比例提升到20%以上,使得“电从远方来”成为可能。

四是电网投资带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发展长期追求就地平衡,带来土壤、水质、大气突出污染问题,本质上是我国能源资源匮乏及不平衡与能源发展方式不协调矛盾的结果。电网投资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带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

二、影响减免比例的因素

为揭示电网投资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额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对电网投资规模、输变电资产价值和减免资产比例进行了量化分析,得出了投资规模、资产价值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影响曲线。具体的分析过程如下:

根据伊查克・爱迪斯《企业生命周期》企业发展的阶段划分,结合电网企业实际情况,现举例说明电网投资与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免比例的关系。某省电力公司甲供电公司符合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条件的新建电网投资从201X起电网投资额、输配电资产报废原值、期初输变电资产原值、期末输变电资产原值,以及根据“税总26号公告”计算的减免比例见表1。

假设:(1)第15年后,电网建设成补偿期状态,每年的电网新建投资60亿元;(2)每年新增投资当年正式投运,且完成项目决算和转资;(3)输变电资产综合折旧年限15年,到期全部报废。

(一)投资规模对减免比例的影响

根据1-15年投资情况,电网投资与所得税减免比例关系趋势见图1:

减免比例与投资规模趋势基本呈正向关联关系。第1-5年期间,投资规模与资产原值均逐渐上升,投资规模上升幅度大于输变电资产原值上升幅度,此期间减免比例呈上升趋势,上升趋势较缓慢;第6-10年期间,投资规模下降,资产原值上升,该阶段减免比例呈下降趋势,且大于投资规模下降幅度;第11-17年,投资规模不变,但资产原值上升,该阶段减免比例依然呈下降趋势,且与资产原值上升幅度一致;第18-25年,投资规模不变,资产原值开始下降,该阶段减免比例呈上升趋势;第26年以后,投资规模保持不变,该阶段减免比例也呈现平缓稳定状态。

(二)输变电资产对减免比例的影响

根据1-15年投资情况,输变电资产均值与所得税减免比例关系趋势见图2:

当投资规模相等时,受资产报废的影响,减免比例与输变电资产原值呈反向关联关系。第11-17年,资产原值上升,该阶段减免比例依然呈下降趋势,且与资产原值上升幅度一致;第18-25年,资产原值开始下降,该阶段减免比例呈上升趋势;第26年以后,资产原值均保持不变,该阶段减免比例也呈现平缓稳定状态。

依据表一假设,将1-27年投资规模和输变电资产报废趋势图展示见图3:

从上述资料分析,第1-17年期间,投资规模转资形成的资产原值一直大于资产报废原值,导致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呈上升状态,第18-25年期间,投资规模转资形成的资产原值一直小于资产报废原值,导致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呈下降状态;第26年以后,因投资规模转资形成的资产原值相当于资产报废原值,输变电资产平均值保持不变。可以得出结论:输变电资产当年平均值受输变电资产投资规模和资产报废的影响,当投资规模大于资产报废规模,则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呈上升趋势;当投资规模大于资产报废规模,则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呈下降趋势;当投资规模与资产报废规模相当,则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呈稳定趋势。

在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如果输变电资产寿命周期越长(综合折旧年限越长),资产报废期推后,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则变大;反之,输变电资产平均值则变小。

(三)输变电资产决算对减免比例的影响

根据图1中投资变动引起减免比例变化的分布情况,可将减免比例变化曲线划分为四个阶段:前上升期、下降期、后上升期、平稳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当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增固定资产。由于电网新建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工程竣工决算与转增固定资产时间存在差异,对“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比例会造成一定影响。现以减免比例四阶段中的第3年、第9年、第21年、第27年的投资为例,竣工决算相应推后1年,投资带来的减免比例见表2。

对上述各期数据比较,在前上升期、下降期、后上升期、平稳期,竣工决算与转资在同一会计期间、非同一会计期间投资减免比例差分别为2.4%、0.61%、-0.22%、0%。造成减免比例不同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规模大小和输变电资产周期寿命两个因素。投资规模越大,受竣工决算影响程度越大,投资规模越小,则影响程度越小;输变电资产周期寿命越短,受竣工决算影响程度越大,寿命越长,则影响程度越小。

通过上述对减免比例影响各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电网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输变电资产期初期末均值、输变电资产寿命周期、输变电资产竣工决算时间均对减免比例产生影响,电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各因素影响程度做好税收筹划。

三、电网投资项目政策享受存在问题的对策

通过研究,“税总26号公告”还存在税收政策理解不一致、执行不到位、享受无依据等问题。

(一)多项目计算方法确定

根据国家电网发展规划,电网企业会出现独立核算收入和非独立核算收入的项目。但根据“税总26号公告”中的要求,对于企业能独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和500Kv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计算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并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分摊比例法);对企业符合优惠条件但不能独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输变电项目,可先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资产比例法”计算得出该新建项目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减免比例法)。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两种方式计算分摊比例和减免比例,导致计算方法复杂、多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期初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的调整。根据配比性原则,对独立核算收入项目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非独立核算收入项目计算的减免比例,根据当年企业期初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扣除按照独立核算收入项目形成的现存总资产进行调整。

二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依据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对按照两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一种方法计算的所得额为负数时,则应按照另一种方法处理,保证纳税人享受的税收减免最大化。

三是期间费用纳税调整。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期间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再按照分摊比例法和减免比例法计算各自项目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

鉴于以上计算方式多样,对出现符合电网企业新建项目享受优惠的两种计算方法情况的,建议统一按照减免比例法计算新建项目享受优惠。

(二)加强项目管理规范

一是审批环节方面。在国家批复的文件中,均以“改扩建”的形式核准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农网输变电新建项目”按照农网升级改造项目下达、批复,造成审核难度增大、增加。

二是竣工决算环节。受《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和“税总26号公告”要求不同的影响,导致分摊比例和减免比例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税务审核环节。对电网新建项目,一方面存在符合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项目相互交叉,既有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330Kv及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5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在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又有农网输变电新建项目在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还有各自符合条件的项目单独独立的。另一方面存在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交叉在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和其他地区电网新建工程项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借鉴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13]328号)出台政策的方式,依据“税总26号公告”文件精神,各省、市(区)国家税务局明确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从电网输变电新建项目规定条件和标准、调整因素、竣工决算报告与投运期差异处理方式、比例调整方法、审核内容、备案要求、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政策享受年度等方面给予明确。

二是电网企业规范项目专业术语,做好电网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批、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工作,避免税务审核差异;提供电网投运的时间证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充分应用税法规定和要求,合理税收筹划;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做好纳税备案工作。

三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借鉴国家并执行的税收政策(参照《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鼓励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对符合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的相互交叉项目,只按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对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部分项目占该项目70%以上的,按照符合条件执行。

四、结论

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等问题,大力发展电网建设势在必行。考虑企业投资效益、社会责任和企业自身的经济条件,为保证电网项目建设和电网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税务机关、电网企业应做好电网新建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做到政策应享尽享,切实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电网企业还应当充分认识到投资与所得税优惠额之间的客观联系,提前谋划、提早安排,充分利用政策资源,提升企业投资能力。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资本经营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基础

资本经营决策是对企业未来业务所做的决策,其各项选择、评价、安排都将是后续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前提,从基础上制约了其运作的空间。

(一)兼并收购不可避免的关键决策之一就是定价。价值评估所确定的并购资产价值高低,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经营的利润率水平。如果估价偏高,在股权融资条件下,会摊薄利润水平;在债权融资条件下,会加重利息负担,从而加大财务风险、降低获利水平。

(二)根据税务专家分析,兼并收购完成后,企业开始正式运营的时候,公司与税务相关的结构都已经确定,税务筹划的空间只剩下约20%。在资本经营过程中,对受资企业地点、股权结构、融资结构、资产结构、合作方式、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的选择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续税务工作的空间和基础。在后续的管理与经营过程中,当然也可对这些结构进行调整;但这种调整对公司正常经营影响较大,甚至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最好的策略是在资本经营决策前先做好全面、长远的税务安排。

(三)受资企业所在地的融资环境、信用状况,制约了企业后续日常经营的资金流动。对处于资金充足、金融体系发达地区的企业,如果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资金筹集不难,且可能作为一个融资的平台;而对处于经济不发达、信用体系不完善国家的企业,因为资金匮乏、信用记录不良,资金可能成为瓶颈,需要股东公司提供直接资金支持或提供担保。

(四)财务杠杆的利用方式影响后续经营管理。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进行资本经营很少,常常需要利用债务的杠杆作用或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融资方式的选择,如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或可转债、公开募集还是定向融资、各种融资比例的安排,以及项目合作的方式,都会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划分、政策方向和成果分配。

(五)受资企业所在地的市场体系的健全程度、原材料供应状况、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劳动力供应状况、信息体系建设情况等环境,是企业经营的外部基础,制约着企业经营运作的效率。

(六)受资企业所在地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与执法的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有重大影响。

鉴于前期的资本经营对后续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影响,要求在资本经营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需要全方位、全面的介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并购过程结束之前。在保证工作纪律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让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进展保持实时跟踪,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共享,以选取最有利的时机、以最好的方式来完成并购。

二、经营管理是对资本经营目的的实现,且其结果影响后续的资本经营

每一个投资企业都有在资金投入前预先设定的参数和目标,都承担着落实公司整体战略的使命;其经营管理结果,既关系到前期预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又对后续资本经营产生制约。

(一)资本投入过程中的盈利预测、资金预测等都要通过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来予以落实;只有切实贯彻各项战略举措和经营计划,严密控制相关风险,才能实现资本投入的目的,保证债务的偿还和股权的收益。

(二)经营结果的好坏,关系到能否为后续的兼并收购、投资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一些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的投资,金额都比较大,回收期比较长,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如果已经并购的各个受资企业都能产生很好的效益,实现利润和现金流的快速增长,则可以一方面通过分红或直接参与新项目向企业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受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加也会扩大其融资能力;如此,则可实现资本经营和企业经营现金流的良性循环。

(三)受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经营业绩的好坏,影响到市场对企业管理能力的评价,对后续的并购活动有重大影响。特别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收购,退出的股东关心股权现在能否卖个好价格,而继续持有的股东则关心新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如果我们对现有的实业企业都能做到经营顺利、发展迅速、管理科学,无疑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四)受资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合作方、当地政府、银行等的关系,影响到公司整体的形象、声誉,从根本上对后续的兼并收购产生制约。比如,给职工的待遇和清退人员的安置、与当地银行的双赢关系的建立,对政府承诺的兑现、对合作方的尊重与配合、对当地发展的支持等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后续项目开发中社会各界对出资企业的信任和期望。

(五)在受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发现其先天不足和新生问题,对行业、产业的规律有更深刻更细致的认识;而这些经验和认识会让企业后续的资本投入更为理智、更为科学。

三、实现资本经营和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资本经营和后续的经营管理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一方面,我们在项目开发时,要考虑到长远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团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另一方面,我们对已经并购的企业,需要利用公司整体的优势,扩大其经营规模,通过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实现协同效应,树立好市场形象,维护好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最终实现“用较低成本找到合适的项目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科学高效充足的资金、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经验的储备用更低成本找到更多的项目”的良性循环,实现公司高速持续增长的螺旋式上升。

第9篇

[论文摘 要] 本文选取某铁路施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财务管理模式,重新设计其财务组织结构,对其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文所研究的某铁路施工企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它由最初的单一普通工程公司发展成为以经营房地产、施工材料物流和施工管理为主的施工企业。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其财务管理模式经历了数次变革。目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比较简单,财务部门没有有效行使融资与投资决策、成本控制等职能,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快速的发展,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本文借助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对某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增强企业竞争力。 

 

1当前某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 

 

某铁路施工企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其组织机构模式也历经了数次的变革,目前企业及其下属的二、三级单位都是独立的财务实体,都设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机构,都有独立的账套,这样多的会计实体和账套大大地增加了财务工作的复杂程度和财务管理成本,降低了财务管理效率,削弱了财务的监督控制职能和决策支持职能。 

 

2某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 

 

2.1 基本思路 

由于财务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面较广,工程浩大,创新的失败率较高,所以,从计划、调研、设计到实施等各个阶段都要非常认真地构想和筹划。任何一个阶段的一个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整个创新工作的失败。一般来说,财务管理模式再造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的准备、财务管理模式创新调研及发现、财务流程创新设计、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的实施效果分析等。 

2.2 设计目的 

某铁路施工企业组建初期,管理分工不够细致,专业化的管理也不到位,施工企业内部财务分立的状况比较普遍。随着施工企业的发展,资产重组、行业联合、跨行业经营等企业扩张行为的实现,原有的管理模式和财务分立制度显现出明显的弊端:对财务管理职能的认识不够,财务的职能仅限于财务核算及资金调拨等事务性工作,而税务筹划、财务计划与监控、决策支持等职能则相对弱化,较少参与公司的资源配置和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应有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难以支持企业的战略发展。 

2.3设计思路 

2.3.1 设立资金结算中心 

某铁路企业财务创新的设计方案是成立施工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的集权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监督整个企业的资产运营情况,对整个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负责企业资金的筹措和调度管理,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制定企业财务经营政策等。资金结算中心按其基本职能划分为5个部室:财务核算业务部、成本费用控制业务部、资产管理业务部、财务信息系统业务部和预算管理业务部。 

2.3.2实行会计委派制 

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和人员由企业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统一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为资金结算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本级单位财务运行机制的全面落实和运作,保证与母公司职能的衔接和统一。 

2.3.3集中财务核算 

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设立一个总账套,各下属单位在企业的账套内分别设立其各自的子账套,分别核算成本,计算盈亏。这样做,一方面实现了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有效地避免了原体制下有些基层单位各自为政,确保了核算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实行的标准化核算,对下属各单位的经营情况实行有效的实时监控。 

3某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的保障措施 

 

3.1 从严管理 

从严管理就是要从源头上体现从严管理的要求,从严管理的源头就是全面预算。要把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从严管理的根本措施抓细抓实。全面预算是以各业务预算为基础构建而成的预算体系,各业务预算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全面预算水平的高低。要提高全面预算水平,首先要深化专业预算管理,提高各业务预算水平。为此,各业务预算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为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公司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预算编报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考核,以促进全面预算执行水平的提高。 

3.2 搞好投资创新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投资离不开增加资金投入、直接购建生产设施、生产经营产品。而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很多国内企业都积极进行投资创新,通过收购兼并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企业来实现投资战略的目标。但某铁路施工企业正处于行业环境不景气导致的亏损时期,所以相应的投资活动比较有限,主要集中于风险较小的原料贸易投资。不过,目前某铁路施工企业自身盈利不佳,且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出现亏损,因此在投资时特别谨慎,必须要获得董事会和出资者的批准,而且尽可能不在风险较大的非相关行业进行投资,目前以集中精力控制亏损、将原料贸易投资做好为主,这也正是某铁路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投资创新的表现。 

3.3 严格客户财务控制 

从预测分析入手,采取事前严格控制、事中全面监督、事后兑现奖惩的办法,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努力降本增效。积极参与采购定价,做好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审查,千方百计降低采购成本;努力加强货款管理,销售环节严格执行款到发货,对以前遗留的、欠款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采取追款,尽可能减少损失;采购环节需要预付款的,对有关客户的资信情况,充分进行实地了解并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减少风险;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落实责任,严格控制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开支。 

3.4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某铁路施工企业原财务管理制度于2005年制定,早已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公司2010年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货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通讯费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在工作中全面执行,有令必行从此成为一种习惯,“制度第一、总经理第二”在公司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特别是新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和通讯费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原来实报实销的做法,大大降低费用开支,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总之,企业只有持续不断地进行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才能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从而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珺.浅谈会计业务流程重组——福特公司应付款业务流程重组的启示[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6(2):25-26. 

[2]张红云.信息时代的业务流程重组——兼论会计业务流程的更新[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19(6):65-69. 

[3]林祥友.宏微观视角下的会计信息流程再造[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5(3):13-14. 

第10篇

企业全面预算是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预算,有效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分配企业战略资源,以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系统。从长远来看,企业目标体现为企业战略。为了立足长远,使企业行为对企业战略目标形成实际支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以战略为导向,打造基于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及众多大中型私有企业普遍采用全面预算管理来运营和管理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需要定期对市场、政策环境和竞争状况进行分析,并据以调整战略目标。同时,全面预算的目标、模式及指标必须适应和体现这种变化,如果一成不变,或者各责任部门仅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各自的预算目标,则容易导致资源浪费、短期行为等现象,降低全面预算为实现企业战略服务的效用。战略指引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实现企业战略,企业制定的全面预算必须与战略紧密对接,使全面预算目标准确反映和支撑企业战略目标。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目标实现功能,着力打造基于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

二、基于企业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

(一)确立基于战略的全面预算相关理念 具体为:

(1)预算与战略结合,树立可持续增长理念。可持续增长是战略管理的重要目标。可持续增长包括“可持续”和“增长”两个方面。可持续问题是生存问题,企业只有在实现生存目标的基础上,才能追求利润和实现价值增长。企业战略是基于动态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制定的,根据环境条件不同,企业战略可包括发展战略、维持战略、收获战略和收缩战略。为实现企业战略,必须使全面预算反映企业战略的要求,同时合理规划企业的行为,为战略的实现保驾护航。基于战略制定的全面预算,可充分适应企业所处的环境,在实现生存的基础上,追求企业价值增长。

(2)树立泛财务资源观,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企业战略是企业发展的导向,而战略导向和企业的资源是紧密联系的。传统财务中的财务资源即物质资源,企业发展依赖于对物质资本的管理。在新的企业环境下,物质资本不再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唯一要素,承载着更多经验、信息、关系的人力资源等软资源将对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财务资源的内涵应拓展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在价值创造中起关键作用的资源。现代财务学中的财务资源是一种泛财务资源,它包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基础结构资源和知识产权资源。企业基于战略制定全面预算,应统筹规划现有的硬资源和软资源,使资源在适当领域中得到充分应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注重全面预算的权变性、可行性。缺乏动态和权变的预算往往是低效率甚至无效的预算。在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的预算也应相应调整。结合环境变化调整全面预算,可增强预算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理顺战略目标与年度全面预算的关系 战略是总体目标的概括性描述,具有相对长期性、前瞻性;而全面预算是企业目标的具体化表达,具有相对短期性、现实性。通过全面预算,企业将战略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对财务、人力及实物等资源进行配置,以强化战略的可操作性。图1展示了企业长期战略目标逐层分解为年度全面预算指标的方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图1 基于企业战略的全面预算制定流程

(1)基于企业战略,制定两大长期目标。企业战略是基于对环境变化影响战略取向的分析而调整并确立的,具有权变性。就长期而言,企业战略由两大目标共同体现:财务经营目标和资源规划目标。财务经营目标是企业对战略规划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规划,具体可体现为目标收入、目标利润、目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目前企业的战略目标,多为财务经营目标。但是,仅有财务经营目标是片面的,企业还需要制定资源规划目标。资源规划目标是企业对战略资源的系统性筹划,以利用这些资源创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企业战略资源具有两大特征:一是企业长期积累的资源,具有创造企业价值的作用,例如政治关联、供应商关系、银行关系、税务关系等;二是不可复制,例如品牌、专利、企业文化等。企业只有积极获取与合理配置战略资源,才能实现企业的财务经营目标。对两大指标的划分,体现了泛财务资源的观念,二者相辅相成。

(2)分解长期战略目标,制定年度战略计划。企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样,企业的战略目标也需要分步走,逐期实现。企业通过对长期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将其转化为企业年度内可实现的计划,是使战略可操作化的起点。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战略计划不是对长期目标的简均分解,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在上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对未来内外部环境变化、竞争对手、企业成长表现等进行评估和预测,有计划地确定本年度计划,使年度规划更具科学性。在经济繁荣、市场需求旺盛、政策向好的年度,企业可制定更积极的年度计划,以刺激业绩增长;而在经济衰退、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年度,企业可选择相对保守的年度计划,暂缓发展步伐。

同样,年度战略计划包括财务与经营计划以及年度资源开发计划两个维度,资源开发计划为财务经营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与驱动力。富于权变性、成长性和差异性的年度战略计划,将为企业战略的实现提供重要保证。

(3)细化年度计划,确立年度全面预算指标。年度全面预算是一个系统,涵盖人、财、物、供、产、销各个模块,并且以数字来量化各种行为和要达到的效果。制定全面预算的过程是对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的过程,需统筹考虑企业的组织层次,形成各部门的全面预算指标。

在企业的实践中,平衡计分卡、杜邦分析法等工具均可为确立全面预算指标提供思路,即把目标划分为不同的维度,然后分别落实为可操作的衡量指标和目标值。本文在将全面预算目标划分为财务经营和资源开发两个维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分解为一系列指标体系:一是由财务与经营计划形成的经营、投资、筹资等财务指标,二是由资源开发计划形成的市场开发、内部业务、人力资源开发、产品研发等过程控制指标。每一个指标在其所在的责任部门又可进一步具体化,如市场开发计划可具体体现为对公司该年度市场占有率、产品知名度、顾客满意度、投诉次数等的要求,由此打造的这一全面预算指标体系,可强化企业的战略管理。

(三)基于企业生命周期,选择全面预算模式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可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为初创和成长期、成熟稳定期、衰退期三种不同类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发展特点、生存状态、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各不相同,所采用的战略目标也有显著差异,因而应匹配不同的全面预算模式。根据企业所选择的战略不同,可将企业分为规模导向型、收益导向型、生存导向型三种。

(1)规模导向型。处于试营业期与成长期的企业特征是:增长速度快、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日趋增强、管理机制和组织逐步趋于正轨。在这一阶段,企业的战略目标主要围绕于立足市场,实现生存和规模扩张,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成长期的企业规模扩张主要通过扩大销售增长、提高市场份额来实现,因此这类企业在制定基于战略的全面预算时,可以选择以销售或收入为起点的全面预算模式,以销售收入为主导目标,规划财务经营与企业资源。

(2)收益导向型。处于成熟稳定期的企业,已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资本、资源、能力、商誉也积累到了一定水平,拥有完整的政策、规划与监控能力。在这一阶段,企业应转变牺牲利润而追求规模的发展思路,在战略上以追求收益实现为主,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效益。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仅依靠规模扩张并不能使利润最大化,而应更多地凭借成本领先来获取超额利润。这类企业可选择以目标利润或目标成本为起点的预算模式,预算重点为成本或者息税前利润及其增长率。

(3)生存导向型。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生产能力出现过剩,企业效益下降,成本开始上升,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逐步丧失。这一阶段的企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可持续问题,以追求生存为战略目标。维持企业生存主要通过保证现金流持续来实现。因此,这类企业可以选择以现金流量为起点的预算模式,即以现金收支平衡为主导目标,采取调整组织,降低成本,减少、出售资产等紧缩策略或退出策略,规避财务危机,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对现实企业给出以下建议:

(1)管理层要树立泛财务资源观和可持续增长观,科学制定企业战略。管理层应在泛财务资源观的指导下,全面统筹包括人财物、市场资源、基础结构资源、知识产权资源等在内的战略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同时,结合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基于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维护企业价值持续增长的角度,科学选择企业战略,避免短期性、盲目性。

(2)建立预算部门与下级责任部门之间的反馈机制。在制定全面预算的过程中应全员参与,实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模式,采用以下程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或其他预算部门依据战略目标,编制并下达各部门的年度全面预算目标;下级责任部门制定各部门的预算指标,并将制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测算责任部门的反馈信息,据以修正并确定预算目标,最终下达给各部门。此过程强化了预算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为合理的全面预算指标。

(3)正确识别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合理选择全面预算模式。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是动态变化的,管理层应采用适当的指标和方法,正确识别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预测未来走势,从而选择适用的全面预算模式。尤其是当企业处于过渡期时,应注意全面预算模式的转变,从而使全面预算更好地为实现企业战略护航。

参考文献:

[1]毛红亚:《基于企业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2]兰艳泽:《论财务管理的泛资源观念》,《当代财经》2002年第12期。

[3]爱迪思、赵睿等:《企业生命周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左仁凤、林娟、卢素玲、陈敏、潘球红:《基于战略基础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学理论》2012年第6期。

[5]江文毅:《基于战略导向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第11篇

在企业不断运转过程中,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在企业经过一系列筹资活动后,可能积累了不少资金,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来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呢?要达到上述企业经营理财的目标(即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就必须用全面的整体的眼光来看待投资活动。

投资是指为了获取将来某些不确定的价值而放弃目前一定价值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数量的未来价值。

我国大多企业现状是有了资金想发展,却不善于、不敢于进行投资。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不少企业难以对投资机会做出理性判断,不敢将资金轻易投出,害怕血本无归。这种现象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在商品供应充足甚至过剩的经济背景下,激烈的竞争,残酷的优胜劣汰,使这些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只能死死把握住手中的资金,维持自己的主营业务,只求能维持现状就万事大吉。而在国有企业也存在着相同的现状,这固然取决于决策者学识水平、素质胆识和责任心使命感,但更大程度决定于现存社会经济的环境压力、干部考核体制以及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资无疑是企业变革求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还是像以往那样循规蹈矩,无所作为,其结果必然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除在现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目前,许多企业还存在如下问题,以下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找出其解决对策。

1、管理方式不当,损失严重

企业投资方式陈旧,融资渠道单一,管理方式落后,监督措施不力,很难发现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勉强发现也不能及时处理,造成投资失误、投资重复、投资浪费、投资亏损。

原因:不科学的投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投资管理不仅先天不足,而且后天失调。投资的体制和机制不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忽视科学投资战略规划和精确的预算控制,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分析和市场应急措施,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对策:实施一种先进的投资管理方法。管理要依法而行,管理要建章健制,形成一套真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按照投资建议、可行性论证、投资决策、投出资产处置和销售等环节对投资实施全程控制和监督。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界定关键区域的责权利,既要防止权力重叠,又要避免权力真空。实施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合理奖惩办法,形成齐抓共管之势,产生管理协同效应。力争每一项投资都能做到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运行、高效能管理、事前论证民主科学、事中监督及时有效、事后考核评价准确。

2、缺乏市场调研意识

市场调研是系统地收集、分析和报告信息的过程,它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市场调研包括市场调查和营销分析,不仅要有可靠的实地调查数据,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已有的真实材料进行分析。调查显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重视市场调研,缺乏对供需关系的研究,产品设计和制造不能完全针对市场。

原因:有些企业往往没有掌握充足的可靠的信息,因此专门研究规避风险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不做市场调查,或市场调查的方法不当,缺乏科学依据,搜集数据失真,从而导致错误理论,误导企业选项,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对策:企业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市场调查的方法有许多,比如座谈会、街头访问、入户调查、跟踪测试、商店研究、企业研究、二手资料收集等等,每个企业应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采用的方法。

3、投资风险大

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一个企业进行投资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的经营者对该企业如何经营而承担的风险,包括对内投资风险和对外投资风险。对内投资风险与其本身经营密切相关,对内投资一旦形成后,其投资风险就包括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特别风险和自身不可控制的市场风险。而对外风险和本企业的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特别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这两种风险对投资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控制的。

原因:一些企业由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缺乏驾驭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一些私营中小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树立风险意识,投资随意性大,导致其投资项目风险更高。

对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加强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人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因素,加强人力资源的投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也会起到减少投资损失的作用。

4、投资决策缺乏创新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教授说过:“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经营,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决策,决策的核心问题是创新。”国外许多企业由于投资善于创新,拥有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使比自己大的企业想吃吃不掉。我国的很多企业投资创新意识不够,往往追随比自己大的企业或同行相近企业的投资模式以及投资做法,缺乏创新,不能通过投资培植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

原因:决策带有盲目性。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过程中的一系列变革,实际导致了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企业领导不从本企业所处环境角度研究改革政策措施的性质及其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重大投资决策便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盲目性。

对策:树立投资决策的创新意识。企业应该在自己的领域内不断推陈出新,以不间断的自我积累、产品开发与升级、技术创新,更贴近消费者需求来实现企业的发展。而不是去抢占看来会盈利的非自己经营领域的市场。不知简单的盲从只会使整个市场空间越来越小,面对如潮的外国企业,诺大的市场只能拱手相让。我国的企业也应该吸取国外企业成功的经验,培植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做文章。

5、投资决策者素质低,决策水平不高

在资金不足的困扰下,如何进行投资并能取得良好的收益,对每一个企业投资决策者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其因在于投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许多投资者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有的甚至连财务报表都看不懂,何谈进行投资决策与获取投资决策信息的能力。由于有的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弱势,影响了其获取投资决策信息的能力和渠道;不注意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处理,许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因而,很少深入地分析处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

原因: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程度较高,存在比较熟悉的职业经理市场,对于管理素质的界定、划分和测评都有比较成熟的体系标准,管理者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合理。相比之下我国的职业经理市场刚刚启动,现有的管理者也大多与行政级别挂钩,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知识,加上管理者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较小,造成管理者群体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能完全适应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

对策:一支优秀的投资管理队伍。随着投资领域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越来越需要一支协同有效的管理者队伍。要有一个好的人力资源战略,培养一批具有新思维,掌握科学方法,既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又有投资管理经验和有关财务、金融、审计、税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各方面人才。

6、投资决策程序混乱

投资完全取决于决策者——不管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和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还是中小民营企业老板的个人偏好、经验和知识,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不经民主决策程序,没有必要的投资论证,盲目投资、意气投资、感情投资、政治投资等现象层出不穷。

原因:不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对于国有企业造成目前这种不民主决策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一元制下董事会监督权、经营权与决策权混同。

对策:采用一种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改变决策者仅仅靠经验、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观念和做法,拓展决策者的思维空间,强调企业自主投资过程中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延伸决策者智力和视野,从而使决策者将原先模糊的管理经验和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化、定量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保证决策的合理化、管理的现代化。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得到投资信息之后,应避免一言堂的误区,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科学决策。

三、企业投资的进一步思考

企业要想永远生存下去并得到发展壮大,除了要认识到在其投资中的现状、问题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外,还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特别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进入市场以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内部的情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种风险客观存在。因此企业领导,需根据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快速科学的做出投资决策。尤其是有些行业,由于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强,决策一旦失误,损失巨大,因此投资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2、企业投资风险及其控制

由于客观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每一项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决策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可以忽略它们的影响;如果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且足以影响方案的选择,那么就必须对它进行测量并在决策中加以考虑。否则一旦决策失误,其损失将是长远而巨大的。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必须要经过预测、决策,并对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审核与管理,以防范和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3、建立投资退出战略

企业应该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排序,慎重部署投资退出机制。

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扩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

【参考文献】

[1]陈伏辉:企业项目投资决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7(19).

[2]闫红霞:浅议我国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

[3]马兴元:试论企业投资过程的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06(16).

[4]杜伟莎:企业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方式[J].中国石化,2006(8).

[5]陈乃醒: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新晨

第12篇

【关键词】 财务管理;广义财务;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学科体系;财务管理课程体系

一、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开设财务管理专业的高校已达201所。这里并不包括港澳台的学校,也不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其实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也有许多学校开设财务管理专业。如果加在一起,恐怕不止300所。而1992年以前只有5所,1990年前是绝对没有的。另外现设有财务管理博士点的学校也有数十所。而在十余年前,这是长期付诸阙如的。财务管理作为一个专业,由一个试办的“财务学”专业,成为纳入本科专业目录的“理财学”专业,进而更名为“财务管理”专业,近年发展势头迅猛,发展速度是非常惊人的,恐怕也是所有专业罕见的。

速度如此惊人的原因是由于开设财务管理专业创办费用不高,受社会欢迎,需求旺盛。受利益的驱使,于是出现了一窝蜂现象。但有条件的上,无可非议;无条件的也千方百计的上,令人担忧。办学质量的良莠不齐,表现在师资力量、专业计划、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实践课程、毕业论文等诸多环节。教师素质的差异,教学流程的差异,教学工艺的差异,导致教育出来的产品――培养的学生也相差悬殊。

由于大会计论的影响,至今财务管理还在大会计的卵翼之下。由于Finance一词的不同译法,还导致金融学专业也向财务管理大幅度地染指,从而使财务与会计的界限大大缩小,财务与金融的界限日益模糊。可见,财务管理专业面临许多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现象,严重影响财务管理专业的持续发展和建设。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财务管理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许多变数。此时此地,召开这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专门研讨财务管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问题,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

二、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基础

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前提是财务管理学科建设,而财务管理学科建设的前提是明确财务管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什么是财务管理,它的外延有多大,它的内涵是什么?这是一个不能不首先明确的问题。

财务管理,古称“理财”。 “理财”一词,起源于《易经・系辞》:“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其中理财的意思可理解为管理财物。这说明理财概念的悠久。如果联系“生财有大道” 等当时的一系列论述,足以说明理财思想的源远流长。

“财务”一词,见于清代康熙年间的一封奏折:在历数当时的种种奢侈之风后,提出了“此等财务,从何而来”的经典用语。这个财务,指的就是国家财务。

财务是普遍存在的,从时间上看,是从古到今;从空间上说,是所有组织和个人。古今中外,除了原始社会早期可能没有财务管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财务活动,因而也就都有财务管理问题。

著名的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在其名著《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曾经明确指出,企业的全部活动可分为六组,即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和管理活动。不论企业大小,复杂还是简单,这六组活动总是存在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企业”概念,是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组织。而这个意义的财务管理显然已经不是目前基本局限于企业(这里的“企业”是指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而是一个范围更广,内容更多的多层面、多类型、多角度的财务管理。

另外,个人理财已经日益进入我们的视野。个人的证券投资、保险、收藏、继承、赠与等,都是个人理财内容,国际上以个人理财为主要内容的理财规划师也已经引入中国。显然,个人理财无可置疑地属于财务管理范畴。

因而,笔者认为财务的外延是指包括了企业财务、家庭财务、个人财务、乡村财务、宗教财务、氏族财务、部落财务、部落联盟财务、军队财务、国家财务、地方财务、党政机关财务、事业单位财务、社会团体财务、国际组织财务等古今中外一系列财务概念的总集。为了区别于个别的财务概念,将其称作广义财务 。

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其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仅存在会计问题,也同样存在财务问题。这些组织的财务,加上家庭或个人的财务,就是现代财务概念的外延。

根据财务概念的外延,可以对财务定义如下:财务是经济主体的财富数量及种类变化(包括现实变化和潜在变化)的事务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

对此财务本质的认识,可以简称为财富变化论。对财务外延的认识,可以称为广义财务论。

还有一个相关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与财务是否是同一概念?

有人认为,财务是客观的活动,财务管理是主观的产物。笔者认为,财务就是有关财富变化的事务。财富之所以变化,是由于有一系列的活动,包括买卖、租赁、赠与、赏赐、继承等等。这里的每一项都是财务活动,每一项财务活动都体现人的主观意愿,每一项都有管理。财务不能自发产生,财务中已经体现了管理,只是其管理是否正确,是否合理,是否科学而已。因而可以将财务与财务管理二者作为同一概念对待,没有必要在这里咬文嚼字。

法约尔曾经指出:大千世界几乎所有的领域,大的、小的、工业、商业、政治以及宗教、管理都发挥着主导作用,且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借用这句话,略加改变:大千世界几乎所有的领域,大的、小的、工业、商业、政治以及宗教,都存在财务活动,管理都发挥着主导作用,且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关于财务的产生和发展,古代财务的范畴,广义财务管理的概念、主体、客体等,笔者曾在《广义财务论》、《中国古财观》等文中做过论述。

在21世纪的现代,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伴而生,传统工具与衍生工具相伴而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金融工具(实际上也可以说是财务工具)越来越复杂,企业竞争、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财务管理者,除了面临组织或个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外,同时面临着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包括币市、拆市(拆借市场)、利市(利率市场)、(票市)票据市场、贴市(贴现市场)、股市(股票市场)、基市(基金市场)、债市(债券市场)、期市(期货、期权)、汇市(外汇市场)的多种抉择和多重困扰。如何及时抓住机遇,如何全面应对挑战,从而在相关利益均衡的基础上实现财务主体的财富最大化,应是财务管理者的首要职责。这里的财务管理者,不仅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者,也包括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等各种主体的财务管理者。而财务管理者又不仅是具体管理者本人(如国家财政部部长、企业财务经理),而且由于财务本身的特殊地位还应包括各种主体的首脑(如国家的总统、主席、总理,企业的CEO、CFO),必须懂得财务、关注财务、过问财务。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如果我们国家的财务管理者能够科学预测,明智决策,则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就会进一步减弱。

因此,必须树立广义的财务观念,将财务管理定义为广义财务管理,才能进而科学、系统、全面定义财务管理学科,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学科体系。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而搞好财务管理专业建设。

三、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关键

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关键是认清财务学科的地位,弄清财务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

进行财务管理专业建设,自然要涉及财务与会计、财务学与会计学的关系,财务与财政、财务学与财政学的关系;财务与金融、财务学与金融学的关系;财务与经济、财务学与经济学的关系;财务与企业管理、财务学与企业管理学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否则,培养目标的确定,专业课程的设置就很难把握。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已另撰文对上述各种关系进行分析。结论是:财务作为一种活动,是具有综合管理性质的,与会计相辅相成并在某种意义上包括会计的,在金融市场中利用金融工具而涵盖金融的,是下至家庭和个人上至国家而包括财政的,与企业管理交叉的,以聚财、用财为主要职责的,以主体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任何主体(包括经济的、社会的等)所必不可少的活动,财务学(指广义财务学)作为广义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与会计学、狭义经济学并列的,包括财政学、金融学的,与企业管理学交叉的独立学科。

四、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途径

(一)摆脱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困境

虽然财务管理从理论上分析是一门独立学科,但却面临诸多困难。要加强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就不能不找出制约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因素,寻求摆脱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困境的措施。

1.制约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因素

制约财务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因素很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其健康发展。从外部环境说,存在下列“八无”现象,应该逐步得以解决。这“八无”包括:

(1)在业务管理中,无真正的主管部门。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而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是财政部门下的会计部门(如会计司、会计处)。因而会计专业的建设也就往往得到会计管理部门的关注。由于大会计论的影响,一般认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是财政部门下的会计部门。其实,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职责不过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严格的财务工作并不从事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是从事投资、筹资等工作,这样的财务人员应不应是会计法规范的对象,应不应由财政部门下的会计部门负责,就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实际上,根据会计法的职责规定,对不从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纯粹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部门往往有一定距离,因而也就无真正的主管部门。其实,与财务管理对应的应是财政部的公交财务司等司局及下级财政部门的对应部门,但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彼此的隔绝,只能将财政部门下的会计司、会计处等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会计学有财政部会计司作后盾,统计学专业有统计局作后盾,审计学专业有审计局作后盾,有后盾专业的发展自然存在许多方便。

(2)学校院系设置中,基本无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院系,没有财权。财务专业多在会计院系的领导之下。其中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财务管理(或原称财务学、理财学)专业创设之初,有的设在财政系,有的设在会计系,但目前除原设在商学院的以外,几乎都转到会计学院。笔者认为:设在商学院是比较合适的,但设在或转到会计学院(系)就未必妥当。因为设在会计学院(系)导致的问题往往是按照会计学的思路塑造财务管理,使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与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大同小异,造成人们的误解,以为财务也就是会计,即使不是也相差不多。在相当一些人的心目中和言谈中,至今还甚至主张取消财务管理专业。就像1993年两则颁布后,许多会计学者曾经公开主张取消《企业财务通则》一样。

(3)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无独立专业。虽然在本科、专科的专业目录中都已经设有财务管理专业,但在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中尚没有财务管理专业。即使是招收财务管理博士的院校,其实也不过是利用其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地位得到的优惠待遇。其他院校招收的博士生、硕士生只能附属于企业管理专业之下作为一个方向。显然,这对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4)学术组织中,无一级学会。会计、金融、投资、财政、审计等都有一级学会,但财务却一直没有,始终依附于会计学会、审计学会、财政学会等。虽然有几个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年会组织,也不过是一种民间性质,在中国官本位体制下,也不得不同时吸收会计工作者参加,造成财务管理的界限更加扑朔迷离,因而难以形成强劲的科学研究合力,无法集中研究真正的财务管理问题。

(5)在期刊杂志中,无一级期刊。会计、金融、投资、财政、审计等由于都是一级学会,故都有一级专业期刊――会计研究、金融研究、投资研究、财政研究、审计研究等,财务管理方面虽然先后出现过财务研究、理财者、新理财等多种杂志,但都不是一级期刊,往往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有的早已销声匿迹,使刚刚聚拢起来的财务管理研究队伍四分五散。

(6)在财务文献中,无影响深远的论著。由于某些学科的相对成熟,加之一些外界力量的推动,往往产生出一些影响深远的理论成果。而财务管理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似感至今还没有经典型的影响深远的论著。

(7)法规体系中,无独立法律。现行法律体系中,有专门的会计法、统计法、审计法,但却没有独立的财务法,其最高级别的法规也不过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法律相比,权威性远远不足。

(8)在职称系列中,无独立职称。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中,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但却没有财务师。尽管有证券分析师,也开始引进国际财务管理师,但这只能属于执业资格,并不是职称。

上述“八无”,导致财务理论研究难以形成合力,也很难像会计那样利用行政的力量将准则、规范以及理论成果应用于实务,当然也就影响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

2.摆脱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困境的措施

针对上述困境,要变“八无”为“八有”:

(1)在业务工作中,明确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的主管部门应是财政部和央行等,但财政部的具体部门不是财政部的会计司,而是公交司等。

(2)学校院系设置中,应力争建立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院系,或者使财务管理与会计并列,共同设置在商学院之下,以便从组织上得到保证。

(3)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应通过修订专业目录,独立设置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并列。改变目前一般院校的博士生、硕士生附属于企业管理专业之下只是一个方向的局面。

(4)学术组织中,由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机构牵头,组织建立全国性的一级学会――中国财务学会。

(5) 在期刊杂志中,随着一级财务管理学术组织的建立,创办财务管理一级期刊。

(6)随着主管部门的明确,学术组织的建立,一级期刊的创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务管理研究,尽快多出精品,包括专著、论文、教科书等,以不断扩大影响,尽快接近或赶上国际水平。

(7)在法规体系中,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基础,综合金融方面的财务通则,逐步制定财务管理法。

(8)在职称系列中,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师等职称。

(二)确立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目标

解决上述困境问题,只能使专业建设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以利于专业的发展。但仅有外部环境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专业建设本身寻求途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合理确立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目标。

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目标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众多专业中,或在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中,将财务管理专业建成一个什么样的专业,是依附于会计学专业的专业,是被金融学侵吞的专业,还是将金融学囊括其中,与会计学并驾齐驱的朝阳专业?二是具体的院校,在本单位的众多专业中,将财务管理专业建成一个什么样的专业?包括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精通财务管理,兼及会计、金融知识的具备首席财务官业务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还是培养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均有一定基础但缺乏优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笔者认为,前两个问题,一是依赖于全国财务管理教育工作者和政界、业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二是取决于有关院校的自身努力,结果目前虽难以断言,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建成深受社会欢迎的首选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并驾齐驱的朝阳专业是大有希望的。后一个问题,即如何确定培养目标,也是可以深入研究的。由于财务管理与会计关系的厘清,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应该在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用于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因而应以培养精通财务管理,兼及会计、金融知识的具备首席财务官业务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三)明确基础课对专业课的基石作用

专业课与基础课是一种什么关系,在教学计划中是根据专业课确定基础课,还是首先确定基础课,进而确定专业课,这也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传统上,课程的安排都是根据专业课确定基础课,其实这是一种静态的专业观。其缺点是后劲不足,未来发展受限。以建楼为喻,盖一座大楼,地基挖得越深,越广,其承受力就越强,楼身就可以起得越高。甚至可以在不超过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加高,也可以在已有的地基上另起楼身。前者属于专业深造,后者属于专业转移。如果按固定的楼身确定楼基,以后就无法增加楼层。由于科学不断发展,知识不断更新,人才需求不断变化,专业深造在所难免,专业转移时有发生,因而就必须树立动态的专业观。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课程的安排就应该首先确定基础课,再具体确定专业课。只要基础雄厚,就可以实现专业深造,适应专业转移。以数学为例,在前些年,除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专业课几乎不需要微积分、线性规划、概率统计等基础。因而按照专业课决定基础课的做法,在前些年未开设管理会计课之前,上述数学课就没有必要之开设。而现在,不仅管理会计需要较深厚的数学基础,而且财务管理多门课程也需要较深厚的数学基础。由此看来根据专业课确定基础课的做法应该改变。对于原就学阶段未学过管理会计、现代财务管理课程的人来说,如果数学基础较好,完全可以自学。

(四)完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一般培养目标,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一般就业方向,根据财务管理职业的素质要求,根据未来专业转移的可能性,根据基础课对专业课的基石作用,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专业应做到:厚基础,大平台,宽口径,强核心,分主辅,具备六大基础、凸现九大核心、坚持一主二辅,开设十大系列课程,培养学生三大能力。

六大基础

六大基础,这是财经类所有专业应该具备的基础。其内容包括中文、外文、数学、计算机、法律、文献检索。它属于第一级平台课。

中文基础是指汉语言文化基础,其中语言不仅应包括现代汉语基础,也应包括古文基础,即国学。中文是其它各种基础的基础,绝不能忽视。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中文化得以传承的唯一国家,其文化基础博大精深。古代经史子集四大部类,浩如烟海。目前国内外掀起的国学热,都要求大学生具有良好的中文基础。在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文献中,有许多卓越的财务管理思想和丰富的财务管理案例,很值得今人学习和借鉴。但事实证明,现在不少大学生中文水平很差,写作水平很低。认不得繁体字,读不懂古代文献,写不出象样的文章。因而应开设大学语文和财经写作课程,应要求学生熟悉繁体字,以便与香港、台湾进行学术交流,也便于学习、研究古代文献。台湾某大学国文课开设一学年,与英文学分同样,都是8学分,足见其对语文的高度重视。

外文的重要性现在已经人所共知,达成共识,这里主要是指英语,不仅包括公共外语,也包括专业外语,不仅公共外语要做到保四争六,提高外语会话能力,而且应增强专业外语能力,利用外文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应初知一门第二外语,如日语、德语等。由于从小学甚至从学前班就开始接触英语,这一目标应该说并不困难。

数学基础在财务管理中是仅次于语言基础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工作者如果缺乏数量概念,一见数字就头晕,是绝对搞不好财务管理的。

数学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线性规划、概率统计。另外,还可包括运筹学。现在有的学校不开线性规划或概率统计,数学基础就欠宽厚。为什么要开设数学?它应该为提高素质奠定基础,也应该为专业课服务。只有使学生明确目的,才能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如何讲授数学?笔者认为:讲数学原理是必要的,推导公式是必要的,但讲解现代求解技能也是必要的。如各种函数的计算,行列式的计算、矩阵的计算、线性规划的求解,概率统计许多指标的计算,这些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求解。如果能在教学中让学生掌握这些技能,这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习效率,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都是非常必要的。

计算机基础一定要扎实,否则就难以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计算机基础应掌握办公软件、数据库、编程技术、网络管理。在办公软件中,从计算的角度,Excel有大量的函数,有行列式运算、矩阵运算,有线性规划求解,有数据透视表等,学习掌握这些技能,对于专业学习非常有利。

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它不仅是个人护身的武器,而且是财务工作的准绳。现在虽然有法学基础,但似感理论性过强。应该全面介绍法律体系,介绍法律部门,使学生知法、懂法,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文献检索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是畅游知识海洋的航标。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如何掌握文献的类型、文献的分类,高效、准确查到所需资料,必须学习文献检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学习的文献检索应是经济文献检索。文献有中文外文之分,学习文献检索也有利于促进外语的学习。在现代,文献检索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书刊文献即有纸文献检索;二是网上文献即无纸文献检索。二者各有所长,缺一不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后者的比重将不断提高。

在六大基础中,还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将中文与外文结合起来?如何将计算机与数学结合起来?如何将中文与文献检索结合起来?如何将外文与文献检索结合起来?另外,如何将数学与专业课结合起来?如何将计算机与专业课结合起来?如何将外语与专业结合起来?如何将古文与外语结合起来?如何将文献检索与专业结合起来?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专业教育水平。

九大核心

什么是核心?核心就是主干。确定核心就是确定主干,树根扎实,树干粗壮,就不惧狂风暴雨。

作为管理类专业来说,教育部提出的管理类九门核心课,即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看,基本上还可以作为管理类的平台课。

但财务管理,或财务,或财务经济学,是管理类,还是属于经济类?值得研究。需要注意的一个动向是不少学校已经将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置于经济系之下,即将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视为经济类。

财务管理专业核心课,它是专业的基础,类似于大树的主干,处于六大基础和专业课之间,属于第二级平台课,起桥梁纽带作用。如管理信息系统就介于计算机基础和财务软件之间,经济法就介于法律基础和财务法规之间。

这里还可能涉及政治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关系处理问题,也涉及它们是否有必要开设或如何并行开设问题。

一主二辅

不论财务课程如何设置,划分多少系列,其中肯定要以财务系列为主。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第一,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的关系?第二,财务与会计是什么关系,财务管理系列课程应不应包括会计?第三,财务管理系列课程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笔者认为,第一,财务管理学科体系决定财务管理系列课程体系,财务管理系列课程体系应依据财务管理学科体系构建。但由于财务管理学科体系庞大,而财务管理课程体系要受学制、学时等限制,不可能完全体现学科体系,因而就要在凸现财务管理学科体系的基础和主干的情况下处理好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的关系,安排相应课程。第二,财务与会计是两门学科,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共识,因而财务管理系列课程不应包括会计。第三,财务管理系列课程应该首先排除非财务管理学科的内容;然后对财务管理学科知识进行整合。

鉴于会计学与金融学同财务管理专业的密切联系,在暂时难以理顺三者关系,难以廓清三者界限的前提下,应以三大系列课程为主体,即以财务为主,以会计、金融为辅,建立三大系列。

问题是各个系列的具体课程体系如何设计?

关于财务管理系列,可以采取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为经的办法,是一种思路,也是一种实际做法。但中级财务管理课程较难处理。目前在国内也较难找到合适教材,并且内容讲得过细,课时往往不允许;讲得过粗,往往与财务管理原理部分内容相差不多。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认为,现代企业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承担传统的记账、内控、预算等基本职能,而且要更多的承担企业投融资决策、风险规避、企业理财、并购重组等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责任。

我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包括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体现企业财务通则中三大制度,参考美国管理会计师的观点和国际财务管理师的课程体系,可以设置公司战略与财务、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课程。

金融工具作为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联系的纽带,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单独设课,当然也可以用金融市场或金融工程等替代。

另外应设置财务分析或绩效评价课程;设置高级财务管理课程,专门研究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特殊问题;由于财政学属于财务管理学科体系,故应设置财政学课程;鉴于税务问题的重要性,尤其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应设置企业税务(包括税收理论、纳税实务与筹划);行为财务学的兴起,对传统财务理论是一场颠覆,因而应该单独设课;为了强化外语,更好的应用于专业中,应设置财务外语;为了加强计算机在财务中的应用,应设置电脑财务之类的课程。另外可以考虑开设资产评估、中外财务比较、财务史等课程。

因此,按照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能,财务系列课程包括公司战略与财务、预算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分析(或绩效评价)、行为财务学、国际财务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财务外语、企业税务(包括税收理论、中西税制,即国际税收、纳税实务与筹划)等。如果课程较多,难以安排,也可以用“财务管理专题”将上述某些课程合并。

关于会计系列,许多院校参照会计学的设课方法,往往设置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等。但笔者认为,由于财务学科体系的复杂,财务系列课程的繁多,根据培养目标,应该压缩会计系列的门数。由于初级会计学的内容已经在核心课会计学中完成,高级会计、审计学对于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不应该要求,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可以合并,于是会计系列课程为: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

关于金融系列,应开设金融市场、金融工程(或称期货与期权)、投资学、证券技术分析、保险学。

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应加强实习或课程设计课程。如会计课程设计、财务管理课程设计、证券技术分析课程设计等。

十大系列

除了上述财务系列、会计系列、金融系列课程外,为了拓宽知识面,综合前述各门课程,可将课程划分为以下十大系列:

1.外语系列,应包括公共英语一、二、三、四,英语听说,专业英语(包括专业函电、专业论文英文摘要等写作),第二外语。

2.数学系列,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线性规划、概率统计、运筹学。

3.计算机系列,应包括计算机基础、Office办公软件、数据库、网络与通信、财务软件、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财务软件综合实验。

4.法律系列,应包括法学基础、经济法,还可以分开或合并开设公司法规、金融法规、财务会计法规等。

5.经济系列,应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统计学、计量经济学。

6.管理系列,应包括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心理学。

7.其他系列,应包括大学语文、财经写作、历史、哲学、逻辑学、公共关系、音乐欣赏、绘画、文献检索、科技动态讲座。

加上一主二辅三大系列,全部课程包括十大系列。

另外还应该包括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课。但这里要强调伦理之类的课,应该追加。体现先做人,再学艺的基本思想。

上述内容,可以图1所示:

图1表示先做人,再学艺;先基础,后专业(或先奠基、后建筑);先核心 后系列(或先框架 后墙壁)的教育流程。

三大能力

通过上述课程的设置,要提高学生的三大能力,即:

1.获取知识的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调研能力、文献检索能力。

2.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业务处理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3.创造知识的能力,包括设计制度能力、科研能力、写作能力。

这些能力集中表现为竞争能力。

(五)设计财务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在确定了课程体系之后,就应该进一步研究:什么必修、什么选修;什么限选,什么任选;什么宜多,什么宜少;什么宜前,什么宜后;什么宜迟,什么宜早等培养方案的具体设计问题。

需要指出,这里的多少、前后、迟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或者应该变动的。以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先后顺序为例,传统上一般是先学习财务会计,再学习财务管理。但目前看,以讲述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心内容的《中级财务会计》应该开设于《财务管理》之后。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大量地涉及现值计算、实际利率确定等问题。学生没有时间学价值基础,就很难理解现值、实际利率、内含利率。如果不理解实际利率,就无法理解实际利率法,也就无法学习和理解第14号收入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见,实际利率和实际利率法在会计、财务中应用广泛,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多处涉及,掌握实际利率法已是财会人员的一项必要技能。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如果不了解、不精通、不能灵活应用实际利率和实际利率法,就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财会工作。 因此不先讲授财务管理,学生就很难学好财务会计。当然,这又带来一个新问题:财务管理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的把握问题。而这一问题,又牵涉到财务管理的前导基础课问题。

此外,财务管理专业建设还涉及教材的更新,教法的探索,习题的设计,考试的改革。当然这一切都取决于教师。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不能产生高水平的教材,不能设计出高水平的习题,不能创造出高水平的教法,不能进行高水平的考试,因此也就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所以,当上述问题解决之后,教师素质的提高就成了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重中之重。

以上对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意义、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基础、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关键、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途径等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文中观点如有不当,还望方家批评、指教。

【参考文献】

[1] 苏万贵.论广义财务[J].理财者,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