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6 12:06: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司法所实习自我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双轨模式;分层递进式;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
随着进入信息时代,对职业教育与职业内涵的深入发展,教育界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无论是“任务导向”“职业能力观”,还是“关键能力-职业能力观”,对职业能力的理解都不全面,于是,美、德、澳、新加坡等职业教育相继以不同形式提出了实践教学的新思维,双轨制的模式成为发达国家的高职教育产学结合模式。这种应用型学习由学校和行业共同指导完成。通过合作教育计划,建起大学与社会更为密切的联系。学生除了课堂学习以外,还掌握了实产技术或工作本领,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市场上有竞争力。所以,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相应的这种教育模式下所实施的实践教学方式,如日前所盛行的“项目教学模式”“行动导向教学模式”“情景认知教学模式”“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等,也逐步为法学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所采用,但众所周知,法律职业相对于其他文科专业是一门专业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专业,如果仅引进一些高职先进理念来解决法学教育当前的困境,显然是不足取的。
一、当前法学高职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出炉,法学教育再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报告显示,所有专业中法学专业成为就业率最低的,连续三年成为被教育部亮红牌的专业。2014年的司法改革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大量法律服务人才,在大量的社会需求下,法学教育输出的人才依然无法就业,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对实践的关注和回应社会的能力非常弱。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让我们不得不对当前我们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法学教育首先是一种职业性教育。这是由法学这门学科的自身属性决定的。法学不是通识而是一种专门的职业知识。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表明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同。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之于法学专业来讲,又是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理念是开展教学的前提性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以学
生为中心组织和开展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探索多样化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实现全方位的法学实践教学,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目前摆脱法学教育诸多困境的突破口之一。
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职法学实践教学重视度还不够
由于我国高职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法学实践教学还不够完善,以至于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存在疑虑,从而导致部分高职对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缺乏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存在各种弊病,如现场实习走马观花、实验实训敷衍了事。毕业报告成为形式。从而导致高职法学教育与社会法治需求严重脱节。
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的全会再次重启了“依法治国”方略,全社会对法治的需求呈几何倍数的增长,高职法学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而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在高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中,对法学实践教学概念的正确理解和解读是贯彻落实实践教学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在现实法学教学中,很多法律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解较为偏颇,认为法学是文科类学科,根本无法按照理工科类学科来进行实践教学,或者认为实践教学就仅仅是一种实训、实习等简单的技能培训,对其内涵的认识非常模糊,从而阻碍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和顺利开展。
(二)法学课程教学目标和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导致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学课程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各专业目标定位过泛和过分统一,缺乏针对性,课程体系、课程模块与培养目标不对应,无法实现培养目标。培养的毕业生能力如何社会的认可是最好的证明,所以社会的需求是我们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实践教学的针对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进行准确的课程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三)实验室与实训基地管理机制滞后
近年来,随着高职法学教育的发展,不少高职政法院校在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许多实验室,各种实训基地也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但是,由于近些年来高校扩招,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训基地数量与众多的高职生人数相比明显不足而且许多实训基地的建设往往只是挂了一个牌,无法正常安排或满足学生现场实习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管理。
(四)缺乏强有力的法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高职院校在引进人才方面对教师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引进的青年法学教师普遍缺乏现场实践经验,没有工作经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能全方位地为学生传输实践经验,而那些具有丰富现场工作经历或科研经验的教师往往无暇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实践教学中,导致高职院校缺乏强有力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三、“双轨模式分层递进”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和内涵
“双轨模式”即把校内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践基地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做中学”和“学中做”掌握专业人才培养岗位的职业能力。“分层递进”即岗位的认知性阶段、岗位的模M阶段、岗位的提升阶段,由于这三个层次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和递进关系,故将这种教学模式称为递进式教学模式。
由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隶属司法厅,因此我们法律事务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部门与学院共同组建、共同领导、共同管理。在我们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选拔一些专家与学院派出的指导教师一起对学生进行指导,共同参与法律服务。所谓“双轨模式下分层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即学院与司法局进行合作共同建立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的基层教学服务基地和法律服务教学基地,专业教学过程通过校内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取专业实践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专业学习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
采取“双轨模式下分层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是针对我国法治建设现状,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律职业岗位,以校局合作为中心,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学生认知规律、基层法律职业生涯发展轨迹,按学期逐步实施实践教学、实训教学、实战教学,从引导性的体验,到指导性的训练,再到实际岗位的自我历练,是一个阶梯式成长发展的过程,其具体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四、双轨模式下分层递进式实践教学体系的运行机制
学生在三年修业年限的六个学期中,前二学期在校内学习人文素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开展课程实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为法律事务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四学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教学练战,主要是在基层司法所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赞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体验岗位能力要求,基本实现真案真做:第五学期回到校内在进行专业技能知识的讲授的同时,结合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综合实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训练、诊所式教学,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核心能力;第六学期在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他实践教学场所毕业实习,通过纠纷调解、诉讼、参与综合治理、企业法务处理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完全实现真案真做。
我们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过程通过校内校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教学基地不仅获取专业实践技能,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服务专业教学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如图2,表1所示)
此外,我们还通过业务进修、行业锻炼、职业培训等方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他们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同时,还带领学生为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提出的“双轨模式下分层递进式”实践教学体系,符合我们现代高职教育理念,突出了我们专业的特色,走出了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子。为了全面了解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现状,我系专门在2014年聘请了麦可思团队对本专业的2011―2013届各100位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麦可思调查报告的结论,我们看出大部分毕业生就业感受较好,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效果较为明显。本专业毕业生的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现状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同专业同项指标,从毕业生自身感受角度反映就业质量较好,实际工作与主观期待契合程度较高;同时该专业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与全国高职院校同专业相比优势较高,说明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效果较为明显。另外,本专业超过半数毕业生在四川、重庆就业,主要服务于司法、执法部门(公检法),受雇于警察、文员等职位。可见,专业培养为本地区的政府司法、执法部门输送了较多法律类专业人才。最后,本专业毕业生对母校的推荐度、满意度均较高,与本校平均水平相比均具有优势,说明毕业生在校体验良好,对母校整体认可程度较高,有利于校友关系的维护以及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进,也为本专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这一模式的构建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地方法治建设,已发挥了品牌效益和社会效应,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司法厅、所在地的行业部门的高度赞许,同时也在省内高职法律类专业的建设中发挥了引领作用。随着我们学院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这一培养模式的内涵将不断得到充实,运行机制将不断加以完善,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们下一步后示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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