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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

时间:2022-04-21 10:26:19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

第1篇

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按照常委会及委员会工作要点,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务实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专项工作监督

(一)为常委会审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

2007年6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采取视察、检查、座谈的形式,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武钢周边治安状况、建筑工地治安状况、中小学周边治安状况、居民区治安状况及火车站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治安状况。随后,又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江汉区民意派出所“平安社区”建设,市公安局特警队装备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市公安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有了较深了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期回告了关于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为常委会审议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公检法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围绕这项议题,委员会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进行工作部署。4月1日,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检查的内容、时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要求“三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市法院检查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市检察院检查当事人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案件、当事人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市公安局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罚款决定后没有执行的案件、提请逮捕没有被批准的案件。二是进行跟踪检查。在办案质量检查的不同阶段,委员会及时与“三机关”沟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组织到部分区进行调查研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对“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意见。四是对“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抽查了部分工作案卷。五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听取“三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分工作案卷进行检查。7月下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及时整理工作审议意见,提出了工作整改要求。

(三)为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会前,常委会领导要求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开展检查调研,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及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市儿童福利院、武昌区福利院、武昌区慈善超市等单位,了解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汇报,为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作了必要的准备。

(四)为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为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委员会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就如何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代常委会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五五”普法的《决议》。

(五)为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

2007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先后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工商局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法院工作情况,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就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出了5条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二是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工作体系;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六)为主任会议听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服务

2007年6

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委员会到汉阳区检察院专题调研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到外省试点城市进行工作调研,整理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工作报告后,肯定了三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基层检察院的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为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

2007年12月中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此,委员会年初到市检察院走访,专门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现状和外地的工作情况,并与市法院进行工作沟通。目前,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从操作程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了肯定。

(八)为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做好调研工作

2007年1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委员会对10件实事中的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部分中小学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工作意见。到市残联了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部分社区与居委会负责人、安保队员和社区居民座谈,收集工作情况反映。随后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颁布实施和修订实施一年后,对其执行情况应进行工作调研。为此,委员会在9月份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工作调研。分别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和犬类留检所进行了走访,听取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从调研情况来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较好。市司法局以法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创建“和谐武汉”,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工作力度,犬类登记办证数量和留检捕杀数量大幅上升,并采取多种方式改进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养犬管理中的问题,委员会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留检所建设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三、开展了有关立法调研工作

(一)开展制定武汉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委员会与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立法专班,开展了有关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工作,委员会与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考察组赴上海、合肥等地进行了立法考察工作,提出了考察报告。工作专班制定了调研计划,分别召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部分工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二是专班起草了条例(草案),按照边调研、边修改的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三是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征求工作意见。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明年继续调研的立法项目。

(二)开展修订《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7年7月,委员会领导专题听取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员参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考察组,赴北京考察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同时,到城区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国家相关法律、外省外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法规草案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管理和服务事项以及法规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讨论,形成了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按照常委会安排,委员会确定将惩治建筑市场砂霸砖霸石霸的代表建议和意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积极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专门对有关建筑工地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情况,进一步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的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在组织视察、检查、调研过程中,委员会采取就近、便利原则邀请有关代表参加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47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有关工作62人次。

(三)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委员会结合具体工作事项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已赴江夏、汉南、蔡甸、东西湖、黄陂等区走访了代表,征求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有关涉法工作。办理涉法是委员会的法定工作职责,2007年受理群众涉法85件,按照有关规定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78件,存疑归档1件,自办重点涉法6件,全部办结。

五、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年初,新一届的委员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认真总结上届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以来,委员会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有所为,使内务司法工作自觉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之中。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委员会在全年工作中,对调研议题坚持先务虚,后务实。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再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实现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第2篇

根据安排,现将***区换届工作及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情况

(一)及时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自省、市县乡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区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书记利用五一假期赶回***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换届相关工作,对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在换届工作开展期间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安排换届工作,与乡镇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成立了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了专人集中办公。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换届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程序送审。参照省市培训模式精心组织了党务干部培训班,集中对**名考察组成员和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

(二)深刻领会政策,坚决抓好换届各项工作。

1.优化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一是提前谋划人事布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就提前布局换届工作。对关键岗位干部进行了调整,充实补充了一批****下干部。调整了组织委员**名,调整配齐了**个乡镇纪委书记。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带队对**个乡镇开展换届调研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作好准备。三是综合分析研判。书记专题会、组织部部务会结合换届工作要求,从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民族结构和履职情况等方面对**个乡镇班子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合理换届人选建议方案。

2.严格把关“五方面人员”选拔。经过深入调研、乡镇推荐、区委审核,对干部档案、任职情况,工作经历等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提出“五方面人员”推荐人选**名,已按程序报市级审核,待批复后启动相关工作。

3.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实际制定《***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加强与干部谈心谈话,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发展不慢。

4.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召集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换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合“组工干部走基层”活动,随时掌握情况,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化解苗头性、风险性问题。

5.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一是层层签订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二是迅速营造宣传氛围。印制“十严禁”换届纪律宣传卡片和宣传折页各20000余份,通过区内媒体、LED显示屏、广播、板报、公开栏、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纪律。并充分利用编排文艺节目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换届纪律。其中,新堡、偏坡等乡镇还将“十严禁”换届纪律编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布依歌谣布依山歌进行传唱。

(三)存在困难和下步工作打算

在换届工作推进过程中,特别是“五方面人员”选拔方面,我区还存在可选范围窄、符合条件人员少、拟推荐人选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建立能力帮带机制、跟踪培养机制、源头培养机制努力提升乡镇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确保结构优、功能强。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区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个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已酝酿村(社区)“两委”意向性人选***名,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名,占比***%,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共***名,占比**%,结构明显优于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拟推行“一肩挑”村(社区)为53个(其中,29个村,4个农村社区,*个城市社区)。1*0个村(社区)“两委”成员中都有1名以上女性人选;村民委员会(含农村社区居委会)女性主任13名,占村民委员会(含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比例15.12%,女性人选比例有所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5名同志到办公室集中办公。从每月向区委书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38名县级领导联系指导13个乡镇、街道的换届工作,统筹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重点村难点村问题整改攻坚等工作。每月组织全区召开组织工作例会,通过现场观摩和交流发言等方式,了解近期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及换届准备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对各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安排情况逐村逐社区逐人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包保责任、解决措施、销号时间,区换届办做好跟踪督促,防止反弹回潮。认真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联审联查工作制度。已对****人次进行区级联审。通过每周一学、每月一课、每季一讲的方式,组织换届专班人员扎实学习《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和省市相关换届政策文件。投入经费**万元,完成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共审计+个村(居),1232名相关人员。在后备力量储备方面,针对**镇换届人选储备不足的问题,指导该镇试点开展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力量工作,通过个人自荐、党群推荐、村社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动态储备好优秀后备干部人才。目前,已有68人报名参选,有20人纳入“两委”意向人选,3人作为党组织书记人选,1人作为村委会主任人选。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村(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换届工作深入推进,通过分析研判,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因征地拆迁、个人诉求、历史遗留等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二是部分意向人选中的返乡人员因长期在外务工,群众基础较弱。三是部分意向人选对现有激励机制、报酬待遇、成长空间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结合省市对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区将从强化风险隐患处置、细化换届工作流程、及时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实时开展谈心谈话、筑牢换届纪律防线六个方面着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筹,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整合考核工作情况

(一)领会精神,及时安排部署。

在全省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动员部署会后,我区及时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谌贻琴书记和刘捷部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区实际,要求全区上下认真对标对表,聚焦考核重点,抓好政治素质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以高质量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用优秀的工作成绩迎接统筹整合考核,确保在同类别县区考核中取得较好的名次。

(二)强化领导,组建工作机构。起草了关于成立***区考核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组建统筹整合考核委员会,对应成立政治素质考核、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统筹考核情况。目前,区督查局正在拟定实施办法、分解考核指标,各职能部门正加紧对接上级部门,制定对应版块工作细则。

(三)找准定位,开展自查分析评估。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正在撰写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自查评估报告,结合***区实际综合对比所处类型其他县区情况,找准短板和优势,为下一步工作把准方向、找准定位、瞄准重点、选准增长点,确保在统筹综合考核中不拖贵阳市后腿,力争好成绩。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区已搭建统筹整合考核专班,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已启动,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理顺指挥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待市级方案下发后,我区将进一步明确统筹整合考核委员会与各个考核专班职责,压实考核指标牵头部门责任,对标对表逐项制定工作计划、逐项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确保考核结果扎实,考核结果排位靠前。

第3篇

区人民法院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继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又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从十月份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从严治党保先进,同心同德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听讲座、接受警示教育等,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促进,觉得这次教育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如何同心同德促发展,如何在本职岗位上为区的发展做贡献?我深切感受到,必须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围绕创建“平安区”,建设“法治城区”,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创新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要为促进建设法制城区,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特点和难点,因此,必须要有新工作思路与对策。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了一些新的做法与启示。

首先,法院工作必须要有新的创新精神和新的思路。如涉及农嫁居等社会敏感性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上,要求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平安区”的创建上要有新高的工作目标,要求加强院庭长对创建“平安区”有影响的案件的把关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设立载体抓创建,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提出开展“我为平安区建设作贡献”大讨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重视判后答疑,减少不必要的。目前,这些工作目标已经基本实现。11月,针对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干部涉嫌受贿、等行为,我院计划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在处理罚没物品和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是要有创新的工作机制。如完善庭室联动机制。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我院还将全院的综治责任内容分解、细化到各庭室,与《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季进行考核。刑庭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结合审判工作,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和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的帮教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回访考察教育工作;民一、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以及各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院审判工作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得到有机统一;各法庭发挥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处于综合治理第一线的优势,积极参与当地的综治活动,主动配合和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处理各类事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办公室则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由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措施明确,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院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将综合治理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我院始终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未发生因工作疏漏而引发,从而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刑事审判工作至11月底,我院新收刑事案件884件,同比上升16%;结案830件,同比上升22%。通过从重从快依法惩处犯罪,震慑和惩戒了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民商事审判工作至11月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房地产等各类民事案件2316件,同比上升6.58%。审结破产、买卖合同、票据、金融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005件,同比上升28.35%。注重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共审结破产案件3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简易案件则做到快审快结,多调少判,使审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依法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行政审判工作至11月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件,受理各类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87件,已审查执结87件。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加快,征地拆迁的扩展,各种利益冲突加剧,从而造成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上升,我院慎重处理此类案件,做到多沟通,多调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已审结的我区临平街道双林村136名村民分别诉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等4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中,因工作到位,处理妥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院行政庭我院干警还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了《征地拆迁引发的原因和对策》一文,该文对预防征地拆迁引发提出了较好的司法建议,并获区征文二等奖,被中院《情况反映》采用。执行工作至11月新收执行案件2179件,同比上升40.67%;执结1870件,同比上升25.84%,努力提高案件的实体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着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执行局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先后执结了市高发磨料磨具(集团)公司等多起欠薪案,为职工挽回工资损失400余万元,及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为优化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我院大力加强执行协作网络建设,注重部门协调,在政法委牵头下成立惩治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小组、执行联络员、执行信息员为主体,并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执行协作网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要积极做好司法预防工作。如工作继续抓好了深化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我院在认真落实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落实了窗口部门的AB岗制度和限时服务制度,离岗去向制度等。全面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和指导,实行风险提示制度。着力解决涉诉问题,落实专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对待、仔细核查、及时回复,杜绝“告状难”、“申诉难”现象。今年来,我院接待来访1538人次,处理来信2684件,没有出现一例因为接待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和进省进京上访事件。此外,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欠薪案件,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刑事案件中盲聋哑及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为少数民族被告人寻找翻译,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在正常上班时间不便诉讼的情况,设立了“假日法庭”和“预约法庭”,特别是在高温季节,考虑到上班后经常停电的现况,主动将上班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利用清晨有电时机抓紧审理案件,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要坚持机制延伸,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改革审判方式。今年来,我院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艺术。如瓶窑法庭总结出“四加强”经验:加强庭前调解、加强庭审调解、加强庭后调解和加强对调解协议履行的监督。8月,我院对近年来的调解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和分析,提炼出“以人为本,坚持‘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巧借外力,构建‘陪、辅、协’结合的联动网络”、“扩大效果,探索全面渗透审执工作的调解格局”为核心的成功经验,并在全院推广这些成功经验,建立起富有区特色的调解机制,提高我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同时,我院牢牢把握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和司法局、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底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培训,24名人民陪审员已于5月1日起正式走上审判岗位。到目前为止,已有392人次参加207件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创新工作机制。行政审判中,针对以往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亲自出庭的情况,我院积极与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并在刘庆龙区长到我院调研时,及时反映情况,从而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在7月26日的行政案例分析会上要求各单位行政首长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对重要案件亲自出庭应诉。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出台了《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该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对制度规定应由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出庭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了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行为,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11月8日,《市法院信息》第六十五期以“区法院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区政府制定制度规范行政首长出庭”为题,介绍了我院这一制度。9日,王基信院长作出批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区是第二家。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意义,望各基层法院积极推行。”为巩固庭审效果,在坚持进行"严打"斗争,对各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我院对偶尔失足的罪犯以及未成年罪犯坚持宽大、教育的方针,根据不同的案情,对被告人分别处以缓刑、拘役、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我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改造情况进行考察和回访,有助于未成年罪犯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加强指导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为此,我院干警,尤其是各人民法庭干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广泛深入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就地及时处理一些民间纠纷,与基层组织一起筑起一道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的坚固防线。今年,区法庭被评为市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六是完善机构设置。我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设立来,由于充分利用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的“短、平、快”的审理方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巩固和扩大效果,今年六月我院设立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三庭,设正副庭长各一名,并在区交警大队临平中队设立巡回法庭,在加大力度完善机构设置的同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据统计,民三庭自成立以来,已审结案件132件,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5%以上。

七是重视宣传重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审判,我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以举案析法的形式,积极向省市区级电视台、电台、报纸投稿,及时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来共编印信息73期,简报12期,向新闻媒体投送稿件千余篇,多篇稿件被新华网、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扩大了法院工作的影响面。以巡回审理方式,加强综治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利用典型案件巡回审理进行法制宣传的力度,使审判工作服务于“平安区”建设,规定塘栖、区、瓶窑法庭每年巡回审理案件不少于4件,良渚法庭不少于2件,机关庭室也要选择适当案例进行巡回审理,从而达到"审结一案,宣传一线,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我院区法庭于10月份率先在闲林镇、仓前镇、中泰乡设立巡回法庭,并制定了《巡回法庭操作规程》,加快和规范了巡回法庭的建设。恢复与乔司、运河两镇及临平、南苑、星桥、东湖等四个街道的联系,组织干警参加乔司镇流动人口管理上门登记活动和“文明从脚下起步”宣传教育活动,将综治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分解到各机关业务庭,明确每2个月走访一次,并建立台帐,严格检查。举办法制讲座,宣传法律。行政审判庭今年已为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上法制课,获得行政机关好评。5月份,刑庭应看守所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近百个法律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加强“庭校共建”工作,帮助学生提高法制水平。我院机关各庭室和法庭的10名干警分别被十几所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不定期地为学校上法制课。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把社区的综治工作作为己任。我院多次指派专人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党员干部还在各自所在社区参加各种共建活动。适时召开宣判大会,突出“严打”的社会效果。4月份,刑庭组织合议庭,对被告人周某某在监室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一案到看守所进行了公开宣判。区看守所组织了全体在押人员进行旁听。宣判后,主审本案的审判长还对判决进行了评析,并向在押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同时向在押人员介绍了我院和区检察院、司法局于去年7月15日联合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建议在押人员大胆地提出适用此类案件的审理,以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证明,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之后,被告人认罪案件大大增加,提高了办案的效率。7月5日,我院在临平文化广场对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加强群众的警示教育。

八是重视调研工作,提高公正司法的前瞻性。针对近两年审判执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增多,为增强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调研促进审判,今年我院成立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任组长,并组织资深法官和理论基础较为扎实的大学生成立12个课题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对“农嫁女土地权益纠纷”、“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等课题进行调研。目前,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及犯罪预防对策”的调研报告被市中院采用。关于“农嫁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研为我院有针对性地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奠定了基础,并被区委《调查与研究》采用,并引起何关新书记的重视。8月份,我院通过调研提炼出做好调解工作五点经验,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还被市中院和省高院采用,以简报的形式向全省转发。

第4篇

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由党委中心组学习(30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40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0分)三方面组成。该项考核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实行季度考核。各区县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报送相关材料。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9分)。包括制度建设和学习安排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包括:集体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巡听学习制度、学习台账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共7项。学习安排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配档表、每次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共5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二是动态分值(71分)。包括:工作落实、示范带动、督查检查三个方面。工作落实包括: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记录规范,学习有考勤记录,每月上报学习情况,学习台账健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传报道,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情况,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调阅情况,学习情况半年通报,学习秘书培训情况,优秀党课评选情况,学习情况一学一报,开展“四级联学”活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带动包括:中心组成员上党课情况,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创建情况,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2篇调研报告;督查检查包括:季度调阅学习记录、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年底检查情况;共19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4分。三是加减分值。重点是成果转化,具体是:中心组学习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市党委中心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市级、省级、中央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分别加0.5分、0.8分、1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报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在本区县召开省、市级党委中心组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区县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加2-3分。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考核内容和方式,采取实地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现场教学点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细则和赋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其中扣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3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得分排名,全年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其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只在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年综合得分中进行考核。(一)扣分项(基础分100分)。一是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一季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有关班次未按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到位的,每个班次扣2分,最多扣10分。二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所管理干部集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工作,并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贯穿于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上半年未完成集中轮训的,在第二季度得分中扣10分。三是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包括调训率、参训率、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网络培训学时数等)、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情况,达不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每项扣5分。四是学风建设情况。不按照上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人次扣2分;所选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的,每人次在当季度和全年得分中均扣20分;区县在举办各类班次时,学风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二)加分项(30分)。一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二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市创新工作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有经验、有做法、有成效,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在全市面上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四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级、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召开国家级、省级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五是对本区县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行挖掘整合、打造提升,建成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现场教学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认可的,每处加2分;每处教学点承接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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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金银滩建立起来的占地1170平方公里,由18个厂区、4个生活区组成的总建筑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的代号为221厂(对外称“青海省综合机械厂”),研究、制造出了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和氢弹,打破了美、苏的核垄断,使我国成为继美、苏、英、法之后,第五个掌握核武器的国家,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影响力。221厂过去对外绝对保密,以致这个厂所在地的“金银滩”的地名,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从报纸杂志上消失了,电影《金银滩》拍摄完成只放映了几个月,就被禁止。现在解禁了,大家都想去看看这块过去想看而不能看、想说而不能说的神秘地方。

这可是真正值得一看的地方啊。它的故事多着呢!1959年前,中苏关系良好,苏联答应帮助中国,提供技术资料、样品,培养中国科技人员,帮助中国研究、制造原子弹,221厂选址在金银滩,得到了帮助中国研制原子弹的苏联专家的认可。从建厂初期开始,美国中央情报局从空中通过U-2侦察机不断进行侦察,和台湾情报机构合作,多次向青海空投特务,窃取情报。中苏关系破裂后,苏联撤走专家、带走技术资料,但是,当它通过间谍和各种渠道得知我们研究、制造的进展后,十分惊讶。随着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战争阴云密布,苏联曾经设想采取外科手术式的先发制人的打击,来摧毁我们的研究制造基地。

我们国家对核武器研制基地的保卫、保密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卫、保密措施,以确保万无一失。青海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一个处,调配专门人员,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安全保卫和反间谍侦查工作;221厂还单独设立一个公安局,名字叫“矿区公安局”,具体负责厂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受省公安厅和上级保卫部门双重领导,可是外面没有人知道还有这样的一个公安局存在。在221厂工作的人员,受过严格的保密教育,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人与人之间,都不得打听彼此的工作情况;就是上班走路,不同工种的人,也有着不同的路线,不得进人别的厂区;只有少数专家和领导配发特别证件,能随意在厂区内走动。每个厂房,每个部位都有卫兵把守,没有通行证,休想通过。在这里工作的人和外面的通信联络都通过专门保密信箱传递。为“两弹一星”贡献出青春和智慧的职工们,可能还不一定都知道,他们的来往信件,有时被严格检查,方能发出和收到。对发现在通信中有泄密行为的(往往是无意的)轻则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重则开除,劳动教养,甚至刑事处罚。221厂工作人员的亲属不知道自己的亲人在哪里工作,是干什么的。围绕金银滩,还有大量武装警察和全副武装的中国人民包括高炮部队,在担负保卫任务,防止敌人突然袭击。这样严格的保卫、保密措施,也不能确保万无一失。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在新疆罗布泊爆炸试验之前,美国中央情报局通过间谍卫星,发现中国将试爆原子弹,并率先在我试爆前消息,令世界震惊。可221厂的多数职工和科技人员,竟然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是什么。221厂在完成了它的神圣使命之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决定撤销;1995年5月15日,新华社向世界宣布“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已完全退役”;2005年11月国务院命名中国原子城(221厂)为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此成了青海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笔者曾经在青海省公安厅工作,对221厂并不陌生。在时隔40多年后,重游青海,陪友人到此游览(说实话和当初的221厂比,已经是面目全非)。在游览过程中,对讲解员的讲解我没有认真听:因为对它的历史我一清二楚。我脑海里翻腾着40多年前初到这里的情景。回到安徽后,我翻阅日记和保存的资料,觉得有必要整理成文,让人们知道,在金银滩这美丽、辉煌的背后,曾经还有过巨大的伤痛。

1963年5月18日,青海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李谦打电话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我们不断接到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转来申诉信,反映海晏县1958年镇反和移民问题。前两年中央有关部门、西北局和省里派人去检查过,也处理了一些个案,可是申诉信、来访仍然不断。省委指示,由公安厅牵头,民政厅派人参加,组织联合调查组,再进行一次调查。省厅一处、二处各派一个人,民政厅派一个人,连你共4个人。这次调查报告得要你写,你要有思想准备。你们此行的任务就是了解情况,把1958年海晏镇反和移民写一个详细的调查报告,至于是对、是错,不要乱表态,调查报告由厅领导研究后报省委。

接受了李主任的任务,我就预感到,我们这次去调查,不会有结果,因为我们四个人,组长是一处的马科长,其他三个人,两个科员,一个办事员。前两年到海晏调查的领队都是厅(局)级、处级干部,他们没能解决问题,我们能干什么?尤其是当年指导海晏县镇反和移民工作的,是省公安厅的现任副厅长×××,他一直认为海晏县1958年的镇反和移民没有错,为确保我国核武器研制基地的安全,作出了贡献。

5月19日,我们四个人开会讨论如何完成这次调查任务。马科长开门见山地说:我们这次到海晏县调查,完成任务不难,不就是写一个调查报告吗?写调查报告理所当然由小尹承担,你是大学生嘛。我们三人给你找资料、找档案、找人开座谈会,你负责记录,然后整理写一个报告,就万事大吉了,我看有十天半月,准能完成任务。

正如马组长所说的,我们此去只用了15天时间,其中有5天时间是到移民最多的祁连县、刚察县,想实地去看看移民安置点,了解移民到底生活得怎么样,结果都被婉拒,理由是中央和省里来调查了好几次,都有报告,你们找来看看就行了,没有人陪你们下去。我们无话可说。

调查工作结束后,我很快写好调查报告。在调查组集体讨论报告时,对报告上写的1958年至1959年海晏县的镇反和移民情况,完全赞成,没有修改意见。但是,对报告最后一部分我擅自加进去的“事件”是在“”背景下发生的,他们三个人都坚决主张删掉,说这不是我们调查的内容。我只好服从。

今天我写这篇回忆文章,就不能不先写发生“事件”的大背景。

1958年,“”运动开展起来以后,中共青海省委积极响应,提出在青海省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并作一步走”的口号,用两三年时间,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完成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当时青海省的农业区已经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牧业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少地方还

保留着部落社会形态,没有合作化。省委要求在牧区立即成立牧业生产合作社,把牧民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牧场和牛、羊、马交给合作社,牧民成为合作社社员。这样做,牧民的私有财产被完全剥夺,自己无处置权;吃肉、喝奶、吃酥油糌粑,都要向牧业合作社领取,牧民居住十分分散,邻居之间动辄几十公里,成立牧业生产合作社是一个疯狂的做法,不仅广大牧民强烈反对,就是党员、团员、基层干部也坚决抵制,当然也遭到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强烈反对,一度引起了极大的社会恐慌。省委不反思自己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而是一味盲目蛮干,用的手段、高压的方式来解决。他们认为,在青海只要把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控制起来,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为牧民是听他们的。于是,省委在1958年4月14日给各个州、县委发出通知,为了加快牧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要求“采取开会、学习等方式,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集中控制起来”,不让他们和牧民接触、和外界接触;不让他们有言论和行动的自由。

根据省委的指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委,将副县长、温都寺高僧(常年在温都寺念经)、当过班禅额尔德尼经师的加乃化仁波切等上层人士,以到县城开会为名,软禁起来,使他和外面失去联系。而温都寺所在地的循化县刚察乡,县里派出的工作组正在那里开展牧业合作化运动,遭到包括党员、团员在内的牧民群众强烈抵制,加乃化仁波切被软禁后,使矛盾更加激化,成了闹事的直接导火索。牧民群众和政府多次交涉,要求让他回温都寺念经,交涉无效,激起信教群众愤怒,在少数人的煽动下,将乡长扣押,打死工作组组长,破坏通信电缆,该乡首先叛乱。叛乱群众向县城迸发,和不满意农业合作化的广大撒拉族群众一起,共4000多人,于1958年4月24日将循化县城包围,要求释放加乃化仁波切等人;要求不搞牧业合作化,解散农业合作社,将牛、羊归还牧民。紧急调动部队平叛,4月25日叛乱平息,造成了719人死伤(其中被击毙435人),俘虏2999人,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的普通群众;平叛部队伤亡17人,损失财产90万元,200间民房受损。此次叛乱中,循化县有68.4%的党员和69.5%的团员参加了,有156名党员和26名共青团员参加了攻打县城的行动。

循化叛乱虽然被迅速平息,但是很快蔓延到5个州、24个县、240个部落、307座寺庙,共有近10万人参加。在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循化叛乱的报告中批示说:“青海反动派叛乱极好,劳动人民解放的机会就到来了。”其实,由农、牧业合作化运动所引发的叛乱,参加者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不仅没有解放,而且陷入了深渊。

1958年4月28日,省委书记高峰在省委书记处会议研究平息叛乱的措施时说:“叛乱好嘛!为我们打击敌人找到了借口。谁是坏人,地方、部队都要事先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在战斗中将他们解决掉,要有人专门管这件事。现在的斗争比1949年还严重,战线非常广泛。公安机关要在三年内把青海搞成铁板一块。”6月16日,高锋在省委书记处会议上说:“这一次决心把封建主义盖子连锅端掉,两个革命一齐完成,对那些绊脚石,能在战场上打死的就打死;牧区揭封建主义盖子,主要靠打仗,把他们的头子抓住了,就完成了任务50%;枪毙了没有,枪毙了就完成了100%的任务。”6月28日,高峰在省委常委会上说:“牧区还有一个好形势,就是我们已经捉了7000个反革命(指省委部署的公安工作捕人计划牧区的捕人数,1958年全省全年逮捕人数4.9万多人,见笔者《公安工作“”》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这种好形势是叛乱给我们带来的。在这个大好形势面前,最大的阻力是我们一些领导思想赶不上形势,有右倾情绪,贵南一个县一次打死敌人42个,要通报表扬的。”

高峰要通报表扬贵南县打死42个“敌人”是怎么回事呢?1958年5月13日,贵南县委根据省委通知,以学习、开会为名将全县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统战对象42人集中往州里送,在到达海南藏族自治州一个名叫“过马营”的地方汽车停下,要车上的人都下车,集中到一个大房子里,然后锁上门,事先布置在那里的民警和民兵,从窗户向房子里面开枪射击,将42人全部打死。这样违法乱纪、滥杀无辜的犯罪行为,身为省委书记的高峰却要通报表扬。

1958年10月26日,高峰在省委常委会上说:“现在是大破大立,要把宗教彻底破坏,搞得臭臭的,――现在看,宗教越反动越好,只有他们反动,搞破坏,我们才有借口下手狠狠打击,才能搞彻底;我们不要怕搞过头,把宗教搞得越彻底越好,不然我们就不会成为大后方。”

1958年9月‘14日,主管政法部门工作的省委常委、副省长薛克明在政法工作会议上说:“对宗教实权分子、反动头人,一律捕光,一个不留,一个不放,死,也要让他们死在监狱里。死在监狱比死在社会上好。”

公安厅厅长杨树芳说:“封建阶级的狗腿子、爪牙、宗教实权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反动分子,三年内将其打完,一个不留。”

这就是海晏县镇反和野蛮移民的大背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又有了保卫原子弹实验、制造基地安全的借口,在金银滩地区进行社会镇反,滥杀无辜和野蛮移民就成了必然。当时海晏县全县人口只有1.9万人,80%住在美丽的金银滩及其周边地区,以藏族、蒙古族同胞为主,也有少量的汉族和其他民族。藏族和蒙古族还保留着部落组织的形式。

在省公安厅那位副厅长的指导下,1958年6月至10月,海晏县“破获”了一个名叫“以打狼(猎)为名的反革命叛乱集团”,有时也叫“以打狼(猎)为名的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因为海晏县从来没有叛乱过,所以加上“阴谋”两个字,有时也叫“阴谋叛乱、阴谋暴动集团”――总之,这个“反革命叛乱集团”的名称是游移的,不固定。我们在阅读案卷材料时,罪名有七八个。公安局给我们提供的档案资料显示,对这个“叛乱集团”成员一共逮捕了734人(也有人说逮捕了800多人)。对只有1万多人口的小县,逮捕这么多人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而且被逮捕的这些人大都是居住在金银滩及周边地区的藏族和蒙古族同胞。为什么怀疑他们要叛乱?因为按照少数民族习惯和实际需要,家家都有打猎的枪支,以保护牛羊的安全。上世纪50年代,金银滩一带,狼害严重,受县委、县政府指令,由县公安局指导,把青壮年牧民组织成打狼队,经过几年努力,狼害基本消除。“”运动发动起来后,加上循化发生叛乱,县委、县政府领导认为,这些牧民有叛乱的可能,必须先下手为强,把他们抓起来,防患于未然。在被捕的700多人中,就有打狼队的631人,其中有231个民兵,14个乡、社(合作社)长,8个副县级干部,34个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物。被捕的人中有69个党、团员,都是贫苦牧民出身,是共产党在牧区的依靠对象,却也被无辜逮捕。

被逮捕人员名单的确定,由县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是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实际是公安局确定的名单)提出,报告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逮捕的方式,干部、民族宗教界上层人物和统战对象,以开会、学习、传达文件等名义发通知,等他们来报到时,来一个逮捕一个;其他人,由公检法干警到下面就地逮捕。判刑由公安局预审后提出判处刑期,是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上层人物、统战对象的,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刑期。罪名有十多种,比如“以打猎为名企图叛乱”、“组织打狼队,企图共产党”、“思想反动企图变天”、“散布谣言,盼望”、“不满共产党、给活佛磕头、点酥油灯”、“思想反动,剥削压迫牧民群众”、“生活糜烂,妇女”、“组织参加反革命集团”等等。刑期是怎么确定的呢?有什么原则?总的要求是:年轻的要重判,因为判轻了,释放回家后再搞叛乱怎么办?年老的,判轻点,因为不到刑满就可能死在监狱里。比如一位蒙古族头人,71岁,研究判刑时,主持常委会议的县委书记问:“此人多大岁数?”办案人员答:“71岁。”县委书记说:“判他10年就差不多了,他会死在监狱里,不可能叛乱了。”700多人,经过法庭开庭审判的只有63人(查阅法院开庭审判记录记载),其余都没有开过庭,公安局预审后,决定刑期,法院照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盖上公章了事,送到劳改农场。被告都不承认自己犯罪,说从来就没想过要叛乱。在公安局预审时,由于被告人不承认犯罪,残酷刑讯逼供,致死17人,致残40人。

王昭到青海主政后,大力冤假错案,但是海晏县以“打狼(猎)为名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乱”这一涉及700多人的大案,没有从根本上,我们接触的县委领导人仍然认为当年海晏县没有发生反革命叛乱,是因为及时粉碎了敌人企图叛乱的阴谋,所以这个案子不能,个别人搞错了,个别纠正。到我们去调查时已经纠正了57人,分别释放,或在劳改农场就业,成为农场职工,但是不能再回金银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冤案才彻底。可是大多数人已经在劳改农场被饿死或被折磨致死,活下来的人不多。

当年定这个案件是省公安厅的一位副厅长坚决主张的,县里领导层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打狼队是县委、县政府部署,公安局组织实施的,说他们阴谋叛乱不合情理。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不是县委主要领导,没有决定权,被批判为思想右倾,不久就被调离到别的县工作。但是他们没有躲过在“四清”运动中被整肃的命运。

当年支持县委挖出这个“重大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1962年、1963年不同意的那位省公安厅副厅长,1965年作为“四清”工作团副团长到祁连县(和海晏县同属海北藏族自治州管辖)搞“四清”运动,又挖出了以县长“郭振国为首的反革命叛乱集团”,涉案414人,包括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统战部部长等等,将该县领导几乎一网打尽;全县28个公社书记、社长,除一个公社社长外,全部打成反革命叛乱集团成员。为此,群众编了个顺口溜,叫做“四七二十八,剩下刘春法”。只有这个刘春法,因为他从部队转业安置到祁连县当公社社长时间不长,没有被打成反革命叛乱集团成员。包括法院院长在内自杀34人。这位副厅长嗅觉特别灵敏,他认为1958年海晏县反革命武装叛乱没有搞起来,是因为发现得早,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保卫了221厂的安全,为原子弹的试制成功,立下功劳;但是镇反并不彻底,没有把根子挖出来,这根子就是调到祁连县当县长的郭振国为首的那些人。所以给郭振国定罪仍然是阴谋叛乱,其根据就是郭县长在基层召开过几次会议,研究生产和牧民生活问题,被指控为是策划阴谋叛乱的会议。这位副厅长从1963年开始,一共参加了4期“四清”运动,在四个县挖出了四个反革命集团,涉案1000多人,被人称为“反革命叛乱集团制造专家”。“”被粉碎后,这些反革命集团全部被。可是给人们带来的灾难、伤痛是永远平不了的。

为了建设221厂,移民是必要的。但是,当年金银滩的移民做法,极其野蛮。因为破获了一个大的“反革命叛乱集团”,所以对这些移民极不信任,认为他们是反革命叛乱集团的社会基础。事先不宣传、不解释、不开会、不向群众当面说清楚,而是下一道命令,限制在两三天内做好准备,每家可带三头牛驮东西,带不走的扔掉。有的牧民头天晚上接到通知。第二天早上就得走。全程由警察、民兵持枪押送,打骂虐待,死于中途者几百人。

根据221厂建厂要求,须搬迁1715户、9325人。除海晏县本县和湟源县就近安置比较容易,对安置到祁连县的461户、2183人和刚察县的474户、2469人,路途远的有几百公里。1958年10月20日开始移民。到祁连的那些移民在祁连山遇到了暴风雪,又赶着十几万头牲畜,拖儿带女,受尽折磨;晚上宿营,几家住一个帐篷;忍饥挨饿受冻,加上打骂虐待,走了26天到达目的地,不少老人和幼儿死于风雪途中。在这次移民中到底死了多少人,我们调查组没有搞清楚。但是从祁连县接收移民的名册上看到,他们一共接收了海晏县移民1879人。这就意味着在移民途中,死了304人。牲畜死了2万头。到了祁连后,所有的牲畜,被划归托莱牧场所有,剥夺了牧民们对牲畜的所有权,牧民成了牧场牧工。由于县里不同意我们去实际了解牧民安置情况,对他们在牧场的遭遇,只有从来信来访中知道一些。移民到刚察县的那些人,路途中死了400多人。他们的牲畜同样被划归集体,移民们一贫如洗,靠给牧场打工度日。

发生在金银滩的灾难,不仅降临在这些移民身上,为“两弹一星”贡献青春和智慧的221厂职工,也没能幸免。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1969年,221厂开展“清理阶级队伍”,破获了“重大反革命集团案”,80%多的车间、科室干部,90%高、中级科技人员,受到审查和迫害,在两年时间内,4000多名职工受到迫害,遭到残酷的刑讯逼供,使310多名职工致伤致残,40多名职工含恨自尽,5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遭枪杀。(见王菁珩:《中国核武器基地揭秘》,载《炎黄春秋》20lO年第1期)美丽的金银滩一度成为腥风血雨之地,在这里生活和工作过的人,包括221厂职工,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不能幸免。

第6篇

关键词:科技查新;成果鉴定;功能

在科技成果鉴定中,以专家评审为主的成果评价方式,在当前仍有不可取代的地位,但随着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专家要运用自身的“知识库”正确判断该成果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水平是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信的,也就是说专家在鉴定更多的项目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获取信息的困难。

然而,根据查新机构提供的查新报告,再结合专家自身的“知识库”,就可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正确的,一分为二的评议,使每一项研究成果得到应有的评价,这样既有力地保护、肯定和尊重了我国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又切实保证科研成果的评审质量。同时,国家科委信息司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也明文规定,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要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因此,科技查新在成果鉴定阶段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

1、科技查新的概念及意义

科技查新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它是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或授权科技信息部门进行的一项新型情报信息工作。它是以科研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为手段,以检出的文献结果为依据,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写出科技查新报告,为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和先进性提供客观事实依据,为专家评议和科研管理部门决策服务。成果鉴定查新是指科研课题完成后,科研工作者为申报某种等级或奖励的科研成果,向专家提出评奖的依据或证明的一种课题查新。

其目的在于帮助专家公正、客观地评价研究成果、减少失误,保证成果的质量,增强科学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地反映科研水平。

2、科技查新在成果鉴定阶段的功能

2.1 有助于克服专家评议的主观、片面性和知识局限性。

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对于某些项目,专家运用自身的“知识库”即可解决,但对于更多的项目来说,专家要运用自身的“知识库“正确判断该成果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水平是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信的,也就是说专家在鉴定更多的项目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获取信息的困难,因而,必然影响到评审效果。

2.2 有助于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新颖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传统的成果鉴定中就是由专家来完成的,而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即使专家也难以完全获得国内外的科技信息,因此必然会影响到鉴定的结果。专家评审主要是依据专家本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所了解的专业信息,对被评对象的创造性、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作出评价。评审专家的作用是一般科技情报人员无法代替的,但具有一定程度的个人因素。

而科技查新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也就是说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作出结论。因此,查新有较严格的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的严格要求,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查新结论具有客观性和鉴证性,但不是全面的成果评审结论。

2.3 有助于提高成果鉴定的水平,避免了鉴定评奖的失准现象,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成果鉴定是科研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怎样才能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一项科研成果呢?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是采用查新咨询和专家鉴定相结合的方法,但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只采用专家鉴定的方法。由于专家个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毕竟有限,同时,鉴定过程中往往又受到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结果导致了许多成果鉴定会流于形式。

因此,要避免出现成果鉴定评比的失准现象,就应客观性的查新评价和带有主观色彩的专家评估结合起来。科技查新是以公开发表的文献为基础,运用检索手段查出与委托项目相关(密切相关、相似)的文献,在查新报告中只列述客观存在于文献的事实和数据,不作任何的主观推断和评述,同时附上密切相关文献的原文。有了科技查新报告,专家和科研管理人员对科技项目成果做出评议和决策时可省却各种人情方面的干扰。由此可见,查新工作对完善科研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4 有助于提高文献资抖的利用率。

文献是人们从事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智力资源,它和物质资源同样是人类为社会积累和创造财富的基础。查新报告要列出与查新课题相关的参考文献。这些系统检索出的相关文献如果提供给有关的科研人员,有助于科研人员系统掌握该课题的国内外动态,把准科研方向、找出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制定该课题深入研究的具体方案。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仍处于经济落后状态,整个社会的情报意识不强,资料利用率普遍不高,情报人员中有系统的查阅和利用检索工具者亦为数不多,通过查新工作,使科技情报人员有机会利用各种检索工具,从而提高了资料利用率。

2.5 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鉴定加速转化为生产力。

科技成果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并不能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因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但科技成果如未通过查新工作,光凭专家主观判断,可能会出现“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之感。如果通过情报检索工作,以大量的国内外资料作依据,得出可靠的查新结论,则会对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及推广应用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科技查新工作能从技术和经济两个角度对科研成果作比较全面的综合评价,从而促进了科研成果的流通和运用,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评价科研成果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是查新工作的基本任务。具体说来,就是通过科技文献检索和综合分析方法,为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提供文献依据,以判明成果的技术价值。但对应用价值较强的科研成果而言,往往更重要的是评估其经济价值。因此,科技查新在成果鉴定过程中起到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间接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科技查新工作在科技成果鉴定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因此,科技查新工作还需要社会和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扶植,还需要进一步地强化全民的科技信息意识,充分发挥科技查新工作的作用,使科技查新工作为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隆新文.科技查新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及思考.现代情报.2006(3)

董晓夏.论科技查新的重要性.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8)

舒正荣.对科技成果鉴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5)

张轶群.立题查新与成果鉴定查新的区别.上海铁道大学学报.1999(1)

洪凡.科技查新与科技质量管理.情报探索. 1998(2)

第7篇

“杭州模式”:一种公民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

城市里占道停车位是太少了还是太多了?“有车族”、“无车族”对停车问题迥异的态度,成了解决“行路难、停车难”的一大障碍。杭州市2008年7月1日开始推行“停车新政”,其破解之道是:向上万名市民发放问卷、了解民意,5.9万个城区停车泊位全部都由社区市民和交警、城管部门“三位一体”共同划定认可。

“停车新政”的背后,是杭州市近年来“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的其中一项探索。要解决哪些民生难题、怎样更好地解决?杭州市的答案是:倾听民声、尊重民意。

2008年4月25日,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在《杭州日报》、“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考评网”上,向社会公开了《2007年度杭州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报告》,其中涉及的杭州市连续7年为群众“破七难”的民生工程,均是由群众直接“点题”,政府直接回应群众呼声,直面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最盼解决的现实问题。而这些民生问题解决得好坏,将成为杭州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社会评价意见报告的公开发表,在全国是第一家,作为社情民意的白皮书,报告通报了2006年度市直单位对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情况,分析了200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谈起报告公开一事,杭州市综合考评办主任伍彬的脸上就溢满自豪的微笑。

首吃螃蟹者,媒体给予的关注往往很多。4月25日,新华社浙江分社发表了题为《杭州公开发表社会各界对市直单位的评价意见,在国内尚属首次》的新闻通稿,《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成都晚报》、《南京日报》等国内多家平面媒体作了转载、报道。新华网、人民网当日在显要位置播发了新闻,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在时政频道都及时刊登了新华社文章。

报告的,也引起了民众的共鸣。“该报告较政府审计报告更能直接反映群众真实意见,有利于推动、改进政府工作,希望杭州继续保持这一做法,形成特色‘品牌’。”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方益波深有感触地说。

原杭州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方伯炎对公开报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专门打电话给伍彬主任:“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当前的民情、民意、民声,把百姓想说的话都讲出来了,原汁原味地反映百姓问题,非常了不起。”

报告还引起了市直单位的重视,杭州市综合考评办秘书处干部杨介绍说:“在2007年度报告中,百姓关于公共服务和垄断行业的意见比上年上升较多,像移动公司增加141.7%,电力公司增加38.27%,报告出来后,这些单位就来电详细询问报告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哪些指标低,怎么改进。”

据了解,在2007年度市直机关综合考评社会评价中,共收到9个层面14762名参评代表各类意见和建议10630条,经过梳理合并同类项后为5122条,杭州市考评办从中确定了261项群众意见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作为2008年度重点整改目标,分解到85个市直单位,力求当年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这些问题涵盖了“行路停车难”、“住房难”等难点,物价上涨、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等热点,新杭州人、“夹心层”家庭等盲点,提高人民群众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五大生活品质等重点。这些重点整改目标现已公布,并设专线85253000,接受群众监督。

“网上公布的文件将我们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都列出来了,市直单位能够倾听老百姓的心声,重视老百姓的意见,这一点是非常好的。我们市民也是非常希望能够和政府、市直机关沟通、交流,毕竟建设美丽的杭州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啊!”市民张建对这一做法表示很满意。

“社会评价体现综合评价的群众导向,可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而公开整改目标,能够建立‘评判―整改―再评判―再整改’的工作机制,使市直机关真正将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整改落实好。”伍彬主任对目前的工作模式充满信心。

如何做到结果的公正、客观

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老百姓关心结果,更关心这个结果产生的过程。“这个评选是以什么样的标准评定的?有没有透明度?”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

“其实,从2000年评选的第一年起,这个评选标准就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005年的评选采取的新考评办法,是由社会评价、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三个部分组成,社会评价也就是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其中社会评价占50分,目标考核占45分,领导考评占5分,总分为100分,达标线为82分。”下过阵雨的午后,在美都大楼六层的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里,伍彬主任娓娓道来。

据了解,社会评价是由市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机关、老干部、专家学者、行风评议代表,区、县(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区县(市)的部委办局及街道(乡镇)党政(包括人大)负责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人,企业代表等9个投票层面,对综合考评参评单位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价。

其中,市民代表的确定,是统计局按照统计法,通过计算机在民情调查户中筛选而成的。“我们筛选市民代表的具体方法是:一、全市所有的区都有市民代表参加,而且对市民代表的年龄、职业没有限制;二、市民代表的产生,不是以姓名出现,而是以住址(门牌号码)出现。当确定这一户门牌号码,那么这一户的家庭就是我们所选定的市民代表,就请这一户家庭的成员来填写选票,如果这一户家庭的人都不愿填写,可以委托他人填写(当然允许放弃),但必须反映这户家庭的真实意志。”伍彬主任介绍说。

但是,随机筛选市民代表的模式,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市民很想参与,却拿不到选票,被抽到的又可能不愿参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评办采取了“依托市民邮箱,试行网上评议”的新举措。

“用一般的邮箱进行网上投票,显得太随意,真实性无法控制,所以我们采用市民邮箱。市民邮箱是由市政府配发的,采用实名制,每个账号只能投一次票,来确保真实性。”

目前,网上评议的结果还不能计入社会评价总分,但对于群众通过网上评议系统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后,将一并纳入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范围。这一做法为广采民意奠定了基石。

作为杭州的建设者,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杭州的发展作出贡献。在2007年度的社会评价中,外来务工人员也有一定的投票权重。

“将投票权赋予外来务工人员,请他们和杭州市民一起评判政府,享有一样的政治话语权,杭州的做法在全国还是首创。”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工作处副处长叶冰说,考评办采取按行业分类抽样入户(企业)调查方式,从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随机抽取1000名外来务工者,请他们和10000多名杭州市民一起,代表700多万杭州人民来共同行使评判权力。

“很感谢杭州能给我们这些外来务工者这个投票机会,这一方面说明杭州尊重我们这些非杭州人,也肯定我们的成绩,另一方面也反映一个大都市应有的气魄。我们也会行使好这个权利,把我们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意见真实地反映出来。”一位参与投票的外来务工者代表满怀激情地告诉记者。

考评体系 不断完善

“社会评价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伍主任道出社会评价中存在的“硬伤”,“评价者,特别是市民代表,对机关工作不了解,有过接触的还好,没接触过的,不了解,怎么客观评价?”

据了解,2007年度参与综合考评的市直单位共114家,其中参加社会考评的71家,由于老百姓对71家参评单位不可能都了解,将交警的考评内容挂到公安名下,将城管的职责归入环保的范围……诸如此类张冠李戴现象的存在,也的确影响了社会评价来源的真实性。

“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与百姓接触多的窗口单位,评价不高,而接触不多的单位,评价都还不错。”伍主任讲道,“这就导致一些单位不服气,觉得不公平,明明不是我的问题,为什么由我来背这个黑锅?”

目标考核中也同样存在着问题。

目标考核由市目标办组织进行,采取机关内部管理的方式。目标办是非常设机构,由机关部门人员临时组成,由于成员都是政府综合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机关情况比较了解,对单位考核比较准确。

但正是因为同在一个“屋檐”下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考核起来,不大拉得下脸,明明看到问题,对方一解释,原来要扣分的,领导一说,就算了,部门之间不大拉得开分数,扣分扣不下去。”伍主任说道。

如何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形成良性循环的促进机制,相关部门一直在思考、探索解决之道。

对市直单位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三类,并设定不同的评选系数是解决问题的路径之一。对于社会服务较多的部门,其系数是1.05,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部门,其系数是1.01,第三类党群系统,其系数是1.00。

“这些系数是由考评办结合专家组通过调研、模拟得出来的,从2007年度实行的情况来看,效果是好的,一些参评单位的抱怨声减少了。”伍主任介绍说。

设置创新创优目标,对综合考评的加分项目,实行绩效评估,也是提升综合考评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的方式之一,为此,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专门成立杭州市绩效评估专家库,向全市公开招聘绩效评估专家。

每年绩效评估期间,由市考评办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组成绩效评估专家组,对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在以往的考核中,被考评单位只要目标任务完成就能得满分,但引入绩效考核方式后,要得满分就不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中,不仅要看任务有没有完成,还要看取得的实际效果、百姓的满意度以及投入产出比。

“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即使任务完成了,成绩也不错,但投入太高,这样也是不行的。”伍主任说道,“虽然绩效考核的门槛高了,但由于是加分项目,被考评单位的积极性还是挺高的。”

另一解决方式就是进行程序上的改进,这一改进在目标考核中体现尤为明显,具体又是通过“实际操作明文化”和“增强透明度”两方面来实现。

为了改变以往目标考核中所采取的目标办开会、打分,对被考评单位完全保密,结果导致其不服、告状到市领导的现象,市考评办采取了在考评网上公示考评初步结果,与被考评单位见面,送达考核情况告知书,允许被考评单位3天之内申诉、进行复议等措施。

“在复议过程中,对于一些单位存在的特殊情况,经过解释,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采纳;对于理由不充分的,则维持原来的结果。”伍主任说,“这样的结果出来后,一方面能使被考评单位心服口服,另一方面也确实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先哲的教诲于此处也有启迪意义。要使综合考评发挥其应有作用,考评体系的公平、公正、科学是前提和基础,而其落实,仍需在实践中渐趋完善。

相关链接:杭州市绩效考评系列举措

1. 对市直各单位依据工作性质加以分类并设定不同的评选系数;

2. 依据信息对称原则,界定三类考核的不同主体和考核的具体内容并规定不同权重;

3. 在社会评价中,按照适宜度原则确定考评主体,并对不同考评主体规定不同的评价权重;

4.用科学抽样方式确定市民和企业的参评人员和单位,对除市民和企业之外的参评主体实行人员选择和投票结果统计的两次80%抽样;

5. 动态设置达标线;

6. 在综合考评中,专门设置了创新创优目标,各部门自愿申报,由专家组独立进行绩效评估,进行加分或倒扣分。

相关链接:杭州综合考评三个阶段

杭州综合考评2005年以前由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社会各界参与的“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两部分组成;2005年,增加了“领导考评”,并正式使用“综合考评”这一名称。其发展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前综合考评时期(1992―2000年),为单一目标考核阶段。1992年,在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的背景下,杭州市在市直单位推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方面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另一方面,通过实施考核奖励,激发广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8篇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多项措施之一。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把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作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的重点,先后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等工作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报告。继去年对“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今年6月份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组又先后对北京、辽宁、安徽、广西、重庆、内蒙古、河北、山东、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题调研,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通过连续几年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点监督,特别是连续两年对“两官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人员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两官法”的实施取得实效。现在,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组,就此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年来的新进展

根据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的跟踪检点从3个方面检查了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二是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情况,三是制定“两官法”配套规定的情况。跟踪检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司法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是“两官法”的立法宗旨。在两次“两官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期间,正值法院和检察院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各级法院、检察院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使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19%,当事人服判息诉占89.72%,较上一年提高2.77个百分点,执行结案同比上升5.54%。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89.5%和99.4%,分别较上一年提高0.87个和0.3个百分点。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人数从2003年的24921人逐年减少到2004年的4947人、2005年的271人、2006年的210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这些新进展,在执法检查组检查和调研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得到反映。

(二)司法廉洁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忠于职守,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是“两官法”要求法官、检察官履行的义务。一年来,法院、检察院出台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多项监督制约措施,对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增强审判、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法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审判公开制度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息等各个环节。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采取新闻会、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人民监督员等措施公开检务工作,丰富了检务公开形式,拓宽了检务公开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实现司法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努力巩固近年开展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专项整顿等项工作成果,着力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法院内部全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审判监督分立,有关审判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检察院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院备案审查和撤案、不报上一级院批准的制度,检务督察制度、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巡视制度有序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在2700多个检察院实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接受检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级法院、检察院,都按照上级要求并根据本院实际,出台和完善了有关案件流程和期限管理、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和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对司法权的监督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和检察工作各环节当中。

--严格执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清正廉明的司法形象。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并制定了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将于今年底前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已经实施,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即将出台。各级法院、检察院认真执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共有292名法官、178名检察官因违法、违规办案受到追究。

(三)司法人员短缺问题逐步缓解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处理难度不断增大,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央编办、人事部、司法部等部门的支持下,把贯彻“两官法”和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适当增编,充实基层。从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报告,就加强法院、检察院基层建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中央编办先后多次为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增补和下达了政法专项编制。此外,有关增加适当的机动编制用于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引进急需的高素质人才的问题也在研究落实当中。在编制的使用上,上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将有限的编制重点充实基层。广西自治区法院、检察院自2004年以来都将70-80%的编制用于基层,安徽省法院近年用于基层的编制数占全省法院编制的77%,辽宁省检察院将2006年中央编办下达的专项编制基本都用于市、县两级。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审判和检察工作特点,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北京等地法院、重庆等地检察院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在部分基层院试行人员分类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人员管理逐步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辽宁、广西等地法院和检察院审判、检察业务岗位与辅助岗位员额比例大都在7:3左右,一些有办案能力的法官、检察官从综合部门进入审判、检察业务部门,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法院系统还在18个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分担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辅助事务,今年将扩大试点范围。

--帮扶支援,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律人才数量不足。2006年,各地认真落实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全面开展选调应届法律专业毕业生赴西部地区服务、东西部对口支援、对西部两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团中央等部门,共向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遣志愿者200名,并向其中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讲师团,为中、基层法院巡回授课,以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检察机关共选调法律专业毕业生433人,派遣志愿者323人到西部工作,东西部互派检察干部挂职58人,为、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司法部也通过对志愿者参加司法考试采取特殊政策等措施对西部基层志愿者服务行动给予了支持。

(四)司法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提高司法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国务院的支持下,法院、检察院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各级财政对法院、检察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中央财政用于地方,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检察院的补助专款增长较快,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法院的补助专款达到84250万元,用于地方检察院的补助专款达到92430万元,与上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地方财政拨款增长幅度也不小。

--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相继出台。为了保证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本地区两院工作实际需要、当地财政保障能力以及结合自然、气候、交通条件、物价指数和工作量测算差异数据,普遍制定了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在内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其他未出台经费保障标准的省份也将在年内完成这项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的出台,使基层两院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制度化,从制度上为真正实现收支脱钩、经费全额保障创造了条件。

(五)制定“两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制定配套规定是落实“两官法”激励机制的必要条件。在已经制定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又在落实与法官、检察官十二等级相对应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上取得重要进展。经国务院批准,在职法官、检察官按评定的等级执行相应标准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了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制度。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还明确表示,作为公务员的一部分,法官、检察官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不得要求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法官、检察官提前退休。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年来,各级法院、检察院努力贯彻“两官法”、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建议,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但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面前,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仍有一些需要不断改进、提高的地方,主要是:有的法官、检察官司法水平不高,司法作风不过硬,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有欠缺,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损害司法工作权威和司法队伍形象;有些监督制约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查处违法违纪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两院编制标准多年不变,带来不同地区办案力量的不均衡,有些地区编制不足,有些地区有编制却因种种原因或者被留做他用、或者被冻结不用;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法官、检察官后继乏人现象,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尤为突出,等民族地区已经出现法官、检察官断档问题。另外,在今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后,基层法院出现受理案件数量增加而经费保障水平下降的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收支两条线”尚未真正落实,两院经费保障实际上是与上缴国库的诉讼费、罚没款挂钩、“以收定支”。上述问题的存在,妨碍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妨碍司法公正,应当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改进“两官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此次跟踪检查“两官法”实施情况当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在上一次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推动“两官法”顺利实施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法”执法检查时,吴邦国委员长要求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督促有关方面帮助基层法院、检察院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这也是今年跟踪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两官法”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些是老问题,有些是新问题;有些要由法院、检察院自身努力加以解决,有些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管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不管是哪个部门的责任,都要从做好党的事业,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加以解决。要把改进“两官法”实施工作与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做好法院、检察院工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促使法院、检察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狠抓措施落实,保证“两官法”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树立和宣传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增强法官、检察官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要加强司法业务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讲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再审立案以及民商事案件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优势,减轻诉讼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要在严格职业准入、依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选拔任用法官、检察官的同时,有计划地合理安排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上重点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造就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要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发生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损害司法工作权威和司法队伍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要真正落实,尚需完善的要抓紧制定或修订。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司法体制内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充实基层和一线办案力量。要抓紧研究确定编制内审判、检察业务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做到分类定编、分类管理,切实保证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要研究改进和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促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更多地进入基层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推行上级法院、检察院用人主要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遴选的制度,真正形成加强基层、充实基层、服务基层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要按照《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选调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和落实对口支援机制,促进东西部人民司法事业的共同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者退休。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暂未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但具有一定司法工作经验的人员的积极性,组织他们专职负责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调解等工作,分担庭审压力。

三是完善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保障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坚决纠正“以收定支”、“以收抵支”,法院、检察院自己找经费、搞创收、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等损害司法公正的做法。要抓紧制定并切实落实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细化科目,确保办案所需经费。没有制定出标准的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制定出来,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要安排出达到标准的时间表,已经达到标准的要随着法院、检察院工作量的增加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适时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要及时解决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研究解决目前因降低诉讼收费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的相关措施,完善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9篇

在2010年的中国官方表达中,“调整收入分配”一语正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把建议焦点指向改革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由国务院下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同时作为硬性指标,写进“十二五”规划和各地考核指标体系。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像就业一样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告诉《凤凰周刊》记者,总理用“坚决扭转”来表示中央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坚定决心,是一个强烈的信号。

实际上,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首先传递出决策层关注国民收入分配调整的信号;之后,、、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相关部委负责人先后在不同场合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而民众则翘首期待此轮收入分配改革能够破局。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两会”上表示,将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等专题调研,为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两会”期间,数位政协委员建议国家制定和实施一项“国民收入倍增五年计划”,意在建立一个在相对确定、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经济社会发展方案。

潘庆林委员在其提交的《关于制定和实施“国民收入倍增五年计划”》的提案中建议.中国可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十年计划”经验实施“国民收入倍增五年计划”,从提高国民收入、“启动内需”着手,缩小国民收入差距,平息社会阶层矛盾,促进消费结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递交的提案更细化: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翻番,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

他还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将收入分配的“两个提高”目标写进今年年底完成的“十二五规划”约束性指标。

巧合的是,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三农”等七项专题调研,为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法国《欧洲时报》对此发表评论认为,中国当前居民消费在GDP增长中的占比只有30%~40%,甚至远低于日本推出“收入倍增计划”的1960年。因此,中国启动内需的关键是需要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实质购买力.中国需要一个“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现实背景下,要想让“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需要在政策配套上“有所突破”。

新收入分配方案呼之欲出

2010年或许可称为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元年,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可能列入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中。历经四年,被称为“新收入分配方案”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文件即将出台。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7日表示,今年中国将尽快出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方案和政策措施。这是官方首次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的时间表。

事实上,这份由国家发改委“操刀”、旨在对各收入阶层“调高、扩中、提低”的方案,2006年就已初步拟定,并在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六次征求意见讨论会,却终未能与公众见面。

“中央领导表态需要修改,但不是推倒重来。”该方案的最新消息是“方案已上报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处,如无意外,将有望年内出台”。参与起草该方案的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和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基本肯定了这一说法。

据了解,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是“新收入分配方案”设计的重点。该方案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强调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

不过,杨宜勇表示,尽管新方案强调要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的比重,以及在GDP中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但并未设定任何可量化的目标:此外,包括基尼系数等也未设定具体目标。

“制度设计难度大,利益调整阻力大。”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收入分配涉及财税体制改革、社保制度设计等多个层面,政策设计和重构利益格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温总理政府报告中的三条改革措施毕竟只是大方向,国家发改委张平主任的具体措施其实还不具体、也不全面。”蔡继明表示,比如治理垄断问题,垄断行业如何确立分配新秩序,如何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如何规范职务消费,如何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都需要厘清。

此外,中国公务员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垄断性行业不仅整体收入水平过高、内部差距过大的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垄断行业在初次分配中所切的“蛋糕”份额比较大,行业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重已扩大到11:1。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至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大。

垄断行业改革就属于难点中的难点。蔡继明对被列为“阻碍收入分配改革三大阻力”之一的垄断行业占据大量资源很是不满。他建议,要实现对高收入群体的二次调节,最重要的手段还是打破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放宽准入限制。

民革中央提交的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明确提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该提案建议,国家在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或要求其向国家上缴超额利润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调控高收入者的收入是改革的最难点,与既得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也是目前收入分配改革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苏海南认为,目前收入分配改革中最大的阻力在于某些既得利益团体。

苏海南指出,“新收入分配方案”将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但由于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非常敏感,也非常复杂,涉及的面非常广出台会比较谨慎。

个税改革上路

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与他观点相近,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7000元,认为“不能让穷人养活富人”。

不过,同是全国政协委员的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个税制度应综合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提高民众收入最根本的方法。

“不提高收入,只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工薪阶层来说,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贾康认为,应该通过财税政策的努力和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消除社会成员在消费方面的“后顾之优”,让老百姓在收入分配中切得更大的“蛋糕”。

年内有望出台的“新收入分配方案”,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理念也首次实质触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再度提上日程。

在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方面,个税调整成为财政政策新着力点。3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新闻会上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一直以来都十分清晰,就是从目前的分类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财政部长谢旭人在财政年度会议上的报告中表示,2010年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据悉,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可能通过提高起征点、简化征收层级、降低各档税率、扣除标准动态化等方式进行。并考虑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一言以蔽之,本轮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加工资”与“减税负”并举,让老百姓能够直接分享GDP增长的成果。

集体谈判“加工资”?

迟福林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提到,关键在于赋予并保障工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的权利。除了工会外,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谈判机制。

此外,对于提高劳动者报酬,迟福林提出两项针对性的建议:一是实施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和工资定期增长制度。二是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唯一途径是推动行业、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这种集体协商应该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

曾长期在劳动保障第一线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副市长刘家强也表示,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一直都是存在的,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工会与资方谈判能力比较差。

民革中央建议,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一个劳资双方对等谈判的格局,从而在理性沟通中构建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同时还建议.尽快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要切实提高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推动收入分配根本性变革,除了决策层真正下定决心,还需要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体现尊严和价值。

宋晓梧指出,在劳动力市场,个体劳动者工资议价能力极低。只有劳动者通过工会采取有组织的行为,才有可能在与资方的谈判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国际经验来看,有组织的劳动力市场相比于无组织的劳动力市场,工人工资一般要高出15%到20%。

长期从事收入分配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人伟亦认为,只有形成互相谈判、制衡的机制,充分通过市场发挥作用,才有可能彻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不过,尽管中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工会组织,但在各种重大劳资纠纷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如果不能强化工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赋予劳动者必要的权限,提高劳动者收入就很困难。

第10篇

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被“”

【本刊讯】(记者 张有义)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原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元,因涉嫌违纪,日前在国土资源部小范围的会议上被宣布“”(和公职)。

而在兔年春节前,国土资源报前社长刘允洲已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并由此涉及李元。刘允洲与李元二人相熟。据悉,刘允洲涉嫌挪用2000多万元运作项目,并涉嫌为地方违规使用土地疏通关系,从中获取利益。

1947年出生的李元为上海嘉定人,曾在冶金部、石油工业部工作,1986年在中央办公厅办公室工作,任经济组负责人;其后在国土系统任职多年,自1994年开始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2006年兼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2008年从国土部退休。

李元最近一次出现在报道中,是今年5月18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再度当选为该公司独立监事。在履历中,其1986年以前在石油工业部工作,曾任部长秘书、外事司副司长、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并于2008年5月起即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履历显示,李元同时兼任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另据消息,该职务也将面临调整。

在全国政协所属界别中,李元为“特别邀请人士”,在2011年“两会”中,有关李元工作的描述为:2010年5月至6月,以副主任李元为组长的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全面推进绿色矿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将“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纳入“十二五”规划中推广实施,为此报送调研报告《关于“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若干建议》。

目前,在全国政协的网站上,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名单的“状态”栏中,李元处于“参政”状态。

案讯

珠海人大原副主任冼文即将受审

【《财经》记者 胡剑龙】被广东省纪委“”近一年后,珠海市人大原副主任冼文将在汕尾市中级法院迎来一审。6月7日,广东省纪委透露,冼文案发源自其掌舵珠海格力集团期间,通过受贿、收红包、放高利贷等涉嫌谋取非法利益共1600余万元。

冼文,1952年11月出生于广东番禺,早年曾任职于珠海湾仔公社、香洲区、珠海市经委等。1994年,他被任命为珠海格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1995年就任珠海市副市长,次年升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他在副市长职务上盘桓达12年,2007年初,转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西乌旗李林东故意杀人案宣判

【本刊讯】6月8日,曾引发内蒙古自治区大规模聚集事件的西乌旗李林东、卢向东故意杀人案在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林东被判处死刑,卢向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吴晓伟、李明刚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认定,5月10日23时许,因运煤车辆昼夜运输影响生产生活,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萨如拉嘎查部分牧民阻止运煤车辆通行,被告人李林东、卢向东仍强行驾车行驶,致牧民莫日根被撞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晓伟、李明刚明知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故意驾车拦阻,构成妨害公务罪。

“骗官书记”王亚丽获刑14年

【本刊讯】6月9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对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认定: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周、薛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后金宝公司与外商成立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王破盘去世后,王亚丽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工商证明,并借出金宝公司的工商档案,伪造相关文件。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1.1亿余元的金华中心资产。

法制

第1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为此,特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有关人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以下要领。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自身无权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受常委会委托,承担部分监督职权。

二、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四个方面,即: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各部门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为常委会依法开展这四个方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为此,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负责汇总整理。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信访处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厅秘书处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其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这样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常委会会议简报,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初稿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核。《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稿送请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秘书长核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海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经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部门,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十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常委会要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在以我为主选择议题的前提下,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要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其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厅秘书处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在各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第12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筹谋划发扬斗争精神,科学把握大局,增强斗争本领,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三率”目标,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持续将芗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新模式、新亮点、新业绩向上、向外、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全力树立政法队伍“重实干、敢攻坚、争先锋”的良好形象,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为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或利用LED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同时结合平安志愿者巡防开展宣传;组织新闻集中宣传,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聚焦平安创建热点,做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每天均有报道;组织新媒体宣传活动,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或干部职工个人微信,借助电信、移动、联通短信平台,发布或转发平安建设成效信息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动沿街商铺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插播等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共张贴通告800多份、发放41000份宣传单、悬挂横幅110余条、沿街商铺LED滚动插播宣传标语800余条次,制作宣传展板60版,设置大型广告牌4处,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举办扫黑除恶主题宣传造势活动,以文艺汇演、有奖问答、现场咨询等方式,发放宣传材料11000份,赠送宣传品3200份,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认识,全面提升扫黑除恶宣传成效。

(三)强化线索摸排

一是进一步发挥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的作用,落实分级核查责任制,实现重大线索信息联通共事,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群众反映实时掌握,确保疫情结束后现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集中核查机制,承担好群众举报线索核查主责,完善线索移交和核查协作细则;二是对于目前上有未查出结论的群众举报线索,要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制,确保应查尽查。对于已经查否仍然举报不断的线索,要提级复核,探索建立线索核查终身负责制;三是加强对辖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调动矫正人员的举报积极性,着力深挖一批真实性高、针对性强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摸排,召集业主到派出所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五是司法所重点针对辖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结合“走访”、“回访”活动进行政策宣传、集中排查,严防两类前科人员等管控对象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重新犯罪;六是在辖区显著位置设置20个扫黑除恶举报箱,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监督。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落实情况

根据针对问题清单,及时梳理、认真剖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围绕六个方面的问题,逐一细化整改任务,落实整改举措52条,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治站位方面

1. 关于学习不深不透,部署形式化,重点不聚焦,实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推进会、以及省、市、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的专题培训、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街道主要领导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充实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由街道班子成员挂钩各社区,全力指导、督促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加大工作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在稳准狠上持续发力、持续用力,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切实做到除恶务尽。

(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街道班子成员挂钩社区制度,适时对挂点社区开展督促指导、重点督导、考核评比,督查加强学习教育、开展自查整改等情况,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2.关于上热下冷、层层递减,声势不够猛烈问题。

整改情况:

(5)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严督实导,突出抓好有价值线索的摸排,对涉黑涉恶重点区域实行挂钩督导,对各社区开展定期、专门督导,对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社区采取下发警示函、提醒单等措施,加强对基层督导指导,切实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6)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拖延迟滞、落实不力,黑恶犯罪形势未显著改观甚至恶化的,一律列为重点整治单位和重点挂钩督导单位,加强督导结果运用,将工作开展、整改情况作为综治考评、平安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

3. 关于组织发动群众不充分,宣传发动不力,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7)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一是精心挑选一批可供报道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边督边改最新进展、重大典型案例等方面新闻线索,通过以案说法,阐释解读相关法律政策常识,提高宣传感染力;二是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微视频、微动漫、朋友圈、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及时转发扫黑除恶专题宣传信息,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的方式提升宣传实效;三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各种宣传场合、各种节假日的有效融合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发动辖区沿街店面LED滚动插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公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电话、涉黑涉恶线索种类等内容以及设置举报箱;五是在辖区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及繁华商圈周边的大型户外广告显示屏滚动插播扫黑除恶宣传动漫视频,提高群众知晓率。

(8)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涉黑涉恶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大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力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依法严惩方面

4.关于线索排查不充分、不彻底,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统计口径不一致,数字出入大问题。

整改情况:

(9)强化线索摸排核查。深化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及时发现掌握一批黑恶线索,提升线索核查效率。完善公安派出所统一受理、各有关单位分类核查、街道扫黑办反馈上报等联动机制,开展集中攻坚,运用大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分析、研判,强化线索核查工作。

(10)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区扫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上报相关资料、统计数据等,特别是建立长效摸排工作机制,收集有价值的涉黑涉恶问题,确保提供详实、准确、有效的线索。

(11)夯实基层基础。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健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长效机制。

5.关于线索核查效果不理想,核查情况不清晰,有价值

线索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

(12)强化线索核查。组织开展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社区“两委”班子、基层所站负责同志谈话,及时了解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收集情况及群众揭发、检举情况和社会治安乱象治理情况。同时完善公安派出所统一受理、各有关单位分类核查、街道扫黑办反馈上报等联动机制开展集中攻坚,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综合分析研判、严格筛查甄别,提升线索核查效率。

6.关于各地区打击成效不平衡问题。

整改情况:

(13)加大快侦、快诉力度。抽调精干力量,强化案件攻坚,加强办案协作,推动涉黑涉恶案件提高办结、移送时效。

(14)强化办案协作。健全涉黑涉恶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通报机制,对重大复杂、事实证据认定有分歧的案件,及时组织会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办案质效,对发现涉及的问题,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及时整改、合力推进。

(15)形成综合打击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采取多警联动、交叉办案、定期调度,提高办案质效。

(三)综合治理方面

7.关于一些部门对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有顾虑,不愿打、不想打、不敢打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16)紧盯问题线索。街道纪检监察组全面排查梳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查处,着力发挥街道纪工委的监督执纪作用,进一步深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

(17)坚持刀刃向内。围绕“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三类查处重点,拓宽审查调查、巡察检查、入户访查、执法部门移送等线索来源渠道,紧盯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细筛严查,决不放过。对涉黑涉恶党员干部一查到底,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特别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第一时间上报核查处置,决不姑息纵容。

(18)完善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与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XX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双向移送、优先处置、同步办理、案件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政法部门“点对点”对接,强化专项斗争的部门协同配合。

(四)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仍然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基层党组织仍需紧盯,换届选举后的基层党组织仍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

(19)开展争先创优。在辖区基层党支部开展“达标创星”活动,强化“六个基本”建设,着眼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巩固提高,对四星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定授牌,进一步推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保持先进性。注重强化动态管理,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同时,对新一届社区“两委”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解决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0)开展社区换届“回头看”。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把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挡在门外,同时对社区组织班子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当选人资格再逐一过滤、审查,坚决把那些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和腐败等问题的“两委”成员从社区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确保基层党组织正确、高效、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21)持续巩固提升。把每年进行的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和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重点针对专项斗争中不敢发声、被黑恶势力渗透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督促、指导,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情况,做到跟踪帮扶、巩固提高,防止回潮反弹,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对涉黑涉恶问题“免疫力”,从源头上筑牢扫黑除恶的第一道防线,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9.关于少数村选不出优秀村干部,特别是选不出统得住、镇得住局面的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

(22)加强社区后备力量建设。积极鼓励、引进、引导优秀人才回归投身社区干事创业,不断充实社区后备干部力量。要把技术能手、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培养成党员和社区骨干,增强社区党员干部队伍活力。

(23)落实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稳步增长制度,完善各种奖励和激励机制,落实各项福利待遇,做到“留得住人、用得了人”。

10.关于村“两委”不敢不愿主动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由村“两委”主动发现的线索少,有的基层组织薄弱地方村“两委”存在依靠黑恶势力处理村务、协调关系的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

(24)强化社区“两委”班子建设。进一步引导社区“两委”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当先锋、作表率,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所在党组织“达标创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新任职社区“两委”成员的警示教育,推动解决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恶势力问题,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除当前扫黑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时期,要坚定决心,出重拳、下重推动问题全手,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跟踪指导,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XX平安”为主题,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创新宣传思路方法,加强舆情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平台,全方位宣传展示区政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在新形势下开展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复学,推进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和过硬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新突破;推出精准服务人民的新政策、新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