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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

时间:2022-08-22 04:20:48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

第1篇

基础教学部党支部对骆闽同志的培养考察意见

骆闽同志于2007年9月分配到济宁技术学院工作。2008年10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9年12月基础部党支部通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骆闽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

骆闽同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用党的理论指导教学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虚心好学,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团结同事,关心群众。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能意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找出自身的缺点并积极改正。

经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骆闽同志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能够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应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改进英语教学工作,在业务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知识,政治思想觉悟有了显著的提高。通过多方面的考察,党支部认为骆闽同志已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与会24名正式党员表决,一致同意骆闽同志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

 

 

基础教学部党支部

2011年7月7日

 

第2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该同志能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尽快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他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理论文章,能自觉参加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的各次政治学习,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努力提高自己对党性及政策理论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在业务方面,该同志能够保持平常的心态,虚心向老同志和业务能手学习、请教,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善于思考,勇于奉献

该同志工作一直积极努力,工作勤奋、负责。对于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总是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今年年初自集团公司下派到天然气公司工作后,该同志能迅速适应天然气公司环境,及时完成专业技能及知识结构的转变,将电力管理特点与天然气管理特点相结合,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

三、谦虚谨慎、团结同志

工作中,该同志注意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摆正自己个人位置,按照分工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人的积极性,经常开展换位思考,工作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换位思考而不跨位工作”,积极做好自已的各项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电力燃料管理及天然气工程管理等各项工作。在工作上,该同志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第一阶段:

**同志能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电力燃料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通过规范集团公司电力燃料管理,强化集团公司各控股电厂入厂煤煤质化验,努力降低入厂入炉煤热差,为集团公司节约燃料采购成本。

在工作中,**同志始终注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地位观,在学习工作中理论思维逐步成熟,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治信念更加坚定。

第二阶段:

**同志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成长、进步,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协调办事能力等不断提升,党性理论知识更加丰富,对党的认识不断深化,主动参与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各项学习、活动,坚持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有机统一。该同志一直能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做任何影响集团公司形象的事、不说任何有损集团公司形象的话,为人朴实、处事稳重、作风正派,认真且高标准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长期的工作中,该同志始终能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周围的同志能够和睦相处,积极配合部门主任抓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

在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冰雪灾害”面前,**同志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部署下,忘我投入“抗冰救灾”工作,在大灾面前充分展现了大局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3。14“西藏拉萨发生打砸抢事件后,安忠同志表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愤而撰写了思想汇报《分裂祖国我们决不答应》,并将满腔热情投身于积极的工作当中。自今年1月1日下派到天然气公司后,**同志工作上积极主动,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能以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务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坚持科学发展观,克服重重困难积极推进“天然气入赣”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阶段:

第3篇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都应该持欢迎的态度,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政治上的进步。要指定党员同他们谈话,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要求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那种对申请入党的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2、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称谓,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根据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3、党支部应按照哪些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承认党纲,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入党动机端正,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积极要求入党。

(3)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热爱海关事业,对青岛海关具有深厚感情,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机关团委可根据团员在团组织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向机关党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委经审议后反馈给所在党支部,列入发展对象的考察范围。

4、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采取哪些办法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和思想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以依据。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根据经验,可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审核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

(4)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怎样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一般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团组织推荐、党小组提名、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应做好培养教育和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工作。每季度应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绩进行一次全面考察,特别要严格考察其政治表现,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完整地转递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6、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教育和考察。

7、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两个介绍人中有一个不在场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两个入党介绍人均应参加大会,以便向全体党员介绍申请入党人的详细情况。

但是,如果两个介绍人中有一人因故无法到场,支部大会仍可照常进行。但会前应请不到会的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好自己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作详细汇报。开会时,由到会的介绍人代为宣读不能到会的介绍人的意见,供与会党员审查、讨论。

8、怎样填写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和“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栏,是指其现任的党内职务和党外行政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只填写主要职务。

在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时,应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分为二,既肯定优点,也写不足;最后表明自己是否同意介绍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不能笼统地只写优点,或用提“希望”来指出不足,或只填“同意入党”了事。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可以互相商量,统一认识,但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不要互相照抄。

9、如何填写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认真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希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赞成的、不赞成的、弃权的各多少名,形成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11、预备党员从何时起缴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起开始缴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缴。是共青团员的,如果当月已缴了团费,可从下一个月起缴纳党费,不再缴纳团费。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已缴的党费不退还给本人。

1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应从何时算起?

规定,新入党党员的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而不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这是因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是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13、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怎样计算党员的党龄?

党籍,是指申请入党人被批准入党后,取得的党员资格。也就是说,一个同志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始,就有了党籍。党龄,是指成为党员后所经过的时间,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含因故被延长了的预备期)不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由此可见,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

14、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党组织应向他提出什么要求?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向其讲清:他的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和所编入的党小组;党的生活有哪些内容和制度;重申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缴纳党费的规定;支部和小组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在预备期间如何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党组织对他的希望和要求等。

15、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怎样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通过上党课、集中培训、个别谈心、听取本人汇报、过组织生活、完成各项任务等多种途径,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教育考察。每季度还应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的缺点和问题,应及时指出,教育督促其改正,不能等到预备期满时算总账。

16、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7、怎样开好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申请转正的党员应写出转正申请报告;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对其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准备向支部大会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时,要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宣布议题议程。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申请转正的愿望和打算,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报告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和本人的表现,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大会进行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教育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将大会决议填入本人的《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应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无论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都要及时同他们个别谈话,进行教育,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4篇

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中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国土局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国土局党支部共有党员57个,其中:正式党员55名,预备党员2名。

三年来,局党组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年来,发展党员5名,其中35岁以下党员5名。

一、局党委高度重视,各总支、支部认真落实

局党委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的工作重心来抓,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提出目标要求;党支部根据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提出年度发展计划,从而减少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三年来,局党组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我们力求使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好的典型,了解他们的入党愿望,帮助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把教育和培养工作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始终,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把“四关”:

(一)严把培训关,加深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的理解。一是通过理论培训,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委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中国共产程》和、邓小平、等同志关于党建的重要论述,使积极分子更加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认识。二是通过实践锻炼,解决“行动上”入党问题。主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根据每个积极分子的特点,分配一定的工作,让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增强党性修养。

(二)严把考察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坚持考察与培养相结合,做到培养有目标、考察有内容、结果有登记。一是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培养考察联系人,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鼓励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开展定期谈话,一般要求每三个月培养人要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并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考察意见并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交心,汇报自己在政治思想上、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感受和体会,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四是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严把发展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关。坚持要“符合六个条件”:一是考察时间满一年;二是工作成绩优良;三是思想汇报真实可信;四是发展材料齐全;五是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六是政治审查无问题。在程序上坚持“过好三个关”:一是群众民主评议和测评关;二是支部大会讨论吸收关;三是党组讨论审批关。使发展党员工作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源头上防止把不合格的对象吸收入党。

(四)严把转正关,做到发展一个,带动一批。坚持把预备党员的跟踪培养作为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为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工作,我们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入党介绍人继续跟踪考察,每三个月把考察情况填写进《预备党员考察表》。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坚持做到考察不走过场,程序不简化,标准不降低,讨论有依据,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

三年来,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和国土局实际,从工作机制上入手,局党组制定和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是测评制:对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和近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开群众意见征求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讨论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培养考察制: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比较了解培养对象的同志作为培养人,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填写考察意见,时间一般为一年,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也可延长培养期。三是公示制:在党员发展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四是预备党员考察制:支部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入党介绍人每三个月考察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特别是了解该同志入党时存在的不足是否改正,并填写考察意见,党支部书记签署支部意见,考察期一般为一年,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重要依据。五是票决制: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应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在表决过程中要坚持逐个讨

论逐个表决的原则,票决结果作为党支部形成决议的依据。因我局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分管工作调查,我局琚向东同志由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能按期转正,宋玉毅和崔卓光两位入党积极分子未能及时转为预备党员。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发展党员数量少;二是党组织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制度还有待于完善,谈话人水平有待于提高;三是对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存在前紧后松现象。

第5篇

一、建立《登记表》的时间

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党小组或党支部委员会(未设委员会的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开始建立并填写《登记表》。

二、《登记表》的管理

《登记表》应由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组织填写和管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党小组(或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做好定期写实等工作。等到党支部通过接收入党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后,此表上交由基层党(工)委组织部(政治处、办公室)进行保管。

三、填写《登记表》的要求

填写《登记表》要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油笔或彩笔填写,也不能用纯蓝色的钢笔水填写。填写时要认真、具体、实事求是,做到字迹工整。

四、《登记表》各栏目的填写

(一)申请入党人自然概况各栏目的填写

这部分包括现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所在单位、职务、工资级别、申请入党年月、是否团员、团内职务、培养联系人姓名等栏目,一目了然,可如实填写。要注意的是,这部分应由支部了解并负责填写,不必让申请人本人填写,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的,可不填写内容,但应标明“无”字。

(二)“本人简历(包括学历)”一栏的填写

一般从 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由于受篇幅的限制,要写得简明扼要。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一栏的填写

“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好,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如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光荣称号和被记功、晋级等。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如“人大代表”)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要注意把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哪一级组织、由于什么原因受过的奖励和处分写清楚。如果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此栏填“无”。

(四)“本人主要表现”一栏的填写

将入党申请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填入此栏。要以忠诚老实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既写优点,也写存在的不足,以便党组织进行考察了解。

(五)“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一栏的填写

要在党小组或团组织讨论并同意推荐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上进行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党小组(团组织)什么时间进行讨论;党小组(团组织)对其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同意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结论性意见。落款处党小组长(团组织负责人)要签名,时间标明要与党小组(团组织)讨论确定积极分子时的时间相一致。由于受篇幅所限,填写时要注意字迹工整,简明扼要。

[参考例文]

×××同志思想进步,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善于团结同志,虚心接受批评,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思想逐步成熟,进步较快,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考察,特此推荐。

签名:××××××

×年×月×日

(六)“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意见”一栏的填写

要在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应为支部大会)的基础上,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综合意见填入此栏中。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指优点);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结论性意见。落款处支部书记要签名,时间要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时间相一致。

[参考例文]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将×××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情况”一栏的填写

此栏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一到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主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通过经常性的谈心、沟通,及时肯定其工作、学习中的成绩,并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应将培养教育的时间、主要措施,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表现简明扼要地填入此栏中。落款处培养联系人要签名,并写明时间。

(八)“党支部考察情况”各栏的填写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

(1)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入党是否有正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的是否牢固;

(3)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树立了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

(4)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兢兢业业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5)组织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否严格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的情况填入此栏中。填好后应由党支部书记签名,标明填写的日期。

填写这一栏时要求注意的主要问题:

(1)考察意见要具体,不要三言两语、篇幅过短;

(2)考察意见要像本人,不要废话、套话连篇,既可写综合考察多方面的意见,也可以写在某个或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3)考察意见要有变化,要能反映出积极分子每个时期的特点和变化情况,不要一个优点或一个缺点到最后;

(4)考察意见中不要以希望代替不足;

(5)注意要按时填写,不要追记;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 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申请入党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第八条 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二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思想意识。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自我牺牲精神。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表现优秀的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度要达到前50%。若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或群众基础差,民主测评超不过半数的,不能确定拟发展对象。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部、普通群众的意见。对本、专科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研究生还要征求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记录等,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党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7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1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第8篇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汇报一

XXX同志进入我司工作已将近一年了,在过去的十个月里,他按照一个共产党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思想上,他经常保持着学习的积极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特别在xx大胜利召开之后,他主动地通过报刊、透过互联网去学习xx大精神,经常浏览人民网、新华网等知名网站,吸取名家的xx大精神精华,不断地学习,努力地提高思想水平;

政治上,牢记党的性质、宗旨,认真学习xx大后新党章,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新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生活上,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团结同志,处世得当,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对党忠诚老实,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

在工作上,是我们广州凌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的骨干力量,负责中国财通网整个市场的策划营销,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整个部门的发展起带头推动作用。

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推荐X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汇报二

同志于年月被村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考察培养后,年月日村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年月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

受乡党委委派,考察组于年月日在村对同志进行了考察。考察认为:该同志政治上能够积极要求进步,注重对党章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不足: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村党支部共有党员 人

参加测评正式党员 人,全部同意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个别征求意见11人,11人均同意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综上,同志思想觉悟较高,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基本符合了共产党员的标准,符合入党条件,材料完备,考察组建议批准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考察组成员:、、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汇报三

XXX同学自从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积极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地体现了其本阶段在思想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学习上刻苦专研,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起到了良好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主动帮助班里的后进生。

工作上自从担任班级团支书一职以来,为班级大小事务尽心尽责、亲历亲为,兢兢业业。在各项班级事务管理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得到了老师和同学极大的好评。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教育引导

1、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递交入党申请书

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撰写自传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要将自己的情况以自传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2、自传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基本情况;⑵本人经历;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⑷本人对党的思想认识过程。

第七条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党支部应及时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第八条团组织“推优”

1、党支部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公开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把经团组织“推优”的入党申请人作为重点,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优”条件: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⑶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⑷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⑸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推优”步骤: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⑵团支部考察,团支委讨论,形成意见;⑶团支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签署意见;⑷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同申请入党人谈话。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书记要在一个月内与申请人谈话。主要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经历和家庭情况,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主要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反映,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负责了解清楚,作出正确的评价。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⑴谈话人介绍申请人的入党愿望及有关情况;⑵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长向支委会汇报小组讨论意见;⑶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团组织推荐意见、所在单位领导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⑷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在一个月内将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要在一个月内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写实表由支部组织委员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并负责归档保管。

第三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先提出人选,经支委会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⑴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⑵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⑶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一条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1、基层党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同特点,采取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径是:⑴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⑶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⑷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按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⑴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⑵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⑶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⑷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第四章制定发展计划及组织考察

第十二条制定发展计划

1、党支部每年初向上级党委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入党申请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2、基层党委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本党委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拟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员队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的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党委研究提出拟发展计划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3、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需要加强党的力量的地方发展党员。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盲目发展、突击发展、不发展等问题。

第十三条定期考察

1、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党小组要协助党支部做好考察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方面的变化情况,有什么进步提高。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形式。

3、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形成考察纪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

第十四条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根据实际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吐故纳新,实行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要及时将讨论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并写明具体意见。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党支部组织单位在岗职工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保证在单位在岗职工4/5以上(农村参加测评范围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拟发展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票”,测评结果不同意确定发展对象票超过应参加测评人员半数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测评结果当场统计,当场公布;⑶支委会讨论。党支部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委和支部负责。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政治审查的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人,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4、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谈话;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⑶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⑷如通过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5、形成政审材料。党委考核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政审报告。综合政审报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简历;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主动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⑶调查的结果。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⑷本人计划生育的情况,要有乡镇社区以上(含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论性意见;⑸结论意见。经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对象,不能办理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时事政治等。

3、培训方式:根据发展对象行业、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市直党委的重点发展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培训,乡镇党委的重点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

第十八条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和主要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海组通字[2001]16号)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综合预审

1、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按照《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海组通字[2004]6号)规定,结合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拟考察前一个月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预审。主要审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结构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基层党委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团员)、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汇总情况、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婚)、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负有经济责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发展对象考核纪实表、政审材料、党委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等。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碳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会议程序:⑴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⑵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⑶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⑷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表明意见;⑸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⑹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⑺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⑴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⑵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⑸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⑹党支部上设有党总支的,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上报总支签署意见;⑺做好会议记录,并向党委报送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报告,由党委负责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呈报基层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综合情况报告,拟定谈话考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员谈话考核

1、谈话前,考察人员对党委、支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党委重点审查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乡镇党委),对发展对象考察情况,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情况等;对支部重点审查履行入党程序及手续情况,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等情况。

2、谈话中,考察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征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农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并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内容。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的基本知识及时事政治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注意对发展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已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向党委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

2、会议程序:⑴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⑵党委成员讨论,提出的问题由党委组织委员解答;⑶党委作出审批决定;⑷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⑸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3、注意事项:⑴要集体审批。党委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发展对象具备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方可批准为预备党员;⑵要逐一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⑶要及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⑷临时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无权接收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举行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未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入党宣誓仪式程序:⑴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⑵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⑶宣誓;⑷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⑸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⑹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⑺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党委在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向基层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支部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会议程序: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取得成绩和进步,存在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⑵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⑶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⑷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⑸支部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⑺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

3、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在一个月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组织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一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及党员队伍现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防止突击发展、不发展、违规发展情况发生。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已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如未进行政审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有关发展党员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海组通字[2001]16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10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党员发展程序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评价体系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已严重的影响到高校学生。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为三年制大专,其中还有至少半年在外的实习时间,然而按照正常的党员发展程序,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成为预备党员,再转正到一名正式党员,组织至少要投入近三年时间进行培养考察。因此党组织对高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的时间不够充分,从而有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一次高职院校的调查问卷中,有40%的学生是为了找工作而入党,部分学生党员的基本素质降低,有35%的人认为现在的学生党员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保证高职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保持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基层党务工作者在严格履行入党程序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定性与定量的原则、建立科学量化的评价体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中的评价工作。

一、目前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学生支部老师少,发展对象人数多,联系人忙不过来现象。因此有些学生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时,是先由辅导员推荐各学生党支部联系人再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然后再听取其它教师和同学意见。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不妥:一是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时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联系人对学生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评价意见尤其是对入党动机、先进性发挥情况等都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一些情况来判断,容易犯主观错误。因为有些学生在老师与同学面前的表现情况可能会不一致;二是经支委会确定已经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之后,再来征求群众意见,有时老师或同学碍于情面,不能正确地表达看法或客观评价,导致征求来的群众意见可能偏离客观事实;三是在征求群众意见时,一些群众代表(尤其是学生)不愿谈,特别是不愿谈学生和拟发展对象存在的问题,大家谈的都是优点,不利于对拟发展对象的全面评价;四是以上的考察评价都以定性为主,缺乏定量的分析。

二、新形势下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探索

(一)学生党支部改变在确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时的程序,由辅导员推荐各学生党支部联系人再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群众座谈会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量化的综合考评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

(二)增加对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考评的评价体系

1、入党积极分子考评体系。

在党员发展的第一阶段, 高职院校的学生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培养教育,通过完善的评价体系进行评价,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评价体系由评价内容、参评人员、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四部分组成。(1)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情况(包括主要考察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认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材料、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准)、参加学生活动(包括规定参加的活动、自愿参与的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遵守纪律情况(包括学生手册中规定、恶欠费、在寝卫生情况等)、获得荣誉、团支部推优率等7个方面。(2)参评人员可以由学生党支部成员、培养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上同学组成。(3)评价方法可以由参与评价的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评积分表》,由支部收集详细完整的数据资料并进行统计。以统计结果,准确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真实表现,并做出客观具体的评价。(4)评价标准可以参照被考评人的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在95%以上可以初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低于95%的必须进行再培养育。

2、发展对象的答辩评价体系

发展对象的考评体系包括进行答辩和综合考评两部分。

(1)答辩是指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之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时,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参加答辩,以确定其能否发展入党的一步工作程序。答辩的过程,是对入党积极分进行的一次组织考察,由多名评委从、党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方面,比较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其对党的态度,评判党支部对其教育培养的效果,明确其能否被发展入党。答辩委员会由长期在一线工作、熟悉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党务工作者组成。通过了答辩的入党积极分子再进行综合考评,没有通过的必须再培养再教育。

(2)发展对象综合考评。

高职院校以往确定发展对象时存在着“求全”、“唯读书论”、“唯干部论”等观点,新形势下的党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入党积极分经过答辩后,对其的综合考评。对发展对象的考评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评相似,只是考评的内容应该更具体,要求应该更高。考评内容具体可细化到政治理论水平(包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历史现状有较系统的了解,能领会党的政策方针,关注国内外政治大事等方面);道德品质(包括作风正派,讲正气,讲诚信,表里如一,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爱护公物,生活俭朴等方面);学习态度(包括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好学,乐于请教,有勤劳的学习精神,刻苦钻研,求知欲强等方面);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是否积极主动,能否起到起模范带头作用等);工作能力(包括能够很好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有一定的号召力,完成各项工作效果);遵纪守规(包括党员形象、带头遵守校纪系规,没有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没有恶意欠费等);社会集体活动(包括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带头参加公益劳动和任何集体活动,三个代表实践队活动等方面);团结友爱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同学的欢迎,有较好的口碑和威信,不搞小团体,协作意识强,善于与他人沟通等方面)、奖励情况等方面,根据以上内容全方位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达到党员标准。评价表的最后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低于95分者必须对其进行再培养和教育。

第11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12篇

第一介绍人:作为同志的入党介绍人,我认为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学,对党忠诚,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缺点:用的规定全面的衡量 同志,我认为已经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介绍 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介绍人: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同志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并有为之奋斗的决心。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平时能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前一时期的工作调动中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觉悟。本职工作和组织交给的工作都能比较出色地完成。缺点:。总的来说我认为 同志已经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做他的入党介绍人。

预备党员考察情况

同志在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一个季度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政治思想上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觉悟有了较大提高。在学习上能够严格按照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学习认真刻苦,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但是,该同志也存在一些不足:

请党组织继续考察。

同志经过进一步考察培养,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这段时间,继续加强对同志的考察培养。该同志积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完善自己,思想上更加成熟了,立场更加坚定了,对党的认识也提高了。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该同志能够以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但是,也仍存在一些不足:

请组织继续考察。

填写规范:

(1)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由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填写对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情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应尽可能客观、准确,以写实的方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