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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科员

时间:2022-07-21 05:01: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办公室科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院办公室科员

第1篇

县人民政府设置了政府法制机构,名称为扶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法制办包含在县政府办公室内,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抓,政府办副主任分管,法制办有工作人员2人,副主任1名,科员1名。

二、县法制机构人员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现有工作人员2名,副主任1名,科员1名,均为大学本科学历,目前尚未获得律师资格。

三、县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1、年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纠正1件。

2、年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办结11件。

三、县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县法院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6件,办结26件。

四、对县政府法制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牧业、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人员较少,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才很难留在县一级,这种人才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

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

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

(二)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第2篇

一场大病酿情变

2010年1月14日,国内最具人气的天涯论坛上,出现了一则《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的奇特帖子,帖子内容是亲子举报父亲贪污生活腐化,自然吸引了成千上万网友眼球。帖子写道,我叫李震,母亲叫王杜鹃,都是皖北砀山县人。父亲是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所作所为不堪入目。父亲当官后,就想要与母亲离婚。对母亲很恶劣,母亲跟我没权没势,没有足够的力量让他下台。希望借助网友,媒体的力量来替我们伸张正义……帖子发出后,犹如平地响起一声惊雷,成千上万的网友将焦急关切的目光聚焦向这个年轻的大学生身上,人们不禁要问:如内容属实,亲生儿子为什么要举报自己的亲爹?

今年40多岁的李长江为人朴实敏捷干练,从基层普通乡镇科员扎实苦干一步一个脚印,历任副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城建局副局长、县房产局局长等职务,成为当地政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妻子王杜鹃上世纪90年代末毅然下海经商,斩获颇丰。儿子李震也很争气,从小学到初中成绩一直优秀,这个幸福和谐的家庭成为小县城里令人艳羡的对象。

然而幸福总像一阵风,来得太快走得也快。2002年,王杜鹃听别人传言说李长江与一个名叫阿雪的女子来往密切关系非同一般,联想到最近丈夫升官了经常以出差之名夜不归宿,这让她非常不满。

2004年春天,长期在基层一线积劳成疾的李长江大病一场住进了医院,王杜鹃日日夜夜陪在丈夫身边照顾照料,为了支付巨额医药费,李家花费掉大把积蓄后,王杜鹃到处借钱筹款为李长江看病。而此时病痛中的李长江心头却藏着巨大隐忧:医院老是催费,莫非老婆不想为自己看病?难道她此时嫌弃我得了不治之症心生二意,意欲卷着家中血汗救命钱逃走?此时的王杜鹃忽视了对丈夫的心灵安慰,没能与丈夫进行很好沟通交流,夫妻俩的隔阂不快自此产生并根深蒂固。李长江大病好转后,立即提出坚持要跟妻子离婚。一天晚上,李长江躺在床上,王杜鹃母子在床边看电视,李长江突然关了电视抱头号啕大哭说:“杜鹃啊,我们的矛盾已经公开化,外界也议论纷纷。现在正是房产局长换届选举的节骨眼上,这样的议论会严重影响到我的仕途,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咱不离婚,我就当不了房产局局长,那样我的政治生命就终结了,活着也没啥意思了,我一走孩子也就没爹了,难道你想看到这样家破人亡的结局?!”王杜鹃一下被危言震住了,看到老婆有所触动,李长江进一步攻心,“我希望咱们能平静低调地离婚,我承诺咱离婚不离家,我们还生活在一起,这对孩子的心灵健康和成长尤为重要。”为了给儿子一个宁静的学习成长环境,2005年,王杜鹃最终答应了离婚。

委曲求全飘摇家

离婚后,儿子判给前夫,三人仍生活在一起。日子在没有丁点生机绿意中流逝6年,王杜鹃为了儿子,为了这个貌合神离的家还存在,她甘愿忍受一切狂风暴雨,因为她知道,自己如果不紧紧盯住前夫,他就会迅速跟那个叫阿雪的女人结婚,到时候,可怜的儿子就连学费都没人问了。就这样在心力憔悴的王杜鹃坚持下,李震去年秋天如愿上了大学。

2010年2月8日,王杜鹃的老父亲去世后,她要求李长江参加出殡仪式并披麻戴孝。可李长江认为自己已经和王杜鹃离婚,参加出殡仪式可以,但不能披麻戴孝,因此拒绝了前妻要求,这导致前妻的极大不满发生激烈争吵。当日傍晚,等王杜鹃返回家中时,却发现李长江已经将所有衣物都带走,人也不见踪影。王杜鹃立即打电话告诉了儿子,并安慰儿子说外公刚走,她也没心思跟李长江吵闹。生怕妈妈想不开的李震立即从外地往家赶,到家时已是2月11日年二十八,妈妈正在爸爸办公室寻找父亲,可是父亲始终不露面,李震与父亲联络,可打了很多电话父亲始终不接儿子电话,也不回他的短信。晚上,李震在父亲办公室里发现了一个手机,打开查看到手机里有100个通话记录,从2009年12月份到2010年1月份时间里,里面居然有98通电话是跟阿雪联系的。李震怒不可遏,迅速拨通了阿雪电话,不料阿雪居然威胁说,“你不来找我,我还要去找你呢,我就是要跟你爸爸好。”随后,李震再次与父亲联系时电话竟然奇怪顺利打通了,父亲高调地说:“大年初八,我就要跟阿雪在县城宣布结婚!”感到被戏耍的李震一拳砸在水泥墙上,任伤手鲜血肆意流淌……

实名举报无赢家

“2010年新年,我与妈妈在父亲的局长办公室里坐冷板凳,然而父亲此时却可能在合肥跟情人共度新年与情人节,作为儿子,我要给母亲讨个公道,我要让一家三口重归于好!”想到这,李震开始与母亲商量如何找到父亲“贪污受贿”的证据把柄,以制服李长江。李震目光在父亲办公室搜寻的刹那,目光定格在墙角的3个保险箱,李震想当场打开这些保险柜,让证物面向社会。但又害怕父亲是局长权势大,在小县城可以走关系找人取走证物。于是,王杜鹃和儿子商量好,就住在办公室里过年,寸步不离守住那3个保险柜,吃喝让亲戚送到办公室里来。为保险起见,王杜鹃干脆让儿子用绳子把自己和保险柜捆在一起,还将办公室大门反锁起来,随后,母子电话通知了县检察院。检察院当天立即派人来到现场,但当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将保险柜贴上封条带走时,这一要求却遭到了母子的拒绝,“我们不是不相信你们,只是怕他能力大,会破坏证据,我们希望被举报人和纪检、公安等各方全部到场当面打开稳妥些。”为大造舆论声势,当天晚上,王杜鹃和儿子又开始连夜赶写举报材料。

次日大年初一早上在县城派发100多封。不仅如此,李震还同时将这封举报信内容以《宁跟要饭的母亲,不跟当官的爹》为题,上传到省内一人气颇旺的论坛,迅速被天涯等国内知名论坛转载,引起了全国网民的一片哗然,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一幕。2月16日,县检察院再次接到王杜鹃打来的举报电话,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县房产局局长办公室调查。但由于当时正值春节放假期间,再加上保险箱需要当事几方在场鉴证的情况下才能打开,所以当天并未完成调查取证。2月20日节后正式上班后,参与调查此案的几个部门的有关人员再次到场,执法人员当着李长江、王杜鹃等人的面,将保险柜打开,3个保险柜中,其中一个没有存放物品,另外两个保险柜里有存折、首饰、购物卡、现金、笔记本电脑、古玩等财物,现场均已一一造册记录。就在“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的瞬间,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震喊道:“爸爸,别当官了,行不?不要和阿雪在一起,跟妈妈和我好好在一起生活吧。您始终是我父亲,无论您以后认不认我,等我工作了,哪怕我有一碗饭,我都会给您和妈妈各分半碗的!”但李长江铁青着脸,没有理睬儿子。随后,李震母子搬离办公室,而李长江被带走询问调查。2月22日,经该县检察院初步查实,李长江涉嫌受贿已停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告倒丈夫又喊冤

事情真的搞大了,面对这样的结果,王杜鹃似乎一点也乐不起来,王杜鹃为了保护儿子,已经让他住在了另外一个隐蔽之所。李震寒假没结束便提前回学校,好让学习来冲淡一切不愉快。

此刻,事件的进展已经完全背离了这对母子当初的预期。2010年3月8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长江予以逮捕。经过数月侦察检方提起公诉,2010年11月24日,砀山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11年1月7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长江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30万元,李长江当庭表示要上诉。

第3篇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

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

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来源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

(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来源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警的差旅费,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

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

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

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2003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来源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来源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

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来源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

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

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

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

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还有不少关系尚待理顺。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设的关键,目前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需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的监管。②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实裁判权的改革以后,基本解决了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批等环节的管理问题。目前,在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监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而在实践中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在这种程序转换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是较弱的,一般由审判人员报庭长审批即可,至于转换的事由和手续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这样程序的转换难免被滥用于延长审限、拖延诉讼等各种非正常目的上,有违立法原旨。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见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样存在,但是由于法庭远离院本部,监督的必要性则尤显突出。我们认为,在立法还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过法院制定内部规定加强监督。主要必须具体明确程序转换的各种事由以及不得随意转换的情形,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应尽可能将程序转换的监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中,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随意转换或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等情况发生。二是在调解方面,应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各种调解的新机制。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生活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应该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最能焕发生命力的领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审结的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率在整个调撤率中占的比例还偏低。对此,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应当创新调解的科学机制,特别是应当加强庭前的调解。三是在加强法庭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问题上。实践中,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里关键要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首先,应对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要求法庭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应适用陪审制。其次,要争取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支持,适当加强陪审员的薪酬补贴。再次,在陪审员的管理上,陪审员平时并不驻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请其旁听庭审、或组织授课培训等,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在陪审员的选任方面,由于案件当事人能力有限,应以法庭职权挑选为主,但作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否决权。

5、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方面。关于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各法庭普遍反映的现状是,自身审判任务很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很突出,再加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身在组织、职能和制度上已渐弱化,很少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制度还是有其价值所在的,特别是对于法庭的轻微民商事案件而言,如果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在诉前化解,可以分流讼案数量。这就等于把法庭在诉讼中所承担的部分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分担了,从而间接减轻法庭的审判负荷。为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适当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法庭可以将此纳入自己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划中,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在村街、乡镇的宣传力度,使之为群众所了解。二是协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并把人民调解纳入其中的纠纷解决途径当中,以拓宽其被采用的渠道。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可以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特别是诉讼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到调解组织中进行实例示范或模拟演练,还可以集中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等。

第4篇

[关键词]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队伍;现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040 — 02

为了解税务机关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状况,作者进行了大量调研,涉及国地税基层局400余个,发放问卷400余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在充分了解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采用调查问卷与实地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然状况、业务能力状况、工作状态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本文。

一、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然状况分析

(一)人员配备

在调研所涉及的348个县区局中,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35人,平均每局2.97人。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个平均数这么乐观:某些地市的市内区局和市郊区局的纪检监察科室是单列的;郊县局人事监察合署办公,有1人专职监察工作,科长是负责全面工作的。一些开发区局由于人员较少,纪检组长由一名副局长兼任,纪检监察工作设在办公室统一管理,除1人专职监察工作外,其余全部是兼职。

在这些干部中,男660人,占63.7%;女375人占36.3%。大多基层局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1人。特殊情况多则4至6人,少则1人。男女比例为1.76:1。在涉及的348个县区局中,有23个局全女,79个局全男。

在调研问卷中有一个问题是“贵局的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得到的答案166人选兼任,182人选不兼任。这种情况表明,在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无独立监察室,监察部门与人事、党办等部门在一起。一些县区局无纪检专门编制,无独立机构。同时,男女比例失衡,尤其有29.3%的单位性别单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纪检监察干部需按干部总数的3%配备。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保证工作的开展,还需要男女配备均衡,比如发生案件,被谈话人是女性,就需要有女同志做笔录或谈话人参加。而在很多单位,却无法通过纪检部门实现的。

(二)年龄结构

在统计涉及的1035名县区局纪检干部中,年龄在30岁以下70人,30-40岁215人,40-50岁486人,50-60岁264人。

由此可见,在基层局,纪检干部年龄老化现象较为普遍,40岁以上的人共750人,占总人数的72.5%,40岁至50岁的人最多,为486人,占总人数的47%,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在进一步与纪检干部的交流中发现,这种状况并非纪检部门特例,这个年龄结构也基本反映了基层税务干部整体年龄结构状况。

同时,新进入的人员年龄也是参差不齐,老龄化也较为严重。

造成纪检部门“青黄不接”的问题较为严重。

究其原因,一方面,业务强的人大多不愿从事纪检工作;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在人事安排上,有意将一些平日工作表现较差,业务部门不愿意要的人,或者年龄老化、无法安排的人安插到纪检部门,使纪检部门成为“收容部门”和“养病科室”,严重影响纪检工作。

(三)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

在统计涉及的1035名县区局纪检干部中,研究生学历56人,占5.4%;本科学历619人,占59.8%;专科以下360人,占34.8%。在学历结构上,本科学历占据主导地位,达不到专科学历的人极少,这说明干部层次较高。在专业结构上,税收财经专业519人,占50.2%;法律专业86人,占8.3%;其他专业430人,占41.5%。由此可见,财税专业在税务干部中占绝对优势。

由上可见,纪检干部学历总体较高,以本科学历为主;在专业上,税收财经与法律专业占总人数的58.5%。

(四)工作经历

在统计涉及的1035名县区局纪检干部中,从事纪检工作不满2年385人,占37.2%;2年至5年326人,占31.5%;5年至10年210人,占20.3%;10年以上114人,占11%。这说明,在纪检部门,干部流动性相对较大。在这些干部中,从事过税收业务工作的762人,占73.6%;未从事过税收工作的273人,占26.4%。说明绝大多数纪检干部有税收工作经历,只有少数人出身政工。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纪检部门中工作在5年以下的人占了68.7%,尤其是工作不满2年的占了37.2%,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流动大,队伍不稳定,工作经验不足者较多,需要老纪检干部帮助,这是不利的一面。同时,这些人中,从事过税收业务工作的占了73.6%,而税收工作的经历又有利于纪检工作的展开,这又是有利的一面。

综合分析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然状况:在这支队伍中,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人员不多,男女比例不均衡,承担大量其他工作,年龄老化较严重,人员流动性大,很多人工作缺乏经验,这对于纪检工作来讲是不利因素;同时,这些人学历较高,专业集中在税收财经法律方面,大部分人有税收工作经历,对纪检工作来讲又是有利的。

二、基层税务机关纪检干部队伍业务、素质、能力状况分析

(一)业务知识状况

调研表明,在业务能力方面,纪检干部认为应具备的知识依次是: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经验、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党史党建等。而纪检干部认为最欠缺的知识依次是: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党史党建等。

在基层税务机关纪检工作主要集中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预防腐败与监督上,举报和案件检查与处理在有些基层局相对较少。

由此可见,在业务能力方面,纪检干部应具备的知识和欠缺的知识都体现在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经验、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党史党建等知识上,这说明最需要的知识恰恰又是是最欠缺的。而基层纪检部门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与预防腐败与监督。

(二)能力素质状况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的能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给出的选择依次是: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办案能力,写作能力,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需要提高的能力,基层纪检干部给出的选择依次是:办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写作能力,应变能力。

这表明,综合能力对纪检干部来讲更重要,办案能力在其次。而从欠缺与需要提高的能力讲,办案能力又是纪检干部最需加强的,其次是沟通协调与调查研究能力。

在座谈中,很多纪检干部认为办案是纪检监察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案大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自查案件,二是上级纪委转来的案件,三是经过司法部门转来的案件,四是经过法院审判后的案件。

所以,从能力来讲,基层纪检干部应注重综合能力和办案能力的提高。

纪检干部是否能够胜任工作需要呢?

在348份问卷中,有206份选择能胜任,占59.2%,有35份选择不能胜任,占10.1%,有102份选择专业性不强的能胜任,占29.3%,有5份选择不清楚,占1.4%。这说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能力信心很足。从回答问卷看,基层局纪检干部普遍认为自己能胜任工作,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专业性不强的能胜任。具体能胜任的工作,比较一致的回答是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基层税务机关纪检干部队伍工作状态

(一) 纪检干部对本职工作的态度

从纪检监察干部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原因看,工作需要的263人,占75.6%;无奈选择有61人,占17.5%;图清闲的11人,占3.2%,主动要求的13人,占3.7%。

从纪检岗位与税收业务岗位相比,在晋升机会上,没有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比业务部门更多;认为机会更少206份,占59.2%;认为机会一样的142份,占40.8%。

从纪检干部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的待遇及地位满意度看,满意的104份,占29.9%;不满意187份,占53.7%;无所谓57份,占16.4%。

由此可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很少主动要求进入纪检部门,大多因工作需要或没有办法而选择了纪检工作;并且在纪检岗位上,通过这一渠道升职较难;又由于工作性质,真正对自己岗位满意的人不多,绝大多数人不满意自己的工作岗位。

由此可知,基层纪检部门人员流动性大,不安心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严重。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入口”不严、“出口”不畅、活力不足的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单位甚至把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安排“闲杂人等”或“养老”的地方。另一方面,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存在安闲心态,认为基层一年到头甚至连续几年都没几个案子可查,到时翻翻书也就行了。同时,纪检监察工作风险系数高,容易得罪人,聚拢人气机率低,现在提拔干部都重视群众满意率(测评)提拔的机率就相对要少。纪检干监察部谈不上不热爱本职工作,也很难安心本职。

(二)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

关于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在348份问卷中,基层纪检干部选择不能有效发挥的有34份,占9.8%;选择有效但不明显的有104份,占29.9%;选择能否有效发挥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有166份,占47.8%;选择能有效发挥的有78份,占22.4%。由此可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基层纪检干部选择作用一般147份,占42.2%;选择流于形式的 56份,占16.1%;选择作用很大145份,占41.7%。这说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中的作用并未真正有效发挥。

由此可见,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和党风廉政建设作用还不能够完全有效发挥,尤其是监督作用更弱。上级对下级监督还能做到,同级监督就勉为其难了,让被领导者对领导的监督就更不切实际了。

(三)制约纪检监察作用发挥的因素

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基层纪检干部选择依次是:监督流于形式、人员不足、杂事太多、经费不足、选择不被重视、工作缺乏独立性。这些选项数据差别不是太大,仅“工作缺乏独立性”这一选项数据没超过100,说明这些问题对纪检工作的影响基本相当。

关于税务干部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态度,基层纪检干部选择理解支持164份,占47.1%;选择不满、抵触48份,占13.8%;选择可有可无136份,占39.1%。关于制约纪检监察作用有效发挥的因素,基层纪检干部选择依次是:制度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怕得罪领导、同事、怕影响年度考核、自身能力不足等。领导、制度的制约最为关键。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畏难情绪和信心不足的问题,基层纪检干部选择存在的268份,占77%;选择没有80份,占23%。信心不足是大问题。

可见,造成纪检监察部门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很多,主要体现在体制机制、领导重视程度,纪检部门的地位、税务干部的认知、纪检部门人员限制、杂事太多等。

综上所述,基层纪检部门人员流动性大,纪检监察工作风险系数高,也很难安心本职,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和党风廉政建设作用还不能够有效发挥。造成纪检监察部门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很多,主要体现在体制机制的问题,领导重视程度的问题,纪检部门的地位问题,税务干部的认知问题,纪检部门人员限制、杂事太多等等,这使得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很难做到心无旁骛地开展工作。

〔参 考 文 献〕

〔1〕刘趣.浅谈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J〕.学术理论与探索,2013,(03).

第5篇

1、强化服务,搭建人才供需平台。一是扩大市场交流。今年年初,我们举办了第三届春季人才招聘周,期间企业进场设摊415家次,张贴信息328家次,推出岗位4326个,进场应聘者超过3700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986人。同时每周日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年共举办53期,进场设摊单位4327多家次(其中张贴信息1630家次),推出岗位19910个。二是开辟网上交流。*人才网全年新增企业会员322家,网站点击率达23万次,现共有个人会员18749人。三是更新硬件设施。市人才交流中心于今年12月重新整修办公区,实行窗口式服务,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公布,方便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2、根据需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一是外出引才。今年,我们根据需求,先后组织企业参加*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安徽(合肥)大型综合人才招聘会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还组织企业赴*、*、*等地进行招聘。今年,我市共引进各类人才5790名。截止年底,我市人才总量达到115545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866人。二是“订单”引才。继续发挥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订单”引才优势,引进黄冈职院、*学院、*职院、*职院等多所院校毕业生560人。三是参加*市首届校企科技和人才合作恳谈会。10月28—29日,我市组织102家企业与来自全国各地的278所高等院校进行洽谈对接。钱江摩托、新界泵业两家企业分别与*大学、*科技大学签署了校企人才合作协议;明华工贸、爱仕达电器两家企业则分别与攀枝花大学、*职院签署了实训基地协议。我市还与*大学、*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三所院校签订了就业实习基地协议。

3、出台政策,优化人才吸纳环境。一是印发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温政发[20*]1*号)。意见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提出了要求,同时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扩大人事数量。今年市人才交流中心新接收毕业生档案5724份,人事档案数量已达29002份。全年共办理人事6536人,集体2621人、32家单位。三是大规模开展人才派遣。今年是我市人才派遣大规模展开的一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的管理、派遣协议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宜。截止年底,实行人才派遣的已有企业单位21家、877人,机关事业单位198家、2162人。

二、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1、坚持实行“凡进必考”的人事考录制度。根据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补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完善人事考录制度。今年,我们组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39人,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10名,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次、考录(招聘)81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次、选调15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65名。在考录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从制定招考简章到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并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面试旁听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整个招考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赢得了社会的共识。

2、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一是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办理131名新录用公务员和20名干部公务员登记手续,补办7名公务员过渡手续,重视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建设。二是开展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今年共申报了市体育局等13家单位。三是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重点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关,对本年度受党政纪处分和效能告诫,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严格审核并一一予以纠正。全市2734名公务员参加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454名,称职等次2173名,基本称职等次19名,不称职等次1名,不确定等次87名。四是完成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我市报名参加省级机关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54名,通过资格审查有35名,其中有2名被省级机关选调。我市市级机关共选调公务员11名。

3、继续做好干部安置工作。今年,*市下达给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共计28名,其中团级干部4名、营职干部11名、连排职干部10名、技术干部3名。为圆满完成今年干部安置任务,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安置计划。把团职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并与接收单位领导班子配备通盘考虑。对营职以下(含营职)及技术干部继续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根据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职位要求自愿选择接收单位,已全部安置完毕。28名干部中,安置在行政机关21人,占75%,事业单位7人,占25%。

4、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月30日,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原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定期检查督促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的“三定期”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对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原县招聘人员,提出了在继续执行温人劳社薪[20*]33号文件的基础上,可参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市人事局和市领导的肯定。截止目前,全市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102个,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24.6%;签订聘用合同人员3203名,占事业单位人数的19%。

5、重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市人事劳动培训考试中心对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参加测试人员2510人,达到合格标准有2496人,其中二甲1人,二乙562人,三甲1356人,三乙315人。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共课继续教育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考试人员5462人。首次开展省二三级等级英语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考试人员114人。积极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315人,参加考试人数782人,模块考试2830人次。

三、加强机构编制控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1、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6个中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控制。一是确立从严控制、严防反弹的思想。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各部门有关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的请示报告,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也要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做到总量控制。二是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申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动。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严肃认真对待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坚决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政出多门、越权乱批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的发生。截止12月底,全市行政编制总数为3098名,实有2986名,缺编112名。其中市级机关行政编制770名,实有768名,缺编2名;政法系统行政编制1163名,实有1131名,缺编32名;镇(街道)行政编制1165名,实有1*7名,缺编78名。

3、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编办把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积极筹备,今年10月开始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把好法人条件审核关。按照依法成立、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关。加大力度,对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年检,今年参检事业单位224家,年检率达97%。年检时对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对合格的继续确认其法人资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三是对新设立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符合一个登记一个。全年新登记事业单位15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76家。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3号),并于1月15日,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对象和范围。三是规范管理工作。制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4号),规定从5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外人员(包括补充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审批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招用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编制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计划和实际使用人数核定各单位编制外人员预算。在核定指标内,编制外人员全部进入派遣公司派遣。经清理整顿,共核定使用编制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226个,使用人数4634人,已实行派遣人数2150人。

四、推行专技职务评聘分离,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为我市人才总量增加和人才档次提升作出了努力。一是制订下发2007年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对各单位上报的登记表和名册进行审核。二是召开20*年春节我市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及国务院特贴人员座谈会。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共有979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对766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人员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五是审核推荐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21人;召开农业、工程、建筑、船舶、中小学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81人。六是上报我市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组织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才赴海南休养。七是参加*市组织的20*年企业与博士后科技项目洽谈会。

五、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工资福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工资制度政策文件,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工改工作。今年,共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15家、教育卫生管理人员工资套改60家100多人。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升级和正常晋升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21000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升级76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多人。办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审批5482人并列入财政统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确定506人。办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15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困难补助242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00多人。组织春节慰问老干部和住院干部职工200多人。完成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做好今年全市公务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提高体检标准每人400元,邀请专家拟出体检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必检项目和个人选择项目(建议),起草文件并打印体检通知书5000多份。

按照职能要求,做好企业退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企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从依托主管局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退休干部学习管理、抓住有利因素树立正气化解矛盾、正确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切实做好年终慰问工作、加强活动中心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尽可能缓解企业退休干部上访问题。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30号)要求,提高了我市326位企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到位。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长期患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干部进行重点慰问,共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4万元。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采取“五包”措施和综合办法,确保我市企业退休干部思想稳定。

六、用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

按照“立足经济发展,注重岗位开发,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年来,全市城镇净增就业人数822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35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1、开展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3月至9月,我局在石桥头镇开展了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通过试点,该镇逐步走出了一条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其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资金保障。二是坚持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三是构建队伍网络,做好就业服务。四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五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该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就业再就业的造血功能,解决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难题。

2、加强再就业援助。帮助27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局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搞清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分别情况;二是制定分解指标到各镇(街道);三是下到各镇(街道)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措施办法;四是用足用好再就业相关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经过努力,已超额完成27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另外,止年底,我局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50本,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确认开业审查核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计386人,发放资金77.2万元。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新办营业执照有1000多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509户。

3、举办就业再就业推介会。今年共举办了12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推介会,共有885家用人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8896个,会上前来求职登记7246人,达成意向4780人,当场录用197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60人。每次推介会前,预先进行广告宣传,争取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会上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下岗失业和被征地人员培训报名点。

4、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通过联合办班、企业自培等方式,开设计算机硬件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车工、钳工、电工、市场营销等专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另外,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创业。市就业处全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60人,其中创业培训220人。同时对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到年底,参加培训的外省务工人员为10012人。市技校全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28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1276人。

5、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各个村居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零就业家庭”情况,对初步确定的23户35人“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和资源数据库。二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三是提供职业培训。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使其获得一技之长,提高基本的就业竞争力。四是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至6月底,已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清“零”目标。

6、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对公共职介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今年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被工商部门续评为三星级市场。二是严格审查用工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提高介绍成功率。今年进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求职登记有30067人,提供就业岗位35418个,介绍成功有18162人,成功率为60.4%。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活动。2月份,我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改正16家,注销职业介绍资格1家。四是加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力度。开展年度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截止年底,全市共有民办职介机构49家,分布在全市9个经济较为发达的镇和街道。

七、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浙政发[20*]70号和浙劳社老[20*]125号文件精神,在11月份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金额达到3640万元。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向市政府提出将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6%降到12%。二是根据浙劳社老[20*]136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资123元,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1180元。三是正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低”与“统一办法”并轨衔接办法。四是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16人,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60人,其中在职职工4432人,退休人员1288人。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5383万元,基金支出2418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994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的参保办法。二是正在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办法。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门,帮助分析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将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预计全年医保基金减少支出600万元以上。至11月底,完成了*市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达到89030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2709万元,基金支出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12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加人数达到58000人。

3、工伤保险参保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方便企业参保,各镇、街道劳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代办各项手续。我局社保科在规定时限内给参保职工作出工伤认定,缩短认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新河和箬横两镇进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试点。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等,有效遏制冒名、虚构、伪造申请工伤资料违法骗取工伤待遇歪风。截止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370人,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扩覆任务。全年共认定工伤7832起,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812人。全年工伤保险费收入3586万元,基金支出233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14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800人,生育保险费收入239万元,基金支出13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7万元。

4、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一是抓基金征缴。年初通过与各镇(街道)沟通联系,落实*市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确保全市征缴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新思路。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做到既方便失业人员,又能严格把关,服务好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三是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督查审计工作。四是出台《*市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内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截止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数为86453人,比上年净增855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236.5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9417.1万元。

5、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一是调整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8月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文件,调整幅度达10%,直接惠及19540位参保人员,月增发保障金68.5万元。二是调整参保政策,落实“即征即保”。12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该意见调整了参保办法,使保障对象不受以“户”为单位条件的限制,能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即征即保”或“择期参保”。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参保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全面实施“即征即保”创造了条件。截止年底,新增参保人数5883人,新增保障资金12409万元,新增享受人数4906人,全年发放养老保障金7363万元。

6、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基金收入、待遇支付各个环节互相监督的正常的工作机制,规范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针对基金内部使用管理及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自我核查工作,形成基金自查报告,并及时研究解决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走访欠费单位,催缴欠缴基金。到教育局催缴欠缴的1000多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已在7月份解决了欠缴的医保基金。上半年收回欠缴各类保险费1835万元。

八、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委和派出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新增设了城西街道仲裁派出庭。城北街道积极探索调解网络向村级延伸,提出了“劳资纠纷调处个案不出村、不出街道”的目标,此举得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小恩厅长的肯定。今年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98件,结案4214件,为11384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339万元,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市本级仲裁委办案力度。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上升了近30%。今年共立案416件,其中工伤赔偿321件,劳动报酬68件,劳动合同13件,其他争议14件。已审结411件,结案率为98.8%。通过审理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0.17万元。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一是在案件处理中尽量做到方便当事人,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诉权利;二是严格按仲裁规则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三是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并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劳资矛盾,迅速化解矛盾;四是在处理好个人劳动争议的同时,集中精力审理好集体争议案件。

3、重视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保证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仲裁人员培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规定专职仲裁员定期学习制度,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和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内部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科(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从案件立案、审理到结案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各人责任。

九、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2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754人次,检查企业854家,涉及职工55989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729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30份。畅通“12333”投诉举报电话,日平均接待劳动者达20多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384起,结案384起,为3*9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972.45万元。行政立案处罚案件32起,结案36起,处罚金额25万元(其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6起,清退童工31人,处以罚款21.75万元;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7起,处以罚款1.9万元)。完成书面审查9504家,其中上报失信企业5家。获*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质量评比第一名,并被*市局评为劳动保障规范化达标综合先进单位,推荐为省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

1、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监察大队今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主要包括“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通过整治清理,我市劳动用工环境大为改善,企业依法用工氛围逐步形成。同时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业主逃匿拖欠工资案件25起,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为189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700多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今年,我市共有9504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为7790家,完成率达118.95%。为保证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将书面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日报上刊登公告,还以邮件的形式发往各企业。大队专门设立了诚信档案股,落实专人负责书面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确定A级企业126家,B级企业5624家,C级企业3749家,上报*市失信单位5家。

3、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今年1月份,市委办和市府办

联合下发《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9号),要求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大队根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和业主逃匿案件,落实了欠薪预警机制中确立的各项措施,有效的防止和解决的发生。12月25日,*市政府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视频会议,我市林先华常务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建立欠薪预警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欠薪事件》的经验介绍。

4、健全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该项资金适时发挥作用。同时,继续落实好《*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在温建筑企业建立欠薪保障金。已有70家企业(项目)共交纳欠薪保障金1100余万元,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年2月,我局与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联合下文,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建立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截止11月,市交通领域工程共有4家交纳欠薪保障金319万元。

5、抓好“双推”工作制度化管理。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很抓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的推进。12月上旬,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双推”工作进行了一次抽查。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20735家企业与37539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795家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与所在企业或被覆盖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与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比较,企业覆盖面超过了5.8%,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3.96%,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18.54%,点上劳动合同签订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职工台帐均已建立,并已输入电脑。

6、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市自2003年在新河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目前,我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注塑、制鞋、帽业、船舶修造等7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受益职工达3万多人。此项制度得到了有关专家、上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去年11月26日,得到了总理“*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今年3月10日,全省推广*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陈加元副省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7、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全市大部分镇(街道)已建立了劳资调解四级网络体系,即市、镇(街道)、管理区、村(居)四级,还有些地方已经延伸到企业内部。以城北街道为典型,该街道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在该街道的大部分劳资纠纷都能在本辖区自行消化和妥善化解,为解决劳资纠纷设立了第一道防线。城北街道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的做法和效果在《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各级报刊上多次刊登。箬横镇、石桥头镇、城西街道、横峰街道等借鉴城北街道做法,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网格化路子,分别在本辖区的工业园区和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完善了基层劳动保障网络。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为技师2*人、高级工795人。为完成培训任务,我们深入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征求意见,制作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鉴定计划数,并将培训数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们多次下到各镇、街道,督促落实培训推荐任务的完成。至12月底,我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1040人,其中高级工820人,技师220人。

2、开展技能大比武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一是在大溪新界泵业有限公司举行全市水泵嵌线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共有9支代表队、27名选手参加。二是在箬横舜浦帽业有限公司举行帽业编织技能大比武,共有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三是开展市首届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共分车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美容美发师、烹调师等五个工种。四是组织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比武、竞赛和评选活动,促进了技工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年我们不断拓展考证的空间,经过艰苦努力,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训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1343本,其中初级19275本,中级1248本,高级820本,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鉴定任务数。

4、重视做好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今年市技校在招生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努力拓展招生渠道,寻求更多形式的合作办学思路,基本完成招生任务。通过学校推荐与召开就业洽谈会形式,至9月份,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就业率仍保持在96%以上。该校力抓德育核心,主抓教学中心,强化技能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12月份举行的*市中职学校师生技能比赛中,该校普通车工和数控车工分别获得师生个人第一、团体第一,工具钳工和演讲比赛分别获得团体第二的好成绩。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在9月份学校督导评估中,顺利通过了07学年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八个方面规划目标,全部达标。

十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年度因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市法制办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43件,申请人提请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33件。针对如此多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依法规范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法制办和市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应诉工作,在业务科室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所有工伤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所作出的行政确认,工伤行政诉

讼也未出现败诉。10月22日,我局在省厅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工伤认定行政应诉思考和建议》的经验交流。

2、继续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继去年我局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共撰写18篇调研文章后,今年我局从5月份开始,局领导率先垂范,广泛发动全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深入基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到8月底,调研活动基本结束,共收集调研报告22篇。11月中旬,组织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分别评比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这些调研报告对市领导和局领导进行工作决策提供了参考。其中《*市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探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两篇调研文章分别被《浙江人事》和《浙江劳动与保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