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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时间:2022-08-23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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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七、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应当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3篇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胡爱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刘建玲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教务处:米卫民

政教处:王梓维

教科室:王波

总务处:叶国雄

图书馆: 于世娟

食堂:

财会室:熊雪松

电脑房: 黄小林

体育馆:杨协飞

教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训人:刘建玲

义务消防队:

灭火组:组长:叶国雄

副组长:李金繁

组员:白剑桥、严闯林、张华

疏散组:组长:杨协飞

副组长:周子坤

组 员:各班班主任

救护组:组长:龚莉莉

副组长: 赵淑琪

组员:李春恒、张战普、赵征

通讯组:组长:王波

副组长:朱莉

组员:各班主任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安全处。

二、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教职工的消防意识。

(三)每天组织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督促检查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负责详细记录本部门消防活动以及检查情况,建立台帐。

(六)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七)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完好。

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热爱消防公益事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定;

(三)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班前班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教育、参加各项消防活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六)遇有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职责

(一)教工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二)教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教工宿舍。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或电源设备,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教工应自觉接受宿舍楼长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室内消火栓箱、水带、水枪、应急疏散标志)、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楼长要对住校教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类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练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

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处、总务处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教职员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实每半年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四)严格要求教职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实施);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动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申报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四)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五)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 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安全处备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防火档案制度

(一)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三)单位防火档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严加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四)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六)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是人员密集区,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老师,每名教职员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第4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5篇

*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辖区消防重点单位:

入春以来,各地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2.15"*市中百商厦、*省*市黄湾镇五丰村土庙一南一北两起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共造成了93人死亡和大量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外地大火教训,贯彻落实*部2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外地火灾教训。上述两起火灾充分暴露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一些企业单位没有落实《消防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企业单位消防保卫部门被撤并,出现消防安全管理真空。二是一些企业内部消防管理工作不规范,火灾隐患多,人为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普遍,严重影响火灾事故中的人员逃生和扑救灭火工作。三是消防教育跟不上,群众消防自救知识甚少,不知道在火灾中如何逃生,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二、检查范围。当前正是春干物燥的季节,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时期。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消防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立即组织联合检查组,依法检查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2、*镇政府、各街道立即展开声势浩大的宣传、清查、整治工作,要做好乡镇企业、村办企业、街道三产及居民住宅的防火工作。于近期内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上述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查。3、各派出所要协助镇、街道、社居委开展检查,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各种场所的消防管理,要将辖区内"四小单位"(小作坊、小商店、小旅社、小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4、*消防部门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部第61号令,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工作。

三、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情况。2、单位的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各种检查是否填写了记录。3、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按规定对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是否组织进行了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4、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5、各单位对火灾隐患的自查整改情况。6、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设置,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7、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四、检查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和整改计划。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指标,采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长抓不懈等有力措施,切实搞好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消防安全、社会稳定。

第6篇

20xx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1一、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属地管理原则,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班组、部门、班组、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1、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动火行许可制度及备案,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

生。

2、督促所属部门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检查责任(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部门及仓储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督促各部门立即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情况,限时消除。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部门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报告。

4、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 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

5、公司由保安队员建立 保消合一 的消防队,各咳嗽弊槌梢逦消防队。

6、严格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重点部位的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部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灭火救援预案应适时修改,确保有效、适用。

7、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8、加强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公司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 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

9、督促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10、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二、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公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 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

1、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 三提示 要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 提示 和 禁止 类消防标语。

2、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的要求;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新入单位员工;关键防火环节和重点防火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编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1、制定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落实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50%)名单;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义务消防队员培训计划;

4、制定员工消防救护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5、制定各岗位消防救护应急演练计划;

6、制定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四、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1、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员工安全规范操作检查,特别是用火、动火、厂区车辆、用电防护等产生火花的严格监控检查。电工要加强对公司内用电设施、设备、各种用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私自乱拉电线,防止用电设备、用电器损坏、电线短路引发火险。

2、完善规范单位、部门、仓储客户的消防档案。认真、无误的填写单位、部门消防档案内容;对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做好记录;对整改后的情况(包括:购置、更换灭火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做好记录。

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 消防月 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六、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1月份开展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 五、一 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6月份开展夏季用电前安全专项检查;

4、 十、一 节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5、12月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0xx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为确保生产的安全、持续、稳定,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公司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分厂所辖区域内变配电、供电设施、机泵、安全设施、仪表、测量和监测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视屏监视、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装置运行、维护、检修服务质量,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持续、稳定运行,有效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拟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公司财产安全,督促分厂所属各单位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分厂员工队伍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3、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概况、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火险危险性分析及防火措施、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救护器材一览表、消防救护器材汇总表评价,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110KV变电站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4、建立群防群治的义务消防队伍安全管理网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群防群治的义务消防队伍安全管理网络。

5、员工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考试率≥100%;入厂二、三级教育、转岗、复工、火灾事故发生后教育率100%。

6、全年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具完好率达100%、员工会使用率100%。

7、可燃气体自动器、火灾报警器、视屏监视设备完好率≥100%。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电仪分厂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8、变配电、供电设施、机泵、仪表关键装置每年举行1~2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9、消防安全台帐、档案建档率100%。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逐级签定20XX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2、优化电仪分厂义务消防员队伍力量。

3、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1、月查:由厂长带领分厂安全员、技术组长、工段长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由分厂安全环保员汇总并作出当月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和下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报云维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2、周查:由副厂长带领分厂安全员、技术组长和工段长进行重点检查。

3、日查:由工段长班前和班后对各班组所辖区域内变配电、供电设施及机泵、仪表、安全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装置、消防、防护器材进行检查,班组长进行班前检查,组员按规定时间、路线、频次进行班中检查。

4、巡回检查:由各岗位员工按规定时间、路线、地点、项目进行检查。

5、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加强“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值班、确保节日安全,根据季节性变化开展各项专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如夏季做好防汛、防雷、防暑工作,冬季施工做好防冻、防滑、防火、防小动物,发现安全隐患后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和记录,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

6、分厂级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员在分厂安全业务工作会上通报,各工段对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需持续改进的项目务必及时进行整改,因技术、备品配件等原因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反馈上报分厂协调解决。

(三)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努力提高义务消防员队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1、根据云维集团防火办公室和云维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会办公室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具、视屏监视、有毒可燃气体检测、联锁报警、火灾报警系统装置检查,做好检查、维护、校验和检定工作。

3、健全和完善电仪分厂义务消防员队伍组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员工队伍防火应急自救能力。

4、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重点部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适时得到评审修订,确保有效、适用。

(四)树立教育为本,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义务消防队伍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督促检查各部门、工段、班组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重点部位、重点作业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督促检查各部门、工段、班组完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 、新入电仪分厂员工和转岗、复工员工,关键防火环节和重点防火区域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组织各部门、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电气、仪表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四、实施计划:

一月份:

1、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

2、召开20XX年四季度安全业务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兑现20XX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考核,布置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讨论研究电仪分厂20XX年度消防安全目标、指标、工作计划、岗位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办法、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与各部门、工段签订“安全环保工作责任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3、按照云维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成电仪分厂20XX年度消防安全基本概况、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火险危险性分析及防火措施、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救护器材一览表、消防救护器材汇总表;根据员工队伍敢为变化调整情况,调整20XX年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员,并上报云维集团公司防火组、消防二中队、安全环保部20XX年消防安全资料。

4、完成其它临时性消防安全工作。

二月份:

1、组织完成电仪分厂“三标一体”管理工作环境因素、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电仪分厂并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采取有正对性的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

2、组织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完成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的检测、检验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20xx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筑实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单位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稳定的总要求,督促单位所属各单位深入贯彻《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目标

1、消防安全做到“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的总要求。“一明确”即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五规范”即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1、消防安全 “遵守国家法律、标准”的原则。

2、“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3、“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实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原则。

6、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持续改进”的原则。

7、实行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原则。

8、实行“风险控制”的原则。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的原则。

四、消防安全指标

1、火灾事故为0。

2、新建项目消防设施预评价审查率、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率、法定设施检测率、竣工验收率100%。

3、全年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4、进行火灾危险评价,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煤气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充装站、油品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5、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社区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的安全;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6、员工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考试率≥98%;入厂三级教育、转岗、外协施工、民工、火灾事故发生后教育率100%。

7、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率达100%、员工会使用率100%、全年消防设施法检率100%。。

8、可燃气体自动检测仪、火灾报警器完好率100%。

9、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编制率100%,员工掌握率100%。

10、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每年1~2次火灾事故灭火和疏散演练。

11、消防安全台帐、档案建档率100%。

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消防月”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六、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3月份开展春季及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五、一”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第7篇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1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动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工作的进一步稳定。

   3、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幼儿园开展的各项安全会议、学习活动、案例讲解等,及时排查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门岗责任,对施工、送货等外来人员认真盘查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

   5、全力配合幼儿园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消防管理工作

   1、定期保养设备设施,维护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各层消防栓箱贴封条和配置灭火器等警示标语工作。

   2、对新入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及技能培训,节假日前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好灭火器,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排除,有效保障了幼儿园的利益和安全。

   3、为确保消防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车场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指引家长接送车辆按指定位置停车,来园的一切车辆均停于幼儿园大门之外,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2、对载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场;

   3、严禁闲杂人员进场,并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促进我街道持续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较大火灾事故为零;

   2、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3、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分别率100%;

   4、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逐步提升。

   5、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街道人民的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加强和巩固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救援小分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消防重点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检查和春季、夏季、冬季季节性消防检查,加大对电气火灾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涉燃易爆、宗教寺庙、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学校培训机构、小饭桌寄住房、群租户、餐饮场所、网吧、石油危化、电线线路,管道通道,建筑材料、彩钢板房、化工纺织、泡沫塑料、家具家私、包装纸箱、宾馆旅馆、足浴休闲场所、食品作坊、医院、老年公寓、福利场所、产品仓库、居民的楼宇楼道消防安全等。

   2、重视消防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四个能力”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制(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充分发挥在扑救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第一时间到现场灭火、救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查处和消除。

   3、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开展出租房等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与治理工作。楼宇经济中的小实体小微企业消防隐患和居民出租房、违章自建房棚户房将是火灾易发不可忽略的消防问题,公安派出所、综治社区服务管理部门和社区,应加大排查与整改力度,力争把消防隐患消灭在发生前期。

   4、加强业务演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加强社区、物业小区和重点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每年定期组织专门的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

   5、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推动“六进”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做好消防全员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积极做好119全国消防日宣传,充分运用电子屏、户外公益广告栏等工具,高频次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按照办事处对“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一单位一档、一户一档”安全监管的要求,开展全员接受安全知识法规教育。社区要把消防安全村居民约宣传到每户每家每个人,从而全面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社区、学校、工贸企业、辖区机关事业团体部门要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专项行动要求:

   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和场所监管、检查。

   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

   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联合上级部门、社区和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措施要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和人大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和居民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家庭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2.严格信息报送。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资料在每月25至27日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检查或执法查处,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4.各行业分管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任务。各社区要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检查义务,配合公安派出所查处和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第8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转贴于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消防监

第10篇

Zhang Ren-rong

(Qinghai Province Haixi Golmud City Public Security Fire Brigade Cha Erhan brigadeGeermuQinghai816000)

【Abstract】At this stage,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ving demand for chemical products is increasing, which to a large exte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emical enterprises. With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chemical enterprises in China, many potential fire hazards, resulting in a lot of casualties and the country's huge property losses. Therefore, the analysis of chemical industry existence of security issues, the study of fire response measures have been urgent. In this paper, the causes of fire in chemical enterprises were analyz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of chemical enterprises.

【Key words】Chemical enterprise;Fire safety;Countermeasure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化工企业数量逐渐增多,生产规模和经营类别逐渐扩大,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大多为易燃、易爆的物质,在高温、高压等影响下,极易发生火灾,不但会危及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可能引发政治影响。因此,化工企业需要不断对管理的制度进行 完善,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进行提升,对全厂的消防设施不断进行维护保养,从而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保障。

1.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题

1.1行政审批申报滞后,消防设施维护不足。部分企业新建、扩建建筑未申报消防行政审批,存在边施工边申报、边生产边申报的违法行为。由于不及时申报消防审批,导致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留下了先天隐患,整改十分困难。一些生产、使用有毒物质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处置设施,有的只配了一些简易的防毒面具,无专用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发生毒气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人员难以靠近处置,易造成毒区面积的扩大,增加人员伤亡。个别企业虽投入大量资金设置了相应的消防设施,但只停留在“只管建、不管养”的阶段。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故障状态,消防管道漏水损坏、室内消火栓锈蚀、水带水枪缺失、水带漏水等问题经常出现。

1.2生产过程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设备管理存在漏洞,泄漏问题时有发生,企业设备跟进不同步,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同时对于现有设备的日常维护较差,因此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泄漏所导致的火灾事故最为常见,也是众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方面,诸多化学企业整体基础较差、技术水平不高,特别是小型石油石化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自动控制水平低,安全生产硬件先天不足,容易造成工艺火灾的发生。

1.3企业领导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般来说,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其产生的事故通常是人为因素,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中小企业基于对利益及效率的考量往往是以身试险,对于消防安全工作持一种冷漠的态度,部分企业经营者自身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高,以使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制度也就无法有效落实。部分企业员工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有的只是企业内部组织了简单的操作培训,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作风松散,防范意识和处置事故的能力不强。消防“四个能力”根本就不知道,导致处置初期火灾不当,使小火酿成大灾。

2. 提高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对策

2.1注重消防行政审批,确保手续合法。企业管理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自觉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进行消防行政审批申报、补报。凡企业存在违规建设未经消防行政审批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生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石化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违规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还要主动为有需要的企业和项目无偿提供消防业务支撑。

2.2推进消防制度落实,减少安全隐患。企业在管理制度中要增加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将安全管理会议“常态化”,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将安全责任作为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部门要通过现场“查”和网上“阅”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时时检查。凡发现纸质台账记录和网上“户籍化”系统录入不全、不及时等现象的,一旦发现立即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根据化工企业所涉及危险物品的性质和特性,消防部门组成专家组对每一项危险物品都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还要结合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2.3强化消防设施养护,确保正常好用。企业内部要指定专人定时、定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并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保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加大投入,购置必要的应急逃生器材装备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泡沫液。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各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问题将从严从重查处,同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到位。

第11篇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技术研发部衍生物的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工作理念,提高全员安全环保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部门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2021年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1年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工作管理目标

全年实现“三零、六百、一小”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目标。即:

(1)“三零”——死亡事故为零、多人中毒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2)“六百”——“三废”排放达标率100%、有毒有害岗位员工体检覆盖率100%、职工安全教育覆盖及持证上岗率100%、隐患整改率100%、目标责任书签订100%、应急演练100%。

(3)“一小”——轻伤率小于1%。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夯实安全环保管理基础,强化责任落实。

1、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岗位责任制清单,对照清单进行岗位管理、考核。

2、逐级落实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定期以安全奖惩的模式推进目标考核。

3、加强公司、部门、车间各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惩“三违”行为,并通过督促、监控、有效监管来确保制度的落实,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安全环保生产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制度的落实。

(二)工艺安全管理

1、抓好车间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的及时更新。杜绝“三无”产品入车间,严禁不合格产品或信息不明确的各类生产性物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流入本车间,杜绝使用不合格原辅料及设备。

2、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落实设备设施、人员、工器具、异常状态等等现实安全要素的现场交接,按照化工生产“五交五不交”内容进行交接。

3、根据需要经常对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物料MSDS 进行审核,确保保持最新版本,使其反映当前的操作工艺安全状况(包括化学品信息、工艺技术信息、主要技术设备资料和设施等的变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持续完善、更新。

4、加强岗位操作规程培训,操作规程内容要与《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要求相符合。按时对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每周定专人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指标情况。

5、加强现场联锁装置管理,确保现场联锁装置正常运行;摘除联锁要按规定进行风险分析、审批,杜绝随意摘除联锁控制。

(三)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

1、加强部门危险工艺(硝化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设施管理。加强危险工艺控制措施监管,特别是要加强诸如:进料控制,温度、压力监测,搅拌速率控制,降温冷却,安全泄放等控制对象监控,岗位应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巡回检查、检维修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施有效投入与正常运行。

2、定期对危险工艺装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包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检测;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保证危险工艺紧急停车功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四)持续开展和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1、切实抓好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培训,做好岗位操作人员复岗、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岗位应知应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类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对于新入职或复岗、调岗的人员必需经过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突出实效”的原则,灵活选取培训、考核方式,对在岗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对岗位操作人员,除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外,以岗位应知应会为重点,针对员工知识结构薄弱环节,加强对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事故处理、隐患排查知识以及应急技能、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具佩戴和使用等的培训,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丰富培训内容,通过事故案例,隐患图例,事故应急演练等转变员工安全观念,使员工观念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素养,并不断进行改进。

(五)项目管理

2021年,部门将进行硝化自动化技改项目,为此将加大建设项目技改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1、对于技改项目,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从严执行建设项目法律法规,从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进度五方面严格把关,确保部门技改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

2、按照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对承包商相关资质的审查,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培训,安全告知;加强外来施工人员作业过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

(六)加强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管控。

1、特殊作业严格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规定,对现场安全条件与预防措施进行审查确认与签发。

2、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能不在现场动火的一定不在现场动火,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并严格落实隔离、置换(蒸煮)吹扫、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等安全防范措施;条件不具备或安全措施不落实者,不批准实施作业;

3、规范填写作业票证,并按规定收集、存档。加大特殊作业现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对照GB 30077-2013 相关规定,配置各类安全应急设施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置标准》,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所属区域的应急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针对各装置特点,按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评估。

2、加强员工岗位应急技能培训,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隐患排查治理

1、定期组织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辨识、评估,评定风险等级,针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隐患管理,明确隐患的各级防控责任人,落实风险防控,加强预防为主。组织岗位员工开展风险辨识学习,推进“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在实际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中的应用;确保员工了解本岗位各作业活动的主要危害危险因素,并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实施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及风险管控。

3、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公司隐患分类定级清单》、《化工装置检修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清单》,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开展车间级、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复产复工前及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分类、分级建立管理台账,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凡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务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消防安全工作

1、部门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使职工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初期火灾的扑救、安全疏散的基本要领。

2、部门要继续健全各类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严格现场动火、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签发、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入厂及进场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3、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防火巡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4、加强可燃易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

(十)值班值守

1、要认真落实值班管理制度,检查应急装备、物资是否完好,确保应急装备、物资可靠、有效。

2、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3、认真落实值班干部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或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安全环保运行。

二、环保工作

1、抓好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文明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氛围。

认真落实公司《现场区域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到物放有序,人行有道,工作有场,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秩序化。落实现场管理规定考核办法,使定置管理工作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奖罚有依据,能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

2、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现场的跑冒滴漏,控制“三废”的达标排放。

对所属辖区的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建立点检记录定期进行点检,发现异常及时维护、维修;有不能正常投运情况,要层层上报,建立维修记录和投运的运行记录。

严格“三废”管理,对公司废水、废气、固废处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规程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其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维修、维护、停用记录。对“三废”各环节建立完善、如实的产生、转移、处理记录。

3、执行公司“一厂一策”议案,落实重污染天气装置减负荷运行,实现减排降污。

4、切实抓好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整治工作。

三、职业健康工作

1、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及工作场所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危害后果,掌握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防护器材的使用;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加强劳动防护使用、佩戴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劳动者

加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尽可能地杜绝和避免职业伤害事故。

3、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检修、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配备充足、有效的防护器材、应急器材及急救药品。

5、完善现场公告栏和警示标识标牌。公布说明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第12篇

“安全”是幼儿园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要落实在每个人的思想上,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全年工作汇总如下:

一、强化制度落实 注重培训实效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与各岗位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实操演练明晰各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管理抓好日常安全防范。本学年安全培训20次,采用外聘专家与园所自培相结合的形式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安全意识。今年园所结合实际每半月推出今天我主讲—安全案例,由教职工成为学习主讲嘉宾,用自己身边的实例,为大家筑牢安全之门。

二、加大隐患健全三防机制创建平安园所

2021年为安保人员配备新防暴叉、防暴手套。园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冬季家长进院不进楼,春夏秋三季家长不进园,对确需进出园所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进入园所。幼儿离园后对园所周边、大门、门卫室进行消毒、通风。从开学之日起在原有基础上有效充实护学岗力量,所有行政管理人员早晚接待全部参与其中确保幼儿入园、离园安全。同时与管辖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

三、消防安全 警钟长鸣

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园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要利用微信、美篇、宣传专栏、安全教育课。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100%.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三结合:全园检查与重点部位检查相结合,随时检与节假日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本年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2次、消防知识讲座1次。做到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食品安全长抓不懈

1、4D厨房管理目视化标准化。厨房案板、刀具彩色管理一目了然,配备标准留样冰箱,不锈钢置物容器,固化了厨房定置定位。保证幼儿舌尖上的安全,把好幼儿食品“入口关”,做好食品验收、制作加工环节,食品外包装严格消毒,建立健全消毒记录,严把冷冻产品关,严格冷冻食品存放,分类并明确标识。

五、全面实施防控落实卫生防病制度

1、疫情防控严细实。把关严:做好晨检和二级晨检及全日观察工作、定时巡检、按时做好信息报告;防控细:师生日四次体温监测、幼儿及家长日入园前健康状况接龙、教职工幼儿家长健康情况、传染病接触史情况报告等,做好台账加强排查、管控,保证师幼健康入园。落地实:加强健康宣教,组织教师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学习,幼儿健康日主题课程:咳嗽、洗手等正确方法。

2、消毒规范彻底。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幼教处传染病三级防控消毒标准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制作了:《疫情期间卫生消毒记录》、《包钢蒙古族幼儿园卫生消毒手册》、《传染病防控手册》规范消毒记录、消毒方法、明确消毒要求、注意事项。同时对全体教师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使全体教师能够分区域、分方法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彻底消毒。

3、传染病防控针对性强。我园针对幼儿因病缺勤情况做好因病缺勤追查,及时对幼儿患病情况进行分析,做好消毒工作和健康管理。我园针对幼儿患病情况,及时向家长做好宣教,让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宝贝进行疾病预防,家园配合提高幼儿身体自身抵抗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六、安全齐抓共管 隐患排查全覆盖

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安全常态化。

七、抓实常规管理安全教育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