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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论文

时间:2022-08-14 14:08:02

贸易环境论文

第1篇

一、理论模型及分析

1.中国环境管制的影响若中国在污染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则贸易自由化将有利于比较优势的扩大,生产要素由清洁产品向污染产品转移,促进污染产品生产规模及出口规模的扩大,从而引起CO2排放水平的上升,表现在图形上为排放需求曲线D0向外移动至D1,见图1。若此时环境政策保持不变,则CO2排放量由z0上升至z1。但是,出口规模的扩大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人均收入水平,因为环境质量是一种正常消费品,所以消费者对于优良环境的需求上升,促使政策制定者采取更加严厉的环境管制,在图形上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里移动至S1,移动的幅度取决于环境管制的力度,随着排放供给曲线的向内移动,CO2排放量也随之降低。若中国在清洁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则贸易自由化会引起生产要素从污染产品向清洁产品转移,引起清洁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及污染产品出口规模的缩小,从图2中可以看出,排放需求曲线D0向内移动至D1,若环境管制政策不变,CO2排放量由z0下降至z1。贸易自由化同样提高了消费者的人均收入水平,消费者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同样促使政策制定者加大环境管制力度,在图形上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里移动至S1,CO2排放量由z1下降至z2。

2.AnnexB国家环境管制的影响上述分析假设AnnexB国家CO2排放水平不变,当AnnexB国家加大环境管制力度时,将会引起污染产品的生产下降,从而一方面降低了这些国家的CO2排放水平,另一方面抬高了污染产品的价格,同时也将对中国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刺激中国扩大污染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增加了中国居民的真实收入。首先,出口规模的扩大引起CO2排放水平的上升,通过图1可以看出,若中国不采取环境管制政策,CO2排放量将由Z0增加至Z1。其次,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后会增加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促使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环境管制政策,在图1中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左移动至S1,CO2排放量由Z1下降至Z2,Z2是否大于Z0取决于中国环境管制力度。

二、实证检验

1.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将利用计量模型实证检验环境管制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计量模型设定如。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中国17个工业行业2001年-2010年的面板数据①,其中i代表行业,t代表年份。被解释变量Cit表示各行业历年的CO2排放水平,分别以各行业完全CO2排放量以及完全CO2排放强度表示,为了保持数据的平稳性,减少异方差情形的出现,对完全CO2排放量取对数形式。解释变量中,yit表示人均产出对于CO2排放的影响,同时加入yit的平方项是为了检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我们利用各行业出口贸易依存度tradeit考察出口贸易对于CO2排放水平的影响,即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利用各行业的资本强度Kit与与源消耗强度eit代表影响中国CO2排放水平的其他因素。解释变量Policyit代表中国环境管制政策,用于检验政策实施前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同时利用解释变量exit检验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根据上述数据与公式,计算出来各行业的完全CO2排放强度与完全CO2排放量见表1,受篇幅所限,下表只列出2001、2004、2007与2010年的计算结果。(2)解释变量以历年各行业产值增加值除以该行业总就业人数得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前文的测算结果。(3)解释变量tradeit以各行业历年出口总量与该行业历年产值增加值的比值表示,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4)解释变量Kit代表历年各行业的资本强度,以人均资本存量表示,用于检验要素禀赋假说。由各行业历年资本存量与从业人员的数量相除得出,这里以固定资产净值代表资本存量,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5)解释变量eit代表历年各行业的能源消耗强度,用各行业的能源消耗总量(以标准煤计量)与该行业产值增加值的比值表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6)解释变量Policyit代表中国环境管制政策,用于检验政策实施前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以历年各行业的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各行业产值增加值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7)解释变量exit以历年中国各行业向AnnexB国家的出口量占其出口总量的比值来表示,若与被解释变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意味着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引起中国污染产品贸易优势的扩大以及CO2排放的增加,碳泄漏现象发生。数据根据OECD数据库提供的资料整理得出。(8)α为常数,ui与εit分别表示不可观测的各行业的个体差异及随机扰动项。

2.回归结果分析本文利用Stata10.1计量软件进行回归,根据各种检验,本文最终采用以行业为聚类变量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模型1与模型4为加入中国环境管制因素之前的回归结果,模型2与模型5分别在模型1与模型4的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环境管制政策因素对于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的影响,以及加入中国管制政策因素之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模型3与模型6分别在模型2与模型5的基础上考察了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1)在以完全CO2排放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人均收入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高度显著,说明人均收入与完全CO2排放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关系,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成立。逐步加入中国的环境管制因素与AnnexB国家的环境管制因素对于回归结果影响不大,这表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成立的结论是可靠的。在以完全CO2排放强度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人均收入的一次项显著为负,二次项却不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对于回归结果的影响不大,表明完全CO2排放强度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呈现出单调递减的趋势。(2)无论是以完全CO2排放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还是以完全CO2排放强度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出口贸易依存度变量都与CO2排放水平显著地负相关,说明出口贸易对于中国环境影响是正面的。通过加入中国的环境管制变量,扩大了出口贸易的CO2排放效应,加入AnnexB国家的环境管制因素对回归结果影响不大。(3)中国的环境管制政策因素policy与完全CO2排放强度显著负相关,而与完全CO2排放量显著正相关,这可能是因为环境管制政策带来的完全CO2排放强度下降的幅度小于产值增加的幅度,因此间接地导致环境管制政策与完全CO2排放量正相关。(4)ex变量与中国各行业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之间的关系均不显著,表明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并未引起中国发生碳泄漏现象。(5)此外能耗强度变量显著地与完全CO2排放强度正相关,与完全CO2排放量的关系却不显著。资本强度变量与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之间均不显著。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在理论上分析了环境管制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并结合实证方法进行检验,得出的结论如下:中国在清洁产品方面具有出口贸易优势,制定环境管制政策有利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水平的进一步下降,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没有引起中国发生碳泄漏现象。这一结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鉴于环境管制的重要作用,应该在兼顾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管制力度,尤其是制定一系列专门针对CO2排放的管制措施,例如尽早开征碳税,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与碳足迹标签认证体系等。2.既然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不会引起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碳泄漏现象的发生,因此以应对碳泄漏为名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惩罚并不合理,而且这种以环境政策替代贸易政策的做法是自由贸易的倒退,应当予以坚决反对与制止。3.中国除了与发达国家在环境管制方面展开竞争与合作外,还应与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合作,同时积极地利用各种区域性组织探索绿色气候基金的全新运作模式,寻求国际低碳技术合作研发框架。

作者:张海玲单位: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第2篇

运用贸易措施保护环境是近年来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的一个新问题。本文分五章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第一章是导论,其内容分为五节。第一节讨论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指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活动必须尊重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要尊重自然而不能奴役自然,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解”,否则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受到自然的“惩罚”。 第二节讨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指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包括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两个方面。通常而言,贸易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当存在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时,贸易会加剧环境问题。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政府干预能够纠正市场失灵时,贸易对环境有正面影响;反之,则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环境保护不仅会给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造成冲击,而且也对国际贸易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之所以会对自由贸易体制产生冲击,主要是许多环境保护政策运用贸易限制手段来达成其目的,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三节讨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冲突,指出自由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并不实质性冲突。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冲突是结果上的冲突而不是目的上的冲突。 第四节介绍了GATT/WTO对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关切。第五节概要介绍了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和种类。环境贸易措施(Environmental Trade Measure)是指,为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潜在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所谓环境目标包括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包括食品和产品的安全)以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养护和保护。按照环境贸易措施的法律根据,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多边环境贸易措施。依据其表现形式,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环境标准、环境税、贸易限制和贸易制裁四种。 第二章分四节探讨GATT/WTO框架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和协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一节在回顾从GATT到WTO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指出GATT/WTO法律体制是一套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兼顾其他非经济价值目标的多元价值体系。如对于公共道德、健康措施、国防安全等政策性目的,亦会设有例外规定,使得财富目的能与这些非经济价值目的并存。由于环境保护这项非经济价值,并未在GATT/WTO体制中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报复行为,常常被控有违反GATT/WTO法律制度。 第二节讨论GATT/WTO的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的含义及其与环境贸易措施的关系。非歧视待遇原则运作的核心是,“相同产品”在GATT任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必须享有相同的待遇。因此如何认定相同产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GATT条文中并没有给“相同产品”下定义。根据现行学说,相同产品是根据其关税分类、物理特征和最终用途来确定的。因此,GATT义务中的“相同产品”的判断标准与关税分类相关联,它主要根据产品的内在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方法不反映在产品的内在特性中。这就是说,以不同的生产工制造方法生产的产品,只需具备相同的内在特性即可认为是“相同产品”。 环境标准分为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标准。前者直接规范特定市场上销售的货物本身的特性,如物理特征、化学成分等;而后者并不规范产品本身的特性,它规范的是产品制造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等。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环境特性,因而,如果产品本身的特性相同,即使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同,仍应视为相同产品。如 果以生产过程不同,而对产品本身特性相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待遇,就会违背GATT的非歧视待遇义务。 GATT虽然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实行约束,但并不禁止缔约方为抵消其他缔约方因实施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也不禁止缔约方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对进口产品征收其他国内税费。但为环境保护目的而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其对国内同类产品征收的税费。 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结果,使得缔约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受到限制。一国基于环境保护而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GATT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规定,否则就会违反其承担的GATT义务。从这一点来看,GATT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似乎不利于环境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施数量限制不仅不会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反而会因实施数量限制而导致的贸易扭曲进一步恶化原有的环境问题。 虽然第20条并未提及“环境”一词,但是,在许多环境贸易争端案中,由于当事国都援引该条(b)项和(g)项为其环境贸易措施辩护,因此,一般认为这两个条款与环境保护有关。根据第20条序言的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不得在条件相同的各国之间构成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变相的贸易限制。除此之外,缔约方根据(b)项所采取的措施应是与GATT抵触最少的措施;根据(g)项所采取的措施不具有域外效力。 第三节阐述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指出协议通过许多方式补充和完善GATT,但最重要的补充要算对国内措施纪律的补充。在GATT之下,阻止进口的国内健康标准仅仅受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只要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无论国内标准多么不合理,都无关紧要。而不管非歧视的国内措施是否会影响贸易,协议则将它们置于其监督之下。由于协议有着比GATT更严格的纪律,在涉及协议的贸易争端中就不能再援引GATT第20条(b)项作为抗辩的根据。 第四节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WTO并不要求成员拥有技术规章,协议旨在保证强制性的技术规章和自愿性标准以及产品检验和证明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亦即技术规章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一合法目标所必要的程度。所谓必要性是指,合法目标无法以其他具有较小贸易限制效果的措施达成;而且,除非采取所拟定的措施,否则会有无法达成合法目标的风险。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有关因素,尤其是可以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工艺技术或所涉及的产品的最终用途。 第三章分三节探讨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WTO法律体制中的地位。第一节阐述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指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有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第二节是对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法律问题的具体论述,指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国内的环境问题,即不具有跨界外溢效果的环境问题,属于该国主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该国采取何种环境政策予以处理,他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环境政策的选择反映了一国对环境品质及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国有权决定是否牺牲部分国民所得来换取高环境标准,或是牺牲环境品质以追求经济增长。因此,目前GATT/WTO法律体制,对各国的国内环境政策基本上不加干预。所以,不论是国内生产造成的污染或是对国内产品及进口产品的消 费所采取的环保措施,WTO并未予以限制,换言之,各国均可权衡其所得及环境品质而决定其国内环境政策选择的优先顺序。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又可分为保护国内生命健康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 国内自然资源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就前者来说,只要国内税和管理规章只要符合不歧视原则,就算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由于这一限制,有时缔约方会滥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但不合理的产品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解决上述贸易壁垒问题,GATT/WTO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产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得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就后者来说,一国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可能被指控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并违反GATT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虽然GATT第20条(g)项为缔约方养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规定了例外,但是,该款要求有关措施必须同时限制本国生产及消费。因此,一国限制自然资源出口的措施很难援引该款得以合法化。第三节具体论述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指出由于其存在种种缺陷,国际社会不赞成采取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保护全球公共环境。 第四章分七节对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节概要介绍了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以及包含环境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条约。第二节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为例探讨多边环境条约中的进出口许可制度,指出前者规定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制度与WTO法律体制基本一致,而后者的进出口许可制度则多与WTO体制抵触。第三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四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制裁违法行为这一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五节讨论多边环境公约对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贸易的限制制度,虽然这一措施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国家签署和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助于确保多边环境公约的有效实施,并最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但由于这一规定构成对非缔约国的歧视,与WTO体制冲突。第六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技术与财政援助制度,指出这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条款可能不会与GATT冲突,但它们也会引起一些问题。第七节探讨了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WTO体制的各种可能的途径,指出在WTO体制范围内采取行动将是解决多边环境公约与WTO规则冲突的有效途径。 第五章分五节环境贸易措施与国际竞争的关系。第一节概要介绍了环境标准的不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以及不公平竞争对投资转移和环境政策的影响。第二节探讨环境倾销与反倾销的问题,指出环保人士所谓的环境倾销并不符合WTO反倾销法的要件。即使一国环境标准过于宽松,使得该国生产者得以享受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利益,该产品的进口国亦无法依据WTO反倾销法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第三节探讨环境补贴与反补贴税是否可以用于解决因环境标准差异而引起的竞争问题,指出一国政府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环境标准,致使该国产业负担较低的环境成本,而享有价格竞争优势,该国政府的这种不作为不构成WTO反补贴法中的补贴。因此,从现行国际贸易体制来讲,对低环境标准国家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抵消其因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竞争优势,是行不通的。为弥补本国产品因实施高环境标准而遭受的竞争劣势,而给本国企业的环境投资给予以补贴,由于会影响国内产品的价格,具有扭曲贸易的效果,因此在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之下,并不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如果受环境补贴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并造成相关产业的损害,则该国可以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将为弥补竞争劣势而给予的环境补贴定性为不可起诉的补贴,则与环保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第四节探讨边境税调节制度在用于解决因环境标准差异所导致的国际竞争问题时存在的问题,指出传统的边境税调节规则仅仅适用于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间接税,并不一定完全适合于为环境保护等特殊政策目标而不是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环境税。最后第六节指出实施生态标志制度和协调各国的环境标准是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的理想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王天红

第3篇

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也是WTO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早在WTO建立之初,《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就规定了WTO要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正式将贸易与环境列为议题之一,其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又一次得到了重申。WTO及其成员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最具体、最直接的贡献就是削减环境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改善全球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其一会增加全球环境产品贸易额,同时也推进了全球环境产业的发展;其二会使各国以低成本获得高质量的环境产品,激励各国企业使用更清洁的技术,提升各国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能力;其三,可以协助发展中国家获得解决环境问题的必要技术设备,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效应可以说是贸易、环境和发展“三赢”。

二、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推动力的多样性

WTO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为了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会议正式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将环境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削减议题纳入谈判进程,要求WTO成员尽快完成环境产品的定义及市场开放的工作。自此,WTO组织了长达十多年的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尽管这个谈判还没有取得最终成果,但越来越多的成员接受了WTO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理念和原则,一些成员在谈判中不同程度上就不同类别的环境产品削减了关税,逐步开放了国内一些环境产品市场,促进了环境产品、环境技术、信息等在各成员间的自由流动,推动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区域贸易安排(RTAs)也是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力量。2001年生效的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旨在10年内取消许多环境产品的关税壁垒,并对具体的环境服务取消贸易障碍。2002年10月生效的加拿大—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立即为多数环境产品免除关税。亚太经合组织(APEC)长期以来都是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先行者和驱动者。APEC自20世纪90年代就把环境产品与服务部门列为APEC加速贸易自由化的特定产业,作为自愿自由化计划的主要开放部门和优先进行自由化的部门。虽后因成员对于如何执行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EVSL)倡议的立场有重大分歧,导致APEC决定将EVSL倡议提交WTO推行,但APEC致力于实现环境产品贸易在区域内的自由发展的努力一直不断。在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停滞不前时,APEC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加快。如提出环境产品清单,通过APEC环境产品计划框架(APECEGSProgrammeFramework),《环境产品与服务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建立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业数据库并于2009年正式启用了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业信息网站(EnvironmentalGoodsandServicesInformationExchange,EGSIE),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再如从2007年开始,APEC每年的领导人宣言和部长声明都将发展环境产品与服务、推动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尤其在2012年APEC各成员就降低环境产品关税达成共识,通过了环境产品清单,并承诺2015年前关税降低至5%或更低。2014年APEC贸易部长会议重申APEC成员在2015年年底前如期履行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承诺。这一成果不仅将极大推动区域环境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且也为WTO主持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带来示范作用与注入新动力,从而推动全球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一些国际组织尤其是与环境和发展有关的国际组织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也有重要的影响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研究贸易与环境问题,关注环保政策对贸易的影响以及贸易政策、贸易流向和贸易协定对环境的影响。OECD与欧盟统计局(Eurostat)最早对环境产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迄今为止,这仍是国际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1995年OECD与欧盟统计局为推动贸易自由化提出环境产品清单(OECDlist),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清单与1998年的APEC清单(APEClist),成为2001年WTO开启多哈回合谈判,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时的共同起点。世界银行的终极目标是终结极度贫困,促进共同繁荣。世界银行的环境战略目标就是促进人们把环境的改善作为发展和减少贫困战略及行动的基本内容之一。针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个制约21世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环境问题,世界银行认为,气候变化不只是一个环境问题,而是对人类发展进程和反贫困斗争的根本性挑战,并采取了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措施。这些措施也直接或间接促进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如2007年世界银行了题为《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经济、法律与制度视角》的报告,从经济、法律和制度角度审视气候变化与贸易目标之间的联系,认为各种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妨碍了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技术的扩散,环境产品的谈判可能为解决贸易和气候变化的问题作出重大贡献。世界银行还根据美国和欧盟等发达成员2007年提出的162个六位税目的环境产品清单,甄别出43种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环境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是产生或使用太阳能、风力和水力的相关设备和零部件等,称之为气候友好产品(climate-friendlygoods),供WTO成员讨论。世界银行环境产品清单一经提出,就受到各方关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领域工作的核心机制是2013年启动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以及其前身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这也是联合国系统内讨论、审议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最重要的论坛之一。该机制有效促进了最高政治领袖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形成共识,增进国际合作和政府间决策过程合理化,使其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广泛地认同和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WTO关于贸易与环境议题和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

三、发达国家的倡导者地位逐渐受到挑战

环境产业通常被视为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起步较早。随着环境的恶化、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及政府对环境管制的严格,环境产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成为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产业。尤其为了保护环境,同时也为了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发达国家均将绿色经济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大力推动诸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发达国家的环境技术和一些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环境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是发达国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项目。欧盟统计局整理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欧盟28个成员国环境产品和服务部门(EGSS)的价值从2000年的3200亿欧元增长到2011年的6670亿欧元,雇佣人数从2000年不足300万人增长到2011年的400万人。英国在清洁技术、水处理、空气和土地污染控制、海洋污染控制、噪音和震动控制、环境监测等领域具有优势。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开发环境技术,使其在污染防治技术、废弃物适当处理和再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土壤和水的清洁与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的处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等类环境产品具有优势。2013年,美国出口了1060亿美元包括风力涡轮、太阳能面板和水处理技术等在内的环境产品。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其实质是在全球化趋势下各国和地区对环境要素再分配与经济政治利益博弈的过程。开放全球环境产品和技术市场,有利于发达国家保持环境产品和技术全球竞争领先地位,抢占发展空间,符合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因此,WTO主持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一直是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尤其是在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久拖不决情况下,美国2011年利用其主办APEC峰会期间,大力推动APEC环境产品自由化倡议,促成了2012年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形成和各成员降低环境产品关税的承诺。美国通过APEC成员的集体力量为WTO环境产品后续谈判注入新动力。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环境市场中的优势明显,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业发展迅猛,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发达国家带来挑战。中国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仍是环境产品的净进口国。然而,以WTO环境产品核心清单的26种产品为依据,2009年中国环境产品出口和进口贸易都居世界领先地位,均排行世界第三,而且中国是最大的环境产品进口和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中国有着自己的立场和主张,支持并积极推动环境产品自由化的发展。2012年9月APEC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经谈判磋商达成的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有54%是中国提出来的。中国在提出自己环境产品清单时注意了利益的平衡,特别考虑到了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环境产品如何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得到使用以及防止绿色壁垒等问题,提出的具体产品项目有些是中方比较具有竞争力的,也有一些是发达国家具有竞争优势而希望得到的,所以一经提出得到了多数国家的肯定。这次谈判的成功无疑体现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推进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也给发达国家带来一定挑战。

四、发展中国家日益成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生力军

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产业发展状况通常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持谨慎态度。然而,随着环境治理任务的加重、WTO不断“绿化”、气候变化谈判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环境产业的发展,日益把大力发展环境产品与服务(EGS)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培育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其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度有了比较大的转变。首先,如果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方面不主动应战,不提出自己关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建议,而任凭发达国家单方面提出对其有利的关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方案,就会使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自身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其次,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一些环境产业已经取得了相当的优势。根据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的低碳环境产品和服务(LCEGS)年度报告(2011/2012),中国在该年度LCEGS销售额为4443.24亿英镑,占全球销售额的12.9%,排名世界第二;印度LCEGS销售额为2108.15亿英镑,占全球销售额的6.1%,排名世界第四;巴西LCEGS销售额为1035.83亿英镑,占全球销售额的3%,排名世界第八。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土壤和水的清洁和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的处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等类环境产品上有优势。墨西哥在空气污染控制、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等环境产品上有优势。

印度拥有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出口可再生能源系统和产品,如风力发电系统和光电电池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来扩大其出口,获得贸易利益与市场份额。最后,适度地开放国内的环境市场,可以更容易且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环境产品,能够获得包含在EGS中的新技术和知识,使企业以更高的效率使用资源能源,遵守环境标准,从而为本国的环境产业及经济发展做贡献。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适当调整了其环境产品贸易政策,开始积极参与多边谈判,表达诉求,推进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在长达十多年的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动向WTO提出环境产品清单(例如卡塔尔、菲律宾、阿根廷等),或针对环境产品清单提出看法,如古巴、印度、巴西、中国等。在决定环境产品涵盖范围的方法及其降税待遇模式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主动。例如,印度于2005年6月首先提出了环境项目方法(EnvironmentalProjectApproach,EPA),并在几项相关文件中逐一说明该方法的运作结构、程序与技术面向等多种议题(TN/TE/W/51;TN/TE/W/54;TN/TE/W/60;TN/TE/W/67)。这种方法得到巴西、埃及、古巴、南非、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与此同时,2005年10月,阿根廷为了缩小清单方法和环境项目法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出整合方法。此外,巴西于2007年10月提出的出要价方式,建议各会员可通过WTO传统的出价和要价程序,经由双边谈判过程,让各国提交各自认定的环境利益产品,供其他国检视该类环境产品的开放是否损及其相关产业或其他利益。墨西哥与智利在2011年3月提出组合方法,该方法就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如何确定环境产品清单、对降税模式、调整关税的时期,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部分作出了详细说明。这些提案得到许多成员的支持与肯定,为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注入新动力。

五、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艰难而缓慢推进

过去十多年WTO主持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议题主要包括了环境产品范围及认定依据、环境产品的自由化方式、特定环境产品通关问题、关税削减或消除方式及特殊与差別待遇(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S&D)等。谈判的焦点主要围绕着环境产品范围的认定与环境产品自由化方式两大核心问题。WTO成员针对如何决定环境产品涵盖范围及其降税待遇,提出了清单模式(listapproach)、整合—专案模式(integrated-projectapproach)、要求与回应模式(requestandoffer)、混合模式(hybridapproach)与组合模式(combinedapproach)等多种谈判模式,以寻求各成员能够接受的谈判方案。但由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的定义、决定环境产品涵盖范围的方法和降税待遇模式上仍然存在着分歧,谈判一度搁置较长时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谈判主要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多种力量角逐环境产品贸易规则的重塑,难以达到均衡。随着全球环境污染的加剧,环境问题日益渗入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等相关领域,并成为重点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地位相对下降,美欧日遭遇金融经济危机重创,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下降,担心新兴市场力量的壮大将导致自身的竞争力和优势被弱化。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和新兴经济体抓住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迅速崛起,能够以迅猛增长的经济实力同发达国家一争高低,形成了可以和发达国家进行博弈的相对整体利益诉求。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中表达利益诉求,以实现保护国内幼稚环境产业,培育国际竞争优势的目的。2014年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出现了转机。2014年1月,中国、美国、欧盟等WTO14个成员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世界经济论坛期间共同宣布启动环境产品谈判进程。一旦每一个成员各自完成征求意见程序,谈判将立即在日内瓦开始进行。谈判构想是以APEC21个成员经济体在2012年作出的承诺为基础,即到2015年将54类产品的关税削减至不超过5%,这些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电力和污水处理厂所用的过滤器和其他部件,以及催化转换器。协议将会在WTO的大多数成员参与之后生效。尽管即将重启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依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和困难,但我们对谈判结果持乐观态度。

1.中国的积极加入。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符合中国利益。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有利于推动国内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另外,中国积极加入和推动环境产品谈判,增强了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和话语权,有利于确保谈判原则和模式对中国有利,能够争取最好的谈判结果。同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有较强的影响力,可以协调相关关系,促进谈判顺利进行。

2.美国的推动。

美国是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重启的主要推动方。美国总统奥巴马2013年6月提出总统气候行动计划(ThePresident''''sClimateActionPlan)。根据该计划,美国将与其WTO贸易伙伴国一起发起促进环境产品自由贸易的谈判,这些环境产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力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受此计划影响,有些WTO成员出现了欲进一步推动绿色贸易谈判的想法。在2013年7月,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挪威、韩国、瑞士和土耳其等国官员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针对WTO绿色贸易倡导进行初步讨论。2014年1月美国与中国、欧盟等WTO14个成员共同宣布启动环境产品谈判进程。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Mi-chaelFroman)2014年3月就此事致函国会,表示“谈判将以美国在APEC关于环境产品的讨论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为基础,保持WTO采取新颖和有信誉的方式开展贸易谈判的动力”。美国政府希望谈判能夠在2017年1月奥巴马任期结束前完成。可以预见,今后美国奥巴马政府为了实现绿色成长、扩大美国出口与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不管重启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遇到什么困境,都可能采用最擅长的竞争性自由化(competitiveliberalization)策略加以应对,继续通过双边、诸边及多边途径,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目标。

3.多数成员的支持。

WTO多数成员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成功寄予期望。首先,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有利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目前气候变化已从科学问题演变成全球政治、经济、发展问题,愈来愈引起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民众的重视和关注。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是,环境产品尤其是气候友好型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创新和扩散应对气候变化的产品及技术、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意义重大。其次,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成功有利于巩固多边贸易体制。WTO主持的多哈回合谈判长期停滞不前,WTO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冲击。多数成员认为,排斥和架空WTO这一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平衡发展,尤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谈判取得成果可以起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结束,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另外,根据今后谈判的构想,谈判协议在参加方数量达到临界数量(criticalmass)后立即生效。通常90%是各方普遍接受的临界数量标准。从目前环境产品市场状况和参与谈判成员环境产品贸易规模和贸易能力,实现90%的目标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六、结语

第4篇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基础上推行合格认证制度,如国际上著名的ISO14000系列认证。

(一)美国的技术标准

美国的技术标准几乎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出口行为,尤其涉及到食品、医药、日用、化学品、电气产品等。其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都很高,检测也非常严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许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并不一致,也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检验标准。目前美国共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政府有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裁决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则时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机构,它专门从事电气产品、器材安全的标准研究与测试,美国对进口电气产品的检测与调查均以UL标准为衡量尺度。

(二)欧盟的技术标准

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目前欧洲标准化机构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盟国家是最早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欧盟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环境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2005年8月在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从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经正式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规,为欧盟的第三波绿色壁垒。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态设计理念,这使它成为环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该指令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料选用、制造、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专家认为,EuP指令的应对难度将远远高于前两项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产品附有CE(欧洲统一)认证标志,同时在CE认证中引入生态设计等相关内容,使得企业获得新的CE认证成本会更高。

(三)日本的技术标准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是强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目前有25种认证体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了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规定进口产品必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特别是《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公布,对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数量、环保要求、化学物质使用信息提出多项苛刻要求。

包装和标签要求

1996年举行的国际包装学术讨论会议确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3R原则,即Reduce(减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具体为:减少包装的使用数量和材料用量;在技术和经济条件许可时优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装:发展可回收的包装,回收处理方法不污染环境,还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装废弃处理的3R原则,绿色包装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在保证包装功能条件下,用料最少,废弃物最少,不污染或极少污染环境;包装制品不与内装物品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同时对人体和生物无害无毒;包装废弃物应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环,而且掩埋时能迅速降解不产生污染,焚烧时能产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环境。

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同时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至少表明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为此美国制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其他落后国家的成本压力。

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Standard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而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于2006年1月正式执行了“环保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的标准。

环保检疫规定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2000年1月,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残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2%。2007年,欧盟茶叶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及德国茶叶新农药的残留标准,增加了10个农药残留项目,并更新了其他10个农药残留项目的新标准,直接限制了不达标茶叶企业的出口。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和监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2007年4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宣称从中国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停止销售中国鱼。接着,美国宣布限制进口中国鱼、虾、鳗鱼、鲮鱼4种水产品,并对出口到美国的中国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批批检测不仅使出口货柜的检测成本上升,还使企业交货延迟,面临失去客户的危险。商务部报告显示,2007年1至7月,中国虾类产品对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验防疫制度非常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此后,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

其他环境贸易壁垒措施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此后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0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0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是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约束较强,以至于我国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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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范围内各界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许多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利用起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利用环保标准,环保标志,市场准入条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的市场,这样严重阻碍了各国之间平等的贸易来往。中国何去何从,中国的企业又该怎样发展呢? 论文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营销 1 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实质 “贸易与环境” 这一热点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它是当今环境革命时代发展变化的结果。人们对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环境问题刚开始的时候被认为主要是一国的国内问题, 应由一国的国内法来加以规范。随着时间的推移, 环境问题转变成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现行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目的就是努力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要求各国政府减少对贸易的限制和干预,削减政府对贸易的控制权。而国际环境政策的目的则是努力防止政策和市场失灵,预防贸易自由对环境保护的消极影响,保护环境则又要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贸易干预。环境保护者认为,为保护环境各国应毫不迟疑的采取一切措施,即使是在短期内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政府却担心环境保护的代价和成本会影响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可能是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之间的矛盾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意识以及利益需求等方面的不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必然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协调,必然导致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目的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给本来就不平衡的国际贸易格局增添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具体来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冲突和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是以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而发达国家却是以低于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经加工而成的制成品又高价卖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发展中国家的消耗得不到补偿和维护,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 (2)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比较宽松,发达国家的企业为逃避国内比较严格的环境标准而将国内限制或者淘汰的技术和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受到损害,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3)发达国家在世界环保市场中凭借其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利用环保标准、环保标志和市场准入条件等作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形成一种隐蔽性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为发达国家的市场提供了巨大的保护伞,把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拒之门外。 (4)环境因素正成为国际社会优惠贷款,国际投资,无偿援助的重要条件,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2 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贸易与环境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构成了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的基本内容。 (1)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促进和推动。贸易联系可以使发达国家环保技术产生重要的溢出效应,技术扩散的速度加快,周期缩短。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可以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保产品和技术服务,不仅可以弥补技术开发的不足,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研发费用,避免走弯路。 环境保护是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开拓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方向,居民对环保产品的追求客观上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以更清洁的方式生产,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绿化”,推动绿色GDP的增长;同时也会对国际贸易商品提出环境要求,拓宽国际贸易的内容,改变交换的方式,促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有可持续性。 (2)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国际贸易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很多低发展阶段的国家为了出口收益还不断的出口资源性产品,由于初级产品的价格低,反而形成出口越多,收入越少,环境质量越差的恶性循环。国际贸易导致了很多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出口商品在消费时对进口国的环境造成破坏,出口商品在生产时对生产国的环境造成破坏以及污染跨境转移的问题。不同国家收入水平不同,从而环境标准、环境质量也有所不同,收入水平高的国家环境标准高,贫穷的国家环境标准低。环境标准的差异会使发达国家在寻找本国资金投入的同时,把许多污染工业转向发展中国家。 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有关贸易的环保协定,依靠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以保护人类 、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为理由,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以认证、检验、检定、注册等方式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建立一套技术性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以达到限制进口,有效保护本国市场和产品的目的。 3 中国国际贸易和环境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保护门槛较低,在发达国家纷纷推行绿色贸易壁垒并日益提高其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低标准的产品大量涌入国内,洋垃圾进口事件的屡屡发生便是很好的例证。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大量外资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上的不足。但是在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中,我国缺乏对环境因素的评估,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发达国家所设的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产品等的出口总量、出口市场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成本等方面均已产生较大冲击。这些发达国家要么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标准, 使我国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参与公平竞争; 要么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等措施, 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 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面对这些环境措施, 我们不可能一味地要求发达国家迁就对环境不友好的产品, 更不可能要求发达国家降低环境标准。促进发展中国家与环保产业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 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均衡发展。长期以来, 我国产品的价格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在内, 资源也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 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壁垒的羁绊, 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因此, 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经济分析方法和政策体系, 加强对环境变化对资源、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化研究, 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长、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 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的有偿化, 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即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2)大力推行质量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完善法规政策, 健全完善环境制度。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主要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而制定的,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获得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和ISO14000认证就等于取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使绿色技术标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体系认证,树立企业良好的绿色形象, 制定一套完善的、便于操作的、适合于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办法, 通过切实的贯彻实施,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3)调整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在绿色贸易制度的安排下,随着环境和绿色产品的损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出口企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环保技术落后,环境成本高昂的产业,如小五金,小化工等,其比较成本优势将弱化以至消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 (4)掌握WTO 规则, 对环境贸易壁垒进行必要的反击。对于那些侵犯我国合法权益的事件,我们要依据WTO的规则、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同其进行磋商以及向WTO或有关国际组织提出抗辩,组织有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组成强有力的研究队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系统研究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战略以及相应的指导思想和技术线路,为应对绿色壁垒打好强有力的基础。同时也要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与制定工作, 以限制环境壁垒的活动空间, 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大力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要大力发展我国的绿色环保产业,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作用。首先制定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深入分析环保市场前景和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确定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其次,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完善产业管理体系。第三 ,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绿色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非直接经济效益等特征。政府应尽快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开辟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渠道。 4 中国企业的抉择 在我国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确保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同时,我国企业自身也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压力变为动力,充分把握绿色浪潮中的商机。  (1)树立绿色理念。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求企业顺应绿色潮流,面向绿色未来,把节约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益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身心健康的绿色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自觉做“负责任的社团公民”,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成长。为此,企业应树立绿色理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放弃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树立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利润合理化”的经营宗旨,通过技术创新、绿色生产和绿色营销使企业获得长期发展的动力。 (2)实行环境技术创新。从国际市场的大趋势看,随着环境保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消费者的需求正在创造一个巨大的绿色市场,而污染环境的产品将无立足之地。同时,国际环境公约深刻的改变了世界经济的竞争结构,也极大的改变了影响企业决策的要素,而环保技术是适应新的竞争结构最有力的手段。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环境战略是否适当,所运用的环保技术是否与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匹配,是否能实现既定的环境战略等,环保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投入方面,竞争优势来源于材料,劳动力和能源的节约,并通过对污染与废物源头削减避免后续的环境风险和成本;在生产方面,面向环境的制造方式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减少了污染和废物,使生产变得精细化和绿色化,尤其是在能源、资源密集和污染密集的产业中,较少的环境风险与义务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环境优势,而且良好的环境形象也会是企业获得更多的顾客;在产出方面,企业通过有利于环境的产品设计实现包装和产品本身的循环利用,尽量减少产品污染,可以降低成本和开拓新市场。 (3)实现绿色营销。绿色营销,又称环保营销或生态营销,是指企业运用营销工具,以不损害人类自身及后代的未来需要为条件,满足社会和消费者环保需求的经营销售活动;也就是企业自觉的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的需求,来完成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的采用、废料的处理、产品销售甚至包括对用户的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绿色营销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满足了当前国际贸易竞争的需要,同时也可以给企业创造新的商机,带来合理的经济效益,最终顺应国际潮流,实现绿色生产。 . [14]程开元. 中国环境标志与国际贸易[J]. 环境教育, 2007,(02). [15]宗泊, 谭振波. 国际中的环境问题[J]. 经济论坛, 2007,(11). [16]贾随园. 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 商场现代化,2007,(16).

第6篇

摘要: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必须采取针锋相对的应对策略,抑制反倾销的上升势头,改善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应对反倾销策略有很多,其中,行业协会以会员入会的方式把同行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应对国际竞争,保护每一个会员的利益,特别在应对倾销和反倾销工作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主要论述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前、反倾销调查中和反倾销裁决后三个阶段中的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行业协会反倾销作用对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提高,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日益增强。这样一来,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与同类产品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格局,国外竞争者自感压力很大。因此,他们利用WTO允许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肆无忌惮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据统计,1979-2003年期间,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560起反倾销案。仅2000年到2003年就有188件,年均47件。对华反倾销案的大幅度攀升,使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改善对外贸易环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针锋相对的应对策略,抑制目前这种反倾销上升势头。

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所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笔者在这里只就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及对策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行业协会以会员人会的方式把同行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应对国际竞争,保护每一个会员的利益,特别在应对倾销和反倾销工作中已发挥出积极的作用j。国外一些行业协会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业界和社会上都很有权威和影响。目前我国也设有大大小小的上千家行业协会。我国政府部门在《关于授予有关行业协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有关职能及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的职能为: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产品出口价格的协调,维护出口秩序;参与本行业产业调查。

此外,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还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以下工作:协助建立进出口磋商机制,提出与本行业有关的价格承诺的建议;搜集、管理、研究本行业产品在国内反倾销案例;报送应诉案件进展情况及动态情况;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协助开展保护本行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反倾销调查前、反倾销调查中和反倾销裁决后三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前的作用及对策

一般说来,进口国厂商从察觉到进口商品的侵害,到搜集资料联合起来进行诉讼,再到该国政府部门审批和反倾销立案,通常有1年多时间,在这个较长过程中必然有迹象的显现。如果能及时发现迹象并采取行动,就能化被动为主动,或及时消除反倾销,或搜集充分的证据积极应诉,这就需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一)加强情报沟通,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行业协会在反倾销预警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行业协会与本行业中的企业保持着顺畅的沟通渠道,了解本行业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情况,熟悉本行业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情况,了解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数量及其价格水平,能及时发现问题。当国外反倾销出现苗头时,可指导企业做好应对反倾销的准备。例如,199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应诉企业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及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应诉,直至胜诉。该案胜诉还归功于前述商会及该协会的未雨绸缪,1994年11月和1995年1月,中国机电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外资企业协会分别召开了“反倾销研讨会”,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调查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为案件胜诉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二)加强企业间的协调和行业自律,减少反倾销事件的发生

行业协会是企业问的桥梁和纽带,它以会员形式将企业组织在一个群体系统之中,从而以行业规范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按行业规章,协会可定期召集各个企业进行信息上的沟通和协调,使各个出口企业不仅仅是竞争对手,更成为合作伙伴,能够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为了防范国外反倾销,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最低价格,防止企业间相互杀价,禁止企业破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在这里,政府有关部门可授予行业协会相应的协调和管理监督职权,对破坏行业规定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在出口数量的协调上,应将出口配额根据企业原有的出口绩效、生产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等指标在各个企业间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以避免过于集中而出现争夺出口市场的现象。出口市场集中,易引起国外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因此,行业协会应向企业会员提供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国际目标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

(三)加强反倾销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应诉能力

根据政府授权,行业协会应承担起组织企业学习反倾销知识,培训反倾销专门人才,扩大反倾销宣传等工作。行业协会应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反倾销培训,组织企业经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反倾销规则、程序和复审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提高反倾销意识和应诉水平。

(四)加强国际交流,及时化解利益冲突

行业协会对外交流具有政府与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一,国内外行业协会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有助于及时发现贸易摩擦,并通过协商来消除和缓解国内外生产者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从而化解国外生产者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动意,把反倾销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种作用是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因为无论是国内行业协会还是国外行业协会,都是生产者的代表,能代表生产者进行沟通和取得谅解。其二,行业协会不带有政治色彩,很容易与国外非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建立业务联系,有利于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国际间交流,因而容易获取各种信息,并反馈给企业,指导企业对外贸易活动,从而减少反倾销的发生。其三,行业协会与我国驻外商会或商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了解进口国的情况和搜集有关信息情报,并反馈给国内企业,这样就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做到有的放矢,从而规避反倾销或减少反倾销的发生。即使可能遭遇反倾销指控,也能及早做好应诉准备。

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中的作用及对策

(一)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鼓励出口企业应诉

反倾销应诉,不仅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和证据,而且还要成立联合应诉小组和聘请律师。因此,在反倾销应诉中要耗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大量开支,一般出口企业难以承受,即使实力较强的企业能够支付相关费用,最后也会大伤元气。因而,具有行业互质的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建立尤为迫切,这对行业间的良性互动也有所帮助。建立基金,可以解决应诉中的资金问题,以免因为资金的缺乏耽搁应诉的时机,同时也可以集合整个行业的资源,促使整个行业的参与。

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具体做法是,由相关进出口商会对各出口企业按每年的出口业绩一定比例征收一定费用。一旦反倾销应诉发生,除应诉企业支付一部分费用外,反倾销应诉基金便可按应诉标的拨付相关费用,这有利于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应诉。

(二)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反倾销应诉是否及时,至关重要。澳大利亚反倾销法规定,受诉方填写“调查问卷”的时间为20天;欧盟反倾销法规定,从发出“调查问卷”到收回的时间为37天;美国反倾销法规定,从立案调查到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产业损害”的初裁,时间为45天,其中还包括受诉方填写“调查问卷”时间。

业内人士知道,“调查问卷”涉及受诉产品的成本、价格、生产、销售等诸多因素,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填写调查问卷工作确实不易,这对应诉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然而,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防碍调查,则进口国有关当局可将现有资料(往往是进口国生产商的资料)作为最佳资料,并据以对案件进行裁定-3j。由此可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传统国家之所以规定较短的时间,完全是利用WTO这一规则让应诉方处于不利地位,以利于他们提高反倾销成功率。在过去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我国一些企业还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被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就被裁定为征收反倾销税。所以,及时应诉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行业协会要做出快速反应,组织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共同应诉,并积极配合律师取证。在企业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不仅起组织协调作用,还要在搜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方面做好业务指导。平时行业协会就应该积累资料,在调查中代表企业配合调查方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和证据,以便调查方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三)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做出价格承诺

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在反倾销调查后,出口商可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成员出口。若反倾销调查当局认为其承诺适当,可以消除倾销带来的后果,即可中止调查。若反倾销调查当局认为价格承诺不能消除倾销带来的损害,可拒绝接受价格承诺。这就是说,当我国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只要我们所做出的价格承诺被对方接受,就可以中止调查,这样就不会失去出口市场。

在通常情况下,价格承诺是由行业协会做出的。但价格承诺是否恰当、适时非常关键。若价格承诺过早,就可能在实际上不构成倾销的情况下承认倾销;若价格承诺过晚,又会不被调查当局接受。与此同时,价格承诺本身的提升幅度也十分重要。若提价过高,等于自动放弃市场;若提价幅度较小,则不被调查当局认可。所以,要做出合理的、及时的价格承诺,行业协会必须召集相关企业进行讨论和研究,要综合分析整个行业出口的数量、价格、生产成本及进口国市场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理的最低价格控制线。

(四)在特定情况下,主动寻找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地位决定在反倾销调查中要选择替代国。选择替代国十分重要,因为它决定反倾销裁定的结果。若选择有利于我国的替代国,就有可能终止反倾销裁定或终止反倾销措施,或者降低反倾销税率。若选择不利于我国的替代国,就会出现征收过高的反倾销税,如墨西哥对我国征收过1000%以上的反倾销税。

在实践中,如果被动地接受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所选择的替代国,往往会因为替代国在该行业上与中国的较大差距,使中国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因此,我国行业协会会主动选择与我国相近的替代国来说服方。要合理选择替代国,要求行业协会与我国驻外商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了解各国同类产品的生产状况、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此外,行业协会在平时应注意积累资料,遇到这种情况,就可及时地做出选择对象。

三、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裁决后的作用及对策

(一)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不公平裁决

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有相当部分裁决是不公平的。面对不公平的反倾销决定,我们应与对方进行磋商,若磋商不成,可提交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J。仅靠单个企业上诉是很困难的,因为企业不仅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而且其上诉能力也有限,这就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可组织企业联合上诉,并聘请专家进行有效辩护。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与政府专门机构进行配合,准备好上诉资料与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关系在争端解决过程中说服争端解决机构采用我国专家组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和国家声誉。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不公平的反倾销裁决,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它可以产生威慑作用,使进口国政府在裁决时做出合理而公平的决定,消除歧视待遇。

(二)充分利用复审制度,维护企业利益

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在某种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一定期限内,出口商及其相关利害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反倾销机关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若复审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则可以要求终止反倾销措施。

第7篇

曹培忠1,周艳波2 论文论文摘要: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论文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一, 引言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 象屡见不鲜。9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第2页)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四, 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 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五,结论: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参考文献] 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 [R],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M]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邵津主编,《国际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J]. 1947. ,The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J].(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J].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Angus Francis,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11]Bernard Hoekman and Michel Kosteck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d Trading System' in From [12]Daniel L. M. Kennedy, Jave (e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13]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1947. [14] 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J].< http://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15] 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1 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2 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 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 that their relations in the field of trade and economic endeavour should be conducted with a view to raising standards of living, ensuring full employment and a large and steadily growing volume of real income and effective demand, developing the full use of the resources of the world and expanding the production and e xchange of goods。ee the GATT 1947 preface。” 4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5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6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 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7 同上。8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9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10 GATT(1958),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Geneva.11 See:J,Timmons Roberts and Army Hite,From Modernization to Globalization: Perspectives o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Blackwell publishers led,2000,p.11.12 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Enforcing Multilateral Commitments:Disputes Settlemen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http://www.itd.org/wb/hoekman.doc.13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14 已发布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15 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技术标准经费投入不足。15 我国部分行业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16 以农业为例,就山东而言,农产品受部分产品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产品出口受阻,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和中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往往以保护人体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为由,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难度。笔者注。17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第8篇

1.整体旅游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

洛阳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利用不够协调,缺乏有效的统筹管理。在对洛阳旅游景点的宣传与促销上,对洛阳地区旅游资源的整体形象宣传不够生动、突出。例如对龙门石窟、白马寺和龙潭大峡谷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2.某些旅游资源破坏严重,质量下降

造成旅游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环境。在洛阳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旅游设施与景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城市建设破坏旅游气氛,主要表现在新建建筑与旅游城市的整体建筑不协调,使本身作为旅游对象的城市失去其本来面目。例如龙门夜景的开发,首先对于古迹就是一种破坏,其次和龙门整体的文化氛围也不协调。

3.旅游景点缺乏规划

洛阳有着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但是旅游项目开发缺乏创新性,旅游景点处都是楼堂庙宇,游乐园之类,粗制滥造仿古景点,致使人文景观同自然景观不能融合在一起。

4.旅游市场不规范

每年的牡丹花会,作为洛阳旅游的旺季,很多的宾馆饭店都是看客流量要价,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些严重影响了洛阳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

二、新形势下洛阳发展旅游服务业的对策

针对上面旅游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洛阳的旅游服务贸易,使洛阳的旅游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统筹规划

调动洛阳市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从数量上看,洛阳市拥有世界遗产3项6处,在国内仅次于北京。其他景点共69处,其中全国5A级景区五处;从结构上看,洛阳发展旅游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又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还具有浓厚的历史积淀性。这些都反映了洛阳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拥有的巨大竞争潜力,应该很好地挖掘和整合这些优势。对于人文旅游资源,要注重对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开发具有洛阳特色的旅游产品,不同地区的自然旅游资源尽管千差万别,但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而人文旅游资源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可以改善旅游地的人文环境、提升旅游品位、促进旅游产品升级换代。

2.加强对旅游环境的保护

第一,对洛阳地区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要从保护资源的角度出发,在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在景区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对景观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减免对策,将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严重对景区产生破坏的开发行为要停止。第二,在旅游区发展建设中做好周边旅游环境规划。旅游环境问题的产生、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当造成的,因此作为旅游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用于组织、管理经济、旅游及其他破坏旅游环境的活动,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旅游区的环境规划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争取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3.加强洛阳旅游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交通投资,解决瓶颈制约。多方筹集资金,吸引企业合资办交通;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基础设施,加强运输方式的管理,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把旅游交通与一般通区别开,让旅游交通独立经营。制定洛阳地区旅游景点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开发步骤和实施方案;做好对洛阳旅游市场的信息预测、宣传广告及可行性研究的分析工作,以克服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盲目性。

4.改变城市定位

充实文化内涵。近年来,洛阳对外宣传有五张名片:千年、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山水洛阳。在“双申遗”成功的大背景下,我觉得洛阳要重新定位自己的城市形象。应该以“华夏之源,圣城洛阳”为城市主名片,“千年、牡丹花城、休闲胜地、丝路起点”为副名片。面向全国和海外市场,主推“华夏圣城”这张主名片,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

5.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

第9篇

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国在贸易和劳工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是否就劳工问题出台一个国际性的统一的劳工标准上,各国由于利益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立场,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早做准备,深入研究。中国应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要求,修改和完善现行劳动立法。 关键词:WTO ;国际贸易 ;劳工问题;劳工标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ountries in the world in trade and labor issues have bee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labor standards,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controversy. O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or not in the labor out of a unified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countries have different interests because of their different positions, most likely a new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to discuss the issue. Pre-li is, do not waste it in advance, so that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be prepared to do so as early as in-depth study. China should be based on relev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require, modify and improve the existing labor legislation. Key words: WTO; international trade; labor issues; labor standards 一、劳工问题产生的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 在国际贸易发展之初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整个世界日益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很多方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同步进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冲突的不断产生,诸多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某些地区人权的削弱等也随之出现,而劳工问题与贸易关系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 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化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劳工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便在其中。20世纪初期,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公平,协调劳资关系,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促进国际劳工标准。 WTO 的成立奠定了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的基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面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工标准获取出口价格竞争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劳动力倾销”。而且劳工标准与国际 贸易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摩擦的一个新焦点。 首先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是美国,从1890年开始,美国便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1930年又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1953年美国又建议关贸总协定采取更一般的手段来处理包括囚犯劳动在内的不公平工作条件问题。1973年到 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又倡议建立类似的多边协议,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没能通过。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将“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做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1999年 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与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后,各成员方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在 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紧密磋商,力求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在当前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劳工标准也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将主要从劳工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劳工标准问题入手进行分析。 二、劳工标准的含义 什么是劳工标准?其从法律意义上讲即劳工权利。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并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和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劳工标准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核心” 权利: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通童工;消除就业歧视。其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还可以看作劳动力成本,即劳动力价格。一国对劳动权利的保护即劳工标准的保护可以直接影响一国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价格优势。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不同立场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劳工标准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其理由如下: &nb sp; 首先,发展中国家无视基本劳工权利大量使用童工,并强制劳动、报酬低下,且工作环境恶劣;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等等。因此应该将“社会条款”纳入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体系,以消除以上类似的不尊重人权的非人道行为。 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目前严重的失业状况。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给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减少他们国家内部就业机会,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使发达 国家业已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更加严峻,比如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过高,救济和津贴以及其他一些福利支出扩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不安定因素随之增加等。 而且各国劳工标准不一,会加大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压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工人生活及工作条件缺乏应有的保护,低工资导致熟练工人乃至高级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收入高、待 遇相对好的发达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是把本国就业机会让给发展中国家。 而发展中国家却从其本国利益出发,有其不同的态度: 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多次提出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目的,在于以人权、平等、贸易为借口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行新的贸易壁垒。由于曾经被普遍采用的诸多非关税壁垒早已无秘密可言,且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不能多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性的特点,将劳工标准变为一种较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以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这种企图一旦真的付诸实践,则必然对现今的贸易格局与秩序构成一系列隐患甚至危害,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则很容易引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滥用。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以尊重人权为借口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是其努力推行贸易限制的借口。如果发达国家确实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不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 如果说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企业投资者由国内转向国外,导致发达国家失业增加,那么发达国家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本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而不应该采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的办法。发达国家这种既要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工资、低成本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又要将本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在国内的想法过于自私。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事实,而且还会无视各国的比较利益,破坏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 四、从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劳工标准”出台的可能性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就最低劳工标准达成全球性协议,即是否应该制定出“统一的劳工标准”,同时通过WTO或其它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加以强化。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毕竟在应该将劳工和国际贸易相联系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只不过是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的方式及时间上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 劳工标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到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将哪些劳工公约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社会条款之中存在这深刻的分歧。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因素来综合衡量。将劳工标准纳入世贸体系,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来保障核心劳工标准的实现,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愿望,也与世贸组织的宗旨相吻合。然而不论是WTO还是ILO,都没有强制执行全球劳工标准的授权。一国的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甚至包括民族传统、宗教信仰、自然条件和法律环境。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等情况不同,因此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 然而,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适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劳工标准。正如 ILO所强调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应成为违反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强迫劳动、童工就业和职业歧视等核心标准的理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 年瑞士达沃斯召开的第29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倡议。安南关于全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他认为在经济一体化的过 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全球契约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再一次表明:核心劳工标准作为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基本准则,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 因此,我们不能囿于狭隘的国际贸易——劳工标准的分析框架,把劳工标准问题还原成单纯的贸易问题,仅以贸易利益的多寡得失来评判劳工标准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论是众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还是经济发展自身问题的解决,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劳工标准问题。总之无论是解决国内问题,还是应对相关国际问题,无论从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还是从贸易利益的角度出发,核心劳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五、我国关于劳工标准的对策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WTO面临的新挑战。尽管目前劳工标准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在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中劳工标准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议题,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也将会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及早作好准备。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对劳工标准问题不仅从法律上进行强化,而且越来越多地将劳工问题与贸易利益挂钩。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随着SA8000的推行,我国的企业已经面临很大压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权益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一旦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国应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发展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面对国际贸易中劳工问题的争论,既要看到其合理性一面,又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认识到对劳工问题的重视,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贸易应遵守基本劳工标准,成立工会、反对强迫劳动、反对童工、要求同工同酬等这些都是劳工的基本人权,我国不仅赞同而且应积极顺应。重视劳工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上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发达国家试图利用WTO和双边协议实施共同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前制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 工标准,是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主要问题。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为地制定一些标准来消除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相反可能会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从而形成新的贸易和社会壁垒,造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我国既要反对无视各国的发展现状在WTO中实施统一劳工标准,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其次,从主动的角色去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而且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不断改善劳工状况。 国家应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在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新动向,组织科研力量专门研究劳工标准 问题;积极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如何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入WTO后劳工标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劳工标准的理论和应对政策,做到知己知彼、未雨绸缪。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出现,我国有关劳工立法的缺点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在强迫劳动方面,我国劳动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强迫劳动。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人老板采取高压手段强迫劳动,有些借口劳动合同未满,强迫劳动者在恶劣条件下劳动,这些都与国际劳动公约的基本思想相违背。鉴于我国劳工问题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劳工谈判的同时应该积 极主动脚踏实地地完善国内劳工立法,强化其执行机制,真正做到改善本国劳工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在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 再次,在改革中发展经济。 加快我国国内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的熟练劳动和知识技术要素的密集程度;尽快从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积极引进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全球首个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SA8000已于1997年8月出台。截至 2003年8月,全世界36个国家共259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包括我国42家企业组织)。 SA8000是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一旦全球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后,企业就不会因此受阻而畅游在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国内经济改革的发展,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阻止发达国家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共同的利益基础应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尽量保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球化进程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联合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良性一体化角度出发,阻止发达国家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变相的利用劳工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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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分工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产业理论的核心。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占主流地位的国际分工理论主要有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以及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些理论为我们分析和研究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问题提供了经典的理论框架。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由于它们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国家的背景之下,并没有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来看问题,故大都存在着单纯追求短期的、狭义的比较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期的、广义的社会环境效益,特别是生态环境效益的重大缺陷。如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在要素禀赋理论中,劳动虽然不再是唯一的投入,考察的要素扩大为自然资源,但也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禀赋加以考虑。按照他们的理论,表面上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取得了所谓的比较经济利益,但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显然这些代价是远非既得经济利益所能弥补的,而且可能还会给全球带来可怕的环境灾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理论本身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渠道输出“洋垃圾”和通过投资渠道转移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业提供了理论依据。 因此,当前以这些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为基础所形成的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是不利于国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这种认识上的转变要求我们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必须将自身的要素禀赋优势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以环境规制为基础,重新审视自身的比较竞争优势,积极推动建立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以获取持久的国际贸易利益,从而谋求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 (一)环境是一种独立的要素禀赋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传统的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并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要素禀赋对待,其结果是现行的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价格没能充分反映环境成本,从而导致价格体系扭曲。 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重大议题。一方面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质量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一国因此而设立的“环境规制”又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在寻求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种重要的要素禀赋;要解决好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价格就必须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在产品成本中体现出环境这一要素禀赋的价格,即必须充分考虑环境成本。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一国或地区有其各自的环境要素禀赋,环境要素的丰缺度决定了其产品成本差异,从而决定其产品的价格差异。一般来说,环境要素禀赋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WTO环境规制。WTO环境规制是指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核心内容是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环境规制时首先要根据所制定的环境标准,确定污染是否超标,而后采取征收排污费等相应的措施。 2.环境对污染物的吸收能力(自净能力)。这种吸收能力体现为在一定限度内环境自身可将污染物稀释吸收而不产生外部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排污的经济实体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因为环境的吸收能力属稀缺资源,应有其自身的价格。当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并超过一定限度时,环境的吸收能力将会受到损坏。因此,厂商不仅要支付污染环境的费用,还要支付使用环境的费用。 3.环境处理技术和设备的费用。各厂商为了满足环境标准,将会努力开发寻求治污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此外,环境要素不仅体现于上述的生产领域,同时也存在于消费领域。有些产品的消费过程及其废弃物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各国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规制限制此类产品的生产,同时进口国对此征收的高关税也会削弱这类产品的竞争力。 (二)环境规制对各国比较优势的影响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吸收能力不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各国制定实施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往往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通常被认为是影响有关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并由此成为形成新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基础。 1.环境规制的核心是制定和实施使环境成本内在化的规则。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 指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通过制定并实施环境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等规则,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消费成本,体现环境的稀缺性,消除环境成本的外部性。不同的产品环境成本有所不同。有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环境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些产品若忽略环境成本,则会造成价格扭曲,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这一类产品通常被称为污染密集型或环境敏感型产品,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造纸和金属初加工等行业。此类环境污染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环境规制管理的焦点。 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一国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背景。在各国有权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准的前提下,这些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的比较优势。从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上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使其获得了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严格限制在消费过程中污染严重的产品的使用,有可能发达国家将成为生产过程污染严重产品的净进口国和消费过程污染严重产品的净出口国。 2.环境规制对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环境规制就其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区分为出口国、进口国和多边环境规制3种类型。相应地,环境规制对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也可大致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出口国环境规制对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的影响。若以环境治理的要素投入量表示产品生产成本变化,较高环境标准所需要的环境治理投入的增加,必然导致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和竞争能力下降;反之,较低环境标准对环境治理投入需要的减少,将会相对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进口国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鉴于国际贸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环境对进口商品施以环境规制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如“绿色壁垒”、“生态倾销”等。当进口国有关贸易的环境规制被用作新的贸易保护壁垒时,就会严重削弱进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多边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多边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各缔约方环境标准差异的调整来实现的。多边环境规制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即以国际环保组织倡导与签署的多边协定为基础所形成的有关规则和WTO所涉及的有关多边环境规则。由于各国间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比较竞争优势来源的差异等,决定了各国环境标准不可能完全趋同,自主性的环境成本内在化目标难以实现。这势必需要对各缔约方的环境标准差异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的有效实施在短期内会削弱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单纯依靠要素禀赋优势而形成的比较竞争优势,制约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却有利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按照环境规制的要 求参与国际分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 3.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各国重新审视自身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忽视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环境成本的外在化虽然在短期内保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从长远来看其潜在的损失是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依靠牺牲环境利益发展起来的往往是高消耗、低效率、技术落后、无持续竞争力与长远发展能力的、粗放型的工业,他们的人民注定要在不远的将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意识的觉醒,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纳入环境成本已是大势所趋。不同产业的产品对环境不同的敏感程度意味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正在或即将发生变发,这必将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重大影响和新的机遇。环境成本内在化后,国际贸易中某些产品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发生变化,因此一国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以期在新的国际分工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三)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分工 单纯以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前提的、没有发展前途的国际分工,以纯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狭小、缺乏潜力。长期以来,单纯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形成的国际分工,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通过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长期低成本地占有利用发展中国家供给的大量资源,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身却几乎陷入“增长的贫困”状态,并由此带来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探索和建立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新的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体系。 以环境规制为基础进行国际分工,会对一国的长短期竞争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环境规制的生产成本效应在短期内会弱化一国,特别是以资源优势为基础的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 会对一国贸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以环境规制为基础进行的国际分工有利于一国及世界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首先,环境规制会影响一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一国贸易增长方式由单纯资源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扩张的积极方向转化;其次,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着引导作用,比如绿色农业、绿色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第三,环境规制有利于新的出口产业或产品(如环保产业及其产品)出口竞争优势的培育;第四,新的发展观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环境规制的这一作用方向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追求,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的良性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均衡分工,是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向。当然,由于各国的价值标准、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加强国际间环境规则的协调与合作是必要的。 三、利用环境规制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若干建议 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对我国来说,一方面国内市场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不高,企业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虽然现在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有所加强,但仍存在当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情况,企业还没有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对环境问题加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的环保浪潮,我们既要适应绿色条款,积极调整有关的产业政策,改善国际贸易条件,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要抵制发达国家制定的许多不符合有关国际规范的,实际上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合理的环境壁垒。这就要求我国积极跟踪国外环境规制发展动态,完善国内环境立法,主动利用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来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地位。 (一)积极参与国际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素质 随着WTO的正式加入和融入国际分工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因为过去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的劳动力,而今后将主要依靠技术水平、企业素质、管理水平和对市场的渗透力,依靠经济发展环境素质的提高。因此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综合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素质。 1.普及环境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要开展全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使大众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破除“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错误观念,使企业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 2.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模式。要降低工业化的物质消耗,节约能源,决不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耗、高污染的道路。要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生产进行严格的能耗和污染控制,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其环保水平。 3.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为引导,大力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随着产品成本的内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从而环境成本较高的产业其优势将逐渐弱化乃至消失;而一些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的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我们应按照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出口产业的产品结构。 4.加速发展颇具发展前景的环保产业。环境规制在弱化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产品竞争能力的同时,也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并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加速环保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二)跟踪国外环境规制动态,完善国内环境立法 1.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规制动态,建立有关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主要贸易对象国环境壁垒繁多,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大,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法规、技术和标准,预测和把握其发展趋向,同时加强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共技术的研究,建立咨询点,便于为企业服务。 2.加快我国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或逐步接轨。要投入必要的资金以完善检测的技术条件,使部分有条件 的专业检验机构通过国际认证以获取直接颁发国际绿色通行证的授权,并力争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 3.为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环境壁垒体系。坚决禁止严重污染环境产品包括危险废弃物和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检疫力度,防止危害人民安全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三)加强环境规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环保交流与合作将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也将是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斗争焦点。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突出了多边合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必要性。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差距,改善全球环境管理水平,确立更为统一的国际环境技术标准体系。但是由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意识、环保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等方面的较大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一些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标准仍将制约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发展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因此,我们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壁垒要求,以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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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奉行以低劳动力成本为基础的比较优势战略,这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自由流动趋势的加强,这一发展战略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尤其在当前贸易争端频发,并且我国承诺WTO保护期期满的严峻形势下,我们应着力于拓展原有的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 2006年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而言是不平静的一年。一方面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但同时也伴随着与贸易伙伴国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就是持续了近半年的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据世贸组织统计,中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另一方面,至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5年保护期宣布结束,这意味着金融、汽车、农业、电信四大行业将降低关税乃至完全放开市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重压力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我国传统的比较优势发展战略遭遇困境 长久以来,为自由贸易学说提供理论依据的就是比较优势学说。不论是大卫?李嘉图的古典比较优势学说,还是赫克歇尔-俄林的新古典贸易理论,都强调了只要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进行生产进而交换,就能通过国际贸易获利。在自由贸易的前提下,这些理论证明,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发展中国家能得到更多的好处。很多经济学家也认为各发展中国家应当将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其贸易战略的理论基础。“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选择了违背比较优势的战略,经济发展的绩效就会很差,将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反,发展中国家如果选择了遵循比较优势的战略,经济就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将有助于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拥有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根据比较优势理论,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是以劳动要素和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也即出口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具体来说,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由低劳动力成本带来的低价优势以及粗放型增长所带来的规模优势。凭借这种“比较优势”,中国的产品得以极强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国际市场,中国的制造业也得到快速的发展。有关资料表明,“中国制造”的产品已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仅2006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出口商品额达6912.2亿美元,其中90%以上属于工业制造品。 然而,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来看,这种比较优势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的。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市场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我国这种以劳动力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正在遭遇瓶颈。主要表现为: (一)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条件日趋恶化 首先,随着社会消费结构的升级和生产结构的升级,人们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比重逐渐下降,而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比重不断上升,所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空间正在被不断压缩。其次,由于劳动力资源禀赋优势也都为发展中国家所有,而且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进入门槛不高,因此,同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间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再加上我国国内各厂商之间“割喉”式的价格战,更是严重影响了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导致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条件趋于恶化。 (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使得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难以长期维持 我国一直被认为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成效的逐步显现,以及老龄化的不断加快,我国劳动力的供给在逐渐减少。另外,由于我国国内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单位产品的工资成本正在不断上升。同时由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提高,劳动者对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因素导致企业将面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的压力。另外,由于各发达国家都认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已经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其产业和劳工福利,因此都在采取各种贸易壁垒(如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及利益相关者,令我们的低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难以继续。 (三)过分强调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抑制了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提高 一直以来,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一直都是强调数量增长为主的粗放型发展 模式,在产量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也占用了大量资源,从而限制了其他产业的要素投入,不利于其他产业的提高。在世界制造生产链中,我们往往也只能参与到其中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居于对应价值链的末端。就企业来讲,主要体现为利润率低,对特定市场的上下游环节依存度较高,抗风险能力低。因此,在这个所谓“中国制造”的游戏中,我们得到的仅仅是一部分劳动力就业及极为可怜的利润份额,这样的发展显然不利于中国纺织业的产品升级和长期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四)要素替代进程的加快,致使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失去其比较优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自由流动,技术进步及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推动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新材料对资源的替代以及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数量不足的弥补,使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 二、拓展比较优势空间,化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 (一)继续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外贸出口增长空间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资金、技术方面相对稀缺,成本较高,而劳动力则相对充裕,成本也相应较低,这一状况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会存在。因此,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仍然是当前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另外,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现阶段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有价格竞争力的也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我们应当把传统的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优势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这一方面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能不断地积累资金和技术,提升资源禀赋结构,为产业的逐步升级打好基础。为此,我们可以通过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者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和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来继续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拓展外贸出口增长空间。另外,虽然当前我们在货物贸易方面摩擦加大,但服务贸易遭遇到的摩擦很小,而且可以获得相当的回报,因此,我们可以利用丰富劳动力资源和低价劳动力成本的优势来发展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这也符合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 当前制约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发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对劳动者素质的培训,使我国大量的非技术性劳动力向技术性劳动力转化,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转变,将单一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通过提高生产率转化相对成本(生产率/劳动成本)优势,从而为今后充分发挥我国经济比较优势,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促进产业升级提供条件。 (二)通过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改善,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一个国家或其特定产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基于比较优势而形成的一国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单纯的比较优势不能形成竞争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几种具有竞争优势的是具有垄断性的资源和技术,创新能力是竞争优势的关键。但现在总体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自主创新的能力还比较低,国际竞争力还主要体现在由低人力资源成本主导的劳动密集性进出口产品上。因此,面对保护期之后多元而白热化的国际竞争市场,我们应当在发挥原有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来提升竞争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将潜在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更好地应对当前的新形势。 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指出,在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形成过程中,一国的要素禀赋、需求状况、相关产业或辅助产业、公司的策略、结构和竞争等四大因素对一国竞争优势的形成具有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因此,一国竞争优势的取得最终落实到其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改善之上,所以我们可以从我国的产业布局整体来把握竞争优势。 首先,整合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中国的持续高速增长,基本上还是一种外延粗放以规模取向的简单增长方式,与国际竞争力提倡的以效率、质量、环保取向的内涵集约式增长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整合资源,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使经济在高效率水平上运行。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去“抢蛋糕”,在竞争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其次,着眼区域经济,走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将那些产品关联性强,价值链长的产业通过整合,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通过集群内部技术外溢、资源共享达到成本降低,并形 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最后,积极引导,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贸易中,虽然存在有技术外溢和“干中学”(Learn by Doing)的效应,但是我们仍然要强调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开发,而这正是我国当前国际竞争力缺乏的主要原因。我们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高校、科研机构的成果产业化,来发展自己国家在未来具有竞争能力的战略性产业。 (三)采取必要的贸易保护政策,维护我国国家及相关产业的竞争优势 目前各国在发挥比较优势时,并没有完全放弃贸易保护,我国总体仍缺国际竞争优势,WTO保护期满之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国内市场市场化程度提高,外汇体制更加开放,因此当前我国在宏观上实行适度的贸易保护仍极其必要。但是,在相关产业的选择上,我们应当运用战略性的眼光,选择那些具有战略意义、产业链长的产业,尤其是某些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以及高技术的战略性产业。另外,在政策手段也应有所选择,不是一般性的保护幼稚产业甚至保护落后产业,而更应注重其在核心技术方面的自主开发能力上。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就总体和长远而言,自由竞争和市场配置资源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的政策导向还应始终致力于营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上。 三、结语 WTO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在世贸组织所处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都会进一步增加。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会继续把中国的经济发展看作挑战与机遇,因此,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和争端案件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这将是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要面临的国际贸易的新环境。为此,我们应当在遵守WTO规则之下,着力于拓展原有的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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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在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这种重要趋势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探讨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成人文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文献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2][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