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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

时间:2022-06-08 12:48: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绿色保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绿色保险

第1篇

关键词:绿色保险;经济学;分析

本文为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保险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204129)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两型社会建设中“绿色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30日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其“绿色保险”为处理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不仅对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财产的损失提供保障,而且能起到分散环境风险和治理环境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绿色保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已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是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转变的有效方式之一。

一、绿色保险的供需分析

一方面由于绿色保险是一种新险种,我国保险公司缺乏历史统计数据可用,因此在厘定适合我国企业绿色保险产品费率时会缺乏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精确把握,也影响到绿色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此外,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来承保,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但目前企业参保比例太低,保险人不可能精确地预测危险,不可能很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都影响了保险公司提供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弹性,市场机制没有足够的激励促使保险人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

从企业参保情况来看,采取完全自愿的投保方式,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在实际生活中,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很不完善,责任追究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责任事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企业自然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意愿;二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的企业认为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自己也能应对;而有的企业出于企业减少支出的考虑,也不愿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即便发生了污染事故,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会“埋单”,有政府兜底,企业没必要去投保;三是保险责任范围窄,保险费率过高,而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转移得太少,只把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而将常见的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排除在外,造成环境责任保险可适用的救济场合有限。而其费率又较其他险种要高出几倍,赔付率远低于国外保险业的赔付率。高费率会压制企业参保的兴趣,低赔付率会使企业丧失投保信心,必然会影响企业投保积极性。

正如上述绿色保险市场供求分析,绿色保险市场呈现出供求无激励,交易无动力的“冷淡格局”。除此之外,环境污染及保险市场的特殊性,也会造成市场失灵。

二、绿色保险的市场失灵分析

一是绿色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品驱逐良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保险市场上,由于投保人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保险公司根据全体投保人的平均风险水平厘定费率,那么费率对于低风险的投保人来说是高的,也就可能出现污染风险高、风险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失、转移风险,而污染风险低、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由于保费厘定过高而退出或推迟需求。由于参加投保意愿强的多是风险高的企业,低风险的企业不愿投保,保险公司没有足够数量的保险标的,分散行为人责任风险的能力会降低。

二是绿色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指保险单持有人拥有保险后改变其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加大会对社会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恶意图谋保险赔偿金而故意诱发保险事故的发生。比如,企业故意增加排污量加大对环境污染,从而对环境和受害人造成损失,获取保险公司赔偿,给保险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

三是环境污染及绿色保险的外部性。从经济学角度看,环境污染问题属于负外部性,生产者的生产行为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了损害或者额外成本而没有相应补偿。在环境产权没有明晰的情况下,当环境责任问题出现时,往往需要政府的介入才能迫使肇事企业为公众责任权益买单,完全依靠市场所带给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驱动明显不足。类似的,绿色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购买保险后可减轻环境侵权人的经济负担,又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政府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即可享受绿色保险带来的好处,因此企业购买绿色保险对社会来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随之出现。

根据经济学的知识,市场失灵时是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因此还需要借助法律及政府的支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综上,尽管绿色保险在运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及问题,但在实践中渐行渐远。近几年,部分地区通过试点逐步探索非强制保险的经验,保险公司也在条款完善、贴近客户需求以及科学合理厘定费率等方面做了较多尝试和努力,未来绿色保险制度一定会日趋完善,通过绿色保险进而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1]卢爱珍,我国发展绿色保险的经济学分析,新疆财经,2008,6

第2篇

部分保险产品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该服务主要是为了让患者就医更加便捷。但是绿色通道只是一项增值服务,是由保险公司从第三方采购的,实际上为我们提供服务的是第三方公司。这样一来,具体的服务到底如何,其实都是未知的。

挑选保险产品,最主要的是关注产品的保障,有没有绿色通道服务并不重要。有的话,属于锦上添花,没有也不会影响产品的保障。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近些年,随着社会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健康、安全、生态的绿色环保建材走进人们的生活,并取得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经营者资产安全需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也变得尤为迫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秉承服务于全社会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希望能够有所作为,推动绿色建材消费者保障工程的发展。太平洋保险着力于为加入“绿色建材消费者保障工程”的企业量身打造符合其风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包括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使企业能够在增加自身经营安全、增加产品公信力的同时也让消费者多一份放心。

产品责任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依法对消费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以供给方和消费方签订合同为必要条件。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提升,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成本不断攀升,高额的经营成本严重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安全。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不仅将企业因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而对第三者或消费者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产品间的相互配合和太平洋保险的优质服务,将共同为绿色环保建材企业编织出一张安全网,为绿色环保建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公司。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太平洋财险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服务。公司在1991 年5 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展产险业务的基础上,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于2001 年11 月9 日注册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180 亿元。

工程投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产品责任险风险评估表

客户盖章的投保单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

产品质量合格证

商标注册登记

产品清单明细

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4篇

【关键词】 寿险 绿色营销 风险管理

自我国于1992年引进寿险之后,我国大部分寿险公司依然采用的是国外的旧的营销方式,虽然这些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寿险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环境以及经济和技术等环境也在发生一系列变化,现有营销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我国寿险公司对寿险营销进行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纵观国内保险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寿险的绿色营销创新进行研究的非常少,而对寿险公司绿色营销创新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的目前还没有,本文基于此对我国寿险公司绿色营销创新进行探讨。

一、寿险绿色营销与影响因素

1、营销与寿险绿色营销

在市场中,营销是将社会需求与企业功能紧密相连的枢纽,而对营销的概念在世界上有许多不同解释,目前普遍被人们所认可的观点是著名市场学家权威菲利・科特勒博士对营销所下的定义: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自由地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而所谓的绿色营销是一种能对社会需求以及预期进行有效识别,并且为企业带来利益以及永续经营的一种营销过程。在绿色营销之中,企业在对外营销过程之中,营销策略应当与社会之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符合,在注重企业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更应当注重社会利益同生态环境之间的互相协调。

2、寿险营销的影响因素

(1)内部因素

包括公司产品、市场定位和公司规模。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营销到销售效果,而准确的市场定位会成为进入新市场的优势。寿险公司的规模也是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寿险的营销。通常情况下,那些大型寿险公司会有较多的资源供公司所使用,也就促使大型公司在市场之中拥有更多的产品,更多的产品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客户群。而小型公司则在其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例如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相对较强,因为信息在小型寿险公司中传递相对较快。

(2)外部因素

包括竞争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对寿险销售有着明显的影响,竞争越激烈的市场,寿险产品销售越困难,反之相对容易;经济因素包含了市场的经济状况、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寿险产品的决定;技术因素对寿险营销的影响主要是费率厘定、条款设计方面;寿险是受到监管最为严格的保险业务之一,法律因素对寿险营销影响较大。

二、我国寿险公司营销的发展问题

1、寿险产品理念不明确

营销从理念以及精神的角度来说,都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客户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在当今寿险企业之中,各大寿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缺少拥有特色的寿险产品,并且寿险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仍然停留在通过费率进行竞争这种较低层次中,这种竞争方式会使寿险企业之间产生较大的内耗,并且很难促进寿险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作为公司的发展动力与目的。现如今,市场经济以及寿险行业的发展都在要求寿险公司将寿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之中要将需求作为产品的导向,寿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应当对目标市场进行充足的调研,进而在根据结果对寿险产品进行相应的细分,从中选出与公司自身相适应的市场,做出正确的市场定位。在寿险影响过程中,通过使用多种组合营销的方式,提升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将客户作为营销中心点的营销将不利于寿险公司的品牌提升,也同样无法培养高忠诚度的客户群,同时也会造就寿险企业之间营销方式的雷同。

2、人定位模糊

我国的保险业务是1992年才开始引入,随着保险业务的引入,寿险业务更是被广大寿险公司虽推销,其中人对寿险业务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而在个人寿险之中,人也是寿险营销的唯一渠道,而个人寿险业务销售在当时也被称之为“业务员”、“个人寿险人”等各类称呼。直到1997年后,我国才颁布专门的法律称之为“个人人”。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个人人”的定位依然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委托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掺杂。从目前寿险业务来看,寿险公司与人应当是委托的关系,但是从目前我国寿险的营销以及寿险业务政策上来说,二者存在着劳动雇佣关系,寿险公司对人从目前来看是实施半员工的管理方式,这种委托与劳动关系共存的现象使得人在法律定位与现实状态有着很大的矛盾。

3、经营管理的粗放

因个人人的队伍能迅速为寿险公司带来更多的保费,因此目前我国各大寿险公司基本都是以跑马站位的方式进行营销,这种快速增加人员的方式也成为目前我国寿险公司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筛选较弱,并且对个人人的培训不足,致使人的业务素质不高,一些人并不注重通过保持自身专业的形象而进行客户以及机关单位的接触,这种缺少专业形象的接触很大程度上会为客户带来困扰,而使用人才战术以及关系战术的寿险营销也很容易使人的形象遭受损失,同样的给寿险公司带来很大的声誉破坏。另外由于寿险公司对营销人员通常都有业绩方面的要求,这也造成了营销人员在寿险的营销过程之中过多注重寿险保单的成交以及保费的收取,忽略了寿险应当对客户进行认真讲解的责任,对各项寿险之中的解释也较为含糊,对一些赔偿进行过大的渲染和解读,对风险往往却忽视,从而诱导客户进行投保。这种缺少公平性的保单往往会致使客户与寿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化,人们对寿险公司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多,从而为寿险的营销带来困难。

三、对寿险绿色营销创新的建议

从上一章我国寿险营销的问题之中可以看出,营销方式的不当是造成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发展不良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寿险营销进行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如今倡导绿色理念的社会中,对寿险业务进行绿色营销方面的创新是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是寿险公司今后发展的方向,本章节将从三方面对寿险公司绿色营销的创新做出论述。

1、理念上的绿色营销

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文化一样,绿色营销的理念就是应当注重将寿险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与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明确客户需求与寿险公司社会责任的一种文化,绿色营销不但能进一步提升员工对寿险公司的认同,明确奋斗目标,同时也能有效促进寿险公司员工彼此与客户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所以寿险公司建立绿色营销理念就需要尽快的培养出具有认同感的企业文化。

首先,应当确定绿色经营的理念。想要培养企业文化,那么最重要的就是要就是经营理念的形成。所谓的经营理念指的是寿险公司在成立之初的目的。经营理念不但是对经营目标以及营销策略的制定,同时清晰的经营理念对目标客户群的认识也具有很大的帮助,理念越清晰,那么寿险公司的定位也就越清晰。所谓的定位也可称之为寿险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

其次,要明确经营目标。所谓的经营目标是指对寿险公司努力方向的一种描述。经营目标不但是对经营理念的承接,同时也是寿险公司经营策略的明确依据。寿险公司只有在拥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后,才能有效的将寿险公司比较抽象的经营理念具体化。例如,将“热爱生命”作为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那么也就意味着寿险公司的定位是:一是客户满意经营,二是具有强大的专业精神,三是塑造优良的口碑。

最后,是经营策略以及经营战术和技巧。这些都是需要依靠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而制定的。

2、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

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需要将市场需求作为寿险产品创新的导向。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前提就是社会与市场之中缺少被满足的风险保障需求,并且这种需求能够被寿险业务所满足。另外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寿险业务的增长点。所以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应当将市场需求作为导向。

其次,产品的绿色创新应当关注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寿险公司通过对寿险的绿色产品进行创新是寿险公司追求利益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市场上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所以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稳定社会的功能。商业保险对我国的保障体系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也就决定了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应当进一步符合我国群众的要求,更应当注重产品的社会效益。所以如何将寿险公司的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结合,从而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是寿险产品绿色创新必须解决的问题。

再次,寿险产品的创新要符合我国法律以及道德要求。寿险产品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所以在对寿险产品进行绿色创新之中就要求对寿险产品的内容要与我国法律与道德标准相适应。法律不支持以及与道德标准不符的产品不能当作创新的内容。

3、营销体系的绿色创新

(1)发展保险经纪人

所谓的保险经纪人指的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企业签订保险合同而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并且保险经纪人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在经济相对发达国家之中,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却是一种较为稀缺的类型,并且保险经纪人的发展水平也有极大的差距,这种现象不但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不相符。保险经纪人同人相比,无论是在业务水平方面,还是在寿险售后阶段,保险经纪人都有着强大的优势。首先,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从现阶段我国对保险经纪人的要求来看,都要求从事保险经纪职业的人员必须拥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对在保险经纪公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需要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外,还需要接受过高等教育,同时对工作经验有着一定的要求。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是保险行业的专家。其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内,如果有赔偿或者投保双方想要对保单内容进行更改时,都可委托保险经纪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并且当其中有事项纠纷时,保险经纪人可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所以,保险经纪人是对保险业务的全方位服务。

(2)大力推进网络寿险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未来的十年之内,各类商业保险的30%以上将在互联网上进行。互联网为寿险公司提供的是建立一种公司与客户之间真正共同与联系的环境,并进一步帮助寿险公司发掘客户的特殊需求,同时也能促使寿险公司及时有效的提供针对,提升寿险公司的工作效率。从实际角度来说,寿险的网络营销具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方面,寿险合同的标准化使得寿险适用于网络营销。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费率都是经过保险精算师科学计算后给出的,保险合同也是经由众多法律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的。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保险合同本身是一种要式合同,当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客户通常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与费率只有两个选项,即拒绝与接受。而当今网络数字化决定了这种交易方式被人们所愿意接受。

另一方面,网络营销方式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销售,网络更具有互动性,并且可通过网络发掘更多的首先客户,通过网络营销也可以为那些只能购买小额寿险的客户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也是对寿险业务的一种范围扩大。

四、寿险公司绿色营销创新的风险管理

从寿险产品的设计到寿险产品的营销中,包含了对市场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客户的需求分析和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其中蕴含了众多风险。寿险公司应当在绿色营销的创新之中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对风险的处理能力。

1、产品绿色创新的风险管理

由于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过程之中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可能导致寿险产品设计存在一些不足从而使得营销不如人意。例如寿险产品的理念过于超前而导致目标客户群难以接受,从而影响寿险公司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所以寿险公司应当针对这一情况制定相应的目标客户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确定客户对寿险产品的需求以及购买能力,及时的了解客户对寿险产品的需求。根据调查的结果,寿险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策略,再通过试销的方式来对产品进行考察。

2、网络绿色营销的风险管理

首先,网络营销存在的网络安全等问题,从我国2009年11月份申银万国证券的技术故障可以看出,如果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对于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营销就会瘫痪,因此寿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网络风险监控系统,当出现网络等问题时,应当启动相应的风险与应急预案。其次,在网络营销的效果中,因网络是具有很大的虚拟性质,因此寿险的网络营销的针对性较弱,并且网络营销很难激发网民对寿险的购买欲望,从而影响预期营销目标。所以寿险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营销评价机制,从而选取正确的寿险网络营销方式,指向合理的网络营销目标。

3、寿险绿色营销创新的法律与监管的风险管理

寿险产品的各种绿色营销创新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的,如果在寿险产品的营销过程之中产生侵权以及违规现象,那么寿险产品的营销创新必然要面对法律与监管风险,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如今在我国法治社会的要求下,没有及时的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从而导致寿险产品营销创新之中存在风险的问题变得凸显。所以寿险公司在营销的绿色创新之中应当注重对法律与监管风险的防范,通过在公司内部成立内控体系,并且以设立法律顾问的方式,解决寿险产品绿色营销过程之中的法律问题。

4、寿险绿色营销人才的风险管理

寿险营销管理人才的缺失、人员流动性过大、绩效考核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制约着寿险绿色营销创新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发达国家,寿险的营销也存在着各种的人才问题。所以我国寿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寿险产品营销队伍,通过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与建立等机制,进一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寿险营销队伍。另外还应当对寿险公司营销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使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序。

【参考文献】

[1] 李雪松:浅析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9).

[2] 谭军、刘力臻:保险公司营销渠道资源整合与创新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3] 何士宏:保险业运营模式变革和优化的路径与趋势[J].中国保险,2008(12).

[4] 唐庚荣、万君康:寿险公司流程改造风险及管控[J].企业家天地,2008(10).

第5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06-02

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在努力谋求经济复苏的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不断形成共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或低碳经济方兴未艾,日益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实现了经济增长率年均约9.8 %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资源和环境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同时还消耗了世界45%的钢铁和44%的水泥,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资源的大量耗费和环境的急剧恶化,不但影响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使得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经济不仅是我国履行全球气候共同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经济发展催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必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动力。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伴随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全新概念。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尚未达成共识。综合各方面观点,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和市场,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从具体操作来看,绿色金融促使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决策评价的主要因素,在投融资决策中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考虑在内,通过金融业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取向和行为取向,从而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合理配置。

二、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绿色金融伴随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减少污染、降低能耗、减缓气候变化而生,相关立法与准则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绿色金融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立法不断完善

伴随着金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各国纷纷制定或修改国内法律,进行绿色金融改革。从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美国于1980年提出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促使为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得不高度关注和认真防范因放贷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风险;1997年,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2001年,澳大利亚通过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向国家披露有关环境保护因素在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中被考虑的程度和范围的汇报。从国际来看,联合国于1992年在“21世纪议程”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根据各国情况实行经济政策改革,必须提高银行信贷、储蓄机构和金融市场领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联合国环境署于1992年和1995年相继推出了银行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保险业环境举措;2003 年6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并由花旗银行等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审慎评估,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为金融机构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可参照的一般准则和操作指南。

(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日益丰富,这些产品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绿色信贷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政府财税政策扶持下,结合市场需求,采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审批等优惠措施,开发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例如,英国巴克莱银行向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提供折扣,并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的汽车车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绿色证券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运用证券市场工具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为企业提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避险工具,如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品等。绿色保险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制定费率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节能减排而定制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

(三)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两大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确立。气候政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时也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为主的权益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市场和工具。目前,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国外各大金融机构陆续开发、推广关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在碳排放权的卖方和终端消费者或贸易商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设立碳基金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设计碳金融零售产品、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伴随着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较早关注绿色金融的国家之一,早在1995年就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将信贷发放与保护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贷款的发放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影响。然而,我国真正践行绿色金融是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式建立并进入探索阶段,将对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来看,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规模和作用比较有限,绿色金融的主要方式是绿色信贷,我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体上来看,我国推行绿色金融理念、践行绿色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绿色金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完善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2007 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相继推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绿色金融发展仍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引,造成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管理存在困难,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尚不统一,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绿色金融政策中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绿色金融的规范标准多为综合性和指导性的,在实践中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

(二)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不完善

绿色金融的实施过程需要金融机构、企业、环保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依据金融政策、企业环境影响、环保标准制订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这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对其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绿色金融缺乏认识和了解。企业对自身的环境信息采取隐瞒或虚报的方法,以推卸环境责任,导致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全面相关环保信息,也不能实现与金融机构的环保信息共享。这些都导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以至导致金融机构在环境评估、绩效审核、信贷资金发放与绿色金融的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偏差。

(三)绿色金融业务风险和成本较高

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也是高利润行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多数金融机构为了追逐短期利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仍将金融资源倾向于投入“两高”企业,忽略了社会经济和自身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金融支持的环保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期限长、管理成本高、风险较高,对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再加上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约束性的政策居多、激励性和补贴性的扶持政策不足且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

四、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与规则,适时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推进绿色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融资技术评估与风险评估标准,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倡导宣传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理念,改变企业和金融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对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的披露,由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环保信息库,及时充实、更新环保信息,确保环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促使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实现信息共享,为绿色金融推进提供现实依据。

(三)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模式向以低碳为核心的绿色经济转型的发展机遇,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可依托现有金融市场体系,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贷款、股票、债券、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环境保护优惠贷款、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基金、环境保险业务、环境融资租赁、环境产业创业资本、环境顾问服务以及碳权质押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为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仁杰.绿色金融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1,(10).

[2] 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时代金融,2010,(8).

[3] 天大研究院课题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9).

[4] 王兆星.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战略[J].中国金融,2012,(10).

第6篇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它主要包括:(1)环境进口附加税。(2)绿色技术标准。(3)绿色环境标准。(4)绿色市场准入制度。(5)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

一般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2)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3)隐蔽性。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核武器”。(4)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压力。(5)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把高消费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入为主,制造进口品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一、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中的问题

1、对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认识不足。无论是决策者还是企业家,还没有多少人去认真考虑采取何种措施和对策冲破外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甚至个别企业从思想观念上并没有认识到绿色生产的重要性,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也仅是为了宣传的需要。

2、面临着管理上的难度。比如,要对各种产品制定涉及环境方面的技术指标,这个指标由谁制定怎么制定等都还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

3、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在技术上存在很大难度。过去我国对一般产品在环境方面没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故也没有进行这方面检测实验设备的准备。今后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其检测技术设备和相应的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因此,在技术的资金投入上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4、建立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研究工作不足。任何一个技术指标体系的建立,都得经过长期的基础性研究,在科学的基础上形成。而就目前现状而言,我国在建立贸易技术壁垒,应对国际上日益发展的绿色贸易壁垒方面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工作还不够。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

1、农业外贸管理体制亟待变革。我国目前的农业外贸管理体制仍是计划体制,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这种多头分割的管理体制很难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是制约我国农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增强农产品抢占国际市场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而许多发达国家农产品的生产、市场和对外贸易都是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

2、滞后的检验检疫影响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检验检疫管理实行的是口岸检疫与内地检疫分立的体制,相互协调不足,整体功能发挥不够,而且手段落后,设施、设备缺乏,质量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

3、推进农产品出口,政府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充分研究、利用世贸组织政策的前提下,加快建立起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从根本上为农业强筋壮骨。可以增加对农业的一般支出,可以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的投资力度。同时,在扶持建立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支持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和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政府有着极为广阔的调整空间。

4、建立预警机制刻不容缓。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农产品出口频遭主要进口国技术壁垒封锁,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摩擦日渐增多的形势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规划和尽快建立起国际农业信息机制、农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和外贸争端应急处理体系,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只有预警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保护国内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5、着力发展行业协会。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集团化的路子,对农业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抗绿色贸易壁垒风险的能力。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法国、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及我国台湾的“业必归会”的经验,在农产品出口相对集中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并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从而发挥其在制定、运用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作用。

6、完善农业服务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补贴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农业体系,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是不行的;另一方面政府要逐步建立起政策性保险制度。农业保险也属于“绿箱政策”,而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使农业保险业务长期处于萎缩、亏损甚至停止状态,原因很简单,农业保险较其他保险而言效益较低。因此,有必要建立政策性农产品保险金制度。

第7篇

1.引言

在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严峻形势下,人类社会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势在必行。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的做出了“到2020年实现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1],这是庄严的承诺,同时也是十分沉重的责任。在二氧化碳的来源中,汽车尾气排放占25%,且比重越来越大。绿色汽车保险是以影响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因素,如汽车里程数、排量、燃料种类等作为计算保费的依据,因而可以更精确的估算出车辆的碳排放量并有效地与保费挂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间接鼓励人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车程,购买排量较小的汽车及使用清洁高效的能源等,进而达到降低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的。

2.绿色车险费率系数表的制定

根据现在保险公司普遍应用的费率表,两位相同性别、具有相同车辆及用途的投保人,他们的费率收取是相同的,这种计算方法显然会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即若两位驾驶人行驶的里程数不同,其风险显然有所差异,这两者的保费也应有所差异。因此将行驶里程数加入到费率系数表中不仅仅能起到环保的效果,更可以使保费更加的公平。考虑到里程数的差异、收入差异、区域性差异等多项影响投保的因素,为了吸引更多的人购买绿色汽车保险,我们制定了两项与里程数有关的费率系数:平均年行驶里程数系数和上年与往年里程数之比系数。

此外,汽车排量也是保费计算中的一个因素,因为汽车排量的大小与行车里程数一样决定着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同时我们从调查中发现,月收入越高的家庭,往往其私家车的排量越高,行驶里程数越高,并且他们对由于减少行车里程数而降低的保费并不是太敏感。为了吸引这一部分人投保绿色车险,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我们只有将排量费率系数的差距缩小,但是我们增加对大排量汽车的优惠幅度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防止逆选择,即如果我们对大排量汽车的保费优惠幅度太大,势必会造成小排量汽车车主不愿意投保,大排量汽车车主都想进行投保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实际进行费率厘定的时候也必须要做好这方面的精算工作。

汽车使用的能源种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汽车本身的特征,但是汽车保险引进这一因素,可以使得车主在第一次买车或者换车时优先选择使用绿色环保能源的汽车,从而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这种优惠是随着车的存在而一直存在的,因此具有很大的效应,既可以鼓励绿色环保汽车的大量生产,又能够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

表1是我们提供的一个引入汽车排量、燃料与行车里程数之后的费率计算表,数据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与我们的调查数据并结合了大数法则所给出的。绿色汽车保险的保险费用计算方法为:①设系数为C1、C2、C3、……Cn,基准保费为根据基准保费费率表计算的保费,则保险费=基准保费×C1×C2×C3×……Cn;②C1×C2×C3×……Cn(不含C12)最低以0.5为限。绿色保险费率系数见表1。

3.保费计算器的设计

3.1研发背景

当今社会买车险也是几乎所有人的选择,对大多数客户来说,车险的预算就显得比较重要。目前,包括资讯类网站、车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直销渠道都可以提供类似的工具,但现在市场上的应用大部分都是以收费软件的形式存在,并没有出现实物计算器。这种现状对于推广绿色保险业务带来不便,车险保费计算器是一种方便的车辆保险费的计算工具,根据汽车的行车里程数等数据,保险工作人员或车主自己用车险保费计算器可以精确计算出投保车险需要缴纳多少钱,车主能够对自己的车险进行随时随地真实地了解,同时为保险工作人员收取保费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3.2基于Mega16单片机的车险保费计算器的制作

3.2.1电路实现的功能概述

该计算电路不仅能进行基础的加减乘除运算,还可以进行小数运算。此外,在进行运算前的数据采集过程中,计算器可以与客户进行人机交互,通过显示问题的方式提示客户输入必要的数据。采集数据结束后,进行运算,并将结果显示到10位7段数码管上。

3.2.2电路设计总框图(图1)

3.2.3输入模块

我们引入了矩阵键盘的应用,采用四条I/O线作为行线,四条I/O线作为列线组成键盘。在行线和列线的每个交叉点上设置一个按键,这样键盘上按键的个数就为4×4个。这种行列式键盘结构能有效地提高单片机系统中I/O口的利用率[2]。

3.2.4运算模块

采用单片机Atmega16来实现。AT-mega16是基于增强的AVRRISC结构的低功耗8位CMOS微控制器,由于其先进的指令集以及单时钟周期指令执行时间,ATmega16的数据吞吐率高达1MIPS/MHz,从而可以缓减系统在功耗和处理速度之间的矛盾。AVR内核具有丰富的指令集和32个通用工作寄存器。所有的寄存器都直接与算逻单元(ALU)相连接,使得一条指令可以在一个时钟周期内同时访问两个独立的寄存器[3]。这种结构大大提高了代码效率。在保费计算器的设计中,键盘设计环节是电路设计的重中之重,对Mega16的I/O口资源要进行充分利用。

3.2.5显示模块

引导语的显示可以采用64*64LED点阵显示器来实现,64*64LED点阵显示器需要使用动态扫描的方法,考虑到按键抖动不稳定的情况,在编程时会加有消抖的功能。运算结果显示到10位7段数码管上,其中位于显示器右下角的LED作小数点用。LED显示器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共阴极和共阳极。本次设计采用共阴极接法。

3.2.6电路原理图(图2)

3.3软件设计

在程序设计方法上,采用模块化程序设计方法。根据需要我们可以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设计方法,此方法先从主程序开始设计,然后再编制各从属程序和子程序,层层细化逐步求精,最终完成一个复杂程序的设计。功能流程图如图3。

第8篇

    “我们非常看好这个市场。”昨日,在“绿色救助卡”首卖现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渝中支公司负责人显得信心十足。该公司率先在全国推出的新险种———“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开始随“绿色救助卡”

    进入市场,并接受市场检验。

    据有关人士介绍,驾驶员只需花150元买份保险,就可获得1万元的急救医疗救助金,而且车上乘客每人还能获得3000元的急救救助金。

    不过,保险公司在险种中明确:只支付48小时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在与各家医院签订的理赔协议中,医院急救用药只能控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

第9篇

在局工会具体组织下,全局各处室、各支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为灾区捐款捐物。当日,局55名员工就捐款33500元。局机关的工勤人员也积极参与了捐赠活动。

据悉,上海保监局局长室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抗震救灾工作的进一步进展,用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高的工作标准,为进一步开展好抗震救灾工作做出贡献。并决定,在近期的同业公会换届选举大会组织为灾区受难群众默哀仪式。

作为保险公司,也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反应。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他们已纷纷开通了理赔绿色通道。太平洋人寿要求对地震灾害事故索赔,可在案卷首页显著位置标明“绿色通道”字样并以“绿色通道”方式进行处理,原则上要求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在24小时内结案。

同时,放开定点医院限制,对于因地震所发生的医疗救治,认可任何性质、任何等级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出具的索赔单证,并在明确保险责任后先行预付赔款。

人保寿险目前将四川省分公司所有业务暂时划归总部,要求对于事实清楚、属于保险责任、估损金额1000元以内案件实行现场赔付。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紧急事故,在报请公司总部同意后,实行预付处理。

太平洋保险将四川地区95500客户服务电话全部转由上海华东呼叫中心,进行接入提供异地服务。安邦保险要求对暂无法收齐理赔材料的重大赔案,在责任基本明确的前提下可先行预付80%的赔款,并针对学平险客户预先调拨人民币50万元,用于学校应急款项。

海尔纽约人寿紧急开通了快速理赔通道抗震救灾。在四川成都、德阳、中江和广汉设有营业网点的海尔纽约人寿立刻紧急行动起来。

海尔纽约上海总部媒体公关部绍晓春告诉本刊记者,5月12日的当天下午,公司总裁赵晓夏就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由各渠道负责人组成的紧急灾备会议,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要求海纽人寿全员紧急行动起来,以对社会、对保户、对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投入到抗震抢险救灾工作中。

地震发生后,海纽人寿立刻启动灾备紧急预案,通过各种途径保持通讯畅通,在当天下午,公司总部即与四川各机构网点和震感较强地区的各分支机构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情况。寿险行政部通过短信方式将公司的慰问以及紧急联络方式发向所有受灾地区的保户,并立刻开通“快速理赔通道”,时刻准备提供受灾客户理赔保障,全力做好理赔工作。

中国大地财保公司救灾小组已经赶赴四川开展灾后理赔工作。据办公室宣传处处长杜国平介绍,地震发生后,中国大地保险迅速启动紧急救灾预案,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时间与受灾严重的四川、重庆等分公司取得了联系,了解灾情并组织开展救灾、理赔有关工作。

5月13日上午,救灾工作小组已前往灾区,帮助指导分支公司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出差在外的蒋明总裁立即对有关救灾工作作出了指示。他要求,救灾理赔工作要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将赔款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第10篇

保险公司是实施环境污染社会化管理主体之一,在政府的推动下,保险公司参与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对环境风险的分布、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研究,为全社会参与环境污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也是承担风险转移的主要承担者,通过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取得对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的权力,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促进了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

1.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受害地区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大的特点,单一的污染企业很难承受,即使能承担,也会因赔偿数额巨大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一旦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从支付受害人经济赔偿到政府部门的经济处罚等,都有可能使企业倾家荡产,甚至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工人失业,造成不稳定因素。对于易发生污染事故的高危企业来说,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企业可以用少量确定性的保费支出,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赔偿,不仅赔偿损失有了保障,能够填补污染损害由谁“买单”的空缺,使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减轻政府负担,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由于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足,以及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使很多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甚至根本得不到赔偿。目前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但是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使社会矛盾激化。如果采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环境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环境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降低环境污染纠纷的交易成本,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将企业赔偿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及时解决企业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避免“老板发财、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再次发生。

3.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环境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投资,对绿色环保产业进行资金投入。保险资金中长线资金的投入,能有效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绿色经济贡献力量。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通过保险业务支持节能环保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保险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政策环境的改善,保险企业逐渐有条件提供绿色经济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相关的保险服务。如推出绿色车险,引导低碳出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等。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平稳转变贡献力量。

4.提高企业环境责任意识。

建立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治理污染环境保护一项重要措施。推行环境责任保险,既是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也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全新的内容。企业自觉地参加环境责任保险,切实履行企业环保的社会责任,提高环境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二)开展环境责任保险面临的困境

1.立法与执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民法通则》只是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原则框架,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的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很不完善,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对此也未明确规定。虽然有些行业通过立法部门颁布了行业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其处罚力度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近几年发生的各类恶性事故来看,政府在处理善后事宜时,追究最多的是各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受害人所获得的经济补偿较少。

2.绿色理念和保险意识淡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没有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环保的理念,在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他们不会主动将环境污染这一“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实行完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在中国无疑是行不通的。而且公民的环境保险意识也很欠缺,对环境风险的认识不足,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分散风险、化解风险以减少损失的发生缺乏全面了解。

3.市场供给方和需求方不足。

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固有的特殊属性,其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和法律都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很难设计出真正适合市场需求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对风险加以有效控制。而环境污染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企业正常、累积排污行为所致的损害责任则排除在外,过多的除外责任,让企业的需求大为减少。

4.供需方的成本与收益失衡。

经济学一个基本分析法就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只有收益大于成本,这项经济活动才有价值。从投保人角度来看,如果投保,每年均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但由于当前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狭窄,责任免除较多,就有可能收益小于成本。企业不愿意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扭曲现象,即使企业需要向受害人赔偿,很大程度上也只需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对一些缓慢的、持续的环境损害经常不了了之,这样成本和收益明显失衡。从保险人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一旦遭遇污染风险,赔偿将是很大的一笔支出,若是遇上“巨灾”,则根本无法应付,其成本和收益也将失衡。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供给方和需求方不会主动走到一起,进行合作。

二、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环境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民法和各种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环境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这类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强制保险等社会救济手段,使制造污染企业的个别赔偿与社会化救济相结合,兼顾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共同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从总体情况看,目前的保险法制环境还不够完善,而现行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环境责任保险作为解决环境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环境法律体系中没有占据应有的位置,没有发挥在环境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和纠纷理赔的主渠道的作用。我国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规定只有两条,没有详尽的解释。因此,可以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来的修订和制定过程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率先开展立法工作,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依据环境要素分类,可分为大气污染、坏境污染、土壤污染、固体污染。按人类活动分类,可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照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类,可分为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等。对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企事业单位即认定为环境风险企业。根据环境风险的特点以及危害的大小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排污企业。二类包括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排污企业;三类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排污企业。通过分类划分污染企业的等级之后,认真分析这些污染高、风险高的环境行业的经济贡献、污染程度、科技水平、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不同费率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的指导目录,明确强制进行保险和自愿进行保险的公司或企业,确定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购买保险的险种范畴,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开发不同类别的环境责任险种

针对上述几种环境风险的表现形式,可以开发以下几个环境责任保险的险种,满足需求市场对不同产品的需求。1.水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广东省对水污染的处理方法还是通过行政法规来执行,监督企业完成广东省政府下达的政策法规。2008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08年11月,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省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减排的计算方法等等。就是通过行政手段来执行的。这种行政法规只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没有带三者参与。而开发水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社会化手段坚决环境污染问题,因为水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社会化转移风险,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是市场化手段处理环境责任问题。水污染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就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水体污染或所排放的污水对第三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和消除污染的费用,承担赔付责任的环境责任保险。水污染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既包括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水造成各类水体污染形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赔偿责任。2009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调查发现,珠江三角洲的5家企业,包括4家港资企业和一家内资企业向珠江排放包括锰、铜在内的重金属和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机化学物质的有毒有害物质。绿色和平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污染,同时呼吁政府将更多有毒有害物质纳入监管,并最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达到清洁生产。2.装修污染责任保险。装修污染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就因家庭或公共场所等室内装修和车用装修给他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为相关责任者承担赔付责任的环境责任保险。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将室内空气污染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根据建设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表明,2004年关于房屋装修方面的投诉高达每月12000件,全国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1.1万人,每天大约304人,相当于全国每天因车祸死亡的人数②。严格的司法环境和社会体系有可能使无数的装修企业面临巨额索赔以及没完没了的诉讼,同时,装修企业遭遇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诉讼影响装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使装修企业声誉受到损害。因此,装修企业也愿意投保装修污染责任保险,以转移装修带来的环境纠纷风险,帮助其与消费者斡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以免除企业面临的危机。此外,还可开发噪音污染责任保险、空气污染责任保险等。

(四)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强制措施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包括石油、化工和化学等行业等,环境责任保险应立足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确定环境企业的风险等级后,对“高耗能、高污染”一、二类环境污染企业实施强制责任保险。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以避免赔偿责任难以认定,同时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企业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避免“老板发财、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再次发生,减轻政府的额外负担。

(五)加强环境责任保险宣传教育

在环境保险风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缺乏的现实情况下,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加强环境责任保险的宣传教育,使环境污染企业对环境责任保险的性质、作用以及投保手续和赔付方法等深入和全面的了解,提高各个企业的环境保险意识。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加大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大环境和大气候,环境污染源企业平时用少量资金投入,事故损失得到保险资金的补偿。尽量吸收更多的环境风险企业或公司购买环境责任保险险种,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企业环境污染风险。

(六)合理制定保险费率

第11篇

1、检查一下灭火器是否在正常的工作压力范围,灭火器压力表有三个颜色区域。

2、黄色表示压力充足,绿色表示压力正常,红色表示欠压,选用灭火器指针要在绿色区域。

3、先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

4、保险销一般为铅封,直接用手拉住拉环,向外拉就可以将保险销拔掉。

5、之后一只手握住压把,另一只手抓好喷管,将灭火器竖直放置,用力按下压把时,干粉便会从喷管里面喷出。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2篇

新医改实施3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的“全民医保”目标。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建立了覆盖全球最多人口的医疗保障系统。但是,基本医保目前还远不能满足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建立大病医保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大病医保是由政府主导,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等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解决参保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但其顺利实施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条件。

首先,明确政府在大病医保中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大病医保需要政府在机制推动、政策制定、筹资管理、监督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将全民医保的人群优势和大病医保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和特殊医疗需求的双重目标,真正做到全体国民“病有所医”。

其次,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大病保险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出血等为保险对象,其风险构成更为复杂,风险保障额度更高,管控难度更大。因此,需要严格界定重大疾病范围,通过将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可以避免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对象的风险筛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发挥基本医保的公共经办平台优势和大病医保的市场专业服务优势。既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促进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是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社会事业管理的有益探索。

再次,开辟医疗机构大病诊疗绿色通道。大病医保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对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开辟医疗机构大病诊疗绿色通道。重大疾病往往病情严重,病期较长,费用高昂,对于患者来说需要相应的绿色通道,以便获得及时的诊疗。

最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病医疗救助。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需要彰显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的道德良心,因而需要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病医疗救助。目前,一些公益基金开始参与中国农村部分地区的儿童大病医保,例如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发起的“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以湖北省鹤峰县为首个试点地区,引入商业保险,儿童免费获最高20万元赔付。还有一些慈善组织通过对特殊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例如天津市开展的“天使微尘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对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特殊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从而彰显慈善公益理念。

大病医保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大病医保的商业化运营存在政府监管的盲区,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还没有规范化等,这项政策的实施还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我们要有耐心。好政策有了好配套,我们相信,在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和协同推进下,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相衔接,形式多样的大病保障制度,定能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健康权益。

(稿件来源:《时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