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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12-08 06:55: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1篇

(一)专项基本情况

20**年下达我乡扶贫专项资金**万元,用于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

(二)专项绩效目标的效果

乡结合上级文件制订了我乡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分级段实施,项目实施情况已达到了规划预期效果。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本单位的2019年扶贫专项资金收入9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自上级下文后,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所有资金都已全部及时到位,且按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专项总支出为90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账务资料完整。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从项目入库到项目实施,从程序上全部按上级规定要求形成,工程验收情况: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档案、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基本能够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基本落实到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乡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得到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8分。

2、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2019年以来,乡对全部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调查,基本情况是受益贫困户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5%。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2篇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

第3篇

一、工作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客观公正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标准相结合,普通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的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其它方法。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一是财政基本建设支出,二是行政管理支出,三是财政支农支出,四是财政教育支出,五是财政科技支出,六是财政卫生支出,七是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八是政府采购支出,九是财政补贴支出。对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尽可能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

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市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拨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办法》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还可以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良种工程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规范的考评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及其研究成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与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自评与专家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评对象为承担良种工程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课题组。

第五条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一章绩效考评内容、方法与标准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内容

(一)科研业绩情况;

(二)课题组组织管理情况;

(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绩效考评实行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科研业绩考评,采用目标任务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办法,即在对照课题任务合同书考察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从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对课题组研究业绩和研究水平进行量化计分。没有完成年度进度目标或课题结束后没有完成总体研究目标的课题组,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种质创新考评,包括自主创新优异种质和引进再创新的优异种质,以权威部门品种审定、论文引用、专家鉴定或作为育种材料培育出优良品种为评价标准。

新品种培育考评,包括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杂交组合、配套系或改良的世代,以、专家验收或鉴定结果等为评价标准。

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考评,包括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以课题组主要成员为首位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以种质创新、育种技术、优良品种或配套栽培(养殖)技术为核心的论文、专著、专利以及成果奖励等。所有论文、专著必须明确注明由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资助。

成果推广应用考评,主要考核育成品种的水平,按照可信的推广面积(数量)计分。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或能够提供可信证明的品种推广效益为准。

第九条课题组组织管理情况考评:采用专家定性打分和内部自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第十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评,采用专家(中介)定性打分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资金拨付和具体使用管理情况等。资金使用考评不合格的课题组,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根据各部分考评结果,课题组绩效考评得分=科研业绩×50%+组织管理×25%+资金使用×25%。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绩效考评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制定绩效考核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山东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设立良种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具体考评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在农业育种或科研管理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省内外知名农业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正在承担良种工程项目的专家不再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可视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良种工程重大课题组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二)监督良种工程重大课题的实施;

(三)对良种工程发展提供战略咨询;

(四)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重大课题绩效考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重点课题绩效考评由管理办公室委托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流程

(一)考评准备。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考评计划,下达考评通知(主要包括考评对象、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等)。专家委员会根据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课题组自评。课题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编写《课题工作报告》(附件1)、《课题自评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在考评通知下达十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管理办公室。课题组和依托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现场和非现场考评

管理办公室将自评材料按照技术领域通过网络分发给专家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根据需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课题组进行质询、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聘请中介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良种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专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评议信息,对各课题组依据绩效考评评分标准(附件3)打分,撰写《课题绩效考评报告》(附件4),并于考评结束后十日内报管理办公室。绩效考评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清晰,结论公正、合理。专家委员会对绩效考评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负责。

(五)结果公示。管理办公室将各课题组《课题工作报告》、《课题自评表》、《课题绩效考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课题主持人对考评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章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流程可参照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流程,由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行制定。绩效考评结束后,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将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报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八条绩效考评结果是良种工程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下年度良种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对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成绩列总课题数前30%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年度良种工程安排中给予优先立项或追加经费等奖励;对绩效考评成绩列后30%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年度良种工程安排中采取调减、暂停经费补助或调整不称职课题组成员等措施,给予处罚。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撤换课题主持人及依托单位或终止课题执行。

第5篇

【关键词】绩效预算;预算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地方政府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此为突破口,地方政府绩效预算改革蓬勃发展。广东、浙江、江苏、河北等具有代表性的省和南海等一大批市政府建立了专职机构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突破口,一些市开始对部门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进而对一级政府的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信息从事后的评估开始对事前的预算分配产生影响,无锡市甚至按绩效分配预算。“财政转型引导国家治理转型”(王绍光、马骏,2008),预算改革更是财政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活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蕴含着地方政府治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变化:对竞争优先权的支出部门按绩效信息排序,根据绩效信息削减支出部门的预算,地方人大以绩效评价的形式对政府部门进行预算监督,逐步建立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责任,预算过程变得公开透明等。

为什么地方政府要推行绩效预算改革?该项改革是如何组织实施的?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果?还面临着什么问题和挑战?在长达两年的参与式观察、访谈和大量一手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A省A市绩效预算改革案例进行描述和分析,回答上述四个问题。由于绩效预算改革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展开,本文中绩效预算改革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同义语。

一、A市地方政府开展绩效预算改革动因分析

绩效评价是个敏感的话题,财政部门把项目的初步评价结果向各部门单位函送之后,各部门就有了强烈的反应。一些部门单位①不断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情况,对绩效评价初步审核结果做出解释,或者要求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做出调整。原A地铁老总在省人大小组讨论会上“痛批”十年不变的“只问花钱不看效果”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机制。“地铁2号线的概算是106亿元,执行概算到结算时是88亿元。省了几十个亿啊,但是到头来,没有一句赞扬的话,还批评你,说你没‘达概’,搞得你心灰意冷。”②

面临巨大的阻力和压力给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带来很大困难,那么财政局为什么还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呢?

(一)支出需求膨胀,而支出进度缓慢

A市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支出比收入增长得更快。2007年,A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23.79亿元,比2006年决算数427.08亿元增收96.71亿元,增长22.6%;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23.68亿元,为年度预算709.72亿元的87.9%,比2006年决算数506.79亿元增支116.89亿元,增长23.1%。而2006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2005年决算数增长15%;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年度预算的86.8%,比2005年决算数增长15.6%。预算改革后,尤其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中国普遍出现了钱花不去的现象。A市200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据表明,2006财年有多个项目一分钱都没有花出去,一些项目预算完成率在50%以下,占全部参评项目的四分之一多。基建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比较严重,常常因为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原因完不成用款计划。农业土地开发项目也是如此,立项审批、预算编制、招投标使拨款较之以往增加了近六个月的时间,加上农业项目的季节性因素,预算执行情况非常差。根据2007年、2008年支出部门的自评报告表明,A市大量预算资金被闲置,预算的分配效率和运作效率非常低下。

一方面预算安排捉襟见肘,另一方面预算到项目的钱却花不出去。“我们局长想通过绩效评价抓资金,来要钱的太多,最后都不满意。通过绩效评价就抓这些项目,对绩效不好的项目或占用资金的项目,就有了理由。钱花不出去,就不给他们做预算。”除绩效评价处工作人员的访谈外,该处官员在初评人员的培训中也有类似的讲话:“去年做了400多个项目,6个专项,抓钱花不掉的问题。”

(二)省级预算改革的影响

由于A省财政厅首先在省内开展评价工作,A市绩效评价受其影响很大。如省厅2004年绩效评价文件是市局绩效评价的依据,市局还在一些文件中说明绩效评价是“参照省厅的做法”。在2007年的评价中,市局将省厅的评分表修改了一下就拿过来用,基本评价过程也和省厅比较类似,只不过模仿之外又有了自己的特点。此外,市局还到南海区、江浙一带的财政部门“取经”。

(三)政治家的支持

A市绩效预算改革受到了市长的支持,市长想通过绩效评价评估各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经过几个项目的试点后,A市直接对部门支出进行绩效评价。2006年制定了《A市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选择了市政府直属48个部门作为试点,探索开展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市政府为这个办法召开了两次常务会议,市财政局三次征求部门意见,数易其稿,并选择了部分单位进行模拟测算验证。

(四)使命转换

从个人因素考虑,绩效评价处的领导和科员也有动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A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原为统计评价处,专门负责决策和财政统计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评价处企业统计的工作日益萎缩,决算也是阶段性工作,迫切需要开展新的业务。恰在此时,省厅的统计评价处寻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地位也随着绩效工作的重要性而提高,这启发了市局统计评价处,使之有愿望提出并实施绩效评价。

(五)其他因素

人大介入绩效评价是后来的事情,尽管预算是它的重要权力,但没有证据表明它要求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支出部门没有一个主动提出对其实施绩效进行评价。专家的建议有可能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试点和推行产生影响,但肯定没有发生在制度化的机制里。其他外部的力量,如国际组织或国内的发展研究基金会,也没有倡议A市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以,尽管绩效评价遭到支出部门或明或暗的反对、应付,财政局还是顶着压力全面推开。尤其是2006年,财政局直接搞部门绩效评价,部门对此意见很大。2007年,财政局转而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进行评价,2008年支出部门和财政部门评价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做2009年度的绩效预算,市人大也要对卫生和教育两个支出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二、A市开展绩效预算改革的过程考察

2004年,A市财政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处(原统计评价处),拉开了绩效评价改革的序幕。

(一)2005年试点

2005年,A市财政局在摸查近年市政府重点支持的财政支出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选择“麻雀学校”改造和农村“五通”中“通水、通路”两个专项作为试点,探索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迈出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的第一步。

(二)2006年部门绩效评价

2006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局发文给A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对部门的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文件下发后,支出部门积极应对,纷纷按要求成立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自我评价工作,在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后撰写自评报告,并向市评价工作组报送材料。市评价工作组会同专家对各部门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再对几个部门进行抽评,抽评工作9月完成后,形成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

鉴于部门情况复杂,对部门进行评价需要分类制定标准。市财政局将48个市属部门按照其职责性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将财政资金基本用于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正常运转的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经贸委等26个部门。第二类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履行职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运作的部门,包括教育局、公安局等15个部门。第三类是将财政资金除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运作外,还用于社会公共项目,对项目资金直接实施分配的部门,包括发改委、科技局等7个部门。

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与敦利威(2004,P201-208)对预算的分类几乎一模一样。敦利威区分了机构的四种预算类型:核心预算(corebudget)、官僚预算(bureaubudget)、项目预算(programbudget)和超项目预算(super-programbudget),按照机构预算类型的特点,财政局恰好将政府部门分为核心预算机构、官僚预算机构和项目预算机构。超项目预算机构是将预算转移给下一级政府用。在财政部门发文的附件里,还有《A市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A市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分表》两个附件。《A市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分表》包括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的评分,定量评分有18个共性指标,定性评分有5个指标。定量的共性指标绝大多数仅限于反映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没有反映部门职能工作的特点。个性指标是留给部门评价其职能工作的,根据部门的类别,在百分制中分别占了15分、25分和35分。但部门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指标评价自己的工作,或者只选择那些对自己有利的指标,个性指标没有对财政支出的实质绩效进行评价。如公安局,他选择了财政局提供的行政、政法全部8项指标,不过是执法办案经费占经费支出比重之类的指标,没有创制我们期望的社会安全方面的评价指标。定性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门工作的一些特点,但用5个指标统一评价各部门的工作还是勉为其难。从这些指标体系和实际操作看,财政部门只是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程序和规则进行评价。它最关心投入的内容,部门的产出和结果,显然不是其考察的重点。

(三)2007年项目绩效评价

2006年绩效评价改革,支出部门意见很大。市财政局2007年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省财政厅的做法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评价。2007年发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比较晚,6月1日发文,要求支出部门于6月15日报送自评项目汇总表。除了秘密项目外,符合条件的有448个项目。到8月15日,要求所有支出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并报送自评材料。8月26日,全部绩效评价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集中评价。在这两个多月里,绩效评价处组织了对支出部门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并对科技三项费用、再就业、城建信息、城市规划、堤防建设、旅游专项六个专项进行了重点评价。重点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小组要前往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的有关账目,采集相关数据,实地查看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中介机构在重点评价阶段开始参与绩效评价,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绩效评价处核查账目。这对于绩效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的测试很有帮助,某种程度起到了绩效审计的作用。

在封闭集中评价阶段专家进入绩效评价过程,他们分为政务类、技术类和综合类三类。技术类专家来自于高校或研究机构;政务类专家来自于行政机关内部,如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门审核一些政法机关的项目;综合类专家是财政预算专家,从资金的角度评价项目绩效。专家在绩效评价专职人员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分别针对项目的特点安排专家。专家审核的内容在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行政效能提高)、复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方面是相同的,但综合类专家还要对项目资金是否存在问题、项目实施与单位职能履行是否相符等问题做出判断,技术类专家要对专业指标是否符合项目特点、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做出判断。专家绝大多数判断都是结构化的选择,只有在复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栏里才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专家与专职人员的评价角度不同,但都会给出绩效评价结果。由于他们的评价内容、标准不同,该结果是有可能不一致的。2007年绩效评价将项目分为基建和其他两类,专职人员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分别运用不同的评分标准打分。其他类与基建类项目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它的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要做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评分。项目绩效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再对其做出优、良、中、低、差的判断。60分以下的项目被评为差,60-69分为低,70-79为中,80-89为良,90以下为优。

专职人员根据专家意见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确认,在确定了部门所有项目的评价结果后,开始撰写对部门的审核意见。四百多个项目,评分和撰写报告的工作量很大,各小组加快进度,以便赶在部门预算审议之前将评价结果和审核意见反馈到业务处室和预算处。各个小组的审核意见经主管副处长修改敲定后,做好一个部门的审核意见就在OA系统签发一个,经相关业务处室阅览后,由机要室将文件交换到各支出部门。2007年9月中旬,各支出部门纷纷给出反馈意见,来人来电来函解释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者提出调整等次要求。绩效评价处工作人员耐心接待,重申评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强调这是专家参与评审的结果。对于一些确实有原因的项目,在OA上调整等次并注明理由。在主观很努力的情况下,绩效评价处也对客观情况造成的障碍表示理解,对一些项目等次予以适当调整。

部门审核意见和重点评价报告共同支撑一个“大报告”,即向市政府提交的2007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报告。该报告既要总结支出部门的项目绩效情况,还要总结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向市政府报告评价工作取得什么“绩效”。这代表了财政局的意见,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整合各方面的认识。

如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能对预算决策产生影响,绩效评价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早在市财政局2006年印发的通知中指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编制下一年度及市财政局审核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2008年制定的《A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指出: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类别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

(四)2008年项目绩效评价

鉴于2007年的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过于紧张,在2007年底就开始布置2008年的绩效评价工作。2007年底市财政局就发文要求市直单位填列自评项目汇总表,于1月2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2008年2月28日前下达自评项目,市直单位于6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材料。绩效评价在探索中越来越有经验,2008年绩效评价采用分类分档的办法抽取了172个项目,既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也减轻了各方面的工作量。绩效评价处工作人员分头下到支出部门,指导他们的绩效评价,在封闭集中评价前就对绩效评价和撰写绩效报告进行了指导。2008年7月中旬,A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就基本完成了项目评价和专项报告的撰写工作。

第6篇

关键词:绩效;制度;财政资金;效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19-01

一、确定基本原则,夯实工作基础

(一)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评价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按照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强化项目支出的审批和监管。

(二)追踪问效原则

绩效评价贯穿于项目支出运行的全过程,通过对项目支出的投入产出分析,合理配置和优化财政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类型和特点不同,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单位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类实施绩效评价。

(四)主体责任原则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分配主体,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划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预算部门(单位)作为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明确实施范围,保障重点项目

市本级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纳入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发展建设资金和民生配套资金。其中:发展建设资金是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由预算部门(单位)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民生配套资金是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规定,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农林水、民政、扶贫、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地方配套支出。

三、规定评价内容,制定评价方法

主要方法:一是部门专项业务支出通过对预算部门(单位)专项业务活动所需成本的比较分析,在预期产出相同的情况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发展建设支出通过对财政资金投入与拉动税收、就业等投入产出分析,以及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政治效益分析,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四、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管理

(一)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以及相关的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定。二是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审核后的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报预算科复审,并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中: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随年初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市政府、人大审定;执行中追加预算项目按照《铁岭市本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市政府审定。三是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资金按照绩效目标申报进度拨付。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根据上述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绩效运行的跟踪监控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及分析说明材料,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二是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通过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法,动态监控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提出项目落实整改意见反馈预算部门(单位)。三是对政府重点项目和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会同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四是预算部门(单位)不报送相关材料、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财政局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依法调整项目或调减项目预算;达不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报请市政府调整或撤销项目资金。

(三)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预算部门(单位)须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联合财政监督检查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小组。三是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小组须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

一是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的意见,反馈预算部门(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绩效评价管理小组将评价结果报送局党组,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7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和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按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过程和结果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对财政支出资金、部门或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评价,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建立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办法和制度。

第六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类管理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的机构负责有关实施工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作为评价主体,根据资金类别、级别、行业和项目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简便实用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从评价对象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价绩效情况。同时遵循简便实用的原则设计简捷明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科学规范,准确高效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采用规范的工作程序和选取科学的评价办法,科学、准确地确定评价结果。

第七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及工作规范;

(三)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目标;

(四)部门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

(六)部门的决算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七)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评价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八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绩效评价规范性的规定,确定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对重大项目或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具有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和部署,负责制定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财政绩效评价的规定及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对本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评价主体对重大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可以组织评价工作组(包括必要的专家)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有:绩效目标的制订情况和合理性,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措施,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十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评价,重大跨年度支出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五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反映财政支出与产出的因果关系,定量分析具体反映财政支出效益的大小。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制定量化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做出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全面评价。

第十六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价,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五)财政部门制定的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指标

第十七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财政部门按不同类别财政支出分别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应的多层次指标体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以评价内容为基础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即选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与评价对象的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

(二)经济性原则。即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定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评价。

(三)可比性原则。即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保证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重要性原则。即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八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部门或项目的评价指标。个性指标是指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评价指标。

第十九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主要包括:反映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益与效率情况等指标。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目标设定。

第二十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是根据不同的绩效评价对象特点设定的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目标设定。

第五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的过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提交评价报告三个阶段,由自评和工作组(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二条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价对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有关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决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成立评价工作组及专家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三)制订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实施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方案。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时间、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依据和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

(四)下达评价通知书。在确定对象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评价机构下达评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评价目的、任务、依据、实施机构、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实施阶段

(一)资料收集和初审。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评价对象应提供真实性资料。

(二)现场考查。评价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性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提交评价报告阶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情况,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必须数据准确、事实确凿、理由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背景、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管理评价意见、综合评价结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评价报告经被评部门签字盖章后由评价工作组提交财政部门。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主管部门(单位)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章评价行为规范

第8篇

[关键词] 基层科普 专项资金 管理实践 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第9篇

市效能办确定将我局列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今年。这是对我局近几年来坚持抓好绩效管理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关心和信任,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按市效能办要求,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几年来。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大抓财政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的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进督办。局制定了督办规定,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考评程序上,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提高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年底,四是抓好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律法规和市财政相关文件的遵守情况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方法,通过区财政局自评、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从开始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进行考核,经过的考核实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又对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初,组织了对区财政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同安区财政局在综合管理中成效明显。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同安区召开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同安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好的做法。6月11日,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同安区财政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同安区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也分别就各自财政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做法作了书面交流介绍。通过实施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国企集团内部控制、镇街财务远程监控、村居会计镇街“四项覆盖”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思明区财政局强化镇街财政管理、深化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化改革以及活跃机关文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各区财政局大胆开拓、勇于创新,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提高了区级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市区联动、同步发展。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我局制定的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局在试行办法》基础上,五是抓好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又制定出台了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和《细则》规定对200万以上的专项项目都必须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从预算编制开始,凡按规定应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专项项目,如果没有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预算内不予安排资金,凡经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都应进行事后绩效检查。几年来,通过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试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扩大考评范围,明确将19类专项资金列入考评范围,通过考评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10篇

一、深化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完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2015年县级预算单位全面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的全部列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原则上需编报绩效目标,50万元以上必须编报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二)研究建立绩效目标编报审核机制。结合2015年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研究建立绩效目标编报审核机制,简化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式和内容,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表式和内容相衔接,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审融合。积极推动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使绩效目标成为预算申报和审核的必要前提。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编审流程,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审的业务融合,将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嵌入预算编制审核流程,逐步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的有机融合、同步运行。

二、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注重质量控制和结果应用

(一)拓展评价范围。一是在2014年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自评价、财政评价和第三方评价。2015年,从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拟选取20个项目作为重点评价对象。为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将增加绩效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价的项目个数。二是强化部门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拟选取1-2个部门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不断探索绩效评价新模式、新领域。

(二)完善评价方式。一是优选评价项目。在充分征求局有关业务科室意见基础上,按照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优先选择县委、县政府关心、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项目,并向延续性项目倾斜。二是拓宽观察视角。在认真考察项目投入、实施、产出、效果等重要环节的基础上,将绩效评价观察视角向政策设置、资金分配以及产出效果的持续作用机制等方面延伸,使绩效评价结果更为全面准确。三是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研究拟订《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明确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为部门、单位深化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参考。四是提高绩效评价时效。组织对2014年列入重点评价的县财政资金安排的19个项目进行评价,争取2015年6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加强工作考核。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评价经费以及今后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绩效自评价工作考评办法》,综合采取专家评审和情况核查等方式,对级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和公开。

(四)强化结果应用。一是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县政府和县人办,为政府决策和人大监督等提供参考。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落实整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与局有关科室共享,为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五)加强跟踪评价督查力度。在绩效跟踪上报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预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和纠正,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一)强化技术支撑。一是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库。总结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和应用情况,对部分行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整理,充实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库。二是充分发挥现有的第三方中介评价和绩效评审专家的作用,并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第三方中介库和专家库动态管理。

(二)注重调查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局党组确定的《提高绩效目标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措施研究》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使绩效目标管理更好地服务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

(三)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稳步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四)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班和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学习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探索绩效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

第11篇

内容摘要:公共工程投资项目是国家行政机关利用公共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有关民生。本文对公共工程投资项目中绩效审计的本质特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建议,以期提高绩效审计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公共工程 绩效审计 评价指标 操作规程

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特征

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内涵。公共工程投资一般主要针对国家、政府机构拥有的,并为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等有形设施建设和支出,如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农业工程项目以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选择和运用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的效果性(Efficient)、经济性(Economy)和效率性(Efficiency)(“三E”审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和审计活动的有效性。审计的经济性主要是审核在公共工程投资项目中,能否使用最低的耗费和支出节约建设项目工程的各项经济资源,其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是否有效;审计的效率性主要是指投入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运用、竣工验收、设备使用和员工雇佣等情况是否都能充分利用,各项经济活动是否有效率;审计效果性主要审核公共投资项目或方案的实际情况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否实现或取得预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主体。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公共工程投资活动一般都涉及民生,所以在公共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执行绩效审计,而且还要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其绩效审计过程,如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绩效审计所使用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事前审计,提供保证;社会审计组织可以集中力量对工程报价、招标和审核方面发挥所长。

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客体。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客体即审计的对象,包括各个参与项目的单位,如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以及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由于公共项目投资方在整个项目管理中处在核心地位,所以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应该是由公共项目投资方从各个方面对参与项目单位进行绩效审计。从内涵上讲,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对象指绩效审计的内容或绩效审计范围;从内容的横向看,其绩效审计的内容应包括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等四方面的审查;从内容的纵向看,其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收费标准、材料差价和套用定额等内容的审核。

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难以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应以投资工程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审计基础,评价所投资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它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参与审计的人员具有较高的财会、审计知识,还要求具备较高的工程管理专业水准,如熟知立项、概算编制、合同招标、施工决算等程序。

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合法,增大了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工作量。现行的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一般针对投资项目中部分单元或者个别已暴露出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多渠道、广泛地收集绩效审计证据,以便对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在完善中,偷、漏、逃税现象时有发生,银行、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强,使得经济活动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绩效审计失去了赖以依靠的基础,影响了绩效审计评价的公信力,也增大绩效审计的投入和难度。

缺乏较明确和完整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操作规范。我国绩效审计还属于初级发展阶段,虽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但是对投资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原则只是做了简单的说明,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给审计人员在调查、收集资料过程中以及采用绩效审计方式、方法、标准中都带有或大或小的不确定性,且绩效审计成果难以得到社会承认,不能为社会所广泛接受。

完善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建立专业的立体型人才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专业技术的细化,绩效审计主体将迎接更多的审计项目,人才培养、管理与储备的任务将越来越重。一般人才管理机制主要靠雇请和调入的形式,但是一旦涉及编制、安家费等项目,其成本就居高不下,由于公共工程投资项目涉及面广,涵盖了园林、水利、公路、桥梁、农业等项目,绩效审计人员专业很难根据项目覆盖范围涉及所有专业技术领域。所以,应建立“立体型”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

在正常引进专业人才之外,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之略懂各种专业知识,如财会、审计、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和一般工程项目管理等知识,而且还应熟悉房建、设备安装、公路、桥梁、水利、电力等专业技术知识,但由于个人的能力不可能涵盖全部的专业知识,所以建立专家库非常有必要。建立专家库方便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主体对各方面专业人才的分门别类管理,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随机抽取参与现场审计、咨询和指导,从而节约成本,保证绩效审计的权威性,并且达到审计过程保密的要求。

(二)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与合理的评价标准

健全法律、法规对绩效审计的规定。对承担大金额(如50万元以上)的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的单位和部门或项目责任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在年度终了时,对本年度的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并积极向财政、审计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内容。若投资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应在自评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或解释,并指出未来改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做为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应负责监督检查公共工程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单位按照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工程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全过程地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绩效审计评价。

建立合理的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分为项目前期绩效审计评价、项目建设期绩效审计评价和项目竣工运营期绩效审计评价三大类,具体包括:项目前期绩效审计评价主要在投资预算之前,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对该项目在社会、财务状况、生态环境等方面指标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如资金来源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项目建设期绩效审计评价是指对该项目在建设期内的财务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所进行的评估,如建设工期指标、资金使用指标等;项目竣工后运营期绩效审计评价是指对已交付使用的公共工程投资项目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达到目标的程度和项目可持续性等方面,如实际投资利税率、实际投资回收期。

出台相关绩效审计操作规程。一是做好项目的估算、设计概算、标底、施工图预算以及竣工结算编制等基础工作,为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打好基础,避免出现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象。二是项目执行绩效审计评价。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实施过程的结论可作为政府资金拨付的依据,结果评价的结论可作为审批其他同类项目立项的参考依据。三是项目后审计评价。通过对项目决策初期效果、实施后终期效果进行对比考核,评价由此项投资所产生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效益情况。四是项目效益审计评价。对定性指标可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抽样调查及与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大致相同的类似项目相比较,评判其效益的高低。

参考文献:

1.董萍,郑卫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研究[J].财会月刊(综合),2007(1)

第12篇

1.1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由使用部门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如:计划开展的新项目或新检验方法等),组织本部门人员拟定下一年度设备的购置计划。1.2内部论证按部门内部事务公开的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预购的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购买理由、资金预算及依据、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估指标等方面举办购置需求内部论证,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单位领导审批。1.3预算编制审批通过后,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和预算,上报有关上级和财政部门立项、审核、备案。1.4专家论证根据预算批复确定下一年度购置计划,并聘请专家对拟购置的大型设备(≥10万元)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范围包括技术参数和商务论证等方面。要求专家在评审时,按照参评的供应商(或厂家)提供的设备资料,以及现场提问的方式,对设备的《可行性分析》提供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进行评审。专家列出每一家供应商(或厂家)设备参数跟拟购置设备需求参数不符合的条款,对拟购置的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编制设备购置专家论证报告,上报中心办公会议审批。1.5采购审批后,各部门对拟购置设备的技术参数和配置重新进行最终的修订并确认,后勤设备管理部按《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对拟购置设备组织采购工作。招标评审工作完成后,与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定书面合同,完成中标项目,在规定交货期限内到货验收。1.6设备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员、纪检室工作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大型设备只有在供应商工程师安装完成和测试全部通过以后,使用部门才能签字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1.7仪器设备台帐的建立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的信息录入《仪器设备台帐》,并给予每一台设备唯一性资产编号,并作唯一性标识。台帐信息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变动状态、类别、型号、资产数量、入帐日期、资产原值、所属部门、存放地点、保管者等信息。

2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2.1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保管人员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招标、组织采购、验收和检定/校准及标识,建立仪器设备台帐、仪器设备档案和在用仪器设备的管理(例如维护检修、报废的处置、安全保障等综合管理);仪器使用部门设立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登记。2.2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都必须有唯一性标识、功能状态标识。2.2.1仪器设备唯一性标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上注明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编号(唯一性编号)、资产名称和型号、使用部门、入帐日期、资产原值等信息。2.2.2仪器设备功能状态标识a.检定/校准合格标识;b.绿色“正常”标识;c.黄色“准用”标识;d.红色“停用”标识。2.3仪器设备的使用所有对检验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新购置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才可正式启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按有关编写要求编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和作业指导书应便于取阅。重要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监控。未经授权人员许可不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可能致使检定/校准失效的调整。重要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必要时应进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操作证书,并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批、授权,方可使用。使用者必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方可使用设备。使用者应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熟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严格按规程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并填写使用记录。使用完毕,清洁卫生后将仪器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使用人不得擅自处理。检验仪器设备应经常进行功能状态和检定/校准状态检查。使用人员在使用前检查或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应检查是否出现过载、错误操作、显示结果可疑或显示有缺陷、超出规定限度或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等。当仪器设备因处置不当等原因,出现上述情况均应停止使用,并加贴停用标签或予以隔离防止误用。使用人应检查这些缺陷在偏离规定值时对先前检验工作是否造成影响,如已造成影响的,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仪器设备(包括抽样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范围,在使用前后应对其进行适当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核查或检定/校准,在确认满足要求时方可继续使用[9]。2.4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管人、使用人对仪器设备负有维护保养责任。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时要考虑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污染[10]。2.5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故障或技术性能下降等需要维修时,使用人应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后勤设备管理部出具维修意见,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后勤设备管理部安排维修。不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调整机内参数。修复后的仪器设备应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能正常工作并能满足使用要求后才可恢复使用。2.6仪器设备降级、调拨和报废需降级、调拨和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出具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

3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

3.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的提供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以设备使用说明书、检验标准/方法等为依据,在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提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关键量/值)至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按计量器具检定法规负责编制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如有新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标准变更、原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时,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及时重新提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进行修订。3.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按照《测量溯源程序》要求,由设备管理人员在每年的1月底前,编制本年度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3.3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实施由设备管理部门同使用部门,安排、配合专业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校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检定/校准工作过程中,必须选择满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的服务机构。如出现不能满足检定/校准需求的情况,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与使用部门联系,协调解决。3.4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在检定/校准工作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以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范要求。检定/校准结果的核实应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为依据,结合检验标准方法为原则,具体要求按照《测量溯源程序》执行。使用人员应按检定/校准结果的使用等级,在确认的适用范围内使用。3.5可疑测量的追溯当仪器设备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修正因子,对所得出的检验结果进行修正;使用计算机运算检验结果的,应确保所有相关软件(包括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为了防止疏忽,使用部门应编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信息卡,便于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随时使用。检定/校准信息卡应包含(但不限于)检定/校准日期及有效期、技术性能参数、修正因子和确认的适用范围等。

4期间核查

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期间核查[10],以确认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检定/校准的可信度。4.1制定期间核查计划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各种仪器设备的稳定性考核记录,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于每年年初制定期间核查计划,确定核查的方法与周期,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计划实施期间核查。4.2组织实施检验人员按照期间核查计划制定核查方案,按时按要求开展期间核查并记录,并编制《检测设备/计量标准器件期间核查报告》。经期间核查确认为仪器设备失准的,按《设备管理和维护程序》相关规定执行。检验部门应妥善保存期间核查计划、实施方案、原始记录、期间核查报告和有关资料,保存期至少6年[11]。

5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估

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和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时间可以是每年度一次或自定时间,新设备初次绩效评估定为自验收时间起到下一年底。5.1绩效自评估设备所属部门按照该设备的《可行性分析》,对该设备运行一年时间内,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内容:(1)设备的用途;(2)设备开展工作的情况,如开展工作的项目、样品类别和数量、设备运行次数等;(3)应用于新项目、新方法、科研的开展情况;(4)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与设备的《可行性分析》相符合等方面。5.2绩效考评考评小组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功能状态核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情况、人员操作培训记录、人员授权使用情况、使用/维修记录等),原始记录和实验报告的技术记录和存档情况,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核查。5.3考评结果由考评小组根据设备《可行性分析》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现场考评情况得出绩效考评结果。相关资料都必须归档保存。

6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6.1仪器设备建档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每台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软件均应建立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人在仪器设备验收完毕后建好档案,保存期至仪器设备报废后3年。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名称、采购请示、采购合同、设备验收记录表、设备及使用说明书、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表、维修记录、降级使用和报废记录等。6.2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保存仪器设备的记录包括所有技术记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原始记录)、使用和维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检定/校准结果确认结果等。记录保存时间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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