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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

时间:2022-03-18 18: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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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

第1篇

关键词: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6-0120-03

2014年2月28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中指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但仍然有“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此,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奖助政策与机制较以前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扬州大学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实践,初步建立起全员覆盖、分类分型、多方参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全员覆盖,规范明确参评对象

1.研究生教育基本数据。扬州大学作为一所省部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第一批博士、硕士授权点高校之一。自1992年合并办学以来,历经20余年的发展,学科门类齐全,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数据显示,目前扬州大学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6个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布于26个学院,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海外留学生等各类在籍博硕士研究生9000余人。

2.研究生奖助概况。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文件精神,扬州大学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学校特别制定《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对研究生奖助的经费来源、奖学金类别、助学金类别、评审标准、奖助对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学校对研究生奖助经费予以保障,明确规定研究生奖助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学校自筹资金等几方面予以保证;明确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院自设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学院自设助学金。自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施行以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日臻完善,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在籍的全部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修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全校范围内统筹使用博士生和部分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逐步形成了科研成果为导向、校院职能部门和导师多方参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为引领、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助研资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对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进一步予以奖励,加大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表彰力度。如表1所列,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扬州大学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总额达九千八百多万元。

总体看来,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标准处于江苏省领先水平,较大地改善了研究生生活待遇,有效地激发了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分类分型,科学制定奖助细则

2014级是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施行的第一个年级,针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实际情况,扬州大学对未进行改革的2014级之前年级和进行改革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院自设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助情况分类制定奖助标准、科学制定评审细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依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暂行)》评定,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每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每人。在具体评审过程中,博士研究生不将名额划拨至学院,从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方面划定12个大项129个小项逐项规定分值,由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填报个人成果等具体信息自行申报,最终在全校范围内依据得分高低来评定获奖者。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博士学术新人奖的荣誉称号,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使用不同成果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在学段内第二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另奖励20000元。硕士研究生则依据在籍人数测算各学院划拨名额,各学院保留划拨名额的一般作为获奖基数,学校将各学院划拨名额的一半统一至学校层面依据得分高低进行竞争,视硕士研究生的得分高低,成果丰硕得分高的硕士研究生最后的获奖数最高可达获奖基数的三倍,最低的学院只能保有获奖基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体现了博硕士不同的导向,博士阶段鼓励以科研成果来进行竞争、社会工作和学习情况的分值较硕士为低;硕士研究生在鼓励参与社会工作和认真学习的同时,也鼓励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多发表成果。同样等级的科研成果,硕士可获分值较博士为高。如此,在坚持科研导向的同时,也兼顾到博硕士学术水平的差异和获得成果的难易。

2.学业奖学金。主要评定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试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金额从4000元至18000元不等,所有的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评定时间是在每年的9月,研究生一年级无前一年的评定材料,故一年级博士不分等次,每人15600元;硕士为鼓励优秀生源前来攻读,学校对本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和来自985、211高校的生源给予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其他生源给予8000元的奖学金。对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从其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打分,依据得分来划定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从2014级起,每位研究生入学均收取学费,博士每年10000元,学术型硕士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每年10000元。学业奖学金等级和金额的设定,在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踏实研究方面有着显著的激励作用。

3.助学金和其他。主要设置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目前扬州大学提供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朱敬文助学金依据《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分配名额至各学院进行评定,标准为2000元每人;2014级起研究生享受的助学金包括导师助研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用于资助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其中导师助研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研究生“三助”津贴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参加助研、助管、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专项资金,每季度都资助博士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对优秀博士给予生活补贴。此外,各学院还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学院特色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扬州大学农学院为例,学院自设了院长奖学金,由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提供,用于奖励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博硕士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奖励金额从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三、多方参与,公正进行评定审核

扬州大学目前实施的分类分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从奖学金和助学金两个大类,兼顾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这两种不同类型,从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设立了多种多样的奖助学金,牵涉到全体在籍研究生,如何公正地进行评定和审核,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和改革的重点。

在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审核过程中,从班级、学院、学校,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进行本单位范围的评审和决策;每一环节的阶段性结果都会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向下一环节递交或公布结果。

如图1所示,在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包括申报人、班主任、导师、院研究生秘书,工作机构包括班委会、院评审委员会、校研究生工作部、校评审委员,相应个人和机构都充分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进行奖学金评定审核工作。以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为例,申报人如实填写自己在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附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交所在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汇总整理本班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对其综合表现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证明,导师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证明;学院研究生秘书除对申报人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外,还需整合各班上报材料从12个大项129个小项逐项进行材料审核,核定申报人各项得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院领导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等级进行最终的评审和鉴定,依据学校下拨的名额择优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整合全校26个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报人的情况,对各项分值结果逐项进行核实整理,形成全校的评审汇总表,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领导、校领导组成的学校评审委员进行最终的评审,决定国家奖学金的获得人选。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成效

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之后,在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受惠面、奖励力度、思想教育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成效。其一,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惠及全体研究生,使得每一位非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到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平均15600元和硕士研究生平均9000元的学业奖学金标准相对于博士研究生10000元和硕士研究生8000元的学费而言,在解决学费负担的同时,还可以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对提高研究生的积极性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其二,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了科研成果导向,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此外大部分学校或学院对研究生科研成果都有奖励政策,再加上助研津贴和其他补贴,高额度的科研成果回报有利于激发研究生潜心科研,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也会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明确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的岗位津贴,有助于鼓励研究生自己的劳动获取所得,可以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意识和自食其力的能力,同时在具体的助研、助管、助教的岗位工作中,有助于他们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增强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

五、思考

美国“人本心理学之父”马斯洛在其代表作《动机与人格》中详细阐述了需要层次理论,该理论将人的基本需要分为“匮乏性需要”和“成长性需要”两类:其中“匮乏性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这类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他人和外部环境;“成长性需要”是指自我实现需要,这类需要的满足主要通过个体的内在因素获得[1]。

在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实践中,首先要重视研究生需求,建立全员覆盖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奖助学金评审目标,科学制定和完善评审细则;同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平进行评定审核,这样才能使研究生奖助体系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仅是对研究生的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对他们学习科研的一种肯定和认可,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精神奖励;单纯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都无法达到最完美的强化效果[2],研究生奖助学金是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正强化。

无论哪种激励理论,都是关注人个体内在精神或外显行为在外部诱因作用之下所起的变化,是对激励作用过程和效果进行的研究。在激励理论的指导下,以研究生奖助体系作为诱因,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求学热情,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贫困学生;认定;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138 — 02

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而认定贫困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对于民办高校而言,不仅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而且对合理配置资助资源、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为代表的民办院校,在总结十余年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一套体现资助公正、公平性的贫困学生认定体系,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资助资源的最大功效。

一、贫困学生认定的方式和原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一所有8621名在校生的独立学院,由于大部分学生来自吉林省农村和小城镇,所以贫困学生比例达19.4%,远高于本省其他同类院校。为了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利用,学校从自身和学生实际出发制定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规范合理原则,按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层次进行划分,保障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学情较之公办高校复杂,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在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中采用生源地认定、本校自行认定、综合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即学生自行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具学生家庭情况证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经过班级、系和学校层层审批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分出不同层级;学生接受资助,即学生申请——学校抽样调查——民主评议——学校审核的方式。

在认定过程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积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对各年级学生进行差异化认定。重点关注大学一年级学生,在新生刚入校后即收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通过入学报到、军训等环节观察学生的举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为贫困学生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对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进行动态认定,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这样才能使资助资源更加合理分配,把有效的资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同时,采取多种渠道来发现和了解不愿意主动说明情况的贫困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为了使贫困学生及时准确地得到认定,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鼓励同学之间互相提名、侧面申报,辅导员在了解情况后与学生及家长确认,使资助盲区大为缩小。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民主评议小组对贫困学生的贫困状况进行排序,并结合贫困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贫困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最后,辅导员对贫困认定结果进行甄别,采取抽查、访谈等方法核实学生的信息,最终确定上报名单并由学校公示。总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关键,作为民办高校必须立足实际,在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认定方法,不断完善认定机制,才能更公平、科学、有效地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对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的认识

由于民办高校的学费明显高于公办高校,因此贫困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较之公办高校也有明显不同。以学生的月生活费为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采取与公办高校不同的标准:月生活费700元以上的,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月生活费低于700元的学生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学校对学生生活费的监测手段主要是根据食堂和校园超市提供的饭卡消费信息,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项参考指标。

在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容易成为被忽视的对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往往自尊心较强,担心自己家庭情况被公开,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和辅导员得知。部分来自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内心希望得到资助,但却得不到有效的证明材料,甚至不知道找谁开证明。由于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异,造成了部分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上产生错误认识,主观地认为在民办高校就读的城市学生一定家境优越,人为地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学校在认定贫困学生、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对于来自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目前, 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但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足以说明问题。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生活贫困,但不能作为其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的依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不够重视,为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不严格把关、敷衍了事。少数学生对贫困认定的目的认识不清,误认为贫困学生认定就是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面对高额助学金,一些非贫困学生往往通过开具虚假证明冒充贫困学生。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由于家庭跟当地政府负责人存在矛盾,即使家庭困难也开具不到证明,导致无法被认定为贫困学生受到资助。

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最能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由于学生的消费观念、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 在民办高校学生中间存在着学生消费水平高、家庭消费水平低;家庭贫困,但学生奢侈浪费的现象。个别学生故意逃避学校的消费监控,故意长期拖欠学费,给学校的认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使认定结果产生误差。因此,民办高校要结合自身特点,构建更加公平、公正且易操作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模式,提高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切实做到合理地分配国家和社会资助资源。

三、科学把握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切实改进贫困学生认定工作

民办高校在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辅导员和学生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并改进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从而提高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益。

1.在贫困生认定的操作中,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建立动态认定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贫困学生认定体系。在秋季开学初启动认定工作时,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采取班级学生评议与系评议小组评议相结合的评议方式。在评议过程中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定,在重点讨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同时,设立形式多样的意见反馈渠道听取师生意见。为避免突发困难的学生得不到及时资助,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逐步健全动态认定体系,在开学初集中进行一次贫困学生认定;同时在全学年随时对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的学生进行个别资格认定;对于家庭情况好转的,重新核定其贫困资格。在资助办法上,采取固定资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校团委“心蕊”基金会设立临时补助专项基金用于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使动态认定机制更趋完善。

2.在新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就业处的干部、教师按地区上门家访,直观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2012年秋季入学的迎新生现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干部、教师通过观察学生行李、穿着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为贫困学生的认定和资助提供依据。学校对残障、烈士子女、孤儿、单亲、低保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重点学生建立特困生档案,避免出现认定上的疏漏。经济管理系2011级会计学专业一名女生是来自SOS国际儿童村的孤儿。在其入学之初,学校领导第一时间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学生工作部(处)立即组织干部、教师对其困难状况做了准确认定,不仅使其顺利地得到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而且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力量的资助。为了更好地帮助她完成学业,消除其学习的后顾之忧,长春欧亚集团不仅全额资助其学费,而且为其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在本学期,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改革了民主评议方式,要求在评议会上,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介绍家庭经济情况的环节,贫困学生要讲述自己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和人均年收入及家庭困难原因等情况,评议小组依据困难学生平时在学校消费情况、综合表现以及家庭情况予以打分、投票,评判该生的困难程度。同时,要求辅导员进学生宿舍,查看学生是否有不符合困难学生身份的高档电脑、高档化妆品;进食堂、校园超市查看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一方面要发现那些家庭困难但不愿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的学生,一方面调查月开销大的贫困学生,杜绝个别学生掺假虚报的情况;要求辅导员定期进教室,观察学生的穿着装扮;通过对学生消费、衣着的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贫困学生在校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助盲区。

3. 辅导员在组织评议小组认定贫困学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杜绝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吃、请、拿等不良现象。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源分配方案和名单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干部、教师的监督。要畅通学生申诉渠道,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

4.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加强诚信教育。首先在收集贫困证明材料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是否合格,最大程度减少虚报情况;其次,完善家庭困难情况申报制度,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要提供一份包括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情况的说明,作为贫困学生认定的参考依据。再次,要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让广大学生积极监督贫困学生评定过程,加强诚信管理,明确虚假申请贫困资助的后果,为公平、公正、合理认定贫困学生提供了保障。

第3篇

【关键词】 地方院校;贫困学生;资助育人;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是由一些专科学校合并重组后升格为本科的地方性院校,大多学生来自偏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较多。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资助育人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成为有用之才,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兴义民族师范贫困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并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的观察思考,形成了一些关于目前对兴义民族师范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状况的基本认识,同时也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部分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作些探析。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状况

为促进学校全方位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笔者对兴义民族师范贫困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62 份,有效回收率为90.5%,统计结果见表1:

据统计,76%的贫困生月生活费500-700元,基本能满足在校的物质生活,在此前提下,此次调查反映出贫困生现状及帮扶的一些问题:

1、资助体系不完善

(1)加大有偿资助中勤工助学力度。高校应该尽可能多地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特点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帮扶措施和救助体系,这样可以使他们所学的知识得到具体应用。[1]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没有直接向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而此次调查中有86%的学生希望能参加勤工助学,这说明同学们已充分意识到勤工俭学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增强自立自强意识,为未来的就业奠定基础。兴义民族师范院校有四个校区,新校区远离市区,客观上造成的同学们勤工俭学的不便和支出费用的增加,这也是学生希望校方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的原因。

(2)贫困生认定机制存在缺陷。被认定为贫困生即可获得学生资助,所以在贫困生的评定工作中贫困生的认定非常重要,学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无统一的标准,由各系辅导员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在此次调查中有46%的同学认为存在“伪贫困”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难以科学界定。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子女、家庭成员享有农村低保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各种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调查表等,这些认定依据缺乏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监督体系。在开学初,同学们都会出示各种各样的贫困证明,由于各地乡镇衡量家庭贫困程度标准不一,部分乡镇开出的证明具有人情性、随意性等,高校也很难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一一核实这些证明的真实性,所以增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二是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主观性大。贫困生认定程序为:学生首先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材后,由辅导员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证明、在校期间表现、消费情况等对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作出判定,再把贫困生情况提交学生所在系审核并公示,最后提交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认定。即: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认定四个环节,其中班级评议最为关键。各班、各系对贫困生认定方式不统一,班级评议这一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三是资助指标采用平均分配,忽略了系、专业特点的差别。困难学生在同一所院系不同的专业分布都不是均等的,就读于师范教育、农林专业的贫困生相对要集中一些。四是学生资助过程缺乏严格的监管。由于学生资助工作量大,很多环节无具体的执行标准,学生申报的材料也无从核实,此时如果老师没有完全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有偏袒现象,学校资助中心也无法逐一审核,致使资助工作易出现偏差。

2、学生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发挥不够

调查中有40%的学生认为物质帮助和精神帮扶不对称,72%的学生认为学生感恩意识淡薄,回馈社会的动力不足,这说明资助工作中的育人功能有待加强。一是重经济资助,轻心理帮扶。具调查显示在贫困生中性格内敛、忧郁、脆弱、敏感的占44%,感觉自己技不如人的占61%。由此可见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需求与经济问题相比,更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二是重权利享有,轻责任承担。高校资助政策多次强调要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也带给贫困生一种错误导向,认为自己受到资助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是理所应当的。三是重政策落实,轻过程监控。资助育人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已形成学院——系——辅导员资助育人三级工作体系,推动育人理念的深入贯彻、资助政策的实际落地,但在整个学生资助环节,却出现监控力度不够的现象。有的贫困生获得资助后,乱消费;有的学生申报材料不真实;有的老师并不完全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有偏袒现象,导致贫困生认定出现偏差。四是重资助力度,轻能力培养。2012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获资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而调查显示希望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占86%,心理压力来源于前途及就业的占70%,可见学校要大力加强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最终提升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完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思考

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我们不难发现,只解决他们面临的经济问题,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要更加关注他们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学生资助这一平台,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使助困与育人有机结合,真正实现贫困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2]

1、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首先要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学生,85%来自偏远少数民族贫困乡镇,经过多年资助工作的实践,以下几种情况可首先列入贫困生的考虑范围:孤残学生、单亲子女、家庭成员持有农村低保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多子女读书家庭。做好贫困生的认定考察工作要充分发挥班团干、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在班级民主评议中形成在校学生最低生活标准,作为一个有价值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以此指标为标准考察贫困生生活费用与在校学生最低生活标准之间的差距。就兴义师范学生而言,最低生活标准每天15元。其次,建立贫困生党案,使资助对象管理制度化。党案中要详细记录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经济主要来源、经济收入等。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消费、奖罚情况等。数据要及时更新,为资助的评定提供参考依据。另外,要充分了解贫困生的生活、心理的需求,从多方面、多渠道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作为一线的管理工作者辅导员更是要多与贫困生交流,成为他们生活、学习中的良师益友,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健康轻松的环境。

2、全方位构建以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

对学生资助的目的就是为了育人,贫困学生由于自身和家庭的原因,造成他们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较重,因此在资助育人工作中不仅要注重物质资助,更要注重精神资助,要从经济、思想、心理、能力等多方面帮助贫困生,支撑起他们的精神世界,坚定他们自强不息、搏击人生的意志。

经济上采用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以物质资助为基础的原则。学生只有解决了生活所需,才能减轻精神压力,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为今后的就业奠定基础。

思想上要注重培养贫困生的优良品质。第一,开展诚信教育,营造公平的助困育人环境,培养贫困生诚信品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2年在校生 7302人,学生生源地大多处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源地贷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3%,共3130人,提高贷款学生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让每一位贷款学生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强贷后的学生管理和诚信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次调查中有46%的同学认为存在“伪贫困”现象,开展诚信教育,可提高资助政策的效用,减少资助评定过程中的“伪贫困”现象。第二,开展感恩育,增强贫困生责任感。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 3 年以上的高校贫困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全部代为偿还,这是国家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中的一个途径。学校应让贫困生充分了解政府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和就业政策,让贫困生明白自身的成长与国家的资助是分不开的,增强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学有所成后自愿回报社会。第三,开展励志教育,树立他们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贫困生的生活和学习中,从他们实际需求出发,以贫困生为本,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特长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竞争和创新意识,增强贫困生生活和生存能力。

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经济贫困使部分学生出现精神和心理贫困,主要表现在比较敏感、脆弱、内向、自卑。2012年兴义师范学院参加大学生心理管理系统在线测试4491人,测试结果心理存在一定问题学生925人,因此,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学校应针对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问题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利用心理测试与咨询等现代心理科学技术减轻贫困生在情感、就业、学习、经济上的心理压力,鼓励他们实事求是分析情况,找准优势与不足,坚定信心,重塑自我;增强学生承受挫折和快速适应环境的能力;预防各类精神疾患和变态心理的产生;大力倡导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理念,鼓励、引导大学生发挥长处,合理竞争,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能力上以实践实习、提高素质为手段锻炼学生。学生资助工作重要的是帮助贫困生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这就需要为贫困生积极搭建实践学习平台,而不仅仅只是提供经济上的资助。学校要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拓展校外实践实习,不断提高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奠定基础。

3、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资助育人工作的落实

辅导员是资助育人工作的传播者、实施者和协调者;班集体是资助育人工作的载体;院系是资助育人工作的领导者、监督者。辅导员作为一线学生工作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法规,引导学生公正、公平地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组织学生客观地认定贫困生,积极帮助贫困生参与勤工俭学,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院系对资助学金名额的分配、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要客观、合理,对贫困育人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统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要建立适合学生发展的资助育人管理体制,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资助育人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总之,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原则,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全方位构建以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不断提高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真正实现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注 释】

[1] 赵春草.农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机制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5).

[2] 方鹏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育人效能研究[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