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0 19:47: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相关政策
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今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位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且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从今年起,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培训学时要求将逐年提高到以上标准。其中,2013年的学时要求仍为近5年240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学时要求分别为近5年264学时、288学时、312学时、336学时;2016年及以后培训学时要求为近5年360学时。
因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未出台,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实习指导教师可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精神,仍参加技校教师职务系列的评审。
二、业务考核
中专、实验和研究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务考核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考核方式等要求不变。
小中高申报人员教学水平面试考核的形式仍为上课,面试考核工作由市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到省参评的依据。上课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
普通中学和职高文化课教师申报中学高级的教学水平考核形式由说课改为上课,上课考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进行,上课结果作为到市参评的依据。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职高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仅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的面试考核方式仍为专业技能和实务测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学一级申报人员的考核时间和方式不变。
三、工作程序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1周。公示内容为《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设中评委的县(市)区在评审前15天,将中一、小高评审材料、评审对象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初审报告》和《召开评委会的函》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由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事局报市人事局统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将由市人事局抄送市教育局。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县(市)区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根据省市评委会评审要求的不同,评审材料分为送省评审和送市评审两种材料。各地应按照省市开列的《材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审材料。其中送省评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此电子稿根据要求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提供评审材料所需表格的样表,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其中报省材料的表样略作改动。上报表格的填写要求,仍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送交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3个系列的评审材料,包括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以及须作鉴定的小中高论文代表作原件、电子文档和送鉴论文清单,此外还应同时报送申报中学高级的人员名册。其中,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参照中专高级讲师论文鉴定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联系校外有关学科专家鉴定。
8月上旬,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3个系列申报人员进行面试。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送交中高、小中高评审材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同时送交中一评审材料。
9月中旬,小中高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10月中旬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高、中一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10月下旬,中高申报人员进行全市统一的业务考核笔试;职高专业课教师进行实训实务测试。
一、原始材料的搜集
(一)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本人申报材料是基本材料,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该教师一定时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几年来多数教师已积累了3次,有的已达到4次。
(二)每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及师德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评价、教学反思、一帮一、谈话记录等。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师是终身学习制的,因此,继续教育是教师学习的主要途径。不少教师通过在职或离职进修获得新的学历应及时充实。有的由本科达到硕士再达到博士学位。
(四)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包括各级各类的优秀、先进;论文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指导教师奖等。
(五)学术成果复印件。凡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改经验、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编写的教学用书。这些复印件必须有书刊的封面和目录,以保持其真实性,它是衡量教师、教研最有份量的见证。
(六)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七)平时自主学习记录。阅读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以上材料,不是一次搜集完备而是应随时积累。前两项材料由组织掌握,后五项材料需本人提供。开始时,我们主动向教师索要,并逐一验收,后来教师也逐步明确了提供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感到材料保存在档案室比存放在自己手中更安全、更可靠,查用方便,所以一产生上述材料,便主动上交到档案室。
二、整理与归档
(一)随时搜集。随时收到材料后,先用简易袋子分人保管起来,要求做到不错失,不残缺。
(二)定期整理。每年年底对收集的材料,按规范进行裁切、裱糊、折叠。其次是拆开原档案进行分类编排,然后是重新编造目录活页装订,最后按一定顺序归入本人档案盒。这些年来,有的教师的业务档案已积累了厚厚的一大册。
三、利用和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提供了有用的依据。每逢评聘职称时,学校都要召开职称评聘公示会。我们这时要将教师业务档案送上门,通过利用业务档案向教师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来衡量是否符合评聘条件。业务档案为学校领导做好评聘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管理上,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本人要求查阅,须经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必须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四、体会
一、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专兼职教师的数量比偏低
民办院校由于经费限制、人事管理规定等各种原因,普遍选择聘用大量的兼职教师,导致学校的专兼职教师数量比偏低。兼职教师固然可以对本校的师资队伍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但是也相对带来一些隐患。因为大多数兼职教师只能把兼职作为一种“副业”,基本上不参与学校的管理,在教学工作中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应付了事。他们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改革发展漠不关心,而且一旦发现兼职工作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冲突时,就会随意变动兼职学校的教学安排,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2、师资队伍的组织结构有待优化
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目前普遍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特殊结构,即老教师和年轻教师较多,中年教师数量不足。老教师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年轻教师可塑性强,是学校的未来,也不可缺少。但是对于高等学校,尤其是民办高校来讲,中年教师才是学校的中坚力量。中年教师无论是在时间、精力,还是在教学经验、能力水平等方面,相对于青年教师和年纪较大的老教师,都具有更大的优势。中年教师的数量和教学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教学、科研的活力,体现出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稳定程度,直接影响教师队伍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结构方面,民办高校的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主要集中在退休的兼职教师群体,大多数专职教师只有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高学历、高技术职务职称的教师数量不足,会严重削弱学校的师资力量、科研水平、教学能力,最终影响学校的良性发展。
3、“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
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普通公办高校有所不同。民办高校的办学重点在于高等职业教育,核心在于为国家培养在一线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民办高校应根据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合理配置师资力量,调整师资队伍结构,着力聘用和培养“双师型”教师,即教师既有教师资格证书,又有职业技能证书;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既有教学科研能力,也有专业实践能力。但是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的数量明显不足,大多数教师仍然只有理论教学能力,缺乏实践操作技能,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4、教师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不高,缺乏归属感
民办高校由于管理机制、财政状况、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其专职教师对于学校的薪酬福利、考核机制、科研机会等方面工作满意度不高,难以获得工作成就感。笔者通过对几所民办高校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6.6%的教师认为自己的工作成就感很低,并且有30.2%的人认为工作成就感一般。
除此之外,笔者通过薪酬制度、考核机制、假期制度、福利制度、科研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指标来衡量教师的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每项指标都有超过60%的人表示不满意,其中薪酬制度、福利制度这两项指标,更是有超过70%的人表示不满意(见表1)。教师对于工作满意度不高,不但影响工作积极性,还有可能造成教师资源的流动性增强,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5、师资队伍不稳定,流失严重
民办高校里有许多教师不满足于在民办学校工作,而只是将目前的工作当作暂时的选择,为今后发展做跳板,一旦有机会,会立刻跳槽。笔者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只有2%左右的人是热爱自己的教学工作,而50.9%的教师是把目前的工作当作自己今后发展的跳板。因此造成教师的工作缺乏责任心,影响教学效果。
二、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政策体制原因
第一,社会保障体制上,现在公办高校的教师属事业编制,有国家保障,可按事业单位享受退休待遇。而民办高校同属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人才,法律上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对民办高校属于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的“模糊界定”,在实践中很不清晰,两种不同划分,按现行的社保体制有很大差别,结果是民办高校只可按企业规定执行。社会保障机制的差异,造成民办院校的教师与公办教师在退休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导致民办高校教师工资优势不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造成教师心理不公平感,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阻碍了教师职业发展,由此影响教师选择民办高校的热情。
第二,在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上,政府及公办高校仍承担过多的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人才配置功能,使教师流动不能遵循市场规律,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发展和有效使用。同时,政府对民办高校教师培养和学术研究支持力度不大,不能与公办高校一视同仁,如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国内访问学者等,培养经费需由学校自筹,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增加了学校的负担;科研项目上申请难,使民办高校缺少学术研究的条件和氛围,从而难以引进和留住人才。民办高校的教师,由于人事、职称评定、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往往很难安心在民办高校长期任教。许多年轻教师在谋职中把民办高校工作作为中转站,缺乏长期稳定的就职打算,一旦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就会辞职而去。
2、观念原因
社会舆论上,人们对民办高校的地位和作用仍存偏见,缺乏正确认识,将民办高校与高收费、低质量连在一起,认同感低,导致民办高校在社会地位上处于明显的劣势,使得教师缺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觉得比公办高校教师低人一等,调离学校的念头会变得更加强烈,对教师人力资源建设存在着重要影响。另外,民办高校在需要解决一些和公办高校相类似的问题时(如土地划拨、经费支持等)往往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从而使民办高校在解决教师的一些实际困难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
3、民办高校自身的管理机制原因
第一,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存在漏洞。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行政性事务管理层面、人事管理阶段,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事部门未从资源价值开发与利用的战略角度定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与意义,未把教职工的聘用、开发与培养作为人力资源规划的目标。在教职工的招聘中,重在追求高学历、高职称和专业对口,忽视了个人素质、科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对教职工的归属感与职业生涯规划、住宿条件的改善和薪资福利待遇的提高不够重视。另外,民办高校普遍在新教师上岗培训上投入不大、力度不够,而且学校进行的岗前培训更注重形式,而忽略其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许多新教师往往根据他们在大学时所接受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来进行体验式和摸索式教学,因而在教学上要走很长的弯路。
第二,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完善。首先,人力资源的考核偏量化,忽视教学质量。例如很多高校普遍通过最低工作量的规定(如每周不少于8节课)来对教师进行考核。但实际上,教师的很多工作是难以量化的,只从数量上做硬性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并且容易使教师形成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工作量能达到要求,就能拿到基本工资,而对于教学质量则考虑不多。从另一方面来讲,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是不一样的,用一个统一的量的标准来规定工作是不切实际的,在某种程度上有滥竽充数的嫌疑。其次,考核方式不全面,考核结果缺乏反馈。民办高校普遍在评价时只注重教学工作的考核而忽视科研工作的考核,这显然不利于学校的全面发展。同时,许多学校的考核缺乏沟通和反馈机制,只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其结果的反馈。任课教师从未了解到学生评教的结果,无法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更不能及时改进。而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只是人事部门的工作内容或必须进行的程序,考核完毕后同样将结果搁置一旁而不予理会,以致绩效考核达不到指导和教育的作用。
第三,激励机制不健全。教师在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只是随职称等级的不同才有一定的区分度,而在同等级职称中区分度较小,甚至根本没有区别。这种报酬系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民营化的灵活的激励机制的优势,从而无法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任课教师的收入报酬主要以课时量为标准,而不是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标准,会导致不少教师为了眼前的物质利益而放弃对教学质量的高追求,他们会转而求之于量,从而影响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优化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和途径
1、完善教师招聘体制和培养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首先要严格控制离退休教师的聘用,扩大中青年专职教师数量比例,通过提高待遇、提供优惠条件等措施吸引高层次的年轻人才进入民办高校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
其次要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民办高校应该根据实际的需要来设置一个合理的职称结构标准,该标准应符合各个专业和学校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保证实现学校各专业领域教师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校的中坚力量,来优化本校的职称结构。
再次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不但要定期从公办高校、国外高校招聘优秀的毕业生,而且要重视本校在职教师的学历提升,为本校教师提供在职提高学历层次的机会,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在经费上有一定的支持。对于高学历教师,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保证其全面的发展。
最后,民办高校要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民办高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年龄、学历、经历帮助教师建立清晰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开展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职业资格培训;可设立“双师型”教师津贴等激励机制,促使更多的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要积极安排本校的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或挂职锻炼,使教师在教学中及时补充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开发的能力,真正做到“产、学、研”结合,更好地提高个人素质。
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应当依据各自的办学目标、教师的职责和特征等因素来设计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要体现学校对教师的导向,除了强调教学和科研外,还应包括教师的生产实践经历、知识更新和自我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尽可能采用量化,确保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实际工作业绩,形成有效的目标激励机制,明确教师的努力方向,使教师业绩考核成为教师不断奋发向上的推动力。例如陕西某所民办高校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教师评价指标库,该指标库中设定了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1个观测点,从教师基本职业素养、教学工作效果、教师学习与成长各个方面进行考核,保证了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值得借鉴。
其次要完善绩效考核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过程中考核主体的监督,保证考核主体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评价。在考核结束后,学校应该将考核结果进行校内公示,接受全校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并允许教师根据反馈结果通过合理渠道进行申诉。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又可以消除教师对考核结果的迷惑与不满。校内公示的实行还有助于增加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减少绩效考核过程舞弊的可能性,从而增强教师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另外,在实施考核评估的过程中,各校还可参照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成立校评议会和教授会,对考核评估的过程进行完整地监督。对于绩效考核的所有要素,包括评估指标的设定方法、开展评估的实施者、评估实施过程的完整性有效性、评估结果的反馈等各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监督,使教师的考核与评估工作公开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
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育研究实践基地为载体,着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民教育、消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团市委、市科协)
1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持续推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镇教发〔2017〕1号)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开学生文化学科成绩及其排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作业量。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政府建立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法治、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切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规范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配备达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I类要求,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体卫艺师资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严格按国家新课程标准落实课时,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定期开展各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丰富校园体艺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充实体艺教学和辅导力量。设立体卫艺特色学校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体艺“1+X”试点工作,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所学校至少有1个特色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艺术素养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秀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17.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发挥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基于教学案的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挂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落实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就学,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不断更新,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0.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按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逐校落实,进一步优化长处,补齐短板。出台学校警务室、食品安全、消防、危化品、欺凌等各专项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实现学校、教育局、保险公司三方精准对接。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21.严格学生集中接送安全管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在学生集中接送管理的14个环节,共计126个节点,逐点明确目标,逐点领取责任,逐点落实到人,逐点实施到位,确保我市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22.严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