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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员

时间:2022-10-29 06:50:32

秩序维护员

第1篇

乙方:

为了确保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___岁至___岁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5、录用必须交押金____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6、试用期___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___元(班长___元、队长___元),食宿自理。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职责: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___元整。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___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或停止,违者一次处罚____元。

6、对于严重违规车辆、压坏施工设备车辆,碾压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且必须暂时留滞车辆,保护现场,并向施工指挥部报告,不得私自作出处理决定。违者作开除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罚___元至___元。

7、认真维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诈过往车辆。故意敲诈过往车辆,触犯法律法规者,一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8、文明执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2篇

根据__区《关于应对低价限售黄金谣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__政办发明电【20__】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__县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经营规范”的良好金融市场环境和氛围,结合__县实际,特制定__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厉打击以“非法买卖黄金、扰乱市场秩序”为重点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__县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__县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现成立__县维护金融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f

成员:z

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f局,办公室主任由c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扎实做好金融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经贸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负责对专项行动情况组织检查;做好对市场、金店等黄金产品销售点的监测,加强市场流通管理,净化规范市场秩序。

(二)工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依法清理全县市场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

(三)发计委(物价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全县金融市场哄抬物价、低价限售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电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用维、汉两种文字及时辟谣通告,做好新闻宣传和解释工伤,引导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等宣传工作。

(五)公安局要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查找源头和头目,严惩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好奥运期间我县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以维护金融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秩序,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户合法权益,树立我县良好形象,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3篇

论文摘要:行业协会发展的完善与否是市场经济体系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辅助政府的在经济领域发挥职能,这是因为行业协会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市场经济中,维护市场秩序这种公共服务产品一般需要由政府来提供,而行业协会往往以“自律”的方式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本文就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例,对行业协会进行交易费用分析,并提出对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行业协会的定义与功能

行业协会,英文为“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也称“trade association”、“business association”、“employer association ”等。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将其定义为:“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自愿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经济团体。”

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提求音讯、调研、咨询、交流、培训等各项效劳,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求依据,为企业运营绝策效劳。行业自律也是行业协会一项主要功用。成员参与行业协会取得效劳功用和维护功用所带来的利益,同时也志愿接受接受行业协会的控制。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经常可以是对市场次第的一种树立和维护。

二、交易费用的有关理论

1937年,科斯发表《公司的本质》,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把交易费用理解为“利用市场价格机制的费用”,1指“度量、界定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2这一观点后来被发展为“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3并形象地称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在经济学中的等价物”。

三、行业协会的交易费用分析

从资源配置和缔结契约的角度来看:随着资产专用性的升高,市场、等级制和混合组织各自的治理成本也是逐渐增大的。当资产专用性趋近无限小的时候,市场的交易费用最低;当资产专用性无限大的时候,等级制的交易费用最低。而在这两者之间的一定区间,中间组织治理结构的交易费用分别低于市场和等级制。作为中间组织的一种,行业协会的性质就是出于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治理成本的节约而对市场和政府的代替。因为,与市场相比,中间组织牺牲了激励而有利于各部门间更高级的协作:与等级制相比,中间组织牺牲了协作性而有利于产生更大的激励强度;中间组织内部的企业之间在互相保持独立的条件下,建立了比较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关系,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同时在中间组织内发挥调节作用。

四、行业协会维护市场秩序的交易费用分析

(一)行业协会弥补“市场失灵”

人的有限理性导致存在机会主义的倾向。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市场主体难免会采取损人利已的行为而陷入了“囚徒困境”。而在提供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服务方面,市场机制是失灵的。行业协会制定各种规章、政策和标准约束会员的行为,降低不确定性。其内部严格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则提高了会员的违规成本。归根结底,行业协会内部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以及通过制定规约和处罚程序,可以避免那些只顾及短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的行为得到抑制,市场秩序得到维护。

(二)行业协会弥补“政府失灵”

1.政府监督管制企业的成本往往要高于行业协会自律协调企业的成本。对市场秩序的监管,首先要掌握信息。政府获得信息的成本远远高于行业协会。因为政府与企业并无直接联系,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政府为此进行调查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而行业协会由业内企业组成的,各成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彼此监督,对行业市场秩序时时关注,在得到政府授权进行“自治”的前提下,能高效率、低成本地进行“自律”。而且,政府行为往往会导致寻租的出现,从而增加应对交易费用。

(三)典型案例: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4

行业协会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就是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一度被“假冒伪劣”商品所困扰。“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的成立,规范了市场秩序。在此案例中,集贸市场上企业自由进出的灵活性使市场监督更难,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违约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了逐利的机会主义行为,严重的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于是,“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营运而生。对企业而言,“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是其集体利益的代表,成员单位再加入协会时将自己的部分治权让渡给了协会,让行业协会通过自律和协调机制规范成员经营行为。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有效地约束了会员的行为。对政府而言,协会的自律更加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五、推进行业协会“自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国行业协会还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自治”不足,这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就难以充分发挥。所以,政府应该积极推进行业协会“自治”,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一是推进政会分离。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自上而下成立的,这种强烈的官方色彩,造成行业协会缺乏独立的运作能力和自治能力。所以必须政会脱钩,推进行业协会自治。政会脱钩应包括人、财、物脱钩、职能脱钩、编制脱钩三方面。政会脱钩其实是对政府现有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减少对社会活动的干预,为行业商会的发展腾出空间,即政府职能的转移。

二是加强立法规制。目前,我国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法律层级比较低、没有统一立法。我国现在没有行业协会法,对行业协会进行规制主要依靠不断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后续的一些行政法规,行业协会本身的法律定位、社会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等统领性的规范处于缺失状态。要推进行业协会的“自治”,需要法律保障,必须制定完整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从行业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地位、作用、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立法部门应加紧制定和颁布有利于培育和发展行业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规范行业商会的组织结构、设立程序、职能定位等,也需要成文法对政府、行业组织在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中活动范围进行界定,对行业商会的部分行业管理权限予以保障,对政府委托事项管理职能的权限及接受政府管理与监督的义务予以明确。

注 释:

1.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罗纳德·哈理·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第4篇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做出修改,将法庭言语暴力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调整范围。此次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完善更多地注重司法权威的维护,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律师权利的保护。律师作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庭审质量的提高和促进司法公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为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方式,专门规制法庭上的言语暴力行为。这个条款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的过程中曾引发了大量争议并遭到律师群体的强烈反对,但最终仍被保留了下来。新增加的言语暴力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司法人员滥用,从而使律师辩护面临更大的职业风险。此时关于如何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而应该将更多的目光转向法条的司法适用,保证在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保障司法权威的同时,也能让律师最大限度地行使辩护权。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过程

2014年10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5条增加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方式和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殴打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和“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情形。其中对法庭言语暴力的规制和兜底条款引发了律师的强烈反对。律师们担心“侮辱”“诽谤”“威胁”等词语因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司法实践中易被滥用,而且“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兜底条款会使扰乱法庭秩序罪成为一个口袋罪。甚至有律师表示此罪名的修订会极大破坏我国的司法公正,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此罪名的修订无疑会给律师又套上了一具枷锁。在吸纳有关意见后,草案三审稿对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删去了二审稿中争议较大的兜底条款,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适用扩大化。最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沿用了三审稿中的表述,将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至此围绕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争论落下了帷幕,曾引发律师界担忧和质疑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方式最终被写入了扰乱法庭秩序罪。

二、对律师辩护权的潜在威胁

(一)“死磕派”律师的出现,使审辩冲突日益紧张

我国采取的是一种诉讼阶段论,即公安的侦查、检察的批捕与公诉、法院的审判各自为一个阶段,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在这种诉讼结构中,三个机关的三种权力前后衔接、互相制约,形成线形的司法流水线,同时发挥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诉讼职能。这种线性结构强调公权力的互动,忽视辩护人的能动作用,消解了诉讼结构。同时,要求法院与追诉机关之间互相“配合”影响了法院审理的中立性。有些法官甚至在庭审中扮演着“第二公诉人”的角色。因此,与控辩合理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理想诉讼构造不同的是,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矛盾与冲突不仅存在于控辩双方之间,有时也出现在法官和辩护人之间。而“死磕派”律师的出现更加剧了辩护人和法官之间的冲突。从2011年6月的广西北海案、2012年年初的贵阳小河案,“死磕派”律师作为我国刑辩界的一支特殊力量引起了法律界乃至社会公众的关注。“死磕派”律师的辩护风格突出表现为:在法庭上,抓住法官在诉讼程序和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申请和异议,甚至以集体退庭的方式和法官据理力争;在法庭外,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公布庭审过程并公开发表自己对正在审理案件的评论,通过社会舆论向法庭审理施加压力。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弊端,法官审理案件基本上依靠卷宗,不重视法庭审理过程。许多案件甚至在开庭之前法官心中可能已有定论,法庭审理过程更像是“走过场”。而律师在法庭上对程序的异议打乱了法官的审理节奏,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控制。因此法官认为律师的请求藐视其权威,对律师的请求往往不予理睬或直接打断,甚至对律师进行警告、训诫,更严重的驱逐出庭。一时之间辩护人和法官之间的关系变得剑拔弩张。

(二)对律师辩护权的担忧

在律师与法官之间冲突不断、审辩双方激烈对立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处罚力度,将法庭言语暴力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调整范围,引发了对律师辩护权的担忧。尽管立法者已经指出此罪名不针对任何群体,但一些学者和律师仍认为该立法修改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指向性,就是为了规制近年来频发的律师“死磕”行为。笔者认椋即使此次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没有特别针对律师群体,但修改后的条文确实对律师辩护权存在潜在威胁。新增的言语暴力条款中,“侮辱、诽谤、威胁”都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存在被司法人员作扩张解释而被滥用的危险。律师因不满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现而当庭发表批评性意见、当庭提出抗议或者言词过于激烈,就很可能被视作是“侮辱“威胁”而获罪。又如,律师在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中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与“侮辱”的界限同样不是泾渭分明。如果不对该条款的司法适用做出限制,刑辩律师将首当其冲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保障律师辩护权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内在统一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做出修改,不顾律师群体的反对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目的之一是为了通过加大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来维护司法权威。但是司法权威是司法的外在强制力与人们内在服从的统一。其一,司法权威以法律为基础,其二,司法权威以理性为内在本质。即通过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心悦诚服,从而将权威建立于社会认同,植根于民众心中。离开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就失去了赖以建立的根基。也就是说,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使人们认同并信服司法从而从内心尊重司法,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如果只是单纯依靠法律的压制力量来保证人们对司法的服从,那么树立起来的只是司法威权。因此,要真正达到维护法庭秩序、维护司法权威的目的,不能只依靠法律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惩治,更重要的是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第5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警察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的治安行政职责,是国家机器民主职能的体现。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治安稳定的外部表现形式为稳定、安宁、有规则、协调的状态。社会治安问题就是打破社会治安秩序的现象,表现为治安不稳定,由违法犯罪,造成国家和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而且那些来自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群众生活的多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其危害性也通过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表现出来。因此,需要人民警察按国家意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责的具体内容

1、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的12项具体规定,行管理职责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政、国籍、入出境、边防、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特种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安全警卫等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

打击一切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通过严厉惩处违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1、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的职责

警察机关管理公共场所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督促指导公共场所搞好治安防范,保障场所内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具体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批发证或对其变更、注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预防影响秩序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运输的安全,查禁场所内的违禁物品;对场所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进行依法审查;对在场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缉罪犯、堵截逃犯,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

2、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娱乐场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场所。娱乐业的经营主体,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注册的单位或者公民。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范围包括:演出、放映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歌舞娱乐场所,如舞厅、卡拉OK厅等,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专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如保龄球馆、汗冰场、桑拿浴室等。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个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1)纠正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章。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原则

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2、消防监督管理行的内容

(1)对火灾的预防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灭火救援。灭火救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理火警。 3、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和火灾事故调查

(1)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5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火灾事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消防管理和监督的执法要求

第6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时代花园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是东起水库里路西侧,西至时代品牌城东侧,南起南安大道北侧,北至金莲山大道南侧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第三条凡进入广场的人员(包括广场内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是时代广场的管理和经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时代广场管理机构可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广场内社会秩序、市容环境、绿化和道路设施等进行管理,在委托权限范围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就委托事项对广场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党、政、军、警等机关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活动主办方直接与广场管理机构联系,由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安排。

活动方应提前十日将书面申请提交广场管理机构,同时应向公安部门提交安全保卫方案。管理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同意举办的活动,其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发生变更或停止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在原定举办时间的3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在广场举办的活动可以收取适当费用,收费标准必须经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内的公共秩序。广场内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商场、剧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

(三)溜旱冰;

(四)其他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内的社会秩序。广场内禁止下列违秩序的行为:

(一)损毁广场大屏幕显示屏、音乐喷泉、公告栏、广告牌、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公共设施;

(二)倒卖车票、文艺演出入场券或者其他票证;

(三)携犬进入;

(四)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其他违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进入广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广场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畅通。广场内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辆和其他客运车辆不停靠在规定的站点;

(三)任意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内的道路(含人行通道、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广场内禁止下列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挖掘道路;

(二)占用道路堆物或者设摊经营;

(三)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四)其他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各类绿化设施。广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任意借用、占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

(二)折损、刻划树木,采摘花卉;

(三)践踏绿地、花坛;

(四)其他损毁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广场的环境卫生,保持广场的环境整洁。广场内禁止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乱倒废弃物;

(二)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三)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四)其他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二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广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广场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二)吊挂、晾晒物品;

(三)随地躺卧、露宿;

(四)乞讨、拾荒;

(五)在喷水设施中洗澡;

(六)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文明施工;

(七)其他有碍市容的行为或者现象。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由县各职能部门或委托的管理机构依法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为确保广场的正常管理,实现广场的自我养管,允许广场管理机构利用广场设施开展下列健康合法的经营活动:

(一)利用广场空坪开设露天舞池;

(二)儿童游乐项目;

(三)消夏摊点;

(四)邮报亭、公用电话亭;

(五)群众集会;

(六)公益性演出、商业性演出、产品推介会;

(七)设置户外广告、播放电子广告;

(八)商业性影视拍摄;

(九)其他合法的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必须与广场品位格调相和谐,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全额用于广场管理和维修。

第7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反恐防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到位,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

1、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情况。责任领导:

2、警戒保卫组:负责保卫师生安全,提供反恐防爆器材,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责任领导: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责任领导:

4、物资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救援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责任领导:

5、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责任领导:

(二)报告(警)程序:

1、事故发生时,现场师生立即报告学校反恐防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现场教师或负责人要根据事态尽可能的保护学生安全并立即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2、恐怖暴力伤害事故重大时,通讯联络组责任人立即拨打医疗救助报警

电话“110”和“120”,报警内容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发生恐怖暴力伤害事故,伤害情况是******,请迅速前来救助,地址是: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属地教育局安委办报告。

4、校园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到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5、通讯联络组立即与受到伤害的师生家长或家属联系。

(三)应急处置:

1、保卫疏散:警戒保卫组迅速到达现场,负责在警方未到时保卫师生安全,控制事态发展,按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师生撤离受伤害地点和危险区域,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2、救助:校园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医疗救助。

(1)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学校校医和有关人员携带医疗器械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2)如有须要,医疗救护组要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并根据伤者受伤情况,通知有关师生家长、家属到达现场或指定医院。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疏通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120医疗救助车到达地点。

(4)物资保障组准备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3、善后:善后处理组做好受到伤害师生的亲属的安抚、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调解等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反恐应急预案小学反恐防范应急方案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防暴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教师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教师或任何教师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教师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第8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维护县行政中心工作秩序领导小组。常务县长马勇任组长,局局长王红艳、县公安局副书记丛向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琪任副组长,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局长王红艳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副书记丛向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琪兼任,办公地点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室,由局牵头,与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办公。

二、主要工作目标

维护县行政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及时劝返、疏导人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打击扰乱办公秩序及非正常访等行为。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局工作责任:每周一安排一名副局长到县行政中心带班,其它工作日由县调处中心涉法涉诉工作组人员值班;节假日另外安排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县行政中心门前非正常上访全面工作;掌握来访人动向,协助各责任部门接访劝返工作,限时处理,同时向县主管领导汇报来访情况。

公安局工作职责:每周一安排一名副局长到行政中心带班,其它工作日由巡警队大队长带班;节假日另外安排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安排2个巡警中队在县行政中心值班,配合其它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来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宣讲法律法规;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先期处置,如事态扩大或群众呈现大规模集聚情况,调集警力前往处置;依法打击扰乱办公秩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旦发生冲击县行政中心、扰乱办公秩序或采取打条幅、穿状衣,用扩音器喊话吸引群众围观,自焚等过激行为的,要立即强行带离。同时,采取录像、调查笔录等形式收集并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提供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主要是县行政中心门前和大厅内的秩序,劝解和引导来访人走正常的程序。同时,配合其它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来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发现来访人及时与局带班领导报告情况。密切关注集体访事态发展,配合公安人员对来访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凡是到行政中心集体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都视为非正常访。责任部门在接到政府行政中心的通知后,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实施对来访人的劝返工作,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将来访人带离现场,杜绝来访人回流。对发生到县行政中心集体访(造成恶劣影响),不及时赶到现场以及劝返工作不利造成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将按照《条例》和我县《关于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工作组成员要提前30分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排查来访人员。

2、工作纪实:规范来访劝返工作记录,包括来访人情况和工作情况,内容详实准确。

3、责任追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负责,导致事态扩大、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纪律

1、各成员单位要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之间做好分工协作。

2、做到遇事不推脱,敢于靠前处置,敢于担当。

3、工作期间公安干警与保安人员要着装整齐,仪表端庄。

4、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依法行政,遵章守纪。杜绝粗话、脏话,绝不允许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

第9篇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指示要求,从重打击和有效遏制村民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快公寓化进程。决定对__街道__村的__*、__*2户村民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本次行动简称为金桥“8.21”强拆行动。

一、违法建房户的基本情况

经查证核实,__街道__村__*和__*两户所建房屋存在违法行为。其中:(1)__*户位于__*175号东面,所建房屋审批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层次4层,现实际建造占地213平方米,层次为10层(其中檐口以下8层,檐口以上跃层加顶层)。(2)__*户位于__*175号西面,所建房屋审批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层次4层,现实际建造占地面积105平方米,层次为8层。该两户违反审批规定建房的行为,违反了《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严重影响了__村村庄建设规划。为遏制此违法现象,市整治办分别于20__年8月7号和8月9日对该两户农户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该两户于20__年8月13日前自行拆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由__*副市长为总指挥,执法局局长__*、国土局局长__*、建设局局长__、公安局副局长__、街道办事处主任__*为副总指挥,建设局副局长__*、国土局副局长__*、富春街道副主任__*为成员的拆违指挥部。具体负责此次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拆违工作特点,具体职责见市整治办总方案。附成员单位:1、市整治办,2、宣传部,3、执法局,4、国土局,5、建设局,6、规划局,7、公安局,8、卫生局,9、供电局,10、司法局,11、消防大队,12、富春街道。

四、拆违时间和任务

1、拆违时间

经市整治办研究决定,本次拆违时间定于8月21日开始,简称“8.21”拆违行动。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是20__年8月21日,第二时段是8月24日。安全警戒工作和现场清理维护工作也分两个时段进行,即:8月21日,重点做好强拆准备阶段安装围栏、井子架的安全警戒工作和现场清理维护工作;8月24日,重点做好强拆主体房屋的安全警戒和现场清理维护工作。两个时段的具体日程安排是:8月21日和24日上午7时,所有参加人员、车辆准时在__街道操场内集合;7时10分出发,7时30分到达拆违现场,7时40分拆违工作准时开始。预计整个拆违行动需12天。除了集中行动的两天外,其余10天(即8月22-23日,8月25日-9月1日)的强拆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警戒工作由市整治办、执法局和城管警察大队每天派员10-15人到现场维护。

2、拆违任务

主要负责__*村__*、__*2户违法建筑物超层次部分的工作。具体为__*户拆除第8、9、10三层,__*户拆除第8层,两农户后面的附房也一并拆除。

五、人员安排

参加此次强制拆违行动共160人,其中:市整治办20人、公安局30人、市城管执法局50人、市国土资源局10人、市建设局10人、规划局5人、__街道30人,__村村、支两委干部5人。下设四个组:

一是警戒组(30人)。组长由公安局指定,负责拆违现场的安全警戒保障工作。拆违现场必需设置警戒线。(8月21日和24日两次集中行动后,后续阶段的安全警戒工作由市城管警察大队保障)。

二是现场清理维护组(90人)。由市整治办常务副主任__*任组长,人员由市拆违办18人、执法局50人、国土局10人、建设局7人,规划局5人组成。主要负责拆违现场的前期清理、拆违中的内围警戒和秩序维护,协助公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前期现场清理工作结束后,根据拆违现场地形和需要,临时将人员分成四个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第1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由__中队7人、__中队3人、__中队3人、国土局5人、市整治办综合组5人等23组成。负责__*违章房内6-10层的清理和撤离工作,自上而下逐层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东南方位的现场秩序维护任务。

第2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有城西中队7人、开发区中队3人、春江中队3人、规划局5人、市整治办督查组4人等22人组成。负责__违章房1-5层内的人员撤离工作,自上而下逐层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西南方位的现场秩序维护任务。第3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__中队4人、__中队3人、__*5人、建设局7人、市整治办巡查组4人等23人组成。负责__违章房5-8层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自上向下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西北方位的现场秩序维护任务。

第4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机动中队4人、__中队3人、__中队5人、国土局5人、市整治办拆违组5人等22人组成。负责__*违章房1-4层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自上向下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东北方位的现场秩序和维护任务。

三是现场技术组(5人)。由市建设局副局长__任组长,市整治办__任副组长,人员由市整治办2人、建设局3人等5人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拆违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是劝导组(35人)。组长由__街道指定。人员由__街道、__村干部组成。下设四个小组,与现场秩序维护的四个小组对应组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做好拆违现场围观群众的教育劝导工作,配合执法局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富春街道制定。

六、有关保障

1、拆违机械及民工。

此次__“8.21”行动共需拆违机械空压机6台、气割机1台、卷扬机1台、镐头机1台、氧气若干瓶,民工33人。

2、车辆。

所有参加__“8.21”行动的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通信

用于拆违通信指挥对讲机6部(拆违指挥部1部、现场拆违指挥组5部),由市执法局负责落实。

4、路线

全体参加人员由__街道操场统一出发,经__路至综合市场,经转盘至__北路进入拆违现场。

5、现场摄像

分别由宣传、城管执法、公安各落实一台摄像机,对拆违现场进行全程摄像取证。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参加单位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讲清有关纪律,要把全体参与拆违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

2、周密部署。所有参加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拆违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参加单位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于本月20日上午10时前上报市整治办综合组。

3、确保安全。全体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制服的按本单位规定着装,没有的要统一佩戴胸牌。自人员集合至撤离现场,全体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以杜绝人员、装备发生各类损伤事件。

第10篇

从的角度看,建立国家紧急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与自由,排除可能给宪法秩序和社会成员利益带来的各种障碍,维护并恢复宪法秩序的统一性。从本质上讲,行使国家紧急权的基本出发点是履行国家保障人权的义务。因此,国家紧急状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是一种手段或方法,限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目的。

首先,国家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应基于宪法的规定与原则,合理地确立限制与保障基本权利的界限。如前所述,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服从的价值体系,应把限制行为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手段”,不能把手段目的化,应保持紧急权的正当性基础。特别是,当发生某种突发性的事件,政府采取紧急权时应把限制性的措施限定在宪法规定或原则所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基本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即使采取比较严厉的限制性措施时,也要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保持必要的协调。

其次,国家紧急状态下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应具有合宪性。按照的原理,为应付可能给宪法秩序带来的任何危害,但同时对限制的界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限制的基本原则是“为了国家安全、维护秩序与公共福利”,并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限制。为了恢复宪法秩序,可以通过立法形式进行限制,但基本权利的本质是不得限制的。普通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在宪法的严格约束下进行的,尽可能回避个别法律保留形式。法律的一般性、明确性与具体性等特点有助于确立具体的限制标准与程序。尽管宪法规定了一般法律保留原则,但在具体立法时要在立法的目的、内容和程序上保持合宪性基础,不能片面地强调法律保留的形式意义。特别在规定有关紧急状态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时,更需要遵循立法权限,不能超越限制的范围,禁止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第三,为了在秩序与自由、权力与权利之间寻找合理的界限,政府应在应急条件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防止因行政权的滥用而造成的权利侵害。比如,采取强制隔离、临时行政征用等措施时更严格地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对社会成员来说,则要强调依法积极配合政府活动的义务,不能把保障权利与维护秩序的价值对立起来,既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同时也要尊重政府的权威,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第11篇

市城管局经过认真分析、总结了以往工作上的管理方法,正确处理“构建和谐城管”的目标与“依法行政,严管重罚”原则的关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管理工作,维护行政法律、法规的尊严,切实为居民创造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为落实维稳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风容风纪规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举手敬礼、礼貌称呼、出示证件、告知公务”四在先,杜绝一切“生、冷、硬”的粗暴执法现象。二是改进工作方式。工作中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广大业户自觉纠正违章,尽量减少与业户的冲突。三是恪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用全、用好人民赋予的各项执法权力,对破坏城市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杜绝执法错位、空位、越位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二)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市容秩序整治,彻底治乱治差治脏。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对私设乱上、乱摆乱放、影响市容的户外门头广告、落地广告牌和灯箱,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清理规范废品收购点、售煤点和占道洗车点,切实改善市容市貌。

二是整治交易秩序。加强商业街、摊点群管理,严格控制经营范围,限制撤摊时间,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临时占道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占道加工、维修等各种违法现象,规范市区交易秩序。

三是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加大城市规划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影响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杜绝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城市规划秩序。

四是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驶入城区的超重、超长、超高和抛撒滴漏车辆。严格控制畜力车进入市区主街道。规范城区沿街门店、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占道堆放货物、占道施工、马路市场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是加大对破坏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破坏城市绿地、毁坏园林苗木和损坏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市区绿化成果和市政设施。六是以查处无证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为重点,清理出售宣扬色情、暴力、迷信等不健康的书刊,取缔街头算命点。严厉查处黑网吧、歌舞厅和擅自从事街头卖艺、演出等活动。开展取缔学校周围“三厅一室”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高度重视工作,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昼夜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畅通渠道,积极稳妥地化解社会矛盾。抓住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违法建设、城市拆迁等问题,急事及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对老上访户,靠上做好工作,设身处地的替群众着想,解决问题,解开疙瘩,化解矛盾,减少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

第12篇

本文分别简要介绍了我国与美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将二者进行了对比,得出我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在维护公民权益、恪守审计独立性和崇尚理性与责任方面仍有待改进,旨在深化对我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关键词:

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中美对比

一、中美两国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观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观我国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观分为七个方面:1、维护秩序和权益维护秩序和权益是审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首要任务,是审计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同时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使命,这表明维护秩序和权益是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恪守独立和客观独立性是最能反映审计本质特征的精神元素。审计工作必须保持独立性,否则无法对审计事项作出公平、公正判断和评价,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影响审计工作目标实现。3、崇尚理性和证据要实现审计工作目标,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收集和取得真实可靠的证据,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进行判断、推理,并根据法定或公认的标准进行评价,从而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结果。4、保持严谨和审慎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专业性、严密性、逻辑性很强的工作;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乃至利益相关方都会产生重大影响。5、遵循规范和程序审计工作是一项法定的监督工作,必须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遵循这些规定和要求能够约束审计机关的审计职业行为,防止审计人员可能出现的疏忽或失职,有效地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6、鼓励创新和发展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被审计单位已经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为此必须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7、注重团结和协作审计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专业要求高、业务分工细,任何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审计人员的相互配合和依靠团队力量才能完成。

(二)美国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观根据《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07年版)》中的道德准则,美国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观有五个方面:1、公众利益至上公众利益是指审计师为之服务的社会公众和团体的共同福利。遵循诚实正直、客观公正和保持独立性,保证审计师为维护公众利益服务履行职责,受到公众信任,这是审计师履行职责的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关键。2、诚实正直审计师必须诚实正直地履行其专业职责,以维护和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这意味着审计师开展工作时,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者,都需要保持客观、实事求是、不屈从于外部压力和不武断臆想、歪曲事实的态度。3、客观公正政府审计的可信度取决于审计师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的客观公正程度,客观公正是指审计师在提供审计和鉴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坚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做到理智、诚实以及无利害冲突。4、正当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和权力各种政府信息、资源或者权力必须用于官方目的,审计师应当正确处置各种敏感和秘密的信息与资源,而不能不正当地用于获取审计师个人利益,或者出现违反法律、不利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组织法定利益的行为。5、勤勉尽责人们离度期望从事审计职业的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任何可能损害审计师职业信誉,并使人们质疑审计业务质量的行为。审计师的职业行为包括审计师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专业准则,诚实、努力地履行职责并提供专业服务。

二、美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对我国的启示

(一)中美两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对比通过前文对中美两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具体阐述,可以发现我国审计机关的核心价值观与美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是既有相似的方面,又有不同点的。我们主要会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对比。1、维护秩序和权益与公众利益至上的对比我国审计机关的核心价值观中,关于维护秩序和权益这一条指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维护有关部门、单位的合法权益。美国的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则是直接表明维护的是公众利益。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指出,审计师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履行公众利益服务的职责让公众满意。二者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强调维护政府机关的权益。2、遵循规范和程序与正当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和权力的对比美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中的“正当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和权力”是包含“遵循规范和程序”的,并对禁止为个人利益滥用审计职权,这是针对美国主流文化价值观中重利主义的存在作出的指示。3、我国强调的鼓励创新和发展与注重团结和协作我国文化中的人生观并不崇尚个人奋斗,我国的生活方式也是群居模式,这些决定着我国强调的是注重团结和协作;而个人主义是反映美国整体社会文化最为基本与重要的价值观,二者间的差异导致在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中,两国并无相似之处。

(二)我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有待改进之处我国拥有的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在奠定了我国优良传统文化的同时仍存在其劣根性,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而这些封建的思想对我国审计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是会产生负效应的。我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受我国不良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维护权益与忠诚我国国家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第一句便是维护秩序和权益,可见其在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性。然而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使人民群众对此的定义出现了偏差,人们将维护政府权益与秩序排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前。然而审计机关首先维护的应该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其次才是维护政府权益和维护经济市场秩序。2、关于恪守审计独立性我国正处速上升阶段,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制度和政策上尚有不足。例如,我国目前国家审计制度的模式是行政型,国家审计署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执行机构,这大大地降低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这种从制度上产生的缺陷致使不论我国如何强调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要保持自身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都不能真正实现这一核心价值观。3、关于崇尚理性、证据与责任在我国文化中人情重于法制,这种认知方式和思维定式对我国审计工作开展的产生了极大阻力。虽说我国审计法对于如何保持自身独立性、获取证据的方式以及开展工作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但我国传统社会的特点,例如人治社会、公私无界限、长老统治、特殊主义,决定着构建我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道路仍需重大突破。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是确保审计事业正确进行的基础,是推动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柱,对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有重要影响。深化对我国国家审计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弘扬审计机关核心价值观,建设审计人员共有的精神家园,从而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杨桂花,安存红,郝晓健.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及践行途径[J].会计之友,2012,28:111-114.

[2]杨建荣.理解国家审计:一个社会文化维度的解读[J].审计研究,2013,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