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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书

时间:2022-02-19 00:23: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入户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入户申请书

第1篇

1、16岁以前迁户口可以加投亲;

2、成年后只能是嫁娶或者工作单位调动才可以迁移;

3、因结婚迁移出去的只能离婚再迁回去;

4、因学校工作之类的要到期后自动迁回。

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三、办理的流程如下:

(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由原籍拟迁入户的户主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第2篇

入户申请书

某某,男,出生。

户口所在地,江西省x属非农业户口。

妻子,x,出生,户口所在地,广东省x,属农业户口。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是初婚。

儿子x户口也在x镇。

妻子的家庭主要成员: 父亲:x、群众、现年50岁 母亲:x、群众、现年51岁.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6省6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6省,入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

第3篇

户口迁出了还能恢复户口。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下:

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书;

(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原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部门主管请求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7月23日我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近2年3个月,根据公司的需要,我目前担制片车间生产主管一职,到今天在生产主管岗位三个多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正。以下是我试用期工作的一个简短总结:

1、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

通过这近一年的公司重组,深刻认识到公司的发展速度的不断变化,我们的厂房和设备焕然一新,公司不断的改善和变革给自己带了发展的机遇,通过担任车间组长到车间领班以及到现在的生产主管,自己深深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的重视,面对这样不断发展的机遇,当然与公司一同发展的生产一线的人员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我们的员工年龄不断的向低龄化发展,就像葛总得在第二期期刊中写的,我们的队伍在不断的变化,新员工不断的增加,老员工心态有波动,也有部分人员离开了这个队伍等等,面对这样的变化自己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自己怎样才能把这件管理好,如何把这个车间管理更优秀,怎样才能为公司创造出更多价值,感觉胆子好重。自己迫切的需要也不断更新和学习先进管理知识,在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在新的职位上更应该不以的努力。

2、我们的公司迫切的需要更先进的科学管理。

我们一线的管理真的很薄弱,我们的班组长大都是以老员工为主,但是今年在我们新领导带领下进行了很大的变革,从以前的车间任命变为现在的组长竞选,这样为有助于选拔更好的一线管理者,与之公司也将新招聘的大专生不断的向一线铺展,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基层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但是我们的基层管理水平还是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很多老的一线管理者在思想已经和麻木了,无论新的知识还是管理方法都是很被动的去接受,在学习后很少应用于我们的车间管理,我们迫切的需要这些人动起来,把公司的发展系在心上。

3、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态度是工作不断完善的基石

记得上次年会时,给我的上级领导许下的承诺是,今年的直通率目标保证顺利完成,但是在这半年的工作中有些事情影响了自己,车间的一些工作没做好,对工作的热情也大大不如以前,但在领导和自己沟通后,深刻认识到问题的所在,对于上半年影响的成绩自己努力争取在下半年补上。

4、我们在管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当然自己现在管理的车间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还有一些问题自己也没有发现,那么就需要不断的在这方面努力,争取把这个队伍带的更好。

5、转正后工作计划:

重点放在培养车间生产管理队伍完成本职工作。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部门主管请求转正申请书范文

自来到公司始,我从摸索到熟悉,从茫然到自信,在我前进的每一步,都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情相助,也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谅解与支持。作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那是我成长过程中一段极为宝贵的财富。在此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们。

Xx年xx月xx日***主管离职,承蒙领导们厚爱,我接任客服部主管一职。刚上任时,我自信心不足,觉得年龄尚小,经验不足,能力有限不足以担当重任,对领导的重托深感愧意。但在客观上,我对小区房屋的基本情况,每家业主的基本情况都是非常熟悉的,客服部各种手续的办理及服务工作的流程也掌握的相当熟练。压力的承受能力,良好的心态调节能力也经过了考验,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会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及领导能力,争取早日转正。

我自11月14日任物业客服部主管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作述职如下:

一、带头做好物业客服部基础工作。

在刚入职时,作为一名普通的客服管-理-员,我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做好基础本职工作,认清自己岗位职责,勇于解决较难处理的事情,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本岗位工作。入职后第七个月开始担任客服部主管,在此岗位工作的1个月中,抓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提高客服部整体服务意识,对各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管理,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具体包括:

(1)示范及引导部门员工做好客服日常接待工作,为业主提供规范化服务;

(2)现场指导办理房屋二次装修申请手续、落户手续、临时出入证等工作;

(3)带领部门员工进行入户走访,并发放调查表38份,搜集业主/客户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并做汇总分析上报给公司领导;

(4)各类书面通知20多份,短信通知968条,通知拟发及时、详尽,并积极配合通知内容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5)建立健全区域各种资料,尤其是业主档案及投诉处理汇总;

(6) 接待来访业主投诉,指导上报投诉处理单,在开发公司工程部处理完善业主投诉问题的基础上,对业主回访,并将反馈意见及时传达开发公司工程部,督促开发公司工程部尽快进行业主遗漏工程维修工作;

(7)协调与物业公司秩序部、工程部为业主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业主送水送电等物管服务无一拖延推卸。业主提出的保洁、秩序问题,也做到了快速到达现场,并即时解决。

任职期间,在***主管的优秀管理基础上,我在短时间内使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有序管理,使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并较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履行客服主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积极上进的年轻人,勇于承担责任,服从领导各项工作安排,以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最终达到物业费的收缺为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客服主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督导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起草部门计划、总结和有关公文,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参考部门各员工意见,合理有效的部署开展工作;

(3)制作并按时上报部门员工的考勤表;

(4)整理装修垃圾结算清单;

(5)8.4号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户业主财产损失,这也是与***主管交接的重要工作任务。在他的帮助下,我已将43户业主的受损情况及处理情况梳理清晰,并做到了及时更新。积极与办公室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及时通知13户业主领取地下室受损置换物品及折抵补偿金;

(6)在杨经理的指导下,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培训,加强责任意识,促进了部门员工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鼓励部门员工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并指导员工合理运用office软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负责客服部工作一个多月以来,我承受着一定的压力,我也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事情多起来,忙得一天闲不下来,但我觉得很充实,对于我来说,在这不长的时间内,我所收获的要远远大于我的付出。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我认真履行客服主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领部门员工在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诚然,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物业管理工作者来说,还有很多急需提高和改进的地方。我也在自己履行职责中发现的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比如说:物管知识匮乏,物业管理经验不足;管理缺乏力度,领导者素质有待提高等等。我以后也将朝以上不足努力改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物管客服人员,一名称职的物业公司客服部主管。

公司部门主管请求转正申请书

自来到公司始,我从摸索到熟悉,从茫然到自信,在我前进的每一步,都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情相助,也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谅解与支持。作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那是我成长过程中一段极为宝贵的财富。在此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们。

Xx年xx月xx日***主管离职,承蒙领导们厚爱,我接任客服部主管一职。刚上任时,我自信心不足,觉得年龄尚小,经验不足,能力有限不足以担当重任,对领导的重托深感愧意。但在客观上,我对小区房屋的基本情况,每家业主的基本情况都是非常熟悉的,客服部各种手续的办理及服务工作的流程也掌握的相当熟练。压力的承受能力,良好的心态调节能力也经过了考验,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会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及领导能力,争取早日转正。

我自11月14日任物业客服部主管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作述职如下:

一、带头做好物业客服部基础工作。

在刚入职时,作为一名普通的客服管-理-员,我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做好基础本职工作,认清自己岗位职责,勇于解决较难处理的事情,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本岗位工作。入职后第七个月开始担任客服部主管,在此岗位工作的1个月中,抓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提高客服部整体服务意识,对各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管理,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具体包括:

(1)示范及引导部门员工做好客服日常接待工作,为业主提供规范化服务;

(2)现场指导办理房屋二次装修申请手续、落户手续、临时出入证等工作;

(3)带领部门员工进行入户走访,并发放调查表38份,搜集业主/客户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并做汇总分析上报给公司领导;

(4)各类书面通知20多份,短信通知968条,通知拟发及时、详尽,并积极配合通知内容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5)建立健全区域各种资料,尤其是业主档案及投诉处理汇总;

(6) 接待来访业主投诉,指导上报投诉处理单,在开发公司工程部处理完善业主投诉问题的基础上,对业主回访,并将反馈意见及时传达开发公司工程部,督促开发公司工程部尽快进行业主遗漏工程维修工作;

(7)协调与物业公司秩序部、工程部为业主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业主送水送电等物管服务无一拖延推卸。业主提出的保洁、秩序问题,也做到了快速到达现场,并即时解决。

任职期间,在***主管的优秀管理基础上,我在短时间内使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有序管理,使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并较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履行客服主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积极上进的年轻人,勇于承担责任,服从领导各项工作安排,以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最终达到物业费的收缺为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客服主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督导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起草部门计划、总结和有关公文,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参考部门各员工意见,合理有效的部署开展工作;

(3)制作并按时上报部门员工的考勤表;

(4)整理装修垃圾结算清单;

(5)8.4号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户业主财产损失,这也是与***主管交接的重要工作任务。在他的帮助下,我已将43户业主的受损情况及处理情况梳理清晰,并做到了及时更新。积极与办公室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及时通知13户业主领取地下室受损置换物品及折抵补偿金;

(6)在杨经理的指导下,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培训,加强责任意识,促进了部门员工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鼓励部门员工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并指导员工合理运用office软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意见》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科技示范户,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群众公认、乐于助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户,以下简称示范户。

第三条示范户的职责

(一)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等,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二)带动周边5户以上的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三)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农业专家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四)遵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示范户的有关规定;

(五)积极向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反映群众学科学、用科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农业生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搞好科技推广与生产的参谋;

(六)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有关信息。

第四条各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示范户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示范户的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示范户要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热爱农业,立志现代农业建设;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三)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水平及技术水平较高;

(四)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种养大户、绿色证书获得者等,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在遴选示范户的村公布示范户遴选条件、程序和时间;

(二)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示范户申请书;

(三)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在本村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四)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考察、确认,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示范户的审批

第八条经过村民委员会初选推荐,再经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考察、确认,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牌匾和证书。

第四章 示范户的考核

第九条 建立示范户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示范户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单位:

由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地区示范户的绩效考评工作(评价内容见附表1),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后写出专题报告。

(三)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考核制,根据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为:

1、参加培训情况

2、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评价

3、示范户示范农产品产量增长率(以示范户前三年平均产量为基数)

4、示范户示范农产品纯收入增长率(以示范户上年纯收入为基数)

5、示范户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入户率

6、示范户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情况

7、示范户实际辐射带动农户数量

8、辐射农户示范农产品产量增长率(以前三年平均产量为基数)

9、辐射农户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入户率

10、辐射农户对示范户的评价

四、考核办法

(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以看、听、查、访为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入户与示范户座谈等方法进行量化评估。

(二)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示范户进行择优表彰奖励。凡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选用,并收回匾牌。

考核结果将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通报给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6篇

一、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低保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受理全区有关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6、负责全区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3、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5、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7、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社区居委会受区、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2、根据街道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

3、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4、城市低保证;

5、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6、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7、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8、管理、建立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二、改革低保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为统一低保政策的执行水平,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压力,增强街居低保工作监督力度,新办理低保的评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承担。

(一)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低保评估及审核工作。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低保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社工组成。

(二)街道评估人员要持证评估。区低保中心负责对街道评估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街道评估人员考取《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后,方有低保评估资格。街道评估人员入户调查评估时应3人以上,要佩带《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持证评估。

三、完善低保实施程序,确保应保必保

低保评估机制改革,低保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对新申请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低保站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二)社区初审与

1、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社区低保站,社区低保站进行初审;

2、社区低保站对初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由人签名并填写时间,报街道低保所;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应说明不予的原因。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请。

(三)受理

对社区低保站同意上报的低保申请和社区低保站初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而申请人有异议的,街道低保所应当受理。

(四)评估与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请后,安排街道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低保评估采取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和其他调查相结合:

1、核对原件。街道低保评估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材料真实;

2、入户评估。街道低保评估人员到申请低保家庭中进行入户评估;

3、综合调查。

(1)通过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对申请人提供情况有异议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调查。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情况,在《申请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和申请人签字。

(3)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楼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低保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申请人。

(五)召开低保议事会

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召开社区低保议事会。社区低保议事会由街道评估人员主持,其一般议程为:

1、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介绍评估情况、宣读评估报告;

3、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向申请人进行询问;

4、申请人回答询问;

5、申请人退场;

6、社区低保议事会全体成员进行酝酿、讨论;

7、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举手表决,2/3成员同意为通过;

8、社区低保站根据低保议事会决定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参加低保议事会全体人员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社区低保站要将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低保申请人,低保申请人对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无异议的在《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上签字并存入《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

9、社区低保议事会评议通过的,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低保档案》,报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

(六)审核

街道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审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盖《街道救济专用章》、录入微机报区低保中心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在3日内持办理低保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到区低保中心核对。

(七)审批

1、区低保中心根据街道低保所上报的《低保档案》,对照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查社区、街道是否按程序办理;审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核查《低保档案》与录入微机内容是否一致。区低保中心审核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后报局负责人签字(盖章),盖《四方区社会救济专用章》审批。

2、区低保中心审批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低保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并将《低保档案》、《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据区低保中心的审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发放低保金《银行存折》。并将《银行存折》、《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社区低保站,由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家庭,同时让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签订《四方区享受低保家庭承诺书》。

四、坚持低保复核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

为保障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金额应调则调,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复核月,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复核一次,对A类家庭每年(即12月份)复核一次。具体复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复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复核采取核对原件、口头讯问和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复核时,低保家庭应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况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低保复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复核实行“三结合”的形式,即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和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

2、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是指:复核工作是由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区低保站三级共同进行。区低保中心负责全区低保季度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汇总,采取“零距离”办公形式,直接到社区与低保人员零距离接触,现场指导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即参与零距离复核;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零距离指导。

3、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是指:低保季度复核以社区自审为主,区街负责抽审。每季度,区低保中心抽审全区15%以上的社区;街道低保所抽审本街道50%以上的社区。区、街重点抽审低保户数比较多、低保力量比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难度比较大的社区。

4、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是指:一般情况下,低保季度复核是将享受低保的人员集中在社区,使复核人员和低保人员之间、低保人员与低保人员之间“面对面”接触,使低保复核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入户复核,深入低保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落实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确保低保公开透明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全区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同时张贴《四方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从《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低保软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区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表。

2、公示期间,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对社区低保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区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实行低保就业联动制度,加大低保失业人员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使低保人员自食其力、尽快脱贫,保障低保动态管理。为畅通低保管理及就业信息,规定如下:

(一)实行低保人员就业反馈制度。街道低保所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一年内至少发放两次《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低保失业人员持《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并将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填写至《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一式两联),一联低保人员交回社区,一联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留存。

第7篇

自1992年山西省佐云县试行开展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在2000年以后逐步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2007年全国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第34号文件《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低保作为再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顾公平”的理念,对于农村贫弱阶层的救助彰显了国家的道义担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战略,因而,农村低保在我国是一项具有扶弱济贫、救助伦理性质的重要政治制度。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在基层是如何运作的、效果如何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下面以C市鹦洲乡为例展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C市鹦洲乡共有耕地22724亩(其中水田2300亩),17个行政村,8238户,27174人(农业户7635户,农业人口26271人)。鹦洲乡比邻C市,交通便利,以农业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是棉花、柑橘、花木、水稻,全乡经济水平处于C市中上等。C市2005年试行农村特困救助政策,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鹦洲乡共有低保706户,1128人;五保户225人;残疾人口604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258户,264人。C市2013年7月农村C类低保标准是97.3元/月,临时救助金2600元/年。按照《C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鹦洲乡的社会救助原则和社会救助制度如下。社会救助基本原则:1、应保尽保原则;2、属地管理原则;3、分类救助原则。救助制度主要有:1、城乡低保救助;2、城乡医疗救助;3、临时困难救助;4、其他配套救助包括水电医疗教育等。由于医疗救助主要发生在特定家庭,其他配套救助也不经常发生,本文主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考察对象,展示社会救助制度在基层的实践现状。

本文的任务是呈现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为此,笔者在鹦洲乡政府和鹦洲乡夏村进行了累计25天的驻村调研,本文材料皆源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全面了解村庄情况的基础上,对夏村的低保数据、低保户信息做了统计。然后运用半结构访谈方法,向村干部、村民逐一核实低保户信息,并对特殊低保户(关系保、维稳保)做了个案访谈。通过对村组干部、低保户、普通村民等不同对象的访谈,本文尽量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低保运行的现状和村民的态度。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第二部分描述分析在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运作中“关系保”和“维稳保”的产生及其对农村低保分配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描述国家民政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低保措施试图以规范化打破异化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然而基层组织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却面临着反规范化的尴尬现象;第四部分重点关注低保制度规范化中最为重要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践,并指出农村正在形成新低保观念;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和政策建议。

二、权力与关系网络中的低保

夏村处于鹦洲乡腹部地带,共有283户,943人,7个村民小组,实有耕地面积938亩,年人均收入6300元。村中长期在外务工人员200多人,50岁以下中青年人大都在C市打零工,在家务农的大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夏村2005年左右开始进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2007年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时夏村的低保工作才正式运转。夏村最早的5户低保全都是残疾家庭,低保金刚开始一个月10元钱,有些村民嫌钱少放弃申请。后来随着低保金慢慢涨到22元/月、50多元/月、60多元/月,村民越来越看重低保。低保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公共资源,知情的农民想尽办法通过正当或者非正当途径争取低保名额,低保竞争也愈加激烈。2010年以前C市尚未建立全面具体的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果公示等低保实施制度,农村低保的分配秩序是相当混乱的。

同类的既有研究观察到了低保成为村组干部的工作手段,但并没有注意到私人关系(尤其是上级官员的关系)对低保资源分配的影响,更没有关注到县乡政府与农村组织在低保制度运作方面的不同逻辑。在本文中,笔者提出“权力与关系网络”作为理解农村低保运行现状的分析框架。

(一)“关系保”的产生

“熟人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将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投入水中的石子所激起的由近及远的波纹。自然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但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由于信息阻隔却是一个“半熟人社会”,打工潮的兴起、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增强更加剧了“半熟人社会”的陌生程度,不同自然村的村民彼此之间虽认识却不熟悉,更不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家庭关系等信息。分散居住、流动性强的夏村便是此种意义的半熟人社会。在半熟人社会,群众相互之间不太讲面子、舆论约束力较低,加之与既有研究关注到村民小组中低保的分配策略不同,夏村低保的分配权并没有下分到各个小组,而是一直掌握在村两委手里,因而,私人关系的影响尤为明显。

夏村2007年开始实行低保时,低保规则比较混乱,低保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谁在享受低保待遇,隐秘的低保成为非体制精英的资源和少数贫困者的福利。利用关系资源产生的低保户本文称之为“关系保”。依据“关系”的远近,夏村关系保的关系分为村内的关系和村外的关系两类。逐户核对信息发现夏村39户65人低保中,真正属于“关系保”的有7户,其中夏德佳一户是凭关系获得应该享受低保的正常户。7户关系保的情况以及村民反应如下。

1、夏德朝,一个女儿,他们的亲戚L在市检察院工作,亲戚L找区民政局干部打了招呼,夏德朝夫妇2010年评上低保。在2012年低保清理中,村委会决定取消夏德朝的低保名额,保留夏德朝妻子的低保名额。

2、路杰,两个女儿,上面领导给区民政局领导打招呼,他家里条件虽然不够享受低保但也不是太好。夏德朝和路杰二人的低保申请是自上而下的,从区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到村委会盖章。如今与夏德朝一样,路杰的低保名额被取消,路杰妻子仍享受低保。村民普遍反映其为关系户。

3、马大梅,两个儿子,一个在区电业局工作,一个在市政协为领导开车,家庭条件很好,马大梅夫妻两人都享受城市低保,一人一月180元。对此,村民普遍有意见。

4、刘四妹,马大梅的儿媳妇,40多岁,一个女儿,在村里当过队长,现在市里打工,通过朋友关系从区民政局获得一个低保名额。

5、夏德佳,犯有残疾,他外甥是临县的民政局长,夏德佳夫妇二人的低保指标是通过上级关系指派的。但村民都对此毫无异议。

6、唐法妹,夏村的老支书的妻子,三个儿子,其子经济富裕,大儿子开厂年收入上百万。据村民反映,此户是现任村委会为感谢老支书对他们工作的支持而给老支书的关系保。

7、夏佳志,现任村支书夏德金的叔叔,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招有上门女婿。夏佳志为了评低保,天天到支书家里去倚老卖老地骂。村委会其他干部为顾全支书面子,就给了夏佳志夫妇低保名额。

这些属于较为明显的关系户,还有一些比较隐形的关系户,那就是村内与村干部关系不错的人,他们家庭条件不好也不差却能够打球获得低保名额。这些村内的关系户在2012年市民政局清理11类低保人员时受到了削减。村内关系户的产生是村落社会结构内生性因素所致,村干部可以随机应变做出增减安排以平衡村内关系、应对上级政策,一般不会引致纷争。村落之外的关系大都来自于上级行政官员,这已经远远超出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范围(有些只需村里盖章,并不占用村里的低保名额),况且村委会跑项目、要资源还要去找这些上级部门,因而不敢得罪、也不愿意得罪上级部门。因此,村落之外的关系成为村落低保公平失衡的“硬”因素。

(二)“维稳保”的产生——社会救助中的维稳运作

据鹦洲乡民政所所长说,现在除了城乡低保、临时特困救助外,民政所还列出了“第四类低保”——“维稳保”。据统计2011、2012年鹦洲乡社会救助资金中用于维稳工作的超过40万元。而通过维稳渠道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人全都是上访者。地方政府为了“息访”不惜动用体制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进行“利益诱导”和“精英俘获”,于是在权力网络之中维稳保得以产生,社会救助制度成为维稳制度的牺牲品。C市《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禁止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或者工作手段,但是在基层治权弱化、治理资源日益匮乏维稳责任又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好动用国家这笔“善款”来支付维稳成本。这成为社会救助制度异化的上层原因。本节以鹦洲乡的经验材料为例来展现社会救助中维稳运作。

目前中国社会救助资金共有4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都是有外在条件约束、无法更改的,低保和临时救助两类资金却可以改为他用。如今鹦洲乡用于维稳的社会救助指标有维稳保12户、临时特困救助75名,其中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金占全乡的50%以上。如果加上各村用于息访的低保名额,全乡的维稳保远不止12户。鹦洲乡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资金全部被军人上访群体吸纳,除此之外,鹦洲乡政府逢年过节都会给上访者一些慰问金,这部分资金也出自社会救助金,具体情况如表2。

目前鹦洲乡的上访群体共有13个,可以分为5大类。第一类是因土地问题产生的上访群体,又可细分为3个群体:第1个群体是由于城区扩建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民上访,这一群体所引发的上访,由经管站和包片干部负责,不进入乡办;第2个群体源于村组之间的公共面积分配,例如道路、河流、沟渠,征地拆迁引发的利益之争,是组与村集体之间的争夺;第3个群体是村民个人间土地纠纷所致,税费时期一些人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土地征收引发利益之争。

第二类群体是军人群体,共有7个群体:越战军人;越战临战人员;原第五通讯团;抗美援越群体;52师特种工程兵;涉核工程兵;原新疆军区8师22团涉核、参战退役军人。

第三类是涉法涉诉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四类是民办教师和幼师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五类是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毕业包分配的统分生,统计为1个群体。

群体上访很容易形成,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去息访,向上访者许诺低保指标、临时救助资金就是主要工作手段之一。但是,基层政府以利益“收买”上访者只能达到一时的平安,并不能保证成功息访,政府不断的利益许诺却会一次次抬高上访者的“息访要价”。临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夏村夏得意为了退伍补助金多次组织上访,终于在2011年为该群体成员赢得临时特困救助2600元。临时特困救助顾名思义是临时性的,但他们却认为自己应当年年都有,因此第二年再次上访。2012年8月1日上午,以夏得意为首的10名临战军人到区政府集访。乡政府和各村干部在其到达区政府的前一天得到信息,8月1日凌晨,乡综治办主任马先锋和各村治保主任均提前在区政府等待,变集访为陪访并妥善处理了这次集访。这次集访事件的解决条件就是夏得意等人成功获得了年年都有的特困救助资金,如同谢荣秋获得了制度性保障的低保一样。谢荣秋是鹦洲乡民办教师上访牵头人,他多次上访“要挟”政府给予他夫妻二人低保名额,2013年上半年,谢荣秋通过不断上访成功获得低保名额,这是民政所2013年的12个维稳保之一。

在鹦洲乡办访谈时,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接到夏丕理索取低保名额的电话。夏丕理是鹦洲乡越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乡政府为了安抚他,在2010年给他一个低保名额。现在夏丕理家庭条件好了,子女都在外打工,也建了二层楼房。可是在2012年年底,夏丕理却向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老婆搞个低保,我就不跑了(上访)”。马先锋当时没有明确回复,让他先打报告再说,这是政府惯用的拖延法。在此次通话中,马先锋表示不满足低保办理标准:有工作、有二层楼房、收入中等水平以上,但夏丕理立马以上访作为要挟。

“马主任,怎么还搞不成?我等几天就要去北京了,你看,马上就8·1了。”

“兄弟,莫着急。现在低保都要民主评议,不评议是违法的。民主评议会有十几个人,等我再做工作。”

“那8·1之前搞不成,我就要去北京了。”

……

政府为了达到维稳目的许诺给上访牵头人(上访精英)好处,希望息访或者策略性的渡过特殊时期(如“两会”时期)。结果,上访人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形成了“上访--给好处-息访-再上访”的循环模式,并且在每次的下一个循环中上访人都提出更高的诉求。如果政府不满足上访者的要求,他们就会到更高的政府部门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成为他们的杀手锏。夏丕理就是这套循环策略的典型实践者,他以八一建军节将要来临为由要挟乡政府给他低保名额,否则就去北京上访。夏得意、谢荣秋、夏丕理等上访牵头人通过上访不断得到好处并逐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上访的理由和问题本身已经成为不再重要,通过上访谋利成为目的,“谋利型”上访由此形成。在基层维稳体制中,政府不断地切割社会救助资源这块“慈善性”面包给上访人,不但造成维稳体制的扭曲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

(三)村落的反应:抵制与顺从

无论是关系保还是维稳保都致使低保分配公平失衡,在村落内部引起强烈的反应。如果说村干部利用低保制度对上级权力关系作出了抵制的努力,那么在维稳压力体制下,村级组织又不得不“顺从”上级政府,同样将低保作为息访的重要手段和治理资源。下面是一些村民的态度以及在低保制度规范化后村干部的应对措施。

评议组成员X:“关系户公布了,也没有人敢说,都不愿得罪人。又不是我评的,上面指派的。”

评议组成员Y:“即使有反对意见,也没人敢说。我要得罪了他,他、他儿子、他孙子全家人都恨我。两三年来,没人干这事。散会了,有人会在下面说‘他怎么吃低保?’”

普通村民A:“人都有颜面之情。钱不是拿的我的,与我无关。村干部都不愿得罪人。”

普通村民B:“低保养懒汉,有钱有势的人才吃低保,这本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你们千万不要跟村干部说是我说的。”

关系户的关系大都来自市、区等政府部门,面对这些关系村委会一般是无可奈何的。

村支书说,“2010年之前,低保管理的确不规范。严格地说,村里也可以不盖章子,你村里不盖章子,我区民政局也不会同意。这里面有上下级关系,村里有难处”。

为了抵制住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村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逐渐取消一些关系户的低保名额。从2011年开始,凡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夏村村委会给予低保通融的,夏村支书都要求申请人将领导的签字复印件留在村委会备案。这部分地化解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但同时也得罪了上面的领导。夏支书说,“我又不是想着升职的乡干部。得罪领导,他们能理解;得罪老百姓,老百姓就不理解,更糟糕!”把上级领导的“招呼”挡回去,并不是所有的村支书都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因为现有制度框架下,村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上级政府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虽然可以利用低保制度来抵制上级关系的干扰,但却无法抗衡整个维稳体制。在县乡政府都将低保作为一种治理资源的情形下,村两委也别无他选。

夏村5组夏春珍的丈夫时期在厂矿工作,后来去某校读书,读书毕业后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田到户之后,他到处上访说自己是有单位的,要国家分配工作。上级政府为了息访,2007年区民政局给夏村村两委打招呼解决了夏春珍夫妇二人的低保名额。

夏村目前正在上访的是在江上开砂船的夏明。夏明是因为政府整顿砂船运输影响了生意而上访的。夏明说,市、区两级领导都口头答应让他一家吃低保;但夏德金支书要领导的签字。夏明找领导,领导们都不肯签字。结果,夏明没有通过村评议小组在2013年5月份的评审。夏德金支书说,夏明明年可能会通过低保评议,因为他的女儿得了先天性心脏病,他母亲身体也不好。按照低保政策,夏明家庭条件在村落中属于中等以上,即使女儿得了心脏病可以吃低保,但是母亲却不能因为身体不好也吃低保。显然,这是村支书为了息访的一套说辞。

由上可知,中国低保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关系网络中运作并产生了关系保、维稳保,村落社会的公平观念遭到冲击并给村委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低保成为“村庄第一难事”。村委会可以利用制度资源挡回上级的关系干涉,却无法回避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去“息访”的命运。处于权力与关系网络之中的农村低保难以保持自身的救助伦理特质,民政部门逐渐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于2011年开始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低保实施办法,试图以制度规范化打破异化低保制度的权力与关系网络。

三、低保规范化的尴尬——以低保公示和申请制度为例

为了抵制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对低保制度的异化,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伦理属性和社会效果,自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各项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运作规范化。自2011年以来,C市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低保运作的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入户调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C市民政局于2012年2月开始采用《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可以说,C市的低保制度建设是较为全面、先进和规范的。低保制度规范化一方面给基层低保实施填补了秩序与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基层政策执行者带来更多的尴尬:例如低保名单公示带来的诘难;村干部“做作业”任务量加大;低保申请表的信息涂改、乱填;评议代表的尴尬;关系户的挑战等。下面对前三项作简要论述,后两项在其他部分论述。

(一)公示引发的诘难

自2011年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以来,村两委必须改变以往有公示制度无公示内容的做法,对评审结果予以7天公示,让村民充分享受低保信息知情权。C市低保公示制度要求:村委会要对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部门审核;乡与村委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进行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在区救助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之前一直作为“村庄秘密”的低保名单一公布在夏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尽管行政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自然村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知道哪家经济条件差、谁家有病人、谁家有什么关系在外边。看了低保公示名单,村民一边惊讶他怎么能吃低保,一边又在盘算着这家人的关系在哪里。“吃低保”的观念逐渐进入村民的脑海,村民之间相互猜测、传言、攀比。有些村民到村干部家里以询问政策的名义要低保,有的村民干脆直接以年老体弱多病等理由要低保,更有那些村庄狠人明示或者暗示村委会给他低保才会获得他的支持。关系(维稳)户等不该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导致低保成为一项没有伦理性的资金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去争取。面对村民的诘问,村干部要么说这是上面的指示,要么说按照政策办事你也可以申请,村干部的底气不足影响着村两委的权威和信誉度,加大了村庄未来工作的难度。

如前文提到的夏佳志夫妇是因村委会为顾全村支书面子而获得低保名额的,这一被公示便引起了村民的诘难。村民对村干部发出的诘难的本质上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失衡的低保指标分配挑战了村民的朴素公平观念。管理低保申请的王会计说,低保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天天都有人到村委会为低保的事情吵吵闹闹。

(二)“做作业”任务加重

在夏村调查的25天里,笔者几乎每天都能看到4个村干部到村委会填写各种表格“做作业”。为了达到办公现代化,村委会特聘了一个办事员夏坤。50岁的夏坤会运用电脑,他因为患有肺结核病全家3口都享受低保待遇。夏坤虽然名义上是被聘任的办事员,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村干部,村内的文案工作都由他负责,所以在村委会我们也经常看到他的身影。

自2011年C市实行《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后,村会计每月都要上报低保信息。除了做好网络信息登记外,村委会还要从低保档案管理上进行规范化,从低保申请书的填写到评议过程中的计票、最后的公示结果等材料都要以“规范化文本”留档保存。一份低保申请书共8页,包含申请书个人自述、低保申请表(包括收入、家庭成员)、家产备案、区低保申请对象调查材料(村组、乡、区三级调查记录)、审批表(村、乡、区的审批意见),最后还要附一张所有评议人都签字的民主评议表(2011年是30个代表)。这些材料本应由低保申请者填写,但申请者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要么不会写字、要么不会规范填写,对于残疾人、精神病人这就难上加难了。加之,低保申请材料要求信息准确无误,填写任务就自然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申请人自述栏目一般是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申请表的填写笔迹较为类似、行文逻辑、风格也多有雷同,经过核实确实是村干部代劳,有的是村干部按照村民的申请自述抄写的,也有村干部在当事人申请书上修改的。

如:夏峰声的申请自述:

我叫夏峰声,男,1949年7月出生,今年61岁,家中两口人,家住夏村2组。

我自幼弱智,结婚后有一个同样弱智的儿子。妻子也因为如此家庭和我离婚,现家中一贫如洗,生活特别困难。特向社会救助局申请农村低保,解决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请考虑批准。

申请人:(空白)

2010年8月3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要公示当次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理由,以及最后的评审结果。低保工作每一步的规范化都有很多作业要做,文牍工作成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坐办公室成为村干部的常态,农村组织工作方法由原来串家到户“拉家常”逐步向现代化办公形式转变,这种转变既需要村干部付出相应的体力成本,还需要有熟悉现代办公软件的人员、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拿国家工资、坐班制办公、明文公示信息等都是科层制的特征,村干部逐渐走向“准官僚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要做的“作业”会越来越多。

(三)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

夏村低保申请表中常见有被涂改、抹掉的地方,据调研分析发现这些多是不规范却真实的信息。将真实信息涂改、在申请表上填写虚假的信息以符合低保规范化的要求,便是反规范化。

低保申请表被涂改最多的地方是家庭人口、年总收入、年人均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情况。以2011年9月份的低保申请表为例:申请人夏德祥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两行人口信息涂抹掉;申请人夏德喜,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1行人口信息涂抹掉,却在个人自述里提到“妻子有患有病”,显然,家庭成员一行被涂改掉的是妻子的信息。

在翻阅夏村低保档案材料时笔者发现,凡是家庭户口填写超过1人的申请表几乎都有涂改的痕迹,经过涂改修订后的申请表只能看到申请者本人的信息,这种涂改策略至少反映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乡村干部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分配低保指标。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果1份低保申请表里填写该户有2人而最后却只给1个低保指标,是明显违反政策的。但在低保的实施中几乎所有的农村都是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指标分配的。一方面因为“户”在农村难以确定,老年人与最小的儿子一般不分家,即使在生活中分家在户口簿上也还是在一起的。如果将重残的老人选为低保的同时还将他健康有经济实力的儿子一家人也定为低保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低保名额增多之后,除村庄几个绝对贫困户外,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只要条件“凑合”、“说得过去”就行,那么低保就会向家有重病、年老体弱的农户倾斜,照顾弱者个人则体现村落的道义性,照顾全家则有违道义。夏村2011年开始将低保户变为低保人,村支书讲,“一户若有7、8个人全都吃低保,一月有400-500元的低保金,不公平、不合理,村民反映会更加强烈”。“低保户变成低保人”这种带有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方案为一般村民接受、也利于村庄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二,涂改家庭人口信息,隐藏家庭人口结构实情。低保政策要求“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在低保范围内”,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农户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任何人到老年都有丧失劳动力的可能,在当下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的养老义务都推向政府,中国农村仍然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申请表中被涂改的家庭信息掩盖了家庭人口结构,其中有些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甚至有家庭条件不错的家庭,他们在申请书中隐藏了这部分信息,以获得低保名额。即使是那些纯女户家庭,他们大都有自己的养老策略,比如招上门女婿、申请五保户、跟着女儿过日子等。因此,没有完整的家庭信息就无法了解低保申请者的真正家庭情况,关系保、维稳保就可能产生。在缺失家庭信息的情况下将某人评为低保户,甚至会纵容子女不养老的现象:“你看,我不赡养你,你还能吃低保”。表3中第3号龙多梅在2013年被评上低保就是因为儿子不养老、生活艰难。2012年龙多梅之所以没有被评上,就是因为村委会有“纵容子女不养老”的担忧。

第三,虚报收入信息。依照低保政策,收入在当地平均线以下的农户可以申请低保。于是为了获得低保名额,村民在申请表里将家庭收入填的越少越好,在个人自述中将困境描述的越严重越形象越好。其实,在夏村基本上不存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C市2013年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了解情况的村支书和村医都说,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没有一户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在C市,1300元的生活标准很难说是符合现实情况的,这是乡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但是为了规范化申请者(更多是乡村干部)就必须将家庭收入写得低于平均水平,这就扭曲了低保信息,很容易误导社会救助政策、阻碍其改善。

国家为了低保运作规范化从而制定一系列详尽的指标,村干部和申请对象为了符合低保规范化政策而修改真实信息,结果低保规范化获得的是“被裁剪的事实”,进而出现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运作。

四、低保民主评议与退出制度实践

(一)民主评议的程序与实质

中国农村低保真正走向运作规范化是从民主评议制度开始的,由村干部、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打破了以往由少数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的低保评选机制,评议人人数和代表层次的增多促进了低保评选的民主化。

2012年C市低保民主评议制度规定:第一,在人员组成上,必须由社区(村)主任、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群众基础、有责任心、处事公正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由8-10人组成,其中村(居)两委成员不得超过4人。第二,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得票80%以上。政府还同时了与民主评议制度相匹配的其他制度如公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公示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入户调查制度要求对于被评选上的低保对象乡村两级100%的入户率、区民政局30%的入户率抽查;群众监督与举报有奖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低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民主评议在刚开始实际运作时,出现了不少问题。如2011年的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中,评议代表们的反应如下:

村民代表C:“2011年的民主评议会,最后变成了走形式。乡村干部讲话,领导讲话。张三主持,念名单,问代表们有没有意见,没得,就通过了。一上午就开完了。”

村民代表D:“2011年民主评议,我也是代表。2011年之前都是由村干部决定,组长都不参加决策。我对村干部说:‘你们以前搞人情保,现在上访、告状的多了,你们搞不下去了,找我们当代表的得罪人!’”

2011年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共有30人,30人的民主评议小组显然过于庞大,会议组织成本相对较高,会上也无法做到有效的评议。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制度,2012年3月15号《C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对人员组成、票数都进行了规定。调整之后的低保评议小组共有10人,夏村评议小组中有3名村干部、3名党员代表、1名组长代表、3名村民代表。据我们所知,除3名村干部外,7名代表中绝大多数是村民小组长,这些人村庄工作经验丰富,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沟通交流起来成本较低。调整之后的评议小组更加具有活力和行动力,民主评议制度也逐渐发挥功能,村民代表的反应和低保评定的结果对此是明显确证。

村民代表D:“当面得罪人,谁都不干。现在都是选票,划勾,票决,谁也搞不清楚是谁投的票。也有人私下打招呼,代表说‘好’,但他不可能跟所有的代表都打招呼。没有选上的人,只好骂代表眼睛瞎了。民主评议效果好一些。”

2012年5月11日夏村进行了2012年度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由于2011年的低保民主评议与结果公示的“广告”效应,2012年上半年申请低保的人员一下子上涨到22人,低保申请人情况如表3。

2012年,夏村10人低保评议小组通过推选选出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然后发票、投票。最后,通过80%投票率即8票以上的共有4名低保申请者,村委会在当天即公布了选票结果,四名低保待遇获得者得票情况如表4。

2012年度的评选结果是比较公平的,应该获得低保的家庭都顺利享受了低保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关系保和维稳保。在18个被筛选下来的申请人中,有村外政治精英夏爱军向村支书打招呼的龙多梅,还有运砂船上访户夏明的父亲夏思真。这一评选结果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民主评议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确保了低保评定的程序公正,其实质是为基层干部抵制外界干扰提供制度供给,即用一套制度规则将处于地方性权力关系网络中的评议组成员剥离出来,通过技术化的手段进一步获取结果公平。民主评议制度保证了低保进入的公平竞争,却难以保证低保退出渠道的顺畅,因而并不能保证低保最终的公平公正。

(二)低保退出制度的实践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复核。(2013年《C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按照动态管理制度规定,农村低保至少一年应该微调一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家庭人员、收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户。但是,低保制度在农村实践中却出现以下现象: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享受低保待遇成为终身制;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的时间里,夏村的低保户如果不是一夜暴富是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现在“半官僚化”的村干部都奉行“不得罪人”的行事准则,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下台”和普通村民一样生活,因而要为自己今后的正常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果低保成为一种“只进不出”的制度。

村干部J:“国家低保本身是做好事,到村里成了坏事。低保成为村庄工作的第一大难题。前面评上的,除非死了,否则难以取消。例如Q,若取消她,她首先会认为是我给取消的。我何必得罪人呢?不取消Q又会得罪普通老百姓。”

评议组成员Y:“我若举手建议把他的低保名额取消了,他自己、他儿子、孙子所有人会恨我一辈子。”

家庭条件转好的低保户或者关系(维稳)保无法被取消,村中出现“家有小车吃低保”的怪异现象,这势必造成村庄内部的公平失衡和人心分裂,也使得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成为虚设。上级民政部门也逐渐察觉到这种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政策。C市在2012年就通过行政体制展开了“城乡低保年审年检排查工作”,提出重点清理11类人员。2013年“年审年检工作”中又提出重点清理12类人员,要求“要把应该纳入低保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不该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取消保障待遇,切实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清理的12类人员如下: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全乡最低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报告的。

(3)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4)子女已成年且就业的。

(5)已领取企业退休生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6)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7)享受保障期间享受住房、建房、购买商品住房的;

(8)就业年龄内,拒绝推荐就业的。

(9)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10)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虚报、隐瞒或提供假证明的,对入户调查人员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的。

(11)因酗酒、赌博、吸毒致贫,通过教育仍不悔改者。

(12)通过信息比对的疑问人员。

鉴于上级政府的体制压力,各乡村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低保排查工作,在工作能力范围内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低保户。村干部去低保户家里做工作,劝其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但一般都遭村民拒绝。这时村干部往往或动用私人关系劝说、或以其他把柄“恐吓”、或许诺以另外的利益许诺而达到工作目的。2013年5月11日,夏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了低保年审年检会议,做出取消7人低保的决定。7人中当事人死亡的有4个,成员就业的有2个,家庭生活改善的有1个。具体公示如下:

公 示

村民主评议小组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民主评议会,经13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投票,鉴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夏峰声、文昌哥、夏德秋家庭中的户主死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家庭低保自动取消,其家庭成员按新增低保申报。华仟吉家庭成员华工力(精神病人)已死亡,其低保自动取消,保留户主及其他成员。5组低保户程军、6组低保户夏坤,其子程涛、夏威已参加工作,取消程涛、夏威的低保。夏海家庭,因生活改善,取消其妻于美韵低保。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同意票)

夏峰声(2人) 13票 户主死亡

文昌哥(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夏德秋(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华工力(1人) 13票 成员死亡

程 涛(1人) 13票 成员就业

夏 威(2人) 13票 成员就业

于美韵(1人) 7票 生活改善

夏村村委会

2013年5月11日

在2013年7月份的低保名单中,依然能够看到第一节中所列6户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关系户的名单。村干部通过给夏德朝和路杰二人做工作,在2012年取消了二人的低保,以保留他们妻子的低保作为妥协条件。马大梅、刘四妹和唐法妹三人的低保依然保留,这不仅与他们的关系背景强硬有关系,也与他们的一人低保有关,村委会没有与之“交易”的妥协条件。在2013年5月低保名额被取消的程涛、夏威、于美韵三户中都仍有人在享受低保救助,三户的户主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仅是“给村干部面子”。三户中不乏有村干部的关系户,相比村外的关系,村干部更容易处理村内的关系应对上级政策。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有:

1、低保退出渠道淤塞,村民有低保终身制的观念;

2、村干部怕得罪人的行事准则加剧了低保进出渠道淤塞的程度;

3、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的压力能够给乡村以改革动力并取得一定效果,重点清理12类低保对象的政策在夏村取得一定成效,为夏村低保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

4、在清理不合格低保对象时存在关系硬的低保户无法被取消的困境,上级政府官员的公权力通过私人关系对农村低保的公平性构成巨大威胁。所以,低保退出机制的形塑不仅要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相磨合,更重要的是要将上级权力关系关在法制的笼子里。

总之,低保退出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低保分配公平性、还原低保救助伦理本性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项制度建设。

(三)新低保观念的形成

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村民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瞧不起这点钱”到竞相争取,在政府努力构建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的同时,村落中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并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从下面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对此新观念窥见一斑。

3组夏阳杰,80岁,有4个女儿2个儿子,儿女们全部做医药销售生意,孙子们也都外出打工,家庭条件富裕。2011年,他向村两委递交了低保申请书。他认为有的家庭条件比他好都“吃低保”了,所以他也要“吃低保”。

姚爱珍,87岁,虽然儿子得癌症去世了,但她有三个孙子,三个孙子家家都有小车,家庭条件富裕。姚爱珍在2012年也写了低保申请,她认为自己年级大了,丧失劳动能力了,应该国家来养老。

村民F说:“管他呢,申请写一个,评上就评上,评不上就算了。国家的钱,又不是老百姓的,不要白不要。”

夏村6户不符合规定的关系户中除了刘四妹年龄40多岁以外,其他5户全都是60岁以上的群体,而且全都以疾病或者病残为低保申请理由。这些关系户毋庸置疑在村落起到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通过表3可以看到2012年申请低保的村民有以下特点:

1、申请主体以老年人为主,22人中有18人高于60岁。

2、申请理由以患病为主,除序号1、2、3和13、14五人外,17人全部以患病为由。

3、大都隐藏子女情况,只有序号5、12两人提及子女赡养能力,其余20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综上,在低保实施过程中,村民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无论儿女多少家庭条件如何,一旦年老体弱就应当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应当终身享受。低保金成为养老金甚至仅仅是一项公共资源,低保的救助伦理性质被忽略。新低保观念导致更多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低保,人人都抱着投机心理去占“公家”的便宜,“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增加更多不规范的内容。

夏村的低保评议和退出制度实践表明,如果国家给予基层组织足够的权力和信任并加以监督与约束,在村内社会中就基本上能够保证低保分配的公平性并有效防止低保制度异化。C市近年来在中央低保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制定具体的低保落实措施为基层低保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给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问题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下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在基层社会实践中面临以下6大问题。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如果想要实现“再次分配兼顾公平”和保持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战略,就必须针对以下6个问题从行政体制上下力气整治、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1、关系保。在地方权力关系网络中,地方性权力往往能够通过关系变为资源,村庄内的关系户成为村内低保分配公平的直接挑战者。村干部对于村内的关系往往能够通过其他手段再次平衡,例如在C市采取重点清理12类人员的时候,村干部最好做工作的就是与自己有关系的低保户。而村外的关系往往来自于上级官员,村干部难以有效处理,有这种关系的人一般家庭经济更好、对村落公平冲击更大。因而,上级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通过权力网络对基层低保的公平性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民政部门应当警惕这种隐形的利益关联,将官员的权力关在法制的笼子里,同时加强低保信息的透明度以约束乡村干部行为。

2、维稳保。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依然牢守“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核体系。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资源匮乏,而当下中国的体制造成了高度的地方行政异化,制度的一系列行政、组织、资金、制度成本使得地方政府无力支持。地方政府只好截取社会救助资金,结果社会救助制度成为制度的牺牲品。原本是救助社会贫弱群体的公益资金成为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收买”上访精英的一种工作手段和治理资源。维稳保是中国维稳体制的衍生品,根源在于渠道淤塞和基层政府丧失政治原则地工作方法,因而重塑基层政权的治权、治责是当下中国基层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维稳保的一剂良药。

3、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体系不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正是因为具有“临时性”特征,在申请对象、资金发放和后期审查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比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更易被挪用,在鹦洲乡50%以上的临时救助资金被用于军人上访群体的“慰问”上,尤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注意。建议临时救助资金按照低保资金的政策和制度来管理,加强监督和审查。

4、低保规范化工作中的反规范化。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等一系列低保制度的试行,大大提高了低保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也成为村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抵制外界关系的有力制度资源。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村务工作规范化的过程中存在许多“裁剪事实”的现象,乡村干部为了满足政府制度规范化的要求而“削足适履”,从而掩盖了许多有效的真实信息,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完善和执行。建议民政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制定低保申请标准,并建立真实信息保证制度,督促基层干部还原低保信息的真实性。

5、低保申请标准线偏低导致没有标准。C市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年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这已经不符合当地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实际情况。乡、村、组三级干部都清楚,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恐怕找不到一户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户。既然没人符合低保标准,你申请了,我也可以申请,于是引发低保申报者之间的恶性竞争。在低保申请表填写中,村干部还要“指导”村民虚报、乱填收入。低保应当满足人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测度、确立适当的低保标准线是低保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走群众路线、贴近群众生活的体现。

6、低保观念混乱。无论是区、乡、村干部还是普通农民对于低保的认识都存在观念混乱的现象。官方组织将社会救助资金当做治理资源和工作手段;农民则将低保资金当做养老金不管家境如何都会竞相争取,出现“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现象,低保的救助伦理性、公益性被自上而下地剔除了。低保观念的形成重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效应,只有从政府部门的官员个人做起,依法行政下功夫清理不符合标准的低保户,维护村落社区的公平观念,才可能在村民中形成正确的低保观念。

第8篇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区区域内(不包括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

第三条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生活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应保尽保、及时救助、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实行区、乡镇负责制。

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审批与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核查机关)负责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申报、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规划建设、工商、统计、审计、农林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区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

(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或因病致贫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第七条根据救助需求和困难程度,救助对象分为下列三个层次:

(一)低保家庭

1.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

2.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人员。

(二)低保边缘家庭

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区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三)其他困难家庭

1.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自负医药费(扣除各种报销、减免、补助、补偿)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的150%的困难家庭。

2.突发事故困难家庭。是指因各类突发性事故或者灾难,造成生命或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

第八条生活救助类别主要包括:

(一)低保救助;

(二)临时救助;

(三)慈善救助。

第九条生活救助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造成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

3.因重症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发生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慈善救助范围:对本区孤、老、残、贫等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的生活、教育、康复及对突发性灾难的救助。

第十条加强对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帮扶,开展领导干部对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结对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第十一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救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书;

(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受理城乡居民生活救助申请。城乡居民生活救助应按下列程序申请: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理由;

(二)村(居)民委员会,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入户调查等程序后报乡(街道)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核查工作后,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具体救助数额及有关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区民政部门审批或区慈善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或区慈善部门终审后,对符合救助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或救助物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给予书面告知。

第十三条生活救助保障金的来源: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为生活救助提供的捐赠资金;

(四)保障资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资金。

第9篇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宁波市场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安置、补偿等事宜,均应遵守《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宁波市土地管理局及镇海区、北仑区、鄞县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本市及相应行政区域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上级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的规章、政策;

    (二)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买卖和增与、工商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三)审核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查处房屋拆迁中违反《办法》的行为,裁决拆迁争议;

    (五)指导、直辖市、检查、监督拆迁工作;

    (六)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七)对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收回土地使用权。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安、房地产、城建、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劳动、工商行政管理、财税、物价等部门及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  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及经市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单位。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统一分配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的拆迁任务。

    镇海区、北仑区的房屋拆迁单位经市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鄞县的房屋拆迁单位经县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后,由鄞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征用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和地批准文件及拆迁联系单、房屋拆迁的计划方案,向房屋拆迁单位提出委托拆迁申请。

    (二)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后,向当地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报送《房屋拆迁冻结户口申请表》,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红线,结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接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提供户籍资料。

    (三)房屋拆迁单位持《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向当地有关单位申请提供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分层分间平面图,进行拆迁调查。

    (四)建设单位与房屋拆迁单位根据拆迁调查情况,共同修订拆迁计划方案,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并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拆迁公告。

    (六)房屋拆迁单位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主动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拆迁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根据拆迁公告,在拆迁范围地段内公布实施拆迁有关具体事宜的通告。

    (七)实施折迁期间,房屋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应签订拆迁协议。拆除依法代管、无主代管房的拆迁协议应当办理公证、证据保全,补偿金统一汇缴市、鄞县、镇海区、北仑区土地管理部门专户存储。

    (八)拆迁需作价补偿的房屋,房屋拆迁单位应申请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指定并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前进行房屋评估。

    (九)拆迁安置房屋在正式安置有,建设单位应向房屋拆迁单位提供拆迁安置用房的套形图及所在的地理位置和配套情况,经房屋拆迁单位核实同意接收后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办理房屋验收和产权交接手续。拆迁安置用房的套形图须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十)被拆迁人属调产安置的,凭拆迁协议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登记发证。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在拆迁结束后的60日内,向当地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报送《非住宅拆迁处理清册》、《住宅拆迁户安置清册》。

    第七条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在《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当地公安、房管、城建、工商行政管理、公证等部门应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租赁,房屋改建、装饰,临时建筑审批,核发营业执照等手续。

    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以及非住宅用房为主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住宅用房为主在50000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拆迁,上款所述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拆迁,暂停办理的期限为6个月。需要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的,应在期满前15日内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予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术规定期限内尚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各种手续的通知自行终止。

    第八条  拆迁当事人因拆迁争议经协商不成,申请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及其副本。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

    (三)申请裁决的有关证据材料;

    (四)提出裁决申请的日期。

    第九条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条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7日内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答辩,并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裁决。

    第十一条  拆迁争议的裁决实行书面审理方式,但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也可采取其他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理拆行争议案件,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

    第十三条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并制作拆迁裁决书;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日。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的事实;

    (三)裁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理由;

    (四)裁决结果;

    (五)告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对裁决不服的诉权;

    (六)裁决部门的全称、作出裁决的时间,并加盖裁决部门的印章。

    第十四条  拆迁争议裁决的期间以日计算。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十五条  送达拆迁裁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证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裁决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公安等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强制执行的过程和拆迁的财物,执行人员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员及其他参加执行的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迁的执行。

    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十七条  对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在正式安置以后或临时过渡期间,公安、教育、邮电、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学转托、信件投递、电话移机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十八条  《办法》所指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户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未记载的,以实际丈量并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认可的面积为准。具体计算规则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无合法产权证的房屋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对占用拆迁范围内的道路作临时性经营点、摊位的,拆迁人不予拆迁安置和补偿。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迁

    第二十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指住宅用房包括卧室、客厅、阁楼、阳台、房间内厕所、厨房、房间内走道和楼梯等。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需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海署区、江东区、江北区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1-2人户,安排周转用房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3人户,安排周转用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户,安排周转用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但人均安排周转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二)被拆迁人实行调产安置的,应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将周转用房归还拆迁人;被拆迁人实行迁建安置的,应在拆迁协议规定解决安置用房之日将周转用房归还拆迁人;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周转用房安置协议;

    (四)被拆迁人使用周转用房,应与周转用房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也可自行临时过渡。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进行住宅建设,是指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界定的拆迁范围内,拆迁后新建住宅用房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不含50%)的建设项目。但上述住宅用房如系公寓、别墅的,对被拆迁人作就近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在拆迁范围内所作的安置。

    就近安置一般是指在同一镇(乡)范围内所作的安置。

    第二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旧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原旧房系砖混、钢混结构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5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4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5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3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4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30%;原旧房系其他结构的,海署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8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7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8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70%。

    《办法》第二十三第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增加比例,原旧房系砖混、钢混结构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8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5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6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50%;原旧房系其他结构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2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18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2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11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100%。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私有住宅用房衽迁建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征地单位持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系单到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拆迁人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工作,上述工作如由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的,拆迁人应支付相应的建设经费;

    (三)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后,被拆迁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的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第二十五条  对鳏寡孤独等经济确有困难的被拆迁人,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被征地单位酌情给予照顾。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家庭深住户口人数,应以《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送达当地公安派出所之日为准,在上述通知后至拆迁公德规定拆迁期限内,因出生等特殊情况,经批准确需入户的,可视作常往废品的人数。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能作为户口所在地的安置人口认定,但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列入拆迁范围后,可随其父母视作安置人口认定。

    第二十七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旧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原旧房系砖混、钢混结构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8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5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6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50%;原旧房系其他结构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2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18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20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11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100%。

    第二十八条  《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私有住宅用房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以及住宅装饰补偿标准、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市区由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迁

    第二十九条  《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已办理合法手续私有和集体所有的非住宅用房是指办理过合法手续的营业用房、工厂、仓库、办公楼、农林牧业生产用房等。

    该条所称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是指经计划、城建、财政部门专项审批列入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管网、输变电站、排水泵站、公交场(站)、环卫、消防、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该条所称的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是指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医院、体育馆(场)、图书馆、阅览馆、博物馆、群艺馆及公共厕所等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旧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再增加比例,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5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130%,镇海区五级地段以内(含五级)的按150%,五级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仑区新■镇范围内的按110%,新■镇范围以外的按100%。

    第三十一条  《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非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已办理合法手续的私有或集体所有非住宅用房(不包括工农业、农林牧业生产用户)的,对被拆迁非住宅用房原使用人一般应提供周转用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要临时过渡的,安置新房建设项目总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50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拆迁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1个月,按《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对原使用人增发半个月的经济补贴,并按拆除旧房原租金对原所有人予以经济补贴。

    (二)原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原建筑面积安置,原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50%以内的比例安置,原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超过20平方米部分按40%以内的比例安置,原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超过50平方米部分按35%以内的比例安置,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30%以内的比例安置。

    (三)被拆迁人应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将周转用房归还给拆迁人。

    (四)被拆迁人使用周转用房,应按规定缴纳租金,并周转用房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租赁合同。

第10篇

关键词:原始性;数据;改版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原始记录是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各项生产活动和业务活动所做的最初的数字或文字的记载。故原始记录十分重要,是检测报告最终判定的唯一依据,所以我们必须让原始记录更原始、更科学、更合理。

1原始记录改版

原始记录应记录检测时看到的、测到的数据,由于我省的原始记录统一模板,造成大量的数据无法记录,仅凭现有的原始记录无法判定结论,所以,必须要修改原始记录的格式。

①接闪器:应记录接闪器材料、高度、敷设位置、防腐情况、连接形式及质量、网格尺寸、保护范围、存在问题等。

如: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φ12.0mm,高度0.31m,敷设在屋檐、屋角、檐角、屋脊、脊交线、女儿墙、老虎窗等上,水平距离小于2.00m,转角已设接闪杆,圆钢单面焊接长度大于144.0mm,焊接处(防腐)由混凝土保护,接闪杆焊接在热镀锌圆钢φ12.0mm上;接闪网采用热镀锌圆钢φ12.0mm,暗敷在混凝土内,网格不大于19.00m×18.00m,圆钢单面焊接长度大于144.0mm,焊接处(防腐)由混凝土保护。女儿墙上设接闪带,接闪带设在靠女儿墙外测,与外侧墙体垂直设置,接闪带采用热镀锌圆钢φ12.0mm,高度0.20m,固定支架采用圆钢φ10.0

mm,水平间距0.80m,转角已设,接闪器未悬挂电源、信号线,屋面突出物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②引下线:应记录引下线数量、间距、材料、防腐情况、连接形式、敷设位置、与及接闪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断接卡的敷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如:引下线利用建筑物外墙柱子内的2根×φ18.0mm螺纹钢,8组,平均间距为20.20m,最大间距22.6m,引下线被混凝土包裹,电渣压力焊,均匀敷设,引下线经最短路径接地和连接接闪器,四角0.80m处各设有一个测试点。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③接地装置:应记录接地装置材料规格、连接形式、防腐措施、外引敷设位置、MEB、设备LEB敷设位置及材料、分设或合设、地网之间的距离、敷设情况、埋地深度、接地线与水平接地体截面是否相同、是否敷设在冻土层以下、是否远离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是否采用换土、使用降阻剂等措施降低土壤电阻率、土壤中外引或人工地网是否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如:接地装置为自然与人工接地装置,利用混凝土2根大于螺纹钢φ16.0mm,埋深1.00m,敷设在冻土层以下,接地体远离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双面焊接长度大于100.0mm,外引采用扁铜40.0mm×4.0mm,长度1.00m,S=1.90m2,使用降阻剂,所有引下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人工接地装置,接地线与水平接地体截面相同,水平接地体采用扁铜40.0mm×4.0mm,埋深1.00m,在冻土层以下,距外墙1.50m,接地体远离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使用降阻剂,所有外引与人工接地体可靠连接。MEB采用扁铜40.0mm×4.0mm,电梯井、强电井、弱电井、电子信息机房设置设备LEB,LEB采用扁铜40.0mm×4.0mm,MEB、LEB与自然接地体螺栓连接。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④防接触电压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第四章第4.5.6条的第1款。

如: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或地面上敷设5cm厚沥青层。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⑤防跨步电压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第四章第4.5.6条的第2款。

如: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或地面上敷设5cm厚沥青层。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⑥防侧击闪电:应记录接闪器材料规格、连接导体材料规格、连接方式、连接工艺与质量、防腐措施及现状、保护范围、连接对象及要求等。

如:接闪器扁钢40.0mm×4.0mm、铜线10.0mmm2、螺栓紧固、螺栓固定牢固、构件间保持电器贯通、镀锌、高出30m以上的物体已设接闪器保护、外墙上的金属管底、顶部已与防雷装置连接。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⑦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及防高电位反击措施:应记录弱电、低压配电线路入户端套金属管、金属管接地情况、入户总配电箱柜电源线前端是否安装电涌保护器、进出该建筑弱电线安装电涌保护器情况、进出建筑的金属物是否在LPZ0区与LPZ1交界处做接地、屋面上用电设备的电源、信号线采取屏蔽措施情况。

如:弱电、低压配电线路入户端已套金属管,金属管已接地、入户总配电箱柜电源线前端已安装适配的电涌保护器、进出该建筑弱电线已安装适配的电涌保护器、进出建筑的金属物已在LPZ0区与LPZ1交界处做接地、屋面上用电设备的电源、信号线已套金属管,金属管已接地。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⑧电涌保护器安装检测:应记录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产品型号、产品实验类型、安装数量、Uc、In、Up、SPD与之间的距离、状态指示器、引线长度、连线色标、连线截面、过电流保护、Uw、Iic、U1mA。

如:电涌保护器安装在总配电柜总进线上、JM-B80、Ⅱ级、1套、Uc 385V、In:60kA、Up≤2.4KV、8.0m、正常、0.3m、清楚、相/零/地铜芯线6.0mm2、32A断路器、Uw2.8 KV\、Iic0.6µA、U1mA638.1V。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⑨测点位置:应记录加长线线阻、土壤电阻率、测点号、测点位置、测点对象、标准值、读数值、测试值。

如:加长线线阻R(加长线)- R(加长线)=1.8Ω-0.8Ω=1.0Ω、土壤电阻率86.3Ω·m、测点1、配电房低压总配电柜PE排、≤1Ω、1.8Ω、0.8Ω;测点2一层楼层配电箱内的电源SPD接地端、≤1Ω、1.8Ω、0.8Ω;测点3、一楼北面从东向西方向第一个金属门窗外框、≤1Ω、1.8Ω、0.8Ω;测点4、三楼301卫生间内的LEB、≤1Ω、1.8Ω、0.8Ω;测点5、屋面南面第一排从南到北第一个太阳能热水器金属外框、≤1Ω、1.8Ω、0.8Ω。综合结论是符合要求,无不合格项。

⑩测点平面图:应记录每一层面测点的位置、画出平面图(图上方朝北)、标出接地电阻测试仪辅助桩的位置、记录建筑物的长、宽、高、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

2增加防闪电装置检测的现场照片、影像资料

数据是瞬间存在的,我们应利用现代科学,以免有些同志在检测过程中将数据记错或造假,在检测时,可以把防雷装置通过照相机、摄影机拍摄下来,即使技术负责人不到现场,就知道数据是否真实有效,能够及时地发现检测人员的水平和存在的疏忽,或造假行为。

3统一存档

为了日后可能出现纠纷和管理规范,我们将所有资料统一存档,如:防雷装置图审申请书、防雷装置施工图及其他资料、防雷装置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核准书、防雷装置出检通知单、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安全性能委托书、跟踪检测原始记录、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原始记录、防雷技术服务客户意见征询表、防雷装置存在问题通知书、电涌保护器安装记录表及相关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证明、施工单位及人员)、防雷装置整改回复、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授权委托人、防雷装置合格证,完整的资料能够方便管理、检查、查找。

4结语

通过以上的努力,我相信原始记录能够更原始,我们的检测报告更有权威性,让更多的检测人员用规范原始记录来保护自己,让我们出具的数据更加严谨。

参考文选:【1】机械工程联合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2】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2008版).

第11篇

十堰地处秦巴山腹地,是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集老、少、边、穷、库、山于一体,所辖8个县市区均纳入秦巴山片区规划范围,肩负着保水质、保生态和脱贫攻坚的双重艰巨任务。去年以来,十堰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形成了“六个坚持”的易地扶贫搬迁“十堰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搬迁进度居湖北省前列。到9月底,全市开工建设1829个集中安置点,超年度规划任务的20.2%;开工建房5.5万户、16.2万人,超省下达任务的63.8%、52.8%;已投入39.6亿元,占总投资的58.8%。我们的做法得到了副总理的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一、坚持领导上阵,市县两级同部署

十堰市新一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84.68万人。经过两年的攻坚,仍有57万人的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36万人,占63.2%。市县两级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同安排、同组织、同推进。一是层层安排及早部署。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扩大)会和政府常委会、1次全市推进会和1次全市现场督战会,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也迅速推进、狠抓落实。二是专题调研破解难题。为解决房屋面积、建房举债、统规统建和新老政策衔接等“四大难”问题,31名市级领导分赴各自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释疑解惑,形成解决办法。三是“四级联动”狠抓培训。市到县、县到乡镇、乡镇到村组、村组到群众,对市县乡村4级干部进行分层培训,做宣传到村、动员到户、明白到人。共开展培训2000多场次,印发资料15万份,入户宣传率达100%。

二、坚持对象精准,扣好纽扣强基础

率先制发《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认定锁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认定条件、原则、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宣讲政策、贫困户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村级审核、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台账管理”的工作程序,采取“五个结合”(对象认定与搬迁安置规划相结合、与脱贫规划相结合、与宣讲政策相结合、与确定帮扶人相结合、与算好资金帐相结合)的办法逐户核实,确保有搬迁意愿的一户不落、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一户不进。对象锁定后,按照“五个一”的标准(一份申请书、一份基本信息表、一份搬迁协议、一份政策明白卡、一套合法证件)建立档案,做到户有档、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案。全市精准识别搬迁对象122983户362728人。

三、坚持规划引领,优化户型守底线

坚持以规划指导搬迁、引领脱贫、转变观念,做到任务到县、计划到年、布局到点、落实到户。一是“四规同步”抓规划。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2016年实施计划、安置点规划和搬迁户脱贫计划等四个规划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四位一体。二是“三个结合”抓规划。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等规划有机衔接。三是“三个围绕”抓规划。围绕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村庄建设、产业发展抓规划,以安置点为基本单元,统筹考虑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恢复等内容,实现搬迁与脱贫同步、与基础设施配套同步、与公共服务建设同步。四是“四种户型”抓设计。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房型设计,按照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和4种户型面积标准(50、75、100、125平方米),确定了30多种房型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地方传统文化习俗,尽量做到简洁、实用、方便,符合群众意愿,让群众满意。

四、坚持科学安置,因地制宜挪穷窝

按照“五个统一、交钥匙工程”的要求,采取了五种安置方式。一是拆旧院腾空间集中安置。依托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选择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配套完备的老村庄、老院落、老校舍作为安置点,既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又节约了配套建设资金,还满足了搬迁户的需求。二是依山就势保生态连片安置。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依山傍水,分散建房,相对集中连片,统一格调,建设生态宜居安置区。三是进城镇园区就业分散购房安置。依托城镇化建设,引导搬迁户进城镇、进园区购买商品房,方便就业,改善生活条件。四是依托生产资料和特色产业就近安置。围绕致富产业,在产业基地周边选择安置点,通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使搬迁户既可以流转土地入股,又可以务工获得收入。五是公租零租保障房安置。对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统一建设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全保障房,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五、坚持脱贫同步,因户施策换穷业

针对搬迁户致贫原因,分类施策,统筹考虑并妥善解决搬迁户的生产生活问题,通过六种途径扶持搬迁户后续发展。一是利益联结,藤上结瓜。签定政府、市场主体、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和搬迁户五方协议,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利益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得租金、基地务工得薪金、出售产品得现金,让贫困户增收致富。如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丹江口北斗星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吸纳358户贫困农民入社,搬迁群众既获得土地流转金又挣得打工收入,户均年收入1万元以上。二是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实施“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促进搬迁户尽快就业;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且长期稳定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建立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接纳企业的对接联动机制,支持务工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如郧西县积极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开展对接,出台了交通补贴、求职补贴等16条政策,先后举办劳务对接招聘会11场,已有贫困人口8294人外出就业。三是入股分红,化解风险。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将扶贫产业扶持和贴息贷款资金入股市场主体,获取保底分红加利润提成收益,降低贫困户分散经营的市场风险。四是资产投资,村户收益。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将搬迁资金、产业扶贫资金、部门整合资金用于光伏发电、建设标准化厂房、修建或购买商业门面等项目,并把项目资产量化分配到搬迁户和村集体,通过资产投资收益增加贫困村和搬迁户收入。五是协会认领,帮扶脱贫。以乡情为纽带,以扶贫村为单位,以外出创业成功人士、本地致富能手等为会员,组建互的乡亲扶贫协会,通过结对帮扶、捐资助贫、兴办产业、村企共建等方式,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六是以奖代补,激励脱贫。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大众创业”,通过以奖代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自主创业。

第12篇

一、基本情况

省办批复我县有示范村建设点10个231户1039人,目前10个点都已动工兴建,全县建好二层楼的有48户、5840平方米,建好一层的有49户、3920平方米,一层以下的110户,建筑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拆除危旧房9000多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建设新家园,成为库区移民议论的主要话题,移民参与示范村组建设热情高涨,作为移民办也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到了县、乡两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密切配合,全县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进行。

二、主要做法

1、组建工作机构。从省办召开会议确定“四个一”工程作为05年工作重点后,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政府成立了上犹县××库区危房改造示范村组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办、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县发展计划委等为成员单位,县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各有关乡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上级有关移民危旧服房改造的政策,帮助和指导移民搞好规划设计,协调有关纠纷。

2、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的作用在于体现移民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调解纠纷,体现以移民为主、政府为辅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求每个示范村建设点成立一个5—7人,由移民投票选举产生组成的示范村建设理事会,负责协调有关纠纷,代表移民参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监督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同时,我们提供规划方案让移民参考,提供房屋建设图案让移民选择,配套建设的项目让移民决定。在这次示范村建设中,事理会发挥了巨大作用,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通过宗族或长辈的作用很好地得到解决。如在建房过程中有一户已建新房户已离开旧房,在这次旧房改造中要拆除他3间住房,由于他提出的补偿标准过高,该移民户无法接受,镇、村多次做工作,问题未得到解决,政府又不能强迫拆除,直接影响整个示范村的进程。这时,理事会与该族长辈三次亲自到该移民户家做工作,矛盾得到化解,起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

3、填写申请书。在示范村组建设中我们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移民必须自愿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移民办审核备案。旧危房改造必须达到25户以上方可确认为示范村建设点,充分体现移民自愿、政府协调和适当扶持的原则。

4、签订建房协议。示范村组建设点移民户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旧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移民吃下放心丸。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助标准明确,每户补助4000元,分三批,第一批基础补1000元,第二批建好一层补2000元,第三批按要求建设完工后补助1000元,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配套优惠政策

示范村组建设是我县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整合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农村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移民示范村组改水、改厕、改路、移民知识化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据统计,目前其它部门优惠政策折合资金72万元。

1、建房占用老宅基地(含余坪)、空闲地、拆旧建新的只收取工本费5元/户。

2、建房占用菜地、水塘的收取开发基金12元/m2,工本费5元/户。

3、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需砍伐自留山场林木用于建房的,由农民申请,经当地乡(镇)同意,每户免费审批5m3木材。

4、提供形式多样的住房建筑方案图案让移民建房选择,免收规划编制费、设计费。

5、建房所需砂石,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6、新房安装电表开户,收取材料费146.98元/户,电表新装、移装费30元/户,免收内线工程安装调试费。

7、新安装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30%,电话移迁免收移机费,只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

8、有限电视入户初装费,属县网络公司经营的,只收120元/户,免收其他费用。

9、办理房产证收取工本费5元/户,免收房产登记、测丈费。

10、新建文体和公共卫生设施,免收规费,只收办证成本费。

11、凡因规划和建设涉及到杆线、设施迁移等情况,采取“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迁移。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补助标准低。××库区移民搬迁至今已50多年,经济条件稍好一点的移民已建新房离开了老移民房,剩下的都是一些生活困难、经济能力十分差的困难移民户,有些温饱问题还未解决,现在要进行危旧房改造,自身没有能力,困难还很大。

2、资金到位晚。建房最好季节是7月至第二年的1月,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我们项目年底才能批复下来,春季雨水多,不利于项目实施。

五、下一步打算

示范村组建设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省移民办作出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让移民直接得到实惠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县库区的实际情况,在建设库区新农村、培育新产业、培养新移民上做好文章。1、在建设库区新农村方面。一要加强库区规划,我们要根据库区的自然村庄,在充分尊重移民意见的情况下,每个村做好一个新农村规划图,让移民按照规划建设;二要对整个库区移民住房情况进一步调查,然后根据任务集中情况做好年度改建计划安排表,做到事前让移民清楚;三要指导好目前正在建设的工程,在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房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