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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8 17:42:53

除四害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全年工作安全有效

除四害工作是一项全处市民共同参与的群众性工作。安全措施,除害技术是尤为重要的。因此加大对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及社区居民小组长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除四害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方法,把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地开展下去。办事处拟定从3月20-25日,由除害防病专家对全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加强防治措施确保除害工作取得实效

(一)、灭越冬蚊

今年我处灭越冬蚊工作从2月15-20日止。全处辖区内各单位因地制宜集中人力、物力对相关部位进行彻底消杀。今年消杀继续采用喷雾机药物消杀方法。对为保证消杀药物地安全有效药品由区爱卫办提供。消杀范围:通风管道、地下室、污水管道等。

办事处将从2月21-30日对全处灭越冬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消杀未达到规定的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灭鼠工作

这次灭鼠活动以部门、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负责发动。相关部门人员在统一时间内统一投药。从3月1-15日办事处城管办的同志进行鼠密度监测。26-28日进行药物的发放工作,30日在全处进行统一投药。对于投药发现的死鼠就地掩埋或焚烧。

灭鼠的要求

1.在全处范围内清除内外环境杂物、堆放物,封堵楼前、楼后,垃圾道周围的鼠洞。城管办安排专人应将垃圾日产日清,从而断绝老鼠的食源水源。

2.发现室内和院落有鼠洞的要及时堵塞并设置相应的防鼠设施。

(三)、灭蚊蝇工作

灭蚊蝇工作是我处除四害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将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市民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头,灭蚊蝇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1.全处环境中不得有孳生蚊虫的积水和其它小型蚊虫孳生地。

2.居民室内成蚊不超过1只。居民小区楼道内成蚊平均不超过2只。

3.阴沟(道)、地下室等成蚊越冬场所密度不超过1只/10m2。

4.周围环境卫生好,无杂草、垃圾。

第2篇

鼠、蚊、蝇和蟑螂是多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和传染源,具有繁殖能力强、活动范围广的特点,经它们传播的疾病病情危急,病死率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很大的威胁。为此,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每年都专门下发通知安排部署除四害工作,要求净化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厕所改造、垃圾粪便处理、河道水面治理、农贸市场及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建设等为重点,彻底清理整治环境,铲除孳生地,降低了四害密度。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市共投入除四害工作经费1100多万元,购置灭鼠毒饵80多吨,消杀药品30多吨,增设毒饵站近10万个。市爱卫会还专门邀请了全国爱卫会专家现场授课,进一步加强了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同时派出市级专家,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逐级培训,努力提高了除四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强化了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切实做好了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站在新的起点上审视,除四害工作依然十分艰巨,继续做好今年我市的除四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除四害工作形势不容忽视。据省卫生厅疫情监测显示,年11月份全省流行性出血热等四害传播疾病报告发病数比年同期上升近40%。据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数据,大部分县区存在四害密度反弹超标的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乡镇、街道、单位、社区、村居卫生管理组织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到位,公共场所和街道存有垃圾、污物等卫生死角,杂物乱堆乱放在农村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给四害孳生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除四害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本要求和必查项目。虽然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于去年7月份通过了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调研,但专家组也在反馈意见中提出了我市除四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明确规定"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现在距离迎接技术评估和专家评审的时间越来越近,这对我市除四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当前除四害工作形势,真正把除四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除四害工作,为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把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除四害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事关我市创卫工作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早动员,早部署,精心组织,精心安排,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铲除四害孳生地。在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面,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全体居民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治理。要重点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各垃圾站(点)的卫生管理。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不留残余,垃圾存放容器要密闭完整,垃圾站(点)干净卫生。特别是市区各类市场都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市场内的除四害工作,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搞好边边角角的卫生治理。在农村环境整治上,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清理"三大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推动农村除四害与城区除四害工作共同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除四害措施的落实。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抓好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除四害工作,推动全市除四害工作全面发展。一是抓好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餐饮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场、粮库、医院、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除四害工作。市及各县区卫生、城管、工商、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年市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增设四害防制设施,科学合理地开展消杀活动,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二是抓好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农村的除四害工作。对这些区域要加大消杀频次和密度,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居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各县区爱卫会要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确保农村除四害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规范完善重点防制措施。一方面要疏通下水道沟,填平坑洼,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和闲置各类容器积水,增加和完善挡鼠板、防鼠网、纱门、纱窗等四害防制设施,堵塞鼠洞,堵抹缝隙;另一方面要在办公区外环境周边、街巷院落、居民区楼房周边按标准要求设置毒饵站,在餐饮、住宿、食品加工等各重点行业增加粘鼠板、灭蝇灯等四害灭杀器械,定期开展灭鼠投饵补饵、灭蚊蝇蟑螂药物喷洒等活动。四是重点抓好市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今年我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将迎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技术评估和专家评审,对除四害工作的要求将更高、更具体,考核将更严、更细致。、、区政府、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将除四害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增加投入,落实措施,确保我市顺利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内容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实现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的转变,搞好环境卫生,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要把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报道除四害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除四害的有关知识,真正形成上下同步、左右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技术指导,搞好业务培训。做好除四害工作,技术是关键。下步,我们将邀请部分全国知名专家来我市进行高层次的技术指导,分析创卫标准和要求,讲授除四害先进知识和经验,确保让各单位专兼职灭杀人员和广大群众都能充分掌握除四害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我市除四害工作水平。市爱卫会和市创卫办也要积极派出专家深入基层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层层开展培训。要重点指导建立一批样板单位和亮点工程,一方面为迎接创卫技术评估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除四害工作的均衡发展。

(五)认真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健全完善除四害工作档案资料。密度监测和各类档案资料是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整个除四害工作的直观反映。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合理设置四害密度监测点,认真做好除四害前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切实做到监测数据翔实、准确、可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除四害效果及时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要健全完善除四害工作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完成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报告及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除四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除四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除四害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除四害领导组织,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真正做到各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和临港区管委会,各级卫生、城管、工商、教育、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这次会议的部署,立足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各类市场、五小行业、单位及单位家属区的除四害等工作要分别制定出责任分工一览表,把任务及有关指标要求具体到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3篇

第一条为消灭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其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县属城镇。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对公共无主地区予以补贴外,各单位和住户应予承担。

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执行本规定的主管部门。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会同同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控制与处理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由市、区、县、街道(镇)爱卫会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抓好所属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除四害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蚊、蝇、鼠、蟑螂等综合防治措施。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

第八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中小单位应当达到无鼠要求;大型单位应当达到以鼠夹法测定,捕鼠不超过2只,或者以粉迹法测定,鼠迹不超过5处,或者鼠征不超过2处;街道(镇)范围内应当达到鼠夹法鼠密度不超过1%,或者粉迹法阳性率不超过5%,或者鼠征阳性率不超过2%。

第九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等工作,严格控制所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场所,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小单位积水场所不得有蚊虫孳生;中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市区及近郊街道(镇)范围内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有害率分别不得超过5%和10%。

单位内部不得有成蚊集聚。

第十条各地区、单位应当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消灭苍蝇。凡易招致苍蝇及孳生苍蝇的行业和场所,应当完善防蝇灭蝇措施。各地区、单位的范围内应当无散在暴露的苍蝇孳生物。小型单位不得有苍蝇孳生;中型单位苍蝇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苍蝇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各地区范围内苍蝇孳生有害率不得超过5%。

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苍蝇幼虫孳生,不得有成蝇。其它场所(包括居民住房、职工和学生寝室)的有蝇房间不得超过3%,有蝇房间的蝇数不得超过2只。

第十一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运用毒杀、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成、若虫阳性率不超过5%,平均密度每间不得超过5只;卵蛸阳性率不超过2%,平均密度每间不得超过2只。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设除害监督员。除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害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分别由市或者区、县爱卫会任命。除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理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除害执勤员开展工作;

(三)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

第十三条各街道(县属镇)设除害执勤员。除害执勤员由街道(县属镇)爱卫会任命,并报区、县爱卫会备案。除害执勤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除害监督员的指导下,检查、督促本地区及地区内的单位和住户进行除四害工作;

(二)协助除害监督员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食品生产、饮食、水产、废品、粮食、畜牧、环卫、建工、市政、房管、园林等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对所属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五条凡无力自行落实除害措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委托除害服务机构代为处理,并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其收费标准由市爱卫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除害服务单位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爱卫办备案。

除害服务应当确保除害质量,凡未达到除害效果的,应当按本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除害服务单位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单位成立证明的复印件。

除害服务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区、县爱卫办在收到备案材料时应当告知除害服务单位需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市或者区、县爱卫会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

(一)垃圾堆积、污水积聚、环境脏乱,易造成四害孳生的;

(二)缺少防范、杀灭四害措施的。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市或者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虫害超过规定标准不满2倍的,对中、小型单位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对大型单位或者地区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二)虫害超过规定标准2倍以上不满4倍的,对中、小型单位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对大型单位或者地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虫害超过规定标准4倍以上不满6倍的,对中、小型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大型单位或者地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四)虫害超过规定标准6倍以上的,对中、小型单位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大型单位或者地区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流动摊贩和从事非固定作业的人员违反本规定,招致四害集聚或者造成虫害孳生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处以10元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除害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或者区、县爱卫办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备案的;

(二)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爱卫办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一)鼠夹法是指以1日内布放的有效鼠夹中捕到老鼠的鼠夹所占比例来计算鼠密度的一种测定方法。

(二)粉迹法是指以1日内布放的长、宽各20厘米的有效粉块中有鼠迹粉块所占比例计算鼠害程度的一种测定方法。

(三)鼠征阳性率是指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的房间数占总查房间数的比例。

(四)蟑螂成、若虫阳性率或者卵蛸阳性率是指发现有成、若虫或者卵蛸的房间占总查房间数的百分比;平均密度是指阳性房间成、若虫或者卵蛸的平均数。

(五)“孳生地”是指适宜蚊、蝇等虫害繁殖生长的场所。

(六)“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是指有招致四害或者孳生、繁殖四害的适宜条件,经常发现虫害且数量比较密集的行业和地方。如建筑工地,公厕,垃圾堆点,牧场,饲养场,屠宰场,菜场,集贸市场,饮食、水产以及其他食品的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废品堆存处理场所,绿化地带,下水道,防空洞,开挖工地等。

(七)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0平方米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作两个大型单位计算;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此类推。

第4篇

社区爱卫月活动方案一根据省、市爱卫会部署,市政府决定从8月29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以爱环境、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掀起除害灭病工作高潮,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环境质量和全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重点

在巩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向农村转移,加大对禽类养殖重点地区、大型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疫情易发地区的环境整治力度;集中治理居民生活区、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被省政府纳入重点建设的小城镇和公路沿线等。

1、治理环境卫生。彻底消除各重点部位的垃圾、残土,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搞好厕所清掏和保洁,及时清理散放禽畜粪便,加强人畜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消灭卫生死角;搞好烟尘整治,控制扬尘污染;整治村镇三堆占道、占地,清理路沟,治理生活垃圾乱倒、乱排、乱堆问题。

2、整顿市(村、镇)容市(村、镇)貌。整理各类市(村、镇)政公共设施,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及不规范的牌匾、广告。

3、大力开展以灭鼠、灭蚊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消除越冬蚊蝇孳生地,杀灭蚊蝇及蟑螂。

4、搞好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城乡居民的室内外卫生。

5、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摒弃陋习。大力倡导不吸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

三、责任部门及主要任务

(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1、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清运街道垃圾、污物;清理住宅小区、街巷、居民庭院卫生死角。

2、彻底清运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及边沟内垃圾和杂物;清理辖区内乱堆占、乱搭设现象。

3、禁止城区内养猪、羊、牛、鸡、鸭、鹅、兔等动物,禁止违章养狗。

4、组织临街各单位、个体业户、居民清理临街阳台、雨搭上乱堆乱挂,消除墙面污垢、陈旧对联、楼道内张贴物;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二)城管办

1、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卫生突击日的实施;负责局包街、门前四包及大环境卫生的检查和指导。

2、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清除各种乱堆乱占、乱摆乱卖、乱贴乱画现象。

(三)工商局

1、取缔占道经营,杜绝沿街无证流动商贩。

2、清理整顿集贸市场。

3、清理不规范的牌匾、广告。

(四)交通局

1、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公路治理,严格控制和消除公路两侧的违章违法建筑。

2、清扫公路路面,清除公路两侧垃圾、残土等脏物,清掏路边沟。

3、清理整顿公路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

4、清理整顿客运站内外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

(五)卫生局

1、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

2、清理、整顿各类食品加工点、屠宰点及食品经营场所。

3、清理整顿路边烧烤。

4、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除四害活动。

5、清理整顿以医院为重点的窗口单位卫生。

(六)公安局

1、整顿交通秩序。

2、整修沿街交通设施,修复破损的亭、台、信号灯及隔离带、分道线。

3、清理整顿停车场。

4、配合城管、工商等部门进行市容环境整治。

(七)城建局

1、消除各种乱搭乱建现象,清理整顿刷车厂。

2、清理沿街绿篱、绿地、路树、景点内滞留垃圾和杂物,按规划搞好城区的绿化、美化。

3、修复市区内破损和反浆路面。

4、疏浚市区内窨雨井、检查井,维护好路灯。

5、对市区内垃圾点及公厕进行彻底清理。

6、清刷、修补垃圾箱、果皮箱,提高垃圾箱、果皮箱全天保洁水平。

7、清理建筑垃圾,整治建设工地。

(八)教育局

1、组织学生整顿校园卫生,净化、美化环境。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城区绿化、美化及环境卫生义务劳动。

(九)林业局

组织全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十)新闻单位。

组织好清洁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一)环保局

组织全市清理白色污染,整治烟尘污染。

(十二)各乡镇政府

1、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抓好以公路两侧村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摆乱挂和占道集贸市场,禁止家禽(畜)散放。

2、清理滞留垃圾,搞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搞好村镇的绿化、美化。

四、活动要求

1、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29日至9月1日为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9月2日至9月20日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除四害阶段(其中,9月2日和9月16日为突击日)。9月2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其中内环境和除四害由市爱卫办组织实施;外环境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3、广泛动员,领导带头,全民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大环境意识,把开展清洁月活动意义和要求向群众做好宣传,调动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改变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

4、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确保清洁月活动顺利进行。爱卫办、城管办要做好协调、调度工作。

5、监督检查。清洁月活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接待并处理好群众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在突击整治和除四害阶段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及乡镇要把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爱卫办,爱卫办统一汇总上报。

社区爱卫月活动方案二20xx年我镇爱国卫生工作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掀起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热潮,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做好农村三改(改水、改厕、改造环境)技术指导等工作。现制定镇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一、宣传贯彻《省爱国卫生条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公民防病意识

1、继续宣传贯彻《省爱国卫生条例》,各村社都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好《条例》,利用媒体、街头咨询和社会宣传多种形式宣传《条例》颁布的意义。

2、进一步做好全镇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电视、社区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防护意识,相关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二、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以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为载体,不断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各村社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卫生单位、卫生村考核命名办法》和《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卫生村考核评分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20xx年镇镇中江一村获得省级卫生村称号。

2、各村社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从年初就要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建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已申报省、市级卫生村、镇、卫生先进的单位要针对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缺补差,积极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创建档案,迎接省、州对卫生村的核查。没有申报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

3、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抓好各地、各单位卫生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创建,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全镇创建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4、认真抓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查处烟草广告。各部门做好内部控烟工作,建立无烟办公场所。

三、大力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1、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督查、培训和技术指导,为改厕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保障。

2、继续做好农村改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卫生水对人体健康的好处。二是要配合县防保中心扎实做好农村水质监测工作,提高水质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广大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4、加大整治力度,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善村容村貌。一是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处理。村庄要有专兼职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村庄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同时要建密闭垃圾收集池(房)并及时清运。二是宣传动员居民搞好室内卫生。

四、继续巩固除四害成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疾病

各村社要结合开展卫生创建、爱国卫生月和不同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科学开展除四害活动。举办除四害技术培训班,确保除四害工作安全、有序、有效。镇爱卫办要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今年将重点抓好灭蟑螂、老鼠和苍蝇工作,确保达标。

社区爱卫月活动方案三20XX年是我省落实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年。为认真完成市政府力争在20XX年把长春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为搞好今年的爱国卫生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爱卫会决定,从20XX年3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以爱环境、讲卫生、建家园、树新风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区爱卫会根据省、市爱卫会卫生月活动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17个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继续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为目标,发动群众、专群结合、综合治理,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消除四害孳生地,清理和整治白色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治理脏乱差状况,提高卫生、环境质量和净化、美化水平,提高全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通过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区各行各业卫生得到较为彻底的治理,真正达到卫生标准,并保持其长效运行,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促进人们的消费和经济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爱国卫生月活动在省、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爱卫会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各街、乡(镇)、各委员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三、活动重点

今年的活动重点要在巩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向农村转移,集中整理居民生活区、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特别要将省政府纳入重点建设的小城镇和铁路、公路沿线列为工作重点,清除垃圾、消除四害、美化环境。

(一)清洁环境卫生

1、动员全区各行各业社会力量,组织全民积极行动起来,彻底清除各重点部位的越冬垃圾、残土和积雪,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搞好粪便清掏和厕所保洁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消除楼道内垃圾污物、杂物和堆放物以及张贴物、痰

,清洗门窗和楼梯扶手。

2、整顿市(镇、村)容市(镇、村)貌。自己;整理各类市(镇、村),加强街路、广场、公厕的卫生清扫和保洁,搞好公厕、民厕的维修、清掏、清运,强化门前三包管理,规范街路两侧的广告牌匾,清理随意张贴的广告。

3、清理主次干道两侧、花池中的超高土。

4、整治亚泰大街两侧的基建残土,清理清运两侧开发小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5、清理居民楼道卫生,清理居民楼道内便民服务栏以外的非法广告,继续设立规范的便民服务栏;做好小区地面硬化和路面维修,利用春季植树大好时机,搞好小区绿化工作。

6、加强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彻底取缔街头散在商贩违章经营。

(二)开展除四害工作不悔资料版权所有

1、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结合贯彻市爱卫会下发[20xx]3号文件关于《长春市20xx年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开展群众性春季除四害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灭鼠工作,加大投药力度,扩大投药覆盖面,把投药工作落到实处,降低鼠密度。

2、认真做好饭店、浴池、宾馆、医院、招待所等重点行业和居民社区的消杀蟑螂工作,进一步控制侵害面扩散。

3、扎实做好越冬蚊蝇的消杀工作,降低蚊蝇密度,消除蚊蝇孳生条件,做好综合防治。

(三)强化健康教育、卫生宣传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重点整顿食品经营单位、中小型餐饮的卫生状况和卫生秩序以及食品点等马路食品。

2、继续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社区都要设立两处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3、认真实施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控烟宣传工作,制定控烟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4、认真开展全国万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活动要紧密结合改水改厕、创建文明卫生乡镇和文明卫生村(屯)活动,落实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四、方法步骤

爱国卫生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

各街、乡(镇)、各委员部门根据区爱卫会的要求,制定方案,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活动,广泛动员、层层部署、任务到人。各部门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社会义务治脏活动的时间、地点和任务。

(二)实施阶段

1、在全市爱国卫生宣传日中宣传活动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驻街单位在胜利公园至站前广场段的人民大街两侧。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拉开爱国卫生月的序幕。

2、各街、乡(镇)、各委员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活动内容抓好落实,并按市里统一部署安排好爱国卫生月的三个活动日,发动全社会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治脏活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3、在全市开展的灭蟑活动日期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全区进行灭蟑活动。各街、乡(镇)及卫生监督部门要针对重点,制定出具体灭蟑方案,统一布药,统一消杀。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标之内。

(三)检查验收评比阶段

区爱卫会将在各街、乡(镇)、各委员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所开展的爱国卫生月活动自检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并迎接省、市对所开展的活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并计入全年总成绩。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各单位、家庭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掀起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高潮。

(二)街、乡(镇)、各委员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全区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抓落实,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综合治理四害孳生栖息场所为重点,以环境防治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采取群防、群治、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四害”孳生栖息地进行全面治理与环境改造,杜绝其孳生栖息源头,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内。

二、职责分工与工作任务

除“四害”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片包干、单位负责的原则。为了确保“四害”工作达标,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除“四害”项目要求,熟悉标准,明确任务,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除“四害”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的专业防制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工作需要,对除“四害”专(兼)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整的除“四害”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做好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收集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年度计划安排、检查评比、总结及消杀用药记录,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资料完整)。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资金落实到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要组织开展“四害”孳生地的生态环境调查和四害密度监测,定期监测“四害”密度并记录工作情况;对四害孳生地进行综合治理,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完善垃圾处理,孳生地处理率达到95%以上,治理后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各类场所环境治理设施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95%以上。

(四)坚持每年春秋两季开展除“四害”集中消杀活动,通过综合防制,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搞好灭前、灭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五)坚持科学、合理用药,全面开展以治理孳生地为主的灭蚊蝇活动,以环境治理和化学防治并重的灭鼠、灭蟑螂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有成效。重点单位除“四害”工作要突出外部环境的治理,以预防为主,在硬件设施的改造上下功夫,在防治措施上作文章。消杀工作要利用现代新技术,采取科学新方法,达到杀灭“四害”的目的。防止病媒生物杀灭药剂污染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室内垃圾盛装容器蝇蚴虫及蛹的检出率不超过2%,蟑螂防治措施到位,有成效;室内外存水容器、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采集法检查,50勺中蚊蚴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只。

(七)单位食堂、房间有防蝇设施(纱窗、门、风帘、灭蝇灯),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阳性房间中密度不超过3只;冷荤间和熟食操作间、熟食橱柜等加工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不得有蝇;防蝇设施不合格率不超过3%。

(八)有蟑螂阳性房间不超过3%,侵害率不超过3%,有活卵鞘房间不超过2%,阳性房间平均活卵鞘不超过4只。

(九)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栖息场所。坚持防灭结合,配备防鼠、防蚊蝇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十)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工作场所、食品加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垃圾和泔水桶要加盖密闭,垃圾要日产日清,不留死角,防止蚊、蝇、蟑螂孳生,诱发鼠害。

(十一)要加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的防鼠、防蚊、蝇、灭蟑的设施维修改造。厨房门下缝隙不得超过6毫米并要安装防鼠板,窗户、下水道出入口要有防鼠网,天窗、通风口要有防鼠、防蝇沙网。现场检查食品加工场所不能有鼠迹、蚊蝇和蟑螂孵鞘,重点场所(门窗、下水道、地沟、通风口)的防鼠措施到位,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重点场所防鼠设施不合格率不超过5%。

三、专项任务(疾控中心负责)

(一)认真做好全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记录、总结。

(二)对城区监测点逐月进行“四害”密度监测,及时汇总、上报监测结果。做好集中消杀前、消杀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三)做好消杀药械的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全区消杀工作顺利进行。

(四)定期开展卫生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掌握本地区杀虫剂抗药水平和药物使用现状,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双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安排,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

第6篇

「关键词证据矛盾,证据链条,证据排除

故意伤害案(简称“伤害案”)属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型案件,且占有相当的比例。但在统计案件时我们发现,在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撤回的案件中伤害案所占比例较高:2003年我院共计撤案18件,其中6件为伤害案件,占总数1/3,而且这些伤害案基本上属于存疑不诉的案件。2002年我院检察委员会共计讨论案件数为8件,其中2件为伤害案,占总数1/4.以上情况和数据表明这部分伤害案在认定中的确存在难度,姑且称之为“疑难伤害案”。通过对这些案件的集中分析发现疑难伤害案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证据矛盾”。顺延这一思路,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一、疑难伤害案自身特点所引发的证据矛盾

(一)多人参与引发证据矛盾

疑难伤害案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多人参与。此处多人参与不单指参与的总人数为3人以上,而且还包括互殴双方人数均在2人以上的情况。这种多人参与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场面混乱—— 拳打脚踢,棍棒相加。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参与者的记忆能力基本处于混沌状态,甚至当时连自己受伤与否都不清楚,等事后才发现受伤,再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此时的被害人很难记得清自己被谁所伤,而由于对方参与斗殴的人是确定的。这样,被害人极有可能会根据互殴前的多种信息,譬如对方领头人、对方引起斗殴的人,来陈述被谁所伤。这种基于判断所做出的陈述很容易与证人证言相矛盾。下面这则伤害案,可以很好地诠释这一点。

[案情介绍]:参与互殴的为6人,被害方为4人,加害方为2人(张某和王某)。经过一翻激烈的互殴后,被害人发现自己嘴角流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证据比较]:被害人陈述中一口咬定其伤系张某拳头所致;被害人女儿(当场目击人)证实其父亲的伤系王某用砖头所致。其他证人证言仅证实互殴的场面。这样,就产生难以排除的证据矛盾。

(二)家庭旧怨引发证据矛盾

疑难伤害案的另一较为显著特点是家庭旧怨。许多发生在邻里和亲属之间的伤害案,都具有明显的家庭旧怨情节。这类伤害案也较容易引发证据矛盾。当被害人被邻居或者其他亲属致伤(构成轻伤或重伤)后,被害人总希望通过此次伤害事件来解除旧怨利害。因此,一方面被害人在其陈述中很可能会夸大事实,容易与证人证言矛盾;另一方面被害人总是在不断视加害方的态度而做出不同的证言,容易出现被害人前后陈述的矛盾,司法实践证实这种证据矛盾是非常难排除的。

[案情介绍]:相邻两家因地基纠纷素有怨恨,一日又因琐事两家发生互殴,参与人数共为5人,被害方2人,加害方3人。被害人嘴部被孙某用木棍致伤,构成轻伤(上限)。

[证据比较]:被害人前3次陈述均证实犯罪嫌疑人孙某用木棍将其打伤。孙某和其家人均予以否认。或许,正是由于这种新恨和旧怨,促使被害人要加害方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被害人于庭审中提出孙某妹夫也曾用木棍打过她。这样,前后证据矛盾在辩护律师的质问下慢慢凸现出来。

二、疑难伤害案证据矛盾的类型

(一)从证人角度来看,可分为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与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从互殴事件整个过程来考察,又可将证人分为被害人、参与互殴人、劝架人和围观者四种。其中,被害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又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决定了其所作的陈述既具有真实性又具有夸大性的特点;参与互殴人要么为被害人方要么为加害方,决定了其证言具有倾向性;劝架人有的是为一方而劝,其证言也具有倾向,也有的是站在中间人立场劝架,但因不愿得罪人往往证言较为模糊;围观者,一般只是作为看客,凑完热闹就离开,很难收集这部分证言。基于证人证言的不同特点,容易形成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与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

(二)从作证时间来看,可分为前后陈述和前后证言之间的矛盾。往往一件案子前后所经历的时间较长,给予被害人和加害方在案后充分对话的机会。这样,被害人陈述就会随着加害方的态度有所变化,如果加害方不能令被害人满意,那么被害人就会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庭作新的陈述,而且还会指使被害方证人改变以前的证言。

(三)从证据作用来看,可分为利于行为人证据与不利于行为人证据之间的矛盾。尤其发生在邻里互殴事件中,街坊四邻肯定有人看清是谁打的、用什么打的和打在那里。但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不愿意作证得罪某一方。因此,向公安机关作证的往往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作出有利于行为人证据或者不利于行为人的证据。这样就形成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之间的矛盾。

(四)从矛盾性质来看,可分为可排除的矛盾和无法排除的矛盾。并非所有伤害案中矛盾都是不可排除的,而应当依据该证据矛盾的性质来判断是属于可排除的矛盾还是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例如证据矛盾直接反映出证人作证的诚实性,那么这样的证据矛盾就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以下再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常见情形来进一步讨论,有助于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

1、同一证人前后陈述或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当被害人或者证人的前次证言与后次证言存在明显矛盾时,如果被害人或者证人又找不到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作出解释,实际也是如此,被害人或证人经常用“当时记不清”来搪塞司法人员。这样,被害人或证人丧失的是说话的真实性,也即其所作证言缺乏可信度。这也是为什么侦查中经常要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或、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中提到许多似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旨在证实其口供、陈述和证言的真伪。

2、尽管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或者证人证言和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但若能够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和其他不矛盾的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条,那么这种证据矛盾属于可排除的矛盾。反之亦然。

3、原本案件证据就存在矛盾,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获取的新证据,又与原证据存在较大差异或矛盾。往往这种证据矛盾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因为随着人记忆功能由强到弱的生理特点,不太可能时间越长反而记忆越清楚。由于作证是要反映客观真实,不同于想象和判断,想象和判断可能时间越长反而思路越清晰。因此,补充侦查后所获证言大部分都缺乏可信度,基本上为臆断、揣测和判断的结果。这样,补充侦查不但达不到排除证据矛盾的初衷,而且将案件进一步复杂化和矛盾化。

三、疑难伤害案存在证据矛盾的解决对策

实践与理论最大的差别是哪怕再难的问题,实践都不能回避、不能含糊。因而,学者或司法工作者可以放弃对疑难伤害案存在证据矛盾的讨论和研究,但实践中遇到疑难伤害案存在证据矛盾就得解决。由于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这类问题并没引起足够的注

意,操作起来具有随意性:公安机关明知证据存在矛盾仍然移送;检察机关则要么退补、再退补,然后建议撤案,要么硬着头皮。笔者认为,只要司法人员对疑难伤害案存在的证据矛盾有充分的认识,就能很好的将此案解决在那个诉讼阶段。

(一)侦查阶段解决途径的建言

1、细化和问清案件的关键情节。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细化和问清案件的关键情节,诸如使用的工具、怎么打的以及打伤那里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案件的事实,也是审查阶段直接依据的核心证据。如果侦查人员一开始就没有详细、深入地细化和问清这些关键情节,若等到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然后再就此部分去询问被害人或者相应证人时已不可能收集到真实的证据,无疑失去了最佳收集、固定证据的时机。

2、判断属于可排除的矛盾还是无法排除的矛盾。伤害案中出现证据矛盾并不可怕,只要问清关键情节,然后再判断该证据矛盾是属于可排除的矛盾还是无法排除的矛盾。如果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那么尽可能在侦查阶段予以解决,包括协调双方经济、家庭存在的问题;如果属于可排除的矛盾,那么在移送检察机关时向检察机关说明。

(二)审查阶段解决途径的建言

1、进一步判断证据矛盾是属于可排除的矛盾还是无法排除的矛盾。如果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则无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者存疑不;如果属于可排除的矛盾,则继续审查。

2、建立证据链条,排除证据矛盾。伤害案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外一般还有在场的证人证言,且证人人数相对其他案件要多,是审查案件的不利因素也是审查案件的有利因素。其中,不有利因素是容易产生证据矛盾(被害人与证人、证人与证人),有利因素是综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内容,排除不真实证言,从而形成证据链条。如下所示:

[案情介绍]:韩某和被害人张某打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一旁围观,当见韩某和被害人张某抢夺一根木棍时,刘某上前帮韩某同张某争夺木棍,张某情急之下用脚踢刘某腹部,不料反被刘某踹倒,并被刘某用砖头击中头部致成重伤。

[证据比较]:有罪证据:(1)被害人指认刘某将其踹倒后,用砖头击其头部几下;(2)韩某证实刘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被害人张某头部拍了二三下;(3)在场另一证人张某证实,被害人倒后韩某和刘某站在旁边;(4)刘某在公安机关三次供述,踹倒被害人后,用砖头打被害人头部二三下。无罪证据:(1)刘某在审查阶段否认自己用砖头打过被害人,而是在场证人张某在被害人倒后用砖头打被害人;(2)在场证人陈某也证实,是在场证人张某用砖头打的被害人,而且是面对面站着打的。

[证据矛盾]:陈某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

[矛盾排除]:被害人陈述及刘某的有罪供述都证实,被害人是被踹倒后被砖头打伤的。而陈某的“面对面站着打的”证言不能与之相互印证,故不具有可信性。

第7篇

回击细菌战,兴起爱国卫生运动

人们大多认为“除四害”运动是1958年“”的产物。其实不然,最早掀起“除四害,讲卫生”的高潮,应该是在1952年。当时正值抗美援朝,美国在朝鲜战争中使用了细菌武器,而且这些细菌武器――带毒昆虫也洒落到了我国的东北地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对此,中国政府不但发表抗议,还于1952年3月14日的政务院128次会议上决定,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底,这个机构改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总理任主任,主要领导反细菌战。由于这个运动的直接目的是反对美国的细菌战争,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色彩,中央就把这个运动定名为爱国卫生运动。

中央一声令下,各地运动如火如荼,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细菌战”的伟大号召。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短短4个月内,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七八岁儿童,全区就有10万人投入到这场运动中。于家巷26号60岁的贾老太太,每次清扫时都带头干,晚上还到本组各家各户检查鼠夹安置是否妥当。盐西街林桂涛一只手臂不能动,但每天上午去捞孑孓,下午去灭蝇。各地还涌现出许多“除四害”模范,安徽芜湖的顾友昌专门用旧铁纱网做了两个蝇笼,笼内放些鱼肠、梨皮、虾壳等腥臭物做诱饵,早晨把笼放在厕所、菜市场等地,晚上取回……人民群众热情似火,全国各地热火朝天地展开了爱国卫生运动,为之后更大规模的“除四害”运动奠定了基础。

全民总动员,排山倒海力“除四害”

火热的运动一个接着一个,1955年12月,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一文中就指示:“除四害,即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老鼠(及其他害兽),麻雀(及其他害鸟,但乌鸦是否宜于消灭,尚待研究)、苍蝇、蚊子。”过了一个月,这17条扩充成了40条,就是1956年1月中央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第27条是:“除四害。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5年、7年或者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1957年9月、10月间,中央召开八届三中全会,在会上说:“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这四样东西,我是很注意的。只有十年了,可不可以就在今年准备一下,动员一下,明年春季就来搞?……中国要变成四无国:一无老鼠,二无麻雀,三无苍蝇,四无蚊子。”这次全会基本通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其中第27条后面增加了“打麻雀是为了保护庄稼,在城市里和林区的麻雀,可以不要消灭”。到了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指示》提出要在10年或更短一些的时间内,完成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的任务。指示发出后,全国掀起“除四害”运动,不断宣传“排山倒海除四害,造福子孙万万代。”

亢奋的年代里,运动接连不断,今天打这个,明天斗那个,人们的才智也发挥到了极致,“除四害”的方式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比如灭老鼠,什么“掏窝”,“水缸捕鼠”,“调墨油粘鼠”,“双簧钢丝夹鼠”,“碗、桶、面盆扣鼠”等。北京一位小学生,还发明了一种灭鼠的“奇招儿”,就是把老鼠逮住,往里塞粒黄豆,再用线缝上,放回窝里,它拉不出屎来,就能把一窝老鼠都咬死――当然放走之前一定要把老鼠尾巴割下来,因为尾巴是用来统计战果的。灭鼠是有奖励的,有的地方灭一只老鼠换一盒火柴,或者几根尾巴换一张书签。有的小学生会把一根尾巴切成两截,再把一头削尖,冒充两根。“抱头鼠窜”的老鼠们真的是“人人喊打”了。人们嘴里唱着“苍蝇、蚊子、麻雀、老鼠你往那里跑?东村西院都安排好……”的《除四害歌》,手里拿着各式各样的“武器”,不停地拍苍蝇、轰麻雀、打老鼠。就连“老外”也很惊讶,不明白一个小姑娘为什么与苍蝇有着如此“深仇大恨”,一定追着不放。

在这种情况下,“四害”近乎遭遇灭顶之灾。据《羊城晚报》报道:全市共消灭麻雀31万只,捣毁麻雀窝3.1万个。连不杀生的法师也加入这场杀生行动。时势造英雄,全国“除四害”的“英雄”不断涌现。安徽巢湖市评为“一等卫生先进工作者”的工人顾友昌,从1952年开始6年如一日“除四害”,战果惊人,仅1957年,他就消灭老鼠2660多只,麻雀4728多只,苍蝇90斤,挖蛹25斤10两(当时每斤16两),蛆31斤;平均每天消灭7只老鼠,13只麻雀,6两苍蝇和蛆蛹!武汉市安静街72岁的老太太蔡月英,3年如一日“除四害”,消灭了330多只老鼠、240万只苍蝇……她先后5次被评为市、区爱国卫生模范。此外,贵州有“捕鼠大王”于校章,北京龙潭还有85岁的“麻雀常”常老太太。真是“模范”争相不断。

这次“全民除四害”运动,大概也是一项世界纪录。文学通常和时事生活是紧密相连的。有人为此壮举作了诗歌,如《擂鼓鸣金除四害》:“老鼠奸,麻雀坏,苍蝇蚊子像。吸人血,招病害,偷人幸福搞破坏。千家万户快动手,擂鼓鸣金除四害。”时人还编成顺口溜:“鼠雀蚊蝇,害人妖精。除尽四害,下定决心。人人动手,个个出阵。打早打小,斩草除根。要叫四害,断子绝孙。”

麻雀“冤狱案”,谁来为小麻雀“”

麻雀何以能成为“四害”中的老二?在起草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时,听到一些地方反映“麻雀成群,祸害庄稼,一起一落,粮食上万”,出身农村、对农民有着深厚感情的他,当即决定把麻雀同老鼠、苍蝇、蚊子一起,作为必须除之而后快的“四害”。可怜的小麻雀便成了“阶级敌人”。

在这“四害”中,麻雀目标最大,最容易被发现,且比老鼠、苍蝇和蚊子要好对付,于是,麻雀就成了人们重点清除的对象。白天大人们用枪打、网捕、毁窝等办法对麻雀进行围截追堵,晚上,大人拿着火把、电筒,小孩子们则敲着铁桶、搪瓷脸盆,“咣、咣、咣”地把麻雀轰出窝。这招实在是“毒辣”,那麻雀有个毛病,个个都是盲眼,所以,在黑暗里,一旦麻雀在惊吓中离了雀窝,由于无法辨认目标最后只能摔死在地上。据各地不完全统计,1958年全国共捕杀麻雀2.1亿余只。

这场空前绝后“剿雀大战”,大打“人民战争”的经验,当时的口号是:“发动群众,统一行动,男女老少,各显神通。”1958年4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人民首都不容麻雀生存三百万人总动员第一天歼灭八万》的文章,记录了当时的“剿雀盛况”:

十九日清晨四时左右,首都数百万剿雀大军拿起锣鼓响器、竹竿彩旗,开始走向指定的战斗岗位。八百三十多个投药区撒上了毒饵,二百多个射击区埋伏了大批神。五时正,当北京市围剿麻雀总指挥王昆仑副市长一声令下,全市八千七百多平方公里的广大地区里,立刻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枪声轰响,彩旗摇动,房上、树上、院里到处是人,千千万万双眼睛监视着天空。假人、草人随风摇摆,也来助威。不论白发老人或几岁小孩,不论是工人、农民、干部、学生、战士,人人手持武器,各尽所能。全市形成了一个声势浩大的“麻雀过街,人人喊打”局面。被轰赶的麻雀在天罗地网中到处乱飞,找不着栖息之所。一些疲于奔命的麻雀被轰入施放毒饵的诱捕区和火枪歼灭区。有的吃了毒米中毒丧命;有的在火枪声里中弹死亡。

为了摸清“敌情”,围剿麻雀总指挥部还派出三十辆摩托车四出侦察。的神也驰赴八宝山等处支援歼灭麻雀。市、区指挥、副指挥等乘车分别指挥作战。

在天坛“战区”到处是鞭炮和锣鼓声,三十多个神射手埋伏在歼灭区里。他们一天之中歼灭麻雀九百六十六只,其中累死的占40%。在南苑东铁匠营乡承寿寺生产站的毒饵诱扑区,在两个小时内就毒死麻雀四百只。宣武区陶然亭一带共出动了两千居民围剿麻雀,他们把麻雀哄赶到陶然亭公园的歼灭区和陶然亭游泳池的毒饵区里,在大半天时间里,共消灭麻雀五百一十二只。在海淀区玉渊潭四周十里的范围内,三千多人从水、旱两路夹攻麻雀。人们从四面八方把麻雀赶到湖心、树上,神驾着小船集中射击,只见被打死和疲惫不堪的麻雀纷纷坠落水中。

傍晚以后,青年突击队到树林、城墙、房檐等处掏窝、堵窝、捕捉麻雀。全市人民正在养精蓄锐,好迎接新的一天的战斗。

战果极为辉煌。到19日晚10时止,北京全市共累死、毒死、打死麻雀83249只。

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自然离不开舆论导向。诗词、歌曲、科普文章、漫画、快板等迅速涌现,报纸、广播也鸣金击鼓大作舆论宣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郭沫若的《咒麻雀》诗:

麻雀麻雀气太官,天垮下来你不管。麻雀麻雀气太阔,吃起米来如风刮。麻雀麻雀气太暮,光是偷懒没事做。麻雀麻雀气太傲,既怕红来又怕闹。麻雀麻雀气太骄,虽有翅膀飞不高。你真是个混蛋鸟,五气俱全到处跳。犯下罪恶几千年,今天和你总清算。毒打轰掏齐进攻,最后方使烈火烘。连同武器齐烧空,四害俱无天下同。

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当时也创作了一幅漫画《天罗地网》,以写实的笔法,记录了当时的“剿雀盛况”:战旗飘扬、全民动员,你上树来我爬墙,敲起锣来打起鼓,放起鞭炮端起枪,看你往哪跑……

随着小麻雀渐渐远离人们的视线,大多数人没有料到的恶果出现了:1959年春,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树木发生了严重的虫灾,有些地方人行道两侧的树木叶子几乎全部被害虫吃光。一些“不识时务”的科学家强烈要求为麻雀“”。

政治气氛的缓和给小麻雀也带来了一缕春光。1959年上半年,针对“”和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中共中央开展了有限纠“左”工作,知识界沉闷的气氛也有所缓和。以郭沫若为首的一批历史学家,发表文章为曹操翻案,当时影响很大。中国科学院生物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徐京华趁势说,既然曹操可以翻案,麻雀为什么不能?为麻雀,比替曹操翻案意义大。“麻雀狱案”终于被提上了日程。

第8篇

健康行为形成率,及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健康文明素质、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须长期坚持不懈抓紧抓实的工作内容。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社区卫生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社区卫生工作计划1一、世界卫生日为全面加强社区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全辖区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

同时,积极组织义务清扫队伍开展大扫除活动。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

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

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三、抓好辖区的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社区与辖区内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协管员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执法大队;积极配合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四、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组织人员在各个小区派发健康教育资料,确保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社区卫生工作计划2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今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健康教导员的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教员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基础工作,定期召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资料;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体系。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门诊健康教育:医生应有针对性开展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2、健康处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地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2—3次。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针对辖区内的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高危人群、重点保健人群等不同人群,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各居委会进行经常性指导。

配合各种宣传日,深入开展咨询和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开展不同形式的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同时广泛普及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计划全年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不少于9期,张贴相关宣传栏不少于12期,举行培训讲座不少于12期,内容富有铎对性、时限性、灵活性、覆盖性和普及性。

结合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预案与实施计划,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

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医院有禁烟制度,医疗场所有禁烟标

社区卫生工作计划3在过去的20__世界卫生日里我社区卫生工作,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发动组织居民群众和社区多方力量,在社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清理乱张贴,加强环保工作,创建绿色社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巩固所取得的成绩,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制定了20__年社区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

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

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4月份是全国第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

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

三、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工作

社区绿化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社区将重视抓好社区绿化工作。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对社区内树木、花草进行细心的管理,不断提升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水平。

总之20__年,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要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全年环境卫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社区卫生工作计划4我中心将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如下:

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意识。

1、积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

2、做好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响应政府医改的号召,在原有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于《规范》内的9个类别,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

二、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下达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认真规划实施。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促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各项措施。

三、完善组织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今年将继续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重点做好60岁以上老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工作。已建立的健康档案通过规范化管理,发挥健康档案的实质性作用。在更新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建档覆盖率计划达到80%。同时加强对慢性病老人进行健康管理。积极探索实行“首诊在中心、大病去医院、双向转诊、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四、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继续参加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各项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培训。

2、继续开展全科团队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四下午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的新理念和新技能。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

(一)、认真落实预防保健制度

1、掌握辖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认真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在街道办事处的积极配合下,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卫生宣传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定宣传主题,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

2、社区常住人口的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

(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逐年上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逐年上升;

(4)、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

(5)、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不低于85%,并建立专项健康管理档案。

(二)、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全科医生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知识,正确处理社区常见健康问题。

2、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访视等家庭卫生服务。

对特殊人群实行动态服务。

3、继续开展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中医药服务。

(三)、提高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点服务。

帮助重点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开展避孕知识宣教,提高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晓率。

2、充分利用康复站资源,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康复病人做康复锻炼。

(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甲流等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宣传。

3、完善院感管理制度,加强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严格执行《医用垃圾处理办法》,医用废物处理率100%。

六、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定期迎接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心的监督检查,并认真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2、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3、认真研究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

七、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随着不良的生活方式导致的疾病不断上升,医疗费用不堪重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实现战略前移,动员由医院诊治的病人康复后回到社区,对其的整体健康和疾病进行有效的管理,是我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

新的一年,我们将尝试启动健康管理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计划运作健康教育和慢性病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本院举办防病治病知识讲座,同时,以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以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慢性病、知识分子等高危人群为重点宣教人群。旨在提升辖区人群的总体健康水平。

社区卫生工作计划5讲卫生、讲文明、爱护自己的家园一直称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一点也没有错,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卫生做好了,就禁止了“病从口入”。然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了保障的时候,就解决了“看病难,吃药贵”这一难题。所以作为社区的管理人员,做好居民的卫生工作,新年度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必不可少。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的制定的主要目的使城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动计划(20--—20--年)》,结合《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有以下六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为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二、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二是坚持转变职能,完善内涵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效能,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健康促进,努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健康需求。

三、目标

1.进一步完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本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观念转变到位;

3.充分发挥好“六位一体”的功能,强化社区卫生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

4.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卫生服务覆盖面,本年度在条件成熟的片区力争新建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5.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增设服务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本年度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5%、75%的80%以上。

四、主要工作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严格机构准入,完成09年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和高质量的居民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充实“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技术、社区适宜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服务,开展慢病防治、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等促进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使社区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享受服务在75%以上,逐步完善20--年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新建健康档案达到10%以上。

3.转变观念,更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连续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实施好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具体落实“五免两降”(免挂号费、免首诊费、免出诊费、免注射费、免健康咨询费,降低住院费和降低住院治疗费),开展爱心服务,推行家庭病房、家庭护理,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优质、廉价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医生每月下社区不少于15天,慢病管理上门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0次。

4.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这次社区工作计划中要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提高慢病管理质量,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做好社区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全面落实公卫人员下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和双向交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确保医疗安全。儿保建证、建卡率达100%,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5%,孕产妇管理率达80%、住院分娩率达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并开展产后访视每孕产妇不少于三次。

5.加强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落实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岗位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名额培训计划,安排好各培训人员,不则不扣地完成任务。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探索可行的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社区医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挂钩,充分调动社区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严格社区卫生人才准入,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建立和完善辞聘制度,做到“办事养人、能进能出”。

6.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选择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药物,使居民享受社区基本的廉价服务,医疗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7.继续加强社区卫生的宣传力度和与部门的协作,特别是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部门间的联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信息共享的良好网络化,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社区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是继续巩固20--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的亮点,突出各中心的特点,拓展服务功能,在服务观念上更新方式、方法,让社区居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社区卫生的服务。

二是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宣传,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居民提供多种形势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居委会的力量扩大宣传面。

三是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增添档案新的内容。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居民达100%,居民建档率达到85%以上,居民档案利用率达到75%以上,重点抓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质量,杜绝“死档案”。

四是调整社区卫生服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落实固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配备公卫执业医师,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以及《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审定,并将纳入编制内的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实行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稳定。

五是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推广应用卫生部制定的"17项适宜技术"规范;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平台、交流咨询平台和健康教育平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层级化和快速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效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城市社区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安排,落实专人管理社区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卫生局成立建专家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项目监测、评估等工作。

2.严格机制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20--年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协调机构,定期与社区居委会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反馈,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及时了解居民对健康的需求;区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随时督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

3.促进政策保障。

第9篇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

(2)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密切注视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要经常性地组织技术干部深入田间开展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开展防控技术的宣传和培训。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特大、重大危害事件发生,做好对特大、重大有害生物危害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央、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及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使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机制。

(三)编制依据: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延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县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2)指导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3)涉及跨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五)分级标准:本预案所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是指农业植物上已发生的病、虫、鼠、杂草和植物检疫对象(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草鼠和外来生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控是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的防范和除治。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在我县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2)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30%以上。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病虫害危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20%以上;

(2)全国植物检疫对象传入我县,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上。

3、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主要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10%以上;

(2)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在县境内零星发生,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

4、一般生物灾害包括:主要病虫草鼠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一万亩以下、预计危害损失在5%以上。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工商局局长、技术监督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各乡镇的乡镇长、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应急需要。

(二)机构编成及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助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其职责:

技术组:由县植保站站长、各乡镇业务单位负责人和植保站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技术方案、防治效果调查、认定,实施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收集、上报防治信息。

防治组:由县农业局组织县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及所在乡镇农技站站长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防治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防治情况。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各项防治设备、药品和器具的统一调配。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小组要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治单位按技术方案进行防治,防止灾害蔓延传播。

(三)防控体系

1、乡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其组织体系可参照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专家组:县植保植检站站长是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的专家组组长,成员为该站内专业技术干部,必要时邀请市植保站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

三、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县植保植检站和乡镇农技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职责,要经常性地深入田间调查研究,准确判断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未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信息。

(二)应急处置

1、发生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危害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会商,制定具体防治技术方案,用农业、生物、化学、物理和人工防治等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科学防治,防止蔓延。无公害防治率必须达80%以上。实行化学防治的,施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安全和生态效益。

2、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镇、村要立即组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专业队伍,按照本预案要求,在县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治。

3、跨行政区域发生重、特大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危害,实行统防统治或联防联治。涉及县辖区内的,由县组织实施;跨县的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按防治方案实施;跨省、市的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各级按防治方案组织实施。

4、凡在辖区内发生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情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查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或封锁区的,规定必须检疫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含包装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来自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疫情发生区的木质光缆盘、电缆盘、包装材料和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废弃材料在农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区,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检疫检查,防止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传播蔓延。同时按照防治技术方案,采取统防统治,实施生物的、仿生的、化学的或物理的等方法防治。

5、县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对成效不明显,还可能继续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制定进一步防治方案,继续进行下阶段防治;认定已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应急行动。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疫区内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进行检查,认定疫情已解除,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疫区撤销后,终止应急行动。

6、对发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防治的,由县农业局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和期限除治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

7、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解、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具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保障工作,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1、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预留应对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经费,用于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

2、县农业局保障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器具储备。

3、各乡镇应安排农业病虫害监测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普查防治所需药械等物资,并对油料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严禁挪用。发生大的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适当增加防治经费。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应急预案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一)责任与奖惩

1、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1)用带有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或未经检疫的农作物种苗进行育苗或栽培的;(2)发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蔓延成灾的;(3)隐瞒或虚报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情况,造成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蔓延成灾的。

3、被责令限期除治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除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违反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有关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决定。

第10篇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省国土厅要求既要对已知点进行再排查,也要对易发区域可能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名称、位置、威胁的对象、防治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落实情况等,排点是南墅镇、河头店镇、马连庄镇、日庄镇、望城办事处、沽河办事处等。

二、排查范围和时间

排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和除铁路、公路、水利设施重要工程建设区以外的其他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排查时间是:从7月15日起至9月底汛期结束。各国土所要会同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于7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矿管科。我局将会同市应急办等部门对各镇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责任分工

本次排查,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镇共同参与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市排查组:由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二四队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的巡查、指导工作;督促各镇办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2、各镇排查组:由镇政府牵头,国土所、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请各镇将排查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国土局。

四、排查要求

1、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为此,各镇一定要按照排查分工,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地、仔细地排查,做到不遗漏、不放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当即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制定落实监测、预警等措施,就地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向防灾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有关责任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向每户受威胁居民发放“避险明白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要安排专人,蹲点驻守排查,采取必要的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其他隐患点,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问题处理情况再进行复查,以消除各种可产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2、结合排查,做好宣传工作。各排查组在排查中,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排除隐患、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紧密结合,向隐患点所在地群众广泛宣讲防灾避灾知识,宣讲应急预案内容,使当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发现灾害如何报告等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矿管科要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责任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制定防灾减灾的宣传画册、明白纸等材料,并及时发放到各镇、所、村;要根据本次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整改台帐,并对各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期解决和处理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第11篇

本期特邀嘉宾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HR Business Partner 周 霞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员 宣佳妮

麦迪森厨房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行政经理 倪 玮

上海贝特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 吴 丹

点评专家

劳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石先广

案例一:

2011年11月,63岁的黄某受聘入职某建筑公司,任汽车司机一职。双方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黄某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伤待遇等劳动关系下其他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待遇。2012年9月,黄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个人违章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事后,黄某认为自己的情形属于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则认为双方在聘用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其无权享受工伤待遇,而且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黄某负全责,所以公司没有义务给予工伤待遇。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话题一:“特殊员工”工伤怎么办

倪玮:在全日制劳动关系下,员工发生事故的,企业自然要承担一定责任,不论该员工是否有过错,该认定为工伤的还是要认定的。但一般而言,即便是劳务人员(如退休返聘)发生伤害事故,也应该参照劳动合同制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此外,工伤与年龄段没有关系,只要是用人单位聘用的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就本案例来说,我认为企业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周霞:对于“退休返聘”,我们一般会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在该协议中一般也会涉及到类似公司不承担员工的社保缴纳义务等条款,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应由公司方承担的责任我们还是会主动承担的。

吴丹:我觉得本案例对交通事故的描述其实迷惑了大家,因为交通事故中跟工伤认定挂钩的是“上下班途中”,而非“工作期间”。本案中的黄某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即此时构成的是一种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我觉得黄某的这种情形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公司还是要参照工伤待遇的标准承担责任,应该按不低于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石先广: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对于很多生产制造型企

业来说,是比较常见的。在工伤事故处理中,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即使是保险业等职业危险性很低的行业,都存在发生工伤的可能。由于工伤发生具有普遍性,一旦发生后,摆在企业面前的第一关就是如何对伤害事故进行定性,即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这是我们处理此类事件首先要做的。如何来定性工伤呢?这里跟大家分享工伤事故定性中需要把握的四个关键点:第一点,员工发生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受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点,判断是否符合“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第三点,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一般的工伤认定是不考虑员工本人是否有过错的(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等特殊情况除外);第四点,在实际处理中,工伤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需要为此举证。

就本案例而言,从上述四个要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本案的焦点是黄某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即企业雇佣63岁的员工,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对一些特殊人员的雇佣进行了定性,用人单位雇佣内退、下岗待岗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对于退休返聘的人员呢?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该人员是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那么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反观本案,发生在2011年,黄某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看黄某当时是否已经依法领取养老金。如果已正常领取,那么双方的关系就属于劳务关系,也就不存在认定工伤一说。如果未领取,那么就构成劳动关系,此时就将产生后续的工伤认定问题。在上海、广东基本采用的是“司法解释三”的精神,以领取养老金为限。但是在有些省市并非如此操作,比如江苏、浙江等地,是以退休年龄为限的。所以在这些省市,黄某的情形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若该事故属于工伤,那么就需要按照工伤的待遇进行理赔。但假设该事件发生在浙江等地,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是否该进行理赔?实际上,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仍要承担相应责任。原因是此时的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在民事雇佣关系中,雇员发生伤害事故的,雇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依据最高院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此无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企业都有赔偿责任,但两者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如果是工伤的,就应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理赔;如果不是,则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级别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付。

案例二:

刘某系某公司车间主任,负责流水线生产管理工作。2012年12月,刘某在未经公司领导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提前下班,导致公司的一条生产线停工数小时,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在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刘某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认定刘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此后,刘某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公司则认为刘某的情形并不符合正常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情形,因此不能享有工伤待遇。此外公司以刘某擅离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向刘某主张因生产线停工而导致的损失赔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话题二:“上下班途中”的概念有多大

倪玮:我觉得刘某还是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而他个人的违纪赔偿公司也可追偿,这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事件。刘某提前下班,虽然存在违纪,属于早退,但毕竟也属于“下班时间”,所以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至于刘某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要进行相应索赔,这可能需要另案处理。对于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我认为这要根据刘某的工伤等级进行判断,如果刘某工

伤的等级构成是属于必须保留劳动关系范畴,那么公司此时是不能解雇刘某的。

周霞:我觉得刘某这种情形不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所以不能算是工伤。该公司向刘某主张损失赔偿是合理的,因为公司的损失是基于刘某提前下班,且是未经许可擅离岗位导致的。所以本案中公司对刘某进行处理是可行的。

吴丹:首先,我认为工伤是可以认定的,不管其下班是否构成违纪,这次伤害事故发生在其下班途中,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工伤肯定是要认定下来的。而因刘某的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向刘某主张赔偿的。就本案来说,个人认为,一旦刘某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以严重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谨慎为之。那么此时要怎么平衡呢?

石先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也是比较常见的。就本案而言,交通事故是否负主要责任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强调规定的时间和必经的路线,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做出过批复,要求“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所以本案能否被认定工伤,需要界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时间可以分为常态的和非常态的。常态的是指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非常态的包括迟到、早退等。本案涉及的正是非常态的(早退),但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因为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换言之,如果公司要排除工伤,需要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不是合理的下班时间;另一个就是员工提前下班并不是为了回家而是办私事。如不能举证,则基本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本案例被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员工的早退以及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两个违纪行为的处理问题。首先,单就一次早退行为,就解雇该员工显然不合理。那么针对这个早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此时解雇是否可行,还需要看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此时进行解雇操作才可行。工伤和违纪是两码事,应该区别处理,工伤认定下来的,该赔付的就赔付;对于违纪行为,也要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果工伤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因为对于工伤等“特殊员工”(《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企业解雇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医疗期满的解除、不胜任的解除、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解除)、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进行解雇,但是严重违纪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不受第四十二条的限制。所以说,如果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构成严重违纪,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一个基础障碍,那就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社会保险就会停缴,过了一两年,工伤认定下来,有些省市的社保部门将不给予理赔,此时理赔就成为一大问题。所以对于工伤员工,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法律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理赔问题上会遇到麻烦。

因此,建议企业在解雇工伤员工前要慎重,可在解雇前先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另外,如果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害的,即使是严重违纪也是没有办法解除的,因为员工没有劳动能力了。如果此时就解除劳动关系,即便法律上没有障碍,在实际仲裁诉讼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七到十级的,公司在理赔后解雇该员工,则没有大的风险。

案例三:

徐某是一名技术工人,从1999年到2005年期间,先后在A、B两家公司从事风钻工作。从事风钻工作不可避免地长期大量接触粉尘,2005年下半年,徐某开始感觉身体不适,B公司因此让其离开了公司。

2012年,徐某因病住院,家人怀疑其在B公司工作期间患上了职业病。同年12月,当地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徐某为矽肺。2013年6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鉴定给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徐某的情形属于工伤。于是徐某的家人与B公司进行交涉,要求给予其工伤待遇的赔偿。但B公司认为,徐某是在离职后发生工伤的,且徐某之前在A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直接要自己支付所有的工伤待遇赔偿金显然不合理,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话题三:职业病又该如何处理

倪玮:员工出现职业病的情形一般很少碰到,像我们公司就没有遇到类似情况。我认为,对A公司来说,既然这个岗位存在职业病风险,那么在员工离职

时就应该为其做一次离职医疗检查。所以就本案例来说,员工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应该是两家公司一起承担。

吴丹:因为员工先在A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又在B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可否有一个鉴定来划分一下员工职业病因素中A、B两家公司的责任,从而来界定双方理赔比例。

石先广:职业病鉴定并不涉及在哪家公司得的职业病。假设本案中员工工伤鉴定下来属六级,那么此时的理赔怎么进行?是A、B两公司各承担50%吗?这并不好界定。一般来说,肯定是由最后一家用人单位来买单。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员工的职业病是在A公司工作时得的。

职业病,在我们国家属于工伤的一种。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了属于工伤的七大类,其中第四类就是职业病,但是职业病相较于工伤更为复杂。所以就工伤而言,我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伤”,另一类是“病”。“伤”是指外伤(看得见的伤害),如骨折、扭伤等;“病”则是限于职业病。

对于职业病的处理,在流程上比较复杂。首先要到专门的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即是否属于职业病要先有一个准确的权威诊断;其次,在鉴定为职业病之后,就要去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不属于工伤;最后,在工伤认定以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12篇

自1974年世界上第一个“犯罪人-被告人和解程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产生开始,刑事和解便旨在修复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修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使加害人早日复归社会。而无论是采取“司法机关-加害人-被害人”构造模式还是“司法机关-加害人-被害人-调解人”构造模式,刑事和解程序都旨在使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供特定服务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真心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而化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系社会关系的平衡与和谐,而这种平衡与和谐是此项制度建构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和终极的价值目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和谐社会理论所要求的价值多元化,以及其所要求的实现社会和谐而需要的解决矛盾的方式多元化,从根本上为刑事和解提供了理论支持。而刑事和解所体现的重在修复关系、解决矛盾、实现安定有序及解决案件方式的多元化,恰好契合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要求。”[1](如果字数仍然过多,可将此部分删除)

从司法层面的改革实践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修复功能发挥严重不足。虽然刑事和解制度旨在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从整体来看效果并不如人意,甚至出现了异化现象,将刑事和解修复功能简单等同于“物质补偿”、“民事赔偿”。从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刑事和解实践来看,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最主要的和解方式,加害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因此修复心理创伤几乎在所不论,刑事和解在运作中显示出很强的功利色彩,逐渐异化为“花钱免刑”、“赔钱减刑”的“金钱交易”,也因此出现了被害人“漫天要价”、加害人天价赔偿的极端情况,司法机关的公正权威、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受到严重质疑,甚至不乏否定之音。[2]相对于物质修复、实体修复,被害人的心理修复、精神修复才是根本,二者是面与里的关系,重物质轻心理,重实体轻精神,只能修复因犯罪破坏的表面社会关系,而无法彻底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甚至有些时候因物质赔偿问题额外增加矛盾和仇恨。真正的刑事和解固然非常关注物质修复,并且物质修复通常是最重要的和解方法,但心理修复才是根本,精神抚慰才是彻底消除矛盾的终点。

造成当前刑事和解制度修复功能发挥不足的原因是多重的。一是理论基础薄弱。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尝试是实践在前,理论研究在后,协调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司法便宜主义等理论基础研究不足,未能给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发展提供足够强大的理论支持。二是传统价值观影响。中国社会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儒家思想讲究重“义”不重“利”,体现在刑事司法中便是绝对的正义观和报复论,任何出于功利主义的司法变通都是结果的不正义。三是法律依据长期缺位。刑事和解长期“于法无据”,致使此项工作不统一、不完整、不规范、不权威,最终限制了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范围和功能的发挥。四是司法运行存在偏差。刑事和解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重物质修复轻心理修复、重和解结果轻和解过程、重和解协议轻和解对话等偏差,极大地降低了修复效果,甚至加大了仇恨。

二、新刑事和解制度之效率风险

长期以来,人们主要关注和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修复功能,而对此项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功能重视不足、也发挥不足,最终影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应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与运行,有其功利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它是用一种功利主义的思考替代教条主义的传统”[3],实现司法机关、加害人、被害人的“利益兼得”。对当事人双方而言是关系的修复,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和精神的补偿,而对司法机关是诉讼效率的提高。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有应对犯罪案件量增加、实现程序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初衷,此项制度更是被看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创新举措,具体而言,减少办案时间、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办案速度、减少缠访、闹访。

从实践运行看,刑事和解制度的效率功能同样未得到充分发挥,不仅适用率低而且效能不高。据宋英辉教授的调查统计,2005年至2006年,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数量较少,平均每年约为9件,而平均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约为560件,适用率仅为1.7%。[4]2007年、2008年广东省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为4598件7850人,移送审查4434件7526人,而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在审查批捕环节仅有7件,公诉环节仅有22件,比例分别为0.1%、0.4%。[5]虽然之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探索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大力推动此项工作,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数量和效果也都有一定提升,但刑事和解工作并未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反而是随意性大、各地差别化大,近年来更是“雷声大、雨点小”。从近十年来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实践来看,此项自下而上的改革举措并未如制度建构之初设想的那样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程序分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负担,降低了办案效率。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立法缺失、和解理念未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同之外,还有一些实践层面的原因。一是检察机关不愿介入和解、主持和解,以免角色冲突;二是和解程序较为繁琐,办案人员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而效率不高的改革实践往往难以受到实践部门的欢迎;三是刑事和解纳入内部考评,重惩轻奖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四是赔偿损失已是实务中酌定从宽处理情节,冠与不冠“刑事和解”之名无关紧要。

三、新刑事和解制度修复风险之防控

(一)修正司法认知

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修复,次要功能在于提高司法效率,要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发挥其制度功能、实现其制度价值,首先或者根本上司法机关要端正态度、修正认识,实现本源回归。首先,从政治需要、司法需要向制度本源价值回归。“改革探索之初,刑事和解更多是地方检察机关因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刑事诉讼中的沟通与协商机制的经验性总结。相对于学者来说,地方检察机关更注重的是刑事和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而并不关注其是否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相符。”[6]纯粹出于政治需要建构刑事和解制度,更多关注的是矛盾的化解带来的政治意义,即和谐与稳定,而纯粹出于司法需要建构的刑事和解制度则夹杂了不少部门利益,成为了创新而创新的附属品。从政治需要、司法需要向制度本源价值的回归,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基础、功能价值的正视,是对以往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修正,从而建构科学、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使其制度优势得以全面发挥。其次,从物质修复向心理修复的回归。物质修复只是和解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心理修复和精神抚慰才是和解的终极目标,这就需要真诚的互动、协商、对话、谅解过程,相对于简单的赔钱了事,要做到心理修复需要更多的投入。

(二)正确适用法律与规则

1.限定适用范围。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试行)》第520条的规定,必须是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范围必须是可修复的案件,或者说容易修复的案件。(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民间纠纷通常包括感情纠纷、亲情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工作纠纷、生活纠纷、经济纠纷等,这些纠纷往往是当事人互相熟识,只是因一时的矛盾无法解决致使加害人对被害人冲动伤害而犯罪,因此这种案件容易和解,双方的社会关系也容易修复。(2)罪名限定为第四章、第五章犯罪案件以及过失犯罪。相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职务犯罪等犯罪种类而言,侵犯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和侵犯财产权利犯罪主要是针对特定被害人的犯罪,因此先天具备了和解的主体条件,同时这些权利归属于被害人个人,使得其具有了和解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有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与此相同。(3)刑度为轻微刑事案件。故意犯罪案件限定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过失犯罪为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这些案件因加害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较小,社会关系容易修复,据此将累犯排除在外。

2.严格适用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程序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案件。从规定来看,刑事和解必须适用于加害人真正悔罪、被害人真心谅解的案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视和解过程,当事人双方真诚对话、协商、和解。具体而言,加害人通过与被害人的对话交流,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进而改过自新,而被害人通过对话交流驱除对加害人的恐惧和心理阴影,修复物质损失和心理创伤,真正发自内心的谅解、宽容。

3.强化和解程序。一是加大审查力度。《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修正调解主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14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不再担任调解人,只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三是扩大适格主体。依照规则第511、512条的规定,在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情形下,法定人等其他特定关系人可代为和解,或者在被害人死亡情形下成为和解一方。这样便弥补了被害人缺位下刑事和解程序适用的漏洞,保障了双方权益。四是明确和解后从宽处理的司法结果及处置程序。

(三)司法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启动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诉讼人可以申请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办案机关如不同意适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二是限定赔偿标准,防止漫天要价,影响修复效果,一般而言,侵犯财产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赔偿额度不超过被害人财产损失的1.5倍,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赔偿额度不超过被害人因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的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的2倍,至于如诬告陷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应以赔礼道歉为主,适当经济补偿为辅。当事人互有侵害的,折兑计算。三是重视其他和解方式,如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四是注意与其他程序的区分,要将此项制度与普通事后赔偿损失情形区分起来,后一种情形也是实践中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不同的是,后者或者因涉嫌罪名不属于和解范围,如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或者因侵害社会公益而根本不能和解,如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使得单纯赔偿损失或者归还损失成为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前者在法律后果也即从宽处理幅度上应优于后者。五是加强监督,避免权力滥用,检察机关对侦查环节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监督公安机关在和解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规定、有违当事人意愿的情况,同时对审判阶段达成的和解及法院据此做出的从宽处理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对于检察机关自身,主动接受当事人、上级机关以及人民代表、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新刑事和解制度效率风险之防控

(一)扩大司法层面适用范围

一是广泛运用于侵犯财产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是最为多发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这些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无疑会大大提高程序适用的数量,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这些案件相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也更容易修复关系。二是敢于适用于传统认为不宜适用和解的罪名。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劳动罪,拐骗儿童罪,又如故意杀人罪、罪、绑架罪、抢劫罪等罪名,只要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适用。如中止形态的故意杀人案件、案件、抢劫案件,熟人之间的猥亵、侮辱妇女且并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是部分共犯人符合和解条件的也可和解。四是部分被害人同意和解的案件可酌情从轻处理。有多名被害人的案件,如果加害人不能得到所有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宽恕的,但在和解过程中却有认罪悔过表现,并且得到大多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二)优化和解程序

要从根本上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层面的适用率,关键是制度本身要科学合理,要优化高效,为此,要加强或者改进以下工作。一是实行检调对接。依照规则规定,刑事和解的方式分为两种,即自愿和解和调解和解。其中,调解和解方式因检察机关不能作为调解主体,只能借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调解,所以必须建构检调对接机制。为提高效率,检察机关可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固定机制,一种方式是将刑事和解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范畴,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检察机关移送案件调解,另一种方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置调解办公室,派驻人民调解员,随案随调,随案随走。二是优化相应程序。首先启动程序。检察机关认为移送审查的案件符合和解条件的,在受案后3日内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应当在被告知权利之日起5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其次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应在受理调解申请后10日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日内将调解协议等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再次审查程序。审查环节,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和解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审查逮捕环节3日内。最后决定程序。为提高效率,刑事和解案件经案件承办人、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决定是否从宽处理,并报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特殊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健全相应考评机制。将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办案单位和个人的考评项目,保障此项工作的切实开展。

注释:

[1]宋英辉、向燕:《我国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解构》,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第53页。

[2]有研究者指出,刑事和解制度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容易造成由于贫富导致适用刑罚不平等的可能。一方面刑事和解可能成为有钱人逃避法律追究,另一方面穷人可能因为贫困而接受制裁,因此刑事和解制度应当缓行。李洪江:《刑事和解应缓行》,载《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5期,第13页。

[3]陈国庆、陈瑞华、汪建成:《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5页。

[4]宋英辉:《我国刑事和解实证分析》,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