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9:12: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xx—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抽出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第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二为了加强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各项工作,改善教学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面掌握我县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学校开水供应情况,有效防范传染病的发生。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注重季节性、传染性疾病及个人卫生防暑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个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在春季和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积极协调县教育体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在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并做好现场检查痕迹管理工作,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培养,推动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创出新业绩。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上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防传染病宣传及预防艾滋病教育。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及时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天两次眼保健操。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计划免疫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
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四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卫生监督所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旗卫生监督所将在旗委、政府决策指引下,全力推进全旗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人的工作计划。
以xx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卫生监督的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按照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市旗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对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量化考评制度,做到考核目标责任化、考核指标科学化、考核过程经常化和全程考核公开化。切实促进卫生监管模式的转变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按照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卫生许可工作要与卫生监督发展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提高服务相对人满意度,缩短许可项目平均办结天数,提高许可项目(审批时限)办结率。
2、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形象,逐步建立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完善和强化办事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有效审批结果和许可内容信息查询。
3、优化卫生许可工作流程,统一窗口受理,严格按照资料审核、现场审查、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卫生许可工作效率。
三、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巩固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管,扩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检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加快卫生监督机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20*—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加强省级卫生监督员师资培训和卫生监督员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
二、加强医疗执法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一)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
(二)加强司法解释宣传,督促基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和培训,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建立有效治理措施。认真分析当前无证行医存在的原因和面临的形势,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医疗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四)加大卫生监督员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执法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各地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完善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统筹协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制定综合协调机制有关配套制度,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布机制。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力量,提高卫生工作要点
(二)做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进《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三)做好食品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大力提高食品污染物检测能力。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要求,建立以省级卫生检验评估机构为中心、省辖市级卫生检验评估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
(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收集、分析食品污染物监测信息,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六)综合利用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和症状监测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品危害因素的预警机制。
(七)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组织起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案件查处能力。
(八)组织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对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准备和预防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落实地方责任。
(九)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7年版)》,在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力度,提高餐饮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四、突出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职业健康监护行为。
2、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
3、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1、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及公众健康。
(三)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1、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制订《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规范》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继续推进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培训工作,推进贯彻实施,提高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
3、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要求,严格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加强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工作和监管力度。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四)做好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部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力度,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等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制度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2、开展以学校餐饮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的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
五、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法制工作
(一)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
继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努力实现规范性文件100%的备案率。
(二)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在6月底之前完成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起草、论证和制定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正确、顺利实施。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理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
一
、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污染防治。
坚持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三兼顾的原则,强化管理措施,完善管理手段,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帮助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做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坚决杜绝审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切实地做到“把关不设卡,服务不添乱”,在项目勘察、选址阶段就提早介入,积极从源头把住项目准入关。对会泽县大海靖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个项目进行了审批。同时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管理,把新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我县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严格监管,强化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
(三)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排查
对县域内的8家采选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对尾矿库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要求企业积极做好防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会泽县铜矿采选厂和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停产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针对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不执行整改要求一事,我局已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会环报[2011]10号),请求县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
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监督
为实施污
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强化对污染源的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发生,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深化环境监察工作,在往年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和工作力度。通过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了对企业排污口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也加强了企业本身对排污口的管理工作,避免了企业偷排乱
排的情况。
5、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对放射源的监管工作,共出动18人(次)对我县涉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三家水泥厂和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泽分公司采选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用源单位都充分认识到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都建立建全了组织机构,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编制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种安全措施到位,设备运行正常、准确有效。
(四)积极筹措,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五)强化环境服务,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1、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单位形象,我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环保窗口,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
四项制度”,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高效务实、服务周到的政务环境,安全舒畅、和谐稳定的行业环境。
2、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做好项目协调服务。
在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项目选址、工艺选择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一方面,对自身审批的项目,寓服务于审批当中。另一方面,对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积极协助做好与省、市环保部门相关科室的对接和汇报工作,通过衔接促成了项目的推进。
3、积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
一是严格服务程序,依法办理每一件人民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问题。为了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焦点环境问题,按照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每一个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言语文明。在处理中坚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接待来信来访2件,登记来电举报10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成,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近几年反映环境问题的议案、提案呈逐年增加态势,反映问题的面也越来越广。为切实做好答复工作,解决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采取了走出去一一调查,制定整改措施,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请进来一一座谈,看问题解决得是否满意,还有何意见等措施。今年共接受议提案1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实现了答复率100%,与代表、委员面商率100%。
4、落实责任,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
一是考前在各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围张贴下发《会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中考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二是中、高考期间,成立巡逻应急小组,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昼夜巡逻和监控,有效制止建筑施工工地,各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产生噪声;三是在每个考点设立环保监督岗,并24小时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安排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四是积极协调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死看死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控制瞬间噪声污染,同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对考点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通管制,禁止在周边路段鸣喇叭,为考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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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六.五”环境宣传活动
将“六·五”活动及节能宣传周列为全年宣传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把举办“六·五”活动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动员公众参与的一次有利机遇。通过精心组织,共投入宣传专项资金3万余元,使“六·五”宣传活动及节能宣传周在形式、内容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举行宣传活动,活动采取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形式,给广大市民讲解有关环保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环保袋4000余个,环保围裙1000余件;
二是制作节能减排宣传展板、标语,并将宣传画及环保小常识张贴至人群密集的单位和社区,使环保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基层,营造创建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是和县妇联、县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在县中心城区围绕宣传主题开展街头咨询活动,重点进行生态建设知识、节能减排的普及宣传,现场接受市民的咨询。
2、开展节能减排专题讲座
积极与会泽卷烟厂等企业衔接开展节能减排专题讲座,对企业职工进行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讲解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增强节能减排自觉性。
通过各种新闻宣传报道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了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扩大了节能减排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循环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1、强化项目环评审批
切实加强对水土、森林、植被等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对自然景观、旅游开发、高速公路、梯级电站项目的监管,有效的保护了我县的生态环境。共办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家,环境影响报告表3家,进行现场踏勘25次。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秩序监督管理力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矿山开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的治理,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农民按标准使用农药及化肥,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根本的改善。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污染的治理,今年启动了大桥乡农村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预计投入资金95万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认真做好秸杆禁烧工作,实现良性循环,使秸杆转变为畜禽饲料及有机肥料,
利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今年我县做到了无秸杆焚烧情况。
(八)共同参与,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
(九)加大监测力度,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环境管理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牛栏江(江底大桥段)、硝厂河、牛栏江(黄梨树段)、水文站下游、大桥水库、长海子水库、金乐水库、小江、跃进水库9个地点的地表水采样分析,共分析铅、锌、铜、镉、砷、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等19个项目,取得监测数据445个。通过监测结果表明,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当地水环境功能要求,在ⅰ~ⅲ类水标准之间,水质良好。
三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成县城环境空气监测2次,取得监测数据110个。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四是开展降雨、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例行监测,共取得监测数据48个。在环境监测站楼顶设置降雨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各一个,降雨采用逢雨监测的方式,取得监测数据30个;硫酸盐化速率每月监测一次,取得监测数据6个;在环境监测站楼顶及县第一人民医院各设降尘监测点一个,每月监测一次,取得监测数据12个。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区域内未出现酸雨现象。
2、污染源监测
一是开展废气监测。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对会泽滇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鼓风炉生产线和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回转窑生产线两个监测点每月监测一次,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厂则采用随机抽测的方式,共取得监测数据近370个,获得了大量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环境
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二是开展废水监测。对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出口按月监测,监测项目为酸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计5个。但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仅于3月份开展过一次监测,取得监测数据20个。此外,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对金钟镇温泉采选厂田水沟上游、下游水质进行监测,取得监测数据2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污染减排压力大。尽管近年来我县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但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仍然偏大。2011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局之年,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至关重要,但污水处理厂至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必将影响到我县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是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普遍存在,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环保能力建设依旧不足。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依然十分短缺、办公业务用房尚在建盖中。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工作越来越多,本不宽裕的环保执法力量更为捉襟见肘,制约着环保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面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狠抓环境监测、信息报送及宣传教育等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基础环保知识,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制培训,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倡导绿色文明,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通
过创建“绿色学校”,把学校的环境教育引入家庭,引入社区,进而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创建一所绿色学校,带动一个社区,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狠抓减排工程建设。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分解减排目标,营造全县上下抓减排、社会各方促减排的良好氛围。切实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确保各项减排目标实现。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建设饮用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植树造林,确保水源涵养;二是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加大农村水体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渔业污染;强化对水源积雨区内群众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力争沼气池建设计划,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三是继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影响区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清查,对不达标的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对县乡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对水源水质有严重影响的达标项目进行跟踪监测;五是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积极申报治理资金;二是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三是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营造优良人居环境;四是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加强城乡油烟、煤烟、垃圾、污水、噪声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投诉,构建和谐厂群关系、商(家)住(户)关系。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控新增污染源。
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消除环境隐患,推行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必须符合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二是加强工业园区及其建设项目的监管;三是严格执法,对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
(七)加强环境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项治理为重点,强化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的巡察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确保治污
设施正常运转。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八)抓好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放射源遗失、被盗和人员受到误照射。
(九)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做好对外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对地表水、城市饮用水源地、城区环境空气的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对国控企业和减排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并认真做好各类委托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及竣工验收监测等项临时性监测任务。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量减排与工业污染防治。
1、总量减排实施了严格的责任制。在修订20*年总量减排计划的同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属以上企业签订了64项《污染源限期治理责任状》和《2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截止目前,64项责任状减排项目已完成30项,占减排项目总数的47%,完成总量减排1533吨,其它34项正在进行当中,有望12月中旬全部完成。为推动结构性减排,关闭了建昌县、辽宁渤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小造纸企业。强化了总量减排档案建设,召开了3次由相关人员参加的总量减排档案调度会,认真指导全市总量减排档案建设。
2、工业污染防治。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年审及换证工作。上半年市属以上排污企业换发排污许可证28家,年审排污许可证20家,发放排污许可证4家。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排污企业的排污达标率。先后18次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对污水处理厂不按规定处理污泥的问题、锦西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废乳化液未经处理排放环境等问题,均提出了整改意见。
加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进程。制定了20*年度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计划。3次组织16家重点排污企业召开了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调度会。参加省统购的15家企业已有12家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已到位,预计7月初安装完毕。
(二)水污染防治。
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修改方案。在20*年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保护区的基础上,又重新划定了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修订了《*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包括乌金塘水源地、平山水源地、兴城河水源地、烟台河水源地、曹庄水源地、高桥水源地、塔山水源地、建昌自来水公司水源地、绥中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杨家杖子开发区水源地、龙源水源地共11个水源地,共有一级保护区63.77km2,二级保护区278.02km2。
向省局提出了关于调整我市水质监测断面的报告。根据《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讨论稿),按照这个办法对我市很不利,为此,向省局上报了关于调整我市监测断面的报告,提出了建议:连山河、五里河属于季节性河流多数天数无水,建议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同意将大凌河建昌段王家卧铺断面、兴城河红石碑入海口断面,纳入考核范围。
组织开展了水源地安全大检查。5月份,对乌金塘水源、平山水原,杨家仗子开发区水源,建昌水源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检查。从检查来看乌金塘水源、杨家仗子开发区水源、平山水原保护区水质良好,但宫山咀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排污口还没有取缔。
(三)大气污染防治。
截止6月30日,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177天,超标4天,达标率为97.7%,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截止到4月15日,在15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5次,车辆776台次,对全市218台茶浴炉、209台窑炉、461台供暖锅炉以及82台工业锅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供暖单位除尘设施不正常,加碱或加碱不足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此外,5月初我们还对连山、龙港、兴城的部分茶浴炉冒黑烟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完成了9128辆汽车检测任务,占全年任务量的65.2%,达标率为90%,对未达标的车辆进行了限期治理和处罚。
(四)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坚持以环境容量、群众意愿、国家法规为前提,突出保重点,压缩规模小、污染严重的项目为原则。上半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2项,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3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16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3项;这些项目总投资15.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68亿元,占总投资的4.4%。此外,全面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协调、主动配合上报国家及省管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8项(1000万吨炼油、5000吨煤码头等),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办事程序。上半年全市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17项,总投资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18亿元,占总投资的2.9%。
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完成了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的审查,目前正协调八家子开发区规划环评,高新园区审查后的遗留问题、北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打鱼山园区规划环评已获省局审查通过。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深入建设项目现场90余次,制作行政调查笔录26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市供暖处、渤海水泥、*岛港集团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共计罚款26万元。配合辽宁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营口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公司对锦西石化公司汽油质量升级工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场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对*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2000吨/年四氯化钛项目、*岛市天然气储配站改、扩建项目等十一家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
(五)固体废物与放射源管理。
全面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调查工作。摸清我市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重点行业共有51家。17类重点行业和排放源我市占10类。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
为奥运安保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市产危废企业19家、利用危废11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9.38公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了集中处置。目前还有95792克正在办理中。
严格危废废物转移审批。半年以来,共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6份,审批转移危险废物23217.7吨,其中向省外转移909吨。
完成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对我市近100多家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排查走访,共上报申报登记表21份,摸清了我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基本底数,建立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管理数据库。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放射源安全,与20家涉源企事业单位签定了辐射安全责任书。制定了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收储了7枚废弃的放射源。组织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工司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还有4家正在办理之中。
(六)环境应急管理。
调整上报了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结合20*年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20*年各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制定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
完成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成员通讯联系网络建设,网络涵盖了我市辖区内的重点风险源企业、各使用放射源和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调整补充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
协调处置2起突发环境事件。上半年,我市辖区内共发生了2起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在2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102国道周流河段锦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液碱运输车发生了翻车事故,造成了24.1吨液碱全部泄露。二是4月27日,绥中县小盘岭金矿尾矿库发生了溃坝事故。接到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分队迅速行动,使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结合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运“反恐安保”演练的机会,组织了市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从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下达任务、到队伍的集结、协调、事发现场的监测与处置等环节进行了综合演练。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
完成了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召开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准备会,协调市建委、公安局、统计局、规划局、水利局、卫生局、发改委、经委、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统计编报和汇总。20*年综合得分72.82分,较2006年度的68.*分提高了4.74分,在全省14个地级市中的综合排名第7位,与上年度持平。
指导兴城市完成了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兴城市的综合得分42.53分,较上年度39.72分提高了2.81分,在全省17个县级市中的综合排名较上年度的第14位下降到第15位。
(八)环境监察和专项整治。
1、加大了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一是重点对锦化化工集团热电厂烟尘超标问题、锦西石化分公司不正常使用环保措施造成小南河油污染问题、*岛锌厂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以及兴城东华机械厂精铸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上项目等问题依法提出了立案处罚,同时,对锦化机集团加热窑炉烟尘、恶臭污染等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二是重点清查了市属企业长期遗留的厂中厂问题,依法对化工、化机厂院内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恒星硅酸钠厂等两家玻璃水生产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对兴城东华机械厂擅自出租车间无手续生产四氯化钛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实施了断水断电。三是对国家和省控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和治理工程开展了环境监察系数考核工作。
2、认真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对03年以来我市处理的重点环境案件,包括国家和省转办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确定了28件案件为我市后督察重点案件,建立了后督察台账,召开了各县市区后督察工作动员会,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涉及后督察重点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制作了详细的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的*岛锌厂西区污水直排入海,东铜冲渣水泄漏问题;建昌虹源及宏跃矿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问题以及龙港区天成化工和四星药化气味及污水排放问题,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
3、加大烟尘整治力度。一是出动人员1600余人次对市属取暖锅炉开展了重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光明供热站、新远物业公司、正业物业供暖、龙港区经贸局等供暖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对存在问题的民安供暖、天正供暖等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二是强化了晚饭后对城区茶浴炉监督稽查。先后对泓源达洗浴、海兴温泉洗浴总汇、天湖大众洗浴中心等15家冒黑烟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三是严厉打击公路两侧冒黑烟现象。重点对高速公路、102国道、高桥至虹螺蚬、锦葫路、连山区至杨杖子等公路两侧开展集中检查,依法对金铭碳素厂、宏业人民浴池冒黑烟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对连山区化工厂对氯苯氨分厂、立增机械加工厂、高速公路塔山服务区等下达了整改通知。
4、强化了水源保护。以乌金塘水库、平山水源、六股河流域、兴城河水源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选矿行业专项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500余台次,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立案处罚5件。取缔非法选矿厂10家。一是组织各县区对水源流域内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企业底数。目前我市各水源流域内共有企业168家。二是开展了大规模的监督稽查。先后重点检查了70余家企业,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兴城华茂选矿厂、建昌李亚林选厂、腾达矿业、付敬春选厂、杨效乡东山选矿厂、台集屯宝林选矿厂等21家企业都以书面形式转给相关部门及县区处理。三是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县区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尾矿库全部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汛期安全。
5、加强对氧化钼、医药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的现场检查。依法对兴城海洲药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非法排污行为、虹京钼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行为依法提出了立案处罚。并对环保设施存在问题的建昌县宇龙矿冶有限公司、金盛冶炼厂、龙港区锌达实业有限公司、绥中瑞合糠荃有限公司等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6、加强噪声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实施静音工程。一是周密筹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二是深入现场,摸清底数,合理分工。三是严格夜间施工审批,中、高考期间未批准一起夜间连续施工申请。四是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重点检查,坚决打击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及时制止绥中二建、*岛建安公司等违法施工行为20余起。并依法对中冶京唐一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五是高考当天,派人进驻我市高考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处理考场周围环境突发事件。中、高考考试期间未发生一起噪声干扰事件。
7、强化了对“三河”排污状况的监督检查。年初,就将“三河”两岸企业的检查纳入到全年工作计划,每月提交检查报告,对五里河的检查结果每月上报市政府督察室。通过检查,2月份针对锦化集团九号复线出现泄露,部分污水直排小南河行为,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九)生态保护和清洁生产。
成立了*岛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启动了*岛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建昌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兴城华元牧业有机肥厂、建昌县喇嘛洞镇敬华有机肥厂有望下半年投入生产,生产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积极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昌县魏家岭乡、绥中县沙河乡创建的1000吨有机食品加工基地于5月份通过了有机食品基地的认证,获得了认定证书。制定了《*岛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兴城岛乡等9家单位为省级环境优美村、镇的上报工作。
积极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等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局要求,重新确定了锦西铁路洗罐站、*岛市食品公司等十七家企业为我市20*年重点清洁生产企业。
进一步协调和督促“十一五”期间我市15个碧海行动计划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全市废水排放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直排海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区3万、老区7万吨污水处理厂加氯装置未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达了限期整改。
(十)政策法规及环境。
上半年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8件,处罚22件,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件;完成人大、政协议案提案22件,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100%,满意率95%。接待68件,处理率100%,结案率98%。在案件的处理中,严格做到重点案件不放松,特别是对影响面广、领导和群众都关注的案件,责成专人负责一抓到底。拟制完成了《*岛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及制定说明书,已上报法制办进行审核。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主要以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等工作为宣传重点,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104篇。以“6.5”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了宣传板巡展和签名活动;在《*岛日报》刊登了“绿色奥运环保先行”的主题文章。积极开展了“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组织曙光小学、绥中利伟高中等5所省级绿色学校校长参加了省宣教中心举办的“绿色学校校长论坛”。
(十二)环境监测。首次完成省、市、县三级监测联动模式,使投资189.3亿元的锦西石化1000万吨炼油项目得到了高标准的监测保障。完成了6起应急监测保障任务。
(十三)污染源普查。自*年10月份成立*岛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来,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87人。截止5月31日,共清查出污染源4563个,填报21729家基层表,入户率100%,高标准完成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初报任务。
(十四)机关作风建设。上半年我们重点加强了机关素质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组织科以上领导结合岗位分工每人为机关全体同志讲一课;二是组织了第二届全市环保系统乒乓球比赛;三是结合建党87周年举行了文艺汇演;四是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了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值班值宿、车辆管理、伙食保障等一系列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难度还很大,问题比较突出。污水处理工程还有部分没有动工;钼冶炼改造只有5家在进行改造,其余11家还在观望之中;中冶*岛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东铜二氧化硫改造项目处于半停顿状态。
二是部分企业超标排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茶浴炉偷着烧煤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冒黑烟的现象时有发生;环保设施不运行,直排问题还很严重,水源保护区内直排口还没有取缔。
三是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乡镇企业等对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构成的污染防治任务异常艰巨。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要抓好工程减排项目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要加强源头控制,把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三要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烟尘整治及对城区内茶浴炉的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冒黑烟的问题。加大汽车尾气的监察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农柴车进城,重拳打击“黑尾巴车”上路。
(二)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地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取缔所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三)继续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抓紧抓好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生态功能区的划定。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协调县(市)区在乡镇设立环保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认真总结兴城华元牧业有机肥厂、建昌县喇嘛洞镇敬华有机肥厂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加强固体废物和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7月1日起停止危险废物进出我市,确保奥运期间的环境安全。督促医疗垃圾处理厂加快改造进度。继续开展好辐射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14年1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讨论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使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继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养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使用记录。
13.协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足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实验室:实验室必须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
(3)防保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提供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核查内部转诊执行情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患者报告、内部转诊和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情况;网络直报、结核专报和季度报表填报情况;实验室质量控制。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使用、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八条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75号),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条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第二十二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请款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提请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其余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药品储存养护是在按照确保药品质量、科学分类、安全准确的原则下,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调控措施及程序管理手段,对所经营药品实施有效的物流控制及质量保证的过程。
药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搬运和堆垛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在对药品进行储存作业管理时,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基本要求如下:
⑴药品搬运和堆垛应轻拿轻放,防止造成外包装破损或药品损坏;
⑵怕压药品或包装箱材质较软的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
⑶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⑷外包装相似、易混淆的药品,货垛应分开一定的距离或采取有效的分隔、识别措施,防止混药;
⑸药品堆码垛时,应保证包装箱的品名、批号等内容易于观察和识别,以便于仓储管理和质量控制。
⒉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以及货垛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以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混药事故;库内应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和管理通道,保证仓储作业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⑴药品库房内运输与管理通道间距要求为:
库存主运输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
库内辅运输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库内储存养护管理通道宽度应不少于50厘米
⑵药品堆垛的距离要求为:
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
药品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
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厘米
采用货架存放药品的,在确保库房墙壁干燥、光洁、平整的情况下,货架可靠墙摆放,其靠墙侧面应装有隔离板面;
同一货位不同品种或批号的药品货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隙,以便于储存搬运和养护管理;
库房内不得出现管理人员无法到达或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死角。
⒊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黄色。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⒋分类储存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仓库实行分库或划区管理,应与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实际相符合,可分别采用对不同库房划区管理,应与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实施相符合,可分别采用对不同库房进行分库管理、同一库房内进行分区管理、分库管理与分区管理相结合,以及对库内货架按货位分区、有效隔离并明显标志等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
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
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⒌温湿度条件储存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药品经营企业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湿状态。对所经营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企业也可以将所有需常温储存的药品全部合理储存于阴凉库内,而不再另设常温库。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围的库房。如经营标识为15-25℃储存的药品,企业就应当设置15-25℃恒温库。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 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⒍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
药品批发企业应对品、第一类、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专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品和第一类可同库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放射性药品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
第二类宜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且应加强帐、货管理。
⒎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储存药品的养护
药品的养护即根据药品的储存特性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手段和方法,通过控制调节药品的储存条件,对药品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
⒈药品养护的基本要求
⑴养护工作内容
药品养护的各项工作内容都应以保证药品储存质量为目标,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监测、调控药品仓库的储存条件,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⑵养护职责与分工
药品养护是一项涉及到质量管理、仓储保管、陈列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质量职责的不同,要求各相关岗位必须相互协调与配合,保证药品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养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审定药品养护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对药品养护人员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处理措施,对养护工作人员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处理措施,对养护工作人员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处理措施,对养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保管员负责对库存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对仓间温湿度等储存条件进行调控管理,按月填报“近期药品催销表”,协助养护人员实施药品养护的具体操作。
营业员在陈列和销售药品过程中,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及包装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必要时应同时通知库房保管员或养护员核查库存的相应药品。
养护人员负责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及库存药品质量,针对药品的储存特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养护,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养护的质量信息,负责验收、养护、储存、陈列的药品设备管理工作。
⑶重点养护品种
药品的储存质量是受储存环境和药品性状制约和影响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经营药品的品种结构、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自然环境的变化、监督管理的要求,在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应将部分药品确定为重点养护品种,采取有针对性的特定养护方法。
重点养护品种范围一般包括:主营品种、首营品种、质量性状不稳定的品种、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储存时间较长的品种、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品种及药监部门重点监控的品种。重点养护的具体品种应由养护员确定及调整,报质量管理机构审核后实施。
⒉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⑴药品储存的合理性
药品养护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对库存药品的分类储存、货垛码放、垛位间距、色标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巡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合理储存。
⑵存储条件监测与调控
药品仓储条件的监测与调控内容主要包括:库内温湿度条件、药品储存设备的适宜性、药品避光和防鼠等措施的效性、安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等。
为了保证各类库房的温湿度条件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人员应在养护员指导下,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应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或接近临界值时,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保温等措施进行有效调控,并予以记录,填写“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表”。
为了确保仓库温湿度条件切实监控,药品经营企业在节假日也应安排值班人员,对仓库的储存条件进行监控。
⑶库存药品质量的循环检查与养护记录
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方法的要求,定期对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循环养护检查,循环养护检查一般按季进行,购进药品应在入库后三个月内开始进行第一次养护检查。养护时应做好养护记录,对养护中的药品质量状况进行准确记录。
当气候条件出现异常变化,遇高温、严寒、雨季或发现药品有质量变化迹象时,应组织有关人员,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局部或全面检查。为避免漏查,应严格规定检查顺序,如:按每个货架、货垛顺时针检查等;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包装情况、外观性状等,对易变质药品、储存期较长、近效期不足一年等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养护管理。
⑷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药品养护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包括技术操作、设施设备、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养护员应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核实、处理,按照质量管理部的要求,不断改进养护方法,提高养护质量,从而有效地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养护员对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悬挂醒目的黄色标牌,并暂停发货,上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⑸中药饮片的养护
中药饮片作为药品中的一个特殊分类,由于其形态、成份、性能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在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异的几率相对较大。因此,中药饮片储存养护的方法、标准及技术要求也相对较高,其应用的手段也具有多样性。
按照不同品种养护要求和季节的变化,企业应在养护过程中采取有针对性的合理措施。为防止霉变腐败,可采取晾晒、通风、干燥、吸湿、熏蒸、盐渍及冷藏等方法;为防止虫害,可采取曝晒、加热、冷藏、药物熏蒸等方法;为防止药性的挥发,可采取密封、降温等方法;为防止变色、泛油,可采取避光、降温等方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药品养护中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也日益广泛,中药饮片的养护应做好记录。
药品效期管理
药品有效期一般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有效期的表达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只用数字表示,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表示,1至9月份数字前须加0以两位数表示月份。如有效期至2001年10月或表达为有效期至2001.10、2001/10、2001-10等形式。
企业在经营活动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对药品的质量应严格实行按批号管理的制度,实现药品质量按批号进行有效控制、追溯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各类文件、记录所使用的药品批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对组成药品批号的字母或数字擅自进行增加或删减。
(1)业务购销活动中药品的效期管理
药品效期是药品质量要素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在业务购销活动中,应当将药品的有效期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对于法定有效期较短的药品,应采用总量控制、以销定进、勤进快销的方式经营;对于出厂时间较长、近效期的药品,在购进时应采取有效的限制性措施,从而达到既满足市场需求,又有效避免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按照药品流通的商业规律,对于已购进但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限的药品,应当采取必要的限制性销售措施,防止此类药品销售后,未及时使用造成的过期失效。
(2)储存养护过程中的效期管理
药品储存时,应将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相对集中存放,以便于对药品实施有效的进出库控制及养护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应进行重点养护,对法定效期较短的品种还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回顾一年的学习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宾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餐饮部团结一致,集思广益,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餐饮年终工作总结,请笑纳!
餐饮年终工作总结1转眼间入职公司工作已一年多了,根据公司经理的工作安排,主要负责餐厅楼面的日常运作和部门的培训工作,现将20__年度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并就20__年的工作打算作简要概述。
一、厅面现场管理
1、礼节礼貌要求每天例会反复练习,员工见到客人要礼貌用语,特别是前台收银和区域看位服务人员要求做到一呼便应,要求把礼节礼貌应用到工作中的每一点滴,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2、班前坚持对仪容仪表的的检查,仪容仪表不合格者要求整理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上发现仪容问题立即指正,监督对客礼仪礼貌的运用,员工养成一种良好的态度。
3、严抓定岗定位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针对服务人员在用餐高峰期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配,以领班或助长为中心随时支援忙档的区域,其他人员各负其责,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工合作。
4、提倡效率服务,要求员工只要有客人需要服务的立即进行为客人服务。
5、物品管理从大件物品到小件物品不管是客损或者自然损坏,凡事都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执行、有人临督、跟单到人、有所总结。
6、卫生管理公共区域,要求保洁人员看到有异物或者脏物必须马上清洁。
各区域的卫生要求沙发表面、四周及餐桌、地面、无尘无水渍、摆放整齐、无倾斜。7、用餐时段由于客人到店比较集中,往往会出现客人排队的现象,客人会表现出不耐烦。这时就需要领班组长人员作好接待高峰前的接待准备,以减少客人等候时间,同时也应注意桌位,确保无误。做好解释工作,缩短等候时间,认真接待好每一桌客人,做到忙而不乱。
8、自助餐是餐厅厅新开项目,为了进一部的提升自助餐服务的质量,制定了《自助餐服务整体实操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自助餐服务的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9、建立餐厅案例收集制度,减少顾客投诉几率,收集餐厅顾客对服务质量、品质等方面的投诉,作为改善日常管理及服务提供重要依据,餐厅所有人员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拿出解决方案,使日常服务更具针对性,减少了顾客的投诉几率。
二、员工日常管理
1、新员工作为餐厅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快速的融入团队、调整好转型心态将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及团队建设。
根据新员工特点及入职情况,开展专题培训,目的是调整新员工的心态,正视角色转化,认识餐饮行业特点。使新员工在心理上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缓解了因角色转变的不适应而造成的不满情绪,加快了融入餐饮团队的步伐。
2、注重员工的成长,时刻关注员工的心态,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以对员工进行考核,检查培训效果,发现不足之处及时弥补,并对培训计划加以改进,每月定期找员工谈心做思想工作,了解他们近期的工作情况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并结合日常餐厅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剖析,使员员对日常服务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日常服务意识上形成了一致。
三、工作中存在不足
1、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够细节化,工作安排不合理,工作较多的情况下,主次不是很分明。
2、部门之间欠缺沟通,常常是出了事以后才发现问题的存在。
3、培训过程中互动环节不多,减少了生气和活力
四、20__年工作计划
1、做好内?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惫芾恚诠芾砩献龅街贫妊厦鳎止っ魅贰?/p>2、在现有的例会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例会的内容,提升研讨的深度和广度,把服务质量研讨会建设成为所有服务人员的沟通平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分享服务经验,激发思想
3、将在现有服务水准的基础上对服务进行创新提升,主抓服务细节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人员的入职资格,提升服务员的薪酬考核待遇标准,加强日常服务,树立优质服务窗口,制造服务亮点,在品牌的基础上再创新的服务品牌。
4、在物品管理上责任到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执行,有人监督。
5、加大力度对会员客户的维护。
五、对餐厅整体管理经营的策划
1、严格管理制度、用工培训制度,划分明确岗位考核等级,增强员工竞争意识,提高个人素质及工作效率。
2、增强员工效益意识,加强成本控制,节约费用开支。
培训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合理用水用电等,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并严格执行相关处罚制度。
3、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关系。
4、重食品安全卫生,抓好各项安全管理。
5、开展多渠道宣传,促销活动并与周边各公司相互合作,增加会员率。
餐饮年终工作总结2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们继续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监督和处罚。
(一)提高行政许可质量。
__年,投资40万元自主开发的《克拉玛依市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实现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放射诊疗等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证等工作流程数化管理。还可以完成卫生许可证的年检、变更、换证、补证和注销等业务。市民也可以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网查询卫生许可的办理情况。系统在每个流程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许可标准和时限进行设定,可对每个环节进行跟踪查询,达到数据实时更新和全程动态监管,从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全年,共受理食品类许可申请1458份,办结1291份。其中,145份申请不予批准。
(二)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全面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全市已有33户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餐饮业的硬件设施和卫生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三)加大信息公示力度。
坚持实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食品卫生质量及食品保质期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采用“笑脸”、“平脸”和“苦脸”的方式表示其卫生状况的好、中、差,并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贴,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卫生监督网公示所有餐饮单位的监督信息。并且,通过电视台克拉玛依新闻节目、手机短信以及室外电子屏幕等方式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卫生监督信息,选择卫生等级高、卫生状况好的餐馆用餐,让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其中:80多家大中型餐饮单位每月公示一次,1000余家小型餐饮单位每季度公示一次。
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对提高全社会公共卫生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保证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实现了政务公开的目的,使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卫生监督信息,做到知情消费,让消费者参与监督。二是强化了餐饮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餐饮业主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卫生水平。三是提升了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质量,扩大了监督的社会效果,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也起到了监督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截止目前,大中型餐饮单位每月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达到中以上的平均数为98.19%。小型餐饮单位每季度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达到中以上的平均数为90.44%。市民在餐馆用餐时,选择卫生等级高、卫生状况好的意识已初步形成。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下发了《克拉玛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克卫监发〔__〕17号),在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66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499家。对重点疑似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原料,包括卤肉制品亚硝酸盐、水发产品火碱及工业用甲醛、面粉制品吊白块等10余种食品原料共计112份进行了抽检。对1家卤制品亚硝酸盐残留量超标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4990元的行政处罚。
开展了消毒餐具专项整治工作,对816户餐饮单位 12383份消毒餐具进行了大肠菌群的检测, 8491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68.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没有创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已经半年多,职能定位和监管方式仍然是延用《食品卫生法》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宣传经费不足、力度还远远不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卫生监督人员少,监督力度和频率较低。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主要精力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仅能勉强完成对大中型餐饮单位每月一次、小型餐饮单位每季度一次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信息公示工作,阻碍了全市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是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技术人员检测水平较低,检测项目不全,检测时间过长。
四是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与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职能划分仍然不清。例如烤馕房、烤鸡鸭店等即时制作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属于加工、流通还是餐饮服务,在这一点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_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将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整顿,继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一是在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前,继续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坚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法》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在完善许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启动日常监督检查和检测系统,将各项监督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录入计算机管理,通过卫生监督网及时各类监督信息,利用社会监督的影响力,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技术含量。首先,在保证大中型餐饮单位每月一次、小型餐饮单位每季度一次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前提下,争取实现小型餐饮单位每两月一次的监督检查目标。其次,每半年按照全市餐饮单位户数25%的比例对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抽检。第三,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继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熟肉制品的亚硝酸盐、调味品的味精、硫酸钠、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进行监督检测。
餐饮年终工作总结320年的年底已经悄然来临,在这一年中,成果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有什么建议?餐饮主管年终工作总结里都要有所体现!这个时候餐饮主管们是不是开始烦恼怎样写年终工作总结呢?从哪里入手?有没有一个年终工作总结的范文可供参考?yes!以下内容就是餐饮主管年终工作总结的一个范文,只要填上正确的数加上适当的修改,你就可以完成一份完美的年终工作总结啦!
正文
目前餐饮行业环境相当严峻,如何搞好经营,餐饮部在酒店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酒店经营承包方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管理,上下一致,使餐饮部在餐饮业不景气,且承包任务重的情况下,稳步前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_____元,比去年的_____元,增长_____元,增长率__%,营业成本_____元,比去年同期的_____元,增加_____元,增加率__%,综合毛利率__%,比去年的__%,上升(或下降)__%,营业费用为_____元,比去年同期的_____元,增加(或下降)_____元,增加(或下降)率__%,全年实际完成任务_____元,超额完成_____元,(定额上交年任务为38____元)。
二、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落实酒店经营承包方案,完善激励分配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今年,餐饮部定额上交酒店的任务为38____元,比去年的32____元,上升6____元,上升率为1____。为了较好地完成任务,餐饮部领导制定了内部经营方案和效益工资分配方案,按照部门、岗位、技术、技能、劳动强度等方面的不同,把经济指标分解到各个分部门,核定了各分部门的营业额、出品额、费用额、毛利率,逐月核算,超额提成,节能加奖,充分体现了任务与效益工资挂钩的原则,使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能想方设法,搞好经营,调动了员工的积极主动性。今年人均月收入____元,比去年同期的____元,增加了___元,增长率为__%。
(二)抓好规范管理。强化协调关系,提高综合接待能力。
1.健全管理机构,由餐饮部领导、分部门经理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全年充分发挥了作用,小组既分工,又协作,由上而下,层层落实管理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对管理效益有奖有罚,提高了领导的整体素质,使管理工作较顺利进行。
2.完善餐饮部的会议制度。
会议包括年终总结会、季度总结会、每月经营分析会、每周例会、每日检讨会、班前班后会、财务监督稽查会、卫生安全检查汇报会等,由于制度的完善,会议质量提高了,上级指令得到及时落实执行。
3.建立出品估清供应监督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降底估清品种,协调各分部门做好出品供应工作,每天早、午、晚市检查出品供应估清情况,对当市估清的品种设专薄记录,同时到有关分部门核实查证,并要求管理人员签名,以分清责任。制度建立后,原耒每市估清五、六个菜式的现象已成为历史,现在出品供应情况已处于正常化。
4.加强协调关系。
酒店分工细,环节多,一项工作的完成,有赖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每周例会上反复强调,出现问题,部门之间不得相互责怪、推搪,要敢于承认错误,多发现对方的优点,搞好协调,今年大大减少了过去存在的一些脱节不协调的现象。
5.提高综合接待能力。
今年,全面抓好服务规范,出品质量,使接待能力大大提高。在做好各类社团宴会、酒会、喜宴、自助餐、会议餐接待的同时,还做好高级领导和各大公司、酒店的各类型宴会的接待,如接待了多个外国国家总统、元首、总理和使团,国内的中央部委级领导、省长、司令员、军长、市长等等领导;3月18日晚市接待单位宴客、婚筵等订餐共165席,创开业以耒日订餐总席数的最高记录;9月29日晚,接待婚筵共75席,创历史纯婚筵总席数的最高记录。由于环境优美、价格合理、味道可口、服务一流,使宾客高兴而耒,满意而归。
(三)开拓经营,发展增收渠道,扩大营业收入。
今年在餐饮业不景气,生意难做的情况下,餐饮部领导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做经营分析,不断探索,大胆偿试,英明决策,走自己的经营路子。第一,全年开设经营项目六个:自助中餐、自助火锅、海鲜任你嚓、友谊夜总会、千年老龟火锅城、餐饮连锁店(筹备中)。
第二,开展联营活动,餐饮部与客房部、桑拿中心、茶艺馆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经营;如宾客凭住宿卡消费可享受八五折优惠,桑拿中心送餐业务,向茶艺馆提供香茶美点。
第三,全年开展促销活动八次,让利酬宾加州鲈每条一元,贵宾房免最低消费,特惠菜式益食家,每款1____。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礼貌月活动、推销有奖
餐饮年终工作总结4忙忙碌碌中时间过的真快,转眼20__年的工作结束了,回顾着半年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士的支持与帮助下,按照公司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法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着边年的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1、环境卫生
作为餐饮,卫生是个很重要的前提,针对环境卫生。我制定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对面点,凉菜间,地下室,冷库,库房等作定期检查。对用具和设备作到每天清洗,严格要求个人卫生。
2、菜品质量
对菜品进行规范操作,原材料必须清洗挑选后加工,严格要求菜品形状以及造型,以火候不到不出,色泽不够不出,菜量不够不出,餐具不洁不出为准,严抓菜品质量。
3、资源管理
合理开闭水,电,气,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增强员工工效意识,加强成本控制,节约费用开支,正确掌握毛利率,增加效益。
4、促销宣传
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定时进行前庭与后厨培训。全面抓好服务规范,出品质量,使接待能力提高。
5、成本规范
时常询问原料成本,掌握市场动态,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6、设备检查
时常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协商,抓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是处于完好状态,并得到合理使用,加强时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在作好酒店餐饮的同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要勤奋工作,努力改正不足之处,发扬优点,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为酒店创造更高的价值。
餐饮年终工作总结5转眼半个月结束了,这半个月使我改变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初入社会更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学的是人际交往的能力,详细内容请看下文餐饮前台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经朋友介绍,我按期来到方圆快捷酒店工作,带着对第一份工作的热情,我走上了我人生的第一个工作岗位——前台接待,方圆快捷酒店共145间房,相对郑州来说客房间数还算不错的对于每个酒店来说都是一样的,前厅部是整个的酒店的核心,也应该是酒店的脸面,因此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前台接待,形象是一方面,另外个人素质也是很重要,个人素质包括语言能力和接人待物的应变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态度,是整个酒店的信息中心,绝大部分的客人从这里获取酒店的信息,所以工作人员必须对酒店的信息有很好的了解。
1、礼貌、礼仪。
包括:怎样微笑、如何为客人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对客语言方面等。
2、前台人员也因该的楼层人员共同合作、团结起来这样才有利于酒店的利益。
3、前台业务知识的培训。
主要是日常工作流程,前台的日常工作很繁琐,大致分为三方面,即位客人办理入住登记在客人住店期间为客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行李寄存,问询,最后是为客人办理核对信息并与客人交流。
4、语言方面。
在前台平时对客服务中禁止对客人使用本土方言,为什么呢?1、是对客人不尊重,2、是降低了个人素质和酒店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所以时刻运用普通话是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5、对于本地的相关景点及最新信息的收集及掌握。
来酒店住宿的大部分客人都是来各个城市及国外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郑州旅游景点等有一定的掌握,还要我们对河南省多些景点的了解甚至各国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有全面的了解,这些都是我们更好的为客人服务的前提。
卫生部关于印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升我国应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义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级
1.4.1定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1.4.2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的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工作方案,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并按事件发展的进程,随时进行调整。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相应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1.5.2及时报告的原则
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1.5.3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现场处置,应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在事件的不同阶段,根据事件的变化调整调查和控制的侧重点。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指传染源或污染来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或高危人群)不明,应以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对有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的,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以控制疫情蔓延。
1.5.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实行区域联手、分工合作。在事件性质尚不明确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负责积极救治患者;有关部门(如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有关业务机构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对于涉及跨区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要加强区域合作。一旦事件性质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5.5信息互通、及时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应建立信息交换渠道。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属非本机构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将调查信息移交相应的责任机构;按规定权限,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并通过专家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应将调查结果相互通报。
2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卫生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2.1.2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1.3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专家组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免疫规划、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在专家组中可分设专业组,如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与放射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和预测预警组等。其主要职责是:
(1)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2)对确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原因和事件相应的级别提出建议;
(3)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2.2.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医疗机构应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进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和检测,同时要提出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如消毒、隔离、医学观察等),并指导相关单位加以落实。
2.2.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网络和体系
国家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工作纳入全国疾病监测网络。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日常监测工作。上述机构应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的苗头。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由省、市、县(市、区)级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积极开展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
3.1.2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各种已有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早期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对上报的有相似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资料进行汇总,及时分析不明原因疾病的分布、关联性、聚集性及发展趋势,寻找和发现异常情况。
在现有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扩大监测的内容和方式,如缺勤报告监测、社区监测、药店监测、电话咨询监测、症状监测等,以互相印证,提高监测的敏感性。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诊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具有相似临床症状,并在发病时间、地点、人群上有关联性的要及时报告。
3.2报告
3.2.1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2.2报告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责任报告单位,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发生时间、涉及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应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至少应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应有结案报告,凡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结束后,均应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背景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地的地理、气候、人文等一般情况)、描述流行病学分析、病因假设及验证、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3.2.3报告时限与程序
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核实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3.2.4通报制度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相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4专家会商与指挥决策
4.1专家会商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并核实后,迅速组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赴事发地现场会商。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及其临床资料的基础上,核实前期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事件的危害性。
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报告病例的三间分布、病情进展及临床治疗情况;
(2)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监测病例的定义;
(3)病人救治方案,治愈与出院标准;
(4)事件的初步判断,包括事件的性质、可能的病因、传播(污染)途径、潜伏期及趋势分析;
(5)对控制措施和事件分级的建议,疫点、疫区的划定。
首次会商会后,要根据病例病情进展情况及病因调查情况,不定期召开专家会商会,以及时调整病例定义和工作方案。
4.2指挥决策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会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2)总结分析。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事件的发展动向、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下达指令。根据工作组例会分析情况和上级指示,及时以公文等形式下达相关指令,并督办落实。
(4)社会动员。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舆论引导。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加强媒体监测,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报道及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资源调度。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应急物资和资金。
5现场调查与病因分析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首先应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尽快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分析,查找病因。
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是传染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不明,应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在流行病学病因查清后,应立即实行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若怀疑为中毒事件时,在采取适当救治措施的同时,要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查清中毒原因后,给予特异、针对性的治疗,并注意保护高危人群。
若病因在短时间内难以查清,或即使初步查明了病原,但无法于短期内找到有效控制措施的,应以查明的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性病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5.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核实与判断
5.1.1核实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或卫生学、临床、检验等专业人员)对不明原因疾病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1)病例的临床特征、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
(2)发病经过和特点:发病数、死亡数及三间分布等;
(3)样本采集种类、方式、时间及保存、运输方法等;
(4)实验室检测方法、仪器、试剂、质控和结果;
(5)危及人群的范围和大小;
(6)不明原因疾病性质的初步判断及其依据;
(7)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8)目前的防治需求。
5.1.2判断
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否存在,若确认疫情存在,应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性质、规模、种类、严重程度、高危人群、发展阶段和趋势进行初步判断,并制定初步的调查方案和控制措施。
5.2病例调查及分析
5.2.1病例搜索
根据病例定义的内容,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搜索类似病例并开展个案调查、入户调查和社区调查。设计调查表,培训调查人员,统一调查内容和方法。调查表参照附录2~4。
5.2.2初步分析
统计病例的发病数、死亡数、病死率、病程等指标,描述病例的三间分布及特征,进行关联性分析。
5.3提出病因假设
5.3.1从临床、流行病学基本资料入手,寻找病因线索
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病情进展情况、严重程度、病程变化,先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然后逐步细化。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常规实验室检测结果、临床治疗及转归和初步的流行病学资料进行分析,判定疾病主要影响的器官、病原种类,影响流行的环节等,做出初步诊断。
分析思路:首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再考虑少见病、罕见病,最后考虑新出现的疾病。如果初步判定是化学中毒,首先考虑常见的毒物,再考虑少见毒物(见附录5)。
(1)根据临床表现(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病情进展、常规检验结果,以及基本的流行病学调查(个人史、家族史、职业暴露史等),初步判定是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如果为感染性疾病,需考虑是否具有传染性。
若判定为感染性疾病可能性大,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试验性治疗效果,判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根据临床主要特征提出病因假设(见附表1)。
(2)如考虑为非感染性疾病,需先判定是否中毒,再考虑是否心因性、过敏性、放射性(辐射)或其他的原因引起的疾病。
①结合进食史、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判定是否中毒,以及可能引起的中毒物(见附表2)。
②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周围人群特征等,判定是否心因性疾病。
③结合进食史、用药史、生活或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判定是否是过敏性疾病(如药物疹等)。
④结合生活或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判定是否辐射病。
5.3.2从流行病学特征入手,建立病因假设
(1)掌握背景资料:现场环境、当地生活习惯、方式、嗜好、当地动物发病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因素。
(2)归纳疾病分布特征,形成病因假设:通过三间分布,提出病因假设,包括致病因子、危险因素及其来源、传播方式(或载体)、高危人群等。
提出可能的病因假设,可以不止1个假设,适宜的病因假设包括导致暴发、流行的疾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传播方式、高危人群,提出病因假设后,在验证假设的同时,应尽快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4验证病因
5.4.1流行病学病因验证:根据病因假设,通过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分析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假设验证。在进行病因推断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根据患者暴露在可疑因素中的时间关系,确定暴露因素与疾病联系的时间先后顺序。
(2)如果可疑因素可按剂量进行分级,了解该疾病病情的严重程度与某种暴露因素的数量间的关系。
(3)根据疾病地区、时间分布特征,分析疾病病因分布与疾病的地区、时间分布关系。
(4)观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间,判定暴露因素与疾病可重复性联系。
(5)根据所掌握的生物医学等现代科学知识,合理地解释暴露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6)观察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关系,判定是否存在着一对一的关系,或其他关系。
(7)观察可疑致病因素的变化(增加、减少或去除)和疾病发生率变化(升高或下降)关系,进一步确定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因果联系。
5.4.2实验室证据:收集样本(血、咽拭子、痰、大便、尿、脑脊液、尸解组织等),通过实验室检测验证假设。
5.4.3干预(控制)措施效果评价:针对病原学病因假设进行临床试验性治疗;根据流行病学病因假设,提出初步的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污染源、减少暴露或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通过对所采取的初步干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也可验证病因假设,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5.4.4如果通过验证假设无法成立,则必须重新考虑或修订假设,根据新的线索制定新的方案,有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需要反复多次的验证,方能找到明确原因。
5.5判断和预测
综合分析调查结果,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因、目前所处阶段、影响范围、病人救治和干预(控制)措施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描述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对病人的预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6现场控制措施
应急处置中的预防控制措施需要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来确定。不明原因疾病的诊断需要在调查过程中逐渐明确疾病发生的原因。因此,在采取控制措施上,需要根据疾病的性质,决定应该采取的控制策略和措施,并随着调查的深入,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控制策略与措施,遵循边控制、边调查、边完善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的降低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
6.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详见附录6)。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或隔开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
6.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隔离治疗患者。根据疾病的分类,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重症病人立即就地治疗,症状好转后转送隔离医院。病人在转运中要注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治疗前注意采集有关标本。出院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技术等多方面的专家共同制定,患者达到出院标准方可出院。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封锁的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来确定。发生在学校、工厂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如有必要应建议停课、停工、停业。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潜伏期和最后接触日期决定。
(5)严格实施消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人、畜尸体,并按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开展尸检并采集相关样本。
(6)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疫区内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消毒。
(7)疫区内家禽、家畜应实行圈养。如有必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对可能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行控制或捕杀。
(8)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治。
(9)现场处理结束时要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和临时隔离点的物品。
根据对控制措施效果评价,以及疾病原因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及时改进、补充和完善各项控制措施。一旦明确病因,即按照相关疾病的处置规范开展工作,暂时无规范的,应尽快组织人员制定。
7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7.1感染性疾病标本:标本采集应依据疾病的不同进程,进行多部位、多频次采集标本,对病死患者要求进行尸体解剖。所有的标本采集工作应遵循无菌操作的原则。标本采集及运输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见附表3)。
7.1.1标本种类
(1)血标本。
①血清:需采集多份血清标本。至少于急性期(发病7天内或发现时、最好是在使用抗生素之前)、中期(发病后第10~14天)、恢复期(发病后22~50天)分别采集外周静脉血各5~6ml,分离后的血清分装于3个塑料螺口血清管中,如需要可收集血块标本。
②抗凝血:于急性期(发病3天内或发现时、最好是在使用抗生素之前)采集10ml全血,分装于3个塑料螺口试管中,抗凝剂不能够使用肝素,推荐使用枸橼酸盐。
③其它血标本:根据实验室检测的需要可以采集其它血标本,如血涂片等。
(2)呼吸道标本。
①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痰液。
②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胸水、肺组织活检标本。
呼吸道标本应于发病早期即开始采集,根据病程决定采集的频次,采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3)消化道标本。
包括患者的呕吐物、粪便和肛拭子,应于发病早期即开始采集,根据病程决定采集的频次,采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4)尿液。
尿液采集中段尿,一般于发病早期采集,根据疾病的发展也可以进行多次采集,采集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取尿液或者沉淀物进行检测。
(5)其它人体标本。
包括脑脊液、疱疹液、淋巴结穿刺液、溃破组织、皮肤焦痂等。采集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6)尸体解剖。
对所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死亡病例都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面积极争取尸体解剖,尽可能采集死亡病例的所有组织器官,如果无法采集所有组织,则应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采集与疾病有关的重点组织器官标本(如肺、肝穿刺),以助病因诊断和临床救治。
对于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疾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病,尸解时应根据可能的传播途径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病原学研究的组织标本采集得越早越好,疑似病毒性疾病的标本采集时间最好不超过死后6小时,疑似细菌性疾病不超过6小时,病理检查的标本不超过24小时。如果采样的时间和条件合适,应同种组织每一部位至少采集3份标本,1份用于病原学研究(无菌采集),1份用于病理学研究(固定于福尔马林中),1份用于电镜检查(固定于电镜标本保存液中)。重要的组织器官应多部位同时采集标本。
(7)媒介和动物标本。
在调查中如果怀疑所发生的不明原因疾病是虫媒传染病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应同时采集相关媒介和动物标本。
7.1.2标本保存
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长期保存。用于病毒等病原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能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用于细菌等病原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一般4℃保存,检测一些特殊的病原体标本需要特殊条件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7.1.3标本运送
群体性不明原因标本的运送要严格做到生物安全。依据病因分析的病原体分类,如果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7.2非感染性疾病
7.2.1食物中毒
在用药前采集病人的血液、尿液、呕吐物、粪便,以及剩余食物、食物原料、餐具、死者的胃、肠内容物等。尸体解剖:重点采集肝、胃、肠、肾、心等。
7.2.2职业中毒
采集中毒者的血液、尿液,以及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标本。尸体解剖:采集标本应根据毒物入侵途径和主要受损部位等,采集血液、肝、肾、骨等。
7.3实验室检测
(1)感染性疾病:一般进行抗体检测、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病原分离、形态学检测等检测项目,依据病原体的特殊性可以开展一些特殊的检测项目。
(2)非感染性疾病:依据病因分析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测项目。
8防护措施
8.1防护原则
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置早期,需要根据疾病的临床特点、流行病学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鉴别有无传染性、确定危害程度和范围等,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判断,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于原因尚难判断的情况,应该由现场的疾控专家根据其可能的危害水平,决定防护等级。
一般来说,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置初期,如危害因素不明或其浓度、存在方式不详,应按照类似事件最严重性质的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服应为衣裤连体,具有高效的液体阻隔(防化学物)性能、过滤效率高、防静电性能好等。一旦明确病原学,应按相应的防护级别进行防护。
8.2防护服的分类
防护服由上衣、裤、帽等组成,按其防护性能可分为四级:
(1)A级防护:能对周围环境中的气体与液体提供最完善保护。
(2)B级防护:适用于环境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汽)或其他物质对皮肤危害不严重时。
(3)C级防护:适用于低浓度污染环境或现场支持作业区域。
(4)D级防护:适用于现场支持性作业人员。
8.2.1疑似传染病疫情现场和患者救治中的应急处置防护
(1)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要求的防护服,且应满足穿着舒适、对颗粒物有一定隔离效率,符合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阻燃性等方面的要求。
(2)配备达到N95标准的口罩。
(3)工作中可能接触各种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传染科医护人员等,必须采取眼部保护措施,戴防护眼镜,双层橡胶手套,防护鞋靴。
8.2.2疑似放射性尘埃导致疾病的应急处置防护
多数情况下使用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即可,也可选用其他防护服。防护服应穿着舒适、对颗粒物有一定的隔离效率,表面光滑、皱褶少,具有较高的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和阻燃性。根据放射性污染源的种类和存在方式以及污染浓度,对各种防护服的防护参数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此类防护服要求帽子、上衣和裤子联体,袖口和裤脚口应采用弹性收口。
如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存在气割等产生的有害光线时,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功能的防护眼镜或面盾。
8.2.3疑似化学物泄漏和中毒导致疾病的应急处置防护
根据可能的毒源类型和环境状况,选用不同的防护装备。化学物泄露和化学中毒事件将现场分成热区、温区或冷区。不同区域所需的防护各异,一个区域内使用的防护服不适合在另一区域内使用。在对生命及健康可能有即刻危险的环境(即在30分钟内可对人体产生不可修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区域)以及到发生化学事故的中心地带参加救援的人员(或其他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均需按A级(窒息性或刺激性气态毒物等)或B级(非挥发性有毒固体或液体)防护要求。
9事件终止及评估
9.1应急反应的终止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9.2事后评估
9.2.1评估资料的收集
首先要有完善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调查的程序和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报告记录;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9.2.2评估的内容
应急处置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为指导其他地区开展类似防制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10保障
10.1技术保障
10.1.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1.2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0.1.3医疗救治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10.2后勤保障
10.2.1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