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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申请书

时间:2022-11-14 21:01: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保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保申请书

第1篇

1、步骤: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3、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4、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1、学生可以通过校方来购买学生医保,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2、在校学生,按学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统一缴交到所在学校。学校归集所有学生医疗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学校指定账号划扣。

3、学生应在治愈后及时凭下列证明、资料到校计财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委托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手续: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收费专用统一据);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本人学生复印件一份。

4、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会把赔付金转到学校账上,计财处便在校收发室旁宣传栏内通知,见通知后学生应及时带身份证(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保险金。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篇

2005 年年初,王宏伟曾多次找到修武县卫生局负责人,希望能将自己的工作调到县城。出于好意,卫生局局长徐延成便向他提供县劳保局诊所需要医生的消息,建议他去试试。随后,王宏伟便找到当时的县劳保局副局长岳强,岳强答应他次日即可去诊所上班。

上班的当天,劳保局诊所负责人便交给王宏伟一些住院病历:“这些都是已经住过院的病人,你把他们的病历补一补。”王宏伟看到,所有的病历上,患者姓名、年龄、单位,以及医嘱单包括病人用什么药、多少剂量和入出院时间,都已经填写了上去。他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将病人主述、现病史、既往病史以及整个病情发展和治疗过程补编完成,在所有医嘱单上“医师签名”栏签上自己的姓名。“从常规上来说,因为对病人查访、检查等工作的影响,医生补编病历是很正常的事。”王宏伟对记者说。刚开始,他并没有感觉到什么异常。但后来他发现,住院病人的病历越补越多,但很少见到有人住院,偶尔有人白天打打点滴而已。“慢慢地我感到心里不踏实,就向人打听。”一位知情人告诉王宏伟,诊所补编病历是为了骗取国家的医保金。当他拿着病历找到内行人询问后得知,他所编病历的病人每人每天医药费大都在200元以上。

“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我有些害怕,这是在干违法的事儿。”王宏伟担心自己被牵扯进去,就找到诊所的负责人,试探着问:“能不能让我见见病人?”当时,诊所负责人的回答含含糊糊。然而没想到的是,几天后王宏伟就被诊所无故辞退了。

6 月底,王宏伟离开了工作了6个月零4 天的修武县劳保局诊所。这段日子里,王宏伟每月平均编造病历20份左右,绝大部分病人的“住院时间”都在20 天以上,签写处方达几十本之多。回到家里的王宏伟寝食难安。思量再三,7 月18日,他向县卫生局局长徐延成反映了相关情况,并把举报信交给了徐。但是,第二天晚上,修武县劳保局副局长岳强就带人找到王宏伟家,劝阻说不要把事情弄大。

“当时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大,但有人对我说,骗取医保金是要坐监狱的。”王宏伟说,他最初的目的只是想洗刷自己的清白,但有关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让他感到心寒。

7 月25 日,王宏伟将举报材料转送到修武县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薛志杰手里。

8 月1 日,王宏伟来到修武县委办公室,并给县委书记魏丰收留下了一封举报信。一周后,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王宏伟:“魏书记批了,让县纪委调查。”8 月27 日,修武县纪委工作人员通知王宏伟第二天到纪委谈情况。但是,当晚就有一陌生的中年女子来到王宏伟家,对他说,“去了以后别多嘴,都是县城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然对谁都不好。”事实上,从7 月19 日到8 月底,王宏伟家多次有陌生人前去劝告其就此罢休。

9 月13 日,修武县委办公室答复王宏伟,县里已经让该诊所停业整顿。但是,王宏伟对这个简单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9 月19 日,王宏伟先后向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检察院、焦作市纪委和焦作市医保中心等单位进行了实名举报,但却一直没有结果。

10 月25日,焦作市纪委答复说,该案件已经移交到修武县,由修武县纪委核实调查。但是,在随后的修武县纪委调查时,王宏伟却拒绝配合,理由是“对县里信不过”。因为此前,多次到王宏伟家的那位陌生中年女子曾扬言:“所有的情况,包括你去政府说什么话,我都一清二楚。”

“我患病我咋不知道呢”

11月28日,记者拿到了王宏伟提供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审核移交表》(以下简称《病历审核表》)。他说,这个表格是他特意从劳保局诊所的报表单上抄下来的,和上报给县医保中心的基本没有两样。《病历审核表》上89名病人的处方单和医嘱单都是诊所让其填写的,病历都是他亲手伪造的。

那么,修武县劳保局诊所给王宏伟提供的这些病人是否存在呢?11月29日至12 月1 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名单上的多位“病人”。

得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修武县方庄镇二中的张太平老师感到十分惊讶:“方庄镇老师中就我一个叫张太平,但我身体一直很好啊。我患病了我咋不知道呢,这肯定是谁瞎编造的。”张太平说,2005 年春天,他曾和劳保局诊所打过一次交道,但那是去给母亲取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因为带的钱不够,他的医保卡就被“押”在劳保局诊所。对于《病历审核表》上的住院和出院时间“05.4.1,05.4.22”,他感到很荒唐:“我上半年总共请过半天假,你可以查我的考勤表”。

与张太平老师一样,修武县方庄镇二中教师焦小景也对自己患有“病毒性心肌炎”感到不可思议。但《病历审核表》却显示,焦小景老师因患此病的住院、出院时间是“05.4.28,05.5.17”。焦小景老师说,2005年初,她丈夫曾用她的医保卡在该诊所给孩子买过钙片,可能是钱不够暂时把医保卡“押”在了劳保局诊所一段时间。但自己绝对没有患过“病毒性心肌炎”,没有去那里看过病,更谈不上住院。薛载笑是修武县郇封镇蓝封小学教师。2005 年上半年,他曾因发低烧和肠胃不适到该诊所治疗过。“我大概打了一个星期的针(点滴),但在中午饭间打完后就回来了。”薛载笑回忆说。但《病历审核表》却显示,薛载笑患“变异性心绞痛”,并住院21 天。

修武县一中教师黎明(化名)患有乙肝。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明确表示,“2005年上半年没有因为乙肝住过院,可能在那儿住院看心脏病时拿过乙肝药”。但《病历审核表》却注明,今年5 月他因乙肝住院长达22 天。

修武县县直幼儿园教师王君曾到该诊所看过“头痛感冒发烧”,而不是《病历审核表》上说的什么“盆腔炎”。王君老师气愤地质问道,“头痛感冒发烧和盆腔炎有啥关系呢?”

王宏伟给记者提供的这个《病历审核表》的真实程度如何?医保诊所是否真的用这些病历骗取医保金了呢?12 月1 日上午,修武县劳保局医保中心向记者提供了劳保局诊所2005 年1至6 月份医保结算清单。但是,医保结算为何身患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的机关干部们都选择到这里呢?如果医术实在高明,为何王宏伟整理的病历中连一个农民的影子也没有?清单上的单位却变成了“修武县烧伤专科诊所”。更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清单

上明确显示修武县方庄镇二中张太平老师的医疗费用为3407 元,焦小景老师的治疗费为3038.50元,两人的“出院诊断”均为“病情好转”。郇封镇蓝封小学教师薛载笑自称花费了180 多元,但是,清单却显示其治疗费用为4642 元。清单还显示,修武县一中教师黎明的乙肝治疗费是3109 元;县直幼儿园教师王君的“盆腔炎”治疗费为1943 元。劳保局诊所成了烫手山芋在修武县,接受记者采访的数十位居民都认为,劳保局诊所就是县劳保局下属的医院,“诊所的位置就在医保中心楼下”。那么,修武县劳保局诊所究竟与修武县劳保局有什么关系呢?

12 月6 日下午,记者就此询问了修武县劳保局医保中心主任浮艳琴。浮艳琴说,这家诊所以前叫修武县烧伤专科诊所,是劳保局下属商贸公司创办的,2003 年变更为修武县人民医院社区门诊。同年5 月,该诊所也由原来的医保定点门诊改为了定点医院。“但我们这里并没有对它的名称更改,医保金结算单上的填报单位仍是修武县烧伤专科诊所。2005 年7 月20 日,停止了对该诊所医保金的结算。”

按浮艳琴主任的说法,该诊所应该归属修武县人民医院。而作为县人民医院主管单位的修武县卫生局却不这样认为。

修武县卫生局局长徐延成再三向记者强调,“这家诊所不是私人诊所,也不是县人民医院的社区门诊,而是县劳保局所有的劳保局诊所。”同时,徐延成局长让该局医政股负责人出具了劳保局诊所申请注册和注销的相关手续。记者注意到,相关手续显示,2003年8 月28日,张娟向县卫生局提供的《河南省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其性质为“集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修武县劳保局,县劳保局还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上加盖了公章。

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不能设立病床。如果设立1 至10 张病床,必须由焦作市卫生局审核批准。但是,医政股负责人肯定地说“焦作市卫生局就没有核准过这个诊所”。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如果劳保局诊所开展了住院病人业务就属于违法超范围。

2003 年9 月18 日,修武县劳保局下发《关于张娟同志任命的决定(修劳社[2003]26 号)》,“9 月10 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张娟同志任修武县新兴街社区门诊部主任,免去王中海同志的诊所所长职务。”但是,在2004 年8 月25日,劳保局诊所法人代表张娟向县卫生局提交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上,张娟的职务却是“劳保局诊所所长”。

2005 年8 月22 日,修武县劳保局向县卫生局提出《关于注销劳保局诊所的申请》(修劳社字[2005]40号)。申请注销的理由是:“由于经营不善,诊所严重亏损,加之医务人员流动频繁,难以保证医疗质量,因此申请注销劳保局诊所。”记者就上述情况向修武县劳保局局长吕国平求证。而吕国平局长的回答让人颇感意外。“县劳保局与修武县劳保局诊所没有任何关系,劳保局医保中心只是把房子租给他们,收取房租而已。”吕国平局长肯定地对记者说,他只知道,那里(劳保局诊所)可以刷卡买药、住院,原来是烧伤专科门诊,后来成了县人民医院的社区门诊。

至于什么时间变成劳保局诊所的、什么时间申报的、什么时间注销的情况,他一概不清楚。吕国平透露说,2005 年6 月,他曾接到过署名为“你的好朋友”举报信,了解到情况后,7月他就令医保中心取消了该诊所的定点医疗资格。那么,修武县劳保局下发的《关于张娟同志任命的决定》,作为局长的吕国平是否知情呢?吕国平表示,应该说任命书应有局长签字,但他本人没有签过字,并坚持称自己不认识张娟。吕国平同时说,文件和任命书都是县劳保局原副局长岳强伪造的,当时分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碍于情面便给他盖了公章。价格奇高的诊所缘何顾客盈门?

王宏伟说,劳保局诊所的具体管理者是修武县劳保局原副局长岳强的亲属,而且是承包者,而岳强在2005 年10月份退居二线。王宏伟认为,如果不是岳强的作用,他的亲属不可能承包到劳保局诊所,劳保局骗取医保金的企图也不可能轻易得逞。

岳强和劳保局诊所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2005 年11 月30 日,就在记者准备联系岳强时,一位自称是劳保局诊所大股东的陌生中年女子(后来得知此人叫林玉萍――记者注)要求与记者沟通情况。她说,诊所前身是一家烧伤科诊所,去年她和温县籍女子张娟等人承包后,投资了12万元。其中,她是最大的股东,出资了5 万元。之所以让出资1.9万元的张娟任法人代表,主要是因为“自己生意多,忙不过来”。她说,岳强副局长的妻子曾在诊所上过班,但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的工资也就一二百元。劳保局诊所位于修武县城新兴街西口路南2 号,七八十平米的医药专柜、诊断室,加上四五间病房就是它的全部家当了。这样的诊所怎么被定为医保定点医院的呢?修武县劳保局医保中心主任浮艳琴以自己是2004年3月份刚到任,不清楚以前情况为由,没有正面回答。

河南省修武县周庄乡卫生院原副院长王宏伟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劳保局诊所在拥有参保人数仅13400 人的修武县来说,是惟一被定为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所。其他的定点医院是三家县级医院和四家乡镇医院。

但同时让人很难想象的是,这个貌不惊人的诊所,却有很大的吸引力,很多参保人员乐意前来就诊。

耐人寻味的是,在修武县医保中心提供的劳保局诊所2005 年1 至6 月份医保结算清单里,记者看到,医保中心职工薛福琴治疗费为3781 元,中心职工宋艳艳治疗费是2406 元,中心职工杨云香治疗费为2608 元,县劳动局职工周慧君治疗费是3582 元。

那么,是不是因为这个诊所的医术特别高超呢?细读这份医保结算清单时记者发现,在100人次的诊疗活动中仅有3 人出院时为“病情治愈”。其余,均为“病情好转”。医术不高超,却有人愿意前来,是不是因为这家诊所的医疗价格便宜呢?医保结算清单上显示,100人次合计医疗费近35.8 万元,平均每人每次治疗费用近3580 元。费用最低的要数郇封中心校的王君,他的费用也高达1943元。这家医术不高、医疗价格又如此昂贵的诊所,为何还有那么多的人前来就诊?在并不富裕的修武县,他们究竟是些什么人呢?

医保结算清单写得很明白,他们大都是县直各机关的在职或退休干部。应该说,他们是修武县生活条件较好的人,即使这样,难道他们真的愿意每次花费3000 多元,住院20 多天,仅仅图个“病医院・调查情好转”吗?

更让记者不解的是,为何身患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的机关干部都选择到这里呢?如果医术实在高明,为何王宏伟整理的病历中连一个农民的影子也

没有?

所有这些疑问,恐怕不久将有答案。2005 年12 月6 日,记者见到了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刘国柱带队的省市医保调查组,刘国柱表示调查组正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配合相关部门对修武县劳保局诊所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同时获悉,修武县纪检、检察部门已经介入,正在调查取证。

2005年1月和3月,本刊分别报道了《女大学生之死起疑云》、《黄案一审定音》的医院调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多收患者黄的医疗费5819.55元。1994 年,少女黄因罹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继而患上狼疮性肾炎、尿毒症。近6 年来,一直在湖北省人民医院通过透析治疗,维持生命。

2004 年5 月13日,已经23岁的女大学生黄因腹部难受被父母送进湖北省人民医院肾内科就诊。6 月5 日因心脏衰竭而病逝。

2004 年7 月12 日,黄的母亲陈玉莲到医院结算女儿的住院费。陈玉莲发现,医院仅以“治疗费”“诊疗费”“处置费”名义收取的费用(5819.9 元)就占到了总费用(19474.52 元)的三分之一,院方还拒绝向患者家属提供这些费用的明细账单,黄的父母感到女儿的医疗费有问题。于是,他们对照《武汉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从医院的收费单据上查出11 处问题,涉及项目多达40 项,多收费用高达8950.74元。

2004 年9 月8 日,陈玉莲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多收乱收的费用。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湖北省人民医院对患者黄的医疗行为,既存在着超标准收费行为,也存在着自立项目的收费行为。依法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多收患者黄的医疗费5629.53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5篇

毕业实习是我们大学生必须经历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我们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技能开阔视野,又能增长见识,为我们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同时实习也是提高学生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我们通过实习走向社会,接触实务,了解国情、民情,增进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参与经济建设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经济管理和财会会计工作现状,可加深理解并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做好思想准备和业务准备。

二、实习时间

2010年3月5日至6月4日

三、实习地点

XxXxXx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四、实习报告内容

(一)实习单位情况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太阳能电池片和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太阳能Xx发电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技术水平位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公司主要涉及的市场领域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和Xx发电系统等,产品可广泛应用到通信、交通、照明、广电、国防、海事等众多领域。

(二)实习内容

当踏出了大学这扇门,就意味着要踏上职业生涯的道路,对于应届生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几个月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学会了很多技能,增加了相关的经验。现将这几个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录用,建立员工档案。1、给员工办好入职手续,新员工刚入公司,首先要通过正常的途径使其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这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担保书、劳动合同等等,办工作证等等;2、完成员工的试用期转正工作,审核申请书、述职报告等等。

第二、考勤管理,完成每月考勤记录,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薪资计算与发放。这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计算薪资需要严谨的态度和细心的工作状态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虽然只是简单的计算,公司目前拥有480名左右的员工,并在继续扩大,人员量的增加也加大了一定的难度。

第三、办公物资申请、发放、管理。办公物资的领用、发放、管理也是办公室管理的一项 内容,要做到合理使用、规范使用,并且要及时满足各部门的需要。

第四、离职。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也需要经过交接任务,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并且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五、办理员工社保。针对社会出现的几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因此公司要及时地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我所做的工作是要及时统计新进员工,办理社保,并每隔一段时间到社保中心办理医保卡。另外,当遇到员工的工伤、生育等保险更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工作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我是积极的做,但还是走了些弯路,我取得的点滴进步都或多或少的付出很大代价。做事的方式方法及处理日常生活中琐事的技巧是我现在和将来学习的一部分。工作能力的加强是我努力的方向。对于今后的工作,我有能力、有信心做的更好。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定的,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提供疾病的诊断、医疗、保健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依据县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设置,坚持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就医的原则,兼顾农村医疗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选定。

第八条省、市、县、乡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审核确定。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具备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一)必须是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达到一定规模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条具备资格并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主要部门、科室设置和诊疗项目;

(三)业务收支情况(上一年度)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医疗费及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四)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医疗、管理、财务等专家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书和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组审查结果,与经办机构共同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第十二条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医药费用结算的定额标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在试点初期,协议有效期也可暂定为1年。

第十三条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挂牌服务(加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匾)。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级以上)应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本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帐管理;

(三)与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合作医疗费用的结算;

(四)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费用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五)接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就诊时的政策咨询。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应因病施治、合理住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并公布常见病的平均住院日。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导医服务,在显眼处悬挂就医流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知识,方便就医。必须使用正式处方,开具符合标准的发票。免费及时为病人提供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单,按城镇医保要求在费用汇总清单上的甲、乙、丙药品要有正确的标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实行结报代管等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服务质量教育,实行首诊负责制,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了解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

第二十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就诊时参照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儿科用药除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在省里未出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情况下,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并按上述要求执行,待省出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后,按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工作指导办法》的规定,参照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诊疗项目,使用非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处方或化验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门诊管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核对就诊人员的《新型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发现冒名就诊者,医务人员有权扣留其《新型合作医疗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上缴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审核不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自行负责处理。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可适当减免诊疗与医药费用。具体减免条件、项目、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住院管理应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四)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要在出院结算单和计算清单上单独列示。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好转和未愈病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带治疗本次住院疾病7日量的药品。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定点机构专科疗区)就诊,只限于主治本专科疾病及其并发症。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确诊为非专科疾病的,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的医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第二十四条转诊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诊,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诊,可以依据当地实施方案的转诊规定办理,也可以按下列规定办理:转县级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填写《转诊申请表》,经科主任提出意见后,由分管院长签字,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经审批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三)因事外出发生急诊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48小时内必须将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明报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病情好转并允许的情况下,要回到患者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报销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样式和内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实行实时结报后,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及时、按规定比例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结算补助资金,不得拖欠补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二十八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和数据的准确、快捷、安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并有人员维护。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实行参保人员满意度测评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及不定期抽检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做到有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按时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取消或视同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存在不按规定限量开药及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等问题的;

(四)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药品价格的;

(五)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7篇

一、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让人民群众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活动过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办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改进作风,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公用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实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推动、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办事公开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办事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将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督查,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于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四、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

(一)全市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二)城建、房产、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铁路、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证券等单位和行业。

(三)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五、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和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公开。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三)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以及相关投诉的处理情况。

(七)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六、办事公开的基本形式

办事公开形式,应遵循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可采取新闻媒体宣传、设立公告栏、汇编文本集册、微机查询、电子政务、“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的同时,要围绕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要求,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办事大厅和基层科所站队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代办制、误事追究制,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七、建立监督保障制度

推行办事公开,要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规范行为,接受监督。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用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和县、区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督查考核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督查;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基层落实办事公开情况的督查。要实行量化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奖励惩罚制度。对认真落实办事公开规定、群众满意的干部职工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办事公开中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四)责任追究制度。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利的,要追究责任。

第8篇

毕业实习是我们大学生务必经历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下面,是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大学生人力资源实习报告总结,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一、实习目的:

在大学毕业之际,毕业实习是极为重要的实践性学习环节,通过阶段性时间的实习,为我们之后走向社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在大学里,我们学习的专业课程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六大板块方面的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实习,才能发现我们自身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加深刻的了解人力资源的工作内容及性质,在实践中结合理论加深对专业的认识和总结,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接轨,逐步认识体会,从而更好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三、实习地点

XxXxXx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四、实习报告内容

(一)实习单位情况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太阳能电池片和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太阳能Xx发电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技术水平位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公司主要涉及的市场领域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和Xx发电系统等,产品可广泛应用到通信、交通、照明、广电、国防、海事等众多领域。

(二)实习内容

当踏出了大学这扇门,就意味着要踏上职业生涯的道路,对于应届生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几个月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学会了很多技能,增加了相关的经验。现将这几个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录用,建立员工档案。

1、给员工办好入职手续,新员工刚入公司,首先要通过正常的途径使其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这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担保书、劳动合同等等,办工作证等等;

2、完成员工的试用期转正工作,审核申请书、述职报告等等。

第二、考勤管理,完成每月考勤记录,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薪资计算与发放。这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计算薪资需要严谨的态度和细心的工作状态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虽然只是简单的计算,公司目前拥有480名左右的员工,并在继续扩大,人员量的增加也加大了一定的难度。

第三、办公物资申请、发放、管理。办公物资的领用、发放、管理也是办公室管理的一项内容,要做到合理使用、规范使用,并且要及时满足各部门的需要。

第四、离职。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也需要经过交接任务,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并且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五、办理员工社保。针对社会出现的几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因此公司要及时地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我所做的工作是要及时统计新进员工,办理社保,并每隔一段时间到社保中心办理医保卡。另外,当遇到员工的工伤、生育等保险更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工作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我是积极的做,但还是走了些弯路,我取得的点滴进步都或多或少的付出很大代价。做事的方式方法及处理日常生活中琐事的技巧是我现在和将来学习的一部分。工作能力的加强是我努力的方向。对于今后的工作,我有能力、有信心做的更好。

(三)实习调查情况

当然,在经过三个月的任职人事专员之后,我以我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浅薄的工作经验对该公司目前的状况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个人看法和建议。

案例一:目前公司的行政人事部主要成员为2位,一位是行政部经理,另外一位就是人事专员,而公司目前的总人数达到530多人,公司为了防止机构臃肿,尽量少安排人,于是整个部门就2个人,部门经理全面负责上下的协调处理,包括行程车辆的安排,也即包括后勤的管理,而人事专员则全面负责公司人员的录用、离职,办理社会保险,结算薪资,发放奖金,管理办公物品等,也就说都是一些琐事,工作量很大,一个人兼顾着人力资源几个模块的内容,显得有些繁杂,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由于人员不够,于是将人事部应有的职责下放到各部门,虽然看似减轻了人事部工作,但事实并不如此,很多事情当一开始没有经过人事部,权力分散,职责相互推脱,到后来就很难处理。

分析:公司管理结构安排尚不完善。企业管理可以划为几个分支: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等。通常的公司会按照这些

案例二: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薪资管理制度,薪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员工的薪资是按时计薪的,绩效考核评比是以奖金来发放的,这对员工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薪资的变动很小,即许多员工进公司一年多还是没有调薪,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次,由于公司是自发的私人企业,公司董事长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使得薪资待遇对办公室人员及其不合理,从目前的薪资状况来看,办公室人员的薪资不如生产线的员工,长期下来,这会造成办公室人员工作*下降,工作怠慢,影响正常的生产进行,这对公司的损失是巨大的。

分析:公司的薪资结构不够完善。目前公司的薪资规定在操作上还需改善,在公平性和激励性上需多加重视。当原来设定的新的薪资管理机制经过不断的沟通与签合同过后,所有员工有期待薪资管理逐渐步上正轨的心理,也就是逐步向外部公平性以及外不合理竞争力的方向走。但是经过几次晋升不调薪,即外部薪资竞争力仅在新进员工薪资核定上反应后,员工逐渐对新的薪资管理机制失去信心。

五、实习体会

从踏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意识到我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对不起关心自己的人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领导,曾经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领导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领导的眼色同事的嘲讽。失落时的无奈想找人诉说是却发现没有人可以倾诉。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谚语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第9篇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档案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认真组织学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认清档案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责任和要求,牢牢把握方向、大胆探索实践,推动档案工作内容、方法、制度改革创新,落实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概括地说,要肩负起三大使命:一是全面忠实记录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二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档案服务,三是档案部门自身改革。就__档案工作实际来讲,着重要从提高三大能力上下功夫。

1、提高档案事业治理能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档案事业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成部分,历来被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实现档案事业从管理向治理转型,就是要使档案事业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逐步达到档案事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从制度、规范入手,纠正工作的随意性,努力依法行事。要严格实施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依法监管,努力在档案工作领域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2、提高档案资源整合能力。深化改革的重点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档案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既是物质资源也是精神资源。三中全会对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联系档案工作实际,既要研究市场在档案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要研究档案行政部门如何发挥作用,更加全面、科学地建立档案资源体系。要依法收集、保管、利用国家档案资源,依法规范社会组织、企业的档案资源,依法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个人档案资源。

3、提高档案综合服务能力。档案服务,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档案工作最成功的转型,各级档案馆除了向社会提供开放档案查阅利用,还成为公民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场所,档案服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的形势对档案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重新审视档案的服务领域、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档案综合服务能力,从深度看,要把六个“紧紧围绕”作为服务的主要内容;从广度看,要继续拓展开放档案、政府公开信息、民生信息查阅的渠道和载体;从力度看,要寓依法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农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提供档案工作指导。

1、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档案资源优势,主动提供档案服务。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推动档案工作自身改革。围绕“双驱动四治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档案服务。以纪念__开放30周年为主题,搞好档案史料展。以核心价值建设为主题,主动融入地方文化挖掘,与相关部门合作,拍摄《__》百集电视片。以__重修落成为契机,整理出版__史料,组织__史料展。

2、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档案服务窗口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档案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要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网上和行政许可办公场所公示。强化档案馆社会教育功能,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夏令营等活动,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创新载体,努力提供档案和党政现行文件、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针对社会需求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机制

,巩固“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成果,完善机制,拓展范围,提高质量。加强档案服务利用窗口建设,优化建设查阅场所,开展电子档案查阅服务。深化“巾帼文明岗”、“工人先锋号”等创建成果。

1、加强资源建设。根据全省档案资源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我市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抓好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二批),加强专业档案收集归档和进馆档案依法接收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核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市档案馆做好第一、二批市直进馆单位档案接收和第三批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档案征集工作力度,完善社会档案征集网络,健全档案征集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三重一特”档案资源征集,继续实施境外__档案资料抢救计划。着力提高以各级综合档案馆为主体的国家档案资源总量、质量,优化馆藏、室藏档案资源结构。

2、强化档案馆业务基础。要以国家和省级关于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为引领,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建立正常、长效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开展国家级、省级档案馆测评工作,提高档案馆整体水平,慈溪争取通过国一级测评,镇海争取通过国二级测评。要抓紧市档案馆改造项目实施,争取在“十二”末达到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标准。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未达到标准的,要严格按照“__”规划的要求督促落实。

1、加快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进程。贯彻落实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精神,摸清家底,制定计划,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市县机关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并实现数字化利用。实施档案与数字化成果同步进馆制度,按照《__市纸质档案数字化规则》要求,规范进馆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从今年起,对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及市直单位档案室的档案数字化情况进行通报。

2、深化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市、县两级完成70%以上进馆单位室藏重要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转换和备份工作。根据省局规定的备份职责和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国家专业档案和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备份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率达100%。推进档案登记备份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衔接,5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规范化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完善档案灾害应急机制,在市档案馆建立区域恢复测试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灾备应急演练。

3、规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的要求,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不断完善档案目录数据库和专题档案数据库。开展本市“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共享平台建设,为全国开放档案共享平台提供服务。按照《数字档案馆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完善市、县两级数字档案馆建设,用3-5年时间,全市100%数字档案馆通过规范化认定。市直单位要着眼“馆室一体”、“文档一体”的要求,开发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架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在5年内全部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继续开展示范和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

4、开展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认真贯彻《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办法》,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登记备份及接收进馆要求,试点推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注重登记备份工作与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的衔接。在市档案馆建立“档案图片库”和“电子档案在线接收和长期保存管理”平台。

5、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数字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条件的要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要严格政府公开信息和开放档案的审查,凡和内容敏感的都不能公开、开放,更不能上网。各档案馆(室)要组织力量对已上网的政府公开信息和开放档案进行重新复核审查。要切实做好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有密级档案或信息敏感档案的挑选和鉴定、解降密工作,无需继续保密的在解密后方可委托外包,仍需继续保密的不得外包,仍属绝密的档案一律不搞数字化。要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和监控、防范,严禁外包公司留存、外泄数字化档案信息。深入实施完善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有条件的档案馆试点开展重要数字档案异质备份工作。

1、提高市直机关档案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各类临时性机构、工作职责调整及新组建机构的监督指导。开展市级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工作,列入市政府考核单位在2年内全部达到规范化综合档案室。抓好机关协作组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组的作用。继续推进机关数字档案室和虚拟档案室建设。

2、规范国有企业和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按照国家局10号令的要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组建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以示范带动企业工作的开展。分期分批抓好市属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核。加强对金融、文化及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开展企业数字档案室建设。加强重点工程档案工作培训。规范重点工程档案验收程序,更加注重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3、巩固提高民生档案工作。养老、医保、工商、国土、地税、卫生等系统,要巩固档案工作管理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就业、住房公积金系统,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档案管理能力及数字化建设。促进民政、环保、安监等系统业务档案及业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4、探索档案监管新机制。

开发区档案工作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加强监管指导。对于业务基础较好的,要把规范化档案室认定工作延伸至其下属各部门,并鼓励其上等级。对于业务基础较差的,要加大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建设行业特色档案馆、乡镇档案馆和民间私人档案馆。推进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和内容。

1、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出台《__市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__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数据容灾备份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民生领域的档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督查。

3、做好考核、规划工作。做好“平安浙江”档案安全考核工作,继续贯彻落实“__”规划各项任务,抓好“__”中期执行检查情况的整改落实,启动“__”规划前期研究。

1、全面实施__记忆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__市著名人物名录,推进名人建档工作。积极融入文化礼堂建设,完善“乡村记忆示范基地”和“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建设。推进地方特色档案文化建设。

2、推进档案文化精品和阵地建设。加强档案文化精品建设,编撰出版《记忆__》系列、《__史料选辑》。积极开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配合做好《浙江通志档案卷》编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