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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论文

时间:2023-02-21 04:05: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治伦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治伦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柳冕;文章本乎教化;美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2-0149-02

据《全唐文》,柳冕传下来的文章只有十四篇,而以“论文”名者仅六篇,其余除《青帅乞朝觐表》、《皇太子服纪议》、《请筑别庙居献懿二祖议》、《请定公主母称号状》四篇应酬或公事文字外,亦都实质是“论文”之文。他的文论,最要者有三点:情道一元论、文教论和才与气论,其中阐述最多的则是文教观,即“文章本乎教化”论。

一、柳冕“文章本乎教化”论之理论内涵

柳冕现存的文章多数是以书信体写的,他是一个鼓吹古文的理论家。他以为文章宜本于教化,他说:“故文章之道不根教化,则是一技耳。……非夫两汉近古犹有三代之风乎?惜也系王风而不本于王化!”(《谢杜相公论防杜二相书》)“昔尧、舜殁,《雅》、《颂》作;《雅》、《颂》寝,夫子作。未有不因于教化为文章以成国风。”(《答荆南裴尚书论文书》)“文章本于教化,形于治乱,系于国风。”(《与徐给事论文书》)以教化为标准,所以攻击今文而推崇古文。这种提倡古文的论调,便是韩、柳的先声。

以教化为标准,柳冕提出文道合一的主张。“夫文章者本于教化,发于情性。本于教化,尧、舜之道也;发于情性,圣人之言也。……圣人之道,犹圣人之文也。学其道不知其文,君子耻之。学其文不知其教,君子亦耻之。”(《答徐州张尚书论文武书》)“盖言教化发乎性情,系乎国风之道,故君子之文必有其道。……苟文不足,则无人取焉。故言而不能文,非君子之儒也;文而不知道,亦非君子之儒也。”(《答衢州郑使君论文书》)这种论调被韩愈继承发扬,他在文章形式上已摆脱骈文形式,精神实质则是儒家文化。

他的理论是纯儒家的文学理论,主张文道结合,反对“道不及文”、“文不知道”。针对当时“文多道寡”的现实情况,他更为强调“道”,但他以为最理想的还是文道结合。如他在《答荆南裴尚书论文书》中云:“夫君子之儒,必有其道,有其道必有其文。道不及文则德胜,文不知道则气衰。文多道寡,斯为艺矣!语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兼之者斯为美矣。昔游夏之文章,与夫子之道通流,列于四科之末,此艺成而下也。苟言无文,斯不足征。小子志虽复古,力不足也。言虽近道,辞则不文,虽欲拯其将坠,末由也已。”这类论说在其他的文章中也反复申述过。

然柳冕所倡导的“道”是纯粹的儒家之道,合乎他标准的古人很少。《答徐州张尚书论文武书》曰:“文而知道,二者兼难;兼之者大君子之事。上之尧、舜、周、孔也,次之游、夏、荀、孟也,下之贾生、董仲舒也。”而在《与徐给事论文书》中,屈、宋、扬、马、曹、刘、潘、陆等,一概都被否定了。

他的主张是彻头彻尾的教化主义,他以为“尊经术则教化美”,尊经术即是教化的方法,而教化之所由能美即在于“教其心,使人日用而不自知”。他又以为“教化美则文章盛”,教化既美则变易其心,即所谓“君子之儒必有其道”也。教化美而文章盛,又所谓“有其道必有其文”也。他又以为“文章盛则王道兴”,盖“文而不知道,亦非君子之儒”。所以文章既盛,则王道自兴。待到王道能兴,则文章之作用始显,而同时便收到教化的效果。此所以慨然地说“文章风俗其弊一也”;此所以以为“如变其文即先变其俗”也。

二、柳冕“文章本乎教化”论之美学意义

(一)柳冕“文章本华教化”论之思想渊源

“教化”意识在中国源远流长,而较早提出此观念的,则应推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孔子对文学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他对《诗经》的评价上。孔子从政治伦理教化的角度来审视《诗经》,他提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以“礼”的标准来评价诗之内容,其中既蕴含了他评价文学作品内容和艺术表现方式的价值观念,也表现了将文学与伦理教化、政治兴衰密切相连的功利主义文学观。“不学诗,无以言”,孔子把学诗用诗提到了一种治国经邦的高度来体认。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温柔敦厚”说、“乐而不,哀而不伤”等论述,都是从伦理道德教化的角度来阐述诗之作用。

而汉代经学著作《毛诗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明确地提出诗是实施教化的工具,它的本质就是教化。所以“先王以是经夫妇,成教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第一次用“教化”这个概念来阐释文学的社会功能,首次将中国古代文学“教化论”赋以了明确的理论形态,使得“教化”成为后人解说文学社会功能最常用概念之一。

而柳冕所倡导的“文章本乎教化”论,正是继承了儒家之“教化”观念。他重新举起儒家文教观的大旗,以伦理道德教化作为文学之目的,为韩愈、柳宗元的古文运动开了先声。

(二)柳冕“文章本乎教化”论之美学意义

柳冕是韩愈、柳宗元倡导的古文运动的先驱之一,古文运动使得骈文的发展暂时沉寂,出现了一批古文作家。他的文教观是儒家思想的继续,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新阐释,对后世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一,“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是白居易的文学艺术理论,但同样适用于柳冕德“文章本乎教化”论。强调文学要反映现实生活的喜怒哀乐,表现对社会现实的关怀和干预,摆脱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的消极处世态度,主张积极投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文人应以文学为手段,发挥文学批判社会现实的作用,宣扬儒家政治道德标准,加强文学的道德教化作用。因此,在柳冕看来,文学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干预作用,文人不应仅表现个人得失,而应胸怀天下。如杜甫从自己身处饥寒交迫中,想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陆游至死不忘恢复失地,“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范仲淹更是形象地概括了古代优秀文学家的崇高精神境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就是对柳冕“文章本乎教化”论的最好阐释,也是柳冕文教观在文学创作和文人精神境界的深刻体现。

第二,他认为文教应当合一,对中唐古文运动乃至后世文学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就历史而言,三代是文教合一的,自屈宋至梁陈是文教分立的。对于唐代文学,希望“兴三代之文”,就是仍返于文教合一。他主张文道并重,尊经崇儒,认为“经术尊则教化美,教化美则文章盛,文章盛则王道兴”(《谢杜相公论房杜二相公书》),而对屈原以来的辞赋,则持论偏激,斥为“亡国之音”,“魏、晋江左,随波而不反”(同前)。这是中唐古文运动的宗旨。他论文又强调“气”,即社会的风气、作者的志气、作品的生气(《答杨中丞论文书》、《答衢州郑使君论文书》),是韩愈论气的先导;又主张“陈诗以观人风”(《答杨中丞论文书》),“文生于情,情生于哀乐,哀乐生于治乱”(《与滑州卢大夫论文书》),阐说文学与社会现实的关系。后世白居易在阐述文学与现实的关系就深受柳冕的影响。

然柳冕的“文章本乎教化”论是有其局限的,这并非柳冕一人的局限,而是文学“教化论”在整个文学史上的表现。它将人文精神限制在忠君爱国、功名抱负的理想范畴之中,因此,其对社会苦难的关注,对黎民百姓的同情,对国家命运的忧患等是与对君主的忠心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忠君”意识,妨碍了文学中人文精神的深化,使得文学作品止于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道德义愤,却很少思索社会黑暗的根源,缺乏一种追求真理的执着精神。

参考文献:

[1]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唐代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

[3]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第2篇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第3篇

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理工类大学而言,开设工程伦理课程就是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一、思想政治教育维度下工程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一个人的整体素质是由多种因素综合构成的,其中伦理道德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在当今多元化社会中,对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进行引导和教育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德育的内容和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展的需要。现在除了学校中常规的德育以外,更加切合实际的好办法应该是结合大学生的专业进行德育。工程伦理教育就具备了这样的功能,它涉及多种学科的相互交叉融合,是在专业知识的基础结合具体专业中进行的。所以,这种德育往往使学生在学习工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很自然地接受了在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不仅以质量标准,而且还要以伦理道德的标准来衡量整个工程的责任感。这种结合专业进行的德育更加生动具体、说服力强,进而也比较容易转化为大学生普遍的道德行为准则和道德信仰,起到德育的良好效果。另外,工程伦理教育由于是一种融合了50%工程和50%伦理教育的交叉学科,所以它对德育学科也是一种补充和扩展,弥补了德育在内容结构上的不足,使德育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加富有时代特色。

工程伦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但又是易被忽视的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有的即使注意到了其重要性,也是宏观的多,微观的少;概念性强调的多,具体操作部分不详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某些政治上的腐败消极现象也或多或少地渗透到学术和工程领域,也称之为“学术腐败”。如在工程中的“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乱编数据,伪造工程资料等。据国外一项统计显示,在某次地震灾害中,倒塌房屋的设计建筑师多数为45岁以下,此结果显示出年轻建筑师的责任心不强。有鉴于此,在大专院校开设科技伦理与工程伦理等相关课程,对在校工科学生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塑造未来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举措。

世界各国对工程伦理教育都非常重视,尤其是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的大学就开始讨论有关工程伦理课程的设立,到1997年,美国大学学术地位排行前九名的大学都开设了相关的专业伦理课程,如麻省理工学院、密歇根大学、史丹佛大学、加州技术学院、康乃尔大学等。相对而言,国内工程伦理教育开展得相对较晚,目前工程伦理课程开设范围也较窄,尚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工程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

工程伦理的内容可概括为:工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对雇主保守企业机密,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与福祉所应负的责任,以及在利益与道德、现实与理想的冲突下所应考虑的种种道德议题的专业伦理。

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中要遵守的基本伦理原则:

1.人道主义原则。人类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人们结成的社会关系也纷繁多样,而人道主义原则是人处理各种伦理关系最基本的伦理原则。

2.尊重生命的价值原则。从哲学的角度讲,价值是物质或精神的客体的某种属性与人类需要发生联系而产生的概念。尊重生命价值意味着始终将保护人的生命摆在一切价值的首位,意味着不支持以毁灭生命为目标的项目的研制开发,不以非人道的手段对待每一个人,不从事可能破坏人的生存环境和健康的工程,并且在工程设计和实施中以对待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劳动保护措施。

3.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指每个人拥有的社会财富以及其他利益大体一致,即财富均等、结果平等;另一个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现实利益和取得财富的机会,即权利和机会的平等。

工程伦理课程教育的目标是帮助那些将要面对工程决策、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师们在学生时代就树立起明确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价值眼光和对工程综合效应的道德敏感性,以使他们在未来的其职业活动中能够清醒地面对各种利益与价值的矛盾,作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判断和抉择,并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与踏实的敬业精神为社会创造优质的产品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其研究任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工程的价值审视。通过对工程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各阶段面临的价值冲突和道德问题的初步扫描,引起人们对工程活动中伦理课题的关注与研究,进而寻找解决矛盾的措施。

第二,探讨典型工程领域的道德课题。以某些应用范围较广、社会影响面大的具体工程科学,如土建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网络工程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探讨特定的工程领域正在面临的道德课题及其解决的前景。

第三,对工程过程的伦理审视。重点探讨在一般工程环节的运作中进行道德审视与约束的内容。诸如工程和科技运用的目标、方法的社会影响及工程价值与社会伦理价值的关系,如何在工程决策、设计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坚持伦理立场,在面对项目选择问题、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成本问题、污染问题等重大抉择时,充分考虑该工程项目对公众健康、人类生存、子孙发展所负有的伦理义务与责任,进而处理好工程合作中的各种关系。

第四,工程师职业道德素质与规范的研究。在充分总结工程活动的道德要求和科技工作者道德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工程师及其他技术工作者应具备的伦理素养和道德规范。

三、高校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主要措施

工程伦理教育是一个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多学科知识相互交叉、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我国多数理工科高校还没有开展,缺乏可资借鉴经验的今天,我们对工程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也只能提出一些探讨性的建议,具体措施如下:

1.在理工科院校中安排专任教师开设工程伦理教育课程,作为所有理工科大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这项工作对教师要求很高:从事工程伦理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面向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具备科技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要想使工程伦理教育取得较大的成效,提高教师的相关素质则是问题的关键。

2.学校要有计划地对理工科教师进行工程伦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意识,提高他们在工程伦理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教育能力,使他们在专业教学中注重教育和培养大学生工程伦理意识,把课堂教学作为工程伦理教育最主要的途径。

3.重视该学科面向实际和应用性强的特点。一方面在教学中要大量引入真实案例或模拟案例,提出问题供师生共同探讨、研究;另一方面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要强调工程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以使学生们增强工程伦理的意识,提高面对复杂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进而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4.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进行生产实习。让学生们有机会到工程活动的第一线去亲自实践,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亲自感受和认识到工程活动对人类生活、对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领悟到工程活动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这种教育方法来自工作实践,更加具体生动,对学生能够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5.注重多学科的交叉配合。由于工程伦理教育是一个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面对的问题往往来自不同的科技领域,同时需要哲学、伦理、历史、文化及环境等多方面学科共同参与进行综合研究,所以多学科的交叉、配合是完成工程伦理教育所必需的。应该注重从不同的工程领域中搜集和提出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寻找出可供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原则。如此,也就需要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许多教师共同配合,才能完成工程伦理教育。

参考文献:

[1]余谋昌.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2(1).

第4篇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伦理思想;政治思想;统一与矛盾

《理想国》是柏拉图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着作。系统地阐释了作者的正义观、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我们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来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幸福、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图关于国家政治设计的目的,了解柏拉图的国家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中制度设计的影响。

一、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

《理想国》以讨论“什么是个人正义”作为开始,依次讨论了城邦的建设、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和城邦的正义等问题,最后回归到“什么是个人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是由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理念构成的。这三种理念分别在现实世界中形成了城邦中的三种品质,也同时相对应地形成了三个阶级,分别是护国者、护卫者和被统治者,其本质上就是学者阶级、军人阶级和劳动阶级。而城邦的正义就是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那个品质。简单来说城邦的正义就是三个阶级各安其职、各尽其责、互不僭越,正义就是一种秩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得到最大的幸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而在其德性幸福论的体系下,只要每个人完美地拥有其依附的这一个阶级的品格,不僭越,则国家中的每个人就都是幸福的。这个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这就是柏拉图的早期政治思想。

类比的方法论是柏拉图着作中的很大一个特点。柏拉图认为可以先读“大字”,再读“小字”,由大见小。因此在讨论了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接下来的对话中论述了什么是个人正义。和城邦相类似,个人的灵魂有三部分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我们每个人如果由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也就是说,正义的人就是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的人。每个人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就是正义的人,正义的人就会得到幸福。

这里我们注意到,《理想国》中的个人灵魂的正义是在城邦的正义下才得以成立的。每个人在城邦中拥有其个人独特的技艺,属于其独特的阶级。当每个人拥有他个人作为该阶级成员需要拥有的品格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国者拥有智慧,能完善地治理国家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卫者拥有勇敢,能有保护国家不受外来袭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劳动者能够提供劳动,提供物质资料,并且节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因此可以认为,在柏拉图的政治和伦理体系中,伦理思想中的品格“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个别人而是人类,对柏拉图来说,伦理思想变成了政治思想”。下文将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展现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和矛盾进行分析。

二、理念论体系下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

“理念论”的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理想国》中对国家政治和个人伦理的探讨。柏拉图的“理念”在方法论上来讲,可以被界说为类的概念,“所以无论何种类概念均属于纯形式的更高级的世界”。具体来看,《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多次使用了类比的方法来推出结论。最大的类比就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这个类比形成了理想国的整体骨架。还有城邦中的三个阶级和个人灵魂中的三种品格的类比。其中个人的理性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学者阶级,个人的勇敢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军人阶级,个人的欲望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劳动阶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的更高形式就是城邦的正义。在理念论的思想下,个人正义一定具有更高层次上的类概念,也就是城邦的正义。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申明是为了寻找个人的正义才虚拟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由大见小,“先探讨在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但是很明显看到《理想国》的主要目的是想论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就是他的理想城邦思想。因此,从柏拉图的逻辑来看,不是由城邦的正义来推导个人的正义,而是个人的正义上升为城邦的正义。

可以认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思想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和幸福,而在于类的伦理的完美。因此,在柏拉图理想城邦中的人,并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其类概念上的城邦的。对柏拉图来说,其伦理思想就上升成为了政治思想。这样,在理念论体系的影响下,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得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对当时雅典,甚至是整个希腊城邦政治日趋腐化的对抗。在柏拉图的时期,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已开始败落,“在当时希腊政治生活分崩离析,个人幸福风靡一时,柏拉图理论与之抗衡,将国家的概念提高大驾驭一切的高度”。⑥如此就可以解释为何柏拉图哲学中的伦理思想是低于并且服务于政治思想了。

但是,柏拉图使个人伦理从属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做法,必然导致极端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弱化个人利益,甚至不能谈个人利益。这样一来,《理想国》中的国家理想就变成了为实现科学理论的军事国家了。因此,如果排除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对伦理学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下文将论述这种矛盾。

三、柏拉图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德性幸福论”,他宣称只要拥有了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这里拥有品德和幸福同一的,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与后世的德性幸福论不同的是,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适合其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其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品德(也就是个人的幸福)是和这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城邦中每个人只要拥有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但是,他的理想城邦中的人是有阶级差别的。每个阶级的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学者阶级的品德是智慧,因此拥有了智慧,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军人阶级的品德是勇敢,拥有了勇敢,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劳动阶级,也就是被统治阶级好像没有被赋予他们独有的品德。

如此看来,按照柏拉图的逻辑,由于每个人隶属于各自的阶级,因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他的理想城邦中三个阶级中的人的幸福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等级差别的。为了解释他的这种有差别的品德和幸福论,特别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这种有差别的幸福。柏拉图甚至引人了“腓尼基神话”。

但是伦理学研究“正义”、“幸福”、“品德”这些概念,都无非是为了找到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能够排除等级差异和政治制度影响的标准。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却不是这种目的。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就和其政治思想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柏拉图使其哲学中的伦理思想就附属于其政治思想。比如阅读《理想国》前几卷我们会认为柏拉图论述城邦的正义仅仅是为了与个人灵魂的正义做类比。

由于《理想国》中伦理思想和其政治思想的矛盾,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成为了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弱化个人利益的国家。就如马克思所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族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虽然这种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结合在当时的雅典社会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却泯灭了个人的自由。

第5篇

在科学分类中,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伦理关系历来都被看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在一种有着相似文化类型的社会中,大致有着相类似的伦理关系,以及由这种伦理关系构成的社会结构类型。即使同一文化类型的社会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往往表现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于社会的存在来说,往往还是相对表面的现象,在更深的层次上,他们的伦理关系、社会的伦理结构及其伦理观念,有着不可怀疑的一致性。所以说,伦理学的话题往往是一些永久性的话题。在一定的同一文化类型的社会中,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在重复地谈论着同一话题。这表明,在历史的纵向维度上和在现实的横向维度上,伦理话题都是最具普遍性的话题。

但是,伦理话题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普遍性其实只是一种历史现象。在20世纪,一个明显的社会发展趋势就是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和科学的分化,社会生活在以往的历史发展的前提下进入了加速分化的阶段。同样,科学的学科分化也令人目不暇顾。在这种情况下,伦理话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开始得到证实,存在着一般性的伦理研究和特殊的伦理研究并存的科学事实。一方面,重复着以往时代的伦理话题继续加以研究,依然是伦理学的主流,甚至出现了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伦理哲学省思。另一方面,关于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的伦理考察也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兴趣,人们深入地分析一些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特殊的伦理关系类型,提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这就是在20世纪后半期开始成为伦理学研究热点的职业道德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学就是在这种科学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它是作为对公共管理领域中的伦理关系作出专门研究的科学,并根据这一专门研究对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规定。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学科,它的前身可以看作为“行政伦理学”。在稍早的时期中,人们曾经试图通过对行政体系作出伦理思考去建立行政伦理学,但这个尝试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根据韦伯等人经典的官僚制理论,行政体系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的,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对科学性的追求,所以,以谈论价值问题为宗旨的行政伦理学一时很难得到人们的认为。近年来,行政管理的问题开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政府专有的管理形式,而成为一种扩展到许多非政府的社会公共部门的管理形式。当行政管理的方式被推广到非政府部门的时候,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因而需要改革和调整。一方面,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被改造为适应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在非政府部门的成功又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要求政府部门的管理也采纳非政府部门的管理经验。这样,就出现了公共管理这个特殊的管理形式。可见,公共管理是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中发展而来的,但又不能根据传统的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念来认识它,它是一种新型的管理形式,根据管理学的术语,干脆把这种管理形式称作为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与公共管理联系在一起的,是公共管理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建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要求。就公共管理自身而言,它的出现决非历史的偶然,更不是一些标新立异的学者们的杜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管理模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从逻辑上讲,管理的历史是与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的,有了人也就有了管理。因为,人在今天已经被公认地称作为社会的动物。从人类历史的形成来看,单个的人是不能被称作为人的。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单个的人可以从猿进化为人,从猿到人的转变必然是一个整体进化的过程。人是在社会的整体中才能成为人和被看作为人,离开了社会的整体,就无法理解人与动物还有什么本质性的差别。而人作为社会的人,他的最为基本的存在形式就是他们之间的集体活动和协同作业。这之中,必然包含着管理关系。也许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管理关系是极其简单的。但无论它多么简单,毕竟是作为一种管理关系而存在的。所以,我们说,即使在最为原始的人类社会中,也必然存在着管理关系,有着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当然,在一些“类国家”的原始部落中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行政管理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原始部落称作为“类国家”的话,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把这种初级形式的行政管理称作为“类行政管理”。因为我们谈论行政管理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是把包含着这样几项内容的管理形式称作为行政管理的:(1)有着相对固定的行政等级序列;(2)有着相对固定的行政管理人员;(3)有着相对稳定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4)最为根本的,还是出于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从事的管理,这一点是它区别于其它形式的管理的根本。用现代观念来看,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管理,它所服务的是社会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在迄今为止的社会历史过程中,这种所渭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可以被直观地理解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那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

行政管理的出现标志着管理领域和管理类型的分化,或者说,行政管理的出现是社会分化的结果,当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领域,社会成员生活内容的多元化以及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多样化,都提出了多重管理形式的要求。如果说在国家形成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行政管理都是服务于一个特定集团的统治的要求的,是服务于阶级利益的实现的。这种行政管理的范围,也主要表现为以对官吏的管理为基本内容的管理,它的外部功能极其有限,在国家政权的运作体系之外,存在着相对自主的经济生活、家族式的社会团体生活、宗教团体生活等等,这些管理与行政管理联系并不紧密,同时存在很大差异。当然,从历史上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惟有行政管理发展比较充分,其它形式的管理对于管理史的研究来说,都具有加以考察的价值。

从抽象的意义上说,行政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在近代社会出现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内,行政管理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存在,一切行政管理的活动都从属于统治的目的。所以我们把这一历史时期中的行政管理称作为统治行政。这一行政管理类型的主要特征是它的职位继承制和强烈的排外性,虽然在中国发明了科举考试,对于校正行政管理的排外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意味着在本质上改变了统治行政的排外性特征。近代社会以来,随着服务于统治目的的行政管理的出现,出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要求的行政管理开始迅速增长。我们把这种历史趋势的成熟形态称作为管理行政。在管理行政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这一目的之中,包含着行政管理更多地接受公共的参与,更多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甚至存在行政管理社会化的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管理行政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公共行政了。所以,近年来,人们把近代成长起来的管理行政称作为公共行政。但是,管理行政并不是人类行政管理的终极形态,更高级的行政管理模式应当是服务行政,对于这种全新类型的行政模式来说,国家的行政体系对于社会的作用不仅远远告别了统治的功能,而且也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对社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一种从属于服务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不仅在客观的制度或体制设置上体现了为社会服务的目的,而且在行政人员的主观动机中深深地蕴含着时时处处从公共利益出发,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强烈愿望。服务行政是完成了的公共行政,只有这种行政模式才能充分体现出自身的公共性质。服务行政并不是空想,在20世纪后期的行政改革中,我们常常看到这种理论渴求和呼吁,而且行政体制的重塑,在许多方面反映出了这种趋势。

二、在行政学的演进逻辑中看“公共管理伦理学”

近代行政管理的发展大约在18世纪开始有了自己的理论陈述,而系统原则的制定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作出的。1887年威尔逊发表了著名的《行政之研究》的论文,提出了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科学的构想。威尔逊建立行政管理学的构想,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行政管理专业化的总结性意见,被我们称作为管理行政模式的理论表述。然而,行政管理学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从自然发展走上了自觉建构的进程。也就是说,自威尔逊开始,行政管理的组织、体制、程序以及行政人员的作用,都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范围,成为专门研究的对象。这样一来,行政管理的经验可以得到及时的总结和概括,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又极大地促进了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所以,对20世纪行政管理的研究,往往可以通过研究它的理论形态而得到一个完整的概观。

我们说威尔逊的论文《行政之研究》提出了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的构想,这决不意味着它的贡献仅仅在于提出了这样一项建设性的意见,而应当理解成整个人类行政管理历史的继往开来。威尔逊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基于对人类行政管理的历史的深刻认识下提出的,反映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以及人们希望对行政管理的规律和技术进行专门探讨的要求。比如,行政管理与其生态环境的关系、行政管理专门化中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殊的技术性要求、行政管理自身的特殊目标等等,这些问题都被涵盖在威尔逊的建议之中了。所以,威尔逊关于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科学的建议能够得到热烈的响应。

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出现以后,为学者们开辟了一个巨大的科学畅想空间,使学者们积极地投身到行政学理论模型的建构中来,从而推动了行政学的发展。近年来,人们开始研究行政(管理)学100多年来的发展历史,提出了所谓行政学的范式转型的历史构想。其实,近100多年来,行政学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这种渐进与其它学科相比,速度是极快的,但如果说在这100多年中已经存在着多次范式转型,则有着夸大的嫌疑。因为,就其根本来说,行政学的理论一直还停留在对管理行政模式的描述和理解上。即使在今天,行政管理的概念已经泛化,行政管理的形式已经社会化,人们不满足于沿用行政管理这个称谓来对这种管理形式加以描述,而是发明了“公共管理”这个概念。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是行政管理内容的扩展和形式的推广,与库恩所讲的“科学结构的革命”这样的要求相比,还不能称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范式革命。只有当服务行政的观念和科学体系建立起来之后,我们才能说,行政管理学实现了一场范式革命。

第6篇

【摘要】最近几年,西方学界流行这样的观点,即博弈论能被用来研究社会和政治哲学。虽然有众多的政治哲学教授们利用博弈论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专业的博弈论专家们一直都保持着沉默,直到宾默尔将他的研究兴趣转移到公正理论领域来。之后,该方法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

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并不断扩大影响力,我国学界也开始了相应的研究。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在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同时,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InterpersonalComparisonsof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而且,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学者们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也是极其值得我们借鉴的。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即道德)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一——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梁捷: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N].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7-05-21.

第7篇

近年来,由我国学者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富有创新价值的方法论在国内引起了很大反响。据笔者统计,从2004年至2006年,短短两年内,国内就召开了以“文学伦理学批评”为主题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四次,发表相关学术论文逾百篇,在国内文学批评界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浪潮。这一由中国学者自己倡导的、具有独立思想品格的学术批评方法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众多从事(外国)文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的兴趣。国内文学批评界的这一学术动向也受到了包括《文艺报》在内的《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当代外国文学》等多家新闻媒体和相关专业期刊的关注。当下,众多国外批评话语盛极一时,各种舶来“理论”层出不穷,“主义”之多令人目不暇接。面对一片嘈杂的域外之音,我国学者何以发出有自己特色的批评话语,何以站在深厚的中国文化土壤上冷静回应世界,这是每一个有独立学术思想的学者心之所系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的提出无疑将为我国的文学研究者提供新的选择,也将为文学创作的伦理价值追求提供新的思考。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华中师大聂珍钊教授在2004年6月召开的“中国的英美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南昌)全国学术研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文艺报》曾做了深入报道)。次年,在武汉召开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20多位代表就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大家围绕伦理学批评方法与外国文学经典作品的解读、文学存在的价值判断与伦理批评、文学批评的道德责任、伦理学批评方法同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在研讨会上,聂珍钊教授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对象、内容等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其学术观点引发了与会学者的强烈反响。在这前后,他在《文学理论前沿》《外国文学研究》《学习时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深入阐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意义和研究路径,其中发表在《外国文学研究》的三篇论文尤其重要。“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文学批评的需要。武汉大学文学院陆耀东先生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文学创作缺乏足够的伦理道德关怀的语境下,文学伦理学批评这一问题的提出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确实如此,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批评,尤其是外国文学批评出现的某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提出来的。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近年来我国文学批评理论严重脱离文学批评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文学批评界出现了重理论轻文本的倾向。一些批评家打着各种时髦“主义”的大旗,频繁地引进和制造晦涩难懂的理论术语,沉湎于编织残缺不全的术语碎片,颠倒理论与文学的依存关系,将理论当成了研究的对象,文学批评成了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洞说教。文学批评话语因而变得高度抽象化、哲学化,失去了鲜活的力量。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脱离文学文本的惟理论倾向还被认为是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一连串概念和理论术语的堆砌竟成为学术写作的时尚;扎实的作家作品研究被打入冷宫,文本研究遭遇漠视。学术研究的导向出现了严重问题,文学研究的学风也出现了问题。聂珍钊教授用“理论自恋”(“theoretical complex”)形容这一不良的学术现象。他指出,这种现象混淆了学术的评价标准,使人误认为术语堆砌和晦涩难懂就是学问。其实,就文学批评来说,理论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理论的价值在于帮助我们去阐释、理解和批评文学,在于帮助我们对文学作品或者作家进行更深刻的理性把握。但是,目前有许多人却本末倒置。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首先是针对上述这种状况提出来的,它强调的是对作家作品的研究,强调文学批评必须批评文学,而不是批评的批评。

二是目前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的伦理价值的缺失。在我们现在的一些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实践中,往往忽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现当代文学批评理论和创作的影响。现当代西方的诸多批评理论,如形式主义、原型批评、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文化批评、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种种批评模式, 或偏重形式结构或倾向文化、政治和权力话语,虽然它们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普遍忽略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一文学的精髓问题。西方的批评方法和理论影响到作家的创作,使他们专注于本能的揭示、潜意识的描写或形式的实验,忽视了对文学作品的内在的伦理价值的关注。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文学作品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教人从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经验教训中从善求美。作为一种方法论,它旨在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它主张文学作品的创作与批评应该回归到文学童真的时代,应该返璞归真,也就是说要重视文学的教诲功能和伦理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关注的是文学之“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的历史意义和永恒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具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它对传统的有关文学的起源问题进行反思、追问,大胆提出“文学源于伦理的需要”这一崭新的命题。这一问题表明了该批评方法倡导者勇于探索的学术胆识和富有挑战性的创新思考。关于文学起源的问题,国内外教科书中似乎早已多有定论:或曰文学源于劳动,或曰源于摹仿,或曰源于游戏或源于表现等等。但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学理上对这一问题提出怀疑,认为文学与劳动和摹仿虽然有关,却不一定起源于劳动和摹仿;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理解自己的劳动及其所处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种情感表达和理解方式,这种情感表达和理解与人类的劳动、生存和享受紧密相连,因而一开始就具有伦理和道德的意义。也就是说,文学是因为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或观念的表达的需要产生的。如希腊神话中有关天地起源、人类诞生、神与人的世界的种种矛盾等无不带有伦理的色彩。《荷马史诗》往往也被用作对士兵和国民进行英雄主义教育的道德教材。从根本上说,文学产生的动机源于伦理目的(ethical purpose ),文学的功用是为了道德教育,文学的伦理价值是文学审美的前提。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具有其独特的研究视野和内涵。文学伦理学的特色在于它以伦理学为理论武器,针对文学作品描写的善恶做出价值判断,分析人物道德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它指向的是虚构的文学世界中个人的心性操守、社会交往关系的正义性和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等错综复杂的关系。总之,它要给人们提供某种价值精神或价值关系的伦理道德指引,即它要告诉人们作为“人学”的文学中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文学伦理学批评”要直面三个敏感的问题:一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二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问题;三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审美的关系问题。首先,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是社会学或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它们的研究对象、目的和范畴不尽相同。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现实社会的人类关系和道德规范,是为现实中一定的道德观念服务的,重在现实的意义上研究社会伦理,它可以看成是哲学的重要分支(即道德哲学);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对象是文学作品的虚拟世界,重在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客观地审视文学作品中的伦理关系,在方法论上它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其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同于道德批评。道德批评往往以现实的道德规范为尺度批评历史的文学,以未来的理想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念批评现实的文学。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主张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用历史的伦理道德观念客观地批评历史的文学和文学现象。例如对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悲剧就应该历史地评价,要看到这出悲剧蕴涵了彼时彼地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伦理关系的混乱以及为维护当时伦理道德秩序人们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文学伦理学批评又反对道德批评的乌托邦主义,强调文学及其批评的现实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主张文学创作和批评不能违背社会认同的伦理秩序和接受的道德价值。其三,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回避文学的伦理价值和美学价值这两个在一般人看来貌似对立的问题。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审美价值是从文学的鉴赏角度说的,文学的伦理价值是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说的。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伦理价值是第一的,审美价值是第二的,只有建立在伦理价值基础之上的文学的审美价值才有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具有学术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品格。这一品格是由其方法论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即它牢牢地把握了文学是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的表达这一本质特征。“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排斥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相反,它可以融合、吸纳和借鉴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来充实和完善自己。譬如,它可以借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就人格的“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的关系展开心理的和伦理道德的分析;它可以结合女权主义批评理论来剖析性别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等问题;它还可以吸纳后殖民主义理论对文化扩张和全球化进程中不同文化的伦理道德观的冲突进行反思;它还可以融合生态批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伦理层面的深入思考,从而构建一种新的文学生态伦理学或文学环境伦理学。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文学伦理学批评还可以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为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服务。文学伦理学批评坚持认为文学对社会和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文学批评者应该对文学中反映的社会伦理道德现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让读者“辨善恶知荣辱”。文学和文学批评要陶冶人的心性,培养人的心智,引领人们向善求美。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目前和将来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伦理道德秩序的建设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文学的伦理问题是当前国内外文学界和文艺批评界十分重视的问题。例如挪威奥斯陆大学“易卜生研究中心”主任克努特・布莱恩希尔兹沃教授(Prof. Knut Brynhildsvoll,2005)主张对易卜生的戏剧进行文学伦理学的重新解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任教、现为芝加哥大学伦理学教授的玛莎・纽斯鲍恩(Martha Nussbaum,1990)主张应该对文学作品的伦理道德内涵做出更精细、微妙的感受;《维多利亚研究》杂志执行主编、美国西密执安大学的吉尔・拉森(Jil Larson,2002)对维多利亚后期的英国小说的伦理做了富有见地的分析。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在其《阅读的伦理》一书中明确指出“叙述与伦理不可分离”。当代美国著名的小说理论家布斯(C.W.Booth)也认为艺术形式离不开道德判断。显然,聂珍钊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论将会大大推动上述问题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也意识到当下提倡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清华大学王宁教授特别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生态批评的意义,主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的环境伦理学;针对当下国内文学批评和创作的道德关怀的缺失,中国社科院陆建德研究员多次在学术会议上呼吁文学批评必须从文本出发,在字里行间的文本细读中培养我们的道德敏感;东北师大刘建军教授认为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从文学的角度来促进人类和谐相处,文学创作要把握人的个性要求与时代要求相统一的关系。从时代的新要求来看,当下伦理批评的重要目的在于达到不同个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互补。事实上,文学伦理学批评已经引起国外相关学术机构的关注,美国的《文学与环境》杂志准备与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倡导者一道在中国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共同探讨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新的伦理问题。

当然,文学伦理学批评只是众多文学批评方法的一种。 跟其它的批评方法一样,它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在相关研讨会上,有学者指出它的理论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和道德批评的关系尚可进一步辨析和争鸣;关于文学表现形式与伦理道德表达的内在关系可以进一步阐述;关于伦理批评的善与(审)美的关系也可展开讨论。还有学者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之“新”在于它的方法论上的多元性。可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多元化的批评,它不仅涵盖了政治的、社会历史的批评而且包括了心理分析的、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生态批评及文化批评等――只要这些批评关注文学的伦理道德问题。此外,在网络文学日渐盛行的今天,对网络写作伦理和网络批评伦理的研究也可纳入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范畴,亟待深入研究。

聂珍钊教授是一位富有创新精神的学者。在他的领导下,他主编的《外国文学研究》杂志于2005年第一期开始被美国的三大权威索引以及其它重要索引收录,成为中国大陆艺术与人文领域的第一份也是目前惟一一份中文国际学术期刊,为我国学者建立了一个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对话的重要平台,为争取我国的中文学术话语权做出了贡献。我们相信,他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也将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中绽放出自己的光彩。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原初状态 无知之幕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非常有名的伦理学家,他以正义论思想而闻名世界,并对伦理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的《正义论》酝酿于1951年,于1971年在斯坦福德高级研究中心完成并发行,写这本书,用了罗尔斯快20年的时间,因为这本书是在罗尔斯过去20年的学术论文的基础之上总结而成的,更是升华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甚至他的反对者诺伯特·诺齐克也不得不坦白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任何政治哲学家都无法回避的。

一、正义的社会价值

在《正义论》这一本书中,罗尔斯在开头就明确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并且罗尔斯认为,为求善不能剥夺人的自由,除非为了避免更大的恶,因为可以我们忍受的一种不正义只有在必须拿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时候才是被允许的。那些不正义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尽管它们是由效率和有条理的,也必须去改造和废除它们。社会正义不允许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别人。正义就是既考虑自己,也考虑他人,把自己和他人放在正义中同样的位置。然而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一直是追逐社会利益最大化或者最大平均值的功利主义占优势。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正义理论是不稳定,不牢固的,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明显不一致,不是相对来说更可取的正义理论。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到作为公平的正义,它的确成为了既来源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论,又有所超越的理论,它试图典范功利主义的关于社会的正义观点。罗尔斯进一步指出,这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换句话说,罗尔斯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哲学。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特点

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他把社会的基本结构当作正义的对象,也就是说他把关键的社会制度结构当作是合作的体系,接着去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又是应该怎样分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以及义务问题,再者就是调整社会福利的分配结构。社会契约思想的目的不在于尝试打造一种特殊价值取向的社会结构,而在于抉择一种能够用来帮助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道德准则,这种道德准则在罗尔斯看来那就是他的正义原则。

这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多多少少带有理想的性质,并且与任何存在于现实社会当中的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关联性。正义论单单讨论在一种法律正义被严格遵守的情形,也就是说只局限于组织良好的社会当中。这样的组织良好的社会就是那种社会,首先每个人对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达成共识,然后就是社会基本制度框架得到最广泛的满足。通过高度虚拟和抽象,试图确立社会基本制度的根本原则,而不涉及具体的社会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声言他的正义原则对私有制和公有制同样有效。其次,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反20世纪以来,英美伦理学乃至整个哲学的实证和分析占主导地位的传统,从形式的改变为实质性的问题,从否定和怀疑改变成为重新的肯定,再从实证分析发展成为思辨的理论概括,最后他指出正义论是描述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和理论结构。

三、无知之幕下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对其正义理论的论证是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论证存在于合乎理性的解释他们将在原初状态中被没有异议的道德选择,第二种途径把两个正义原则和所思考及推重的直觉和常识性的争论判断和原则进行对比及平衡。他的理论假设是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人们将不得不选择的构建社会的基本原则(正义原则),并从这些可能的选择中比照其他正义观(主要是功利主义)来推出不选择的合理性。

对于原初状态的描述,客观上是契约论的当事人生活的环境客观上属于那种中等程度的匮乏,区别于霍布斯的稀缺性和洛克的充足性客观环境,但是每个人都欲想获得比较大的部分利益。在主观上,每个人都拥有独特的合理的生活计划,也可以说属于不一样的善观念,却无法得知它的详细内容和细节。人们是相互冷淡的,没有喜怒哀乐,尽可能多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但却不想伤害他人的利益。于是,正义环境在资源匮乏和相互冷淡的人们共同在社会的基本善的基础上就算实现了。然而正义的环境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们还受到无知之幕的遮蔽,无知之幕即知识的限制。处在无知之幕下的当事人,无法获知他们的阶级地位、社会出身,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气质,也不知道自己的善观念,更不知道所处的社会环境处于怎样的发展水平。此外,为保证此条件下选择的正义的必然性,又对此条件下选择伦理原则给出了五种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这些原则需要具备普遍性的、一般性的、有序性的、公开性的和终极性的特征。至此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形成的条件已全部达到,看起来限制颇多,条件复杂,其实这是为了保证公平,是一种弱化选择环境干扰的尝试,也是理论上的简化所需的。

在无知之幕遮蔽下的原初状态中,罗尔斯提出,所有的社会基本益品,包括自由、机会、财富甚至是自尊的基础,都必须实现平等地进行分配。为了达到这种平等,罗尔斯制定出两个正义原则,它们会被所有人接受。首先,他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就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多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他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这两个正义原则蕴含的意思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具有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内容,其次是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内容。为了保证其作为公平的正义在选择中的优先性、独立性并限制直觉性和模糊性。

罗尔斯的两个原则是具有词典式的排列顺序的,首先正义第一原则相对正义第二原则而言具有优先性,正义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平原则又对于差别原则具有优先性,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本身的缘故而被限制,为此他提出两个原则的适用性,针对正义第一原则他提出:(1)对于部分无充分的和广泛的内容的自由,那么必须强加于利于一切人都能享有的完备的自由体系,(2)那些有悖于平等的自由,不得不被拥有较少的自由的公民所容纳。而针对第二原则,罗尔斯则提出机会的不均等需要提高部分拥有较少机会的人们所拥有的机会。值得提出的是,在两个优先性的背后还意味着正当对善的优先。在目的论思想看来,善是独立并且而优先的,正义必须依赖于善。对善的不同解释,会产生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目的论思想,比如功利主义思想、至善论思想和快乐主义思想等等。作为企图代替功利主义的新古典正义,罗尔斯非常看重义务论,他认为在正义保护之下的自由和权利不能够被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所影响,不会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有损正义。

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社会最少受惠者的偏爱。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正是出于补偿的原则,对弱势者给予某种道德上的关怀。罗尔斯曾经指出,个人天赋的实质属于社会共同的资产,因为天赋并不是一个人在道德上理所当然地得到的。

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显示了中性的意味,而社会制度对待和处理那些自然资质时做出了正义与否的选择。因此,需要从社会制度上对出生的不平等进行调节;在分配上则强调按努力程度分配,他甚至反对偏爱于时间,也就是说不赞成出于未来和后代的考虑而不得不去牺牲我们这一代人的利益,这里明显地表现出一种平等甚至平均的倾向。他的正义论如比之于短跑比赛,则考虑到每个人天生资质不同,那么在设定比赛规则的时候就应该将此充分考虑在内,就应该依据各选手的水平而将他们安排在不同的起跑点上,通过这种对差别的补偿来保证最终结果的公平;他想达到的结果正如七人十分饥饿时分一小锅粥,谁往七只碗里盛粥(分配)谁就得到最后剩下的一碗,而这也将符合个人的期望。在他看来,作为公平的正义必须在任何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下被人们一致同意的,在充分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所达到的就是公平的契约,因而按此契约安排的社会制度,也将是公平的结果。

第9篇

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改进的思路有两个:第一是思想政治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第二就是改革“理论化”、“灌输式”教学现状,引进“辨析式”、“体验式”教学内容,先理解再记忆。

对“两难问题”的重视和充分利用,是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升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是开展“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两难问题”的时候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一、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

“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面向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实践教育,是站在法学的高度,坚持特定的原则,对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学院的辅导员应该与马列部的专业教师加强合作研究,共同探讨“因材施教”的内容和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表1):

表1:法学专业思想教育的特殊性

从国家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定位而言,要求法学专业培养的是国家机器的操纵者,是管理者和统治者。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是以裁判员身份出现的,而不是各执一端充当运动员角色。

一般专业对于道德和政治的学习,目标是应然的,是解决什么是最好的状态、这样为什么好的问题。而法学专业的学生要解决的不仅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

一般专业学习政治的目的是理解当前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学习道德的目的是理解共同规范对于老百姓生活的意义。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围绕制度而从业,他们要解释规则、利用规则甚至攻击规则、推动完善规则。

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形式,不是灌输式的,而是辨析式的,学会辨证看待,教学生如何把握好“度”。

二、法学专业的“两难问题”的选择

所谓“道德两难”也称为“道德困境”,是指人们在道德选择上面临的两难境地。“两难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解决这类问题时必须抛弃那种简单化和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坚持辩证法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循环,都会在实践和认识两个方面比前一个循环更进步。

法学专业的学生与一般专业培养的学生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专业培养的是适应社会的“公民”,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的是“国家机器”的“部件”。他们要掌握的不仅是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还要掌握为什么这样做。现实中道德问题不是简单的区分对错的问题,在法律实务中会面临很多类似“量刑”的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在解决“两难问题”中学会把握事情的“度”。

而且,法学专业要辨析的“两难问题”,也不能仅限于“难”的问题,而应该扩大到对立矛盾的两个方面,各有千秋,综合利用。传统“两难问题”是左右为难,但是现实中最终必须选择其一;法学专业选择的“两难问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题”应该上升更高一层次,如下图1所示。

图1 法学必须辨析的“两难问题”

1、治国经略的教育:法家与儒家的抉择

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教育,应该不限于介绍“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二者的关系,应该通过辩论、论文等形式,加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解。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后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理解应该不止是理解的地步,还应上升到“为什么”和“度”的问题,学会协调,学会历史地、辩证地看问题。

2、社会责任的教育: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在处理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上各执一端,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统一起来,才是科学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理解,不应该限于一般的能辨析和能理解,还应该上升到社会管理的层次。能用来解决具体问题。比如中国的拆迁出现了很多问题,不能简单说西方国家个人财产至上就是好的;中国的城管出现问题,就说中国不尊重小商小贩的个人利益是不对的。

3、人性基础的教育:刑罚与教育的抉择

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到了刑罚,也应该辨析和教育的关系。但是对于西方过度的强调其教育功能,也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教育和惩罚的理解贯穿于整个学习和以后的生活中,是教育改造为主,还是惩罚、震慑为主,这是需要在这对哲学概念的深刻理解中才能慢慢把握好的“度”的问题。对这对概念的理解需要实践的方法、体验的方法、辨析的方法;需要站在国家的高度、社会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公平正义的高度。

4、职业精神的教育:成功与正义的抉择

法律职业有特殊内容的道德要求,比如,“律师可以为他明知有罪的人辩护,法官为民解决纠纷不像行政官员那样免费服务,而是要收取诉讼费;法官不得对当事人抱有同情心;法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暴行不得嫉恶如仇,而应当保持超然中立进行无罪推定;等等。法律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大都是在法律程序当中必须遵循和实践的。离开法律程序也就不会存在这种法律职业的道德要求。”②应该通过辨析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最终促进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之养成,为其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可靠的思想道德基础。

5、实践精神的教育:法理与现实的平衡

法学专业的学生,有时对于法律有一定的想当然的、偏执的理解。或者是知识面窄,或者是某些极端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不顾中国国情大谈特谈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律如何健全,如何人性化,如何科学化。一般专业的学生理解不深可以,法学专业的学生即使不能去说服别的学院的学生 ,最起码自己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认识,心中有一个“博弈”和“阶段性发展”的概念。认识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矛盾都可以依靠法律解决得了的。这与目前有些人遇到问题和矛盾就振臂高呼“立法”,好像法律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偏激态度形成冷静鲜明的对比。

三、法学专业开展“两难教育”的建议

高等院校的“两课”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发挥着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奠定了我国现阶段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但是两课教育的“理论课”地位得到了单边强化,学生对于情感、意志、信念、行动等一系列高级要求更加大打折扣。

对于高校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改进的思路有两个:思想政治教师开展实践教学、辅导员结合专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教育形式中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出现偏沉,由于思想政治教师的职业定位和教学工作量等原因,实践教育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改观;大学辅导员作为教辅人员,同时也有思想政治教师身份,其工作的专业化也要求辅导员向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交叉,担当起实践教育的重任来。二者关系如下图2所示:

以法学院学生为例,目前大学的管理体制多是“条块结合”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条块结合的。单独的学院(或者马列部)是从事全校教学的单位,是条状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思想政治要求,是块状分布的。条块的工作缺少结合,出现了“责任分散效应”、“社会惰化效应”等很多形式主义的问题。

毋庸讳言,法律和政治、道德是同一层面的话题,不能把“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看成“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学生”身上的应用,把它看作“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也不能把“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看作“两课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属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问题。法学专业学生是开展“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最适合、最必要开展“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

“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面向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实践教育,是站在法学的高度,坚持特定的原则,对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学院的辅导员应该与马列部的专业教师加强合作研究,共同探讨“因材施教”的内容和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详见本文作者主持的课题《面向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山东省教育厅的“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13年4月,在研。

②孙笑侠.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分野[J].中外法学,2002(3).

参考文献:

[1]杨玮玉.“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的两难问题教学法[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2(6).[2]徐嵘.一个诚实与集体主义的两难问题讨论[J].海教育科研,2000(2).

[3]冯雪姣.新时期道德两难问题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5(1).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情法兼顾 司法 中庸主义  伦理法

一、“情”的基本概念

(一)传统语境中“情”的基本内涵

“情”在汉语中可以组成很多词,比如说感情、人情、情节、情谊、情况等。具体而言,“情”字在中国古代的语境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涵义:

1.指人们自然的生理活动、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情”字首先表达的是对人自身的认识。如早期儒家的“性善论”以及法家的“性恶论”均表达了这种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对人自身的认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生物性特征,即指人的生物性需要与活动。“民之性:饥而求食……此民之情也”。[1]二是关于人的心理活动的特征,即人在对外部事物认知基础上所产生的心里体验,《礼记·礼运》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指的是喜怒哀惧等这些心理活动,是人不用学就会的情。

2.指人与人交往的感情

中国传统语境中的“情”字的最基本含义就是指人与人的感情联结。中国古代社会认识到社会主体首先是与家庭成员之间形成感情关系,并依次外推于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感情关系。讲由家及外的感情交往结构上升到与国家秩序紧密相联的层次上来认识的。由此,在中国古代“家——国”的秩序追求中,十分重视家族成员之间的感情模式。

3.指社会的客观情况

“民情”一词在中国古代很早就被用于说明社会的客观情况,商鞅又言:“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但是,“民情”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使用中也呈现出多重含义:

其一,指客观情况。其含义有二:一是指社会的客观情况。“初,光武长于民间,颇达情伪,见稼见稼穑艰难,百姓病害,至天下已定,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勤约之风,行于上下。”这里所称的“情”就是指社会的实际情况。二是指自然物的客观情况。

其二,指风俗习惯。

其三,是指民众共同的要求、愿望。即“民心”。如汉代晁错说:“臣闻三王臣主俱贤,故合谋相辅计安天下,莫不本于人情。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而不伤也……情之所恶,不以强人:情之所欲,不以禁民。”

4.指事件的事实、情节

在法律实践中,“情”指事件的事实情节。其含义也是多元的。其一,指案件的事实。其二,指案件的特殊情节。其三,指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其四,指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

由上述论述可知,在中国古代社会的语境中,“情”字的含义是丰富的。但是我们发现其核心含义有二,一是指感情,一是指事实、情况。这两种含义是我们理解“情”字的基础。

(二)以“法”的角度来定义“情”

上面论述了“情”在传统语境中的基本内涵,下面我们来从法的角度,来定义“情”。可以发现有“法中之情”和“法外之情”的存在。

如明代熬英言:“或问我朝定律,于情法何如?予乃作而叹曰:至矣哉我朝之律,可谓情与法并行而不悖者也。”这里所说的是明律,其实清律亦有此规定,甚至可以说这是唐律以来所有律的原则。

“法外之情”即与“王法”并列的人情。除了“法中之情”和“法外之情”还有与法相对立之“情”。这分为几种:1.案情。2.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思想动机及感情。古代有很多激情犯罪以及同态复仇。3.司法者的同情心里。怜悯之心人皆有之,司法者也不例外。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的动机感情往往是案情构成的一个因素,司法者的同情又往往以案情为基础。

二、传统司法中情的地位

历史上不同的司法主张对情的态度也不尽相同。魏晋时期,张雯重视情在司法中的地位。他认为情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正如他所说:“论罪者,务本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然后乃可以正刑”。他认为司法者需要深刻地领会法律的精神,灵活的运用法律条文,加以适当的变通,适应千差万别的具体案情。

中国古代的法家倡导“任法而治”、“一断于法”,即在司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律是判断人们是非曲直的唯一准则。法家理论的实践者——秦国因“繁法严刑”而兴,又因“繁刑严法”而亡之后,儒家学派在批判法家的同时又不动声色地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之处,并最终取得了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儒里法表的礼法合体体现在司法领域里便是从法家的拘执地任法转向兼顾情理地执法。自此,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在静态的立法上,法律伦理化、儒家化;在动态的执法上,体现为以法为主、兼顾情理的司法模式占据了主导位。中国古代不仅三公、大臣以礼义统类应变,而且州县地方衙门也经常参以天理人情,情断案。对于司法官来说,无论是收案、审案、还是断案,适用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否通过司法活动察民情、知民隐、哀矜断狱而使民不怨。

因此,中国古代司法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总是力图做到情与法的兼顾。清朝名幕汪辉祖亦曾言为吏者应当:“体问风俗,然后折中剖断,自然情、法兼到。”但是,当法无明文规定或法与情之间发生冲突或矛盾时,司法官通常就会摈弃国法,转而依据情来做出判断。司法审判中,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相当的多,这是因为,法律条文有限,而生活是瞬息万变的,以有限的法律条文无法应对瞬息万变的生活事实。此时,只有依据情来做出判决。

三、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情法兼顾的社会基础

纵观历史,国法、天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与中国几千年的积淀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相适应,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不同于某些东方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那就是上文提到的以法为主,兼顾情理的司法模式。

(一)思想基础

中国传统诉讼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说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法家等其他思想则居于辅助地位。人们评论中国法律的发展变化时常常提到的是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这一进程自汉朝中叶开始,中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直到隋唐,而唐律的制定则标志着这一进程的最终完成。唐律明确宣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立法领域,它渗透进了包括司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实践的领域。而儒家思想的起点和出发点在于情,以及最终的落脚点也在于情。

司法官充分发掘律文之深意——因为法律本身是伦理法,是体现了伦理纲常精神的法律,如果通过审案做到了法律与情理两相兼顾、法情两全,那么就既达到了礼义教化的目的又维护了律文的稳定性、权威性;当律文与情理相冲突时,如果以情曲法符合一般社会公众的认识的话,那么“人情大于王法”便成为必然选择,这是因为判决结果更符合礼教为先的精神。

(二)法律前提

伦理法是“情法兼顾”司法模式的法律前提。

传统法律自董仲舒原心论罪、经义决狱开始,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原则开始注入法律,经过东汉经师以经著律,使“情理”直接入律,到隋唐,“一准乎礼”,礼义情理系统地融入法律之中,伦理法的法文化特征和“情法兼顾”的司法模式相辅相成。伦理法具有浓重的道德色彩,法律的某些内容与其说是法律规范,毋宁说是道德规范与伦理宣告:源于《周礼》的“八议”、“官当”为律典所照录不误;以“十恶”名罪定刑使纲常明教法律化;宗法伦理观念支配下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宗法伦理性的定罪量刑原则,伦理法的特征要求司法官能够以人伦道德为出发点,深掘律文中所蕴含的人伦道德之深意,通过对律文的正确理解和运用来达到教化子民、防患未然,以稳定中国传统的“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因此,伦理法的特征本身就要求司法官在断案时采取法情模式,如果对法律的执行本身既合法又合乎社会一般的人伦道德,那么执行法律本身便是在进行道德教化;如果律文的规定与严格执法的结果和三纲五常的人伦道德相冲突,以礼屈法,以情法便成为合理的,因为在儒家的统治观来看,三纲五常的道德法则才是形而上的,而法律规则本身不过是其具体的运用而已。以三纲五常为指导的具有浓厚的道德法色彩的制定法要求司法官在执法时作到法律与“人情”两相兼顾或法情两全;当法无规定时,应按照制定法所体现的伦理原则来做出裁决。

(三)方法论基础

儒家中庸主义法律原则是情法兼顾的方法论基础。“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孔子首先提出“中庸”这个范畴,并将之创建为全面而系统的理论。“中”指中正,不偏不倚,合乎人情:“庸”指常理。“中庸”指正确而普遍的道理。中庸之道的理论体系包括“中正”和“中和”、“时中”与“执中达权”几项主要法则。

“中正”是用于调节同一事物内在的两级之间关系的法则。[9]“中和”是用于调整多种不同事物之间关系的法则。“时中”是指因时制宜而动态地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执中达权”是指适应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既不违反原则,又保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11篇

关键词:伦理学;教学方法;刍议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143―02

《伦理学》课程是高等师范院校思想政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对师范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程。伦理学学科的特点决定其教学目的不仅是基本理论知识的传输,更要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本文主要从精选讲授内容,教学方法多样化,完善考核方式方面谈谈在讲授本课程的体会。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获得更多知识和信息的同时,建立起对本学科的浓厚兴趣和正确认识,并较为熟练地掌握实用而有效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及能力,尝试解决身边的道德问题。

1优化相关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伦理学》课程作为我院传统课程,对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实现个体道德完善,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讲好《伦理学》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结构的基础上,选择一本结构合理,内容含盖面广,不仅反映了《伦理学》课程内容的系统性,而且也有明显的时代特色的好教材尤为重要通过对我国目前较为权威的伦理学教科书,如罗国杰主编的《伦理学教程》、章海山主编的《伦理学引论》、倪愫襄主编的《伦理学导论》,李春秋主编的《新编伦理学教程》等认真阅读,归纳整合,选择能够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力求把普遍性与师范性、讲授基本理论观点和解决实际问题融为一体的教材。选用李春秋主编的《新编伦理学教程》。本教材的具体特点是:科学性、新颖性;学术性、通俗性;立足现实、有一定的前瞻性;每章之后设立思考题,实例及分析提示。但是因为《伦理学》课程设置是54课时,对教材中的教学内容有所选择,上篇道德基本理论,下篇社会道德的内化所有章节保留,而对中篇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三章内容合为一个专题讲授。较好地将思想史的叙述与理论问题的展开结合了起来;对道德规范及道德原则的分析突破了以往过于狭隘和政治化的局限,体现了深度的理论分析;授课内容做到了详略得当,保持了较好的延展性和开放性。

2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

调整相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讲好《伦理学》课,对主讲教师的理论功底、教学水平、教学方法都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采取传统的“灌输式”为主教学方法,会使教学过程单调,教学缺乏吸引力和有效性。在教学实践中,我主要从教学方法,讲授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教学效果。设计了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包括课堂讨论、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教学手段的运用,使学生身临其境,全身心地感受道德问题与日常生活的多角度关联,避免了教材过于空洞或单纯理论灌输的缺陷,使教学过程变得生动和形象起来,并与学生和社会生活的实际贴近起来。

2.1案例教学法

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而且其内容在实践中可能不实用,且非常乏味无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但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每位学生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通过这种经验的交流.一是可取长补短、促进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二也是起到一种激励的效果。一两次技不如人还情有可原,长期落后者,必有奋发向上、超越他人的内动力,从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

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知识应该转化为能力,学生一味的通过学习书本的死知识而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会对自身的发展有着巨大的障碍。

2.2重视双向交流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知道,而且学到的都是死知识。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他的答案随时由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抓住该课程所特有的实践本性及其精神特质,加大案例式教学等实践环节,从而使该门课程能够真正成为学生喜欢、爱学的一门课程。在教学中,例举一个医学伦理的案例;某医院器官移植病区住有两位患者需要进行肝移植:一位是王某,男,48岁,因多年饮酒导致严重肝硬化;另一位是李某,男,25岁,无业青年,在一次购物时因抓歹徒而致肝脏破裂,生命危在旦夕。现有一肝脏可供移植,两位患者组织配型都符合,但王某能交出手术费,而李某不能。请结合你所学的伦理学知识分析:如何抉择这个肝脏应该先移植给谁?为什么?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各抒己见;从对肝脏移植需要的迫切性上看,李某更需要,因为这属于抢救范围。而对王某来说这不是致命的,可以在等待肝肺的来源。从现实性上看,经济效益是各个医院都重视的问题,要得到医疗服务就得付费,这也是患者的义务。因此,似乎应该给王某进行移植。从伦理上分析,李某年轻,负伤是由于见义勇为所致,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社会对他应该给予回报,医院也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即使这家医院在经济上不能完全免除李某的医药费,社会各界也应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李某得到对其生命迫切需要的肝脏,王某若能主动加入这一行列,那么本案例将无矛盾可言了。

从法律来说,从医院利益来说应该选择王某.但从道义道德来说应该救见义勇为的李某,这样大家都能见义勇为让大学觉得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好报。

讨论式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将学习的主动权交与学生。教师启发思路,讲解要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相互研讨和争鸣。例如在讲授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与责任一节内容时,例举有个11岁的美国男孩踢足球时,不小心打碎邻居家的玻璃。邻居向他索赔13美元,惹祸的男孩向父亲承认错误,父亲让他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并拿出13美元说:“这钱可以借给你,但是一年后你要还我”。从此这个男孩开始了艰苦的打工生活,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把13美元还给了父亲。这个男孩就是日后的美国总统里根。问通过这个故事,你对责任有了怎样的理解?你有类似的经历吗?在讨论中,每个学生都回答有类似的经历,引导学生思考;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要受到各种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制约。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个人就应当而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意志自由的程度决定责任的限度。

利用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把具体的教学内容制作成ppt课件,依靠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将图片,文字,声音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生动直观,信息量大的优势,提高教学效果。

3改革考核方式

建立完善的课程考评体系是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保证。每门课程都有其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特点,掌握知识的方法和要求也不相同。要“积极完善考试方法,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一套闭卷与开卷,笔试与口试,平时作业与期末测试,理论道德认知与实际表现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大学生对所学内容理解应用以及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科学有效的考试和评价体系”根据《伦理学》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的要求,笔者在考核中采取试卷考试、撰写小论文、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比例占65%,撰写小论文考查学生对课程理解的深度和学术研究能力,比例占20%,课堂讨论考查学生运用理论理解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比例占15%。这种综合性的考试考查方法较好地体现《伦理学》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和要求,提高了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实际教学效果来看,该门课基本上摆脱了传统的“说教式面孔”,寓德性教育于知识传授中,使知识传授成为活的思想和精神的表达。

不足之处在于:一方面是由于理论问题、概念涉及得太多,恐怕难以在规定的授课时限内完成,这就可能影响这门课程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是个体道德部分的内容还可以再具体化,因为这一部分与青年学生的实际更为相关,若能加强则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4成效与启示

通过学习可以使学生以伦理学的眼光对人类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加以审视,从而增强学生的对于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的关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充实,充分反映了该学科的前沿理论和最新发展;教学方法多样化,有讨论、有案例,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现状,切合学生实际,学生的学习兴趣比较浓厚。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教学,准备充分,教学方法运用得当,特别是讨论课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经与同学交流,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认可度高,也喜欢上这门课,表明该课程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比较好地实现了预定的教学目的。这表明本课程的开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思想上的一些困惑,进而帮助他们深入反思了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教学效果良好。但有12%的学生对本课程不感兴趣,其主要原因是“理论阐释过多”,有59%的学生认为授课内容的最大优点是贴近生活实际,41%的学生认为引发了他们的深入思考。教学内容的主要缺点是案例分析不够和过于艰深晦涩。由于中西哲学和哲学都还没有开设,而伦理学说到底是一门哲学课程,所以学生感到教学内容过于艰深晦涩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在教学中已经提供了不少案例,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基本要求,学生期望有更多的案例分析,使有关理论易于被掌握。在教学方法上,有20%的学生建议多进行讨论、让学生上台演讲、参与案例分析等。还有学生建议教师应该给学生多留一些思考的余地等。在关于教书与育人的结合问题上,建议教师教给学生一些生活经验,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给学生的立身处事以切实的指导等。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后正面感受主要是:对社会的认识加深,引发了对许多社会现象的理性评价和深入思考;系统化、实用化、由简入难、步步深入的讲授,使一些学生获得了对一些现实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分析的方法,提高了个人的理论思辨能力,增强了哲学思考能力;讲授应多重视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关注社会热点;希望伦理学成为生活的指导,教师能够多给学生指点迷津,指导学生学以致用;鼓励学生在假期做一或两次社会伦理道德问题调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参考文献

[1]柳海民主编.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冯相红.基于素质教育的高师《伦理学》教学模式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03).

第12篇

[论文摘要] 纵览目前城市研究的现状,城市伦理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不论是从历史的角度、现实的角度还是从学理的角度,作为人类的聚集形式的城市内在地具有伦理属性。而从城市的产生发展、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交往结构、城市化以及城市文化建设等角度来看,城市伦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城市的研究对当代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伦理学界还没有对城市伦理的专门研究。是城市研究不需要伦理学,还是伦理学无法与城市研究相结合呢?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城市研究与伦理学的结合有无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提出了如何可能以及研究城市伦理有何意义的问题。

(一)城市的伦理本质

从解释学的视角来看,城市伦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城市社会和城市生活中的道德理论、道德现象、道德问题等等,属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应用伦理的一种。在这个意义上,城市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社会问题,研究在城市生活、城市发展、城市管理中所遇到的社会道德问题的学科”。另一种含义是指城市本质的伦理蕴涵,即作为人类聚集形式的城市的伦理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城市伦理是对城市的伦理学解释,即从伦理学的视角解读城市。从学理上说,两种解释都是成立的,但显然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根据,而且后一种解释更能体现出城市伦理的理论价值。因此,本文更多地是从后一种意义上来阐述城市伦理。

城市作为人类居住地或人类的聚集形式,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历史地生成的。而城市一旦形成之后,伴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是城市的历史发展。从目前学者们对城市研究的众多成果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伦理作为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道德之维,存在于每一个人类集聚之所,城市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内在地包含有伦理因素,或者说,城市先天地具有伦理的属性,城市伦理是城市本质的体现,城市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城市伦理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城市的产生过程或者称之为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城市共同体由于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相互之间的交往方式等等方面与生活在农村的社会群体有所不同,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种特点从不同的学科视野来看,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社会学强调城市社会独特的建构方式和运动规律,经济学强调城市经济体系的独特性,管理学关注的是城市管理活动的特殊性,人类学则从人口的数量分布以及居民的流动性和异质性方面来界定城市共同体,而在伦理学的视野中,城市共同体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伦理。首先,城市伦理决定了城市生活的基本样态;其次,城市伦理是城市交往的基础;第三,城市伦理决定了城市共同体的变迁。

从学理的层面来看,城市社会学、城市管理学与城市文化的研究都与城市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城市社会学主要研究城市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等方面,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探讨城市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变化,涵盖了城市的历史变迁以及城市的各种历史形态,阐述了城市社会的各种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为城市伦理和城市道德的理论分析提供了社会学的基础和依据。城市管理学主要是从公共管理的视角,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进行研究。城市管理活动本身就是城市管理主体(包括城市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市民)与城市管理客体(包括各种城市管理活动和行为)的交往和互动,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城市管理主体的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对城市管理活动和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决定着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对城市伦理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包括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在内的城市文化是城市精神面貌的代表性标志,一个城市的文化,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和这个城市所在的人口、工业、商业、交通、旅游、生活等方面发生互动,并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行为模式中去,从而形成城市文化的不同层面,从各个侧面展现城市的文化形象,体现城市的伦理精神,而城市文化的变迁也与城市伦理的变化息息相关。

(二)研究城市伦理的意义

1.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城市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及其本质。

城市伦理是伴随着城市而产生和发展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城市本身就是在人类文明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历史地生成的,“城市是一个动态体,城市存在的本身就是社会变迁的集中地,抑或可以说,城市从产生的那天起,从来没有停止过流动、运动和变迁。人在流动,物在流动,货币在流动,旧的街区在老化,新的街区在生成……。”城市的流动性决定了城市伦理也有一个历史的变迁。

城市的本质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也就是说,城市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人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城市市民是城市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伦理的产生与发展也是如此:要在这个人工环境中保持城市主体之间的正常交往,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交往规则或游戏规则——城市伦理。

2.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交往结构。

城市伦理是城市交往的前提和规则。所谓交往就是指“人与人或与人群共同体之间为了实现变革世界和生存环境的目的,通过媒体中介而开展的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改造的各种实践活动和所形成的普遍性的社会关系。”“交往行为从动态上看产生出人的各种交往实践活动,从静态上看则形成了人们之间的种种交往关系状态,它是人的社会化的根源和动力之所在。”城市交往就是建立在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和城市生态系统之上的交往活动,除了具有一般的人类交往具有的特点(如主体间性、语言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物质性和历史性等)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如大众文化的影响、市民社会的结构、工业文明的历史、公共领域的变动等等,都与城市交往的规则即城市伦理在现实的城市生活中产生互动。

3.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城市化的过程及其意义。

城市化的过程包括了人口集中、地域转化、产业转型、生活方式变革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几个方面,而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的核心应该是人的城市化,“城市化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对自然空间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文明产物,城市化研究的出发点是人,……注重城市化中人的主体性和自为性,”而人的城市化的关键是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而不只是简单地把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样的一个地理学意义上的迁移过程。因此,城市伦理显然占据了城市化过程的重要位置,是保持城市秩序,开创城市新面貌的关键因素。

4.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好地塑造、发展城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