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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协会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7 05:55: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路运输协会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道路运输协会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层级管理

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责任制度:经贸(交通)局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交通局综合执法分局王局长为直接责任人,经贸局副局长主抓辖区专业市场安全生产。交通管理总站陈站长和专业市场管理科副科长为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各组的分管领导、主管分别为具体责任人。实行层级负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专业市场方面,在上半年的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国际汽车用品配件专业市场的园区化改造和流花—矿泉服装专业市场的园区化改造过程中,都将安全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为保证各市场在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局领导多次亲自召集各市场的开办方和经营方开会,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将安全生产列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原则之一。要求各市场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问题,在工程召标、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还要充分考虑到其他人员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交通口方面,同时注重抓好源头管理,强化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年初组织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召开了度安全生产总结大会,表彰了49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与辖区专业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以及停车场企业全部签订了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与下属各级管理人员、驾驶员签订本企业的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级落实。

二、抓好安全检查,扎实排查安全隐患。

交通局综合执法分局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管理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半年共检查运输企业110家次、维修企业163家次、驾培总部企业12家次,停车场460家次,并全部建立了规范的安全检查台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将运输车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同时认真落实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安全平台监管人员资料库,并督促企业监管人员统一参加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培训。现我区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共有486辆,已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车辆267辆。

专业市场管理科加强了对各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检查,我局在对各类市场升级改造,特别是室内肉菜市场的验收过程中,一方面着重检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宣传和引导,使其分意识到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其积极主动地制定和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讲座、案例分析会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

三、做好综治维稳及工作。

我局注重做好综治维稳和工作,力求将矛盾化解在第一线,及时协调各方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

月日,针对中非商贸城售假严重的问题,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由越秀区打假办牵头,组织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属地洪桥街道办事处,对该市场及其相邻的顺兆商贸城连夜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当天共查扣侵权香水、手表、手机、服装等商品6039件,立案17宗,并于日拆除了中非商贸城内外墙体上的涉非招牌等标识。越秀区“双打”办月日牵头成立由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及街道派员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开始全天进驻中非商贸城,分批督促大厦及顺兆商贸城内的所有经营业户返回配合,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的,在公安、物管、街道等人员见证下,强行开门检查,发现有侵权或“三无”等违法行为商品的一律扣押,立案查处。并于23日对该市场开办方进行立案调查。至日大厦内的所有店铺全部清空关门,绝大部分为业户自行清空搬离。月日,越秀区政府宣布中非商贸城关闭,中非商贸城市场登记证被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注销。

月日,参加我区府学西街庙会的商户22人到我局上访,提出要求解决府学西街庙会(7天)经营亏损问题,要求退回展位费。月日-日,我局会同区局、区司法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协调广东省老字号协会、巨处展览策划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与来我局的22位上访商户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巨处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承诺在今年月份的美食展会中免费为上访商户们提供展位,商户表示接受,双方握手言和,全部上访户表示不再上访,矛盾完全化解,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上半年,专业市场管理科针对个别肉菜市场开办方与承租档主之间的矛盾,及时派员去现场做好稳控和协调工作,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成功化解2起上访事件,保障了区内肉菜市场供应安全有序。

交通局综合执法分局针对月中旬道路运输行业因油价上涨、交通限行的影响存在不稳定的隐患情况,按照市、区部署,做好了维稳特别防护期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区道路运输行业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了《越秀区交通运输行业不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做好值班及信息通报工作。重点做好了运输行业稳控工作,迅速组织对辖区出租车及货运企业开展摸查,并将摸查到的企业情况制表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以此提高维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了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切实抓好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对人大、政协提案件的办理。上半年办理局、城管网、交委网转办以及群众来电来访各类投诉100余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件共计11件。做到责任到人,限期办结,保证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四、抓好行业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完成了度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培训机构和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交通主管部门与区道协、维协驾培协会及专家人员一道深入到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评定工作。通过质量信誉考核,促进企业按质量信誉考核项目要求从安全指标、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一次详细的疏理,找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或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我区道路交通行业安全运行。实行停车场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将停车场管理工作与“人屋车场”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停车场行业日常监管。全面整治停车场行业,规范停车行业经营秩序。重点针对媒体曝光违法停车场,牵头组织区公安、交警、市政、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及回头查。开展了“两会”前、后停车场行业专项整治,对路内临时停车场、重点商业区停车场、投诉热点难点停车场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回头查。开展了城市道路占道停车泊位清理整治工作,对路内临时停车场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标准收费等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上半年,共出动199人次,检查停车场105家,占道停车泊位路段120个,有效整顿了停车场行业经营秩序。

五、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交通运输行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并通过安全学习例会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qq群网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平台。月份我局开通了运输企业安全教育qq群网,至今已有50多个运输企业加入。通过qq群网,我局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信息传递给企业,并以此作为交流平台,多方听取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不断促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交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个别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意识有待加强,个别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第2篇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