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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

时间:2022-05-27 12:18: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子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子合同

第1篇

房子赠与合同1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房子赠与合同2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子赠与合同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第2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

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3篇

黄琳与陈维是湘中某县的一对夫妻。1997年,他们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商品房,随后一家三口搬进了新居。

居住条件改善了,日子越过越好,可是黄琳与陈维的感情却变得越来越淡薄,两人常常为了生活琐事而吵架。陈维觉得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下定决心要冲出围城。几次与黄琳协商未果后,他于2001年6月走上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他们的女儿妮妮由谁抚养,夫妻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妮妮年满10岁,随父亲生活还是随母亲,妮妮有发言权,可是妮妮拒绝选择,这个难题就需要黄琳和陈维自行解开。而财产分割的关键在于房子,这是夫妻俩最大宗的财产。

出于对女儿的爱,黄琳和陈维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女儿随陈维生活,房子归女儿所有。2001年8月,县法院以调解书确认了黄琳和陈维的离婚协议,两人拿着调解书走出了法院,从此分道扬镳。

离婚后,黄琳和陈维应当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只有这样,才算是完全履行了赠与。但是,这最后一道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当初买房子时,购房、付款等手续由陈维一手操办,房产证上也只写了陈维一个人的名字。黄琳虽然也是房屋事实上的所有人,但她对房屋过户给女儿的事不甚了了,也从未向陈维提出要求。而陈维觉得,反正女儿由他抚养,房屋也由他控制,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的事没必要急着去办理。

房子去哪儿了?

转眼到了2009年,妮妮已长成大姑娘,从法律上讲,她年满18周岁,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是,她对父母离婚时赠与的房子完全没有概念。因为父母当时就不曾征求她的意见,后来也没有对她说起此事。

2009年7月的一天傍晚,一个陌生人给陈维打电话:“您的女儿遭遇交通事故,正在医院抢救。”挂掉电话,陈维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此时女儿已经走了。得到消息的黄琳也赶到医院,抱着女儿的遗体悲泪长流。

女儿走了,黄琳和陈维唯一的感情纽带就这么断了。黄琳觉得,自己从此以后与前夫再无瓜葛,至于离婚时赠与女儿的房子,这么多年过去了,她早已忘了此事。陈维也慢慢地走出丧女的悲痛,与前妻再无交集。

那套房子一直登记在陈维的名下,前妻不吱声,陈维就装聋作哑。可偏偏,又一桩事情发生了……

2012年7月,女儿去世3年后,陈维生病住院,医疗费需要10万元以上。陈维手头的积蓄不过3万元,要跟别人借7万元谈何容易?

躺在病床上的陈维冥思苦想,有了主意:何不将房子卖掉。自女儿去世后,房子一直空置,转让出去对他的生活没有太大影响。打定主意,陈维打电话约来好友老邓,委托老邓帮忙寻找买家。

老邓在朋友圈中把售房的消息散播出去,第二天刘青闻讯上门。老邓毫不隐瞒,把房子的情况原原本本地告诉刘青。刘青得知原委之后,认为陈维对这间房子应该能作主,便与陈维签订合同。刘青心想,只要付款收房,及时过户,就不会有什么风险。

一个着急转让,一个心急购买,在老邓的协调下,陈维和刘青很快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合同公证。随后,刘青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第二天,又在陈维协助下办理了产权过户。

把房子卖了,陈维事先没有同前妻商量,事后也没告诉前妻,黄琳完全被蒙在鼓里。2014年初,黄琳突然想起女儿去世后,当年赠与女儿的房子她应当有份,遂找陈维协商,这才得知房子已被卖掉。

“我的那一份儿呢?”黄琳问陈维。“要钱,没有;要房,也没有。”前夫回答。陈维为了治病,售房款用得差不多了,要从他这里抠出钱来,难上加难。黄琳觉得要回房子方为上策,可房主已换人,要回来又谈何容易。

“房子去哪儿了?”黄琳有办法找回丢失的房子产权吗?

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找回房子的产权,必须陈维与刘青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咨询律师后,黄琳很快明确了维权路线图。2014年3月,她以一纸诉状将陈维与刘青告上法院,请求判决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黄琳在诉状中阐述了理由,被卖掉的房子不是陈维一个人的,她也有份。陈维未与她协商,未经她同意,瞒着她把房子卖给刘青,这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当归于无效。

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很快,陈维和刘青分别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原告、被告双方协商未果,陈维早有心理准备。在他看来,不管法院是否认定合同有效,他与刘青及前妻之间依然有扯不完的麻烦事。刘青则认为,合同有效无效,与他利益攸关:有效,那他置身于陈维与黄琳的纠纷之外;无效,则意味着房子要退还给陈维,而购房款何时能够拿回,却是未知数。

针对黄琳的,刘青作了精心的答辩。刘青表示,房屋登记在陈维名下,产权证没有黄琳是共有人的任何记录,亦没有陈维及黄琳的女儿是所有人的任何记录,作为买房人,他有理由相信陈维有权出售房子。他按市场价支付了购房款,而且,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房子也已过户到他的名下,整个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合同效力不容置疑,履行结果不容改变。

2014年8月下旬,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法院认为,要认定陈维与刘青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首先要理清合同签订之前房屋的权属。2001年,陈维与黄琳离婚之时,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赠与女儿妮妮,该协议对二人具有约束力。但是,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赠与的完成以产权转移为标志,由于房子未过户,故妮妮始终不曾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其去世后,赠与法定解除,房子不是妮妮的遗产。该房系陈维与黄琳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解除后,回归共有状态,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进行分割。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陈维和黄琳之间没有约定,因而,陈维擅自出售房屋,是不对的。但是,房子毕竟登记在陈维一人名下,如果刘青购买符合善意取得,同样能够获得房子的产权。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了对价(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则受让人取得该财物的所有权。善意,通俗地讲,就是不知情,但本案中,刘青对房屋的产权情况是知晓的,知情仍然购买,尽管价格合理,仍不能归入善意取得。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陈维与刘青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一槌定音,理清了诉争房屋的归属,然而,当事人之间的麻烦事却远未画上句号。接下来,刘青要将房屋归还给陈维,陈维要将房款返还刘青,可陈维有钱返还吗?房屋“回归”后,黄琳和陈维又该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三人会不会接二连三地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也不尽然。如果三人能够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这些麻烦事或将迎刃而解。毕竟,房屋在哪里,权益就在哪里。

第4篇

1、买房子的时候要查清楚。或者在合同上注明,不存在有出租的行为,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到时候即使过户了,租赁合同不到期是不能赶租客出去的。

2、卖方是否和多方签订购房合同。房子是否按揭,是否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是否共有房,所在土地是否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是过不了户的)等,不要着急给首付或订金。

3、房子面积是不是包含过道。走廊等公共区域,约定的违约金是多少,房子产权还剩多少年,是否住宅区,能否分配学位等等。

4、认真检查房子的墙体。穿洞,看是否存在严重的破损,漏水现象。

5、查清楚卖方是否可靠。怕是签了合同给了首付后,卖方溜之大吉。不要因为钥匙在自己手上,就搬进去住,只有当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安心。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1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案例】某楼盘多位业主一起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有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于是业主作了自测,结果发现高度为2.6-2.62米不等。当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说是销售公司在制作预售合同文本时的笔误。

点评:从法律上讲,都以写入合同的文字为准,所以仅仅以笔误为由不能影响违约事实。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友情提示下,对待层高“缩水”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建议购房者在购房之前最好先看一些房屋样板间,如若满意,就在合同中明确交房后的房屋层高应与样板间一致。

2 规划缩水

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案例】李先生被广告吸引,来到某楼盘售楼处。售楼小姐指着模型介绍了该楼盘的宏伟规划,还重点介绍了一期和二期之间的一处景观。签约时,尽管李先生看到样本合同中“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字样,但看到附件中有一期和二期的规划图,也就没多问,他买下了一套一期的房子。入住后不久,随着二期建设的推进,他和其他业主发现这处景观竟然变成了一幢楼房。于是,李先生与小区百余名业主共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将其恢复原状,但既成事实的东西无法改动。

点评: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的差额利益。专家提醒说,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买房者也可通过房管部门了解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可让开放商提供相关证明。

3 面积缩水

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要在合同中约定

【案例】张先生预购了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2平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1平米。还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退房。房子交付之后,张先生委托某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总面积与约定一致,但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张先生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认为不存在违约。

点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者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友情提醒下,各位买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准确的约定。

4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性质 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案例】2012年年初,李先生在计划购买某烂尾楼续建工程楼盘之前,询问了该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售楼小姐说保证是70年。后来签预售合同时,他发现合同附件《房屋土地状况》备注里写着土地使用期限为1993年至2052年,该房屋使用年限竟不到60年,李先生大呼上当。

点评:有许多买房者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者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友情提醒下,在看房选房的时候,就要注意问一下售楼处人员,这房子的拿地时间,这样的话,产权年限还剩多少,在拿地时间上加70年就行了。如果售楼处人员连这一问题都无法为你解答的话,那建议还是先别下手购买。

5 配套缩水

配套相关细节要在合同中详细体现

【案例】张女士看到某楼盘楼书的介绍:小区将设有1.5万平米的高档会所,有室内游泳池等设施。张女士很喜欢,于是当场就买了房。不料会所建成后严重“缩水”,面积不足4000平米,游泳池规模也很小。

点评: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买房者一般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许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情况,忘了约定配套设施等相关条款,导致纠纷不断。专家提醒说,对配套设施的约定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建议业主在签预售合同时,把如会所的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相关的条款明确写进合同,并明确责任承担。

第6篇

不要完全相信网站信息 首先,不要完全相信网上租房信息的图片和标价,有的图片非常好看,价格又很低,这种都是骗你去看的,实际上价格和图片都不是真的,尽管网站上写的是真的,但是价格都是假的。房子好,价格不会低的,我之前就这么天真的以为是真的,结果中介带我看了很多房子,没有一家是网上说的那么好价格又便宜的,白白浪费了很多时间,还到处跑,非常累。所以致电问清楚。电话里一般都会跟你说实话,不会再骗你了,否则见面发现是假的,那也很尴尬。

多看几家作比较,别被忽悠 租房子也要多看几家,有的房子是好几家中介公司再帮忙出租,所以你多看几家,如果能找到房东直租的会更好,至少价格你们直接谈,会方便一些,而且找房东直租的,不需要中介费了,也能省一些,和房东直接签合同了解详细的事情,会更可靠,千万不要只是看一家中介,否则很容易被忽悠的,多花冤枉钱。

检查各项设备家具 决定租住的时候,一定要检查清楚房子里的各项生活设备,比如水电表是否正常,洗衣机、冰箱等大件是不是好的,确定是好的再签合同,有坏的有故障的,一定要先跟对方说明,并且让对方维修好。

注意合同的条款时间租房人等信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房子是不是房东本人的,以免上当受骗,有的人会是二手房东,这个要弄清楚,有的就是纯属骗子,所以一定要和对清楚房产证上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的事项,合同要看一遍,以免有猫腻。

房租组成部分弄清楚 现在房租的组成形式多种多样,不问清楚,交房租的时候就傻眼了,有的房租是纯房租,不包括物业费、水电等,有的地方是水费多少一个人,你要问清楚,这个房租到底包不包括水费,不问清楚就签合同了,到时候交房租的时候就只能随房东怎么说怎么好了。所以问清楚房租的成分,有很多房租里面就包含了物业费的,所以小心被坑。

记得给房子拍照片 租住的时候,或者房东交钥匙给你的时候,你一定要当着房东的面给房子的所有设备以及房子有破损的地方拍照,以免你不租的时候,房东说是你弄坏的要你赔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当着他的面拍照的,他自己心里就有数了,你不租的时候,也就不会用各种荒唐的理由为难你。

水表电表度数,水费电费物业费问清楚 这个也很重要,决定租房的时候,一定要让房东带你看看水电表的度数,千万不要莫名其妙的给之前的租客交了水电费,也要问清楚水电费是自己交,还是交给房东,现在很多都是房东给你交,但是水电费会比国家规定的价格要高一些,最好是自己交的那种,房东交都会赚差价。

租住以后保护房子的各设备,改密码 现在很多房子的大门都是密码的,如果你是整租的记得修改密码,有的房东动不动就来你的房子,我的房东就是,他们有我房间的备用钥匙,太夸张了,有一次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个逃生急救包,我才知道原来房东一直有我们的钥匙,如果你特别介意这一点,有贵重财物在家的,最好是自己换锁,因为我是跟老公一起的,所以不是很害怕,加上房东看着面善,我也就一直没换,但是如果你是小姑娘一个人住,最好还是换一个牢固的好点的门锁,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又到一年一度毕业季,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莘莘学子,引发一波“租房潮”。

大学生,在租房方面没有多少成熟的经验,尤其是一些大学生要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找工作,对当地的租房市场和情况不了解,在租房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欺诈行为,假房东、黑中介屡见不鲜,对于涉世未深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来说,租房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成为租房骗局受害者。

警惕“二房东”

近日,正在忙着毕业找工作的小刘和朋友通过网上租房信息,找到了回龙观附近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网站上也有不少关于出租房屋的图片,小刘看着比较满意,就联系了出租信息的“房东”。

该“房东”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他告诉小刘,由于妻儿已经出国,他下个月也要去陪读,因此急于将房子出租。如果要租的话,希望租金年付,价格还可以在原来2500元/月的基础上优惠一点。小刘发现房子还算不错,电器设施一应俱全,价格也还合适,于是他决定当天就把房子订下来。

在经过协商之后,小刘和“房东”敲定了2300元/月的价格把房子租下来,以这个价格在回龙观租到了这样一套房子,小刘显然认为自己捡了便宜。在签合同前,小刘认真核对了对方的身份证,以及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房产证及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房东”也极为认真地检查了小刘的身份证,令人觉得他非常谨慎。在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大家签订了一份“房东”预先准备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好第二天中午把现金带过来,交清。对于“房东”只要现金,小刘虽有疑惑却没多想。

第二天,小刘带着现金来到出租房里,与“房东”签订了有关合同,并交付了一年27600元房租和押金。据小刘介绍,在这期间,不断地有人打电话给“房东”要租房子,他都向别人抱歉说房子已租出去了,这让小刘觉得,此处的房子真的很抢手。

就在小刘交清房租后,下楼时碰巧遇到了来看房的张小姐。张小姐因为不知道房屋的确切地址,就向小刘打听。出于好奇,小刘和她聊了起来。谁知张小姐要租的房子就是他已经租到的那套房子。张小姐随后还拿出了草拟的合同,出租方正是“房东”。小刘看了很吃惊,一套住房同时出租给两个人?出于谨慎,他立即拨打110报警。

原来,小刘租的房子是假房东用假身份证租下来的,而且仅仅租了一个月。随后,假房东伪造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准备用自己租的房子捞一把。他先和小刘约了10点签合同,又和张小姐约了11点,准备拿到两笔房租后就人间蒸发。没想到,张小姐提前来到,当场识破了他的诈骗伎俩。此时,小刘不无后怕:“租房子还是不要贪便宜,找正规的租房网和中介还是靠谱的。”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租房网假广告多

租房网站,就拿58同城来举例。58同城应该是一个百姓互相交流信息的平台,可是打开网站就会发现,现在已经完全沦为中介的媒体道具了,而且很多中介在58同城上的都是不实信息。你会发现很多房子用的都是同样的图片。房子照片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还虚报房价。

毕业生小米告诉记者,年初实习的时候就曾上58同城找过房子,当时看到了一个1500的房子,打电话过去,中介说你先过来吧,房子有。小米坐了很远的车过去后,中介直接带着去看2100的房子,并告诉1500的已经没有了,还告诉小米,“你不要看58啊,58上面的都会比实际少报300块左右。”

小米开始抱着不相信的态度一家家给58上的中介打,结果中介的答复一致的相同,“都说便宜的租出去了,有贵的你要不要。所以,我对58同城、赶集网等等,彻底失去了信心。但是我朋友也真的在上面找到过房东,所以说只能碰运气吧!”

大中介,靠谱些

相对于找个人房源和中介房源,也有不少租房者倾向于后者,一是因为通过中介租房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二是中介的房源多,可选余地大,如果不合适,可以随时选择其他的房源。因此,对于那些急于寻找住房,且没有多余精力的租客而言,委托中介公司来操作比较合适。

小米有了实习期租房的经历,在毕业时就找了中介帮忙租房,“大的几家中介公司我都看过,如我爱我家、链家地产等等。但是每一家店的业务员水准都是不统一的,我遇到过态度很好的,也遇到过素质低下的。最后找的业务员人还算不错,帮我跟房东砍了下价,而且态度也很好。”

只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了一个问题。原来小米的房东是一个外地的中年女人。签订合同的当天,她带了房产证,但是没带身份证。“所以我没有办法核实她身份证上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是同一个人。而且很可疑的是,她也背不下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后来中介说让她回家后把身份证号码发过来,我才跟她签订了合同。”

押一付三,一下子交了一万多。而且房子签完不是直接入住,由于上个租户没有到期,小米要月底才能搬进去。签完合同小米越想越可疑,就给她一个学法律的师哥打了电话,师哥在电话里问了小米几个问题:1.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在不在场?答曰:在。2.合同上有没有盖中介公司的公章?答曰:有。于是师哥说,那就没关系了,因为作为中介,他有义务核实房主的信息,如果你被骗了,他们会负全责。所以,小米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感觉到了有中介的好处!

霸王条款防不胜防

小米告诉记者,自己开始找中介就目标明确地要找居间中介,这样中介只给租房双方提供信息,协助租房双方签订合同后,就完成了职责。只收取一次性的中介费,以后每次房租都是交给房主的,房子有什么问题也是直接跟房主交涉,比较方便。“这个还是实习期结束后我同学告诉我的租房经验。”

原来小米的同学在实习期的时候找的是中介,结果租的房子出了什么问题需要维修需要解决,或者交房租什么的,都要一次次联系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很是麻烦,并且还容易遭遇霸王条款。

说到霸王条款,小米很是气愤。“我同学签的中介公司有条非常霸王的约定,合同上规定的押一付三,但是他们公司规定下三个月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比如你是3月15号租的房子,交了三个月的,是3、4、5个月的房租。你6、7、8月份的房租,要4月15号之前就打给他们!就相当于你住俩月就得打一次房租!”

“这还不是关键,关键是合同到期后,中介拼着命地找名目扣你的押金。”原来小米的同学合同到期后,中介以“保洁费、家具电器维护费等等条目硬是要扣800元。“押金本来就1000多块钱,扣完连一半都不剩了,要是不交,押金一分也拿不到。”

长期以来,中介垄断租房信息、先吃差价再乱收费、不退少退房客押金等行为普遍存在于房地产中介市场。频出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引起国家部委的重视,7月4日,住建部、工商总局称将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也为大家总结了如下几点租房技巧,希望广大学子在租房时炼就一双火眼金睛。

第一,同质房源报价明显低于区域租赁均价的要当心。

租房前,大家一定要多浏览几个知名的租房网站了解你所心仪区域楼盘的租赁均价,遇到明显低于市场均价,比如低于市场均价500元以上的,切莫贪图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第二,无缘无故的零佣金租房要谨慎。

一些中小中介公司经常在网上打出零佣金租房的广告,其实大多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虚假信息,所列出的房源很有可能也是虚假房源。但是,一些大型品牌连锁中介公司也会定期推出统一的打折优惠让利活动,比如零佣金,你可以看到这些公司统一的活动说明、统一的海报招贴画、统一的打折优惠幅度,这些都是可信的,而且是非常值得去把握的。

第三,先打电话探口风。

在网上看到便宜房源时,先打电话过去打探经纪人口风,你可以多向他们提问,比如房型、设施、位置、朝向、楼层等等,看看经纪人的回答是否自然,是否流畅,如果是虚假房源,经纪人很可能会露出马脚。

第8篇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1、需要拥有合法的身份;

2、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有偿还贷款和本息的能力,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9、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来偿还你的贷款;

10、多找类似于招商银行发展银行这种商业银行可能会对你的收入要求门槛底一些;

11、贷款额度是银行评估额的50%,评估是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来做的,评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属设施,小区项目的度等相关因素产生的,一般的评估价都会低于房子的市场价,因为银行要控制风险。

房产抵押贷款的手续怎么办?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流程和材料准备以及各种注意事项,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如下: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三、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房产的评估费等。一般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在抵押证件归行后3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额度:多可以贷到评估值的7成。

五、贷款的期限:长还款期限一般20年。

六、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一般款:

1、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抵押登记申请书

5、产权人身份证

100万的房子抵押能贷多少钱

就目前来看,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通常最高是房子评估价值的七成。100万元的新房,评估价值相信也在100万元左右,最高可贷额度就应该是100万元的70%,也就是70万元左右。

第9篇

房屋损坏 可要求维修

案情:大学生小倩毕业后,在当地效区租了一套民房居住。前不久,房屋因年久未修,出现漏雨现象。小倩为此找到房东要求维修,但房东认为既然房子已经租给小倩,那么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就应由小倩负责,故不同意维修。无奈之下,小倩只好自己请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花费1000元。对该笔费用,双方相持不下,均不愿意承担,最后闹到了法院。法院判决房屋维修费由房东承担,小倩可以在租金中抵缴。

说法:我国《合同法》第220条、第221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据此,在当事人双方未到房屋维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保证租赁物适合使用,进行必要的维修,是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本案中,小倩和房东对维修费用并未约定,故房屋的维修应由房东来负责,小倩在要求房东维修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理应由房东承担。

房屋易主 可继续租赁

案情:在北京打工小李向吴大爷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为两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租赁期限内,吴大爷因病去世。吴大爷去世后,该房屋由其儿子小吴继承。小吴找到小李,说他是房屋的所有人,限小李3天内搬离。小李认为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故拒绝腾交房屋。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吴将小李告诉了法庭,要求小李限期搬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小吴的诉讼请求。

说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的租赁合同中,如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因房屋所有权变动而受影响,也即房屋租赁合同对第三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依然有效。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设立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小吴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仍应履行其父亲吴大爷与小李签订的租房协议,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装修 可主张补偿

案情:小玲和小林是一对快要结婚的情侣。结婚前,他们向老李租了一套商品房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由于老李的房子处于毛坯状态,承租后,小玲和小林在征得老李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安置了防盗窗,铺设了地板,室内又安置了空调、电话等。前不久,老李因儿子着急结婚,向小玲和小林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小玲和小林表示理解和同意,但要求老李补偿他们在装修方面的投入,双方因此事不能协商一致。小玲和小林拒绝搬出,老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睥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赔偿责任。

据此,本案中的防盗窗和地板拆除后会明显损害物品价值,故应当进行估价并由老李给予补偿。而空调、电话等可以拆除的物品,应由小林和小李拆除后拿走。

房屋出卖 可优先购买

第10篇

租房子注意事项之一:多看

首先,要到大型网站及正规中介公司查找房源。对于同一房源,可在多个网站或中介公司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初步判断出房源的真实性,并大致确定房源。

一旦确定房源,便可电话联系初次看房。无论是自己看房还是通过中介看房,都应该注意的是:看该房屋是否允许租赁,如无房屋所有权或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在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

其次,核实房屋出租人是否对该房屋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从源头上杜绝一房多租或转租等情况的发生。具体方法是:看房时要求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对比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情况下可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谨慎辨别。

当然,房屋的环境及设施也是需要细心查看的。认真查看并记下房屋的瑕疵,以做后续准备。

租房子注意事项之二:细思

在看房的过程中千万不可操之过急,匆忙拍板。切勿上房东或房托的激将之计。在遇到突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细细思考。因为在看房过程中,随时可能会有生人进行抬价,遇到此种情况可静观其变,再做打算。房产中介及房东的话可信三分,保留七分,认真甄别。

租房子注意事项之三:慎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无论和房东本人还是和中介),一定要谨慎,细心阅读每项条款,谨防掉进合同陷阱。

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双方责任,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房屋的面积、装修及设施损坏状况、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资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总之,多看、细思、慎签合同,认真细致地完成每一步,租房被骗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第11篇

    签订买房合同时,合同中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们买的房子其所有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们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只有70年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所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所以购房者买的房子所有权不只有70年。

第12篇

“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就是满60岁的老人,可以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获得养老金。老人身故后,房子由保险公司处置,比如卖掉——用来还老人花去的钱。

但保险公司做这样的事,心里是没有底的,因为不知道老人身故后,房子还能值多少钱。一套抵押了100万元的房子,在老人身故后要是贬值了,只值80万元了,那不是赔大发了吗?还有,70年的产权绕不过去,老人去世了,土地的使用权也到期了,很可能意味着保险公司血本无归。

于是,保监会出台“试点指导意见”,开始谋划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诸多限制出现了:老人必须拥有完全产权、初次贷款不得超过500万元、保险公司业务中此类业务总量受到严格限制、房子的评估费用需要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共同承担,等等。

限制越多,服务面就越窄。可以说,这些限制,基本等同于把“以房养老”这条路给堵死了。比如,一个老人打算把房子抵押出去,换取养老金,结果他发现,房子是自己和妻子共同拥有产权,得,不搞个假离婚这事儿就黄了。再比如,老人认定的房屋价值,保险公司不认可,双方去评估,很可能合同没签成,老人却要花掉一笔评估费。好不容易各种共识达成,去办手续,保险公司的抵押贷款额度又没了——因为现实中保监会有各种条件的限制,保险公司的贷款额度太低,这样势必会影响养老工作的进行。

最关键的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北京,许多老人住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乃至更早建成的房屋,就算他们2014年开始“以房养老”,距70年的年限很近了,就算是没到,那房子质量还扛得住吗?拆迁怎么办?遇到天灾人祸又怎么办?难道还得再花笔钱,去上附加险吗?

房子老、小、差,保险公司肯定不爱接单;房子高、大、上,又有500万元的额度限制。难怪业内人士会说,这样的业务市场总量不是很大,特别复杂,面对的也是一些特殊人群。要是只面对很小的市场、很少的人群,“以房养老”的意义何在?

在保监会为保险公司精打细算、制定规则的时候,却没有人为老人们维护利益。例如贷款如何发放?如果想要赎回房屋,要走怎样的程序?老人如果签下合同后不久就去世了,事情怎么处理?诸如此类,都是糊涂账。这也会为今后一些保险公司设立合同陷阱、写入霸王条款埋下伏笔。

这样看来,“以房养老”依旧是美丽的画饼,两头都怕,两头都不明白。这根本就不是保监会一家的事,它需要其他部门的政策配套,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规则的进一步明晰,以及对老年人利益的根本保障。最糟心的结果就是,它没有变成一种养老手段,而是变成了一种纯技术的金融游戏。

(摘自《法制晚报》 本文作者: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