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法院挂职总结

法院挂职总结

时间:2022-08-17 15:12: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挂职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院挂职总结

第1篇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3、积极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创造条件,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能够依法进行登记。

4、根据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局的安排,继续做好“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的审核工作。

5、继续做好办公室安排的共性考核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2篇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并安时完成2009年度的年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09]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作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09]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4、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工作。一是参加了自治区编办2月17日举办的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培训班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二是根据会议精神,对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报、**政府网站做了宣传报道工作。发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机构注册管理中心分别进行登载。三是印发了《关于尽快报送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项工作各单位正在报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经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0年工作要点

       1、认真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做好2009年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3、积极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创造条件,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能够依法进行登记。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资本  信息化  整合  功能

论文摘要:社会资本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形式,在法院建设发展过程中起着构建多项功能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和整合,使社会资本能为司法公正所用。

人类进入21世纪,在全球知识化进程中,人们充分利用信息产业重新构建了工作及学习布局,形成社会资本有机整合,为林区法律工作及法官素质再提高等方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三个方面谈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社会资本奠定基础,逐步实现各级法院在信息化高速公路上全方位实现审判工作全程数字化,从而树立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展示法院整合社会资本,从不同角度审视我们的审判工作。

一、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理念

终身教育就是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受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而基层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准确裁判各类案件。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官应当首先加强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涵义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官职业思维便失去得以养成的基础。学习和了解法律,还应弄懂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这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法官树立自我学习的根本和创新学习的合力。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法官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审判工作规律,又有利于加深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这已是伊春两级法院的共识。

二、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基层法官教育面涉及较广,而又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未来的法官,所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因为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法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学历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如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研究生学历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等,建立学习奖励制度。二是要推行实践性教育法。实践性教育法定位于审判实践,不断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内容上要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要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研讨会、辩论会等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法官实践教育中加大交流,鼓励高院、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对于缓解由于基层法院断层带来的问题,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产生良好效果。是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基层法官的再学习课程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可避免的受信息化等载体的影响,在树立终身学习全过程中提倡“开放共享、全球受益”的教育新理念,每位法官都在创造一流审判机关中享受一流法学知识教育,结合自身优势孕育出新的学习模式,提高了高等教育受知面,为法官职业生涯铺平了道路。

三、加强教育载体建设

加强基层法官素质教育,除了加快培训基地、设备、教材等载体建设外,还要广泛利用网络、大众传媒等手段提升教育效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吸收、消化、扩展教育培训成果。时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努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案卷公文电子化,数据传输高速化,形成法学教育是多种法学教育模式的结合,法学教育体系框架内人才培养取向多元化。一是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为新时期法官学历再提升和知识再积累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提供充实的技术力量,抓好应用培训,完善应用软件,提高智能程度,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帮助法官认识社会,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强化法官要有“双赢”的理念和换位思考。二是以最大限度开发基层法院法官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起到社会调节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充分体现法官在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治国理论基础,时刻以公平、正义为尺度,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最终以教育和培训载体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以落实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为重点,整合队伍资源,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努力实现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廉政不出规。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官教育培训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陶冶法官情操,提高人文素质,使基层法官始终对其职业保持活力和自豪感,并把接受再教育、再学习转化为法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时刻以创新学习推动发展,以发展促进创新,开创审判机关工作新局面。

第4篇

我申请辞去州纪委研究法规室主任。对于辞职申请,略作如下说明。

本人辞职与“全面从严”无关。中央实行“八项规定”、提出“全面从严”以来,本人并无丝毫困扰不适之叹,反有轻松解脱之感。

盖因本人生性简约清净、低调淡泊,不善交游、不事产业,既无求田问舍之经营,亦少觥筹交错之纷扰。且入职即作刀笔小吏,所从事者无非写写画画之事,断无滥权弄权之机。

八项规定之前,本人常怀格格不入之窘迫,觉得自己本事小、不会混;八项规定之后,本人反有众生平等、“天下同此凉热”之释然。看见陈规陋习正在破冰、政治生态清风徐来,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治党管党“全面从严”心怀期望。虽离开纪检系统,但依然热盼反腐疾风厉势持续荡涤,并最终实现权力进笼、河清海晏。

本人辞职与“为官不为”无关。本人非但不存在“不为”表现,因长期从事文稿文字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态。近两月以来,加通宵班就有6次。近三年没有公休,连续四年体检窦性心动过缓,2011年体检心率最低至每分钟38次。本人并不擅评功摆好、分辨解释,未藉此叫苦喊累,我辞职与所谓“为官不为”无关。

本人辞职也无关人事困扰。我并非在体制内走到穷途末路、剑拔弩张而被迫离开。入职以来,不管在何单位、在何岗位,我胜任工作,谦逊低调,不闹不争,与人为善,于人无害。不论是在州委办公室、乡镇村挂职,还是在州纪委工作期间,同事评价不低,领导眼中绝非刺头,多数人当有公允评价。领导在季度总结会上告知,2014年州纪委室主任述责述廉测评中,我排名第一。

人生并非漫长无边,无非求一顺心意、开心颜,我于年近不惑请辞,仅与个人心性志趣有关,同时也源于不想久事笔砚文牍之间而无所用事。此外还有一个或许卑微细小、但于我而言却万分重大的原因:作为一个十岁单亲孩子的父亲,我需要有正当合理的陪伴辅导孩子的时间。

在此作一承诺,也提一点请求:虽然辞去职务,但党员身份还在,因此我承诺一如既往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特别是模范遵守、运用、维护法律,做法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我清白来去,今后也自当在法治与理性轨道行事,请强大自信的组织尊重并保障本人各项合法正当权益,不打不压,聚散相安,揖礼而别。

几年前我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A证(可全国范围执业),由于某种自我要求,这些年始终没舍弃法律学习,也曾在基层法院做过几年人民陪审员,因此辞职后拟做律师。由于起步已迟,故只能专注一二,虑及毕竟在体制内十五年余,对公权运作相对熟悉,初步计划在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聊为稻粱谋;倘能更进一步,于安身立命之余还能见证、参与民主法治点滴寸进,则固所愿也!

作此个人选择自然不会是轻松坦途,但“世间安得双全法”。而且国家高举法治大旗,州委州政府这些年也致力于建设“法治恩施”,法治环境日彰,公民权利保障更充分,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作用也受到较多重视,我愿对此持有信心。

第5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作为民商法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由于以往单一滞后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导致民商法实践教学质量偏低,学生很难真正将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的民商法实践教学,能够为学生创设真实的庭审环境,并使其接触更多法律案例,有机会实际书写法律文书并开展庭审,这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和作用。因此,不断探析模拟法庭可行性的应用路径意义深远。

一、模拟法庭的概述

(一)模拟法庭教学过程。模拟法庭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指的是在课堂内打造模拟法庭平台,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来完成整个法庭当中真实的诉讼程序。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新型教学手段,此过程中,虽然专业课教师会全程参与其中,但是无论是案件的选择和分析以及整体的角色扮演,均需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学生需要独立完成开庭审理、审判文书以及法律文书等相应工作,学生有充足的机会,将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内容在真实具体的案例中予以应用,对于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积极意义。20世纪20年代初,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正式被引入我国,在东吴大学法学院首次进行了实践教学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与传统教学具有十分显著的差异性,整个实践教学体系,分别由法律诊所和案例教学仪器共同构成,学生在模拟法庭学习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庭审以及最终总结这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需要进行模拟法庭运用的相关准备,主要包括案例的选择,可以选取真实性或虚拟性的案例,并保证案例的难度,适合实际教学需求。选取好案例之后,对学生展开分组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承担模拟和扮演证据收集、辩护词撰写等诸多角色,专业教师实时参与其中并在合适时机对学生进行正确指导。第二阶段,正式进入模拟法庭的庭审,需要学生通过自身扮演的角色,结合实际选取的案例以及法律程序要求,独立处理完整的庭审程序,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专业教师的指导帮助。第三阶段,是对模拟法庭在实践中的应用予以点评,专业课教师在此阶段的作用十分关键。专业课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外聘的专业人员进行点评,最终由专业课教师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情况。(二)模拟法庭教学功能。在民商法教学中运用模拟法庭,为广大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提供机遇,这种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真正实现了实践教学与法院的精准对接,让学生在掌握充足理论知识后,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针对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功能主要分为三个层面:首先,在模拟法庭中学生能够进一步巩固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模拟法庭的运用并不是在学生刚刚接触专业课时期,而是在学生掌握扎实理论知识基础后开展此课程,这时学生对于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已经具备充足的掌握,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中,将多维度的法律知识运用其中。因此学生能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片面到深入,且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了论证和巩固。其次,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对法院的整个庭审要求和具体流程有更加全面的把握,对于提高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以及实践工作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基于模拟法庭的民商法实践教学,虽然是以一种虚拟教学形式存在,但此过程中涉及的案例、审判规则和程序比较符合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且要求参与其中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具备充足的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进而在真实的庭审环境和角色扮演中,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最后,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与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具有鲜明差别,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研究型人才的培育。然而在模拟法庭应用后,高校的培养目标逐渐转化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在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路径

(一)优化实践课程设置。高校在开展民商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引荐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课程体系设置经验,将实务性法律教育、律师职业技能内容,融入民商法实践课程内容设置中,切实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民商法实务能力。在进行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其课程目标和方法,均要对模拟法庭的运用形式进行规范。首先,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模拟法庭应用后,同样需要强化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推理、应变以及文书写作能力培育。其次,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课程中的运用,可以划分为模拟训练、演练与比赛三个环节和流程,以此来实现课程教学的进一步优化。最后,根据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组织设计,凸显民商法实践教学的差异性,以具有实用性的教学内容为主,削减过多的学术性内容,促进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循序渐进提升。(二)丰富民商法教学内容。在模拟法庭运用后,有必要对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优化,结合民商法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合理进行实践课程教学内容配置,在保证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专业性、基础性和实践性的同时,让理论知识与实践密切关联。在课堂教学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学生创设真实的模拟庭审情境,让学生能够在此背景下开展实践训练,增强学生的知识获得感和体验感。在情境创设和教学内容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要根据民商法课程教学章节,科学合理的选取民商事案例,在此基础上组织设计模拟法庭活动。另一方面,要将调查充分结合实践,让学生能够更好地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在开展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知识的传输,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让学生具备灵活运用民商法的能力。与此同时,也要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格培育,通过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始终坚定法律的公平公正。(三)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校院合作的方式,树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并逐步探索完善的机制,围绕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中的运用,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实践师资队伍。高校方面应从专职和兼职师资队伍两个层面着手,一方面,在专职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校可以针对民商法专业教师,展开针对性知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模拟法庭的教学流程和教学功能,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察专职教师的模拟法庭教学能力。同时,可以为民商法专业教师,争取到法院挂职学习的机会,使其在真实的法庭工作学习过程中,累积更多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民商法实践教师的教学能力。另一方面,打造一支高质量兼职师资队伍,可以聘请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到校挂职授课,并共同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为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共同改进和完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保障民商法实践课程教学的质量。(四)完善教学考评体系。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的运用过程中,需要对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往单一考核学生的方式方法不再适用,要构建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侧重于考核法学专业学生的民商法理论知识以及实务技能、职业素养。高校从多个维度入手,获得最科学与全面的评价结果。在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在模拟法庭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专业教师和小组成员共同对模拟法庭成员展开评价,对来源于不同维度的评价比例合理划分。除此之外,在对学生进行期末考核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考核评价,将两项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给予学生科学合理的学习成绩。完善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应用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样至关重要,根据学生的考评结果,能够发现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实践教学成果。

综上所述,伴随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对于民商法实践教学而言是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进一步助推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民商法实践教学过程中,有必要采取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提高民商法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国家输送更多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陈洁.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策略探讨[J].法制与社会,2020(22):175-176.

[2]林志方,陈勇.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及思考[J].法制博览,2019(32):220-221.

第6篇

[关键词]法学学生 实践能力 实习基地

[作者简介]李隆琼(1964- ),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重庆 401120)

[课题项目]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专业实习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ZD1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7-0159-02

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法学专业实习被当作是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但近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越来越形式化。当前,一些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习基地是增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学生接触并了解社会实践情况的重要场所,也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将梳理、总结我国高校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必要性及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希望对法学专业实习研究有所裨益。

一、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必要性

1.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需要。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我国高等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一百多倍,但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中位列最低。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学教育脱离实践、学生实践能力不强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通常要积累较长的工作经验后才能适应实践需要,这是有些单位不愿接收法学毕业生的缘故。法学专业本身是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法学理论必须联系司法实际,方能解决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问题。为改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必须着力解决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要有效解决该问题,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育。

2.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有效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育的需要。法学专业实习模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行联系模式,即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二是统一组织模式,即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定点实习。在统一组织模式中,高校通过与实务部门达成协议,在实务部门建立实习基地,每年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则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同时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相对而言,自行联系模式难以监管,部分学生为了有更多时间复习考研、找工作,对实习敷衍了事,托关系盖个章应付学校检查,使实习流于形式。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可为学校管理学生专业实习提供便利条件。

3.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实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学院式教学法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将法学专业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足够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运用能力,而在学院式教学法中,单调刻板的抽象理论无法与丰富具体的实践需要实现有效衔接,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实践部门对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如何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成为困扰国内外法学教育专家的普遍性问题。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使学生有稳定平台接触、了解社会实践,对提高其实践能力有实际意义。

二、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不到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成效。如今,大部分高校对实习基地的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使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这主要体现为:(1)部分实习单位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乐于将实习学生当作免费劳动力使用,安排学生的工作随意、简单,对学生实习目标的实现没有益处,而高校对此缺乏相关的应对办法。(2)思想上不够重视,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学生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实习单位一般不愿投入过多经费,而高校方面,一直不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投入十分有限,地方性的本科院校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②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相应的实习效果显然会大受影响。(3)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双方没有建立常态化联系,合作内容仅限于学生实习,较为单一。(4)为不影响学生顺利毕业,高校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5)实习时间的安排不尽合理。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年需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而实习由于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一般也安排在大四上学期,与前述相关考试的复习时间存在一定冲突,导致学生想方设法在实习问题上“偷工减料”。

2.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不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务问题,需要高校教师为其及时释疑解难。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解答实践问题。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师基本上一直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教学、研究,对其他专业基本不涉足,知识面较窄,且以理论见长,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高校法学教师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弊端,成为制约法学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一大瓶颈。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急需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3.实习基地数量偏少。前些年,由于高校扩招,全国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长,而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并未成比例地增长,导致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学生实习的需求。部分高校只好退而求其次,通过增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的比例来缓解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偏少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管理制度。高校应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使实习基地的建设更加规范化。(1)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合理规划实习时间,切实保障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2)带队实习的工作指引,规范法学专业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促进实习有序开展。(3)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来评价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并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强化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避免实习形式化。(4)加强论证,框定高校与法学专业实习单位之间的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5)加强对已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考察、评估。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协调解决,督促相关管理规范的落实执行,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实现实习效果的最大化。

2.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资源,培养、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1)合理规划实务教学能力培训的流程。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应充分论证、合理制定法学专业教师实务教学能力培训的培训计划与流程:首先,安排实习单位有丰富经验的业务骨干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锻炼其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其次,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实务骨干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讨论,要求专业教师对在参与办案过程中所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术文章,以巩固、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2)采取高校与实习单位双向交流的方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一方面,考虑到实践部门的部分业务精英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一些个人的思考,可以在校内开设实务讲座或专题研讨会,将这些实习单位的业务精英“请进来”为教师、学生传授实务经验、个人积累,使法学专业教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获得更多实践工作的信息、经验。另一方面,加强与实践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法学专业教师“派出去”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使其通过实际参与办案,对司法实践有切实了解。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将法学专业教师在实务部门的挂职情况与其年底评优、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激发其参与实践办案的积极性。高校还可以与若干实践部门合作,设立教学科研实践点,采取物质报酬、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与教师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合作调研,以提高课题文章解决实务问题的针对性。这种“请进来” 和 “派出去”的交流方式,促进了法学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业务精英之间的互动,对建立法学专业教师实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具有积极意义。(3)健全培训机制。对教师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是避免实务培训“走过场”的前提条件。为提高培训实效,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机制。选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的业务精英结成“对子”,双方互助、互补,在课题申报、研究,案件讨论,撰写调研论文、报告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二是建立专业教师参与实务培训的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参与实务培训、提高实务教学能力的积极性,建议在年度评优、职称评定时,将专业教师参加实务培训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对不参加实务培训或违反实务培训管理规范的专业教师,给予一定的惩罚,确保实务培训的质量。

3.建设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如前所述,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数量偏少,满足不了学生的实习需求,增加实习基地数量、优化现有实习基地资源势在必行。(1)扩大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是传统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范围也越来越宽泛,高等院校选择实习基地时应开阔思路,扩大合作范围,与政府法制部门、人大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等加强沟通协调,在这些单位也建立实习基地。(2)建立校内实习基地。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在校外的拓展较为缓慢,高校可以将眼光放在校内资源的充分挖掘上。当前,部分高校设立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对外机构,可考虑在这些机构设立校内实习基地,招录学生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当前,司法行政部门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高校可积极争取,为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解决部分学生的后顾之忧。(3)在层次上拓展实习基地建设。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基层单位是实习基地的通常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基层单位案多人少,更需要实习生帮忙。但实际上,层级较高的单位,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也有招录实习生的需求,高校可与之沟通协调,建立实习基地,实现双赢。

[注释]

第7篇

20世纪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大变革的世纪,是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世纪。其中,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农村。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状况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开始了此次调查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原打算通过深入调研找出农村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所在,进而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对策和建议。限于篇幅,对策和建议没有包含在本文中,只有留待以后完善了。

2对于调查的说明

2.1调查的缘起与方法:2012年4月底,笔者作为安徽省第五批选派干部,被选派到蚌埠市长青乡石巷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本次调查主要是通过对个案的实地调查进行实证分析,最终进行理论上的提炼与概括。研究方法的重点在于法律社会学中田野调查法的运用。初步考虑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村个例作为调研对象,继而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设计合理的问卷实现对问题的定量分析并提高科学性。同时,在问卷过程中通过观察、访问来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对问卷的有益补充。最后,综合运用各类文献分析工具,在获得资料后对其进行文献的综合分析。

2.2对调查对象和调查问卷的说明:本次调查所选择的调研地点为蚌埠市长青乡石巷村。之所以选择该村,一方面是因为笔者在该村挂职,有机会深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石巷村作为近郊村,相对于长青乡其他村,保留了更多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样态,其他一些村庄因为近年来城市大建设征地拆迁,已经由原始的村庄变成了现代化的城郊,一些村庄甚至没有了耕地。石巷村是长青乡耕地最多的农业村,和长青乡其他村相比地理位置较偏,受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较小,更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概念。

石巷村现有8个村民组,915户,3150人,外出务工人员2000多人。全村实有面积4560亩,可耕地2560亩,山林地2000亩,人均耕地面积0.8亩,农业总值600万元,现有窑厂一座,年上交村承包费105万元,可解决200多人就业。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该村村民居住比较集中,总体治安和社会秩序良好,村民普遍受过一定的教育,开展调查将会比较顺利。

本次调查在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选择了随机选择了该村的100位村民进行了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本次问卷的设计采用不定项选择题的方式,每张问卷共有27道题目,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第二部分为问卷的主体,共有27道题目,内容涵盖被调查者的基础法律知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诉讼意识等方面,均为不定项的选择题。

问卷的发放采用集中发放和入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了100份问卷,收回86份。因此,笔者进行的分析以这86份试卷为基础,适当结合调查走访和座谈中所获材料。

3对调查问卷的总结

结合前述,笔者认为,以石巷村的问卷结果为中心进行考察,大致可以对该地区的法治现状加以勾勒和描述。分析如下:

3.1权利意识觉醒,对法律的功能作用有正确评价:长期以来,不乏有人认为中国农民缺乏权利义务意识,对法律的功能作用无法进行正确评价。经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之后,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比如问卷第3题中,选择“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并据此确定行为”的为22人,选择“大体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义务”的为31人,两项共计53人,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62%。

3.2信仰法治,但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依旧存在:对法治,特别是依法治国的信仰是我们这次调研中,从该村居民身上充分感受的一点。因此,虽然广大村民对法治这一理想的社会状态十分认同,但某些对待法律事务的观点和具体的处事态度中还是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烙印。

3.3各类法律意识已经产生,但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本次问卷调查的另一个强烈印象就是农村居民的一些现代法律意识已经产生,比如证据意识、维权意识等,但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比如,问卷第16题,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应当写借条,有79人都认为应当写借条,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92%;第7题,设定模拟情景是当外出务工或工作时,是否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75人均表示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比例为总人数的87%。但是经过与访谈相互印证后,笔者认为这些法律意识都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农民朴素的法感情和法意识。

3.4基层民主深入人心,但需要制度上的再完善:题目9-13,这5个问题的设计目的在于了解村民对于基层民主选举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在收回的问卷中可以看到,经过多年来基层民主选举的推行,大部分村民都能够参与其中,并且对村民自治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选举的过程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拉票、贿选时有发生,宗族门头思想也普遍存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发展的过程,而基层民主的发展就是这个民主政治大厦发展的基础,所以我国民主的基础是在基层,重点也是在基层,只有基层民主发展牢固了整个大厦才能坚不可摧。在乡村,以民主选举为首的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表现,进一步完善乡村选举是搞好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而基层民主的完善将推动民主向着更高层次扩展。

4对于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问卷及走访,笔者调查后得到的初步结论是,在当地农村社会中,虽然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依旧,但是现代法治意识已经产生,村民对中国法律本身评价良好。但是,问题也是有的,主要表现为村民对农村中的司法与执法问题诟病甚多。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4.1专业法律服务成本昂贵:从常见的农村纠纷类型及其解决机制来看,一般的民事纠纷多由亲朋好友、有威望的村民进行调解;较严重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多由村干部进行调解;刑事案件和土地纠纷才会找到公安、法院等部门。

4.2司法和执法力量薄弱:农村司法执法力量不足,在直观上,可视作加大化解纠纷成本的原因之一,更进一步看,与法治所要求的条件差距较大。这也是中国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88%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打官司的行为是正常的,但真正能够全面理解司法行为的人所占比例并不高。

正是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农村基层的司法和执法力量还是十分薄弱的,这种薄弱的现状不仅导致基层群众选择各种其他的替代性渠道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导致农村法律优势地位的丧失,而且对于法治建设来说,并不是利好的因素。

4.3农村基层自治缺位: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狭义上,还是在广义上理解政府执法,由于政府还兼有立法,或者说有制定行政法规的职能,这就使它形成了集立法、执法于一身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能否像法院那样,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出现,公平地批判社会纠纷,就成了人们所担心的问题。而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出现,恰恰是所谓法治在运行载体上的核心问题。即使不从法治的角度考虑,而从本调查报告的主张出发,也有一个公正处理的问题。体现在机构上,这个机构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显然,政府的身份并不十分适合这个要求。这倒不是说,政府不能做到公正,而是说政府只能是做到公正的一股力量,还需要其他力量,其合力才能造成真正的社会公正。看来,将政府作为农村执法模式的替代力量(像法院之于西方的执法),可行性还不是那么大。

第8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模式

[作者简介]包姝妹(197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王凤珍(1964-),女,吉林洮南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天津3003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1-0088-02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

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学改革要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为了配合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化教学需求,各院校还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1.培养目标。立足民航服务界,结合民航院校特色和优势,注重强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实务基本技能训练的学习,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民航运输业务知识的复合型学生。

2.教学理念。民航类院校以工程专业为主,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设有航空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航空自动化学院等。在这样的学校开设法学院,要发挥资源优势,把握特色发展法学教育就应开展CDIO理念下的法学教育。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是以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

CDIO理念下民航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跨学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C——构思。即将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学教学进行全盘构思,搭建内容结构。(2)D——设计。即根据各民航院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精心设计法学教学改革,实行项目化实践教学。(3)I——实现。即将法学专业教育与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融为一体,按照多元化跨学科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要求贯穿在教学行为中。(4)O——运作。即通过具体实践操作将上述构思和设计转变为学生个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使项目化教学的效果变成学生以后工作就业中受益的知识或能力。

具体而言:(1)从学校角度,就是将学生的学习、就业,教师的培训以及学校的发展整合起来。(2)从管理者的角度,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习场所、为教师提供适合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并为教师提供适当的民航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从而寻求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法学教育。(3)从教师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体现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与民航业界的专家人员进行法律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合作,并将其运用到教学中进行研究开发。(4)从学生角度而言,CDIO法学教育理念下的学生必须具备民航与法律的基础知识、个人分析解决案例的专业知识与推理能力、团队合作与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以及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四个层面。

3.课程设置。依据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优势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优势不同,发展方向各异,因此课程应依据各校的特色和发展目标来设置。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16门法学基础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专业特色课程。各院校应根据本校特色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法学人才。如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学科齐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电子等,所以法学专业可以重点将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运输法、航空保安法航空电子服务平台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课程作为其重点内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国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专业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学教学方面可结合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以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为特色课程。

第三,实践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实务两大类。民航法律实务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院实习及选派学生到民航实务部门实习,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帮助将学生所学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实践。

4.教学方式。改变传统的单一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方法,实施以理论教学为基础,辅以案例教学、实地教学、课堂讨论等多元教学方法。在现代化多功能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授课,穿插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设计制造、仿真、模拟案例研究。学生通过分组讨论、辩论、演示、提问、学习后反馈能够在现场充分领会航空法的内容。除此之外,考虑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请民航业界的专业人士,如民航法律师、民航法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兼职授课、举办讲座,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和研究优势选择自己熟悉的部分与学生进行讨论。

5.构建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教学考核改革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对于实行跨学科法学教育的学生,应结合所跨学科专业的特点、难易程度等方面灵活处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理解法学知识内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统一的方式考核太过单一,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学生的专业知识。具体考核标准如表所示。

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改革是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从整体上构建法学教育的立体多元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的整体配合,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因此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以及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也便于对教师的资格能力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对学校改革措施的一个评价。

三、总结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将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动化等多个航空专业学科与法学融会贯通,形成以航空法为中心,涵盖民航安全法律、民航电子服务法律等鲜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学科。这样民航类院校不仅可以培养兼具法律与民航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学学生,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创造性、适应性以及自身的就业能力与竞争能力,同时也可以构建行业院校独具特色的办学方针,落实“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民航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郑群.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与构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2]郑世保.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王永全,金惠芳,刘琴.关于“计算机”与“法律”复合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和培养途径的探讨[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1).

[4]黄锡生,陈德敏,曾,等.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5]冯秋燕.文理交叉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12).

[6]陈莉.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07(1).

[7]饶艾,李永泉.利用工科优势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21世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1(12).

[8]史卫民.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教育探索,2008(2).

[9]陈文琼.论高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模式[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4).

[10]李善寿.CDIO工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的实施方法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

第9篇

__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招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跨越 进十强”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起点更公平、交易更公正、过程更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目标,充分履行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职能,着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体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招投标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业务抓拓展,在保项目促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一)交易规模不断攀升。1-10月份,合肥招投标中心共完成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四大领域招投标项目3338个,交易金额__亿元,中标金额__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累计达到__亿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完成项目增加17%,预算金额增加40%,中标金额增加41%,节约和增值资金合计增加24%。1-10月份,中心完成财政非税收入__亿元,上交税收__万元,各项指标均创历史同期新高。

(二)交易质量不断提升。在交易业务量日益增长和繁杂的情况下,抓住重点,分清缓急,以最快的速度,招最好队伍、建最佳工程,招最好企业、保优质采购,招最好客商、促招商引资,保障了全市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1-10月份,顺利完成了滨湖中心、*北路高架、__大道与高铁南站衔接段工程、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龙腾家园、*社区安置房、福禄南园安置房建设,合肥市规划馆、博物馆馆内布展设计,环巢湖旅游道路桥梁设计,半汤、汤池国际温泉度假区规划设计,第三届住博会住宅产业化材料协议供货定点单位,__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曙光商厦10年经营权转让等一大批重大项目,以及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滨湖新区的工业项目,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吸引了中铁、中交系列等中字头大型央企和一大批特级、一级施工资质大型国企单位参与我市大建设。1-10月份,完成大建设项目323个,预算金额*亿元,中标金额__亿元,节约资金__亿元,节约率34.62%。

(三)交易领域不断拓宽。今年以来,在确保重点交易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以要素大市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文化、版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广告经营权、动漫产业等新兴业务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市场的业务拓展。__年5月,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被正式确定为全省法院涉诉资产(非国有)进场交易平台,即将建成覆盖全省法院的拍卖公告、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等全流程网上业务系统,为各级法院提供便捷、高效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二、围绕制度抓规范,在制度体系建设上书写新篇章。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统一市场的监督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继续深入推进在市级政策、部门文件、内部管理三个层面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报请市政府出台了《__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继制订并出台了《__市招管局(招投标中心)重大项目招投标服务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__市属县(市)、区招投标项目集中管理实施方案》、《__招标投标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制度、规范性文件40多项,使各类招投标管理与服务活动更趋规范、科学、高效和透明。尤其是结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趋势和招投标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__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会议一审通过,将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高度予以出台。《条例》的出台将为__招投标工作向公共资源交易转变创造条件,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开启新的路径。

三、围绕服务抓提升,在完善信息化手段上迈出新步伐。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满足 发展需要,我们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化建设。一是网上招投标工作取得突破。在成功实施网上公示公告、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询标和网上开评标试点的基础上,先后推出了网上询价模块、货物类和服务类评标系统模块,正在加快远程和异地评标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了招投标工作的信息网络化、投标电子化、评标程序化的建设进程。二是保证金管理平台正式运行。成功开发了保证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保证金系统自动计息、自动退还等功能,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高效性、便捷性”。三是版权交易和涉诉资产交易系统研发运行。为创新版权交易形式,提高版权登记效率,推出了版权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了网上版权登记、交费和领证。为配合全省涉诉资产交易工作的推进,与省高院对接合作,自主设计研发了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业务管理系统及竞价系统,为涉诉资产处置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平台。通过不断的创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凭借全程实现无纸化操作和人性化的电子化服务,荣获“全国政务服务类电子政务优秀应用案例”奖项。

四、围绕监督抓管理,在强化市场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案件35起,记录不良行为__条,对7家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做出限制6个月以上进场交易资格的处理,对履职不力的15名专家做出了限制6个月以上评标资格的处理,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是强化标前准备。标前会同招标人、造价咨询单位等制定招标时间安排表,强化重点环节节点时间安排;实施重点重大项目评审会议制度,标前组织业主、清单编制单位、招标机构向专家介绍项目基本概况、评审重点和工程、采购要点;设立重大项目课题和实施小组,精心科学编制针对性招标文件,并与业主就招标文件、现场施工管理、采购产品验收等不同要求进行沟通,使招标更加精细化,更具针对性;实施招标事项标前备案审查制度,对招标文件、答疑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在实施开评标现场直播、特邀监督员随机抽取的基础上,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会民众招投标义务“特邀监督员”,让社会民众更直接的参与招投标现场监督。三是加强标后跟进。实施业绩公示制度,对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中标单位的业绩实行网上公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约谈制度,对大建设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项目等在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与相关部门约谈中标企业,宣贯法律,重申纪律,敦促签约和履约;实施招投标市场与建设现场联动制度,深入建设现场一线,加强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项目顺利实施;实施投诉案件外出调查和核查制度,对投诉人反映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标、围标等行为,会同纪检、重点局等部门到外地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处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推行督查建议制度,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自身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发出督查意见书,明确需整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堵塞工作漏洞。

五、围绕县区抓指导,在健全招投标体系上开辟新视角。

今年以来,把推进各县(市)区招投标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先后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调研,并通过季度招投标业务例会和月度报表的方式,全面了解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业务培训、网站建设、操作流程、专家资源共享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在制度建设、业务拓展、信息化建设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实施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市)区一体化公共资源平台建设,促进了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六、围绕队伍抓服务,在加强内部管理上推出新举措。

一是开展各项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扎实推进新一轮公开承诺工作,签订公开承诺书66份;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专题讲座和书记讲党课;深入开展“建党91周年”和“建国63周年”等活动。二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制定20__年度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开门纳柬,与“合肥论坛”开展政务公开网上问卷调查活动,提升我局工作效能。三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年”建设活动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招标投标信息暂行规定》、《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充分利用中心的电子触摸屏和门户网站,将局和中心的职能、招投标信息、办事指南、有关招投标政策、法律、法规,收费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及处罚结果等全部及时进行公开,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四是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个人找、群众帮、部门查、领导点、集体定“五位一体”的形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积极主动查找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__个,做到了单位、部门、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六落实。五是完善人才机制。今年以来,市局与巢湖分局实施人员互派,交流了8名干部;推荐了1名干部赴庐江县乐桥镇基层挂职锻炼;拿出3个中层干部岗位开展竞争上岗,充分锤炼了队伍。六是优化绩效评估。深入开展“定绩、评绩、比绩、核绩”活动,制定局和中心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分级对部门和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设置23项部门和__项目个人考核指标,将绩效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比,并公开评比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七是强化学习培训。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每月末开展招投标项目操作教学会、案件查处分析会、项目监管案例研讨会等,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操作、监管细节进行分析、解剖,查找招投标过程风险点,优化招投标工作流程,提升招投标整体形象;建立员工“工作周记”制度,按照“执行体现态度、过程保障结果、体会促进成长”的理念,引导广大员工养成工作有计划 、执行有措施、结果有分析的习惯。同时进行考评,切实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

__年度工作计划

__年,我们将围绕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和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快市场结构优化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资源合理整合重组,培养发展市场要素,积极开拓交易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增强招投标的社会地位和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在区域至全国范围内提升影响力;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运行的现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和协调顺畅的市场关系,推进科学、规范、高效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到__年年底,力争实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四大领域交易总额达到1000亿元。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规范有序”,不断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市场管理制度。结合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和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在《__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出台的基础上,推进和完善一系列的市场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不同公共资源的特点,建立适合其公平交易的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竞争,巩固和发展“__模式”改革的创新成果。二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已修订的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进一步健全有效最低价评审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外来交易项目协调和服务流程,健全完善财政投资类项目自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进场交易、中直和省直及市外项目进场交易等整套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促使各类交易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结合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和安全运行。

(二)突出“要素交易”,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范围。在确保服务好市属重点投资项目的基础上,以合肥要素交易大市场建设为契机,发挥自身优势,吸引合肥地区的中直、省直国有资金项目和其他非国有投资项目进入中心交易,进一步推进文化、版权、合同能源、农村产权、涉诉资产交易等业务开展,加快招投标市场结构升级;积极开拓全省范围内新型专业市场业务,争取异地土地项目以及非公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进一步发挥“合肥模式”的示范辐射效应,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中部地区为主攻方向,加强与外地先发地区市场之间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展外地市场,推进区域性、特色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三)突出“科技促建”,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全流程的“网上招投标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信息、网上报名、网上受理、网上开评标、网上支付和网上监控系统功能,利用网络通信和安全保障技术,积极推进多城市之间的异地评标网络和远程评标系统建设,着手编印《__招标投标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管理使用手册》,实现信息化资源的共享,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二是加强电子化专业库建设。推进企业会员库、专家评委库、造价咨询库、小额零星项目库等电子化专业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发挥专业库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三是完善OA办公系统功能。结合招投标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和需求层次,在OA办公系统与业务系统的融合、行政管理功能和业务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四是谋划要素大市场信息化建设。为顺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要求,提前介入、积极谋划要素大市场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公共资源特点和交易需求,建立联内通外、结构清晰、职责明确的信息化服务、保障和监管系统,更好建设国内一流、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四)突出“诚信联建”,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一是加大项目招投标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招标事项事前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督查,保证备案事项严格执行;严格规范招标程序,对缩短招标时间的特事特办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案件的公开曝光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信力。会同纪检、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年度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和针对限额以下项目操作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逐步延伸到中介组织和社会机构,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加强与审计、监察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共同查处问题;探索成立招投标仲裁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投诉中相关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和认定,提出具有权威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县市区及外地市招投标机构的诚信体系联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招投标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信息渠道。在现有信息渠道基础上,加强与全国有影响力的招投标机构网站进行信息联网,以吸引众多知名客户群体,提升招投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在在招标信息、招标条件、招标结果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媒体公开征集、遴选社会各阶层人士走进招投标中心,现场监督评标过程,增加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五)突出“系统发展”,不断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一是促进县市区招投标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招投标机构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出台、完善制度体系,堵塞漏洞,减低风险;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把工程、采购、产权等业务逐步向下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辖区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区招投标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从人员培训、外出考察、信息化建设,到专家系统无缝对接等给予全力支持,以完善县(市)区招投标机构的市场服务功能。三是完善市县(区)二级平动体系。以“资源共享、平台共建、服务共管、效益共赢”的原则,完善信 息、咨询服务、评标专家库、信用评价、投诉受理、监督管理等“六统一”的运行机制,实施市县(区)招投标工作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整体全面发展。

第10篇

Explo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ibrary and Expert Database

of Adult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JIANG Kefang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Shenyang, Liaoning 110854)

Abstract Adult education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is different from its full-time undergraduate and graduate education, which is mainly used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level,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level and the ability of handling the case. Both fo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 or In-service Police Training and education, there should be an independent and mature teachers. The author firstly analyses 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double base built, followed by teachers of teaching contents lack of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case analysis of the lack of actual combat characteristics, curriculum and teachers' lack of innovation characteristics lack of competitive feature of the four point problem, stated the exploration of "double base" establishment, namely the integration threshold, a strict selection and exercise strict access and combat training and encourage education and study abroa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petition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invited experts of the school.

Key words police colleges; adult education; teachers’ database; expert database

1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师资库与专家库建立的价值与意义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不同于其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育,它主要由函授学历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教育组成,主要用于为广大在职公安干警提升学历、提升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无论是为函授学历教育还是为在职警察培训教育授课,都应有相应独立并成熟的教师队伍。目前,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师资库与专家库的建立仍然不完善,教师授课还处在“混合授课”阶段,即:成人教育与全日制教育未分家,制定教学计划时未针对成人教育编排独立的教师。从在职公安干警的特殊性和培训效果上来看,有相当的教师确实不适合甚至还没有能力和资质给成人教育的学员授课。所以,为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建立独立的、完善的、成熟的师资库与专家库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 目前公安院校成人教育授课教师存在的问题

2.1 授课内容缺乏专业特色

目前,公安院校在招聘年轻教师时十分注重其专业性,即是否“科班出身”,同时还十分注重学历层次,即绝大多数的授课教师都为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由于我们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培训任务量逐年增加,相应的授课教师也是供不应求,教师的招聘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其专业性依然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公安专业的特殊性在于无论是基础理论知识、案例分析还是实践都并不完全来自书本,而是依赖于公安一线和公安基层的实际办案经验。也就是说,即使授课教师是公安专业“科班出身”,因为没有到公安基层实践锻炼过,没有实际参加过公安办案,那么他也就不具备给成教学员授课的“专业特色”。同样,还有部分教师入教时间早,“半路出家”的多,虽有丰富的授课经验,也有相应的公安基层实战经验,但由于基础学历层次和专业的“不对症”,也不具备给成教学员授课的“专业特色”。总之,既具备基础专业性,又具备实战性的教师才符合给成教学员授课的条件。

2.2 案例分析缺乏实践特色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课程体系都是以基础理论知识为辅,案例分析和实战分析为主。公安实践办案真实的案例分析是成教课堂上的重中之重。当前,公安院校的授课教师下公安基层锻炼少,甚至不锻炼,很多年轻教师大学毕业入校就给学员授课,授课的内容也多以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案例分析少之又少。仅有的案例分析,也是出自书本或者一些案件的卷宗,并非亲身经历的真实案例。因此,授课内容经常不能够让成教学员认可和信服,也无法更好地应用于公安实践,从而失去了培训学习的意义。案例来源于真实的公安实战,案例分析来源于亲身经历的办案程序、思路和手段,案例分析是最能?蛱逑止?安实践特色的授课方式,也是最能够体现专业性的授课内容。

2.3 课程设置缺乏创新特色

当前,随着科技日益发达,信息化技术应用愈发广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也日趋“高、精、尖”,传统的办案手法已经不能满足更新型的犯罪,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都在努力探索更创新更前沿的办案手段和破案思路。然而,公安院校的教师自身工作原因,既要授课又要评职称搞科研课题,经常会疏忽对自身专业素质的继续培养和提升。凸显出来的问题主要有:教师授课的内容老旧,十几年如一日,无论是从教材、课件、案例上来讲,都不能够与时俱进,甚至跟公安基层实战造成了严重的脱节。授课内容涉及的有些办案手法、技术手段、心理分析、检验方法等都已经处在即将或已经淘汰的位置上。在全日制学历教育课堂上,注重基础理论课程并不会将此问题体现得这么明显,但放在成教的课堂上,问题就都一一显现。

2.4 教师缺乏竞争特色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授课教师没有一个单独的师资队伍,没有一套独立的奖惩措施,致使教师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日趋薄弱。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在目前公安部及各级公安机关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它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战,其重视程度甚至远远超越了全日制学历教育。倘若公安院校没有成教独立的师资库和专家库,没有相应独立的待遇保障,那么教师并不会以能够进入成教师资库和专家库而产生竞争意识。这样,给成教学员授课的教师没有紧迫感,给成教学员授课的教师没有荣誉感,在评聘职称的竞争环境下没有加分。

3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师资库建立的探索

3.1 严格选聘和准入门槛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授课内容缺乏专业特色,那么为了保障授课内容和授课教师的专业性,必须严格选聘优秀的教师进入该师资库。首先,对学历专业性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需具有与其专业相关的学历并且毕业于全日制重点高校;其次,对学历层次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及博士以上学历;再次,对授课水平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必须能够将其专业性淋淋尽致地发挥在课堂上;最后,对实战经验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优先考虑其是否有公安基层和公安一线实习锻炼的经历,是否有真实参与办案的经验。只有严格准入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师资库的门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师资库的专业水准,改善授课内容专业性不强,专业特色缺乏的弊端。

3.2 严格锻炼和实战培养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授课的案例分析缺乏实战特色,那么为了保障授课内容和案例分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战,必须对师资库内的教师进行严格的锻炼和公安实战培养。首先,每学期选派优秀的教师到公安基层和公安一线挂职锻炼,让其亲身参与到每一个实际案件中,汲取公安实战部门的办案思路和手段,总结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同的办案习惯和经验,以半年到一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其次,针对师资库内的教师进行寒暑期调研工作,即安排师资库内全部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进行调研,与当地办案民警交流经验,为当地实际案件的破获提供帮助,并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作为师资库教师的选聘标准。最后,公安院校可以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办警察培训班,选派师资库内优秀教师下去授课,课程内容以座谈、研讨和组织实战为主,在为培训班学员授课的同时,与当地公安民警充分进行交流和研讨,对当地的经典案例共同进行分析和探索。所以,只有严格锻炼和实战培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授课内容和案例分析的实战水准,解除案例分析“假、空、旧”的弊端。

3.3 鼓励进修和出国深造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课程设置缺乏创新特色,那么为了开拓教师授课的思路,拓宽教师如何设置课程的眼界,必须鼓励师资库内的教师进修和出国深造。首先,公安院校应积极开办教师培训班,通过外请专家的方式与培训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提升教师的授课水平和能力,提供给教师更加创新的授课思路,无论是针对师资库内教师还是师资库外教师,尤其是要鼓励师资库外的教师积极学习和进修,提升他们竞争师资库教师名额的积极性。其次,学院应鼓励并选派师资库内优秀的教师到国外学习交流和调研考察。尤其是针对理科专业的教师,即痕迹检验类、声纹鉴定类、法医类、法化类的教师,针对国外高精尖的科技和检验化验方法多进行学习交流和考察,开拓办案的眼界,从而开拓课程设置的思路。

3.4 建立竞争和奖惩机制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教师缺乏竞争特色,那么为了提升教师的竞争积极性,开发优秀教师的潜能,必须建立竞争和奖惩机制。首先,学院应针对成教授课进行“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即通过学员打分的方式,对所有的授课教师进行排名。对排名前30%的授课教师实施课酬翻倍的奖励措施,对排名末尾的授课教师实施“末位淘汰”措施,并有其他优秀的有竞争积极性的教师补充到该师资库内。其次,应将师资库内教师的表现计入评聘职称制度,即不仅对成教师资库内教师评聘职称有加分政策,还应对师资库内优秀的教师有加高分的政策。最后,对师资库及师资库内优秀的教师提供“优先提拔”、“破格提拔”和“立功受奖”的机会,对毫无竞争意识和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批评”、“降职降薪”和“淘汰”的惩戒。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和非营利性运行途径。建立优质、高效的县域公立医疗龙头、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基地,探索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县级医院积极发挥龙头作用,县人民医院五年内达到三级医院规模,县中医院继续巩固扩大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成果,县妇幼保健院积极创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深入推进县镇一体化管理,不断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实施范围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加强医院规划和建设。结合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借助公立医院改革之东风,抢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机遇,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科学编制,合理规范门诊和住院科室设置,增加门诊科室设置,积极探索并完善缓解和方便群众就医途径,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县人民医院要紧紧抓住新建搬迁机遇,力争五年内达到三级医院规模,床位设置500张;县中医医院完成门诊综合楼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县妇幼保健院完成住院楼装修等工程,各项业务全面开展。

2、明确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全县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对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引领作用和农村三级网络的龙头作用,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

3、实施县镇一体化试点,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分步推进我县县镇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与省、市三级公立医院之间,与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以县人民医院结对帮扶哑柏中心卫生院为重点,积极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以县中医医院结对帮扶终南中心卫生院为辅,不断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县镇一体化管理路径;以县妇幼保健院结对帮扶马召中心卫生院为第三梯队,借助我县成功经验,随后跟进。探索组建县公立医院医疗集团专家团,开展集团专家会诊、知名专家下乡坐诊、双向挂职锻炼、定期进修、全员培训等措施,团队式帮扶,推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着力提高基层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用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要合理提高多发病、常见病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在基层就近诊疗,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减轻县级医院诊疗负担。

(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

1、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公立医院要按照改革的内容,突出医疗质量和服务流程,在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一是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在公立医院选择合适病种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规范诊疗流程,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二是全面落实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切实规范护理服务。创新护理管理模式,减少护理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使护理资源得到优化重组;强化护理质量意识,提倡护理特色服务,建立医院整体的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护理安全。三是认真落实三级查房、院长行政查房和执业药师临床查房等核心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四是落实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医疗事故个案进行剖析,帮助医务人员提高水平。全面开展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住院病人自费比例“四个排队”评估工作。五是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通过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3、深化公立医院后勤管理模式,提升后勤管理效能。积极探索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推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将医院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逐步推向社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后勤管理效能。

4、落实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全县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医务人员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5、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逐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6、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将人才引进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和医改工作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积极组织引进。2011-2013年,为县级公立医院每年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才(副高以上职称、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大专学历以上医护人员),充实县级公立医院技术队伍,争取三年内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0%以上,加快后继人才培养步伐。

7、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人才,到市级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业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

8、强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5月份完成县医院整体搬迁;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7月底前完成主体封顶,年底投入使用;县妇保院4月底前完成住院楼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正常投入使用。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在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走在前列,发挥公立医院应有的作用,同时增加医技人员、门诊科室、床位设置,扩大就诊人数,达到大病不出县,就近治疗,减少患者进城或出境就诊,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机构编制。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合理核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合理的人才补充机制,分三年基本解决公立医院临床、医技、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改主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3、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提高医院临聘人员待遇,稳定临聘人员队伍。

4、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健全公立医院的监管机制

1、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充分依托现有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由卫生监督所成立医疗质量评价组织,抽调具有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专家,对医疗质量“四合理”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

4、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以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为主体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负责调解医患纠纷和协助患者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五)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

按照省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在县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不断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用药安全,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减轻广大患者负担。2011年,县医院、县中医院按照省、市药品“三统一”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六)强化信息化建设

1、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改革现有的就医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实行“医疗一卡通”,方便患者就医。

2、逐步构建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为全县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七)完善政府保障责任,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对无主病人、五保户、贫困户,落实医疗救助,解决低收入人群医疗费用;推广就医“一卡通”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及时结算。提高中医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加大政府投入

(1)提高公立医院在职人员工资待遇,不断调动公立医院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今年,县财政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在去年定额补助基础上适度增加。今后,根据省、市医改工作政策逐年提高补偿比例。

(2)进一步完善急救网络建设。以县急救中心为龙头,向乡镇卫生院延伸,建立急救网点,每年由县财政列支20万元,用于强化急救设施建设。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探索实施零差率销售工作,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县财政根据省、市规定给予必要补助。

(4)建立优秀人才奖励机制。每年引进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优秀人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3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调查研究,讨论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安排部署;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15日,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包括财政投入、理事会职能、医疗服务、医院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

(三)实施阶段:2011年5月16日——2011年10月31日,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进行改革;

(四)调整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召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研讨会,讨论分析改革存在问题,调整相关政策,制定相关评估方案;2012年2月15日前,对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寻求路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医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及改革的日常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二)强化部门责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把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储备,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省市政府资金的投资。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审核、落实公立医院的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卫生局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具体内容的制定,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盈利性与非盈利性分开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做好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编办要按改革的有关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核岗、定编,解决编制问题。人社部门要优化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才用人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扩大卫生部门用人的自,不断创新用人机制。物价部门负责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审核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制定大病救助和慈善救助政策及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负责调解医患纠纷和协助患者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县级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第12篇

一、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新趋势

未成年人生理、心里均不同于成年人,他们不仅易被不良情绪左右,也易受到他人的不良影响,对他们来讲,单个人作案不仅成功几率不高,而且也无法承受犯罪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因此,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就使得共同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重逐年上升,隐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我们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发现,在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多数都共同犯罪案件,并且呈现出了以下新的趋势:

(一)主体构成方面

1、稳定的犯罪团伙逐步增多,临时纠合现象逐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最初的动机往往并不复杂但目的性却越来越明确,由于其心智并不成熟,对他人易于形成依赖,而且出于犯罪后强大的心理压力和安全感需要,一旦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就易于形成稳定的犯罪团伙,甚至出现帮派化倾向,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初具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增多。未成年人要单独实施或与未成年人一同实施犯罪,均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其依托成年人或受成年人影响而共同参与犯罪比较多见。但最近我们发现,由于交友不慎或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严重影响,为追求一时享乐而铤而走险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胆子也越来越大,几个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就敢作案。在我们办理的一起未成年共同抢劫案中,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竟然都只有十四、五岁。

3、在校学生参与共同犯罪的逐渐增多。以往参与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数为无业者,在校学生人数并不多;最近,在校学生生参与共同犯罪人数呈现出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校学生受社会上青年的引诱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增多,二是在校学生纠集在一起共同犯罪的越来越多;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最近我们连续办理的两个共同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仅全是在校学生,而且竟然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4、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数逐渐增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在人数上一般在3-5人左右,但最近却出现了增多的势头,有的案件参与人数多达七、八人甚至十几个人。

5、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增多。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西部地区领先地位,对那些外出打工或玩耍的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吸引力,尤其是我市农村以及邻近我市的四川农村的未成年人流入较多,但他们谋生技能有限,又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于是通过犯罪不劳而获就成了其获取物质享受的“捷径”,多次共同盗窃、抢夺、抢劫较为普遍,所获得的财物几乎都是用于吃喝玩乐。

(二)主观方面

1、有预谋犯罪增多,临时起意犯罪相对减少。从生理上讲,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因此临时起意犯罪现象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寻畔滋事、故意伤害等领域表现较为突出。但在财产型犯罪领域,未成年人有预谋的共同犯罪现象呈现出上升势头,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并未成形,在当前我国社会急剧转型的非常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未成年年的身心健康,使得一些未成年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2、犯意的发起来看,主要是极少数人提出的,而其他未成年人由于认识辨识能力限制,往往出于哥们义气或抹不开情面而“被迫”附和。这些未成年人平时往往结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其中往往有一个较有号召力的“老大”,遇到比其弱小的人,就上前欺负,或自己同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会结伙为其“出气”。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

(三)客观方面

未成年人虽然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但毕竟年龄小,知识面窄,再加上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使得其在作案方式仍然较为原始,加之其易于冲动、表现欲强等心理特点,在共同犯罪时逐渐呈现出以下趋势:

1、暴力倾向日趋严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时,由于具有人数上的优势,不仅能够相互壮胆,而且在力量对比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一遇被害人反抗,就会暴力相加;对于单个犯罪分子而言,为了得到其他人的承认或取得对其他成员的主导地位,在“炫耀武力、展示勇敢”心理的驱使下,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甚至危害被害人的生命。

2、破坏性日趋增强。未成年人往往对犯罪的后果、危害性估计不足甚至毫无认知,为达到犯罪目的而不顾一切,尤其是财产型犯罪中,经常使用非常低劣、破坏性极强的作案手段,如切割电线、电缆,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3、多次作案现象增多。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一旦实施了犯罪尝到了甜头就刹不住车,常常会连续、多次作案,尤其是在盗窃案、抢劫、抢夺等谋取财物犯罪上表现得较为突出,连续作案三次以上的较为普遍,有的多达七、八次甚至更多。

4、流动作案、交叉作案现象增多。很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其作案次数往往较多,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经常变换地点,有的甚至跨省市作案,如今年我们所办的一起未成年共同抢夺案件,5名四川的未成年人竟然相约专门到重庆来抢夺。还有的未成年,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今天与这几个共同犯罪,明天又与其他人共同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应对策略

未成年人犯罪诸多方面的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估计到这项工程的复杂性、艰难性、长远性,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工作还停留在“运动型”工作方式上,总是等待问题已非常突出时才被动应付,从而导致各项措施仓促出台,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在宏观层面上缺乏清晰的应对策略。

(一)理顺思路

做好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预防和矫正工作,不仅应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有一个清晰把握,而且还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工作思路,注意“四个结合、四个强化”。

1、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强化社区作用。

从总体上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最重要的原因不在于未成年犯罪者本人,而在于社会、家庭、和学校等。我们以往的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一是过于强调学校教育的作用,片面割裂学校、家庭、社会的互动与联系,二是在教育方向上,虽然很早就注意到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教育,应试教育依然占主导地位,素质教育并未真正实现;三是对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用的认识上不全面,偏重于其矫正功能的发挥。

我们应在重视教育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教育的内涵和方式,切实使素质教育的方针落到实处,并结合当前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流动范围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借鉴其他国家好的作法,强化社区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就发挥社区的作用而言,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社区协助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切实使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减少其对社会的敌视态度;二是建立社区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的相关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了解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生活、思想状况,有针对性采取帮教措施;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为本社区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治本与治标相结合,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现象的增多,外在社会环境是重要的诱因,预防和矫正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现代城市社会,文化传播呈现多元化局面。传统的电影、戏剧发展平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代之而起的是电视、录像、舞厅、网吧、迪厅等。这些文化活动场所难以管理,良莠不齐,一些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极易腐蚀青少年。因此,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环境条件。同时,应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青少年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3、制度完善与创新相结合,强化制度落实。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在两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一是在制度在制度完善方面,1991年9月4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规定,从司法角度使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和预防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一定程度上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在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暂缓起诉等。但同时也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盲目学习西方国家所谓的先进经验,而在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制度创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二是虽然制定了一些很好的措施和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如我们在对未成年人犯的说服教育工作方面制定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但由于受司法人员素质和司法工作任务繁重程度的限制,在实践中一般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起来往往心不在焉,即使迫于硬性规定的压力而对未成年人进行一些教育,但也往往停留在空洞、乏味的说教层面上。因此,我们应当在完善与创新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度落实的层面上来。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区别对待。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刑事政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均采用轻刑化、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常出现思想认识上、实际处理上的不统一,不是失之于宽,就是失之于严,尤其是很多人以为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宽大为怀”,实际上我们的刑法之所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目的在于挽救而不是放纵,即使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开始的“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为主题的刑法改革运动,在对待严惩犯罪特别是暴力性犯罪时,刑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即“轻轻、重重”,对犯罪较轻的用较轻的刑罚,在严重的犯罪用重的刑罚,总体上用重的刑罚,但总体上用轻刑,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暴力犯罪控制与热法条例》规定触犯重罪的13岁以上未成年人依成年人起诉,性暴力犯罪者出狱后10年内采取登录制度,累犯可处2倍最高限之刑,并新设刑罚处罚帮派犯罪。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其特殊性,我们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基本方针的同时,应当有所区分,特别是对那些在共同犯罪中策划、组织等主要作用且主观恶性较大的人,应当严格处罚。

(二)强化机制建设

机制,简言之,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强化机制建设,就是要从宏观层面加强各项政策措施之间的内存联系和整合,从根本上改变各自为政的现象,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就未成年我共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而言,应当有针对性加强以下以下两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1、犯意萌发的阻却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和管理机制,使家庭这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发挥作用,结合“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教育孩子学法、守法。二是加强司法机关与学校、社区的联系机制,建立起司法干警定人、定点、定时进入学校、社区帮教制度,探索和完善干警进入中小学校挂职或兼职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防止青少年犯罪意图的产生。三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定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制度,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或规定适用非刑罚矫正措施处罚的未成年犯到重点学校、社区现身说法等制度,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付出的代价,

2、共犯形成的瓦解机制。未成年人心理上有其不同于常人的特点,易于受到他人的引诱或教唆,而且一旦实施了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易于产生自暴自弃心理。目前,主要是精神空虚、失学未成年人和失足未成年人易于结成团伙违法犯罪,因此,一是要加强学校、社区业余文化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的相关制度建设;二是探索失学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的相关具体制度,引导、帮助未成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三是探索适当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管理、关押制度,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分管、分押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四是要坚持和完善跟踪回访制度,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要经常组织干警到未成年人犯家庭和所在的学校了解其改造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协同家庭、学校对未成人犯进行考察、监督、帮教,督促他们彻底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