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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管合规履职报告

时间:2022-07-10 16:04: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运营主管合规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运营主管合规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银行业务经理;内控能力;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B

为适应IT蓝图上线后银行机构及网点运营内控管理的需要,强化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内控的作用,中国银行总行2011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银发[2011]556号),以“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为原则,推动派驻业务经理向网点运营内控副职转型发展,突出其“内控网点重大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营运”的核心职责。但是由于业务经理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以及专门考核措施缺乏、非监督工作挤占等因素,制约了内控能力的发挥。

一、制约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因素分析

(一)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总行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管理,但是分支机构和网点的业务经理未能及时良好地解读领会总行精神,缺乏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票、柜面的表面整理合规上,具体业务操作中,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柜员和事中监督岗位人员进行监督时存在情面绿灯现象,这主要原因就是派驻业务经理的风险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各类业务风险应该由主管内部控制的部门进行掌握和把关,再配合个金条线、运营条线内控检查专员的监督检查,不会出太大问题,业务经理一职不会对内控有太大意义。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业务经理职责也不只有监督检查,还包括对档案整理、日常报告、报表、客户问题解释等其它不相关业务。而且对于监督检查任务认为是纠错工作,会得罪同事,影响团结,长此以往,思想麻痹,进而产生意识误区,对内控产生不利影响。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专门考核措施不健全

虽然全行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日常业务应以“内控优先”为前提开展,但目前对内控能力的考核只针对部门和条线进行,对派驻业务经理内控监督检查的考核并没有及时健全与执行,也没有根据派驻业务经理考核评价结果设立明确具体的约束机制和积极的奖励措施,这样,派驻业务经理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内部控制检查流于形式,自然不会形成积极的内控氛围。在内控考核不与个人绩效、职位提升挂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驻业务经理职责非常具体详细,但是针对派驻业务的管控机制却有待详尽具体,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针对派驻业务经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政策上具体解决执行力问题,提高业务经理对内控管理的吸引力。

(三)缺乏专门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在银行内部都会有一个信息纵向传递介质和信息横向流转平台,但这些信息交流平台的设置并没有考虑“内部控制优先”的原则,各项业务信息、数据信息、提示信息、文件信息都在这个平台里体现,没有自动分门别类功能,只能依靠事中监督人员在查看邮件时自行查阅所有当日信息并分检,不仅占用工作时间而且对所需要文件不能够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各类文件都储存在同一个空间里,自然会存在空间不足的情况,如果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删除,很容易将内控相关信息进行删除,不利于日后所需信息的调阅,因此,缺乏一个系统、专业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四)缺乏专门内控管理的时间

派驻业务经理对于内控监督检查时间有限,因为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杂活多”的问题,承担了中低风险业务核准、回复邮件、填工报表、巡检离行式自助设备、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繁杂工作,核心职责被冲淡。这就使业务经理用在专门内控监督检查上的时间缩短,最终造成在有限的时间进行相关业务的检查并不能发现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隐患问题,短时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大规模检查,也不可能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例检查。

(五)缺乏对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建设

在业务经理的选聘上缺乏对专业知识考核和内控意识考核;在业务经理的任用上缺乏专业培训,在执行监督检查中,配置的业务经理对相关业务如果不明确或者一知半解,那么检查工作将流于形式。即便检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检查工作也不外乎有碍于人情,派驻业务经理瞒报、迟报网点的业务差错会使队伍履职出现“梗阻”,业务经理角色的转变,很难杜绝有对熟人开绿灯的现象,这样就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片面性。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建议

(一)提升思想意识,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思想基础保障

一方面,派驻业务经理要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在思想上进行转变,树立“高压线”意识,改变以往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忽视,端正想法,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做为工作的重心,强化“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七项核心职责”的管理原则,保证思想与总行精神的统一,提高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改变管理浅表化、形式化的作用,纠正履职中的思想偏差和走形,提高对日常纠错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高度,将内部控制工作从狭隘中解放出来,形成共识,把监督检查工作从表面化提高到理解业务来龙去脉的风险分析上来,站在统领的高度,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点,挑起重担,成为风险防控专员。

(二)完善内控的奖惩措施,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物质保障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人”在执行,人既是风险的管理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以人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奖惩机制事在必行。商业银行只有完善对内控监督检查人员的奖惩措施,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调动积极性,形成主动管控、自觉履职的氛围。首先,落实派驻制经理的相对独立的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其次,加大激励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派驻业务经理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三)设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良好的软件保障

首先,对于资源收集,建立与内控相关的所有信息收纳平台,方便共享与查阅;其次,对于功能分区,实现新制度规范的自动替代功能;最后,对于信息流通,建立针对于派驻业务经理的责任要求、日常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控反馈等信息集一身的综合内控专业信息平台。

(四)加强派驻管理的唯一性,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监督保障

首先,强调派驻业务经理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突出核心职责,剥离非核心职责。围绕“七大核心职责”,重新厘定派驻业务经理的岗位责职和工作范畴,形成制度体系。对于派驻业务经理承担的非核心工作,要尽可能取消、归并和剥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准工作应尽量由核准人员承担完成,派驻业务经理原则上不逐笔核准,同时禁止工作时间外出营销、禁止承担离行式自助设备巡视、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统一业务经理的职责。其次,强调业务经理的坐班制度,业务经理封闭在独立的办公室,必须实行坚守现场原则,盯住网点运营风险。现场检查是最直接发现问题的良好途径,业务经理可以通过现场蹲守,获得直接的现场问题,并能够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履行合规操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2篇

关键词:企业 股权 管理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以产业链完善为目标、以长期股权投资为手段的资源整合步伐明显加快,横向兼并、纵向整合、内部资产重组等业务显著增多。有的在投资本行业的同时还夸行业组建了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控股、参股子公司与日俱增,而且子公司再设子公司致使产权链条达到六、七级之多,有的交叉持股使股权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对仍处于起步阶段的跨国经营,管理层为投资的保值增值和风险防范更是如履薄冰费尽心思。2011年9月,中国企业500强在成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316家,占总数的63.2%,资产总额为97.74万亿,占500强资产总额的90.35%,实现利润总额为1.71万亿元,占500强企业利润总额的83.72%。时下研究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大型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现状与难点

近十年来,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使产业链日臻完整,规模迅速壮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中分析指出,企业成长被视为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导致了交易费用的节约。降低交易费用正是当今企业扩张的原始动力。纵观刚的2010年度中国企业500强,绝大部分都是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有的投资已经延伸到国外的相关领域,他们基本都是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迅速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使原来众多的市场主体、分散的资源整合到一起,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大超出原有水平总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业务拓展需要,企业集团股权投资地域不断拓宽,产业链也不断增多、延长,有的还发展成多条产业链并行或交织成网,股权关系变得错综复杂,企业也从规模经济渐渐走向了规模不经济,给股权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先后颁布一系列的法律、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从不同角度对国有企业的股权事务进行了约束,监管也越来越细。但是许多规则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里面,数量较多难于把握,业务不精通就十分容易撞到红线。且不同单位行业性质、实际情况不同,需要掌握的规则也不尽相同,需要每个股权事务管理人员去认真研读领会。特别是境外股权投资,法律规定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且操作程序多、历时长,一个环节不注意就会导致前功尽弃或掉入我方违约的陷阱。

此外,随着企业集团的业务发展和战略重新定位,因不符合发展战略需要、长期亏损等原因,需处置的股权项目也日益增多,给股权管理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国有股权处置程序较为复杂,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像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还要经过特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值得欣慰的是,各大国有企业集团对股权管理工作正日益重视。

2.股权管理工作发展趋势分析

2.1股权管理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

股权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较大,初涉股权投资事务的企业集团,随着股权事务的增多,必将被股权事务的“多、乱、杂”所困扰,事物发展必然会把股权管理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股权投资的可行性、被投资单位监管的有效性、股权处置的合理合规性等都将在企业内部得到制度保证。

2.2股权管理工作信息化

大型企业集团,所投资股权单位一般很多,依靠人脑势必不能及时的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支持,建立股权信息档案通过内部网络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共享,不仅能节省人力、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还能大大提高决策效率,必将成为众多国有企业集团所采用。

2.3股权管理工作团队专业化

从股权管理业务流程来看,股权管理团队必须囊括“熟悉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上下沟通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高的公共关系业务水平”诸多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减少工作交接沟通环节提高工作推进速度和降低管理成本,参与股权管理工作的人要尽量一职多能,选聘复合型人才是做好股权管理的先决条件。

3.提升股权管理工作效能的措施探讨

3.1配备股权管理专业人员

股权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选聘具备股权岗位素质要求的人才,才能把股权项目投资论证、股权投资项目加速推进、被投资单位运营指导等与企业集团发展休戚相关的工作做得有条不紊。

3.2制定并不断完善股权管理的流程与制度

由于股权管理工作涉及专业领域多、政策依据多、工作头绪多,对股权事务较多的企业集团来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股权管理实际需要的《股权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能为股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3.3认真调查研究论证,把好股权投资源头关口

首先,在股权投资事前必须做好调研论证,编制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后续经营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选好投资主体,尽量以集团产权一级、二级法人为投资主体缩短产权链条,股权链条最好控制在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再有,及时做好股权投资后评价工作,为后续股权投资活动提供借鉴参考。

3.4扎实推进“三会”法人治理事务管理

做好法人治理事务首要任务是,投资单位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章程规定推荐合适的董事、监事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以上人员中委任股权代表,赋予相应职权切实代表管理者意志开展工作;其次,充分发挥股东代表及其它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沟通决策作用,特别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召开之前,相关议案必须经股东代表预先审核提出意见后上报股东单位审定;最后,必须建立完善的股权档案,把一切经表决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件等分类归档备查。

3.5加强被投资单位考评,提高被投资单位运营水平

控股的子公司以投资单位为主组织绩效考核,参股的子公司配合大股东做好绩效考核,考核工作要基于被投资单位战略规划并结合被投资单位运营实际,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指挥棒作用。

参考文献:

[1]罗纳德·科斯;《企业的性质》(1937)

[2]柴艳丽;《母公司怎样做好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产权导刊》2007年02期

第3篇

董事会秘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秘书,被誉为“公司高管层中最职业化的岗位”,尤其是上市公司董秘,在资本圈里俨然处于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公司的“对外发言人”,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定联系人”,公司与新闻媒体的“窗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人,同时还是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时的参与者。而从国外的制度来比较,接待投资者一般都是由公司CEO或者CFO直接出面,国外其实是没有董秘制度的。

中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设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事宜。作为资源在握的高级人才,董秘是最佳的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理的人选。这是董秘职业发展的一个渠道。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最高负责人――CFO,通常又都是公司必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务中,投资者所关注的很多事务都与财务有关,董事会秘书经常需要从CFO处了解财务数字及形成该数字背后的逻辑,有些时候还需要邀请CFO直接回答投资者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不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一职,而选择由CFO兼任董秘,而这一改变对公司治理有何利弊、又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产生哪些关键影响?笔者试从自身实践体会来加以解读。

董秘的历史沿革及职责

董事会秘书在英美公司法上被称作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最早追溯到1841年的英国公司法报告的案例中。最初,董事会秘书仅作为公司的普通雇员,处理一些文书事务,与普通的“秘书”无本质区别,随着董事会秘书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在公司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1971年,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法定机关的地位得到确认。英国1985年公司法和1989年公司法都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特殊属性的赋予使董事会秘书开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成为关键因素。

在中国,董事会秘书得到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于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中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7)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都进一步重申了董秘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桥梁。

2005年10月,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并规定了董秘相应的职责。

从以上董事会秘书的发展沿革可以看出,在英美法系国家,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使公司运转更加规范、协调。它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衍生,并从公司法角度进行规制。而在中国设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监管要求,也更多地表现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从证券法的角度进行规制。

英美法系国家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经过了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董事会秘书现作为公司管理方面的主要高级职员,已具有广泛而实质性的义务和责任。但在我国,虽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均设立了董事会秘书一职,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事宜、信息披露事务、文件管理及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产生的事务等职责。但从我们国家现状来讲,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董秘还不是一个具有资历深、影响力大的职务(否则就不会在公司法中规定“董秘也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多公司董事会秘书难有实质意义的高管地位,更无法实现披露、协调及监管的治理职能。

董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公司相关利益人,其从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主要工作方式是沟通和协调,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大股东的利益往往与中小股东不一致,端着大股东的饭碗为中小股东的利益说事,使得董秘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到挤压的,同时由于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并不了解董秘的职责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使得董秘往往成为公司管理层“行使职权”的障碍。董秘在多数情况下对公司的众多决策只是了解但不能全程或充分了解,执行多数任务要在多方面的压力和规定中寻求平衡。如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对董秘工作职责认识不到、支持不够,董秘就很难开展工作。以上因素导致董秘“基本上是监管部门用来帮助公司规范和监督合规运营的工具”,而很难真正发挥董秘作为高管人员的作用。

CFO兼任董秘的天然优势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务已经表明,CFO在企业处理与投资者关系的时候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所起的作用是董秘所不能替代的。尤其是当董秘不懂财务管理,对财务知识比较缺乏时,CFO对投资者来说表现的更为重要。

一方面,CFO作为公司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参与公司战略制定,战略在财务方面的落实、重要经营事项的决策,财务预算审核与控制,资金的调度与监控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比董秘详细深入得多,有天然的优势。CFO兼任董事会秘书能够自然满足董秘为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的需求,而且由于参与了整个经营计划的拟定和落实,能够更系统和真切的感知和掌握公司所处的市场运营环境、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措施及由此造成的财务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及投资者非常关注的内容,CFO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自然涉及到了对交易财务处理的判断、决定并形成了投资者看到的结果,CFO兼任董秘,可以让CFO以董秘身份面对投资者时,提供投资者更加详尽的财务数据及背后的逻辑,同时增强投资者对此种信息的信赖度。

投资者关心的很多问题,包括运营和业绩等多方面都是CFO的工作范畴,而且许多问题虽然表现为财务问题,但仍是综合了公司当前的运营、未来的发展等一系列涉及生产经营、资本运作、战略发展等一整套用价值反映数字的问题。由于CFO既了解公司所有重大的经营状况,也知道公司发展思路和发展定位,又对资本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由CFO兼任董秘,凭借其对公司财务、对行业前景的熟稔和敏锐,能够从多方面更好的满足资本市场对董秘在扮演公司“新闻发言人”角色时的期望,从而让投资者更加深入和踏实的了解公司、做出全面的判断。

在海外,CFO的工作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处理与投资者关系,及时向他们通报公司动态;二是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三是融资。而CFO在实现其主要职责“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时,除了采取传统、稳健的“成本节约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外,更多的是担当维系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桥梁,通过“协调和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借助资本市场,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融得所需资金以及通过企业并购等资本运作的手段为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贡献力量。

根据美国国家投资者关系协会(NIRI)公布的2005年投资者关系执行人评估调查报告显示,69%的美国公司投资者关系官员要向CFO负责,而这个百分比在2003年后就没有再改变过,这一结果表明了CFO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责无旁贷。

实际上,如上对CFO角色的扩展定位,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中已经在实践,众多CFO早已经奔走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成为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关系中重要的一环。相反,国内A股上市公司却更多地把相关的职责交由董秘来处理,CFO仍深深隐身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幕后,埋头于公司的财务及融资文件之中。在资本运作大行其道的今天,市场更需要富有激情的表演能力以及卓有成效的沟通能力的全能CFO。CFO有能力也应该在投资者关系维护中扮演重要角色。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要求“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由于中国的内控概念最初源自会计控制(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七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应的在企业谈内控也主要是基于会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与此相适应,在企业内控建设的实际推动者和责任者往往落在了CFO(或类似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身上;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董秘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职责,但落实“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的推动责任实际上落在了董秘身上,董秘规范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的职责必须通过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才能实现。

在公司内控管理的实务中,由于董秘更侧重于三会的形式规范运行及相应组织结构按照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并不具体关注董事会如何实质推动细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衔接,而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CFO往往又无力影响董事会(除CFO已经进入董事会的情形)强化对具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为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机构的设置及调整,这就导致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宏观层面(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微观层面(制度体系的完善及相应的组织及执行)相脱节。从宏观看,公司的治理似乎很规范,从微观看,内部的制度体系似乎也很健全,但此二者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协调,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还是停留在会计控制的层面,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公司需要有一个更综合且更具推动力的职位去协调公司治理与内控建设、协调各业务部门在内控建设方面的分歧,推动内部控制建设有力、深入开展。CFO兼任董秘将有利于使管理层的利益同股东一致,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更有效率,同时由于CFO更可能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享财务报告功能的相关信息,讨论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发展及保证财务报告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从而实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多赢的选择

从笔者的切身体验来看,CFO兼职董秘后确实工作更繁忙,压力更大,有关资本市场的知识、与投资者、媒体的沟通能力等方面对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对我本人来说,显著加深了自己对资本市场运作、投融资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认识,拓展了工作视野,提升了综合能力,也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加丰富,未来职业规划空间更加宽阔。对公司而言,客观上减少公司高管职数、降低了管理成本、沟通也更有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提升。我认为,CFO兼职董事会秘书是多赢的选择。

第4篇

福田汽车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今已发展成为“中国商用车第一品牌”。 凭借较好的公司治理基础,其在公司治理上的实践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目前,福田汽车下设18家控股子公司,参股19家公司。公司治理业务体系架构下的管理人员达45人。经过多年建设,福田汽车董事会办公室逐渐形成独具自身特色的参股、控股子公司管控经验。

依法依规,始自源头

首先,量体裁衣,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制度。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对参股、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事务的管理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三个层面,分别制定了《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办法》(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和《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对参股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实施日常业务管理的依据和准则,为董办体系工作搭建了制度化平台。同时,为了更加高效地运转体系业务,还制定了独具特色的《董办体系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设立了虚拟工作机构,成立日常工作核心小组,确保体系工作的真正落实。

其次,进行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分工。在董事会事务的管理上,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股权层次,明确规定了作为管理主体的各层级董事会业务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事务的指导和督察工作,同时统一负责福田汽车外派董监事的提名和管理以及董办体系的培训工作。对参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参股公司外派董监事的提名、调整和管理以及提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同时指定参股公司股权代表。

此外,在实践中明确定位,把关源头。在提交董事会决策投资参股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之前,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即参与制定,或指导制定《设立XX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XX公司章程》等新公司基本的重要文件,并进行合规性审查。从源头上对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审核把关。在制定议事规则中,对于控股子公司要重点关注防范控股子公司风险和保障公司的利益;对于参股公司要重点关注参股公司的收益保障和权限界定两大方面。

合理、高效地实施管控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对控股子公司外派董监事的管理职责主要为:1.负责提名(或调整)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候选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出具文件下发,控股子公司履行程序选举董监事及聘任高管;2.负责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监事的年度履职考评;3.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控股子公司从事董事会事务工作的人员参加董事会事务年度培训;4.负责制定控股子公司董监事津贴标准。

在实践中,福田汽车独创了“董事会事务代表”职务,为内部治理提供充分支持。《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规模较大的控股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合资公司应设置专职的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了确保规模较小的控股子公司治理业务的依法依规运转,福田汽车董事会办公室独创了“董事会事务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控股子公司治理业务的开展。目前,福田汽车的控股子公司共设置了19名专职/兼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事务代表。

其职能职责主要规定为:1.负责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机构的搭建或董事会事务的管理,包括岗位及职能的设置、人员的配置情况等;2.负责制定及修订《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进行指导管理;3.负责制定及修订年度经营报告框架,并指导控股子公司编制年度报告;4.负责指导、检查体系内各董事会事务的档案、重要文件、资料的存档及备案管理。

充分发挥参股公司外派董/监事的作用。福田汽车董事会办公室通过对外派董/监事的业务指导和调度,维护公司的投资收益。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如:一是将分红政策写入参股公司制度:二是与参股公司共同遴选出最佳外派董/监事人员。

全面深入日常管理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主要在于:

1.建立参股公司信息平台。每半年一次收取参股公司营业执照,搜集参股公司基本情况。搜集的信息范围包括参股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委派董监事人员、公司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信息。

2.及时对外派董/监事及股权代表进行委派及调整,实施动态业务管理。如遇外派董/监事工作调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参股公司董/监事的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即刻启动人员委派及调整程序,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不受影响。

3.随时关注参股公司的治理风险点。要求外派董/监事在参股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后,将会议相关资料报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同时相关业务部门须对决策事项进行专业的审查,给出意见,避免风险存在。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业务一体化管理。考虑到控股子公司运营管理统一由公司管控,福田汽车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业务管控上也同步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在于:

一是控股子公司编制年报制度化。根据《集团董事会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事务代表应按照福田汽车年度经营报告框架编制本公司年度经营报告。年度报告通过对上年度的经营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来年工作进行展望,不但可以彰显子公司风采,更达到了依法规范运作、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梳理与查漏补缺的作用。

二是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巡检考评。此举可以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开展董事会事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使各子公司能够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工作合法合规,防止出现法律风险。福田汽车董事会办公室每年至少选择一个体系内控股子公司进行巡检,对其董事会事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整改意见于巡检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全公司通报,并进行激励。

“体系工作年会+业务培训”并行。每年上半年,董事会办公室均组织董办体系工作年会,在年会上回顾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安排下年度工作项目,同时进行公司治理业务知识拓展。工作年会不仅是福田汽车治理体系人员业务夯实、深化的知识讲台,同时逐渐成为各参股公司外派董/监事、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之间沟通、交流的广阔平台。

第5篇

塔塔汽车成立于1945年,是塔塔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是印度最大的商用车生产企业、第三大乘用车生产企业。2011财年(2011.4.1-2012.3.31),塔塔汽车销售汽车126.95万辆:乘用车65.96万辆,商用车59.99万辆,在印度市场的占有率高达13.1%、59.4%。2011财年,塔塔汽车荣获“卓越公司治理金孔雀奖”,展现了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实践。

单层治理架构

印度公司采取的是英美法系的单层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董事并将日常决策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公众公司的股东至少7名,私人公司的股东为2-50名。

董事会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关。公众公司至少3名董事,其他公司至少2名董事,股东大会可调整董事人数,董事无国籍和住所的限制。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任职不得超过9年。独立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6年。

严格来说,印度公司法并未设置“董事长”这一层级,但因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必须选举会议主席进行主持,故可在章程细则中明确规定某董事为董事长,因此可认为实践中设置了“董事长”这个治理角色。管理董事是印度公司法以及治理实践的核心概念,是根据章程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授权和任命的公司实际管理者,承担公司的经营责任,实践中管理董事通常和CEO为同一人。公众公司要求设置独立董事,其数量取决于董事长的身份,如董事长是执行董事,则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如董事长不是执行董事,则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

专门委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薪酬委是必设机构,成员不少于3名,大多数为非执行董事且至少1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非必设机构,实收股本不低于5亿卢比的上市公司应设置,成员不少于3名、须具备财务管理、审计、会计等领域的知识且至少1名成员具备财务或相关的管理经验,此外,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且应担任主席;提名委非必设机构,设置的话,绝大多数成员包括委员会主席均应为独立董事。

经理层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印度经理层包括CEO、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经理、公司秘书等,通常由董事会任免,可以担任董事、无国籍限制。但由于公司秘书必须是印度公司秘书协会的注册会员,而成为该协会会员需经过四年的课程学习并参加资格考试,因此,非印度籍人员很难获得公司秘书资格。

塔塔汽车的治理架构是印度公司治理的典型代表,基本遵循单层治理模式:股东将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全部委托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全权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董事会下设的7个专门委协助董事会制定、实施相关决策,在治理中扮演核心角色;经理层是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负责人,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股东大会的构成方面。截至2012年3月31日,塔塔汽车共有2,691,613,455股普通股。塔塔集团是控股股东(塔塔有限公司、塔塔钢铁有限公司、塔塔实业有限公司、Ratan N Tata),持股比例超过34%,其他持股在1%以上的股东主要为机构股东,如花旗银行、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欧洲太平洋成长基金等,持股比例分别为16.17%、6.75%、3.69%。

董事会的构成方面。塔塔汽车董事会共13名成员,其中,内部董事6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2名),独立董事7名。根据塔塔汽车规定,董事不能在15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不能担任塔塔集团10家以上公司的委员会成员、5家以上公司的委员会主席(审计委、投资者申诉委员会)。2010-2011财年,Carl P Forster担任塔塔管理董事&集团CEO,2011年9月9日之后不再担任,2011-2012财年的年报中,未提及管理董事的人选。

值得一提的是塔塔汽车的专门委。对于审计委,塔塔汽车《审计委员会规则》第2条规定“审计委至少3名董事,均应为独立董事、精通财务,且至少有一名为董事会认为的财务专家——有相关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由此,塔塔汽车的审计委由4名精通财务、有相关财务/审计经验的独立董事构成,且S M Palia是财务专家。对于执行委,塔塔汽车的执行委共6名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及1名执行董事。2003年和2006年,执行委先后设立了捐赠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对于薪酬委、提名委,均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2名独立董事构成,主席均为独董。至于投资者申诉委、道德与合规委,则是塔塔汽车的特色设置,均由副董事长及2名独董构成,主席均为独董。

经理层的构成方面。经营层团队由21名成员构成,除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外,其他人员来自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如法律、人力资源、战略采购、财务&税收、政府事务&合作、乘用车运营、CVBU销售等。

富有特色的专门委

印度公司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是怎样的呢?

股东大会职权。印度公司法未集中规定股东(大会)权力,股东权力散见于相关条款中,与中国规定类似,如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审计师,股利及剩余财产的分配,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或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在董事会未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向政府申请召开股东大会,向法庭申请解散公司。

董事会职权。除专属股东大会的职权外,董事会享有广泛的权力,履职时应遵循法律、公司备忘录或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如:要求股东补足认缴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发行债券以外的方式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和贷款等。但在从事下列活动时,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销售、租赁、处置公司所有或实质性财产;免除董事的债务支付责任;公司在强制收购中投资的金额;借款额超过公司总实收资本及自由储备;捐款事由与公司业务或员工福利不直接相关,且每年捐款额超过限额。

专门委职权。其中,提名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是:为寻找、评价、推荐合适的董事提供建议;决定评估董事及董事会整体技能、知识、经验、有效性等程序;确保董事结构的平衡、以使董事会作出恰当的决议;评估、建议执行董事的任命。薪酬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是:制定薪酬政策的原则、标准、基础并予以披露,并在决策偏离该政策时进行充分的说明;决定所有执行董事、执行主席的薪酬,并确保任何董事都不决定自己的薪酬;评价、监督高管层的薪酬水平及结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是: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程序、披露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正确性、真实性、可靠性,提前审查财务报告,并关注财务政策及实践的变化;对外部审计师的任免提出建议,批准其薪酬、任期,并对其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审计过程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审查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功能、风险管理政策等。

经理层职权。经理层的职责由董事会决议或聘用协议规定,其权限范围内的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公司秘书为例,其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工作内容大致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公司秘书、公司治理、法律咨询、服务、仲裁和调解、公开发行、上市及证券管理、以及管理公司的重要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备忘录、章程、股权证书、股东协议、认购协议、公章等)。其中,协助董事会工作,协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政府和相关机构之间有关公司事务方面的工作是主要职责。

在塔塔汽车,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塔塔汽车未详细规定股东大会权力,基本上与中国的内容类似,如制定、修改章程,选举董事和审计师等。

董事会是塔塔汽车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关。塔塔汽车未单独明确董事会的职能职责,通过印度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判断出,除专属股东大会的职权外,董事会享有广泛权力,如选举经理层成员并对其管理监督、发行公司债券、以发行债券以外的方式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和贷款等。

塔塔汽车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发挥了切实作用。塔塔汽车的审计委、提名委、薪酬委的职能职责与中国基本一致,而投资者申诉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道德与合规委员会比较有特色。

投资者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监督投资者对股份/债券转移、年度报告、分红等事项的投诉并提出建议,公司可据此向投资者发放批评反馈表、投诉及建议等不同措施,了解投资者的疑问并进行处理。可以说,投资者申诉委员会在了解投资者诉求并解决投资者投诉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2011财年,该委员会处理的咨询、答复、投诉总数为19377条,在1-4天内处理的为12327件,占比63.62%,在5-7天内处理的为2951件,占比15.23%,在8-15天内处理的为3917件,占比20.21%,15天后处理的为85件,占比0.44%,2012年3月最后一周收到投诉并于4月回复的为97件,占比0.5%。

执行委员会负责事项较宽泛,如审查资本、收入预算、长期业务战略及计划、公司组织架构、房地产、投资交易、股份/债券的配发、借款及其他日常事务,以及与法律案件、收购、撤资、新业务开拓及捐赠相关事项。

道德与合规委员会制定、实施与《塔塔行为准则》相关的政策,以防止内部交易,对“专门人”的交易进行月度监控,并在其违反相关规章/准则时,进行处罚。

塔塔汽车的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权限领域涉及到财务、人力、法律、公关等各个业务领域。

薪酬机制

印度公司各治理机关的薪酬机制,也很有特色。

董事薪酬方面。董事薪酬由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确定,可获得参会费(董事会或专门委会议),并会因为董事长(特别是非执行董事时)、下设委员会主席或成员的身份而获得额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以公司净资产、营业额两个标准来确定,但为了确保其“独立性”,不能提供股权激励或佣金利润。

全职/管理董事的薪酬按月、按公司净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或按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除非中央政府批准,每名全职/管理董事的薪酬不能超过公司净利润的5%,所有全职/管理董事的薪酬总额不能超过净利润的10%。

非全职/管理董事的薪酬由中央政府批准按月度、季度或年度支付,如公司有1名全职/管理董事或经理,则支付给所有非全职/管理董事的薪酬不能超过公司净利润的1%,其他情形则不能超过3%。只有经中央政府批准且通过进一步决议时,才可超过上述比例。

经理层薪酬方面。经理层的薪酬由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确定。按月度、或公司净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支付,除非中央政府批准,每名经理的薪酬不能超过公司净利润的5%。

那么,塔塔汽车的薪酬机制是怎样的呢?

塔塔汽车管理董事、执行董事及重要子公司CEO的薪酬,由薪酬委根据行业基准、公司业绩与行业的关系、履行职责、业绩记录、宏观经济等因素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管理董事薪酬由底薪、额外补贴津贴(固定部分)、激励薪酬和(或)佣金构成。年度递增的薪酬由薪酬委在其成员批准的底薪范围内决定,每年4月1日起生效。2011财年,管理董事每月底薪最高67.5万卢比(约8.75万元人民币),执行董事每月底薪最高70万卢比(约9.1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根据业绩由董事会决定。

非执行董事薪酬方面,具体佣金金额以其对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会议的参与和贡献为基础。根据2008年7月24日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支付给非执行董事的佣金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利润的1%。

塔塔汽车的员工薪酬由基本薪水、额外津贴、补贴、业绩激励构成,但会基于等级不同、行业模式、员工资格及经验、履职及个人业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变动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紧密相关。

在塔塔汽车,董事的退休政策由薪酬委建议、董事会裁量决定,退休福利包括养老金、特惠、医疗及其他福利,此外还可获得房补。

第6篇

对于专业纤检机构而言,如何正确处理好部门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如何加快转变职能、建设好服务型纤检机构,直接关乎并深刻影响专业纤检机构的未来走向和纤检事业的健康发展。

要以明确定位、理清职能为基础

从2010年初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我所基础上筹建完毕投入运营时起,我所就根据纤检职能,将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棉花公证检验归入监督科室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由国家纺织中心向社会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在所内部实现“监检分离”。监督部门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法制纤检”要求,认真履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絮用纤维制品打假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纺织中心立足于“科技强检、服务兴检”,积极为地方纤维纺织服装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与企业、高校的标准化及科研合作,打造纺检服务品牌。这样,既能够严格依法监管,发现质量问题,提高纤维质量监管的公正性和行政效率,又便于技术机构根据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在监督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切实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实现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效果更好。

要以增强服务意识为前提

江阴所是江苏唯一的县级所,受行政级别及行政区划限制,加之筹建中心正处在检测市场竞争的白热化时期,发展道路举步维艰。经过长期调研、实践和探索,我们意识到:以服务为主导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第三方检验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出路。故在国家纺织中心筹建伊始就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增强市场化意识,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将以往关注前道的化纤、纺纱、织造、染色企业向终端的纺织品服装制造品牌企业集团转变;将产品质量事后监管向前道把关转变;将加强行政监督向深入服务客户转变;将业务拓展的区域由江阴向整个江浙沪地区辐射延伸,积极地面向社会,加强检验资源的开发,深入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市场营销能力,主动融入市场竞争,建立自己的信誉,创建优质的检测品牌,赢得自己赖以生存的客户群体。

要以提高纤检工作有效性和服务质量为主线

纤检工作有效性,就是全面履行好纤检职能,使纤检的各项执法机制和职责都到位,并且代表国家把好纤维质量关,做好宣导员,当好质量卫士。多年来,根据地区纺织产业特点江阴所始终将再加工纤维企业、用棉纺纱企业和化纤企业作为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着力规范纤维市场秩序,打击纤维质量违法行为;配合省局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建立监管档案,为企业免费发放统一的销售台账和警示标志,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开展用棉纺纱企业和化纤企业定期巡查,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踪服务,建立长效的原料产品监督管理和服务机制,规范纺织原料市场秩序;扎实开展大中专院校、幼儿园、宾馆酒店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民生,有效促进了公共服务领域纤维产品质量提升。

纤检机构面向客户的主要是检验检测服务和生产技术指导。为了保证检验报告的及时和准确,我所对原有工作流程重新设计,调整细化各部门职责。为了进一步做好客户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健全客户服务档案,整理大客户需求,为大客户提供持续的个性化服务,建立检验报告跟踪机制,使检测服务精细化,并将客户服务与监督信息反馈、客户满意度情况及业务受理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服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根据纺织企业客户季节性特点对时效性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程序,实行六天工作制,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为品牌大客户缩短检验周期,保证企业的生产运作周期顺利进行;配套纤检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实现网上业务服务,客户足不出户即可把握报告进度;会同高校、生产企业及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专家组,根据客户需求分析,深入服务企业,共同探讨、解决技术难题,从而更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要以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为动力

作为专业纤检技术机构,不应仅为监督而监督、为检验而检验,只有与客户的需求相适应,才能真正与客户结成伙伴,并被企业所认可。几年来,我所不断改进客户服务方式,从简单的提供纸质检验报告,到远程客户服务系统的建立使用;从单一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质量把关,到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解决实际问题;从质量法律法规、标准、检验技术的定期培训,到开展产品质量分析会、客户座谈会,研究解决“疑难杂症”;从扩大承检标准覆盖率、加快新标准新项目的研发,到联合企业开展技术研究攻关、打造科技服务平台为地方产业服务。

自2010年中心挂牌正式运行以来,面向品牌服装企业,定向定点优质服务,将企业的柔性需求逐步转为刚性需求,加速了客户的延伸、客户群的辐射,使检验业务有了快速增长,2013年完成近20000批次的检验工作任务。结合地区特点,对化纤、童装、内衣行业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服务载体,打造两个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江阴市纺织产品检验检测及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根据检验业务需求和企业需要,加快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升级,目前可以对纺织原料、纱线、纺织品、羽绒羽毛及制品和服装等五大类347个产品、145项参数,共计842个标准的检验能力予以认可,基本覆盖GB、FZ、ISO、EN、ASTM、AATCC、JIS等多个国家的检测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纤检技术保障体系;主导和参与完成FZ/T 20024―2012《羊毛条毡缩性测试 洗涤法》《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等6个纺织行业标准;完成“多组分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项;与企业联合申报“一种拉伸毛条染色方法”发明专利,目前已将研发成果转为实际生产应用。

要以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完善落实制度为保证

纺织服装检验市场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市场,外资、民营、纤检、商检等各类检验机构都在竭力扩大市场份额,竞争特别激烈。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合资合作、业务拓展、人才引进、能力提升等方面必须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模式,而现有的体制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在人事方面,我所的工作人员存在事业在编、人事、劳务派遣等多种性质,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制约,不同性质人员的薪资标准、劳资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中心制度层面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但受人事制度约束,主要以用人性质决定收入,致使职工奖金工资额度无法做到统一标准、同工同酬,激励机制根本无法有效贯彻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中心服务客户的能力,限制中心技术能力的提升。人才引进方面,作为专业的纤检技术机构,灵活应变的动手能力和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是我们要求的重中之重。而在编人员及人事均需报计划并经省局批准通过统一招考方可入职,而通过类似公务员考试的选拔,却鲜有能够符合我所用人标准的人才,而我们看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又多通不过考试选拔。劳务派遣人员的选用也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引进,而引进的报计划、审批、招聘、入职的过程又繁冗,无法适应中心迫切的人员需求和及时性需求。

在业务拓展方面,作为专业纤检机构,业务拓展的模式相对单一,随着业务的扩大和检测能力提升,也试图与其他性质的检验机构合作,由于本身的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及财务无法独立等问题,合作一度被搁浅;另外,为了影响力的扩大和业务发展,很多检测机构在外地设办事处乃至注册检测公司,受单位性质和行政体制限制,目前我所在外地设分支机构尚值得商榷;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于检测质量的不稳定可能会导致相关的赔偿,与外资检验机构一样,建立风险赔偿基金尤为必要。

第7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以此为抓手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场)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管委会)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矿山采矿秩序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矿山,杜绝非法生产。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十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加强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应急装备配备,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部门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加强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类工业园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第8篇

“这段时间以来,中山海事局按照自查,督查,回头看三个步骤对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安全大巡察行动促进了分支局的业务提高……”甫一见面,夏丹就马上向记者张罗着介绍广东海事水上安全大巡察在中山的落地情况。

初见夏丹,印象最深的是她一直挂在嘴角那自信又充满活力的微笑。谈及工作,她觉得自己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平凡的事。夏丹结缘海事至今已有20个年头,扎根在伟人故地中山,她几乎履职过中山海事大部分的岗位。从石岐海事处,到机关办公室、船员监督处、港口海事处、政务中心,同时拥有在基层历练与机关磨砺的经历,让她在工作中得心应手。

e极落实安全大巡察

水上交通安全大巡察是广东海事局今年“三大战役”之首战,中山海事局丝毫不敢掉以轻心。早在今年年初的2017年工作会议上,中山海事局就对安全大巡察迎检工作作出了部署。4月21日,广东海事局安全大巡察动员部署会结束后,中山海事局立即组织出台“水上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方案。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中山海事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了“地毯式”的安全大督查,全面检查各部门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查摆重点部位安全、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情况,查出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措施。5月18日,中山海事局召开安全大督查总结会,对安全大巡察迎检工作进行行动再动员、工作再部署、任务再细化。中山海事局几位领导从各自带队督查情况展开,开门见山谈问题、谈不足,就如何凸显闭环管理,展现工作成效进行工作布置。作为督查组长之一的夏丹,负责带队对中山辖区神湾海事处、船舶处、船检处开展自查,结合巡察情况,她在总结会上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照大巡察项目,逐条进行梳理整改,并且注重体现中山海事工作亮点和特色。

夏丹向记者表示,本次大巡察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查摆重点部位安全情况,其中渡船作为重点部位需要重点查摆。针对近些年来发现的渡船安全问题,夏丹带领中山海事局相关业务处室编制了《渡船常见缺陷汇编》,并同步开展了2017年渡船安全监管“一零双百”专项行动,希望通过该行动,达到“辖区渡船关键性要害性缺陷为零,发证合格率达到100%,缺陷整改也达到100%”的目标。“‘一零双百’专项行动是2016年渡船安全技术状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延伸,行动将持续5个月,分为自查和检查评估两个阶段。我们希望以水上安全大巡察为契机,结合一零双百专项行动,把渡船安全监督的责任落实到位,保证辖区渡船没有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夏丹介绍,由于中山海事局针对渡船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走在前面,所以本次水上大巡察中对渡船的自查工作开展顺利,发现的问题较少。

神湾海事处作为“粤澳游艇自由行”监管服务“最前线”的基层单位,也是夏丹此次巡察的部门之一。“夏局检查工作台账时,会议室里从桌上到椅子上,再到地板上,都铺满了文件,根本就无从下脚”,神湾海事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到。“我们处已经开展相当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了,也把许多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特别是许多记录、台账,甚至是业务系统中的数据,我们都做得比较细致全面。”神湾海事处处长王跃鹏介绍,“可是巡察组还是揪了不少问题出来,查得非常细致,有些工作平常来说是不会做到那样不厌其烦的。”王跃鹏打趣地说,这次是“纳米级别”的“体检”,现在才发现神湾海事处也潜存着不少“亚健康”的问题。

不放过一丝安全隐患

诚如夏丹所言,在安全监管上不较真还真不行。“交通安全行业是一个以结果论英雄的行业。可能一年下来工作都不错,但是突然有个事故或者突发状况发生,这一年很多工作和付出都会被直接否掉,因为事故和突发状况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很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15年,在中山海事局开展的保渡行动中,夏丹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海事处对涉渡船管理的业务不熟悉,亟需提高业务能力,于是组织了一次全体涉渡船执法人员的闭卷考试。为杜绝作弊,作为主考官的夏丹在考试期间连续两个小时站着监考,寸步不离考室,“我看他们谁敢蒙混过关。”这一场后来被下属们誉为严过高考的业务考试,在夏丹看来,是不得已,也是必须为。

与夏丹共事的同事都发现,夏丹对台账记录的要求是非常细致和严格的,再加上海事专业能力非常强,所以在她的眼皮子底下,大家所做的台账记录是很难蒙混过关。“香港南丫岛海难事故是很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调查组船舶管理存在台账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缺失问题,工作因循守旧,无法往前追溯。所以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确保台账记录不缺失、不遗漏。”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夏丹经常反复向同事提起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带来的惨痛经验教训。5月8日,中山海事局开展水上安全大巡察自查,夏丹带队到船检处发现,该处工作人员认为只需要把船舶检验档案拿出来接受检查即可。而夏丹却不这么认为,她说道,船检档案其实并没有充分反应辖区近年来风险防控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安全隐患治理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尤其是本次水上安全大巡察期间,中山海事局对广东局文件要求的落实、渡口渡船安全技术检查的专项活动开展等亮点工作,在船检档案中都无法体现,所以应该归纳整理相关工作台账,突出反映中山海事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的管理亮点。”

“夏局无论对什么文件都会看得非常细致认真,并提出大量修改意见,刚开始我觉得跟着这样的领导是挺累的。”2016年8月刚调到夏丹主管的船舶监督处的万方家,与夏丹共事时间不长,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与夏丹直接对接,所以他对夏丹这个较真劲深有体会。2016年12月,广东海事局下发了一份油船化学品船整治方案的文件,按照过去的做法,各分支局只需要对文件上的个别称呼进行修改就可以在内网,但这样的做法在夏丹这里就会以“不严谨”被打回。“无论是面对外部的公开发文,还是内部的文件通知,作为海事部门应秉承专业性和严谨性,尤其对专有名词,模糊表述的概念要细致化,直白化,让发出去的文件通俗易懂,更方便执行。”夏丹的较真让初来的万方家不太理解,但又不得不执行,后来该文在内网被撤回重改。上述的情况在接下来一年的时间里还陆续出现四五次,万方家也由不理解逐渐变为后来的主动做,“认真想想,其实夏局长这么做是对我们工作的负责,是在避免我们出现渎职的风险。”

夏丹的“较真”,其实更多是来源于对事业和工作的高度负责,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夏丹对待本职工作愈发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近些年来,无论是对中小海轮的安全专项监管,还是对渡口渡船安全技术的整改优化,夏丹都不敢有一丝的马虎和怠慢。

巧妙处理渡运风波

海事监管的主业是为了安全,因此依法执行任务是每个海事人必须坚守的底线,但当前法律未能尽善,所以盲区仍然存在。法不容情和法亦有情,是作为女海事官的夏丹执法时最能体现自己的标签。

2016年国庆期间,由中山海事局联合交通局、安监局共同开展的安全行动出现了一个小风波。此前,广东海事局发文,对辖区内所有涉客渡船运营作出调整,规定载客渡船不能载运除了两轮摩托车之外的机动车辆。这让长期习惯了把三轮摩托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经常搭乘轮渡的当地农民非常不解,因此五六十个村民趁着这次联合行动,围堵在泰丰渡口上抗议。

“在去这个渡口开展工作前,我们便收到了群众围聚的消息,于是我马上联系当地镇政府,一同前去处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夏丹至今记忆犹新,她表示,这个渡口日均有1000多人流量,900多车次的渡运需求,当地众多村民早晚靠三轮车乘载青菜渡船到河对面市场售卖,大家对渡运有很迫切的刚性需求。在承诺了解村民的需求,并与当地镇领导协商沟通后,夏丹最终妥善地处理好事件,让风波平息。“镇领导现场向村民们承诺,投资400多万新建可载人及机动车的新型车客渡船,目前渡船已在建造,预计今年七月底就能够下水正式使用。”在过渡期间,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目前渡运暂行允许每次一辆三轮机动车上船,以减少渡运风险,同时必须人车分开搭载,减少安全隐患。

“夏局懂法,所以执法时该强硬时强硬,而在强硬之外,更令人敬佩的是柔性和务实。”中山海事局港口海事处副处长阳宇麟回忆,2016年中山海事局开展了船舶配员专项行动,上级要求分支局要对到港的船舶实行百分之百的检查,而中山港区一年的船舶到港达到2500艘左右,若严格执行,平均一天需要检查10艘船舶,这样就会完全抽空港口处的人力,导致其他工作无法开展。

夏丹了解到该情况后,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基层海事工作经验的女海事官,她知道该行动的艰巨性,为此她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成功推动事件发展。“为避免重复检查,浪费执法人力,减少船企业的运营成本,最终我们只需要对在中山登记的船舶和重点监管的船舶进行100%检查。”

夏丹执法时柔性一面也令船舶监督处处长黄威成很敬佩,一次在高速客船的试航阶段,由于当前法律法规定义模糊,只对运营中的高速客船服务人员配备提出了要求,而没有提及试航船舶。此次基层海事处在执法时,由于无法可依,只能按照常规在运营的高速客船法规对试航高速客船进行规定,这就导致船方需要另外配备服务人员去试航。得知此事的夏丹,实事求是提出了解决方法,“试航客船由于没有载客,所以不用服务人员,只需要配备合格的船员操作,这样可以尽量减少试航的风险。”

推动粤澳游艇自由行落地

夏丹做事干练,为人洒脱,多年的基层和机关锻炼,成就了她敢为人先,勇于作为的独特品质。面对着三个直管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夏丹创新性地提出了“大部制”工作的理念,按照各工作的进度和优先性在几个部门之间进行人员调配,集中力量对繁杂的工作“逐个击破”,在解决人手不足的同时,也培养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正是因为“大部制”的工作理念,去年年底,夏丹直管的处室单位仅用了10天便解决了辖区内100多份渡船换证的相关工作。

“中山海事局是广东辖区内仅有的六个具有海员证签发权限的分支局之一,这也是夏局努力争取的结果。”中山海事局船员处处长王勇介绍,几年前,中山地区的海员证签发手续都需要去广州办理,存在着诸多不便。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夏丹和同事们积极向广东海事局争取开放办证权限,在2015年底正式得到批复,2016年便为300多名海员解决了长远奔波的难题。该项业务同样辐射到周边的江门、阳江等地区,让广大海员受到实惠。

这些创新举措在夏丹看来,并不是因为自己有着多么过人的才能,而是时代的快速发展不得不迫使人前进。5月3日,夏丹带队到船舶处进行水上安全大巡察自查时,让黄威成的印象很深,他表示,随着海轮及内河船舶签证制度取消,船舶报告制正式实施,为了全面对进出港船舶进行有效的监管,夏丹不甘人后,年初她便已经要求船舶处编制了《中山海事局船舶进出港业务数据表》、《中山海事局重点船舶监管数据表》两份表格。此次大巡察中,夏丹还要求船舶处在近期要迅速修订完善中小海轮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船舶进出港情况。

多年来,为适应新形势,中山海事局先后启动“后签证时代船舶监管新模式探究、粤澳游艇自由行、中山港口岸扩大开放、中山海事保渡行动”等等一系列重大行动,夏丹都作为中山海事局的代表去周旋协调,先行先试。她坦言,其中粤澳游艇自由行是最具挑战性的。

第9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主要发电集团扩张势头迅猛,五大发电集团以及神华、华润等多家综合性能源集团,纷纷在国内外市场抢占优质资源、开工上马新能源项目。如何适应发电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需求,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确保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成为近几年电力行业财务人员素质提升的一项突出要求。在对多个水电及火电项目基建期财务管理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笔者发现部分企业在基建财务管理上存在以下几个容易忽视的方面,极易导致成本管理失控、经营失败,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生存:

一、企业在基建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项目开工不合法、不合规

电力项目开工必须依据项目类型、等级获得相应层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至少要获得前期“路条”,才能开工建设,国内银行放贷也基本以项目获得核准或“路条”为前提。在前几年发电集团跑马圈地、争抢资源的大环境下,仓促上马、盲目开工现象屡见不鲜:部分企业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不足,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准备,没有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部分企业对项目实行“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政策,最后造成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的三超工程;部分企业甚至在没有落实银行贷款等外部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仅靠内部拆借资金就仓促上马违规项目,形成事实上的短贷长投和资金挪用,一旦国家调整金融政策,紧缩银根,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缺少合法、合规程序支持的盲目扩张,对部分地区、企业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甚至直接拖累、拖垮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企业在设置基建期会计科目时,直接按工程项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账户,而没有按会计制度要求按分项或分部工程设置明细账,导致支出过程不清晰;部分企业随意设置和使用二级科目,本应在“待摊基建支出”中反映的费用却列入了“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导致资产成本不实,项目管理费用监管失效,工程超概情况普遍存在;部分企业财务附件不规范,以“白条”作为财务支付依据,以内部收据代替经营性发票,甚至没有任何计算依据、未经审批就直接支付工程款。

(三)建设期财务人员变动频繁,前后期业务无法有效衔接

电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特别是水电项目,涉及移民、复建等多个阶段,建设周期往往长达数年之久。发电企业财务人员一般实行委派制和轮岗制,部分开始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企业,财务人员在总部和基层单位间轮换,流动性加大,导致部分基建项目财务一年一换,甚至数月一换,频繁的人员调整给基建财务管理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一是前后期会计由于理解角度不同,造成核算口径不一致,成本归集与概算、准则发生偏差;二是工作效率降低,特别在项目施工关键期,如果财务人员无法及时熟悉情况,可能严重拖累施工进度;三是前期情况不明,导致后接手的财务人员在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时,不知道如何进行组织和实施。

(四)资金管理风险较大

一个电源建设项目,涉及投资动则上百万,多则数百亿,如此大额资金的进进出出,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制度化的监管体系,极易造成失控风险。在以往案例当中曾有过沉痛的教训:某发电集团南方某省火电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名出纳采取虚开账户、盗用网银支付密钥等手段,侵占挪用企业资金数千万元,而该项目财务负责人,长期没有对银行对账单据进行复核,导致如此大金额的资金缺口竟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未被发现。部分企业工程建设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违规拆借资金、不合理举债,甚至搞资金体外循环,个别企业在贷款行超需求开设多个贷款账户,造成资金沉淀的同时也加大了失控风险。

(五)往来账清理不及时

一个电源项目建设涉及施工、供货企业成百上千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根据合同条款发生往来款项,对于不同性质的往来款,业主方需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判断与管理。其中对于债权性质的往来款,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一是款项支付后,合同签订方没有履行合同职责,甚至由于种种原因丧失履职资格,造成坏账损失;二是预付款支付没有建立台账,在合同执行完毕办理决算时,没有及时扣除预付款,造成重复支付或多付。

(六)存在担保失真风险

在合同尤其是设备供应合同中,由于设备制造商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原材料,因此往往要求业主方在合同签订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一般不超过10%),而业主方为防范资金风险,一般也要求设备方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对预付款或履约的担保。根据银行规定,开具保函需按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在开具银行冻结保额至少50%的企业存款。部分规模较小、资金紧张的设备供应商为避免资金冻结或节约手续费,不惜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某省火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曾出现过东北某不良设备供应商签订3000万元设备合同后,为骗付10%的预付款,提供虚假银行保函,骗取业主方300万元预付款后宣布破产,业主方发现对方破产后找到担保银行索赔,才发现该保函根本不是银行出具,而是由设备供应商自行刻章伪造,银行不承担赔付义务。

(七)对项目投产后效益监管重视不够

投资一个项目,最终是为了获得不低于规划的预期回报。电力企业在开展项目投资前,一般会聘请设计单位或者专业事务所进行项目经济性评价,预测内部收益率达到一定标准才会实施投资。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导致的概算外项目、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原材料涨价、政策变化导致的移民费用增加等都会造成投资成本上升,降低项目投资回报率。例如内陆某省大型水电项目,原规划内部收益率达到10%,但是建设过程中国家移民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移民补偿费用大幅飙升,较概算上涨超过50%,直接导致该项目预期收益率变为负数;再如某发电集团在内陆某产煤大省投资建设火电项目,专线送电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规划用当地低价煤,外销高价电,从而获得较高差价利润,但是该项目建好后,由于高价电地区经济下行,用电需求严重不足,根本没有空间消纳外来电量,原有的规划效益全部落空。财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时刻跟踪、关注影响效益的因素变化,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措施,保证项目的效益性。

二、对基建期财务管理容易出现的漏洞及不规范现象,如何进行纠正,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一)基建财务管理首先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对不合法、不合规项目要促使其尽快办理审批手续,规避政策风险

按现行制度,基建项目首先应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然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呈报给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再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再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由设计部门编制施工设计图,申请开工报告,由上级批准后,基建前期程序完成,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基建期财务管理必须时刻跟踪审批进程,取得各环节批准文件及明细附表,特别是最终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要以此作为基建期财务筹集、使用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完善核算管理

设置明细分类辅助账户,特别是要设置合同辅助科目,可以有效验证合同台账准确性,确保款项支付账实一致;培养良好的台账习惯,建立台账时,应按单位工程项目分类,登记每台设备、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积累详实的资料;建立各种费用登记簿,明晰、准确地核算“待摊投资支出”;进行结算的单位名称、印章应与合同签约单位一致(委托结算除外),对于异地施工的单位,在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结算发票也应加盖签约单位发票专用章,而非在施工现场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印章。

(三)保持项目财务人员稳定性,注重建设期财务资料收集与保管

建议业主单位慎重派遣项目财务人员,要尽量委派经验较为丰富、业务相对熟练的专业骨干负责财务关键岗位,并在不违背内控制度的限度内,尽量减少人员调整。同时要求建立完整、有效的财务资料收集、归档体系,确保人员异动时,后续人员支付、查询有据可依,保证前后期会计处理连贯、一致。

(四)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及时与银行核对款额;按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定期核实未达账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差异进行必要调整和处理;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杜绝违规拆借行为,金融机构贷款应“统借统还”;定期开展账户清理,闲置账户经审批后应及时注销;开通网上支付业务的单位,必须将网银密钥的申请权、执行权、审批权三权分立,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大工程往来款清理力度

确保所有与业主方有往来账的单位必须是签约单位的名称,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定期函证、确认。对部分长期拖欠款项,业务部门应及时联合财务部门进行核查,确认原因,及时处理。

(六)重视银行保函的确认与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接受的每一笔保函都必须确认,笔者有一个笨办法,但行之有效:通过10086电话查询保函开具行信贷部门业务电话,直接电话核实保函的金额、编号、开具行、担保单位等信息,必要时提供复印件去开具行,要求对方出具确认函。单项工程竣工后,敦促施工方及时办理结算,及时扣抵预付款,解除担保,对于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应及时取得置换保函,保证有效性。

(七)加强投资成本控制,确保实现预期收益

一是实行限额设计,对防止项目投资失控非常重要,且效果立竿见影,这在控制措施中属于主动型措施,即事前控制措施。投资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据权威部门统计,这三个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分别为75-95%、35-75%、5%-35%,可见初步设计对投资影响非常大。现阶段,设计普遍存着技术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实行限额设计可以有效改善这一状况;二是强化主要节点效益预测机制,根据工程主要节点设定效益预警点,判断工程主要节点与投资概算的配比度,及时发现并控制超概项目对后期效益的影响;三是规范和完善项目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有效改善长期以来先干后算等导致投资失控的现象,同时也要注意部分施工企业恶意低价中标,进场后偷工减料或不断索赔的伎俩;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尤其强调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建议采用形象进度付款方式或按照工程预算根据竣工计价付款形式;五是强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实施阶段结束、工程竣工验收后,加强工程决算审计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这里有一组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某企业从1992年开始对所有工程决算进行全面审核,6年时间里共审计工程预算、决算项目约500个,送审金额达4亿元,净审减金额达6000万元。这种审核工作虽说是被动的,属于亡羊补牢的事后控制措施,但对企业财务管理、经营效益来说却行之有效。

参考文献:

[1]魏朝红.《关于对基建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第10篇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开展的记录、处理、使用和公开等活动。

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二)企业守法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违规等情况。

(三)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情况。

(四)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情况。

(五)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六)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如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商及境内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发货人等);

(二)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

(三)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场库、检验鉴定机构;

(四)其他需实施信用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象。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处理、使用和公开形成的数据,共同构成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

第八条 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和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信用信息采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的过程。

第十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在企业办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时采集;第(二)至(五)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信用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 第(六)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征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核实媒体报道、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后,依照信用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

第十一条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过审核批准的信息予以更新。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赋予企业相应信用等级的过程。

第十三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级。

AA级企业:信用风险极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严格履行承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信用示范引领作用。

A级企业:信用风险很小。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B级企业:信用风险较小。遵守法律法规,较好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基本稳定。

C级企业:信用风险较大。有一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能力,履行承诺能力一般,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稳定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

D级企业:信用风险很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给社会、消费者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第二节 A、B、C、D级的评定

第十四条 A、B、C、D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因信用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也可按照企业类型、产品类型等属性对企业另行设置评定周期。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用评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按照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用评定。

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

(一)纳入信用管理的时间不足一个评定周期的;

(二)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 A、B、C、D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综合评定。

信用分值是企业初始信用分值减去信用信息记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用分值是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开始时的分值,统一为100分。

第十六条 信用分值在89分以上,且符合信用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A级。

第十七条 信用分值在77分以上、89分以下的,评为B级。

信用分值在89分以上,但不符合信用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B级。

第十八条 信用分值在65分以上、77分以下的,评为C级。

第十九条 信用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评为D级。

存在信用等级评定规则(D级)规定情形的,直接评为D级。

第三节 AA级的评定

第二十条 信用AA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前信用等级为A级,且适用A级管理1年以上;

(二)积极支持配合检验检疫工作,进出口货物质量或服务长期稳定,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质量索赔和争议;

(三)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1%以下;

(四)在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1年内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一条 AA级企业的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统一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AA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加周期评定,并按以下规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材料:

(一)本评定周期内的产品、服务质量情况;

(二)本评定周期内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在周期评定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管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管理。对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即时取消相应资质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更新AA级企业名单。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公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对AA级企业大力支持,在享受A级企业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可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办理预约报检手续;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优先安排检验检疫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

(二)对A级企业积极鼓励,给予享受检验检疫鼓励政策,优先推荐实施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措施。

(三)对B级企业积极引导,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鼓励措施。

(四)对C级企业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较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对D级企业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公布履职过程形成的企业信用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下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布和披露: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来源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且还未对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用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与地方政府以及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的即时管理措施。

动态管理的措施包括布控、即时降级和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第二十八条 “布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12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即时降级程度的企业,采取加严监管的措施。

布控的期限应不少于30天、不多于90天。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设定具体的布控期限。企业在布控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期满后布控措施自动取消,否则顺延。

第二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24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则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用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被即时降级的企业应同时采取布控措施。

第三十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计分累计36分以上的企业,采取向社会公布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直接降为信用D级,同时采取布控措施。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实施限制性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严重失信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重失信企业的审核认定: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违法违规事实材料的收集。

(二)对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前,应至少提前20日书面告知当事企业。

(三)企业如有异议,自接到书面告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告知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四)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辩材料进行评议,自受理申辩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评议意见告知企业。

(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对外公布。

第三十三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整改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自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企业在6 个月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将其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将永久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弄虚作假、伪造信用信息,影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认为其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对信息确有错误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11篇

一、主要业绩

(一)荣誉表彰情况

1、200*年初,我县在流通业发展总量、市场体系建设、商业改革发展、市场流通管理综合考评中,名列省厅表彰的*个县(市)第*名;在利用外资逾千万美元的*个县(市)中名列第*位。2、200*年*月,召开的全省商务工作会议上我县商务局荣获200*年度内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重点流通企业*贸易中心0*年在全省县级商贸零售流通企业中名列第一位,*年3月,中心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商贸流通重点扶持企业(全省仅*家)。3、200*年*月*日,*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获“县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先进单位”表彰与奖励。

(二)超额完成各项指标

1、利用外资工作。全县利用外资企业*家,其中,农业型企业*家、工业加工型企业*家、休闲旅游服务业*家。主要出口产品有磁性材料、电子(元)配件、机电、纺织品、建材、非金属矿产品。1—12月,全县实际到位利用外资*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外贸进出口工作。外贸出口有实绩企业*家,获权企业*家。磁性材料、蜂产品、轻工产品、农副产品四大出口基地。据海关统计,1-12月份全县实现出口总额为*万美元,同比增长*%,完成年度目标的*%;实现进口*万美元。3、外经合作工作。据公安出入境管理处统计,1-12月,全县流出境外人员*人,其中出境至美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达*%,外出从业劳务、商务等生产经营行业人员*余人,占总人数的*%。4、内贸流通工作。全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流通企业*贸易中心*年在全省县级商贸零售流通企业中名列第一位。1-12月,*中心实现销售额*.*亿元,同比去年上升*%。*大楼完成*.*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市场建设工作。全县*、*两年共配置乡级店*家、村级店*家,配送中心*个;*年,建立大型农资配送中心*个,兴建乡级店*个、村级店*个。连锁网点遍布*个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6、市场管理工作。肉品方面,立案查处*多起,依法捣毁私宰黑窝点4处;累计完成进点生猪*.*万头,病害猪检出率3.38%。成品油管理上,共清理整顿站(点)*个,限期整改与暂缓年审的*座、迁(改)建的*座。酒类备案登记,对照有关规定,目前已登记批发商*家、零售个体工商户*家,备案餐饮行业*家。7、企业改制工作。系统内涉及改制的企业共*家*。迄今为止,已改制完毕的企业*家,置换正式职工*人、离退休职工*人、遗属包养*人。8、招商引资工作。200*年共引进内资项目*个,投资规模*万元以上项目1个。项目投资总规模*万元,12月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实现年任务的130.7%。

二、主要工作

(一)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探索并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营的新机制与新思路。按照“成本统筹、效益兼顾、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企业改制工作规范实施。一是因企制宜,因势利导。针对各企业实际,因企制宜,适宜股份则股份、宜破产则破产、宜卖则卖。改制的*家企业中,整体出售的*家,采取依法破产的共*家;食品公司采取整体或分块出售形式。二是规范程序,按章操作。坚持民主决策与公开透明两项原则,以县委*号文件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集体与职工三者利益,力求实现改制方案的民主化、资产变现的最大化、改制程序的规范化。三是优化环境,加强服务。全力实现改制工作的“零干扰”与改制进程的“零障碍”。四是创新机制,加快发展。*中心于20*年*月推行股份制后,去年租赁了原*家俱城*平米经营面积,兴办大卖场。今年初还增资扩股,改建了面积达*平米的*专营商城。*公司实施“双置换”后,兴建了*电器城、改建了*大楼,拓展城乡市场辐射面,开辟农村连锁经营。*公司筑巢引凤,以商招商,与江苏两位客商联合投资*万元,兴建营业面积达*平米的服饰购物广场。

(二)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核心,拉伸农村流通市场商业链,搭建物流配送新平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年我县被商务部和省政府列为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县。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我县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力争建立配送中心*个,乡级连锁店*个,村级连锁店*个,全县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店镇域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一是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县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局拟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例会制度;镇、村积极为市场工程提供宽松环境,做好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试点企业。二是严格标准,规范要求。商务局于*月*日在商务局会议室召开试点企业工作会议,强调了新建、改造乡村农资连锁店时,对照商务部规范改造要求,在营业面积、店容店貌、人员素质、质量服务承诺、证照办理等各方面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我局严格规范标准,凡低于标准的,一律不予核查验收。

(三)培育出口主龙头,积极扩大外贸进出口,实现内外贸易互惠双赢。200*年,我局以优化环境、强化服务为着力点。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5月,我局精心编制的磁性材料、蜂产品、雄风材料三个项目,申报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二是及时兑付奖励扶持资金。宣传外贸出口促进政策,争取在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产品征集方面,获得资金扶持,及时兑现20*年度出口奖励*.*万元、外贸出口奖励*.*万元。三是力争市场开拓资金。*年全县共有*家企业参加申报,获支持资金*.*万元。四是引导企业参会参展。开展国际市场。先后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徽商大会”等大型洽谈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县*公司20*年已突破“坚冰”,实现了自营出口,取得了零的突破,获得出口实绩*万余美元。

(四)以优化环境为着力点,严明一岗双责体系,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提高利用外资外经工作整体水平。一是深入调研,释疑解难。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和外商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和解决在利用外资工作和企业运行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协助基层和外商投资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以及优惠政策。二是规范程序,积极报审。从项目洽淡、立项到审核和批准,为外商投资企业做好初审与申报,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效率。三是准确把握,严格考核。根据利用外资数据统计原则。确保做好到材料完备、数据准确、参考有效,协助上级与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外资外经工作,针对在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动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的相应对策。

(五)加强市场监管,整治不法违规行为,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确保重点商品市场的规范有序与安全健康。

第一,严明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合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适时建立了成品油市场的准入许可、住处监测、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等管理服务体系,严明了市场巡查、质量抽检、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从严掌控市场准入、油品质量、规范经营“三关”,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借助验照年检和维权投诉,建起一道功能健全的市场安全防护网。第二,加强肉品市场管理。20*年,本着改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肉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着重培育肉品放心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快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和改造提高,实施肉品市场准入管理。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上市场现象得到遏制,肉品质量得到提高。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我们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集中专项整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有机结全,开展集中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第12篇

关键词:本土化;中小型韩资银行;金融;研究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较小调整,

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及交易系统授

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山华.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

[2]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