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7:56: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依法治教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基础课;法治教育;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探究
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
【关键词】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高校法治教育 改革方式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064-02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其项目内容的构建应该在满足高校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需求,将高校稳定发展作为基础,从而实现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的构建。同时在教育体系优化创新的同时,也应该对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设进行系统性的分析,通过对校园文化的建设,充分彰显出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法治精神,从而为其价值能力的提升提供稳定支持[1]。
同时,通过高校法治文化教育体系的优化创新,可以实现高校自身运行状态与实际需求的充分结合,并在分析高校法治文化的基础上,保证文化教育体系核心价值。在我国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活动构建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制定系统化的法律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法治教育工作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性
通过对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法治环境下的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都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及高校发展的基本需求,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建立缺乏创新性的模式,导致师资队伍的建设机制有待加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管模式缺乏创新性的理念。同时,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其基本的教育模式仍然采用原有的社会结构,导致一些管理制度的设计缺乏针对性。而且,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代社会中独生子女占据较大部分,而且,贫困学生的比例也相对增加,很多学生在高校环境中受到生活环境的影响,会形成不良风气,更为严重的还会造成学生心理问题的出现。因此,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环境下,应该构建创新性的运行模式,并通过对学生实际需求的分析,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规范性的法律内容,从而实现动态化教育体系的创新及优化,并在真正意义上为教育体系的优化提供依据。
(二)教学方法单一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对于现阶段的高校法律教育基础而言,在传统教学模式构建中,其教学模式只是局限于灌输思维的环境中,虽然在很多院校法治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提倡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但是,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其教学效果相对较差,而且,学生在学习中,只是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应付考试,教师也是在该种环境下,照本宣科,从而为法治教育环境的构建造成了制约。同时,在很多高校教育体系优化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大班式的教学体系,导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相对较少,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教学目的的提升造成了严重制约[2]。
(三)教育考评价值的单一性
通过对高校法治教育考核基数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评估体系的体系往往会采用简单的笔试模式,虽然这种评价标准的效果较为重要,但是,在法治教育环境下,如果只是采用笔试的评估方法,教育工作者会过分的强调应试教育的功能性,从而严重限制了学生发散思维的形式,使学生失去主动思考的意识,并在最终程度上为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造成制约。因此,在现阶段教育体系优化及发展的环境下,应该通过考评方式的综合性分析,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模式,从而为高校评估方式的确立及优化设计提供稳定支持[3]。
三、高校法治教育改革方式的优化设计
(一)构建创新性高校法治教育运行的创新机制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运行机制构建的环境下,教育体系的优化应该遵守系统性、科学性及实效性的操作原则。其中的系统性原则主要是在高校法治运行中,应该将系统性作为基础,充分考虑到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以及自我及环境的综合性分析,全面强调高校运行环境中,法治原则构建的目的及阶段性原则,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实效性主要是指法治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项目可行性确立的同时,构建可靠性、系统性的创新结果。对于高校法治教育运行工作的实效性而言,其实质工作体系的构建应该充分保证项目设计的功能性及吻合性,提高依法治校内容设计的核心性。因此,在高校运行及时构建的过程中,其基本框架的设计可以如图一所示。
图一 高校法治教育机制运行模式框架设计
通过对高校组织运行教师教育环节而言,其项目内容的设计包含了科学化的运行前提,其项目管理内容的设计包含了领导管理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以及项目协调机制,同时,在组织机制优化及工作明确的基础上,也应该进行任务分解组成部分的分析,明确各个部门的法律关系,从而为高校法治环境的营造提供稳定依据。与此同时,在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模式构建的基础上,也应该制定科学化的法治教育目标,通过方法及途径的优化分析,进行科学化教育体系的创新,实现资金保障及资源的稳定运用。
(二)构建丰富性的课堂教学机制
对于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内容而言,其项目课程的设计主要是以课堂教学作为基础,将课堂教学作为法治教学中重点,从而为课堂学习方式的设计及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提供良好依据,因此可以发现,在现阶段教学环境发展的程中,课堂教学的效果对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所以,在教育优化及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构建“诊所式”的教育方式,对于“法律诊所教育”而言,又被称之为临床法学教育,是美国借鉴医学院临床实践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方式的演绎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就是所谓的现场模拟案件教学,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在整个环境中得到亲身的体验,并通过角色的扮演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使学生在实践的同时掌握很多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同时,在这种教学环境下,也可以逐渐改变传统教育内容的限制,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主动交流,改变传统灌输性的思维模式,从而为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提供稳定支持。第二,构建媒体教学方式。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在高校法治教育环境构建的过程中,应该结合网络中的热点进行法律事件的分析,并通过多媒体教学方式的运用,进行视频、图像以及声音的运用,从而呈现出动态化的教育模式,激发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兴趣。
(三)构建完善性的教育评价考核机制
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针对学生的学习现状,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教育评价方式,并在整个考核环境下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采用笔试、口试以及论文等多种方式融合的考试方式,将笔试作为基础,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状况进行分析,将口试考试作为对学生知识掌握状况的分析,并通过论文设计的方式的确立,让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的能力,通过这种综合性考评方式的确立及分析,可以构建系统性的评估策略,从而为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创新发展提供稳定支持。第二,考核题目设计的灵活性。在法治教育体系优化的过程中,相关考评题目的设计应该充分展现其灵活性的特点,并在丰富题目的基础上,使考评方式呈现出灵活化的发展状态。同时,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性的理解,并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学生在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减少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出现。第三,在考核计分中,应该包括笔试、口试以及模拟法庭等,有效减少笔试占有的比例,全面提升法治教育体系的优化及创新性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在高校法治教育体系优化及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高校领导者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状况,设计系统性的法治教育体系,将高校的文化建设作为基础,实现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由于法治教学是高校和谐校园构建的基础,同时也是院校法治文化设计的重点内容,因此,院校管理者应该掌握法治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结合当代教育的实际状况,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稳定性,从而依法治校提供稳定支持,同时也全面促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综合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础化学实验;教学;法治教育;渗透;融合
1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1],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已成为社会和学校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2现状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法治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了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降低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法制教育停滞在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注释法学层面,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2]。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体现在人类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在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等方面,化学实验教学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众多非法学专业中,化学与法律的关系尤为密切,如实验室安全、化学药品管理、废弃物排放等方面,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现阶段的化学实验教学实施过程中,因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还未充分开发与利用实验教学课程中的法律资源。在实验开始前,一般是指导老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讲解化学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较少从法律层面去诠释化学实验方面的问题,使得实验实践与法律知识相脱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笔者从五个方面开展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与法治教育相互渗透融合的探索与实践。利用基础化学实验中的法律资源,使学生在开展实验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3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教学的措施与实践
3.1树立法律信仰培养法治观念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高校需要充分意识到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性。通过开展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学术交流、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师生共同学习法律知识的环境和氛围,师生共同提高法律素养,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坚决避免诸如“复旦大学投毒案”事情的发生。尤其是教师,要以身示范,言传身教,认真钻研教材内容,找出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结合点,并运用自己独特的见解与思想渗透在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真正实现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入到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3]。
3.2实验室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
高校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是完成教学和科研的根本前提。学生在化学实验室的人流量一般很大,实验过程中的不确定安全隐患因素较多,实验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制定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来确保实验安全,确保学生在健康安全的实验环境中学习和成长。化学实验所产生的污染物,虽然数量不大,但污染物种类多、组分复杂,且大都回收处理程度低,有的实验室甚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虽然是小污染源,但对环境造成的累积损害不容小觑[4]。1998年化学废物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化学实验化学废物的排放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实验室要不断探讨改进,在化学实验室药品的管理、废弃物的排放、防火防水防电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使实验室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让学生从踏入实验室开始,就接受化学实验知识技能与法制知识的双重学习,在培养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3.3实验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相渗透
基础化学实验内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很多。如化学实验试剂药品方面的相关法律条例涉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等。实验废弃物排放方面的法律条例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合成实验中有关绿色化学、清洁生产技术、循环利用等科学技术内容,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实验仪器设备方面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实验室防火防水防电方面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青少年保护法》等。在基础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既要传授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也要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结合知识、技能中内在的法律知识渗透到实验教学内容中去,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法律修养,领悟法律制度是创造和谐、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唯有在法律的制约下,才能让化学科学技术正真造福于人类。
3.4实验操作过程与法律知识相渗透
在学生动手做实验之前,先明确实验使用化学药品时的一些注意事项,了解有关化学药品的相关法律知识,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化学实验的谨慎性,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在化学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要随时监督实验状况,帮助学生养成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避免学生过度使用化学药品,尤其在使用具有腐蚀性、有毒有害等化学药品时,坚决杜绝拿着药品到处走的现象发生。在进行实验废弃物的处理时,指导学生进行废弃物的初步处理,树立法律环保意识,树立正确的科学法治观念。除了要发挥好实验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外,还要发挥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让学生发现实践生活中的化学与法律的关系,如食品安全问题、工厂污水排放问题等,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培养学生应用所学去分析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用自己所学的化学知识技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3.5实验数据报告与法律知识相渗透
2016年,教育部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办法》的第六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第七条指出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任何实验活动都离不开实验数据,对实验数据的尊重是实验工作者最基本的品质。实验数据不仅是重复实验的依据,而且也是优化实验的重要参考,所有科学上的讨论和质疑,都是建立在数据是真实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规范实验数据记录,严禁剽窃、抄袭、伪造、修改实验数据,实验数据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记录,凡是修改过的数据必须要有说明和证明人的签字。在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投稿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抵制学术造假现象的发生。
兰考县固阳镇第一初级中学现有24个教学班,1500多名学生,教职工106人,专任教师10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有25人。学校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现有初中校区,南校区,梁寨校区三个校区,南校区实行全封闭寄宿式管理。学校教学仪器及体、音、美器材配备均达省级二类标准;图书馆藏书三万余册:同时,还拥有标准化的理化实验室、微机室和电教室。近年来,学校先后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县十佳学校”称号,2002年被评为“开封市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优秀学校”。2004~2006年被开封市教育局评为“开封市文明学校”、“实验室建设和试验教学普及先进单位”、“市优秀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先进学校”。2008年被中国法制教育协会授予“河南法制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县教育局评为“教学质量先进单位”。2008年中招考试中,该校升入重点高中的人数在全县公办初中中位居第一。
1 在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方面,实施了初中义务教育,促进了基础教育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与知识并重,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倡导教育的主导作用,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互敬互爱的态度,自强不息的精神,求得师生共同成长。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打造活力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育国家有用的人才。
2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该校制定了“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竞争上岗,继续培训”的方针。采取了“狠抓常规,培优拔尖,走出去,请进来,实行传帮带”等措施,以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从管理上制定了包段领导、班主任、教职工、学生一系列综合考评措施,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量化打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了全校师生的积极性,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几年来,全校有25位教师撰写的论文被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论文,有的还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有28位教师的课被评为省、市、县级优质课: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中,有42位教师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辅导教师。
3 在教学管理方面,着点抓好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效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该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以教师为教学的主导,以学生为教学的主体,狠抓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 在校风建设方面,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治教,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的法规。严师出高徒,严格管理出效益是该校全体师生的共识。学校制定各项管理职责近百个,从领导到师生各自都有自己的职责,无论是行政领导、教师,还是后勤服务工作人员都有章可循。严格的管理促进了“团结务实,开拓创先”的校风、“修德敬业,乐教求效”的教风及“勤奋守纪,博学进取”的学风等的形成,保障了依法治校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管制;合作善治;观念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091-03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先强教。进一步实施依法治校,将大学建设成创新强校,实现国家的教育现代化目标,是我国高校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2003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明确了“依法治教”的内容。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围绕着依法治校问题的讨论,多体现在治理主体、法律依据、方式及手段、治理目标等方面,缺乏对传统治理理念的反思和创新观念之探究。深化高校的依法治校,首先应当进行观念上的转变。
一、行政化高校单方管制的缺陷
1.高校行政化的惯性。计划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政府、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投资的经济活动主体、高校,都带有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性,行政级别、行政待遇、行政管制随处可见。在20世纪90年代的高校合并中,出于所属(教育部直属还是省属)、行政级别(副部级、厅级、副厅级)等行政性因素的考虑而在合并过程中的争吵并非少见。高校、高校的领导有行政级别,因学校的行政级别而决定了高校内部二级机构(院、系)领导的行政级别,甚至教授也套用参照相应的行政级别;行政管理领导脱离了行政管理岗位后还可转为“巡视员”(享受厅级待遇)或“调研员”(享受处级待遇)。高校犹如一个行政机构,行政管理的单方治理模式也随之而生。
高校行政化管理倾向表现在政府对学校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两个方面。一方作为行政化的机构,就理当享有行政管制的权力(职权),相对应的一方就必然沦落为被管制的对象。而经济管理上“一乱就管、一管就死、快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管……”的恶性循环现象,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上也有相似的存在。行政化权力主导下的资源配置中的措施和手段成为了进一步管控高校的途径,使得学校及其教师们围绕着行政设置的基金、课题、奖励以及“名师”“示范专业”“精品课程”“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争夺而忙碌。高校资源配置的垄断化、学术道德腐败化,伴随着行政权力蔓延化,既得利益严重化,给中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带来的困难是巨大的。高校行政化的“冰冻三尺”,因此化冻亦非一日之功。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要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需要一段时间的逐步探索性改革。
2.单方管制的片面性。高校的管理,涉及到教育行政机构对高校、高校的内部管理(含学校对学生、行政对教师)等方面。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过去较多的是强调自上而下的单方面管制,其管制都来源于行政权力。在高校的内部管理方面,高校内设的行政机关权力太大,管得多,却又管得不好;管理人员数量不少,却质量不高。单方管制,带来的是被管理者的消极性以及管理不科学所产生之抵触性。
二、依法治校的法制化现实要求
1.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校是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理论依据,依法治国理论在高校这一特殊社会环境中的具体体现,是高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校之根本目的在于使高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实现高效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率化。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根本目的在于: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②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③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之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依法治校要从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六个方面着手开展。
如果说法律教育课程的缺失是因,那么师范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法律素养的缺失则是果。在对湖南各县市1000多名一线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的调查后,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分析结论,有50%以上的小学老师对于法律的态度是敬而远之,甚至有厌法、恶法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法律在教育中只是摆设。有高达80%的老师有惧法、畏法的心理,他们坦言不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教学中的问题,这部分教师大多对于自身的教育权益的理解也是模糊的。只有20%的老师能够基本掌握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为依法执教是今后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千多名小学教师中,有100多名老师是小学校长,他们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领路人,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和师生的主心骨,其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现实工作及发展走向。但据调查显示,他们中有50%以上的人对于法律持观望的态度,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还有10%的人对于法律很失望,他们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因而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只有10%的校长有着良好的法律素养,能自觉运用法律的视角去透视和观察事物,很好地保障了依法治校在学校层面的开展。由此可见,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的教师都不清楚什么样的行为可能引发诉讼,他们对法的认识是模糊的,他们无法确定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合法,用法律来考量教学行为更是鲜见的事情。一些教师甚至认为,正义的天平是倾斜的、是不利于教育和学校。当前小学教师乃至小学校长们对于法律的狭隘理解,对于法文化的无知和诉讼的错误观念应该让我们有一种现实的警醒,高等师范院校法律课程的建设已远远不能适应培养小学教师的能力需要。
二、师范院校法律教育的深层反思
(一)不断强化的法治观念与传统文化的博弈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理念深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章指出“推进依法治教”,“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可见,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一个主体,在当今教育法制化的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法律素养也成为了一名合格教师所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现实的需求与现实的缺失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虽然这种缺失是许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这其中,最让人不自觉但却最顽固的一个因素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错综复杂的宗法社会,形成了家族本位为主的根深蒂固的中国伦理思想。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三纲五常”,“在中国这样一个“层系组织之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就缺乏个人及权利意识的观念。“天、地、君、亲、师”及“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等级观念,将教师置于高高在上,顶礼膜拜的位置,这种伦理价值观深深地植根在我们的民族文化当中,并无意识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观念。这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是不自觉的,这种文化的不自觉性“润物细无声”般地潜入人的思维之中,被理所当然地接受、认同并实践。教师与儿童的关系中,服从与被服从仍是最主要、最直接的关系。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依法治校如火如荼进行的今天,教师对于法律的态度才会一如既往地漠然,在教育教学中体罚、变相体罚、殴打等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才会无法杜绝。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家长对于老师的期待才会超越了老师所能承载的程度,尤其是农村小学,家长都会满怀信任地把小孩交付给老师,并嘱咐:“孩子要是不听话、该打就打,该骂就骂。”而这种信任实则是对老师违法教育行为的一种纵容。因此,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就是要不断强化法治的观念,逐渐在与传统文化的博弈中占据上峰。
(二)构建综合性大学与坚守师范院校办学特色的取舍
综合性大学的号角一响,许多学校进行了合并重组,在合并的大潮中,师范学校面临了巨大的挑战,一是如何在综合院校中开展教师教育,保留师范性;二是留存下来的独立的师范大学和师范院校如何发挥这种师范特性。2005年袁贵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师范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三点:师范院校“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师范性”,师范院校“必须坚定不移地面向社会”,师范院校“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师范性和综合性有机结合”。这三点明确指出坚持师范性是转型师范院校特色优势,立校之本。因此,对于师范院校如何保持住师范的论争是众多的。然而,在坚守师范性的同时,如何吸收综合性大学所倡导的多样、灵活、开放的价值属性往往被忽视了。要不剥夺,要不照单全收,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十报告提出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是比规模、比大楼、比论文,更重要的是比内涵、比特色、比贡献。因此,正确地拿捏尺度,在巩固师范办学特色的同时,不断吸收综合性大学的积极元素,不断扩充师范院校的价值内涵,才是明智之举。一直以来,在学校教育中总是发生教师违反法律规定、践踏学生权利的事件,比如无视学生尊严,辱骂、伤害学生,偷看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等。究其根源,就是师范教育一直以知识、技能培养为本体而忽视了人文科学精神等价值内涵教育,而法律教育正是这种人文科学教育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一环。师范院校是教育工作的母机,其培养的学生是未来中小学主要的教育工作者,他们能否适应时代的变化,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提高依法教育教学的自觉性,直接决定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成败。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师者本身具有必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法律综合素养,才有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小学生,才能从根本上发扬和深化依法治国的理念。因此,在师范院校中构建法律教育体系是一项不可忽视的任务。
(三)法律教育的模糊属性与师范教育的融合
谈及法律教育,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律师、法官、诉讼等等。诚然,从渊源上说,法律教育具有专业属性,多代表法律职业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培养律师,属于一种精英式的教育模式,而在我国,法律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普法教育是我国法律教育的基础,加之我国特殊的国情,法律教育除了法律精英教育之外,更大范围所需要辐射的是法律基础教育。正因为如此,曾经一度《法律基础》被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然而,这门课程从开设之初就被定性为思想品德课,随着“两课”的合并,这种属性得到了巩固和扩大。虽然法律基础教育作为政治教育下的法律课程,有着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功能上的差异性,但从本质上而言,只要是法律教育就不能忽视法律本身的专业属性,这种专业属性包含了其自身独特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及精神内涵。在法律基础教育的过程中,既不能忘却了法律基础教育的政治属性和道德价值,也不能忽视对法律本身价值体系和价值内涵的解读。从深层次而言,法律基础教育较之于法律专业教育要更难,它需要通过对法律知识这一载体的讲授,把法律教育的思想性、政治性、法律性完美地结合。因此,我们首先要梳理清楚法律教育的属性,明确我们所谈论的法律教育是区别与法律专业教育或称精英教育的法律基础教育,这种法律基础教育的属性是多重的,既要体现法律性、又要体现思想性和政治性。而当这种法律教育与师范教育相融合的时候,又应当有所不同。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法律教育的内容上根据师范教育的专业特点,对师范生进行系统的教育法制教育,弱化法律教育的思想教化的属性,而强化法律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使得师范生能够在法律教育的体系中获得法律的认知,培养用法律处理实际生活和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师范院校实施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更新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
法律教育课程的改革必须突出它的针对性,改变目前法律教育“大一统”的模式,现在的法律基础教学,通常都是把所有的法律门类都一应俱全地在一名课程中予以介绍,几乎覆盖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想要让学生通过短时间掌握这么多内容显然只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学生也无法通过对各个法律门类皮毛似的了解,树立起法律观念,因此,师范院校的法律教育亟待突出它的针对性。针对师范生的职业的属性,开设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课程,比如教育法学、行政法学、儿童权益、依法治校等相关课程。
(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突出实用性
法律本身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并非是一门单纯的知识性课程,它的价值是能够被应用来解决实际碰到的问题。因此,在课堂的教学中,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比如教育法学课程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就较多,如果单就这些条款逐个分析,一一细致讲解,学生的专注力和兴趣度会大大降低。这种教学方法的改革应用最多的就是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育中也不例外。然而对于师范生的法律教育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教学对对象是师范生,因此在案例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与他们的未来的工作息息相关的例子,这样更能够引起他们的关注和共鸣。二是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解决案例,而是要将案例教学法与启发性的教学相结合。比如,提出一个案例,要让学生充分的讨论,教师通过分析思路的提示来启发学生如何用法律的思维来看待现实工作中的问题,让学生在反复的案例教学法中不自觉地形成法律的思维方式。这个过程比案例分析本身更重要。
(三)形成法治的校园文化氛围,实现环境育人的强化作用
以邓--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教师培训方案的精神,结合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三新一德”要求和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着眼于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更加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服务于课程改革的需要,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使教师成为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和自主发展能力,为培养具有终身学习和教育创新能力的新型教师打下基础。
二、总体目标
1、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推出一批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
2、以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切入,促进全体教师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知识更新与拓展。
3、加强教研活动的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4、建立健全有效合理的机制,加强青年教师培训,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三、具体目标与任务
1.全员培训
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全体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推出一批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杜绝违规的教育行为。促进全体教师教育理论、教育方法、教学手段的转变。
内容:政治思想与师德教育,教改新动态,新课程与教学策略。
方式:讲座、研讨会、考察等,并与自学相结合,侧重于实践活动(力求结合学校实际,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服务)。
时间安排:每周一政治业务学习,3月17日、4月14日、5月12日专题培训。
职能部门:校长室、教导处、及各教研组。
2.学历教育
目标:鼓励教师参加本科进修,继续提升学历层次。
内容: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
方式:自我进修。
3.新教师岗位培训
对象 工作未满三年的新教师
目标 为使刚毕业到校的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育教学业务,胜任岗位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内容及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学校管理制度、班主任工作、教育常规、新课程理念和教育教学艺术等。在学校安排下,青年教师要骨干教师为师,认真向师傅请教,主动请师傅指导班主任工作,听评课和检查教案。
活动形式:采取报告、讲座、观摩、讨论以及师徒结对等相结合的形式。
步骤及时间 上岗锻炼,全学年。
4.新课程培训
目标:进一步领会课程改革的指导思(自文秘范文,请保留此标记。)想、改革目标以及新课程标准所体现的理念,帮助教师了解各学科课程改革的突破点以及对教学的建议,使教师能以此为依据,在对教材进行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制定相应的教学及评价策略。
内容:各级新课程培训学习材料等。
活动形式:讲座、研讨观摩会等,以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5.教研活动
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内容:1)每学期组织教师集体学习各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常规》及有关小班化教学的教育教学理论的文章等(不少于四次)。
2)继续加强校内、外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有计划,每次活动有主题,活动有记录考勤。
3)每学期组织全校性教学研讨活动。各学科全体教师参与听课、评课,共同探讨教法与学法,不断丰富认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每学年请有关的专家、教研员等来校做专题讲座。
活动方式及时间安排1)每学期开学前,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1)的学习。
2)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教研活动,方式:观摩、考察、研讨会。
3)每学年进行优秀论文、经验总结、优秀备课组评选。
4)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
四、组织机构
组 长:林 新荣
副组长:叶宗宝 郑蓓蕾
成 员:各教研组长。
承担的任务1)全面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总结工作。
2)负责校本培训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工作。
3)整理、留存有关继续教育的资料、考核成绩,建立培训档案等。
五、保障措施
1、设立学校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构建学校校本培训管理网络。建立由校长和资深教师组成的咨询小组,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过程进行指导。
2、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每学期请有关的教育专家、教研员来校做专题讲座。以备课组为依托,开展切有实效的教研活动,推进学科教学建设和小班化建设;以各类培训班、研修班为依托,开展青年教师培训活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已进行了多年,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缺失也日益显现出来,尤其是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缺失表现尤为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对此相关的研究也不断的涌现出来。近15年来,研究已从人文关怀的内涵发展到问题的解决办法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文献综述
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历经多年,伴随着时代的急剧转型,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缺失的现象日益的表现出来,尤其是在大学生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尤为明显。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的相关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对这些研究进行阶段性总结与分析,有助于了解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缺失问题的现象及其影响因素,更有助于分析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缺失问题的防治措施,最终引导教师、学校、教育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并防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缺失,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为社会栋梁之才。本文通过对中国全文期刊网(CNKI)“篇名/主题词”模糊匹配所检索的1995~2010年共计198篇相关的文献资料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进行分析,试图对近15年来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缺失研究做一简要综述。
一、人文关怀的内涵
在我国,“人文”一词始于《周易・贲辞》,表示与自然天象相对应的人类文明或文化。“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由此可见,“人文”最基本的内涵就是指与“人”有关的现象。人文关怀是一个热门话题,对“人文关怀”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贾高建先生认为人文关怀,应主要是指对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关注、探索和解答,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文精神。刘建娥认为,人文关怀作为一种人本文化,一种人文情节,强调对人的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重视人的作用,重视发挥人的自由创造精神和人的主体性,是对人生命存在价值的终极关怀。周悟、罗会德等认为,人文关怀就是对人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的关注,它与人生、生命、意义等问题紧密相关,人文关怀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强调重视对人类命运的无限关怀,它对人的关注是全方位的。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所谓人文关怀,是从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提出来的,其基本的内涵是对人的尊重、关心和人的主体性的培养,都强调重视人的个性和人的主体性。
二、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一)从学生主体的角度来看,研究者认为,人文关怀的缺失主要表现在:1.忽视学生的主体意识。没有把学生作为主体,一直采用刻板的灌输、管理等方法强制学生服从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注重外在制约力,而缺乏自己独立的判断和理性思考。2.忽视个性教育。教育没有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习惯于用过高标准和统一目标来教育和要求学生。3.忽视情感教育。学校在管理模式上重管理、轻关爱,没有在意学生的情感,使有的学生在心里上出现问题。
(二)从教育者角的度来看,唐新华、张陶然等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角色存在错位现象,过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片面强调教师权威,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从教育方式的角度看,任效峰等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僵化。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直采用单一的单向灌输的办法,没有与时俱进,没有采用灵活多样的新的教学方式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其次, 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从约束性出发, 更多囿于规章制度及行政管理手段, 更多的是说教,无条件的服从, 而不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去关心人的发展,体现人性的需要。
(四)从教育的内容上看,杨林认为,思想政治教育重意识形态的教育而轻思想道德的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师仅向学生进行空洞的说教,往往回避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以及学生关注的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这样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思想上的一些困惑,再加上所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比较陈旧单调,使学生产生了被愚弄的感觉。因此,思想政治教育难以满足学生的需要,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
(五)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及价值定位来看,任效峰等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实现社会政治目标。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片面夸大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弱化了思想道德的教育功能,政治色彩明显,政治功利趋向性明显;同时,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取向强调“社会本位”“讲无私、奉献”,用一元标准来要求学生无条件服从绝对价值,而缺乏理性的分析。
(六)从结果来看,陈伟等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造成大学生价值观的困惑。当今时代,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同时并存,大学生的价值观由单一走向多元。大学生因其自身的特点,往往成为社会思潮积极的参与者、追随者、传播者、甚至是实践者,而且青年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所以易受落后、错误社会思潮的误导。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仍沿袭传统的单一的价值标准,忽略了对大学生面对多种价值观选择方面的引导,导致了青年学生在价值观选择上的困惑。一方面,摒弃了因循守旧、不图进取的传统价值观,出现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价值观,如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平等观念以及打破常规、积极进取的精神等;另一方面,受商品经济影响,也使一些不好的价值观念盛行,如社会责任感、社会义务感的淡化,见利忘义行为的增加,人际交往中实用性盛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倾向日益增加等等。
三、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人文关怀的必要性分析
(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韩华认为,1.加强人文关怀是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加强人文关怀是高校承担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至关重要。正如社会的发展需要科学发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同样存在科学发展问题。研究者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努力实践这一理念所包含的人文关怀意蕴,使之变为真真切切的社会现实。新形势下,青年学生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凸显,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大大拓宽,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大大增强,必然对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提出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将人文关怀精神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以便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精神,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具特色。
(二)从与时俱进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在综合国力竞争、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原有模式已很难应对纷繁复杂的思想流变,在新的实践问题前表现出了回应的迟钝与乏力。然而,高校要切实担当为祖国培养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重任,就必须不断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学者们认为,加强人文关怀是促进大学生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社会环境的需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创新基点。
(三)从对大学生的期望来看,素质教育要求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人文关怀源自大学生的感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从理性方面去关注大学生的成长无疑非常重要,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往往忽视源自大学生心底的情感需要,即对人文关怀的渴求,这样必然会导致思想政治教育陷入困境,人文关怀的缺失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贫乏的根本原因。缺乏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忽略了他们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感情需要,也就不能理解人文关怀对塑造人,培养人,了解人,完善人的重要作用。研究者认为加强人文关怀是培养学生完善的个性和人格的需要,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四)从对教育的有效性角度来看,研究者认为,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激活政治课堂,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顺利完成、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功能的提升,而且人文关怀还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四、对于人文关怀的理论分析
在众多的关于人文关怀的研究中,对于人文关怀的理论研究不是很多。研究者主要是:
(一)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人文关怀是人学理论的基本维度,是中国化的价值追求。
(二)从学生主体角度出发,认为人文关怀的理论基础是对人的本性的基本要求。
五、高校加强人文关怀的措施
对于高校加强人文关怀的措施,研究者主要从学生主体性、教育者、制度、环境和教育方式的角度来研究。
(一)从学生的主体性来说,研究者认为:1.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内心感受,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审美需求,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架设一座由“学会”到分析的桥梁。2.要增强主体意识,培养独立人格。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4.关注大学生的现实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说,大部分研究者主张,教育者应重视学生的个性教育,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教育者应重视情感教学,因为从心理学角度看,没有脱离情感的认知,也没有脱离认知的情感,学生的学习过程总是伴随着学生的兴趣和情感。
(三)从制度角度来说,陈伟提出,要使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落实到实处,就要强化制度的支撑。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开展,需要合理的制度为其支撑。学校为了便于管理,都设立了一套严格的、系统的管理制度,但一些死板的、硬性的不科学条文体现不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制度的设计,应体现人文性的价值取向,应建立在依法治校的基础上立足对人性的唤醒和尊重,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热情,体现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精神。
(四)从环境的角度来看,朱光好等研究者提出,要营造良好的环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在一定环境中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生的成长、成才,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吴正勇、黄玮也认为要推进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营造人文关怀的氛围。
(五)从教育的方式上说,随着高校先进技术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要与先进的技术手段相结合。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充分的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建立以校园网络为载体的互动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总之,对于高校人文关怀的研究正在深入的展开,取得了较大成果。希望对高校人文关怀的研究者、教育者在实践中不短的改进方式、方法,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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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如何依法治校,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等学校管理是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生活良性运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条件。然而,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如何依法治校,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亟待锵决的问题。
一 当前高校在依法治校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问题一: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定位:民事关系抑或行政关系?
在我国,随着高校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状告母校的事件自1996年刘燕文起诉北大拒发博士学位开始,已逐年增多。重庆某学院发生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多数观点都对高校处分学生权利的正当性提出质疑。那么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当前学者的几种观点:(1)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选择某一高校,意味着他接受了该校一系列学生管理规则的契约,包括对学校依据所制定的规则对其行使处分权的认可。当然学校也必须遵守这种契约,不得随意剥夺学生的学籍。确实需要剥夺学籍时,要设置一定的救济途径,包括司法程序救济。(2)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更多的应该是一种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许多事情并不是可以通过民事方法解决的。(3)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有民事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与大学生关系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特殊法律关系。这种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既非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关系,又非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从教育具有“公务”性质意义上分析,可以把这种法律关系称为准行政法律关系。其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
问题二:高校处分权的合法合理界限在睇里?
在讨论澄清了第一个问题之后,即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高校拥有一定的公权力,可以对学生行使处分权。现在的问题是,在这种管理中如何体现和尊重学生的权利呢?在法律上高校的处分权应被控制在多大的范围之内?笔者认为:对于高校的处分权应把握以下三点:(1)应当依法进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高校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既“小法”必须符合地方、教育工作者行政部门的“中法”和国家的“大法”,不能仅从学校自身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一些与上级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悖的规定。(2)高校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与诉讼权,在涉及到学生的根本性权利时,法律上应有一定的渠道加以救济。(3)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必须既合法又合理。此间,“合法合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其一,主体与权限要合法,处分必须以高校的名义作出,而不能以其院、系名义作出;其二,内容要合法,即处分所依据的事实、证据要真实,充分,并且还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条件、处分种类与处分幅度。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就低不就高”,尽量别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上靠。其三,目的要合法,处分学生必须是为了教育学生、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等公共目的,而不能纯粹是为了学校本身的利益。其四,要有程序保障,高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告诉学生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听取学生的意见与申辩。在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情况下,还应举行听证会,提供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问题三:高校行使处分权应否遵循正当程序?
从目前发生的高校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来看,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学生普遍认为学校作出的处分是武断的.既没有告诉学生处分的理由与依据,也没有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辩。显然.这与现代社会提倡的“程序公正”的观念与实践相背.高校的处分权是否要接受正当程序的限制呢?笔者认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越来越重视程序正当性。高校行使处分权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告之相对人作出处分决定的理由与根据,听取其申辩,在作出重大处分时举行听证会,允许相对人进行抗辩、质证,最后是送达书面处分决定,并告之可以申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处分都要按照这种程序走一遍,这里还存在一个成本的问题,正当程序要与处分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给予警告或记过这样的内部处分是一般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但是,如果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时学校与学生之间就转化为一种准外部关系,应该举行听证会和为学生提供复议、诉讼等途径。
问题四:高校的处分权应否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正当程序与司法审查,应该是检验依法治校的试金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生状告母校的现象逐渐增多,但学生在以学籍管理为核心的案件中能否直接状告高校,现在法律规定得并不明确。目前,学生就自己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委申诉,但教委一般都是维护学校利益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把学生推到弱势地位上去了,这种做法必须改变。对此,笔者认为:一是要建立一些中介机构来处理学生的申诉,以确保学校处分的公正性;二是要允许学生对学校的处分提出异议仍至最后向法院起诉,把学校的处分权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二 当前高校管理中对学生侵权的突出表现
(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六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在现实中,全国统一高考,不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造成不同地区考生入学的不平等;以2001年文科第一批本科录取线为例,全国重点大学录取线相差100多分,同样500分的考生,在北京可以顺利进入重点大学,而在有些地区却连大学的门都迈不进去。现在,高考虽改成各省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他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没有最终解决公平录取的问题。教育的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而对于那些根本无须作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考生进行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明显存在着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二)侵犯学生名誉权
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但是,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的具体规定精神,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与其他公民一样,学生依法享有财产权,但一些高校在利益的驱动下,则以各种借口侵犯学生财产权。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动用学生财产如奖学金、助学金等;还有些学校没有经过职能部门的同意而向学生“乱收费”,或凭借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强制并在购置学生生活用品时提高生活用品的价格。
(四)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作出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从现有的学生诉母校的案件看,学校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此间,都涉及到如何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问题。
三 高校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原因的浅析
(一)大学生与高校的关系被扭曲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构建起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需要的纵向关系,强调了学校、教师的主导和主体地位。忽略了高校与大学生还存在着一种属于私法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二)法规与学校规章存在着冲突和缺陷
这主要表现为:一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作为行政规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作为基本法律的《婚姻法》之间的关系,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下位法的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内容违背了《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必然造成对学生婚姻自由权的侵害。二是学校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如田永案,学校根据其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给予田永退学处理。并据此不给田发“两证”。但学校的规定与原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相抵触。三是在一些教育行政管理法规规章中存在着不符合法治与人文精神的规定。如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这一缺乏道义性和公正性的规定势必侵害这类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美国的程序法学派认为,把“程序制度化,就是法律”。管理过程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程序上存在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四 高校管理法治化,加强学生权利之保护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与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实践过程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正视高校管理所面临的这种挑战,我们必须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规范高校管理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推进高校管理法治化。
(一)正确理顺和把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与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到校内各种主体关系,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起“一律是我说你服从的关系”。然而,这种绝对的行政服从关系在今天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高校教育改革的实践,高校与大学生关系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特殊法律关系。此间,既有属于公法性质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也有属于私法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为此,不管是高校作为教育机构,还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都应当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尤其是高校作为教育的组织管理者,在具体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切实贯彻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具有服务合同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由民事法律加以调整。
(二)完善教育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保障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与国家大法、基本法律协调统一,使高校管理法律化制度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遵循法治统一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不得与之矛盾,所有的法律和规章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其二,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得与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其三,删除现行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不符合法治原则与人文精神的规定,确保大学生的平等教育权不受侵犯。
【关键词】初中 兴趣 政治 探究
探究性学习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或途径,让学生通过主动地探索、发现和体验,学会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判断,从而增进思考力和创造力。 对它应有两种理解,即一种是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探究性学习”,一种是作为一种课程形态的“探究性学习”。
由此,我在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根据我校初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对教材内容进行了挖掘、整合,对课堂教学形式也进行了重新设计,适时、适宜、合理地采用探究性学习方式,让学生具有自主和自由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索学习,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提高探究能力。下面,就来谈谈我的一些做法和设想。
一、培养持续探究的兴趣,这是开展“探究性学习” 的前提
兴趣是学习和研究的源泉。保持独立持续的探究兴趣是一个人在学生时代乃至长大成人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所创新和成就的重要的心理品质。在课堂教学中创设一个好的情境是培养学习兴趣的重要方法,它能够抓住学生的思维,吸引注意力,使其进入最佳学习状态。教师有责任努力保持和发展学生与生俱来的探究兴趣。我在政治课上,培养学生探究兴趣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一)创设新奇情境,激发探究兴趣。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保持新颖和变化,科学合理地创设新奇教学情境,使学生求知猎奇的心理得到满足,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探究兴趣。我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运用古今中外大量的文学故事、寓言典故以及具有形象、生动、夸张、幽默、辛辣特点的漫画等材料来创设新奇的教学情境。
(二)创设参与教学情境,激发探究兴趣。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要求学生学会学习,其实质就是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自主探索与发现,成为学生的亲身实践活动,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要使政治课鲜活起来,创设参与情境教学,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三)搭建辩论舞台,创设探究空间,激发探究兴趣。在教学中我经常结合书本要求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现象举行一些辩论赛。收集法律例子的同学举出大量法律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事例,让学生明白我国的治国方略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两者没有谁大谁小之分。显而易见,这种活动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口才,培养他们的应变能力,也培养了他们的团体合作精神 ,更重要的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授人以渔,培养“探究性学习”能力,为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作出努力
单一被动和陈旧的学习方式,已经成为影响素质教育在课堂中推进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在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教师要切实转变教学理念,将探究性学习方式渗透到日常的学科教学之中。在激发学生主体探究政治学科兴趣的基础上,我结合课程内容,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使一般的学生掌握一种探究的方法,为学有余力的、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机会。使他们真正体会到探究的乐趣,甚而获得创造性成果。下面也简单谈谈我的一些做法。
(一)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帮助学生寻找、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逐步掌握探究政治问题的方法。学术争鸣,主要方式为撰写小论文。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带路,告诉学生撰写论文的方法。选材主要来自于学生感兴趣的人和事,或课堂教学中争议较多的内容,让学生在课外以论文的形式,各抒己见。论文内容强调“新”字当头,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二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指导和评价。对学生考虑问题时“标新立异”的构思,以及别出心裁的见解,哪怕只有一点点新意,都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对其合理的,有价值的一面,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扩大思维中的闪光因素。因为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往往是出自这里。
(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课,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的能力。这一类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深化知识,接受教育,同时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在内的各种能力。在政治教学中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形式是参观,调查。我国历史悠久,到处都有丰富的历史遗迹,为学生的参观活动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参观的对象有各级历史博物馆,革命记念馆,文化遗址,以及有关的展览会。参观的目的在于借助于实物,实景加深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增长见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同时提高学生的观察力和鉴赏力。
总之在教学中,要注意结合政治课教学内容,深挖细研,巧设疑问,不失时机地引导学生开动脑筋,鼓励其标新立异。
第一,设疑启发是培养创新思维的关键。思源于疑,有疑问,才有思维,才有创新。所谓设疑启发,就是要求教师围绕教材的重点难点,科学地、有针对性地、有梯度地提出疑问,鼓励学生消除心理压力,各抒己见、积极辩论、敢于质疑。通过设疑启发,才能使学生从原有认识结构中产生矛盾,激发思维欲望,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设疑要针对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设疑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更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一、师德立足高,寓德于教。
我坚持“爱是教育的工具,爱是教育的基础”。只有教师从心眼里热爱学生,学生才能反过来“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我尽力做到“在传授知识时是老师——循循善诱;关心疾苦时是慈母——无微不至;交往中是朋友——心心相印;生活中是兄弟姐妹——无话不谈;犯错误时是医生——治病救人”。在学生生活经验、学习方法、人际关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上,去关怀和体贴他们,帮助他们明辨是非,远离“误区”,用师爱滋润了学生的心田。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民主、和谐、信任的新型的师生关系。
我重视对学生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我以身示范,高标准的道德感染力,以期影响学生的言行。对学生我从来就说到做到,培养了学生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无论是学生范了什么错误,我都压抑住内心的怒火,对学生作耐心细致的教育,关爱学生,用行动和语言去感化学生,直到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为止。处理问题过程中,我严格遵守国家教委规定的教师行为的《六条禁令》,从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也尊重我,拥护我,反应良好。
在教育工作中,我常用现代教育理论去引导学生。无论是作为班主任还是作为任课教师,我常对学生讲:“我不是警察,你们也不是小偷”、“我们都是人,我们都是可以相通相融的”等人本教育思想,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我也对学生讲:“我这人严如师,亲如兄,爱如父”等情感教育思想,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感。这些理念都是我在新课程标准学习过程中体会到的。同时为了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我坚持每天收看新闻,了解科技动态消息,利用每晚读报时间,介绍给学生,让他们产生强烈的爱国热情。
二、“业精于勤”,强化业务能力。
“人活到老学到老。”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进修,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业务水平,是我们每个教师应该树立的一个终身信念。在这五年间,我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参加了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对每一次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我都积极报名参加,紧抓不放。五年来,我一共参加过学校举行现代教育技术等业务学习达20余次;20xx年,我和学校领导一起参加了巫山“电子说课”听课活动 ;20xx年,我又被派往到重庆市开明中学参加新课程标准培训;20xx年5月,我主动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云中听课活动”;20xx年10月,我又去参加了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培训。在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我还自学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览(通识部份)》,结合我的教学实际,为全校教师举办了题为《教师行为角色的变化》(20xx年暑假)的讲座。这些学习的机会,对我来说都是难能可贵的,对提高我的业务水平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是在教学基本功上了有了较大的提升;二是在专业技术上提高了一个层次。同时作为教育科研管理者,我还阅读了《重庆市教育科研指南》、《中小学教育科研》和《教育实验研究指导》等书籍,对提高我的业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在教学之余的时间,我还挤出了大量的时间“走访”学校阅览室和图书室,查阅了大量的教育教学书籍;每年我都自费订阅了大量的教学杂志,每天定时阅读,向那些“名家”拜师学艺,对我教学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20xx年3月,我还参加了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数学本科学习。在此期间,我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每天定时上网学习,查阅学习资料,了解课程信息,听网络课件。通过一年半的学习,加深了我对教育教学理念的再认识,拓宽了我的教学视野,更新了我教育教学思想。
三、立足教学研究,以研促教。
我是一个善于学习,善于钻研的人,为响应“二十一世的教师应是科研型教师”这一号召,我常在课后认真反思,细致总结,写好反思记录,这成为了我教学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在教学过程中,我始终坚持教法和学法的统一,让学生亲身感受知识的发生过程。这五年来,我教过两届毕业班,每次毕业教学成绩都位居全县前列。培养了李倩倩、蒋彬彬、刘春梅等十多名优秀学生升入奉中,有张德志、匡东梅等十二名学生参加全国及重庆市初中数学竞赛分别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等级奖。尤其是在99年的“三峡杯”数学竞赛中,我指导的学生李倩倩同学以满分120(全县仅有三个)的好成绩荣获一等奖。
99年,正值“普九”高峰阶段,学生层次参差不齐,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主动承担起了校级课题“分层教学的实施”研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并撰写了研究论文。20xx年我又主动加入了我校县级课题“实践—感悟—创新教学法”的研究,并担任主研员。无论是课题研究,还是平时的常规教研活动,我都以非常认真的态度对待,经常深入课堂,与学生交流,与老师们切磋,不耻下问,一道总结,形成经验。20xx年秋,我主持申报的县级课题《班级建设对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批准立项,组织部分老师正在实施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在我正在研究高中数学解题教学,以陕西师大罗增儒教授编著的《数学解题学引论》为纲,试图让学生掌握解题的规律和思维程序,推动我校的数学教学。
四、奖励频频,硕果累累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我近五年的努力工作,细心总结,取得了比较可喜的成绩。
主管的教育科研工作先后被评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2003——20xx年度教研科研工作综合考评二等奖”。
20xx年秋、20xx年春和20xx年春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
20xx年10月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已进行培训);
20xx年12月主持主研的《实践—感悟—创新教学法》成功揭题并荣获县教改成果二等奖;
20xx年4月撰写的论文《分层教学的原则及做法》荣获《当代重庆教育论文大系》优秀作品奖,同年该文发表在《当代重庆教育论文大系丛书》(重庆市教委编,南方民族出版社出版,ISBN7—5367—2390—3/G·458);
20xx年10月撰写的论文《浅谈初中生数学能力培养的方法》被选编入县经验交流论文集;
20xx年12月撰写的论文《实行校务公开,促进学校长足健康发展》获县工运理论研讨论文三等奖;
20xx年4月撰写的论文《依法治校是学校长足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宝》被选编入《奉节县依法治校工作经验论文选编》一书中;
20xx年6月撰写的教案《矩形的性质》获县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
20xx年3月撰写的论文《英语创新教学的几点体会》获市级优秀奖;
20xx年5月撰写的教案《函数的奇偶性》获县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
99年12月在“三峡杯”数学竞赛中获市级指导教师一等奖;
20xx年5月在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中获国家级指导教师二等奖;
20xx年4月在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中获国家级指导教师三等奖;
20xx年4月在县说课竞赛中获数学学科三等奖;
20xx年6月在重庆市初中数学竞赛中获市级指导教师二等奖;
20xx年6月在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中获国家级指导教师二等奖;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重要任务的高校更应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顺应发展教育和依法治校的要求,走法治化的道路,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的课题,也是创新学生工作机制的必由之路。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概念
到目前为止,由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所经历的时间相对还比较短,学界对这一概念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比较标准的界定与阐述,综合其他文献中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概念界定,表述虽然不同,可提炼到一个共同点,即在法制化的背景之下,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指导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行为[1]。
二、当前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律纠纷不断,普遍存在着学校管理工作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学生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的现象屡见不鲜。从高等院校普遍存在与学生产生各种纠纷的事件从此可以发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与弊端[2],在国家立法和管理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高校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行政化倾向严重。当前部分高校的学生管理还存在着法律观念淡漠、法律关系不明确、制约机制软弱等问题, 不但有悖于法制精神, 并且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3]。同时,在法制治校的进程中,师生双方缺乏法制意识,尤其是法制理念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本质还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状态。
2.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是目前侵犯学生权利,引起法律纠纷最主要的原因。学校内部制度跟不上时展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过于抽象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传统思维依然强势,不注重法律程序管理,管理者不能做到依法行政。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上下有序,内容形式完整统一的体系。如“凡学生恋爱越轨者一律开除”;“凡考试舞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记过及以上处分没有学位等”的规定就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过重过严了。
3.高校学生管理法制系统不健全。大学生事务管理事情杂、头绪多,因而,在管理制度上不够完善,法制体系的构建存在诸多漏洞。高校处分权在其行使过程中存在弊端,高校学生管理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大学生事务管理缺乏正当的法制程序,学生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被容易忽视。另外,高校在相关管理程序的制定上过于粗糙,关于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备,诸多的管理细节模糊不清。因此,高校的管理条例在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指导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行为,在法制化的背景之下解决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1.可操作性原则。为了保证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有效实施,制度和方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高校在相关管理程序的制定上要严谨,管理细节要清晰,管理理念要先行,易于理解和操作,避免比较抽象和过于原则化的法律法规,。
2.创新性原则。创新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并永葆生机的不竭动力。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的过程是贯穿各环节创新的过程: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程序创新、机制创新等等。从根本上把依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观念内化到高校的学生管理行为中去,推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上跨上新的台阶。
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高校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工作,是一个长期并且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完善,必须作长时期、多方面的努力。从现有情况来看,我们可以从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和着力创新等多方面着手,加快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1. 积极转变观念。在认知层面上,高校要积极转变传统观念,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树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树立依法治校理念,培育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思维,避免行政化严重的倾向。切实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法制观念,做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2.制度的完善。在制度层面,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程序,保障学生权益;建立科学的听证制度,听取各方意见,来制定对学生影响较大的相关制度;健全司法救济途径,强化保障途径。避免学校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问题。
3.注重监督层面,保证工作成效。首先是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要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其次要接受外部社会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媒体等都有依法监督的权利。最后要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些监督层面,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保证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4.积极学习创新。重视学习其他高校及部分发达国家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把高校实施法治化管理作为新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适应大学生的管理新模式。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加以创新并灵活运用。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全面引入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学生管理的效率和实效。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机构,建立高校自己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体系,为高校依法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晶晶.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问题研究(硕士论文)[D].湖南:湖南农业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