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21:10: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整治商业门市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环境,按照《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防〔〕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一次商业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
为了确保我镇商业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同志为组长、安监办、经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业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马德明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
以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美容、小美发等“九小”场所15家商业门市为重点,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将具有多种用途的商业门市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将门市内人员住宿情况、夹层设置情况、货物储存情况、用火用电情况、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情况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门市产权人或经营者积极整改,在全美超市、金马家电、野麦岭超市等商业门市积极推广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家,确保发生火灾时门市内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安全逃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入宣传
我镇结合新《消防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电影等形式广泛宣传,共书写标语250条,出动宣传车6次,散发传单12000余份,在、双流、小河场镇播放电影6场,营造了人人关注消防、人人支持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深入到普通老百姓当中,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避险防灾意识。在加油站组织了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普通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126号)和区防火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六位一体”、“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了镇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2名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在各村(居)设立了消防工作小组,真正实现了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完善了消防队伍“管、训、用、养”工作机制,强化了日常管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灭火救援的机动性和实用性,使之真正成为“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要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检查整治,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政办发51号)确定的监管范围,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逐个检查。具体职责为: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区各类高、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包括各类培训场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农民工宿舍和地下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全区个体工商业户、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全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全区各医院、诊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区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系统内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经贸部门负责所属工业、商贸流通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及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各部门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整治措施依法督促单位按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在督促整改的同时,上报区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复查验收阶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个进行复查验收,对存在火灾隐患到期无法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或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门人员,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杜绝无故中断法律程序现象的发生,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单位切实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并明确专人看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帮助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要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关键词: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化以及乡镇商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的沿街商铺逐渐增多,沿街商铺发生火灾的事故也逐渐增加[1]。近年来,沿街商铺火灾死亡人数逐渐增加,造成社会、个人的重大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隐患。沿街商铺火灾的发生,引起了政府、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找出沿街商铺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了解火灾的特点,并实施整治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一、沿街商铺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以铺代库,造成火灾荷载密度较大
很多沿街商铺的年代比较长,有的新建商铺面积也比较小,商品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人员为了提高竞争力,会充分、超负荷地使用商铺空间,比如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密集堆放在室内,甚至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位置[2]。为了降低成本,这样放置会造成商铺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密度大,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电器老化
近年来,针对沿街商铺火灾发生后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很多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生活用火不谨慎、电气故障等造成的。沿街商品中电器老化,有些没有穿管保护,线路铺设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没有计算线路的负荷能力,普遍存在乱拉乱接,室内存在纵横接错的电线,随便连接电气设备如取暖器、空调等,造成线路负荷较大。电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另外,很多商铺的经营人员在商铺中用火不规范,有些使用液化气做饭,没有隔离易燃易爆的商品。有些商铺中缺乏基础的灭火器,更加缺乏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以及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三)自救能力较弱,消防意识淡薄
沿街商铺中经营人员对消防知识了解较少,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不可能发生火灾。面对突然发生的火灾,没有及时处理的方法。很多商贩、个体商户的法律意识、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淡薄,普遍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况。很多沿街商铺的经营人员消防观念比较淡薄,缺乏重视以及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没有及时采取基础的消防安全措施。经营人员不愿意投入资金购买消防设备[3]。另外,有些沿街商铺存在普遍混居的情况,有些经营人员带着家人在商铺中居住,在发生火灾时,很容易发生全家丧生的悲剧。沿街商铺的业主往往来自全国各地,具有比较复杂的成分,消防管理部门的精力有限,造成沿街商铺缺乏足够的监督,有些物业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但是也很难落实。
(四)消防监督查处困难
很多沿街商铺处于资本积累的阶段,往往只看重经济利益,对自身安全不够重视,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对消防部门的整治措施会出现敷衍、消极抵抗的情况,甚至与执法部门“打游击”,在整治措施严的时候休息,避避风头,在整治措施过去后,仍然按照原先的做法经营,造成监督困难。
二、沿街商铺发生火灾的特点
(一)燃烧迅猛
在沿街商铺中由于存在较多的可燃商品,并且堆放较乱,存在较大火灾荷载密度[4]。因此,在发生火灾后,商铺里的温度会快速升高,火焰会快速蔓延,并且开始形成大面积的燃烧向多个方向蔓延。
(二)烟雾浓密
沿街商铺发生火灾时,由于商铺面积较小,排烟面积不足,会发生氧气含量快速降低。由于火灾发生时,易燃物品无法充分燃烧,会出现有毒烟雾,有毒烟雾中主要含有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会刺激人的眼睛,还会损伤中枢神经,对人体的正常呼吸造成影响,甚至会出现麻痹、窒息等现象。如果吸入有毒烟雾较多,会出现失去意识、丧失行动能力等情况。
(三)缺乏消防设施,逃生困难
很多沿街商铺的面积较少,经营人员对消防安全问题重视度较低,认为不会发生火灾,商铺面积小,不会有事,没有及时配置消防设备。商铺中缺乏消防栓、灭火器以及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困在现场的人员无法通过自救逃生,也无法扑灭火灾,最终造成悲剧。
(四)火灾在深夜中发生率较高
如果在白天发生火灾苗头,可以快速发现并扑灭,但是在深夜睡眠状态下,人们的感觉比较迟缓,很难发觉初期的火灾,报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火势进入快速燃烧的阶段,火灾发展速度较快,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很难快速组织救火或有序逃生。
三、沿街商铺火灾防范措施
(一)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顶层设计
由于沿街商铺中的消防管理工作比较多,如果单单依靠消防部门,会出现人力资源不足,很难完成消防管理工作。因此,需要政府牵头,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促进社会各个行业单位、群众参与,加强群众预防治理火灾隐患的管理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针对自查自改仅仅走个过场、虚假承诺的、具有突出安全隐患的部门进行集中整顿,加大曝光力度,落实沿街商铺消防安全责任。
(二)加强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除整治
由于沿街商铺中火灾事故发生率较高,需要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专项沿街商铺的跟踪检查、防火巡查,使责任到人,建立督导制度。第一,查房东。确定房东是否与租客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查电气。检查沿街商铺的供电线路是否根据国家电气标准安装,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具有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电工套管进行保护。第三,查住人。检查沿街商铺中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第四,查出口。检查沿街商铺的安全出口、商铺楼梯间、疏散通道等逃生通道是否存在堵塞的情况,是否安装逃生设备、逃生窗等。第五,检查消防设施。检查沿街商铺中是否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简易喷淋设施等。第六,检查培训。检查沿街商铺的经营人员是否参加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对消防常识是否熟悉,是否具有基本的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
(三)加强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由于沿街商铺中火灾发生率较高,引起了政府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消防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合适的消防安全方案,积极排查沿街商铺,对重点以及人流量较大区域进行登记造册,查明情况,加强整治。对数量巨大但是收入不高的沿街商铺不宜使用机械式的关停、罚款、查封等措施,这样会增加群众抵抗情绪,从而造成回潮,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解释,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指导经营人员转变态度,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结语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沿街商铺逐渐增多,由于以铺代库、造成火灾荷载密度较大,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电器老化,自救能力较弱、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监督查处困难,造成火灾发生率较高。分析研究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火灾的特点,制定整治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
参考文献:
[1]钟坚.提升安全指数解难题破困局——海口市骑楼老街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侧记[J].消防界(电子版),2021,7(08):15.
[2]孔庆红.天杭社区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巡查整治[J].杭州(周刊),2019(13):61.
[3]梁芝松.家庭式商铺火灾危险性及其消防管理对策探析[J].安徽建筑,2017,24(06):224-225.
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二)治理重点: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三、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对经营与住宿、储存一体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治。各县区在期间遗留的火灾隐患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因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单位.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有关县、区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部署实施阶段层层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县区工作总结于年月日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工作总结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于年月日前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机关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各县区政府要细化方案。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认真排查,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三)重点整治,确保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年至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重点排查,自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确保“两节”安全;对“两会”代表驻地、会场和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现场执勤,确保“两会”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监察、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文、民政、交通、粮食、商业、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普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火灾隐患实施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开展普查整治;
(三)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教育文化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城市燃气储备站、调压站和输配管线;商业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以及风景区(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码头;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和体育经营场所;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粮食部门负责国家和省属粮库;广电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宣传隐患普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职责监察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分析上报,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纳入重点管理的单位和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汇总,并交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录入、分析和上报。
五、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5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由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抄送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等,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6日至年3月)
1、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别作出处理:
(1)对能够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2)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抄告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分别作出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取缔处理;
(3)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督导、核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专门档案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整改计划和方案。
2、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年3月下旬至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3月底之前书面报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县,指导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服务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到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险。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监管,努力实现火灾隐患全面消除、火灾事故全面压降、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面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公安、文化、卫生、安监、住建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检查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情况收集工作。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包括在建施工工地)
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办公楼、高层住宅小区、高层综合性大楼、高层商业性大楼、高层教学楼、高层病房楼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营业性场所,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多产权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多产权建筑中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
2.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道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娱乐场所(KTV、桑拿、舞厅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道、安全出口是否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等情况。
(三)危化品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设施
重点检查供油供气单位、重要信枢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
2.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易燃易爆单位电气线路、生产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
四、职责分工
各镇乡、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对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负责人为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对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负总责。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乡(园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工作,督促、监管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2.安监部门负责供油供气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
3.住建部门负责高层住宅小区、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4.消防部门负责全市重要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场所、大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并对各镇乡(园区)政府、各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文化部门负责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6.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督促学校认真贯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7.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8.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
9.旅游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的排查整治。
10.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排查整治。
11.交部门负责车站、码头、大型停车(库)的排查整治。
12.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基层派出(边防)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涉及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必须逐一过堂。
五、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乡(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面发动,全员参加,全力排查,不留死角。
(二)检查整治阶段。要结合辖区、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紧紧抓住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逐家检查、逐家登记,统一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附件一),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检查人,检查单位领导,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各镇乡、园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督促隐患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向社会、整治办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或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的地区或部门,市政府将责令其重新整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深刻的政治意义和现实需求,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全面整改隐患。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职权,迅速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实施挂牌督办。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鉴庆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林绍衡、教导员郭光阳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外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林绍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
3、涉外宾馆、涉外旅馆;
4、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
5、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
6、养老院、敬老院;
7、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
8、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9、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类库房;
3、加油、气站;
4、甲、乙类油、气罐站;
5、其它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公共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整治的重点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界定的歌舞娱乐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备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0日—9月26日)
1、9月23日,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9月26日,召开由县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的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学习有关通知精神,下发排查整治方案和《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二)单位自查自改(9月27—10月20日)
9月27日至10月20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14项重点内容全面自查自改。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21日—10月31日)
1、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在自查自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2、10月31日前,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将《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赣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改、复查情况汇总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1月1日—11月20日)
1、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单位自查自改和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督促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重新开展自查、复查。
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未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大队要按照73号令要求填发法律文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县政府依法裁决;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实无力消除的,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五)政府挂牌督办(时间不限)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所界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公安消防机构论证,并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消防大队以县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县政府将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教育系统负责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卫生系统负责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旅游系统负责涉外宾馆、涉外旅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商、商业系统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文化系统负责影剧院、礼堂、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旱冰场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民政系统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发改委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以及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担负起监督、指导、协调、联络的职责与执法监督的任务。在领导小组分组检查工作中,消防大队要确保每个小组有一名消防监督干部。
(十)建设环保局要依照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建筑构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严格把关;
(十一)广电局负责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各阶段的跟踪报道;
(十二)监察局负责好监察工作,对干扰、阻扰排查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要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规定》,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消防大队将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的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调查。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公布在报纸、广播、电视告知于众。
(四)建立县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机制。明确督办的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七、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必须分类建立台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分别建立宣传发动、自查自改、复查情况、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情况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办情况档案。
(二)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标准》结合起来,重点是督促歌舞娱乐场所贯彻落实《标准》。
(三)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单位在自查自改工作中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大队要要确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做好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
(四)消防大队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填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时前向领导小组报告。
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年初,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和剖解存在不足,及时部署新年度安全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条线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与各条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2份、消防安全责任书22份、食品和药品安全责任书22份,街道办事处马雪峰主任与5位分管副主任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条块与监管对象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583份、消防安全告知责任方(出租人)296份、承租经营方750份、食品药品安全告知承诺书420份,发放区安全生产告知书297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监管对象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深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当重视,上半年先后3次在班子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确部署,有效确保了各条线、部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同时,我们还着重抓好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预审和告知工作,督促指导新进企业落实好各项前置工作,第一时间确保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街道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17次,其中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2次,安全工作例会4次,“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次。九个方面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基层队伍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等会议5次,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精神等各类专题会议4次,其中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参加5次,分管领导全部参加。及时印发各类文件和工作材料19种750余份,确保各项阶段性工作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节日和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网上填报工作。累计督促企业完成网上注册315家,隐患填报1025家次,发现隐患971条、完成整改969条,累计投入整改经费51万余元。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安监办共检查、复查企业单位54家78次,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4份,发现一般隐患123条、整改隐患123条,责令立即改正47条,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开具复查意见书22份,相关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①开展“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刻吸取“2.16”开关厂火灾事故教训,街道安委会召集14个集中出租区域负责人、属地社区主任、安全员以及消防大队、两个派出所、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5月11日,街道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各相关企业、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讲评了各区域推进落实情况,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丁主任及各责任部门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文博公司龙山路出租区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安委办专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推进整治落实,目前,该区域住户已基本清理完毕,室内外违章格档及房屋门窗正在拆除中,预计本月底可全部完成人员清理和房间拆除工作;其他各区域整改推进情况良好,预计6月份可完成验收结案工作。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安监办先后组织专项检查40多次,检查有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家,查处超量存放、异地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17次,查处无证烟花爆竹经销点5个,3月初,对全街道11个临时销售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回收了销售许可证件,对4家长期经销户逐一进行了上门告知,进一步规范其储存和销售行为。③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安全例会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普查表格和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目前,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企业有5家。④开展汽车4S店、汽车修理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完成10家单位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⑤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燃气供应点和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安监办对10个民用燃气供应点进行了普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由社区负责,结合商贸企业底数调查,下发“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300份,收回回执288份。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召集各商、住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安全员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市、区质监部门电梯安全负责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6月将完成全街道所有商、住及生产企业电梯基础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⑦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重点督促涉及危害的企业开展网上申报,今年已完成新增申报备案企业13家、累计41家。⑧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查处非法“三合一”场所3处,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四)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上报区级挂牌督办企业1家(兴源钢结构1台行车),街道发文确定本级挂牌督办企业5家(特种设备单位3个、较大火灾隐患场所1个、“三合一”场所1个),目前,已有4家单位完成整改,预计6月份可全部完成摘牌销号。
(五)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明确上报2013年拟达标企业30家,组织企业自评员参加市级培训,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告知书”和“2013年创建工作意见”100份,完成走访规模企业30家,逐一和企业老板进行了告知和相关政策宣传。重点督促已启动的20家企业,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合咨询公司快速推进创建工作。与未启动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沟通,基本确定启动时间。对2家自行组织创建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华意德恒温和华盛印刷),先行开展软件建设。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①全面开展监管对象普查工作。由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贸企业、商旅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底数调查。截止3月25日,共完成统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576家,其中个体工商户832个,相关核对和录入工作于4月中旬完成,为更新监管数据库,摸清培训底数打好基础。②开展社区安全工作座谈。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次序,逐一对社区主任、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座谈,研究解决各社区在工作中重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③组织4个社区(桃源、梁溪、荣巷、新峰)和1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恒源模塑)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区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④街道召开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专题会议,印发安全社区创建标准,部署9个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指导今年上报区级示范的2个社区(荣巷、新峰)开展创建工作。⑤现场指导恒源模塑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⑥按照4月份街道安委会成员会议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履职报告的上报工作。⑦组织全体安监办人员及相关社区安全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给街道配备专职消防协管员1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收集整理辖区内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重点企业单位信息;完善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简介及照片);设置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的类别,并制定具体内容;录入维护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并报消防机构备案;录入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入驻情况、单位毗邻情况、消防设施、图纸信息、单位危险品等建档工作;开展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安全报告备案(包括人员备案、维保合同、消防设施维保备案、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等)。
三、加强宣教培训,提高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监管水平
(一)结合检查进行宣教。始终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活动内容作为检查台帐资料的主要课目,不失时机地在受检企业中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责任、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着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二)结合会议进行宣教。结合社区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别在青龙山、勤新等工业集中区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宣讲4次,234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共45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荣巷社区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社区50多位居民代表和辖区内工、商企业法人代表约40余人参加学习。
(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1次,参训企业215家,另有60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②组织开展行车操作工培训1次,参训人员71人;③组织危化品从业单位负责人、采购员及保管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2期,共计51人参加了培训。④组织企业安全员任职资格复(新)训班一期,参训单位107家。⑤组织消防安全补学补训22家,今年共完成组训339家,重点防火单位参训率100%。
(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街道、社区组织指导17家消防重点企业和场所开展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开展其他宣传活动。①各社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分别组织居民小区开展以消防及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11场次,受教育人数380多人;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根据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补充通知要求,街道拟发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社区及相关条线部门工作任务。③组织开展标准化咨询公司送安全文化活动。3家咨询公司共完成征订各类宣传挂图145份、1160幅,目前正在各标准化创建企业中张贴和悬挂。④制作各类安全宣传展板20余块,供各社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展示。
四、加强专项整治,消除和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一)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安委办印发《2013年区生产(仓储)租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各类专项整治及排查治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54份,检查监管单位367家(处),较好地摸清了各条线监管对象底数,及时消除和解决了各类事故隐患。
(二)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从2月初开始,街道先后2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全街道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新年度首批确定的6家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目前,相关隐患除2家仍在整改之中外,其他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街道安监办已着手办理相关单位审核验收和结案工作。
(三)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辖区12家常压热水锅炉(茶炉)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质监局关于简易升降机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发现隐患能够立即排除。
(四)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上半年,共处理和解决燃气供应、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举报案件5个,查处商业“三合一”场所3家。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安全情势分析和存在问题
6月份以后将进入高温多雨季节,高温中暑、台风、雷击、淹亡、触电、燃气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季节性伤害事故发生机率增大,企业忙于生产、疏于安全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会有所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纵观上半年安全情势,表面上看来基本稳定,但安全工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一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厂中厂”等“边缘地带”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高层建筑和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管理和治理力度不足。三是建筑、拆迁任务还很重,安全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四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据库有待进一步完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五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无证作坊此消彼长,监管查处难度明显增大。六是监管队伍力量配备、工作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九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夏百安活动”和国庆节日等重要活动期间、上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之机,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工作,促使主体单位正确履行安全主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增强企业本质安全。街道、社区两级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抽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场所和零隐患单位,确保重点监控全覆盖。继续重点实施好“厂中厂”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达效。狠抓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隐患的督促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做好排查和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对2个已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和整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11.9消防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各召开工作例会之机,督促各社区、工业园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督促20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高层住宅小区完成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安监办计划下基层举办4期安全义务宣讲会,确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市府办副主任莫志梁任组长,市贸易粮食局局长宋向阳、市*局副局长钟要勇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华利波、市工商分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范鹏华、市供销联社副主任陈仕宝、市场管理中心主任陈福根、市*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冯建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局消防大队,由冯建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商场和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二)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三)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五)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七)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八)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三、工作职责
贸易粮食部门要对全市商场、市场数量、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摸,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供销联社要加强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商场、市场查处力度。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城管部门要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市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范围,严格对照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对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上锁的,应改锁具为消防推闩。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要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范围、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10日前)。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落实一家商场或市场作为试点,规范消防整治的内容。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0日—2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相关治理单位负责人参观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单位模式并参照整改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市贸易粮食局、供销联社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所属商场、市场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2号)的要求,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火灾事故保持“零增长”态势,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包焕盛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揭德明、县公安局副局长薛力民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副局长叶飞、县经贸局副局长叶于明、县工商局副局长鲍可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钢平、县监察局副局长兰元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志祥任成员,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陈志祥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0日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7月1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号)的要求,对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20日)。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10日)。集中治理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县里届时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场、市场逐步增多,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商场、市场的安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全县经济发展,过去我县虽多次开展过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类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切实抓好城镇社区和乡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部门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继续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责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一、全面落实消火栓补建工作
城区消火栓是十分重要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它与消防站点、消防车辆、装备等构成整个城市消防系统的支撑点,直接关系到城市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但由于历史原因,消火栓建设欠帐较多,也没有规范的建设程序和建设要求,导致主城区消火栓建设与消防规范要求相距较远,特别是在建筑密度、人员密度较高的新建城区更为突出,欠帐率达47.7%。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改善我区消防基础建设滞后的状况,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政府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把消火栓补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投入专款100多万元的资金用于我区主城建成区消火栓补建工作上。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XX区消防大队对辖区新增补消火栓数量及位置情况的调查汇总,通过区建设局辛勤工作,历经3个月的奋战,XX区2003年需新增补的118个市政消火栓现已安装完毕,为全市首家率先完成主城区消火栓的补建。目前尚有31个单位类消火栓正在协调建设之中,由区政府、区教委,西站、大观两个街道办事处督促补建单位尽快落实,确保完成我区150个消火栓的补建任务。
二、加大对螺蛳片区的整治,提高市场安全系数
螺蛳湾地区是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的地区,对该地区的消防监督工作一直是我区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2000年以来,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螺蛳湾地区进行整治,经过多年的整治,该片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大的改变,但部分交易区的产权和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为单位利益侵占公共安全利益,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为规范该地区的经营活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月22日和28日,区政府原分管领导张加全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树华、永昌街道办事处、螺蛳湾市场管理公司、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先后几次对螺蛳湾市场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张加全副区长对XX区市场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翻修路面,搬运石料严重堵塞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恢复消防车通道,并对该公司和负有相应责任的螺蛳湾市场管理公司及法人代表进行了当场处罚。3月17日,区政府分工调整后,现任防委会主任罗朝峰副区长先后多次深入该片区进行调研,并组织三次召开螺蛳湾片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螺蛳湾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理顺了螺蛳湾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关系,明确螺蛳湾市场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螺蛳湾市场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并针对螺蛳湾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拆除螺蛳湾四区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一处,关停螺蛳湾市场靠南XX市虫胶厂巷道17家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餐饮场所。
螺蛳湾市场商贸交易规模大,交易商品火灾危险性较大,存储合二为一的现象突出,市场内人员集中,经营户流动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重,针对这一情况在加大对螺蛳湾市场消防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螺蛳湾市场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不失时机的通过以会代训,检查促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由于螺蛳湾市场规模的发展扩大,组建一支专职消防队已显得十分重要,6月19日由螺蛳湾市场管理公司牵头组织了螺蛳湾25家企业业主在华城饭店召开了“协商解决螺蛳湾共建专职消防队”座谈会;6月27日,罗朝峰副区长又与消防大队一起走访了螺蛳湾四区、鞋业广场、天城花园及螺蛳湾三区的法定代表人,积极向各大业主宣传消防法规,为专职消防队筹措资金,取得片区大业主的支持,目前组建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结合辖区特点,认真开展消防进社区“试点”工作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加强社区消防建设,上半年选择了武成街道办事处华XX路社区;新村街道办事处三合营社区、靖国社区;北门街道办事处青云社区;崇仁街道办事处顺城社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益康社区六个有代表性的社区进行“试点”工作,六个社区试点按《XX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在重点加强以上六个试点社区消防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典型、形成网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我区消防进社区试点工作。未作为试点单位的华山街道办事处也在节孝巷主动开展了消防进社区工作。
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各街道办事处加大经费投入,六个街道办事处共投资7万余元,为社区“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消防大队加大指导力度,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有关单位和居民院坝共同参与,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院坝签订《防火公约》;确保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巡查和警示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到实处。如XX区崇仁街道办事处顺城社区积极依托社区、辖区公共户单位、沿街经营户及居民群众构建社区消防工作网络,组建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签订居民《防火公约》,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市民消防安全意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6月1日举行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顺城社区组织了辖区首届消防运动会,100余名公共户单位、经营户、居民院坝的代表、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了3个项目的竞赛。新村街道办事处三合营社区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33个公共单位、300余个商业网点积极分子、居民代表为主体组建志愿者消防队伍,形成了严密的消防网络,覆盖了该社区,大大提高了该社区的消防安全系数。永昌街道办事处益康路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度,依托社区义务消防队,广泛发动社区居民,落实社区消防措施,逐步推进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武成街道办事处华XX路社区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该社区10名义务消防队员和40名社区民警、居民干部、公共户单位和居民代表进行了消防培训,大家表示将全力支持消防,参与消防,共同做好社区安全工作,为社区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北门街道办事处以开展地区消防运动会为契机在俊园组织开展社区消防“试点”启动仪式。这是该办事处落实消防进社区,增强全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辖区居民防火、灭火技能,构建社区消防“无空隙”网络的重要举措。
未作为试点的华山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以节孝巷社区与昆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互助共建“消防进社区”工作机制,利用该公司已有的消防高压水枪、消防水带和值班室、电话等硬件设施以及10多名消防队员的优势和较好的消防基础,建立“消防进社区”执勤点,昼夜24小时值班。
四、全面开展旱季防火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旱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旱季期间防火工作,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区防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和部署了我区“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工作,确定了我区2003年旱季防火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并分四个阶段进行,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次规模空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于“两节”、“两会”期间组织辖区内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公共户等单位对小歌舞厅、小录象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室、小旅馆、小商铺等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和私营企业、“三合一”场所、家庭式小作坊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做好社会面上的工作。此次共检查小公共娱乐场所、小饭店、私营企业、“三合一”场所、家庭式作坊等场所1066个,居民院坝60个,边检查边整改火灾隐患36条,清出占道经营60处。
在旱季防火活动期间,街道办事处不失时机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永昌、西站、武成等办事处针对辖区内沿街餐饮店、商店等私营企业中部分经营业主和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缺乏基本的灭火常识的情况,依托社区,加大了本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专门请老师讲课,进行灭火演练,深入学校、居民院坝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利用板报、图片、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造宣传声势,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了能够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消防知识,消防部门还利用社区教育基地、消防站开放日向群众讲解一些日常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及一些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加强对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贯彻,教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好职责,强化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抗击“非典”战役成功
4月,全国上下开展了抗击“非典”战役,全区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预防“非典”的工作中。在整治环境卫生、喷洒消毒药水中,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不失时机,一手抓防“非典”,一手抓安全,在全面做好防“非典”工作时,把防火工作融入其中,为全区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在预防“非典”期间,XX市XX区雄力洗消剂厂发生过氧乙酸爆炸事故,XX区政府随即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成立XX区防“非典”药品(液)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5月12日至5月20日,在全区开展防“非典”药品(液)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监局、消防大队对12家街道办事处的34家生产、存储、销售、使用过氧乙酸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公共单位、厂矿、医院、学校进行了抽查,发现火灾隐患23条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及时消除XX区生产、销售、存储、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防“非典”药品(液)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全面加强消防工作,为全区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1、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消防宣传教育是普及全社会消防知识技能、增强消防法制意识的有效手段,消防大队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宣传工作。在社区消防宣传中,派专人进行指导,向居民、单位宣传火灾逃生与自救的方法,并编写了《社区消防工作指南》。在防火检查中,采用边检查边受课的形式,提高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深入扎实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传授到每个公民的工作、生活、学习中,提高了广大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提高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2、消防大队切实转变作风,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半年来,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各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对社会面的消防监督管理,做好工程验收、证照办理等工作。大队官兵坚守本职岗位,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半年来共检查防火单位236个,查处举报11起,办理《消防检查意见书》150份,审核工程20个,验收工程6个,发现火灾隐患134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0份,限期改正火灾隐患120条,《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11份,当场改正火灾隐患14条,当场处罚8家,罚款7350元。
3、加强执勤保卫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两会”期间消防大队认真履职,组织人员对政协宾馆、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新南疆宾馆、连云宾馆、XX饭店5家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了检查。
4、消防大队根据昆公消发〔2003〕64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院、妇幼保健院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于3月25日至4月25日,结合正在开展的旱季防火和“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全区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工作。整治中大队对本辖区的医院、妇幼保健院进行摸底,制定摸底调查表,以掌握本区域内医院、妇幼保健院的数量和消防安全情况,督促各医院、妇幼保健院做好自检自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大队对医院、妇幼保健院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5、对辖区内的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7家网吧,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7份,当场处罚网吧7家,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
6、加大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改的督查力度,以落实整改要求。工作中消防大队加大对省市挂牌重点整治单位整改的督查力度,经多次督促、指导,昆百大集团(a座)、XX省科技馆(除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昆百大集团(a座)的改造,经过支队和大队严格把关,通过了验收。XX省科技馆正进行验收。XX饭店存在的隐患正在积极的整改。
7、加强火灾扑救工作,努力减少火灾损失。五华消防一、二中队严格按照同志“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全面加强部队建设。认真贯彻“火怎么灭,兵就怎么练”和“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贴近实战,注重落实责任区的“六熟悉”基础工作,制定完善“两册一图”和灭火预案,加大灭火演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打有准备之仗。今年4月消防大队结合第四届昆明国际旅游节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辖区两个中队对昆都商场进行了一次灭火实战演练,以提高部队灭火作战救援能力,确保旅游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半年来,五华消防一、二中队共参加灭火救援114次,社会抢险救援78次,抗洪抢险2次。
七、存在问题
上半年消防工作,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有效遏制住了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部份单位领导对公安部61号令的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春节前我区发生的两起火灾所暴露出部份小餐馆“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比较突出,店主、员工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缺乏防火灭火常识。对“五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
3、少数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在区防委会组织的专项治理和检查中,监督检查工作有不到位的情况。
4、螺蛳湾市场通过多年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地带隐患仍十分突出,需加强监督、管理。
5、单位类消火栓补建工作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