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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示报告

时间:2022-12-11 08:44: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助公示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助公示报告

第1篇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大排查、大攻坚”的通知》(教助〔2020〕7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校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扎实开展了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对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回顾:

一、自查自纠工作部署情况

1、成立了工作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为全面排查

2016年至2020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此次工作落实落细,学校成立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校长责任制,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工作进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员:

xxx、xxx、xxx、各班主任。

2、统一谋划,各部门联动,有步骤开展。

校长作为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举措,确定进度安排,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稳步落实。

(1)宣传教育扶贫政策。

我校采用扶贫资助工作小组会议、主题班会,宣传栏,

电子屏幕、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政策,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认知度,激发教师的仁爱之心,推动落实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激发学生励志图强的理想信念。

(2)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教育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利用“五一”假期,深入建档立卡户和送教上门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关爱,激励学生自强自立,并宣传扶贫扶志思想,引导家长担负起孩子的教育责任。同时告知家长2020年春季扶贫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将扶贫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自查自纠政策的落实情况。

5月10前,教育扶贫资助主体责任人完成对2016年春季以来9个学期的教育扶贫资助工作资料的整理,系统排查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申请评审认定过程的规范性、资助的人数金额以及发放的形式、受助困难学生的类型、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的落实,通过大排查,建立每个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台账,完成自查自纠记录表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总结反馈基础上,完成报告的撰写。

二、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

2020年春季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开展,我校按照上级布置,

及时在省建档立卡系统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比对系统确定建档立卡学生数,并与当地扶贫部门核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建档立卡学生xx人。经公示,于4月28日通过农商行打卡完成足额发放,发放金额为xxx元。并于5月1日收讫《致建档立卡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回执。

三、2016—2019年学生资助开展情况

1、政策宣传开展情况

每一学期学校都采用了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认真宣传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的变动,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告知家长。

2、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内落实了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合规发放了资助资金。

3、评审程序、公示等工作排查情况

我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摸排、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的流程,逐步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确保流程规范。

4、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落实情况

我校依托省建档立卡资助系统的摸排,和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对接,核定建档立卡学生数,做到了建档立卡学生统计无遗漏,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

5、资助资金管理情况

经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的学生资助资金,学校财务严格按政策执行,管理规范,发放及时。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本意见所称的公益招投标,是指市民政局将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益性组织,由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实施审批的活动总称。公益招投标是市民政局对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方法的改革探索。

实施公益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社会需要为导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得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创新项目评审的运作机制;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不断扩大公益金的资助面。

实施公益招投标的基本方针:资助项目更加注重投入基层社区;通过项目资助,更加注重培育、扶持慈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专业性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更加注重吸引社会资金的共同参与;更加注重宣传和引导社会关心、参加与福利彩票有关的各项活动。

二、资金筹措

市民政局每年制订公益招投标的方案,方案包括当年拟提取公益金的具体比率、拟委托的组织、拟资助的项目或资助的范围、具体的实施方法等内容,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益金用于公益招投标的金额比率应当逐年增长。

三、资助项目范围

(一)资助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以及资助其它有关扶弱济困的慈善公益项目;

(二)资助社会福利机构的设施维修、改造等建设项目以及设备添置;

(三)资助事关民生、公众关注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社区服务公益项目;

(四)市政府规定资助的其它慈善公益项目。

四、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市民政局和受托组织应当在开始接受申请前30日,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当年资助的资金规模;

(二)可以申请实施的项目,以及按照资助方向可以申报项目的范围;

(三)申请人的资质,申请的具体条件,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受理的起始和停止时间,受理的地址或者网址;

(五)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五、申请

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将申请材料送达指定的受理地点。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

受托组织应当加强对公益招投标活动的宣传,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内容予以保密。

申请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或者排挤其他人的申请。

六、项目评估

受托组织应当组建专门的评估审议委员会。评估审议委员会应当由5位以上人员组成。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外,评估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本市的相关专家,以及本市的市民代表。

评估审议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以及评估审议的方法,应当在评估审议活动开始前5日向社会公开。

受托组织应当在停止接受申请后60天内完成已经受理项目的评估审议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够具体或者不够清晰的,受托组织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作必要的说明。

评估审议工作结束后,受托组织应当将评估审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5日。对公示的评估审议结果有异议的,评估审议委员会或者受托组织应当重新评估审议。

公示结束后,受托组织应当将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书面报市民政局。

七、审批

市民政局根据受托组织的评审结果,在20日内完成资助项目的审批。市民政局批准的资助项目,应当给予书面批复或者与接受资助的组织签订行政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可以将评审结果退回受托组织重新评估审议:

(一)资助项目不符合公益招投标宗旨的;

(二)资助项目不符合公益金资助范围的;

(三)评审程序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

对社会有关方面有投诉或者其它异议的资助项目,市民政局可以组织听证,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八、监督评估

接受资助的组织如果遇到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实施责任,应当向受托组织报告,由受托组织酌情处置。接受资助组织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项目。

接受资助的组织应当按照市民政局批复或者行政合同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受托组织。

受托组织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对资助项目实施抽查评估。项目结束后,受托组织应当开展对资助项目的审计和绩效评估。受托组织应当汇总评估和审计结果,书面报市民政局。

九、其他要求

区县民政局的资助项目审批工作,可以参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3篇

考上二本贫困学生均可领取2000元助学金?假的

近日,一条 “今年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携带录取通知书和家庭困难证明到县工会领取2000元的秋季助学基金!望相互转告!动动手指,让爱传递下去……”的信息在朋友圈、qq群、论坛广为流传.事实果真如此吗?

“假的!”河南省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杨君说,这条消息在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开始之前,就已经在三门峡市出现了,紧接着南阳、濮阳等地均出现此消息.

到底“金秋助学”的具体资助对象是什么?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子怎样才能申请助学金呢?

什么是“金秋助学”?

8月21日上午9时,由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在河南工会大厦举行.

“金秋助学”活动是河南省总工会和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旨在通过组织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圆大学梦.2015年的工作重点是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确保每一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按时入学.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已筹集资金8393.4万元,预计资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37714人.同时,通过加强高校所在地工会和生源地工会的沟通协调,延伸助学链条,促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仍需要帮扶的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金秋助学”的具体资助对象是哪些?

据杨君介绍,“金秋助学”的具体资助对象:1、2015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上学子女,或低保边缘职工家庭上学子女;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4.与用人单位建立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根据以上要求,能参与被资助的对象,首先应是工会职工,并不是所有“今年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的学生.”杨君告诉大河网记者:“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已筹集资金8393.4万元,省里规定救助金额上不封顶,各地市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也各有不同,我们需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每个地市的资助金额都不同.根本不存在‘2000元秋季助学基金’这个统一的数额.”

贫困学子具体如何申请助学金呢?

第一步,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要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基层工会将资助对象有关材料报直属工会审查.

第三步,各直属工会在对受资助对象进行集体研究、公示后,将资助对象有关材料和公示报告一并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四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审查研究无异议后,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8月底前统一安排资助.

根据以上内容,仅仅“带低保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些条件,是远远不够的.此外,官方信息为“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8月底前统一安排资助”,而假消息则是“9月14日结束”.

金秋助学金如何发放,又如何监督?

第4篇

本人系单亲家庭子女,父亲于20xx年xx月病故,家中留有一系列欠款,如今的家庭生活非常艰难,全家都要依靠母亲一人在外打工来支持。现在,母亲要供养我与妹妹两个人一起上学,同时也要维系家庭日常开支。因此,生活非常不易!

我于20xx年9月入学之初就向学校递交了相关贫困证明,可是至今未有资助下发。经过相关咨询,得知是贫困生名额有限,未有及时审核。

特此,我向学校领导递交我的贫困生资助申请,望学校领导予以批准!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上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5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0户。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与“两区同建”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自愿自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结合“两区同建”,在社区集中建设安置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3.配套设施。水、电、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置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村组)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审核。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村组)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定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农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乡镇组建机构,确定补助对象,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户档案,落实补助资金,配合住建部门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第二阶段。各乡镇根据建设任务,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6篇

(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安徽马鞍山 243002)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高校教育投入,相应的奖励资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作为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重要项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断受到重视。此外,当前高校大学生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公平思想较为强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促使高校资助工作者要不断优化评定流程,做到精准奖励和资助。本文将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的角度,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5) 08- 0253- 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阉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高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优秀学子风采录等形式宣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子。引导广大学生发扬自立、自强、自信的奋斗精神,在宝贵的大学时光里不虚度,留下自己人生浓重的一笔。同时,应当鼓励获奖学生将困难生活的经历视作个人成长、成才的财富和动力,学会用知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自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思想上脱贫”。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及奖金额度有限,全体学生3%的获奖名额限制以及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金额度。高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奋斗,实现人生理想。

第7篇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第六条财政部、科技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章阶段参股

第十二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第十六条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下列事项:

(一)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二)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创业投资机构未按《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约定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五)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四章跟进投资

第十七条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五章风险补助

第二十四条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第二十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第六章投资保障

第二十八条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

第二十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与“辅导企业”共同提出投资前资助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投资前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辅导承诺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辅导期内“辅导企业”应达到的符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条件;

(三)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辅导期结束未实施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应分别提交专项报告,说明原因。对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未按《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履约的,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收回投资前资助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名单。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引导基金项目评审规程;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

(三)根据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定所要支持的项目;

(四)指导、监督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引导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十六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引导基金的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向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二)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第8篇

在21世纪,我国的高等职业学院的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我国科技与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怎样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如何对学生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我国高职学院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我国某一些高职学院中,学生资助与宿舍管理体系比较落后,不能较好的满足学校的管理工作。在下文中,笔者根据各个高职学院面临的问题结合自己多年的经验,对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与住宿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对某些问题的出现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

二、关于高职学院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关于高职学院资助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在最近几年,我国对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国家对高等学校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在生源的选择与收费制度上的改革,使得高等学院从免费型教育向收费型教育转变,从精英教育向普及教育转变。在这一系列的改革中,怎样使得大学生能够公平的享受国家的各项政策,享受国家的补贴与奖学金一直是学校与社会关注的中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上升,对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影响也越来越大,他们难以承受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与日常开支。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这种现象更加严重。国内大多高校都有相应的资助管理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我国很多高校的资助管理体系水平高低不平。一些资助管理系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现在各个学校对贫困学生贫困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托于贫困证明等,但是实际是有一些家庭情况不好的开不到贫困证明,一些家庭情况好的反而开的到贫困证明。对于这样情况一些学校无法处理。第二奖学金的评定,学校还要求学生提供贫困证明,奖学金本来是鼓励学生学习的,不应该与贫困情况挂钩。第三,许多高校的资助管理系统还是使用单机系统,这种形式不能满足信息的流通、共享的需求,在对数据进行维护的时候也很麻烦。在对奖学金的处理方面也存在局限性。管理体系的信息流通不畅,不能及时的掌握学生的资助信息。面对这些问题,怎样对高职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使得资助管理公开、公正、更加体系化,更好更快的为在校贫困大学生提供帮助,是我们现在要考虑的问题。

2.关于高职学院宿舍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通过对一些高职学院的宿舍管理方式进行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高职学院在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第一,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检查,比如晚归情况的考察主要是通过学生会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也是要学生出示相关证件后进行登记处理。但是实际情况是检查人员与有的学生认识,部分学生以此逃避检查。第二,对宿舍楼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不规范,对于一些受损害的门窗等物品,往往是等到有很多寝室都出现问题后,再集体修理,这对学生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第三,对与学生基本信息的掌握不够详细,在查询过程中比较慢。例如有的学生没有带钥匙,在像管理人员借寝室钥匙时,无法准确的确定学生的情况是否属实,往往是管理人员依靠自己对学生话语的进行判断情况是否属实。这对学生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面对这样问题如何对宿舍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如何满足当代高职院校对宿舍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一些学校在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时需要深思熟虑的。

三、关于高职学院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

1.关于资助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

根据一些高职学校资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一些高职学校资助管理体系在应用过程中的不足,笔者提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符合高职学校管理要求的高职学校资助管理体系。该资助管理体系旨在将贫困资助与奖学金管理区分开来,解决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一套高职学校的资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勤工助学管理,一部分为学生奖学金管理。勤工助学的管理系统包括对勤工岗位进行申请、对岗位的筛选、录取上岗、发放工资、离岗等过程。首先,在校贫困学生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提出要进行勤工助学的申请后,由辅导员交到学院进行审核把关。学生的辅导员及其审核人员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等进行分析,判断该学生是否适和勤工助学岗位。由于勤工岗位的有限,辅导员及其审核人员需要按照筛选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的比较,并对学生进行排序。辅导员及其负责人审查完之后,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再由学校的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详细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在学校审核通过之后,勤工管理中心对通过的学生进行勤工岗位的划分并对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果出现问题,对问题进行处理后,再安排学生上岗。在安排相关学生上岗之后,相关岗位的负责人要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比如在上岗后学生要定时的对负责人进行报告,以确定学生上岗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人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给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的相关部门。勤工助学中心再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给予学生相应的工资。之后再将助学的工资统一的进行公示,上岗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发放的工资进行核实。如果出现问题,学生将信息及时的交给负责人,由负责人将情况反应到勤工助学中心,再由勤工助学中心对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问题,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工资转到学生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将助学费用放到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学生可以根据情况自己核实相关费用情况;如有问题,可以在系统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果没有问题,学校则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助学工资划转到学生的银行账户中。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也可以将对勤工助学的看法、问题、建议等反应到相关部门,以帮助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更科学更有效的进行。上文主要介绍了勤工助学的管理措施与内容,下面笔者将介绍奖学金的管理内容。学生奖学金的管理过程跟勤工助学管理过程比较相似,根据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经验,我们将奖学金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学校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名额和各个学院人数、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把各个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个学院。各个学院根据名额及学院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相关选择标准。将标准公示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申请表提交到辅导员,由辅导员交到学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再由辅导员和负责人员共同负责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学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情况及人数进行汇总。由学院的负责人将学生的名单及其信息提交到学校的管理中心,再由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察筛选。学校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后,将获奖学生信息对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全校的学生和老师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反应。确定无误后,评定工作就结束了,评定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学校财务处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研究

针对宿舍管理出现的问题,根据新时代高职院校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可以结合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工作,借助软件操作可以使宿舍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率的进行。通过对原来宿舍管理系统的研究,结合高职院校对管理工作的需求,笔者设计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软件系统。该系统有公寓日常生活管理、宿舍财产管理、信息浏览管理、信息维护管理与值班情况管理等基本功能。在操作界面有系统设置、宿舍管理、检查卫生、宿舍财产管理、值班情况等模块。首先在系统设置中,主要有用户管理、宿舍设置、数据备份、数据的转换等功能。用户管理这一功能,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处理效率及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由于在管理过程中操作系统的人数有很多,他们的工作也不尽相同,对于个别人员的素质也无法保证。所以我们可以将工作人员的浏览与操作权限进行分级。比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操作该系统对系统进行功能的添加与编辑,普通工作人员通过该系统只能浏览与查询信息,并且不同工作人员能查到的信息也应该有所区别。通过这么做可以使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更加了解,使得他们的工作有所区分,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权限的划分也可以避免其他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避免了一些信息的泄露,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宿舍设置这一模块又分为三大子模块分别为宿舍楼房的分配,宿舍寝室的分配、年级的分配。根据这三个模块工作人员可以方便有效的对学生的住宿进行分配,在查询学生信息时也比较方便。其结构比较简单,便于人们熟悉掌握。在数据的备份模块中,对数据的备份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个是本地备份,一个网络备份。本体备份是将数据随时随地的保存到学校的数据库中,网络备份是通过远程网络技术将数据保存在网上。数据转换这一功能,主要是对宿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库的数据进行转化处理。考虑到学生的宿舍管理影响着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的进行,所以保证学校内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的连通共享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我们增加了数据库的表格与excel表格进行转换这一功能。这是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可以用电脑,在外面可以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中的办公软件进行操作。接下来是宿舍管理模块的介绍。宿舍管理主要是对学生与值班人员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记录。它主要有学生的入住管理,学生的退宿管理,员工值班情况的管理,学生晚归的管理,违规管理及其它模块。入住、退宿、晚归主要是记录学生的住宿楼的具体资料,退宿的具体情况及晚归学生的详细信息。员工值班情况主要是对员工值班的情况进行记录,在值班员工值班过程中,面对一些状况,比如学生生病了,公共设备出问题了等情况时,值班人员及时将问题记录到系统中便于相应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在其它功能中,设置了学生请假、违规信息处理、床位信息三个子模块。学生请假是对学生的请假情况进行登记,主要是记录学生请假的日期,请假理由,学生请假后的消假日期等基本信息。违规信息处理这一功能是对违反宿舍规定的学生将其基本资料及其违反的规定进行记录,这是为了在一些学校进行考评工作时,能够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通过床位信息这一模块,工作人员可以很方便的看到每个宿舍楼中的各个寝室及其各个床位的使用状况。在已经使用的床位,点开界面可以很清晰的察看到每个床位的学生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信息,学生的信息主要是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为了保持寝室卫生,养成学生们好的生活习惯。笔者设计了检查卫生这一模块。检查卫生这一模块主要有周扣分、评比卫生、统计卫生三个功能区。周扣分主要是对学生会生活部查寝时的卫生情况进行登记。扣分统计主要是对各个宿舍和班级的扣分进行统计。卫生评比是工作人员根据扣分统计中各个班级各个寝室的扣分情况进行分析后,列出先进个人、先进寝室、先进班级的名单,并由相关管理人员提交给学院。为了保证宿舍财产的安全,我们设计了宿舍财产这一功能,它的主要功能是管理人员将宿舍的公共设施进行记录,并将公共设施的损坏情况进行记录,这么做方便学校对宿舍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处理。在信息维护管理功能中,系统权限比较高的人员可以通过这个功能察看和删除过期的记录。值班情况管理这个功能可以对宿舍值班人员进行管理。通过这个功能值班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软件汇报值班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这样做可以提高值班人员的工作效率。通过该软件系统可以使得管理更加科学,对于学生信息的查询,管理情况的认定等都可以进行很好的解决。

第9篇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10篇

前不久,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北京了《公共服务蓝皮书: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1—2012年)》。蓝皮书就“入学难”问题在38个城市进行深度调查,在全国总体样本中,有45.73%的家长选择了入学需要托关系或者缴赞助费。这表明“入学难”问题的确存在,且相对较严重。

蓝皮书认为,导致“入学难”的主要原因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引起的“择校热”。能上“重点校”的孩子毕竟有限,于是出现了高达数千元甚至几万元的择校费、赞助费。同时,各种乱收费、高收费现象也屡禁不止。这些都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也间接加剧了“入学难”问题。

202所

天津市启动普通高中现代化标准建设,这是天津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列入2013年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二十件实事”之一。到2015年,全市202所普通高中将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包括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和素质教育4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及100个评估要点。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将根据建设标准,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为重点,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标准化装备,完善管理制度,推行电子校务,强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大力推进农村高中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将重点投入,帮扶涉农区县优化高中资源配置,补齐短板,达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备的目标。

500元

2013年春节前夕,南开大学联合爱心企业,筹集爱心资金,作为路费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目前,已有140多名学生受到资助,其中来自偏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每人获得500元,其他地区的困难学生每人获得300元。南开大学还贯彻中央规定,改进会风,精简仪式,不组织发放仪式,而是委托银行直接将补助款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这一举措节省会议经费3000元,学校用节省下来的会议经费再资助了10名学生。

2435件

据全国政协统计,5年来,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28930件,其中教育类提案2435件,占提案总数的8.4%。许多意见和建议已被吸纳并落实到国家相关决策中,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5年来,各承办单位不断提高提案办理的科学化程度,办理效率显著提高。如关于教育经费投入占4%的问题,是派和政协委员多年来一直呼吁解决的,教育部在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时积极吸纳委员意见建议,明确提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并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成立专门办公室,制定政策措施,推动4%目标的最终实现。

2015年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教育部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纲要,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纲要要求,要尊重和保障师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中小学、幼儿园应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11篇

关键词:经济困难;认定机制;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3-0019-02

一、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难题

1.认定的证明材料难考证。西安航空学院有新老两个校区沣惠、阎良,根据国家有关助学金政策,每年都会有大量贫困生认定工作,本校基本定在每年的开学之初,尽管西安航空学院对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的认定制定了法律规范,但是由于认定的证明材料难考证,已经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难题。认定的证明材料难考证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方面:办理贫困证明资料;第二方面:学校审核机制。由于我国对于贫困证明的审核机制没有统一规定,加上贫困证明开据的随意性,民政部门及村委会对于证明的开据都有地方性色彩,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都使得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存疑。而学校的审核机制以贫困证明为基础,但是大部分投票都与主观因素不可分,在进行投票时,甚至出现拉票的情形,这与国家资助贫困生的崇高精神背道而驰。

2.认定标准难统一。西安航空学院大部分学生来自本省,陕西省按地域分为陕北和陕南,在大学辅导员及学生的眼里,陕北的经济水平不如陕南,这就造成了陕北学生要比陕南的学生穷的观点,无意中陕北被贴上了穷的标签。陕北尽管在陕西省相对比较穷,但是每个地方都有富人和穷人,这不能作为评定贫困的指标。同时,由于地域发展不均衡,对贫与富的界定也不相同,同时贫富还存在地区属性,主要体现在界定贫富的标准不同。换句话说,有的地方是贫困生,到另一个地方可能就不是贫困生了。目前贫困生在认定指标上也不合理,缺乏严格性,有些指标认定较为宽松,缺乏缜密性,一些流程简单,缺少量化性指标,导致一切凭主观判断。

3.学生心态难分辨。目前,西安航空学院在贫困生界定上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且似乎已经成了一种风气,“不贫困装贫困”,似乎助学金不争“舍我其谁的感觉”。此外,还有一种现象是有一部分学生本身很贫困,家庭条件不好,父母靠血汗钱供他们读书,但是这些学生却“装富裕”,拿着父母给的钱大吃大喝,摆阔气,拒绝学校的贫困资助,说自己穷怕被笑话。因此就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贫困生漏报的问题。有些学生很贫困,由于自身因素及其他因素的互相影响,导致漏报的问题相当严重;二是谎报现象。看见别人获得了贫困资助金,自己心里不平衡,为了得到贫困生名额,甚至不择手段,拉票贿选,不顾同窗友谊,最终获得了稀少的贫困生名额。

4.认定程序不规范。对于贫困生的界定没有建立起合理化的制度,以西安航空学院贫困生认定模式为例,首先由贫困生上交贫困资料,通过学生自我陈诉,最终由辅导员和班干部主观认定并选出贫困生。尽管这种认定模式简单且不科学,但也是现在贫困生认定的常用模式。认定程序不规范不仅仅会影响贫困生认定的效果,还会导致国家设定贫困生助学款的意义不复存在。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减轻贫困学生的读书压力,让他们得到社会的资助,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是认定程序不规范导致了本该受到帮助的学生却得不到帮助,最终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遗憾。

二、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题的对策措施

1.提高生源地证明材料的可信度,建立追责机制。提高生源地证明材料的可信度,建立追责机制,加强生源地贫困证明开具管理,规范贫困证明的审批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设定开具机构,专门对贫困开具证明制定相关规则,避免证明开具的随意性,这都是提高生源地证明材料的可信度的可行办法。对于贫困证明的开具,应该由国家专门制定统一标准,避免出现地区性差异,使贫困证明的开具,在全国都具有依据及可信度。与此同时,不仅要提高生源地证明材料的可信度,还要对贫困证明的开具建立追责机制,即加强监督管理,这也是对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材料可信度的有效保障,在流程上还要公开透明,挂网管理。证明是由谁开及开具时间都应该在网上可以查到,如有发现贫困证明存在问题,应该严格调查,并进行处罚。

2.正确引导、细化、规范学生申报程序,调整学生心理状态。对于学校出现的不良风气,例如“装贫困、装富裕”现象,都应该从源头上杜绝,这需要辅导员和学校的共同努力。辅导员要开展宣传与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避免出现“装贫困、装富裕”的不好风气。作为学校第一线的辅导员,应细化、规范学生申报程序,制定关于诚信及公德宣传策略,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上的宣传,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让他们知道“装贫困、装富裕”的可耻性,一方面,从心理上制止一些不贫困学生对贫困生名额的争取,让他们自愿退出,把贫困名额留给更需要的学生;另一方面,还要对贫困生做思想工作,对他们进行心理调节,广泛开展自信教育,让他们敢于说自己贫困,勇敢面对贫困,不觉得贫困是可耻的,会被别人看不起,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

3.班级考核,让群众把关,走群众路线。社会公益活动能否做好,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监督。贫困生的界定需要广泛的监督,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填写要保证真实准确,且及时交给辅导员,由班级有权威的干部组织开展贫困界定的座谈会。座谈会应该充分发挥民主,保证人人可以充分发言,保证座谈成果行之有效,且充分反映到贫困生界定组织,并对座谈结果进行备案。同时还要利用学校社团,参加贫困生名额筛选的全过程,让大家都知道贫困生名额的筛选流程,层层把关,全程监督,避免乱象的出现。

4.学院审核,提高认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学院审核应该更加制度化,有效提高认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学院应该对贫困生审核成立专门小组,小组的组成应分为领导班子及检查班子。领导班子主要由院书记等组成,检查班子应由院学生会主席等组成。两个班子应联合对贫困生进行审查。审查以抽检为主,对贫困名额进行抽检,抽到的贫困生,应对该生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查,由领导班子带队,检查班子负责审核,还要联系到当地开具证明的单位、贫困生家长、贫困生同村人士,切实了解情况,保证得到的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存在问题的贫困生,应对所有材料的审查者进行追责,领导班子做出合理处罚,由检查班子落实。此外,检查班子还要对贫困生后续做出全程跟踪,对助学金的去处全程跟踪,保证每一分钱花到实处,检查班子要时时将跟踪结果向领导班子报告,最终达到学院审核严厉性的目的。

5.学校公示,定期跟踪调查受资助学生的动态走势。由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比较敏感的工作,需要对其作出公示。在公示的同时,也要照顾到贫困生的尊严,要事先沟通好,事先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贫困是动态的,因此要对贫困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对其贫困情况作出调整。不仅如此,还要对贫困生的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主要针对贫困生的生活状况、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等,争取每个学期两次,通过班级考核形式进行跟踪调查。同时要对贫困生的诚信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建立完善的诚信考核制度。主要针对学生是否考试作弊,是否违法乱纪,是否挥霍资金等情形。因此要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还要建立完整的贫困生诚信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情况,考核受资助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否到位。对贫困生资助的认定其实也是对诚信情况的认定,因此可以说诚信档案对于贫困生资助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总结

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有大批的学子在高校完成学业,但是有些家庭条件好,而有些家庭经济拮据,甚至一些家长对孩子的学费无能为力。国家制定助学金政策,就是要帮助那些困难的学生,让他们完成学业,这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但是由于贫困生界定工作的不够完善,使得国家助学金无法落实到实处。本文围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展开,以西安航空学院为例,做出研究及结论。希望更多的困难学子通过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支持,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也希望能给我国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1]岑道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J].2007,(04):84-87.

[2]白华.从二元组合到三维一体――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新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2,(07):115-118.

[3]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04):20-26.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n the Definition and Funding

―Taking 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WANG Jia-yu,LIU Jian-qiang

(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Xi'an,Shaanxi 710077,China)

第12篇

一、“351”人才工程的内容

1、选拔30名成绩突出,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并在本行业、本学科处领先水平,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市级专家。

2、选拔50名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选拔100名40岁以下,理论扎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含驻石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已被选拔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级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与市“351”人才工程的推荐和选拔。

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选拔:

(一)学术理论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提供能反映本人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科研和科技推广一线工作、造诣较深、技术较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并有一定创新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某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学术、技术报告。

1、完成(主持)过地(厅)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2、完成(主持)过对行业(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较深的理论基础,研究(主持)的成果(学科)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并对专业(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引进、消化、吸收、设计以及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或示范、引导作用,对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5、在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可行性报告,得到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业绩与成果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获得地(厅)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2、完成某项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方面有较大成绩,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地(厅)级以上专家委员会验收,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与管理方面,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上,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扭亏增盈有较大贡献、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方面,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或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领域成绩较显著,是某一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在省(部)级或全国展演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并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奖励。

6、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社会影响较大,近3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7、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理论文章或有理论成果在全国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四、选拔程序

1、推荐。由本人所在单位公开推荐。对已列入地区或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人员,也可经县、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研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直接推荐。

2、申报。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经各县(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别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4、考核。对经专家评审初步入选市级专家及拔尖人才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汇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决定。根据专家评审及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6、公示。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初步人选,在石嘴山日报、市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日。

7、审批。公示结束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确定评选结果,由市人事局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与管理

(一)市“351”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3年后可重新参与评选。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对评选出的市级专家一次性资助5千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次性资助3千元。入选人员属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属各类企业的由企业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351”人才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培训等。对获得青年科技后备人才荣誉资格的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

(三)要加强对获得荣誉资格人员的管理,每年度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填写考核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获得荣誉资格人员未经组织同意,中途离开本市工作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市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事局核实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和荣誉证书,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组织同意,离开本市工作者;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351”人才的。

六、组织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