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民政所低保工作

民政所低保工作

时间:2022-03-24 10:59:50

民政所低保工作

第1篇

低保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临西县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在全市统一实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推行低保听证制度的意义

实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是准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城乡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城乡低保工作必然要求。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将推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杜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维护好群众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对象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居)委会、低保单位制定,经所在乡镇办和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低保单位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由长期居住地的村(居)委会、乡镇办管理听证。听证结果作为村(居)委会、低保单位上报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并不定期轮换。具体人数由村(居)委会、低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听证会代表由村“两委”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含低保对象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较高威望的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员组成;低保单位听证会代表由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低保专干、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含低保对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听证人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办副职、民政所长、会计、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低保工作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听证过程,并在听证结果上签字。

(五)村(居)民、低保单位职工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确定

村(居)委会、低保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居)民、低保单位职工。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召开,向全体参会人员宣布本次听证会代表构成情况,告知听证对象权利和义务。

2.宣布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向听证会陈述申请理由。

4.调查员向听证会代表通报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情况。

5.听证会代表及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会成员逐一进行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

7.申请人返回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成员赞成视为通过。

8.如申请人对听证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办民政所或低保单位提出申请二次听证,乡镇办民政所或低保单位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安排二次听证时间。

(八)听证结果确定

乡镇办民政所、低保单位要将听证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市城乡低保家庭信息对比机制,交由市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信局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无异议人员可进行村(居)、乡(低保单位)、市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审批程序。

(九)其他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代表、民政所长、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村(居)委会、低保单位签字盖章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成员要避免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低保听证的组织工作

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低保听证制度工作纳入乡镇办党委、政府、低保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副职为组员的城乡低保听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组织来推动这项工作。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签订《市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办行政一把手(低保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乡长(主任)(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由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乡镇办民政所长、会计和乡镇办包村干部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低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

由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分管副职和民政所长、低保单位主管副职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然后以各乡镇办、低保单位为单位,再对各村干部、居委会主任、低保下属单位专干进行培训,全面宣传普及低保的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低保听证会的操作步骤和规程。严格按照低保听证程序开展工作,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低保听证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自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户28户,70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00元,具体审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下岗职工单位负责审查盖章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后审批。20*年5月《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下发后,我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不断完善操作规程,自20*年开始凡持有非农业户口、月人均收入达不到160元的城镇居民,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居委会派两人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由调查员签名,并由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由管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报民政局低保股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局务会研究审批;对农村居住的非农业、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的困难居民,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民政所派两人同村干部进行家庭状况调查,合格的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民政所,由民政所调查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报低保股,由低保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请局务会研究审批。目前,我县享受城镇低保户待遇的城镇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群众共有1572户,4233人,占非农业人口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县对城镇低保户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年对全县低保对象逐一进行了年度审核,通过调查核实,对9户,19人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及时予以停保,对85户,210名符合城镇低保对象条件的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对有特殊困难的87户低保对象实施了重点救助,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救助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字[20*]2号)文件精神,从20*年7月份开始,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人均补助由原来的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20*年共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90万元。今年年初,为让广大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视频会议的通知》(冀民传[2009]2号)精神,我们积极落实资金,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50元,共发放补贴金64万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自*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对象258户,全年共发放保障金400320元,每户平均补差15元。自20*年开始凡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720元的,由本人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政所,民政所核查后把符合条件的由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民政局审批。目前,我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共有7824户,12596人,根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沧民发[20*]30号)文件精神,20*年下半年平均补差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360万元。根据冀民传[2009]2号文件精神,1月份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94.6万元,春节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3、五保敬老工作。我县自*年开始对五保对象开始发放五保供养金,具体审批程序是:凡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民政所审查,乡民政所长签字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政局审批。截止20*年年底,我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2户,2172人,全年共发放五保金21.6万元。根据20*年11月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2009年1月份共为21*户,2199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219900元。

4、*年县财政匹配城镇低保资金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万元;五保户资金54.3万元。

二、2009年工作安排

1、积极落实资金,提高低保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从2009年1月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提高到2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720元提高到870元,月人均补差41元。

2、确保敬老院按期投入使用。完成3座敬老院的扫尾工程,争取院民早日入住,逐步扩大集中供养率,同时抓好院长的选聘和聘用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3、继续深入实施“六个一”联系制度、“手拉手”扶贫济困等社会化救助活动,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救助机制,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4、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每年筹集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特殊人群的生活问题。最近,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正科级以上(包括正科级)领导干部对全县220名孤儿进行结对帮扶,每人每年帮扶钱物不少于500元。

三、存在问题

第3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妥善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我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它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定期救济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建立稳定可靠的低保资金筹措机制,按时将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经过努力,在20**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范围为,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我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

农村低保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

农村五保对象除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根据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还要采取多种救助和帮扶措施,使他们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各地实施农村低保应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标准。保障标准要体现既能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并注意与城市低保标准有所衔接。现阶段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地低保标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较大变化,经研究作适当调整。

要认真界定家庭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收入计算按照省统计局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计算。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建立稳定的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县(市)的保障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县(市)、乡(镇)财政的分担比例;设区的市所辖区的保障资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本级、区、乡(镇)财政分担比例。各地要避免出现乡(镇)负担比例偏大问题,村级原则上不负担。现阶段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标准定为年人均1000元的财政困难县(市)予以一定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落实农村低保制度的实际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列财政年度预算。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核定到县(市),一年一核定,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农村低保资金在县(市、区)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预算安排不到位或拨付不及时的,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督办;督办仍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鼓励企事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为实施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其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

四、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农村低保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不断推动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原则,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公示和保障资金发放制度。农村低保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和补助金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在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等困难家庭成员在农业技术培训、扶贫项目扶持、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服务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五、加强领导,推动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

第4篇

第二条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

(二)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

(三)吸毒、赌博、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发证等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各市、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筹集;确有困难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额度由省民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每年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所需资金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

第七条农村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劳务收入等各种劳动收入;

(二)赡养费、抚养费、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三)租金收入;

(四)利息、股息等孳息收入;

(五)其他个人收入。

实物收入按照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应当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数平均计算,但违法收养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人口不计算在内。

第九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奖学金;

(二)转业费、复员费;

(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金、慰问款物;

(四)医疗救助费、丧葬费;

(五)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

第十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簿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四)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自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批准当月起享受,并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邮局。

第十二条已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户口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迁移的,应当到原批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市、县民政部门办理保障待遇注销手续;需要重新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迁入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每一年核查一次;其他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提高、降低其保障金数额或终止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终止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注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十四条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使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

第十五条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扣押、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作为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我深感这一责任的重大,因为民政局是老百姓的“组织部”,是弱势群体的娘家人。更重要的是民政局人称"小财政",每年掌管着低保金、救灾款及其他专项资金几千万元,同时作为民政人,我们的职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纪检部门的各项廉政措施,是我的神圣职责。几年来,我们民政局党组紧密结合克州的实际和现状,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夯实基础、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民政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始终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作为我工作的一条主线。正因为我们党组一班人及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使民政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城市低保工作日益得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完善,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我局先后被州党委、政府、纪检委评为“先进集体”、“自治州级文明单位”、“纪检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提案答复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双拥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特别是2003年严肃查处阿图什市低保违规事件后,受到自治区民政厅在全疆通报表彰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的务实作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一、低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概况:

1、低保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各县市低保资金1027万元,全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455户、20636人,其中:阿图什市6227人,340万元,阿克陶县5921人265万元,乌恰县6398人,284万元,阿合奇县1991人,130万元,种羊场99人,8万元。人均月保障补助66.6元。

2、救灾救济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270万元,(只到位春荒款夏荒款,冬令款年底到位后下拨)。

3、星光计划项目资金:2004年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共到位130万元,已全部下拨县市,其中:阿克陶县45万元,乌恰县45万元,阿合奇县40万元。

二、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现状和困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星光计划、救灾救济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作为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操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克州经济滞后,困难人口居多,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就更加大了各方面的难度。在低保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五多”、“四不到位”、“三难”、“两关系”、“一不满意”即:“五四三二一”。

五多:一是在办理低保中得不到满足的挨骂多;二是工作人员走街串户吃苦多;三是低保户之间明察暗访相互攀比多;四是工作人员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批评多;五是一线操作人员怨气多。

四不到位:州县两级和街道办、居委会一是人员编制不到位;二是人头经费不到位(低保人均5元落实不了);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街道办、居委会无办公场所,无相应设备);四是工资报酬不到位(基层一些聘请人员工资无保障)。

三难:要求低保人员每周、每月、每季入户三查六对,交通工具有限,下去难;各种关系的干扰把关难;做了工作群众理解难。

两种关系:一是来自亲戚朋友的人情关系;二是来自于各级领导的打招呼,批条关系。

一个不满意:就是做了大量工作,往往得不到领导认可和群众的理解。

三、管理对策及措施

1、党组重视是关键。针对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来自于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民政局党组一班人近两年先后五次专题研究,十多次召开协调听证会,几十次深入县市、街道、居委会调研。仅2003年度对阿图什市低保入户调查就达80余天,先后发了三个文件,出了八期信息通报,给区民政厅、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两次专题上报低保工作情况;抽查低保户3755户,11202人,查看档案7510户,22405人,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432户870人进行了停发或减发,仅去年就节约资金63万元。对阿图什市110名退伍军人发放低保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其中20人不符合规定而享受的全部予以清退纠正,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10881元。今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拉峻乡原副乡长依沙白克,在管理低保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都纳入了低保,经核实,共领取低保金23450元。劳动就业农场三名工作人员,有工资也领取低保金,共领取低保金3915元。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商讨处理办法并要求阿图什市民政局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严肃处理,及时挽回损失。

对上述违规情况在全州进行了通报,并就此情况及整改措施一并报民政厅,厅党组专题下文决定在全疆各地州通报表彰同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低保工作中的务实作风,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30余项,其中包括《社会福利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克州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星光计划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政务财务公开办法》、《业务科室量化细化管理办法》等。

2、宣传舆论是基础。宣传舆论是做好低保和其他工作的最关键一环,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城市居民和低保户不了解低保政策,不知道申领程序,对其他专项资金,如救灾款的领取、发放程序、渠道、救助对象,对星光计划项目的使用范围和来源渠道,对农村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范围不掌握、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而且无法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监督。

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低保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让每一个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杜绝申领过程中的优亲厚友、凭条子、靠关系等非正常现象。2003年以来,我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连续两年在全州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低保政策,让群众了解、理解、监督低保工作。

一是在《克孜勒苏报》、克州广播、电视上用汉、维、柯三种文字公开刊登、播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公开所有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据并公开做出承诺。

二是印刷民汉两种文字宣传材料42300份,其中:《<实施低保条例>办法》民文250000份,汉文10000份,低保申领程序民汉各5000份,其他宣传材料2300份。分别发放到州、县、乡有关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手中,使大家了解了低保政策,掌握星光项目,救灾对象及各种程序及范围。

三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录制录音带,出动宣传车,在城区、社区居委会、乡镇(场)办公场所设立低保及其他项目咨询台等,向广大群众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四是通过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进行宣传培训。去年以来在三县一市举办低保等各类培训、学习班12期,参训人员600余人次。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低保宣传工作的重要部分。今年我们主动与财政、公安、经贸、工会、劳动、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主动邀请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捂、不护,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低保及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加大了宣传力度。

3、加强监督是保证。自治州低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包括工作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的改善都与所要开展的工作不相适应,那么在现在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从源头治理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和“一支笔”签批。规定凡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资金由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决定,3000元以上资金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分管领导定期向党组通报专项资金使用流动情况,使大家都知道专项资金的来源去向,使用效果等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主要领导、纪检组领导、纪检专干、会计人员定期下县(市)亲自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挪用、截留、非专款专用现象。如阿图什市星光计划项目资金两期投入120万元,按星光项目要求最少80%用于老年活动等场所设施,经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后发现,所占项目使用面积未达到80%的要求,责成市局限期调整了所占去的活动办公场所。

四是要求县市局的主要领导定期向州局汇报低保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星光项目、募办福利基金以及优抚安置在乡老复转军人补助金等使用及流程情况。

五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基层自查和机关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是在民政系统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民政重大业务活动,一切财务活动开支均实行公开,让大家都来监督,以增加透明度。

4、用好资金是目的。民政部门所掌管的低保、救灾、星光计划、优抚补助等多种专项资金,每一项资金都关系到社会成员、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救命保障,管理使用得当,会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各项事业的发展,管理使用出现偏差,出现问题则涉及人命关天,如果出现贪污、挪用、侵占那将是极大的犯罪。

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专项资金责任十分重大,作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几年来,我主要采取: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我的原则是单位用制度约束人,领导用行动影响人。带头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时刻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自觉意识。

二是强化班子建设,加强班子凝聚力和自我约束力。特别是建立了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民政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同大家商量,集体研究,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我。

第6篇

(一)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总体目标。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核查。

(二)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政府承担清理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主要任务有三项:

1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按省里政策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动员培训。县里和各乡镇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乡镇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于在上半年城镇低保家庭中已经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县民政局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3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由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民政局要对乡镇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新审批的县民政局入户率要达到100%

4资格评议。由县民政局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县民政局和乡镇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责成乡镇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乡镇要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县民政局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按户建立纸质档案,流程。县民政局和乡镇各自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保障情况公示。乡镇负责设立的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在低保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或自助式查询机等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三项:

1.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各乡镇自查。清理核查结束后。逐村逐社区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

2.组织人员,县里抽查。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县城乡低保中心。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报告。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向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县里将成立由副县长贾树飞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赵济民、副局长潘有尧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科和城乡低保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政策宣传和咨询、监督检查、接待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家庭财产收支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民政局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阳光操作。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第7篇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郸城县民政局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该局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复查审核和提标工作,制订了复查审核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郸城县民政局组成了23个调查组、6个督导组,采取局党组成员包片、股长包乡镇的工作机制,到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区)进行复查审核。

同时,实行错办责任追究制度“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出现问题逐环节追究,逐个人落实。经重新复核认定,共取消城市低保202户、641人,适时为251户、749人办理了城市低保手续,占城镇人口的10.6%,人月均保金通过社会化形式足额发放;复查后的农村低保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25户、3326人,及时调整1392户、3326人,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并对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施保;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农村五保一卡通”把资金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实行社会化发放。

重,促稳定

郸城县民政局重抓稳定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长为组长的稳定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区)民政所长为信息员的队伍,新建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配置了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每天都有班子成员和业务股室参与公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郸城县民政局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登记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会;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涉及民政业务的各类不稳定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拿出应急方案,快速处置;坚持日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健全问题工作日志制度,将每天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等记录在案;做好重大节日稳定工作,成立应急稳定工作队,在每个重大节日来临前,逐片逐乡镇排查稳定隐患,把问题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

郸城县民政局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成立了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了管理制度。郸城县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敬老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郸城县民政局多方筹资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新建了汲冢、石槽、李楼等11所敬老院,扩建了汲水敬老院,新建了巴集段寨村级敬老院,并为所有敬老院配备了服务人员。该局规范敬老院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水平,重抓敬老院软件建设,在挑选院长时,采取乡镇、行政村推荐,乡镇民政所长和乡镇领导把关审查,再由民政局考核确认。该局创造性地实行由乡镇民政所长兼任敬老院院长的做法,收到良好成效;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将院民分成种植组、养殖组、伙食组、文娱组等,既让老人多动手、勤动脑,锻炼了身体,丰富了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收入,改善了伙食条件;建设了洗浴室、娱乐室等,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建设高标准的卫生室,让老人小病不出院,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郸城县民政局多方募集资金,连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并把该县所有敬老院的40多名管理人员、100多名服务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该局对五保供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县所有五保对象进行普查,逐人见面,输入计算机,五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郸城县民政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民政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开展股室负责人廉政述职演讲等活动,凝聚了人心,全局上下形成了“三讲”、“三比”的良好氛围,即:讲学习、讲政治、讲廉政;比干劲、比创新、比奉献。

第8篇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年终要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采取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办法的城市,要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的方式上来。

四、倡导社会互助,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致富

在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教育群众体谅国家的困难,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注重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保障对象在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9篇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执行《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深府办〔1997〕24号)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区、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的群众生活状况进行一次调查,重点了解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数、人数、类别、家庭收入和财产等基本情况。对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上述人员,由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进行统计,从1998年1月开始,纳入由财政负担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范围。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资金由财政负担的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城乡保障对象的人数、家庭经济状况及负担的资金比例等情况,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定期拨付,年终要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市、区两级财政仍按各负担50%的比例执行。

四、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应给予必要的扶持。教育、卫生、水电、房管等部门要在保障对象子女教育、医疗、水电、住房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六、其他事项仍按《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深府办〔1997〕24号)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 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年终要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采取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办法的城市,要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的方式上来。

四、倡导社会互助,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致富

在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教育群众体谅国家的困难,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注重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保障对象在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10篇

第一条为保障**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及时、便民原则。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不分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都应当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市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社会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区(县)财政应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资金专户”,以保证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第六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本市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生活补助费、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复员转业军人退役金、因工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抚恤金;

(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四)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五)储蓄、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六)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或出租、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七)家庭人口中,有从事农业劳动的,按当地上一年度年人均收入折月计算的收入;

(八)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条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其收入。

在职职工、离岗职工和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照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收入,实际领取额高于政府公布标准的,按实领额计算。

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经单位同级经贸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不再计算其应得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本人收入。

第十一条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协议、裁决的,按照赡养、扶养或抚养协议、裁决的规定计算;

(二)没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协议、裁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收入减去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剩余部分的50%,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其给付额最高不超过其收入的50%。实际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额计算;

(三)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第十二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或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伤残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费等;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五)由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不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在扣除计算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依据的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计算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依据的月数的平均额计入本人月收入。

第十四条对已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参加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公益性岗位后,其本人收入从就业后第一个月起半年内不计入家庭收入;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实际收入计算计入家庭收入。

第**条已成家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离婚、丧偶、无住房等原因而与父母同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

第十六条计算家庭收入,应当按照居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属于一次性家庭收入的,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拥有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的;

(二)家庭直系亲属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出国留学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

(三)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

(四)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五)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十八条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连续两次不按月领取保障款物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绝就业的;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两次以上不参加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的。

第十九条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在执行自治区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第三章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户主工作关系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向兵团有关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同一户口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义务为本单位、社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

第二十一条对于人户分离家庭的申请,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其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详细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后,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及各种证明材料与调查意见于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张榜公布后,将各种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所在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其享受全额或差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区(县)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后,发给统一编号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区(县)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保障对象每月持领取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批准之月的下月起计发。

第二十六条保障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和活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和活动每月应不少于4次。

第二十八条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对停止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及时收回《领取证》。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时救济、大病救助、廉租房、社会互助等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

第三十一条保障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应当在迁移之日起30日内到原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与迁入区(县)民政局办理保障待遇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检查制度,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审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无正当理由不予审批或无故拖延的;

(二)弄虚作假,批准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居民享受待遇的;

(三)擅自改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的;

(四)其他侵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条城市居民对各区(县)民政部门做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或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11篇

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某市民政干部在市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某市党委工作大局,某结一心,共同奋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较好的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某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扶贫帮困募捐

和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认真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贫困弱势群体的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级领导、民政干部始终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解决贫困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通过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把低保户进口和入口关,加大群众对低保人员的监督和查出力度,通过种种有效措施,使我市低保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针对低保问题,建立回访,调查落实制度。对群众所反映的低保人员收入等问题,及时到基层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及时进行清除;对隐瞒收入骗取低保金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退回所发的低保金;对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地进行解决,这种做法不但使低保工作更加公正,同时提高了民政工作的诚信度和亲和力,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二是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规范管理,市某两级分别将低保人员家庭信息全部录入低保软件,实行微机管理,提高了对低保对象的监管水平。三是严把入口出口关,严格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真了解和掌握低保对象的经济生活动态,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政策讲解及低保软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五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低保户中的特困家庭和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分季度对他们进行了每户平均400元的临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937户,使用低保金39.46万元。六是在入冬季节对全文秘站版权所有市53名三无人员每人发放了300元冬季取暖费,合计1.59万元。七是及时按文件要求提高了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每人增加11元,从7月份进行了补发,共补发低保金43.66万元。八是对因某机构改革而合并的某及因破产分流的四矿一厂进入社区管理的低保对象进行认真的核查、划分和调整,明确了因单位变更而造成的低保对象申报、归属管理问题

目前,全市共有38个低保单位,现有低保对象3184户,6731人。按性质分,其中在岗职工802人,离岗职工297人,离退休人员49人,三无人员53人,其它人员5530人;按地域分,城镇享受低保人员1856户4141人,占全市低保总人数的61.5,某享受低保人员1328户2590人,占全市低保总人数的38.5;在低保人员中,其中享受低保的残疾人672人,占低保人数的9.98;全市人均发放低保金87.1元,月发放低保金58.7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787.9万元,其中发放低保金685.6万元,发放临时救济金39.46万元,全年累计临时救济特困户996户次、2577人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低保覆盖率达8.5。

(二)、认真履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有效地组织灾民开展自救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我市分别遭受了雪灾、大风、洪水、冰雹、病虫害等5种灾害,共33次。其中以181某、182某、188某冰雹,181某、184某洪涝灾害,187某病虫灾害最为严重。据统计,各类灾害使某市受灾人口达14655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858.9公顷,绝收面积953.3公顷,倒塌房屋212间,损坏房屋823间,因灾死亡牲畜5899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71.7万元,其中农业损失3901.2万元。

灾情发生后,我市广大民政干部立足本职,把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为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深入一线核查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救济灾民,帮助灾民尽快摆脱困境。20__年全市共下拨救灾款174万元。其中,4月29日使用春荒款110万元,购买了530.12吨面粉,分别在5月底和10月初分两次将救灾面粉发放到受灾户家中,共救助灾民7223户,21169人;5月份、7月份两次下拨雪灾款共计44万元,专项用于某灾民倒塌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市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并下发通知对灾民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根据基层调查摸底、开会研究及张榜公布的情况,经过某、某、市逐级审核把关,最后确定了6个某涉及29个某的110户受灾户、困难户可以享受此项补助;同时民政局及时和发改委、财务局协调将这110户灾民恢复重建住房纳入20__年市解困住房 计划(上级下达市解困住房计划是100户);市某领导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听取了民政部门的汇报;各某领导还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安排布署此项工作,责任到位,做好房屋设计、工程建设和监督工作,要求承包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房屋重建任务。10月27日-11月2日期间,市民政局专门到基层对110户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110户房屋开工率为100,完工率达100,恢复重建工作全部在9月28日前完成,房屋全部按要求建好。各某的房屋面积不同,分别在47.36--115.53平方米不等,所有重建房屋全部是砖混结构。11月24-27日,由发改委、建设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又对110户解困住房逐户进行了检查验收。9月11日下拨了20万元特大灾害补助费,救助了因遭受冰雹较为严重的181某、182某和188某三个某的灾民,共救助受灾户115户413人。同时在06年春节前给灾民和特困家庭发放了800条棉被和600件棉衣。据统计:全年累计救助灾民7448户,21872人,全市累计发放灾民救助卡5883个。各某本级投入救灾资金62万元。

为加大救灾工作力度,提高某市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明确灾害管理部门的救灾职责,优化救灾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月份,我局再次修改了《新疆某某市救灾应急预案》,并向机关21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市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5月份正式出台《新疆某某市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稿)。186某等某也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起来本某多发性的灾情特点制定了本某的救灾应急预案。

健全了某市救灾工作领导机构。5月份成立了由市机关20个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某市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某市救灾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5月份,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开展了“社区减灾平安行”试卷答题活动,全市共有4536人参与,收回答题卡4536份,参加答题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5.8,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同时,各某还通过电视、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救灾减灾知识进行了宣传,并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学校、市场、车站张贴减灾宣传画。我市181某拍摄的一张反映该某社政科工作人员正在农贸市场张贴减灾宣传画的照片刊登在《某日报》上。在参加今年某组织的第六届职工文艺调演中,我市编排的反映边境一线某抗洪救灾的一个节日获得了优秀节目奖。

认真履行民政救灾职能,及时到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准确及时上报灾情,为实施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感性认识。目前在救灾工作中,市某两级基本形成了民政部门牵头,办公室、农业、畜牧、水利、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中相互通气,遇到灾情相互联系的救灾工作机制;同时市某两级均按照救灾科目的要求,做到财务帐目清楚,保证了该科目的有效运作;规范了民政救灾档案资料收集和装订工作;另外,在救灾物资发放上,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申请、核查、张榜公示、审批,签名发放工作制度,从而使救灾救济工作能正确,规范运作。

(三)认真抓好春节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确保我市困难群众能过一个欢乐、详和的春节。20__年初,在市党委的统一安排布署下,民政局和市工会联合对全市各单位低保户中的特困户,因大病和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家庭进行了摸底统计,据统计全市共有特困户、受灾户1788户,其中某受灾职工1203户,市直单位困难群体585户。春节前夕,由市领导带队分成13个慰问组下到各单位慰问特困和受灾群众,分别给城镇特困家庭每户发放了300元现金,给某受灾家庭送去了面粉、清油、羊肉等慰问品,款物折合117.55万元。

(四)募捐工作有序进行。11月21日,根据某党委办公厅、某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兵党办传[20__]136号)精神,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扶贫帮困送温暖募捐活动”。由于市某两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宣传到位,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募捐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共有43个单位5940人参加了募捐

活动,共计捐款296092.1元,其中市直单位募捐款154651元全部按规定上缴某市“扶贫帮困”募捐专户,由市财务局统一管理。同时部分某还组织了其它形式的募捐活动。如181某组织为本某受灾职工的捐款活动;182某组织的为2户因大病造成特困家庭的捐款活动等。

(五)认真做好特困家庭冬季取暖、子女就学和就医的救助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批示,11月份对某市直15个特困、破产企业中没有固定收入依靠低保生活的特困遗孀情况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132名遗孀每人按市场煤价发放了300元取暖费,共计39600元,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购买一吨煤炭送到遗孀家中,为他们解决了冬季取暖问题。

基层某也在社会救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83某为20名大中专院校特困学生和421名特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发放助学金,共计7.26万元。187某给100名特困学生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

(六)及时做好流浪乞讨和临时求救人员的救助 工作。

做好流浪乞讨和临时求救人员的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救助站的作用,对求助人员纳入微机管理,填写救助相关信息,建立救助人员档案,对来访的求救人员,及时给予现金和实物上的救助,全年市民政局累计救助84人,救助面粉45袋,现金1.7万元文秘站版权所有。

二、继续做好双拥优抚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以春节和“八一”建军节为重点,以征兵、送兵工作为契机,扎扎实实做好双拥优抚和慰问工作;同时和武装部联合,加大双拥和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广泛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保家卫国,参军光荣的舆论氛围,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20__年春节,全市共慰问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243人,慰问款物折合6.6万元;“八一”建军节前期,由市领导带领民政局的同志,对驻地和边防某进行了走访慰问,给市武装部、武警中队送去了现金10000万元,给183某布尔根边防某、某驻地部队、兵站等部队送去了乒乓球桌、清油等慰问物品,慰问款物折合共计3.3万元。183、185、186某领导也带领民政科和武装部的同志也对驻地边防某进行了走访慰问,183某还给边防某带去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晚会并和边防官兵共同联欢。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两节期间慰问款物折合20.7万元。

为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双拥工作的领导。5月份根据人事变动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妥善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保证退伍兵安置到位,民政局同志多次到基层单位对安置政策进行宣传,协调退伍兵安置事宜。年内共安置20__年度退伍兵25人,其中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7人

为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更好地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双拥优抚工作。6月19日,民政局和党委统战部联合召开了继1997年以来的某市第四次以双拥工作为主题的民族某结进步表彰大会,对近十年来某市双拥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双拥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会上,还对十年来涌现出来的4个双拥工作模范集体和6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六月份,我市185某被自治区授予双拥工作模范集体光荣称号,该某某长宴忠诚光荣地出席了自治区召开的民族某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弘扬某市双拥优良传统,挖掘双拥工作的典型,讴歌军政军民某结的典型事迹,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浓厚的双拥氛围。根据某民政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双拥共建为主题,形式多样的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共上报音像参赛作品6件。

配合武装部积极做好向社会征兵、向部队送兵工作,通过种种形式,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12月份,在配合市武装部组织的送兵仪式上,市领导给27位新兵佩戴了大红花和写有“入伍光荣”的绶带;并向新兵家属赠送了“光荣军属”匾牌,同时给5名城镇义务兵每人发放了5000元优待金。各某认真执行《某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之规定,优待金标准均达到了上年职均收入50的规定,都能按时足额下发,181某最高标准达到了每人发放5530元。据统计,全市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7人,合计18.6万元。

及时足额为44名残疾军人、烈属发放了17.77万元抚恤金。12月份,圆满完成了优抚对象的调查、登记及报送任务。

三、加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力度由市民政局、雪绒公司、188某三家共同创办,并于20__年底开始改建的集老年人养老、健身、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综合于一体,占地面积5565平方米,能容纳80张床位的某社会福利中心于今年8月16日举行开业仪式,正式挂牌并投入使用。某社会福利中心的成立既是某市的一件大事,更是老年人的一件喜事,它的建成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和关心,既减轻了部分家庭的后成之忧,又使老人们在福利院安度晚年,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目前该福利院已入住老人和孤儿43人。

四、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根据新兵党办发[20__]77号文中关于社区建设“要从长远着眼,从近期着手,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目标,今年我局相继出台了《某市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建设的意见》、《某市某城区社区规划(20__—20__年)》、《某市某城区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某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社区工作.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召开的破产企业专题会议精神,3月份组建了某幸福社区,管理某大坡以下40多个单位近万人的居住人群。5月份又将原毛纺厂社区更名为阳光社区,并将原一、二、三、四矿退办做为阳光社区下属的四个服务分站,管理某大坡以上市属22个单位的居住人群,两大社区均已挂牌,每个社区编制5人,也全部到位。

根据市领导的安排,市民政局首先对原一、二、三、四矿退办人员的去向,按照自愿经济补偿与留任的原则,对分流人员进行了经济补偿,对留用人员进行了聘用;并为四个分站的人员经费问题做了资金预留计划书;同时民政局还与市破产清算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四个分站人员、经费移交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从9月6日开始到9月20日移交工作全部结束,顺利完成了从破产单位到社区管理的过渡。

目前,全市共有10个社区服务中心。

五、殡葬管理工作3月11日,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原189某公墓管理所整体划归民政局管理。民政局根据市党委的整体安排部署,将原189某公墓管理所正式更名为“某市某殡葬管理所”(市编办发[20__]6号)。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加大对某殡仪馆及公墓的管理力度。4月份制定出台了《补充规定》(市办发[20__]51号)和《某市某殡葬管理所经营管理办法》,并与阿勒泰市民政部门及市机关相关部门一起,及时加强了对某城区殡葬市场的检查,有效避免了殡葬管理工作中违规、违法及殡葬市场混乱现象的发生。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办法,5月份市民政局对某殡葬管理所的全部帐目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截止20__年3月市民政局管理前,某殡葬管理所负债近60万元,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所产生。为了达到开源节流的目标,对某殡葬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全部实行岗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法》殡葬管理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在某殡葬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了某公墓管理所和某殡仪馆(市编发[20__]13号),使殡葬管理与经营分离,促进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六、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对全市13个社会某体进行了年检,并换发由国家民政部负印制的具有防伪标志的《社会某体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对某专业经济协会和基金会进行了摸底调查。审核批准了188某奶业协会、187某种植业协会和某养猪协会。

七、工作

工作是民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我们了解基层民政工 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把握和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服务广大百姓的基础。截止9月底,民政局共处理6件,接待来访183人,配合科同志一起接待群访8批次,267多人。在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中,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一是关于一、二、三矿“五七”家属工和181评工记分家属工的问题;二是关于低保问题;三是关于贫困家庭的生活、医疗费、房屋维修、子女上学等问题;四是关于退伍军人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划分问题;五是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对以上的问题,民政局都依据有关文件和相关政策给予解答,对特殊困难人员,民政局派专人去困难人员家中进行回访,采取款、物结合的多种形式进行了相应的救助和处理,为维护某市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款物折合近2万元。

八、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和办公室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为提高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选派基层民政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如国家民政部在乌鲁木齐举办的社区干部培训班,某举办的五保户供养及优抚、救灾、年报等民政相关业务的培训;同时在本市召开会议,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就民政业务知识、相关政策、及业务软件等内容及时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了讲解和培训,提高了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为争创文明部局,今年以来民政局从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和建立基础资料入手,首先制定出台了《某市民政局文明部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建立了民政局创文明部局一系列档案。如民政局工作动态音像资料档案;民政局贵重办公用品登记保管借用档案,接待档案,临时救助困难人群档案,民政局干部荣誉档案等;同时要求每人有“四本”即: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工作日记本,接待本,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为整理年度民政工作大事记提供相关资料。

九、婚姻登记工作

我市现有婚姻登记点9个,分布在8个某和市煤矿,各婚姻登记点都能按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办事,无违纪现象。全年结婚157对,离婚35对,补办证件10个。

十、其它工作

一是和司法局联合在某某开展了“法治示范某创建活动”;

二是制定了某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三是6月底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成立了某市地名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制定了《某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各某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大词典》(某市部分)的编纂工作。

四是编写了民政工作大事记,它以时间的先后顺序真实客观地记录了在1998年-20__年间某市民政工作的重大、重要事件。本书中条目和内容均按年、月、日记事,其意义不仅“录以备记”,更是为今后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及撰写某市史记的同志提供了一份可供参考的历史材料。

第12篇

一、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扶贫帮困募捐

和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认真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贫困弱势群体的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级领导、民政干部始终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解决贫困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通过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把低保户进口和入口关,加大群众对低保人员的监督和查出力度,通过种种有效措施,使我市低保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针对低保问题,建立回访,调查落实制度。对群众所反映的低保人员收入等问题,及时到基层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及时进行清除;对隐瞒收入骗取低保金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退回所发的低保金;对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地进行解决,这种做法不但使低保工作更加公正,同时提高了民政工作的诚信度和亲和力,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二是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规范管理,市某两级分别将低保人员家庭信息全部录入低保软件,实行微机管理,提高了对低保对象的监管水平。三是严把入口出口关,严格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真了解和掌握低保对象的经济生活动态,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政策讲解及低保软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五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低保户中的特困家庭和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分季度对他们进行了每户平均400元的临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937户,使用低保金39.46万元。六是在入冬季节对全版权所有市53名三无人员每人发放了300元冬季取暖费,合计1.59万元。七是及时按文件要求提高了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每人增加11元,从7月份进行了补发,共补发低保金43.66万元。八是对因某机构改革而合并的某及因破产分流的四矿一厂进入社区管理的低保对象进行认真的核查、划分和调整,明确了因单位变更而造成的低保对象申报、归属管理问题

目前,全市共有38个低保单位,现有低保对象3184户,6731人。按性质分,其中在岗职工802人,离岗职工297人,离退休人员49人,三无人员53人,其它人员5530人;按地域分,城镇享受低保人员1856户4141人,占全市低保总人数的61.5%,某享受低保人员1328户2590人,占全市低保总人数的38.5%;在低保人员中,其中享受低保的残疾人672人,占低保人数的9.98%;全市人均发放低保金87.1元,月发放低保金58.7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787.9万元,其中发放低保金685.6万元,发放临时救济金39.46万元,全年累计临时救济特困户996户次、2577人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低保覆盖率达8.5%。

(二)、认真履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有效地组织灾民开展自救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我市分别遭受了雪灾、大风、洪水、冰雹、病虫害等5种灾害,共33次。其中以181某、182某、188某冰雹,181某、184某洪涝灾害,187某病虫灾害最为严重。据统计,各类灾害使某市受灾人口达14655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858.9公顷,绝收面积953.3公顷,倒塌房屋212间,损坏房屋823间,因灾死亡牲畜5899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71.7万元,其中农业损失3901.2万元。

灾情发生后,我市广大民政干部立足本职,把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为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深入一线核查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救济灾民,帮助灾民尽快摆脱困境。2006年全市共下拨救灾款174万元。其中,4月29日使用春荒款110万元,购买了530.12吨面粉,分别在5月底和10月初分两次将救灾面粉发放到受灾户家中,共救助灾民7223户,21169人;5月份、7月份两次下拨雪灾款共计44万元,专项用于某灾民倒塌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市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并下发通知对灾民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根据基层调查摸底、开会研究及张榜公布的情况,经过某、某、市逐级审核把关,最后确定了6个某涉及29个某的110户受灾户、困难户可以享受此项补助;同时民政局及时和发改委、财务局协调将这110户灾民恢复重建住房纳入2006年市解困住房计划(上级下达市解困住房计划是100户);市某领导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听取了民政部门的汇报;各某领导还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安排布署此项工作,责任到位,做好房屋设计、工程建设和监督工作,要求承包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房屋重建任务。10月27日-11月2日期间,市民政局专门到基层对110户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110户房屋开工率为100%,完工率达100%,恢复重建工作全部在9月28日前完成,房屋全部按要求建好。各某的房屋面积不同,分别在47.36--115.53平方米不等,所有重建房屋全部是砖混结构。11月24-27日,由发改委、建设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又对110户解困住房逐户进行了检查验收。9月11日下拨了20万元特大灾害补助费,救助了因遭受冰雹较为严重的181某、182某和188某三个某的灾民,共救助受灾户115户413人。同时在06年春节前给灾民和特困家庭发放了800条棉被和600件棉衣。据统计:全年累计救助灾民7448户,21872人,全市累计发放灾民救助卡5883个。各某本级投入救灾资金62万元。

为加大救灾工作力度,提高某市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明确灾害管理部门的救灾职责,优化救灾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月份,我局再次修改了《新疆某某市救灾应急预案》,并向机关21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市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5月份正式出台《新疆某某市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稿)。186某等某也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起来本某多发性的灾情特点制定了本某的救灾应急预案。

健全了某市救灾工作领导机构。5月份成立了由市机关20个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某市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某市救灾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5月份,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开展了“社区减灾平安行”试卷答题活动,全市共有4536人参与,收回答题卡4536份,参加答题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5.8%,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同时,各某还通过电视、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救灾减灾知识进行了宣传,并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学校、市场、车站张贴减灾宣传画。我市181某拍摄的一张反映该某社政科工作人员正在农贸市场张贴减灾宣传画的照片刊登在《某日报》上。在参加今年某组织的第六届职工文艺调演中,我市编排的反映边境一线某抗洪救灾的一个节日获得了优秀节目奖。

认真履行民政救灾职能,及时到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准确及时上报灾情,为实施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感性认识。目前在救灾工作中,市某两级基本形成了民政部门牵头,办公室、农业、畜牧、水利、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中相互通气,遇到灾情相互联系的救灾工作机制;同时市某两级均按照救灾科目的要求,做到财务帐目清楚,保证了该科目的有效运作;规范了民政救灾档案资料收集和装订工作;另外,在救灾物资发放上,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申请、核查、张榜公示、审批,签名发放工作制度,从而使救灾救济工作能正确,规范运作。

(三)认真抓好春节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确保我市困难群众能过一个欢乐、详和的春节。2006年初,在市党委的统一安排布署下,民政局和市工会联合对全市各单位低保户中的特困户,因大病和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家庭进行了摸底统计,据统计全市共有特困户、受灾户1788户,其中某受灾职工1203户,市直单位困难群体585户。春节前夕,由市领导带队分成13个慰问组下到各单位慰问特困和受灾群众,分别给城镇特困家庭每户发放了300元现金,给某受灾家庭送去了面粉、清油、羊肉等慰问品,款物折合117.55万元。

(四)募捐工作有序进行。11月21日,根据某党委办公厅、某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兵党办传[2006]136号)精神,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扶贫帮困送温暖募捐活动”。由于市某两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宣传到位,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募捐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共有43个单位5940人参加了募捐

活动,共计捐款296092.1元,其中市直单位募捐款154651元全部按规定上缴某市“扶贫帮困”募捐专户,由市财务局统一管理。同时部分某还组织了其它形式的募捐活动。如181某组织为本某受灾职工的捐款活动;182某组织的为2户因大病造成特困家庭的捐款活动等。

(五)认真做好特困家庭冬季取暖、子女就学和就医的救助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批示,11月份对某市直15个特困、破产企业中没有固定收入依靠低保生活的特困遗孀情况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132名遗孀每人按市场煤价发放了300元取暖费,共计39600元,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购买一吨煤炭送到遗孀家中,为他们解决了冬季取暖问题。

基层某也在社会救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83某为20名大中专院校特困学生和421名特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发放助学金,共计7.26万元。187某给100名特困学生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

(六)及时做好流浪乞讨和临时求救人员的救助工作。

做好流浪乞讨和临时求救人员的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救助站的作用,对求助人员纳入微机管理,填写救助相关信息,建立救助人员档案,对来访的求救人员,及时给予现金和实物上的救助,全年市民政局累计救助84人,救助面粉45袋,现金1.7万元版权所有。

二、继续做好双拥优抚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以春节和“八一”建军节为重点,以征兵、送兵工作为契机,扎扎实实做好双拥优抚和慰问工作;同时和武装部联合,加大双拥和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广泛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保家卫国,参军光荣的舆论氛围,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2006年春节,全市共慰问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243人,慰问款物折合6.6万元;“八一”建军节前期,由市领导带领民政局的同志,对驻地和边防某进行了走访慰问,给市武装部、武警中队送去了现金10000万元,给183某布尔根边防某、某驻地部队、兵站等部队送去了乒乓球桌、清油等慰问物品,慰问款物折合共计3.3万元。183、185、186某领导也带领民政科和武装部的同志也对驻地边防某进行了走访慰问,183某还给边防某带去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晚会并和边防官兵共同联欢。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两节期间慰问款物折合20.7万元。

为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双拥工作的领导。5月份根据人事变动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妥善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保证退伍兵安置到位,民政局同志多次到基层单位对安置政策进行宣传,协调退伍兵安置事宜。年内共安置2005年度退伍兵25人,其中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7人为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更好地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双拥优抚工作。6月19日,民政局和党委统战部联合召开了继1997年以来的某市第四次以双拥工作为主题的民族某结进步表彰大会,对近十年来某市双拥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双拥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会上,还对十年来涌现出来的4个双拥工作模范集体和6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六月份,我市185某被自治区授予双拥工作模范集体光荣称号,该某某长宴忠诚光荣地出席了自治区召开的民族某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弘扬某市双拥优良传统,挖掘双拥工作的典型,讴歌军政军民某结的典型事迹,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浓厚的双拥氛围。根据某民政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双拥共建为主题,形式多样的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共上报音像参赛作品6件。

配合武装部积极做好向社会征兵、向部队送兵工作,通过种种形式,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12月份,在配合市武装部组织的送兵仪式上,市领导给27位新兵佩戴了大红花和写有“入伍光荣”的绶带;并向新兵家属赠送了“光荣军属”匾牌,同时给5名城镇义务兵每人发放了5000元优待金。各某认真执行《某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之规定,优待金标准均达到了上年职均收入50%的规定,都能按时足额下发,181某最高标准达到了每人发放5530元。据统计,全市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7人,合计18.6万元。

及时足额为44名残疾军人、烈属发放了17.77万元抚恤金。12月份,圆满完成了优抚对象的调查、登记及报送任务。

三、加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力度由市民政局、雪绒公司、188某三家共同创办,并于2005年底开始改建的集老年人养老、健身、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综合于一体,占地面积5565平方米,能容纳80张床位的某社会福利中心于今年8月16日举行开业仪式,正式挂牌并投入使用。某社会福利中心的成立既是某市的一件大事,更是老年人的一件喜事,它的建成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和关心,既减轻了部分家庭的后成之忧,又使老人们在福利院安度晚年,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目前该福利院已入住老人和孤儿43人。

四、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根据新兵党办发[2004]77号文中关于社区建设“要从长远着眼,从近期着手,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目标,今年我局相继出台了《某市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建设的意见》、《某市某城区社区规划(2006—2010年)》、《某市某城区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某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社区工作.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召开的破产企业专题会议精神,3月份组建了某幸福社区,管理某大坡以下40多个单位近万人的居住人群。5月份又将原毛纺厂社区更名为阳光社区,并将原一、二、三、四矿退办做为阳光社区下属的四个服务分站,管理某大坡以上市属22个单位的居住人群,两大社区均已挂牌,每个社区编制5人,也全部到位。

根据市领导的安排,市民政局首先对原一、二、三、四矿退办人员的去向,按照自愿经济补偿与留任的原则,对分流人员进行了经济补偿,对留用人员进行了聘用;并为四个分站的人员经费问题做了资金预留计划书;同时民政局还与市破产清算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四个分站人员、经费移交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从9月6日开始到9月20日移交工作全部结束,顺利完成了从破产单位到社区管理的过渡。

目前,全市共有10个社区服务中心。

五、殡葬管理工作3月11日,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原189某公墓管理所整体划归民政局管理。民政局根据市党委的整体安排部署,将原189某公墓管理所正式更名为“某市某殡葬管理所”(市编办发[2006]6号)。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加大对某殡仪馆及公墓的管理力度。4月份制定出台了《<某市某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市办发[2006]51号)和《某市某殡葬管理所经营管理办法》,并与阿勒泰市民政部门及市机关相关部门一起,及时加强了对某城区殡葬市场的检查,有效避免了殡葬管理工作中违规、违法及殡葬市场混乱现象的发生。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办法,5月份市民政局对某殡葬管理所的全部帐目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截止2006年3月市民政局管理前,某殡葬管理所负债近60万元,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所产生。为了达到开源节流的目标,对某殡葬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全部实行岗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法》殡葬管理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在某殡葬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了某公墓管理所和某殡仪馆(市编发[2006]13号),使殡葬管理与经营分离,促进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六、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对全市13个社会某体进行了年检,并换发由国家民政部负印制的具有防伪标志的《社会某体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对某专业经济协会和基金会进行了摸底调查。审核批准了188某奶业协会、187某种植业协会和某养猪协会。

七、工作

工作是民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我们了解基层民政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把握和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服务广大百姓的基础。截止9月底,民政局共处理6件,接待来访183人,配合科同志一起接待群访8批次,267多人。在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中,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一是关于一、二、三矿“五七”家属工和181评工记分家属工的问题;二是关于低保问题;三是关于贫困家庭的生活、医疗费、房屋维修、子女上学等问题;四是关于退伍军人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划分问题;五是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对以上的问题,民政局都依据有关文件和相关政策给予解答,对特殊困难人员,民政局派专人去困难人员家中进行回访,采取款、物结合的多种形式进行了相应的救助和处理,为维护某市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款物折合近2万元。

八、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和办公室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为提高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选派基层民政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如国家民政部在乌鲁木齐举办的社区干部培训班,某举办的五保户供养及优抚、救灾、年报等民政相关业务的培训;同时在本市召开会议,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就民政业务知识、相关政策、及业务软件等内容及时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了讲解和培训,提高了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为争创文明部局,今年以来民政局从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和建立基础资料入手,首先制定出台了《某市民政局文明部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建立了民政局创文明部局一系列档案。如民政局工作动态音像资料档案;民政局贵重办公用品登记保管借用档案,接待档案,临时救助困难人群档案,民政局干部荣誉档案等;同时要求每人有“四本”即: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工作日记本,接待本,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为整理年度民政工作大事记提供相关资料。

九、婚姻登记工作

我市现有婚姻登记点9个,分布在8个某和市煤矿,各婚姻登记点都能按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办事,无违纪现象。全年结婚157对,离婚35对,补办证件10个。

十、其它工作

一是和司法局联合在某某开展了“法治示范某创建活动”;

二是制定了某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三是6月底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成立了某市地名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制定了《某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各某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大词典》(某市部分)的编纂工作。

四是编写了民政工作大事记,它以时间的先后顺序真实客观地记录了在1998年-2005年间某市民政工作的重大、重要事件。本书中条目和内容均按年、月、日记事,其意义不仅“录以备记”,更是为今后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及撰写某市史记的同志提供了一份可供参考的历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