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7 12:07: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质监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贯彻落实全市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2月25日和2月29日,我局分别召开了党组会、局务会及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了局长在全省质监工作会上关于“忠诚履职再创佳绩为推动我省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的讲话、纪检组长在全省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质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的报告、2013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及全市有关开展“项目攻坚年、开放突破年、产业提升年、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资料。
同时收听看了质监系统“四个年”活动推进大会视频会实况。及时传达了全省、全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并按照省局以宣贯《质量发展纲要》为总揽,坚定不移地落实“十二字”方针和《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自觉把握“四转四加强”工作思路和“四个上台阶”工作目标及市委、县委、市质监局开展“四个年”活动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在招商引资、质量监管、民生计量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寻找新的工作切入点和突破点,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为“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省、市质监局主要领导的讲话很全面、很深刻、很具体,对今后如何推进质监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以落实。并按照局长的“七个围绕”和“四个进一步”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如下几项工作,推动质监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帮助企业搞好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企业良性增长;
二是实施名牌战略,搞好品牌建设,力争年内创1-2个第十一届名牌;
三是牵头承担“芍药”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任务,并力争申报成功。同时,做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和精品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是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打假治劣力度,从源头上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执行行政案件回访制度;
五是着力抓好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特别是民生计量、节能减排工作;
六是巩固、拓展技术机构检测领域,加强检测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七是积极开展“四个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今年我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沪建质安[2019]347号)文件及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人脸识别考勤情况开展执法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人脸识别考勤、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小程序变更手续等。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已参加人脸识别考勤项目226个,参加考勤人员1024人,全区项目月综合到岗率平均值从一月33%提升至7月50%。根据市总站提供的最新5月人脸考勤情况的通报,我区综合到岗率较低的项目24个,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未参加考勤项目35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市总站人脸识别考勤线索处置情况
根据市总站提供的人脸识别考勤线索(1-5月),我所对相关项目及人员开展梳理、调查、处置工作。截止目前,共梳理信息301项(其中移交安质监站138项),我所已完成整改闭合101项(其中立案查处6起6人、约谈相关人员63人),调查取证处理中38项,正核对信息中24项。
(2)市人脸识别考勤小程序APP案件处置情况
市人脸识别考勤小程序APP内49件案件,通过梳理涉及我所2件,均已约谈相关项目经理、总监,相关人员已积极整改、正常考勤。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小程序人员变更情况
截止目前,共处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小程序人员变更申请63次。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低的问题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够重视到岗考勤工作,缺乏责任意识。认为一天两次的打卡考勤过于繁琐,往往有的人员就完成了一天一次的打卡,部分管理人员仍停留在做好纸质带班资料阶段,实际施工现场在岗时间不足,无法按时按量完成考勤打卡。二是建设单位监管力度不足。多数项目建设单位对考勤工作监管力度不足,缺乏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也未报告我所。
(2)部分项目综合到岗率为0
项目经理或项目监理工程师若只录入了一人,则整个项目已录入人员均无法正常考勤,导致项目综合到岗率为0。
(3)部分项目存在考勤作弊现象
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岗考勤,却使用照片、视频或虚拟定位软件,委托他人代其进行考勤,个别作弊人员被市人脸识别后台数据库发现,通报我区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1)日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三季度针对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行为,我所将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意识,落实建设单位监督职责。同时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总监到岗率低的项目,提前介入,实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障项目施工现场整体稳定。
(2)线索处置常态化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长期工作目标,做到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定期整理、总结处置结果并上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及个人进行全区通报。
(3)强化指导宣贯
进一步加强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办法宣传力度,组织各项目开展自主学习,对于项目上反馈的实际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巩固提升各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67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夏季特种设备“三严三保”行动的紧急通知》(渝质监办发〔〕2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以下职责:
1.必须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必须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如发生事故,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现场救援;无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5.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确保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始终完好可靠。
7.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使用单位应请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调整和检查。
10.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强行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作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安装、维保管理制度,包括质保体系、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零部件的结构型式;至少每15日要对签约维保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4.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履行质监职责,切实做好区域内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全局各科室、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奶粉事件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全局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为切实加强全局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华局长任组长,方武彬副局长、孙东彧副局长任副组长,吕海波、赵欣慰、刘伟民、罗士良、姚刚、张银和、王紫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由王紫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建好监管工作台帐,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到位。
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和《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市现代畜牧有限公司的驻厂监管工作。驻厂监管工作主要由食品监管科、监督科、标计科和稽查分局负责实施。食品监管科要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驻厂监管人员要监督企业严格检验进厂原料奶,不合格原料奶不得投入生产;监督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严把产品出厂关,确保批批检验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一律不得出厂。并根据监管情况认真填写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情况汇总表、生产统计、生产过程检查、成品包装入库情况、成品检验、成品销售等6张表格,及时交食品监管科统一上报。标准计量科负责对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的检查。局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积极宣传开展执法检查、保障乳制品安全,企业加强质量把关、生产供应合格乳制品的情况,引导群众消除恐慌心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效履职。
局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驻厂监管工作的督查,做到每星期现场督查2次,检查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每星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次,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周工作情况报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情况分析会,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监管工作。驻厂监管人员和在局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全面把好关口,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要通过此次对奶粉事件的处置,进一步明确质监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模式。要举一反三,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对区域内的所有乳制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逐一检查,全面掌握使用乳制品来源,防止使用有关不合格乳制品原料,并加强重点巡查。要提高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把对乳制品监管工作中形成的好的做法推广运用到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之中。要尽快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资源的整合和工作的互动,及时向政府和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同时严格信息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社会擅自乳制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对顶风违法,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Abstract: the author discusses many years of work practice, mainly elaborated quality control is the whole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not be neglected in the important link, and puts forward some management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wa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践经验,叙述了我国经济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基础建设和人民居住条件不断加以改善,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好与差、优与劣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为此,针对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建议及有关措施问题和一些看法进行简要分析。
2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建设程序不标准。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留下质量隐患。从实际工作中看,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已成为工程质量问题源头。其表现;不办理任何手续,先施工后申报;干成后不申报,甚至先售后建等,回避质量监督与管理。
(2)承包方技术力量不到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施工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盲目上岗,严重制约、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成为保证、提高质量一大障碍。
(3)监理单位监督力度欠缺。由于监理人员多数受雇于施工单位,容易形成建设单位说什么,听什么,就干什么,导致独立发挥职能不够,权威性不强,监管不力。
(4)违法分转包。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追求效益最大化,承建商、承包商,采取利用高资质企业牌子,层层分包、转包、发包最后可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草台班子施工等手段,建设过程中赶工省钱,使用伪劣材料、偷工减料,粗建盲造,形成用最低质量换取最大效益的恶性循环。
3.针对质量监督的解决措施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存在与不足,要亟待改进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即,五个必须:
(1)必须实施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行为
实施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行为,是确保工程质量关键环节,多年来,国家三令五申颁布出台一系列监管条例和政策,因此,作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认真履职,不断在新形势下做好质监与管理是义不容辞责任。那么,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应从哪些方面监督与管理呢?我认为,应从监督技术标准为突破口,强化检查与管理。在直接监督上重点放在两个方面:a.审核设计文件,包括工程结构、建筑消防、地基承载结构受力分析与计算等内容为基础。b.监督施工全过程。包括建筑施工的材料检测,施工单位是否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以及建设单位有没有授意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过后,经核验出具结构安全报告,存档备案。在间接监督上,要把握“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质监站主要协助指导好两个质量控制体系,一是建设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因为从项目立项到设计、选择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中所聘监理都是建设单位所为,理应对工程负总责。二是具体施工单位(直接生产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要按要求保证质量。政府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主要对其施工单位资质、市场准入把关,保证生产者质量。总之,无论从直接监督质量还是从间接监督质量其基点都应放在检查对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核验、备案等责任制落实情况上。不可缺失及偏废。
(2)必须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形成依法建设良好氛围,做好岗前普法培训即,一是对开发商、发展商进行《建筑法》及地方建筑法规、条例及政策学习,促进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自己行为。二是对承包人、监理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有关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强化施工质量责任感和道德水准,使之不敷衍、马虎施工、违心施工,杜绝失职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施工队伍法制教育。从目前参建单位施工人员来看,他们相当一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对他们有针对性集中岗前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是必不可少重要环节。抓住上述三个环节、三个层面的法制教育,整体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与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必须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保证工程安全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种种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使用许可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直至竣工全过程。以此保证建成后工程使用安全可靠,造福于民,服务社会。
(4)必须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为认真贯彻确保我县粮油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质量良好和卫生安全。一年来,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有代表性的和吞吐量比较多的重点乡镇的粮油市场和个体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购销量比较少的乡镇,适时地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突出重点、集中检查
今年以来,由县粮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配合)组织的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历时25天,先后8次,45人次参加的,对全县15个乡镇的市场粮油进行了分期、分批次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溪洛渡、莲峰两镇的粮油市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价格监测),为确保全县粮油市场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保证了每次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和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和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生活需要和“节假”日期间粮油食品的安全,从创建“平安永善、和谐永善”和支援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高度出发,县粮食局领导把搞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与粮食行政执法相结合,积极主动,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等)。由县粮局牵头,成立“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分别对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莲峰、茂林、大兴、墨翰等乡镇的市场粮油和个体粮油经营户经营的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进行监督检查。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大局,维护和完善粮油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县粮局先后召开7次会议,研究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特别是在奥运会和节假日期间,我县把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点对溪洛渡、团结、细沙、桧溪、莲峰、茂林、大兴等乡镇的粮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把搞好“米袋子”工程和创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努力构筑城乡居民购买“放心粮油”意识,让群众满意和政府放心,尽到我们力所能及的职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
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关系到整个购销粮油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关系到粮油质量安全、良好、卫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特别是粮食企业改制后,粮油购销市场更加市场化,粮油经营者的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根据省市粮食局的文件精神和县食安委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开展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各乡镇党委、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的关心、支持配合下,首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流通统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粮油质量、标准、卫生、安全的宣传。
2、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同时,检查各粮油经营网点,所经营的粮油产品是否堆码整洁和受到污染,成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包装、标签标准和规定,有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os”标志)等并要求粮油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粮油产品。
3、通过近年来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由原来的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粮油市场繁荣,对保障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个体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从不懂得粮油食品的质量标准已逐步了解粮油食品的好坏,使广大的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了对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鉴别能力。
4、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把行政执法和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购销市场,做到一边检查、一边宣传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粮食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户不管是平常或节假日期间都要经营高、精、细的绿色优质粮油,杜绝劣质粮油上市场。
为有效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证好两个安全,我局按照《大理州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云龙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至今,成效初显,相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对超市、批发部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对此,我局切实加大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旧州、表村、漕涧、县城的食品销售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目前我县食品销售企业总体态势良好。二是加大对糕点等行业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制度,对于我县在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局已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做了详细调查,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我局对县城和周边乡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单位进行了重新梳理,现在已有9家糕点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我局执法人员依据GB2760对这些企业在用的添加剂进行了认真核对,证实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经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三是加大我县获证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重点对茶叶、火腿行业进行了检查。
二、严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为保障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局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两次重点转向检查,其他企业巡查开展了十多次。一是州县联合检查组对功果桥电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次检查由州局特种设备科黄德华科长带队,主要检查了水电十四局、水电四局、中铁十二局三家重点施工单位,检查方式以查阅台帐和实地检查为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诸如: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不齐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牌照不全且操作人员无证,塔吊未经登记、注册、检验投入使用,压力容器未经检验等问题。黄科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所在项目部进行了沟通衔接,对问题严重的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进入下一步执法程序。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围绕功果桥电站沿线公路进行了认真检查,查出未经许可擅自安装门式起重机案一起、门式起重机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案一起,两起案件现已基本处罚完毕,实现罚没10万元。三是对我县水电站进行了认真排查,重点对水电站在用的特种设备和低压电器进行了检查,目前已查出了3家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四是围绕我县其他企业、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和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三、严格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样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保证安全。我局执法人员切实加大对影响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监督抽样的力度,以油品、农资、饲料等产品为重点,现已抽样16个,目前大部分都在检验过程中。
四、强化农资监管,确保农民利益。
今年云龙局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农资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对辖区分管负责的旧州镇、表村乡、漕涧镇、民建乡四个乡镇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以种子、农肥、农药、农机为检点和切入口,联合县农业局、籽种站工作人员,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历时8天,共计检查农资销售商铺50余家,查获过期籽种30余公斤、过期农药数百包,监督抽查了3个批次的化肥,切实加强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2009年5月上旬,云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我县各乡镇部分地方农资市场及经营的肥料、农药、种子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活动主要围绕商品进货凭证、注册商标、商品标识、检验合格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展开。此次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16车次,共计检查农资销售商铺50余家,监督抽查了12个批次的化肥。
五、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开展企业调研和“三走进、三破解”、“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
今年是“质量和安全年”,为了开展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也为了贯彻、学习、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云龙局大力开展“三走进、三破解”和“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以服务企业、提高形象、力所能及地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广泛开展调研和企业走访,查摆问题、了解民情,切实履职,相继走访了三江水泥厂、大栗树茶厂等7家重要企业,形成调研报告1份,收到企业评议表4份,同时我局还积极帮扶检漕山泉酒厂的取证工作,切实为地方经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体而言,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开展的井井有条,但是由于同时开展的工作繁多,造成了诸如信息漏报、迟报等现象,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质量和安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力度和信息报送力度,切实履好职、尽好责,为云龙县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种种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3600万套,实行这一任务意义重大,这既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保证,更是民生的保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的,就是能使城市低收入家庭能“住有所居”,是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能够改善,这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发展。在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中,我们要本着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目标,建设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程。
然而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殊性: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资金缺、利润低,决定了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等;有些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还有偷工减料、转包分包、违法挂靠、私刻公章逃避总公司监管等现象的出现,致使工程质量低下。
1.1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它的特殊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很大压力:工作量大、工程分布广、工期紧、征地难、计划开工率跟不上、工程竣工率效果不理想;加上征地难、规划滞后、招标投标工作时间长等与各级政府要求的开工率和竣工率存在明显冲突。为了能够完成建设任务,地方政府往往在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报建报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全的情况下就盲目施工,造成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监管的缺失,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将质量监督部门看做“绊脚石”,不允许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来规避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督。
1.2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欠缺
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发放债券及银行信贷等。然而,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通过发放债券及银行信贷所能融到的资金也低于预期,导致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欠缺问题。
1.3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使得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其分配管理制度受到严格控制,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侯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等制度没有得到建立和完善,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得不到市民的信服。这些机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造成举报投诉、弄虚作假、变相福利分房以及质量投诉等问题的不断出现,面对这些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不知所措,无从管理,加上迫于各级政府的问责压力以及利润的受控制,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受到阻碍。
1.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
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规范与否,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对于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潜力,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准入、诚信制度的不完善,工程参建各方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违法分包转包,监理单位质量监理把关不严,检测单位出具假报告等现象屡屡出现;为了规避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总公司的监管,有些分公司、项目部甚至伪造公章,逃避监管。
1.5工程实体质量通病多
相对其他工程项目而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造价比较低,开发商的利润受到严格控制,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不规范,造成工程存在许多质量通病: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砌体墙面平整度、垂直度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砌体砂浆灰缝厚度控制不严、砂浆饱满度差,屋面、卫生间漏水现象不断出现,水电线管安装不规范等。有些项目还使用“瘦身钢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新房成“危房”。
2、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大举措确保工程质量
2.1、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提升
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严格资格条件审查、上岗培训考试、加强继续教育、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监督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监督权威”的工程质量卫士队伍。
不断增强抽查手段。重点围绕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确保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不断更新配备现代化的便携式检测仪器,有效增强威慑力和权威性,以适应监督抽查工作需要。五是着力提高监督效能。
2.2、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以来,各地为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一直对监督模式进行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首先是坚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监督巡查采用随机抽取工程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其次是推行分类监督。为了合理调配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对保障性住房的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分类监督,对施工质量好、技术水平高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减少监督抽查的频率和次数,对信誉差、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工人技术水平差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实施重点监控,增加监督抽查的频率和次数,并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联动建立信用考核制度,把日常管理情况与工程招投标联系起来,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检查与处罚联动。第三是实行信息告知监督。信息告知监督模式,即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建立由监理、施工方为主体的隐蔽工程验收无线通讯传送告知信息,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的一种模式。在这种监督模式下,取消了监督控制点,加大了监督抽查的频次,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处于正态数量监控状态。第四是实行“验监分离”模式。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信息联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监督三者之间相对分离,确保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较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有了明显改进和完善。
2.3、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联合办公,加强监督与检测联动,推进两场联动。
建设质量安全联动的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学校要向设计单位提供详实的给排水、取暖、电路等设施布置情况及单体建筑装饰用材说明。设计单位在设计前要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设项目方案核定通知书。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依据方案核定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住建局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叉审查,并在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应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图纸审查备案后即可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在县住建局办理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在市建设局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实行招标制。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年度内同一学校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申报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预算由县教育局按年度招标确定预算编制单位,并负责审核把关,确保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作、工程图纸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环节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教育局全程参与,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中标后,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正确有效实施。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签订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要向县住建局质量监督三站申请质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对项目实施承担主要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学校须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选派责任心较强的干部进驻工地作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的协调员,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凡新建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与建设局协商后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必须是符合建筑设计所规定的合格材料。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和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教育局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教育局、质监站、设计单位,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否则不得列入竣工结算之内。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质监、监理单位和教育局报告,查明原因,查清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结清和退还。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设立基建专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教育局申请拨款。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情况。教育局向审计局提出项目工程审计,由审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审核和结算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基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决算。
第三十六条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出具审计报告后,项目学校要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尾款不得结清。
第三十七条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章校舍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建档工作。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建档要求和《县学校校舍档案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记录和设计变更,到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统一收集整理后并入学校校舍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基建档案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资料原件上报教育局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学校保存复印件。
第四十条项目学校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校舍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录入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工作,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同时,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七章附则
立足发展,倾力抓落实,2012年工作卓有成效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省、市局“四增一保”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职,狠抓落实,预算目标实现历史最大突破。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发展保增长
1、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从2009年起4年来,我县质量兴县由起步到完善,由局部到全局,由兴县到强县的目标逐步实现迈进,得到了持续发展。今年来,进一步强化了质量强县工作领导机制、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建设。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了质量强县工作,请示成立了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起草了《县质量强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并纳入到乡镇、单位、村企考核体系;二是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制定名牌培育计划,加强名牌企业培育工作,培育省名牌5家,市名牌8家。组织申报省名牌2家,市名牌6家。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扎实基础;三是做好质量基础体系建设,倾力打造“诚信”品牌形象。与县环保、经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体系认证,通过排定计划,重点扶持,促使全县新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12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家,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坚持开展工业质量信用评价,组织了5家名牌获证企业开展工业质量信用评价自评与初评,并申报工业质量信用A级;四是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一系列环节督促获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共巡查53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同时积极做好对3C认证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有机产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巡查工作,全年巡查7家3C认证企业、30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成效良好;五是开展好专项监督抽查。积极配合省、市局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六是加大实验室资质认定力度。配合公安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提高了实验室检测质量与管理水平。
2、保障民生计量、突出能源计量。一是全面完成“两免费”检定工作。共对7家集贸市场的743台件衡器进行了检定,并加贴统一监督举报标识。对全县18个乡镇25家乡镇卫生院和463家村级卫生室的1143台件的医用计量器具实施了免费检定;二是围绕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医用三源、眼镜配制用计量器具、市场超市在用衡器等强检器具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安全类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建档工作,并将有关的检定数据上传CQS系统,共检定压力表1500多台件。并对全县140余家企业实验室在用4000多台件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还联系市计量所对全县42家眼镜店在用的60台件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组织对全县56家加油站(含加油点)在用的139台件加油机进行了检定,受检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统一加贴了新的强检标识;三是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帮助企业完善计量体系,年内帮助21家企业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四是加大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开展了春耕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8家经销商,检查检验34个批次。开展了节前食品计量专项检查,中秋节前共抽5家经销商,52个批次,其净含量检验的合格率和净含量标注的合格率均为100%。开展了电能表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电能表200只,首检率100%,完成了抽查年度安装电表总量10%的任务;五是做好能源计量工作。在深入宣传的同时加大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帮扶力度,为全县150家企业检定各类衡器400余台件。其中,重点对新海石化、协鑫环保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10家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节能减排;六是持续推进诚信计量商场(店)推广创建活动,选择了2家卫生院、1家加油站、2家眼镜店申报省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家集贸市场,1家超市申报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3、夯实标准化基础,打造标准化亮点。一是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的查询、登记、备案工作。共审查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330家,备案企业标准17项。同时,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网下、网上办理同步;二是会同县农业委员会、海洋渔业局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申报了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门河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丘陵山区环大吴山高效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鳞副泥鳅健康养殖技术规范》等4项省级地方标准。其中,《海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魁蚶筏式吊笼养殖技术规范》两项省级地方标准获批立项,使得由我县负责起草制订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达18项;三是做好循环经济、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新海石化有限公司申报2013年度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成为全市首家获批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单位;四是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新申报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对县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单位加大指导力度,目前已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正申请省局验收;五是加大企业采标工作。重点推进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品牌培育企业的采标工作,县金明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6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备案;六是做好两码工作,共发行(换发)代码证书2516套,办理IC卡410张,年检证书2780家。条码用户新注册8家,续展用户26家。
4、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阳光执法。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案件89起,移送工商部门2起,其中涉及到特种设备安全22起,食品安全类17起。涉案金额1013.4万元,罚没款到位数292余万元,案件办结率100%;二是出重拳开展食品、建材、农资、液化石油气、儿童玩具等重点产品专项执法检查14次,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小化工、纤维制品等产品,适时开展各级行业性、区域性、季节性专项整治,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了一批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三是强化法治执法,普遍推行说理执法、说理式文书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执行“首违不罚”制度,调整办案重点,案件结构逐步优化,生产领域案件查处占到全部案件的90%以上;四是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健全稽查装备建设档案,有计划地配备执法装备。完善待遇保障,在落实全省稽查执法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全省要求,对在编事业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外资机构、协会、学会和技术机构的作用,扩大执法案源。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检、法、司、人大、政协等执法专家库,充分发挥其在开门审案等方面的作用。另外,注重强化了区域打假协作,加强周边区域协作,加强省市县案件联查联办。加强12365体系建设工作,建立12365举报登记台帐,实行网上批转办理投诉举报13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严控风险促和谐
1、创新监管方式,严控食品风险。一是深化三分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先后指导80余家企业开展新办、换证工作的同时,对全县所有食品获证企业实施“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监管方式并进行动态调整,促使企业主动提升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全县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74家,相关产品21家,食品添加剂4家(其中A类企业7家,B类企业97家,C类企业70家);二是开展“打非治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与诚信意识,规范企业使用和管理食品添加剂。期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余家、小作坊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并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先后抽样检查79家企业79批次产品,有力地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强化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治理,对肉制品、食用油、水产品、酱腌菜、炖汤料、地沟油等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索证索票、每月申报、台帐登记、预警约谈、监督抽查等质量溯源和质量控制措施,坚决防范行业和区域性风险,重点检查高风险食品获证企业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四是积极推行“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制定《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优化质监系统内部资源,形成有效合力,在工作中逐步实施完善食品监管(监督)、稽查执法、检验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确保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全面履行到位,收到明显成效;五是不断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实效。通过坚持实施食品检验员备案制度和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网络群等综合举措,着力打造食品安全教育沟通信息平台,强化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效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诚信责任、法律责任等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已对179家企业检验员实施备案,对56家企业106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与考核。
2、坚持预防为主,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充分运用监察预警系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检查相关企业38家,发现及整改严重隐患2条,一般隐患整改44家,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率100%,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打击特种设备违法。开展了气瓶非法充装检验行为专项行动,检查气瓶充装单位11家,立案2起;开展了“元旦、春节”及“中秋、国庆”节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全县20余家重点单位,60余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检查,下达了监察指令书4份;开展了浴室锅炉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40余人次,检查学校锅炉11家,浴室锅炉35家,医院锅炉2家,查封未定期检验锅炉3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有力规范了锅炉的使用行为;开展了电梯维保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电梯使用单位14家34台。并组织全县59家电梯使用单位及19家电梯维保单位召开了相关会议,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夯实了电梯安全使用的工作基础;三是推进三化监管,全力推进特设标准化:新推广“三化”管理使用单位11家。目前,我县24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累计落实标准化管理223家;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对照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严格企业特种设备管理考核,检查指导帮扶9家企业由C级上升为B级;四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开展了1T以上锅炉房节能安全双达标活动。在对全县69台1T以上锅炉进行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今年新上1T以上锅炉房开展节能安全双达标活动,帮扶企业建立健全节能与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协调解决在达标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帮助3家企业进行了节能安全双达标。并组织对全县42名司炉工及416名特设操作员进行了节能及相关培训。
(三)提升能力促发展
1、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一是针对我县建材、化工企业较多,经过调研论证及产生经济效益的前景,果断新上丙酮、乙酸乙酯、工业锅炉水,钢筋等项目,在业务创收、设备投入和新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实验室改造和内部管理,确保了质量体系管理高质量平稳运行。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意识。以省市局开展的学习培训为依托,通过请进来、送出去,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技术人员进行质量体系及业务技能等系统培训,有效促进其业务知识水平与技术服务能力、意识的整体提升。
2、认真做好委检及技术服务工作。全年共开展各类检验600多批次,其中食品类400批次、轻工100批次、建材80余批次,其中带*号项目委检占了100多批次,相比以往有了较大增长。对40家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另外,通过开展内部科室合作,帮助企业开展化验员培训,共培训化验员150余人次,为企业把好质量关提供了技术支撑。
3、全力做好质检中心的建设工作。质监中心建设工作是近两年来我局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后质监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中心占地24亩,位于县新城区县行政中心北侧,盛世路西、徐福路北交叉处,计划建设面积14000平方米,首期建设综合检验检测楼一幢,9层约8000平方米,计划2013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截至目前,质检中心已已相继完成了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土地回填、临时围墙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园林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图纸审核及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铺设、供地赔偿、桩基试桩、土建招标等所有相关事宜,只待确定中标单位,开始土建动工。
(四)带好队伍争一流
1、以做好精品局建设为载体,打造创新型机关。一是落实“做就要做得最好,干就要干出成绩”的总体要求,围绕“创先争优”、“四城同创”、“创建优质服务科室”等中心工作,克服人少事多的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构建和谐质监、效率质监、服务质监,全力打造政府满意、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的基层精品局。二是健全党的建设、机关建设、廉政建设、干部管理、绩效考核、业务学习、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度,推进“六型机关”建设。三是不断推进质监文化建设。借助各种载体,经常性地开展质监系列文化活动,并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举办的文化广场活动。持续美化、亮化办公场所,组织质监志愿者积极参与上街清扫、交通维护、社区共建等各项活动,深挖质监文化、廉政文化、精神文化、地域文化内涵,营造适应发展的团队文化精神。
2、以提高工作执行力为核心,建设效能型机关。一是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严格落实人员出勤、值班等规章制度、完善干部窗口值班制度、开展工作作风巡查制度、兑现服务承诺制度等。二是实施依法行政,推行阳光执法,重点落实案件初审、依法说理、自由裁量、案件回访、开门审案等环节,提高透明度,保证公平性。同时,坚持实施完善首违不罚制度,打造软环境建设“亮点”;三是整合为民、便民行政资源,在机关大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务咨询、服务办理窗口,提高工作效能,我局质监窗口被县行政效能服务中心评为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四是认真查找自身机关作风和软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参与做好“点述”,积极参与“县政风行风面对面”行风上线节目,勇于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扎实进行整改,树立了良好质监形象;五是领导工作率先垂范,做好帮扶工作。党组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做好“三解三促”工作,深入包干的海头镇海脐村、大官庄村、龙南村、海前村等村镇实施全面帮扶,受到地方政府、企业及群众的高度赞誉。
3、以行风政风建设为抓手,树立廉洁型机关。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教育和警示,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作风和的不法行为。二是为丰富警示教育内容,邀请政法机关为干部职工开设廉政专题讲座,筑牢思想防线。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读书思廉、学先进讲心得、下基层调研撰写征文等活动,树立科学施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新形象。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整顿,严格依法注销、吊销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同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重点问题食品的复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淘汰和挂牌重点整治一批问题企业,树立一批质量过硬、诚实守信的食品生产企业典型;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引导百姓科学、理性消费食品,共筑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三种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原(辅)料进货台账和入厂查验记录、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可追溯制度的和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条件已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等三个方面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6类区域性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通过全面排查梳理,确认对以下六类重点问题企业开展治理整顿:
1.有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企业;
2.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条件已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3.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原(辅)料进货台账和入厂查验记录、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可追溯制度的企业;
4.在年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或年两节期间专项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或原(辅)料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企业,特别是饼干、糕点、肉制品、蜜饯生产企业;
5.有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或无证生产行为的企业;
6.年评定为C级、D级的企业。
对上述重点问题企业,要结合现场检查,对可疑原(辅)料、出厂产品进行抽样送检,被抽查企业、产品名单及检验项目等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月中旬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月中旬至月10日)
月10日前,应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六个方面: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必备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二查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台账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是否购买、贮存、使用非食用物质;三查添加剂管理及使用环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是否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贮存、保管、领用、投料等相关记录;四查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核查企业每批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检验项目逐批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五查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环节涉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建立、执行情况;六查以往检查和抽查检验中不合格企业整改措施和复查检验落实到位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现场检查情况应按企业逐家记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整改复查验收阶段(月11日至月10日)
针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企业逐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期限,指定专人督查。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生产环境、条件等已不能保证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以及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可追溯记录制度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或无证生产的企业,一律取缔,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从严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和负责人,要按规定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重点问题企业要逐家提交整改承诺书。企业整改原则上应于月20日前全部完成。问题企业整改结束后,必须向整治办公室提交整改复查报告。未经整改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整改复查工作要做到“五不放过”:一是问题原料来源、问题产品流向未查清的绝不放过;二是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绝不放过;三是违法企业未受到惩处的绝不放过;四是企业管理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五是企业生产环境、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绝不放过。
(三)整治跟踪阶段(月11日至6月底)
对整改复查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措施:一是在今年6月底前,每周至少要巡查1次;二是监督企业每月对已自检合格入库(出厂)的产品按品种送检,直至连续3个批次均合格止。6月底前,省局将对我市辖区内问题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抽查,对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省质监局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连续2次跟踪监督抽查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指标的企业,将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整治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组长由郑文全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康清河(市政府办副主任),姚海良(市质监局局长)、陈细田(市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鱼渔业局、粮食局、公安局、药监局、质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持与配合,切实抓出成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此次全面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确保整治成效。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承担大要案或难以解决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协调和督查、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请求市政府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支持等职责;各个责任小组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治理整顿办公室承担食品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分配和总结,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审核和上报等职责。
(三)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所有获证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动员大会,传达有关精神,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声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彰一批质量信得过的名优企业,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黑名单,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四)加强督查督办,认真查办大案要案。
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坚决把“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努力从一般案件中挖掘大案要案线索。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案件,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涉及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对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必须坚决移送,严禁和杜绝“以罚代刑”或“罚过放行”等违法行为。
(五)及时报告,沟通信息。
全面集中治理整顿过程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治理整顿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每日报送专项整治动态,每星期五下午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于月10日前将全面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整治办公室报告,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整顿结束后,向市政府做一次专题汇报。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