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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风险论文

时间:2022-02-21 22:42: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投资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投资风险论文

第1篇

实验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重要关联课程,其教学模式会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传统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存在定位不明和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因此要新时期国际投资的特点,突出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的国际性和创新性。

【关键词】

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网络平台实验教学;学科竞赛

一、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模式的探讨较多,如卫慧平(2010)认为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模式按实验内容划分,可分为自主型、合作和研讨型实验教学模式三类别,按实验技术层次划分,可分为传统的实验室教学模式,网络实验教学模式,社会实践教学模式[1]。吴凡和潘峰(2012)提出了国际商务实务模拟课程的4Cs教学模式,即Casestudy案例教学法,Computersupport电脑辅助教学,Counselinginstructing校外实务导师咨询性指导,Cooperation&Competition合作与竞争互动[2]。NSCardell,RBartlett(1996)探讨了大学本科经济学的实验教学模式[3],Gyorgy,K.研究了企业金融课的实验教学方法[4]。国际投资实验或实践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仍然较少,南雪峰(2013)提出除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也可以尝试让学生投入最低限度的实际资金进行阶段性国际投资实战,或组织专题讲座(由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的专职人员讲解现实中国际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或进行分组小论文写作等形式的实验教学模式的创新[5]。李辉,侯志铭,高嘉琳(2014)等提出了利用最新国际投资案例设计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或由学生分组自选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案例制作PPT进行课堂演示和讲解等方法[6]。程金亮(2014)提出国际直接投资部分的实验教学可以尝试体验式教学,让学生通过角色体验来了解国际投资的真实过程,打破传统的以老师和黑板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探索师生互为主体的新型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7]。ChenXiaoying,Yur-AustinJasmine(2013)探讨了国际投资学课程中模拟投资组合项目的教学意义[8]。总之,国际投资实验和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还不够深入和全面,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因此需要结合国际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上升和投资形式不断创新的背景,积极创新相关实验实践教学模式。

二、传统的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投资学课程地位低导致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不受重视国际投资学作为证券投资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多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的一门重要选修课。但根据笔者抽样调查,发现一些高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30%的方案并没有把国际投资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常用投资学、证券投资学、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等课程代替。即使是在纳入教学计划的方案中,只有40%左右的高校单独开始国际投资实践课或实验课,且国内现有经典的《国际投资学》教材体系偏重理论性和学术性,体现了国际投资学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特征。

(二)教学项目定位不明或内容不全面其一,根据对相关教学大纲的抽样调查,已经开设的国际投资实验或实践教学课程中,大部分仍然存在教学项目定位不明确或内容不全面的问题,如有的教学大纲强调一般性的国内市场证券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没有国际证券市场或国际投资的内容,国际化环境模拟的特色没有体现出来;而有的教学大纲的实验实践项目和内容虽然体现了国际性特色,却片面的退化为外汇投资实验课程、国际金融与外汇投资实验课、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实验(跨国公司实物资产的取得方式-跨国并购、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等)或国际直接投资案例教学课(招商引资策划方案和投资环境分析)等项目,忽视了如美股投资,国际指数期货,黄金交易等国际间接投资项目和内容。其二,根据对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软件或教学系统的抽样调查,笔者发现有的国际投资实验实践课程使用网络版金融实验室,提供的实验项目只有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投融资等相关内容,实验项目只有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融资及财务管理,金融投资行业专业课程等。某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只使用一套外汇交易模拟系统从事国际金融外汇模拟实验,或利用某金融软件高校金融实验室进行国际金融与投资模拟实验,实验项目只有股票、商品期货、外汇模拟交易、黄金等间接投资内容,而且股票和商品期货产品类别只限于国内证券市场等产品,没有国际化特色。其三,根据实验内容的语言环境而言,多为中文,缺乏双语甚至全英文的实验环境。因此,现有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存在国际化特色不明确和内容不全面的问题,且缺乏教学内容全面的国际投资实验教学软件。

(三)实验项目创新性不足一方面,从实验项目的特征来看,现有国际投资实验实践项目中多为验证性和设计性项目,如证券,外汇等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等直接投资等,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格式较固定,而探究性项目和创新性项目较少。另一方面,从实验中学生是否合作的角度来看,自主型实验较多,合作型和研究型实验较少。如证券投资主要是使学生了解注册开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委托方式、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模拟交易、证券分析软件系统的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主要学习国外投资环境和政策、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的政策和流程、投资风险分析等内容。而如国际商务谈判这类多角色合作或竞争实验的项目较少,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或投资风险分析等研讨性项目较少。

(四)实验实践教学条件有限目前多数的国际投资实验实践教学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学校实验室集中教学模式。但是由于高校扩招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或多校区并行教学等原因,常产生实验教学资源紧张等问题。而由于部分高校互联网和无线网络建设落后等问题,一时也很难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难以让学生利用互联网参加远程实验教学,也难利用互联网上外汇模拟交易平台或证券模拟交易平台等企业型实时模拟国际投资实验,降低了实验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另外由于还缺乏完善的企业接受实习生的政策机制和社会环境,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有限,所以也很难组织大规模学生到企业或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实践教学,这也影响了社会实践教学的开展。

(五)实验教学管理方式的局限性由于学生管理工作条例的限制性和大学学制和学时安排的计划性,目前大多国际投资实验项目都是由教师指导学生在规定教学时间和实验地点进行指定项目的基本业务技能的操作,导致学生只能集中在实验室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段学习,难免出现实验时间不足或不连续,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利用课后时间继续实验或不能在实验室以外地点远程参与实验等问题,实验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如网络平台版的外汇模拟或国际股指期货的交易需要按照美国等多国交易时间看盘,就很难按照中国的上课时间完成实验。另外由于学分管理制度的限制,目前还少有能用参加学科竞赛来替代的国际投资实验课程学分的制度安排,所以实验实践教学还不能很好的与国际投资相关的学科竞赛相关联,也限制了实验实践教学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新时期国际投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创新及教学内容改进

(一)突出教学项目的国际性特色和教学内容的创新性应多做面向国际市场的实验项目、营造国际化的投资实验环境优化验证性项目,打造国际投资实验的国际性和双语性(或全英文)特色;应鼓励创新性项目,如外汇投资实验方面,要更重视外汇投资技术分析实验而不是外汇投资流程模拟实验,多做问题式教学;考虑到模拟实验与真实投资的心理差距会导致模拟实验投资的效果,可以探索允许部分有条件的同学进行最低资金限度的国际投资实战项目;另外在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教学方面可以由教师指导学生搜集实时的教学案例,对实验教学案例的形式要实现文字、图片和视频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降低传统实验教学的比重,加大网络平台实验教学和实习基地教学的比重。

(二)注重实验项目的全面性和内容的动态性实验指导书中要对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进行多元化、多视角和多层次的安排,实验内容应该全面覆盖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重点部分,同时也应紧跟时代变化,对实验项目动态调整,如结合国际直接投资中非股权投资形式的发展拓展服务外包、特许经营、订单农业、管理合同等内容的实验,结合互联网平台拓展国际金融衍生品投资项目;鼓励教师选择、重组和优化教学内容,如对高年级实验教学则可设计动态跟踪学科发展前沿的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部分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潜力,如对今年来中国企业OFDI案例的跟进和关注,并分组制作PPT在班级进行宣讲。

(三)完善实验教学软硬件条件维护和更新软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无线WIFI的建设力度,为使用互联网实验教学平台创造条件;不断拓展实践教学基地,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和构成,注重企业指导老师的聘任;积极与国外大学相关专业合作,引进国外的的实验教学模式和实验教学方法,如全球模拟投资系统(如美国的StockTrak系统);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手册,联合企业开发和完善实验教学软件和实验教学系统。

(四)改进实验教学管理的灵活性应灵活管理实验具体时间和地点,适当扩大实验的时间段和学习地点(网络实验可以由学生在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和自习室等地点完成),为外汇模拟实验的同学提供操盘时间安排上的便利;鼓励学生跨班级,跨学校形成实验小组,进行比赛和交流,探索学科竞争获奖成绩用来折算实验课程成绩的制度;在教学任务书中设计一定比例的学生自选实验项目,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统一协调好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不断加大,国际投资课程教学越来越具有重要性,所以应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方案中重视国际投资学的课程地位,教学计划中应该安排有实验实践课时;同时要注意与经济管理类其它实验课程体系相互协调互补、层次递进,如果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实验等课程安排在前,国际投资实验实训安排在后,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方面要相互协调并各有侧重;另外,实验实践内容也要与理论课程内容相协调。

参考文献

[1]卫慧平.高校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11):107-9.

第2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就业问题,农民工,全球化

起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爆发两周年,国内外各种有关研究和反思这场危机的著作和文章铺天盖地般不断涌现。从中国的角度考察,这场金融危机正在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一方面,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初,我国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出口下降曾带来农民工大规模失业返乡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沿海地区某些出口行业的产业结构偏低和工资待遇偏低又使得很多企业出现了“民工荒”和“招工难”的问题。

国内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研究和讨论非常多,由于观察问题的角度各不相同,最后得出的研究结论也千差万别。当今的世界已经是一个全球化的共同体,从国际经济政治大背景演变的角度来研究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影响并找出应对之策,应成为今后我们重点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农民工返乡和“民工荒”现象都是“开倒车”

20世纪的几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都是西方国家金融政策的失误和金融市场管制的失灵,而发达国家总是试图把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而言,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直接后果就是欧美国家消费中国产品的能力锐减,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外贸出口。金融危机发生后,南方许多出口加工型企业大量减少员工雇佣数量。据农业部的统计测算,全国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总量约为1.3亿人,2008年,其中约有15.3%的农民工失去了工作或者没有找到工作,人数达2000万人力资源管理论文,致使大批来自中西部省份的农民工不得不从沿海地区返乡。这种农民工返乡的“倒流”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将大大减缓我国正在迅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大大减缓我国的城市化速度。而且我们知道,我国政府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大规模机械化农业,使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迅速富裕起来,实现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农民工返乡的新情况,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重新扩大,使未来的农业规模经营变得很困难。这种现象非常不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发展,将给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带来巨大的阻力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理方式,这种“开倒车”的形势在短期内将得不到扭转,将给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出口形势出现复苏增长的较好局面,然而又出现了新的“民工荒”问题,东南沿海很多出口加工型企业的劳动力严重不足。以用工大省浙江省为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2009年7月的供求报告显示,企业需求总人数为60.3万人,求职总人数为35.4 万人,用工缺口达25万人!用工需求无法满足使出口企业不得不放弃大量海外订单,企业生产设备大量闲置。“民工荒”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沿海地区原来的很多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附加价值很低,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非常慢,以致工人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越来越小。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低附加值产品需求的减少,加上未来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民工荒”问题可能会愈演愈烈,并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从宏观经济层面考察,我国现阶段在农村人口比例依然较高的背景下就过早出现了“民工荒”问题,实际上减缓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开倒车”,应引起国家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资本和劳动力要结合起来“走出去”

当前,随着我国企业资金实力的逐步增强,“走出去”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外投资的总量和投资的产业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企业本身属于赢利性组织,其投资决策的目标主要还是在国际市场上追逐更高的利润率,因而有可能忽略国内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最终的情况可能是大规模的海外投资将打造更多的中国跨国企业财团,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行列人力资源管理论文,同时却又导致大量的工作机会流失到海外,而我国国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居高不下。

资本和劳动力在经济学上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两大生产要素。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出现了资本过剩和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一方面,国内的过剩资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大量涌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有可能造成股市泡沫和楼市泡沫,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国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依然较高,“民工荒”现象反映出的不是我国就业机会过多,而是能够提供给农村剩余劳动力预期工资水平的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并且使得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现在的国际投资战略,也应该紧密结合当前的国内就业问题,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必须以对外投资为依托,在国内就业市场的基础上去开辟一个更为广阔的国际就业市场,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就业市场,为农民工出国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将国内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就业市场。

三、在“全球化”视野下解决国内就业问题的若干政策建议

从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采取的若干应对措施来看,主要侧重于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如果从国内层面分析,这些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我国的出口行业也出现了企稳回升的势头,中国经济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但我们有必要打开视野,从全球化的角度来进一步研究探讨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全球就业问题,让资本和劳动力结合起来“走出去”变得切实可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通过海外直接投资,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去”创造机会

当前,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和外汇储备资金主要都是通过国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主权财富基金操作的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中司对美国黑石基金的投资,但投资的效果并没有我们设想的明显,投资的风险却又大大超过我们的想象;我国庞大的政府外汇储备主要投资美国国债,虽然能避免较高的投资风险,但这种投资的收益率又比较低。在西方国家资本市场遭受金融危机重创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轻工业、矿产资源开采、服务业等方面的直接投资,这种海外直接投资不仅能够开辟外汇储备对外投资的新渠道,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我国国内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就业市场。

在以上的海外直接投资中人力资源管理论文,必将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很大的国际压力。坚持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将有利于降低我国海外投资面临的种种国际政治阻力。例如,我国很多省份都有一整套完整的农垦系统,都是由政府部门具体管理,可以考虑将这些机构逐步改制为大型的农业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来优化资本结构并同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然后重点考虑对海外地区进行农业投资,与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技术合作,承租大片的可耕种土地,再招聘国内的农民工去发展规模农业,进而带动我国农民工出国打工、种地、定居、创业。这种投资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可以很好地解决深层次的经济体制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国际政治阻力,顺利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帮助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海外就业。而且,这种对农业技术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吸引广大农民工在海外长期扎根工作,可避免以往海外工程建设项目劳务输出中普遍存在的用工短期化、不稳定、临时性等问题。

(二)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鼓励国内企业与劳动力结合起来“走出去”

从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发展路径来看,来自大型企业的国际投资是主体。目前我们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同时对于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其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然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解决我国国内就业问题方面。因而,在指导思想上,我国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战略的目标定位之一应是为国内失去就业机会的农民工开辟一条全球性的就业道路,将资本与劳动力结合起来“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有强烈的海外投资意愿,但在海外投资实施方面又存在种种顾虑,包括不熟悉海外的经济法律制度、缺乏国际投资经验、担心海外投资中遭遇政治障碍等等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法律法规制度、金融资本支持、外交外事服务、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和支持。我国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应以企业为独立主体,以市场化运营为基本手段,以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为背景,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带动我国的商品、资本、劳动力等同步走向世界人力资源管理论文,这其中,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全球化尤其要关注考虑,为国内出现的农民工返乡问题提供一条新的解决方式。

(三)提供培训、外交协调、护照办理等系列服务,切实帮助农民工“走出去”

由于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局限,国内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国际经济政治知识缺乏了解,在出国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做好信息支持、技术、语言培训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为中国劳动力进入世界就业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在海外使馆设立专门的部门,协助解决我国农民工在海外遇到的种种困难,帮助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能“出得去”,出去后能“站得稳”,并尽快在海外取得较高的预期经济收入。

由于中国现在具有比较充沛的外汇储备、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中国人走向世界的梦想正在逐步变为现实,但这一趋势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愿意看到的。现在西方国家在宣传“人权高于主权”等意识形态的同时,又同时利用签证护照等国家行为限制中国人走向世界,这些都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农民工顺利走向国际劳务市场。为此,国内外交部门应尽量协调解决农民工去非洲、拉美等国家的签证问题,争取更多的非洲、拉美国家给予中国“免签证”政策或“落地签”政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应尽量配合简化农民工的护照办理手续和其他出国手续。

(四)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与保险保障服务,切实支持农民工“走出去”

目前一个农民工要出国就业,办理包括体检、培训、签证、机票等各项手续的费用,至少要花费1-2万元,高的甚至可达3-5万,这笔钱对许多农村劳务工人来说,无疑是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建议,为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走出去”,自筹资金不足的出国打工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政府财政予以全额贴息,将小额信贷作为出国务工的启动资金,鼓励返乡农民工借助贷款方式“走出去”。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这项鼓励政策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同时在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走出去”的同时,还必须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结合海外劳务输出现状,开发在海外推广适用的保险产品,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包括意外险、医疗险等在内的综合保险服务。保险服务的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论文,建议采取“政府资助引导、商业保险运作”的方式,由政府对出国务工农民购买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让农民工以更少的保费支出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引导农民工积极购买保险,为农民工“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保驾护航”;同时还应鼓励出国务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出国务工期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返乡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

既然西方国家把金融危机的影响带到了中国,那我们也应该在全球视野下考察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为减缓我国国内因为农民工返乡问题带来的压力,确保我国国内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不被中断,解决我国人口多资源少的矛盾,我们必须统筹安排,从战略角度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考察国内剩余劳动力走向国际就业市场的问题,扎扎实实做好“走出去”战略的引导工作,将国际投资战略与“走出去”战略结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向国际市场服务,确保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要“走出去”,在“全球化”视野下解决国内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婧、纪志耿.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民工荒”问题探析——基于小农“生存伦理”的视角[J].经济问题探索,2010,(2).

[2]简新华,黄锟等.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蒯鹏州.后金融危机下的“民工荒”问题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第3篇

摘 要 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BOT方式的定义和特征,对BOT方式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BOT方式的运作程序进行了梳理,从历史的角度对BOT这一新兴的投融资方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笔者接下来提出了BOT方式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结合实际分析了问题的来源和造成的影响。笔者重点研究了BOT方式许协议的定性问题和在BOT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最后,笔者对BOT方式的总结性评价以及对其法律上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BOT方式 BOT方式法律关系 BOT特许协议 BOT投资回报率

一、BOT概述

(一)BOT含义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BOT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的方式。其具体内涵是指一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法定程序通过特许协议将国家拥有的特定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垄断权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外国民营企业集团(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该项目、该设施最终所有权及相关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以自主行使其对该项目,该设施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但经营期满以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或该设施无偿转移给政府所有。

由于按照传统,公共资金与私人资本之间往往有着明确的界限,使用方式和目的也大相径庭。与公共资本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同,私人资本投资是为了盈利。而在BOT方式中,私人资本参与的是公共事业的建设。尽管私人资本可以通过使用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管理权来收回投资进而赢利,但从其实际的效果来看,是达到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的。因此可以认为BOT是私人资本在政府领域的有限扩张。

BOT方式为国家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基础建设中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方式。这种最早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土耳其的融资方式由于其达到的资源配置的效果良好,很快在世界各地盛行。英吉利海峡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隧道工程、香港东区隧道、马来西亚高速公路、菲律宾的电厂项目等都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BOT项目。

(二)BOT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1.BOT方式中的法律关系

BOT方式中的当事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投资股东(项目主办人或称项目投资人)、项目贷款人(金融机构),建设公司、原料供应公司、设计公司、保险公司、营运商、经营管理公司,以及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设施使用人、项目投资回报和贷款偿还的担保人、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人等。这些当事人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和项目公司。

政府在整个BOT方式中占主导地位。设施建设的决策、总体规划等都由政府根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照其发展策略来制定。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主导地位更是鲜明。尤其是在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决定权完全属于政府,因此在BOT方式中,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政府都起决定的作用。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特许协议主体的双重性

BOT方式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特许协议。特许协议主体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BOT方式的复杂性。正是通过特许协议,政府授权私营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相对于一般的特许协议,BOT特许协议的主体有以下特别之处:

BOT特许协议的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其在特许协议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特许项目的发包方,又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既是协议的当事人,还是管理者。协议的另一方一般仅限于外国人,但对私人资本的国籍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BOT方式的初衷就是为了吸引外资,因此在急需资金的公共项目中,尤其是资金严重缺乏的国家,更是不会对资金的国籍做出限制。

(2)BOT融资方式的特殊性

BOT融资方式与一般的融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融资以后偿还建设资金的来源不同。一般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主办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资金的来源。而在BOT方式中,由于BOT项目大多是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投资风险是单个私人主体所不能承受的,因此BOT方式中的项目融资就是指利用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的资金。

(3)BOT方式风险特殊性

BOT方式融资,周期长,标的额大。因此风险也比一般的融资方式不仅高出许多,而且面临的风险种类也多。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商业因素都可能是造成融资风险的原因。

二、BOT运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BOT协议的结构是以特许协议为中心,以参股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项目经营管理协议、产品和服务购买协议等为重要协议,构成一个伞状协议体系。BOT特许协议在伞状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因为特许权协议是东道国政府允许民营企业、尤其是外国投资企业享有投资、建设、营运、整个BOT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基本的争议涉及如下问题:特许协议事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1.民事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BOT特许权协议事一种民事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特许权协议事政府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事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如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意味着政府不经私人投资方同意,即可依自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来随意修改、飞出特许权协议,会增加私人投资的风险,使外国投资者不愿意投资。

2.行政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权协议事一种行政合同,属于公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BOT项目均涉及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特许权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本身不对等;特许权协议兼有国家行政合同的特性;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赋予政府行政优先权,并没有削弱BOT项目对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在特殊的行政合同中,如区域间行政协助、协作合同、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合同等,签约双方都是行政主体,双方相对而言,均不享有行政特权。而民事合同则要求合同双方都是民事主体,或者如果一方本身是行政主体,但是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权利义务的分配参与到合同中。在BOT特许协议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到底是作为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签订合同。而在政府法律地位的争议中,实际上是研究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可以说,因政府的权利义务来决定他的法律地位。也可以说,因其法律地位来决定其权利义务。

(2)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行政合同是为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不然,根据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在这一点,两者有较大的区别。BOT合同符合具有公益性这一标准。一个好的BOT合同,不光具有公益性,也同样具有赢利性。BOT合同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合同,既具有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又具有满足私人资本实现经济利益的特点。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当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双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行政管理相对方则是为了营利。在BOT合同中,政府和私人资本都是在自愿的情况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签署或拒绝签署的权利,并不存在政府强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不过在行政合同中,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一方在多数情况下也并没有强制行政相对人签署某些行政合同的权力。

(二)BOT投资回报率的限制

1.BOT投资产权的回收

BOT项目中最终移交与合作方式中的移交不同,在两种合作方式下的产权交移方式的比较中,可以深刻理解BOT方式产权投资的回收方式特征。

第一,合作方式中并不强行规定合作期满后的移交。《合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可见,财产是否移交由合作者自行约定。而BOT项目最终移交则是国际惯例,是既定的、必然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第二,移交的对象不同。合作企业合同中可规定合作期满,合作企业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甲方(合作公司中的中方企业);而BOT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应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事业单位,而不是合作的中方企业。

第三,移交的性质不同。在中外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与中方一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财产,合作期满移交的是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BOT项目承办方是基于特许授权而享有对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无权处分该项目资产。即政府保留对BOT项目的处分权,合同期满后政府收回特许而使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完整回归。

第四,移交的范围不同。BOT项目移交的不限于固定资产,承办方应保证项目移交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中外合作企业没有如此条件。

2.回报率的保证

国际上BOT方式中,存在三种投资回报模式:

自负盈亏的投资回报模式。即指完全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自负盈亏式的投资回报模式不涉及政府对投资回报率的保证问题,相应地,BOT投资者的风险最大,同时盈利的可能性也最大;

固定比率式投资回报模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善。例如,在菲律宾的BOT电厂项目中,政府就保证国家电力公司按高于市场成本电价的15%价格购买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从而间接地提供投资回报率。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BOT投资者在固定比率模式中风险最小,相应的盈利也比较低;

弹性比率式回报模式。即指政府与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一个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越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底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在投资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此种模式下,政府也会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

(三)在项目运行中,政府的特权限制

BOT项目中,政府的特权常常是项目不能顺利展开的原因之一。由于政府特权,使得项目公司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得不到保证。主要就体现在,风险的承担,政府的担保上。

BOT项目区别于普通私人项目,有较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济组织与建设方面的设计单位、承包公司、供应商、运营商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机构等,此外还包括社区、社会公众项目的最终服务对象和东道国政府。各方本应根据自己在项目中存在的利益的大小,拥有参与项目决策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往往出现包揽一切的倾向。在没有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产品最终的购买者社会公众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往往就与投资方达成了项目的优惠政策、产品价格、产品购买方式等影响深远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价格偏高,市场风险不能合理分摊等问题,最终损害了公众和产品购买公司的利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豁免权是政府享有的特权之一。BOT 投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签约,进而做出保证。一旦因东道国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东道国政府违约,势必涉及到国家豁免和国家责任等复杂的国际法问题。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国家绝对豁免的坚持者,以政府或政府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是历来被反对的。于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处处可见禁止或限制政府及其人员从事经营的规定,以及对政府及其人员进行保证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然而,由于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必然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这就使得我国政府和学者在进行 BOT 项目的运作和分析研究时不得不完全或者部分地放弃国家绝对豁免的观念。否则,我国将会把 BOT 项目的投资者“拒之于国门之外”。其实,这种有意识地放弃特定领域内或特定情况下的国家豁免权,并没有否定和侵害国家,相反,恰恰是国家充分实施的表现。根据国际法原理,国家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这种独立地处理事务,当然包括积极地实施行为,也包括自愿放弃某方面的权利。在采用 BOT 投资方式的情况下,东道国为了获取更为明显的利益,给外国投资者以信心,放弃某些方面的豁免权应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采用绝对豁免主义立场的国家近年来已有日渐减少。目前,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在采用。

三、对BOT构建完善的一些建议

BOT法律制度构建的完善,首先应从立法上做起。提高BOT制度法律的位阶,是制度形成体系。其次是充实BOT法律的内容,改变当下法律条文空洞、内容过于空泛的现状,将部分内容细化,也使得BOT方式在实际运行中有法可循。

(一)对投资项目的规范

国家应定期公布那些项目适用BOT方式。规定BOT项目的经营期限,根据具体项目性质和特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二)对回报率的明确限制

对回报率的幅度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也对回报的方式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兼顾,达到双赢的结果,促进BOT方式的健康发展。

属于项目融资、物料采购、建设、经营、维护方面的风险,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当事方协商承担;属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对项目公司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属不可抗力风险且又不能投保的,由签约双方在特许协议中订明。

(三)对政府特权的限制

规定对政府特权的使用方式,以及对政府特权形式的情况做出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危机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根本性政策调整的时候才允许政府使用特权。国家豁免权的行使依然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

(四)征收、国有化的限制

规定对BOT项目的征收、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盈利信心,BOT立法应承诺在通常情况下不对BOT项目采取征收、国有化等政治措施。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依法律程序对BOT项目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根据法律及具体情形给投资者适当的补偿。

四、结束语

BOT作为一种产生于上个实际八十年代并迅速应用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史并不长的融资方式,已经实际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是BOT方式的融资方式得到最佳的应用,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做了深入的研究。我在阅读中受到启发,因此也以BOT方式的法律问题研究对BOT方式的构建提出一些见解。希望关于BOT方式的立法尽快完善,以最大的加速度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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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学清,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9.

[3]刘敬东.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

[4]李国安.国际融资担保的创新与借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

[5]于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4.

[6]史晓丽.国际投资法.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2005.6.

[7]汤树梅.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8]陈坤,孙艳,黄岩.国际投资法.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2.

[9]施政.BOT法律问题研究[DB/OL].苏州大学.中国知网硕士论文.2004.3.1.

第4篇

[关键词]财务理论;研究;思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08年财务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了“加强财务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学术研究,提高理论创新能力”等要求,对财务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以财务理论指导财务实践的创新、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和推动力,对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财务理论学习与研究的必要性理论是实践的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任何实践都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否则很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结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导致了实践的无效和混乱。同样,财务理论的学习、研究也是指导财务实践的重要基础,将为财务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实践具有自己的特点,涉及的财务资源巨大,如何利用财务理论指导财务实践,是一个积极的、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2企业财务理论学习与研究的主要内容

2.1财务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财务理论体系的研究旨在揭示财务对象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规律,解释现实与预测未来。因此,学习、研究财务理论体系,熟悉相关模型,将为更好地运用相关知识解决财务实践中的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财务理论体系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大部分。基础理论包括财务管理主体、客体、目标、假设、原则、任务和体制机制等理论,还包括财务管理的本质理论、行为理论和职能理论以及财务发展史等。不同的研究者对这些理论有不同的看法。例如,财务管理的本质理论有“资金运动论”、“价值分配论”、“价值运动论”、“本金投入收益论”和“财权流论”等观点;财务管理职能也有“六职能说”、“五职能说”、“四职能说”等观点;财务管理目标有“经济效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观点。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在完成企业利润目标的同时需要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因而财务管理目标也具有特殊性,必须加强具体财务理论在不同环境下表现形式的相关研究。

应用理论包括应用理论体系和应用方法体系两部分。应用理论体系具体包括:资本结构理论、投资组合理论、股利政策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风险规避理论、利率决定理论、汇率决定理论、市场效率理论(有效市场假说EMH)、成本与信号传递、控制权理论、初次公开发行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应用方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基本方法包括如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成本效益分析、动态数量分析、经济数学模型法等;具体方法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分析、财务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方法,如经济订货批量法、差量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净现值(NPV)分析方法、金融衍生产品估价技术、事件研究方法、公司估价技术和现金持有量模型等技术性方法。

熟悉理论体系和应用方法体系中的各种基本观点、方法,结合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和企业实际,可以很好的指导企业的财务实践,并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为企业的融资、公司治理和价值评估等具体的财务实践服务。

当然,对于不同的财务理论体系划分也有不同的观点,如汤谷良认为西方财务的理论基础划分为7个基本的理论模块;谢志华、汤谷良认为企业财务分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理财)和财务经理财务3个层次。熟悉不同的理论体系划分方法可以为提高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效率提供借鉴。

2.2实证研究的方法

实证研究,是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材料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并设计实验,进行量化的、精确的测试并推导出结论的研究过程,一般由以下4个步骤构成:(1)问题的提出。重复出现的经济现象和对于已有研究成果的思考或完善都可以成为问题提出的起点;(2)构建理论模型。包括提出假设、构建模型和导出假说3个环节;(3)进行经验实证。主要是检查理论假说能否经得起经验资料的验证,如果假说被经验资料证明不成立,需要重新构建理论模型;(4)对实证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解释,得出结论。

目前发表在《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相当部分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论文中包含大量的数学符号或计量模型,数学分析可将复杂的经济关系高度抽象,有利于经济概念的精确定义,有利于经济学理论的推理。熊彼特把数学分析工具的改善视为衡量经济学发展的标准;现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成果几乎都离不开经济模型的构建和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现代财务理论基础的相当部分内容运用数学符号或模型予以表述。我国的财务实证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统计软件使用不够广泛,国内学者大多采用实证方法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理论问题,例如股利信号传递理论、CAPM理论、股市有效性及资本结构等理论在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体现方式和有效性。

实证研究方法大量使用数学语言,需要较好的数理统计和计量经济学等数学基础,需要掌握大量的数据作为研究的支撑。企业财务人员将实证研究方法的学习作为财务理论学习与研究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即使数学基础水平暂时无法提高,也应加强数据搜集和统计分析的意识。同时,必须认识经济数据的真实、准确对严谨的财务实证研究的重要性;数学分析必须以财务理论的规范研究为前提,避免陷入就方法而方法的数学模参数讨论之中,从而迷失研究方向。

2.3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热点问题

结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实际,财务理论的学习、研究要关注以下方面内容:①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研究。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权力划分与配置问题;②企业福利货币化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转型的研究;③对“十二五”财政支持政策的研究;④社区建设和运行费用的资金投入政策的研究;⑤企业年金、住房补贴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政策;⑥内控授权、绩效考评等激励机制研究;⑦与石化行业发展相关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研究。

同时,还应加强特殊财务业务相关理论研究,包括资产重组、可转换债券、资产评估、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企业多元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的财务问题,加强对集团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研究。[]

3财务理论学习与研究应考虑的因素

3.1人的因素

英国经济学家科斯(RonaldH.Coase)、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A.A.Alchian)、德姆塞茨(H.Demsetz)、詹森(M.Jensen)和麦克林(W.Meckling)等都把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显性的和隐性的),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均是契约的组成部分,企业实质上是围绕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关键资源而建立的。因此,财务理论的学习、研究中必须考虑到人的因素。一方面,人具有“经济人”属性,追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人还具有“社会人”属性,追求安全、尊重、成就和自我实现等,这两种属性都会成为企业资源配置和成本支出的影响因素。人工成本是财务成本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企业是从人工成本方面考虑,也要求在财务决策时更多地考虑人的因素。例如,很多公司给予员工(甚至关键供应商)股权不是为了筹资,而是为了维护公司长远的生存能力。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3.2制度因素

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们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在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研究经济问题。这种只考虑经济因素、忽视制度等非市场因素的研究方法很难解释现实生活中的诸多经济现象。

20世纪30年代诞生的制度经济学派,揭示了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无处不在。人的有限理性和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人类行为与制度具有内在的联系,有了制度的作用,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这些生产要素才得以充分地发挥作用。目前影响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次贷危机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与对“金融创新”监管不力的制度性因素相关。因此,财务理论的学习、研究可加入制度经济学方面的内容,将其与财务管理研究结合起来;实证研究中,必须体现现实社会中的制度因素以及文化、社会习俗、价值偏好等社会因素。

3.3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因素

企业的财务理论研究必须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例如,理论研究。企业经理人的问题在我国十分突出,委托人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应重视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做好上市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5方面与母公司的分离,防止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和利润,禁止募股资金的使用方向随意改变,防止长期不分红或恶意分红现象的发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

3.4国际化经营的相关因素

企业的财务理论研究必须与国际化竞争战略相结合。随着国际化经营的开展,外汇风险管理、跨国投资的环境分析、跨国投融资策略和跨国税收管理等财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国际化经营中的任何决策不当将带给企业巨大影响甚至损失。香港中信泰富公司正是因为签订了不适当的汇率期权合约而严重影响了其财务状况。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起源于20世纪50代,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涉及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会计和国际税收等多学科。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跨国经营中的市场不完全性、风险、货币和资本市场的分割与一体化等特殊因素要求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企业必须加强与跨国经营相关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中国石化以建设成为国际化能源化工公司为战略目标,以国际勘探、国际工程和联合石化等子公司为载体的国际化业务不断延伸,迫切感受到需要进行跨国资本运作和国际税收等方面国际财务问题的理论研究。

4财务理论学习与研究的主要途径

4.1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研究能力

企业是财务理论实践的主体,积极开展财务理论的学习、研究,有利于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因此,企业必须重点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工作,这为财务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供了最为便利的条件。

目前,各大企业基本设有研究机构,但大多是研究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工程建设问题,专门进行财务理论研究的机构几乎没有,而财务管理体制、资金集中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国际税收等方面的理论又都是企业真正需要的,并且很多企业正进行相关方面的业务实践。缺乏适合企业需求的财务理论指导,不利于这些方面工作的规范性,也不利于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

因此,应从企业的层面或更高层面鼓励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理论方面的研究。首先,必须提高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目前企业具有科研能力、符合研究条件的财务人员不是很多,尤其是长期从事财务实践的人员,大部分没有财务理论研究的经历,只有少数人员通过申请企业内部课题的形式进行过一些相关研究。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培训,通过参与其他人员的课题组、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提升其研究能力。其次,必须建立财务理论研究相关的激励机制,调动财务人员参与财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将科研经历作为财务人员职称评审从优的条件,促进财务人员对积极参与理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可从课题经费、科研时间等多个方面为财务理论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4.2加强企业与高校及中介机构的合作

近几十年来,西方财务理论发展迅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产、学、研”结合紧密。虽然最近的金融危机对美国的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击很大,但美国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拥有大批高素质的专业研究人才、庞大的专业数据库进行大量的财务研究,能够定期地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机会评估、投资风险和报酬、投资对象的信用等级、盈利前景和发展趋势等财务分析报告,这些研究模式是值得重视的。通常,中介机构与高校联系紧密,经常邀请著名的财务学教授、专家担任公司顾问,接受高校学生的实习与合作研究,从而获得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和更为活跃的研究思路,为专业分析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我国高校财务学专业的教师很少具备与中介机构、大型企业合作的条件和动力,使其在理论方面的研究缺乏实践基础,不利于财务理论体系更深入地研究和发展,也不利于提升对企业财务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企业可以积极主动地开展与高校等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其理论研究的能力和作用。

4.3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学术平

应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学术平台,进一步推广理论学习、研究的成果在企业实际管理中的应用。中国石化会计学会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企业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平台,要积极通过该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石油分会等专业学会加强与中国会计学会等学术团体的联系,还可以考虑利用这个平台加强与国外财务会计学术团体的联系。

第5篇

在过去二十年里,外国直接投资(FDI)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归功于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步与企业竞争激烈化下,FDI自由化规制框架的广泛传播。大多数国家对外商投资采取开放政策,努力改善外国子公司的经营条件和提高它们的待遇和保护标准。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现在都积极鼓励FDI,因为FDI能带来资本、技术、技能、就业以及市场准入。投资促进战略包括投资促进机构(I.PAs)的建立、激励提供、投资指南的拟写和发送,尤其是国际投资协定的缔结,特别是双边投资协议(BITs)和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Ts)。对于一些国家来说,缔结BITs和DTTs的基本宗旨分别是确保在国际法框架下投资者投资受到法律保护和减少国外投资者双重征税的可能性,这样从而促进FDI的流入。

一、FDI的趋势和特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定义直接“外商投资”为一个经济居民实体(“直接投资者”或“跨国公司”)的跨境投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长期利益目标而在该经济地区建立企业(“外国子公司”)投资。“长期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着长期关系,体现在前者对后者在管理上有重要的影响。统计上,一般把持股份额大于10%的外国投资归类于直接投资。FDI一般用流量和存量来衡量。FDI流量指的是外国投资者投资子公司的资本(股本、贷款、再投资收益),而FDI存量则表示给定时间点的外国资产的总价值。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FDI流入量大幅度增长,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400亿美元上升到1990年的2000亿美元,而到2007年,大约为15000亿美元。跨国并购作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发达国家之间FDI的主要方式,也是新兴市场国家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方式。2007年底,全球流入FDI存量预计攀升至约14万亿美元。全球跨国公司母公司超过8万家,其分支机构超过80万家。发达国家吸引了全球FDI的大部分(2007年约占2/3)。目前,亚洲成为新兴市场中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地区。其中,服务业约占全球FDI流入量的2/3,发展中国家FDI流入量的一半。

全球FDI流量未来几年的发展将取决于FDI的主要决定因素。首先是规制框架,总体上说,未来趋势是保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放宽FDI法律和规章,加强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建设。但是,也有迹象表明,少数一些国家采取限制FDI的规制框架。其次是投资促进,各国将继续促进FDI的流入,虽然有些国家可能转向更具有目标针对性的方法。最后是FDI的主要决定因素,即金融市场环境,鉴于金融市场动荡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和经济增长,从而导致FDI大幅度减小,甚至在一个国家呈现负增长。综合考虑上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的预测估计是,未来几年FDI流量将继续保持在1.4-1.6万亿美元的水平,前提是当前的经济动荡不会转变为全球经济衰退。

吸引FDI最多的20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FDI流量的3/4,其中,12个来自发达国家。美国是FDI最大的接受国,2007-2011年仍可能保持FDI流入量第一的位置。假如把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其吸引的FDI明显高于美国。作为流出国,欧盟的FDI流出量也大于美国。在新兴市场经济体,FDl分布也相对集中,2006年,吸引FDI前十名的国家和地区占流入新兴市场经济体FDI总量的55%。截至2006年,中国是新兴市场经济体中最主要的FDI吸收国,约占全球FDI的6%,预计在2007-2011年,中国利用FDI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英国。

虽然绝大多数的FDI流入来自发达国家,但是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主要来自亚洲)逐渐成为世界FDI市场上重要的参与者。目前,估计有20000家跨国公司的总部设立在新兴市场国家。2006年,新兴市场FDI流量为2100亿美元,占全球的17%,累计投资存量约为18000亿美元。一直以来,大多数来自新兴市场的FDI都是南南投资的形式,但是,最近来自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收购一些大型、知名的发达国家企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崛起,特别是国家控股的跨国公司(包括财富基金)导致部分发达国家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上升。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FpI流出量的增加(财富基金的投资可能进一步增加),但是这些投资相对于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仍然非常小。

二、FDI流动的决定因素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中,BIT和DTT体系的扩张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直接导致FDI的快速增长,评估这种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是,BIT和DTT仅仅是影响FDI区位的一个因素。而一般情况下,FDI的决定因素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类:规制框架、投资促进和经济因素。

规制框架。过去几十年BITs和DTTs缔结的数量和协议倾向投资者的内容反映了国家普遍努力通过自由化投资政策,创造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国内投资规制框架来吸引FDI。东道国的规制框架是外国投资区位的一个关键性决定因素,如果一个国家在法律上禁止或者限制FDI,外国投资者不可能进入该国投资经营。

过去二十多年,几乎所有国家都通过批准新的法律和规则,包括开放更多部门来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促进外国投资。1991.2006年间,与外国投资相关的国内法律和规则改变大2533项,其中的91%都是使得东道国环境更有利于FDI。然而,必须注意到,2004年以来,虽然有利于FDI规则改变的比例仍然非常高,但是改变的数量快速下降。实际上,2002-2006年间,不利于FDI的规则改变增加了两倍,这表明一些国家逐渐怀疑FDI带来的益处和FDI新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

国际投资协议是东道国规制框架的一部分,能直接影响东道国规制框架的某方面。更重要的是,BITs确立一定待遇标准成为投资领域的国内规则,DTTs则确定或澄清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投资协议还可能促使东道国某些经济部门的开放。此外,如果某一国家与某投资者的母国缔结的BITs赋予母国投资者某些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投资者则可循此诉诸于国际仲裁。

投资促进。除了放宽外国投资政策,许多国家通过投资促进方式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为此,几乎所有国家都建立投资促进机构来吸引外资,使得外商得以顺利经营。除此之外,投资促进机构还提供各种激励和投资服务,提高外商投资的设施,发行投资指南,从而提高外商在本国经商的便利程度,并进行政策宣传。

经济因素。尽管一个国家的规制框架肯定是有效可用的,而且投资促进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跨国公司对投资区位作出决定最终取决于潜在的东道国本国的经济因素。对FDI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因素可以分为三类:区位的资源和资产,包括劳动力的质量、物质和体制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的可得性、技术系统和国内企业的基础。市场变量,包括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东道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地区和全球市场的准人性、该国特有的消费者偏好、东道国市场结构。效率,这方面的考虑包括资源成本以及其他投入成本,如交通和通讯成本以及区域一体化成员国的成本。投资正是基于这些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决定的。另外,还必须考虑更为广泛的宏观经济因素,如世界经济表现、包括私人企业的政策方针在内的社会和政治因素。

很明显,任何单个因素,如投资协议,不可能明显使得FDI流向变化,但是又很难分离开各种因素,单独地衡量其对FDI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如果BITs和DTTs能够影响FDI流动,那也是在东道国其他因素的影响下起作用。一般而言,在东道国的规制框架起作用的情况下,一旦允许投资,经济因素就成为关键的因素,尤其是市场规模、市场增长、技能、资源和成本。虽然经济因素不是万能的,但确能有效吸引FDI。

在这样的背景下,BITs和DTTs能完善东道国的规制框架,改进FDI的投资政策环境,保证投资者某些权利,使得法律和税收框架更加透明和稳定,通过确定一定的执法程序减轻潜在政治或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冲击。如果BITs和DTTs有助于改善FDI规则方面的决定因素,那也是必须在首先考虑关键经济因素基础上。尽管确定这些协议对投资的具体影响非常困难(其他的一些变量也必须考虑),同时,BITs,DTTs和FDI因果关系的存在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但是,一些学者还是试图去评估这些协议对FDI的影响。

三、BITs与FDI

BITs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所以起到了鼓励外国投资流入,增加外国投资流入的作用。JeswaldSalacuse,NicholasSulli。van和TimButhe.HelenMilner同时认为,缔结BITs能对FDI的流入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发展中国家与其重要的经济国家之间缔结协议时作用更大。通过分析签订BITs的OECD国家对100个发展中国家的流入FDI总量的作用,Salacuse和Sullivan发现,当发展中国家与OECD国家签订BITs时,FDI流入量可能增加。此外,他们发现,与美国签订的BITs比OECD更能促进总体FDI的流动;美国BITs也能促进本国FDI的发展。同样,EricNeumayer和LauraSpess从1970-2001年119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中发现,与发展中国家签订BITs的发达国家是主要的FDI流出国,占发展中国家外资流入量非常高的份额。

大多数学者认为,BITs和DTTs对FDI的作用强度取决于国内和全球的政治,规则和经济几个因素。例如,Neumayer和Spess发现,经济增长快和人口多的国家吸引更多的FDI。此外,他们指出,BITs可能实际上对一些落后国家的国内体制起到替代作用。正是因为政治风险和不确定性制约着FDI的流动,Neumayer和Spess认为,国内体制低质量的国家可能最大程度地从BITs中受益,随着国家的稳定,BITs和DTTs的FDI促进作用将会降低。实际上,很可能只是仅仅签订BIT,在实施之前,只是一种积极的信号作用,Pe.terEgger和MichaelPfaffermayr分析指出,OECD国家流出的FDI总量表明,签订执行的BITs比仅仅签订的BITs对FDI流入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一些研究还发现,一个国家签订BITs的数量也会影响FDI流入。Neumayer和Spess发现,累计BITs越多的国家,吸引FDI越多。RobertGrosse、LenTrevi.no、KevinGalla曲e和MelissaBirch通过对中东欧和拉丁美洲国家的研究也发现,一个国家BITs总量与FDI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SusanRose-Acker-man从全球角度研究发现,随着全球BITs上升,流入发展中国家的FDI总量也在上升,虽然签订BITs国家的边际FDI流入量在减少。与Neumayer,Spess不同,Rose-Ack.erman发现,BITs的FDI边际影响在法律体制相对完善和较好经济环境的国家更大。

并非所有的实证研究都支持BITs对FDI的促进作用。一些学者认为,BITs的保护并不能替代或互补东道国经济和规制风险;BITs只是某种程度上与其他的东道国规则和经济决定因素共同影响FDI。1998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IYNCTAD)的研究报告是第一部研究BITs影响FDI的文献,报告认为,总的来说,BITs并不是FDI增加的首要因素,东道国批准缔结大量的BITs并没有导致更多的FDI流入。在另一个较早的研究项目中,MaryHall-ward-Driemeier分析了1980-2000年,20个OECD国家和31个发展中国家之间FDI的相互流动情况,指出BITs对FDI的促进作用微不足道。她还发现,BITs只在商业环境稳定、国内体制较合理的国家起作用。如果一个国家签订BITs,从而进行国内规制框架改革,促进FDI自由化投资,这也是体制改革和自由化影响投资区位决定而不仅仅是BITs本身作用的结果。Hall-ward-Dreimer的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市场容量的大小相对于缔结BITs来说,是更具决定性的因素。JasonYackee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表明BITs对FDI有任何影响。EmmaAisbett的研究阐述了评估BITs的FDI影响时,必须考虑BIT对不同部门的不同影响。她提出BITs可能会在不同部门完全不同,或者,可能存在反向的因果关系,高增长的FDI部门导致了更多BIT的谈判。DeborahSwenson也发现,已经达到较高外资利用水平的国家更容易签订BITs,这至少某种程度上表明已有FDI带动了BITs的缔结。她强调,在分析BIT的作用时,必须控制时间,东道国效应和母国效应等变量,她发现,在控制了这些变量的基础上,BITs确实能帮助发展中国家吸引更多的FDI。

上面不同的分析结果表明,BITs对FDI的作用很难确定。从直觉上,人们希望BITs能通过提供类似产品质量许可证的方式,给投资者带来东道国积极吸引FDI的信号,从而使投资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保证(因此,减少投资风险)。这种信号不仅传导给合约缔结方,而且能传递给整个国际社会。协议的影响范围——一个企业不通过本国,而是通过与东道国缔结BITs协议的国家进行投资,从而表明,至少有一些企业寻求BITs的保护。国际仲裁案例的上升表明投资者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的解决方法是寻求法律保护。此外,BIT不仅保护投资,而且放宽外资进入和经营,从而增加了吸引投资的机会,以期外资流入增加。

为什么研究结果会如此不同呢(方法问题暂且搁置)?原因是大多数双边FDI的存量和流量数据缺乏。即使这些数据存在,BITs相对于已成定论的FDI经济决定因素,对自然资源和市场寻求类型投资者的来说,其区位决定作用无疑是非常小的,对效率寻求型的投资者来说,在几个投资区位同样具吸引力的情况下,BITs才可能更具有影响力。但是,FDI数据几乎不能区分这两种类型的FDI。也很难区别是BITs与FDI的因果关系和国内FDI投资框架自由化与FDI的因果关系。BITs缔约国的层次,如,BITs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或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发达或非常落后)都可能影响FDI的水平。更一般的说,BITs在一定的国家或背景下更具有相对影响力,这依赖于投资是否和东道国的期许相符,或更关键的,依赖于其他FDI决定因素的综合作用。BITs和FDI在数量上是否相关的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可能是不同的。此外,BITs的作用可能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例如,随着BITs全球范围的不断增长,基本上所有重要的国家之间都相互缔结了BITs,那么,BITs对区位选择的影响也许就不存在了。

研究结果的不同有可能反映了BITs条款本身的不同。例如,大多数的回归分析只考虑到BITs是否存在,而并没有考虑其在投资保护和收益方面的差异程度。再例如,考虑仲裁权利的广度或BITs权利是国际法律下的首要性。实证研究不同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BITs包括除了投资保护条款还有自由化条款(尤其是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缔结的BITs),而自由化条款也能通过对外商开放更多的部门以增加FDI流量;假如经济决定因素不变,BITs的“自由化条款”增加FDI流量也是不足为奇的。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和美国签订的BITs与和OECD签订的国家之间影响是相反的。

假如一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那其签订BITs的影响就更复杂。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也能对FDI有相似的作用,或者通过自由贸易带来更大的市场,从而BITs和自由贸易投资协议两者都潜在可能增加FDI流量。一般情况,把BITs缔约国和非缔约国进行比较,可以研究出BITs对FDI影响,但是,假如非缔约国签署的双边、区域或多边协议覆盖了投资协议情况下,比较的结果将出现复杂化,而实际上,这两种不同类型国家的毕竟已经模糊化。简而言之,除了BITs,国家有许多保护外国投资的工具,因此,更复杂全面的研究除了BITs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可选择的投资促进和保护措施。

然而,经济因素依旧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除非BITs非常有利,否则FDI不会发生。但是,只要经济因素有利,尤其是有着非常良好的经济因素,即使在没有BITs的情况下也会有FDI的流动。既然经济因素比任何其他因素都重要(在允许投资的基础上),任何关于BITs对FDI的影响的研究都必须考虑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考虑到投资协议和FDI其他的三类决定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BITs对FDI的影响难以考究也就不奇怪了。2007年6月一项对来自全球跨国公司的60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明,大约五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表示,国际投资协议的大大影响了他们的投资区位决定。另外的五分之一被调查者则表示,这些协议对他们的投资区位决定几乎没有影响。近一半的被调查者表示,国际投资协议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投资区位的决定,他们还考虑了其他的因素。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有证据表明,许多投资者是在不知晓BITs存在的情况做出关于投资区位的决定。

四、DTTs与FDI

相对于BITs,关于DTTs对FDI影响的研究较为少见。一方面,BITs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意图促进FDI的流动,而这个目标需要进行验证是否真正实现过,此外,BITs由于在一系列重要政策领域直接影响东道国规制空间从而更具政治敏感性。另一方面,DTTs(高技术性协议)由于能直接影响企业绩效的底线,应该是公司重要的区位决定因素。此外,DTTs影响范围表明,DTTs对FDI的流入路径也会产生影响。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相当一部分FDI是通过毛里求斯流入印度的,原因是毛里求斯和印度签订了比其他缔约国更有利的DTT。

在各种情况下,分析BITs对FDI影响的困难程度与DDTs对FDI的影响是相关的,因此,没必要再次阐述。实际上,大多数实证研究发现,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签订DTTs以来,DTTs对FDI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作用。BruceBlonigen和RonaldDavies研究了1982·1992年OECD国家的双边DTTs对FDI的影响,他们发现,DTTs和大规模的FDI存量、流量都有关系。他们还发现,早期的DTTs和后来的DTTs对FDI的影响不同,新的DTTs对FDI活动没有积极影响。在后来研究中,Blonigen和Davies研究了美国1980-1999年的FDI流向,发现美国在此时期缔结的DTTs对FDI流入和流出并没有明显的影响。Blonigen和Davies的结论认为,新达成DTTs对OECD国家的FDI流出存在负相关作用,他们认为这可能是DTTs消除避税机会的结果。Pe-terEggeretal.对1985-2000年OECD国家流出FDI研究时,同样发现新缔结的DTTs对FDI流出存量存在负效应。

一些研究则侧重于DTTs相对于跨国公司区位决策的重要性。HenryLouie和DonaldRous-slang研究了东道国的体制质量以及与美国签订了DTTs的情况下,美国跨国公司的预期投资回报率。他们发现,东道国较差体制导致美国公司要求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不利于东道国吸引FDI流入,在控制了东道国体制变量的情况下,DTTs对预期投资回报率没有影响。AllisonChristians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假定美国和加纳之间缔结了税收协议,论证即使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缔结DTTs,也不一定在一些私营部门提供税收优惠,所以说,即使签订了DTTs,对跨国投资和贸易也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DDTs是否影响FDI的问题上,另有一些研究的结论更为谨慎。DanielMillimet和Abdul-lahKumas认为,先前研究假定存在税收协议的时间效应非常重要,他们发现,在允许预期和滞后影响的条件下,DTTs对FDI的影响是具有实质性和正相关的。EricNeumayer发现,和主要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签订更多DTTs的发展中国家更有可能吸引更多的FDI。然而,他的研究结果表明,DTTs只在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起作用,在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不起作用,这无疑有力支持了AllisonChristians的研究结论。

除了前面评估BITs影响面临的困难外,下面有几种观点可能解释了为什么DTTs不能促进更多的FDI流动。例如,一些BITs的减税条款希望通过东道国国内单方面政策鼓励FDI流人,因此,签订DTTs的国家和没有签订DTTs的国家在税收框架方面并没有显著的区别。另一个可能解释是,DTTs主要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因此,它们减少了外国投资者漏税避税的机会,甚至可能因此阻碍了FDI的流入。再一个理由是,DTTs减少了东道国的税收收入,因此,减少了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而基础设施是吸引和支持FDI流动的首要因素。从更广意义上说,避税港的存在和广泛使用,通过跨国公司分支机构体系来分配各种费用以及转移定价的运用都能可能替代DTTs,成为企业最小化税收负担的手段。

五、BITs,DTTs与FDI

上面的研究,包括BITs的FDI影响的研究,都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只研究了BITs对FDI的影响或者DTTs对FDI的影响,没有研究两者同时对FDI的影响。TomCoup6,IrinaOrlova和AlexandreSkiba的研究表明,BITs和DTTs的相关性在统计上有显著的不同。他们建立模型,评估了BITs和DTTS对17个OECD国家流入9个转型经济体国家FDI的影响,重点是找到一个较好的替代变量来衡量东道国政策,而东道国政策很可能对FDI的流入产生影响。然后通过增加样本国家的同质性来进行研究。他们的结论表明,转型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BITs能带来更多的FDI,但是DTTs对FDI并没有显著的作用。研究结果同时表明,BITs对东道国的体制质量起到替代作用。如果东道国的体制质量很高,那么两者差距就比较小,但是FDI积极作用仍然显著。

结论

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是,几乎都有国家都把FDI看作重要的资本,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因此,国家之间相互竞争吸引FDI并不令人意外。这种竞争使得数以千计国际投资协议的产生,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吸引投资者。BITs和DTTs正是这些协议产生过程的核心部分,通过这些国际协议,能提高国家的区位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投资待遇,提高了投资的规则环境。即使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BITs和DTTs能促进FDI的流入,很多国家仍然缔结这些协议,因此,国际协议的数量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缔结投资协议,因此,如果一个国家不签署这些协议,便会担心投资者对本国的投资兴趣消失。因此,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觉得有必要签署这些协议来保持竞争力,或至少表现出“开明地接受这些现代国际法律”。联合国贸发组织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已有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鼓励母国或者东道国缔结BITs来保护这些已有投资;这意味着,研究表明BITs没有刺激FDI流入也许是因为BITs只是起到了帮助东道国保留现有FDI水平的作用。

也有可能是政府认为,即使这些协议不能导致更多的FDI流入,但至少不会减少FDI流量,甚至还可以有取舍地接受国际行为准则,减小国家政策提高的空间。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利用这些协议的承诺来推动国内的政策改革。相反,政府也可能通过缔结这些协议,向投资者发送信号,他们通过国际协议提高国内的政策框架和规则,以此来约束国家行为,不会实行单方面改变。这对于政治或经济不稳定,或是腐败程度严重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投资者尤其关注这些国家国内改革执行的强度,以及是否具备永久性。在这种情况下,BITs和DTTs重点也许不是协议本身,而是体现了政策的变化,缔结这些协议意味着国家改变国内规则,使投资更加自由化。

第6篇

就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模目标来讲,投资基金市场应该是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子市场,应该让投资基金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其成为一个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要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绝对容量太小,甚至不及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但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具有极大的发挥潜力。在中国,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近10万亿元。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很成熟,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投资的风险很高,并且收益较低,因此居民选择具有低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基金市场进行投资,便是一种最佳选择。金融作为一个服务性产业,通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投资基金就是其中具有独特运行机制的金融品种。据估计,目前全球投资基金已有1万多个,规模达6万多亿美元,已经达为国际金融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该从金融发展战略高度来看我国投资基金来的发展,使其成为能与银行业、保险业并驾齐驱的金融产业。

本文出自新晨

1、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步骤与安排

从世界基金业发展历史看,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促进了美国投资基金业的大发展,其历史仅半个世纪,一些亚太地区国家的投资基金发展也不过十几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基金管理中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1000亿美元,其发展也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历史经验证明:投资基金发展可以取得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应该吸取亚太地区一些国家政府推动型基金发展模式的经验,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分步实施投资基金发展战略,争取用20用30年的时间,将我国的投资基金建设成为一个规模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第三大金融产业。具体来说,采取三段式的发展战略:第一段:在本世纪头五年里,建立一个完善的证券与基金立法与监管体系,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在现有900亿左右人民币的基金上增长到2000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市场初具规模,为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第二段:到2010年,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4000亿元人民币,比2000年基金市场规模增长5倍,投资基金开始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段:到2020年,再增长5倍,我国基金市场规模达20000亿元人民币,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第三大金融产业。

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养老基金市场规模将达30000亿元人民币,假如20000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的1/3被养老基金认购,则只要有1/4(在美国,有33%的投资基金被养老基金认购)的养老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一目标就能实现,即使是发展到这一规模,与目前美国投资基金规模相比,也只占规模的30%左右,据估计,到下个世纪20年代,全球投资基金市场可达20万亿美元,按照不变汇率计算,那时我国基金市场所占份额只有6%左右,其份额仍然很低。应该注意,这里的数据估计没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如果将国有资产委托投资基金机构进行管理的部分包括进去,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更大。

根据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步骤,可做如下设想:

(1)在投资基金组织形态上的以公司型为主。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大部分是契约型,并且大多是发起人自我经营,这样容易造成关系不清,制约机制不明显,而且收益机构没有真正体现投资基金实际动作结果,没有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要求。从契约型向公司型发展符合我国现实和市场发展要求来看,应依据《公司法》设立投资基金,以便与股份公司相一致,使投资基金投资者享有股东一样的权益。将来如果《信托法》或《投资信托法》出台了,可依照日本设立部分较为规范的契约型投资基金,从而形成我国投资基金以公司型为主、契约型为辅的组织体制。

(2)在投资基金流动形态上逐步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应以封闭型为主,可以从债券投资基金开始进行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随着投资证券化进程的加快和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可逐步加大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比重,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应全部实行开放式。

(3)投资基金设立规模的大型化。为实现投资基金组织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应该使投资基金规模大型化,至少应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好20亿元以上,这样就可避免既炒股票,又炒投资基金的现象,使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是为了获得专家经营收益,而不是本金买卖中的价差。在这方面,大盘股票不易被炒作,就是最好的示范,并给予我们以有益的启迪,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为了维护已富裕而不十分宽裕的分布极其广泛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要创造大型投资基金,以降低换手率,减少操纵炒作行为,使投资者真正成为长期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这是证券管理层应特别引起重视的。

(4)投资基金种类逐步走向专一型。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多为综合性投资基金,一方面难以体现投资指向的行业特征和经营特色;另一方面难以表示单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使投资者别无选择。随着投资市场、投资领域的扩大,应该设立更多的单一型投资基金,如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基金、行业基金、地区基金、衍生工具基金、标明投资于某一国家的国际基金等,以供需要者选择,同时,也可以不断丰富投资基金家庭成员,丰富投资基金市场。

(5)证券型投资基金与创业型投资基金并举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史证明,将投资基金仅局限于证券二级市场是片面的,不符合我国现实需要。应该在创设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多设立部分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地区投资基金、即满足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要。又能发挥投资基金在产业与地区开中的作用,还可以促进更多的企业股权,产权明晰,企业制度规范,培育更多的上市企业,繁荣证券市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投资基金在促进资金这种稀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6)先创设资本市场基金,后创设货币市场基金。当前我国改革的重点是企业制度的改革、投资体制的改革、二者是紧密相连,并与资本市场连成一体,为了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大力培育、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所以,应该优先发展资本市场基金。待资本市场基金有了一定规模和较为成熟以后,视金融市场发展状况,逐步发展开放式的货币市场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繁荣。

2、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空间定位及发展顺序

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产物,它不仅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在货币市场上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投资基金品种涵盖了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应该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给投资基金的活动空间定位。事实上,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货币市场基金所占比重已经接近30%,这说明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市场离不开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同步发展,二者有着不同的经济功能,不能互相取代。近20年来,投资基金品种越来越丰富,投资基金不仅参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投资,而且涉足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外币市场和贵金属市场,可以说有多少种金融产品就有多少种投资基金。由此可见,投资基金渗透于全部金融领域,决不仅仅局限于证券市场的范围。

关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安排:(1)先国内、后合资,再国外。首先,先创设国内各类人民币投资基金,促进国内投资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同时完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培训和锻炼出一批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经理队伍,研究和弄通投资组合理论与技术。其次,在国内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应我国外汇体制自由化的进程,组建中外合资投资基金。以此引起外资扩大我国证券和投资基金市场,引进外国投资基金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管理水平。再次,在合资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引起外国投资基金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独立经营。同时,允许与鼓励国内投资基金走向世界,参与国际投资,为投资者寻求国际投资机会与收益,并分散国内投资风险。(2)先城市,后农村。先在城市中发展投资基金,是因为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募集资金输各种手续相对方便;城市人口相对富裕,投资意识、风险意识相对比农村人口强。因此,投资应在城市相对发展成熟后,再向农村发展。(3)先沿海,后内地,同时,沿海经济相对发达,沿海地区投资者相对富裕,剩余资金多,且风险投资意识相对强,而且沿海地区投资、金融、证券市场相对发达,所以应先在沿海发展投资基金,待沿海地区投资基金运行相对成熟后,逐步向内地推进。用投资基金制度作为促进内地开发的投资方式之一。

二、国际化战略

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基金发行、基金交易、基金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基金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基金市场。步入21世纪,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基金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投资基金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1、积极营造适宜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经济环境

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首当其冲要做的是就是营造一个适宜投资基金国际化的宏观经济环境。目前全球投资基金正大规模撤离和开始减少投资新兴股市,传统股市重新感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这一发展趋势表明,基金经理们更认同于对成熟金融市场环境的选择。就我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机制正日益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和法规等投资软、硬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这已成为吸引外国投资基金的重要因素。然而,我们也应清楚,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不尽人意的地方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国投资基金进入。这主要表现在利益没有市场化、金融市场还没有国际化、市场运作没有法制化等方面,汇率并轨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与国际市场接轨仍有相当距离。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已从外汇市场拓展到国债市场,然而受国债市场规模和结构的限制,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金融市场的垄断和不统一,已经成为阻碍外国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的又一大因素。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国有商业银行仍在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这种市场的不规范化和分割状态,很难对国外投资基金的进入产生太大的吸引力,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坚持措施,打破金融市场被分割的局面,拓展全国性金融业务,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和业务以促进金融竞争。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投资基金国际化进程。

2、逐步开放证券市场,循序渐进地推进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进程

目前,我国引进外资正处于成长阶段,并有向成熟阶段过渡的趋势,因此,应不失时机地逐步开放证券市场。采取措施有:在扩大b股市场规模的同时,尝试开放a股市场,允许外资在一定份额限制条件下持有我国企业的股份。尝试开放证券业,允许外资在一定价额限制条件下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尝试开放国债及其他债券市场。在a、b股市有一定程度发展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并轨,消除同一股票的“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提高外资在企业股权及证券业中的占有比率。争取10~2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开放我国证券市场。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从这些新兴地区和国家证券市场的开放来看,大部分都是采用了渐进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渐进的方式是指,在开放的初期先设立合作、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然后再逐步开放基金市场。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国际化之路可以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引进海外成熟市场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投资中国的a、b股市场;第二步,设立投资香港、台北证券市场的合资基金,作为进军国际市场的桥梁;第三步,在人民币完全自由化之际,我国基金业实行完全的国际化投资和运作。深化实施双q制度,具体而言,qdii和qfii两种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有助于投资基金市场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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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即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帐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透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

qfii(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qdii的反向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因此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透过,对外资进入进行一定的限制。它限制的内容主要有:资格条件、投资登记、投资额度、投资方向、投资范围、资金的汇入和汇出限制等等。

4、积极探索发展中外合作基金

2001年7月,jp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和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原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国内第一个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备忘录。海通证券11月7日与全球著名跨国金融集团——富通集团签署基金管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表示将在中国加入wto、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条例后,进一步设立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2002年6月1日新颁布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划》,自2002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而在6月25日,国泰君安与德国安联集团正式签署了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书,成为中国证监会6月初设立规则后签订的第一家,在合资股权中国泰君安占67%,德国安联占33%。2002年6月底,就有20多对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投资公司等,就基金领域中外合资事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其中有汇丰银行、ip摩根富林、比利时富通集团、安联集团、荷兰银行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中外创投基金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正在逐渐起着变化,2002年,有10多家中外合作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深圳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广东冠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等。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中外创投基金间的合作处于摸索阶段,合作模式也多样和灵活。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探索与实践对我国投资基金市场本身的发展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首先,它将为我国投资基金的运作带来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机制,使投资基金各方的运作更加科学、有效率,只有学到井真正实践之才能使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少走弯路,探索出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之路,这是所谓国际化的内核,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次,它将壮大我国投资基金的规模,丰富投资基金的品种,带来新的资金来源,发掘新的投资渠道,尤其为吸收外资探索出一条可行的新路。另外,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探索与实践在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优化证券投资理念等诸多方面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发展海外中国基金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利用外资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初级阶段以借贷为主,成长阶段以外资直接投资为主,成熟阶段则是以证券投资为主,从我国目前引进外资的情况看,我国正处于成长阶段,并有向成熟阶段过渡的趋势。从世界各国利用外资的经验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向国外借贷是第一阶段,国外直接投资为第二阶段,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为第三阶段。目前我国国债和外商直接投资都分别达到1200亿美元,下一步应该大力发展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减轻我国偿清负担和缓解债务压力。

三、品种多元化战略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投资领域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种要素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迅速发展起来。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时间、精力、专业知识,进入这些领域困难很多,而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期货基金等基金品种能满足广在中小投资者的各种需要。专业投资者为了做好投资组合和分散风险,也需要基金品种的多元化。多种投资基金品种的开发,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在不同区域投资的需要。因此,实行多元化的投资基金品种战略是投资基金发展的一大趋势。

1、大力发展股票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已有的基金(不含新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绝大部分也参与投资股票,但投资股票比例较低,这是与投资基金在股市中的应有地位不相适应的。在美国,根据投资公司协会的统计,到1995年10月份,全美投资基金资产总值达26967亿美元,其中股票基金为11898亿美元,占整个基金市场的44%,股票基金在股票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30%.现在我国深沪股市达数千亿元市值,已经初步为股票基金的设立提供了舞台。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股票基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比例推算,我国股票基金规模也至少应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只有100多亿的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股票基金的设立,对我国股市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对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都有积极的意识。

2、优先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由于国债具有长短不同的期限,因此国债投资基金成为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桥梁。发达国家国债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表明,它不仅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可以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优先发展国债投资基金是由目前我国的各种条件决定的。完善国债市场、推进公开市场操作和造就国债机构投资者,都呼唤着国债基金的诞生,国债基金相对于其他证券基金品种而言,具有风险小、收益稳定并且高于当前储蓄存款等特点,深受现阶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欢迎。设立专门的国债投资基金是我国发展国债市场的内在要求,从一级市场来看,国债基金能把社会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扩大对国债的需求,国债基金参与国债市场,能够加快国债的发行速度,有利于国库资金的调拨;有利于减少国债的销售环节,降低政府的筹资成本。从二级市场来看,国债基金有利于增加可上市国债的流通量,扩大二级市场规模,同时它更能够比个人持有者对细微的投资回报作出反应,更迅速地转卖其债务头寸,有利于繁荣和活跃二级市场。在国债基金的类型选择上,当前宜采用契约式基金。由于我国公司的发展历史尚短,先组织契约型基金有利于证券信托业的发展,也符合目前基金的实际运作水平。在目前实行信贷规模控制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对计划资金流量进行调节为主要目标,国债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配合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必将有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国债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国债市场的规范化,对行为也会产生积极影响。当国债大规模发行时,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国债投资基金,将直接承购包销一部分或相当部分规模的国债,减缓了国债大规模发行对二级市场价格的冲击,同时国债投资基金逐步抛售国债也会减缓国债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

美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发源地,也是目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最成熟、资产规模最大的国家。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设立于1971年。当时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很大差异(5.25%对8%),而通过共同基金将小额存款聚积起来购买大额存单,可以不受联邦银行法q条例对存款利率的限制,从而获取较高的市场利率。所谓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主要从事货币市场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工具包括一年和一年以内的短期信用工具,主要是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小于397天的债券及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短期投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是在利率汇率剧烈变动的环境下产生成长起来的,它满足了投资者对投资标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有机结合的需要。货币市场基金的不断壮大,已成为世界投资基金发展的另一趋势。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则对于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金融风险大有好处。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满足偏好低风险、对流动性要求较高投资者的特性:(1)投资成本低。货币市场基金通常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年管理费和托管费通常大大低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2)风险小、收益稳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对象是一些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风险相对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相对稳定,且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存款准备金,其收益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基金不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基金价格通常只受市场利率的影响,风险相对较小。(3)申购、赎回方式十分便利。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在基金单位的买卖形式上和便利程度上都与银行存款十分相近,货币市场基金通常借助于银行网点进行销售,投资者可以直接前往银行购买或赎回,甚至货币市场基金允许投资者在自己的基金账户上签发支票和转账。此外,持有货币市场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可享受免税政策。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相比其它基金存在较多的独特性,因而20世纪70年以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甚至成为各个国家共同基金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在20世纪70年代的发展就极大的促进了美国共同基金业迅速发展。而法国90年代共同基金的发展也主要源于其早期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零售资产管理业务的繁荣。从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来看,货币市场基金在全球基金业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截至2003年第1季度,全球货币市场基金数量达到了4521只,净资产规模总计达到31970亿美元,占共同基金资产规模的28.52%,在各类基金中的比例位居第二,仅比股票型基金略少,而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我国目前的情况与美国70年代初的情况相似,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国债利率,低于市场拆借利率,与通货膨胀率持平,这正是一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有利经济环境。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视为无风险或低风险投资工具,适合资本短期投资生息以备不时之需,特别是在利率高、通货膨胀率高、证券流动性下降,可信度降低时,可使本金免遭损失。货币市场基金是以低风险经营为特征的基金品种,适合投资行为求稳意识很强的我国国民心理。由于中国宏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健的发展势头,目前,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而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收益率已经开始上升,可以预计,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在较长时间内还将高于存款利率。根据国际经验,这将是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最难得的机遇。

4、积极推行etfs基金

etfs(exchange-tradedfunds)是指交易所交易基金,亦称指数存托凭证(indexdepositoryreceipt)或指数股票(indexshares),它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某一特定指数的成份股为标的的一种复合型金融创新产品,是一种介于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之间的基金。etfs特殊的运作机制使其在许多方面都拥有自身独特的优势:首先,etfs的交易成本非常低廉。例如,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s推出的isharefunds的管理费率只有0.07%,ssga推出的spdrs的管理费率也仅为0.12%,均大大低于传统指数基金的管理费率0.35%,更是低于一般基金1%左右的管理费率。其次,etfs可以提高基金使用资金的效率。etfs赎回时,交付的是一揽子股票组合,无需为应付投资者的经常性赎回而保留大量现金,便于基金管理人将全部资金用于投资,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etfs的投资者可以获取其价格波动带来的价差收益。虽然etfs的申购和赎回也是以其单位净资产值为基准,但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市交易,其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投资者可以获取etfs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其四,etfs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税收上的好处。由于投资者赎回etfs时交付的只是一揽子股票组合,使得基金管理人不必为应付赎回而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所以不必交纳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投资于一般开放式基金时,其投资收益主要表现为每年的分红,个人投资者需要按照个人收入所得进行纳税,仅联邦税率就高达50%-60%.而投资者投资于etfs时,其投资收益则主要表现为etf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按照资本利得纳税,最高税率仅为20%,远远低于联邦税率,因此对投资者来说,etfs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其五,etfs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正当利益。一般开放式基金需要面对投资者的经常性赎回,所以其投资组合需要随之进行不断的调整,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税和一些投资机会的丧失都由那些没有提出赎回要求的长期投资者来承担。而etfs即使面对部分投资者的赎回,由于交付的不是现金,而是一揽子股票,对其投资组合不必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给长期投资者带来多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etfs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维护长期投资者的正当利益。我国当前推出etfs,不仅可以丰富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运用etfs的运作机理为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转型,减少其在二级市场上的折价交易行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国有股坚持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路径选择。但是,由于etfs是一种指数型的基金,因此指数多元化有利于etfs产品的开发,而我国对资本市场的指数开发比较落后,这成为在我国推出etfs的最大障碍。2003年在上海证交所举办的“上证180指数相关产品研讨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明确提出,目前我国推出etfs的条件基本成熟。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etfs在我国将有非常光明的前景。

按照经营方式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均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虽然特殊情况下此类基金可进行扩募,但扩募应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而开放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者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导致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不断地变化。(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当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而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时,他们则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而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高低。在基金的买卖费用方面,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与买卖上市股票一样,也要在价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如首次认购费、赎回费)则包含于基金价格之中。一般而言,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要高丁开放式基金。4)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同。由于封闭式基金不能随时被赎回、其募集得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投资,这样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据以制定长期的投资策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而开放式基金则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便投资者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一般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第7篇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恶化、气候变暖等直接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可持续发展增进社会福利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低碳经济的提出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共识。作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外部性理论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伴随外部性理论发展,政府财政政策选择也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为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财政政策值得思考。

关键词:外部性 低碳经济 财政政策

基于外部性理论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一)遵循马歇尔的外部理论研究发展及其财政政策选择

1.马歇尔外部经济理论的发展。外部经济是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1890年)中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中出现的生产规模扩大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生产的扩大依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即存在“外部经济”;一类是生产的扩大来源于单个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管理的效率,即“内部经济”。在马歇尔的理论中,外部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包括市场区位、市场容量、地区分布、相关企业的发展水平、运输通讯条件等因素所导致的生产费用的减少和收益递增。以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研究思路为基础,杨格从“规模经济”思路进行研究,提出“产业分工―市场规模扩大―产业分工深化―报酬递增”;芝加哥大学保罗•罗默在其《收益递增与长期增长》(1986年)一文中,首次系统地建立了一个具有知识外溢效应的竞争性动态均衡模型;罗伯特•卢卡斯在其《论经济发展的机制》(1988年)一文中,明确地把人力资本的外部性效应当作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总之,遵循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研究发展,主要着眼于生产的外部性及其对生产的影响,并且这种外部性是政府主观可掌控的、企业愿接受的外部经济环境,具有收益递增效应。

2.以马歇尔等外部经济理论为依据的财政政策选择。以马歇尔外部经济理论为研究思路的外部性理论发展,强调了如何将外部经济内在化或者说是外部效益的内部化问题。以马歇尔和杨格的外部经济理论为依托,政府财政政策主要着眼于生产性公共资本的提供。以罗默和卢卡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劳动投入中包含教育、培训而形成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积累过程中包含着研发活动形成的技术进步,从而将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等促进经济增长的外在因素内在化,创立了内生增长理论。以内生增长理论为依托,政府财政政策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更加关注教育和科技研发投资及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旨在将外部经济因素内生化。

(二)遵循庇古的外部性理论研究发展及其财政政策选择

以1920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出版,标志着外部性理论的新发展。庇古将“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两种情况。当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时,该活动给社会带来了有利影响,具有“社会净边际收益”,即存在外部经济;当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时,该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具有“社会净边际成本”,即存在外部不经济。针对外部性问题,庇古提出了修正性税收的解决方案即“庇古税”。当存在外部不经济时, 负的外部性导致价格偏低,转嫁了外部费用,从而给社会带来了损失,因此,征收税额为边际外部成本即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的差额(庇古税);当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予额度为边际外部收益的奖励和津贴,这种政策被后来称为“负庇古税”。遵循庇古的研究思想,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对环境外部性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三)与产权有关的外部性理论发展及其财政政策选择

与产权有关的外部性理论发展,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外部不经济”,将污染等问题与“外部不经济”联系起来。1924年奈特对庇古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了反驳,他认为产生“外部不经济”的原因是对稀缺资源缺乏产权界定,若将稀缺资源划定为私人所有,“外部不经济”将得以克服。1943年,埃利斯和费尔纳提出了与奈特近似的看法,也认为“外部不经济”与产权有关,1960年罗纳德•科斯提出了产权界定和产权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认为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并以“交易成本”取代“外部性”。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通过交易成本的选择和私人谈判,产权的适当界定和实施来实现外部性内部化。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庇古税只是制度安排选择之一。总之,与产权有关的外部性理论认为市场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政府干预并不是一定必要和可行的。

低碳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问题

(一)公共外部性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气候恶化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鲍莫尔等对公共外部性的讨论,低碳经济领域的外部性首先体现为公共外部性,即地球生态环境及气候是全球性的公共物品,涉及的不仅仅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问题,还关系到国家之间的利益问题,包括国际贸易中的外部性、公共资源的外部性和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外部性(林成,2007),其中,既有市场本身的外部性也有政府制度的外部性。如国际投资中,发达国家因为实施高环境标准和高环境税,这必定增加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可能将现有的高能耗、高污染型产业逐出国境,转移到环境标准和环境税收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由此产生了国际外部性。

(二)代际外部性

低碳经济发展不是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而是考虑子孙后代的经济发展。资源的耗竭及气候的恶化留给后代的只能是灾难,低碳经济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经济发展,因此,低碳经济领域的外部性还体现为代际的外部性,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克服代际外部性。

(三)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性

低碳经济发展不仅要面对生产的外部性,还要面对消费的外部性,20世纪70年代以后,关于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范围扩展至消费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由农耕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消费的外部性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人口的增长及伴随工业文明的人类消费的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排放,如汽车消费的外部性。同时,基于生产和消费或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低碳经济发展必然要求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解决外部不经济的问题,从而将人与自然的低碳协调与经济均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一)增加低碳预算支出

一是鼓励低碳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循环与再利用。增加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开发、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低碳技术研发支出,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二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是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而人工再造的生态循环圈,通过内在和外在的规模化经济,营造低碳经济的外部经济环境。实践证明,建立生态工业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有效途径,通过政府财政专项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以大型企业为中心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和企业集群或在一些煤炭、钢铁、水泥、造纸等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首先构建循环经济链群,以重化工和资源型产业先行,大企业带动中小型企业,构造一个封闭式的外部效应内在化的低碳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增加环保产业投资,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对于环境保护来说,资源开采及其土地占用对地表的破坏是永久性的,不存在“有效率的污染问题”,有效的环境补偿原则上应是恢复绿色,因此根本上需要环保产业发展的跟进。与一般生产投资相比,环保产业同样创造国民生产总值,同时还增加了环境效益,产生了正的环境外部性。

(二)庇古税作用的合理发挥

一是开征碳税等环境税收(见表1),从生产消费等不同环节完善消费税、资源税、碳税等环境税收体系,将环境成本内生化。以碳税为例,碳税是环境税的一种,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到目前为止已有1 0多个国家引入碳税。与一般的环境税相比,对于二氧化碳减排效果要更明显。碳税的二氧化碳减排征收目的更为明确;碳税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直接面向低碳。

二是完善税制结构,综合协调税收负担。征收“庇古税”,可以适当体现环境成本。但“庇古税”实现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是:完备的市场、足够大的价格弹性、外部性的精确描述和量化计算,这对于发展低碳经济来说是不具备的。当资源产品价格表现出较大的“粘性”时,就不能严格地随着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开征环境税等税收的同时,应注重税收协调。

三是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增加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通过财政补贴性支出可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预期收益与成本,引导和调节低碳的生产和消费行为。通过减免税、费用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提取投资风险基金等方式,对从事新能源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从事环保绿化的企业,实施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低碳发展的成本费用,促进企业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完善低碳财政转移支付

所谓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同级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单方面转移。在一国范围内,基于各地不同的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及经济发展状况,需要中央政府向欠发达的地方政府以及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进行资金的转移支持本在情理之中。但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加上发达国家的先发优势及由此形成高排放问题需要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应有的责任,因此还特别需要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低碳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体现为国家间的转移支付。

(四)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发展的全球博弈

全球碳博弈是各国排放权和发展权之争。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问题,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占据低碳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及想借此主导世界经济的问题。而全球碳博弈是以 “纳什均衡” 实现各国的“非零和博弈”。在低碳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都会选择对自己相对有利的策略,并站在一个相同的层面上去思考和阐述问题,最终博弈双方形成均衡的“利己策略”组合。因此,低碳制度和政策选择是各国应对全球碳博弈的必要前提。如开征碳税,对外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博弈策略,通过征收碳税为应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复杂局面,依据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意图;对内通过碳税机制调整国内的碳排放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向低碳经济转型。

参考文献:

1.张振凯等.外部性理论和环境价值理论在矿山排岩收费政策中的应用.中国矿业,2005(4)

2.刘笑平,雷定安.论外部性理论的内涵及意义.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3.黄敬宝.外部性理论的演进及其启示.生产力研究,2006(7)

4.李世涌,朱东恺,陈兆开.外部性理论及其内部化研究综述.学术研究,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