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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03 16:22: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1篇

为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保证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牵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心校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校积极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规范整治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周边商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1、学校食堂和商店的大宗原料及食品采购实行定点制度,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重要的原料采购实行定点制度。

2、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进货的索票、索证率100%,建立完整规范详实的台账。

3、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内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4、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5、对无证经营的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一律取缔。

通过努力,确保全镇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食安办

1、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以及周边200米内的商店数量、证件手续、经营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3、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堂和商店进行建档管理和动态管理。

4、抓好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

5、对手续不全的学校食堂强化管理,督促教育部门完善各种设施。

(二)工商所

1、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级各类学校小卖部及周边商店进行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2、抓好学校小卖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

3、依法取缔全镇所有小学内部的小卖部;对其他学校内小卖部及周边商店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或关停;对违反经济的依法严厉处罚。

4、学校周围经营摊点、小饭桌等进行规范管理。

(三)中心校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工作。

2、要求所有学校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帐台,并进行登记备案。

3、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规范整顿好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查处学校内不规范的食堂、小卖部。

(四)中、小学校

1、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

2、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设置或更新、日常卫生等管理工作。

3、积极主动地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进行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镇食安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进行部署。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现状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工商、食安办监管部门要印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材料,下发至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要及时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调查学校周边200米的商店并建立台账,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规范食堂和小卖部经营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迎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0日)

镇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已经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建立的要在短期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和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学校小卖部督促学校和业主加大投入,限期在整治规范阶段做好一切申办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健康证的人员责成抓紧在短期内补办健康证,对查出的“三无”食品立即下架予以没收并给予经济处罚。坚决取缔全镇一切不具备资质的小卖部,全面检查和整顿学校周边200米的所有商店,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整治,确保不合格食品不流入学校。同时,在学校内逐步推广小卖部超市管理模式和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制度。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第3篇

建设白酒小作坊集中示范区 推动“临水古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小作坊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存在生产规模小、卫生条件差、质量管控弱等问题。如何统筹解决小作坊食品安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和促进地方食品产业发展,成为萦绕在市场监管人脑海中“大事”,既要监管好小作坊,也要处理好群众需要,又要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缺一不可。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霍邱县市场监管部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为抓手,促监管、促规范、促发展,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推动了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在传承文化中,彰显整治成效

霍邱县临水镇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西北,坐落于大别山余脉古壁山下,濒临淮河,两省三县的结合点,西部与沿淮重镇三河尖镇接壤,北部与阜阳市隔河相望。临水镇古称阳泉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尤其以“始于唐,显于明,盛于清,扬名于当代”的酒文化见长,唐贞观年间,临水就有“酒坊数十处,居民愈千户”。全镇下辖16个行政村、138个村民组和1个街道,淮河从临水镇流经皖西。 临水镇山水环绕,历史悠久、景观秀丽,就像皖西淮河岸边的一颗明珠,古老,秀美,闻名。现临水镇拥有白酒食品生产企业5家、白酒小作坊10家。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省食安委《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以创建标准为引领,加强食品小作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特色食品产业,成功培育了霍邱县临水镇白酒小作坊集中示范区,提升了区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皖西大地又增添了一张乡村振兴的名片。

二、在指导服务中,促进规范提升

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部署,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和小作坊示范区创建标准、程序。一是摸底排查。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对符合基本标准的食品小作坊名单报县局。二是开展培训。结合白酒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参与创建的食品小作坊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三是指导创建。尊重小作坊经营者的意愿,提供“一户一策”改造提升方案,对列入创建目录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指导。食品生产监管股、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小作坊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经营者依据改造方案,对照《六安市诚信示范小作坊现场验收记录表》进行创建。由县质量检验所对参与创建的食品小作坊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由县局统一印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工艺流程牌、食品安全承诺书、各类功能区标示牌及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本。四是实地验收。对列入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的小作坊,由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会同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功能区标示牌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信息公示牌。在省、市市场监管局精心指导下,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实现证照公示、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委托检验等方面的统一规范。

二、在整治提升中,推动转型发展

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一是坚持发展理念指导监管。霍邱县市场监管部门秉承标本兼治的监管理念,坚持示范引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强监管、重服务、促发展,积累了帮扶小作坊改造生产设备设施、改善环境卫生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等工作经验,并初步探索建立了食品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坚持创新监管推动发展。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形成“整治提升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有效监管”的监管链,监督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累计培育白酒生产示范小作坊10家、促成白酒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1家。三是坚持品牌转化发展优势。霍邱县临水镇白酒小作坊集中示范园区的成功创建,成为检验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向标,同时,也彰显了发展地方特色食品品牌,推动了特色食品的资源优势转化。当前,时逢省政府提出全力打造“食安安徽”公共品牌的契机,更需要大力支持示范食品小作坊、生产集中示范区、“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擦亮乡土特色品牌成色,全面推动地方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4篇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把握全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以及这次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重点是九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是半年,从9月底到明年3月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同时按照行动要求,我们又调整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消化实施方案,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落实。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握好以下三项重点。一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大检查行动。二要在大检查的基础之上,利用半年时间,分九个小组,确定九大重点,即开展果菜、畜禽、水产品、“地沟油”、食盐、街头食品摊点、私屠滥宰及加工病死畜禽、餐饮消费、固定场所流通领域食品规范管理和药品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对各小组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不再重复。三要突出五个环节。一是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二是生产加工环节,三是流通环节,四是消费环节,五是畜禽屠宰环节。

二要加大整治力度。一方面,要从快查办。不管是为期一个月的大检查,还是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各个牵头单位、各个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反应灵敏、行动迅速,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另一方面,要从重处置。这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涉及一产、二产、三产等各个领域,不管是畜禽产品“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还是果菜生产上限用药物的使用,还是当前正在严查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整治。要通过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吸取“三鹿问题奶粉”教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70%的收入来自农业生产,如果我们的农副产品出了质量安全问题,损失不可估量,后果严重。要以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有机农业,以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打响*县的农业品牌。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市场,市场连农户的机制,由龙头企业注册商标,按照统一的标准生产,通过利益连结机制,强化监管,实现农产品的安全优质。

三要明确责任主体。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责任主体的责任体系。每个专项整治行动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四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取得群众理解支持。要依靠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实行有奖举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要继续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做好追踪诊治。二是加大奶制品检测力度,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督导其全部下架、撤柜和封存。三是加快挤奶大厅和奶牛养殖小区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搞好服务,着力推进养殖模式的转变,实现规模化养殖。

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抓基础。一是管理基础。企业要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从厂、车间、班组、岗位都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每一名职工要知晓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二是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一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二是靠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企业的检查力度,切实把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勤查、严管、重罚”的原则,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常抓不懈,抓好落实,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5篇

根据X政办发[20__]58号《关于印发XX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政办发[20__]47号《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工作。至8月底,已全面完成了“宣传发动、普查建档”两个阶段工作,共为209家企业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划分出B类企业1家,D(绿)类企业10家,D(黄)类企业52家,D(红)类企业146家,基本摸清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和企业现状,为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真实、可靠、准确的数据依据,食品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整治工作措施报告如下: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食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食品整治工作的领导,20__年6月,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政办发[20__]46号),成立了以XXX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质监、县药监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质监、经贸、药监、农业、卫生、工商、畜牧、商务、环保为成员单位的“XX县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食品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食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政办发[20__]194号《关于印发XX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58号《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47号)。并于20__年6月12日顺利召开了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领导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及各个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对全县100余名普查建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等。会议上,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XX县人民政府与全县9个乡(镇)和9个成员单位签订了《沾益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增强了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的召开,为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建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底,选举、并确定了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9人,村(办)、社区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23人,全面构建了我市食品整治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框架。

(三)加强指导,切实抓好普查建档工作

在食品整治工作过程中,县质监局充分发挥了部门牵头作用,在食品企业普查前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100多人(次);在食品企业调查期间,调查人员深入各乡(镇),对乡(镇)设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及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现场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普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进村入企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开展了调查、登记。质监部门与被调查登记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整个食品企业普查阶段中,全县共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06份,占普查建档企业数的98.6。同时,根据食品普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 量安全状况等,对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分类建档。

二、普查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企业分布情况

根据普查情况,我县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企业分布情况为:西平37家、白水47家、花山34家、大坡17家、盘江40家、德泽14家、炎方10家、菱角6家、播乐4家,全县共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209家。

(二)建档企业行业分类情况

我县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涉及类食品行业。(1)大米包谷加工企业13家,占6.2;(2)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3)白酒生产加工企业57家,占27.3;(4)面包、糕点生产加工企业46家,占22;(5)饼干生产加工企业2家,占0.1;(6)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7)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占2.9;(8)淀粉制品加工企业3家,占1.44;(9)水加工企业2家,占1;(10)非酒精饮料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1)挂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占1.44;(12)乳制品冷冻饮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3)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4)其它粮食加工食品(含豆制品、米线、卷粉、包子)73家,占34.9。

(三)建档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额情况

(1)以企业资产总额划分:资产总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193家,占92.3;10—50万元的企业4家,占2;50—100万元的企业2家,占1;100—500万元的企业7家,占3.4;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家,占0.4。

(2)以年销售总额划分: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195家,占93.3;10—50万元的企业7家,占3.4;50—100万元的企业3家,占1.4;100—500万元的企业2家,占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家,占1。

(四)以建档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划分:按固定人数划分:7人以下的企业196家(小作坊),占93.8;8—10人的企业6家,占2.9;11—50人的企业5家,占2.4;51—100人的企业2家,占1。

三、普查建档企业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从已建档的209家企业综合统计分析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建档企业无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问题突出

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监管档案。在已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66家(4家获生产许可证),占31.6;证、照不全的28家,占13.4,其中有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23家,无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5家;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115家,占55。

(二)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问题突出

在普查建档企业中,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共32家,占15.3(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企业10家,占31.3;执行行业标准的企业1家,占3.13;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2家,占6.25;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16家,占50);无标准生产企业177家,占84.9。

建有化验室的企业共14家,占6.7;无化验室企业195家,占93.3。产品经检验出厂的企业共36家,占17.2(其中:自行检验的企业8家,占3.82;部分委托检验企业5家,占2.4;全部委托检验的企业20家,占9.6);产品未经检验出厂的企业173家,占82.8。

(三)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监管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获证率低

从建档企业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主要11大类产品来看,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应取证企业共计84家,已获证企业5家,获证率仅为6。其中:(1)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2)大米生产企业13家,获证企业0家;(3)白酒生产企业57家,获证企业1家,占1.75;(4)饼干生产企业2家,获证企业0家;(5)乳制品生产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6)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获证企业0家;(7)非精酒饮料生产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8)水加工生产企业2家,获证企业1家,占50;(9)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获证企业0家。

(四)高风险企业比例大,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按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检验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综合评价和分类后,在普查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划分出B类企业1家,D(绿)类企业10家,D(黄)类企业52家,D(红)类企业146家。

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的高低和风险预警情况分析来看,低风险类企业(含A、B、C类)1家,占0.4;一般风险类企业(D绿类)10家,占4.8;中度风险类企业(D黄类)52家,占24.9;高风险类企业(D红类)146家,占69.9。综合来看,我县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四、当前食品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大面广,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技术力量薄弱,企业产品出厂不具备检验手段等,使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2、市场准入门槛高,难取证。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7人以下,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将难以取证,而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白酒生产企业。

3、在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7人以下的企业196家(小作坊生产企业),占普查建档总数的93.8。这些小作坊生产企业大多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及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边远山区。“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往往无证、无照,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也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这些小作坊的整治,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才能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才能切实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下一步整治工作的措施

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基本结束后,我局立即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X质监质函〔20__〕6号)文件精神,对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并对下一步食品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拟提出以下具体的整治措施:

一是在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完成的基础上,迅速推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食品普查建档工作情况,提出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将企业普查建档情况及时通报药监、工商、卫生等职能监管部门,形成联合整治机制。

四是继续完善与食品建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务必使“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五是及时将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向所属乡(镇)进行反馈,督促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在该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该乡镇所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集中整治。

六是根据A、B、C、D企业分类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A、B、D(绿档)类企业,以扶持、服务为主,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品牌。

(2)对C类企业则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方 式,督促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在D(黄)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早日取证。

(4)对D(红)类企业,属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由工商、卫生部门组织整治;属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或依法取缔。

(5)对“小作坊”(7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偏远山区,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低风险“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备案的方式,限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对于高风险食品而一时又难以取缔的“小作坊”生产企业,引导企业走“农户 公司”的路子。

七是强化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未经检验而出厂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促进企业联合建立化验室,实施食品出厂强制检验;不能开展检验的要督促企业实施委托检验(高风险食品2-3次/年,一般风险或低风险食品1次/年)。

八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取证,对经整改仍难予取证的企业,鼓励企业采取整合方式取证或劝其转产转业或依法取缔。

九是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对获证后企业未履行强检或未经检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超期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加印(贴)QS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监检总局第79令)坚决依法查处。

十是集中整治要做好“两个结合”。要与促进当地食品生产工业的发展相结合;要与推进“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第6篇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六)严厉打击违法罪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努力激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总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为工作指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食用油脂消费环节专项整治,不断提高食用油脂安全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油脂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动、植物食用油脂为重点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脂现象。

2、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食用油脂时有无按要求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成品食用油脂采购台账。

3、抽样检测。在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使用的食用油脂应对其进行抽样,并按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工作任务

加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食用油脂采购和索证索票台账,依法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特别要突出对火锅店、快餐店等食用油消费量大的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1日-4月15日)。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对象开展深入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用油脂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和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从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整顿: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动员宣传,分析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量化考核指标,形成本县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确定本县区、本部门2009-2010年度整顿目标和任务,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专项行动,由各县区、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开展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根据目标任务,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逐级开展总结评估。市政府12月初组织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验收评估。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奶站的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开展专项监测、飞行抽检和隐患排查监测。二是种植业产品、果品、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检,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强化使用监管,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监管,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四是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制定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抽查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帮扶引导,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四是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对食品进口商或其人实行备案制度;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审核,规范中文标签。五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清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六是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等长效机制。

4、食品流通环节。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退货、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5、餐饮消费环节。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顿。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宴席、农村庙会饮食摊点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集中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卫生信息公示、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健全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等制度。

6、牲畜屠宰。一是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加快屠宰厂(场)的整合,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三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规范活禽屠宰;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逐步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可追溯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

7、保健食品。一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要严查到底,对涉及组织参与此类活动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1、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完善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加紧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要结合实际,指导食品企业完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培训检验人员;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并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实施。

3、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制订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要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乡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5、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6、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推广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逐步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保证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安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公交办、中小企业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交接到位之前,要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承担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职能,卫生部门继续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的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严厉打击各类食品标识标注违法行为,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落实并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制度,建立食品标签标识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重点

1、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市局食品处的文件精神及县食品产业实际情况,此次标签整治检查的重点为酒类(白酒)、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纯净水等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行为。对生产的产品在标签说明中涉嫌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处置。

2、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治理超范围生产、虚假夸张标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虚假标注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企业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志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婴幼儿配方食品在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稽查部门还应把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生产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从严从重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

制定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部署食品企业开展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28日)

(1)企业自查阶段(11月15日前)。各部门应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及任务,认真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企业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进行备案。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28日底)。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结合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置。

第10篇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县黄坛镇2012年创建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镇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及“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安全责任体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和生产经营企业自律,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使我镇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方案

(一)县黄坛镇2012年创建食品安全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得到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得到落实,实现“网格化”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得到加强。

(2)环节监管得到强化

①种养殖环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力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得到提高,规范农资流通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等到基本控制。

②生产加工环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基本消除,食品生产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降低生产标准的行为,地产食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③食品流通环节。无证无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流通企业普遍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建立健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建设符合要求。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并上网上墙公示。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或统一配送。

④食品消费环节。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原料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可追溯来源。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大型餐饮业、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试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2、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活动动员会,组织发动辖区内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对辖区内种养殖户、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单位、学校企业食堂等进行登记造册。

(2)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在镇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各职能科室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户检查,对照标准逐项督促整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迎接县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创建工作的验收。

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按照县级食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3)加强指导,强化协作。食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由镇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镇农办、卫生院、社会事务办、教育结算中心、桃源工商所、宁西食品药品监管所第三分所等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列入本办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创建活动既是集中整治规范的过程,又是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重要手段,各有关职能科室及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创建,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同时,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创建工作的认识,使他们自觉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加强信息的沟通与联系,并及时将创建进展和整治信息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定期督查,动态管理。为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镇食品质量安全及创建工作定期巡查。把“食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与我镇对行政村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挂钩。我镇各科室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督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迎接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督查,创建期间坚决杜绝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完成。

(二)县黄坛镇2012年创建药品安全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得到有效运行,工作责任明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监管责任层层得到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广大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2、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活动动员会,组织发动辖区内监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并对药品经营和用药单位进行登记造册。

(2)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在镇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各行政村、各职能科室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镇区内的药品经营和用药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照标准逐项督促整改,规范药品经营和用药单位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迎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创建工作的验收。

3、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级药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是加强基层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载体,已列入目标考核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镇长王玉成同志为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药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

第11篇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20日—2009年2月15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16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建设,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清真食品、特色食品和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特色食品和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台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药监**台分局局长朱强担任,副组长由药监**台分局副局长杨建生、区卫生局副局长周建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展计划局、公安**台分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工商**台分局、质监**台分局、区民族宗教局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台分局。各镇乡有关领导组成办事处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乡办事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遵循“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第12篇

一、深化教育学习。

全体人员在坚持周二、周五学习制度下,加强自学,把学习党的*精神同业务学习结合在一起,坚持“围绕工商工作抓好教育,抓好教育促进工商工作”的思路,把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总抓手,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共记学习笔记2万多字,写心得体会3篇。

二、强化监管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全体人员认真落实六项专项整治: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在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充实完善食品经营户档案,普遍推行《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和食品经营市范店的推广工作、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

(2)强化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50余台次,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食品种类120余种,各类经营户180余户,查获劣质以及问题食品价值达5000余元,已查处案件4起,罚没款10000余元,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两节”市场的繁荣稳定。

(3)开展与厂家的联合打假行动;先后与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打假行动。查扣假冒伪劣产品价值1.7万元;罚没款1.82万元。

(二)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活动:经检股年初制定了《灵丘县打击传销和变向传销专项实施方案”》;并于4月份在县城开展了以“打击传销和变向传销·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宣传活动,实行市局、县局、工商所、企业经营户四级承包责任制,分级签订打击传销目标责任书,共签订“打击传销和变向传销目标责任书”60份,全面推行日常巡查和三级联保责任制;对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建立了经营档案;6月中旬对上级转送的我县西福田村民王增昌在广西遭受传销组织诈骗案进行了移送。

(三)开展了治理全县化工类企业兴奋剂专项工作

5月9日,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赵军任组长的灵丘县治理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下发了《灵丘县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县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了违法生产、经营化工类产品及兴奋剂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经检股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工商所对辖区内的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同时向县药检部门商请协调,抽调2名专门人员配合检查;至5月29日上午8时,共检查经营单位40户,由经营单位承诺书40份,并对20户重点监管单位下达了自查通知,并由药检人员现场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研判。

(四)反垄断、反封锁专项整治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经检股先后重点对有垄断地位的保险、银行、通信等企业进行回查,回查企业8户。

(五)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治理中,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定期对书店、音像制品销经销店进行专项检查,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总值80元,其中光盘21张,图书12册。

三、受理消费申诉

开展“3.15咨询服务进乡村”活动,我们配置两部专车,悬挂“12315投诉、咨询流动服务车”标幅,携带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录音,深入乡村,走街串巷,流动宣传,直接把工作做到第一线,上半年,接到消费者申(投)诉23件,受理22件,移送其他部门1件,调解消费纠纷20件,立案查处2件,退还货款0.35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合计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