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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学校申报材料

时间:2022-05-02 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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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学校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2篇

经过几年的“质量工程”建设,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教育能够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层面和学校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目标出现偏差“质量工程”项目的初衷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求,然而一些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使建设目标逐步出现了偏差,他们将教学质量提高的重点集中到了如何获得更多的和更高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从而疏忽了学校自身在教学环节和人才培养要素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忽视了“质量工程”建设过程的意义,并对“质量工程”背后的教育精神挖掘不够。

2.重申报,轻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一些学校非常重视对“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请,认真组织材料,并聘请专家为其进行预评估和指导,但当项目申请下来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研究,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3.团队的合作和建设力度不够在一些“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过程中,为增加“质量工程”项目通过评审的机率,一些高校将各有关方方面的专家和教师以及优秀的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项目团队,但通过评审后,在项目建设中,这一项目团队就从整体分散成独立的个人,进行“单打独斗”,使之前为项目申报而组成的优秀的团队和资源未能发挥作用。以“精品课程”为例,一些学校在申报这些项目时,集合学校优秀教学资源组成团队,并将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列为团队的带头人或负责人,以增大其竞争力,但评审通过以后,在以后的项目建设时,并未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研究和建设,而是又独自分散开来,个人进行各自的研究。

4.申报材料不实部分省市或高校,千方百计为了获得“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进行了虚假的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参杂在真实信息里,令评审专家也难以分辨。由于评审专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官员或高校的教授学者,对被评审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很难做出很深入的了解。大部分信息只能通过被评审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或示范项目进行走马观花似的评估,难辨真假。

5.把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作为炫耀资本在“质量工程”项目中,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项目的评选不仅是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而一些教师甚至高校将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仅作为了一种长期的荣誉称号,或者变成本校炫耀的资本,并且认为一旦通过评审后,这种称号就可以一直使用,相关部门也从未对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是否达标进行审核,从而难以体现“质量工程”项目更深层次的意义。

6.示范效应不明显自“质量工程”实施以来,许多高校在教育质量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建设的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社会认同方面,许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能力还有待于加强,社会认可度也有待于提高,并且许多高校只是将“质量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一的项目来建设,未将其与学校的发展和未来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也缺乏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整个社会对“质量工程”认知很少,导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和竞争优势方面未能发挥作用。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例,特色专业点建设是根据各高校自身的特色优势而建设的,许多高校获得“特色专业建设”之后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的学校项目进行建设,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特色加强,形成品牌优势。

二、建议和方法

针对以上“质量工程”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特提出一下几条建议:

1.加强对“质量工程”内涵的认识“质量工程”建设是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它影响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全局工作,其收益范围覆盖全国700多所本科高校,1000多万学生。其根本目的是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在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和建设之前,应认真理解“质量工程”的内涵,即形成特色专业,培训优秀师资教学团队,推动研究性教学,完善教学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只有了解了“质量工程”的内涵,才能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防止目标的偏移。

2.提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高校在项目开展之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设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重立项,轻建设”、“重局部,轻整体”、“重个人,轻集体”的现象出现。

3.设立奖惩制度通过设立相关的激励制度,学校对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对项目建设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给予适度的批评和处罚。

4.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家小组,对项目的申请和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咨询,建立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前各个步骤、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项目验收时的各项成果进行实时评估,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发现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加强项目小组的定期研讨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将当前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内容。向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小组进行汇报,使专家小组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避免“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和不实的信息,确实做到实事求是。

5.加大投入,扩大宣传通过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投入,保证“质量工程”各项目在充足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下,使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增强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优质资源为学校、本地区甚至全国领域的共享。同时“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求的人才;因此高校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注意其建设目标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通过网络资源平台加大对“质量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对“质量工程”的了解,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契机,充分发挥高校自身的优势,逐步形成区域优势,打造出专业品牌,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总结

第3篇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云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低证高聘,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低段高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二)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条 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省直管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也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盖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实施,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民建公助、因地制宜、科学改厕”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改厕,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努力开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爱卫会下达的年度农村改厕中央、市级建设项目,我区应在本年度内新建和改建农村厕所2000座,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厕所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资金保障

中央资金按照每座厕所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与中央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对象

根据农村改厕目标要求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状况,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项目实施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民已经饮用了自来水或有较好的用水条件;

(二)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所在地、旅游公路(景点)或镇、村主干道沿线较为集中居住村民为主;

(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级配套资金应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行部门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四)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农村改厕具有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农村改厕,愿意并有能力提供必要资金或承担义务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年度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于9月30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2、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召开改厕工作专题会议,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区级要对农村改厕进行技术培训。

3、组织督导国家农村改厕项目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启动前准备情况。

4、将申报材料于前上报区爱卫办。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任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下旬,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正式进入组织施工阶段。

2.下旬,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议。

3.前完成改厕项目,上旬对改厕项目进行镇级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自查验收,写出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材料,于前报区爱卫办。

2.中旬区爱卫会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改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六、组织领导

(一)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胡顺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实施工作。

(二)组建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爱卫办、区疾病控制中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卫生厕所改厕的技术培训及指导、督导检查、改厕效果评价等。

(三)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改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全力推进,保证效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根据项目实施对象的具体要求,将改厕任务明确到村,具体落实到户,实行领导包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同时,要把农村改厕与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合起来,纳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建设统一规划,严格审批,确保新建房全部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及时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要结合“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基层卫生人员和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达到教育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改厕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农村改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5篇

健全组织机构,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

健全组织机构,壮大科普队伍。不断完善全区科协组织体系,按照章程民主办会;健全街道、社区两级科(协)普组织,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科普队伍网络;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科技服务团,壮大区、街道、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并经常开展科普活动。加大财政投入,保证科普经费逐年增长。科普专项经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专项经费、外来务工人员科普经费和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区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递增,明显高于同等地区的平均水平。加强科普设施建设,确保基层科普设施上规模。加大科普设施建设投入,新建1-2个主题科普公园、1-2所科普特色学校、1-2个社区科普体验室、2-3座低碳多功能科普画廊,新增1-2处市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基地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和组织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街道、社区科普活动室的科普展教功能,科普画廊做到宣传内容每月更新;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建设,不断完善校园科技活动室的体验互动内容;企业科协在各自企业内建立“一所、一廊、一刊”,完善企业特色科普馆建设。创新科普手段,提升科普能力。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通讯、宣传、网络等设备齐全完好;每年组织开展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社会环境

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由区科普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活动,并覆盖所有街道;科协会同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走访企业服务,会同区机关有关部门、学(协)会开展社区科普益民活动;在街道、社区围绕居民需求举办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等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今日》报开设科普宣传栏目,刊出科普知识,宣传科普活动;在区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网站、“一键通”网络平台中开设科普网页,并开通科普微博,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以大型科普活动、“运河科普会客厅”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广泛发动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的覆盖面达到全区常驻人口的8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积极开展基层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开展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对申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精心指导,并组织经验介绍,相互交流科普创建工作经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促使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积极参与科普示范、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活动,到2013年底街道和社区获得市级以上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力争达30%;同时每年继续评选区、街道两级科普示范家庭不少于100户。科普活动追求特色,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不断创新科普工作,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形成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

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年3月—年6月)

制定方案,组织申报。制定创建“省暨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总结近年科普特色工作,以区政府名义向省市科协提出创建申请,准备好申报材料,按要求完成申报创建工作。全面发动,营造氛围。成立创建省暨全国科普示范区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层层发动,全面部署,把思想统一到创建科普示范区目标上来,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让全区的干部群众都来关心和参与,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2013年6月)

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根据创建测评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并对工作中薄弱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从规范抓起,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和完善,落实长效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符合标准。同时,注意材料、数据、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督促协调,查漏补缺。区创建办牵头抓总,全面检查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实施计划”情况和创建工作进度、目标任务完成以及有关材料、数据等资料的收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迎检考核阶段(2013年7月—2013年9月)

各责任单位及时做好检查自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创建办根据省科协创建科普示范区的考核要求备好自查报告、汇报材料和台账,同时邀请市科协进行指导。

第6篇

案例一:退回A股发行企业不服海南凯立告赢证监会

2000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退回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函》,该函认定凯立公司发行预选申报材料前三年财务会计资料不实,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退回其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海南凯立公司不服该函的认定结论及退回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于2000年8月16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有关错误认定,并判令恢复审查程序。

2000年12月18日市一中院判决:确认中国证监会退回海南凯立公司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中国证监会恢复对原告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判决后,证监会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股票发行、申请、核准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证监会是行使国家证券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负有核准的职责和权力,但其行使该职责和权力时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并适用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受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或者不予核准决定并予以说明的行为。该核准程序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在此案中,证监会作出的上述行为并未按上述法定程序进行,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该案对推动证监会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泛美卫星”诉国税局跨国卫星使用费纳税第一案

2000年6月30日,北京市国税局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向中央电视台发出《关于对中央电视台与泛美卫星公司签署〈数字压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服务协议〉所支付的费用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通知》,通知认定:依据美国泛美卫星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订的《协议》,央视所支付的费用属于《中美税收协定》中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根据该协定,应在我国缴纳部分所得税。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要求央视履行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并认定泛美公司于1999年3月25日缴纳的150余万美元预提所得税,应由中央电视台依法代扣代缴。美国泛美公司不服,向国税总局对外分局提出复议,对外分局于同年11月17日作出维持319号《通知》的决定。后泛美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2001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维持北京国税总局319号《通知》;二、驳回泛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泛美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该案涉及国际间使用通讯卫星费用性质的确定,涉及涉外税收征管、国际税收协定、涉外电信管理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类案件当时在国际上仅有两例起诉。一中院依据国际条约和我国税收征管法作出上述判决,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案例三:女律师告了交通队司法建议规范交管拖车

2001年3月1日14时左右,北京方正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燕燕,将其所驾驶的小客车停放在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对面的非机动车道内。值勤民警用清障车将刘燕燕的车辆拖至西城区月坛桥下。西单交通队依据有关规定,对刘燕燕处以5元罚款。刘燕燕不服该决定,向西城交通支队申请复议。2001年4月11日,西城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仍决定对刘燕燕罚款5元。刘燕燕不服向法院起诉。

2001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市一中院就市交管局处罚违法停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认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实施拖曳违章车辆的执法程序中,未履行告知义务,行政执法行为不够公开、透明,建议其予以改进。交通管理部门十分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点评:一中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注重通过司法审查活动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据不完全统计,一中院近年来共发出各种司法建议近100份,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案例四:河北律师告铁道部引出上浮票价听证制度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向北京铁路局等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35岁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认为,该通知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依据《铁路法》、《价格法》有关规定,制定火车票价应报经国务院批准,而铁道部未经该程序报批。同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票价上浮应召开价格听证会,而铁道部未召开听证会。乔占祥认为该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2001年3月19日,铁道部对乔占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乔占祥不服,把铁道部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票价上浮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对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一中院于2001年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此次春运票价上浮行为没有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02年2月27日,市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点评:该案的意义不在于原、被告谁输谁赢,而在于价格听证制度被广泛关注。同时通过该案的审理,有力地推动了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虽然1997年颁布《价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价格听证会制度,但实际上中央一级的价格听证会从未召开过。该条法律的实施因从未有人提出质疑或提起监督而似乎被人遗忘,成为摆设,直到此案才引起人们对行政听证程序的广泛关注。在此案一审过程中,国家计委即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2年1月12日国家计委依照上述听证程序,首次举行了铁路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案例五:地址搞错证书寄丢专利权人获国家赔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用新型专利公报上未公告联系人事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专利权人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2003年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为违法,赔偿原告王向东经济损失3354.5元。

2001年2月27日,王向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种名称为“滚动式拖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王向东是外地人,在北京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因此在填写申请人地址一栏时,王向东将北京的一位亲戚的姓名、地址写上,在联系人姓名一栏填写的是“夏某某转王向东”。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于2001年12月授予专利权,并在实用新型专利公报进行了公告,公告的专利权人地址上删去了“夏某某转”的字样,并于2001年11月27日将专利权证书寄出。一直没有收到专利证书的王向东,多次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询问,才得知是由于知识产权局在邮寄专利权证书时没有将联系人夏某某的名字写上,致使被告将原告的专利证书寄丢。2003年7月,原告向市一中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点评:此案中,法院首先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告联系人事项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原告因被告的违法行为来京解决问题及进行相关诉讼,确实支付了一定的交通、食宿、检索、打印复印和邮寄等费用,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大学讲师状告教育部高校依法享有职称评定自主权

武汉一名大学讲师因学校职称评审而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立案阶段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2003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讲师败诉。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因其在学校举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认为学校在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2年,华中科技大学进行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认定王晓华在学校没有主持或参加过一项科学研究项目,不符合有关政策中副教授任职资格。而王晓华认为其符合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该校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等部门反映、检举。2003年1月21日,王晓华向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及检举信”。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针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后王晓华将教育部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法院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有权对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定,该行为属于高等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范畴。依法判决: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评定职称属高校自主权的范畴,学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主权应该支持。法院依法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应延伸到此范畴内。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全面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七:女主持家属告了消防局行政败诉为民事胜诉打底

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主持人沈旭华在张生记餐厅吃饭时误入施工区域,失足坠楼死亡。其夫喻建华向法院起诉北京市消防局未尽消防验收责任。2003年8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喻建华的起诉。

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位于浙江大厦裙房,于2002年4月开业。经法院调查,2002年4月,北京市消防局对浙江大厦裙房验收合格后,作出京消验字(2002)第121号验收的意见,认为位于浙江大厦裙房东南角和西南角两个楼梯满足安全疏散要求,被确认为安全出口。喻建华以市消防局违法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致使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造成沈旭华死亡为由诉至法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沈旭华并非因发生火灾或启动消防系统及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死亡,其高坠死亡的地点亦不是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此次消防验收的范围,故沈旭华之死与消防验收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喻建华应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沈旭华之死而引起的相关纠纷。此后不久,朝阳法院判决张生记餐饮公司等对沈旭华之死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共赔偿沈旭华家属30余万元。

点评:这是一起涉及公安消防验收行政许可行为的案件。该案的正确裁判为后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民事赔偿奠定了基础,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案例八:减肥药含有违禁成分生产厂家状告卫生部

原告广州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是健柏堂牌减肥胶囊生产厂商。2002年12月4日,国家卫生部认为健柏堂牌减肥胶囊中含有法律禁止添加的“芬氟拉明”、“吗吲哚”成分,因此作出撤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原告以被告所做撤销通知认定事实有误,起诉至一中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通知。

法院查明,2002年2月6日,被告经审查向原告颁发了保健食品证书。同年7月10日,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在对该省长沙市的灵通保健品商行进行检查时,抽取了“健柏堂牌减肥胶囊”。经检验,该产品中含有“芬氟拉明”、“吗吲哚”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后国家卫生部又委托体育总局检测中心对“健柏堂牌减肥胶囊”样品进行了检验,结果再次证实该样品含有违禁成分“芬氟拉明”和“吗吲哚”。经听证,被告认定含有违禁成分的“健柏堂牌减肥胶囊”系原告生产,遂作出前述撤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原告不服,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经审查,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卫生部的撤销通知。2003年12月18日,一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卫生部一审胜诉。

点评:本案涉及减肥产品生产许可的行政管理问题。减肥产品涉及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对此从严进行管理,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也对生产厂家负责的工作态度。法院的判决有力地支持了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案例九:国内厂商起诉专利复审委法院依法支持国外当事人

2002年5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了原告台州市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第三人日本摩托车生产厂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02年9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受理后,于2003年3月作出宣告原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原告台州市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中院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所作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是正确的。法院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上述决定。

点评:本田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案,法院判决支持了外国当事人的合法请求,体现了对外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贯彻了WTO的原则。案例十:“奔驰”诉商评委商标不显著法院不支持

2003年12月18日,一中院对原告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四起商标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因其申请注册的四个图形商标与汽车散热格栅(俗称“前脸”)的常用造型基本相同而败诉。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于2000年10月向商标局提出四个图形商标注册申请,因该四个图形与汽车散热格栅的常用造型基本相同,商标局驳回了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注册申请。原告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2003年8月,原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的驳回复审决定。

第7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稳步推进。

积极当好参谋助手,筹划当前、规划未来,制订了具体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等,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出谋划策。

1、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管理,调整了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制订并完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召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2、抓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针对县城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正反两方面对不文明、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的人和事,以《美丽新风行动工作动态》和“国卫”简报的形式反应,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市场整治。重点对县城碧玉溪市场、蜀南市场、胜利街市场进行打造,按照市场功能分区,完善标识标牌、排污系统,整治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新建市场大门、塑钢棚等设施,共计投入400多万元。

二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打击违法经营。对县城区公共停车位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施划,现公共停车位约2000个,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半年来没收、销毁三轮和黑的370余辆,对乱停乱放车辆。共开出罚单350余张,劝导和处罚共1200余起。

三是开展社区卫生和城郊结合部整治。对县城所有社区卫生和城郊结合部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问题分解到县领导、县级部门,落实到人头,要求在四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已经整治卫生垃圾死角27处,化粪池漫溢12处。

四是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对越门出摊、占道经营、游摊菜担进行疏导;开展集中整治,目前共教育和处罚305人次;开展广告清理,共撤除和更换广告2236幅。

五是开展对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组织食药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五小行业进行培训,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各种证照和三防设施,共260处。

六是开展对花园头地段亮点整治。1、统一店招店牌,目前已规划制作300多幅;2、统一建筑风格和风貌塑造;3、统一完善市政设施;4、加大对业主、物管、开发商的文明素质提高和培训,作为的重点和亮点打造。

七是开展对修洗车场、市政公共设施等其他专项整治。目前已初见成效。

3、强督查。坚持每周末组织县爱卫会成员单位、社区等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农贸市场、社区卫生、单位卫生、公共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2次抽查出同样的问题乡镇、部门和单位,报县委、县府督查目标办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力求问题得以最快解决。上半年,结合各类重大活动保障,开展了53次督查,制发各类信息、简报、通报共56期。

4、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软件资料分为共性资料和个性资料两个部分。为各级各部门和县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国卫复审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编撰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准备,目前申报材料已报省爱卫办,其余“国卫”复审材料正在审核中。

6、做好迎检准备。5月30日,接受省爱卫办徐保华主任一行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徐主任高度肯定县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作出的贡献,作为省第一个国家卫生县城,是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一面旗帜,并且为全省各市区“国卫”创建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7、强化项目推进。数字化城管、青年路升级改造、环卫停车场、垃圾处理厂扩容、市政公交停车站台全面启动实施。目前,青年路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正在实施中,数字化城管、市政公交停车站台已完成前期招标。

(二)扎实推进日常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策划每年全县国卫生工作,制订了全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除“四害”开展得有声有色,健康教育全面展开等。

1、爱国卫生工作氛围浓厚。爱国卫生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在县爱卫办细致的安排策划下,“爱卫月”、“5.31”等活动期间,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文广新体局等20多个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累计在全县悬挂宣传标语65条,设立咨询点26个,发放各种宣传资料8000多份,办固定宣传栏42个,健教专栏38个,在县电视台、《竹海》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设了“卫生与健康”、“爱卫月曝光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栏目。以督查督办的形式,对超市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涉及的爱国卫生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广电局、《竹海之都》报刊联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发动。特别是利用爱卫月、5.31无烟日等爱卫活动,组织县爱卫会20多个成员单位结合“国卫”复审工作在街头进行《卫生与健康》、《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媒体宣传的同时动用宣传车,利用乡镇逢场天,深入全县18个乡镇宣传,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2、卫生场镇等卫生细胞巩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现状,积极指导乡镇和村开展创建工作。在县爱卫办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好今年的各级卫生细胞复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镇等村社调研、督查,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严格对照考核标准,按相关程序对申报的各级卫生细胞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等创建活动。

3、除害灭病培训和杀灭工作有声有色。全县开展春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投入资金70余万元,组织和发放低毒高效的化学杀灭药物,在全县各乡镇和单位(部门)对四害统一进行杀灭,并采取环境质量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巩固了除四害工作成果。同时,为使除害灭病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确保我县灭鼠暨“三害”防制达标工作在6月底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开展对部门、镇乡、社区等除四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开展了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会,普及除四害科学知识,除害灭病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灭鼠过程中,全县共投入人力1.8万人次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清除卫生死角186处,完善防鼠设施162处,清除鼠痕迹65处,安放竹制毒饵盒400个,安放灭鼠夹50个,投放灭鼠药3500公斤。

4、扎实有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年初县委、县政府以目标考核形式向涉及部门和单位下达了目标任务,明确健康教育的内容和目标,要求部门(单位)切实按任务执行,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人民医院等在县城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组织对县属企业行业健康教育及影剧院、网吧、公共场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限期整改,有效推进我县健康教育向纵深发展。

(三)牵头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以户外广告店招、园林绿化亮化、交通秩序、违法建设及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四个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按规定动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目前,店招店牌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竹都大道一段的整治,完成投资40余万元。强化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五乱”治理,加强对旅游公沿线乡镇环境卫生的督查督办。开展以爱卫月、“五一”黄金周等爱卫活动为契机,加大检查旅游环线卫生的力度,对检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并督促涉及乡镇及时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国卫复审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不到位,个别小区楼幢日常卫生较差;二是乡镇爱国卫生发展不平衡,少数场镇秩序较乱,居民卫生意识较差,存在乱倒垃圾现象;三是日常卫生督查不够,由于涉及单位部门多,在检查时难免有一定的疏忽和遗漏,采取抽查的形式,检查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国卫复审工作。抓好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促镇按照县城规划区内单位进社区分片包干责任表工作内容,加快工作进度,制定好社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解决社区目前存在的卫生不彻底,少数小区无人管理的问题,协调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继续做好巩固国卫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加大对复审工作落实进度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农村爱卫工作。当前,农村居民卫生意识还未普遍提高,为了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发展,适时组织乡镇开展对村社干部的农村卫生教育,向广大农村居民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普及日常卫生常识,进一步加大“卫生村”的创建宣传指导工作。

(三)除害灭病。指导督促全县夏秋季灭蚊蝇和秋季除“四害”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和“四害”常规监测,控制四害密度,重点抓好秋季灭鼠工作。

第8篇

全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构建区和谐社会和和谐教育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力争我区早日实现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监察(区纠风办)、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具体负责全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区纠风办:负责活动开展过程中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财政局:负责创建活动资金即时到位,保证财政的足额投入。

区物价局:负责各校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和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以及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创建活动中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三、创建工作措施

(一)全区动员 提高认识 积极创建

要围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认真学习政办[]5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我区的创建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对照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切实落实创建工作各项要求,使全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尽早实现我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目标。

(二)加大力度 保障投入 标本兼治

1、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要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学校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生均经费和老师待遇等经费不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保障教育附加费的足额拨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争取财力,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2、规范制度,标本兼治。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加强收费管理,严格禁止学校以乱收费进行创收,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严肃收费纪律,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追究违规收费责任,净化教育收费环境,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明确收费项目 严格标准 规范办学

1、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标准,在每学期开学收费前,按政策规定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并做到持证收费。

2、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的有关政策,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办学;积极做好贫困生的学杂费减免工作,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千家万户。

3、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执行上级政策和相关规定,杜绝不规范行为,将学校办学行为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

(四)创新机制 注重宣传 重树行风

1、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教育投入机制,保障教育经费,加大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2、完善教育系统的激励机制,为鼓励先进典型,区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重奖为我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和教师;要坚持已在执行的(从年1月起)增加教师津补贴(城区100、郊区150元/人?月)等相关制度,并力争教师津补贴随政策而逐年提高。

3、从今年开始的连续三年内,区政府将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全区的初中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为从根本上改变远郊学校的办学条件,区教育局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202万元加大农村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除按生均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外,另按每名教师4500元的标准给足农村学校的办学经费,确保农村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5、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区政府出资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实行“零收费”入学,即对我区农村学校就读的本区农业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一负担。

6、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媒体对教育的正面报道,努力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积极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视察学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上旬前组织“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属各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培训。用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动员部署。7月11日前召开各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积极营造氛围。

(四)监督检查。一是教育局领导分片包干带队对全区各校进行开学收费检查;二是组织“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开学收费抽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五)开展自评。一是区教育局各校于10月中旬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二是“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对区属各校春、秋季各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符合评选条件,由“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和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会议纪要;区财政关于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活动的文件材料(计划方案、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考评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为学生着想”的思想。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规范教育收费的正面典型案例,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按照标准要求,制定、落实具体创建措施,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并将自评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

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制订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创建活动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群众、广大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凡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坚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分步整改到位,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尤其要注意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规范办学及收费行为,不断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顺利实施。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学术伦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142 ― 02

最近几年来,我国大学本科生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人数大幅增加,取得的成果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相较于以往都有了显著提升。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家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各高校教师逐渐认识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性,从资金保证方面和管理配套方面都加大了对本科生科研的支持力度,并缔造了诸如“挑战杯”等赛事作为“指挥棒”;另一方面随着大学本科生逐渐认识到本科期间的科研训练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学生主动表达加入教师科研团队的意愿,利用寒、暑假等业余时间,进行科研实践。不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快速发展的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无法回避。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是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长期从事本科生科研实践的指导老师,本文将重点阐述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暴露出的一些管理问题和学术伦理问题。

一、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存在的管理问题

我国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直到“十二五”期间,教育部才开始实施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而浙江省也相应出台“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新苗”)〔1〕,各个学校也推出相关院系的项目计划。与之对应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吸引了大量学生积极投身科研实践〔2〕。学生项目立项、结题、发表文章及挑战杯获奖在奖学金评选、研究生保送名额上都有相应加分。这些措施无疑在激励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一)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多、散、小

除“国创”与“新苗”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外,各个学校还推出了校级项目,甚至学校的二级学院还推出了院级项目〔3〕。这些校、院级项目经费多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十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在科研实践中无法起到真正的作用,但却会耗费了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大量精力。而部分学生为了多拿项目,往往存在多头申报等问题,由于精力有限导致部分项目只立项而不结题。科研指导教师由于无法有效统计本科生具体拿到的项目数,从而无法精确计算经费使用方案。

(二)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存在项目权责不明

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一般都是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中孵育而来,一个以本科生前期实验得来的实验数据为基础申报而得到的学生项目,必然是前期花费了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其费用往往超过学生项目的经费。理论上,学生的科研项目的支出应该由指导教师来决定,但实际上大部分学生科研项目的支出从流程上不需经过指导教师签字即可完成,导致部分学生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处于事实上无人监管的状态,客观上也不利于发挥导师指导学生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三)科技创新项目支出及结题条件苛刻

目前浙江省“新苗”资助金额为1万元,相比于“国创”,其项目数较多,相比于校、院级项目,其金额较大。但相对而言,其支出及结题条件过于苛刻。相关规定5千元可自由支出各类实验开销,剩下的5千元必须在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应等级的期刊论文后方可支出,这同样是结题的必要条件。但这实际上给指导教师出了一个大难题,如果要满足该项目的支出及结题条件,无疑将牺牲一部分数据,因为本科生的科研实践结果往往只是许多优秀的指导教师所带领的团队实验结果的一部分;如果放弃剩下的5千元,将面临所指导的学生无法结题,导致所带的本科生团队积极性下降,人员流失。另外,学生项目支出报销流程尚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以本文作者所在的医学院为例,必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方能报销,而学院主管领导往往身兼医院职位,工作十分繁忙,报销周期无形被拉长,从而导致学生报销意愿降低。

综上所述,如果上述现象长期存在,学生和导师申报项目的积极性必然降低,以作者所在的实验室为例,目前除特殊情况外,已不再申报各类本科生科研项目,而以往,以本实验室为依托平台所获 “国创”和“新苗”项目累计达十余项。其他实力较强的兄弟实验室也有类似情况,这种现状显然是与政策设计者的初衷相违背。因为导师不同意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本科生的积极性会有一定程度的打击,从而不利于导师吸引优秀的本科生;并且上述实验室往往实力较强,科研经费充裕,因为项目的原因放弃实力强的实验室和优秀的导师对本科生而言也是一种损失,而加州伯克利大学对本科生科研评价指标采用学分绩点制为主,而并非单纯采用为唯一考核指标,可作借鉴〔4〕。

二、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学术伦理问题

学术伦理是从事学术研究人员的行为规范,是学术自治范围内必须遵守的规范,其基本原则为诚实、负责、公正。只有在此基础上,学术研究才能合宜有效进行,并获得社会的信赖与支持。学术伦理关乎大学生今后的科研道德,必须予以重视,如果大学生出现杜撰、抄袭、剽窃及学术不当等行为管理者和导师仅仅因为本科生年龄尚小、不懂事为由,对此事不放在心上,或者放在次要的位置上,导致学生在本科生阶段形成不重视学术伦理的风气,认为自己用小聪明得到了大便宜,严重者甚至蓄意造假,将来必将酿成大错,管理者和导师难辞其咎。本文作者在实际指导本科生科研的过程中观察到有几个重要的学术伦理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

(一)科研数据的可重复性问题

大学本科生由于不像研究生那样有较长的时间从事科研实践,边角余料的时间往往不足以完成一项完整的科研项目,部分本科生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因此做实验时往往不够重视实验数据的可重复性,得到一组较好的数据便认为已经顺利获取最终的实验结果,但这却恰恰犯了科学研究的大忌。科学研究强调数据的可靠和真实,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实验的可重复性是极其重要的,一组数据必须经得起反复测试,以不同方法可得到验证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导师,必须反复强调数据的可靠性问题。

(二)研究成果权属问题

本科生的科技创新实践一般都是在导师所在实验室由导师指导下完成,所有研究成果及试验方法等机密应当归属于导师所有,但也存在个别学生成果权属意识不强,认为实验由自己完成,自己对实验技术方法和研究结果等机密有处置权,为了换取利益,将实验室研究技术和研究方案等随意交给其他实验室,导致导师所在的团队损失惨重,这种现象虽属个例,但一经发生,影响极坏。这就要求管理者和导师平时就必须格外强调成果权属问题,同时导师也有必要对实验室核心配方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报奖材料夸大及造假问题

近年来各种针对本科生的学术比赛越来越多,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国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无疑,各种比赛对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自我包装能力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过度的刺激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反作用。许多学生为了让自己团队的申报材料看上去更强大、炫目,往往采取联合报奖的方法,方法本身没有对错,但部分学生没有意识到相关人员的知情权。更有甚者,伪造应用证明、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令人触目惊心。这一方面说明指挥棒出了问题,另一方面,相关管理人员和导师的默许甚至鼓励危害就更大了。这些问题,如果是由于无知造成的,一定要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如果是蓄意而为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否则,听之任之,等本科生用不正当的手段拿到荣誉,成为标兵,精英教育演变成恶徒教育就悔之晚矣。

三、结语

本文的目的并非否定各种本科生科研项目或奖项的重要性,毫无疑问,这些刺激本科生从事科研训练的措施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优秀的人才,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现实,更接地气。而本文写作的目的旨在指出问题,解决问题,为这些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建言献策。

〔参 考 文 献〕

〔1〕方惠英,楼程富,陆国栋.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 2007,(08): 41-42.

〔2〕王林桂, 尹绍武, 林琛.本科生科研训练模式的实践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8,(06): 130-132.

第10篇

家庭是船,事业是帆,帆儿推动船行,船儿扬起风帆。”刘伊梅同志在三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她一向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准则,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经营家庭,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工作上,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生活中,她爱着家人,关心他人,热心公益事业。同家人一齐营造了一个和谐、温馨、幸福的大家庭。

一、爱国守法、恪尽职守、热心公益事业。

刘伊梅同志参加工作30年来,自始至终坚持在工商一线,先后在注册、稽查岗位。他坚持勤奋学习、忠于职守,以一颗对祖国的工商事业的赤子之心在工作中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深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以她的行动用心影响着每一个家人,他们都热爱学习,用心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待人热情有礼。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用心维护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严格遵纪守法,没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健康的家庭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和延续下去。刘伊梅一家人热心于公益事业,用心参加各项献爱心活动,主动和贫困家庭帮困结对,与邻居和睦相处,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邻里关系亲如弟兄、情同手足。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从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致力于环境保护,用心参加健身锻炼,养成了文明健康的生活好习惯。

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营造出民主、平等的家庭    氛围

相濡以沫人生路,他们夫妻恩爱、相互尊重,孝敬公婆,善待父母,在家中能抢挑重担,任劳任怨。兄弟姐妹之间团结和睦,互相帮助,是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经常受到邻里的称赞。媳妇是婆婆眼中的好女儿,为年老体弱的婆婆做可口的饭菜,为婆婆洗衣晒被,洗澡更是常事。婆婆逢人便说“儿媳就像自己亲生的闺女,我儿能有这样一个好媳妇,真是我们一家的福气!”

重视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学习习惯的培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十分注重榜样的力量,身体力行,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从而创设出良好的家庭氛围,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的教育。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在他们家中表现得更具体入微。经常能看到夫妇带着儿女玩耍、学习,和孩子情切交流,营造平等的家教氛围。婆婆虽已80高龄依然为家庭着想,从不为家庭增加负担。女儿在家中尊敬长辈,孝敬父母,虽只有10岁,但自理能力强,是个懂事、活泼、可爱的好孩子。讲文明,懂文明,讲卫生,爱清洁;在学校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兴趣广泛,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是老师的好帮手,是同学们的好伙伴,是一个文明礼貌、多才多艺、名副其实的好学生,好班长。

三、勤俭持家,注重搞好邻里关系

第11篇

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宗旨,以农广校体系为主要依托,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者)等为重点,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按照政府主导、完善政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农业生产一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职业农民塑造工程,探索路径、创设制度、打造模式、积累经验,促进我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承担项目的市县区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按照产业分类开展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全省培训3000人,促进大批量职业农民脱颖而出。各地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培育制度,出台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三、实施范围

(一)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四、工程内容

(一)开展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各地依托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组织带头人和青壮年农民作为2013年培育对象,按照“理论授课、基地实训、论坛讲评、异地交流、技能鉴定、跟踪问效”的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综合素质系统培训,促进大批职业农民脱颖而出。

(二)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各地农业部门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一是通过培育实践,不断探索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和路径,并不断充实熟化,打造出适合我省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技术帮扶制度,组织技术推广、教学、科研人员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增强职业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

(三)创新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农业、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突破现有政策体制机制方面障碍,创造性地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和政策制度,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培育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推动形成职业农民队伍。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制定职业农民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职业农民发展生产。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支持职业农民塑造工程1000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环节——系统培训。据我省去年试点情况,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培育基地教学设备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实训基地实训条件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具体如下:

(一)省级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共40万元。

1. 靖边县: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2. 杨陵区: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汉滨区、旬阳县按照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整体推进安排部署,不单独配套资金。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共300万元。

安康市10县(区)共300万元。全市统一规划,省级补助培育任务为全市10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0万元;每个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教学器材;实训基地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实习操作所需仪器设备、药品试剂、消耗材料等,计100万元。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共600万元。

20个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及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各30万元,共600万元。其中每个示范点培育职业农民1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万元;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实训基地5万元。

(四)职业农民培育系列教材编写,共60万元。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万元,用于粮食、油料、果业及其它共12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业杂志社:20万元,用于蔬菜园艺和特色农业共7册教材编写10万元,书号费用10万元。

陕西省农学会:10万元,用于畜牧和特色养殖共7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干校:10万元,用于公共基础共7册教材编写。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县农业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较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职业农民发育条件。

2.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工作重点。

3. 项目实行以县政府牵头,农业局组织,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培训机构以农广校为主体,必须有自有教师和外聘师资不少于20人,包括农业、法律、经济、信息等各个方面,设施条件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个别在农民培训中优势突出的农业职业院校也可参与。

4. 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以省市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或现代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为主,能够代表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最高水平,满足职业农民实训需要。

(二)申报名额

1. 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等。

2. 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汉滨区、旬阳县职业农民示范县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安康阳晨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石泉县明星村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点),由市政府组织统一申报,但各县(区)政府要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 省级职业农民的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 除省示范县和安康市外,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商洛、榆林、延安市可推荐上报2个,铜川、杨凌、韩城可推荐上报1个,共19个。

(三)申报程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凡愿意参与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的县(区),确定1~2个产业或专业,由政府牵头、农业行政部门组织、 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具体实施,认真填写《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经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安康市填写的《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须经安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四)专家评审

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开展。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组织单位,要把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扎实做好认定管理,落实农技人员或者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对职业农民一对一帮扶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强化师资力量,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创新培育方式方法,建立职业农民系统档案,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各个环节。实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创造良好实习条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第12篇

[关键词]项目化管理 大学生 诚信教育 模式

[作者简介]黄月圆(1979- ),女,广西昭平人,桂林医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建;马献力(1978- ),男,河南叶县人,桂林医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阳荣华(1977- ),男,广西桂林人,桂林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桂林 541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立项课题“物质与精神支持并举,探索医学生诚信与感恩教育新模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ZZ006)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063-02

党的十报告把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强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可见,诚信对于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仅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但传统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必须对传统的诚信教育模式进行创新。项目化管理是当前管理学的一个研究热点,其基本原则是以具体的项目带动人力、物力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员合作,受到广泛应用。①将项目化管理理念应用到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最大限度利用高校诚信教育资源,提高诚信教育效果,全面提升大学生诚信素质。

一、当前大学生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普遍比较重视大学生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开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传统的诚信教育模式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诚信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当前高校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教育,教育方法单一,以管代教,很多时候局限于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和针对性,缺少有效措施”②,大学生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故意欠费、伪造经历,等等。其次,诚信教育缺乏长效机制。诚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优秀的诚信素质,是大学生诚信知、情、意、行的高度协调与统一,素质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最后,诚信教育没有整合资源。除了课堂教学外,校园文化活动也是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载体。另外,当前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指导老师一般都是辅导员,指导起诚信教育来显得精力不够,办法不多。事实上,全体教师都应该是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指导老师,诚信教育的师资资源才有保障。③因此,校园、社会、家庭的诚信资源都应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学生诚信教育。

二、项目化管理理念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的具体做法

项目化管理理念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就是把项目化管理的原则、方法、手段等运用到大学生诚信教育中去,以具体的项目来带动资源的配置、人员的协作、资金的使用等,增强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一种运行模式。项目化管理理念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包含以下5个流程:诚信教育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开展、项目验收、项目推广。把诚信教育理念贯穿于整个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具体做法如下:

1.项目申报。学生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来选定项目主题,并自由组成项目团队,选出团队领导者,邀请教师担任项目指导老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己确定诚信教育项目主题,改变了过去诚信教育一言堂的传统模式。同时,在申报项目时,要求学生如实、规范、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不能弄虚作假,做到诚信申报。诚信教育项目申报内容可以是思想政治教育类的、调查研究类的或者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

2.项目立项。首先,由学工处牵头,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诚信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首先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现实意义、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其次,通过初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答辩,就诚信教育项目的由来、研究现状、项目计划、项目已获得的成果以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介绍,并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最后,评审团结合项目申报书和答辩表现,确定诚信教育立项项目。通过审批立项的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3.项目开展。项目负责人根据制定的项目化考核标准,科学分工,合理调配资源,明确项目牵头人和完成时限,使整个项目组成为一个配合默契,具有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高效群体。④项目指导老师随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突况。项目负责人定期、主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项目管理委员会不定期检查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错漏。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学生按合约办事,明确权利与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诚信地开展项目各项活动。对学生项目开展的监督,事实上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履约守信――重合同、守信用的守法意识教育,让学生明确权利与义务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更早更全面接触契约经济的规则,正确引导大学生的诚信守约行为。⑤

4.项目验收。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组及时递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成果价值、认可度等进行全面验收,评比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在这个过程,要求项目组客观撰写结题报告,认真总结项目开展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同时,项目管理委员会也要根据既定标准,把验收工作做细做实,验收工作不仅是对项目团队的努力和实践成果的一种检验,更要在整个验收过程做出诚实守信的表率,因此,需要他们对项目进行公正、全面、客观的评价。

5.项目推广。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验收的结果,对取得优秀成绩的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并及时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例如召开优秀诚信教育项目表彰暨推广大会。内容主要有:一是展示诚信教育优秀项目的研究成果,以更生动、活泼的形式加深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感受。二是展现先进个人或团队的诚信事迹、诚信风采。让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团队和大学生分享诚信经历和经验,发挥同伴诚信教育的优势,从而推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板报、广播、网络等渠道把优秀项目团队的诚信事迹和风采向全校师生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诚信教育的良好效果。传统诚信教育模式,更多依赖于对失信的惩戒。项目管理理念下的诚信教育模式,更注重对诚信教育的正面宣传,符合大学生心理特点和精神需求,因此效果也更好。

三、项目化管理在大学生诚信教育应用中的重要意义

项目化管理实现了以精品项目带动学生、引导学生、影响学生,让学生从项目活动中发现自我,提升自我,塑造自我,进一步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途径,搭建了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平台。⑥项目化管理理念应用于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了大学生的诚信意识。项目化管理理念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将诚信理念贯穿于整个项目活动的全过程,从项目申报到项目推广,每一环节的顺利开展都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因此,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责任感得到了切实加强,随着项目的深入开展,大学生诚信观“知、情、意、行”等在实践中也得到了统一。这不仅改变了过去诚信教育时有时无的局面,同时也构建了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同时,还增强了大学生参与诚信教育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更难得的是,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的,大学生诚信自我教育也得到了强化。

2.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项目化大学生诚信教育中,强调的是团队协作与整体效益,教育是以彼此间诚信为前提的。整个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大学生诚信教育项目,绝非任何一个个人可以完成的,所以要讲诚信以及团队合作。要学会诚信地与组内成员、指导老师、评审委员会老师、项目研究对象等人群和谐相处,恪守诺言。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我尽量让每个儿童都懂得和感到,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卫护善良的战士,集体斗争给人以极大的快乐,帮助人去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美。”⑦集体是完善个人品质,促进个人发展的手段。诚信教育的项目组里,评审委员老师、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等都带头讲诚信,做好诚信的表率。由项目组成员向全体师生宣传诚信,等等,这些都有助于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在项目化中,发挥集体的优势和推动力来进行诚信教育,不仅改变了传统诚信教育“老师讲、学生听”单向灌输方式,也为人人讲诚信、人人践行诚信创设了广阔的平台。

3.整合了校内外诚信教育的资源。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要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培养。项目化管理理念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强化了个体、同伴、集体的诚信教育,整合了家庭、学校、社会的诚信教育资源,有力推进了诚信教育的开展。首先,诚信教育项目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和监督。在项目化管理中,家长通过对项目的关注和对项目顺利完成的期待,进而加强对大学生诚信行为的监督。通过家长的诚信示范和言传身教,使诚信教育能切合大学生的心理需要,诚信教育更容易入脑入心。其次,项目化诚信教育突破了班级的界限,使得诚信教育活动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跨校都成为可能;与此同时,项目化诚信教育使诚信教育的主体得到拓展,人人都可能成为诚信教育的主体。大学生由原来的诚信教育的客体,项目化后实现了诚信教育的主、客体的协调统一。最后,项目化诚信教育后,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实现了社会诚信资源的充分利用。总之,通过项目化的诚信教育,有力地整合了学校、家庭、社会的诚信教育资源,使全社会都开始关心、支持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项目化管理理念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是缓解大学生诚信危机,提升大学生诚信素养的一种有益尝试。通过项目化管理和运作,不仅调动了大学生诚信的积极性,整合了诚信教育的资源,还增强了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诚信教育成为加强大学生传统的美德教育。

[注释]

①王栋华,郑晓健.项目化管理在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11(8):27.

②钟华山.论诚实守信[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33.

③王晓峰.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及其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0):141.

④夏阳,汤兴荷,朱琰.高校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以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为例[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4):40.

⑤徐兆东,杨柳松.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分析[J].辽宁师专学报,20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