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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04 06:2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保工作自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保工作自查报告

第1篇

医疗自检自查报告【一】我院于xx年3月8日接到昌州劳社发【xx】42号关于对我州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后,我院进行了自查工作,医院医保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结合一年来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工作自查,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地方,逐一进行了自查,进一步完善和做好医保工作,现将我院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医保组织管理工作:

我院被指定为城镇职工定点医疗保险单位后,医院即成立了医疗 保险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下设有医保办公室,成员有医教科主任、医疗服务部主任、总护士长、财务科长、各科主任及护士长等组成。专门负责对医保患者诊断、治疗、宣教、结算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及时向各科室反馈结果,与奖惩挂钩。对社保局、医改办下发的文件能及时传达执行,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有健全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医保往来账目。

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如义诊咨询、出医保宣传版面、各种黑板报、门诊大厅设有医保患者诊治流程图、发放宣传单、健康知识讲座、召开病员工休会、医保病人床头宣教等。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保政策,熟知医保知识。只有员工熟知医保政策法规,才能为参保

病员讲解清楚、提供方便,使参保人员明白消费。在门诊门口设有医保意见投诉箱、投诉电话,同时在每层住院病房设有医保咨询与投诉电话。

三、 医疗质量管理

我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逐步落实和完善医院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其次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各大委员会,严把医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1、对医院所有药品的进购有临床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通过药事委员会讨论后,按需购进。严格按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2、病案的审核有科室、病案室把关,医教科抽查等相结合监督。

3、严格按首诊负责制,对门诊首诊病人的接诊,处方的开具均按照医疗规范化要求执行。

4、严格掌握住院指针,对住院患者核对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严禁冒名就诊及住院和严禁挂名住院,同时在院患者也不得以人为因素延长住院日及搭车开药。

5、医院认真落实了各项关于医保规章制度,无无故拒收和推诿病人,严格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断与治疗相符,治疗与住院天数相对应,能用甲类药的不用乙类药,能用乙类药的不用自费药,出院带药严格按医保协议的规定执行,做到层层把关,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6、医教科与医保督察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科室督察,医教

科对处方及病历中存在的问题与奖惩制度挂钩。出现诊断与治疗用药有出入的、辅助检查超出范围的,金额扣除由主管医师负责,实行责任到人。

7、经层层把关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因严格管理,无滞留医保手册现象。

四、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优化了就医流程,简化了就医环节,在门诊、西药房均设医保专人结算,医保患者报出院后,该窗口将医保患者的费用总清单、出院证,出院发票,等资料一并与当日下午下班前交财务科。

医院大厅设有导医进行导诊服务,墙上挂有医保患者就医流程、医保药品目录及收费标准。

病房自医保开通至今,每日发放一日清单,进行床头知情谈话,如“病人或家属知情谈话记录单”、“病人入院及术前检查项目知情同意书”、“诊疗项目意向书”等,让病人明白自己的疾病、诊断、检查、用药及收费等。

另因我院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了减轻居民经济负担,专家挂号费用均按普通号收取,同时为居民减免检查、住院、手术费用,为社区居民免费体检,查b超、化验共支出近5万元(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上门免费查心电图、b超及发放免费药品xx余元,发放优惠卡1500张。

五、医保管理情况

我院自成立以来,就使用州社保局安装的软件系统,实现医保医疗、财务记账、结算等微机网络化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单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无擅自立项收费、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现象,门诊使用微机明细发票,参保职工门诊一次处方量控制在3-7日,慢性病控制在15日之内。 住院实行一日清单制,由护士每天送到病人床头,予以耐心解释工作。出院带药严格按照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最长不超过2周的带药原则,超过标准予以处罚,此项工作由药房、科室把关。

xx年,全院医保门诊就诊人次34809人次,收住院医保患者1577人次,人均住院天数7天,人均住院费用2204元,人均住院检查费用中检查费占46%,住院费用中药品费用占51%,百门诊人次住院率占5%,大型设备阳性检查率占75%。

对于门诊慢性病的诊冶项目做到与疾病治疗相对应,收费不弄虚作假,使用由财政监制的发票。

六、信息管理

我院重视信息管理,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覆盖门诊、病房、药房、等各个环节,设有信息科,归财务科管理,有严格的管理工作规程及措施,能及时排除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出现的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生病历书粘贴出现错字现象,检查单粘贴不及时。

2、个别病人做完治疗后,未经医生同意,私自离院的现象,还

有部分病人请假未按时返院,对这样的病人管理力度不够。

七、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已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反复督察,同时加强疾病健康知识宣传,让患者知道住院期间离开医院,如疾病发作不能及时救治怎么办?如病人在院外出现意外科室应负的责任等,通过学习强化双方的自我保护意识。

以上是我们自查的结果,还存在有许多不足,希望各位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检查和监督,虚心学习,不断改进,把医保工作做好。

医疗自检自查报告【二】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二、从制度入手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医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三、从实践出发做实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医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四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医保中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2、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3、病历书写不够及时全面

4、未能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入、出院疾病诊断 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数据

五 下一步工作要点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第2篇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和医保门诊定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已取得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单位均在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制度、职责情况:要建立健全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2、各种批复文件:劳动保障部门批复的《医保门诊定点资格证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包括房屋面积、结构布局,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属于租赁房屋的,在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提更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医疗设施:要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医疗设施,并详细填写登记表。

5、人员构成情况: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医、护、医技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并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将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填表登记。还须提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㈠、自查阶段(年2月25日至3月7日):

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重点突出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的工作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各种材料要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于年3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其它须提交的材料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

㈡、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8日至3月20日):

第3篇

一、活动形式

本次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采取“县区局自查为主、市局抽查为辅;市业务部门具体调度并辅之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自查面要达到100%。要结合第一次定期考核通报的内容,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各县区局要将分项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市局业务部门将根据县区自查情况,组织人员,采取开调度会实地查看或不打招呼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机采样进行抽查。

二、活动内容

对2012年度实施的两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要以群众知晓不知晓、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民生工程实施的根本标准,认真对照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要求,查找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要求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重点检查参保居民及学生按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是否落实,缴费是否到位,医保待遇水平是否逐步得到提高,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是否方便快捷;普通门诊统筹是否开展,参保对象是否得到实惠,门诊统筹基金和管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等。

农民工技能培训要重点检查年度培训任务是否按序时完成,培训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培训内容是否适应需求,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如何;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培训补贴政策是否落实,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是否规范和直补到人,有无套取资金的现象等。

三、时间安排

利用8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各县区局全面开展自查。其中,8月10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分别上报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9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须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word电子版)分别上报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在整个活动期间,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不定期调度和明查暗访;9月15日前,市局民生办形成全市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总结上报市民生办和省厅民生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落实,业务部门之间要对口搞好衔接。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本次“回头看”活动列入今年第二次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二)做好有机结合。要将“回头看”活动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推动实施、与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完善提高结合起来。认真抓进度、抓质量、抓程序,落实双责任、双推动、双考核,边实施、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市局决定:继续实行逐月排名通报制度和给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封信制度,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业务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确保10月底之前圆满完成今年两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第4篇

一、创建目标

年我市岐山县、凤翔县、陈仓区已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称号。今年我市将按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要求,开展“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活动,并顺利通过省和国家检查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同志兼任。

三、任务分工

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岐山县、凤翔县、陈仓区,按照创建标准继续保持并完善提高,建立白内障复明长效工作机制。

四、创建步骤

新增的创建单位,要按照“工作标准”和“评分表”要求,拟定和完善创建方案及工作计划,落实定点医院和所需资金,条件成熟即开展工作。今年11月前没有进行过检查的区县通过省、市检查验收。今年市级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市和县区的定点医院降低手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单病种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按比例报销;贫困患者(“低保户”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市和区县残联及财政落实补贴经费。省、市视工作情况对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全面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检查。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

第5篇

民生工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人大民生工程监督工作,对于解决新时期的民生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涉及到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事项作为重点,开展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关注“教育”,强化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监督力度

教育是民生之基,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事情。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监督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发展教育事业这个主题,每年都要安排监督的内容。2010年,针对中心城区中小学班额暴满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对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通过网上公布问卷调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学生家长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调研中发现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学校资源严重不足,布局失衡;多数学校班额暴满,教师负荷太重;校园面积普遍偏小,不安全隐患较多;“五改六”的实施,小学校园、教室更加不足;优质资源分布不均,学校均衡发展亟待解决;教育管理体制有待斟酌理顺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强化对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的领导。二要严格依法实施中心城区学校建设规划;三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河套老城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四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教育管理工作。对城区中小学进行重新规划布局,编制了《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斥巨资对城区中小学进行改造扩建。2011年在新区新建一所小学,同时,在新城区投资3亿元建设一所高规格的完全中学中学,今年夏季建成并开始招生。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关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附加费征收,确保教育附加费与“三税”征收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征管的长效机制。

针对企业招工难、民工求职难的状况,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全市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全市各类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业,较全面掌握了我市职业教育和企业用工状况,通过疏理调研情况,指出了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措施乏力,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弱,教师队伍素质编低,整体办学质量不高、企业用工不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要加大宣传,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规范办校准入制度等意见建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改进。

二、关注“健康”,强化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督力度

医疗卫生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是民生的基本问题。强化“健康为民”的意识,就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放松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以强化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2010年,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市政府要加大投入,着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通过整改落实审议意见,使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疾控中心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同时,市政府在城郊规划建设了一所规模较大的传染病防治医院,使传染病治疗远离了闹市区。为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在开展专题调研时,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了征求意见函,并制作了关于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问卷调查,得到了广大群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投票和提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完善工作程序,简化医药费报销手续等措施,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使这项民生工程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带来利益,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关注“菜篮子”工程,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1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关注百姓健康,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主要目标,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如2009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跟踪督办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农产品的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名牌农产品示范基地,倡导发展“生态、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等等。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专门拔出5万元作为活动经费。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力度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得到了强化。2011年,针对全市肉价大幅上涨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全市的生猪产业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生猪防疫检测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生猪产业发展的保障不够有力,地方优良品种猪的保护和开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生猪产业的理念,积极引进、扶持和发展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大力保护和推广养殖本地种猪,加快推进生猪防疫体系建设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发展生猪产业的政策措施。

四、关注“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稳定压倒一切”,社会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条件,是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从监督“公检法司安”工作为切入点,每年选择一些涉及社会稳定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2011年,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执法检查,2009年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2012年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执法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采取市、县(区)两级联动,自查与重点检查、调查与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并通过执法检查意见交办函、听取交办函办理情况的汇报等形式,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同时,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自查自纠。召开好动员会议,由公检法领导班子和各县(市、区)公检法负责人和人大分管领导参加,部署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二是深入调研。为使执法检查更具有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到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矿企业、社区、农村开展调研,尤其是对自查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三是重点检查。针对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集中时间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要求公检法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会议审议情况。会后,综合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四是督促整改。在执法检查意见反馈会上,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责成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加以整改,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总之,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关注民生,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发展的全局出发,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民生领域的监督工作,使市民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市民公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医保、社保扩面征收工作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医、食、住、行”等进一步得到改善,老百姓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第6篇

印发《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学科发展,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

3、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申报备案表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

 

                                 XX县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XX县人民医院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医院新开展的、尚未使用的包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疗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和职责

1、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验收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监督评价、中止、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管理规定;负责对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的技术授权和动态监管;负责对新技术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与持续改进。

2、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3、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初步审查临床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材料;负责医疗技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鉴定、审批的筹备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发文、建档、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转为常规技术的移交、归档、请奖等工作。

4、质控办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医保办负责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查以及新增收费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6、设备科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购进。

7、科教科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伦理学论证、审批、备案的各项工作。

8、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

9、项目主持人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参与人员技术培训、准入后执行、项目自查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两委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第六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1、国家级: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3、市(州)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州)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4、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开展卫计委和或国家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的、已经淘汰的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申请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院注册的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技人员。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拟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提交申报材料,由医务科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院实施。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新的诊疗项目。

7、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第八条  提交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技术原理和先进性,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应用方案;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条件;临床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及科室承诺等内容。

2、知情同意书(样式)。

3、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或相关说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

5、涉及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第九条  受理程序

1、申报:项目主持人须详细填写《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涉及新的收费项目和需要新购医疗器械设备的,应同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收费项目医保审核表》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并附相关报告等资料送交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项目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于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内,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和审核。

3、审批: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后,医务科将审批意见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准予开展的发送《准入通知书》。需要医保审核办理的收费项目,经医保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委员会不予受理:

1、拟申请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距上次否定性结论出具时限不足6个月的。

3、拟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4、因超范围行医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不足1年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应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与授权

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应接受相关技术项目的专门培训。按照医院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要求,涉及有创操作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介入、麻醉及内腔镜等高风险技术项目,相关医务人员应获得医疗技术委员会授权并在医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后由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管。

2、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时间为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第6个月、第12个月和第24个月。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技术监控相关运行材料。

4、由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安全、疗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追踪管理和评价,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整改措施。

5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2年期满后,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医务科向项目负责人书面验收通知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项目管理。

6、对不能如期完成的技术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医疗技术委员会根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7、开展器官移植等第三类医疗技术、首创新技术、新项目以及首例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时,应将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情况载入相关病历。

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好有关技术资料;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首例病例讨论

    为保证临床应用安全,在首例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写出书面综述或论证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防范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提交科主任组织全科集体讨论。参与人员应包括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质控办主任、科室正(副)主任、相关护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详细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高风险技术审批

凡是涉及高风险的手术、介入、麻醉等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期内应严格履行手术审批制度,在每一例实施前均应经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逐级审批。

第十五条  知情同意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进行沟通,重点交待该项技术项目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无替代治疗方案等,尊重患方选择,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技术损害防范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可能给患者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

一旦发生技术损害或意外损害,当事医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同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及时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效果评价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疗效、安全性、风险性和效益等进行分析、追踪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

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应按计划实施,若有技术项目增减、项目负责人变更等情况需报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

新技术、新项目运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监管部门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暂停或终止该技术项目。

1、申请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

2、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3、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该技术不能继续开展的。

4、自准入之日起2年内尚未开展10例的。

5、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是已被终止的新技术项目重新开展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