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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5 14:58:46

评审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20*年,我局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落脚点,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审计形象,为推进合肥市“工业立市”战略、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我局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处理好审计廉政与勤政为民、依法行政与强化监督、办事高效与改进作风、爱岗敬业与制度约束“四个关系”,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评议,实现以依法审计、依法行政为主要职能的审计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实现以职业道德水准、审计监督能力、为人民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实现以秩序优良、服务规范、办事公正、讲求实效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切实做到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审计“阳光操作”、办事透明度高;电子政务建设和审计信息化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十不准”工作纪律、勤政廉政、办事高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实现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争先进位。

三、评议内容

在局机关开展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要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贯穿始终,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来开展。根据市政府部署和我局实际,今年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作为方面

1、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3、服务“工业立市”战略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

5、落实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情况;

6、开展民营企业审计咨询服务情况。

(二)行政效率方面

1、完成审计项目工作情况;

2、履行本职工作办事情况;

3、提高工作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方面

1、政务公开实施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制度落实情况;

4、各类树优评奖及公示情况。

(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1、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办事办文限时制的落实情况;

2、文明办公和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五)依法行政情况

1、是否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做到审计查证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2、是否建立健全审计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执法人员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特别是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4、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方面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

2、监督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七)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方面

1、审计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情况;

2、审计专户清理情况。

(八)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方面

1、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情况;

2、局域网管理情况;

3、推进无纸办公和网上办公情况;

4、电脑设备管理情况;

5、计算机辅助审计情况。

(九)投诉办理方面

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2、办理人民群众投诉情况;

3、承办投诉部门转办事项情况。

(十)廉洁从政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十不准”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3、自觉拒收礼金礼券执行情况。

四、重点措施

在今年的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按照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机关全体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以及建设“五型机关”的活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6个方面力度,探索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树立并不断强化“人人都是审计形象、事事关系效能建设”的意识,实行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层层落实有任务、人人肩上有责任”,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动性,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努力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人教处、党总支、办公室、监察室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以效能建设为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工作,营造效能建设的氛围。

二是加大“工业立市”战略的服务力度。要强化“以企业为重、以投资为重、以发展为重”的服务观念,积极营造“开明开放、宽松宽容”的环境,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认真思考自己在推进工业跨越式发展中,能够干些什么,应该干些什么,哪些已经做了,哪些做得还不够。当前,在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在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中,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拓宽思路,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优质服务。要为重点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帮助解决其在体制、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抓好民营企业的审计咨询,在财经制度、内部管理和控制、审计、财务等方面开展服务,扶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效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法,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贯彻意见》,继续推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双向承诺制度,促进审计机关和人员依法公正地行使权力,提高审计质量,化解审计风险,树立审计权威。此外,法规管理处和综合处还要抓好对部分审计项目开展全程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力求以点代面探索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加大审计回访力度。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强化内外监督。局监察室、党总支及法规审理处,在坚持正常事后回访的同时,还要强化对审计组的廉政勤政监督检查,审计组审计到哪里,廉政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严格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廉洁从审,不谋私利,把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审计机关的生命线来抓。

五是加大源头管理力度。继续实行业务处室对管辖范围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廉政责任人。三人以上审计组必须指定一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审计组长和廉政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审计与廉政双重责任。要逐步推行送达审计方式,尽量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经济联系,从源头上杜绝吃请现象,使廉政责任分工、审计方式调整、解决审计干部后顾之忧等措施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六是探索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工作为契机,着手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做到任务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外勤处室要坚持审计项目按计划方案操作,事中按进度规定检查,年终按激励机制考评。内勤处室要争先创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开展审计宣传和报道工作,既要宣传展示机关效能建设的新成果,又要揭露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卓有成效的审计成果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老百姓的满意率。

五、方法与步骤

今年效能建设评议测评采取统一组织、分类排序,社会测评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议工作采用百分制,社会测评占70分,工作考核占30分。社会测评委托社会经济调查部门组织实施,市评议办负责具体落实。社会测评拟向社会各界发放10000份问卷,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统计。测评问卷主要面向各类投资者、广大市民和行政相对人发放。工作考核由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3部分组成。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招商局负责,未列入考核单位的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占10分,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没有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的单位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为激发各参评单位争先进位意识,另设置加分因素,获得国务院、省政府、国家部(委)、市政府、省厅局表彰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由人事局负责。各责任单位的测评办法和考核办法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监督执行。经过评议,在全市53个单位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分别从一类参评单位中评出前三名单位,二类参评单位中评出前二名,作为当年的合肥市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

我局今年的评议工作从8月29日启动,12月底结束。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整改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9日至9月上旬)

1、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市政府关于效能建设评议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局机关效能建设评议工作;

2、召开全局效能建设评议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3、制定实施方案,安排我局今年效能建设评议工作计划;

4、各部门层层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动群众;

5、向社会公布我局效能建设评议举报电话(2630353,2653055)。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测评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上旬)

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97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局机关各部门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自查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2、专门听取市政府评议办公室和监督员对我局效能建设现状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逐一核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加大审计回访工作力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局效能建设评议的意见,了解我局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进行自查自纠;

4、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中旬至年底)

1、召开效能建设情况分析会,局机关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召开有关专题座谈会、走访评议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

3、对效能建设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效能建设评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制整改方案,组织自查验收;

5、落实整改方案,纠正存在问题;

6、开展工作总结和评比,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整理上报有关资料。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评议工作的领导,市局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小平同志为组长,米宏胜、李鲁青、孟凡农、杨永华、顾强、赵翰博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效能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王志美、王平、昂朝晖、陈向东、何善阳、汪忠、徐俊军、杨淑军,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承办效能建设评议的日常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局机关加强效能建设评议工作,是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审,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干部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要重点抓好走访、座谈、督查、反馈和媒体宣传等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效能评议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增强抓好效能建设评议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效果显著,把2005年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评价法官办案质量,落实差错案件责任,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为考核评价法官、执行人员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制度,通过对本院审结并生效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裁判文书,界定差错案件。

第三条开展案件归档质量检查评价(以下简称“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二章评查机构及评查人员

第*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其人员设置与法官考评委员会相同。

质评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讨论决定年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案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就重点评查案件是否属于差错案件;

(五)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或根据审判委员会决定质量检查评价工作通报。

第五条本院在审判监督庭设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质评办在质评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提出年度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按本办法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价,提出评查初步意见;

(三)按本办法要求提出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议案,报质评委讨论,并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评查通报;

(*)按本办法要求开展评查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质评办设立主任1名,由审判监督庭庭长担任。

设立专职质评员2至4名,由审监庭内具有审判资格并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质评员遇有人数不足,由质评委按上述标准选任。

质评办设立兼职质评员8名。兼职质评员由本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各1名具有审判长以上资格的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人员担任。

第七条兼职质评员的确定,由各相关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由质评委同意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评查方式及评查范围

第八条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

第九条各业务庭、局已办理完毕或审结生效的案件,应送检归档的案件实行逐案常规评查:

(一)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申诉复查案件(驳回申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执行案件;

(五)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第十条对下列已审结或未审结的案件适时进行专项评查:

(一)上级法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二)本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三)为推进执法统一所确定的案件。

第十一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的庭审(听证)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二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三条对下列案件应在发现或收到中院退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一)被二审或再审部分改判的案件;

(二)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

(三)本院领导指定要求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中发现的,根据《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可能承担错案件责任的。

对二审全改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确认处理完毕后,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第十*条质评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检查评价案件的范围。各业务庭和相关部门对质评办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塞责。

(一)常规评查案件。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或执结案件十五日内,提请送质评办对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质评办在接到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电子档案完成常规评查的具体案件工作。质评办通过电子档案评查合格的案件,承办庭将纸质卷宗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

(二)专项评查案件,由质评办根据上级法院、本院要求以及质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在确定检查范围、时间后,及时通知档案室、各业务庭做好卷宗调取和移送工作。

(三)重点评查案件,按照以下程序收集资料:

1、凡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业务庭在收到退卷后15日内将该案一、二审裁判文书,及现有的案卷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2、凡被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该案再审裁判文书及原一、二审裁判文书一并移送质评办。

3、凡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由监察室在确认后15日内将确认决定书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4、对领导交办和经常规评查认为可能要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由质评办自行收集和调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审判监督庭以各业务庭、局上月的结案数为标准确定该庭、局的案件最终送检件数列出统计表,于每月20日由审监庭将各庭、局上月案件实送检数、未送检数、超期送检及补送检案件数报监察室,由监察室向全院通报。

第*章评查方法

第十六条质评人员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案件质量评查表,切实做到一案一登、一案一表。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错误情况,应做好详细记载。

常规评查

第十七条常规评查立案案件,主要从立案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类别划分、立案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立案期限、诉前保全措施的作出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该案的立案工作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八条常规评查审判案件,坚持程序问题为主、兼顾实体问题的原则,从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活动记录、裁判文书、实体处理、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执行案件,主要从案件管辖、案件是否已到执行期限、执行程序、处理案外人异议是否恰当、变更被执行人是否恰当、强制措施的作出与实施、裁判文书、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第二十条常规评查工作由质评办主任指定二至三名质评员负责(审判监督庭及研究室承办或参加合议庭的案件由兼职质评员按本办法规定负责评查),兼职质评员为合议庭成员的亦应回避该案的评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规评查案件时,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被评查案件的类型,检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一级错误、二级错误、三级错误的标准确定违反该项目要求的错误等次。

第二十二条错误等次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一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或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并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根本性错误的;

(二)二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未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或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瑕疵的;

(三)三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不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以及其他不影响案件公正、准确裁判的执法瑕疵。

(*)执法瑕疵明显较小的,不确定为错误。

(五)电子档案中出现漏输开庭或结案或归档信息的,属三级错误。

(六)电子档案被“冻结”一次的,属三级错误。

第二十三条常规评查凡案件出现一个一级错误,或二个二级错误,三个三级错误应为不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二级错误或出现二个三级错误,应为基本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三级错误或没有错误的案件,应为合格案件。

第二十*条常规评查案件,对错误的界定,应当由质评员提出初步意见,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质评办有权确认基本合格和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由质评委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质评委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后,应当由质评办制作案件错误责任表,填写错误等次、错误事由、认定理由,交责任人及其所在的业务庭。

责任人和业务庭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质评办;如责任人和业务庭在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应视为对质评委认定的错误责任没有异议。

质评办接到异议后,应当在十日内交质评委进行复议;经复议后,认为原决定理由正当的,质评委应书面回复异议单位或人员维持原决定;原决定确属不当的,应书面撤销。

第二十六条质评员在进行常规评查时,应注重发现优秀案件。

优秀案件由质评员从常规评查合格的案件中选出,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评为优秀。

(一)诉讼主体正确;

(二)程序合法;

(三)庭审规范、质量高,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和辩论;庭审小结准确、简练;整个庭审逻辑清晰、层次洗炼、繁简得当;

(*)合议全面、认真;

(五)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和执行强制措施合法、恰当;

(六)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

(七)法律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叙述清楚、说理透彻,文印整洁规范,没有关键字错误;

(八)法律文书依法及时送达;

(九)诉讼活动的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好;

(十一)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与执行费用;

(十二)符合规定的卷宗归档等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常规评查案件,质评员对经评查可能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

专项评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评查系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条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专业标准评查: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成员进行;

(二)司法礼仪评价:由监察室组织司法礼仪监督员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第(一)项专业标准评查和第(二)项司法礼仪评价,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计入案件的庭审得分。

第三十一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一般采取事后观摩庭审录像方式进行,必要时亦可现场参加旁听。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应按质评办确定的参评阶段,报送一件接受庭审(听证)水平评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开庭时间。质评办同意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庭审全程录像,以备评查。质评办对报送的参评案件,提出异议,可责令相关人员更换参评案件。

第三十二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应当制作评查登记表,从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明确检查项目,并根据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百分制设定相关项目的分值。

第三十三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人员在每年的6月、11月集中进行评查,参加评查的人员应当不少于全体质评委的一半。

质评委员对各案的庭审,应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标准如实评分,各案庭审水平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所有质评员对该庭审计分的平均分。

第三十*条质评委根据各案的评分结果,提出2-5个案件为优秀庭审的初步意见,经参评人员讨论多数通过,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庭审可评为优秀庭审:

(一)庭审程序要素齐备、程序规范,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庭审公正,能够切实、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三)庭审注重效率,组织举证、质证、辩论及认证繁简得当;

(*)庭审艺术好,注意适时地正确认证和小结,使庭审提高效率和加强针对性,并使庭审逻辑清晰、简洁洗炼;注意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保障合议制的正确实施;庭审语言标准、规范、准确、简炼;

(五)庭审形象好,精力集中,行为得体。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评查系案件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七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月始,院各审判庭已结案件的调解书、判决书,均应在本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上公示,以便抽查。

第三十八条对公示的裁判文书实行专项评查,评查主要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该裁判文书进行百分制计分。

第三十九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由质评办组织专兼职质评员共同负责,由质评办于每年11月组织专兼职质评员集中进行。

第*十条质评办每年专项评查当年由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判决书。

接受专项评查的判决书,由质评办从常规评查案件中随机抽取一份,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自报一份。随机抽取及自荐裁判文书的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完成。

第*十一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应当制订评查登记表,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确定评查项目,并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百分制确定各项目的分值。

第*十二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每份裁判文书均应由三个质评员进行评查。质评人员对各裁判文书,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标准如实量分,每份裁判文书的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三个质评员计分的平均分。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最终得分为接受评查的二份裁判文书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三条专职质评员根据评查的各审判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裁判文书的分值结果,提出2-5份为优秀裁判文书的初步意见,再经参评的质评员讨论多数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审判委员会备案,并在网上公布,按调研文章标准奖励。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裁判文书,可以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一)符合裁判文书样式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内容要素齐全;

(二)能够全面反映案件审理的程序,体现的审判程序合法、公正;

(三)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层次分明,繁简适当,能够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突出,裁判说理透彻、充分,针对性强;

(五)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规范;

(六)实体处理公正,裁判结果社会效果好;

(七)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规范。

(八)法律文书文印整洁规范,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引用不当数量不超过整个文书字数的1%。

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第十条列举案件的专项评查及其他专项评查,根据专项评查的要求确定评查的内容,并依此办法,作出相应的评价。

重点评查

第*十六条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应进行重点评查,并作出该案是否属于错案的评价。

第*十七条错案确认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为主,实体为辅的原则,按本院《错案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重点评查案件,应当制作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登记表、职权行为确认违法案件评查登记表等,由专职质评员填写案件来源、评查结果、责任分析、质评员的初步意见。

第五章质量责任的划分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被评为不合格承担责任;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对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的错误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常规评查案件中发现的下列错误,除承办法官应当承担责任外,相关人员亦应按比例承担责任:

(一)因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出现错误,且系承办人员原因导致错误,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二)因送达法律文书、组织交换证据、接受委托或指派主持调解等工作出现的程序性错误,负责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三)因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而产生的程序性错误,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书记员在笔录工作中错记、漏记或虚假记录,应当承担责任;

(五)法律文书出现排版、印刷及校对方面等错误,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六)因纸质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七)因电子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负责组卷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书记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承担责任的比例,由质评办根据错误程度提出意见,报质评委决定。

第五十一条重点评查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第六章评查结果的运用及相关制度

第五十二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内部通报制度:

(一)对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进行每月通报,并通报到承办人;

(二)对专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专门通报;

(三)对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年度通报;

(*)对评查案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随时通报。

质评办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按上述要求,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本院对审判庭的目标考核和法官、执行人员、书记员的业务考核。

第五十三条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及被检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分别作出奖惩决定。

第五十*条政治处应当将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记入相关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考评依据。

第五十五条差错案件涉及的承办业务庭应当建立审判质量责任案件的分析报告制度。相关业务庭应当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认真总结教训,分析出错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堵塞漏洞,提高审判质量,并将总结、改进情况向质评委报告。

第五十六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定期点评制度,由质评委会同研究室,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点评。

第五十七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由质评办每年至少出二期有分析、有建议的案件质量专题报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全院。

第3篇

关键词:多方举措 审判质效 提升

对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有利于提高法院审判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保证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提高法官办案的责任和质量都有很大帮助,并且可以有效地减少法官办案的失误,提高法院的整体审判水平。因此,为了提高法院的审判质效,就需要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安排法院的审判工作,采用科学的评价制度对审判质效进行考核,促进对司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树立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形象。此外,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让法院真正履行自己的司法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因此,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是当前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者要尽最大努力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一、从哪方面提升审判质效分析

1.加强审判流程的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是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的,因此,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监督法院内部工作,保证司法机关的高度廉洁。其中审判流程主要包括: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和归档。只有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工作,才可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合法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为了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工作,可以合理安排办案时间和审判资源,规定时间内进行案件的结案,促进法院办案的良性循环。另外,可以采用对法院随机分案的方式,杜绝金钱案和关系案,保证司法行业的高度廉洁。还可以利用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2.提高对案件评查的质量

审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案件的评查,加强对案件的评查也是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手段。对案件进行评查需要借助健全的工作机构,为此,要加强评查队伍的建设,提高评查人员的工作素养。另外,完善评查制度对案件的评查也是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评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充分借鉴国内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建立一套管理严格、廉洁高效的评价机制,通过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认真评查案件的所有细节,保证案件的评判是准确无误的。此外,评查工作人员可以对原有的评查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改进评查方法的不足,促进评查方法的创新,进而完善相关的评查制度,提高对案件的评查质量。

二、促审判质效提升的对策分析

1.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

对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可以有效较少各类犯罪事件,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提高对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利用,法院的发展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方向做出调整,提高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调和能力,真正做到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同时,要加强自身对民商事件的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通过这种监督和帮助的审判原则,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进行,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2.提高责任意识

只有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才能有效完善法院审判的管理机制。在进行责任意识重要性的宣传时,可以充分发挥院长的管理权力,督促各工作人员重视责任意识的提高,并且可以定期开设培训课,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的提高可以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性,保证监督工作的不缺位,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和法院的全面发展。

3.转变理念

对办案理念的转变得益于网上办案的推行,进行网上办案不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多余程序,而是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审判质效的有效手段。通过开设网上办案,改变办案理念,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心理上接受审判结果,逐渐提升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度。为此,法院要改变理念,促进审判工作的有效统一,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全面把握对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4.完善制度体系

为了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法院管理层可以采用集中式的专业化管理,对原有审判流程进行弥补和改进,制定合理规范的审判工作流程,比如,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的建立。通过对制度体系的完善,促进各层工作人员的密切合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另外,可以将信息技术引入法院的审判工作之中,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将所有审判案件输送到网络上,方便院长和庭长随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判工作出现的突况,同时还可以对审判工作进行录像取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进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因此,相关研究者要充分认识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找出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完善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措施,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田孟华.创建学习型法院与提高法院审判质效——基于我国法院党建工作的思考[J].当代法学论坛,2011-09-01(3).

第4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等级医院评审;基础

医院等级评审,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系统评价各级医院,科学化、标准化衡量医院综合管理水平,促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医院内涵质量稳步提高、医院走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档案管理工作是客观评价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体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医院顺利通过等级医院评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提高全院对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中档案作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是对医院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水平等整体业务的一次大检验,也是对医院档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的全面检查。在迎接医院评审的过程中,要使医院每一位职工都认识到档案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是与我们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医院各项工作和员工各种活动的直接档案记录,通过病历、各种操作记录、维护记录等进行有效的反馈和追溯;二甲中医医院评审的档案工作现在已不仅限于档案自身的管理,而是立足于档案工作对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通过加强档案管理来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2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评审标准,按照分解的创建任务指标进行组织创建档案材料

开展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医院首先应按照评审标准要求成立医院等级评审创建领导小组,统筹、督导全院的创建工作;各小组要按照分工积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指标研读,查找整理历史记录,开展原始资料的收集,为等级医院的评审最终建档提供重要支撑;同时,各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把收集的档案资源按照评审细则整理、分类,按要求归档利用,并记录下缺少的且必须补充的文档材料。

3 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制定评审档案收集和归档的基本要求

医院评审创建领导小组要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要求,仔细梳理医院管理、临床科室、重点专科、药事管理、护理管理、检验输血、影像技术、医院感染八个方面的内容,收集评审指标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确保档案质量、门类和内容齐全、完整。评审档案立卷归档制订统一要求:档案盒、档案盒正面标签、侧面标签、盒内文件夹、盒内文件、文件字体格式都有严格一致的要求;每个资料盒内首页必须有资料目录,所有的计划、方案都要有辅支撑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4 根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和档案规范进行档案分类,为评审提供便捷服务

按照档案的通常分类,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档案大体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病历档案。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综合评价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依据;为做好病历档案工作,必须加强对医务人员病历书写的规范化培训,实行专人负责和专人考核,对病历书写质量、三级查房记录、重危病人讨论记录、术前谈话、病情讨论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等作严格规范。2、文书档案。文书档案通常包括医院中长期规划、医院的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设立和调整,人员、床位编制、职称、干部的调整,物价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内容。3、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人员的身份基本信息、学历学位的变化、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同时,人事档案要体现《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中各类人员比例的要求,使医院人才招录、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4、医疗人员技术档案。医疗人员技术档案分为医生、护士、药剂、放射、功检、检验等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人员的身份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工作权限、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内容。5、设备档案。设备档案从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时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到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维修情况都要有完整记录,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内容包括使用率、合理使用情况等的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6、财务档案: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并体现对《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中医药投入的要求。

5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档案建立总结、保护及开发利用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档案是从医院过去的总结到将来的规划,内容涉及管理、业务、人事等全方位的内容,完成评审仅仅是阶段性的工作,真正为医院将来的发展提供帮助才更为重要;档案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我们应该采用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方式,健全档案的检索工具,使管理方法科学化、高效化、标准化,主动开发和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资源。

总之,二甲中医医院档案建设应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开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为今后的医院管理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协助医院顺利通过等级医院评审,体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整体实力。

参考文献

[1] 曹荣贵.医院管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41

[2] 余一萍.档案工作为等级医院评审服务的实践与思考.现代医院,2007(10):146

[3] 徐军.谈医院档案如何为医院评审服务.浙江档案,1999(4):24

[4] 楼倩菡. 论在等级医院评审中档案工作的重要性[J]. 现代医学杂志,2011(4)

[5] 陈瑞安. 等级医院评审与医院档案管理[J]. 医学信息,2011(6)

[6] 游嵘. 档案建设在医院等级评审中的作用[J]. 机电兵船档案,2010(5)

第5篇

关键词 质效评估

“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进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

评估在法院管理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估结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法院应当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高度重视评估数据的综合利用,定期分析评估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审判工作。

二、当前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基层法院具体表现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由26个三级指标组成。这些指标紧密的对应的当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审判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考察,让上一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能及时的了解基层法院的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的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研判,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从而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和调控,从而保证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然而,这样一套建立在各种对于数据的汇总和分析而形成的评估体系也存在很多的局限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的指数不能反映当前案件审判中的个别情况:

质效评估对于基层法院在处理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各项问题时,有着前瞻性何和指导性的作用,通过对所采集数据的科学分析,找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脉络,梳理好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这种数据化的分析也会在基层法院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的制约,众所众所周知,一个法院案件的多少,案件类型的区分,是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较成熟的商业区,经济类案件占大多数,而开发进度较快的区,土地关系和房地产案件就会比较突出,社会构成复杂的地区,也较为多的产生很多刑事案件,换句话说,就是在每一个地区,甚至同一个个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案件重点,然而这些案件类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2、个部门重点不突出明确:

法院的审判部门根据不同的审判职能划分为刑事庭、民事庭和行政庭,这样的划分是为了细分案件的性质,以便集中审判力量,发挥专长,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审理。然而不同性质的案件,也应该在评估中有所重点,例如,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二级指数的三项中,审判公正可能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基层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普通群众对于法律最直观的公正认识,恐怕就是那些比较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了;民事案件中,则更应侧重审判效率,要看基层法院是不是能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纠纷;而行政案件中,则更应该重视审判效果,要看“官”与“民”之间的矛盾是不是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而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则并没有区别的对待这些不同性质的案件,以一个同一的标准对这些案件作出评判,不能反映不同性质案件的真实诉求,不能反映同类案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向作用。

三、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思路和具体建议

1、改进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对案件性质的分析上,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同的案件,应该有着不同的分析点和着眼点,在三级指数的项目设计上,应针对案件的不同与案由的不同,设置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指数标准,使得指数的收集更加的明确具体,也比较符合案件的审判实践,更有助于引导办案法官根据自己所办案件的类型来为自己的案件审判工作定性,找出自己在办案中间存在的不足,杜绝了不同案件适用同一个标准而导致办案人员不能明确的找出自己应该改进的所在。

2、部门分工明确。基层法院的各个审判部门,对应的审判重点也不尽相同,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虽然是11个人合作进行比赛,但后卫的任务就是防守,中场的任务就是组织,而前锋的任务就是进球。与此相同的是,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的二级指标上,不同的部门之间也应该有不(下转第136页)(上接第27页)同的侧重点。在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公正指标,刑事审判是最能让广大群众直观判定法院工作公正与否的急先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公正指标为指导,更能突出刑事审判工作保护好人,震慑坏人的巨大作用,更好的给法律以公正有力的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效率指标,民事审判面临的是最复杂,最庞大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案件的数量大,情况复杂多变,要想在这样的复杂关系中梳理出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真理,恐怕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民事审判过程中更应该注重效率,让当事人的诉求能在遵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快速的解决,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快速的救济。在行政审判方面,则应更加注重审判效果指标,行政审判处理的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的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更多的还是要看审判的效果,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更好的化解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做到以判解纷。

当然,在各有侧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他两个指标的严格要求,毕竟这三项指标是法院的立院之本,价值之心,缺一不可。

3、脱离挂钩,发挥指标导向。各个行政地域的经济发展、人文情况是有所差异的,这也决定了各个法院的司法环境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诉讼案件的数量、难易复杂等情况不尽相同,这些也会导致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各不相同。排名靠后的法院为了能够获得体面的排位名次,不自觉地盲目攀比,采取一些违背审判规律的做法,向法官下达不切实际的指标考核任务,甚至采取一些弄虚作假的方法,以期获得较好的名次。导致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数据失真,对法院的审判质效评估产生误导,致使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法院的各项工作。因此,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指数的使用上,应紧紧的抓住其对审判工作的导向作用,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来指导审判工作的进行,大力宣传质效评估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学性,切断用数据和奖惩挂钩的方法评价法官的审判工作,如有的法官因工作能力强,往往庭长会把较为疑难复杂、矛盾相对尖锐的案件交由承办,而这些法官的指标数据往往反映为审理天数长,结案率低,发回、改判较多,调解率较低。从质量与效率指标数据所反映的情况看,反而不如其它业务能力较弱的法官,如果单纯按数据来考核个人,无疑会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再如有的法院要求法官出去“揽案件”,谁找的案件谁办,由于案件来源不是排号分配,也会造成每个人的案件数量、结收比等数据的不同,因此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往往仅对法院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估,而不能单纯地适用一个法院内部的法官个体之间。评估应当是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而不是给予简单的、好坏优劣的评价。

注释:

第6篇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任务及目的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裁判、执行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也就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任务是保证及时公正审执每一件案件,杜绝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达到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公正与效率”的效果目的。法院司法统计结案是以评查验收的数据为唯一依据,因此,案件评查虽然是一种事后监督,但对法院的整体审判工作来说,能够起到动态监督的效果,为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审执情况、工作进度、案件质量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法院的一切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主任。我院已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工作范围之内。这一作法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符合重新界定审判监督职能的要求。因为审判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素养,还取决于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庭将按照我院两个《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判和责任追究。

    三、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根据我院两个《办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庭应对全院所有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验收(包括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还的案件),以此确定各单位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干涉办案,评查的重点应是对程序的动态监督上。《追究办法》对一般过错属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有31项,重大过错的有33项,归类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环节。立案是否及时、是否依法收费、是否违背管辖原则、是否及时移交审判庭等。

    (二)庭审、执行准备环节。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应诉文书、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是否合法传唤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对应当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是否进行证据交换等等。

    (三)庭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审理和执行环节是否做到合法是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关键。这个环节中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是否告知必须告知的权利、是否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质证、是否依法定程序作出裁判,裁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严格按裁判文书执行等。

    (四)从立案到结案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是否有私自收案、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私自制作文书、毁损证据、篡改笔录、不按法律文书及法定程序处理财产、对保全财产未尽保管义务致财产损失等行为。

    (五)审理、执案件中是否依岗位职责各行其职。如是否按规定拟稿、审核、签发文书、装订档案、填写流程表,签名、送验等。

    四、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及时。然而如何进行评查,我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法。虽有较明确的评查内容,但由于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不仅案件中的问题没有发现,而且评查资料的收集也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而每年度的司法检查活动主要依据的资料之一就是法院自己对案件评查验收的情况记录。所以,目前要着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最紧要的是制定一个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

    在具体方法没有形成之前,我们只能借鉴以往的做法和其他法院的方法,通过看、听、评、报的形式,认真评查每一件案件。实践中,感觉到这种形式强调了案件评查验收人员的主观心态。态度端正、心情舒畅,评查案件可能会很仔细,问题不会遗漏,评查记录也会很详细,否则,很可能只是走走过专场,没有一个客观的程序对评查验收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当然,再具体的工作,都需要有良好敬业精神为基础才能完成。

    在各单位送验案件后,审判监督庭调取相关案卷,根据事前确定的评查内容,逐一进行监督,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限、裁判到最后归档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一个案件验收完毕后,没有问题的案件直接归档;有问题的,应当听取承办人的解释,避免因我们的片面认识对案件作出错误的评价。从实际验收情况看,大部分问题是可以及时纠正的。在今年几期送验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的回证上,承办人载明“被申请人临时外出,留置送达”,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我们及时向承办人询问情况,并将案件退回重新送达,如不能送达被申请人,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否则,这样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的工作将会很被动。

    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追究办法》的规定,哪些是一般过错,哪些应确定为重大过错,哪些问题应提交纪检部门,提出初步评议意见,认为属于一般过错的,由考核办确定;认为属于重大过错的,应由考核办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五、评查后的实体处理及程序(一)对于评查验收的情况,按确定评查的内容,登记造册,建立质量评查档案,保证各单位随时查阅送验案件的相关情况。

    (二)每一期案件评查结束后,对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仅是对问题的通报,还应当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好的作法,好的经验,向全院推广。到5月份,我院考核办公室今年已对605件案件进行了评查验收,共发出四期考核通报,对其中存在我院《追究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工作差错的33件案件进行了通报。具体到案件,到承办人,到是什么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事后的补正情况如何,都将按规定定期通报。

    (三)考核办公室有权对一般过错作出认定,对重大过错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确定责任追究。对认定、追究结论不服的,我院自去年开始就实行了复议制度,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考核办申请复议。对复议如何处理,我院两个《办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比照往年的做法,可以由考核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到目前为止,考核办公室经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29人次发出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承担责任的形式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有4人提出异议。由于我院只对提出异议的期限、向谁提出作出了规定,而对提出异议后的处理没有具体规定,在答复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随意性。

    (四)在追究责任的通知书生效后,由考核办通知院财务室按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其他处罚。

    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注意的方面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地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也不是干涉办案。所以,在验收每件案件时,应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履行法院内部监督者职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共性,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讲究工作方法,绝对不能带半点嘲讽、轻视的情绪与承办人交换意见。

    (二)案件验收人员,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如不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不仅问题发现不了,还可能将正确的当成错误的。

    (三)正确处理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关系。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审判监督庭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是一个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与承办人交换意见,征求承办人的看法,形式可以多样;向承办人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建立良性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7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项目无手续不能按时开工、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等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由于建设施工受季节影响,各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在秋、冬季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批报批等前期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在秋、冬季完成项目的评审、审批等工作,保障项目在春季开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共同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在前期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节水措施方案审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投标;人防部门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住建部门的工程报建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核或备案;行政执法部门的施工放验线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一)划拨用地类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发改部门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部门办理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二)出让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招拍挂部门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部门办理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三)出让类工业项目。

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有关部门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外网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三、切实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度

各审批部门要将项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建设单位并进行公开。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加快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及时进行审阅,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当时或在三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各建设单位要明确领导分工,加强工作人员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培训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手续办理。凡手续不齐全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1个月内补齐手续,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提供资料没有办理手续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

第8篇

课题组从组织保障、监督工作的过程、监督形成的成果和审议形式等方面对全国人大、上海人大、各省市人大和上海各区县人大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监督工作的组织

监督工作的领导协调。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起到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如重庆市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有些地方不成立领导小组,而由财经委直接牵头,协调各委员会参与调研,有些地方则主要由财经委承担调研任务,如福建省。全国人大亦是由财经委牵头,邀请各相关委员会参加调研。

制订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一般由财经委综合各方意见起草,多数地方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也有地方由财经委制订方案后,报常委会领导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制订方案报分工联系的副委员长同意后实施。

(二)监督工作的过程

启动。有些地方以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启动会,人大和政府各部门参加,部署监督工作,并听取政府部门评估工作的汇报。有些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部署监督工作。全国人大以及有些地方没有启动会的形式,而是直接开展调研活动。

开展专题调研。各委员会围绕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是规划评估监督的重要环节。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时,在听取国务院部委汇报后派出调研组直接赴各地调研;而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先围绕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节能环保、社会民生和专家学者召开四个专题座谈会,而后分赴安徽、海南、重庆、北京四省(市)召开四个片区人大财经委座谈会,听取全国31 个省(区、市)人大财经委介绍本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并在当地开展调研。浙江省人大在“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中确定对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深圳市人大则针对综合规划,以及交通、住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四个部门的规划进行专项评估监督。

委员会开展调研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听取汇报、调研座谈、实地视察,一般都会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有些地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代表的意见。有些地方开展网上调查,如深圳市人大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有些地方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福建省人大请设区市人大共同开展调研,省人大派出调研组下地方调研并召开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了解评估监督情况。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

向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各地都非常重视代表参与监督,除了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外,有些地方人大专门组织报告会,请政府向人大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如上海市。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情况。在审议的内容上,有些省份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做评估情况的报告,如山东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有些则报告关于评估报告的说明,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评估报告的说明,审议评估报告。除了审议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有些省份还审议若干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农村经济、环境保护7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在审议的形式上,各地人大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也有先分组审议,再大会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又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还进行分组审议。在大会审议时,有些地方开展了专题询问或者随堂询问,如上海市的静安区、杨浦区、奉贤区人大都在审议时随堂询问。

整理审议意见。一般是在常委会审议之后由财经委整理审议意见,由常委会交政府办理。不同的是,有些地方人大是以财经委向大会提供的调研报告为主,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有些地方人大是将审议发言汇总形成审议意见,附上调研报告。

(三)监督工作形成的成果和审议形式

监督调研报告的框架基本一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调研报告是人大开展监督的主要成果。比较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调研报告,财经委调研报告的通常框架包含四部分,一是调研情况,二是规划实施总体情况,三是存在问题,四是对策建议。除此以外,如果评估后政府提出规划调整方案,监督工作的成果还有关于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常委会通过的批准调整方案的决议等。

监督成果的表现形式和相应的审议形式各有不同。(1)人大开展调研的委员会一般都会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有各委员会分头开展专题调研的,会形成分报告,交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形成的调研报告提供给大会审议时做参阅资料。而上海人大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个别地方人大财经委在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调研报告,如重庆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调研报告是向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的。(2)有些地方人大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或“审查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上会口头报告,上海市长宁区人大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对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4)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是否通过评估报告进行表决。如上海市的长宁区、闸北区人大。

政府提出规划调整的方式和人大提出审查报告的方式各有不同。从“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的情况来看,政府提出调整内容的方式不统一,如有些地方政府在评估报告之外,另外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如北京市政府除了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以外,还作了关于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有些地方政府在评估报告中提出调整方案的内容。如长沙市,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有的地方虽然把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又将评估报告的内容与调整方案结合起来,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区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的调整方案”。

相应的,财经委的审查方式也不统一,有些地方在调研报告之外,针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有些地方把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对调整内容的审查报告结合在一起,形成“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整内容的审查报告”向大会报告。比如,广东省政府向常委会报告的是关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对应的,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关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将对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意见结合起来,在“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提出,“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还有的地方用“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的形式对评估报告提出的调整内容进行审议表明意见,并不出具审查报告,如上海市黄浦区。

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经验

(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不论全国人大还是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做好工作节点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启动工作之初了解政府评估工作安排,提出监督要求;过程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在遇到指标调整时,沟通更加紧密;在评估报告初步形成之后,又及时听取情况把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反馈政府修改完善。

(二)常委会统筹、各委员会通力合作

规划内容涉及面广,各专项规划对口不同的政府部门,相应地监督内容分属人大不同的委员会联系。调研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的规划评估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调动人大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工作。上海市人大的监督领导小组由常委会秘书长召集会议协调,有效推进了监督工作的进展。

(三)聚焦评估监督的重点

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一些地方提出,人大监督的重点要与政府评估的重点对接。相比较而言,政府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而人大监督范围的确定,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又要有一定覆盖面,聚焦重点是关键。各地人大对评估报告的审议通常聚焦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等内容上,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对预期性指标完成进度,则强化对政府责任的要求。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中突出了节能环保和社会民生两大内容,把规划实施中的难点作为调研的重点。广东省人大在审议时,对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指标的进展、实际需求和指标的科学性等展开热烈讨论,最终通过了调低指标的决议。

(四)采取多种举措开展评估监督

五年规划评估监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等传统方式外,还采取了问卷调查、代表参与、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课题研究、开展询问等方式。

1.代表参与。规划由人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对实施情况也应确保全体代表的监督权。所以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都高度重视邀请代表参加评估监督调研,除了请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外,还有召开专门的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向代表通报评估情况、组织代表满意度测评等。上海市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专题报告会,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开展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代表满意度测评,65%的代表反馈了问卷,其中90%的代表对实施情况表示满意,也有部分代表对环保、国资改革、养老等方面的工作投不满意票。

2.第三方评估。规划的专业性强,评估要专业,监督也要专业。人大监督也有必要借用外部力量进行专业评估。一可以依靠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二可以直接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在组织形式上保障评估的独立性,同时将评估重点集中在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委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开展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提供评估报告的情况下,由人大出面邀请的第三方评估,该评估报告与政府部门做的评估报告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评估的出发点强化了用市场的眼光来看发展,提出的意见集中反映市场主体的看法,丰富了对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为人大审议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更为全面客观的调研情况。

3.开展询问。监督法规定在审议专项报告时可以询问。有些地方人大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审议政府规划评估报告时可以询问。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在审议政府评估报告时开展了询问,有的是在审议时专门安排询问环节,有的是委员边审议边随堂询问。询问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检查”,有助于提高审议质量。上海市静安区、奉贤区等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开展询问,要求政府当场答复。

4.上下联动。五年规划涉及内容多、涉及面广,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调研,有利于发挥好各级人大优势。2013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在规划评估监督中分片区到各地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座谈会听取评估情况,也是一种与地方联动的方式。有些地方由上一级人大各委员会与下一级人大相关委员会联动共同就一个重点开展调研,也有助于规划评估监督中聚焦重点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规范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和规范审议方式

1.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否要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对中期评估进行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是各地普遍的做法。有些地方还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监督法只是规定了由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没有规定财经委是否要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进行审查。而且,名称写成审议意见后也易与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混淆。所以财经委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缺少法律依据,财经委可以提出调研报告作为常委会审议参考。但是如果政府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应当由财经委提出审查报告。

2.评估报告是以议案形式还是报告形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大部分省市政府都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少部分省市政府采用议案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评估报告,并在议案中说明委托政府部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如重庆市政府。议案和报告具有不同的功能,议案是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方案,包括法律案、决定案、决议案以及人事任免案等。报告是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从监督法的表述来看,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因此,评估报告应以报告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

3.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

监督法没有规定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大部分地方审议的都是关于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也有些地方人大要求政府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由于人代会审议批准的是规划纲要,因此,中期评估时人大审议的对象应是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而不是各项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有助于常委会在审议时更全面和具体了解情况,提高审议质量。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以及附上哪些专项规划,主要取决于人大常委会实际监督工作和审议的需要。

(二)规范和细化审议流程

1.明确规划调整方案与评估报告之间的关系

监督法规定,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从监督法的表述来看,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之后,再规定调整方案的相关事项,可见调整方案不宜包含在评估报告中。规划调整方案,作为方案,有必要以议案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相应的,参照对计划、预算调整方案的做法,财经委对规划调整方案出具审查报告。

2.明确规划指标调整还是不调整的原则

各地人大对指标要不要调整、以什么样的原则来确定规划指标调整还是不调整非常关心,更有人提出人大可不可以对指标调整提出意见的疑惑。监督法对此没有细化。调研反映,既然调整方案须人大审查批准,对哪些指标要调、哪些不要调提出意见是审查的应有之义。而规划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法定准许原则。调整要严格按照法定授权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约束性指标不宜调整原则。特别是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反映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不因一个项目未落实或某方面发展未到预期而随便调整。三是客观预见性原则。受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如果发展预期发生大的变化,在规划中期评估时,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预期指标进行必要调整,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及时优化宏观调控,应对风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

3.明确人大开展评估监督工作的时间

监督法只是规定了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开展评估,但中期所指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造成各地人大上会审议时间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明确评估报告上会审议时间。一些省市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也作出了规定,如福建省规定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的下半年,江西省规定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评估报告。从全国和各地实践来看,大多是在规划实施两年半之后,也就是在第三年下半年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

(三)加强监督成果的转化、应用

目前评估监督成果的应用停留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政府提出复函,再由财经委提出评价意见。调研反映这种做法形式大于效果,甚至变成了纯粹的“走程序”。为此建议,一是有必要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划中期评估监督之后跟踪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比如,对于规划实施中的薄弱环节,一些进展不佳又事关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可以采取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或者列入人大下一年的监督计划,进一步进行监督。二是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计划审查监督结合起来。在半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监督中要关注规划中期评估中反映的薄弱环节改进的情况,不仅计划草案要强调与规划的衔接,而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也要反映规划实施的进度、面临的问题。

(四)加强常委会层面的统筹协调

第9篇

(一)司法质量评估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法院系统即对司法质量评估问题进行了探索。以汉寿县法院为例,司法质量最初往往采取以公开互评的方式开展,评查的主要是民事案件,而刑事、行政案件局限于所办案庭室的唯一性未能评查。在评查中,办案人员对其他庭室办理的案件通过全案评查,根据自己的法律水平、审判经验,一般从实体处理、程序适用、书记员工作、案卷的装订等方面初步评出案件等次后,公开发表评查意见,再集体确定案件的等次,具备案件质量评估的雏形。从九十年代末至今,对司法质量评估则完全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方式,对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全面考评。在考评中,将司法质量划分为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三类。以汉寿县法院2004年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评细则为蓝本,办案质量方面总分为30分,包括合格案件达到100%计30分,每出现一起基本合格案件扣1分,不合格案件扣2分,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每件扣3分。办案效率方面为20分,包括各类程序审结、执结案件是否达院规定的期限(一般比法律规定期限要短),办案效果总分为10分,主要是指当庭宣判率、开展专项审判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等,这三部分的分值大约占专业考评部分百分制的60%,其他专业考评内容则为业务指导、经费管理等办案质量占30分-35分,三部分分别由审监庭、立案庭按职责考评。

(二)司法质量评估体系的评价

从上可以看出,司法质量考评呈现出几大转变:一是从部分案件考评向全部案件考评转变。二是从非规范化逐步向规范化转变。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了考评内容、量化了考评的分值。从汉寿县法院近三年的考评结果看,总体上能反映案件质量水平,但是有的标准缺乏法律依据、操作性、权威性而流于形式,尤其是办案效率方面,如结案率、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率等。三是由个人考评向职能部门考评转变。在实践中,审监庭、立案庭的职能决定了在司法质量考评中的始终处理主导地位。

然而,也不难看出,司法质量评估体系并未完全真正建立。主要体现在:

1、司法质量评估的外延模糊,将司法质量等同于案件质量。从字面上来看,司法质量除了包括案件质量外,还应包括可能影响司法质量的其他因素。案件质量是司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司法(执法)最终的静态结果,但是(司)执法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仅从结果来看质量的高低,显然不全面。例如:一个案件从实体处理到程序适用均合法,但未经立案庭统一立案,很明显这样的案件不可能成为合格案件。也正由于司法质量范畴的不确定,导致了不是司法质量的因素纳入了考评。如经费任务往往被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作为司法质量考评的内容,与办案质量相提并论。司法质量评估应是对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执法质量的衡量,包括诉讼费、扣押款物、罚没款物管理、回避行为、审判案件办理期限、案件受理、立案程序、诉讼保全行为、庭审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等可能影响司法质量的各种因素,但这些却并没有纳入考评。

2、司法质量评估标准不一。评价一个执法活动的好坏,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标准衡量,只有两上最基本的判断标准:一是法律标准,二是社会标准。法律标准是说,法院的裁判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以裁判适用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规范,又自然派生出实体法律标准与程序法律标准。社会标准是指舆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裁判的态度是赞同还是反对。在法治社会,对于司法公正与否的评价,法律标准是基本的也是根本的标准,应当成为评价司法公正社会标准的基准。①但作为司法质量评估这种法院内部对自身司法行为评价中,却执行“法外”的标准。在大多数法院均将审理期限通过内部规定缩短以期提高结案率,不但将结案率纳入评估的标准,而且也将内部审限规定纳入评估。如规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5天内审结的占所结该类案件的50%以上计5分,每减少1%扣1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个月内审结的占50%以上计10分,每减少1%扣1分;全年结案率达95%以上计分,每减少1%扣1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想通过限期提高办案效率,但根本不具有科学性、必要性,混淆了法律标准实际上是最低标准。就审理期限来讲,法律规定的是最长的期限或最后的期限,至于最快、最短是多长,法律无法作出规定,将法律并未要求的标准进行考评,随心所欲,显然违背了司法的最终目的。

3、司法质量评估宽严不均。对个案质量大多数法院均由审监庭来评估。但审监庭具体应该从哪些方面、哪些标准来评估,未有统一硬性规定,五花八门。从我院来讲,由于一直未出台有关个案质量考评标准,仍然是由审监庭评查人权衡,大致为案件的办理符合实体法、程序法规范,案卷装订及时,为合格案件;案卷材料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影响公正处理结果的为基本合格案件;存在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为不合格案件。这种标准,由于采取的是粗线条,不同的人往往可能产生不同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其他基层法院则通过实践,将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列举,对于缺陷累计达到不同程度,确定案件的等次,体现出评查标准的客观性。在评查中各个法院均对改判案件往往倾注了更多的关注,而对改判案件态度则莫衷一是。有的一律列为不合格案件,因为要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但将改判案件一律划分不合格,显然有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有的法院则视情况,对改判案件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来确定,凡不是涉及实体案件处理(重大改判)而只是部分数额等改判,仍然确认为合格案件。

4、司法质量评估机构各异。一般来看,基层法院大多没有专门的司法质量评估机构,有的由审监庭、立案庭来承担此任务;有的只是在年终考评时临时抽调人员进行评查;有的则是抽调离退休人员对某些重点案件进行复查。从法院系统来看,未能建立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那样从上而下的统一的评估体系。在前些年,中级人民法院最多也只是对某一类审判质量进行排名或划类,排名划类的依据是一般是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多少。

5、司法质量评估工作无序。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整个司法质量评估工作条块分割,无法有序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司法质量评估体系的定位

(一)司法质量评估特征

1、司法质量评估内涵。据《辞海》解释,司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以及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依职权所进行的活动。我国现行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依法定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就应称为司法。狭义的“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关于“评估”一词,《辞海》解释为“评价、估计” .所谓的司法质量评估显然仅指法院为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防止审判权的滥用,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对审判活动以及审判人员实施检查、调查、评价等内部监督活动。司法质量评估是对法院司法行为和司法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是对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有否枉法裁判行为等进行监督;司法质量评估的目的应当是促进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司法为民。

2、司法质量评估特征

司法质量评估作为一种法院内部的监督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1)评估形式的内部性。从我国司法监督体系来看,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等,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都是外部监督,与这些外部监督不同,司法质量评估是法院系统的一种内部监督活动,既包括法院本身对其内设机构司法质量的监督,更重要的则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司法质量评估则具有明确的法定性,较强的权威性。

(2)评估标准的唯一性。法律的价值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最基本的需要的认识而认为、希望法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法的价值的内容包括“秩序”、“正义”这两在基本价值。正义,是法所追求的(或人们希望法所体现的)社会实质性状,这是法的实质价值目标。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则是法律的适用,审判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以法律为准绳是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以法律为准绳,即要求审判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是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衡量案件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尺度。而衡量审判活动质量高低的标准理所当然是法律,即是否实现了法律的公正这一价值目标。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诉讼法规定”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这也就表明,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确与否,最终认定标准只有法律。而法官作为裁判者,总是处于矛盾的焦点,最终的裁决必然会使一方胜诉,一方败诉,正如波斯纳所说:”法官的判决总会伤害一方而有利于另一方,医生一般不会以牺牲他人来帮助另一方。“②那么衡量法官行为的标准唯有法律。总之,作为评估审判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司法质量评估的标准应该就是法律,这一客观的、具体的标准,同时必须是法律所要求的,包括实体法规范的要求、程序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也应包括职业法上的各种要求。该类规范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非法律的要求不应当成为评估的标准如结案率、当庭宣判率、调解率。

(3)评估体系的整体性。由于评估标准唯一性,从全国法院来看不应当条条分割、块块分割,司法质量评估应当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具有整体性。但是应该看到任何法律,不论其规定得多明确、具体,都要给法官个人理解、适用留下足够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法官在某些情形中享有平衡各种衡平原则的自由裁量权”。我国虽然实行成文法制度,但法官也同样享有无可争议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地区差异,法律对此也为法官适用法律也留有了一定幅度,比如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发达地区明显高于不发达地区。因此司法质量评估标准也因此有一定的弹性、灵活性,应当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本身也是坚持法律标准的体现。法律规范是静止的,抽象的,将静止、抽象的普遍规定适用到动态的、具体的单个案件之中,需要经过司法人员的主观活动,需要进行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创造性工作,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在司法质量评估工作中,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简单地对号入座的做法,不仅不能客观评价司法质量,往往会违反法的本意。

(二)司法质量评估的意义

1、司法质量评估是确保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公正司法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职责的要求。法院系统内部的司法质量评估则是通过评估活动,规范、引导司法活动朝公正的轨道上来,确保公正司法、文明司法。

2、司法质量评估是完善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往往是通过个案来监督,如对某个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对下级法院司法质量监督缺乏全面性、主动性,导致对下级法院司法质量、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整体的认识。通过司法质量评估则有利于完善监督,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法院通过司法质量评估制度对自身的司法活动评查,有利于从影响司法公正的各个环节上监督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

3、司法质量评估是量化司法质量的有效依据。司法质量评估不仅仅是对审判活动及其他司法活动质量进行简单的定性,如合格、不合格,含糊、缺乏依据,而是制定、细化规范标准,从数量分值上细化各项工作,划分质量优劣,考核司法质量。通过量化,使评查人易于操作,使被评查人对规范要求有进一步的了解,来规范办案行为。

三、司法质量评估体系的构想

(一)司法质量评估应该实现一个转化

司法质量评估应从对结果的监督转为对过程的监督。长期以来,对司法公正与否的评判标准往往是以诉讼的最终,即实体结果的公正与否作为主要标准,却忽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对程序问题忽略。公正的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在一般情况下,公正的程序比不公正的程序能够产生更加公正的结果。”③忽视程序,只能导致司法的暗箱操作,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司法的实体公正难以保证,司法应有的权威不复存在。“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公正的程序可以弥补实体判决的缺陷。有学者认为“在正义的程序得当实施的情况下,程序过程本身能够使结果正当化,并且有吸收当事人不满的功能。”⑤尤其是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法官遵循公正的程序,按照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和适用法律,其裁判结果也因程序的公正而服判。公正的程序是绝对的,公正的裁判是相对的。在审判中,不允许增加程序,也不允许减少程序,更不允许变更法定程序。⑥对程序的监督比结结果的监督更直观、更有效、更容易。司法质量评估应从结果的评估转为对过程的评估。

(二)司法质量评估标准

合法性。所定立的评估标准、评估结果的处理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适法、适法走样、适法错误的问题。

针对性。所评估的重点应当是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当前办案过程中常见的“不标准”现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再次发生错误。

权威性。对于评估的结果应当具有权威性,必须服从,即使有意见必须按正当程序提出。

操作性。注重规范的技术细节和完整性,合理量化,使司法质量评估标准能成为规范法官办案的指南,按图索骥,掌握办“标准案”的工具。

(三)司法质量评估的方式和机构

司法质量评估,应该采取法院本身自查、上级法院抽查和复核相结合,层层评估的方式进行。各法院对本院办理的全部案件和可能影响司法质量的其他工作进行自查;中级法院负责对基层法院进行抽查;省级法院负责对各中级法院进行抽查,对各基层法院复核。对于党委关注和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严重超审、执期限的案件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案件、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引发国家赔偿案件应当抽查或复核。

司法质量评估的机构。明确案件质量监督主体是构建案件质量监督体制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司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该机构既不能隶属于某个委员会,更不能下设于某个内设部门。无论是审判委员会还是案件质量监督委员会虽然组成人员一般由各法院的主要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但均为较松散的委员制结构,成员有自己的主要工作,工作力度仍有欠缺。而将司法质量评估机构置于某个内设部门的做法更是与设立该机构的主旨背道而驰,不能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因此,建议法院应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成立一个人员精干、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司法质量评估机构,专司案件质量监督的职责,直接向院长(副院长)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应当是平行、相互制约的关系,由它监督各业务庭案件的质量,而它的工作则要接受院领导、审判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和指导。

司法质量评估的程序。基层法院可实行月考评、季考评、半年考评、年度考评,中级法院以上对下级法院主要采取年度考评;自查结论服从抽查结论,抽查结论服从复核结论。下级法院发现有异议的,应当逐级提出。上级法院对异议应当审查。

法院对内部司法质量监督可以实行如下制度:

1、案件报结制度。所评查的案件为各审判业务庭上月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案件审结的裁判文书均以送达各方当事人为标准;案件执结以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或执行手续办理齐备、入卷为标准。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内没有自觉履行义务、相对人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的,一律要单独组装执行卷。

2、全面送检制度。各审判业务庭必须于评查前三日按上月本庭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报结数逐案整理、收齐案卷,并造出清单如数送交司法质量评估办公室以备评查。

3、一案一表制度。评查人员在评查案件时,应逐案填写《司法质量考核核评议表》,对评议情况应详细记载,以便统计分析。

4、定时集中的评定制度。评查员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对全院上月各执法部门办结的案件组织评议。

5、司法质量评议制度。质量评定完毕后,由评定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对出现的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案件有分歧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10篇

一、法院管理的五个层次

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流程开发、管理机构设置,都围绕着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组织的业务流程,也叫核心流程。法院的业务流程、核心流程就是案件的审理活动、裁判活动。流程是表示,这是一个有严格的时间顺序、时限要求的活动单元系列。在我国,法院围绕审判流程这个核心、中心展开的管理,大体可界分为五个层次。由于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单设的或兼理的组织机构进行,所以,为了表述的方便,对这个五个管理层次,以机构名称分述如下:

(一)合议庭、独任庭-基本审判组织单元-审判长-案件庭审至审结期间诉讼活动的直接计划、组织、指挥。

合议庭、独任庭、审委会是法定的审判组织。但是,仅有三个审判员的合议庭和仅有一个审判员的独任庭,无法进行裁判活动,还要至少配置一个书记员才能进行庭审、合议活动。现在各地探索的X+X+X模式,实际上就是法院的基本组织单元,是法院这个审判机关的细胞层次的组织。这样一个组织直接承担审判活动的执行职责,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是案件从庭审阶段至审结期间审判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他们的组织、指挥行为保证庭审与合议的有效展开,为诉讼活动创造一个合适的最直接的小环境。同时他们也是裁判的作出者,他们的裁判活动,是纯粹个人的心理活动,而他们对庭审与合议事务的安排,对书记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指挥,则是一个组织管理活动,是法院的作业层次的管理活动。

(二)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法庭)-审判机关组织单元-庭长、副庭长-审判业务的职能管理机构与事业部管理机构。

一个组织为了管理方便把同类业务集中在一个机构的管理之下,这样的机构叫职能管理机构;为了管理方便把不同的业务归并于一个机构的管理之下的,叫事业部机构。职能机构与事业部机构都是组织单元。法院的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都是职能机构类型的组织单元,而派出法庭,则是事业部性质的组织单元。立案庭对所有案件的立案流程进行管理,准备处对有关案件的审前准备流程进行管理,派出法庭对辖地案件的审判流程、辅助流程,包括审前准备流程统一管理。

各专业法庭的管理职能,各地差异较大,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前的庭长,有指定审判长、指定合议庭成员的组织职责,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此项组织职责消失,最高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赋予庭长对该庭范围内的案件建议再议或建议提交审委会讨论的监督责任,这是各业务庭庭长对案件审理直接相关的管理职责,至于其他管理职能,法无明文规定。大多数法院的情况是,各业务庭起的就是一个把较多人员划分开来组织成一个较小单位便于管理的作用,主要有:组织本庭成员学习;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负责本庭及院里划分的区域的卫生;组织本庭人员参加院里的统一活动;督促本庭人员完成院里下达的各种任务;与本庭相关的司法统计信息报送。各业务庭的管理职能随着司法独立原则的延伸,与裁判相关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少,非审务性、服务性工作的管理职能依然保留。

执行局和技术处在法院管理体系中所处的层次与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法庭类似,都是对审判事务的某一环节、某一方面的管理,都无法承担对审务工作的全程性、全面性监督、控制、反馈。

(三)审务监控评价中心-对审判活动的全面全程监督、控制、考评反馈。

现有的第二个层次的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法庭,对案件的审理活动都负有或多或少的管理职能,这些机构的共同特征是,都只负有整个审判流程的某个阶段、某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因此,应设置一个能对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情况进行统一监督、控制、反馈的职能机构。也就是对前面两个层次(合议庭、独任庭、立案庭、准备处、各业务庭、法庭、执行局、技术处)的活动进行监控反馈性服务。

(四)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对前面的三个层次的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物质上的支持。

(五)院长、院党组-对全院的工作和外部关系进行整体协调,为审判工作创造优良的内部和处部环境。

以上五个层次的管理工作,每一个后面的层次都要为前面的所有层次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支持,同付履行必要的管理职能。审务监控评价中心对所有审判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控制、考评。考评是服务,监督、控制也是为保证公正与效率提供的必要支持。政治部的思想工作、人事工作也是服务性工作,为法院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精神与物质利益上的必要支持、服务。纪检监察是监督性服务,对公正与效率提供法纪保障。研究室为公正与效率提供智力支持。办公室为法官和公正与效率提供信息服务与后勤保障。院长、院党组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司法公正与效率提供全局性的支持与服务。所有这五个层次的管理,既提供对人、对法官和所有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价值,同时,也提供保障审判权正常运行、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的审判事业发展价值。

二、法院管理机构设置的现状

大家对基本审判组织单元的设置和各个审判环节管理机构的设置普遍比较重视,但对整个审判活动进行全程、全面统一监督、控制、反馈、评价机构的设置重视不够,所以,这里只分析各地法院对监控评价机构的设置情况。

目前,对审务监控评价机构的设置,大部分法院把此项职能放在立案庭,个别放在审监庭,小规模的法院放在审判流程管理办公室(其性质相当于规模较大法院的立案庭加上各业庭的职能)。不论属于那一种情况,都有两个方面的不足之处:

(一)都是把审判业务的组织、计划、指挥等执行性质的管理职能与监督、反馈性质的职能由一个机构去行使,这是违反管理基本规律的。有效的管理必须把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与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机构分设,否则,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反馈自己,必然产生种种消极现象。由立案庭、审监庭或与业务庭性质相同的“流程办”行使审务判业务的全面、全程监督评价职能都不合适。

(二)对审判业务的全程全面监督、控制、评价职能的界定一是弱化,二是软化,也就是强度不够。弱表现在监督、控制、考评的标准不全面,不具体,不能覆盖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软表现在监控评价制度不健全,对违反标准的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矫正手段,因而形同虚设,缺乏操作价值。

这两点,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都是不利的。

三、设置监控评价专门机构的必要性

设置审务监评专门机构有法律上、管理理论上和法院现状这三个方面的根据:

(一)法律根据

《法官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评、评议工作。《法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以院长为主任的考评委是法官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在这个领导机构下面应该设置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并在其考评职能之外,赋予其负责整个审务工作的全面全程监督、控制、反馈职能。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劳动,把监督、控制、反馈、考评工作一体化。二是可以减少、避免考评工作中很难避免的主观随意性,使考评建立在确凿的事实资料基础上,提高考评的公正性、权威性。三是这个机构不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直接管理,因而可以避免自己监督自己、自己评价自己的弊端,可以保证考评的客观性。四是这样一个专门机构可以保证监督、控制、反馈的质量,避免流于形式。五是可以为院长全面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提供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

(二)管理理论上的根据

管理控制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业务执行机构、业务监督机构、业务反馈机构必须分设,这对大小组织都是必要的。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排斥对审判事务的监督、控制、反馈,因为这个监督机构的权限也只是对裁判工作和与裁判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进行监督、控制、反馈、考评,既不直接管理即组织、安排、指挥审务工作,更不干预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司法独立是为了公正与效率,监评工作也是为了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三)法院实际现状的根据

这个根据的重要方面就是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还不是很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还面临着很大的外部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干扰,设置这样一个机构也是对法官的一种保护、爱护、支持,为其职业化水平的提高提供动力,提供管理上的保障。

四、一个试验

登封法院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正式设置并启用了这样一个专门的监评机构,并建立了相应的考评体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置这样一个监评机构与建立考评体系的理念。

1、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以明确的岗位职责保证审判活动的高效率,以高效能的监控机构保证裁判的公正。2、以内部竞争自我适度淘汰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通过法官职业化水平评价机制,把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有机地溶为一体。把年度考核从单纯的利益分配前置工作,改革为提升法官素质和司法水平的重要载体。3、实现法官个人素质、工作绩效和我院整体司法水平同步提升。通过监评使审判人员自觉提高职业化水平与工作绩效,行政人员自觉提高服务质量,使我院的司法水平持续提升,这三重目的,即个人职业素质、工作绩效和法院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是高度全息化关系。

(二) “借壳上市”,扩大河南省法院普遍设置的“违法审判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职能,使其由单纯的事后审查变为对审判活动进行全程全面跟踪监督控制反馈评价的机构。

《法官法》只规定法院可以设置考评委,对其办事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没有明文规定,为此,我们借助我省的审查办这个现成机构,赋予其审务监评机构的职能。这个机构的总体职责是:1、审判程序控制与监督。2、审判质量监督。3、审判信息分析。4、审判环节的协调。5、违法审判行为的审查与确认。6、法官职业水平考评的执行。

监控考评方面的具体职责是:1、采取有效措施对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进行控制与监督协调。2、汇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水平的考评信息并及时上报院评考委审定。3、具体组织对法官庭审技能的考评工作。4、受理当事人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的承办人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投诉,并在一周以内给予答复。5、结合对法官庭审技能的考评活动,每年至少写出六篇听审纪要,对庭审和其他审判环节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庭审质量的建议与推广措施。

(三)这个机构的特征是:1、变单一的对违法审判行为的审查与确认为对整个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2、变单一的事后审查被动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动态监督;3、变个案审查为对整个审判活动的整体动态分析反馈;4、通过对审判活动处各个环节的及时协调,促使审判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5、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对审判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评;6、作为专门的审判监督机构,实现对审判行为的闭环控制。

五、设置审务监评机构的配套措施

要使审务监评机构发挥作用,还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配套工作

(一)对各个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形成一个网络式的审判组织机构体系。

1、审务监评机构不能有裁判职能,也不能有直接的审务执行职能,以此保证监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这个机构的工作由纪检部门和政治部门进行考评。2、剥离立案庭行使的监控反馈职能,使其专管立案工作和其他审务工作。3、设立审前准备处,对案件的送达、调查取证、举证指导、证据交换、证据与诉求的锁定、争点整理、庭审排期、审前调解、庭审事宜安排、文书的草拟打印、卷宗的整理、送检等审判辅助性事务进行统一管理,也就是对一切审前与审后的事务性工作统一管理。4、各业务庭对庭审活动进行协调,对案件的裁判进行建议再议与建议报请审委会讨论,也就是进行建议方式的监督。5、通过审前准备人员与庭审法官的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保证审前准备工作与庭审工作的衔接。

(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规范体系,使监评工作有系统的、明确的、封闭的制度依据。

1、要重视对审判流程的识别,使每一项审判事务、每一个审理环节的工作都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时限标准。2、对每一个可能违反标准的行为都设置相应的矫正办法。3、每一项工作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岗位或人员。

第11篇

近年来,股份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审计监督、服务、增值作用较好发挥,有力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但同时要看到,全系统审计工作质量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审计职能发挥不到位、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审计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以创新规范立业”,国资委、审计署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国有企业改革和供给侧改革进入集中发力阶段,内部审计作为企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审计工作质量上实现根本性的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不仅是顺应国家对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品质**”建设的现实要求,更是筑牢审计事业发展根基的内在要求。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更好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19年度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股份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积极落实股份公司打造品质**的有关要求,按照领导重视、统筹推进、全员参与、全面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把审计质量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围绕创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模式、创新审计内容、创新审计体制机制、创新审计方法手段、创新信息化审计、创新审计成果运用、创新审计队伍建设,激发审计热情与潜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推动品质**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审计质量工作提升年”活动,在企业层面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审计制度办法,配齐配强审计机构和人员,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实现年度“613”审计目标,营造各级领导和单位关心审计、支持审计和重视审计的良好氛围;在审计机构层面,形成全员抓质量的新理念,健全审计质量督导、复核、考核和评价机制,完善审计工作指南,细化审计业务操作规范,强化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在审计项目层面,实现对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后续审计、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质量;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质量提升之路,创建中国**审计品牌。

三、开展范围及对象

股份公司系统内所属各单位,相关领导以及所有专、兼职审计人员。

四、主要内容

审计质量提升是实现审计目标,彰显审计价值的有效途径,是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质量的提升,需要各级领导、各级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全面参与,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审计机构层面和审计项目三个层面。

(一)企业(公司)层面

1.审计机构独立性:是否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是否设立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否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2.专职内审人员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比例是否低于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是否按低于每百亿资产总额 20 人的标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人数或总资产较少的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应不低于 3 人。

3.审计工作分管:是否直接由董事长分管,或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4.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是否按规定征求上一级审计机构意见。

5.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是否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会计、造价、法律或者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6.内部审计机构经费: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和审计人员培训及后续教育经费是否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7.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否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是否协助董事长(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8.审计结果运用:是否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和考核挂钩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是否作为单位领导人员任命、考核、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全面整改;审计建议是否得到有效采纳。

9.审计信息化开展:是否利用审计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对所属单位是否每3年至少审计1次,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

10.审计工作协同:是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财务、经济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是否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业务数据和监督检查结果。

11.影响独立性事项: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二)内审机构层面

1.是否建立和完善包括审计结果考核评价制度在内的审计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且有效执行。

2.是否制定相应审计操作指南或认真执行股份公司审计指南。

3.是否依据本单位主要业务风险水平、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拟定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是否经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是否定期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或者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5.是否建立后续审计制度,督促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6.是否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议。

7.审计人员是否全员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8.是否按时提交审计理论研讨材料和论文。

9.是否按时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总结。

10.是否按时报送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审计管理系统所需数据。

11.是否按时报送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重大违法违纪、资产损失、经济案件、经营风险等相关审计资料。

12.是否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3.被审计单位是否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实施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

14.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是否实行回避。

(三)审计项目层面

1.是否按照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2.是否开展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报告是否要素齐全,风险评估到位,审计重点突出。

3.是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是否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明确审计项目组长、主审、成员和复核人员相应的责任。

4.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并经过复核;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要素齐全,手续完整,符合规范。

5.审计报告是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是否建立审计报告业务会议制度,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专项审计的报告,是否报本单位党委常委会审批,其他审计报告是否报协管、分管领导审批;是否作出审计决定,并连同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报告是否内容完整、客观及时、重点突出;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定性准确、依据充分;是否明确问题责任人;审计建议是否具有建设性。

6.审计项目结束后,是否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审计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五、活动开展方式

审计质量提升离不开有效的活动载体,本次审计质量提升活动包括8个主题:审计工作质量剖析和总结,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审计方案、底稿及审计报告评比,审计整改追责落实评比,审计档案管理评比,审计质量考核评比,创建审计创新示范点,营造提升氛围(包括演讲比赛、审计宣传、知识竞赛)等。

(一)以深入剖析与系统总结为抓手,努力在自我认识和评价上实现新提升。各级审计机构和全体审计人员对照内审准则及审计相关制度撰写并上报单位(个人)剖析和总结材料,通过剖析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约审计质量提升的主要原因,明确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的思路和措施,系统总结审计质量提升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审计人员自我认知能力的提升。

(二)以审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为抓手,努力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股份公司拟定2019年4至9月分批次对系统内专职审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股份公司将邀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鲍国明等知名专家,通过讲授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与案例、建设项目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典型项目投资失控的案例分析以及如何排解审计人员的心里压力等课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开阔视野,拓宽工作思路,实现审计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三)以评选优秀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审计报告为抓手,努力在规范审计行为上实现新提升。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审计结果。通过推选示范具有价值的优秀审计方案、底稿和报告,并在股份公司统一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各级审计机构优化审计方案,规范审计底稿,完善审计报告,提升审计结果质量。

(四)以全面促进审计整改为抓手,努力在成果转化上实现新提升。通过整改质量评比交流活动,提高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有效地实现内部审计解决问题、促进规范、防范风险以及服务决策的目的,实现审计成果转化的有效提升。

(五)以开展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为抓手,努力在夯实基础上实现新提升。审计档案体现了审计工作流程,是重要的审计基础资料,是加工、提炼审计信息价值的有效载体,也是培训审计人员最好的素材。股份公司拟对2019年已完成的审计档案,按照《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从组织管理、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及立卷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评比。通过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加强和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夯实审计基础工作。

(六)以开展自我考评与上级选评活动为抓手,努力在激发活力上实现新提升。围绕机构建设、审计基础工作、审计材料报送、审计过程质量控制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从企业层面、审计机构层面、审计项目三个层面开展自我考评和上级选评活动,进一步落实审计工作质量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级审计机构在审计质量提升活动中的活力与热情。

(七)以创建标准化创新示范点为抓手,努力在创新示范上实现新提升。以创新推动标准化管理。紧扣审计质量提升为主线,从审计体制机制、审计理念、审计内容、审计方法手段、审计信息化、审计成果运用、审计队伍建设等多维度出发,创新审计工作。要在做好常规性审计的同时向事前规范审计、绩效复核审计、信息化审计、连续性审计转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标准化示范的审计典型,以创建带规范,以示范带全局,全面推进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八)以营造审计氛围为辅助,努力在宣传引领上实现新提升。围绕“助力品质**、彰显审计价值”这一主题,通过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审计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关心审计、支持审计、重视审计的良好审计氛围。1.紧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职能作用发挥,审计人员自身建设,审计方式方法手段创新以及审计人员成长等方面内容,开展主题演讲比赛,强化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的认识,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2.采取向全系统审计人员广泛征集审计文化内容的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征集《审计工作质量提升》等相关文化作品,通过中国**审计管理系统显著位置展示,使其成为生动形象的审计文化教育阵地,营造良好的审计文化氛围,使全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审计思想,进一步增强审计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3.通过开展审计质量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促进依法依规审计,实现审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升。

六、工作步骤

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提升活动从2019年4月份开始,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各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署、内审协会、股份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学习本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切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10月30日前)

股份公司将在4月至10月之间开展八项主题活动,具体安排详见各单项活动实施方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

1.综合考评。11月初,股份公司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项活动均为百分制,每项活动各占不同权重:剖析和总结活动占10%,审计方案、底稿及审计报告评比活动占20%,审计整改评比活动占15%,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占10%,质量评价考核活动占20%,创建标准化创新示范点活动占15%,“助力品质**,彰显审计价值”活动占10%,最终得分为各项活动按权重计算后的得分之和。培训活动不占总活动的权重,但每1人缺课将在总得分基础上扣减1分,依次类推,扣减分上限为10分。所列考核内容中,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的,均不得分。

2.总结表彰。11月中旬,各单位要对审计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股份公司届时将召开“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总结大会暨质量提升总结会,会上将根据各项活动考评结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较差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3.整改落实。股份公司根据本年度审计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全系统审计工作质量提升指导意见,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提升管理。各单位在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审计质量提升活动取得实效。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组织,确保活动落实到实处,股份公司成立“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定期收集进展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组长:王秀明

常务副组长:刘正昶

副组长:李忠心

办公室主任:李忠心

办公室成员:王铁兵、章曦、邹兵、沈晓霞、侯伟、刘飞羽、贾必洪、高慧蔷、刘云、宗长青、仲韦华美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推动2019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形成审计分管领导总负责,协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追求实效。精心谋划,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狠抓落实,把“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效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批审计“精品”,力戒摆样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播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各单位应结合本方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审计监事局备案。活动中各项要求上报的资料,没有特殊说明的,需要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发指定邮箱,不需要报送纸质版。

附件:1.审计工作质量的剖析与总结活动实施方案

2.审计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方案

3.审计方案、底稿及审计报告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4.审计整改评比活动方案

5.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6.审计质量评价考核活动实施方案

7.建立审计创新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

8.“审计工作质量提升”演讲比赛、审计宣传、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9.有关表格

附件1

审计工作质量的剖析和总结活动实施方案

一、  活动简介

剖析和总结是提升审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本单位及个人在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剖析,提炼总结经验,明确下一步的对策和工作思路,才能筑牢审计质量提升的思想基础,从而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措施。

二、  剖析和总结内容

对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进行深入剖析与总结。

剖析材料要求对照企业(公司)层面、内审机构层面及审计项目层面内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的主要措施。总结材料包括年度审计质量提升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审计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与亮点,对照剖析材料及质量提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下一步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  上报范围

本着审计工作质量提升活动人人参与的宗旨,全系统审计机构及所有专职审计人员均应撰写并上报单位(个人)剖析和总结材料及清单。各单位剖析和总结材料及清单上报上一级审计机构,个人剖析和总结材料上报本级审计机构负责人。

四、评选规则

凡按要求上报剖析与总结材料的单位均可获得本项活动基础分,组织不到位或未按时上报的单位不得分。股份公司届时将组织评选优秀材料,并在中国**审计管理系统设置专栏刊登,获得选登的单位,本项活动额外加10分。

五、有关要求

1.上报时间:剖析材料于2019年5月25日之前上报,总结材料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上报。

2.材料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力戒空话、套话,剖析材料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总结材料篇幅控制在4000字以内。

3.问题、意见及建议清单见附件9,随剖析和总结材料分别上报。

六、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贾必洪;联系电话:010-52688705;联系邮箱:jiabihong@crcc.cn。

附件2

审计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方案

一、活动简介

培训是提高审计胜任能力、提升审计专业知识、拓宽审计工作思路、提高审计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举措。为全面促进审计质量提升,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股份公司将联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2019年度分批次对系统内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集中培训。

二、培训内容与范围

培训内容以审计质量提升课程为主,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内容。股份公司拟于2019年4月至9月之间举办四期审计业务培训班,每期200人左右。具体培训期次、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轮培训要求股份公司系统内专职审计人员全覆盖。

三、评分标准

凡1人缺课,将在各单位总得分基础上扣减1分,依次类推,扣减分上限为10分。

四、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贾必洪;联系电话:010-52688705;联系邮箱:jiabihong@crcc.cn。

附件3

审计方案、底稿及审计报告

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简介

审计方案、底稿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关键在于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质量的提升。通过评选优秀审计方案和审计底稿及审计报告活动,进一步规范审计实施过程,提高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

二、活动内容

各单位按照领导满意、审计机构满意、被审计单位满意的标准,推选本单位2018年以来为组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及优秀审计报告,由股份公司统一评选。

三、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要求报送的优秀成果展示材料包括某一审计项目的整套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必须反映审计项目的相关原始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编制要素齐全,表述清楚。

2.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

3.审计内容是否合法,重点是否突出。

4.审计程序和方法是否适当。

5.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和分工是否明确。

6.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是否利用。

(二)审计底稿

审计底稿应当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编制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2.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当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3.审计工作底稿中使用的各种审计标识,应当注明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4.复核人员及复核意见齐全并清楚。

(三)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编制规范。各单位报送审计报告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内部审计规定。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叙述事实和审计结论完整。

2.内容合法。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提出的审计处理意见恰当。

3.结论客观。审计报告应当根据确凿的证据,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的事实,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4.建议可行。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当与审计发现的有关事实相呼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不空泛。

5.突出重点。审计报告中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重点反映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高风险领域。

报送材料一般应保持原始(签发件)状态,不作加工修改,但对不宜公开的数据或事项,可以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四、推荐数量

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原则上为:设有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二级单位各报送一套;审计监事局北京分局、西安分局、长沙分局各报送一套。

五、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阶段

通过单位申报的方式,征集并推荐体现自身特色、有效发挥作用,对其他单位有借鉴、引领作用的优秀成果展示材料。各二级单位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见附件9-8,一式一份)和推荐材料寄至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同时发送电子件)。

2、第二阶段,评审阶段

股份公司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按照标准进行打分和评议。本次活动得分作为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评分项目之一,不能按时报送的单位不得分。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应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七、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沈晓霞;联系电话:010-52688210;联系邮箱:shenxiaoxia@crcc.cn。

附件4

审计整改评比活动方案

一、活动简介

问题得不到整改、责任得不到追究,审计工作就是无用功。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工作对组织价值增值的根本路径。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价值,更好的发挥审计工作监督、服务、增值的职能,促进解决问题、防范风险及服务决策,股份公司决定开展审计整改工作评比活动。

二、活动内容及范围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审计报告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

各单位自评。针对2018年立项完成的所有审计项目,对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发现的问题,评价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推选出具有示范价值的审计整改示范单位。

第二阶段,复核阶段

股份公司统一评选。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材料先由审计监事局各分局进行复核,再由审计监事局进行二次复核。评选出排名前五名及排名后五名的单位。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

审计监事局针对排名前五名的单位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股份公司进行打分评议;对排名后五名的单位列入检查督导的范围。

四、评分标准

本次活动得分作为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评分项目之一,根据评价情况,排名前五名的,得分15分;排名中间的,得分10分;排名后五名的,得分5分;不能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五、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应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2.各单位报送审计整改材料要基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证明力强。审计整改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审计整改报送材料对不宜公开的数据或事项,可以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3.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xxx。

六、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邹兵;联系电话:010—52688703;联系邮箱:zoubing@crcc.cn。

附件5

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简介

审计档案可以真实、有效地反映审计工作的执行和开展情况,是审计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加强和规范审计档案工作的管理,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提升审计基础工作质量,促进审计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评选范围

2019年度按照新的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成立卷的审计档案。由各二级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推荐报送一套。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应确保报送审计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

2.各单位报送的审计档案应案卷内容完整、装订规范;归档排序、案卷书写、案卷装订正确、规范;审计流程执行情况及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写等情况真实、完整。

3.审计档案中对不宜公开的审计内容,可做必要的技术处理,保证公司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

4.股份公司拟在2019年10月举办审计档案评比活动。四、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沈晓霞;联系电话:010-52688210;联系邮箱:shenxiaoxia@crcc.cn。

附件6

审计质量评价考核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简介

审计质量评价考核是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审计质量评价考核活动,进一步落实审计工作质量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系统整体功能,促进企业规范审计管理,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二、评价内容与范围

2019年以来内部审计工作整体质量,包括机构建设、审计基础工作、审计材料报送、审计过程质量控制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参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质量工作考核评定表》(附件9-5)指定的五大项,20个评价要素。

此次评价范围为股份公司系统内设有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三、评价依据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中国**审监〔2010〕171号)

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国**审监〔2016〕157号)

3.《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管理规定》(中**审监[2018]67号)

四、评价程序及方法

1.单位自评。各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评定表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

2.专家评审。股份公司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专家评审组成员由审计监事局、各分局审计处长及部分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结果为最终得分。

3.抽查检查。股份公司将对排名前五名的单位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审计处理、处罚不当或运用法律、法规不适当,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对发现重大漏审事项或者审计结果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隐瞒被审计单位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此项活动不得分并进行通报批评,排名后五名的单位将被列入检查监督范围。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逐级上报自评材料。各级审计机构应认真组织本单位自评及对下级单位的抽查评比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质量工作考核评定表》报送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

六、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邹兵;联系电话:010—52688703;联系邮箱:zoubing@crcc.cn。

附件7

建立审计创新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简介

审计创新是解决审计质量提升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审计创新示范点活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审计典型,以标准带规范,以示范带全局,全面推进审计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二、活动范围

各集团公司纳入创新示范点。

三、活动内容

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加大审计创新,围绕审计质量主线,从审计体制机制、审计理念、审计内容、审计方法手段、审计信息化、审计成果运用、审计队伍建设等多维度出发,开展审计创新工作,重点关注常规性审计向事前规范性审计、绩效复核审计、信息化审计、连续性审计转型创新。审计创新示范点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机构和制度创新

1.设立工作领导机构与执行机构;

2.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3.组建专业或有相关经验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4.制定完善的内审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

5.制定完善审计操作指南;

6.其他制度机制方面的创新。

(二)事前规范性审计创新

1.制定新上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性专项检查方案及检查清单;

2.结合项目存在问题、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项目典型案例,对企业现有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常见风险等进行宣讲、宣贯;

3.收集风险预控报表,建立风险预警、消除风险源,打造风险联动体系;

4.对新上项目逐级逐岗梳理排查风险点,制定覆盖所有业务和岗位的风险防控措施,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

5.其他事前规范性审计创新举措。

(三)信息化审计创新

1.全部审计项目纳入审计信息系统平台管理;

2.强化数据分析,通过线上系统对项目经济指标数据做成动态趋势图,发现异常项目和审计重点;

3.利用大数据或其他查询分析系统等发现审计问题线索;

4.其他利用信息化审计创新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做法。

(四)连续性审计创新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连续审计制度;

2.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在项目上场6个月后要及时跟进,就项目策划、施组方案、二次分割、责任成本分解工作以及资金、财务、物资、合同等经济活动的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审计,防范项目管理系统性风险;

3.对发现的管理缺陷进行跟踪,并监控项目运行风险,发现存在较大效益偏差、垫款、亏损、拖欠上交款、重大经济纠份等例外事件,适时开展过程审计,加强整改、问责;

4.对于完工项目,要加强对项目预算、内控制度以及管理效益性的综合评价,落实事后审计,并提出绩效管理兑现建议;

5.其他在连续性审计方面的程序和技术方法的创新。

(五)整改追责创新

1.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争取与总经理办公会合并召开;

2.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组织机关各部门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完善制度的具体意见,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3.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两级审计部门逐步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

4.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审计组报送的整改情况失实的以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单位,审计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5.积极开展审计回访,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合力;

6.采取将问题整改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等考核指标挂钩等有效措施。

(六)其他创新方面

1.审计技术、方法创新;

2.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的创新;

3.绩效考核复核年度全覆盖的创新;

4.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创新;

5.审计组织模式方面的创新;

6.审计队伍建设方面的创新;

7.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的创新活动。

四、创新示范步骤

1.选取目标。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通过调研分析选取一个目标单位创建审计创新示范点。

2.制定方案。被选取的目标单位围绕创新目标、内容、具体措施、实施步骤等,制定审计创新示范点实施方案。

3.逐步开展。审计创新示范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逐步开展创新活动,上一级审计机构随时掌握审计创新示范点创新工作进程,跟踪指导。

4.成果上报。各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创建审计创新示范点工作经验,上报创新成果。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审计创新示范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策划、大胆创新、做出成效。

2.围绕提升审计质量原则,找准审计创新切入点,全业务链、全方位创新。

3.各单位于2019年10月底前将创新示范点成果总结材料报送至审计监事局。

六、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贾必洪;联系电话:010-52688705;联系邮箱:jiabihong@crcc.cn。

附件8

“助力品质**、彰显审计价值”活动方案

审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审计人员共同去推动。为进一步加强内审文化建设,营造领导支持审计、关心审计、重视审计的良好氛围,股份公司决定围绕“助力品质**、彰显审计价值”这一主题,举办演讲比赛、审计宣传“我们的故事”、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一、演讲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简介

本次演讲比赛以“助力品质**、彰显审计价值”为主题,围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职能作用发挥,审计人员自身建设,审计方式方法手段的创新以及审计人员的成长等方面内容开展。通过“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的认识,更好的以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推动“品质**”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活动细则

本次演讲比赛面向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时间暂定2019年7月上旬,设北京、西安、长沙三个赛区,分别由电气化局、二十局、城建集团承办。决赛时间暂定2019年7月下旬,在股份公司机关举行。

(三)评委组成

本次演讲比赛评委由股份公司领导、审计监事局、各分局审计处长及部分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组成。

(四)评分标准

按照演讲内容、语言表达、形象风度、综合印象四部分对演讲选手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40分。评委打分后汇总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1.演讲内容能紧紧围绕主题,观点正确、鲜明,见解独到,内容充实具体;(5分)

2.材料真实、典型、实例生动,反映客观事实,具有普遍意义,体现时代精神(5分)

3.讲稿结构严谨、构思巧妙,文字简洁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5分) 

4.演讲者需脱稿,语言规范,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圆润。(5分)

5.演讲表达准确、流畅、自然。(5分)

6.语言技巧处理得当,语速恰当,语气、语调、音量、节奏张弛有度,能熟练表达所演讲的内容。(5分)

7.要求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上下场致意,答谢。(5分)

8.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5分)

(五)奖项设置

初赛结束后按照参加初赛人数的20%评选决赛选手。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凡参与比赛的单位均可获得“2019审计质量提升年”该项活动基础分,未参与的单位不得分;将分别给予决赛获奖选手所在单位15分、10分、5分的单项加分。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演讲比赛,珍惜学习与交流机会,充分展现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塑造内部审计良好形象。股份公司二级单位(含三级公司)专职审计人员超过40人的至少应推荐两人参赛,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员参赛。

2.演讲作品内容要紧扣“助力品质**、彰显审计价值”主题,观点新颖,文字简洁,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际案例具有典型性。

3.作品形式不限,选手可围绕主题畅谈自己的工作经验,也可根据个人理解谈构想等。选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演讲过程中播放一些背景音乐。

4.演讲时间控制在每位选手不超过8分钟。

5.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上场迟到5分钟视为弃权。 

二、审计宣传“我们的故事”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简介

为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工作,股份公司拟通过相关媒体平台等适当途径传递内审“好声音”,弘扬内审“正能量”,充分展示30多年来**内审的生动实践、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

(二)活动主题与范围

本次系列活动于5月份启动实施,5至9月底分阶段、分重点进行系列展示。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宣传素材采用按月征集,分批次、分类别、分阶段评选方式进行。

1.音频作品展播,我们的故事•旋律

主题:围绕审计身边人身边事、歌唱祖国、审计风采、等内容,采用歌唱、脱口秀、朗读、讲述以及其他创新性方式,展现党和国家70年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审计工作在企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内审人员实干奋斗的精神风貌。

要求:音频作品应坚持内容积极正向、生动新颖,情感真挚饱满、突出特色,并配以图片和文案说明等。作品可通过手机、录音笔等方式录制,长度6-8分钟(可参考《逻辑思维》等节目,表达方式可以多样化)。

2.文字作品展播,我们的故事•笔墨

主题: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企业”、“个人”与“审计”等视角切入,以“诗词歌赋” 抒发“感怀”、寄意国家和企业;以“优美散文”传情达意、讲述家国、家企情长;以“审计故事”回望沧桑巨变、展现“春华秋实”;以“精短评论”评说“见解”、书写“金玉良言”;以“特别书信”畅想未来、许下“百年之约”,生动展现审计事业的辉煌成就,以及内审人员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精神面貌。

要求:文字作品内容应以小见大、积极传导正能量,情真意切、入情入理,生动凝练、感染力强。考虑到新媒体展示需要,作品尽量控制在1500字左右,诗词歌赋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新媒体作品展播,我们的故事•光影

主题:聚焦“初心”“变化”“传承”“家国”“成长”等关键词,通过短视频、H5、长图、歌曲MV、微电影等新媒体方式,生动反映企业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讲述审计人不忘初心,弘扬优良传统,深入审计一线,心怀国家和企业、情系职工等故事,立体呈现新时代内审人员的良好风貌。

要求:作品内容应面向审计一线,选材新颖、构思精巧、真实感人,充分体现正能量。短视频类作品应为MOV(1080/50i/50mbps)或MP4(1080/25P/8mbps)格式,单个视频不超过200M,时长不超过3分钟;动图应为GIF格式,单张动图不超过2M;图片应为JPF格式原图,单张照片不小于1M。

4.书画、摄影及才艺等作品实物展示,我们的故事•记忆

主题:面向全体内审人员征集摄影、书画、才艺作品,初步分为“回望—审计历史瞬间”“翻阅—审计开创性文件”“难忘—审计标志性项目”“见证—审计对着拍”“定格—审计表情合集”“团圆—审计全家福”“出彩—审计人才艺秀”等7个方面,通过审计工作及生活中的旧貌新颜、审计整改前后职工获得感情况、审计表情、审计全家福等形式进行展示。

要求:作品内容要鲜活生动、具有表现张力,可兼幽默性、趣味性,抒发真情感,展现真成绩。图片作品应为JPG格式原图,大小不小于2M,并配文案说明;书画、才艺作品先行用电子版图片形式报送,必要时可添加备注信息,待正式展出前再按要求提供原作。

“我们的故事”系列活动,要求十一局、十二局、大桥局、十四至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局、城建集团、中**设、中铁地产、中铁物资等单位至少推荐两个主题的内容;审计监事局北京分局、西安分局、长沙分局及其他设有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二级公司至少推荐一个主题的内容。

(三)评选规则

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届时将组织评选,对于优秀作品将在中国**审计管理系统设置专栏进行展示。凡按要求上报征文的单位均可获得该项基础分,组织不到位或上报征文数量不达标的单位本项不得分。凡上报征文获得选登的单位,本项活动额外加10分。对于文字作品,凡是在5月21日前上报的优秀作品,股份公司将向审计署内审司推荐上报。对于新媒体作品,凡是在5月25日前上报的优秀作品,股份公司将向审计署内审司推荐上报。对于书画等作品,凡是在6月25日前上报的优秀作品,股份公司将向审计署内审司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切实把本次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新宣传形式,展现内部审计良好风采的重要内容。

2.各单位对所提供的媒体作品做好严格审核把关,选送的作品必须为原创,内容不能包含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

3.各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宣传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或进行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主题内容报送时间为5至9月。

三、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简介

通过开展审计质量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遵守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促进审计工作水平提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

(二)竞赛内容

1.本次知识竞赛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中**审监[2018]67 号)、《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中国**审监[2010]170号)等规定办法的内容设计竞赛题目。

2.本次知识竞赛试题共计75道,其中单项选择题50道,多项选择题25道。总分值为100分。

(三)竞赛方式

本次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的方式,参赛者可直接登录中国**审计管理系统,按要求直接在网上答题并提交。参赛者答题时,均须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后六位等信息。每人只能答题一次。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各项准则及办法,切实做好此次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赛。

2.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统一组织协调此次竞赛活动。各二级、三级单位审计机构组织本单位全体专、兼职审计人员按时参赛。

3.各单位应于7月10日至20日组织人员参赛。

四、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联系人:沈晓霞;联系电话:010-52688210;联系邮箱:shenxiaoxia@crcc.cn。

附件9-1

审计方案、底稿材料及审计报告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标准分(分)

应得分

优秀审计方案材料

1.方案要素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

5

2.方案中审计目标和范围是否明确

5

3.方案中审计内容是否合法和重点是否突出

5

4.方案中审计程序和方法是否适当

5

5.方案中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和分工是否明确

5

6.方案中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是否利用

5

优秀审计底稿材料

1.底稿各项要素是否完整齐全,具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及期间、审计目标、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审计人员及复核人员签字信息

5

2.底稿中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定性依据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5

3.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当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5

4.审计工作底稿中使用的各种审计标识,应当注明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5

优秀审计报告

1.报告文书适用正确

5

2.封面格式正确、编号符合要求、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审计项目名称正确

5

3.内容格式规范,结构合理

5

4.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清楚

5

5.事实清楚,无遗漏重大事项

5

6.审计依据符合规范,清晰完整,手续齐全

5

7.审计评价意见恰当

5

8.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处理恰当

5

9.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

5

10.报告文字简练、层次清晰、表述准确、言简意赅

5

附件9-2

优秀审计报告和经验交流材料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标准分(分)

应得分

优秀审计报告

要素齐全

1.报告文书适用正确

5

2.封面格式正确、编号符合要求、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审计项目名称正确

5

3.内容格式规范,结构合理

5

内容完整

4.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清楚

5

5.事实清楚,无遗漏重大事项

5

6.审计依据符合规范,清晰完整,手续齐全

5

7.审计评价意见恰当

5

8.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处理恰当

5

9.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

5

文字清晰

10.报告文字简练、层次清晰、表述准确、言简意赅

5

经验交流材料

1.字数符合规定、格式规范

10

2.内容详实,案例典型、事迹突出

10

3.反映问题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10

4.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10

5.交流经验材料具有创新性

10

附件9-3

审计整改材料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标准分(分)

应得分

制度建设

1.建立问题整改问责相关制度及办法情况

5

2.是否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单位领导

5

3.人员任命、考核、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5

基础工作

4.是否建立整改问责台账

5

5.是否设有专人对整改问责进行督办

5

6.被审计单位是否上报整改报告

5

7.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5

8.被审计单位是否上报整改相关证明性材料

10

9.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完善出台相关制度

10

10.是否对于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向管理层提交管理建议书

10

移交机制

11.是否将涉及业务部门的问题进行移交

10

12.是否将审计发现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5

13.移交材料完整真实

5

14.是否建立移送管理台账

5

成果利用

15.促进增收节支

5

16.挽回或避免损失

5

17.整改意见被外部审计或社会利用

5

附件9-4

审计档案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具体标准

标准分(分)

应得分

1

组织管理

1.明确分管档案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5

2

归档范围

结论性文件齐全

2.上级单位(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等

5

证明性文件齐全

3.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等

5

立项性文件齐全

4.上级单位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委托书、审计通知书、审前调查报告、审计实施方案等

5

备查类文件齐全

5.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与审计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材料

5

3

归档时间

6.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归档

5

4

归档要求

7.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10

8.图文字迹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准的质量要求

5

9.归档的文件材料为原件,字迹符合耐久性要求

5

10.归档的文件材料及各种表格的纸张大小符合符合公文格式(A4尺寸)要求

5

11.交接双方移交清册履行签字手续,并留备查考

5

5

立卷要求

12.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5

13.按项目立卷、按单元的方法排列

5

14.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规范

5

15.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规范

5

16.审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编目正确

5

17.备考表填写规范

5

6

存档要求

18.档号编制合理、规范、档号章填写规范

5

19.审计档案案卷目录排序正确、装订整齐

5

附件9-5

审计质量工作考核评定表

评定方面

设定

分数

评定依据

自评

分数

评定

分数

一、企业

层面

3

1.领导重视,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是否设立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3

2.按有关《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原则上要求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或者按每百亿资产总额不低于 20 人的标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人数或总资产较少的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应不低于 3 人)

3

3.审计工作直接由董事长分管,或者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定期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3

4.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按规定征求上一级审计机构意见

3

5.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备审计岗位所必需的审计、会计、造价、法律或者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

6.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和审计人员培训及后续教育经费是否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

7.是否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是否协助董事长(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

8.是否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和考核挂钩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是否作为单位领导人员任命、考核、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全面整改;审计建议是否得到有效采纳。

3

9.是否利用审计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对所属单位是否每3年至少审计一次,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

3

10.是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财务、经济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是否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业务数据和监督检查结果。

3

11.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是否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二、内审机构层面

3

1.是否建立和完善包括审计结果考核评价制度在内的审计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且有效执行

3

2.是否制定相应审计操作指南或认真执行股份公司审计指南

3

3.是否依据本单位主要业务风险水平、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拟定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是否经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有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后实施

3

4.审计人员是否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3

5.是否按时提交审计理论研讨和论文

3

6.按时报送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审计管理系统所需数据

3

7.按时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总结

3

8.按时报送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重大违法违纪、资产损失、经济案件、经营风险等相关审计资料

3

9.是否建立后续审计制度,督促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3

10.是否定期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或者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审计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3

11.是否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议

3

12.被审计单位是否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实施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

3

13.是否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和建议清单,相关部门是否反馈整改结果

三、审计项目层面

5

1.按审计项目计划任务的完成审计项目

5

2。是否开展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报告是否要素齐全,风险评估到位,审计重点突出

8

3.按规定程序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并经过复核。审计证据符合规范,清晰完整,手续齐全

5

4.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能体现重要性原则

5

5.审计档案管理资料齐全,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单位评定意见:

上级审计机构考评意见:

附件9-6

剖析问题清单汇总

序号

单位

问题

附件9-7

意见与建议清单汇总

序号

单位

提议人

具体意见与建议

附件9-8

优秀成果展示活动推荐表

推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推荐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1

项目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项目评选简介

推荐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1

项目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12篇

关键词:规划设计 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规划设计评标办法法律支撑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二、相关评标办法介绍

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筑方案设计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评标方法。

1、记名投票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l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85%;商务部分权重一般不大于15%,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①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③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④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入。

三、严把最高限价审定关,严格设计费管理

为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同时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我们要求所有进场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均须设置招标控制价。由于县财政评审中心对规划设计项目不予评审,我中心会同规划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建湖市场同类项目价格,确定了《建湖县规划、建筑、绿化景观、市政等设计招标最高限价表》。所有进场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控制价均不得高于该最高限价表确定的最高限价,在确保设计方案高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划设计招投标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设计市场公平竞争,我科室在赴外地学习交流的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在结合我县规划设计现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记名投票法作为我县规划设计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并逐步运用到实践中加以修改完善。

五、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情形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以作为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办法。一般适用于技术方案设计较简单、投标单位实力均衡或招标人对技术方案没有特殊要求,仅仅用于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招标项目。如建湖县城南新区西塘河风光带沿线闸站、内河驳岸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上冈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内容较为简单单一。

2、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一般为:规划设计指标、总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建筑造型、结构及机电设计、消防、人防设计、环境保护、节能、造价估算等;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一般为: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设计人的服务承诺等。如建湖县南部片区控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由于是控制性规划,用综合评估法能更好的体现建筑构思与创意,以及规划方案可行性和合理性。

3、记名投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