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6:13: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少年宫科普室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
第三章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提供科普读物,保证必要的讲座时间,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五条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等活动。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乡(镇)科普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文化站(室)、广播站应当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下乡活动,并落实经费,制定奖励、考评等相关制度。
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农民需要,组织捐赠科普图书,放映科技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讲座、咨询、培训等活动,并协助建设农村文化、科普图书室。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向农民开展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之冬活动,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大集和科普村镇建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利用现有的文化宫(馆)、职工干部培训学院(校)、技术交流馆等场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创办行业博物馆、科技馆,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参与和支持,提倡公民参加科普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普事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学习讲座。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制作科普节目,在科技活动周和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应当免费播放科普公益性广告。
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宣传科普知识。
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第三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组织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开展科普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生产车间、实验基地、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
鼓励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提交相关的科普成果。
具备开放条件的省重大建设和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供向公众开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模型和展示等。
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气象站、公园、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和特点,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第三十五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设置相关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定期向居民开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婚育知识、公共安全、节约等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讲座,并设置固定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板,开展创建科普文明社区活动。
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
提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和场所,做好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省外、境外博物馆、科技馆到我省布展、巡展;向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奖项或者具有科普创作成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提高科普工作者待遇,改善科普工作者条件,依法维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改为他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盘活学校资源,寻找创新源头
1.更新办学理念,树立科技兴校意识
英国哲学家培根对知识的获得曾经做过三个比喻:一种像蚂蚁一样,只知道搬运材料;一种像蜘蛛一样,只知道从自己的肚子里吐丝布网;而科学知识的获得应该像蜜蜂一样,把采集来的百花的花粉进行消化和加工,再酿制成蜜浆。培根的比喻是形象而深刻的。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所以我们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并把科技特色教育作为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长盛不衰的动力。
2.加强规划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领导、科技总辅导员组成的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建科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制定科技教育可持续性发展规划和每学年的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做到:目标确立层次化、管理工作网络化、活动安排系列化、学生参与全员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布置工作,交流经验,力求科技教育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发科技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学校不但在校内结构工资考核中加大了科技成绩的奖励力度,还设立了“重大贡献奖”,重奖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辅导员。
3.优化队伍建设,盘活科技教育资源
教师的科学素养和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科技教育的质量。学校加强了科技辅导员的培训辅导和管理工作,邀请专家来校作专题讲座和技术支持,参加“江苏省科技小发明研讨活动”“南通市科技骨干培训班”等各级培训,培养了一支技术过硬的科技辅导教师队伍,我校科技辅导老师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竞赛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
我们还注意拓展教育渠道,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周边共建单位的科技阵地,如启东市科技馆、少年宫等,组织学生去参观,去收集素材,去现场操作。更大的活动空间,更开阔的活动阵地,激发了学生对科学知识的兴趣;动手、动脑的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我们坚信:“儿童的世界,是儿童自己去探讨,去发现的,他自己所求来的知识,才是真知识,他自己所发现的世界,才是他的真世界。”
4.凸现科技特色,营造科技教育环境
充分利用空间张贴科学家的生平、事迹介绍的图片;开辟科普宣传橱窗,定期刊出有关科技知识及科技发展的内容;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校园电视台”等阵地,挖掘本校科技亮点,宣传科技成果,让学生耳濡目染,从中得到启示和激励;建立科技活动室、科学探究室,以解决学生动手能力严重滞后于动脑能力的问题。集科学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环境,为孩子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奠定了很好的物质基础。
二、开展特色活动,教育活力迸现
1.科技天地,让科学创新富有生命力
①“三模”活动。坚持开展航空、航海模型制作以及四驱车的拼装和竞赛活动。多种形式的活动,能使学生已经形成的某种能力迁移到其他方面。例如:会制作航模,就很容易学会制作船模和车模。“三模”成为学生课余一个重要活动,在学校各个角落,都能看到三五成群的试飞试航者,他们时而聚在一起切磋技艺,时而放飞手中的航模。科技活跃了孩子们的校园生活。
②生物与环境科学主题实践活动。如“创新伴我行”系列活动,包括:科技小论文、小发明、科幻画、科技实践活动等竞赛项目。在这些广泛性的活动中我们注重及时发现、培养科技新苗。比如黄语霖同学看到家中饮水机出水口沾满了油腻和灰尘,就设想把自动移门的技术用到饮水机上,教师适时指导“加一加、减一减、扩一扩、改一改、搬一搬”,指导学生发明了“封闭式卫生型全自动饮水机”,获得了江苏省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液体热对流实验仪”“低阻雨伞”“单双人可玩的跷跷板”等数十项发明专利都是在这样的活动中应运而生。
③趣味科学实验比赛和电子科技创新活动,“变废为宝”的环保活动,“小巧手”活动,都让孩子们不断发掘着自己的潜能。
我们还建立了“小小科技人才库”,招收有一定科技特长的学生作为“小研究生”,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省市级比赛,让学生充分发挥、展示自己的才华。
实践证明,创新并不神秘,有时候就在于改变一下角度和多方位的思考。我们将“自主、合作、探究”精神渗透到了学习中,让科技创新成为学习、生活的一种习惯。
2.校本课程,让科学创新富有普及力
科技教育没有专门的教材,学校就自行开发本土化、特色化的校本课程。学校的校本课程分为“科技与创新”课程、德育课程、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通过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家长学校、活动课、学科教学等来实施德育课程;通过教学渗透、教学拓展、举办讲座、研究性学习等来实施学科课程;通过全校性的活动、专业队活动来实施活动课程。目前,我们的科技教育校本教材之一《科技与创新》已基本定稿,并被评为南通市优秀校本课程。
3.课题研究,让科学创新富有提高力
学校在科技教育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果,南通市“十二五”课题《提升小学生科学素养的实践与理论研究》顺利结题,并在全市推广经验。
三、科技助推教育,创新动力无限
不需要惊天一雷,却需要鼓乐长鸣;不需要一烛之光,却需要燎原星火;不需要一枝独秀,却需要春花烂漫。紫薇人科技领域的精耕细作,换来了满园春色:学校获“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奖”称号,并被评为“江苏省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在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创新大赛中获“两金三银”,在第七届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获三枚银牌;多次在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南通市中小学生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获一等奖。学生有65个小发明获国家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