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9 04:50: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药店自查自纠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的原则,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秩序,建立药店经营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使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者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顿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品种集中清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持有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做到:专册登记、专区销售、专档管理。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的内容。
(三)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四)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治理。检查药店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专项整治,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假充真、套牌套号、违法违规声称27项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结合本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现状、特点和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制订下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5日-8月10日)。要求全市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进行自我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辖区基层所。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0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31日-11月10日)。各基层所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分析和总结,统一报送到局食品科,再由食品科汇总后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当前保健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全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健食品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食品科、药械监管科、稽查科与各基层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的意义、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要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思想麻痹松懈、防控措施松劲、关口卡点松弛”等问题,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疫情防控“回头看”,认真查漏洞、找不足、防反弹,精准防控,科学防控,以更紧更高的措施和要求,重点防范外来人员输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我镇境内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点
(一)交通运输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村营运的公交车和交通运输工具是否落实通风消毒,出入村的外来车辆是否登记检测,村内出入往返人员和外来人员是否进行体温检测及居家隔离,发现的发热人员是否及时登记报告和处置。(责任单位:镇交通防控工作组、各村防控队)
(二)重点人员隔离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湖北及外省返镇人员是否按规定隔离到位,并解除隔离,对即将返镇人员是否劝阻,返镇后是否进行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境外来镇人员是否按规定统计上报,是否定点隔离。对外出务工人员和进京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具证明。(责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各村)
(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销售是否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及报告,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发热咳嗽病人是否预检分诊并及时报告。镇内各处小卖部、超市、菜店等生活必需类场所是否按规定消毒通风,开业的饭店、澡堂等生活服务类场所是否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责任单位:镇卫生院、镇复产复工工作组、各村)
(四)各村防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村是否严格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的防控措施,各村“外防输入”工作是否严格落实。防疫知识教育宣传、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是否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杀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疫情防控工作组、各村)
(五)用工企业责任是否落实。复工复产企业是否履行防控责任,是否对员工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并登记报备,是否对工作场所、公共区域、职工宿舍进行通风消毒。返工人员是否全程佩戴口罩,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是否及时登记报告,及时进行隔离。(责任单位:镇复产复工工作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5日-3月12日)。各疫情防控组、各村按照本方案要求,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排查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排查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3月12日-3月13日)。镇领导对各联系村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向各村进行反馈。
(三)整改落实(3月13日-3月15日)。各工作组、各村要对照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排查,严格整改,确保不漏一项,不落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疫情工作组、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松劲的心理,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力度不降、措施不减、劲头不松。
在巡视工作中药械安全监管股专题汇报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桂荣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们药械安全监管股紧紧抓住打假制劣这一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既突出了重点,又保证了检查面,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械安全与市场规范
(一)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效保障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用药、用械安全。二是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GSP认证成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结合我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GSP到期换证的实际,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香县城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GSP跟踪检查,确保了GSP再认证工作,并针对各个药店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监管记录,提出监管建议让各药店进行整改。三是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从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医疗器械是否符合标准、产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等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械使用秩序,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在原有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积极推进、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对香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与卫生局联发相关文件。营造“用药、用械安全”的良好氛围,督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步入有章可循、制度管人的轨道。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药械综合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使医疗机构责任人增强规范使用药械意识,严格审查、验收程序,起到了警示在先、预防为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规范化。
(三)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成效。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部份学校医务室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为全面推进**县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全覆盖,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促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提高监管效能,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暨申报配数据终端分配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云食药监市〔2013〕13号,项目实施重点放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单体药店,我县已有23家零售药店经省局审批通过。三是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县药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州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四是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率高的品种进行清理,正本清源。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中多次发现的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澄清混乱,正本清源。
二、相关具体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药械抽样工作。一是上半年共完成药品抽样23批次,其中化学药品抽样8批次、中成药抽样17批次,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抽验10批。二是医疗器械抽样,根据州局2013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分配表,完成州局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3批次。
(二)证照管理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工作。共完成到期换证的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材料上报工作。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2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店的GSP申报工作;完成2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GSP申报工作。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1家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
(五)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情况:到2013年6月共新办了4家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1家。
(六)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经我局与县卫生局协调后将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卫生责任目标书》。截至6月,我县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9份药品不良反应报表。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没有专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任务繁重,工作起来力不从心,效果不是特别明显。
(二)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不高。农民群众对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部分农村涉药单位尚需进一步健全贮存设施设备,提高储存和养护条件。
(三)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四、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大力整治药械市场秩序。结合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对药械流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深入实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广大群众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市局成立含麻**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笑秋
副组长:方志权、盛祁峰
成员:汤其全、汪光军、张秋枫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有关协调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含麻**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
二、具体分工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领导亲自抓,各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监科负责对全市含麻**碱复方制剂生产企业的监管,负责对生产用麻**碱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投料使用以及仓储的监管;加强对已购用麻**碱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含麻**碱类复方制剂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物料平衡、产成品的销售管理。
(二)市场科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监管,规范含麻**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经营行为,强化购销活动中的票据管理。
(三)稽查科负责加强对违法违规销售含麻**碱类复方制剂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跟踪调查,配合外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市局负责**地区、**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含麻**碱复方制剂的企业全面检查。各县(区)局应精心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相关股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含麻**碱复方制剂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市、县(区)局对含麻**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数量大、批次多、购销面广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年以来生产、购销的每一批、每一笔含麻**碱复方制剂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含麻**碱复方制剂的最终流向及购销方的资质和身份证明、购销资金票据情况,对每一批、每一笔过程或流向实施跟踪核查。对产品流向不明、管理制度不规范、有流入非法渠道可能的企业,要重点核查,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检查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7月20日)
市、县(区)局要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制定检查方案,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凡我市生产、经营含麻**碱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年以来含麻**碱复方制剂生产、销售、库存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送当地县(区)局。其中,**地区、**区含麻**碱复方制剂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和生产管理情况报送市局安监科,含麻**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购进、销售、库存和经营管理情况报送市局市场科。
(三)全面治理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市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含麻**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检查中要注意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详细了解和掌握企业含麻**碱复方制剂购销去向和库存情况,并实地检查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涉嫌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及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抽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市局会同县(区)局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五)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含麻**碱复方制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含麻**碱复方制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
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市局各科室和县(区)局要对含麻**碱复方制剂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企业购买麻**碱原料药投料使用的管理。原则上应控制在前三年用量的平均数,并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初审时应对企业前次麻**碱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公安机关意见会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专项检查期间,暂停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企业的申报审批。
要加强对麻醉、经营企业购买麻**碱单方制剂的初审,初审时应对企业前次销售及库存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签署具体意见。
(二)规范含麻**碱复方制剂药品的经营行为,强化购销活动中的票据管理。凡不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含麻**碱复方制剂,具有相应资质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含麻**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含麻**碱复方制剂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核实购销方合法资质证明和购销业务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并跟踪核实药品运输到货情况。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碱复方制剂交易。
大兴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1大兴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5家,以自主生产企业为主(图1),其中有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持有17种保健食品批件。然而,目前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却不容乐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停产状态(图2)。
2大兴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份,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30余家。2008年以后,该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一直呈平缓趋势,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区14个乡镇,其中以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密度最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类型主要有: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专卖店以及经营公司与小商店等。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
1消费者存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不断增强。由于缺乏相应的健康保健知识,容易出现盲目购买。加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对“药食同源”等理论认识上的模糊、“随大流”的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在健康问题上的急功近利等因素,都助长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2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夸大宣传功效。部分企业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与城乡接合部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部分生产企业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适宜人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保健食品索证工作重视不够。索证是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保质量、保卫生、防止假冒伪劣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在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索证管理是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渠道的合法性以及销售保健食品的真实性,都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供货方和生产商的资质以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单来证明。但是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索证不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进货检查制度。而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索证的处罚也非常少见。
3)“类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淆。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逐步规范,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日益减少。但随着保健食品成为消费新宠,市场上又出现了大量貌似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这些产品形态也呈现片剂、胶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常用形态,部分普通食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暗示保健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很难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企业规模小、研发水平低。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企业规模小、科技投入少、产品寿命短、效益不理想等问题。甚至少数企业面临停产、倒闭等严重问题。
2)原料管理不规范、检验能力有限。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留于形式;原料进行采购时对相应的资质证件索要不全;部分企业的检验能力有限,无法对原料进行主要参数的检验,同时又不能保证对原料进行逐批送检,导致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质量存在隐患。
3)委托合同不够规范。监管中发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过于注重经济利益条款,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条款;部分委托合同未标注原料由何方提供、产品何方检验与产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何方承担等必要条款。
4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作为基层的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人员编制少、辖区面积大,监管企业较分散等问题。同时随着人们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令人担忧,因此造成基层监管部门工作长期超负荷但效率却不高。
2)部门与部门联动不足,致使监管难成合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分支,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个监管职能部门,因此,各单位在工作协调、衔接、工作处理依据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监管难成合力。
监管对策
1加强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宣传,在各媒体上加大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常识,披露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理解和辨别能力,同时继续保持对保健食品广告的高压监管态势,遏止虚假违法广告,提高群众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2严格审批许可。严格把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标准关,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淘汰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对于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罚后也应当实施退出机制。
3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和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建立进货台账,规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储存制度,明确要求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分区分类摆放;针对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对原辅料的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健全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体系,规范企业合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
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全体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完善立法制度,用行政手段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是最重要的措施;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观念,依法治理保健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才是保健品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以行政手段,将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坚决清理出局,加大处罚力度。
5建立长效机制。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监管的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市场准入(退出)、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及其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本文主要从发挥“抓手”作用,食品综合监管卓有成效,突出稽点,药品市场整治不断深入,推进科学监管,药品质量管理再上台阶,狠抓关键措施,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几个方面对监督局关于食品药品工作总结,坚持教育为先,执法部门形象全面提升进行阐述,其中,发挥“抓手”作用,食品综合监管卓有成效从推进示范创建、开展专项整治、完善食安三网、介入部门新职进行讲述,突出稽点,药品市场整治不断深入从“走票”案件查处实现新突破、专项监督检查有了新进展、举报线索挖掘取得新成效、药品抽检效能得到新提升进行讲述,推进科学监管,药品质量管理再上台阶从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服务医药经济发展进行讲述,狠抓关键措施,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从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培训力度、深化普法宣传进行讲述,坚持教育为先,执法部门形象全面提升从深化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讲述。本文对监督局关于食品药品工作有着参考指导的意义。
今年以来,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中心任务,突出队伍建设、市场整治、日常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重点,凝心聚力,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构筑了全市饮食用药安全屏障,促进了地方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三网”建设深入推进,村级放心店实现全覆盖,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验收;药械市场整治继续强化,各类专项检查有效开展,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47人次,检查单位549家次,立案47件,罚没款到账54.74万元;药品日常监管不断深化,违法药品广告整治、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成绩显著,累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101个品种,建议省局暂停销售3种,上报不良反应报告529例,其中新的严重病例120例;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一年来,先后被表彰为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先进单位、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先进单位、扬州市文明行业、法治扬州建设示范单位、江都市先进集体、江都市结对帮扶共建新农村先进单位。
一、发挥“抓手”作用,食品综合监管卓有成效
积极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为抓手,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主动介入部门新职,探索监管新路,做到思想上不松劲,工作上不断线,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对接、有效开展。一是推进示范创建。围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的目标,逐镇走访指导,督促各镇村按照“七有”和“五有”标准,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制度、责任和经费四到位;认真对照考核验收细则,完善基础台帐资料,力求一项不缺,相互佐证;突出专项整治、“三网”建设、家宴登记备案等重点,精心准备验收现场,多层面、多角度展示工作成效。目前,全市已登记农村厨师563人、10桌以上家宴707次,大部分镇按要求对农村厨师进行了专题培训和体检。二是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以我为主,突出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组织相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2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4186家次,查获含三聚氰胺动物原性饲料及直接饲料4.94吨,检测各类食品585批次,合格率达98.8%。专项整治行动中,始终坚持舆论先行、重点突出和标本兼治三个原则,确保整治活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出台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完善食安“三网”。与各镇及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形成整体合力;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发放“两员”补助经费6万余元;大力扶持连锁超市进镇入村开设加盟店,全市建成食品安全放心超市(店)321家,实现镇村全覆盖,食品配送率92%,小纪等6个镇通过扬州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验收。四是介入部门新职。积极应对机构调整和职能改变,一手抓食品综合监管,一手抓职能稳步调整,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充分利用工作平台,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情况调研,摸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情况,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摸清底数,把握工作主动权;协调做好餐饮环节受理、审核、执法等相关工作,累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54张。
二、突出稽点,药品市场整治不断深入
以基层药械质量大检查行动为主线,专项检查为手段,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彻底整顿和教育规范相结合,着力解决涉药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走票”案件查处实现新突破。把查处“走票”行为列为全年稽查工作重点,继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深查细究,内查外调,先后立案查处“走票”案件6起,罚没款达31.5万元。其中,查处的任某等无证经营药品涉案货值达6万多元。二是专项监督检查有了新进展。以省局确定的8个专项检查为重点,先后开展了邮售假药、假冒名牌药械、计生药械、化学原料药、虚假药械广告、过期药品等多个专项检查,查获假冒乐力钙等知名药品41盒,假冒安全套190余盒,假冒万艾可、毓婷等50余盒;查获省局公布的暂停销售广告药品6种,罚没款4万多元;取缔无证经营药械窝点12个。三是举报线索挖掘取得新成效。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在药品市场整治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药品监管,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追踪溯源,深究细挖,谋求突破。2009年,累计受理各类举报43起,立案查处10起,其中邮售河南台前假药案件2起,无证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件2起。特别是某医院使用的醒脑静注射液等药品,涉嫌“走票”业务员已被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总货值逾225万元,查处的药品数量、货值为历年之最。四是药品抽检效能得到新提升。坚持以日常监督抽检为主,专项抽检为辅,着重抓好覆盖面和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抽样监督,把抽验重点放在与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批量大、使用频率高的常用药、低价药、急救药上,放在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和以往抽验不合格频率较高的药品上,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批发企业、零售药店抽验力度。今年累计完成药品抽验175批,抽检阳性率13.7%,不合格药品总货值5万多元。
三、推进科学监管,药品质量管理再上台阶
以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市场监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的新机制、新方法,努力实现药品监管的科学化、长效化和精细化,确保我市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一是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强化药械生产企业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及时制定年度监管计划,明确重点监管企业、品种和检查时间、频次,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原辅材料购进、产品出厂检验,及适用电器类产品执行安全标准情况等专项检查。全年累计检查生产企业38家次,覆盖率100%;加大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力度,对中药饮片销售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上市中药饮片质量。二是突出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符合参评条件的143家零售药店进行集中考评定级,并视企业诚信等级确定相应检查频次,实施分级管理;巩固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发放“合格药房”空调补助111家计5.6万元,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市65家医疗机构和防保所负责人开展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等环节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药品质量远程监控体系建设,全市已有262家零售药店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纳入监控体系,累计上报数据250万多条;启动城市社区涉药企业“网格化”管理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分组划片,明确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并对31名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三是积极服务医药经济发展。以牵头协调全市生命科学产业发展为契机,开展调研,制定规划,招商引资,大力服务医药经济发展。全年共受理药械零售企业立项38家,GSP认证企业86家,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企业101家,为全市140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开展换证工作,深入企业指导GSP认证434人次,举办认证培训1期,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761人次。
四、狠抓关键措施,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围绕执法上水平、行为更规范的目标,以新一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从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层面,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企业自律意识和群众防范意识,提高学法、用法和普法水平,努力做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依法监管。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确定每月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围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以案说法、座谈研讨、案件互审等形式,交流执法体会,切磋执法经验;对稽查办案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与稽查人员岗位职责一起汇编成册,严格执行案件合议、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案件内部审查等办案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权运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回头看”,对2006年以来所办案件逐一梳理过堂,先后向公安、卫生等部门移送案件13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查、审、定”三分离,对执法工作全流程把关,突出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通过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改革、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和严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药品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加大涉药人员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围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知识,开展分层次、分批次的教育培训活动,精心安排内容,集中授课培训,先后举办了零售药店负责人、从药人员岗位培训及GSP培训等各类培训班8期,累计培训人员1232人次。三是深化普法宣传。通过广播、网站、报纸等载体形式,展开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依法治药氛围。针对查处游医药贩常受群众阻挠的现状,按照边执法、边普法的思路,组织编印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资料,执法人员随身携带,执法过程中免费发给群众,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继续在《江都快报》开辟专版,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工作动态等;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组织农林、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了广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全年累计组织各类宣传活动7次,接受群众咨询1267人次,散发宣传资料5500余份,展示打假戗牌9块。
五、坚持教育为先,执法部门形象全面提升
以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为主线,立足于监管见成效、服务出成果、工作争一流,通过狠抓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部门形象提升,努力塑造执法部门明礼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一是深化科学发展观教育。围绕“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的实践载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推进,认真开展各项学教活动,取得了预期成效。在完成学习调研任务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开展了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两个阶段的活动。在分析检查阶段,先后召开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100余份,征求相关意见建议20余条;在整改落实阶段,按照“四明确一承诺”的原则,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方案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责任状,干部职工逐人向党组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扎实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主题活动,并从本部门偶发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提出绝对禁止接受相对人吃请等“六个绝对禁止”,要求全局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认真自查自纠,严格对照执行;充分发挥纪检组、监察室廉政监督作用,使纪检监察参与到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初审、财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增强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度。三是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全年各类政务信息352条、政府公开信息54条;通过搭建各类活动平台,服务社会,提升形象,先后开展了3·15、清明祭扫、安全用药科普进社区、“春蕾女童”爱心助学、社区集中走访宣传、“城乡双百互惠”工程等主题活动,全年落实各类帮扶资金11.5万元,其中我局直接投入6.5万元。在“万民干部进万家,了解民意办实事”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与宜陵镇3个村25户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累计捐款1万元。四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建工作班子,将基建工作列入正常工作考核范围,月度办公会有总结、有布置、有检查;严格执行项目采购规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货比三家、集体研究,严控装修标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回顾2009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法》虽已颁布实施,但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到位,配套法规尚不完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难以操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仍然较弱,为假劣食品药品提供了生存空间,监管形势依然严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致使案源减少,稽查执法工作压力增大;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场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围绕优质快捷方便服务的要求,仍需创新创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仍是执法队伍面临的重要课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丝毫不能懈怠。
2010年,我局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紧紧围绕“抓监管、保安全、促发展”主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新职,全面强化药品三大环节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科学监管,努力以崭新的理念、创新的举措、一流的业绩,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打算为:
一是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提升“三网”运行质态,积极探索网建新路,把“三网”建设成果运用到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中去;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餐饮业监管环节,确保工作实效;强化农村自办酒席管理,积极探索自办家宴厨师有效管理的方法,确保登记、备案率在80%以上。
二是加大药械市场整治力度。以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为抓手,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追根溯源,农村薄弱环节无盲点,大要案件查办有突破;研究改进抽验方法,注重抽样针对性,不断提高靶向性和贡献率;狠抓源头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和处方、工艺流程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继续强化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突出零售药店、农村卫生室等重点对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抓好药品“两网”建设长效管理,加强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药品供应渠道检查力度,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