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 05:11: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募基金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可以看成是基金的一种,其特殊之处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发行收益凭证筹集的资金主要用途是投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拓宽了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银行信贷的压力,使得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更加行之有效,也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朝着更加健全和健康的方向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托市场以及基金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我国还未发行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随着我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日益成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行已经成为调节房地产市场,改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最优路径
(一)准备阶段
由于金融市场产品多样化的发展,我国已发行若干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如苏宁旗下11家门店的资产证券化、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畅星-高和红星家居商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这些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虽然已是场内发行交易,但还只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并无确切意义上的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此在政策方面,我国立法当局需完善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规定,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的准入、组织运营、业务合规、收益分配以及风险防范方面做出具体确切的规定。
(二)试点阶段
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涵盖诸多投资领域,包括住房、办公楼、商业地产、工业房地产、寄宿房地产、医疗房地产、仓储房地产、基础设施、林地、数据中心房地产、房地产相关行业以及房地产债券等。因此我们可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分为三类,即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相关行业类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债券类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政策完善并实行后,我们首先发展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并选择符合目前供给侧改革这一政策大环境的住房类这一单一类型的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为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综合研究该试行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营情况和投资者的市场反应,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完善阶段
经过试点阶段的试行和整改,我国单一类型的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的发行及运营已趋于成熟。此时政府可在市场上试行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的其他单一类型如办公楼、商业地产、工业房地产、寄宿房地产、医疗房地产、仓储房地产、基础设施、林地和数据中心等。其后可实行多类型的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相关行业类投资信托基金。最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基本成熟后发行房地产债券类投资信托基金。此阶段我国可以完成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从单一到多类型,从房地产到相关行业,再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善过程。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募集方式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公募方式和私募方式。同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募集方式也可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采取公募方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这种基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且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要求较低。因此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适合有房地产投资需求的中小投资者。但这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较多,受到的监管也比较严格。相较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言,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则收到的监管力度要小,这是由于其投资者都是特定的,人数不超过200人,并且投资者需要是合格投资者。但由于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不面向公众发售,不进行公开宣传,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较高,因此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大以及所受限制更小。
三、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可分五种,分别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来源渠道有面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以及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或者利得。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私人财富迅速积累,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可吸收大量中小企业投资者的资金,对金融资源配置起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从养老金入市这一行为来看,养老金和社会保险金等的管理机构会作为机构投资者也可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一定的资金。当然,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运营过程当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的标的也会由于升值或者盈利产生一定的资金来源。这又刺激了投资者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信息,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产品定位
针对目前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更加适合发展公募封闭契约权益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首先,公募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金额要求较低,可以吸收社会小额闲散资金,促进金融市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同时受到法律法规监管较严格,从而降低基金的运营风险;其次封闭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不利因素对基金整体的影响;再次契约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资产为信托资产,受信托法保护,安全性更高也更适合我国市场现状;最后,针对我国目前较高的房屋空置率及严重的房地产存量与增量失衡的现象,权益型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可以满足真正房屋承租者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和需求者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姜伟伟.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
[2]付胜引.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C-REITs):模式选择与体制创新[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0.
付勇自称偏爱“业绩拐点型”上市公司。他强调“和而不同”,在价值投资大体系下,每个基金经理都应该有自己的独立风格。他本人更愿意做个性化投资,精选个股,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大类资产配置。
随着A股的起起伏伏以及大的投资环境的改变,绝对收益的投资理念成为目前付勇所倡导的重点。
做少数派投资
付勇曾被称为S股的“猎手”。2007年,还在东方基金公司时,其管理的东方精选基金持有14只S股,占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28%,此后2008年、2009年S上石化、S佳通和S仪化均是其重点配置的品种,这些股票为基金净值增长贡献很大。
“这么多年,精选个股的风格一致保留了下来,2006年做了农产品,后来的长城信息、中科英华、攀钢钒钛、福田汽车、TCL集团等,至今精选个股的特色仍在保留。”谈及精选个股的诀窍,付勇认为,没有捷径可走。
“股票需要逐个具体地去分析。大家关注太多的一般都很难有超额收益,所以要看别人不太关注的,这样范围就会缩小很多。但即使这样,也要老老实实去研究。”付勇说。
然而,在研究股票上,付还有一些自己的习惯。
“像招商银行和万科A这样的股票,大家都说价值显现,应该投资,我就完全接受,不会花时间去研究,反而一些大家不太关注的股票,我会比较关注。”
“我是半路出家,没有太多条条框框,多数重仓股持有时间都在半年以上,波段操作比较少。”付勇说。
早期对S股感兴趣,与付勇做博士论文有关。据付勇讲,攻读北大博士学位时,其论文正是分析研究当时证券市场独有的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学以致用,利用股改这个中国证券市场10多年来的最大制度安排发掘了大量成功的投资机会。
“但如今,偏重于在阅读中吸取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付勇谈到,找到了一只好股票,还要能够拿得住,自己管理基金的持仓中持有半年以上的股票占大多数,除非有些涨得太快,到了目标位。
“前几年做投资,自己看好的股票会重仓投资,现在重仓股占比有所降低,很少集中持股,不愿意再去冒风险,更愿意稳健一点”。
更确切地讲,降低重仓股的持股集中度,是付勇从东方基金公司到长信基金公司后,在配置特点上的一些重要转变。
比较其原管理东方精选和现长信金利的持股集中度,后者大大降低,大部分重仓股持有比重鲜有超过基金净资产2%以上。
强调绝对收益
2007年,付勇管理的东方精选业绩排在同类基金前十名,但2008年因高仓位落在同类基金后十名。
但进入长信后,付勇的投资方法改良不少。付勇告诉记者,现在仓位控制考虑得多些,要找到一只好的股票很难,因为市场越来越有效,绝大多数股票大家都挖掘得非常充分。
事实上,付勇投资理念变化最大的,是最近两年,公募基金行业较为推崇的绝对收益思想。
付勇认为,就基金投研而言,近年市场环境较为不利,自下而上选股,首先要考虑保证安全边际下的绝对收益。
“PE存在套现压力,而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层等产业资本力量兴起,让市场承担了太多的利益角逐。因此,在对股票估值时,不能简单用市盈率或市净率法,要充分考虑大股东和高管等产业资本的估值体系,包括PE减持价、大股东增持价、股权激励行权价和增发价等都要考虑。”付勇谈到。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NGO;赔偿金
一、提出问题
顾名思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和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①在侵权性质的多人公益民事诉讼中,因为该利益实际上属于可被分割的私益,那么赔偿金也就理所当然的能被分割,如日本的水俣病诉讼。这部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在此笔者仅讨论针对民事主体的集体公益诉讼,因为集体公益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导致此类诉讼中一旦涉及赔偿金,其归属将也是有争议的。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赔偿金一般无争议地归于有赔偿诉求的胜诉一方。然而在NGO作为原告参加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如果胜诉且获得赔偿金,该笔金额却不能简单地归于该NGO。因为环境公益是集体乃至于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NGO不具有民主性,不能应然地享有对该赔偿给集体的金额的所有权。虽然负环保和监管职责的特定行政机关具有民主合法性,但由于行政机关的惰性和相关制度的缺乏,将赔偿金归于行政机关也不是明智之举。
二、分析问题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归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的领域,相关配套规定还不完善。虽然目前已有贵阳、无锡、云南三地建立了环保法庭,但在金钱补偿或赔偿方面规定不尽完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并未将金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无锡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中仅规定法院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恢复费用。云南在《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也说明要慎重采取赔偿损失的裁判方式。而众多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中所采用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无体现。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NGO的限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方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按照该规定,我国有独立资格的NGO都必然挂靠于一个对其有直接全面管理权的业务主管单位,这样的官民二重性导致的是独立性的缺失,NGO的资金管理与运作将受到很大制肘。同时,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会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会无权向公众募捐。按此规定,虽然NGO设立公募基金会在法律上可行,但实际上能获得批准的只是个案。政策壁垒加上NGO的非营利性,严重限制了NGO的资金来源和对其资金的自主管理,实际上也堵住了将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交由NGO来管理的渠道。
(三)NGO自身后天乏力。首先在内部设置和控制制度上流于形式,其次财务管理控制和财务透明的缺失,再次NGO本应是专家和高学历者的聚集地,但由于我国NGO在组织和社会地位上所受的限制和排挤,导致其难以吸引到更专业更优秀的成员。最后,公信力是公益组织的生命线。NGO的公信力体现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利益相关者承诺的社会责任方面,它直接关系着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但现阶段,我国许多NGO的运作是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这必然会降低公众对NGO的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上的信任度,从而使NGO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三、解决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对于其他公民以及公共环境利益的溢出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而其积极成果亦具有普惠性,并不为原告所专有。尤其在诉讼费用已经得以免除(由社会公众负担)的情况下,诉讼收益也应由社会公众共享。②如前所述,NGO充当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金的归属不能当然地归于该NGO,但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让NGO对该笔资金行使管理权是合理的。对此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在立法中引入民事罚金制度。民事罚金,在国际环境损害立法中也称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环境违法的行为人的经济性制裁。这里的“民事罚款”是一种因公益诉讼所得的公益性的罚款收入。③民事罚金制度的设立,不仅是要对环境损害者做出提醒和威慑,更是为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和胜诉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基于民事罚金的民事性,其不能被行政机关收缴。虽然亦不能归于NGO,但由于诉讼请求是NGO经过调查、勘验、评估和鉴定后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相对更了解环境受损的方面、程度以及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方式和步骤。所以,由NGO将罚金管理起来用于环境的保全、弥补和恢复是合理的选择。
(二)将NGO与基金会对接,实现NGO自身的发展和外部的有效监管。应该看到,成长中的NGO已逐步培养起了较强的执行能力。基金会与NGO的对接势必成就我国民间组织制度的革新。由基金会筹款,NGO提供服务,这才是NGO独立并持久生存的根本。④基金会是专门募集善款的组织,与NGO相比有更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监管体系。在财务管理方面,基金会能更为专业地为NGO作出财务预算和规划,提高效率和资金使用率。这样,一旦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获得赔偿金便可归入基金会,再由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此次诉讼中遭受损害的环境资源。
(三)加强NGO的自身建设,使其更有能力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首先,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因为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很多NGO都尽可能低节约开支和人力成本,导致了整个组织机构较为混乱,缺乏明确的任务分配和责任承担。当小型的环境损害事件发生时还可以处理,但一旦出现大型甚至全国性事件如大河水域或海洋环境污染时,就超出了其应对能力。其次,以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高技术的人才。从NGO的内部来看,对不同岗位、不同水平的成员进行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让NGO发挥其自身优势,承接政府、市场不擅长和退让出来的社会治理领域。再次,增强NGO的公信力。公益组织应当是一个阳光行业,所以NGO的信息披露也应当包括其各个方面。只有让社会和公众充分了解组织的情况,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和支持,组织的公信力才会变强。
在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公众也会呼吁更加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格局,而NGO正是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在推动这一潮流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亦是诉讼法里新出现的领域,环境损害中难以避免的赔偿归属问题也属未雨绸缪。也只有落实了赔偿金的归属,才能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即保护和恢复环境。(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张建伟:“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2期,第24页—27页。
②唐忠辉:“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载《太平洋学报》第18卷第5期,第23-30页,2010年5月。
论文摘要:新《公司法》和《证券法》顺应了迅速发展的经济,初步形成了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的证券私募制度刚刚起步,整个规范机制尚不健全、不成熟,有许多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阐述了私募发行的概念,分析了我国私募发行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措施。
目前银行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极为有限,不仅是由于企业性质的限制,而且存在融资担保等问题,这些都阻碍了企业从银行间接融资,而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进行直接融资的条件十分严格且成本很高。这就迫使无法通过现行证券市场和银行进行融资的企业不得不考虑其它的融资渠道。私募发行是相对于公募发行而言的,二者皆为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渠道,能够满足不同的投融资需求,作用相互补充。随着证券金融市场进一步自由化与国际化,私募发行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一、证券及证券私募发行概述
我国新修订《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对于其所调整证券的范围与修订前相比有所扩大,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了调整范畴,但其发行与非上市交易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美国法中,私募发行属于注册豁免的一种,是对证券公募发行的有益的补充。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不同,是证券私募和公募的最大不同点,也是二者制度设计迥异的最终归结点。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概念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对以往国内学者的观点有所突破,从而为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有了便于操作的法律规定。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概念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对以往国内学者的观点有所突破,从而为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有了便于操作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对证券公募的界定可推知,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行为即为证券私募,这一规定为我国证券私募行为确立了法律依据。
二、证券私募发行的特点
证券私募发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证券私募不同于证券公募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私募是免于核准或注册,也不需要像公募那样进行全面、详细的信息披露。这些正是私募的根本价值所在。
2.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于公募而言,私募发行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特定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并且有人数上的限定。从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非公开发行即私募所面对必须是200人以下的特定投资者。
3.私募发行所面对的特定投资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比如,对投资主体的风险抵抗能力、商业经验、财富、获取信息的能力等有特定的要求,这就意味着投资主体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商业经验丰富的商人、富人等这一类特殊群体。
4.私募发行的方式受限制。各国的法律一股都规定,私募发行不能公开通过广告、募集说明书等形式来推销证券和募集资金,包括不得采用公告、广告、广播、电视、网络、信函、电话、拜访、询问、发表会、说明会及其他形式,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法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私募过程中发行人一般同投资者直接协商并出售证券,不通过承销商的承销活动。
5.私募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受限制。私募发行免于注册的主要原因是该发行“对公众的利益过分遥远并且对证券法的适用没有实际必要”,同时其所面向的投资者数量有限,因此,其发行规模,包括发行证券的数量和发行总价不可能很大,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私募证券的转售受限制。私募发行的证券的转售受法律限制,该类证券属于“受限制证券”。在发行当时法律往往要求发行人对其私募发行的证券的再转让采取合理的注意。实践中私募发行人的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所有购买人签署一份“投资函”,保证他们在购买证券时没有向公众转售证券的意图。
三、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标准的界定
1.发行人的资格问题
证券私募发行的发行人是指发行或者准备发行任何证券的人,在我国现阶段,笔者认为,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亏损的公司,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应该允许亏损的公司作为发行人。同时,对于正在设立中的股份公司,其依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而对于非公司形式的企业,则应不考虑赋予其发行人主体资格。对于发行人的资格问题,我国的《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没有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该暂行条例的第8、9、10、ll条规定了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是对于何时、何种条件下股份公司的发行人的资格受到影响并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认定发行人的资格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坏男孩排除标准”。
2.私募发行的界定
在对证券的私募发行进行界定时,不仅仅强调证券非公开发行,还从募集对象的人数方面来限定投资者的范围,这与证券的非公开发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1)私募人数的确定。笔者认为,应严格限定募集对象的人数,在确定人数时,既要考虑受要约人数、资格,又要考虑实际购买者的人数与资格问题。在限定募集对象的人数宜少不宜多,人数的限定主要是对于非机构投资者的法人及自然人人数进行限制,而非针对机构投资者。在对自然人及非机构投资者的人数以不超过35人为限,这与美国的数字是一致的。
(2)发行方式的认定。私募发行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人进行的发行,所谓“非公开方式”就是指不能以广告或一般劝诱方式向特定人以外的人进行宣传,防止发行人向与自己无既存关系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私募。笔者认为,对证券私募发行进行界定时应当明确例如私募发行禁止使用的方式,规定私募发行不得使用广告、广播电视等方式,同时,规定募集的对象是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关系并且符合投资者资格的人,即使是对这些对象募集也得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否则也会被认为是公开发行的。
(二)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发行对象的资格如何界定,在私募发行制度建设中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根据对美国立法的介绍可知,其主要针对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规定不同的资格标准。结合我国实践来看,私募发行中的投资者也有多种类型,因此,我国立法亦可借鉴这一做法,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分别予以规定。目前,在我国,涉及证券私募发行时,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非机构投资者法人、一部分自然人。在构建私募发行制度时,这几类投资者仍有其存在的基础与环境。综合而言,笔者认为私募发行可针对以下五类投资者进行:一类为金融机构:二类为产业投资公司与基金;三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四类为公司内部人;五类为富裕并具有相当财经专业只是及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人。。那么这五类人究竟应该各自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制度设计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这一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的思考。总体来说,无论某一投资者属于上述三类中任何一类,若要具备私募发行对象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其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投资经验与投资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
(三)我国证券私募证券转售限制制度的构建
同私募发行程序一样,私募发行证券的转让中也应区分投资者的种类进行人数的限制及信息披露。对于机构投资者没必要进行人数的限制,发行人也没有强制信息披露的义务。对于私募发行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由于他们在信息获取上的先天优势,也没有必要规定发行人对他们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有必要对其人数进行限制。而对于非合格投资者,他们是私募发行的“弱势群体”,有必要要求发行人对其披露转售有关的信息,而出让人则豁免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因为他们并不是发行人本人,并不一定能获得充分、真实的发行人信息。对于非合格投资者在转售时也有必要进行人数限制,其限制人数与发行时相同。
首先,规定每日可上市流通的股份的数额限制。其次,规定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每出售百分之一就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甚至可以采取实时披露。第三,建立报告制度,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出售非公开发行证券预计达到一定数量的应事先报告,其他投资者出售非公开发行证券事后及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第四,确定加总原则。我国上市公司父子夫妻共同持股的现象比较普遍,高管的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比较普遍,为防止非公开发行证券转售出现此类弊端,可以借鉴美国法的规定确定加总原则,加总计算其可转售数量的限制。
(四)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我国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在私募发行中,由于投资者的种类不同,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各不相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讲,其实力与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其他投资者要强一些,因此,这一类投资者无须发行人主动披露信息。对于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来讲,其信息的获取途径更直接、更方便,因此,也无须发行人主动披露信息。但对于与发行人有业务联系的法人和拥有一定资产实力的自然人来讲,其所处的获取信息的地位与能力较其他两类弱一些,因此,应由发行人主动向其披露信息。
[论文摘要]中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是因为存在着一些影响慈善事业繁荣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随着创造财富的源流充分涌现以及企业和公民回赠社会理念的确立,通过“软”、“硬”环境因素的建设,中国的慈善业也会繁荣发达。
福布斯和胡润制作的中国慈善榜,为缺乏慈善文化的中国倡导了一种“富人负起更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但可惜的是,前者在推出3张中国慈善家榜单后,于5月7日宣布,从今年起,取消中国慈善榜。
对于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半路夭折的原因,福布斯中文版市场总监张晓华说,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如国外成熟,很多富豪捐赠方式隐秘;不少企业家保持低调,不愿公开其在慈善领域的贡献,增加了数据调查难度。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家现在都需要把精力放在企业做大做强上,慈善是企业做大之后才考虑的事,因此,福布斯取消中国慈善榜是好事。
笔者赞同张晓华的看法,但中外慈善的差距不在于中国企业家保持低调以及捐赠方式的隐秘,而在于是否把慈善作为一种事业来经营。慈善可以是一种投资,也可以是一种权利,但只有从事业的角度,我们才能明了中外慈善的差距。
美国慈善业为什么发达?原因在于,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都把慈善看作是一种事业。美国所有登记在册的慈善公益机构超过120万个。1998年,美国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高达621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其国民生产总值的9%。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夫妇现有的慈善捐款已高达200多亿美元。反观中国,无论从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额还是从各类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的数量看,都难望其项背。这是因为,慈善在我们这儿还刚刚起步,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个人的行为。
与作为一种爱心的慈善比,作为一种事业的慈善,必须有雄厚的财富为基础。虽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快30年了,但我们还处在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家正在为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努力,还来不及考虑将财富回馈社会。这是目前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客观的、根本的因素。
当然,任何一种事业,都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西方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繁荣,有诸多环境因素不可或缺。例如,在文化传统和理念上,既要重视市场和财富的价值,又要有相应的超功利信仰作精神背景;保障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体制环境应给慈善事业提供良好待遇和合理的运行机制;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响应与支持;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软肋。
具体来说,首先,在“硬环境”上,即政策设置和环境打造上,我们对“慈善”的鼓励、优惠及扶持不够,缺乏与慈善事业相匹配的制度、机制和法律保障。
美国慈善事业发达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鼓励机制:比如高达55%的遗产税,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府权力下放,慈善机构运作环境宽松,独立使用资金,等等。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免税。在美国,慈善机构只要不属于政治性组织,而是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保健及社会服务之类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接受政府的免税权。慈善捐款可以抵税,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将自己对慈善组织的捐赠以税收形式从收入中扣除。这种政策对慈善事业捐助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反之,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度不是很大。《基金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但优惠的幅度还不足以激励富豪们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
另外一个因素,是美国拥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从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虽然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但非营利部门独立于政府之外,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正是这一独立性原则赋予慈善组织自由和权利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与之相比,我国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却处在一种相对垄断的状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还有待加强。新基金管理条例虽然允许私募基金的出现,但又规定全国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来监管,私募基金会由各地来监管,对私募基金限制较多,从而使得企业和个人担心他们所捐出的钱能否及时真正用到其所捐赠的项目上。这几年,企业家的慈善意愿并非都能顺利达成,很多企业或个人不愿意通过中间机构捐款,而是直接捐款受益人,这与慈善组织存在的效率和诚信问题是大有关系的。在社会资本不发达的情况下,个人与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信任,再加上原有的道德观念被重新组合,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成熟,第三方的监管因而缺乏公信力。由此来看,要建立慈善组织与捐赠企业和个人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必须解决下述制度问题:如何提升我国本不发达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服务水平?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捐赠的发展?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确保每一笔善款不被浪费、挪用甚至挥霍?如此等等。
其次,在“软环境”上,我们的世俗价值心态、社会舆论和评价系统也有问题,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和舆论支持。
西方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一大原因,是宗教。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财产是上帝赐予的,必然要贡献给上帝的子民。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中国除了缺乏西方“博爱”的宗教传统和深受实用儒术浸等历史因素外,对“无神论”观念偏颇的、绝对化的理解,更夯固了这一世俗传统。这就等于把慈善文化最重要的精神背景给抹掉了。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是,当一些企业家宣布要为某个慈善项目捐款时,我们总有些人习惯性地要去探究乃至怀疑他们捐款背后的动机问题。
【关键词】股权出资 企业基金会 公益慈善
一、企业基金会设立之出资现状
(一)企业基金会的成立受发起企业资本限制
企业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基金会是由企业或企业家出资设立,有明确的公益宗旨,公开募款严格受限的非政府的慈善法人。因缺少政府公信力的帮助,企业基金会在后期筹资上困难较大,因而其对原始设立资金的依赖性更重,当基金会的捐赠减少时,原始资金则是支撑其事业开展的保障。原始注册资金规模越大,意味着基金会有更为稳健和持续的发展前景。但大量的设立资金是受捐赠者自身财力限制的,如何处理好企业营运和社会责任承担两方面的价值问题是企业基金会设立时要考虑的问题,在立法考量上应根据企业基金会的特征,为其发展给予更为开阔的制度环境。
(二)设立企业基金会的财产要求过于严格
虽然《慈善法》确定了股权能够进行捐赠,但在设立上仍限制在单一的现金出资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基金会设立的最低限额和资本形式,一方面是意图壮大企业基金会的规模,但另一方面也将众多中型企业拦于门外。在讨论基金会成立的资金来源时,我们应考虑到企业和企业家的资金在哪些领域。“商人本逐利”,不论是从公司本身性质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企业的资金都必须用得恰到好处,企业家的资金都投资在项目上,在短时期内无法退出,企业基金会的设立最终只能胎死腹中。
二、股权设立基金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出资形式多元化背景下的股权出资
1.基金会类型多样化发展之资本需求。企业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实现的目标一般有特定的指向和领域,根据其事业目的范围的不同,其在资源的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在多样化的社会公共领域,慈善公益的范畴不断得到深化和扩展,从传统的扶贫救济等领域拓展到科学、环保等领域。这一多元化的趋势同样打破了基金会类型单一的状况,多样化的发展衍生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基金会的运作不仅需要现金资本,长期投资收益、志愿者服务、不动产物权、有价证券等非现金财产同样是基金会需要的资源,这其中如有价证券出资已经为企业和企业家们广泛使用,将企业基金会的出资资本限制在现金资本上不符合基金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企业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对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在美国,大部分基金会主要事依靠年度捐赠资金和本金投资来维持组织的运营,在美国各州禁止花费一些个人捐赠“留本基金”[1],所谓“留本基金”是指只能动用其增值部分投入公益项目的捐赠。大多数基金会的原始资金的作用在于资产保值增值,并不用于直接对外捐赠和项目运作,企业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项目支出与资产收益之间的关系,企业基金会的本金存留和资产投资是避免基金会净资产变动为负的必要手段。
2.股权之财产价值性。出资是基金会资本形成的基础,作为企业基金会设立出资的原始资本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判定其是否具备资本的性质和功能。随着证券市场与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股权作为社会财产形式的一种,已成为被普遍认可的财产权[2],是人们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股权是以直接财产权和身份财产权为主导的集合权利[3],它的财产性使其具备了作为资本的最基本的要素,即能够带来剩余价值。
股权之价值还必须满足设立基金会的资本要求,其一,基金会设立时的资本需为可到账资本。因为基金会活动得以开展主要靠资金的推动,所以企业基金会的原始设立资本必须是现实可用的,这就要求股权具备现存性。其二,基金会原始资本应可量化。企业基金会的设立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其章程中也要记载其设立资本额度,因而出资财产必须要能够经过评估折算成货币。
(二)社会公益发展之需要
政治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为企业基金会发展拓展了制度空间。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应畅通各方参与慈善的渠道,使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公益应向多元化的方向拓展,这对企业基金会的发展提出了创新要求;再者,政府职能改变的需求更甚。随着高福利国家希腊的破产,社会意识到,全社会的福利服务仅由国家承担势必会加剧政府的财政负担,社会公益应该更多的倡导社会参与,以社会力解决社会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让竞争来促进效率的提高,实现企业基金会量和质的双重飞跃。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鼓励社会资源流向慈善领域,这所有的一切都应从源头做起。企业基金会的宗旨是“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设立资金于企业基金会而言等同于本金,是基金会开展一切活动之基础,允许股权出资有利于激发企业和社会人士的慈善热情。企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质的法人,是为了社会公益而存在的,而股权这种形式的加入显然给基金会的发展拓宽了空间,符合《条例》的宗旨。因对未知风险的过度防范而对出资形式作严格的限制,打消了公众参与热情,以至抑制了企业基金会格局的壮大,在作者看来,颇有些因噎废食之味。企业家以股权捐赠形式设立企业基金会是公益慈善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动向,也是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会所期望看到的,股权捐赠设立企业基金会产生较强的社会示范效应[4]。
三、企业基金会发展展望
为了缓和企业基金会对外捐赠和内部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突破设立资产形式单一的困境,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应适当放宽企业基金会设立资本形式限制,允许其他可用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成立企业基金会。对企业来说,以股权出资设立基金会既可以承担社会责任,又不会给其资金链条带来太大的压力,正是兼顾其目的事业与社会责任之折中方案。当然,股权出资设立企业基金会中股权转移所带来的高额税收问题以及确保基金会独立的监管制衡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由相关法规予以规制。
参考文献
[1]弗雷施曼(Fleishman,J.L).《基金会:美国的秘密》[M].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9.
[2]宁晨新.《股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漆多俊.《论股权》[J].载于《现代法学》1993年第4期.
关键词:生存偏差;市场环境偏差;对冲基金;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1-0028-10
一、引 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衍生交易产品也日益成熟,尤其是2013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又称《新基金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募基金垄断局面被打破,对冲基金获得了迅猛发展。对冲基金最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末,起初的对冲基金是一种通过风险对冲来避险保值的双向操作运行模式,如今对冲基金更多的是一种通过对冲套利来获利的基金产品。我国对冲基金的初始形式为阳光私募基金,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更一般的统称为私募基金。据好买私募数据中心统计①,截止到2016年8月20日,市场上11851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共发行了58546只私募产品,在这些私募产品中,有6691只基金已清盘。从图1可知,对冲基金当月累计成立数量从2013年6月起呈直线式上涨,且当月成立数量也一直在高位徘徊。对冲基金的迅速扩容反映了我国民间财富的快速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投资理财的多样化需求。面对众多复杂的私募基金产品时,基金绩效往往成为投资者进行产品选择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并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对冲基金绩效评价标准。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文献,容易发现已有的绩效评价方法因未考虑对冲基金生存特征和市场环境特征的偏差效应,即生存偏差和市场环境偏差,而使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在生存偏差效应方面:一方面,许多私募基金存活期并不长,消亡率与日俱增,从美国对冲基金的发展历程可知,对冲基金的高退市率会显著影响基金绩效的持续性,并对基金绩效的评价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许多基金的信息披露过多依赖于各大数据供应商以及私募机构的自愿性。这导致投资者能够看到的数据已经超过私募机构的自我选择,披露的数据往往存在自我选择偏误。JT.Horst(2005)发现在流动性偏差和自我选择偏误的共同作用下对冲基金绩效一年被虚增了8%。忽略自我选择偏误和只关注存活的基金会遗失大量有用信息,从而影响绩效评价的客观性。这就是所谓的生存偏差,即“死的基金不会说话”。
在市场环境偏差效应方面:晨星数据显示,2015年末阳光私募产品中,我国股票型基金占据了绝对主流的地位,而其他私募产品如基金中的基金FOF、全球宏观、债券型等数量并不多,其中2015年我国股票型基金的数量约占93%。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对冲基金的绩效受到股市波动的影响会比较大,而2010年3月底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推出更是加大了这种波动的影响。事实上,当股市行情好的时候,有的基金经理即使能力一般,但借着市场的上涨基金也能获得较高收益。在行情不好的时候,即使有的基金经理能力优秀,市场的下跌也会降低基金的收益。因此,在股市波动大的时候不考虑市场环境的绩效评价很容易使得评价结果带有市场环境偏差。
上述两种典型偏差效应的存在会使得对冲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客观性,因此,本文的贡献在于在考虑生存偏差和市场环境偏差的前提下,客观评价对冲基金绩效,这也是对现有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是:我国对冲基金是否存在生存偏差效应和市场环境偏差效应;生存偏差和市场环境偏差是否会对基金绩效评价存在影响。
二、相关文献回顾
(一)基金绩效评价
基金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绩效、基金经理能力和绩效持续性。本文着重研究两种偏差效应对基金绩效和绩效持续性的影响。国内外众多学者很早就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在基金绩效评价指标方面:Treynor(1965)提出了对收益进行[β]风险调整的特雷诺指数。Sharpe(1966)在特雷诺指数基础上提出了用标准差衡量风险的夏普指数。Jensen(1968)提出了詹森指数这一绝对指标,即超额收益率。
在基金绩效度量模型方面:平均超额收益模型是最为基础的模型。Fama和French(1992,1993)分别建立了三因素模型和五因素模型。Carhart(1997)提出了四因素模型,它不仅考虑了规模和市净率,也考虑了动量效应的影响。
除了基金绩效具体评价方面,投资者往往更关心基金绩效的持续性,这是保障投资收益稳定性的关键。对于基金绩效是否具有持续性、持续期的长短、持续性的显著程度,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数据来源,利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提出了相应观点。部分文献认为基金绩效显著,但不具有持续性,如Jensen(1968)、Phelps和Detzel(1997)。Stafylas D (2016) 对美国1990―2014年的对冲基金稻萁行研究发现,除了几个特例,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度量下的基金并没有绩效持续性。也有一部分文献认为基金绩效不仅显著,而且具有持续性,而有的学者认为只存在短期持续性,有的认为存在长期持续性,有的认为整体具有持续性。2007年以前有关对冲基金绩效持续性的文献研究认为,对冲基金绩效短期内可以持续1―3个月,或者最多长达1年,长期并不存在持续性。然而在后续研究中,利用更先进的计量方法,有学者发现对冲基金绩效存在长期持续性,有的情况下基金持续期甚至长达5年。Harri,A.和Brorsen,B.(2004)利用回归法和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发现了4个月持续性;Capocci,D.(2009)利用回归法和排名比较法发现了短于1年的持续性;Ammann、M.Huber,O.和Schmid,M.(2013)用Probit模型发现了长达3年的持续性。
总的来说,国外大部分学者认为对冲基金绩效持续性显著,只是对持续期长短产生分歧。而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我国基金并不存在绩效持续性。在开放式基金持续性方面,周泽炯(2004)认为基金绩效总体不存在持续性;在对冲基金持续性方面,绩效持续性不强;麦静銮(2013)利用列联表法发现赢家组合和输家组合绩效都不具有显著持续性;邱龙淼(2012)用横截面回归对各个基金单独考察发现绝大多数对冲基金在考察期内不具有好的持续性。
为了综合比较不同基金绩效评价的结果,减少单一评价指标的偏差,本文将采用多个绩效评价指标和两大类持续性度量方法:在研究生存偏差对绩效影响时将使用多个绩效度量指标和分组比较法,在研究市场环境偏差对绩效持续性影响时将使用平均超额收益绩效度量模型和横截面回归法。
(二)生存偏差和基金绩效
生存偏差一般定义为生存基金组合和全部基金组合的绩效差,但是两个组合的具体构造方法却不同。确认生存偏差的标准方法最先由Malkiel(1995)提出,即在一个给定的时间内获取所有活跃的共同基金信息,在期末将所有基金的平均回报与生存基金的平均回报进行对比,回报率的差额便是生存偏差。Fung和Hsieh(2000)也采用了这种定义。Brown、Goetzman和Ibbotson(1999)用整个样本期间存活基金和全部基金的绩效差来定义生存偏差,这是第二类定义,很明显第二类定义比第一类定义对生存基金组合要求更高,任何在样本研究期间成立或清算的期末存活基金都不包括在内。
Xu、Liu和Loviscek(2009)发现对冲基金的收益通常被虚增,因为很多失败的基金会停止上报绩效,而失败基金和其他基金收益间的差距平均为每月0.54%。Brown(1992)认为生存偏差会高估基金绩效持续性,而Grinblatt和Titman(1989)认为生存偏差会导致基金绩效的虚假反转。
国内研究生存偏差主要以公募基金居多。史仕新和范孟君(2008)采用三因子模型和分组比较法来考察生存偏差对我国封闭式基金绩效及绩效持续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忽略生存偏差效应会导致我国封闭式基金绩效的高估,且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我国封闭式基金绩效的持续性。杨艳林(2011)采用四种基金绩效度量模型发现我国封闭式基金生存偏差效应为负,生存偏差会减弱基金绩效持续性,并且在生存基金定义、权重处理方式选择不同时不改变该结论。
我国的私募基金近几年才真正发展起来,数据获取困难,因此对私募基金进行的生存偏差研究并不丰富。陈道轮和陈强(2013)首次用Probit模型对私募基金的消亡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发现影响生存偏差的因素与绩效波动、规模大小和年轻程度相关。林鲁森(2016)利用分组比较法发现,生存偏差夸大了对冲基金的分组整体绩效持续性。利用游程检验对基金个体绩效进行检验时,存在绩效持续性的基金很少,而生存偏差高估个体基金持续性程度为1.18%。
(三)市场环境偏差和基金绩效
许多学者研究了不同基金绩效度量方法对排名的影响,但是却忽略了所选样本的完整性和样本因处于不同期间、不同市场环境所带来的绩效差异。Bal和Leger(1996)研究对象是样本期间一直存活的基金。Stotz(2007)研究了不同绩效度量方法的关系,所选择的样本包含了生存基金和死亡基金,但是却没有考虑市场环境的影响。
Pastor和Stambaugh(2002)认为将新的市场环境信息引入到基金绩效评价模型会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Scholz和Schnusenberg(2008)采用了Pastor和Stambaugh(2002)的绩效修正方法,对包含死亡基金的样本分为不同市场时期进行了研究。匡荣彪(2009)也采用了该绩效修正法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市场环境偏差进行了研究,发现修正后的绩效指标能够提高基金当期不同绩效指标的排序一致性,也会缩小牛熊市组合的绩效差。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处理
(一)基金绩效评价
1. 基金绩效度量。本文的绩效度量方法采用常用的夏普比率、特雷诺指数、詹森比率三大经典指标和平均超额收益模型、Fama三因子模型等。
其中,[MKTi]是市场收益率减去无风险利率后的市场超额收益率,[SMBi]、[HMLi]分别代表规模因子、价值因子序列。[βM-3Fi]、[βS-3Fi]、[βH-3Fi]分别代表的是三因子模型的市场[β]、规模[β]和价值[β]。这三个指标为正且值越大,那么基金绩效越好。
2. 相关定义。
(1)业绩基准选取。本文的无风险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折算而成,即按照一年52周折算成周利率,市场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2)规模因子和价值因子。采用巨潮风格指数中的大盘成长([LG])、大盘价值([LV])、中盘成长(MG)、中盘价值([MV])、小盘成长([SG])、小盘价值([SV])来构建[SMB]和[HML]。
(3)基金净值收益率。出于对基金的分红或拆分因素的综合考虑,本文的基金净值采用基金复权单位净值,@样能还原基金历史增长率。
其中,[Ri]为基金复权净值增长率,[de]为本周首日的复权单位净值,[df]为上周首日的复权单位净值。
3. 基金绩效持续性度量方法。绩效持续性检验方法一般分为参数法和非参数法,参数法主要是横截面回归法,非参数法主要是分组比较法、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
(1)横截面回归法。横截面回归法首先将样本分为相等的评价期和持续期,通过检验后者对前者的横截面回归的斜率系数是否显著进行绩效持续性判断。横截面回归的公式如下:
如果[b]的t统计量具有显著性,则说明评价期与持续期基金绩效相关。如果斜率系数[b]显著为正,则表明基金绩效具有持续性特点。由于持续性检验结果可能对不同的期间具有敏感性,因此本文将采用许林等(2016)使用的滚动回归法建立不同评价期和持续期。
(2)分组比较法。分组比较法是将基金考察期分为排序期[p]年和评估期[q]年。在排序期将所有基金按绩效从大到小排序,分为N组。1组合的绩效最好,N组合最差,持有组合[q]年后分别得到N个组合在评估期间的收益率序列,[q]年后再重新按绩效进行排名和分组,依次下去,可以得到除排序年份的其他年份的N个收益率序列。考虑到退市基金,如果有基金在排序期退市就直接剔除,评估期退市的基金退市前的收益仍考虑在所在组合,该排序期和评估期都未成立的基金不考虑在这次排序中。然后通过计算组合1和组合N的收益差可以得到新的序列,也即相对超额收益序列。最后再用平均超额收益率模型对这个相对超额收益序列进行度量。如果[α]显著大于零,那么基金分组整体具有绩效持续性,如果生存基金样本对应的值大于全部基金样本,那么生存偏差夸大了基金分组整体的绩效持续性。
(3)Spearman相关系数法。Spearman秩相关系数检验属于非参数法,利用两变量的秩次大小做线性相关分析,对原始变量的分布不做要求,而且受极端值的影响很小,因此可以用来检验基金绩效排名的持续性,等级相关系数[ρ]的正负程度可以分别反映两期排名的正相关和负相关程度。
(二)基金组合收益的处理
一般有两种方法来加总基金组合的收益:一个是先对样本期间每个时间点进行横截面收益加总,然后再根据绩效度量模型来计算组合的绩效;另一个是计算整个样本期间每只基金的绩效然后再横截面加总。采用第二种方法的前提是基金组合的每只子基金存活的时间必须要长,才能保证对应的时间长度的数据,这样结果才可靠。但是我们的基金样本中有许多在研究期间成立或者退市的基金,如果去掉这些基金则无法研究生存偏差,反而会带来人为计算偏差。因此,本文选择第一种方法作为基金收益率组合的加总法。
在对每个时间点横截面加总时一般涉及等权重法和等价值法,由于本文的基金数量多、时间跨度大,单只基金市值影响有限,再加上很多基金市值信息不完善,因此采用等权重加权法。
(三)生存偏差效应
Rohleder(2010)认为不同的生存基金定义本身也会导致生存偏差估计结果出现差异。为了更好地对样本存活基金进行统计描述和保证实证部分的严谨性,本文将分别使用两种生存基金定义,即分为一直存活基金组合和期末存活基金组合。大部分文献的死亡基金都定义为到期清算和提前清算基金,但是笔者整理基金数据时发现,许多基金并未清算却停止公布净值。私募基金披露数据遵从自愿性原则,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愿意主动向数据供应商定期公布其运作信息,但当基金因绩效表现优异而吸引到足够多的资金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失去向外界公布信息的动力。或者是,当基金绩效表现糟糕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不愿继续公布其绩效。因此本文将死亡基金定义为已清盘基金以及自我选择偏误基金,所谓自我选择偏误基金是指连续4周以上(不包括4周)停止公布净值。本文的生存偏差采用一般定义,即生存基金组合和全部基金组合的绩效差,如果生存基金组合绩效大于全部基金组合说明存在生存偏差效应。
(四)市场环境偏差度量和修正方法
借鉴Pastor和Stambaugh(2002)的方法修正基金绩效评价方法,并比较修正前后绩效的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存在市场环境偏差,这与Scholz和Schnusenberg(2008)的定义相一致。本文在划分市场时期时,分为牛市基金组合、熊市基金组合以及牛熊市基金组合。首先本文筛选出了在2014年10月24日(2390.7点)到2015年6月5日(5230.55点)和2015年6月12日(5335.11点)到2016年2月26日(2848.03点)均有数据的641只基金作为牛熊市基金组合,这641只基金包含了部分死亡基金,从而减小生存偏差效应的影响。再把牛熊市基金组合按时期分为牛市基金组合和熊市基金组合。图2为研究期间沪深300指数月末收盘价走势图。
匡荣彪(2009)、Scholz和Schnusenberg(2008)都是基于四因子模型的因子载荷和样本期中的市场风险因子对基金绩效指标进行修正。李体委(2011)利用沪深A股全部上市企业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标准Fama-French三因子定r模型能解释A股的月收益率。因此本文将使用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
首先分别对(5)式求均值和方差:
(五)数据来源和处理
研究区间的选择对研究结论的推广至关重要。本文将研究时间区间锁定为2011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从2008年、2009年开始私募基金绝大多数都是以周为单位公布净值,为了获得更多基金净值信息,本文将使用基金周单位复权净值。在我国按产品类型不同,可分为结构化私募和非结构化私募。结构化私募会把投资者分为优先和一般两个层级,对外会两组净值报告,由此得到的数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收益。而非结构化产品与普通基金产品类似,对外只公布一组净值报告。按投资策略不同我国私募基金可以分为股票型、债券型、FOF、套利、事件驱动等策略,其中股票型基金在我国占了绝大多数。因此,本文首先以非结构化的股票型基金为首要筛选条件。为了保证每只基金有足够的净值数据,将成立两年以上且有连续104周的基金净值数据作为另一个筛选条件。为了研究生存偏差,分别筛选出了在样本研究期间一直存活的生存基金和期末存活基金(前者是后者的子集)、提前清算基金、到期清算基金以及自我选择偏误基金,后三者组成了死亡基金。本文所用数据皆来自于万得数据终端、私募排排网以及格上理财网。初始数据有39384只,利用Python软件筛选后最终得到了796只对冲基金,其中324只生存基金、614只期末存活基金、182只死亡基金(142只清算基金和40只自我选择偏误基金)。本文后续的数据处理均在Stata14.1和Excel 2016软件中完成。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一)我国对冲基金生存偏差效应
表1显示了不同绩效度量方法下的生存基金、期末存活基金与全部基金的绩效差,除了用夏普比率表示的绩效在生存基金定义为研究期间一直存活时出现负数以外,其余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无论生存基金取何种定义,退市基金的平均超额收益要小于生存基金的平均超额收益,生存偏差效应的存在高估了基金绩效。这与林鲁森(2016)得出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二)生存偏差对基金绩效持续性的影响
为了不遗漏死亡基金带来的宝贵信息,本文采用分组比较法对基金绩效持续性进行研究。根据前面的介绍,考虑到研究样本的取样情况,本文将所有的基金分为五组,排序期分别取P=1/4、3/4、1,评估期为q=1/4,表2给出了检验结果。
在组合5中,当p=1/4时,相对于全部基金组合,一直存活基金和期末存活基金组合表现出相对较弱的持续性,说明生存偏差的存在削弱了基金绩效持续性。这虽然与杨艳林(2011)得出的结论一样,但是杨艳林考察的是数量较少绩效稳定的封闭式基金绩效持续性,而本文考察的是样本多、绩效不稳定的对冲基金,可比性并不大。在p=3/4和p=1时,一直存活基金组合的绩效持续性均强于期末存活基金组合和全部基金组合(p=1时绩效持续性反转)。这说明,在生存基金定义为一直存活基金时,生存偏差会夸大三季度和一年的持续性,但是定义为期末存活基金时并不能得出该结论。这与林鲁森(2016)得到的全部基金组合平均超额收益率大于生存基金这一结论不一致。
在组合1和组合5中,除了在p=3/4时,全部基金的平均超额收益并没有总小于一直存活基金和期末存活基金平均超额收益的规律。这与上文得出的生存偏差的存在应该降低基金收益率这一结论不一致。林鲁森(2015)认为可以从我国死亡基金的结构和收益情况来解释为何生存偏差在短期并没有降低全部基金平均超额收益。死亡基金样本主要为到期清算和提前清算基金,而一部分提前清盘的对冲基金会在行情火热的时候扩大规模,大量发行产品,基金收益率会在一段时间内暴涨,一旦触及清盘线容易被动清盘,这些基金历史收益率并不是特别差。而到期清盘的基金发行期限往往很短,历史绩效好的更有可能发行短期产品,因此这些基金的历史收益率也不会特别差。而且,在使用分组比较法的时候,在排序期退市的基金将直接剔除,这本身就与前一部分研究生存偏差对绩效的影响时样本数量不一样。再加上分组比较法是分各个持续期反映了最好的与最差的绩效组合,比起考虑全部研究期间所有样本各个时点的绩效是不完整的。因此,组合1和组合5的绩效情况并不能反驳生存偏差高估基金绩效这一结论。
因此,从表2来看,生存偏差会影响基金绩效持续性,但并不能简单地说生存偏差高估了或者低估了基金绩效的持续性。在不同的生存基金定义下,在不同的持续期,得到的结论会有所差异。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对冲基金发展仍处于瞬息万变的阶段,许多情况并不能被量化,另一方面也说明对冲基金的发行和死亡在备案方面并没有规范化。
(三)市场环境偏差
1. 描述性统计。表3分别是三个时期市场环境因子、规模因子、价值因子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无论哪个时期,三个因子的相关系数都较弱,方差膨胀因子都小于临界值10,因此回归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最后两列是[SMB]和[HML]分别对[MKT]进行回归的[α、]和[β]。
2. 移动平均线。图3是三个因子的26周移动平均线,从图中可以看出三个因子都有随着时间剧烈波动的特征,从而说明平均超额收益、夏普比率、特雷诺指数等基金绩效指标都容易受到市场环境影响。
3. 三因子模型回归结果。表4是牛市基金组合、熊市基金组合、牛熊市基金组合的三因子模型估计结果,我们对每个组合的每个基金都进行了回归,然后再计算组合内各个基金的截距项、系数和调整过的[R2]的均值和标准差。从[βM-3F]、[βS-3F]、[βH-3F]的值可以看出,牛市基金受到各个指标的影响程度要大于其他两个组合,这说明不同市场环境下各个因子的解释程度有所不同。从调整后的[R2]可以看出,三因子模型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基金的超额收益。
表5是641只基金样本不同指标度量下的绩效排名在牛市和熊市的相关性分析。指标修正前,除了夏普比率度量下的两期绩效有弱持续性外,其余都不存在持续性。进行修正后平均超额收益指标和夏普比率度量的绩效排名相关系数没有太大变化,而特雷Z指数和詹森指数度量的相关系数都分别增大了0.271和0.289,基金排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持续性。本文认为平均超额收益指标和夏普比率变化小是因为这两个指标在修正时并没有像詹森指数和特雷诺指数那样加入市场环境因子与规模因子、价值因子的关系,再加上绩效修正前后变化不大时并不一定能够在绩效排名上体现出来。因此上述结果有效地说明了在市场波动大的时候,市场环境偏差是很明显的。事实上,大部分对冲基金经理具有不一致的投资风格,某些能力较好但是稳健型的基金经理可能在行情好的时候并没有获得超额收益,而能力较差但是激进型基金经理却获得了很大的超额收益。因此忽略这种偏差很容易只片面地看到基金绩效的高低排名,而这种未修正的指标特别是特雷诺指数和詹森指数并未真实地反映基金经理绩效持续性能力。
5. 横截面回归法。为了更好地研究修正指标对基金绩效持续性的影响,本文将用平均超额收益率指标来考察单个基金的短期绩效持续性变化:分别以修正前后超额收益作为变量,以13周为评价期,以随后13周为持续期,对牛熊市期的641只基金分别进行滚动回归(一次滚动一周)。这样得到全部基金的45个b值系数,由于数据繁多,对每个基金的b值分别求平均值。通过统计所有基金回归系数平均值发现,无论修正前后,641只基金只有93只略大于零,这说明我国对冲基金绩效绝大多数不存在短期绩效持续性,一少部分存在弱持续性。通过对每只基金修正前后回归系数做比较发现,共有496只基金系数有稍稍提高,即提高这些基金的绩效持续性和削弱其绩效反转性。这说明对冲基金绩效持续性差是存在市场环境偏差所导致的,这种偏差虽然并不是主要原因,但是对指标进行市场环境偏差修正能够更好地研究其他因素对绩效持续性影响。因篇幅限制,不再列出对冲基金修正前后的回归系数变化情况②。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因现有文献关于对冲基金绩效评价的方法,缺乏考虑基金生存特征和市场环境特征对基金绩效评价的影响,导致绩效评价结果失真。基于此,本文引入这两种偏差效应进行修正绩效评价。首先,选取我国796只对冲基金作为样本,对其生存偏差和市场环境偏差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其次,研究了这两种偏差对基金绩效评价与绩效持续性的影响。最后,据此提出了一种基于偏差修正的对冲基金绩效评价方法。实证结果发现:我国对冲基金均存在显著的生存偏差与市场环境偏差效应,且生存偏差高估了绩效评价,并影响基金绩效持续性;市场环境偏差的修正能够整体上提高不同时期绩效排名的相关性,也能提高大部分对冲基金的绩效持续性和削弱绩效反转性,这无疑提高了对冲基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以下三个维度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力求更进一步推动对冲基金绩效评价方法的科学客观化,促进对冲基金的良性健康发展。
对监管者来说:一方面,要提高成立阳光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规范基金备案。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公告》正式实施,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更严,从最初的宽进自律性监管,到高准入门槛监管,私募基金行业也面临大洗牌。面对最新出现的保壳乱象,监管者需更多地进行引导,把握好疏堵的力度。这样抑制阳光私募基金的数量、提高其质量,防止股市行情好时基金数量泛滥,也能够改善基金整体的绩效和绩效持续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冲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尝试和国际接轨,规范基金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帮助投资者正确决策。对于出现绩效虚报的行为应进行惩戒,对此,可借鉴美国的经验设计出相应的虚报预警系统。
对基金公司来说:要对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生存偏差和市场环境偏差的修正,帮助投资者有效决策。要根据自身基金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向数据供应商提供数据,减少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尤其是不能在绩效差的时候虚报绩效。
ν蹲收呃此担阂环矫妫要理智选择对冲基金产品,不要盲目跟风,不要简单地关注近期绩效好的基金,应该更加关注那些长期绩效好且相对更稳定的基金。这样就会完善对冲基金行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减少那些绩效差的基金对基金整体绩效的影响。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的时候要参考对市场环境偏差进行修正后的指标,这样能排除那些“靠天吃饭”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而且修正后的指标能够排除市场环境对基金绩效持续性度量的干扰,从而提高基金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国内有关对冲基金绩效评价的定量研究文献尚不多见,本文创新性地从生存偏差和市场环境偏差两个角度来完善对冲基金绩效评价方法,这无疑是对该领域的深化研究,为后续研究者提供思路,也为监管者、投资者和基金公司提供了决策参考。当然,本文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在样本选择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某些信息的缺失,使得实证结果可能存在偏误等。
注:
①数据来自于好买网(http:///)。
②如需更多其他基金回归系数结果的数据,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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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一)个人理财的基本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在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按照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按照客户类型不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业务(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服务)。
二、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始于收付型的“中间业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2005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特点的介绍
(一)国外研究综述
1.个人理财业务品种多样化。国外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种丰富多样,包括银行、投资管理、保险、个人信托等各类金融服务,并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2.针对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综合理财咨询,提供个性化理财方案。
3.信息科技在个人理财业务应用广泛,形成综合化立体化销售和服务网络。其主要特点有两方面。第一,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实现沟通、达成交易的途径和手段日呈多样化、综合化、立体化的特点。第二,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普遍应用,金融机构借助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信息的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
4.从业人员专业化。针对理财策划师的的各种认证考试、行业组织也很多。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国际理财策划师协会(Financial Planning Association, FPA),该协会负责组织对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认证考试、颁发从业执照、制定职业操守、理财策划师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等。而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普遍把配备高水平、专业化的从业人员作为推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关键环节。
5.个人理财服务全球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的今天,许多跨国金融机构推行个人理财服务已经不在局限在一国或者一个地区,而是将其扩展到全球范围。
(二)国内研究综述
1.我国个人理财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阅读文献总结出以下几点共性问题:
(1)客户的理财观念尚需引导,目前我国客户其理财产品理念多停留在传统的阶段,对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缺乏有效管理。
(2)理财产品同质化明显,缺乏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被大量复制。产品的种类几乎都是证券、外汇、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
(3)个人投资体系没有建立,市场环境没有完全形成,理财功能不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理财服务似乎涵盖了生活理财与投资理财的全部,但实际上收到了政策的限制,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等领域,三个市场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
(4)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才,理财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才能工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除了需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外,还应该懂我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
(5)风险防范缺乏。首先,各银行为吸引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率,忽视风险防范,运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风险与收益的缺口也开始扩大。
除了以上观点,我国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其他观点:法学专业的许寒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研究》中指出法律风险正准建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产品业务的瓶颈,法律风险会极大增加商业银行运营的不确定性,对其信誉的损害也难以估量。此外在立法中对理财产品的界定不明确,比如说在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中,理财产品的募集方式被定义为私募还是公募立法中未予以明确。二在实践中公募与私募的法律差别很大,且监管部门在面对公募与私募是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也不尽相同。任峰峰、陈爱华也提出分业管理风险上升,缺乏相应的法规与有效的监管。银监会的管理对象只能是银行,对证券、保险则无能为力。然而市场的运作主要有银行以外的单位来进行的,此外还需要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的配合监管,就目前来看该难度很大,分业监管在新形势下的弊端已经显现。在喻凌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与发展策略探讨》中指出信息透明度不高,商业银行在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是的产品的基础资产、结构、期限等信息不明确,外资银行的信息不透明度更高,这影响到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提出到的风险体系面临考验,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行销上存在盲目,共分侧重对收益的宣传,不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2.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预测发展突破
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总结出以下几点共识:
(1)从单一银行业务向综合理财业务转变。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原有银行贷款产品的中间业务产品的重新包装组合。但是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个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品种逐渐丰富。通过与证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国内银行已经开始实现向综合理财业务的转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风险偏好和心理收益语气来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
(2)银行理财服务开始向网络化转变。网上银行的出现,使传统银行经理了一场技术革命,也给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网上银行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为企业和具名提供资金余额查询、网上转账支付等服务,同时还将互联网作为有效的营销渠道,交叉出售理财产品和理财咨询服务。
(3)同质化服务开始向品牌化转变。有大众化服务像个性化服务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现代商业银行呈现出业务结构零售化、生存发展。
(4)银行邮传统的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服务收入为主。21世纪,商业银行已经转移经营战略,我国商业已经开始更多的发挥中介服务的作用。
(5)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大幅提升。近30年来,我国具名的金融资产有了突破性的增加,加之近几年央行的连续降息,银行存款利率在比较低的水平,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传统的存款收益越来越薄。为了使自己的财产能够保值增值,消费者开始需找新的投资渠道。
(6)微利时代是的银行业竞争加剧,利润降低。首先银行的存贷利差不断减少,其次国家目前大力推进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绩优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改变造成了银行的优质客户减少。
(7)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提高,在强烈的加息预期下,更多的投资者在诸多理财产皮选择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这样也就不断推出了各个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导致短期产品收益率提高。
除此以外我国学者还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提出其他发展突破:丁中华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与发展》提出短期理财产品成为主力。短期的理财产品正好迎合了广大投资者对于整个经济形势不稳定的语气判断,在各个商业银行信贷紧缩的大背景下,这种短期的理财产品成为了信贷的一个业务补充。此外还提出中间阶层理财发展空间巨大,快速增长的中产阶级,随着个人投资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寂静积累了相当一部分的财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在孟磊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一文中指出健全客户管理系统是必然趋势。首先实行客户经理制度,为其理财客户配备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其次要加强客户服务研究,认真研究客户的消费心理,描绘出客户追求结果所经历的每个关键增值阶段,再次,健全互联网技术服务系统,采用“网络+机构”的模式,保证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在《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报告研究》中提出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今后的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甚至是其他银行业务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客户对银行服务渠道的选择项安全快捷方便等方面发展。蒋建平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一文中显得比较理性,认为风险开始显现,今后发展将更加理性,近年来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市场需求,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一直非常顺利,基本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但是,由于全球股市吊证,与股票挂钩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大量的零收益、负收益时间,客户与银行间产生了一些纠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投资者对银行历次产品的性质和风险有了更加社科的认识。
四、总结与展望
我国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规模大,处于逐渐快速增长的发展状态,是各大商业银行通过一些改革创新迎合更多客户改变理财模式的大好时机,把握以保障客户利益,不断为客户提高服务我宗旨的前提去大胆的创新,在产品种类、人员配备质量、服务快捷程度等多方面吸引客户。
[论文键词]影子银行 商业银行 实体经济 监管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而受到主权国家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自1580年最早的近代银行——威尼斯银行的出现,到1694年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由私人创办的英格兰银行的诞生,到处可以看到政府的影子。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后之后,央行以及银监会的密切监管也使得商业银行一直处于政府的“关怀”之下。但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经济活力膨胀以及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金融创新越来越多,这些金融创新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故而针对这一现象即影子银行的研究也随之越来越多。
一、影子银行的现状分析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及现状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但西方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通说从两个视角来定义影子银行,一是英格兰银行,强调金融的本质。一是FSB(金融稳定委员会),着眼于统计实践。FSB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一种“非银行信用中介”,大致范围是那些发挥银行核心功能但没有受到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统计口径是各国资金流量表中“其他金融中介”指标。
2011年,FSB对全球6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英国和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资金流量表“其他金融中介”进行统计。数据分析显示:从2002年的2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60万亿美元,2008年跌落至56万亿美元,2010年又恢复至60万亿美元。其中,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最大,2007年鼎盛期高达25万亿美元,中间有两年萎缩,2010年又恢复至24万亿美元。从结构角度来看,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占金融体系规模的25%~30%。在影子银行体系内部,投资基金占比最高,2010年约为29%,其次是结构金融实体;再次是货币市场基金,占比约为8%。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愈发明显,在美国“生根发芽”的影子银行在中国“遍地开花”。中国社科院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再次提到了“影子银行”的问题。该报告明确,影子银行的统计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该报告显示,即使采用最窄口径,2012年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也规模巨大,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二)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结构
总的来说,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准许从事类银行业务的准金融机构。这类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合法开办的,可以从事贷款类业务的,但不由金融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准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此类机构有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2.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影子银行
(1)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控制通货膨胀,限制货币流动性,限制银行贷款发放额度,同时,市场上仍有大量资金需求,银行为保证其利润增长,绕过央行管制,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2)企业转贷。企业转贷是指能够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银行、股市等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资金发放给难以在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信贷的中小企业,以此获取较高收益的行为。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所产生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有效,但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利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一方面是传统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由于长期游离于正规监管范围之外,存在着大量的难以管控的风险,甚至蕴含着非法集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二、影子银行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
(一)积极效果
由于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直无法很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上的不足。总的来说,影子银行对我国实体经济的积极效果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金融体制的弊端。首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成功,存款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实际的负利率依旧存在。但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民众积累了一部分财富,从而需要多元化的高收益理财产品,限于股市低迷、楼市限购、期货交易风险巨大,国债、公募基金等回报率较低,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理财渠道。其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正规的金融机构对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在发放贷款时明显表现为区别对待,国有经济部门较容易获得贷款,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难度却很大,根本不能满足需求,银子银行体系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难题,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上的不足。
2.银子银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商业银行的创新冲动。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金融业国际化进程中,在经济和金融体系整体运行平稳的情况下,应该大力鼓励金融创新。首先,影子银行体系具备独立的信用创造机制,其对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有限替代效益。银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在融资结构和资金用途层面,具有趋同抑或平行的功能,由此便自然而然地对商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市场总是有限的,竞争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从新审视自己的商业模式和服务群体。其次,金融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官僚气质,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态度也是不断被整个社会诟病的领域,“竞争迫使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作出反应”,影子银行的趋利性使得其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不断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传统商业银行逐渐改进了传统冷硬的服务和带有有色眼镜的挑选服务对象的方式。
影子银行因为其提供替代性产品而大肆发展的同时,对国民经济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及实体经济的不良影响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影响我国宏观货币调控政策。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改变了金融结构的格局,也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强度。首先,影子银行体系在经济繁荣时和萧条时的巨大反差,会严重影响到传统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其次,影子银行体系的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利率,这严重干扰了利率等货币政策价格型工具的传导。这不仅使监管机关调控的对象和掌握的信息资源日趋受限,也使得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削弱,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宏观调控的失灵。
2.增加金融的不稳定性。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不受监管,使得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严重受损。首先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和融资渠道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和破坏。其次还会间接导致参与的平民利益受损,因为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而风险是不可控的,市场规律也是不可违反的。再次,银子银行体系的资金流入实物、基础设施、金融工具和高回报并伴随高风险的领域,这些领域的参与者往往是互为担保,一损俱损,而不受监控的资金在无监管主体、无行业规范、无风险处置机制的“三无”状态下,对投资行业的选择往往仅仅考虑眼前利益,风险不可谓不大。[5]
3.促使实体经济萎靡。影子银行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其资金成本较商业银行相比更高,资金的逐利性也表现得更加明显。很多影子银行流出的资金进入了房地产等利润率较高的行业,这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造成了极大的问题,同时也导致地产泡沫越来越大。同时,许多中小企业也无心经营实业,将本应投入到实业投资以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再次放贷,错过了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这种实体经济的“空心化”是对作为世界工厂之称的中国的巨大伤害。
4.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一些大企业利用自己在体制上和财力上的优势,从商业银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然后通过规避法律的影子银行渠道,以较高的利率把资金借给难以融到资金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从中牟取收益。这种不公平的机制产生的马太效应,使得大型国企愈加盈利,并可能通过自身的金融控制行为,进一步强化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以至于产生更多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配行为,这与国家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思路是相悖的。
三、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
影子银行在我国有其发展的动力,事实也证明,影子银行在我国发展的规模巨大,且其在表外运行,游离于监管之外,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若想影子银行真正为国民经济所用,应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根据我国的经济实况,本文认为监管有两种思路,一是“类银行化”的监管思路,二是市场自律式监管思路。结合我国影子银行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应该采用“类银行化”的思路,具体建议如下:
(一) 保持影子银行的透明度,及时获取检测信息
影子银行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由于信息披露机制的缺失,影子银行的经营一直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因此,必须强化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减少误导性的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影子银行资金的具体投向、性质与风险有充分了解;将银行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对资金池、资产池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分账管理与分类管理等。而信息披露机制的设计将是未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是明确监管的范围、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方式以及监管频率;二是要明确监管的主体,监督影子银行信息披露;三是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督促被监管机构自觉披露信息。同时,进一步发挥评级机构的作用,保证外部信息披露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货币政策工具需要进一步市场化
一是要改变或改革影子银行的整个运作模式,需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很多影子银行办理的业务是利率半市场化造成的;二是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而不仅仅是依赖于理财产品;三是需要改变银行体系的奖惩制度或考核机制,考核机制不改变就会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往往造成银行“懒作为”和“滥作为”。
(三)全面推行宏观审慎监管
当前银行活动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监管机构已经不能有效行使监管的职责,市场中出现了许多监管的灰色地带。影子银行作为一个由多种机构组成的特殊实体,传统监管体制下按机构监管的模式就不再适用。因此,解决的根本之道是以宏观审慎政策为指导,以防范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推动金融监管组织机构的改革,构建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新型监管体系。[7]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改变过去的监管方式,从按机构监管向按功能监管转变,在不同产品、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之间实现协调,从而有效解决混业经营下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二是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避免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真空地带。三是要扩大监管范围,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四是各监管机构之间要实现及时的信息共享,并且相互协作,配合彼此的工作。
(四)建立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法规体系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时期,产业并购成为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分析比较资本市场上的三种并购活动的特点,指出产业并购在价值创造中的独特作用;并根据我国产业活动的特点和金融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从产业并购的关键因素方面提出了创新的思路,并指出了产业并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产业结构产业并购内在价值
并购是企业获得规模效应、进行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产业价值提升的内在需求迫切。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以产业重组与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正逐渐演变为并购市场的主流,成为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和产业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产业并购的内涵和特点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以上市公司为例,自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以来,并购活动呈现加速趋势。从并购的动机出发,这类活动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以借壳上市为目的的股权置换式收购;二是以整体上市为目的的资产注入式并购;三是以产业整合和产业价值提升为目的的资产重组与并购。第三种方式即所谓的产业并购。
与前两类并购活动不同的是,产业并购是从产业结构变化的角度来解释并购动因的。正如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詹森(MichaelJensen)所述,“一个行业产生伊始,由于技术创新等带来的高额回报率会吸引大量的资金和企业进入,推动行业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最终行业内会形成过剩的生产能力。解决行业过剩生产能力需要有一个企业退出机制,而由于退出壁垒的存在,企业不会自行退出,更多的退出是通过兼并收购来实现,其中包括立足于行业内的企业进行的整合性并购和行业外企业的进入性并购。”与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为目的的并购活动相比,产业并购在决策主体、并购目的和并购方式上都区别于前两者,进而在价值创造活动中也体现出其独特的作用。
(一)产业并购的决策主体是非关联方
借壳上市是由于上市资源稀缺而出现的一种收购行为,特别是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这种活动表现为壳公司获得对控股公司注入资产的股权,同时以控股公司增持壳公司股权为代价。全流通之后,大型企业开始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现阶段,整体上市收购中具有两个明显特征:首先是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资产;其次,收购通常以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可以看出,前两类并购活动在经济上属于同一个决策主体。也即是说,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交易和收购行为都是在关联方或潜在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而关联交易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对等的交易行为,因而不是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同时,由于资产的决策主体和属性没有发生变化,资产还是那块资产,人还是那帮人,这种并购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并不大。相比之下,产业并购是伴随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是在不同企业甚至不同行业之间进行的,原本属于不同决策主体的合并,收购的标的是非关联企业(第三方)的资产或股权,这种交易是对等的商业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并购之后带来的协同效应,即企业在生产、营销和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因此,从长期看,产业并购可以通过财务的协同、管理的协同以及文化的协同等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
(二)产业并购的目的是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在整体上市的并购中,收购方式一般体现为三类:一是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将集团公司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二是集团公司吸收合并所属上市公司,同时发行新股;三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各上市公司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吸收合并,完成公司的整体上市。不论采用哪种手段,这种并购都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重新组合,尽管上市企业的规模扩大了,但企业集团的总规模并没有扩大,只是通过整体上市实现了集团资产的全部证券化。当然,整体上市后消除了关联交易,改善了公司治理并使内部组织结构得以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但从宏观上看,这种并购不具有产业整合的意义,也通常不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就借壳上市而言,其实质是上市公司与收购方的资产互换,目的是实现收购方资产的证券化,为这些资产提供了一个融资和资本运作的平台。而产业并购的目的是使资源从经营效率低的企业流向经营效率高的企业,从而使资产存量在一个更有效率的用途或生产组织中得到集中,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企业规模结构更趋优化。因此,产业并购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更为深远,是经济内在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价值创造活动的源泉。
产业并购的关键因素
如果说以借壳上市为目的并购是与股改相结合而完成,以整体上市为目的并购是在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引导下进行的,前两种并购都只是阶段性热点,那么,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并购则是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伴而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成为并购市场的主流。为此,要顺利完成并购活动,必须从我国产业活动的特点和金融市场的实际运作出发,重点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一)产业链的构建
如前所述,产业并购不仅包括行业内企业的整合性并购,还包括行业外企业的进入性并购。但无论选择哪些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都必须以价值最大化为前提构建产业链,即首先以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企业集合所在产业为单位形成价值链,然后由承担着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围绕核心产业展开活动。构建产业链包括接通产业链和延伸产业链两个层面。接通产业链是将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的产业链的断环和孤环借助某种产业合作形式串联起来;延伸产业链则是将一条已经存在的产业链尽可能地向上游延伸或下游拓展。产业链向上游延伸一般使得产业链进入到基础产业环节或技术研发环节,向下游拓展则进入到市场销售环节。
当前,我国的重点产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规模不经济、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上下游产业脱节、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反映在资本市场上,则表现为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整体质量也不高。构建产业链就是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使产业链得以拓展和延伸,一方面接通产业断环和孤环,使得整条产业链产生原来断环或者孤环所不具备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面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衍生出一系列新兴的产业链环,通过形成产业链,进一步增加产业链的附加价值。近年来,我国绝大多数行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都已经开始进行一些大规模的并购重组。以当前并购的热点在钢铁、电信和资源行业为例,这些行业并购一般在上下游产业之间,由于并购解决了产业链条上的供给和销售问题,使供应更加及时,成本得到控制,进而创造出更多现金流量,也使风险得到有效下降。
(二)融资工具的创新
企业并购中,融资活动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没有便利的融资渠道和工具,并购很难正常进行。从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看,我国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并购融资主要有银行贷款、增发、配股等几种常用工具。而产业并购通常具有资金额度大和用资期限长的特点,同时,在整个并购流程中对资金需求的密度也随时间和进度而变化,相对单一的融资工具难以满足产业并购的资金需求。为此,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融资工具的创新:
发行企业债券。当前,为并购而发行的长期贷款还未允许,同时直接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也难以突破法律界限,因此,银行贷款更多的是一种补充的性质,只能缓解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压力。要解决资金的难题,发行中长期债券将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从国外经验看,企业债券已成为并购融资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当前,A股市场颓势和信贷紧缩促使企业越来越多地转向债权融资,同时,证监会对公司债发行的政策支持加速了债券市场的发展。据Wind资讯统计,2008年以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再融资规模达3504.6亿元,已远远超过新股发行、增发(含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本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权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发行债券受期限和额度的限制较少,相对于股权融资能获得预期的现金流,也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但应当注意,发行债券会对企业资本结构带来影响,因此,在选择债券融资工具时必须注意资金的长短期搭配,控制财务风险。
私募股权融资。相对于公募融资而言,私募融资可以灵活地运用于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股份公司以及非上市股份公司之间。私募融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是设立资金信托,将其指定用途为股权投资。信托工具的好处是在融通资金的同时,还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隔离制度,能够保障本金不受损失。第二是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投资对象是非上市企业。第三是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富有的家庭或个人,投资对象和资金运用方式十分灵活。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外私募股权基金共对129家中国及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机构数量达到75家,投资总额达到129.73亿美元。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以看作是普通债券附加一个相关的选择权。在企业并购中,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降低债券融资的资本成本;由于可转换债券规定的转换价格要高于发行时的企业普通股市价,它实际上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种以高于当期股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的融资;当可转换债券转化为普通股后,债券本金就不需偿还,免除了还本的负担。目前,受政策法规的影响,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得到了较快发展。它是其由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组成,债权和期权可以分离交易,即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债券依然存在,仍可以持有到期获得债券收益。
固然,并购标的本身决定了资金的整体性质。基于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和对并购进程的有效把握,设计好长短期资金的比例,并且根据各种并购融资工具和方式实现的时间,安排好各种资金到位的优先顺序,也是并购融资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
(三)支付方式的选择
根据对2005-2007年上市公司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并购统计发现,以上市公司本身为主体发起的并购数量从2005年的71件增加到2007年的499件,其中整体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并购交易占到总交易事件的四分之三,而产业并购交易数量只占到四分之一,且交易额较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产业并购通常所涉及规模较大,需要巨额的资金支付,而现金的匮乏是制约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并购的主要原因。2005年,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鼓励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但到目前为止,这种支付手段也仅用于整体上市及部分借壳上市的并购中,而在产业并购活动中鲜有见到。
研究西方并购的历史,可以发现证券互换已成为产业并购,特别是大型并购普遍采用的支付方式。对于目标公司而言,证券互换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的,亦可分享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对并购方而言,换股并购使其免于即付现金的压力,不会挤占营运资金,比现金支付成本要小得多。因此,为促进大规模的产业并购,一个可行的思路就是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或以证券加现金为混合手段。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短期交叉持股的现象,借此,可参照西方的经验,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互换方式进行并购,特别是涉及非关联方资产的收购中,可以采取向第三方换股并购方式,以实现市场化并购的目的。当然,换股并购也有自身的缺陷,主要在于股价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被并购方的风险,而对于并购方则会导致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因此,今后在发展换股并购支付方式时,还应逐步完善以现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综合证券收购。
进行产业并购时应注意的问题
注重协同效应的发挥。从企业价值的角度分析,决定并购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资产收购所带来的协同效应,另一个是不考虑协同效应时收购方支付的对价。这两个因素反映了资产收购对企业价值的两种影响机制: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前者是指新资产和原有资产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大于两类资产单独运营所具有的价值之和。此时资产收购的双方可以共享这部分新增的价值,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后者则称之为价值转移,因为无论哪一方获得的利益都来自交易另一方的损失。因此,在产业并购中应注重协同效应的发挥,首先,通过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核心能力的交互延伸,实现范围经济;其次,合并后产品单位成本随着采购、生产、营销等规模的扩大而下降,实现规模经济;最后,通过减少重复的岗位、重复的设备、厂房等实现流程、业务、结构优化和重组。
南方山区地形上的特点是西高东低,西部分布着高山高原,中部山原和盆地交错,多山地。逐渐过渡到东部的低山丘陵。由于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历史上南方山区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大体来说,东南山区比中南、西南山区开发得早,到宋元时期进入大开发阶段,以塘堰为主的灌溉水利广泛兴修,明清时继续发展,这部分内容本人已有专文作了论述。①而中南、西南山区虽然开发的历史也很悠久,但开发的范围有局限,规模也不大,明清时才进入大规模开发期,不仅开发丘陵冈地,高原山地亦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发,同时兴修了许多农田水利工程,扩大了水田面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中南、西南山区降水量丰沛,除秦岭山地和云南省北部年平均降雨量为500—800毫米外,其余地区一般皆在800—1200毫米以上。鄂湘川粤大小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桂黔滇岩溶山区虽然地表水不多,但地下水蕴藏量大。然由于降水分配不均,加上山区坡陡流急,溪水易涸易涨,使农业生产常遭干旱洪涝的威胁,故要发展生产就需兴修水利。然而山区地形复杂,地势起伏急剧,垂直变化显著,地貌复杂多样,水热条件各异,致使兴修水利不易。明清时南方山区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和设施利用水资源,发展农田水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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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基金课题“明清南方山区开发研究”的论文之一。
①本文范围只包括中南、西南山区。东南山区内容参见拙作《明清东南山区的灌溉水利》一文,载《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
一、明清南方山区农田水利的发展
(一)湖北丘陵山区和陕南山区
湖北东、西、北三面环山,地貌分属鄂北岗地、鄂东低山丘陵和鄂西山地三部分,中南部为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低山丘陵开发历史悠久,今南漳、宜城一带在秦汉时分别修了长渠和木渠,引蛮河水灌田,渠道沿途还与陂池相连。此两渠历代皆有维修。唐宋时鄂北和鄂东开垦加快,塘堰修筑渐多。如崇阳县在唐宋时筑有华陂、石枧陂、白泉陂等。宋代在枣阳县建平堰,引水渠道跨山涧9处,号称“灌田十万顷”。明清时除维修原有塘堰外,还兴建了许多小型塘堰。如明前期麻城县有灌溉塘堰1477口①。黄陂县水利亦较发达。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3称:“按黄以陂名,而河塘陂堰以万计是利灌溉。”万历《襄阳府志·水利》载全府有陂塘堰湖共1182所,万历时比原额新增168所。该府宜城县的长渠、木渠明清时多次维修,清光绪时长渠灌田4000顷,木渠灌田3000顷,加上东西两山水田,总计有水田11000顷,丰收年能收粘稻百万石之多③。湖北中部京山县、钟祥县、荆门州等明清时大量利用泉水灌溉。京山县位于大洪山山麓地带,泉水丰富。雍正《湖广通志》卷76称:“京山县地远多山泉,民引泉为机,堰水为业。”还利用温泉灌溉稻田,“其收数倍”③。钟祥县利用猪龙池等泉水灌溉农田百余顷,县西又有5泉灌田甚广。荆门州北20里有南泉,灌田千顷④。
鄂西山区山大林深,以往开发不够,人烟稀少,明清时期才有了较多的开发。北部荆襄地区,明前期进入的流民达百万之多,为了加强管理,成化十二年设置郧阳府,其时开垦荒田达143万亩⑤。清代人口增加更快,嘉庆年间郧阳府人口比明万历时增加近8倍,荒地继续得到开垦。山农主要种植旱作物,但在山间平坝和河谷平原也兴修水利,发展水稻。如郧县“近郊多平原,水田产稻颇佳。”以县西北30里的武阳堰、县北5里的盛水堰最巨,二堰修建年代悠久,历久沦废,明弘治中知府胡伦主持修复。清康熙十七年又修盛水堰,灌田百余顷⑥。另有横塘堰等十余处,各堰皆灌溉下种百余石之田⑦。郧西县“山岭之下,多成平坝”,于是在溪水上筑堰引水灌田。如洪武初在县西北15里筑千工堰,灌田干余亩⑧。清道光时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9载郧西县有20多堰,“每堰下种百数十石”,产稻较多。故《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谓:郧西“居民开成水田,连迁逾陌,故其产谷较胜洶阳、山阳诸邑。”竹溪县“川原乎旷,溪流潆洄”,清代有官堰等17座,各堰多的灌溉二三百石田,少的亦灌溉数十石田。水田风景“绝似江乡”,故其米谷之饶,“洵阳、白河客民亦借资焉”⑨。房县“平原膴膴,溪流清漪”,以潵潵堰最大。明万历中知县朱衣修筑此堰,“凿石为斗门,大者三,小者三十有五,中为管(涵管)七十余”,以时蓄泄,灌溉上中下畈稻田万余亩⑩。又有白土等18堰,每堰溉百石数十石田不等。同治《房县志·水利》称:“郧属六邑惟房犹号裕米之乡,而稻田灌溉惟恃塘堰。”竹山县虽“山势陡窄,鲜膏沃之地”,但县西宝丰一带稍平衍建有安河堰等十数处,各堰灌溉数石数十石田。保康县因山高谷深,水田较少,然亦建有十数处堰,所产稻谷可供县城之用⑾。此外郧阳府东面的均州,在明初建石板滩蓄水堰,灌田数百顷,万历中知州王家业又主持修治,清中叶时效益仍大⑿。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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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弘治《黄州府志》卷3《惠政》。
②光绪《宜城县乡土志》卷4《物产》。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3《湖广二》。
④《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42、352。
⑤《明宪宗实录》卷167,成化十三年六月。
⑥《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49。
⑦《三省边防备览·民食》。此山区稻田面积以种计,大约一亩地合下种市斗4升,合仓斗6升7合之数,见同治《房县志》。
⑧《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49。
⑨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
⑩王世贞:《潵潵堰斗门门碑》,载乾隆《房县志·艺文》。
⑾《三省边防备览·民食》。
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48。
南恩施地区为崇冈峻岭,林深箐密的山区,明代清初,这里多数为土司属地,大部分地方“土广人稀,荒山未辟”,开发程度很低,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建施南府后,“流人麇至,穷岩邃谷尽行耕垦。”主要种植包谷等旱作物,但在“山行平旷处,皆开田种稻”①,开始兴修农田水利。如雍正末张冲知来凤县,“导浚水源,设甬道(凿山开成的渠)滋灌溉”,使城西南之地成为膏腴水田。恩施县亦引九渡溪水灌田②。
鄂西地区明清虽有较多的开发,但水利兴修仍然有限,农业以旱作物为主,水田约占耕地的十分之一二。
陕南山区地貌属秦巴山地。除汉中盆地开发历史悠久,水利自古较发达外,其余地区到明清时期才得到真正开发。开发大体是从东向西。从河川原地到丘陵低山,直至高寒山地。商洛、安康与郧阳地区接邻,明代前期亦是广大流民的流寓之所,因流民的入籍,明成化时升商县为州,增置商南、山阳二县,又划洛南、镇安辖于商州。清前期大量流民再次进入秦巴山地,山区进一步得到开发。
商州有丹水流过,下通汉江,清代多次整治航道,疏凿险滩以利水运。史称:“丹水自燕脂关东流过说法洞,绕州城南,又东至张村铺、商洛镇、龙车寨,经流二百里,两岸随地皆可开渠”③。水利的发展还与擅长种水田的流民迁入有关。《三省边防备览·民食》谓:“商州,……湖北武黄、安徽潜六流徙之人著籍其间,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水利,稻田数万,军糈之资不劳外境。“但商州除本州水利较好外,其余的县只有一些小渠堰,各渠堰一般灌田才数十亩,所以水田很少,主要种植包谷等杂粮。
安康地区明代称金州,万历十一年改为兴安州,乾隆四十七年因流民的大量迁入,“户口较前增至数十倍”,遂升为府。清代府属以“汉阴、平利水利为最,安康次之”。汉阴县沿月河作渠数十道,灌田2万2千余亩.清末时有官渠堰19处,民间私堰不下数百处,灌田数十万亩④。平利县有坝18处,引水灌田约四五万亩⑤。安康县主要在恒河上筑堰,位于龙口的名千工堰,康熙五十六年于龙口南七里更筑一堰名永丰堰,两堰共灌田千余亩,至乾隆时灌溉面积扩大到万亩⑥。另外紫阳县、洶阳县清代水田亦有发展。道光《秦疆治略》卷65称:紫阳县“境内四面皆山,依山之麓除沟窄水陡者,余悉开成稻田,引水灌溉,旱潦咸收。”洵阳县“居民因势开堰,虽无官渠,而稻田极多”⑦。
汉中盆地四周都是山县,明清时始兴修水利。南面的宁羌州(今宁强县),嘉靖初知州李应元“以山民不知水利,特凿七里堰引水灌田千余亩,获利甚饶。民自是争相仿效,凡山间平地有水之处概成良田”⑧。清代嘉庆时宁羌约有渠田万亩。西面的略阳县嘉靖《县志》记载;县境四面皆有稻田,东路两河口一带至小寨西溪止,南路道岭子一带至铁佛寺止,西路横现河至今竹坝石门河止,北路小八度一带至五行三川止。水稻业的发展必然建有相应的水利设施。东面的定远(今镇巴县)清代有堰渠多处,灌溉稻田约二三万亩,以九军坝产稻最美。然总的来说,该山区堰渠仍少,故《三省边防备览》称;“讲民食,留(坝)、凤(县)、宁(羌)、略(阳)、定(远)、洋(县)均以包谷杂粮为正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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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治《来凤县志》卷8。
②《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51。
③雍正《陕西通志稿》卷40《水利二》。
④民国《陕西通志稿》卷60。
⑤《三省边防备览·民食》。
⑥雍正《陕西通志稿》卷40,民国《陕西通志稿》卷6。
⑦民国《陕西通志稿》卷59。
⑧光绪《宁羌州乡士志·政绩》。
(二)湖南丘陵山区
湖南北面为洞庭湖区,东、南、西三面环绕山地,中部以丘陵岗地为主,红层盆地和灰岩盆地沿河呈串珠状排列。洞庭湖区和湘、资、沅、澧下游地区开发最早,后来又向四水中游丘陵岗地发展,唐宋时期中部丘陵地区修建了不少大中型塘堰工程,明清时堰更加发达,还大力设置筒车、龙骨车等灌溉农田,周围山地亦兴灌溉之利。
在湘江流域:明清时丘陵地区普遍讲究水利。如宁乡县于明成化间由民谢崇玺等修太阳坝,号称“灌田万顷”(实荫田5千亩)。清代“自乾隆戊戌旱后,凿井挑塘筑堰蓄水,点滴不肯轻泄,沿河两岸横江叠坝驾筒车汲灌,又有手挽曰手车,脚踏曰脚车,随田高低用之”①。清代时祁阳县在湘江支流祁江、烟江、清江、白河、白水、三江等河流“两岸,居民因势乘便堵筑堰坝,兼用筒车引水灌田不下数十万亩.”其他小涧支流皆足以资蓄泄,还凿有众多池塘,“塘田为最多,堰田次之”,塘田面积超过了堰田。故称“祁阳宜稻,农皆水耕”②。零陵县在明代由知县陈福山“修筑堰塘溉田二百余顷,民赖其利号曰陈公堰”⑧.湘东山地和南岭山地明清时随着大量开发山田亦兴建多种水利设施。清代平江县“重梯作垄”“半岭凿塘”④。醴陵等县“多山田,皆资于陂泽池塘灌溉,惟近河设筒车以荫”⑥.邑中陂塘不下5百余处⑥。攸县因有陂堰灌溉,多种植早稻,早稻收获后再种大豆、荞麦,形成一年两熟制。山上多开成梯田,种植一季稻⑦。郴州不仅修筑陂堰塘坝,还有“筒车之处动以千计”⑧。桂阳州“山顶上皆田,而顶上多泉,并无旱暎之忧”⑧。永州府明代山田增多.成化中扬崇任知府,“境内山田多旱,崇亲视渠堰,连岁有秋”⑩。清代时更“勤于垦荒,山麓皆治”,“垦山为陇,列植相望”。道光《永州府志》卷5载该府水利:“永明(今江永县)、江华皆赖有陂水,永明之陂五十,其水田较多,江华之陂十有四,其水田较少。……新田山丛地狭,然其南十都为陂五十,其北四都为陂二十有七,大半取资于潭山之春溪,故邑小而税额多。于永明至八属,山田可通笕引泉者,每种旱稻。法类区田。取水艰者,纯种包谷及杂粮,其用力也少,其收获也逸。”该府山田已多于平田,“郡境山田十之七,水田十之三。”山田多筑陂引溪河、泉源之水灌溉。
在资、沅、澧流域:明清时除偏僻的湘西一些山区外,多有兴修水利的记载。在资水流域,明洪武二十七年工部委官主持修筑邵阳县铁塘陂、代陂等⑾。北面的新化县筒车灌溉普遍,在12条资水支流“沿岸,民设筒车壅坝水激之使自环转,挹水以灌田”⑿。在沅水流域,明弘治间虞球任辰州府通判,“见高田水涸禾苗易涸,亲诣田间,相视水道.令民开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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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宁乡县志》卷8《风俗》。
⑧嘉庆《祁阳县志》卷4引旧志。
⑧雍正《湖广通志》卷45引(明一统志》。
④同治《平江县志》卷1《《赋役》。
⑤嘉庆《醴陵县志》卷4《水利》。
⑥民国(醴陵县志.水利》引旧志。
⑦顺治《攸县志》卷18《农事》。
⑧嘉庆《郴州总志》卷5。
⑨赵宗文:《教绥民多垦水田论》,同治《绥宁县志》卷36。
⑩正德《湖广图经志书》卷13。
⑾隆庆(宝庆府志》卷3《山川》。
⑿嘉靖《薪化县志》卷2。
陂塘潴水,民受其利”①。该府溆浦县早在三国时已开辟序溪(即溆水)一带良田数百顷,成为宜稻之地。明清时水利更加发达。明成化三年当地民覃希纯筑干工坝,灌区起湖田坪迄茅坪村袤三十余里,坝以石筑,至二十一年才成,“引射龙湾水灌田四万有奇。”清同治《溆浦县志》称“邑水利大矣”,所筑工程有球(即圳、渠)、有堰、有塘。除建平塘外,还修筑山塘,“因山为池,于两山中凿池使深引泉注之,而塞其口为堤使厚而坚,用以潴水。”如杉木塘等7个塘皆如此筑成,类似今之水库。山区的陂在溪流上筑坝,主要作用是壅水,而山塘在山谷中筑坝,能蓄积更多的水,山塘的增多说明山区水资源得到更多的利用。上游的沅州府水利亦较好。明万历末蔡心一知麻阳县,“麻阳多石田苦无水,心一相地势筑陂堰凡四十余所”②。清代乾隆《沅州府志·水利》载:麻阳县有塘堰130余所,芷江县有塘堰泉134所,黔阳县有106所。该府水利设施多样;府境之水“资以溉田者有二:曰山溪、曰洞泉。壅溪曰堰,引堰之水而入田者曰圳,亦有障堰而蓄水者日陂,通泉曰渠,刳木引渠之水而入田者曰枧,其凿地而潴水者曰塘,举具*[奭=斗]塘之水而入田者曰斛,转轮激水曰车陂,亦曰车堰。”以陂塘堰之利最大。澧水流域的澧州水利也有较多发展。如明成化间俞晝以御史出判澧州,大筑陂堰,“灌田可万顷”③。然而在永顺府、乾州厅、永绥厅和凤凰厅一带,史称“苗地山多田少,种稻谷者无几,俱种杂粮于山坡”④,还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塘堰沟渠很少,筒车和水车亦稀少。南部的靖州“荒山甚多”⑤。水利亦不发达。
(三)四川丘陵山区
四川西部属青藏高原,以牧业为主,东部为四川盆地,以农业为主。盆地在龙泉山以西为川西平原,中部为方山丘陵山,东部为平行岭谷区.盆地四周围绕着海拔1000—3000米的山地。明代之前四川主要在川西平原兴修水利工程,南起乐山。北到绵阳的水田农业区秦汉时已形成。其余地区多山丘,唐宋时得到较快开垦,但多开成畲田种植旱作物,只沿河两岸引水种稻,南宋时川中始修筑梯田植稻。明代人口和耕地均未超过唐宋盛期,开垦记载较少,但农业技术有所提高,在川中、川东丘陵区多有兴修山湾塘堰的记载。清代四川人口大增,大量开垦山丘地,提倡兴修水利,山丘区水利有了较快的发展。
明代川中的合州(今合川)、中江、遂宁、富顺、井研等州县都有兴修塘堰的活动。合州在明洪武时修筑塘堰150处⑥.中江县于成化二十年由知县王皋主持兴修陂塘⑦。遂宁县在嘉靖时太史杨名撰有《劝农亭记》,称“陂塘沟港潴蓄水利各宜及时用功浚治”等语⑧。积极倡导水利。富顺县北10里的朱家堰,为明代创置⑨。在井研县,嘉靖时知县萧溥筑高滩、潺泊二堰,其后知县杜如桂兴建塘堰更多⑩。川东明代时只有部分地区水利发展较快,如成化四年唐博知巴县,“相地筑塘堰凡百有七十所,巴人赖之”⑾。在江津县,“明嘉靖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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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雍正《湖广通志》卷46。
②乾隆《湖南通志》卷105《名宦》。
③雍正《湖广通志》卷46《名宦志》。
④乾隆《乾州志》卷4。
⑤同治《绥宁县志》卷36。
⑥万历《合州志》卷1《陂塘》。
⑦嘉庆《四川通志·政绩》。
⑧乾隆《遂宁县志》卷2。
⑨光绪《叙州府志·水利》。
⑩光绪《井研县志·建置》。
⑾道光《广西通志辑要》卷4 。
令杨元吉劝农修塘堰车闸五百七十五座”①。又正德《四川志》记载:长寿县有堰47座,塘1283口;涪州有堰153座,塘1363口;丰都县堰4l座,塘253口;忠州堰116座,塘162口;新宁县堰11座,塘127口。而其余州县水利兴修甚少。
“蜀自明季兵燹之后,户口凋残八九。”清初在四川施行奖励垦殖的政策,吸引大批外省穷人如楚陕闽粤之民迁入四川,形成移民湮没土著的现象。康雍时四川弃荒地已得到垦复,乾嘉时进入大量扩殖山丘的阶段,同时积极修筑梯田,发展农田水利,促使旱地改成水田,水田移上山丘。
川中地区,在岷江及支流沱江流域,雍正十三年井研县令黄光灿令民在旁田隙地掘陂塘蓄水,共掘塘千余区②。仁寿县于乾隆三十二年筑成古佛堰,灌溉华阳、彭山、仁寿3县田14 000亩③。资阳县“县属水田全藉塘堰以资灌溉,其用力少而成功倍者惟筒车为最。”咸丰《资阳县志》载有塘堰26座,而筒车堰仅资溪上就有96座。清中期内江县有堰共158所④。以上是资州的水利情况。嘉定府塘堰亦多;同治《嘉定府志·水利》载所属犍为县为堰共45所,其中新建24;塘8l所,其中新建19。荣县有堰187,塘1768,其中新建739。威远县有塘642,其中新建253。在嘉陵江流域,以绵州、潼川府发展塘堰较多。绵州在乾隆中开翥鹤堰,灌下游山田数万亩;嘉庆十七年修治涪翁堰。灌田l万亩;还有史君堰,亦灌田l万亩⑤。潼川府的三台县在乾隆二十八年至三十四年由熊绵及其子熊升龙先后建成惠泽堰,灌溉潼绵二属田16 500余亩⑥。嘉庆十五年至二十年知县沈昭兴倡捐修复永成堰,计可灌田2万亩⑦。射洪县在乾隆二十五年由县令何辰主持修广寒堰,堰坝用石砌成.石缝熔铁汁灌之,溉田3千亩⑧。光绪《蓬溪县志》卷11载县内有堰沟241条,堰塘165所,其中聚星堰由知县刘善源筑于同治十年.遂宁县西南有广济堰,康熙五十八年知县施士狱修筑,乾隆二年改建成石堤,约灌田万亩。县东北有永济堰,乾隆九年知县田朝鼎倡修,在射洪嘴溪水上筑堰,灌溉杨渡坝田2万余亩。乾隆时全县共修堰130余处⑨。乾隆七年尤秉元知乐至县,劝民开沟筑堰。道光时统计乐知全县有堰共444所⑩.乾隆二十一年安岳县令江伍圆谕民修筑堤堰,共建塘堰2126处⑾。潼川府一带是四川有名的少水干旱区.清代努力兴修水利,较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川中其他州县,清代亦多有兴修水利的记载。繁不胜举。
川东地区;长江从该区中间穿过,低山与谷地平行相间排列,故“川东一带率皆田高河低,不便引水作堰”⑿。清代时努力克服地形困难,发展塘堰和水车灌溉,其中以重庆府水利兴修最多。在巴县,雍正元年开宋家沟南北堰,灌田约万石⒀。乾隆时知县王尔鉴倡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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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江津乡土志》卷1。
②光绪《井研县志》卷4《建置》。
⑧光绪《资州直隶州·水利》。
④嘉庆《内江县志》引旧志。
⑤同治《直隶绵州志》卷lO《水利》。
⑥民国《三台县志》卷2《堤堰》.
⑦光绪《潼川府志》卷4《堤堰》。
⑧嘉庆《四川通志》卷23《堤堰》。
⑨乾隆《遂宁县志》卷3《水利)。
⑩道光《乐至县志》卷11《水利》。
⑾道光《安岳县志》卷6《堤堰法》。
⑿道光《江北厅志》卷2(水利》。
⒀民国《巴县志》卷2《塘堰》。
利,“巴之堰。指不胜屈,巨者182,旧塘587,新塘1719”①在永川县,乾隆十九年单思迈知永川,筑堰300,塘数百处。乾隆以后,“堰倍于前,塘数十倍于前,合计堰700余,塘2800余处,水利从此大兴”②.在江津县,乾隆十九年邑令王政义、二十九年黄正澄先后奉文陆续新修渠堰97道,开筑新塘238口,补修陂塘157口,并修淤塞陂塘87口.三十年全县计有塘堰1154口,三十年以后新添塘堰不下1500③。在涪州(今涪陵县)。嘉庆间筑橘子董大堰,灌田数千亩,道光初又筑散水坝、马滩河堰,效益亦大④。有的县清代时塘堰少,就架设龙骨车灌田。如定远县,“定邑无堰,春水稍迟,民皆用龙骨车引水层叠逆上数十丈”⑤。夔州府的开县、万县,清代亦发展灌溉种植水稻。“夔府产稻之乡首开县,次万县。”水稻多种在平坝地区。开县沿东溪两岸用筒车灌溉沃田数百顷,县西的临江市又有水田数百顷⑥。“万(县)临大江多溪河,里甲塘堰之数不可胜计。其地大半山田而为腴米之乡”,小塘尤多达5千余⑦。又奉节县在乾嘉间,里人王天成相度地宜,傍山修堰,引九眼龙洞泉水,逦迤六七里,名七里堰,沿岸开田二千余顷,约出稻谷干余石⑧.此外清代时该府一些平坝地区排水不畅,因此进行了排涝工程.如奉节县南岸齐峨山坝地,巫山县坪垄坝和大宁县(今巫溪县)羊乔坝,四周为山环绕,溪流从暗洞排水于外,由于山地开垦后水土流失加重,使消水洞出现淤寒,清代多次进行疏浚工程。
川北、川南地区:川北水利多数地区从清代始兴。如龙安府石泉县:“民业山,唯种荞麦充粮”,乾隆中石泉知县姜炳璋,“因教以注水作堰法,民遵行之,始知有水田利”⑨。保宁府的阆中县。嘉庆二十四年。川北道黎学锦在城东北2里筑石坝.开通济渠,以灌负郭田;又制筒车引江入渠,济冬春之不足,“环阆旧无堤堰,兹渠成而水利始兴”⑩。东面大巴山区,“连山叠巘,绝少平原”。清代“巴(今巴中)属之民多楚黔流徙,善于开垦土山,无石则旋绕挖作水田,故梯田甚多。”乾隆时在南江县北大坝地方,筑坝开渠,营治稻田⑾。光绪《太平县志·风俗》称;“昔为老林,今虽多半开垦,然地气高寒只宜洋芋包谷,低处依山凿田引水作堰,故种稻者三,种杂粮者七。”可见川北地区清代多有开垦,还修筑梯田引水种稻。但因山多而高,粮食作物还是以旱作为主,主要在低处及平坝地方兴修水利。经营稻田。川南叙州府在清代也有开发,各州县多兴修塘堰灌溉,以宜宾、南溪修建较多。其南溪县合堰,光绪间修,可灌田万余亩,又有海棠堰,灌田6000余亩。此外兴文县除修堰外,还架设筒车灌溉,架筒车的河称之为水车河。因叙州府为四川边地,清代设屯兵守戌,屯兵亦从事开垦活动。雍正八年胡漪任雷波厅卫守备,令民开垦田畴,教以播种,又在北门外修筑堤堰,引龙洞泉水,灌溉大坝田数千亩,此处“初犹土也”,是种植旱作物的,兴水利后改种水稻⑿。川南少数民族居住的山区清代水利亦得到发展。如乾隆元年改酉阳土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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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巴县志》卷2《水利》。
②道光《永川县志》卷2,光绪《永川县志》卷2。
⑧光绪《江津乡土志》卷1,民国《江津县志》卷l。
④同治《涪州志}卷1,民国《续修涪州志》卷3。
⑤道光《重庆府志》卷1《山川》。
⑥《三省边防备览》卷9(民食》。
⑦同治《万县志》卷9《地理志》。
⑧光绪《奉节县志》卷8《水利》。
⑨嘉庆《四川通志·政绩》。
⑩道光《保宁府志》卷9《堤堰》。
⑾《清高宗实录》卷733,乾隆三十年三月。
⑿光绪《叙州府志》卷6《水利》。
酉阳直隶州,开发加快,乾隆十五年李光爽任酉阳州,“教民辟荒菁,兴水利”①。之后新修了一系列塘堰。该州秀山县巨丰堰筑于乾隆三十二年,永丰堰筑于嘉庆二年;黔江县据道光六年统计,旧有蓄水塘114口,新开塘58口,旧有堤堰101道,新修堤堰62道②。泸州的九姓乡是土司地,清代康熙初长官司吏目黄飞龙修土地岩大堰,灌田千亩;乾隆十三年长官司任户烈修得用堰,灌田5百余亩;嘉庆十六年长官司任清修太平堰,长15里。灌田6百余亩③。彝藏少数民族聚居的宁远府,原来多利用天然溪泉灌溉,清后期在官吏的提倡下亦修堰兴利。咸丰《冕宁县志》卷5称:“前此资挹尚少,近由官吏倡导渐多砌堰。”
明清时四川水利最发达的地区仍为川西平原,其他山丘区水利明代主要发展川中、川东塘堰水利,清代时四川各山丘区水利皆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山丘区地形起伏。修筑的塘堰规模小,灌溉面积仍然有限。清代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大力提倡种植水稻,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但四川气候冬干春旱,水稻插秧时期往往缺水,为了克服塘堰灌溉的不足,于是从雍正乾隆起开始推广“冬水田”种植制度。冬水田在秋季收获水稻后,即收蓄雨水,以备翌年春季插秧之需。冬水田实是一种大面积上的蓄水工程。冬水田田塍一般高1尺左右.但汇集径流多的地块,往往筑有2—3尺高的田塍。此类冬水田称为囤水田。它在春季可供附近二、三亩干田整田插秧需水.其放水后仍可种植一季稻谷。清代四川由于梯田开辟增多,冬水田在山丘区分布很是普遍。《三省边防备览·民食》谓:川东“楚粤侨居之人善于开田,就山场斜势挖开一二丈三四丈。将挖出之土填补低处作畦,层垒而上,绿塍横于山腰,望之若带,由下而上竟至数十层,名曰梯田。山顶不能作池则就各层中田形稍大者深耕和泥不致漏水。作高塍二三尺,蓄冬水以备春种之用。如平地池塘,然其泥脚深颇能耐旱.”道光时王培苟讲;四川“江流不经之处,甚多山田,层累而上,山上可种稻,遍山皆稻田。直至山顶,层层如梯”④。山田修筑水利工程不易,但“山田蓄积冬水亦可种稻”⑤,因此清代四川的梯田多发展成冬水田。冬水田“分散蓄水,分散用水”,弥补了山丘区塘堰等水利工程有限,分布不广的缺陷,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对四川农业生产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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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四川通志·政绩)。
②同治《酉阳直隶州总志》卷4规建志。
③光绪《泸州九姓乡志》卷1《山川》。
④邬庆时:《听雨楼随笔》卷5。
⑤嘉庆《眉州属志》卷9《风土志》。 (四)粤桂丘陵山区
广东丘陵山区最早开发的是一些交通要道地。宋元时期由于中原人口的南迁开发加快,兴修水利的记载增多。明代“以中州谪戍之民填实岭表卫所,于是州县城廓之民大都非百粤之旧”①。当时主要开发珠江和韩江三角洲,但山丘区在地方官的倡导下亦有水利兴修的活动。清代一再颁布鼓励开垦山场荒地的政策,于是粤东山丘区普遍得到开发,各地皆修筑陂塘堰坝,并引泉架车灌溉农田。
粤北山区:南雄州在明洪武年间修筑保昌县陂塘9所,始兴县陂塘7所。之后永乐、成化、嘉靖年间皆有修筑②。清代所筑陂塘更多,嘉庆十七至二十二年间,南雄知州罗含章倡捐并督民新建水陂13座,修复14座,新开塘97口,共溉田2.1万多亩③。道光时程含章在南雄“尝开陂塘五十有三矣”④。韶州府乐昌县在洪武二年由知县索彦胜筑官陂,灌田百余顷,清代顺治时改建为石陂⑤。据万历《广东通志》卷27统计,韶州府共有陂塘圳泉457处。西面的连州在明代永乐间筑阳山县黄村陂、连陂、中峒陂、大陂、朝头陂等;景泰间又筑龙板陂。粤北山区自然条件差,水利的兴修使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的条件得以改善。
粤东山丘区:明代因经济发展的需要,新设置了许多州县,如和平县、长宁县(今新丰县)、永安县(今紫金县)、连平州、饶平县(治下饶)、大浦县、平远县、镇平县(今蕉岭县)等。这些山区州县或多或少都有水利兴置。如饶平县嘉靖时有陂38所,但和平、永安、长宁等山邑“作渠导水不藉陂塘”,而是“沿长溪作转轮车取水上渠,其渠大小五十余所”⑥。西边的河源县水利以圳为主,“往往以一圳而灌数十百顷,无忧于旱也”⑦。粤东的嘉应州(治今梅县)水利也好。有蒿窟湖在州西南7里,周2里,深7尺,水利甚溥,开有39圳引湖水灌溉;新菴塘,塘周1150丈,溉莆心、杨古状、白土三乡田;五官塘,明正德中筑,溉州东南沿山田3千余亩,康熙三十三年又修。又长乐县(治今五华县西北华城)清代所筑水利工程较大,如周琯圳,位于县南50里,县人周琯所凿,泉流30里,灌田万余亩⑧;镰子角树拦土陂,道光二十一年乡人凌华倡建,灌田千余石。可见粤东水利在明清时得到较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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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靖《德庆州志·提封志》。
②嘉靖《南雄府志·提封志》,嘉靖《始兴县志·陂塘》。
③道光《广东通志》卷119。
④程含章《与所属牧令书》,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38。
⑤同治《乐昌县志》卷3《水利》。
⑥万历《广东通志》卷34,万历《惠州府志》卷6。
⑦乾隆《河源县志》卷10《水利》。
⑧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56。
粤西山丘区:肇庆府和罗定州有西江从它们境内流过,水利条件较好,开发也早,明清时继续发展。据万历《广东通志·水利》载:肇庆府新兴县有陂6,其中筑于洪武间的有云区陂,灌田60余顷;罗马陂,灌田40余顷;观登陂,灌田70余顷。景泰五年又筑黄莫陂,灌田120余顷。上代已建明重修的陂有马菴陂,灌田100余顷;社墟陂,灌田500余顷。康熙《肇庆府志·水利》载山区县的陂数:新兴县陂7、阳春县13、恩平县10、广宁县19、封川县16、开建县31陂共灌田300顷、德庆州13陂(其中5陂筑于明代)共灌田702顷。以上陂灌溉面积都较大。又据《嘉庆一统志》卷448记载,德庆州还有新村塘等13所塘,皆修于康熙年间。罗定州于明万历五年升泷水县置,领东安(今云浮县)、西宁(今郁南县)二县。此二县“层峦叠障”,多徭僮之民,万历五年设县后,闽广之人多移籍于此,开垦田地兴修水利。早在弘治二年翟观知泷水县,已“辟荒田九百顷,凿水圳四十八”①。以后万历十四年,西宁知县林致礼又开东、西圳,“凿山通圳,绕郭东西数十里”,灌田百余顷②。清康熙《罗定州志·陂塘》载:州有陂27,其中四寺陂最大,灌田15 106亩;东安县有陂36;西宁县有陂10,还有东、西两圳。高、雷、廉(今属广西)等府除雷州半岛为台地平原地貌,宋元时已大力开发水利,明清时水利较发达外,其他地区山深土旷,明清时才真正得到开发,尤其是乾隆后山场荒地开垦迅速,但由于“山岗硗瘠者居多”,“无泉源可资灌溉”,水利兴修仍是不多。据万历《广东通志》记载,高州府共有陂塘163所,另有障田的堤岸和圩岸27条,但无大规模兴修水利的活动。廉州府弃地更多,水利处于初创阶段。如嘉靖间张岳守廉州,“广为陂池,教民稼穑,当时田畴之利开于公者十常八九。”府志载有8个陂塘为张岳倡筑。然清初,因“兵兴以来,地多荒芜,民多逃亡”,当地人民仍“未谙引灌之法”,即使近水之地亦只垦辟成“地”,种植旱作物,而未垦成水田。之后地方官积极倡导水利,如乾隆时知府周硕勋特雇工匠造水车作示范,督臣班第又制造水车分发到合浦县试演。还募江南熟习农业之人来廉州府城附近开成水田50亩以为倡率,乡民于是得知水田营治之方法,重视耕种水田,乾隆十九年合浦县共承垦水田3 640亩③。以后廉州府修筑陂塘、堰坝渐多,水田也渐增多。道光《廉州府志·水利》称:“迄嘉庆至今种田之法更为精密,凡海匡以及坡地皆可插秧,即岭蛹淡田多以灰粪培植,故其收成视常有加。”道光《钦州志·舆地》亦称:“前此不粪不耘,今则先冬犁田以晒雪,当春进粪以插秧,……附山者凿沟筑坝,在原者凿井开池,近水者制车造桔或引灌。”由于讲究水利、施肥和精耕,因而促进了水稻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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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广西通志》卷250。
②康熙《罗定州志·陂塘》。
③道光《廉州府志》卷11《水利》。
海南岛山地台地区:海南岛沿海多台地,中部有五指山和黎母岭。琼山县因临近雷州半岛,地形又较平坦,故首先得到开发,宋元时即修有渠塘水利。明代水利扩大到沿海四周的台地。因“琼郡田多倚山垦辟”,故其水利设施大多具有山丘区的特征。正德《琼台志》有较详的水利记载,以琼山县水利工程最多,有26处,其中迈容车坝,“绝溪筑栅作水车升水灌田千余顷。”此水车应为筒车之类。其次是崖州有17处,其中椰根陂、湳乙沟、水南沟、桶井、达陇沟、埋鹅陂皆各灌田100余顷,仰重沟灌田200余顷。其他州县如澄迈、临高、定安、文昌、会同、乐会、儋州、昌化、万州、陵水等都有陂、塘、沟(渠)、坝、泉等水利。而儋州有几处水利效益较大,如大江,源自沙锅岭,蜿蜒百余里入海,沿江两岸皆截流作堰,架车灌田千余顷;湳丹坝,元末酋长陈荐观疏通泄于大江,明正统二年县丞何晖复筑坝,灌田干余顷。又德义泉、那细泉皆灌田百余顷。岛中部的黎族多居住在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坝,“熟黎地多水田”①,黎境河流四布,引水至为便利。有谚云:“东路槟榔西路米,盖郡东界田不及西界,故荒年多取充给于西,西界田不及黎田,故河下每日米船多出黎村”②。清代在海南推行招农垦荒政策,大陆移民在嘉庆后大量迁入海南岛,部分移民深入山区,开辟山地。同时黎族所居的山区亦进一步开垦,多辟为稻田。张庆长《黎岐纪闻》称;黎族“依山涧为田,脉厚而水便,所获较外间数倍。”水利多取自然之水灌溉。
广西除郁江流域平原外,其余地区广布山地丘陵。明清时开发加快,明代采取招民开垦、移民屯垦等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清代仍实行鼓励垦辟的政策,尤其是雍正间实行改土归流后,外省人口得以大量移入广西,还迁入到桂西少数民族居住区,把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开来。由于努力垦殖,广西耕地面积不断增加,清初为733万亩,嘉庆时增到920万亩。在地方官员的倡导下,山地丘陵区兴建了不少陂塘堰坝水利工程。
桂东北山地:明洪武年间先后两次大修桂林府兴安灵渠,恢复了漕运的畅通,并可“溉田万顷”③。永乐、成化间又修筑。清代修浚灵渠达10多次。灵渠是明清时广西的重点工程。府南的阳朔县灌溉也较好。康熙《阳朔县志·田土》中将“田”分为四类,皆有灌溉设施。文中说:“陂田,平畴沃壤得水最先,涝旱无忧;车田,平畴沃壤枕近河旁田,因车激水,潦旱无忧;山田,高原峻垄凿水通亩,常忧旱魃;坑田,山径之间因泉垦地常忧涝。”该县小河甚多,故以筑坝成陂引水和架筒车提水的水田占多数。而府北面的全州明代时开发还不够,到清代时才渐开垦。康熙时“耕作既久,林蓊渐尽,山原旷土,遍布垦种,……无复昔日枭獍之虑。”康熙《全州志·水利》载:本州有陂塘35座,所属灌阳县有塘坝陂32座。全州还多泉水,灌田甚多。平乐府的富川江、荔浦河一带宋代已利用此两江水灌溉田畴,明代因江水泛滥,“两江左右弃田万余顷”,嘉靖间广西参政曾存仁“召民佃作,且度其受水多寡为石堤以备旱潦”④。清代荔浦县还在濒江之地筑坝架车灌田。有山国之称的富川县清代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引灌农田,“西山流高借势开渠灌溉为冲田;其流远崖高者筑堰灌水为坝田;东山泉涌分流灌溉为井田;平冈汙泽筑堤蓄水留坝以时泄润为塘田;至若江流岸高堰水不及则塞坝激水架筒转车以灌润为车田;又有高旷之处垦种稻谷旱禾,乘春多雨早种早收,无雨则或用斗戽或用桶吊或用桔槔”⑤。此外恭城县、平乐县、永安州(今蒙山县)等多利用溪河筑坝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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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万历《广东通志》卷70《外志》。
②正德《琼台志》卷7《水利》。
③《明史》卷88《河渠志六》,此处“顷”应为“亩”。
④嘉庆《广西通志》卷250。
⑤乾隆《富川县志》卷1《水利》。
桂东南山地丘陵:该地明清时努力兴修水利发展水稻生产.如梧州府的怀集县(今属广东省)明嘉靖间在怀溪南倡筑僮家陂,万历末被水冲坏重筑,灌田百余顷。万历十年还凿石开圳引天马山泉水灌田。乾隆《广西通志·山川》载怀集县有41个陂塘。该府容县在嘉庆年间修筑的思登陂、李家陂、水源陂、石村陂皆灌田百余顷以上。同时期苍梧县在江水上筑陂架车灌溉者有6处,共灌田400余顷,另外还有10陂①。乾隆《梧州府志·水利》称:“梧郡田壤多倚山距河亟需水利,故灌溉之术农民百计讲求,甃砖以引之曰圳,架竹通之曰笕,树栅畚土以潴之曰陂。”郁林州(今玉林县)水利亦较好。明洪武二十七年凿郁林州北流、南河二江灌溉②。清后期有水灌溉的农田所占比例较高。光绪《郁林州志·陂坝》载:“郁林州田亩有陂坝水灌溉者谓之陂垌,无水溉者谓之旱垌。旱垌十之六,陂垌十之四。”即灌溉面积占田亩总数的40%。与其他山区州县相比,这一比例是较高的。南宁府的横县在明代水利就不错,农田中多塘池,还引溪涧水灌溉。嘉靖时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载:“吴浙农家甚劳,横之农甚逸。其地皆山乡,有田一丘:则有塘潴水,旱则决塘窦以灌。又有近溪涧者,则决溪涧,故横人不知有桔槔(水车)。”城内还设有鱼塘360口。府治宣化县(今南宁市)亦多有水利兴修。明嘉靖十五年至十六年,知府郭楠先后重修铜鼓陂(永乐二年筑)、川山陂、龙门陂三大陂塘,灌田共300余石③。清康熙间知府赵良壁又带领民众于天瀑江筑堤堰壅水灌田④。
桂西山地丘陵:以往开发不够,明清时才得到较多开发,兴修水利记载渐多。桂西又多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这一时期土司州县也兴修了一些水利。思恩府“初仅八百余户”,“瘴雾昏塞,薄午始开”,经明代开发后,“今治四野宽旷,轩豁秀丽”,“江水既通,商货辐凑,益比内地矣”⑤。清·道光时李彦章治思恩府,“于郡南之江上,大开水田,试种早稻,求是种而栽焉。盖自道光八年始,自是郡中既得再熟,种者渐多。”并制造水车,取水灌溉⑥。该府宾州(今宾阳县)明清时水利修筑较多。永乐三年州判王成美督筑新官陂,溉田2000余亩。万历十一至十三年,知州饶敬承于州城南的室水上堆石筑堰,建闸6座,以激水灌田,并疏浚水道30里,以便通航。万历《宾州志·陂塘》载:州有陂66,塘4;所属上林县有陂35,塘3。府南武缘县清代时在8条河溪上筑堰架车,共灌910顷农田⑦。太平府的崇善县“山石绵延,巉崖险窍”,明正德时土官赵琯筑崇善水陂,嘉靖时又修。嘉靖二十七年知府周允又筹修平峒水陂。庆远府宜山县于乾隆十五年借司库银2 400两,给各垦户以为工本,在县城东南20里的洛潢河筑坝修堤,到乾隆十九年,“兹堤坝石工俱已告竣,实丈得可垦田六千二百余亩”⑧。然总的来说,桂西开发程度比桂东低,水利兴修也有限。
明清广西水利发展的特点,我们可据嘉庆《广西通志·山川》的水利工程统计数作些分析。据统计广西(不包括廉州府)共有水利工程1 179处(包括郁江流域平原的藤县、平南、桂平、贵县共55处),其中河溪沟307、湖潭20、陂堰548、塘池121、渠圳5、井泉105、江河筑堰架车条数73。这些统计数字虽然不完全,但仍可看出广西水利的特点:①因广西山丘分布广泛,为了拦蓄河溪水灌高田,多在河溪上修筑陂堰,成为重要的灌溉设施。②广西河流众多,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37条,其余小河小溪更多,这些自然河溪水资源得到了颇多利用。③广西泉水和岩洞地下水丰富,引泉或凿井出泉灌溉很是普遍,井泉数量约占工程总数的10%。④明清广西筑堰架设筒车灌溉发展很快,20多个县都有此设施,广布在桂中、桂东南、桂西南地区。筒车设置在坡陡流急的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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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广西通志》卷117。
②谈迁:《国榷》卷10。
③嘉庆《南宁府志》卷3《陂塘》。
④嘉庆《广西通志》卷118《山川》。
⑤苏浚:《广西郡县志》,《粤西文载》卷11。
⑥李彦章:《江南催耕课稻编·早稻之法》。
⑦嘉庆《广西通志》卷117。
⑧《清高宗实录》卷455。
(五)云贵高原山区
云、贵地区高原山地分别占两省总面积的94%和95%。明清以前开发不够。云南惟滇池、洱海坝子一带农业水利较发展,而广大山区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人烟稀少,耕作山田多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贵州省建制较晚,到明永乐十一年才设立行省,建省前经济发展缓慢,水利只兴修了少量的陂塘。明代在云贵地区大量设置屯田,移民开垦。云南明代屯田最多时曾达126万多亩,占全省在册总耕地面积的42.5%。故正德《云南志》称:“云南屯田最为重要,……今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偏列于原野。”贵州设有20卫,共有屯田95万余亩。明代兴修水利多与屯田有关。清代移入云贵的汉民更多,水利兴修也更多。
云南高原山区:明代主要在滇东南盘江流域兴修水利.滇东高原盆地(坝子)和湖盆众多,著名的如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等,明代皆进行了治理利用,如浚凿尾闾、整治河道以排泄洪涝水,修筑堤坝,开挖渠沟以灌溉农田(滇池水利不在本文范围)。阳宗海位于云南府宜良县西35里,湖周70里。明代建有汤池渠和文公渠两项水利工程。县西北引湖水的旧汤池沟,“广不盈尺”,灌溉面积很少。洪武二十九年西平侯沐春为了满足屯田灌溉的需要,发卒15 000人,由同知王俊率领,从阳宗海北端“因山障堤,凿石刊木”,开凿6里长的汤池渠,下接大城江,再入铁池河(南盘江),“其流袤三十六里,阔丈有二,深称之”①。灌溉宜良坝子治农田数万亩。之后嘉靖年间,由临元道文衡督修,又建汤池渠的扩建配套工程文公渠。先在县北江头村大城江上,修筑一座拦河低坝,又于坝上游开渠至宜良县城下,长70余里,沿途筑水硐(涵洞)72所,“溉军民田二百余顷”②。文公渠也是利用阳宗海作水源。
抚仙湖在澂江府城(治今澄江县)南10里,周300里,西南面有隔河与星云湖相通,星云湖周长80余里。明代除利用两湖水灌溉农田外,重点是治理两湖出口河道海口河(又名清水河),先疏浚河道,又在南北两条流入海口河的山沟牛舌箐和梅子箐两岸建石坝,使山水循轨顺行,避免砂石壅塞海口,于是湖水得以畅泄,减轻了湖滨农田的洪涝灾情。
异龙湖位于临安府石屏州治东2里,周150里。异龙湖灌溉效益颇大,“计湖上下两旁灌田三百余顷”③。但沿湖农田常遭洪患,需进行治理。明嘉靖年间石屏知州“治海口,建六闸”,对湖尾间海口河进行整治,筑坝设闸控制湖水的蓄泄。在异龙湖水排入泸江处,隆庆和万历年间进行了疏浚筑堤等整治工程。
杞麓湖,位于通海县城北3里,湖周长150里,地跨通海、宁州(今华宁县)、河西三州县,湖周围有农田约90 000亩,半数需赖其灌溉。明代对入湖溪河进行疏浚,筑堤拦蓄山水成湖池,以对山洪起缓冲作用。又对湖水的唯一出口落水洞(排水暗河)进行疏挖,使湖水顺利泄入南盘江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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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平显:《汤池渠记》,正德《云南志》卷29。
②康熙《宜良县志·山川》。
③乾隆《石屏州考》卷1《舆地志》。
④参见《珠江水利简史》,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年8月。
明代滇东高原除利用和治理湖泊外,还在南盘江的支流上筑坝,引水灌溉。重要的有交水上的天生坝、交水坝,白石江上的陆凉新坝,泸川的永惠坝,弥勒州的构甸坝等。天生坝位于曲靖府沾益州城北5里交水上(南盘江上游干流),明天启间总兵杨禄筑,开有东西二渠,“城南北三乡八伍二铺田亩咸资灌溉,合州水利莫广于此”①。交水坝,位于沾益州城东南10里,亦是在交水上筑坝,起初为土坝易冲毁,宣德十年曲靖千户梅用“率军构木凿石为坝”,建成拦河的木石坝,并增筑石闸,灌溉农田百余顷②。陆凉新坝,位于今陆良县城东的白石江中,明天启年间创筑,清雍正年间在其下游10里处重新修筑,故称为新坝,有13孔闸坝,灌溉22个村寨农田,成为南盘江上最大的拦河闸坝工程。永惠坝,位于广西府(治今泸西县)西4里泸源洞处,即南盘江支流泸川的伏流河段至岩洞出露处。万历二十二年知府主持兴修,坝的两岸开挖两条渠道,附近田地成为膏腴之地③。构甸坝,位于广西府弥勒州城南80余里,建于万历四十三年,工程包括在伏流地下河水出露处的龙潭哨、黑龙潭和巴甸溪(今甸溪河)上的三座拦水闸坝,并开有上、中、东、西4条渠道,灌溉竹园坝子30 000多亩农田④。
明代滇西高原也有一些水利工程,以洱海地区水利最好(不在本文范围)。洱海东南云南县明代所修陂坝灌溉效益较大。如景泰年间,云南县巡行副使周鉴等倡修宝泉坝(今名游峰坝),位于县城西北20里,可积水御旱。县东南45里有荒田陂渠。嘉靖间分守参政石简倡议筑陂凿渠,灌溉县东南平壤千顷。县东北lO里又有品甸陂,嘉靖二十二年修复,又新兴坝、段家坝等也皆为明代建⑤。楚雄府的姚州(治今姚安县)有坝淜近20处,“潴水以灌田”。以大石溯最大,多次修筑。崇祯间知府孔元德又筑丰乐溯,聚水溉田岁增谷千余石⑥。
清代云南主要在雍正至乾隆时期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雍正三年至九年鄂尔泰任云贵总督,督促各州县修建水利:如云南府嵩明州嘉丽泽开挖新河排水。涸出田地10 000余亩;宜良县在被淹洼地开河5道排水;临安府泸江水因流入岩洞泄水受阻。进行凿石疏河筑坝等工程,解除了田庐被淹之患;建水州疏导李浩寨山泉开成大渠灌溉农田等。又临安府之阿迷州、蒙自县,曲靖府之寻甸州、宣威州、澈江府,楚雄府之镇南州,东川府,武定州之禄劝县,大理府之云南县、浪穹县,永昌府等皆有水利工程的兴修⑦,从而促进了水稻业的发展。后据雍正十一年云南布政使陈宏谋的调查,前此滇中已兴水利工程有70多处,工程形式有凿源泉,浚河身,筑坝闸,开堰塘,设枧槽,架水车,筑堤埂,开河尾及分支流等⑧。乾隆二年。一直在滇任官职的张允随撰《论云南水利》一文,论述了云南多山条件下水利工程的特点。
明清时期。云南少数民族居住的一些山区,农业耕作技术有了进步,亦注意兴修农田水利。如开化府多壮族、苗族,康熙六年改流设府。府境泉水多汇聚形成龙潭,康熙七年引府西异龙潭水灌田,之后府境龙潭有65所皆被利用来灌溉农田⑧。临安府多哈尼族、彝族,清代时辟山开成梯田,引水灌溉种稻。光绪《云南通志稿·风俗》载:“临属山多田少,土人依山麓平旷处开作田园,层层相间,远望如画。至山势峻极蹑坎而登有石梯磴名日梯田。水源高者通以略杓数里不绝。”可见滇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开辟梯田引水种稻已有相当的规模。在普洱府傣族居住的景洪地方,明清时开有多条水渠灌溉稻田,管理制度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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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沾益州志·水利》。
②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③乾隆《云南通志》卷19。
④乾隆《弥勒州志》卷13、卷25。
⑤《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78。
⑥《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80。
⑦鄂尔泰:《兴修水利疏》,乾隆《云南通志》卷29。
⑧陈宏谋:《请通查兴修水利状》,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106。
⑨《嘉庆一统志》卷488。
贵州高原山区:明代贵州建省后,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在官吏的主持下兴建了一些塘堰工程,清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继续发展。
明代在黔北和黔东南有少量水利兴修。如今遵义地区余庆县明代为余庆长官司,万历二十九年改置县,建立城池,招抚汉苗开垦田地,始相水势之高下,修筑雷公、赤土、正官三堰,引堰水入沟灌田,订有修浚用水制度①。在黔东南都匀府,明代都匀司指挥胡纲在府城北2里筑堰,引水灌城西诸田,后人称此堰为胡公堰②。
清代地方官员积极倡导水利,如康熙时石阡府郡守罗文思作《堰说》、《塘说》、《塘法》、《坝法》等③,促进了山丘区水利的发展。清代贵州所修水利据《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分布在贵阳、安顺、都匀、镇远、思南、石阡、思州等府及仁怀厅,共有堤堰、陂塘、沟渠、井泉47处,其中镇远府城西63里的平安陂,“土人引水溉田数干亩”。天柱县东有龙塘,灌田百余顷,岩头坝灌田1 200亩,博皮寨坝灌田9 900亩。实际上清代贵州兴修的农田水利工程远超以上记载数。如天柱县康熙年间就已筑成大小水坝36座,灌溉面积达8 910亩,此外还有清水江、北门江、西江、白水冲以及龙泉、龙塘等天然水资源可资灌溉④。清代灌溉工具亦多有改进,努力设置筒车、木槽等设施灌溉农田。如黎平府、平越州等有水轮(筒车),“大者极六十幅,高者径极三丈,筒多者极二十四筒”⑤。思州府西北80里有养苗溪,源出岩洞,中有巨石障流,土人筑木槽引以灌田⑥。乾隆《黔南识略》卷1载贵阳府依据水利状况将田分为“滥田”、“水车田”、“堰田”、“冷水田”、“塘田”、“井田”、“乾田”、“梯子田”、“腰带田”等,采用多种水利设施灌溉农田。遵义府也运用多样水利措施发展灌溉⑦,水利搞得较好。
然而贵州高原有70%以上的地表为喀斯特地貌,山原和丘原经地表河流的侵蚀及地下水流的溶蚀,大部分地表崎岖不乎,坡陡石多,地表缺水比较普遍,这给兴修水利造成诸多困难和不便,与其他地区相比,明清时贵州的水利化程度较低。
以上分别对中南、西南山区明清时的水利发展作了综述。水利的发展对这些地区农业生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山区有其特殊的地形、气候、水文条件,因此山区农业生产亦具有特殊性,这又影响和制约了水利的发展。转贴于 二、明清南方山区的水利与农业生产
南方山区在明清时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发,表现在垦殖的力度上,不仅河谷平坝和山间盆地开垦得几无旷土,还大力开垦山坡地,努力修筑梯田,把梯田从浅山区推进到深山区,梯田多种植水稻,水稻生长离不开水,于是梯田就与水利事业相互促进发展。由于山区多山的地形特点,形成了山区独特的“立体农业”,而水利的发展也受立体农业的影响和制约。明清南方山区水利的发展使灌溉面积大为增加,因而使粮食生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促进了山区各业的发展,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山区的面貌。然而由于山区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水利和农业的发展各地很不乎衡,这对今天的农业生产还有着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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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蒋深:《三堰考》,康熙《余庆县志》卷8。
②民国《都匀县志稿》卷4。
③康熙《贵州通志》卷17。
④康熙《天柱县志·山川》。
⑤光绪《黎平府志·食货志》,光绪《平越直隶州志·农具》。
⑥康熙《贵州通志》卷6。
⑦道光《遵义府志》卷16。
(一)水利与山区梯田的开辟
南方为了开垦丘陵山地,很早就对山坡地采取“层蹬横削”的方法,修成一层层如阶梯式的田,以种植水稻。南宋范成大《骖鸾录》中正式有了“梯田”一词的记载。宋元时梯田在南方的江西、福建、浙江、皖南、湖南、四川、一广东等丘陵山区有了广泛的发展,明清时修筑更加普遍。南方梯田多种植水稻,故多修筑成水平梯田。梯田能起保水、保土、保肥功用,从而减轻了水土流失。梯田的发展促使山区水利设施有了增加,为更多地利用山区水资源创造了条件。从以往开发不够的西南山区进行考察;清代已在四川的川东、川北、川南深山区筑有梯田。川东梯田有不少为楚粤移居之人所开,清后期所开梯田更多。石硅厅“于高山竣岭上随其高下曲折而垦之围有稻田,远望若阶梯,然俗名曰螃田”①。光绪《大宁县志》载:县西南“倚山为田大不盈丈,重叠而下,俗名梯子田。”川北巴州“荒山老林尽行开垦,地无旷土,梯田层矗”②。万源、广元等地亦皆有梯田。川南叙永厅、屏山县、雷波厅等山地多辟为梯田。梯田主要利用“山高水高”的泉水和山水灌溉,或者在田中蓄积冬水供翌年春季插秧之用。人称云南省“东西迤数千里,重崖复岭坡陀漫衍无一平区,农田皆依山开筑塍隰层叠,随山高下,谓之梯田”③。武定州禄劝县有“拖梯也,去城二十里居旋匠村上流,地无半坦倚山为田,田如梯形因以得名”④。就是在滇南临安府等少数民族居住区,河流两岸亦开成壮观的梯田。故乾隆《滇南闻见录·地部稻田》称:“山田层级而下,如梯形,泉水流注,最宜于稻。”贵州北部遵义府、思南府的低山丘陵和中山下部坡地多被开辟成梯田种稻。如道光《思南府续志》称:“谷雨前后山间梯田趁雨而犁,取淤泥培田塍,俾水不泄。”之后贵州开垦的梯田更多。咸丰时吴振械《黔语》云:“黔山田多,乎田少,山田依山高下层级开垦如梯,故曰梯田。畏旱,冬必蓄水,曰‘冬水’,水光成罫,山颠俯视,如万镜开奁也。地势稍宽阔处宜用塘堰,可救旱。”梯田可就地蓄积雨水和径流,地块稍大的还可修筑塘堰工程。这样灌溉更有保证。从上述可知清代时西南地区梯田及其灌溉面积有较大发展,南方其他地区明清时开辟梯田,引水灌溉种稻就更加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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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道光《石硅厅新志·风俗》。
②道光《巴州志》卷1。
③齐学裘:《闻见续笔》,光绪《云南通志稿》卷241。
④王清贤:《谢刺史宗枋传》,乾隆《禄劝县志》卷8。
(二)水利与山区的立体农业
由于山区地形地貌错综复杂,高山与深谷纵横交错,形成了独特的立体气候类型。例如在同一山体,山下河谷是热带或亚热带气候,半山腰是温带,到了山顶则是寒带气候了。同时,土壤、水资源等也呈垂直的地带性分异,因而影响到农业生产也呈垂直方向上的差异,构成山区的“立体农业”,这既影响到水利工程的分布,也决定了水利设施的多样性。
由于水稻喜热喜湿,因此稻田多分布在山区的河谷平原、山间盆地和低山丘陵地区,这些地区水资源丰富,灌溉、防洪除涝等水利工程亦主要兴建于此。而中、高山坡地则主要种植旱作物,发展经济林和畜牧业,很少兴修水利。如道光《(四川)城口厅志·风俗》载:“山多田少,高坡陡岭皆为开垦,春种夏耘秋获,高低气候不齐成熟各有早晚。低处田宜稻种不一,地宜御麦俗名包谷种亦不一。田则依山泉溪涧筑堰灌溉,少池塘水车之利。以豌葫豆大小麦油菜为小春,春种春末夏初收,连稻谷岁二登。半高处田宜冷水谷,地宜包谷。最高处无田,地宜洋芋荞麦种皆不一,岁止一登。……高处穷民悉以洋芋为食,外来就食者亦颇多。居老林者以木料木器为利。”道光《(广东)广宁县志》卷12称:“农有二类:在山者为山农,种旱禾、种蓝靛、种姜、种瓜、种薯芋,或高山有泉涌出,亦有山田而可艺稻者。耕水田者为平地农,止以种禾为事,岁两熟,俗呼两造。”水田的灌溉设施:“其灌田也。多藉陂水,当山峡溪涧累石障水以资荫注。间有田高于水者,则作车系筒旁,设木槽车轮,因水激荡施转如环,其筒下则平,能贮水上,则所贮之水,倾入木槽,因而顺流灌田,一车之利可及数十亩。又邑中之田,多在山峡无围基之筑,岁或旱潦被害恒轻”。邻近的封川县将田分为6类:洞田、山埇田、梯田、高埌田、低水田、地面。“洞田者,村落之田也,陂泽灌之。山埇田者,山沟之田也,山水灌之,皆不受旱。梯田者,山顶之田也,高埌田者,山坡之田也,皆不能筑陂,常苦旱。低水田者,濒江之田也,地面者,水滨余地也,皆畏水”①。由于地势的差异,使水资源状况有很大不同,因此水利设施亦随山区地形地势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方法修筑,可见山区的立体农业对水利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是很大的。
明清时随着垦殖范围的扩大,山地的比例增大,于是开山种植杂粮及林竹者增多,平田水稻在开垦初期增加迅速,之后开田种稻渐减少,即是说山区开垦由于地势的限制,在进入开垦山地阶段后,旱作物的比例将会增大,兴修水利也将更加艰巨。因此,山区的农业优势适于多种经营,既要努力开垦田地,增加粮食产量,还要因地制宜。发展林副业和畜牧业。
(三)水利与山区的粮食生产
明清时期由于人口的自然增殖及大量外地流民的移入,使南方山区得到迅速开发,而努力开垦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是这一时期山区经济的首要之事。水稻由于适应南方高温多雨的自然条件,加上产量高,口味好,因此山区各地积极兴修水利,扩种水稻,推行旱改水,并努力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了粮食亩产量。如湖北荆襄地区,以往“山多田少,水田十之一,旱田十之九”②。明代成化之后,大批流民进入荆襄地区定居,他们“依山而居,编竹葺茅以代陶,凡男插秧,击鼓而歌,悉力耕山,野无旷土。”清代更努力兴修水利种植水稻,据不完全统计,嘉庆时郧阳府有灌溉设施的水田约有20万亩,总水田面积若以耕地的十分之一,计有50万亩,而明代洪武时该地区的总耕地数才15万多亩③。又如四川川东明清之前水田较少,清代由于农田水利和冬水田的发展,水田大量增加。如新宁县(今开江县)在清后期,“泽农居十分之七,故以水为要,秋收后遇雨即蓄之,谓之关冬水,阡陌注满望若平湖。其傍山麓与高阜处名曰螃田,同时亦潴水”④。该县水田已占到农田总数的70%。广西、广东、云南等省雍正乾隆年间多有地方官员劝垦水田、督修水利之举。广西由于人口相对较少,稻田面积扩大后粮食自给有余,东可以运往广东供民用,西可以调到云南作军粮。湖南除湘西外,其他山丘区水稻业很发达。如永州府永明县塘堰水利发达,稻米生产多,其桃川乡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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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道光《封川县志·舆地》。
②同治《郧阳志·风俗》。
③天顺《襄阳郡志》卷1。又《三省边防备览》卷9称“郧阳亦属崇山峻岭,平畴水田十居一二”。嘉庆时郧阳府有耕地494万余亩。
④同治《新宁县志》卷3。
米每年输到梧州、佛山不下万石①。该府“祁阳县农务,全在稻田,凡山头地角,稍有可垦者,无不开辟”②。稻田多赖有发达的灌溉事业,仅在河流上筑堰坝。兼用筒车灌田就达数十万亩,还开有众多的池塘,灌溉面积超过了堰田。可见水稻种植与水利兴修是相互促进的。在云南北部因为降雨量偏少,还引水灌溉旱作物。乾隆《丽江府志·风俗》载:“十二月……农人引水灌麦”。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对旱作物也注意灌溉。
据近人分析:贵州遵义附近有灌溉之水田与无灌溉之水田,每亩稻谷产量相差达40%③。明清时情况应相同。可见兴修水利是山区粮食稳产增产的一有效途径。
(四)水利与山区发展的不平衡性
明清时南方山区由于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各个地区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从水利的发展程度看也是如此,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一般来说,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坝是山区粮食生产的基地,兴修水利最多,有些地区还成为商品粮输出区。如湘中丘陵盆地水利发达,出产粮食也多。丘陵低山地区坡度较缓,海拔不高,明清时也得到很大开发,为了发展水稻生产,努力开辟成梯田,引山溪水、泉水及蓄积径流灌溉。如川中丘陵地区明清吋大力开发,兴修众多塘堰发展水稻生产。但有一部分梯田因无灌溉设施,是为雨养田,也称为雷鸣田,灌溉缺乏保障,降雨少时往往改种旱作物,成为梯土。在丘陵、低山的中上部,因水利条件差。旱地分布的面积仍较大,这一状况在南方山区是很普遍的。又中南、西南地区有许多中山、高山分布,除河谷地带外,这些地区垦殖的山地以旱坡地为主,几无水利设施,甚至有些山地只适合发展畜牧业和林业,如湘鄂西山区、川西高原、桂西北山地、黔西高原、滇西高山峡谷区等明清时虽有不同程度的开发,但经济仍较落后,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区仍流行刀耕火种的粗放经营。总之,明清时南方山区因各地的地形地质、气候状况、水土资源、开发程度、经济条件、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水利的兴修是很不平衡的,这使山区各地的差距进一一步拉大,并影响到农业生产的结构和布局,甚至对今日的农业生产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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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永明县志·农事》。
②宣统《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永州府》。
③民国《遵义新志·土地利用》(任美锷撰)。
DEVELOPMENT OF WATER-CONSERVANCY WORKS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THE SOUTHERN MOUNTAINOUS AREAS IN THE MING-QING PERI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