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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2-05-07 0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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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论文

第1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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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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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 牧区; 农业保险; 参保现状; 建议。

农业生产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极大,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减轻农民损失。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资金融通、储蓄、防灾防损等派生功能,同时也具备一些社会管理的功能[1]。

因此,从宏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国家的财政支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从微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效用水平,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有助于农民迅速恢复再生产,这必然会为农业经济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民族牧区来说,将大大提高农业抗风险的能力,保证民族牧区农民快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保险政策尚有不足,农业保险相关体制不够健全,农民的参保意愿薄弱等问题尤为突出。

笔者通过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对牧区农业保险参保现状进行概括,调查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心理,分析农民参保状况不佳的原因,了解农民参保的困难,为完善我国牧区农业保险体系提出建议。

1 调查样本情况。

1. 1 研究区概况。

1. 1. 1 兴安盟农牧业概况。兴安盟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全盟总人口近167 万,农村牧区人口 113 万,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大多数,由蒙、汉、满、朝鲜、回等 22 个民族组成,其中蒙古族人口68 万,占 47%,是全区也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世界公认的“最佳养牛带”和“玉米黄金种植带”。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373 ~467 mm。无霜期为95 ~145 d。畜牧业,草原面积303.4 万 hm2,其中可利用草场261.2 万 hm2,年产牧草 31 亿 kg 以上。牲畜总头数保持在 700 万头( 只)以上,2008 年达到 789 万头( 只) 。其中,大小牲畜 669 万头( 只) ; 生猪年饲养量 240 万头; 牲畜出栏 451.3 万头( 只) ; 畜产品产量达到肉类 14.9 万 t,鲜奶 23 万 t,毛绒 1. 17 万 t,禽蛋 1.87 万 t。全盟建有生猪养殖小区 85 个,奶牛养殖小区21 个,肉牛养殖小区 9 个,肉羊养殖小区 87 个,禽类养殖小区 135 个。全盟畜牧业增加值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6. 2% ,是内蒙古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

1. 1. 2 兴安盟农业保险发展概况。2007 年,兴安盟首次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指定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独家负责,业务涉及到全盟 6 个旗县市 ( 局) 的 56 个乡苏木镇,10 个国营农牧场,450 个行政村,受益农户达14.25万户。参保作物主要为玉米和大豆,承保面积为 23. 67 万hm2,是全年播种面积的 32%。签单保费共计达 6 402 万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 25%,自治区财政补贴比例为 50%,保险公司承担比例为 15%,地方财政和农户自筹 10%( 农户每公顷交纳保费 30 元) 。

2008 年兴安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兴安盟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面积达 45. 69 万 hm2,占各类农作物已播面积的56.3%,涉及到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籽、葵花籽等5 大作物;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是能繁母猪和奶牛,覆盖全盟的 6 个旗县市和农场局。2009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参保面积达 76.83 万 hm2; 财政补贴资金达 1. 41 亿元,总保费达2.34 亿元。全盟参保农作物理赔面积达 47. 65 万 hm2,占参保农作物的 62%。2010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各类农作物参保面积达到了 73.69 万 hm2,占全盟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0.18%,参保农户达190 575 户[2]。

1. 2 数据来源 此次农业保险参保现状研究的对象是兴安盟的参保农户,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问卷调查的重点是宝门镇及其所辖的若干行政村。在调查过程中,一部分问卷在保险公司的营业部门现场随机选择顾客进行调查,每一位愿意接受调查的顾客被要求在现场独立填写标准问卷,还有一部分问卷到各村做农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 份,回收问卷294 份,其中因为信息不全或身份不符问卷 21 份,有效问卷 273 份,有效率达到92. 86% ,其中少数民族比例达到 38. 5% 。

2 调查结果分析。

2. 1 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样本农户基本情况见表 1。由表1 可知,样本区的农民收入不高,对于农业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同时大部分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受此影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有限,这也直接影响了该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程度。

问卷调查发现,在种植业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中,82.1%的农户选择干旱,2. 6%的农户认为是风灾,12. 5% 的农户选择了病虫害,19.8%的农户选择了洪水。在养殖业面临主要风险中,20.3%的农户选择自然灾害,57.3%的农户选择价格波动,33.8%的农户选择疾病风险。调查还发现,近 5 年有97% 的农户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农业风险损失,可见该地区是一个农业生产条件不稳定的地区,农业风险类型多样,特别是水旱灾害频发,给农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在不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中,认为风险很低没有必要进行保险的占 20. 3%,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化解风险的占32. 4% ,表示依靠国家灾害救济的占 36. 5% ,表示对风险漠不关心的占1.4%,不相信保险的占1.5%。在农业保险的认知调查中,只有大约 6. 2% 的人对农业保险很了解,大约53. 1% 的人选择了解一点,还有大约 40. 7% 的人对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一点不了解。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落后,大部分人对农业保险的了解不多,并且由于习惯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他们对风险有着天然的顺从心理,认为农业生产存在风险是正常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考虑过如何降低风险的问题。

在对当地的险种分布的调查中发现,农作物的保险所占的份额最大,达到 82. 1%,养殖畜牧业 15. 7%,其他作物6. 2% ,并且 96. 7% 的农户认为在目前推行的险种基本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农业险种的设计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切实需要。由于目前在该地区推行的农业保险政策中保费的构成中,政府占绝大多数,农户只要承担一小部分就可以在风险发生后享受赔偿,94. 0% 的参保户对这一保费的构成表示满意。

由表 2 可知,农户对目前的农业保险推广情况比较满意。在对不满意的那部分投保户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农户认为在保险的理赔过程和受损额度的确定方面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落实农业保险的执行过程,全面提高农户的满意度是目前影响农户再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

为研究如何才能使农户更加信任农业保险、设计了农户对农业保险信任度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结果见表3。由表 3 可知,农户对设立专业的维权机构要求最强烈,其次是政府的担保,说明保险公司应提高保险维权的便捷度,并尽量取得政府的担保,以确保农民安心投保。

2. 2 农户参保意愿经济学分析。

2. 2. 1 农户是风险规避者。由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就显得尤其迫切。但是农业生产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通过农业保险的形式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从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此次调查为例,在内蒙古兴安盟地区主要的农业生产类型是种植业,由于当地耕地资源丰富,许多农户往往承包了很大面积的土地,这在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农业灾害的损失程度。加之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不稳定,提高了农业风险的发生频率。因此,理论上讲,作为风险规避者的农户在这种条件下便会及积极地寻找合适的风险转移途径。但调查发现,农户却普遍缺少风险规避意识,72.2%的农户没有考虑过转嫁风险的问题,这一部分群体中大部分是年纪比较大的人,在他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靠天吃饭的观念,风险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的阻力加大。在走访调查中笔者还了解到,一部分农民认为一般的灾害损失发生是正常的,没有必要对其投保,即使发生了大的灾害损失,自然会有国家救济。但是应该明确,灾害救济是政府对遇险后的农业经营者提供一种事后、免费的道义救济,这与农业保险的预防性、有偿性截然不同,极易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产生挑战。同时,在灾后的民政救济中,由于灾害发生的突发性。 地方情况的复杂性,民政救济渠道往往不畅通,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有效资源没有被合理应用,造成大量浪费。此外,也易养成农民的侥幸与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农业风险管理中,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寓救济于保险之中,从而将震荡起伏的灾害救济财政消融在连年相对稳定持续的保险补贴支出中,既能高效利用赔付金额,迅速组织生产自救,又能消解灾害发生带来的农村社区紧张、不和谐影响。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风险规避者的家庭收入对其规避行为也有重要影响。所在家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更强; 家庭收人水平越低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也更强。笔者认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相比较其他家庭,其面临农业生产风险更大,其规避风险的意愿更强; 高收人家庭,其自身存在着实施自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低收人家庭,其自身规避生产风险的经济的能力比较差。农户防范农业风险主要包括如图 1 所示的几种途径。

图1 农户防范农业风险的方式。

2. 2. 2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成本和收益。从调查结果可知,农户农业保险方面的投入成本并不高。以宝门镇为例,当地的参保农户只需要 150 元/hm2的标准缴纳保金,其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因此当地参保农户都有支付保费的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的保险公司会首先和当地基层村委会取得联系,按照投保户实际投保标的和受损情况进行补偿。在这一过程中,农户基本上不用通过太繁琐的过程就可以获得理赔,且国内推广农业保险的地区同样采取这种模式。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农户仍然不愿意投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3 农户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

2. 3. 1 农民对保险机构及其产品缺乏了解和信任。一般而言,理性人的决策行为主要是基于自身所获取的有关决策对象各方面信息而做出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的了解是会影响到农户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决策行为,如果决策对象从一般性上讲是有利于决策者的,那么只要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较为充分,一般会倾向于接受该项决策[3]。由于农业保险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只要农户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了解足够充分,那么农户会选择购买农业保险。

由于农村缺少网络、报纸、广告牌等平面宣传媒体,目前农民对外界事物的了解渠道还主要局限于电视、面对面告知等形式。农民缺少主动了解农业保险产品的渠道,势必会对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盈利能力较弱的险种。因此,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益期望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进行大量的投入。

同时,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依靠专门的精算技术确定出来的保费和保额以及其复杂的保单条款使得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难以进行直观的评估,因而在缴费和理赔时容易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另外,农业风险存在基本不确定性,人们的主观预期倾向于不购买保险。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域特点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某些风险的种类也是无法预知的( 例如农民在尝试新作物、新养殖对象时) ,个体农户难以对遭遇某种自然灾害的概率进行评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人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关于这种不确定性的赌博不利于自己,即认为出现灾害的概率并没有那么高。向农户提供保险实际上是提供一种彩票方案,并且需要农户支付保费,因此农户可能对保险的作用持相当大的怀疑态度,不利于保险的推广和市场的形成。此外,农户对保险的赔付可能性也存在怀疑。

2. 3. 2 政策性保险的保障程度偏低,区域分配不合理。由于保险公司在承接农业保险业务时面临着社会保障和自身盈利的矛盾冲突,因此实际在理赔的过程中普遍采取“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确定保险保障水平。以所调查的宝门镇为例,保险公司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即农业保险并不是承保农业的全部产值和收入,而是保障和维持其简单再生产的成本,农作物一旦遇到灾害,以保住生产和经营成本为限。这种保障水平偏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的农户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救济、向亲友求助、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

农作物保险费率普遍存在省内“一刀切”的做法,使其经营公平性受到广泛质疑,有些地区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可是却承担和灾害少发区农户同样的保险费率,这让很少遭受农业风险的农户内心不平衡,所以拒绝参保。同时这也激化了保险公司与农户的紧张关系。在调研中也发现,这种保险公司与农户缺乏直接沟通机制的操作流程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每个村都有不同的地理征。譬如,有些村在地理上呈现狭长地带分布,使得地区处在风口地段,较社区中其他土地易遭遇风灾; 有些社区由于特殊的地理形态,部分土地较周边地区经常遭遇雹灾等等。这些出现在一个社区中的不同程度的受灾,却只能得到单一低比例的赔偿。村民的多样化、多层次赔付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保险公司简单、粗暴的查勘定损行为不但可能激发投保户的不满情绪,而且还会导致大量道德风险的积累,这种经济行为由于游离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村级组织不便涉及。

2. 3. 3 政府救济降低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牧区农业基础较弱,因而寻求政策性支持的意愿更强。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有旱灾、沙尘暴、冰雹、暴发性病虫害等,有时连续几年或同一年内几种自然灾害同时或交替发生,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每到灾年,政府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 + 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这种模式使得一部分人在面临灾害损失时持有依赖思想。通过保险来分担风险,需要自己出钱买保险,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钱买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非必需的服务产品,农民购买保险是为了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而政府救济一定程度上使农民难以主动意识到保险对其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积极地去了解和购买农业保险。是目前影响着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访谈中的一个典型的说法就是“有了国家的救灾补贴,还买什么农业保险”。

3 提高牧区农民农业保险参保意愿的政策建议———以兴安盟为例。

3. 1 提高农民的保险支付能力,建立保障服务机制 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时刻承担着自然灾害损失的风险,农户本是风险规避者,而农民本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农民是渴望参与农业保险的。前文提过,收入是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市场需求与消费支付能力的关系,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就必须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推行中实施的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

等。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不能覆盖农业保险的,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存在随意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农业法律、政策法规等的修改、完善工作,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灵活的《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办法》,针对农业保险本身、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等各利益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以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中相关群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 2 探索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模式,满足牧区农民需求 现阶段国内外可供选择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框架下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互助合作形式、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模式、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补贴农业风险发生的保费以及组建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筹集或参与筹集初始资本和准备金[4]。而若单一采取任何一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财政资金、保险资金的投入、筹集及运用上存在较大难度。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是现实选择。该模式的制度建立成本较低、风险较,而且,政府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调整政策也比较灵活。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组织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等,集政府、企业、农民 3 方之力,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比例赔付,选择符合地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可以尝试在农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会,通过协会实现既方便小规模农户投保,又满足不同受灾保户多样性赔付要求的目标[5]。

3.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牧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能有效地提高对农民的救济能力,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每户农名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6]。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需要政府的的行政强制力量。因此,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其次要赋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职责。建议设置有工作经费的专人负责基层农业保险的工作。最后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地方政府网站等,加强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注意面向重点农牧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的宣传,树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此外,要深化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只有使广大农民全面认识和真正了解国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在民族地区推广的意图,让农民学会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才能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保障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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