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0 09:54: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管理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金融政策;促进;土地管理;健康发展
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深化改革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允许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进行探索试点,成熟后再制定成法律。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四方面问题:
1.耕地不能得到保护,同时城市的存量土地也不能集约利用。因为集约用地成本高,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不如征农民的地来得快。
2.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不仅被征地农民受损害,低价补偿、高价出让,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未被征地农民也受损害,因为现行制度限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3.土地财政、土地金融孕育政府信用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土地财政的风险,主要由社会分散承担,而土地金融的风险则集中在政府身上。现在土地金融的负债规模太大,陷入了“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万一兜不住,就可能诱发金融危机。
4.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造成市场不规范,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建立。
尽管有关方面的改革一直在推进,但是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看来,改革进行到这个阶段,已经触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自下而上的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制度变迁已经陷入改不动的艰难困境,根本无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因此,针对改革面临的瓶颈,急需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加速推进,超越既得利益。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突破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征地制度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征地制度改革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缩小征地范围,二是提高补偿标准,三是拓宽安置途径,四是完善征地程序。其中,缩小征地范围的含义就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他认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农民就可以凭借土地财产自主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只要符合规划,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房,可以增加土地供应,可以打破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对解决城市老百姓住房问题,也有好处。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权益。城镇化过程中要解决转移人口变市民的问题,就要允许宅基地和房产流转,提高他们在城市中购买和租赁房屋的能力。他认为,土地管理新机制应该包括增量土地的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的流转、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城市存量土地的盘活等,这些是跟城镇化中的建设有关的。
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他建议,宅基地买卖不要限制买卖者的身份,合法宅基地应先办理登记,发生交易要办变更登记,同时对购买人开征财产税。农民自用部分可以免征,超出规定面积的则不能免。合规登记和纳税的,受法律保护,将来即使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这样对存量土地征税,不仅对宅基地,包括经营性用地也要交财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同时,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对政府经营土地制度构成冲击,依靠增量土地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没有了,城市建设怎么发展?建设资金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接踵而至。其实,一些地方的改革探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广东的“三旧”改造,事实上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调动了农民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人和地的问题解决了,钱的问题也解决了。政府职能也根本转变,主要是规划、协调、监管、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后,在土地增值收益的诱惑下,一部分农民会有冲动把农地变为非农地,给耕地保护带来新情况。“但现在政府抓住不放,耕地保护住了吗?外延扩张,是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必然逻辑。政府退出经营,专心做裁判员,农民的违规行为还愁管不住?”
业内专家认为,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是不能完成的,需要中央进行顶层的系统设计。缩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因此,未来的土地政策应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同时,应从基层吸取好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政策法律。
安徽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中所称“……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是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
五、《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其用地应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公私兼有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和分级管理体系。美国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颁布了“顾客至上:服务美国公众的标准”,主张建立顾客至上的政府。土地管理方面同样贯穿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的理念和意识。
1 土地管理的任务和原则充分体现管理的服务新理念
美国土地管理局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支撑国有土地的健康、多样、多产开发与利用,满足当代及子孙后代对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需求。对应任务主要有三方面:服务当前及未来公众、恢复和保持土地健康和提高管理绩效。“服务当前及未来公众”具体指提供环保型休闲及娱乐机会;提供环保型商业活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资源;降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公众卫生、安全及财产的威胁;提供土地资源信息;提供经济、技术帮助。可见美国土地管理一切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而“提高管理绩效”所涉及的十项具体工作别提出一条即“收集和评价顾客、所有者及雇员反馈意见”,将客户服务质量作为管理绩效的重要评价内容。
美国土地管理工作有十大指导原则,从这些原则中更可以看出关于土地管理服务的重要思想。
(1)对自然资源进行多目标利用与长期价值管理,承认已经批准的土地用途将随时间的推移而存在利用变化。
(2)承认国有土地在提供开阔空间及保护文化、自然遗产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3)以顾客为中心,对顾客需求作出快速反应,或者满足他们的需求,或者向他们解释为什么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4)借助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及其随时间的推移是如何变化的。
(5)理解与土管局管理的国有土地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的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和地方社区的影响。
(6)充分认识到土管局与其他组织及个人分享长远目标的重要性,土地及其利用如何随时间变化而进化的重要性;共同承担的人力、财力资源对实现长远目标的重要性;分享和理解新的信息对如何监测改进方案的实施,以及如何对管理进行调整的重要性;并与其他部门或组织建立长期的工作伙伴关系。
(7)建立高效的工作程序和服务传递系统。
(8)作出正确的商业决策,理解成本及税收状况,避免预料不到的长期债务。
(9)对土管局拥有的公共信息――国有土地状况及其利用情况,土管局管理与商业实践,国有土地及其资源是怎样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等信息提供公共接口。
(10)建立起一个全民参与、鼓励竞争、力争生存、适应能力强的组织。
第一条原则实际上从最高层面明确土地管理应以土地的多目标利用和价值提升为目标,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紧紧围绕服务于此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和第七条原则直接阐述了顾客至上的服务目标;第二条和第五条原则强调了土地管理服务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目标;第六条和第十条强调了土地管理服务主体和服务客体多元化的新观点;第四条和第九条表达了土地管理的信息数据服务使命。
2 细化的法律法规保障管理的服务导向性
二百多年来,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县、市,自上而下都有配套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联邦法律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对于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内容和权限,将细致的管理措施予以立法,使得土地管理不是事后控制干预而是事前引导控制,体现新型的导向特征。以下述的几个方面为例,可以看出服务导向型的政策措施特点。
(1)在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置了土地发展权,政府通过购买耕地的发展权,使这些土地不再具有改变耕地用途的其他发展权利。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土地产权人或受让人也必须向政府购回发展权之后才能改变土地的耕作用途。
(2)实施用途管制的农地保护制度。美国的农地保护始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西部荒漠化的日趋严重,美国政府进一步重视对农地的保护。1981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农地保护政,策法》,并据此将全国的农地划分为四大类,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①基本农地:最适于生产粮食、饲草、纤维和油料作物的土地,总面积1.588亿公顷,禁止改变用途;②特种农地:生产特定的高价值粮食、纤维和特种作物的土地,禁止改变用途;③州重要农地:各州的一些不具基本农地条件而又重要的农地,可有条件改变用途;④地方重要农地:有很好的利用和环境效益,并被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土地,可以或有条件改变用途。1983年至1994年,各州、县、市完成了对农地的划分。农场主在与政府签订协议保证农地农用后,可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等一些优惠待遇和政策。
(3)建立土地利用区划制度。区划最初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20世纪在北美得到发展。区划属于规划的范畴,实质是一种地方法规,由地方政府或立法机构批准,具有法规性、程序性、公开性、公共性、确定性等特点。地方政府主要以土地利用区划法规为手段,以土地细分规定为辅助手段来控制土地资源利用。进入六、七十年代,区划技术由“控制性”转化为“发展管理”,在控制的同时,通过各种鼓励措施,促进开发商提供公共设施,遵循城市设计准则,引导城市开发方向,并增加了许多包含环境因素的新措施。
(4)美国联邦通常会通过设定特定的土地资源管理标准和条件,并出台政策鼓励各州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努力实现这些标准和条件,并为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州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引导他们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体现管理的服务导向意识。
3 普遍的公众参与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多元性
公众参与始终贯穿到美国土地管理的各环节。如,土地利用方针或规划都是自下而上、在公众参与下完成的。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是从基层的社区、市做起,逐级向上归并,一般只到县一级。公民有权决定是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通过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让专家学者、社区民众提意见,一般要经过半数以上民众讨论同意,方可进行。
美国土地管理的公众参与,不仅保证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有序进行,同时也确保土地管理始终服务各层次多元主体,不会偏离其服务经济社会、服务大众的宗旨和目的。
4 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开放的信息系统奠定服务基础
美国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非常注重规范和透明性,政策制定的每个环节都是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流程进行,保证公众能够了解到其政策是如何制定及实施的。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也特别注重信息的公开性和服务
性,让公众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方便的获得想要知道的信息。
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认为,改革政府不只是人事精简、减少政府赤字的问题,更需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力量彻底重塑政府对民众的服务工作。
美国土地管理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的时候非常注重建立规范、透明的业务流程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与土地相关的规划信息、产权信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的公开。例如在圣地亚哥市,地理信息中心建立地理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各种类型的清晰地图和每块土地的权属状况。地理信息中心甚至保留有被制作成电影胶片的170年前的土地权属证明,而所有的这些资料都能在公开的资料库中查询到。
加拿大:分权分级管理下的土地管理服务理念
加拿大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形式:联邦公有土地、省公有土地和私人所有土地,联邦和省公有土地又称皇家土地。联邦公有土地占全国土地的40%,约4亿公顷,其中有近9万公顷在大城市地区。一般都是港口、机场和联邦办公机构及其他重要设施用地。省公有土地占全国土地的50%,约5亿公顷。私人所有土地占全国土地的10%,约1亿公顷。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联邦公有土地;省政府负责管理省公有土地;私人土地则由所有者自主经营管理。各级政府和业主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均根据联邦和省的有关土地法规行事。
联邦政府对省公有土地和私人土地基本上不直接参加管理,主要是通过研究和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管理手段,对全国的土地利用提供指导。
1 明确服务意识和服务内容
自然资源部负责加拿大的能源、矿产和金属、森林及土地科学方面的管理事务,并明确规定其四个方面服务内容:
(1)向加拿大人提供最前沿的地球科学理论、知识和技术,引导和帮助加拿大人合理使用国家资源,减少成本,保护环境,开发新产品,提供完善服务;
(2)建立和维护国家级的加拿大土地和资源方面的知识库,以便所有的加拿大人都能够很容易地得到最新的经济、环境和科学信息;
(3)执行和落实环境、贸易、经济、国土、科学和技术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确保加拿大自然资源对国民经济作出最大贡献。同时确保这些政策和法规对加拿大人起到保护环境、健康和安全的作用;
(4)同国际机构及其他国家一起,提高加拿大的国际影响,帮助加拿大实现其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承诺,为加拿大产品、服务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通道。
加拿大土地管理机构通过制定详细的土地管理服务内容,提高了土地管理的服务功能和意识,保证了土地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实施。
2 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保证服务的高效率
加拿大的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此外加拿大又是一个联邦国家,各省政府对国土资源的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联邦政府除直接管理部分国土资源外,主要是通过制定计划和政策来指导联邦国土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这些政策和计划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为了协调联邦各部门间、中央与地方、产业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相应的政策,联邦政府与地省政府建立有一些协调机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类协调机构大致分三类:
(1)专门的政府协调机构。由于资源管理涉及联邦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内的多个部门,为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问的关系和部门间的关系,加拿大组建了许多专门的政府协调机构,如加拿大土地利用委员会、联邦政府土地利用委员会、加拿大海洋事务机构委员会等。
(2)主管部门兼作协调机构。对加拿大的某一类资源或某一地区的自然资源,加拿大联邦政府设有一个主管部门,但其管理同时又涉及其他多个政府部门,如海洋资源管理。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是联邦政府的海洋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它又是有关的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协调机构。
(3)产业部门与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构。加拿大在资源产业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也建有相应的机构或协会,用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上述各种类型的协调结构,加拿大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地沟通、共享相关的经验和信息,提高土地管理部门的服务效率。
3 实行规划管理,确保服务导向
对于土地资源,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划进行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权主要集中在省以下地方政府,大体分为省级、地区级和市(包括县和乡镇)级规划。
(1)省级规划,又称省级政策宣言,以白皮书形式下发。这是一种政策性和战略性文件,主要是划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界线,强调保护农业用地,增强土地管理的经济社会服务功能等等。如安大略省土地政策宣言主要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是确定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强劲增长的土地利用模式;二是保护自然资源以确保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别强调1~2类农用地不可用于非农业用途;三是通过引导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潜在危险的开发项目远离居住区来减少潜在风险。
(2)地区级规划,又称土地利用大纲或者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大纲由地方政府制定,省政府批准,是政策性文件。主要目的是省级政策宣言变成自己的行动纲领,以指导地方政府以下几项工作:制定《用地分区管理法》;对分成小块出售的成片开发地产进行控制和管理;制定公共建设和基础设施计划。
(3)市级规划,又称《土地分区管理法》,由省政府授权市级政府制定。与省级政策宣言和地区级土地利用大纲不同,《土地分区管理法》是法律条文,非常详细和具体,具有强制性。主要内容包括:用途(住宅、商业和工业)、密度、建筑体积等。
4 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土地信息系统,降低服务成本
信息技术作为当代科学技术的先锋,在资源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发展信息技术。在加拿大,“电子政务”是其管理的发展方向。在发展信息技术时,有几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是数据源;二是标准;三是经费。前两者对于政府不成问题,但在资金方面,由于数量太大,比较困难。在这方面,加拿大有独到之处,采用“公私联营”的方式,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例如加拿大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政府非常注重与一些公司的合作,如DMR公司、Teranet土地信息系统公司和MGP信息系统公司等。政府提供数据,私人公司出资建立加拿大资源信息系统。这样在加拿大就出现了一批半政府半私人的公司,既保证了信息的权威性,又降低了信息系统建立所需的投入,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还能保证政府运行的低成本。
5 注重土地管理的公众参与意识,提高服务参与性
加拿大政府在一些重大的资源产业项目管理中,鼓励公众参与意见,
政府认真听取,并酌情采纳。例如在矿山项目上马之前,对矿业开发的环境评价要求非常严格,矿业公司必须向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环境评价报告,在有关专家组成的环境评价报告审查组通过之前,项目是绝对不能开工的,审查期间允许任何对该环境评价项目有兴趣的公众参与审查意见,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许多很有前景的项目,因环境问题未通过而被放弃。
新加坡:推进土地管理服务的典范
新加坡政府根据国情建立了现代的公共管理理念,突出公共管理的服务功能,形成了顾客至上、市场导向、讲求绩效、创新求变、廉洁高效、选贤重能、运作规范的公共服务特色,大大增强了国家竞争力,提高了政府管理的质量。
1 土地管理机构服务理念
新加坡土地管理职能主要是由法务部下的土地管理局来承担。土地管理局由新加坡的土地管理相关4个部门合并成立于2001年。
在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其特别强调对土地管理的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并视为其最重要的目标和核心的任务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注重不断对现有的政策、制度进行再思考和再评价,并及时作出修改,保证土地管理的服务功能。
(2)强调服务质量。新加坡土地管理部门强调无缝服务,为每一个顾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新加坡提出了“一站式柜台服务概念”,提出顾客在任何时候都能享受到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贯穿于土地交易各个环节的持续服务所带来的便利。
(3)精简相应程序以提高服务效率。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各个组成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精简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步骤,以降低行政费用及缩短服务的周期。在过去的两年里,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以其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精简了许多政策手续,如产权人变更登记、共有产权出售等方面的一些手续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简化,给顾客带来了便利,也提高了服务效率。在世界银行的商业环境调查报告中,新加坡在“产权登记”方面名列全球第15位,在“产权登记管理最便捷”方面列全球第10位。
2 土地管理服务推进措施
新加坡是一个政府管理效率高、服务意识强的国家,土地管理的服务功能及土地管理的服务意识体现得尤为明显,并且通过各种内外部措施来强化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复核土地政策、精简程序
新加坡国家土地管理局通过削减一些不必要的繁文缛节、降低交易成本及消除过时的法律法规,致力于为新加坡创造一个透明、友好及负责任的氛围。该局定期对土地的相关政策及程序进行评估,以确保它们是紧密相关的并且能够满足顾客需求的。例如,2006年,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取消了临时占有许可证从一方转让到另一方时所需交纳的转让手续费,因为在进行土地政策复核中所得到的公众反馈认为,这一费用已经包含在临时占有许可证处理费用当中。这一举措不仅降低了获取临时占有许可证所需的费用,也简化了相关的程序。
(2)土地管理注重各方的协调参与机制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注重和顾客及相关伙伴建立合作关系。除了注重土地直接相关的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如注册测量师、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城市再开发组织等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之外,土地管理局还和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新加坡旅游局等相关机构开展合作,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例如,,2006年5月,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和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合作,为在旧区上建立140公顷的航空园区的用地提供便利条件,预计2015年完工的这一项目将为新加坡提供超过10000个新的就业机会和33亿新元的国内生产总值。
(3)土地管理注重信息共享和服务
综合土地信息服务是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信息服务门户,为公众提供土地信息查询、土地测绘、土地规划、土地地图等方面的信息,保证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土地相关信息服务。包括:
提供更精准的土地信息系统。2006年9月,新加坡成功地建立了卫星定位参照系统,可以为测量、制图、导航等提供精确的服务。
提供即时的土地查询服务。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在更新升级之后重新了新加坡综合土地信息服务系统,为普通大众提供包括产权信息在内的土地信息在线免费查询系统。
提供信息网上申报服务。新加坡的物业测量师能够在网上方便的提交相应的勘察报告和工作报告等,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便捷。
(4)携手其他部门,充分了解顾客需求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实施了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调的计划,以了解不同的顾客对其业务的不同的需要。如,土地管理局和同属法务部下的土地政策制定委员会的人员开展人员借调制度,使双方都能增进了解,满足对方的需求,同时也为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
(5)强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提供更多的敞开空间。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致力于为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合适土地,主要是为社区和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敞开空间。例如土地管理局改造一些荒废或者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为社区居民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如足球场、小型体育场等等,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社区生活环境。
保障社区安全和健康发展。新加坡国家土地管理局致力于建立一个健康和安全的社区生活环境。新加坡国家土地局和新加坡国防部队合作,对新加坡的国有土地进行安全防火方面的检查。同时,新加坡国家土地管理局还和环保机构开展相关的疾病防疫方面的合作,如预防登革热等传染性的疾病。
关键词:农垦土地;土地管理;方法
前言:目前,农民对国家关于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给土地管理工作造成不便。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农村土地权限职责划分不明,阻挠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工作。
一、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
(1)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村主任土地承包商等都觉得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认识混淆不清。违法、违规用地在一些地方尤为严重,地方领导干部将利用土地审批权谋取私利,在土地的管理权据为己有,私自做主,认为自己拥有土地的审批权。私自经营土地,认为土地管理办法过于繁杂、程序繁琐、审批困难。
(2)农民不愿意交出土地,普遍认为被征土地的价格偏低。当征收土地价格与与市场价相差不大时,农民才愿意被征收土地。政府没有制定或者建立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3)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迫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的生活面临艰难的境地。政府没有及时补偿征地所支付给农民的费用。相关政府机构的征地政策得到没有落实和贯彻。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挪用了发给农民征地的补偿,农民在失去土地并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会引发农民对政府机构的不满,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4)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农民在逐步的进行农业结构的调整或升级,调整后的土地产值随之提高,补偿的费用也相对提高。然而土地计算方法不统一、不科学,所以不能准确的计算出土地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土地的潜在价值,对被征收的土地造成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对土地价值评审的参考因素过于简单,缺乏相关的土地价值检测标准。政府制定出的补偿标准与农业市场调整后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导致政府相关机构对人民群众没有信服力,极大的降低了征地政策的执行和贯彻力度。
(5)土地开发缺乏科学的指导规划。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浪潮下,城市化建设会占据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的开发没有科学的指导规划,造成对土地破坏和浪费。资本的流向主导着土地的开发,土地开发商利用土地交易牟取暴利,致使商业住房、公共建设用地的价格不断飙涨。普通民众难以购买土地开发而来的商业住房,不科学规划又会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形成恶性的循环,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6)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限划分不明确。相关土地管理办法在实际的土地管理中显得相形见拙。从国家土地直接管辖到地方间接管辖的土地,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问题。如土地的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合并到土地的所有者身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占据了管理权和经营权,将使用权扩展延伸,完全忽视了政府机构对土地的相关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如在土地的使用权方面,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同一块土地上都觉得自己拥有使用权。在相关政府机构与集体组织之间,出于土地巨大利益的关系,都想从中分一杯羹。还有开发商与开发商之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纠纷。
各个政府部们之间对土地的管理审批权限交叉重叠,存在着一块土地多个部门管理,或者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某一块土地。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地区开设建设用地,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
二、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法分析
(1)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办法,使土地得到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利用开发土地是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明确各个政府机构对土地的管理权限,明确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管理权等权限的划分。
(2)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可以安排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讲座,走方基层调查民众对土地法律法规的了解。注重加强对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的讲解,增强民众对土地各方面权限的了解与认识。增强民众对土地使用、土地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认识, 在土地审批权和土地所有权方面,国家集体意识深入贯彻到民众当中,增强义务观念,要做到在民众中达成形成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的共性认识。为了避免执法人员违规违法,就要加强各级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把促进经济发展与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联系起来,与时俱进。灵活运用土地政策,做好每一项土地细节管理和土地政策执行工作,让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制定科学使用土地的规范。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应该注意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计划和安排,这些工作都属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范畴。为了防止和杜绝建设用地无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配套衔接协调工作。以免造成规划用地不科学、不合理的的规划,实行科学的管理办法,注重人性化管理规划。土地工作在保证权力的基础上,也应该履行应尽的责任,责任划分详细具体,落实到个人。
(4)依法对使用土地不法行为进行治理,防止一些社会恶意势力利用土地制造事端。落实土地租用政策,在进行土地监测管理过程中,由政府相关领导机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土地承包给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或者运作效益高的机关单位,这样收取的租金可以带来一定的回报。承包租用的土地政策还可以解决农村人口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种植出更多优良的农产品,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促使地区民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
(5)投入更多的资金在土地的管理工作中,设置一些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着众多的土地管理工作,应接不暇,肩负着土地管理的各项职责,每一项土地管理工作都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土地管理任务繁多的基础之上,又牵扯达经济利益问题的纠纷,给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带来的困难。所以,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针对自身的情况,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还可以组织农民成立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机构,减轻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也可以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形成监督和促进作用。
(6)统计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土地信息,创建一套切实有效的土地管理运作机制,以适应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专项基金,一方支持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一方面对地区的土地盈利上缴入库基金,由专业的人员进行资金的流动管理,并公开基金收支明细,实行透明化运作。对于土地收益的部分,主要由政府来计划安排使用,由民众来监督和评审工作。在对土地进行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可以修建农村土地种植、土地开发、土地经营的基础设施,以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开展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但相关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不得从中收取用于基础建设的额外费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工作与民众的生活、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在政府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管理工作的信息内容公开化和透明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公众参与土地的管理工作和帮助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协助政府工作。政府与人民相互配合,即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创建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办法和机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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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利峰.胜利油田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2010.
一、加快开展贫困地区土地管理改革试点,是新时期我国实施区域差别化土地政策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新一轮扶贫攻坚目标的坚实保障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国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阶段和生态建设任务不同。既严守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又保障经济发展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需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政策。我国在开展重庆统筹城乡发展土地管理改革试点和天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改革试点之后,近年来,又陆续在多个省市开展了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土地管理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了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实施区域土地差别化政策的新时期。但绝大多数土地管理改革试点,都是针对沿海发达省(市)和国家重点开发区域而展开,专门针对贫困地区的土地管理改革试点,目前基本上处于空白。
贫困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阶段的滞后性,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着与发达省区截然不同的供求形势和人地矛盾。据有关资料,在1997-2010年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间,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用地指标全面突破规划指标,一些省区5年就用完了10年的指标。而与此同时,广大贫困地区由于开发开放起步晚、发展速度慢,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幅较小。进入新世纪以来,广大贫困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以河北省张承环京津地区为例,2011年河北省张家口和承德两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需求缺口率,保守估计在55%以上。为此,需要尽快探索实施贫困地区积极灵活的用地管理政策,为新一轮扶贫攻坚提供坚实保障。
二、 河北省张承环京津地区具备开展土地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河北省张家口和承德环京津地区(以下简称环京津地区)是全省乃至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是国家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确定的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区的核心区域。这一区域无论从土地资源状况、土地类型条件,还是土地利用结构,都具备了开展国家贫困地区土地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1.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易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环京津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巨大。张家口和承德两市国土总面积共计11447万亩,约占全省的40.4%,其中张家口人均土地面积约13亩,承德人均土地面积约17亩,远高于河北省人均4亩的平均水平。2009年,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占两市国土总面积的28.3%和20.9%,未利用地资源丰富。
2.土地类型复杂多样,便于探索多样化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这一地区既有以坝上为代表的高原区,又有以承德、张家口市区为代表的人多地少的山间盆地和河谷,也有以怀安、阳原为代表的低山丘陵区;既有以张家口市为代表的老工业基地,又有以宽城、张北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强县(市、区)。这种类型多样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模式,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试点提供了条件,便于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和政策。
3.坡耕地和中低产田比重高,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压力较小
环京津地区耕地质量普遍较低,坡耕地和中低产田的面积大、比重高。以张家口市为例,全市1376万亩的耕地大部分属于坡耕地,土壤肥力低下,气候及自然条件差。与其它粮食主产区相比,生产率低,粮食单产低。开展土地管理改革试点,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环京津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压力小,面临的农地征用矛盾小,可能引起的社会风险较低。
4.拥有一批低效闲置土地,便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管理
环京津地区的坝上地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拥有一批不适合规模集聚和发展的农村,既能够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扩大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的调剂空间,还能通过复垦为农用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环京津地区拥有大量工矿废弃地,加快对这些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和利用,不仅有利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还有利于有效增加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5.属于欠发达地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试点的调控难度较低
开展土地管理改革试点,在用好建设用地存量、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势必要适度增加建设用地规模。虽然近年来环京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总体来看,该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内在扩张冲动,较沿海发达省市要小得多。因此,在该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试点,便于国家对试点区的宏观管理和调控,防止发生建设用地规模迅速增加、耕地急剧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等失控现象。
三、开展张承环京津地区土地管理改革试点的方案设
想
1.基本思路
以尽快缩小环京津地区与京津发展差距、促进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遵循土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并重、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齐抓的思路,充分发挥本区的土地资源优势,大胆创新,探索实施符合实际的土地开发管理和利用政策,在严格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更加持续有力的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贫困地区的广大人民能够逐步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发展成果。
2.指导原则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广大劳动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属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以及市场模式的不断改革,政府制定的关于农村的政策也在不断改进。一方面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的效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在农村土地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
由于地方检查不够深入,政府往往存在主导违法用地的问题,国家政府进行修路、城市公共建设的用地面积与农村土地面积比例已经表现出失衡。一些土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往往以建设农村新城、建设小城乡等理由对农村土地耕地进行大量削减,违法的开发商搞房地产也已从城市蔓延到农村,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2、农民耕地矛盾日益突出
农民耕地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地区耕地荒芜。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很多农民为了养家糊口纷纷涌入城市淘金。而外出打工的人数逐渐增多就导致农村的土地大面积荒芜,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对农民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但是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徘徊不前,很多农民不再愿意去种田。二是有些地区出现无地可种情况。农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政策30年保持不变,农村人均分配土地不均衡,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农村超生人口众多,不能及时分配到口粮田,就形成了家庭人口多而分配的地少。还有许多农户要求重新对土地进行调整或将耕地面积种植苗木和花卉,更有甚者是交易土地,造成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严重违背国家政策。
3、农民无地问题目趋严重
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的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此,农民反映强烈,不愿土地被征。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O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4、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我国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农民在全国人口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其权益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大局的稳定和发展。而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自身的根本利益,所以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落实有关农村的各项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土地管理能够有法可依,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对历史负责、对群众利益负责,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自觉把节约用地和规范管理放上重要位置,通过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逐步建立起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集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1、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镇(开发区)应严格按照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
2、为认真贯彻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用地功能规划,特别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并严格依据规划功能保护、开发、利用土地。
3、为节约土地资源,谋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合理制定和上报土地使用计划,特别是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实行有计划地逐步推出。
(二)?规范土地使用报批管理。
1、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最高管理者,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土地使用的统一扎口管理,区国土部门作为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2、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必须按规定要求,事先向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申报(申报表格附后)。
3、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用地申报情况,充分考虑全区用地指标以及各单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资金状况等因素后,综合平衡安排土地使用。
4、未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各镇(街道、开发区)不得擅自供地,不得越级越权擅自与市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直接确定关于收购土地的有关事宜,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用地外,其他一律实行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不包括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工业项目用地应主要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全区最低保护价(由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必须报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非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严格按照锡滨政发(*)2号文《关于明确非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最低价格执行。
4、以市场方式出让土地,原?则上均以“净地”方式出让,从严控制以“毛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确需以“毛地”方式出让的,必须报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5、为加快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对本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尚未竣工的单位不得另行供地(特殊情况确需供地的,必须按规定申报并说明原?因),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取得使用权后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应依法收回。
(四)?规范用地成本测算管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测算用地成本,实事求是填报用地成本测算会审表(表格附后)。
2、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成本测算,应严格按照土地补偿安置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各项征地规费、土地出让规费、区级基础设施费、失地农民社会救助基金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足额测算(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3、非经?营性用地成本测算,凡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暂按锡政办发(*)179号文件执行,但在内部计算成本时应参照经?营性用地中的有关费用挂帐测算,在以后争取自用地指标和其他经-营性用地中补充成本、逐步消化;其它非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参照锡滨政发(*)2号文件执行。
4、工业用地成本测算,凡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应参照经?营性用地成本测算方法进行测算。
5、为确保失地、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和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各类用地都必须按锡滨政发(*)53号文《关于建立*区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意见》明确的标准,收缴社会保障救助基金,计入土地成本。
(五)?规范土地补偿收益管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其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土地收益等所有土地资金,统一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轧算,其中:土地的各类补偿金由区国土局负责上下衔接和归口结算,土地的收益金由区财政局负责上下衔接和归口结算。
2、严格实行土地资金逐级下拨制度,所有土地资金由区财政、国土部门与市有关部门统一结算后,再按规定下拨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不得越级直接结算各类土地资金。
3、土地补偿安置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原?则上由区与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土地成本测算情况按实结算;土地收益的分配,参照锡滨政发(*)6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资金收支管理的意见》执行;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分配,参照锡滨政发(*)53号文件执行。
4、各镇(街道、开发区)与村的土地资金分配,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分配方案,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规范土地资金使用管理。
1、明确土地资金的所有者,凡用地涉及的区级规费、区级基金、区级收益等土地资金,均属区财政所有,必须由区财政根据资金类别,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征地补偿安置费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必须足额补偿到位,不得克扣、侵占、截留、挪用。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的20%支付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80%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专用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按实际参保人数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该笔资金拨付市劳动社保部门。
3、土地收益金的使用,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编制年度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置失地人员生活补助,失地、失业、失厂农民医疗卫生和福利,建设公共、公益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充社会保障救助基金。
4、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锡滨政发(*)53号文件执行。
(七)?规范用地操作程序管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应首先向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申报,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并填报用地申报表和用地成本测算会审表。
2、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接到报件后,组织部分成员单位会同相关镇(街道、开发区)与用地单位共商土地出让方案,并对成本测算进行审核。
3、建立征地方案会审制度,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全区用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会审,明确会审意见。
4、会审同意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凭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意见,与用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意向书,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定点等手续。
5、上述程序完成后,用地单位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用地保证金,区国土管理部门正式受理用地申请,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用地手续。
6、上级部门同意用地并正式启动用地程序后,由区国土、财政部门统一对上衔接和结算土地资金,并研究土地资金分配方案,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与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结算。
三、规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区土地使用的统一管理、统一报批、统一结算,并对以往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管委会主任,分管国土管理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并从区发展计划、国土、财政、规划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各级、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强化保障群众利益的意识,强化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强化全区一盘棋的意识,自觉把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用地、规范土地管理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全区各级、各单位要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土地开发经?营。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坚持按项目需求、按产业政策、按用地指标、按投资强度提供土地,尤其要认真执行区政府明确的关于亩均投资与产出规模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杜绝盲目圈占土地和闲置、撂荒现象。
(四)?对照程序,规范运作。全区各级、各单位、各相关部门都要立足全区一盘棋,严格执行用地申报制度、会审制度,按照要求抓好用地成本测算、土地补偿安置和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土地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手续、结算资金、规范运作,尤其要杜绝越级越权、违规操作现象,切实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全局。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土地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的特点令传统的土地管理体制显得力不从心,不再符合现实要求。借助卫星导航及航天测图的先进技术而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能为土地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及分析结果,了解当前土地利用总体情况,从空间与时间上总体把握个别土地的细节变化。地理信息系统中汇集了土地管理中的有效信息从而形成了体系化的土地信息系统,解决了我国土地管理中数据采集难,分析不准确的问题,最终很好的为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服务。
一、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1、地籍管理中的应用
地籍主要是指对土地的位置、数量、权属、用途以及质量等情况进行记录,是土地的一种登记薄。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土地的权属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我国土地开发和利用非常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地籍权属的变更和调整工作。在地籍管理中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可以更好的在地籍管理中应用技术来进行辅助,这样可以提高地籍管理的效率,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地籍管理的质量,保证地籍管理工作可以顺利进行。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在进行地籍管理的时候能够更好的对土地进行开发,同时也能更好的对利用的土地进行等级以及权属的划分,同时对土地使用、居民分布以及地表覆盖率能够进行更好的分析,可以将分析的内容统计在数据表格中,这样可以更好的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使用的时候还是可以进行查询、分析以及统计的,这样能够更好的对要利用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的在土地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很多的地区对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土地管理工作更加的重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由地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管理信息系统共同组合而成的应用工程系统。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使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发展中不断发展和优化,对土地管理有了更大的促进作用。
2、土地评估、规划及利用中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具有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对空间叠加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也能和不同的数学模型进行组合,能够更好的对土地质量和适宜性进行更好的评估,在进行评估的时候相关的评估等级指标也是可以获得的。地理信息系统在已经获得土地数量和质量的时候,可以对土地农作物以及草场中的预计产量进行预算,通过运算可以对土地的潜在生产潜力进行预计,这样能够更好的和人们生活中需要的粮食产量进行结合,对土地的人口承载量进行预测。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帮助下,人们能够更好的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利用,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所需要的信息就是一些预测信息。地理信息系统能够进行大规模的分析,在进行分析的时候,也是要有一定的技术支持的。
3、土地定级估价中的应用
土地定级评估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在进行土地定级的时候建立图件数据库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图件建立的时候可以将土地的情况使用地形图进行反映。可以通过比例地图来作为地形图的底图,然后利用扫描仪器来进行扫描,然后利用图片处理技术对底图进行处理,这样就可以得到要使用的数据信息,为了更好的保证地形图的准确性,可以在地形图中输入相关的坐标值来进行地形图的精确确定。地形图中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符号来对一些特定的地貌进行反映,同时在反映道路的时候可以利用线状来进行表示,这样能够更好的表现地形的特征。
二、土地管理中多维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之途径分析
1、加强数据采集建立大型数据库是前提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与关键就是数据库,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就是为了实现土地管理的计算机化。土地数据作为第一手资料,是了解土地利用情况的最直接因素,我国土地幅员辽阔且地形复杂多变,传统的各省土地管理部门人工检测已经不符合现实要求。因此,利用卫星遥感成像技术及GIS技术下LIS数据库建立才能做到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共享。大型数据库应包含数据输入、编写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汇总数据变更子系统;符号库管理子系统及图形缩编辅助子系统,并且包含查询、检索、输出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及土地利用预测子系统。建立相关子系统,实现数据从采集到分析到查询的一条龙作业才是实现数据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为土地管理提供信息反馈基础,根据数据库记载土地管理部分人员可以有效查阅到该地区地域土地利用情况及现实保护状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另外,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库系统构成,提高数据库含金量也是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法宝。
2、三维GIS与时态GIS建立增强数据处理时效性
现阶段通常的数据库就大多采用GIS技术系统下的软件平台,数据包含两种,分别是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对应的是点、线、面三种地理要素而属性数据则是描述性数据。基于GIS技术建立综合性数据库有助于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及有效查询,另外GIS技术的统计与分析功能,可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地域划分做出年度变化分析与地球成分分析,分析结果十分直观。计算机技术与海量土地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为三维GIS的应用提供了发展空间,空间三维GIS技术就是要突破二维空间的限制,从真三维空间来分析问题。像地质、矿山、海洋、城市景观规划及空间规划等方面更需要三维技术的支持。在土地管理方面,如果我们借用新的3DGIS技术则可实现土地资源的真三维空间分析。另外,时态GIS的核心就是将土地数据环境拓展到一个时间层面上,在土地管理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宗地的买卖,一块宗地在历史上可能会经过许多次买卖与变化,在处理土地纠纷和实现土地状况监测上就需要一个能记录历史数据的时间轴系统,在多时态的情况下对该土地数据进行记录、反馈与评价。建立在三维基础上的土地数据采集与评价系统是动态的、可持续性的。当然,目前3DGIS理论尚不成熟,许多问题还亟待解决,但其发展前景却是相当广阔的。
3、加强培养国家土地资源管理人才是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不仅需要现金的科学基础为支撑更加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目前,规制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主要为《土地管理法》及其他行政类法规。我们的法律教育也只将《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制土地管理方面问题的法律在行政法中略讲,导致学生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不是很了解,造成现实情况与法律制定相互脱节。因此,建立起一直熟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队伍则是解决土地纠纷、实现土地合理利用与开发的重要保障。另外,在GIS数据库中建立以相关国家土地政策为内容的子系统,积极宣传国家土地保护政策也是重中之重。作为子系统的国家土地政策部分,既可以满足公民查询的需要又可以将法院审判有关土地纠纷案例的判决归纳其中,真正实现法律资源的共享。
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使得地理信息系统向着更加简单和小型的方向进行发展,对我国的土地管理意义是非常大的,对城市规划和发展也是有着很大的意义的。
参考文献
[1]金建华.论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
一、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
(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逐案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到位,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整改查处到位,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按期完成对省(区、市)百日行动工作总体评价。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对“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问题的监督检查,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监督土地调控政策落实
(三)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严守土地调控闸门。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四)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任务,开展重点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出让制度实施、供地政策执行情况等督察。
三、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落实共同责任
(五)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整改。
(六)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年土地利用计划为依据,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七)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建立奖惩机制。
四、加大专项督察力度,探索督察工作新方式
(八)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九)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试点,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深化制度建设,创新督察工作机制
(十)抓紧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继续开展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规范和业务制度建设。创新土地违规违法发现机制,提高运用先进技术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完善审核机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和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核办法。强化纠正工作机制,落实土地督察责任制。
(十一)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季报制度,加强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
(十二)主动沟通协调,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支持。开展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的试点。
(十三)建立土地督察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土地管理情况。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探索研究依法依规用地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
(十四)充实督察干部队伍,健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建立督察工作人员整体培训制度,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
(十五)完成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立项工作。加强土地督察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推进国家土地督察信息化工作,争取纳入“金土工程”。深入开展国外督察制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土地督察工作信息交流。
【关键词】石油企业;存量土地;管理方式
一、油田存量土地存在的主要原因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一味追求产能,加上国家出台土地管理法的时间相对较晚,对土地使用限制不是很严格,对石油企业生产建设基本采用划拨土地形式,同时石油企业为解决广大职工家属的吃饭问题,与地方政府协商,通过联合开发的形式,通过改制,开垦了大量的荒碱地,供家属种田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石油企业人员结构的变化及内部产业的调整,使原有的大量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成为现今的存量土地。进人到市场经济时期以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规范了土地使用行为,严格了使用土地程序和审批程序。土地也由计划时期的资源和单纯的生产条件成为资产,土地的商品属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这个时期,石油企业用地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无偿用地,转变成为有偿使用,土地也成为石油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的成本因素,石油企业内部也相应制定了用地、管地的各项措施。但也有存量土地的产生,如:石油企业内部企业调整关闭,老油区停产的老油气井及相应道路,由于石油企业老区的开发进入中后期,长停井、报废井也相应增多,造成了部分井场及井路、计量站、配水间等用地闲置。
二、油田存量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粗放现象。
由于历史上企业对土地实行的是分散管理体制,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长期多头管理,致使基层单位对用地政策不了解,对守土有责的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粗放。企业存量土地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因而未建立起土地资产管理的系统制度。加之由于企业重组整合、机构调整、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资产整合及土地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原本就存在的土地权属不明、丈量不准等问题更加模糊。
2,2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依法用地的观念淡薄,认为既然土地是国有的,企业也是国有的,所以从征用土地、到日常管理、到改变用途,比较随意,出现过各自为政、自主开发的现象。企业土地管理的五大职能不能有效行使,土地闲置或土地使用权放弃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资源浪费。
三、油田存量土地管理的战略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已经成为商品,被纳人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土地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石油企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石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资产使用和管理,影响着石油企业的经济效益。存量土地是土地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也在石油企业生产经营中起到正负两个方面作用,盘活存量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石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存量土地是石油企业的巨大财富,土地的价值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成正比的,特别是随着国家土地政策法律逐渐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越来越高,石油企业拥有这些土地无疑是增值的财富。目前,在我国沿海地区出现无地可供的情况下,我们石油企业能拥有存量土地,将给我们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存量土地也会给石油企业生产成本带来压力,成为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部分负担。这是由石油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石油企业的部分废弃井、路及配套加热站、废弃变压器、废弃大管线、高压电支架、搬迁后基层队原址等占地。由于这部分占地地处偏远,重新利用难度较大或价值极低,往往成为石油企业的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不能为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贡献,相反却是石油企业资源的浪费。
四、加强石油企业存量土地管理的主要对策
4.1构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
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组织石油企业各二级单位,全面详实地调查清理石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土地使用情况和存量土地情况,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要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查历史档案,走访当事人,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档案,明晰产权,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等,分别建立存量土地档案,进行分析处理,区分土地地理位置,初步确定今后调整使用方向。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大力开展土地调查登记,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土地规划,积极规范土地利用处置,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构建新型土地管理模式。
在对土地管理工作组织普查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推动油田矿区存量土地管理的根本转变。以土地使用权管理为主线,加强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工作,依法管好土地;以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为依据,加强用地管理和土地经营,集约用好土地;以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掌握总量,摸清存量,管好变量,实现土地管理水平的新跨越;以推进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为目标,完善体系,转变作风,提高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4.2加快完善土地权属工作,加快办理无证土地初始登记。
彻底清查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无证土地现状,清理土地地籍档案,分析无证土地形成原因,研究办理土地登记的措施,根据办证的复杂程度,安排办证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投入量,积极争取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相关单位的配合。
4.3建立和完善土地资产的经济核算体系。
设计专项统计科目,逐年登记汇总,并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运作,加强土地资产价值管理,为土地资产的宏观管理、制定用地规划等提供决策依据。石油企业许多二级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住地与本地区的主要道路和商业区相邻。这些土地的商业价值很高,可以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及企业的实际现状,办理相应的出让手续进行商业开发。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盘活土地资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可以为石油企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分流安置石油企业主业下岗职工。既盘活了土地资产避免了浪费,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4.4石油企业农业用地实行内部承包的方法继续耕种
随着石油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和人员结构变革,石油企业各级单位的农场,由于受投入成本大,产出效益低等原因的影响,有些已没人耕种,大面积的农田荒废或改作它用,石油企业还需支付部分资金进行看护和管理,给各单位造成很大压力。这些农田的荒废和闲置不仅给国家造成浪费,而且也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有权无偿收回)。为此,应继续使用这部分农业土地,可以变过去的集体种植为个人或几个人承包的办法解决,利用下岗人员每年向石油企业交纳承包费的方法,调动富余人员的积极性,在有效解决石油企业部分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的同时,使土地发挥基本的效益,从而盘活农业存量土地。
4.5打造高素质的土地管理队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的发展,企业面临的土地管理任务很重,根据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的机构建设和岗位设置,选配工作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充实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土地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岳隽.深圳市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策略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25).
[2] 黄鹏,郑巧凤.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政策研判[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3).
6月上中旬,市人大城环委的同志在常委会副主任张孝超的带领下,深入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对我市的《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市贯彻《土地管理法》情况的基本评价
现行《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全面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新机制,不断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和“三个率先”战略目标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
(一)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不断加强。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在规划的指导下实行了用地供应计划预报制度,加强了建设用地预审和计划管理。
(二)土地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实行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调控土地供需平衡。通过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红线储备,收购储备土地12780亩,支持了城市建设。二是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行为。2002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入市率达到100%,有效实现了土地利用价值。三是实行了土地年租制度,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
(三)各类园区用地得以有效清理和规范。全市清查各类开发区(园区)14个,撤销各县(市)、区自行设立的工业园10个,核减了用地规模1878公顷,有效保护了国土资源。
(四)废弃地的复垦整理趋势较好。我市各级政府都建立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完成了市、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共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8个,争取上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3千余万元,去年以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近2千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03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
(五)农耕地抛荒现象得到控制。在大力扶农的前提下,农耕地抛荒得到控制,农民种田积极性有一定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违法圈占耕地;有的村和乡镇认为集体土地可由自己作主,便以兴建公益事业为由,擅自侵占耕地;有的村民在责任田内乱搭乱建,或挖池养鱼,或改耕为林,使大量耕地遭受破坏。
(二)土地征用后农民补偿安置政策难落实。据市国土资源部门清查反映,涉及要给农民土地补偿的项目300余个,拖欠补偿资金达2900余万元。正是补偿不及时,安置不到位,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无着落,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在农村,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上马小矿山、小冶炼,经济效益低微,有的项目一建起就遭关停,有的只圈起围墙便开始“晒太阳”,许多农民在责任田里建大宅,围大院,造成大量耕地浪费。在城区,有的项目建设热衷于外延扩张,不注重内涵挖潜,有的项目投资不大,但占用土地不少,土地粗放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造成有的土地利用率不高和大量城郊菜地面积减少。
三、建议
(一)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土地管理法》和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土地法制观念和耕地资源忧患意识,明确对土地管理的权限和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强化农民的土地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基本农田不受侵害。
(二)认真落实补偿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紧紧抓住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在全国开展土地征用农民补偿及安置政策执法监察的契机,对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