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5 02:55: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过户委托书公证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来源:文章屋网 )
公证委托书标准格式
编辑: 时间: 2019-09-06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 ×××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共同继承属×××的房产)。现委托人×××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出生公证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_____(签字)
委托人:_____(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
X年X月X日
售房公证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本人(委托人:XXX)名下拥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XX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房产证编号:京房权证X私字第XXXXXXX 号),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准备出售该房产,因我本人工作繁忙,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人,并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还款证明、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
2、到房管部门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3、代办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等相关一切手续;
4、代办上市申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购房人办理其购买上述房产的贷款手续;
8、代收售房款、带缴纳相关税费,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13、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的过户手续;
14、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产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座落于中国**省**市**区**路**小区* 幢*单元***室的房屋(下称 该房屋 )属于本人(即上述委托人)所有,房屋房产证号码为*产权证开字第20XX****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哈国用(2019)第*****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本人(即上述委托人)在此委托及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代为办理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代为收取房价款并将款打入委托人相关银行账户****。
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代为办理该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文件签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且本人得以随时撤销上述委托。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四川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3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于中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室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属于本人(即上述委托人)所有,房屋房产证号码为______产权证开字第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哈国用(______)第______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本人(即上述委托人)在此委托及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三、代为办理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五、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六、代为收取房价款并将款打入委托人相关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七、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八、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七、代为办理该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文件签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且本人得以随时撤销上述委托。
[关键词] 继承公证;继承人;建议
[中图分类号] DF524 [文献标识码] B
回望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的景色面貌到普通百姓的着装饮食,我们都真切的目睹和感受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巨变,储蓄已经成为公民个人理财最常见的方式。百姓储蓄的目的除了收益,还有追求安全稳定、准备将来开销、结算方便、给儿孙留有遗产等各种考虑。多数人还在为未来的养老、子女教育、医疗费用、住房等诸多的问题担忧,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储蓄方式理财。因存款人死亡而发生的存款继承业务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不知道存款数额,只知道家人有存款,那么如何办理查询、确定数额?公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如何操作就成为我们面临的课题。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存款人)财产,解决办理存款继承“难”的现象,同时又能规避操作风险,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公证实践提出了应对此类现象发生的建议。
为了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存款人一旦死亡,继承人就会面临存款的继承和支取问题。早在8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明确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自己的身份,才能有权提取该项存款,银行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合法继承人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但在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证机构,为了防范风险,操作时过于僵化,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问题。
2013年3月19日以前,司法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没有出台《关于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确实在实践中给继承人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笔者所在公证处在2013年3月19日之前,曾经接待了几位当事人,她们的父亲去世了,可是她们父亲的工资卡和存折找不到了,工资卡和存折里还有很多钱。她们先到银行去了,银行不给她们查,让她们到公证处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当时,我们处里就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我们不能受理她们的申请,因为她们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证明,而我们的继承权公证书上必须要写明财产数额,再说银行里有没有这笔财产也不一定,所以,我们不宜办理。另一种观点是:我们可以先给她们办理一个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她们的父亲是谁,她们委托其中一个人到银行查询其父在那里的存款情况,拿着查询结果再到公证处来办理继承权公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公证员经过详细了解,掌握了被继承人的基本家庭情况,告知了继承人办理公证的程序和所需证明材料,让其先到银行进行查询,结果是被银行告知按照行业规定不能提供存款人的相关信息(2013年3月19日前之规定)。当事人既为难又不理解,经过我们与银行多次沟通,还专门找到了那家银行的上级,把这种情况同他们进行了协商,就这一问题达成了统一意见,凡是他们银行的储户,存款人去世的,其亲属拿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查询存款情况,银行可以出具存款证明,但是不能凭亲属关系证明领取存款。必须回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拿着继承权公证书,领取存款。我们为继承人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并出具了查询函,银行在查询函的回执中写明了我们要求提供的存款人存款信息情况。继承人回到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又遇到了新的问题,因为有两名继承人在外地工作,不能来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公证员耐心的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办理公证的程序,他们非常不理解我们的规定,感觉程序和手续太繁琐,我们也很无奈。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存款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存款人的财产证明(存款凭证)、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笔者通过工作实践认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要严格审查与核实,但应该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由存款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到公证处申请即可办理,尤其适用于小额度存款的继承公证。
理由之一:公证事项受理的前提是继承人之间对该公证事项无争议,继承权公证书载明了被继承人存款相关情况,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全部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存款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公证书证明的是继承关系,而不是证明谁应该继承的份额,公证员在要素式公证书中可以详细加以表述,写明全部合法继承人均有继承权,来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是合法继承人之一,是遗产代管人,依据公证书所支取的存款,遗产代管人有交付给其他合法继承人遗产的义务,如果遗产代管人不履行义务,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据公证书诉讼到法院,法院依据公证书做出裁定。这样做既能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理由之二:简化办理程序,符合树立创新型管理和服务的理念要求,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既是服务民生的需要,又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为受理公证的前提是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办理的公证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支取存款,继承人奔波于相关部门,既增加了负担,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公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行业,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尤其在面对法律规定缺失,制度缺乏周密、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操作风险日益彰显。为此,只有结合公证相关规定和工作实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程,才能转化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让群众满意,让社会信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镇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其房屋权利人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五条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房屋权利人除提交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房屋权属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供下列证件:
(一)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单位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三)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的,提交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人的身份证件;
境外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外文证件须具有中文译本。
第六条 新建的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持土地使用许可手续、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第七条 购买商品房,购房人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的交易手续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购房人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交易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但双方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 房屋权属转移的,房屋所有权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持下列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因买卖、赠与、交换、联建分成、投资入股等原因致使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交易手续;
(二)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
(三)共有房屋分割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协议书;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提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或姓名变化的;
(二)因翻建、改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设定他项权利的书面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登记,领取他项权利证书。
他项权利登记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或出典人、典权人共同申请。
第十一条 因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房屋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及房屋灭失或他项权利终止的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拆迁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可由拆迁人代为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房屋权属注销登记后,由登记发证机关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中,登记发证机关认为需要向社会告知的,经房屋权利人申请,可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其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登记发证机关方可为其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凡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房屋面积的,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房屋面积。
第十四条 登记发证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后,凡权属清楚、资料和证明文件齐全的,应在3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在受理后30日内核准登记。
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登记发证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30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文本。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推举一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或破损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发证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房屋灭失或房屋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的;
(三)与事实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费用的收取,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发证机关可按原登记费的3倍以上10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冒领、涂改、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监察机构没收证书,对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并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行政处罚,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登记发证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的其他有关事宜,可按建设部《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年前,每到电视里的抽奖节目,我们就会看到公证员的身影。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对公证最早也是最深刻的印象。那个时候,绝大多数人都觉得,公证和自己的生活无关。
但这几年,在不知不觉间,公证已经从方寸之间的屏幕里走了出来,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近期,新闻也做了相关报道,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选择公证的市民越来越多,公证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新型公证层出不穷。
在北京多家公证处的网站上,咨询公证的内容有一多半是婚姻家庭类的。以前一谈到亲人之间要做公证,人们立刻会表示鄙视和反对,认为这是很伤感情、很不好的一件事。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进公证处后,我们发现,公证的变化,其实是时代和婚姻变迁的浓缩体现。
关于公证的新现象
人们选择去做公证,总是有原因的。
有些公证是为了安全感。随着房价的飙升,关于房产的公证上升为婚姻家庭类公证中最红火的一项,其中,80%以上涉及房产。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前来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人数迅速增多,这些人大多数是准备结婚的女性。她们对于婚姻的信任感在逐步降低,如同一位来咨询的女士说:“不是不相信男朋友,是不相信这个社会。”
有些公证是为了爱。刘女士的丈夫不幸患上了尿毒症,为了挽救丈夫的生命,刘女士决定通过手术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捐献给丈夫。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院要求刘女士办理关于《自愿捐肾声明书》的公证。刘女士对丈夫的爱深深打动了公证人员,公证书很快就出具了,而且公证处免除了他们的公证费用。
有些公证是为了避免伤害。如今,不仅很多夫妻在婚前进行个人财产公证,父母也加入到为孩子的婚前财产做公证的行列。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就接到过不少这方面的咨询。父母用大半辈子的积蓄给孩子买了房子,等孩子结婚后,条件好的父母还要接着给孩子还贷款。可老人心里不踏实,就像一位母亲说的,谁不盼着孩子好?谁不想让孩子的婚姻幸福?可“80后”的那些孩子,动不动就说离婚,我们老人承受不起这些。说到底,还是不信任孩子,更不信任孩子爱的那个“外人”。
有些公证是出于无奈。有老人给孩子的财产做公证,也有孩子给老人的财产做公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再婚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不少孩子强烈反对父母再婚,就是害怕别人家的儿女惦记自家的钱财。无奈之下,不少老人同意子女们把自己的财产拿去做继承公证。一旦涉及财产,似乎亲人之间也无法信任,何况是“居心不良”的外人?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骗取公证成为婚姻家庭类公证的一个新现象。去年,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位再婚的女士想申请办理房产出售的委托书公证,公证人员经过审核后发现,她想委托出售的房屋是和再婚丈夫于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公证员拒绝了她的申请。几天后,这位女士再次来到公证处,她刻意换了一个公证员,并且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想骗取公证,最后,还是被公证员识破了。
有骗公证的,就有骗“被公证”的。在婚外情层出不穷的时代,由此引发的情感和经济纠葛剪不断、理还乱,也带来了让人哭笑不得的公证故事。有一位中年男士给情人写了一份手写的赠与后,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想反悔,于是要撤销赠与,并且想到公证处公证。搞笑的是,他想偷偷地把这事儿给办了,让情人“被公证”。
看到这里,对于这个时代最热门的公证是什么,大家心里也应该有谱了。那么围绕着这些公证新现象,又上演了哪些悲喜剧呢?公证让我们的婚姻尝到了甜,还是嚼尽了苦?
关键词之一:房子
房子公证了,婚快没了
倾诉人:韩金金 26岁 公务员
韩金金长这么大,连公证处门朝哪儿开都不知道。但就在离婚礼只剩不到3个月的时候,“公证处”却成了她生活的主旋律。
韩金金和未婚夫张涛从小就认识,他们的父母都是电力系统的领导,两家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头脸的人物。他们老家的规矩,男方出房,女方装修,再送辆车当陪嫁。本来,韩金金家没觉得什么,家家户户都是这么结的婚。张涛家条件好,一年前就付了60万元首付在市中心最好的小区买了套跃层的复式,18层,将近200平方米,推开窗户就能看见海。装修前前后后弄了小半年,地方大,老两口怕装修污染,选的都是高级环保材料,再算上家具和电器,韩金金家贴进去30万元。年底前,又给小两口买了辆将近20万元的车。婚礼定在“五一”,酒店早就订好了,双方的亲戚朋友加起来得有50桌。
一切按部就班地在准备中,可突然有一天,韩金金的爸爸上着上着网,就跟房子起火似的急着把金金和老伴都叫到了电脑边。两人凑过去一看,新闻上说,《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台,上面说,以后一方付了首付的房子,就算是这方的婚前财产了,离婚后还归首付方所有。韩父指着电脑说:“你看看,这咱们不是亏大了吗?他们家出了首付,以后金金还得跟着张涛还月供,离了婚,这房子都算张涛的?更何况,咱家还贴了30万元装修呢。房子是升值的,可装修和电器那可是贬值的,到时候,房子是人家的,咱们贴了那么多钱可就打水漂了!再说了,你又没驾照,那车还不是张涛开吗?”韩母一听,就要给未来亲家打电话,“那赶紧跟他们说说,咱们也出点儿房钱,让他们把咱们金金的名字也写上。”金金一听,赶紧把电话扣上:“你们干吗呀?我和张涛好着呢,他还天天开车接送我上下班呢,你们这是咒我们离婚呢!”
可韩父和韩母思来想去,还是准备第二天跟亲家谈谈。没想到,对方一听他们的意思,马上忙不迭拒绝:“不是不愿意让你们出钱,你们想想,咱们这地方,男方不出房,那不是让别人看笑话吗?再说了,我大大小小也是个局长,一堆人看着呢,你们不能让我下不了台不是?”韩父听了就觉得心里来气,你这是拿着规矩和地位压我,不就是比我高了一个级别吗?你们家不能没面子,我们家就得干吃亏?
韩父给自己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打了电话,商量一圈,有了对策:公证!韩父想着,他们家出60万元,我们家装修、家电再加上车也50万元了,我们去公证一个出资比例,证明我们家出了这么多钱,到离婚的时候房子不能没我家金金的份儿!瞒着金金,老两口把装修、购买家具的小票整理了一个大文件夹,再加上购车的出资证明,又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直奔公证处去了。
可一到公证处,韩父就吃了个闭门羹。公证员说了,首先,关于房产的公证需要两个当事人,也就是小两口到场;第二,装修和购车的钱都不能算房产出资;第三,公证处不能对出资份额进行公证,只能公证产权份额。韩父一听就蒙了,本想悄悄地把这事儿给办了,可现在看来,不仅自己要冒着吃亏的风险,还势必得和亲家“针锋相对”啊!
韩父又一个电话打到了张涛家。他的意思很明确,自家出了50万元,以后小两口还得共同还贷,那45%的产权包括升值的部分应该归金金。两家把产权公证了,省得以后伤和气。
张父一听就气不打一处来,毕竟是一个系统的,这么多年,连这么点儿基本的信任都没有吗?再说了,出了车子和装修钱与分房子这能是一回事吗?没说几句,张父就摔了电话。
金金看着两家的局势,又气又急,冲着父亲嚷嚷:“你这是诚心让我嫁不出去是吧?你们这样以后我嫁到他们家,能有好日子过吗?”韩父一听,更急了:“你这傻丫头就是胳膊肘往外拐,不知道保护自己利益。你没嫁过去,他们家都这样,你要嫁过去,能好吗?他们家一天不肯公证,咱们就一天不结婚,看他大局长的脸往哪儿搁!”
金金郁闷了,还没结婚就这样了,结了婚,她能幸福吗?
链接
关于房产公证的小贴士
在房产公证时,不能对出资份额进行公证,因为出资多少只有当事人清楚,公证处无权调查,但双方可以就房子的产权份额加以协商,公证处可以就此双方协议予以公证。
装修、家电等出资不能算对房子的出资,公证处不能公证。
有贷款的房子需要还完贷款后才能过户,否则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在银行没同意、贷款又没还完前,国家不允许过户,无法办理相应的过户公证,因为此内容没有法律效力。房产的产权是以房产登记为准的,就算夫妻间签订协议变更房子的产权,只要不办理产权的变更、过户就不生效。以后如果对方反悔的话,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房子的产权无法保障,这种风险无法通过公证来避免。
婚前产权为一方的房产,可以约定婚后归两人共同所有并办理公证。当房款还清时,请务必到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局变更房产证,把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变更为夫妻共有。
不动产要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换句话说,在哪儿买的房子,就必须到哪儿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异地办理。
国家规定房产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不以谁出钱、还贷款为准,登记在谁名下的房产,房屋产权就归谁所有。父母和他人就算出了钱也无法参与约定产权归属的问题。
关键词之二:出轨
无法实现的出轨公证
倾诉人:万琳 33岁 白领
“晚上我加班,你早点儿睡吧。”丈夫江毅走之前抛下这样一句漫不经心的关心语。换作以前,万琳一定会体贴地说:“你忙你的,不用管我。”但现在,万琳明白,这样寂寞的夜晚,结婚6年的丈夫将陪伴在另一个女人的身边。
是一条短信揭穿了江毅的谎言。
那天下午,江毅急匆匆赶去单位处理事情,无意中将手机忘在家了。万琳平时从不看丈夫的手机,但短信声却接二连三地响起。“莫非同事找他有什么急事?”万琳这样想。
可映入她眼帘的字却让她一阵晕眩。“亲爱的,晚上你还来陪我吗?”“不理我?我想你了。”万琳越看越生气,再往前翻,里面记录了江毅和对方在一起时的种种感受,语言极其露骨肉麻。
万琳长得漂亮,工作好,当年是江毅苦苦追上的。她从没有想过,江毅会背叛她,更让她觉得难以接受的是,他们不过结婚了6年!连7年之痒都没到,她就这么没有魅力?联想起江毅最近几个月回家总是很晚,有时甚至以加班的名义彻夜不归⋯⋯而每次,她还体贴地为他炖好补身体的汤。有那么个瞬间,万琳真想砸了手机,再去拆穿那对狗男女。可转念一想,江毅已经隐瞒了自己好几个月,就算自己揭穿这件事,他也可以说是朋友和他闹着玩儿的。如果他百般否认,自己也拿他没有办法。
情急之中,万琳拿起电话,向好朋友兰兰诉苦。兰兰听着很气愤,但她建议万琳先别拆穿丈夫,而是暗中保留好证据,等万一有一天打离婚官司时或许能派上用场。
“怎么保存证据?只要他下班一回来,还是会删掉短信的。”万琳又急又恼。
“你可以去公证!你想,出轨证据你都公证了,看他还怎么抵赖?”不愧是做律师助理的,兰兰首先想到了让万琳公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天下午,万琳就拿着丈夫的手机去了公证处,提出了公证申请,但公证员却以无法确定短信真实性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眼看着公证不成,万琳极其失望。但她又想,既然江毅跟她有短信往来,那一定也在网上有联系。江毅的QQ一直都设定为自动登录,于是,她立刻登录了江毅的QQ,搜索最近的聊天记录。果然,她发现江毅和一个网名叫“蝶梦”的人聊天的内容很暧昧。为了保险起见,万琳又去看了江毅的QQ空间,顺藤摸瓜,找到了“蝶梦”的博客,里面裸地记录了两人的交往细节。
看着电脑,万琳心想:有这么多证据,公证处还不相信江毅的出轨事实吗?可没想到,胸有成足的万琳却二度遭到了公证人员的拒绝。
“除非你在公证员的电脑上登录QQ,否则我们无法认定你的聊天记录属实。而博客的网页公证就更没办法了,对方完全可以说是虚拟的小说。”
“眼看着丈夫出轨,难道我就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了吗?”
“如果你打离婚官司,在认定你丈夫出轨的前提下,这些内容可以作为辅助材料,法官也会考虑,但不能作为证据链。”
难道,就这样让江毅和那个“蝶梦”继续逍遥?万琳很无助,她心想,实在不行,死缠烂打也要让公证员跟她回趟家,和江毅当面对质,让公证员现场公证江毅出轨的事实。
链接
关于出轨公证的小贴士
一般情况下,短信和QQ聊天记录无法予以公证,但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这些记录为真实的除外。短信是网络技术的产物,本身可以重新编辑、保存,真实性难以确定。而很多时候,手机短信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他人通讯自由的权利范畴,公证处无权侵权。如果一定要做短信的公证,也只能公证此短信存在的事实,至于是谁发的短信则不予以公证,这样的公证结果法律效力较弱。
上门公证服务可以申请,一般适用于要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但当事人又行动不便的情况。如果所公证事项不符合规定,如万琳想让公证人员上门公证出轨等情况,公证处是不能上门的。还要看公证申请人意识是否清楚,是否有语言表达能力,如果意识清楚语言表达没有问题,需要委托一位受托人来公证处面谈预约上门事宜。预约上门还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什么病、头脑是否清晰。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上门公证是要根据路程的远近以及占用的时间收取一定费用的。
关键词之三:协议
婚前公证了,婚后跑偏了
倾诉人:肖美丽 29岁 自由撰稿人
在朋友眼中,肖美丽很节俭、能吃苦,同时比任何人都明白自己想要什么。大学毕业不到一年,肖美丽就用自己的积蓄,在西安按揭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等到她27岁时,人家以房养房,在西安市区都有两套房子了。就像挑房子一样,肖美丽准备下嫁的男人小于,也是她自己选的。小于比她小两岁,是低他一届的大学师弟,是那种很乖的大男孩,不高、微胖,用肖美丽的话说,他有“一双会说话的大眼睛,睫毛漂亮得跟假的似的”。也许是家里办了幼儿园的缘故,肖美丽对那种有点儿孩子气的男孩,丝毫没有抵抗力。
但是小于穷。他在一家小公司做文员,月入2500块,工作还是在老家杭州,两人一个月才能见上一面。每次小于去西安都坐硬座,节假日甚至还要一路站过去,钱方面,两人分得很清楚。朋友不能理解,可肖美丽却说:“我爱的是他的人,又不图钱财。反过来,我也只用我这个人来回报他,牵扯到太多钱财的话,庸俗!”
因为不小心有了孩子,结婚被正式提上日程。这个拒绝“庸俗”的女人,在领证的前几天,为避免牵扯太多钱财,竟然提出要来个“婚前协议”!小于一听脸就绿了,以前他觉得肖美丽洒脱,现在他才发现,她竟然一直提防自己。可肖美丽说了:“我们现在很相爱,结婚1年、3年也可能很相爱,但谁能保证5年后还相爱呢?”
“协议”是肖美丽先拟好的。小于匆匆扫了一眼,轻哼一声“霸王条款”。原来婚前协议里有这样一些条款:丈夫必须向妻子坦白QQ和邮箱密码,除了家人,丈夫晚上11点至凌晨6点不得与异性发短信或通话,如果男方违反该条,则向女方上交罚款500元;新房系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亦不用男方装修甚至交房贷。后面还规定了家中各种家具电器的归属:电视机、洗衣机、闹钟、骨质瓷餐具属女方所有;卧室空调、整体橱柜及户外帐篷,属于男方。
至于“夫妻家务分配”,肖美丽称:“因女方需熬夜写作,而男方从事简单体力劳动且时间宽裕,故应承担做饭、洗衣、打扫房间等四分之三家务,女方只负责洗碗。”看来看去,小于觉得这条对自己不公平,于是补上两条:“一、在女方月经期外,为两天一次。如女方反抗,则向男方上交罚款200元;二、鉴于双方奉子成婚,应当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内做DNA鉴定。如果孩子属于丈夫,由两人共同抚养,否则一周内协议离婚。”肖美丽觉得DNA鉴定这条有辱人格,小于就说:“你连一个闹钟都分得清清楚楚,人命关天的事当然要慎重了。”
小于以为这“协议”签完了事,顶多找个朋友帮他们保存一份。可肖美丽却说:“男人都不可靠。咱自己签字没用,得去公证处公证。”尽管小于脸色不好,但最后还是被肖美丽拖着,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肖美丽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已付购房款发票和协议书去了公证处。公证费花了700元,公证员审查“协议书”后指出:“夫妻每周频率”、“孩子出生后进行DNA鉴定”不符合公证内容,应去掉。最后,小于在这份不平等的“婚前协议书”上签了字。5天后,肖美丽去公证处取了公证书。
结婚后,小于来到西安,管理肖美丽投资的服装店,底薪加上提成和奖金接近3000元。按照协议,肖美丽负责还房贷,小于负责两人的全部生活开支。日子过了半年,小于跟朋友在QQ上抱怨:“结婚后挣得比原来多了,可依然是月光族,没劲。”这话偏偏被肖美丽看见了,她随口一句:“有老婆陪睡、不用交房租,你抱怨啥呀?”小于接话:“陪睡的床还是你的呢,房子也跟我没一点儿关系。”
说着说着争吵就升级了,焦点最后落在了“婚前协议”上。小于大呼不公:“让我签的时候就窝火,合着你根本没把我当男人,更没想跟我过一辈子!”肖美丽气不打一处来:“那就离婚呗!”说完就直奔医院,做掉了将近4个月大的孩子。
离婚是小于提出来的,他觉得寒透了心。而肖美丽也觉得自己看走了眼,离婚后有朋友寒碜她:谁叫你整一个“婚前协议”呢?
链接
关于协议公证的小贴士
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如夫妻婚前协议的公证时,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同时认同协议的内容。但做个人婚前财产公证时,无需他人到场。
婚前协议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结婚才生效,不结婚不生效。
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一般是自己书写,协议内容一般只能约定房子、存款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故事中肖美丽所拟的丈夫必须向妻子坦白密码和必须做3/4的家务等条款,其实侵犯了丈夫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以公证的。多年前,这方面的公证还不够规范,但随着公证业的发展,如今已经越来越正规。
婚前财产公证的手续分两步。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幸福不靠公证,靠信任
越来越多的人公证,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和家庭中没有了安全感。
当我们无法从情感中获得安全感时,只能寄希望于外在的力量。至少,当心没有着落时,身体还能有个安放的港湾。或许,这就是婚姻家庭走入公证时代最大的意义。
贷款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
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机动车辆盗抢险 4、自燃险
5、保证保险 6、财产保险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 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
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三十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 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 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四十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有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 补充条款
(一) 授权条款: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 特别提示: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1、
2、
3、
4、
5、
6、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