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00:54: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一标三实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车管理使用和各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专项检查、清理和整改的通知》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区车改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如下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集团其他副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按照市公车改革组织实施实际情况和市委巡视“全覆盖”、区发展改革委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此次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范围包括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车辆和业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
三、检查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车改革后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的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
3.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及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情况;
4.公车改革后司勤人员编制、配备及管理情况;
5.公车日常管理运行监督执纪情况。
四、检查形式
一是按照既有的公车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组织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自纠,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实行全覆盖。
二是在集团范围内组织现场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对集团及各子公司检查结果全部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备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整改。
五、检查整改目标
重点检查整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车辆、违规借用管理车辆、擅自配置处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改,努力实现公务用车管理有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合理、公车管理严格规范的目标。
六、计划安排
根据市车改办及区发改委的要求,为保证此次公车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质量,避免形式主义,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工作部署。召集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员进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并下发至各子公司参照执行。(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是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完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整改时限,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时限5月17日前)
四是集团统一整改。根据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情况和集中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督促各单位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时限5月22日前)
五是迎接全市集中检查。集团及各子公司要围绕五个方面检查内容,做细做实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市级部门5月下旬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好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时效。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请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认真遵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全面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关键词: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开展审计项目审理的有效程序和方法
(一)项目审理程序
目前通用的审计项目审理采用三级审理工作程序,即:审计组长审理、内审部门的专职审理人员审理、审计审理委员会审理。实际审理过程中,可以将二级审理的审理关口前移,在不影响审计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二级审理贯穿到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去,实现一级审理和二级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二级审理由事后审理到事中审理的转变,从而将审理、指导、监督与审计项目的审计查证过程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项目审理方法
在进行审计项目审理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审理工作方法,可以针对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审理内容的不同侧重要求,采用报送审理、实地审理、专门业务会议审理等方式进行。
1.报送审理
报送审理是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将审计项目审计资料上报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审理人员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可以直接向审计组相关人员询问,也可以向被审单位调查、了解、核实。
2.现场审理
现场审理是在审前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应多采用现场审理方法,审计组长主要以现场审理的方式履行审理职责,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可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审计组的现场审计工作进行审理。对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效益审计等影响较大的重要审计项目,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应当采用现场审理和送达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前移审理关口。
3.专门业务会议审理
业务会议审理是以召开业务会议的形式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审计项目审理会议由审计部门领导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全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审计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审计项目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剖析、检查。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可多采用业务会议审理,以达到较好的审理效果。
二、审计项目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审计实施方案审理
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是否有助于实现审计目标,是否结合了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考虑了审计项目类别的特点,以及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控制与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审查方案编制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审前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环节;是否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是否将草拟的审计工作方案提交审计组讨论,重要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经业务办公会讨论;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计工作底稿审理
审计工作底稿是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及审计查出问题、得出审计结论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质量高低直接决定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审计工作底稿审理是确保审计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审计工作底稿审理要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复核进行检查,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全部实施审计,有无漏审事项;工作底稿格式是否规范,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客观,条理是否清晰,定性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用,每一事项是否有相应的审计证据;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复核后需要修改的底稿初稿是否作为附件保存;是否对审计工作底稿统一编号;是否经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审计报告审理
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对审计报告的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审计报告的结构、格式是否合理规范,要素是否齐全;
2.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已实现;
3.审计报告是否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描述清晰;是否做到文字简练、表述准确、措辞恰当;
4.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相一致,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存在重大问题遗漏的现象;
5.审计报告对揭示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恰当,审计问题的定性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
6.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7.审计处理意见是否合理、合规;审计建议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
(四)审理和审定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审计组根据审定签发的审计报告,在限期内(一般3个工作日)草拟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经审计组长及时审理后,上报审计部门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审计部门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在限期内(一般在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审计部门所在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审定后签发。
(五)审理督导审计整改
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后要督促被审单位落实整改,被审单位在限期内(一般在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后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审计部门,经审计组长、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逐级审理,彻底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计部门将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后,作出是否进行后续审计的决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理工作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并且存在客观的审理风险,要做好审计项目的审理,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要保持严、准、细、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审理工作的技术和方法,切实提高审理工作水平,严格把好审理关,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试行).(审计署第6号)
自年9月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适龄参保人员参保率确保达到80%,争取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联合立项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督促推进相关科室做好制度充实并完善好本单位的执行措施。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2012年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市区交通拥堵第九阶段(2012年)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1号)、《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对2012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折子工程任务书征求意见的函》。
三、主要任务
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一立项效能监察
对迎接十环境整治美化市容工作开展统一立项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城管委、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等相关派驻监察机构及十七个街道监察科同步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点是清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夜景照明设施、道路铺装绿化、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设和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拆除等一系列环境整治工程。
(二)联合立项效能监察
区监察局会同区城管委,对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建设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打通中心城断头路情况,以及加大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等内容。
(三)指定立项效能监察
指定城管委纪检监察科,对市容科重点工作开展立项效能监察。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实现2012年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处理达标率达到50%的目标,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和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等内容。
四、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和区相关部门要求,对联合立项效能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杜绝在工作流程、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对城管委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五、检点
根据立项内容,对项目流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时限、工作纪律、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等。对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具体内容
1、检查范围和内容:对城管委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时限、工作纪律、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等内容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2012年6月至10月底。
3、拟采取的监督措施:一是将开展效能监察的内容、时限、进程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适时邀请党风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七、检查方法
(一)进行立项,制定重点工作立项方案,向被检查部门送达《监察通知书》。
(二)成立监察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及成员。
(三)检查方法:按照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的制度建设、流程管理、资金管理进行重点监察。被检查部门就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报结果。检查组采取听汇报,调阅、审查文件资料,召集或列席有关会议,实地检查,实物查验,登记统计,与相关人员谈话,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等方式进行相关检查。
(四)意见反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的线索进行调查、督办和协调,经查证属实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五)对监察中发现的违纪、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进行立案调查。
(六)及时向区政府报送检查情况、问题以及对策措施。
八、验收结项
(一)验收结项时间:11月30日。
(二)结项具体工作内容:一是对立项效能监察的工作进行年终验收检查,将整体情况和结果向有关部门沟通反馈;二是梳理归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三是总结全年立项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撰写结项报告;四是总结提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区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充分酝酿,科学选题,重点立项,有效监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作用。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改变机关作风,增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络与沟通,提高服务功用,为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赋闲人员、复员退伍武士、高校卒业生、残疾人等创业供应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完成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目的。
二、服务对象
初步调查并确认实属返乡农民工和享用优惠政策的“六方面人员”,以及因坚苦确需供应上门服务的其别人员:(1)、请求人尚未开展生产运营且具有请求处理营业执照需求的;(2)、请求人未办照已开展普通运营项目标生产运营并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请求人未办照已开展的生产运营触及答应项目标,酌情按简略顺序予以处分,催促其处理答应项目后,为其供应便捷的办照服务。经调查把握,请求人有成心无照运营嫌疑需进一步查实的,不属服务对象。
三、服务办法
1、活动办照。现场受理服务对象申办普通运营项目个别营业执照,符合法定方式的,该当场处理发照。对活动服务现场不克不及受理的请求,要执行预定时间、指定专人、规则时限、定责问效的服务。
2、送照上门。应用市场放哨的时机,上门进行指导,协助完善有关材料,办妥执照,并送照上门。
四、科学安排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局应装备开展此项工作的必备办公、交通设备。
2、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完成安排好的活动服务方案外,如遇请求人暂时有服务需求的,应积极供应服务,做到“三实时”:实时精确调查请求人的需求,实时赶赴服务对象地点地,实时供应最大能够的服务。
3、各地要实时做好服务事项和服务后果的各项计算工作,坚持专门的活动服务台帐。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送照上门服务是贯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详细行动,也是稳固机关效能年建立效果的详细表现,是市工商系统力图“零间隔”服务返乡农民工和“六方面人员”就业创业的一项新行动。各单位要高度注重,将送照上门服务活动落到实处。
20xx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清明节即将来临,气温迅速回升,春游踏青、上坟扫墓、野外用火行为上升,火灾隐患加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加强值班、督查,强化火源管理,巡查守卡,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 工作时间
xxx年4月1日4月8日
三、 主要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我局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根据xxx年度全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划分,我局分管忠烈祠和邺候书院的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实行局长书记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忠烈祠管理所和邺候书院管理者具体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到人。要做好森林防火巡查日志,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这根弦,严防死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二) 要深入宣传,提倡文明祭祀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以(岳森防指【xxx】3号)文件为指导,继续加大力度,要以严禁野外用火为主题,禁止上坟扫墓烧纸点烛、燃放鞭炮、提倡植树、献花表达哀思的文明新风。
1.召开全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局长、书记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忠烈祠管理所和邺侯书院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认真值班,按时到岗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确保我局森林工作做到绝对安全。
2.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是我区旅游经济发展的基石,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清明节期间前来祭扫和游客香客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广泛宣传,要做到文明祭祀,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悬挂横幅。我局将在忠烈祠和邺候书院分别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各一条。
(三)要加强野外巡查,严格火源管理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现违规用火的,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我局的工作人员要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在中心景区内的禁烟行为,同时,对游客和香客野外用火吸烟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忠烈祠和邺候书院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四) 做好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
清明节期间,我局要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队伍,添置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火情报告能够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灭。
四、 强化责任,严格追究
为全力做好我局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局认真制定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表,局长、书记亲自抓,统一调度,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忠烈祠管理所和邺候书院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严格防控、认真负责、到岗到位,并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人员要责成整改,督促到位,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严肃查处。
20xx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x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武装部、党政办、防火办、半专业消防队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森防安全
(一)镇级
1、防火办: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到村进行宣传;在各主要路口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或固定宣传牌。
2、党政办:做好组织人员、调度车辆、后勤保障。
3、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做好驻村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
4、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扑救火灾。
5、其他干部:镇干部要根据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量,带领镇干部赶赴火场扑救,同时通知镇森林消防队前往扑火,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全部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前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坟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护林防火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各村应在清明节前后增加护林防火宣传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有条件的村开放广播进行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组织进行巡逻,巡逻队由村干部、镇驻村工作组等组成,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加强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组职能
1、清明节期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安排人员进行巡山,出现火情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火。
2、从4月1日至10日,分5个组(具体名单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团黄路口等路口进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4月5日做到全员上岗。
3、镇森林防火办督促护林防火员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况,对部分违规用火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4、镇环卫所、城管队成员在镇级集中待命。
三、落实工作督查,信息及时反馈
1、各村护林防火员每天必须在下午5点前向所属村支书汇报当天巡查情况。
2、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天必须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我担任位于**镇、**镇境内的走马岭(文家沟)河道的县级河长。接到任务后,我积极作为,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主动研究协调,定期督促督办,确保了该条河流治理工作达标。
一、做到“四个明白”,工作有的放矢
仔细研读《**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白县级河长对所涉及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负组织领导的5项责任,明白县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白县级河长的主要目标任务;深入实地,搞明白河道的发源和流经村社、全境长度,涉及群众等基本情况,并绘制了简单地图,做到河长责任目标、河道位置明确,河道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二、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治理台账
2017年6、7月,3次冒着酷暑,带领办公室、环资委工作人员,在乡镇负责人的陪同下,从河道的源头沿河而下,逐一查看了河道的水质情况及污染情况,逐一与两个乡镇提供的治理台账核实,并认真听取了乡镇负责人的治理意见和主要措施,要求**镇、**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要进一步搞好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推广环保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进一步关注水体水质变化,加强河道垃圾防治。。
三、实地督查督办,确保治理效果
2017年7、8月,2次带领县环保局、水务局、经科局、人社局和城南镇、渌井镇负责人,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南镇、渌井镇要进一步细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要与乡镇一道,持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畜禽水产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做好流域资源保护性开发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厉打击破坏河流资源环境的非法建设、排污、捕捞、养殖等违法行为;经科局要协助河长实施对该河道管理保护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河长制的全面落实。9月底,再次带领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环资委工作人员对该河道治理情况进行了暗访,乡镇及职能部门任务落实较好,水质有明显改善,无异味,无漂浮物,1家养殖场已经关闭,该河道治理工作基本达标,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要求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三新”主题教育活动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
二、督查时间、内容
(一)**月
**日---**月**日,督查筹备阶段工作情况。
1、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看会议记录;
2、是否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文件;
3、是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规划是否分阶段、分层次制定,并且细化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4、活动载体设计是否科学,查看结合各中心办实际是否紧密;
5、每3天是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条信息。
(二)**月**日---**月**日,督查集中学习阶段情况。
1、查看学习资料是否发放到位;
2、是否开展报告会、辅导会、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知识竞赛、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3、是否学完了规定的学习篇目,查看个人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统计笔记字数;检查个人心得体会,统计体会篇数;
4、查看领导辅导讲稿;
5、是否组织统一考试,汇总考试情况。
(三)**月**日---**月**日,督查讨论提高阶段情况。
1、围绕“七个如何”是否都进行了认真讨论,查看讨论记录;
2、是否开展“五看五增强”活动,逐条对照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查看有关记录、资料;
3、开展“融入大都市、我来献一策”活动,查看汇总梳理的情况;
4、中心办目标任务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个人承诺是否公开,查相关文件和个人承诺;
5、查各中心办履行职责的承诺是否报镇“三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看是否在媒体上作出公开承诺;
6、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承诺,查看会议记录;
7、干部个人在“三新”主题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向本人如实反馈,查看相关资料;
8、干部个人承诺是否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查看有关资料;:
9、“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三、几点要求
1、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尤其要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认真检查,确保“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全镇党政副职根据各自分工和分管的工作,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卫生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论。对于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责任和措施。
(二)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各村要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同时各村要突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排查力度,各村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由镇安监站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并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时间、人员安排。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结论。
四、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二)企业安全检查;
(三)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检查;
(四)建筑施工、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安全检查;
(五)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安全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检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凡因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责任不落实、酿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推进县城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到实处。
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县城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并录入“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形成台账。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县城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
县城区四个社区辖区内的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地(约800幢房屋)。重点突出居住建筑及受灾房屋、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交通运输场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加强房屋建筑排查。“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改建(扩建),擅自加层、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建筑;“三合一”场所;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涝灾害隐患等情况的农村房屋、彩钢房板房。
(二)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排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三)加强隐患排除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疑似违建房屋清单,抓好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离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四、排查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年1月15日—25日)
县住建局、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百姓民生、社会安全的工作。
(二)自查自纠(1月26日—2月28日)
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业主进行自查,向所属社区报告相关信息,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三)数据核实(3月1日—10日)
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由各社区协助对需排查的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地的数量进行核实。
(四)县级核查(3月11日—6月30日)
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幢为单位对排查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地等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出具房屋安全的鉴定证明。在排查过程中,同时建立疑似违建房屋台账,并对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等相关程序审批手续开展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县住建局牵头,成立以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排查整治和专项清查工作及审核各项经费开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划分,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和专项清查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和专项清查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将排查整治和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列入年终预算调整,专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园林型城市总体要求,坚持“资源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方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对非煤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依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的对矿业权实行有偿使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要求,优化非煤矿山开局,调整产业结构,既要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
(二)统一规划,以优并劣。城区逐步退出非煤矿山采掘业,培养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管理水平高的优势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调整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有计划的整合其他矿山。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四)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关闭,使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压减25%以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矿区古交市铁矿区铁矿和娄烦县铁矿区铁矿分别压减30%以上;保留矿山的资源回采率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主体矿区内骨干企业增扩资源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原占有量的10%;各县(市、区)以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整合范围内的矿山数量为基数各自压减25%。所有保留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行有偿使用,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环保要求。
四、资源整合
(一)整合方式和范围
1.整合方式。以符合保留的矿山为基础,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山剩余资源、零星边角空白资源及相邻矿山所划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开采布局,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规模化开采。鼓励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地方国有骨干矿山和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矿山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实现低成本扩张和综合利用。
2.整合范围。各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含20*年1月1日后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公开出让采矿权正在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
整合重点区域为:古交市狐堰山铁矿区、娄烦县铁矿区。
(二)整合、关闭条件
1.整合条件。多个矿山开采同一矿区的、省属矿、市属矿范围内开采同一矿种的小型矿山、同一矿种在矿区范围内重叠开采的矿山,必须进行整合,不得单独保留。
2.关闭条件。经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布局不合理的、矿区面积小不便于布置采掘系统的、三年内存在两次及以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保有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经环保部门认定生产工艺落后(无环保设施)或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应予关闭,其资源具备整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整合。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年6月30日之前关闭,其资源不得进行整合。西边山(包括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主要公路干线可视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登记;位于西边山的非煤国有矿山,重新选址,2009年底前逐步搬迁。
五、资源有偿使用
(一)有偿使用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本方案实施前已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采矿权和部分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所有非煤矿山,均属于有偿使用范围。
(二)资源储量核查备案
1.资源储量核查。根据核准的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所有单独保留的矿山和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进行储量核查,按有关要求编制储量核查报告,提交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资源储量。
2.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市、县级审批登记的单独保留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县级审批登记的资源整合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并备案;省级审批登记的单独保留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级审批登记的资源整合矿山、省属矿、市属矿和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评审机构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对所有评审备案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核实历年储量动用情况,并出具意见。市、县组织储量评审时,聘请3-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
由省核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所涉及的矿山,其采矿权价款标准按省制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核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所涉及的矿山,其采矿权价款标准由市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采矿权评估机构,根据目前的评估标准和市场情况,提交全市不同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对所有资源整合中新增的资源(含过去已关闭矿的资源),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有偿出让,所有新增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均根据审批权限,以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现行采矿权价款标准为基数上浮100%。
以折股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非煤矿山,省属矿、市属矿和资源储量达到中型及以上的矿山,其采矿权价款由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依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指南》评估后,按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结果计征。
(四)采矿权价款征收、分成及使用
省属矿、市属矿和所有资源储量达到中型及以上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其他所有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全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征收。采矿权价款在中央与地方2:8分成后,公开竞价出让的价款省、市、县按2:3:5比例分成,其他方式出让的价款省、市、县按3:2:5比例分成。
采矿权价款原则上一次缴纳。采矿权价款总额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采矿权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在3年内分期缴纳,但首期缴纳数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率。
以资金方式向国家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中型及以上矿山,经批准可以股份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股份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695号),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协同国土局制定,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采矿权价款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非煤矿山企业所涉及镇(乡)、村地质环境治理、发展公益事业以及合法矿井关闭补偿等。
采矿权价款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非煤矿山整合工作经费可从征收的采矿权价款中列支。
六、方法步骤
(一)确定关闭名单、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整合关闭、关闭矿山名单,组织编制包括辖区内所有矿种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方案编制严格按照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编写大纲>(试行)的通知》执行。方案经听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后,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古交市狐堰山铁矿区、娄烦县铁矿区整合方案单独编制。
(二)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核准。属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的非煤矿山包括铁矿、铝土矿、耐火粘土和花岗岩(辉绿岩)、地热(矿泉)水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由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汇总,经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核准。
属省、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登记的非煤矿山包括石灰岩、石膏、白云岩、石英长石、砂岩、砖瓦粘土、河沙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由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核准。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合方案及核准意见报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方案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整合后的采矿权主体,明晰产权、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矿区范围,开展资源储量核查和认定、征收采矿权价款、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按权限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
七、时间安排
20*年*月*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压减、关闭矿山名单,*月底前,完成报省、市核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编制、报送工作。
20*年*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所报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核准。
20*年*月底前,完成相应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制定、听证和审批。
20*年*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资源储量核查及备案。
20*年*月底前,完成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换发相关证照所需资料上报。
20*年*月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换发。
20*年*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为切实推进*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出让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环保、安监、林业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方案,征收采矿权价款,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保留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负责对破坏绿化林带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