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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

时间:2022-12-26 20:12: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保障理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保障理论

第1篇

[关键词]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理论探究 建议原则

课 题:西北大学交叉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0YZC08

问题的提出

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就已经拉开了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讨论的序幕,此后,党和国家多次在正式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也是对此问题的重申。而社会保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制度,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过程中,显得更加重要。而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日益显现的今天,对于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客观要求更是日益强烈,因此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不断增加已经超过国际明显警戒线的背景下,对于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学历角度进行探讨,加深认识并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显得尤为必要。

推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背景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进,其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已经逐渐从稳定器角色过渡到推进器的作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我们看到,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济保底,社会福利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那么如何使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全面、公平地覆盖到每一位公民,成为我们需要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经济能力已经不能作为我们不重视公共服务的提供或非均等化提供的理由。根据国际经验来看,一国的人均GDP在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发展的阶段,是社会矛盾趋于明显而激烈的时期,因此,这也要求我们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多的关注。当然,我们也相信,我国政府是充分认识并重视这一点的,援引外交部发言人关于“我国赠送马其顿校车”一事所作出的回应,我们也应对政府有足够的信心:“我们不因贫穷缺少责任。”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也可以明白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国民的基本需求这一必要性。

当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释义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在此我们援引张俊峰、汪文姬[1]等人的观点:公共服务应是面向公民提供的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公共事务,即从公共品理论与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定义的公共服务。我们把公民最迫切需要的关系公民基本生活的、国家可以统一供给的这一类公共服务称之为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对当前研究现状的文献总结,我们了解到,我国学者对此概念的界定虽没有统一的论断,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供者是国家;对象是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全体国民;内容是群体社会成员最基础的、最迫切的、低水平的共同社会需求。存在的分歧是强调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需求是结果的平等满足,还是在过程、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追求结果的平等,但容许有结果上的细微差别。当前主流的观点是倾向于后者。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再探

对于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的看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学者的一些著作中,寻觅一二。关于机会公平,自由主义学派对此应当是倍加推崇的。在哈耶克的文章中,其关于机会均等的表述是这样的“可以说,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交换的公正,而不是所谓的分配公正”,“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为何必须否定这种公正,其原因有二,一是根本就不存在公认的分配公正的普遍性原则,也找不到这样的原则,二是及时能够在这样的原则上取得共识,在一个生产力取决于和人能够自由利用自己知识和能力追求各自目标的社会里,也不能采取这样的原则。”[2]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由主义学派对于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看法,显然,他们是主张机会公平的,并且反对对分配结果的干预。

而对于结果公平,我想我们可以借鉴丹麦学者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的观点,其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曾经提到,“T.H.马歇尔①认为,社会公民权利是福利国家的核心概念”[3]安德森所说的“非商品化”是指个人福利相对地独立于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购买力的影响的保证程度。[4]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在对于公民的保障权益方面,其基础思想是基于社会公民权利的基础来提供不受市场制约的保障。这也为提供结果均等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了思想基础。

对于均等化的探析,我想任何学者都不能忽视的一本著作,当属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在这本著作中,罗尔斯的核心观点既是“正义即公平”。他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二原则,即“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5]并且他指出两条优先规则:第一,自由权优先;第二,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在这里,我们在了解罗尔斯关于公平的一些论断的同时,也可以察觉,罗尔斯是赞成一定程度上的结果不平等的,但是其有两条先决条件,并且每一项政策,都应有利于社会中的最少受惠者的地位改善。

那么什么时候采取结果均等的原则,什么时候采取机会均等的原则呢?我们不妨通过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例子来进行一番探讨:

现在有一种资源,需要通过角力的方式来决定归属,而竞争的一方是以为身强体壮的拳击手,另一方是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教师。很显然,我们都会认为让一个拳击手和教师角力,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使他们拥有同样中肯而公正的规则,也不能改变他们身体素质之间的不平衡这一事实。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拳击手其身体强壮的客观优势,从而限制他在追求这种资源这一事情上的权利,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一需求加以分析,如果其作为个体生存所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源,那么我们是有理由也有必要保障教师在这一资源上的需求,所以,应当是一种结果均等的观念来调节双方的需求,即不应该让它为结果的不确定性负责;如果角力的是一项有它锦上添花,无他未尝不可的资源,个体对它的需求并不是不可或缺的,那么,我们应当要对拳击手身体强壮的优势作以承认,并且致力于一种公正的规则建设,而不应当限制其追求这种需求的权利,即保证主体间的机会均等。

这个例子是想告诉我们,是否应当致力于对结果确定性进行保障,或是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来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一种均等的获取资源的机会,应当取决于这种资源所满足的需求的性质。我们可以划分为生存需求,发展需求,享受需求三个从低到高的类型,从而对其提供的原则、方式等加以界定。

建议原则

基于以上的探究和分析,我们对于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总结如下看法,希望能对我们合理、有效地展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有所裨益。

1.从社会公民权利的认可做起。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最重要的一点理论依据,即是基于全体国民的社会公民权利。正是基于对这种权利的认可,才要求我们对其提供均等化的保障。在对社会公民权利认可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公共物品理论以及需求层次论等,再进行细致的划分和有目标的保障,当然,这些便涉及到了某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在此暂不作过多讨论。

2.普遍发展,有所侧重。公共制度是在公平—效率的权衡抉择中取得正向相加结果的必要(通常也是令人向往的)途径。[6]安德森在其著作中提出的这句话应当引起我们对公平和效率的权衡。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两条优先原则的词汇排列规则,我们认为,在推进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普遍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当以为追求不同地域、不同群体间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有意地限制先进地区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发展,促进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发展,削高填低,这显然没有做到公平与效率间的正向相加结果,而且“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我们在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普遍发展,有所侧重的策略,在发展中逐步缩小差距。

3.从改善最少受惠者状况做起。根据罗尔斯的最少受惠者原则,我们认为,在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当从改善最少受惠者的状态做起。也可以理解为所谓的“木桶法则”。从发展不足的方面着手,向发展落后的群体倾斜,做到各群体、各地域间的社会成员在享受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从绝对值、相对值等方面都有所发展。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现状是一种农村落后城市,西部落后东部的状况。所以,我们认为,应当首先从提高西部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做起,促进全体国民间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注释:

①托马斯·H.马歇尔(Thomas H.marshall,1893—1982),英国社会学家,主要研究职业、阶级、公民权利等问题要著作有:《公民的权利、义务与社会阶级》(1950)、《社会政策》等.

参考文献:

[1]张俊峰,汪文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03):192—193.

[2][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冯克利译.哈耶克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2:305—306.

[3][丹麦]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22.

[4][丹麦]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3.

[5][美]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6.

第2篇

论文关键词:返乡农民工;推拉理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却未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调查,2009年春节前全省回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农村。农民工在返乡前,多数已经在城市退保;返乡后,又面临着失去农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归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

返乡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要界定返乡农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农民工的概念。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研究转型社会学的学者孙立平看来,“农民工这个称谓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可见,学者们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的特殊性。

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统的人口流动推拉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种把外来劳动力吸引过来的“拉力”,同样,在流出地,也存在着一种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据该理论,本文从不同主体层面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为切入点,对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的界定以及对推拉理论的分析,笔者将返乡农民工界定为: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城市“推力”或农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农村,拥有农村户籍身份却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城市打工经验的人。

二、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缴费性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居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工伤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外来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河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12.9%,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矿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中,由于工作条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行业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缺失及农民工自身参保较少等情况,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工伤保障普遍较低。

(二)医疗报销难

对于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民工往往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和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报销补偿待遇,而是仍以参加原籍的“新农合”为主。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进行报销,这就给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不便,农民工一旦出现大病,就免不了两地奔波,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三)养老门槛高

按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缴费满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很少能够实现规定年限的累积。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统筹政策不一致,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间转移接续相当困难。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企业虽然允许农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农民工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中的份额,社会统筹部分则成为城市的“创收”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者,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对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们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也没有与城市贫困居民一样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甚至还被城市贴以标签加以排斥,弱化的社会救助和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工常常游离在城市福利的“边缘地带”。

三、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因分析

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笔者借助推拉理论的视角,分别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进行归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虽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但是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三农”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农地保障。

1、户籍制度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之出现城乡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纳入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农政策

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再加上各地农村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2012年国家又通过了强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吸引了返乡农民工立足农村求得自身发展。可见,惠农政策是农民工返乡获取农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业层面

城市务工企业的内外环境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

1、自身状况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会因成本升高而背负财力负担,因此,企业很少愿意主动为农民工落实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先天不足”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客观推力。

2、外部环境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批沿海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无法应对危机的农民工成为了这次危机爆发后的牺牲品。因此,金融危机成为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农民工因企业改革或破产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乡。

(三)个人层面

农民工在城市中表现出的较高的异质性,将其推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同时,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节又将其“拉”回农村以期获取农地保障。

1、流动性与组织性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他们难逾越养老保障的累积年限的门槛。另外,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进城大多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当自身保障缺失时,也没有力量与途径向外界提出维权诉求。

2、技能与观念

河南省进城农民工中,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在维权意识方面,79.3%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56.4%的农民工对于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点,32.6%的农民工则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见,技能的欠缺和维权观念的淡薄使农民工在主观上无力去争取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

3、乡土情节

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农地还是大部分农民工返乡后最终的归宿和保障。同时,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续着农民工返乡前的初级群体,这些由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维系着的家庭、朋辈、邻里关系也是农民工返乡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乡土情节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观拉力。

四、完善我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根据对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笔者仍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探讨解决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巩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返乡农民工再次进城,其土地承包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还应适当提高对返乡农民工的失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工返乡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应依法加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监管力度,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强制为农民工参保,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宿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还要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从事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违规企业。

(2)医疗保险推广“信阳模式”。河南省信阳市在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选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的思路,制定农民工参合、就医、补偿的具体办法。河南各地方政府应参照信阳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的具体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定点”医院,以方便生病的农民工就近就诊。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3)养老保险推行“一卡通”。政府应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针对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在各务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证农民工不仅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续,而且返乡后同样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顺利对接,从而实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顺利续保。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1、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身份歧视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企业对于员工风险防范的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还应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在企业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

2、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养老保险,应遵循序渐近的原则,逐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设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独一无二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以弥补因流动造成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内聚力。

(三)个人层面

返乡农民工应从自身观念、技能、组织性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取更多的保障。

1、转变意识,提升素质

返乡农民工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学习从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而提升返乡后的市场竞争力,并借助政府的惠农政策,利用学到的经验和技术,促进自身脱贫致富。

第3篇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相当于社会保障的蓄水池。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投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财政监督制度,建立由政府、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财政监督既要重视资金使用的事后检查,更要重视资金拨付中的追踪检查,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政府检查与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力求监督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运营有效。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实行这种模式的目的是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做基金储备。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模式大体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三种模式,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通过采取保险或储蓄的方式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准备。

现收现付制是指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社会保险费用的制度安排,是以不同代际之间短期(一个时期内)横向平衡为指导原则确定的资金运行模式。在现收现付制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给付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的,因而其基金运行模式如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会保险缴费比率的确定和调整灵活,共济性强,管理成本低,易于操作,不受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影响。

完全积累制又称完全基金制,是指正在工作的职工为自己退休储备社会保险费用的制度安排,这是一种以长期(个人整个生命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确定的资金运行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自我储蓄、自我保障、自存自用”为原则确定的,其资金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在保障制度实施初期,社会保障收入就形成数额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如下: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部分积累制又称混合制,是指社会保障资金的一部分按现收现付制运行,另一部分按基金积累制运行的制度安排,这是一种把短期横向收支平衡和长期纵向收支平衡结合起来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模式。也就是说,这种模式既考虑当前退休职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给付;又考虑在职职工未来的养老金需求,储备资金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从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来看,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三方合理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三方共同出资;二是各方出资比例要合理适度。三方共同出资的依据是,企业或雇主期望健壮的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因此企业负担社会保障费用并不是额外的财政负担或社会负担,而是其必要的经济负担,是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工人关注为将来的不安全做出一些贡献,这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国家或政府在保护社会成员生存权利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方出资一般由企业和个人双投保,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预算包括筹集和给付。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是指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项目、标准等运用一定的方式,为保障范围内的职工支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方面需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目的。社会保障的给付水平主要是指社会保障收益者领取的各项保险待遇、获得经济保障的能力。社会保障计划给付的资金、待遇水平体现着一个国家保障的水平和政策目标,社会保障是给予社会成员高福利、高标准的保障,还是只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绝对金额制、统一比例制、薪资比例制和收入关联制等。

绝对金额制是指国家根据参保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对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绝对额发放养老金。这种养老金给付方法与被保险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多少无关,多用与普通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的给付。

统一比例制是指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某一确定的标准来给付,也就是说,职工退休前的社会保险缴费与职工退休后获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这种支付制度即为统一比例制。

薪资比例制是指以参保人退休前某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根据职工的工龄或投保年限确定养老金替代率,然后以这一比例为依据记发养老金。

收入关联制,这种支付制度下的职工,退休前工资收入越高,领取养老金的比例就越低;相反,职工退休前工资收入越低,其领取养老金的比例就越高。收入关联制还需要预先知道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障成员除工资收入之外的收入是多少,这需要有附带财富审查机制,这是一种负向关联制度。例如,西欧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对中高收入者采取较低的养老金替代率。[1]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建立起来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是实现社会各项目标的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险项目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利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给付的时间差、数量差,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用,以确保缴费职工的利益。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三大原则

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基金,是受保人的“保命钱”。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机构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必须遵守安全性原则,使基金能够安全返回。多数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必须投资于安全性资产上,因此政府债券作为“金边债券”往往成为首先。但是,安全性资产的收益率较低,在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流动性原则,基金投资的流动性是指为保值增值而将基金投资的某一项资产,在其不损失原价值的条件下,能随时可转换现金的能力。为了应付诸如医疗、工伤等保险随时可能支付的需要,投入营运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在各类资产中,债券和银行存款的变现能力较强,但收益较低,尤其是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往往会丧失利息收益。不动产的投资收益较高,可流动性差。对于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来说,由于基金的用途不同,对流动性的要求也不同:失业、疾病、伤残保险基金,要求变现能力较高,往往投资于短期或中期的项目上;养老保险基金的周期长,可以投资长期性项目。

盈利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到底依赖投资的收益,没有收益,就不能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因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有较高的盈利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及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特殊约束与要求

1.投资的组织管理体制

在投资的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社保基金的投资入市要求有一个特殊的管理机制。社保基金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公共资金,与纯商业性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要求与风险承受能力有差异,在组织管理上要有一个较严密的控制与监督体系,在投资的决策授权方面,要实施有效控制下的授权。同时,对其投资的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以保证社保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要求。

社保基金投资入市,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财政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和基金的来源、功能以及基金的运行特性有着直接的联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在各国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组织与管理体制方面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大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的基金制度,有些国家还开始建立私有化的基金制融资体制,基金的形成,使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成为必要。因为基金的积累投资可以避免支付高峰期的集中压力,而且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给基金带来的金融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公营的社保基金只能在预算体系中运作,在基金的投资组织管理体制上,往往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基金,直接控制基金的投资,决定资产的组合与结构,承担全部的风险。基金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上,如美国的公营养老基金节余,必须全部投资于政府的债券,成为政府财政赤字的调节工具。这对于基金的有效增殖有着不利的影响。

东南亚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主要以新加坡为代表,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社会保障体制,其主要的特征是推行政府公营的基金式的养老保险体制,由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来统筹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像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它的基础是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积累式储蓄保险基金。虽然基金的组织与运作管理是由政府管理机构来完成的,但养老基金的投资也形成了市场化与多元化的格局。政府控制的养老保险基金除了用于投资政府债券与银行储蓄外,也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国内企业股票、债券,以及外国的企业股票,除了投资于金融资产外,还向房地产业投资,持有实业资产。当然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也是一个过程,基金入市投资的竞争性管理将有助于投资的安全性与效率的提高。

2.投资对象和方式

依据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如下的方式投资:第一,银行存款。从广义上理解,银行存款也是一种投资,而且一般认为这种投资是无风险投资。也正因为如此,这种投资的收益率比较低。社会保障基金中随时可能有支付需要的周转金和意外准备金,以及其他暂时不用的资金,都可以选择实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方式。第二,国债。国债由国家政府发行,国家财政作担保,因此被认为是一种风险小的投资工具。在我国,国债的收益始终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收益显然要比银行存款高。第三,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证券市场除国债外还有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债券投资的特点是,债券利率事先确定,收益可以很精确的预期,但易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安全性比国债差。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效益好的贷款项目融资,因而它的利率较高;企业债券的种类、期限不同,其利率也不一样,但企业债券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与国债相比,这些债券的安全性稍差。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债券交易还受到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状况以及国债利率过高的影响,市场对企业债券和银行债券的需求和供给都不大,债券的流动性不是很强。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中,这两种债券的比例都不宜过高。股票,一般认为,是最能够减小通货膨胀对资产贬值影响的主要投资方式之一。这是因为,一方面股票代表的是对股票发行单位(股份制公司)资产的所有权,随着公司的经营壮大,股票所代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也在增长,这是它之所以能够使资产保值增殖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投资股票的定期收入(红利)也不象债券利息那样是预先就确定了的,而是随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变化,以货币表示的公司的名义收入能随通货膨胀率作相应的变化,而保持其实际收入不变,这样红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目前我国限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理由是股票投资风险太大,违反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安全性原则。第四,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投资。[2]投资基金是一种大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公众手中零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并由良好信誉的金融机构充当所募集资金的信托人或保管人。基金经理人将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努力降低风险,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增殖。自1990年10月份以来,我国已经允许商业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效益。社保积极进入资本市场,也可以考虑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在风险较小的条件下,谋求与股票市场大致相近的收益。目前,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处于发展期,基金方式及规模在不断扩大,可以成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在适当时机,根据自身状况也可建立适宜自身特点的投资基金,为基金自身增殖寻找新的投资工具和手段;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以自己的资产作为抵押。一方面风险比较小,因为借方有财产作借款抵押;另一方面收益相对较高,因而可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一种方式。当前资金短缺是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的普遍现象,社会保障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状况;投资不动产的收益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出租获取租金,二是获取买卖不动产时的增额价差。投资于不动产一般需要巨额资金,同时,它的流动性比较差,但出现通货膨胀时,不动产的价格也将上升,因此,不动产投资也可以使资产价值免受通货膨胀影响。

总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和运行模式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制中以利于基金在保证低风险的情况下,取得较大收益。

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财政监督制度。建立由政府、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财政监督既要重视资金使用的事后检查,更要重视资金拨付中的追踪检查,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政府检查与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力求监督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运营有效。

注释:

第4篇

一、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必要性

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投资者的心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但是另一方面,投资者担心一旦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证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会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可是,从社会资源配置角度看,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以至于长期沉淀,既不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国有资产结构,盘活和有效利用这些国有资产。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仅限于其所代表的国有资产不能盘活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它还带来一系列十分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当初开放证券市场,目的是配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希图通过证券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出困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然而,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股权分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将近70%,这部分股权是封闭的,由政府或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集中掌握,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不但不会被削弱,反而会因为送配股而增强。上市公司真正可以上市流通的普通股总额一般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左右,且高度分散于广大股民之手,这部分股权高度大众化。上市公司的这一股本结构削弱甚至完全摧毁了股份制的法人治理优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与改制上市前没有实质性区别,因为在股东大会里,无论是实行累积选举法(即不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对结果的完全控制权),还是实行直接选举法(即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完全控制权的“一股一票”,我国目前使用此法),都不可能动摇国有股、法人股的优势地位。众多分散的小股民既因为各自股本太少而没有联合起来行使监督制约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也因为联合的组织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过于昂贵而不可能联手与国有股法人股相抗衡。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份制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并未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因此不可能达到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经营绩效,以至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落空。一些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从广大股民那里筹集了一大笔资金,企业财务状况暂时好转,长期积累的问题暂时被掩盖,但随着这笔资金的耗尽,企业很快会重新陷入困境。

有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效益逐年滑坡趋势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时,过度包装,信息披露不真实。其实,纵然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包装问题,但是,一旦企业上市成功,就会无一例外地从股市上圈到大笔资金,即使原来企业效益和实力(比如财务状况)并不如公开披露出来的好,也会因为平白无故地突然得到这么一大笔不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而彻底好转。所以,只要企业上市成功,应该说,无论上市前有多么差,上市以后从财务和管理会计的角度看,起点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相当好的企业的起点。如果企业能够好好利用从股市上募集到的巨额资金,借着改制上市的机会转变经营机制。踏踏实实加强经营管理,那么即使当初是包装上市的,效益也没有理由出现普遍滑坡的趋势。上市公司效益出现逐年滑坡的趋势,根本原因仍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没有丝毫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因为改制上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只是单纯为了融资圈钱的需要。

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只是凭空虚设一部分所谓流通股公开发行上市,并不是将已经存在的一部分实质性资产出让给(哪怕是溢价出让给)广大股民,企业原来的实质性资产则通过包装折合成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保留在原来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其中的虚增部分数额十分巨大。企业包装上市,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本质上属于经济诈骗,是十分错误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彻底予以纠正和惩处,不能因为上市的是国有企业,上市可能“有助于”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就姑息养,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即使如此,倘若没有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国有股、法人股与现在的流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或出资方代表也不至于置市场规律于不顾,将计划经济的东西披上股份制的外衣。如果国有股、法人股可流通,那么其持有者必然会积极追求证券市场溢价的好处,即使为了控股,也会改变行为方式,而不仅仅是僵硬地控制企业,这样就不得不遵从市场规律,否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者,股价得不到追捧。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在市场特性上与现在的流通股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么企业上市时的过度包装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才产生或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包装、虚假信息披露和过度的投机炒作问题。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就会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保持合理的股票供给和需求关系,不至于供需过于失衡,股票价格过于偏离其价值,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泡沫,规范投资者行为。而且,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会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竞争性,如果过度包装,信息披露虚假,即使一时得逞,欺骗了投资者,但是,一旦败露,企业股票价格就会跌落下来,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市场价值也回复到正常水平,甚至更低,从而使弄虚作假的企业遭到惩罚,其损失可能要大大高于从过度包装中一次性骗得的收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市场价值也是虚拟的,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价值回落风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种担忧。

吴敬琏等教授批评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依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对这部分股票的管理只能继续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国有股、法人股又在证券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流通股的市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附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所以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至出现我国目前这种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手段来管理在市场经济各类要素市场中市场因素最为活跃的证券市场的怪现象,当然也就不能完全避免不当干预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政策市的“松紧”恶性循环。如果不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票供给和需求失衡,投资者对企业上市融资就不会是被动的接受者,企业上市融资时就不会不担心甚至撇开证券市场上可能存在的发行风险,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上市额度上,不得不苦练内功,尽力提高自身价值。现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虽然已经开始朝市场化方向发展,但是,只要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待上市的企业和券商就有激励继续冒险,过度包装,披露虚假信息,上市成功以后得到的高收益足以填补包装中留下的缺陷,支撑一年以上的会计业绩。

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票供需失衡,泡沫本来就很严重,对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层监管的松严变动自然会很敏感,政策市的状况也就不奇怪了,加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治理结构无效,投资者不可能对企业经营真正产生影响,长期持有一个企业的股票风险很大,不得不以追求股票价格的短期溢价为主要目标,追逐收益最大化的机构投资者同样也不能免俗。相对于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动而言,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对信息更为敏感。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特别是内部信息)方面,机构投资者和所谓的大户股民天然具有相对的优势,券商和上市公司都更愿意为他们服务,他们也更有能力获取和利用政策层面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今天的二级市场混乱局面,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十分显著,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险型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从1986年起开展了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的做法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企业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1995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思路被提出。1997年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

一般论者,特别是证券业和部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在讨论我国养老金制度时,都认为我国对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并且对现收现付制大加挞伐。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1997年以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并非单纯的现收现付制,而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形态,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属于现收现付模式,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属于基金积累模式。在养老金给付构成中,基础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30%,可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些稍微偏重基金积累模式。

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以至有些方面呈现出现收现付制的假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制度转轨特征,当初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时,并没有对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欠账采取专门措施,而是寄希望于暂时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满足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需求。这就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当我们谈到我国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时,一般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区分开来,而是笼统地说是收大于支还是支大于收,本质上是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混为一体,用个人账户的积累弥补基本养老账户的亏空,忽视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性质,暂时掩盖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巨额赤字现状。

这种筹资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有其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的人来不及建立个人账户,甚至也没有积累起能够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的资金,这部分养老金给付只能由国家包下来,但是实践中国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指望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加上少量财政拨款加以解决。至于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则指望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等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养老金给付问题自然消失,再腾出力量充实个人账户,实际就是想利用代际之间的时间差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改革思路和做法危机重重,很难实现,而且负面影响很大。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彻底分开,真正做到专户管理,不要相互挪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该真正积累起来,保值增值。可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欠账问题(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以及“中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放弃动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依靠财政拨款解决养老金欠账问题不太现实,财政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而且因此而增加财政收入同样是增加在职人员的负担,在性质上与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用存量国有资产。我国存量国有资产超过9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盘活。从社会保险金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出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将所得充实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别是满足应该由国家包下来的“老人”养老保险金需求,以及“中人”养老保险金中应该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对资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既主要应由国家负担,同时又不能依靠国家财政,那么资金来源只能是庞大的存量国有资产了。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和非竞争性领域的国家投资积累要承担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职责,一般不能进行变现流通,适于变现的国有资本是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大量投资积累。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则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会带有很强的保值增值能力,并且因此有条件具备比较强的流动性,很容易通过一部分国有资本变现筹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即使只考虑由1000来家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小部分)改制而成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8%,如果将这一比重降低到51%,那么就有478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1元计算,则可筹集1003.8亿元资金,如果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降低到30%,那么就有597.5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元计算,则可筹资1195.32亿元,两者合计超过2000亿元,加上其他配套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应该和拓宽社会保险金投资渠道,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一并考虑。可以考虑将准备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折股之后划入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基金财产,然后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经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做法是逐年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进入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至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和折算问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实际,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的时候,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包装,加上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比较重,存在一定的股市泡沫,完全按照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变现流通显然不合理,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太大的冲击。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再综合考虑市盈率因素,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最后形成国有股、法人股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时的划拨价格。当前我国股市市盈率平均在70倍左右,显然偏高,为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虚设一个用以计价的市盈率,比如10倍以内,最高不能超过该支股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这样,国有股、法人股的划拨价格就等于每股净资产乘以虚设的市盈率。

这样确定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诱使社会保险基金托管人和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将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造成太大冲击。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步骤上定出严格的时间表,并且在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处理。比如按照划拨价格与证券市场现行股价的百分比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计算。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实际怎样折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利益,完全以市盈率很高的二级市场现行价格为基数折股可能就不合适,也许需要稍稍缩小这个基数。这种价格确定方法应该说是经得起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考验的。如果完全按照部分人的设想,给国有股、法人股定价特别低,比如不到流通股价的1/10,不但有违公道,管理层难以接受,而且不利于尽快筹集养老保险金,对证券市场未来发展也不利;如果完全按照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张,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既会严重打击股市,又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国有股、法人股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时间的选择,可以一次性划拨完成,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分期分批划拨,从筹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角度看并无太大的区别,可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分期分批划拨可能就不如一次性或较快地完成全部划拨工作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一旦划拨到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虽然一时没有上市流通,也十分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社会上还有一种先变现后划拨的方案,即直接变现方案。这种方案主张直接将国有股、法人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变现,所得资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与我们这里设计的方案相比,虽然这种方案也考虑通过逐步分批上市来减缓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相比之下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仍然要大一些,而且,这种方案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付出的代价要高一些,需要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才能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

我们的方案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完善连在一起,并且通盘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初步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后,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手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空账问题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有的养老金领取者资金给付以10年期计算,由国有股、法人股组成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10年从容地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任务。在这10年期间,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失,即使最后仍然持有一部分股票资产,那也纯粹是为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实施的正常的资产组合策略的结果,已经与特殊的国有股、法人股减持没有关系了。在进行国有股、法人股变现的同时,可以考虑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提取一部分资金,归还原来的挪用亏空,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然后进一步将原本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成立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变为专门为个人账户保险基金服务的养老保险基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将来的退休人员(即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中的所谓“新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好处创造条件。

对于养老保险金进人证券市场,目前社会上存在若干十分流行的错误看法。为了论证养老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有的人提出养老保险金入市不但可以实现保值增值,而且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运作解决社会保险金的历史欠账问题。这种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不完善,系统性风险很大,容量也有限,根本无力满足庞大的社会保险金的筹资需求,将养老保险负担转嫁给股民也不公平。每年抽出大笔资金满足养老金给付需要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将来我国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了,也只能作为基金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场所。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是依靠证券市场为社会保险事业筹资的。我国养老保险中属于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如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结余资金,否则就失去了现收现付性质,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而且,即使有少量资金结余,也应该以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十分强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形式持有,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需要。真正能够投入证券市场的只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它属于基金积累式的,而且资金筹集与给付之间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差,不但有条件进行各种投资组合,客观上也需要保值增值,但是现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处于空账状态,严格地说养老保险是没有多余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

当然,一旦解决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账问题和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真正积累起来,那么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将十分庞大,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人口与劳动力状况,恐怕要形成能够与银行存款和证券市场资金相提并论的第三股资金力量。那时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也会十分显著。解决社会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社会保险金的商业化运营,其中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重要内容。目前在社会保险金积累比较少,证券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以间接方式为主,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来也可以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甚至少量进入房地产市场。随着社会保险金的积累,特别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充实和积累,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效率角度考虑,没有必要专门成立新的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该以委托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主,投资实物资产应该以委托给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为主。

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上,也可以首先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力量,在通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大背景下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问题。国有股、法人股规模十分庞大,除了满足社会保险金筹资需要之外可能仍然绰绰有余。将国有股、法人股交由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由国有投资公司选择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四、结论性评论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涉及面很广,既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又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不将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起来,单纯考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而且实际也很难行得通。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工作应该加紧进行,并且要优先保证社会保险金的需要,不能挪用。要将这件事做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采取许多配套措施。

第5篇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方式的单一,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低下,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保持现有市值,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的禁锢也使得国家经济调节受到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数已达一万亿元,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数额巨大,但是由于缺少科学的运营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当前,我国只有少量社会保障基金运用到了国债市场和股票投资,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只运用于投资收益较低的领域,难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保值,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因此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吴江区于2011年开始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部分做实个人账户,但针对做实后的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仍主要是采取在国有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由于投资渠道有限,同时还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部分做实的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升值。

(二)缺乏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部统一调配,各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只有按照预定方案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定期发放,其余金额大部分存入银行,只有少部分用来投资国债和股市,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限制及思想观念的保守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比较值得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地方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民生事业投资情况的客观事实,及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进行政策调整,甚至有一些国家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全权交付投资管理运营公司来进行运用,一些市场比较具备活力的国家,将社会保障基金充分运用于前景广阔的资本市场,并且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领域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很大程度上威胁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要及时认清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弊端,采取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解决,要对政府部门私自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进行坚决的处罚,赋予各地区社会保障机构一定的自,防止地方行政机构以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机构,要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监管,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要采取责任到人的严格监管机制,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经验,及时调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缺口,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吴江区可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各类未参保人群制定扩面措施,实现本区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实现我区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稳定增长。

(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式的增加,会给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带来一定程度的提高,要及时解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方式,允许更多的领域吸纳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经营资本,将社会保障基金在合理的范围内运用到波动较大的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中,从活跃的市场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和国家经济调整的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数大的优势,将社会保障基金推广到更广阔的运营区域,切实降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压力。

(三)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

要积极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采取政府直接领导的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基金调配,放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条件,将社会保障基金交付给发展前景较好的投资运营管理公司,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得到提高。各地区要积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层面的统筹。这种做法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减少制度运营成本,能更好地激励个人参保缴费。对于吴江区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比较高,基础养老金应分为国家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

三、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公共经济学;财政联邦主义;“以足投票”假说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第7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实务;教学改革;实践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改革,社会对于社会保障专业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仍有部分学生并未从专业学习中寻求到明确的就业方向。因此,高校教育研究如何以学生多样化就业需求为导向来设计教学实践十分必要。

一、社会保障实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选用教材与以往教学理论内容重复性大

笔者对目前有关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的教材进行了分析。理论型教材内容与前三年的理论教学重复性大,大部分教材都是按照社会保障的理论发展脉络及社会保障项目分章撰写的,里面基础性的理论占据主要篇幅。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理论•方法•实务》是上海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和上海市社会保障重点学科共同主办的“2007年社会保障国际学术论坛”的论文集,也不是教材的最优之选。周巧红的教材是偏向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的教材,不适合普通高等本科教育使用。实务操作类的教材是针对社会保障工作岗位的模拟和版块化训练,在我院的培训方案中已经有《社会保障职位模拟》来承担这部分的教学版块。选择这样的教材会与其他课程重复。

(二)实践教学未受到重视且资源有限

由于实践资源有限,我院实践教学所占比例较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往往更注重理论教学。实践环节更多的是依靠暑期调研,且没有系统地将实践基地与课程相结合。虽然我院已引进一款模拟软件并用在社会保障职位模拟的教学上,但训练的内容仅为具体操作,并不全面。以往对学生的实践训练放在毕业实习阶段,要求学生根据专业自我选择单位实习,并于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与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这样的实践效果并不显著,一是实习时间短,二是有不少学生偏向就业而不选择社会保障相关单位进行实习。

(三)社会保障政策变动与教学内容相对滞后且相矛盾

教师的知识储备和更新速度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国家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实施周期较短的问题。因此,教师应该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教学安排。同时,由于我国国情,社会保障政策在不同地域也存在差异化。教师更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全局观念,不能将社会保障体系的教学“碎片化”,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根据法规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教师的知识信息内容更新压力比较大。其次,社会保障中的一些子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根据改革需要变化较多且有些地方有差异,在教学过程中更不能一味地依据教材。否则,课程内容比较死板,也使得教学内容比较落后,不能及时更新。现在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多样而且快捷,也更容易显示出教师的课堂知识滞后于现实发展的现象,不利于教师权威性的体现。

(四)课程定位不是十分突出

培养方案中此课程安排在第六学期,即大三下学期。在这个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理论教学已经相继完成,配合其他课程的安排已经进入相对专业化的学习。此阶段是学生大四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一个承上启下阶段,“承上”旨在回顾以往的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将以往零散的理论知识串联起来,构建一套立体化的理论结构。“启下”旨在为大四的学习做铺垫。适时增加实践环节,加强学生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感性认识,增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二、下一步课程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

第一,整合教材内容,有所取舍。分析目前社会保障实务理论方面的教材的异同,结合培养计划中课程的设置学期,制定出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与培养计划。第二,改革教学方法。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课堂教学方法,借鉴其他著名高校社会保障课程的教学方法,结合本校学生的专业基础、上课特点等探索形成适合本校学生的有效的教学方法。另外,教师有必要结合多种媒介综合教学,有效利用图书馆、信息平台与学生互动。第三,改革考核方式。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0%增加至50%或60%。平时成绩考核方式采取参与课堂讨论、发言、项目答辩、PPT汇报、文献综述、写课题研究报告等多种方式。学生平时注重能力考核,期末考试内容更加开放,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闭卷考试。旨在考查学生的全局观,思考与分析能力。

三、结语

社会保障实务课程改革的关键在于让学生在实践体验中学习。因此,增加实践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点是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要适合我校学生,这样才能改变现状,培养出有理论,有能力,能适应西部地区社会保障事业需求的合格学生。

参考文献:

[1]朱常柏.关于社会保障课程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巢湖学院学报,2013(5):52-53.

[2]李中学.新课程背景下的高师教学改革[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6(6):71-72.

第8篇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求学网为大家分享了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文献综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要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相关研究文献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国外早期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保障税存在意义的研究,而当代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税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现阶段,我国国内研究的重点为关于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以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完善等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过程。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认社会救济制度,而随后德国的历史学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社会保障税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2、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马克思(1885)则从社会必要扣除理论的角度提出了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认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前必须扣除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扩大生产的部分和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论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当代对社会保障税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税在开征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体系对公民的保障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

2、关于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程度的研究。Rodrigo A.Cerda(2005)对社会保障体系盲目追求社会公平而忽视社会效率必将导致该体系的不可持续性进行论述,认为在分期付款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社会保障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生育决策,进而影响人口结构和劳动市场,使得社会保障税基减少,进而减少长期社会保障金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选择提高社会保障税率以满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而提高的税率又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和生育决策,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这一保障系统的不可持续性。

第9篇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 实践教学 教学基地

基金项目:2011年内蒙古财经学院校级教育教学项目

一、财经类高校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背景

1999年,教育部在学科目录中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至今已有13 年。各高校在设置此专业时各具特点,有的设在则经类院系;有的设在管理类院系;有的设在社会学系。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高校长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如何培养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市场需求向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1.实践教学环节缺少可持续发展规划。目前,财经类高校一般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但是对于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往往没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制度作支撑,较主观、随意。

2.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落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混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概念,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先进性内容;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上多次重复采用,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无法衔接起来,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教学手段保守落后等。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的介绍。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都是具体某省市的社会保障管理条例、细则,或者根本不讲授,只是讲授理论部分。

3.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轻视实践教学过程,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践教学队伍建设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较晚,而且迄今博士点较少,专业人才的培养滞后,不能完全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财经类高校教师往往强调学科的系统性而忽视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知识传授空洞化;一些教师虽然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实践操作能力薄弱;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急需的课程,师资更是严重缺乏,如社会保险精算等。

(三)实践教学实验室和践教学基地的缺乏

1.社会保障方面的实训软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实训软件往往偏重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缺乏专业特色。很多高校误以为社会保障不需要实验室,在实训室的建设和实训软件的开发引进上吝于花钱。

2.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基地数量少,接收能力有限;关系不稳定,缺少可控性;方向单一,选择范围狭窄,内容重复。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三、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改进

(一)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

财经类院校应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同劳动经济专业的历史渊源,进行学科体系建设,重点应强化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知识结合。借助于财经类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优势,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理论与方法,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专业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的建设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施方案》,从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时间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实践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估、实践教学成果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各个具体的实践大纲或实践要求,由社会保障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教师、教务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加强过程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及学生的作用,加强质量监控;制定出较为完整的、标准化的,并明确写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2.完善学生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办法,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报告质量综合评定,计入学生学分成绩。

3.建立和实施实践评估和反馈制度。实践教学结束后,根据接收单位的反馈情况,结合学生的意见,由指导教师就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改善实践教学手段与方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应用性学科,社会对学生的动手能力更是有着具体的要求。要适应这样的形势,必须加强实务课程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1.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职位模拟课程,使其成为学生进行实务操作的“实验场”,主要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各种业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模拟实习等;(2)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等。例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都开设了社会保障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模拟实验室。在仿真的环境中, 使学生体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操作的全过程, 增强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西南财经大学还设有保险精算实验室, 对于理论教学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 适应了我国不断增长的对社会保障领域高级人才的需求。

2.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使学生拥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知度,同时也让学生为社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学有所用。例如,组织学生到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实习或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展开社会调查,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机构的管理流程及其不同险种的政策实施情况。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

(四)加强师实践师资队伍建设

1.增加实践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例如:安排教师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习锻炼,提高其业务能力;鼓励老师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讨论相关的会议等。

2.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建设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分类化”管理模式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6)

[2]陈建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科学分类研究[J ].学理论,2009(24)

[3]郭荣丽,陈淑君.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

[4]邓永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分类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研究[J].林区教学,2009(10)

[5]李燕荣,唐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 ].职业时空,2009(8)

[6]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09(30)

第10篇

一、社会保障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学的学科特点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科在我国属于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也比较短,但其发展速度快,不仅政策变化周期短,而且国内不同地区在每项具体政策的执行上也存在很多差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此外,社会保障各项目也都正处于改革进程中,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单纯地依据教材,势必会出现语焉不详,课堂知识内容滞后于现实发展的现象,从这些方面来看,社会保障与其他课程相比,其自身的这些特点给实际教学带来了很多困难。

(二)实践教学环节不突出传统的大学课堂教学中,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多,忽视培养和鼓励学生创造性地学习;在教学方法的整体结构上,运用多种有利于大学生独立学习的方法少,特别是运用自学、独立实验、社会调查、讨论、研究的方法少;在课堂讲授中,学生参与度低;注重集体教学的方式,忽视个别化教学的形式,如小组讨论、研究班、自学活动等;教师面对着存在差异的学生,但却不能因材施教,不能将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有机结合。再加上社会保障学的很多内容比较杂乱和琐碎,受自身阅历和教学内容的双重影响,学生在学习过程难以寻求学习这门课程的乐趣,势必会使课堂气氛乏味,课堂教学效果差。

(三)实际教学中缺乏定量分析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仍欠缺一些定量分析方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获得的知识能力包括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进行统计分析的知识和能力,强调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定量的方法处理实际问题,而不仅仅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然而大多数学生还是不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统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多数生源来自文科生,数学和统计知识相对欠缺。

二、社会保障学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一)让学生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讨论甚至争议,包括从学术界到平民百姓,不同学科间,不同学科内部,社会保障无疑成为了当前最备受关注的社会领域问题。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个原因是在现当代,社会保障对一国的经济、政治甚至文化发展的影响已经愈来愈重要,寻找既能符合当前国家发展要求,稳定社会,又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社会保障机制,成为了各国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凸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本校为财经类院校,因此,应突出财经特色,建立起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优势。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建设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专业特色。目前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拥有电子政务实验室,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让学生模拟操作,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实训操作,提高学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保障实际工作的能力。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生主要有三个去向:首先是进入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这类学生往往会进一步深造,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只能打下一定的基础;其次是进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部门,成为政府公务员,从事宏观和中观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最后是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微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前面两类去向的毕业生数量不多,大部分毕业生会在微观领域从事具体、操作性强应用性强的业务工作。因此,在社会保障学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内容安排上就应该尽可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学生的理论视野,为学生将来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着重突出实践教学环节针对社会保障学这门课程,应适时提高实践课堂教学比例。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般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学习过程只关心这些知识是不是考试的重点,忽视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课程实践活动。为了让学生真正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重要观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适时增加实践课堂教学比例,如组织学生参观附近的养老院,了解孤寡老人的社保问题;带领学生到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对外出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在教学中要运用图画、案例、视频等教学手段,让学生扮演一些特殊角色,满足学生视觉直观需要,激发兴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四)适当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目前吉林财经大学开设社会保障学课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选用的都是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主编的《社会保障学》,该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每一章在结束之后也都配有多个案例来深化教学内容,比较适合课堂教学。但突出的问题在于该教材自2007年出版以来已经过去了六年,而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发展日新月异,因此,时效性差是该教材比较薄弱的环节,教材内容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因此,在课堂教学前,教师应要求学生上网或者阅读一些相关参考书或期刊,密切关注社会保障领域的新发展,教师和学生要做到随时知晓国内外社会保障改革和实践的动态。教学中,教师可以向学生介绍当前社会保障领域正在发生的新事件,相关制度的调整和新闻评论等,使师生都能充分掌握社会保障领域的前沿问题,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如何改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课题。特定的时代往往会催生某些特殊的制度和政策,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的机会,加快社会保障理论发展和政策研究,实现中国现代社会保障的大飞跃,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很多制度的正确性还有待考证,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条曲折但前途光明的道路,其建设正不断地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社会保障学是基础课程,相信不断改进,定能更具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李雪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11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消费需求;预警指标

一、社会保障体系与消费关系理论综述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将其置于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下探讨,脱离经济、社会背景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缺乏经济物质基础且没有意义的。通过众多学者的分析,可以得出的论断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要素,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同消费等许多经济性指标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本文仅从社会保障同消费之间联系进行分析。同时,社会保障同其他指标之间的联系也会影响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作用

二、内蒙古居民消费现状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资的力度,投资率增长较快,但居民消费增长缓慢,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逐年降低。2010年我区居民消费率由2005年的66.2%下降到57.3%,下降了8.9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呈减缓态势。

三、构建覆盖城乡社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治理路径

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己经成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制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理论问题,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使得商业保险更好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及其承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己经遍布城乡、甚至覆盖村镇的特点,与金融机构合作建设网点,或委托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网点设立窗口或柜员,办理缴费、结算、待遇发放。借助银行便捷通达的信息网络和严格规范的基金管理经验构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服务端口前移

(二)探索调整城镇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比例

在高缴费率下企业往往采取缩减缴费基数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现实中,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第一,在工资发放中,部分收入采取实物形式发放,如企业为其员工发放洗发水、香皂等等,实物发放的收入在工资统计中不易计算。第二,工资外收入未被统计。现在很多人员同时兼做好几份工作,兼职工作的收入未被统计在工资总额之内造成缴费基数不实。第三,出于避费动机,部分企业则采取“工资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以“股息”名义发放奖金”、“隐瞒、挪用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方法压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果养老保险收缴率偏低,就增加了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因此,缴费基数计算的“实际缴费工资”与“理论缴费工资”就存在差距。降低单位负担比例,从短期看是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但从长远来看,不仅有利于调动企业单位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有利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收缴,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建立社会保障预警指标体系

预警监测体系通常使用若干指标体系来测评。在测评时,依据不同指标对风险预警监测的作用,可以划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是指其变化预示着总体社会保障状况要发生变化,比如,人口自然增长率、老年人口比率、城镇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增长速度、非农产业就业者占全部就业者的比重、GDP增长率、基尼系数、通货膨胀率。二级指标是指其变化与总体社会保障的变化相一致或者同步的指标。比如,养老金率、医疗保障费用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例、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比、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率、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社会保障覆盖面(享受社会保障人数占全社会总人数比例)、全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占全社会劳动者总人数比重、城镇与乡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人数的比重之比、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三级指标是指其变化比二级指标滞后一段时间,三级指标的变化受二级指标的影响,可用来检验二级指标的改变,确认总体变化。比如,人口脱贫率、恩格尔系数。在对各类指标进行具体区分和应用时,可以通过时差相关分析法、聚类法等方法。

(四)加强企业年金建设

年金作为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较好的调节参加人员退休收入,即在职阶段将雇主缴费和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存放在企业年金帐户里,通过指定机构运营投资获得收益,当他们退休后再把钱从帐户中取出。年金在投资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最大幅度地调动社会资本,并实现资本配置的最大化。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纵观全球各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在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在美国,基本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平均工资的40%,企业年金养老金约为30%,大约有70%的企业加入了企业年金计划。在我区面对那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突出、民主管理基础较佳的企业来说,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对吸引并保有优秀人才,强化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确保本企业健康高效发展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1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费改税 税率

一、国内费改税理论背景概述

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探讨,界内多数缺乏一线实践数据,缺乏从企业、个人和社保部门征收使用社会保障税费的对比,无法准确区分税费差别则很难确定费改税的实用性。社保费改税研究方向较为零散,集中在税费性质、国际接轨、征缴效率、降低成本、扩面、统筹层次和地区转移等方面,未搭建有效完整的社会保障税的构建体系。

二、税率设置理论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高速发展状况相适应,政策需保持适度公平效率普及的原则,并非越高越好。社会保障税制的确立很难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约,需有财政作为补充,更需要社会受众面的互济,与老龄化社会阶段相适应。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设立应与国情相结合,社会保障水平应维持在一个适度的程度上,这个程度不能简单的确定一个比率或者几个不同的比率。根据社会保障的特质也需要达到对社会上收入的分配调节和稳定的作用,在设计社保税模式时,要充分考虑到我过当前经济发展地区、行业、企业、个人收入间不平衡、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人口结构、通货膨胀显著的现状,坚持以适度为原则,制度具备一定灵活性和调控性,使得社会保障税符合并促进社会发展及稳定,并随国情增强而不断完善。根据当前国情并参考欧美社会保障税经验,可适当减少税目,简化多数社保品目的计算,分别确定税率,可采取累进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从低以实现社会受众基本生活保障为较低层次目标。在这个理念下,要保证权利义务一定意义上对等的同时也要适度强化社会保障税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

根据社会保障税的权利义务受益原则和不同税种的作用,我国在税率设计上应根据项目分类设定比例税率,并兼顾各层面纳税人的负担以及保障资金的支出状况予以确定。开始税率设置宜低不宜高,以后随经济的增长和社保支付的状况再逐步调整征收率。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初始水平不宜改革幅度过大,公平公民社保负担。

三、社会保障税税率设置建议

开征社保税个人部分负担应与个税结合,企业部分参考比例累退制度,个人部分参照定额税率设置。

针对个人部分:设置税率应考虑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降低社会保障税起征点为目的。考虑到个人的文化、经济、地域甚至是性格、习惯上的差异,个人社会保障税建议设立定额税率。当然定额额度根据行业、地区等指标设立范围。考虑到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后多数社会低收入人群无需再缴纳个税,如果因为社保税调整而重新开征显得政策反复政府失去公信力。最好的办法是同时在个人所得部分中设置一个核定值确定为个人社保的最低扣除限额。考虑到参保额度的封顶政策,个人部分也应设置定额上限,同时该上限也应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既扩大了征收面,也避免了目前社会上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舆论导向,更积极的降低了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起到了调解社会财富的作用。结合浙江X县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对待适龄劳动人口设置个人社会保障的综合起征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上浮20%后按照20%额度征收。

针对企业部分:参考超员累进比例的累退性质的固定比率税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税企业部分应跟个人所得税一样采用累进税率或者比例税率,这种观点不妥。因为两者开征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积累基金以满足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平收入分配不是他的目的;后者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起到公平收入的作用。目的不同,两者采用的税率制度也应该不同,如果两者都采用累进税率的话,以目前的标准高收入者的税负率可能要达到70%甚至更高,这样肯定会极大地挫伤高收入者的积极性,产生杀鸡取卵的效果。鉴于目前社保资金严重缺口的前提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采用累退性质的固定比率税制。但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这个税负过于沉重,部分密集型企业对于非流动参保人员的工资参照超员累退的模式参保。就X县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笔者建议单位部分社会保障税率如表4-1。

表4-1 社会保障税税率表

在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基于调节收入保障社会和谐的角度税制还必须结合所得税税制,才能保证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其效力。一方面,社会保障税是基于个税与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结合的前提,即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已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进入费用,避免重复征税,同时作为企业的合理开支费用允许企业调节利润减征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落实到位后合理原则确定个税结合点明确规定各种补贴的免税比例,企业办理个税的代扣代缴的同时建立社会保障税的代扣代缴提高税费结合效率。另一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对事业机关单位的工资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提高应税的义务公平性使其工资组成包含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全货币化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工资、奖金、福利政策体系,结合固化补贴收入确定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从而体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效能,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和基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