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05:53: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校绿化工程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新村概况
新村镇下辖24个行政村,159个村民组,3.4万人,是河南省重点镇、郑州市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新郑市六大重点建设的工业园区--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所在地。
几年来,新村镇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医药化工群体优势、超硬材料群体优势,坚持以小起步,以多取胜,突出主导,形成集群,努力打造新郑“新区”,确立了把新村建设成“北城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的战略目标,区内现有工业企业120余家,总投资近20亿元。其中以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灵佑药业为龙头的医药生产企业8家,主要生产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药品、原料药等,针剂、片剂、胶囊等一应俱全,仅水针剂年产量就将近30亿支,是我国水针剂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医药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配套行业的兴起,制氧、安瓿制造、印刷包装、泡沫制品等如雨后春笋。现在,新村已经成为新郑发展环境最优、产品结构最好的乡镇,实现了经济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年,镇区建成面积达4.6平方公里,镇区人口2.7万人。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6亿元,财政收入826万元,镇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6110元,镇区人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人均道路铺装面积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4%,电话入户率92%,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净燃料普及率52%,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
(一)工程性基础设施概况
但镇区的基础设施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新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工业立镇、工业强镇战略,并适时调整了总体规划,拉大城镇框架,构划发展蓝图。经过论证,投资216万元,对福华大道进行了高标准建设,该项目全长685米,宽30米,路面为混凝土浇铸,两侧路灯绿化均在建设之中。此路的建成,为福华钢铁有限公司及陈庄变电站的员工出行、车辆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投资96000元为核桃园村民组打深井一口,解决了近800人的吃水难题;投资850000元,对镇区的排水管线进行了改造或修建,解决了镇区道路排水不畅的问题;投入资金对镇区公厕、垃圾收集点进行了维修,已建成瓯江花园和下沉式广场各一座,垃圾中转站3个。
(二)社会性基础设施情况
目前,各类学校9所,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育,形成了完整的文化教育体系;有卫生院一所,是新郑市人民医院的联合医院;新敬老院也在建设之中;镇区内102路公交车直达新郑市区中心;电话装机总量11328万门,移动电话机站覆盖全镇,小灵通机站覆盖镇区。镇区有水厂一座,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现有电视差转台2个,转播节目已达到45套。镇区有51户153人纳入低保,享受40元-160元/月的保障金。
(三)镇容村貌
近年来,镇政府对郑新公路、107国道、新村大道、育才路等进行改造,重点搞好绿化工程、灯光工程、沿街房屋改造、道路硬化工程。沿街门店落实责任制,清理杂草、杂物,进行植树、绿化,高标准地完成了镇绿化建设工程,实现了“一路一色”,“一街一景”,镇容镇貌明显改观,村镇建设品味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
由于新村镇开发较早,基础设施虽然完备,但由于紧临107国道,过境车辆较多,道路老化较为严重,有粉尘和白色垃圾污染。
四、整改措施
1、争取国家银行贷款,加强镇区基础设施改造。
这次会议,既是传达贯彻市督办会议精神,也是我区创建工作的一次检查和督办。刚才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汇报了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总的看来,工作有成绩,任务很繁重,力度需加大,工作要抓紧落实。下面我讲四点:
一、前段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层层发动,进一步掀起了创建工作新。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在我区召开督查办公会,区委区政府即于5月10日召开了我区的推进会。会后,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接着各部门各单位也纷纷召开推进会,制定目标明确的工作计划,并迅速开展工作。应该说,全区推进会后,机关、学校、企业、社区都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创建行动,特别是创建任务重或承担着硬件设施建设的单位,行动的力度都比较大,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和明显的效果。
二是广泛宣传,初步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这两个多月来,通过座机、手机公益彩铃,政府网创建论坛,报纸、电台、电视台创建公益广告、专题、专访,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特别是创建上行风热线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不仅提高了创建的知晓率,也提高了创建的参与率,不少群众不仅亲自参与到创建工作中,还通过网络、报纸、电话或书信等向我们提出创建工作建议。这说明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的局面正在形成。
三是明确分工,重点项目正在有效推进。全区创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分工,每个重点项目不仅明确了责任单位,还明确了责任区领导。大家根据分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重点项目得到了有效的推进。淡水铁桥、青少年活动中心都能在10月份启用,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已开始动工,垃圾处理厂收尾工作进展顺利,纪念馆迁建已完成征地工作,不久就可以动工,内街小巷及破损路面的整治已经铺开。
四是严抓重管,城区环境整治取得初步成效。5月份以来,开展了多项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加大对淡水城区的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整治白云路、人民路、开城大道、金惠大道、东华大道、路等主要路段的违章占道摆卖,确保各路段全部入室经营,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建设、扩建、搭建的房屋、简易棚屋、阳台等建筑物进行清理,对建筑装饰施工场地进行整治;对人民路等路段的石材、五金、装修建材等商铺进行了整治,取缔了一批无证经营的商铺;对城区内悬挂的布幅、横幅广告、标语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是组织开展有关活动,营造了创建活动的氛围。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多项活动,如大型“三下乡”服务活动,教育系统捐书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职工集体加入志愿者活动,歌咏比赛、演讲比赛活动,市民交通、卫生、环保、计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特困家庭子女上学活动等等,不但扩大了创建的影响力,也促进了干部职工和市民素质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有些承担着具体工作任务的创建单位,其工作还停留在计划上、方案上,没有实质性的行动。
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沟通不够。创建工作中单位部门之间职责任务不很清晰、主次工作不清,牵头单位又不够主动积极,致使工作推进不畅,效率不高,有的甚至中途卡壳。
三是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还不够快,没有达到计划要求,根据各单位的汇报,不少创建重点工程项目刚刚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快。
三、加快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步伐
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11项重点工程项目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硬件必须完成的项目,目前的推进工作并不理想,也没有达到计划要求,必须加快推进步伐。*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新的测评标准不仅增加了内容,有的还提高了标准,比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等等。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对照新标准,提高对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的步伐。
1、要加快城市脏乱差的整治。这是城市面貌改变、市民感受最直接的工程。除了要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和市容市貌的整治外,重点是:要加快伯公坳客运站的建设步伐,必须在8月份前完成前期的各项筹建工作,9月份动工,明年8月份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快公交站点的规划设置,加快新增40辆公共汽车,开通9路和16路公交线路的工作步伐,确保年底前完成。要重点整治乱搭乱建、建筑单位占道堆放沙石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噪音扰民等现象,同时要对主要街道今年内不能盘活的烂尾楼进行包装整治。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跨门店堆放、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整治内街小巷、三不管地带、城中村地段的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增设城区垃圾桶、公厕无障碍设施。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在今年底要取得明显成效。
2、要加快路牌、门牌、指路牌、宣传牌、广告牌的整治。今年内要完成城区街道名称、标牌、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工作,做到设置合理、文字和注音规范。同时规范城区门牌设置,要求与穿衣戴帽工程一起实施。要迅速拟定有关宣传牌、户外广告牌整治的规定和办法,加快户外广告牌位的审定工作,对城区广告牌位的设置、广告内容要规范化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拆除不合法的户外广告牌,要收回户外广告牌经营权,进行广告牌招投标,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且要巩固完善,实现长效管理。
3、要加快内街小巷的整治。一是实施畅通工程。主要是打通城区道路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网络,包括推进白云路西段综合改造,要求年底完工。同时,实施承修三、四路、长安路、昙华路改造,爱民中路、爱民西路、仲恺路建设工程,贯通金惠大道西段。二是实施硬底化工程。对内街小巷主要道路进行修补,确保路面完好。三是完善排水设施。年内要对50条小巷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包括长安中路、幸福路、新城市场、花街等。四是实施亮化工程。要在新建主干道安装路灯,并在白云路、爱民路、莲塘路等内街小巷安装路灯。要尽快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年5月份前完成整治工程。
4、要加快“两河”四岸的整治。到目前,“两河”四岸的整治规划工作正在进行,必须确保在7月底完成。按创建工作的要求。“两河”四岸的整治工作主要是抓好河两岸的污染源整治,一要对沿河牛皮厂进行整治,要在今年年底前关闭沿河皮革厂。二要对淡水河、淡澳河城区段进行整治,重点是清理河道、整治两岸护坡及实施沿河绿化、路灯工程,必须在*年春节前完成。
5、要加快主要街道穿衣戴帽工程。主要抓好开城大道、白云路、南门大街、万顺路、人民路的靓化工程。一是实施灯光工程。按照一街一景的要求,统一设计,由沿街各单位、各商场、门店分别实施。二是实施绿化工程。对街道两旁的绿化进行改造,加大景观效果,凸显城市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实施美化工程。改造街道两旁的行人道,重新铺设地砖;改造主要面街防盗网,改为内置防盗网;改造主要街道自来水管,从美化的角度,相对规范统一。改造各单位、商场、门店的广告招牌,做到相对统一规划、统一要求,费用由各单位、门店解决。以上工程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项工程的具体方案,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开城大道完成方案外,其余没动,凡是没出方案的,要抓紧。7月份要进行宣传发动,8月份开始实施,明年春节前完成。
6、要加快四大出口的整治。城区四大出口包括平龙公路东出口、西出口、人民路北出口和人民路南出口。其中东、北、南出口路面改造已经完成,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要加快两出口的改造进度,所有工程要求今年底完成。
四、抓好迎检路线及考察点的亮点建设
迎检路线及考查点初步方案已经制定,具体是:
*
2009年,是我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认真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积极应对当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抢抓发展有利时机,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速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这一主线,突出保增长、抓投入“两大任务”和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发展民营经济“富民工程”“两大工程”,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扎扎实实开展好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走上科学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5亿元、增长10%,其中不含嘉兴港区,工业生产性投资确保78亿元、力争80亿元,增长12%以上,服务业投资增长13%以上。在全市工业和非工业领域筛选确定各100项、总投资各100亿元以上项目作为项目推进年活动“双百亿”工程重点推进项目。2009年全市安排重大项目376项,其中续建项目195项,新建项目181项;项目总投资269.39亿元,当年完成投资76.65亿元。其中:实施重大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137项,当年完成投资39.09亿元;实施工业发展平台建设项目64项,当年完成投资4亿元;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1项,当年完成投资8.09亿元;实施现代服务业项目70项,当年完成投资18.27亿元;实施社会事业项目26项,当年完成投资4亿元;实施现代新农村项目18项,当年完成投资3.2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三年双百亿技改、新产业投入工程和双五十亿创新、节能减排投入工程,全市实施工业生产性投资重点项目137项,总投资112.69亿元,2009年计划投资39.09亿元。年内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40%以上。全部工业投资中,设备投资占比达到60%以上,挖潜节地生产性投资达到30%以上。
1、抓好41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12.35亿元。重点抓好日本电产增资、一建机械建筑机械扩建、穗轮建筑五金工业园(二期)、中州重型机械年产800台风力及大型贯流水电机组关键配套辅机、津上精密机床增资、南方塑胶年产4000吨sw系列纺粘无纺布流水线、红马铸造机械加工及装配、乔智电子增资扩建等项目建设。同时,安排实施一批传统产业提升改造项目。
2、抓好55项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23.27亿元。重点抓好三星精密不锈钢年产1.25万吨电子专用精密不锈钢材料、永德信卫浴年产70万件卫浴产品、荣成纸业年产70万吨高档箱板纸及配套、旭马光伏年产500吨太阳能级硅单晶及切片、景特彩包装年产6.6亿平方米复合纸板、立新液压机械年产2.5万套中高档液压部件等项目建设。
3、抓好41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3.47亿元。重点抓好荣胜纸业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独山港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热电厂造纸污泥及废渣焚烧处理、新成染纱有限公司染纱新工艺开发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
4、抓好64项工业发展平台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4亿元。重点抓好45项工业功能区内路、桥、水、电、热等基础设施以及7项土地政策处理和房屋拆迁开发建设项目,加强功能配套,提升承载能力。*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服务中心、新华公园、兴平一路南延伸段(如意路)等重点项目要初显形象,独山港区朝阳河拓宽工程、供热管网一期工程以及各镇街道二级污水管网工程等项目要基本完成。
(二)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集聚和辐射功能,加强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精品意识,深化规划编制。以完善配套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道路和公用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突出抓好以交通、电力、水利等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强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61项,项目总投资36.8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8.09亿元。
1、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完成城南路改造工程、新华南路二期、池海路一期、文涛路等重点道路工程,大力推进环城东路北延伸段、东升路西段、洁芳路、长胜路完善配套工程等道路工程。完成7个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人民路改造、环城西路改造等市政设施建设。全力抓好30平方公里内农房拆迁扫尾,加快松枫台等地块改造。做好城市绿化工程,重点建设龙湫公园、行政中心市民公园(土地塘公园)一期、*大道西侧、胜利路两侧和长胜路两侧景观绿化、生态防护林等绿化项目,绿地面积106.8万平方米,力争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2、实施交通干线畅通工程。完成01省道大修工程、平黎公路中修工程、高桥和乍浦塘大桥维修、新07省道绿色景观大道建设,新开工平朱公路*段新建工程。
3、实施水利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市治江围涂工程,开工建设盐船河整治工程,启动新港河综合整治工程。
4、实施水电配套工程。①水务建设,重点抓好广陈水厂一期工程及东片五镇城乡一体化一级供水管网工程、古横桥水厂三期工程扩建、太浦河引水一期工程、西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及东片六镇一区污水管网工程的开工建设。②电源、电网建设,竣工投产220KV前进输变电工程、110KV曹桥、*及周圩新(扩)建等输变电工程,建成曹桥、新仓、广陈供电营业所,开工建设110KV如意输变电工程、35KV全塘变改造。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再上新台阶
围绕促进服务业经济转型提升总体要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推进港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生产业、消费业建设,促进服务业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突出抓好服务业重点项目70项,项目总投资93.7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8.27亿元。
1、加快港口物流业项目建设。依托独山港区,发挥区位、交通、海河联运等优势,加快独山港物流园区开发,推进港口码头、仓储、物流中心等港口物流业项目建设,提升物流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粮食码头及中转库、粮食码头集运配套设施、嘉海仓储、多凌物流中心、中航油油库完成部分建设,浙江玻璃散杂货码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加快休闲旅游业项目建设。发挥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度假区整体开发,进一步形成规模和带动效应。九龙山海洋公园围垦工程、陈山湾会员商品住宅工程开工建设,九龙山海洋花园、南苑国际大酒店、新纪元大酒店完成部分建设,汉爵大酒店主体工程、九龙山威斯汀酒店、九龙山西沙湾会员公寓和商业街、九龙山职工公寓、九龙山西沙湾会员商品住宅完成建设。
3、加快生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业项目建设,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支撑。亚太物流货运配载中心和日本电产储运增资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金领银座大厦完成部分建设,开工建设*农村合作银行大厦,*农村合作银行新仓支行竣工并投入使用。
4、加快消费业项目建设。围绕消费结构升级与消费业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商贸流通、房地产、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消费业项目建设,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供支撑。星河湾康乐城一期、东湖商贸城、万众汽车贸易、开发区医院完成建设,市中心农贸市场土建工程、永丰农贸市场、香弄商业安置房力争完成建设,松枫台商贸区、韩家埭商业安置房开工建设。实施商品房项目20个,安置房项目14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2个,保障多层次、多样化的房地产需求,不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四)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围绕改善民生,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养老、技术培训以及信息咨询、中介等服务业,有效补充和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网络配置及服务水平,使其与区域实际人口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安排社会事业项目26项,总投资11.7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亿元。继续加快实施东湖中学(迁建)、人力资源市场、第一人民医院易地搬迁等项目;基本建成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一期工程、沙滩排球场、当湖高级中学扩建等项目,启动建设市文化馆新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工学校等项目;加快做好职业中专实训大楼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步伐
以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置换建房推进农民居住社区化、统筹城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保障推进农民市民化为目标,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加快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城乡产业相互融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安排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项目18项,总投资6.5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2亿元。其中新农村基础平台建设项目8项,总投资4.55亿元;企业发展项目10项,总投资2.01亿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把项目推进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
推进项目建设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狠抓落实。在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相结合”。一是与坚定发展信心,引导全市共渡难关相结合。毫不动摇地坚持经济建设以项目推进为重点的发展思路,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以高昂的斗志、必胜的决心投身项目推进年活动,积极应对,顺势而为。二是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科学发展的责任意识、转型升级的机遇意识、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干事业、抓项目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真正做到以项目树形象,以项目增后劲、促发展。三是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优化项目推进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投身项目推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制度。一是深化项目推进“联挂”制度。继续深化完善市领导联系挂钩项目推进工作制度,每位市领导原则上以所联系挂钩的镇(街道)为主,重点联系2个市级重点项目;同时,按照“重点联系、兼顾面上”的原则和联系挂钩镇(街道)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建立项目推进集中“会诊”制度。市联系挂钩领导要每月听取镇(街道)和所“联挂”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好项目推进各环节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市主要领导每季一次专题听取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半年一次专题听取市联系挂钩领导项目推进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三是实行项目集中推进制度。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要合理制订项目推进年度计划,会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精心选择和安排项目,在3月、6月、9月等几个重要时段,分批组织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确保项目建设有层次、有时序地推进。四是强化项目主体招商制度。各镇(街道)、各招商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有2个月时间、专职招商负责人有2/3时间带队赴外招商,分管工业负责人确保有3个月以上时间、其他班子成员不少于半个月时间外出招商。*经济开发区、独山港区和新仓、新埭两个中心镇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几次高质量的项目推介招商会;其他镇(街道)要加强项目梳理,确保全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有针对性的项目推介活动,以提高项目储备深度和成熟度,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市经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立足招大商,将“国企”、“央企”和军工企业作为招商选资的重点对象,组织好项目推介活动,力争在引进“国企”、“央企”和军工企业投资项目上取得突破。
2、强化项目推进要素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市金融办要积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定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信息,精心组织好高质量的银企洽谈会,全力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银行贷款。要实施多元融资,按照“放开、放胆、放手”的原则,坚持外资、民资、国资多元并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深化和落实项目争取举措,充分调动各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力争取国债、企业债券、项目经费补助等政策性资金。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尽早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多渠道解决重点项目的用地问题。合理配置年度用地指标,特别是对工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项目实行先上项目先到位用地指标,促使项目早日开工。三是加快推进园区平台建设。*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快转型提升步伐,独山港区要继续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大会战,其他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工业功能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对接,并及时制订工业功能区三年平台建设行动计划,着重加快基础设施、创业孵化中心、标准厂房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工业功能区的能量和能级,力争基础设施早出形象、落户企业早投产。
3、强化项目推进督查考核。一是继续实行项目推进定期检查、上报、督办制度。加强对涉及项目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每月督查一次、每月汇报一次,并筛选30个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实行“销号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加快工作进度。要通过项目推进年活动简报、嘉兴日报*版、电视新闻等途径,定期对项目推进的进度排名进行通报。二是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完善项目推进考核体系,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数字论英雄”的考核理念,提高项目推进工作在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的奖惩力度,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奖励,特别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三)优化环境,提升项目推进的服务水平
1、优化项目推进政务环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按照项目推进“提速、提质、提效”的要求,提前介入,靠前一步,主动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着力形成强大的项目推进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一级带一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单位现场抓的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组织、纪检、监察、效能办等部门要围绕项目推进开展行风评议,强化效能监察,提升项目推进的水平。
2、优化项目推进政策环境。以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化领导联系挂钩、百名局长下企业、光机电和临港产业重点项目“一对一”服务,推行经济部门行政首长公开承诺制,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特别要通过完善“绿色联系通道”服务,对重点项目的相关手续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形成重点项目快速落地的审批模式。
3、优化项目推进执行环境。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努力消除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一切不利因素,层层负责,层层落实,果断决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解决一批问题。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项目推进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努力形成相互监督、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确保全市项目建设平衡发展,同步推进。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街道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街道所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以及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
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立项;
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五、征地、拆迁;
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工作分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按如下办法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维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
水务工程、单独立项的排污治污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农林水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农林水办及水务所。
道路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城-管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城-管办及市政中心。
造价未达到20万元的学校维修工程和教学设备设施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教育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教育办及项目所在学校;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打破上述分工界限,成立临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专门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决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
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其现有的临时工作机构和分工范围保持不变。
第八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和监察、城建、财政、审计、工务以及项目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城建部门应根据深宝府[2007]35号文件的要求内设招标办公室,负责街道招标工程三个环节的备案工作和对开标现场的程序和开标结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承办项目外包业务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服务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另行任命。
招标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办理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街道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稿、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公告、统计招投标资料和保管招投标档案等。
第十条符合街道自行招标条件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外包业务,其招标工作全部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服务中心应参照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指南》规范招标操作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
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
六、受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
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向街道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
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组织征地、拆迁;
四、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七、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街道工务中心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属于其主办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办如下事务:
一、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协助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成果的评审;
三、负责或协助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协助工程招标事务;
五、负责其主办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并为其他部门主办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六、负责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七、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发工程联系通知书;
八、负责预编项目拨款计划,负责工程统计工作,保管项目建设档案;
九、协助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务;
十、协助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第十四条街道城建部门参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项目的有关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或监督,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属于街道招标范围的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工作;依法监督进入区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
二、监督承接项目各项业务的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
三、审核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合同;
四、复核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
五、指导、监督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街道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除了负责属于其主管的项目外,必要时应对由其他领导主管的项目进行协调。
第十六条 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情况进行法纪监督。
第十七条 街道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计划,收取投标人的投标费和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本职工作的需要,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项目建议,申请立项。
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初提出,街道根据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情况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不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提出建议的部门填制《街道立项申请表》后,依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向街道办申请立项:
一、估算造价未达到50万元的项目,加附现场照片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以及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估算造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加签意见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如获通过,由党政办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办法、项目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等要点。
第二十三条 未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对外委托勘察、设计或签订任何合同,城建部门不得审核预算或结算,党政办不得为其合同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支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获立项但有必要列入中长期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议,可转入基本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入库项目的成果资料由工务部门负责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二十六条 工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本街道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对外有偿委托审图。
评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未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根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
除抢险救灾工程或特殊的零星工程外,禁止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项目。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宝安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20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街道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的施工业务,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招标方式。
三、合同价款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务,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拟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的,应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 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办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按照决议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
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制定标底以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标底的方法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审议招标文件时一并确定。
第三十一条街道招标服务中心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填制《招标文件审核表》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分送街道主要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修改招标文件和办理签字的过程应在会后三天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公告之后,街道招标服务中心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三十四条 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开标会议由街道招标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主持,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和项目主办部门各派出一名观察员出席开标会议。
第三十六条 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街道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交工务中心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成招标后,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五章 零星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未达2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视为零星项目,可按如下程序和要求直接议标发包:
一、项目主办部门填制《零星业务发包审批表》,报街道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其合同酬金应按国家收费指导标准下浮20%以上。
三、施工业务的定价方法:原则上结算价未达10万元的下浮5%,10万元以上的下浮7%;结算价小于3万元的,由街道主要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下福
第四十条 禁止将本应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肢解为零星项目规避招标。以零星项目名义直接发包的业务,凡结算价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第四十一条 当灾害仍在延续或因灾害、事故而出现险情,需要立即采取工程措施排除的,属于抢险工程。
抢险工程由在现场指挥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抢险方案,确定抢险单位或临时召集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抢险费用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待任务完成后按预算确定。不能作出准确预算的,可参照市场情况与承办商协商确定。
估计抢险费用达20万元以上的,在情况许可的前提下应先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 灾害过后,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尽快清理现场或恢复设施,如果按正常程序招标发包会延误时机影响生产生活或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属于救灾工程,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项目主办部门提出施工方案,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
二、项目主办部门填写《救灾工程发包审批表》,预估工程费用未达到5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达到50万元以上的,送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三、救灾工程可先开工后编制预算。预算价未达到50万元的,下浮5%之后作为发包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下浮7%之后作为发包价。工程完工后,参照下款规定进行结算。
四、救灾工程必须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能如期完成的,其结算价在上款规定的下浮比例基础上加倍下福
第四十三条 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且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0万元的灾后重建工程,可用邀请招标方式从快发包。
第四十四条 抢险工程和救灾工程完成后,主办部门应于一个月内完善补签合同手续。
第六章 承包商资格管理
第四十五条 承接项目各类外包业务的承包商必须依照《公司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地位,且具备国家资质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从业资质,无不良记录。
第四十六条 宝安区政府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后,凡名录中有相应类别承包商的,项目的各类外包业务应在该名录中预选承包商参加投标。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
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
二、近两年在宝安区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三、被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
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
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街道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
六、目前仍在本街道辖区内承接违法建筑相关业务的;
七、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胁恐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主管部门或街道领导认为不适合承接相关业务的;
九、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
十、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街道城建部门和招标中心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资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四十九条 将项目有关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发包合同无效;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条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招标费用。在街道招标的工程,每项向每个投标人收取200元;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招标费用按有关规定收龋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招标费用。
第五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邀请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其办理报名、出席开标会议和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否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五十四条 街道城建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合同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以街道办名义签订的项目各类业务合同的审核、签订和分送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一般由街道招标中心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填制,送城建部门审核并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和骑缝章后,由承包商先行签署,再由城建部门指定专人向街道办主任申请开具授权委托书、送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和送街道党政办盖章。合同签署后,城建部门应及时分送到财政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未加盖城建办合同审核专用章的,项目主管领导不应签字,党政办不得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接收合同。
第八章 施工管理
第五十七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招标领导小组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数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监理公司签订一揽子协议,分别承办一定时期内2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务工程、市政工程和其它零星工程的监理工作。
城建部门应当对监理公司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将信誉不良者清理出本街道监理市常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监理公司、城建部门、工务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利用多种手段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列入预算。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分工范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项目主办部门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工程实物的检验检测业务一般应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委托其它社会机构检测的,主办部门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返工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罚。
第六十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
第六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十二条 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我方负责。
第六十三条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九章 造价和现场签证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十五条 街道城建部门是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本制度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预算和结算。
第六十六条 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城建部门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十七条 各主办部门应将所管项目的施工图纸附上《街道立项申请表》或有关会议纪要后送城建部门统一对外委托编制预结算。
第六十八条 城建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结算,其成果初稿应经本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复核以后方可同意出具正式的成果报告。
城建部门每季度应将预结算的复核情况按项目列表向有关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十九条 下列没有合格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其预结算可由城建部门自行编制和审核:
一、小额维修或装修工程;
二、抢险救灾工程;
三、其它难于出具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
第七十条 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除抢险救灾工程外,一般项目不得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
三、编制预算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实行包干,除非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或重大漏项,否则不予调整。
四、编制预算时应足额提取预留金。
五、对事先难于准确计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软基处理费用,应在预算书和发包合同中预先说明,施工时再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工程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
六、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状况为依据,尽量将零星土石方、现场残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在发包时一并包干,不另行签证。
七、对于少数未列入深圳市建材价格信息的建材或设备,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根据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研究确定进货价后,再按规范计算发包价。
八、建筑材料、劳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机遇和风险全部属于承包商。
九、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原则上按编制本项目预算时的同期信息价计价,并按发包时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
十、 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有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手续方予承认。
十一、工程发包价中均应包含税收、报建及验收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第七十一条招标工程的造价按下列原则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具体项目的下浮比例:
一、市政工程、给排水和一般水务工程、强电弱电和暖通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一般的安装工程:
预算价20万元以上未达到200万元的,下浮率的下限不低于8%,上限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殊情况在审议招标文件时确定。
预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下浮率下福
二、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河堤和水坝工程、危险边坡治理工程、其它特殊工程:
预算价20万元以上未达到200万元的,下浮率的下限不低于6%,上限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殊情况在审议招标文件时确定。
预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下浮率下福
第七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经济签证按下述办法进行管理:
一、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或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报告。
二、主办部门和工务中心(或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工务部门填制工程联系通知书按下述程序报批:
预计增加造价未达到5万元的送项目主管领导和分管建设领导会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未达到10万元的加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由工务部门盖章发出工程联系通知书。
三、施工单位按工程联系通知书完成施工后,按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填报现场签证单并于一个月内报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签证确认手续。
四、监理单位、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现场签证单上加具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领导签署作为结算时增加造价的合法依据。
五、工程联系通知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签收。
第七十三条 拟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达到原发包价的10%以上且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发包条件的,应另行招标发包。
第七十四条 工程造价结算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结算的前提条件:
1、工程按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合格;
2、 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3、 报送的现场签证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
二、符合结算条件的项目,城建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转送承办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结算。
三、城建部门按本制度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复核专用章,再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财政部门作为付款的最终依据。
第十章 工程拨款、验收、移交与保修管理
第七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工务部门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审阅后,于每月25日前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根据当月的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
3、批准的拨款计划必须保证兑现;
4、财政部门与工务部门每季度就项目的拨款情况进行一次核对校正。
第七十六条工程验收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施工方自检合格;
2、竣工图纸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准备齐全、规范;
二、验收组织办法:
1、工程验收由城建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参加单位包括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启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等,其中城建部门为主验部门。
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有关参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4、到区里报建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七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移交。街道财政应根据每年公用设施增加的规模,在年度预算中相应增加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经费。有关部门不得以经费问题为理由拒绝接收。
第七十八条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督促施工方维修。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
第十一章 监督措施
第七十九条 城建、工务部门应将下列事项在街道办公楼大堂电子屏幕进行公示: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报名情况;
三、招标结果:投标企业数量、中标单位、预计竣工日期、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等;
四、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工期情况、验收情况、结算情况等。
机关后勤部门应当保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十条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发现有暗箱操作或渎职受贿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街道审计部门应当对结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进行审计,对低于100万元的但结算价高于发包价20%以上的工程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第八十二条 街道城建部门每年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已发包项目的数量、名称、发包方式、承包商名称、发包合同价、实际结算价、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等情况汇总向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主管领导应当向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1、出现不合格工程的;
2、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3、项目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额的20%或增加额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自修改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松岗街道办事处颁发的深宝松办[2006]34号《松岗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