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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21 11:37: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市政府2014年近5000名“应保未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政府已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2014年度全市“民生实事工程”之一。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每人每年50元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家庭人员再给予其所选档次缴费标准30%的补贴,补贴额最低不低于当年最低档缴费标准额”的优惠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关系其切身利益,解决残疾人老有所养的重大民生问题。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统一思想,理解和领会市政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为顺利完成“民生实事工程”目标,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各乡镇(街道)残联要组织村(社区、企)残协工作者,在认真学习文件、熟悉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耐心、细致地向残疾人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让残疾人真正了解、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要向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宣传市政府文件中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努力提高全市残疾人及亲友的政策知晓率,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以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识,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社会投资建设管理民生实事效能建设等四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内“近5000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对照市残联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帮助残疾人随带参保必需资料(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吋免冠照三张;低保家庭人员的低保证、重度残疾人第二代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居委)办理申请参保手续,扎实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重点确保低保、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档标准参保率达到100%;同时,要着重做好中、轻度残疾人参保工作,扩大残疾人的参保面;并尽量鼓励引导更多的残疾人参加高档标准的养老保险,以更好地确保残疾人老有所养。

四、工作要求

接本通知后,各乡镇(街道)残联须做到:

1、时间要抓紧。文件已于2013年12月下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工程要在今年完成,时间相当紧迫。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切实把握好任务的时间要求,如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任务要确保完成。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各尽其职,确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参与,积极与社保中心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并根据每季度的工作进程完成相应任务,在季末上报本辖区内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见附件2)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作为各乡镇(街道)残联推进此项工作的依据。

第2篇

一、工作回顾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完善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镇残联工作者的业务素质,5月举办了乡镇残联理事长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要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内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培训。上半年我们确定了7个村开展了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康复社区建设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了相关工作和职责,各村建立残疾人工作联络站,实现了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的工作管理体系,为推动基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上半年在巩固、完善、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的基础上,新建达标社区10个。社区工作者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将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和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三)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完成白内障登记85名,其中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完全免费的复明手术,直接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为全县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药费500元,共计7500元;为一名重度聋儿装配了价值近万元的助听器。

2、教育: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为17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了300元助学款,共计5100元。

3、危房改造:实施二期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现已入住40户,10户正在建设中,已发放补助金10万元。 5、残疾人:半年来接待来访300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60多件。

6、办证:县残联对《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精心布署,周密安排。先后成立了办证组织领导机构和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准备就序,核发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

(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4月1日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学习期间班子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6月2日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还发放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议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全面的进行了评议。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

第3篇

根据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57号)、*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扫盲教育的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对象是:15~50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目标是:到20*年,全区15周岁以上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2009年要全部脱盲。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一)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区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推动扫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扫盲有关工作。

2、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技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

3、乡镇、街道: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认真组织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并按规定安排专项扫盲教育经费。

4、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5、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8、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

9、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各乡镇、街道15周岁以上人口的有关户政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等);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核实确实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居民的文化程度给予变更;负责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办理的脱盲人员文化程度给予变更。

*、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

11、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12、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13、残联: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扫盲班,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村(学校)要根据本辖区文盲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扫盲工作规划和扫盲工作年度计划。

(二)健全扫盲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扫盲目标,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练的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认真核实文盲底数,弄清本辖区、分性别文盲情况,建立15周岁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册,建立扫盲数据库。

(三)加强扫盲教育基地和扫盲教学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中小学和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组织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把扫盲教育同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文技校、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以中小学和成人学校为主体的素质较高的扫盲教师队伍。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手段,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五)落实扫盲教育经费。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号)精神,加大对扫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严格按照省、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同时,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额巩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

(七)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区教育督导室将扫盲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督导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4篇

一、确立新路子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不仅是人道主义精神对全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是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谷城县委、县政府一直很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搞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首先,从全县残疾人分布情况来看,有4万多名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生活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重点在农村,大头在山区,必须走靠山脱贫、依山致富的路子;其次,从全县的地理特色、资源优势来看,谷城县是一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80%的版图面积是山区,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潜力在山区,优势在山区,必须走靠山脱贫、依山致富的路子;再次,从全县已有的扶贫开发成功实践来看,可利用山区资源发展食用菌栽培、茶叶生产、花椒种植、特色养殖等项目。同时在开发上述项目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许多致富典型。因此,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有现成的模式,有典型引路,靠山脱贫、依山致富的路子是走得通的。

通过对本地情况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谷城残疾人贫困的原因在山,发展经济的优势在山,脱贫致富的希望也在山。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必须靠山脱贫,依山致富。

二、探索新途径

(一)抓重点,发展种养项目。山区的优势是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山场资源。只要充分地利用这些资源,山区残疾人的脱贫问题就有希望解决。因此,我们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项目,取得了较好效果。

1.发展食用菌栽培。全县山区到处都长有丰富的桦栎木,而桦栎木是栽培食用菌最好的原材料。谷城历来有生产食用菌的传统,技术力量雄厚,操作方法简单易行,很适合残疾人参加,缺的只是启动资金。自1996年以来,我们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在4个乡镇滚动扶持了3500多户残疾人发展食用菌生产,每户年增加纯收入达800至1200元,为他们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五山镇残疾人蔡以芝夫妇,通过发展食用菌生产,不仅还掉了2万多元的债务,而且盖起了新楼房。

2.发展茶叶生产。谷城是全国闻名的茶叶之乡,有规模的茶园4万多亩,年产值8000多万元。茶叶生产、管理技术容易掌握,劳动强度不大,因此有许多残疾人参加。我们从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对参加茶叶生产的残疾人给予支持。资金方面,向残疾人每户发放1000元小额信贷,作为他们的启动资金;技术方面,将技术资料翻印后分发给他们;销售方面,让残疾人与茶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和收购保护价,使残疾人加入到“公司+农户”的农业公司中去,达到公司、农户“双赢”。残疾人杜立江从事茶叶生产后,在政府的帮助支持下,如今已成为远近有名的“茶老板”,年获利3万余元。

3.发展花椒种植。我县冷集镇地处汉江之滨,土质非常适合花椒生长。经过几年的开发,如今已形成了万亩花椒基地。花椒种植和茶叶生产、管理相似,劳动强度不大,比较适合残疾人参加。我们对从事花椒种植的残疾人按照茶叶生产模式对其进行扶持。1300多名残疾人通过种植花椒先后实现了脱贫。肢残人黄德军自从种上了花椒后,他家的4.6亩花椒如今每年能获利5000至8000元,相当于以前全家两年的收入。

4.发展特色养殖。利用丰富的山场资源,扶持残疾人发展养牛、养羊、养猪、养鸡等项目,效果十分显著。椐统计,全县通过我们扶持的残疾人每年可出栏牛1300头,羊55000只,猪30000头,土鸡40万只,产值达6500万元,户均增收300至600元。

(二)抓难点,纳入全县扶贫规划,实现共同致富。

全县3万名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就有1.6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53%。这么多的贫困残疾人,单靠残联一个或几个部门去解决是难以奏效的,而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扶贫攻坚的全局。农村残疾人扶贫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并非一日之功。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已脱贫的残疾人还可能返贫。因此,残疾人扶贫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县扶贫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近年来,谷城县委、县政府针对残疾人扶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从资金、技术、物资上对残疾人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间广泛开展“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每人帮扶一户贫困残疾人,用3到6年的时间使他们摆脱贫困。县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参与,率先垂范。县长李传寨对所包特困户采取定期专访、帮扶的办法,使所帮特困户一年内就走出了困境。这些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实现新突破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县委、县政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等方面入手,努力使我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取得新的突破。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扶贫办、民政、财政、科技、农业、劳动、妇联、团县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文件,对每一个成员单位的职责给予了明确。

2.强化资金投入。残疾人之所以长期贫困,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启动资金。我们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每年拿出5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由县政府出面与金融部门协调,每年由县残联向银行承贷100万元,滚动扶持500至800户残疾人脱贫(每户发放小额贷款1500至2000元)。另外,县政府还要求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每人包扶一名残疾人,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200元。这样,全县每年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可达200万元。

3.强化技术培训。全县农村残疾人中,80%以上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然而山区的自然条件十分恶劣,致使他们参加劳动实现自食其力的机会十分有限,再加上农村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要想使农村残疾人实现就业,其难度可想而知。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对有一定文化知识、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开展多方面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一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近年来,共组织了950多名残疾人到武汉、襄樊、十堰、东莞等地学习家电维修、服装裁缝、保健按摩等实用技术。这些残疾人学成归来后,绝大多数实现了就业,有的在家乡开起门市部自己当老板,有的则到外地打工,收入不菲,过上了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生活。盲人夏光友学了按摩技术后,到广东东莞开办了自己的保健按摩院,经过10多年的努力,如今资产已达200多万元,并吸纳了23名残疾人就业。

第5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国防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部署要求,积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任务的落实,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重视、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国防教育格局。

(二)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积极谋划、当好参谋助手,向上级部门、县委政府、人民武装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的重视和支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武部议事日程。充分运用党政军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国防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协调沟通,围绕主题教育和专项活动推进资源整合,推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梳理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

(三)充分利用大数据方法手段,着力提高国防教育建设。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战略,加强探索创新贫困地区的国防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视野和素质;适应信息时代新需求,贯彻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部署,紧紧围绕大数据战略,加强国防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普及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拓展互联网+国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学习。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防理论和国防知识的教育;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培训;进一步落实把国防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要求;通过国防知识讲座、国防教育军事日活动、参加国防动员演练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经常性国防教育;加大公务员国防教育力度。

(二)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把学校作为主要阵地,突出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推动国防教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会同教育局加强改进初高中学军训工作,提高学生军训质量和实效;开展国防教育示范校建设、军事夏(冬)令营、少年军校等课外活动,激发青少年学生尚武热情;结合教育领域改革,研究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三)抓好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在征兵工作开始前,协调人民武装部赴初高中学习宣讲国防教育,激发青年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紧贴民兵预备役组织任务和训练,加强民兵预备役组织国防教育工作,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热爱人民、担当履职、勇于奉献、忠于职守的品质。

(四)抓好企业、农村、社会等领域群体国防教育。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战略,将扶贫攻坚与国防教育进农村有机结合,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退伍军人、农村骨干分子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利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图书室、宣传栏等设施,普及和宣传国防教育知识。

(一)深入开展纪念胜利80周年活动。以“发扬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深入开展纪念胜利80周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座谈会、组织到烈士陵园祭奠、到战斗遗址参观,以缅怀革命先烈崇尚革命英雄,发扬精神、建设美丽家园。加强现有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根据州国防办要求,做好红色基地、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展出或提供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和史料。

(二)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纪念胜利80周年,以“发扬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在9月份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一是结合教育“五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报告会或国防军事知识讲座;积极做好州国教办牵头组织国防教育宣讲团到我县进行国防教育宣讲专题报

告会;主动邀请军事机关首长上讲坛,讲军事。二是结合9月30日的烈士纪念日活动,组织到烈士陵园祭奠、到战斗遗址参观,以缅怀革命先烈、崇高革命英雄。三是结合征兵和学校军训工作,开展讲座、宣讲活动。让青年更多了解国防、了解军队,激发和培养他们的尚武精神和参军热情。(三)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和水平。依靠主流媒体,发挥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的作用,借助新兴媒体的力量,提高加强对国防教育的宣传渗透力度。一是依托县电子政务网信息平台、手机等媒介加强对国防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依靠主流媒体,围绕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同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的力量,提高普及国防教育的力度和水平。

《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充分运用本部门的国防教育资源,切实发挥优势,共同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进行检查、考核。

宣传部门:根据形式和任务需要,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结合拥军优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人社部门:结合转业军人安置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

国防动员、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军事设施保护、学生军训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第6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性

残疾车非法营运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社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问题的弊端日益突出,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首先,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是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去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当前,我市已经步入文明城市的先进行列,并向建设特大型城市迈进,而大量残疾车违章行驶、非法营运,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损害了常州的城市形象,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和议案,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因此,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势在必行,必须整治。

其次,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是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残疾人专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是便于下肢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权利体现。但是残疾人驾车营运,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我们历来十分重视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这次在全市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为残疾人置换新型的残疾人专用车,特别是帮助残疾人车主落实安置保障,这就充分考虑到了残疾人自身权益的实现,真正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一件好事、实事。

再次,开展残疾车专项整治,是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推进改革和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去年以来,残疾人车主不断上访、集访,特别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非法私制车辆,成立所谓“自管组织”,煽动残疾人车主到市政府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这次残疾车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残疾车非法营运问题。总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意义,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地搞好残疾车专项整治

残疾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操作性、敏感性极强的工作。既要依法办事,解决好残疾车非法营运问题,又要以人为本,落实好残疾人车主的安置保障工作。因此我们在具体工程过程中,一定要很好地把握重点,把握政策,把握原则,把握方法。

一是坚持以安置保障为主的原则。解决残疾车非法营运问题,既存在解决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可以说,残疾人车主的安置保障工作,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突出以人为本思想,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优势,依靠各级政府、各个系统和群众组织,把加强残疾车管理工作作为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爱心工程、稳定工程来抓,妥善解决好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真正给予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以特别的关爱与扶助。

二是要坚持严格把握政策的原则。针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和复杂性、艰巨性,此前,市有关部门在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慎重制订了总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安置保障、车辆置换、路面查禁的对象和范围,确保了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奖励政策等等。希望各级各部门准确领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要任意扩大政策覆盖的对象范围,防止互相攀比,造成新的矛盾。

三是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在市专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照要求,条块结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专项整治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既有“条”的运作,更有“块”的运作。大量的残疾人车主生活在社区,更多的工作需要基层去做。因此,我们明确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市里多考虑一些政策,多承担一些资金,区里多承担些责任,乡镇、街道、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做些工作,确保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不留死角。在安置保障、车辆置换、路面查禁等环节的操作中,要做到有主有次,有分有合。

四是要坚持步调一致的原则。这次专项整治采取边整治、边置换、边安置的办法,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时段,统一运作,从组织发动、舆论宣传、安置保障、车辆置换、路面查禁等各个环都要做到上下左右的对接、时间先后的衔接,不能出丝毫差错,确保整体有序运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残疾车专项整治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残疾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无论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系统、哪一个单位,都要按照市统一部署,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地落实好。

一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从现在起,到12月底,各级各部门要把残疾车专项整治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要完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进度,落实督查措施,加强督查力度,以督查来推动工作。要健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掌握动态,分析情况,及时研究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确保稳定而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要精心组织,过细工作。残疾车专项整治关系到残疾人车主的切身利益,说到底,这项工作要直接同每一个残疾人车主面对面做工作,难度显而易见。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办事作风必须实而又实,工作细而又细,要把工作做到每一个残疾人车主身上,不留死角,使广大市民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残疾人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安置保障等有关政策,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重视,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对于个别残疾人车主一时不理解的,要做好过细工作,有的甚至要反复做思想工作,要真正做到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有理有节,达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效果。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要把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实现社会经济与扩大就业同步发展。

(二)建立就业工作考核协调制度。建立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日常工作协调职能,将做好就业工作、就业政策绩效、社会充分就业和扶持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衡量标准内容。坚持就业联席会议正常例会等制度,完善协调功能,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改、财税、人劳社保、行政执法、工商、人行等部门要作为主要联席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来料加工等行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及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同步的产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就业的因素,并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的失业随机调查和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情况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

(一)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扶持服务平台。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创造条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改善就业环境,依法规范招聘行为和企业裁减职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行为的依法监管,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对就业岐视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06〕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东政发〔2007〕6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认真落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充分就业,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1.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本市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切实设立好贷款担保基金,增加由贷款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担保的方式。同时,失业人员也可自行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已缴纳一年以上的人员;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的。

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办法由市人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并且进行借款人和社区签订《信用承诺书》,社区就业服务站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同时积极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称号。信用社区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按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1.5%对信用社区核拨奖励工作经费。

对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因免除反担保手续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50%,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分别给予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贷款呆帐损失承担额60%的补偿。

3.统筹解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或免税证和户籍地、经营地社区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适当增加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岗位补贴。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一次性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给予5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品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5.针对性减免一定的税费。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同上),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截止日延长至2009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创业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推动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公安、税务、行政执法、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的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核批的临时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三)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1.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就业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帮扶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积极求职的*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需赡养经医保机构确定特殊病种的直系家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同时,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合理有效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对首次通过市级评估考核的充分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给予2万元的补助,通过市级复评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含社区从事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也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3.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招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新增就业岗位1000元标准的奖励。

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达10%),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办银行可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和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办单位每招一名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申报就业,经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给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11%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医疗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可再延长1年。

5.实施就业援助补贴。对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12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4050"失业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80%的就业援助补贴;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100%享受就业援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村户籍相同人员按城镇标准的60%发放就业援助补贴。

(四)鼓励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凭《来料加工劳务协议》等认定材料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凭证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和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相同。从事来料加工全年收入达不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全年加工费收入总额除以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给予社保补贴的月数。

(五)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等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上就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对本市城乡劳动者中有创业意向的、凭创业项目计划书,自行选择创业培训基地或参加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职业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元以内,被征地农民及其他失业人员给予6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补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80元的补助。

3.职业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指导、开业指导、就业政策、职业道德等职业指导的,按每人8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

要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和培训质量挂钩机制,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职业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定期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和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助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输出机构成功输出本地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其他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服务职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镇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椐就业服务工作日渐繁重的情况,合理增加并落实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发放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根据我市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拔付的审核、审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运行全过程内控制度,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宣传督导,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

(一)深入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和表彰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为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