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9 03:3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晋级报告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 语文教师“当自强”
学校书法教育特别在基础教育段,对学生书法的引领是每个教师的事。中国教师就要有中国文化的十八般武艺,为人师表也包括为人“字”表,作为语文教师尤应如此。可以说,语文教师是书法教育“尖刀班”,其中华文化素养和书法启蒙的责任集于一身,应该一流以待!
(一) 书法教育时刻挂心头。语文教师要有书法教育的自觉,也是中华文化的自觉。书法和中华文化互为核心,有学者还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f明书法在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也提醒广大语文教师,要认识到语文教学中书法教育的重要性。我们的语文教师对学生的书法教育任重道远、光荣又艰巨、应时刻挂心头。
(二)打铁先得本身硬。俗话说:打铁先得本身硬。一个中国语文教师,先得有过硬的“中国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教好学生书法,老师应先学好书法,先得练就一支铁笔、神笔。
毋庸讳言,俯瞰当今能写好字的教师还真不多,更不要说懂书法了。有些教师对汉字毫无感觉,对书法一窍不通,文脉在此“水土流失”,田字格、米字格里荒芜而“杂草”丛生,他们看不到中国字的美,想不到书写好汉字的重要,可爱的生命(教师和学生)埋没在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假性“语文”之中。
我们应正视现实,努力补好书法这一课!
借风。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一所学校总有字写得好的、甚至书法有造诣的教师,能者为师,我们可以借助校本教研,取长补短。学校语文教研组,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教师学习书法,进行书法达标训练。我见到省内一些教师,课余都必须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第二天教师上班,必须在学校楼上的栏杆上挂上一小黑板粉笔字、一张临帖毛笔字和一张钢笔字,教师互评,学生观看――这是一道迷人的风景!这些学校每位教师的字都拿得出,打得响,无论是语文课还是专门书法写字课都不会走假。
我们还可以跨校、跨区、跨乡、跨县,友好学校互派访学,传经送宝,定期适时指导,资源共享,携手共进,互帮互带,带出一批能教书法的语文老师。还有,就是“拿来主义”。好的书法教育资料,譬如,独具特色的书法校本教材,优质的书法教学辅助读物,广有影响的书法教育期刊和少儿书法刊物,都可以有选择地、恰当地使用,边学边教与书法同行。
借梯登高。近年,省和国家每年都有计划安排的、高规格的“翰墨薪传”工程――百千万书法教师参加的暑期培训,大都由国内一流的书界大家执教、辅导、指正;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县、市“书专会”都会举办若干个书法培训、书法比赛活动。这样的“梯子”,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有书法大家指引,又有同行切磋;既有友好合作,又有竞争刺激,机会难得。我们教师要见缝插针,主动要求参加学习、培训。通过参加书法讲座、交流、比赛,让自己了解书法,学习书法,会教书法,提升自己的书法水准,登高远望,书法审美、教学艺术双赢。另一方面,语文教师还要学习文学、音乐、绘画、哲学、美学、文字学、书法史、书法理论,包括太极的知识,综合塑造自己的书法尊严。因为任何生命个体不是独立活着的,书法是有生命的,写书法是生命的运作。
二、 “书法校长”新时尚
我们常说,有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类推,有个爱书法的校长,才会有一群爱书法的老师,才有一代代爱书法的学生,才能有充满书法内涵和书法精神的学校。
(一) 校长应是书法人。我参观过一些书法特色学校,校长本身就是书法人,对书法有追求,书法审美有档次,书法表现不俗。有些校长还亲自上书法课,上书法优质课,书法观摩课,书法研究课……被人们称之为“书法校长”。这样的学校,书法之火愈燃愈旺,绽放熠熠光彩,大名远播。而有些学校,创建书法特色学校时风风火火,验收挂牌之后,书法课走假落空,笔墨纸砚尘封休眠,书法室落满灰尘,书法声势很快偃旗息鼓,应了《红楼梦》的一句话:“好便是了。”原来这些书法门外汉的校长,创书法特色学校是为了装点门面的。显然校长是不是书法人,真假优劣,景象则大不相同。
(二) “书法校长”才时尚。新时期的校长,应把书法作为文化艺术追求的新时尚。我见过一批南方学校的校长,每每外出开会或聚会,在空闲、茶歇时,聊天常离不开书法,交流书法教学、书法教师培训,以及他们自己投师学艺、寻到古今某大书法家的墨宝等等,兴致勃勃,几近达到炫富(书法)程度。也许当中有少数附庸风雅者,但能附庸风雅已经很不错了。不像一些书法盲校长,有的分不清楚写字和书法的概念,还批评书法行家是故弄玄虚,有的不识篆书和草书,还讥笑说:把字写得让人不认识就叫书法家?也有误把江湖舞文弄墨作怪丑书者,当作书法大师,津津乐道,顶礼膜拜。
(三) “书法校长”要读书。“书法校长”更要读书,要读得更深、更广、更杂。网传某名牌大学校长,不懂书法、读错字、说错话成为中外笑谈,有损国家颜面和学校、个人的脸面,我们应引以为鉴。
校长光写书法不读书,不能称之为“书法校长”,也上不好一堂真正的书法课,起不到向书法教育深度和广度开拓的引领作用。做“书法校长”,要修炼有利于书法的多种本领,还要舍得为老师们订阅书法报刊,在“读”“写” 中吸收、成长,形成书法自觉,正确引领好书法教育、书法课堂。
三、 教育评价“书法在场”
怎样才能让书法教育真正被重视呢?教育评价时,书法要在“场”。
(一) 书法写字优则“仕”。古代社会重视书法(写字)教学,通过书法教学提高审美能力。古人除了有其如求仕、显名等的实用目的,先贤们也十分重视书法本身的文化内涵,把它当作修身养性的法宝。唐宋以后,书法一直成为科举取士的重要标准之一。清代的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书法不过一技之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品高者,一点一画,自有清刚雅正之气……故以道德、事功、风节著者,代不乏人,论世者,慕其人,益重其书,书人遂并不朽于千古。”从这一意义来说,我觉得在对人员考核、选聘、任用时,都应重视其“字”写得怎样。
选聘教师先看字。现在各基层教育管理部门选用教师和招录公务员一样,凡进必考。但据我所知,目前所考科目和内容还仅是文化、业务知识,字写得好坏无关紧要。而带来的弊端是,教师字写得差,他就不会重视写字与书法教育,如果他当语文老师,书法写字课就会姓“假”,学生的字就更差。所以,选拔优秀教师必须先看字,字好者优先录取。
单位用人必看字。政府部门招收公务员、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用人考核时,都应关注人员的书写水平,这样既可以检验学校书法教育水平,也引导家长关注书法教育,更是督促学校上好书法课,让小孩子从写字开始走向成功,全方位促进新一代公民的文化(书法)自觉。
(二) 书法教育需考核。在我国基础教育考试中,书法还关在门外,虽说有3分的卷面分,但对于书法教学正常化、优质化于事无补。国外汉文字圈中,不少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非常重视书法教育。尤其是中小学生书法教育,是要考查结果的,且有着严格的评价体系。我们若要将书法教育落到实处,有必要将书法纳入考查评价系统,特别是在高考和中考中应有书法的地位,以唤醒全民的书法意识,促进书法真正进入中小学课程、课堂、追求真效果、高质量。
小学是书法学习入门的起始阶段,“白纸黑字”很重要,不能把书法课当儿戏、软任务。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国文字绵延至今,生生不息,这完全依赖于稳定的汉字系统。开展基础教育的书法教育,重铸民族自信,薪火相传,势在必行。为此,每个学校书法教育不但要真上课,而且要重视效果,重视质量,要建立考查评价机制,书法成绩进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成长素质报告书中有单独的记载汇报栏目,通过考查评价检查教学,推进改革,不断创新,让书法课真正进入正常教育的轨道。
(三) 教育评估“书”有分。“书”指书法教育;“分”一指书法在教育评估中有分量,二指书法教育是考核的一个不可或缺重要方面,在考核检查中应有一定的积分。
综合创建“书”有分。学校除了“书法学校”专达标创建时,有诸如素质教育先进校、星级学校、综合督导等达标验收。在这些达标验收中,要设定书法课堂考查的分数,分值适当加大,达到直接影响创建达标验收的结果。例如书法教育的分数低,验收不能打优或验收不能通过。
年终考核“书”有分。教育部门对所辖学校,每年都有年终考核,ABC级指标里,A级指标要有专项考查条款,并分BC级子项目细化逐条验收,如书法课、书法老师、书法校本教研、书法教育成果等,要看到书法真课堂,真效果。否则考核不合格或不予评优。
评优晋级“书”有分。教师(含教育管理者)正常的评优晋级等考查考核,老师的写字、书法水平和实绩要列入其中,特别是语文老师。每年一度的职称评定、优秀老师表彰,包括特级教师评选,字写不好不予参加评选。试想,连字都写不好的教师,还能当特级教师吗?
教师的评优晋级在条件等同的基础上,字写得好的优先,对书法好的教师、引领学生写好字的教师、对推动写字教育有贡献的教师进行重奖。职称、评优要有书法教育系列,比如书法特级教师、书法教育家。
第29图书情报工作岗位培训班
由中国图书馆学会专业图书馆分会举办的“图书情报工作岗位培训班”自1981年创办以来,每年一期,每期历时6个月,已走过了30的历程。该班是北京地区唯一一个为非图书情报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学习图书情报专业知识的在职岗位培训班,现面向北京地区图书情报界招生。
一、招生范围:凡在职从事图书情报工作的人员,未受过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知识系统训练者,刚分配到图书情报工作岗位上的大学生,新转岗从事图书情报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教学内容:①图书馆工作概论;②文献资源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③文献分类标引;④文献编目工作;⑤参考咨询工作;⑥文献检索;⑦工具书;⑧连续出版物工作;⑨图书馆所需的信息技术及其应用;⑩图书馆管理工作(含图书馆规章制度制定);⑩读者工作;⑩数字图书馆建设与发展;(13)图书情报研究与论文写作;(14)典型参观。
三、培训教材:讲义及参考用书。
四、师资力量:授课老师均具备丰富的教学及实践工作经验,来自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等各类型图书馆的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五、培训时间:2011年4月21日~11月24日,每周集中授课一天(含论文写作、考试、参观、结业式,暑期放假)
六、培训地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七、培训费:1800元(含学费、资料费)
图书馆学科化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应用研讨班
一、招生对象:适合高等院校、专业图书馆以学科化服务为重点的图书馆工作者。
二、课程特点:内容新,让学员最先了解到业内领先图书馆学科化服务的最新进展和前沿研究成果;探索性强,帮助学员开展对学科化服务的系统认识和思考;教学形式面向实战,精讲、多练、多讨论;参与性强,学员按学科或区域特点组成小组,参加课程讨论。
三、师资力量:邀请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总分馆、清华大学、国家图书馆等单位较早从事学科化服务实践与研究的老师授课。
四、授课内容:
1.国内外学科服务的发展与现状;
2.学科化服务模式与机制;
3.图书馆用户服务战略与趋势;
4.立体式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5.学科信息平台建设;
6.学科情报研究服务;
7.面向重点用户的个性化服务;
8.构建基于用户社区的信息服务;
9.案例讨论,专家与学员交流研讨。
五、培训时间:2011年3月
六、培训地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七、培训费:1000元(含学费、资料费)
信息服务类
学科文献(科学数据)检索、跟踪、管理及利用培训班(第三期)
一、招生对象:全国各大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系统图书馆、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图书馆、资料室服务人员以及信息机构人员、科技研究人员。
二、师资力量: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总馆、成都分馆学科馆员。
三、课程特点:内容新颖,突出实用,上机实践,网络教学。
四、培训内容:
1、学科文献快速检索及其全文获取;
2、科学数据查询途径及其方法(LB、KNOVEL、NIST等);
3、学科文献跟踪(参考文献、引用文献、作者、机构追查);
4、学科文献评价(论文收录、引用);
5.学科文献述评(学科现状、热点学科、前沿学科);
6.学科文献管理及其利用(Endnote、RSS)。
五、培训时间:2011年4月
六、培训地点:成都
七、培训费用:1500元
科技竞争力分析实务研讨班(第二期)
科学计量已经成为评价科研进展和创新能力的主要依据和衡量国家、科技团队的综合国力或研究能力的指标,正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描述科技研发现状、进展,揭示学科结构与科技优势,预测与跟踪科技前沿、热点以及发展趋势。鉴于此,分会于2010年12月举办的第一期“科技竞争力分析商务培训班”取得成功,2011年将继续举办第二期培训。
一、培训宗旨:本培训班重点培训工具与方法的使用。将从国际排行及对手分析,国际研究能力比较分析,技术竞争力分析,学科(研究)前沿、热点、态势分析四个方面,分别讲授其核心理论基础,主要分析方法与工具,分析报告撰写,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实践练习。
二、师资力量: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国家科学图书馆学科馆员、情报专家。
三、培训方式:本班的最大特色是开放交流学习形式,案例教学+网络系统演练+课程小组学习相结合。全部课程在网络教室完成,开通了丰富的网络数据库,每个学员都可亲身感受和使用有价值的教学资源。讲授与操练同步进行;学员利用所学的方法,在老师和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小组合作完成一个模拟的课程报告,并师生共同交流和研讨学习成果。
四、培训对象:情报所的研究人员、图书馆情报人员、学科馆员、咨询人员等。
五、课程内容:
1.、科技竞争力分析概论
2.科技竞争力分析方法
2.1 国际排行及对手分析
(1)文献统计分析法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2)分析工具:SCI、CPCI、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
(3)分析方法:科研交流确定分析主题、文献检索、检索结果分析
(4)分析报告:研究国家、机构、人员排行分析、分析报告的撰写以及图表制作
2.2 国际研究能力比较分析
(1)ESI basedline基准线分析法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2)分析工具:ESI(Isl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
(3)分析方法:SCI文献检索、引频次获取、ESI basedline基准线判读与分析
(4)分析报告:与现有国际研究水平的比较与分析、分析报告的撰写以及图表制作
2.3 技术竞争力分析
(1)专利文献分析法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2)分析工具:TDA、CiteSpace、patentics世界专利分析系统、中科院专利分析系统,aureka专利引文分析系统
(3)分析方法:文献检索、引文数据导人与整理、数据图表产生及其判读、专利文献内容分析
(4)分析报告:专利申请国家、申请机构(公司)、主要发明人以及技术重点领域与构成比较分析、分析报告的撰写以及图表制作
2.4 学科(研究)前沿、热点、趋势、态势分析
(1)引文分析法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2)分析工具:TDA、CiteSpace、patentlcs世界专利分析系统、Au-reka专利引文分析系统
(3)分析方法:文献检索、引文数据导入与整理、数据图表产生及其判读、高引(施引)文献内容分析
(4)分析报告:国内外研究热点、学科前沿分析、分析报告的撰
写以及图表生成
六、培训时间:2011年5月
七、培训地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八、培训费用:1500元(含资料费)
“科研院所竞争力分析――从科研立项到成果产出”实务研修班(首期)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图书馆服务科研创新和学科战略决策的知识服务能力,促进科研院所文献情报工作服务的转型和深化,专业图书馆分会推出首期“科研院所竞争力分析――从科研立项到成果产出实务研修班”。
一、培训目的
本班是在“科技竞争力实务”培训基础上,重点培训研究路线与报告撰写,旨在培养一批能够开展科研产出及影响力分析、科研能力评价、科研绩效评价、学科领域发展态势分析、学科领域前沿动态跟踪与预测、合作伙伴遴选。竞争对手分析等方面的骨干专业人才。
二、培训内容
1.研究所竞争力分析技术与方法概论。主要讲授研究所竞争力的内涵、分析的角度与思路,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以及研究所竞争力分析的基本流程等。
2.科研院所竞争力实务分析。结合案例讲授:以国内外研究所为例,完整地演示机构竞争分析流程。
3.主要分析工具在研究所竞争力分析中的应用。WOS、CSCD、专利在线、TDA等。
4.竞争力分析报告撰写方法。
5.指导学员完成设计一个目标所竞争力分析报告
三、培训方式
开放式教学:案例教学+网络系统演练+课程小组项目。小组要完成一个项目报告。
四、师资力量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国家科学图书馆情报专员、学科馆员。
五、培训时间:2011年7月
六、培训地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七、培训费用:1800元(含实例报告书)
资源建设类
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及组织管理岗位培训班
一、招生对象:从事图书、期刊、资源采访、编目、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特点:上机实践,网络教室授课。
三、培训内容:
1.文献资源建设现状、趋势及其制约因素;
2.文献资源建设的一般方法、具体操作方式及其利弊;
3.中外文图书采访系统实践;
4.中外文期刊采访系统实践;
5.文献信息组织与管理;
6.分类标引方法及实践;
7.主题标引方法及实践;
8.中西文文献著录方法及MARC格式介绍;
9.规范控制方法;
10.编目工作流程及系统简介。
四、培训时间:2011年7月(授课时间7天)
五、培训地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六、培训费:1400元
信息技术类
数字图书馆及网络系统管理研讨班
一、培训对象:适合图书馆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二、培训特点:突出前沿内容、强调实用性,主讲老师是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CALIS、NSTL从事服务系统设计和管理的专家。
三、培训内容:
1.技术环境与发展趋势带来的思考;
2.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3.新一代数字图书馆关键技术;
4.新一代数字图书馆服务系统设计;
5.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6.图书馆网络系统设计与管理;
7.案例分析与讨论;不同类型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解决方案。
四、培训时间:2011年6月上旬
五、培训费:1200元
六、培训地点:北京
数字图书馆前沿技术系列培训――Web32.0网站开发实战攻略
一、招生对象:全国各大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系统图书馆及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图书馆从事技术管理和网站开发人员。
二、师资力量:国家科学图书馆、重庆大学及网站开发机构专家授课。
三、课程特点:内容新颖超前,授课模拟实战,突出技术应用,实现学用结合。
四、培训内容:
1、RSS、wiki、Blog技术开发应用;2.Mashup;3 NSN;4 StartPage。
五、培训时间:2011年9月
六、培训地点:重庆
七、培训费用:1800元
说明:
1.以上培训班结业后,颁发人事部认证、中国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本证书所载内容列入人事部在全国实行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内容,作为晋级、评职称的参考依据。
2.参加培训者以早报名为宜,以便我们及时向您通报开班信息。
3.培训班在开班前20天截至报名,前15天下发正式报到通知,请以正式报到通知为准安排差旅。
4.请登录学会网站:省略.cn查看最新培训信息,如不一致请以网站公布为准。
5.学会网站还将陆续公布2011年新的培训项目,请注意查阅。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王莹莹
电话:(010)82626812,(010)82626611-6225(6231)
传真:(010)82626821
关键词:实践教学;分层次;过程管理;软件工程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5)02-0115-02
Abstract: Aiming at the software engineering practice teaching problems,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tudents' learning, hierarchical practice of teaching management is proposed. On the practice teaching to train students' comprehensive ability to apply knowledge of the role, it is expatiated on the contents and forms, the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scheme with practice teaching process management, eventually the efficiency of practice teaching process management is evaluated through teaching practice.
Key words: practice teaching; process management; hierarchical teaching; software engineering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其人才目标定位主要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所以,实践教学管理对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至关重要。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包括毕业设计,实习实训,课程实验等内容[1],目前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过程管理上,如李继光,冯辉等在《增强实践教学手段细化教学过程管理》[2]一文中提出针对工科院校生产实习环节采用多种手段,细化实践教学管理过程;李祥在《软件工程专业实训教学质量保障模式探索》[3]一文中对软件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管理方法与监控手段进行探索;另有一些学者针对实践教学的教学手段和过程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4-5]。近年来,很多院校的院软件工程专业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立了实训基地,并与企业联合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但我们在软件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进行详细探讨。
1 目前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实践教学中的学生差异性未被重视
目前软件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普遍忽略学生自身在学习能力,学习习惯等发面存在的差异因素。学生在理论课程部分知识掌握程度不可一概而论,面对实践教学中的任务布置,其操作能力和水平也有相当差距,所以教师在实践课程内容设计的时候需要考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欠佳的同学在面对实践教学内容时的处理能力。
1.2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不到位
没有建立配套的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进行任务布置,讲解后就坐等学生遇到问题来进行辅导,或是穿梭于学生之间简单巡查,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过程监控不够到位,这样就出现一些学生实践操作敷衍了事的情况。
1.3 实践教学评价方法和手段单一
实践教学评价方法单一,只对实践课程结果(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进行评价,缺乏对实践过程的考评。而且学生的学习效果只由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不够全面、公正。
2 分层次的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2.1 实践教学内容层次化
分层次教学法之前已经被中小学课程教学普遍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校教学中采用分层次教学的情况不多。刘利枚,王鹏英等对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进行了分层分类教学研究,主要按照学生基础和能力的不同,采用差异化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基础课程的教学效率[6-7]。
而我们在软件工程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中,面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参差状况,更多是采取个别指导的原则,对于某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单独辅导,但是教师在实践教学的辅导过程中难以照顾全面,我们需要新的途径来解决在实践教学中遇到的此类问题。在软件工程学科的实践教学中应用分层次教学方法,针对实践教学任务,根据教学中掌握的学生基本情况,将学生分为不同等级(根据教学实践,初步将学生分为三类,标准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如表1所示。
首先为A类同学制定实验要求,针对实验内容进行规定,给以引导性实施步骤,对于这个群体的同学还可以配以延伸进阶练习;在A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往届学生学习的经验,考虑B类同学在完成实践教学内容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在A的基础上在难点加以引导,并给出指导性的实验步骤,指导教师需要进行抽样考核学生的实验过程实施情况。
对于C类同学,由于基础较为薄弱,布置的实验教学内容以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为目标,另外,由于此类学生基础知识掌握不够牢靠,直接影响实践动手能力,所以在其实践内容中包含教师配以基础知识内容的链接,方便其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查阅,此外,指导教师需要进行抽样考核学生的实验过程实施情况。
在教学实施中,以《程序设计》和《综合实训》课程为例,教师布置实践教学任务,为不同层次学生发放不同实践要求,学生根据要求自行完成任务,期间教师进行课业指导并进行过程的监督。
2.2 实践教学过程考核的层次化
使用层次化的实践教学,必然引致其考核方式的改变,在对不同层次学生的日常考核时,并不采用统一标准,根据其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来制定评价标准会更符合实际的情况。依据实践教学的组织模式和教学过程的特点,我们把实践课程评定划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课前准备(Prepare)、实践操作(Do)、实验报告(Report)和最终评定(Judge)。对于前三个部分,规范学生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采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对教学活动进行组织,并定义了对教学过程中开展的活动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度量的指标,通过这些指标的量化值来实现对实践课程的考评,使实践课程的考评具有科学性。
1)考核指标
(1)课前知识准备-Prepare
通过对学生实践课程内容准备进行考查,督促学生课前积极准备。
(2)实践操作过程-Do
通过对学生实践过程的考核(包括在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独立分析解决的过程),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3)实践操作结果(实验报告或项目报告书)-Report
通过实践结果的考核,使学生再次明确实验目的,整理实验思路和过程,对本次实验做以反思和总结。
2)考核依据
在进行实践课程考核时,将根据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加权计算,针对不同部分制定相应考核方式。各任课教师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权值分配或者根据情况增删指标。比如课前知识准备的考核要以围绕实践课程内容的理论知识准备为主;实践操作过程的考核是教师以抽查形式进行的过程考核,查看学生操作过程的准确和熟练程度;实践操作结果的考核则主要是以查看实验报告为主,并根据表2和各项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等级标准。此外,我们需要考虑某些学生因个人努力而晋级的情况,还有个别学生因放任懈怠的原因降级的情况。总的来说,A类学生的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难度系数设定为1.0,而B类和C类学生成绩是百分制得分和其难度系数的乘积,表3列出了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考察要求。
3 分层次的实践教学过程管理评价
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建立良好的考核制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科学的考核结果是对教学工作及时有效的反馈,帮助教师反思教学过程,改善教学质量。分层次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考核标准不能单纯地以学生的最后提交文档作为衡量标准,还要结合课前的知识考查和实践操作的过程考核,过程考核环节主要是依据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熟练程度和解决操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评价方式上要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能力,尽量做到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软件学院经过一个学期的实践课程教授对比,可以看出,采用层次教学法的班级在整体实践能力比传统教学提高了不少。对比结果如表4所示,简化起见,将《程序设计》课程的传统教学班级使用“A-CT”代替,《程序设计》课程的层次化教学班级使用“A-CC”代替;《综合实训》课程以Z代替,其他同前。
通过表4可以看到,层次化教学班(-CC)普遍好于传统教学班(-CT),使用分层次的方法进行实践教学,并加强过程管理和过程考核,对于基础相对弱一些的学生而言,制定较低标准,使其能够跟上教学进度,而对于基础好的学生,亦可在专业学习获得良好的知识拓展;此外,过程考核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过程加强了监督管理,敦促学生积极进行课前知识准备,规范化实践操作内容。教师在该过程中需要积极鼓励学生,避免出现层次划分上造成学生逆反心理,导致对学习产生抵触畏难情绪。分层次的教学基于学生学习差异进行,并针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考核,在保证学生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下,鼓励先进,激发后劲,是专业课教学改革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 付勇智,王文燕,史旅华.普通院校软件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J].计算机教育,2010(17):110-112.
[2] 李继光,冯辉,张勇,等.增强实践教学手段细化教学过程管理[J].实验室科学,2010(6):17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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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校企合作;纺织;中职;德育工作;探索
纺织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中职毕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有更高的要求。为加强纺织类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我校通过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开设企业冠名班、多种工学结合模式的校企合作,开展了德育工作的研究、改革和实践,通过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途径,将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等融入到德育工作中,激发了学生热爱纺织、献身纺织的热情,极大地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
1当前普通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德育工作模式缺少创新性,目标缺少针对性
中职教育的生源素质、人才培养方式都与普通高中教育有很大区别,但目前中职德育工作沿用的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德育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面对综合素质较差的中职生已不适合。
中职德育传统教学模式、教育形式较单一。长期以来,习惯采用一些“口号式”、“文件式”、知识化、课堂教育、会议形式的空洞理论和说教,德育内容与企业现实生产生活脱节,内容枯燥,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和参与积极性。对德育活动没兴趣,甚至反感。思想道德教育只能是低效的。
大多中职学校德育目标失衡,阶段目标不明显,没有相应的评价和措施,缺乏针对性。在实施过程中,没能结合不同层次思想素质的学生进行,只求一步到位。用对成人或是素质较高的学生的要求来衡量每一个学生,德育目标忽视人的成长规律和差异性。只注重严管和处罚,忽视耐心细致的引导和说服工作。
1.2德育工作还没有真正打开走出校外的局面,与校企合作脱节
中职工学交替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推行使得德育工作的教育场所扩大至校外已成为趋势,如何在校外有效、系统地开展德育工作教育,使校内德育与校外德育顺利衔接,对中职德育工作者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课题。德育工作者走出校门办德育的经验欠缺,学校也缺少校外德育工作的经验和管理制度。不少学校及老师面对在企业生产和教学实习的学生,仍然采用学校的模式,这与企业职业道德培养与要求脱节,难以达到企业对学生德育思想要求较高的期望值。
1.3德育师资队伍缺乏职业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师资队伍依然不足
中职德育工作队伍缺乏对企业生产一线的感性认识,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偏重于理论化、书本化,缺乏在中职德育师资队伍当中开展“双师型”队伍建设的意识。习惯于关门办学搞德育的思维方式,对学生的看法和要求脱离实际,与企业用人要求和标准脱节。理论教学多,联系实际少,局限于课堂,缺乏情感性和连续性。
师资力量不足,德育教师很多是其它专业的老师“替代”和凑数的。有些学校不重视德育专职老师的问题,岗位少,人数少,大多采用其它课程少的老师来替代上课或者富余人员从事德育工作。
2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实施对纺织类中职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
2.1有利于丰富和创新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通讨校企合作开展德育工作,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理论说教、机械灌输、死记硬背、照本宣科等德育教学方法,代之以学生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和形式多样的与企业合作办学所具有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代之以德育教学为主、各种活动为辅的寓教于乐、寓教于学的教育模式。寓德育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组织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区的各类德育教育基地进行实地学习教育,拓宽学生知识视野。
通过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到校参与,或组织学生到企业教学和生产实习、顶岗实习中接受德育教育。同时可通过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或企业员工,对学校的德育工作建言献策,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的多渠道教学或经验交流,可以提高学生对德育学习的注意力,有利于将学校的德育工作具体化、社会化、企业化。
2.2有利于提升学校德育工作当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合作建立起德育专用的仿真、情景教学实训等场所,也建立起校外德育教育实践基地。学生置身于企业或是仿真环境中,就有利于提升其主体地位,能发自内心地接受德育教育,自觉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此举也能有效减少学生对德育教育的排斥心理和抵触情绪。
2.3有利于使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学内容贴近实际,提升教学层次
校企合作能有效地将企业的文化建设、德育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用人标准等各方面内容渗透到学校德育工作环节中。校企双方共同编制德育校本教材、企业教材,改进德育课的实际内容,丰富教学内容。减少传统道德教育方法的单调和枯燥,减少对学校单纯道德教育产生反感甚至排斥。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结合学生的年龄、身心特点及学生发展的时代特征进行,提高学习热情,解决厌学问题。
德育工作的进一步目标是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层次,培养较高素质、为企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有了企业的参与,将有利于共同营造更高层次的德育教育氛围和环境,提升德育教学层次。真正开展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创业教育、生存教育,提高学生融人社会,走向社会,接触社会,观察社会,融入企业等各种能力,实现学以致用的教育教学目的。
2.4有利于凸现中职德育工作的职业特征,实现“以人为本”的德育目标
校企合作有利于双方文化对接和思想交流,优势互补,更能体现德育工作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的方式。真正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沟通学生心灵,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以鼓励为主,少批评责怪,有利于为未来培养具有创造潜力的可持续发展人才。让学生主动发展,促使中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激活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扬长避短。要创造条件发展人的个性、特长,以学生发展为本。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支持学生的创新精神,给学生更多的选择余地和发展空间,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实现育人目标。
2.5有利于有效开展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德育工作,德育师资队伍可以通过合作过程中的锻炼、学习和提高,以及经验的积累,将会在原有基础上对德育工作教学模式、方法以及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对企业用人需求、用人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有利于促进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改变过去那种“教师说教的多,让学生反思的少”、“就事论事的多,找根源的少”、“机械执行的多,主动创造设计的少”等教学模式和方法。扭转那种“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习惯于呵斥批评,要求承认错误,作出保证”等等处理问题的短期行为方法,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中职德育工作者完成由“照本宣科”到“择需而教”的能力转型。
3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纺织类学校德育工作改革的内容
3.1建立开放性的中职德育合作框架和工作体系
通过校企合作,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在以下几方面参与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德育教育的合作框架和体系。
企业参与制订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德育活动内容和德育评价体系,加入到学校德育领导机构中去,协调到企业带学生实习期间的德育老师的相关工作,营造校企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氛围;
定期邀请企业管理层、先进员工、对口部门(如人力资源部)等到校或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做报告,进行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教育;
聘请企业高级技工、关键工序的师傅等人员来校指导学生实训,让学生能及时掌握企业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能按企业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便于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2根据用人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中职德育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通过校企合作,引入企业用人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在考核学生理论学习、实操能力的基础上,将侧重点放在职业道德、思想品德上。即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通过岗位培训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技能和专业水平,培养学生的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热爱本职的理念,教给学生学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诚信、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内在的素质,将传统德育工作的评价内容具体化、企业化,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从根本上彻底改变那种由教师一手包办,诸如在成绩单上写操行评语,在素质报告书上打个简单的评价分数或等级等等传统德育评价方法,培养学生能学会自觉按德育评价标准进行活动,使学生有明确的目的和规范的行为。
3.3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中职德育工作品位和内涵
通过合作,深化德育工作的教学、教材和管理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大力营造“德育教育氛围”,在学校所有冠名实训基地和实验室里,按企业生产场景布置,张贴生产操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融入企业文化氛围。在全校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营造德育教育的宣传图片、画册和相关内容,让学生在真实和仿真的职业环境中得到企业文化的陶冶。加大宣传合作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规范等。以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为主题,建设德育工作的特色和品牌,通过校企合作建设起德育工作的平台,陶冶的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激励学生奋进,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启迪学生智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编写德育校本教材,结合本行业具体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切入口,讲解企业文化和思想品质要素,结合社会、企业对该专业人才的道德需求,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以言传身教、情感沟通等方式替代传统集体教育和说服教育等形式;
通过学生在企业实习,在具体职业环境的氛围中,进行有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创业精神等教育。比如成立企业德育实习工作小组,加强厂纪厂规教育。加强事业心、责任感、诚信和道德等教育,让学生直接感受到企业、社会对他们的责任和要求。把企业管理理念融合到学校德育工作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性和时代感。
3.4建立校外德育教育基地。丰富师资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者职业素质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建立起校外德育教育基地。先后与广西立盛茧丝绸公司、南宁女子监狱等单位分别建立起校外德育工作教育基地。通过合作交流,让德育教师走出去,深入校外德育基地开展德育工作交流、学习和培训,丰富了培训方式,开展相关的德育教育工作活动。
通过校企合作,可以进一步调动德育工作者开展德育研究和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德育教师勤于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研究解决德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提高德育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加大德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健全德育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中职学生德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规范班主任工作制度。通过各种方式的交流、学习和培训,德育工作者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个性健全、爱岗敬业、理论基础扎实、文学素养丰富、教学手段先进、创新活力和旁征博引能力强、教研功能高等德育职业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4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德育工作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几个问题
4.1校企双方对德育工作目标定位不当的问题
当前中职学生整体素质和水平下降,学校教育和企业用工要正视和面对这一事实。德育工作目标定位不能过高、不能脱离学生实际,企业对学生的要求也不宜过高。应允许学生有一个适应和渐进的过程,不能要求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象正常员工一样的业务技能和稳定思想,否则就会对学生的一些想法和思想波动等问题不能理解,进而产生对学生德育工作上的急燥和不耐心,给德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4.2如何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学校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开展德育工作,首先要校企双方建立起相应的合作协意和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比如企业人力资源部、培训部等对口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学校德育工作,大多是无偿的,而不是专职的。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学校德育工作的积极性。校企双方都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德育工作者的合理需要,激发其积极、主动工作的动机和热情,从目标、奖励、情感、榜样、成就等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对好的做法给予肯定,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对企业参与德育工作的成绩与企业年终考核、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学校要在企业参与德育工作过程中,在人才培养、人才输送、校企交流等方面给企业提供相应的帮助,让企业在参与学校德育工作中得到实惠,得到肯定,实现互惠目标,促进校企合作开展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4.3如何对中职德育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德育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的问题
应该把德育评价列入学生在校综合素质发展的评价系统,构建一套包含专业基础学分评价,专业实训学分评价和德育综合积分评价的大德育评价机制;
德育评价应注重多元性评价改革,对学生德育评价不只局限在纪律、行为表现等狭窄的、片面的评价,而是把学生在校和在企业学习、实习、工作、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呈现出的全方位表现都纳入评价范围,使德育评价更加真实性和多元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规划建设局实施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作出后,本局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以下监督检查。
(一)对被许可人从事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的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二)监督被许可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依法放样、验线;对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四)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错误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
(五)注销无效或不履行能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
(六)其他合法、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局由经办科室或委托有关下属单位对被许可人从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科室和受托下属单位通过实地或有关资料检查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本局将创造条件,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和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五条规划用地科(所)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作出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档案;
(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文、扩初设计批文与本局作出的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或提请局负责人解决;
(三)提请局负责人撤销错误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四)提请局负责人批准注销失效或履行不能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六条规划工程科(所)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件上明确标明,未经放样、验线不得进行施工:
(二)在送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同时,向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开具放样联系单,督促被许可人依法放样: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时向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开具验线联系单:
(三)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所附施工图、所附大件材料各一份,移交给规划建设监察大队或规划建设所监察经办人员,供其进行批后跟踪监察管理:
(四)提请局负责人批准撤销错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注销失效或履行不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七条**市测绘队受本局委托,对被许可的建设工程进行验线,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对验线测绘结果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测绘单位应将结果书面告知规划建设监察大队或被许可人所在地规划建设所,由监察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政策法规监察科可以根据有资质测绘单位核定的建筑面积负责被许可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及时移送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第九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或规划建设管理所自接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材料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对被许可人从事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察。
(一)指派专人负责批后监察工作;
(二)通知被许可人开工前在建设现场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所附的总平面图、主立面图挂牌公示;
(三)根据建设工程批后监管计划,对建设的施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四)制止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被许可人不听制止继续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六)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管档案,供公众查阅;
(七)在监管过程发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能有误的,建议经办科(所)室依法纠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管档案应包括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材料;
(二)对施工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
(三)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材料;
(四)依法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有关材料:
(五)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被许可人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在送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告知被许可人及时联系放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放样、验线:
(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及时介入施工现场,监督其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
(三)加强对施工过程监督,对超过三个月了不能施工或因故中止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期满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说明原因。
(四)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检查被许可人对施工许可的执行情况:
(五)提请局负责人撤销错误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局委托,应定时检查或采用抽查方式,分别就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对被许可人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健全公众举报制度,个人和组织举报被许可人违法建设的,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各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下属单位应及时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对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四条因利害关系人投诉,或自查发现作出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经办科(所)室或局行政监察机构应指派原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经办人以外的工作人员查证核实,向局负责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的意见。
(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经办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经办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件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被许可人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续取得行政许可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十六条局负责人自经办科(所)室或局行政监察机构提交撤销行政许可的意见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决定。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承办科(所)室应在局负责人签署意见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并送达《**市规划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七条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时应告知被许可人如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本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但依照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告知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十八条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后,原规划建设许可经办科(所)室应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矢:
(一)责令被许可人停止建设工程的建设或从事原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其他活动:
(二)查清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时的施工情况或从事原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其他活动的情况,收集、固定证据。
(三)必要时,向计划、土地等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处理相关事务;
(四)符合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及时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许可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经办科(所)室查证核实后,应当向局负责人提出注销规划行政许可的意见:
(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许可的公民死亡,且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始实施的;
(三)被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且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始实施的:
(四)规划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局在办理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时审定的红线图、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建筑施工图以及发出的有关批复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经办科(所)室在查证核实后,应当提请局负责人批准予以注销:
(一)根据本制度第十九条的规定、应予注销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证件的附图、附件;
(二)不予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的图纸、批文:
(三)在规划建设许可事项变更时已经完全失效的图纸、批文。
第二十一条局负责人批准注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及有关图纸批文的,应发出注销通知,告知原被许可人、申请人,必要时发市注销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试行)
为做好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机构
1、行政受理中心窗口
2、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外窗口
二、受理项目
村镇规划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许可、村镇规划建设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建筑业资质晋级、拆迁测量标志办理等。
三、受理方式及审查
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期限由未能补正材料的,限时制作《**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
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在期限内补正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制作《**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四、行政许可决定送达
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审查,并制作《**市规划建设局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市规划建设局不予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申请人。
五、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材料的;
3、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的;
5、不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理由的;
6、不按照规定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7、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
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试行)
为了行政许可实行全程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过程和结果、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档案以及有关规划行政许可后实施情况的监管记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一律公开。
二、公开方式
l、政务公开栏公布。各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公开的详细内容。一是在局机关四层楼梯口设立公开栏中及时公开。二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时公开。三是局机关政务信息网建立后在网上公开。
2、接受咨询。当事人咨询有关行政许可内容时,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当事人咨询。
3、档案查阅。档案查阅以提供服务为宗旨,只要单位或个人持合法说明、均可查阅本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档案;若需查阅外单位或他人档案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下属单位需查阅有关档案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
三、投诉受理
鼓励社会公众对本局的行政许可公开进行监督。对人民群众有关行政许可公开的投诉,根据本局信房制度认真办理。
四、工作人员责任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自律,恪守岗位职责,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时渎职、失职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1、擅自设置、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开的:
2、不公开应该公开行政许可的:
3、未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有关内容的:
4、行政许可相关资料遗失的;
5、其他行为。
**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许可职责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行政许可职责,需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纪委负责对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局纪委设立投诉信箱、电话、接受检举和投诉,并负责对有关检举、投诉进行调查,根据对检举、投诉的查实结果,依照本制度提出对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警诫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行政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六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分为批准、审核人和承办人。
批准人,是指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作出批准决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或者有关科(所)负责人。
审核人、是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有关科(所)负责人。
承办人,是指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责任。
第八条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过错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者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纠正,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许可过程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认定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间接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过错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本局和被许可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予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本局和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诫一次。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本局和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作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七)、(八)项所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作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其他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截留、挪用、私用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一)被许可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解错误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四)其他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责任人,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行政许可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延期办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延期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规定,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职能范围内行政许可的延期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延期办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理期限或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四条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已确定的承诺期限短于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的,执行确定的承诺期限;未确定承诺期限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五条延期办理的期限一般应短于确定该项行政许可的承诺期限,且限于延长一次,禁止以延期办理为由久拖不决。
第六条承办行政许可的科(所)要求延长行政许可承诺期限的、其理由必须正当充分,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以下情形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一)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政机关不能按时对行政许可进行实质性审查的:
(二)遇省级以上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或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造成行政机关不能按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其他正当原因。
第八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许可的一般承诺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期1至5日的,由经办人员提出延期要求,经派驻中心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需要延期6至10日的,由经办人提出延期要求,经派驻中心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审批服务中心备案。
(二)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在一般承诺期限内不能办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由主受理部门经办人提出,报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未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延长期限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批准。
第十一条有关科(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办理的,追究科(所)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延长期限,参照本办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听证规则(试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规划建设许可办理机构实施下列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一)新建、迁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
(二)新建地标式建筑;
(三)新建、迁建教育设施;
(四)新建、迁建医疗设施;
(五)新建、迁建重要公共活动设施:
(六)拆迁改造项目;
(七)其他重大、重要建设项目。
听证公告应刊登在我市主要媒体上。
认为建设项目与其本人或其维护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登记为利害关系人。
第二条对规划建设许可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将规划建设许可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具体申请要求在本局公告栏内、建设现场及周边街区公示,要求当事人限期申报利害关系。
第三条经审查,拥有合法权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建设项目与其有下列利害关系的,可以列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
(一)与其有财产权属争议的;
(二)可能改变其建筑通风、采光、通行状况的;
(三)需要拆迁其房屋的;
(四)需要使用或改变其房屋异产毗连部分的;
(五)可能会造成其建筑受损坏的;
(六)可能会直接使其重大受益的;
(七)直接关系其它重大利益的。
第四条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规划建设许可办理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以及依照本规则第二、三条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
第五条听证由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办事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就行政许可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行政许可案件经办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二章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听证主持人由本局负责人指定。
本案审查行政许可的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四)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五)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六)决定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其人;
(二)利害关系人及其人;
(三)本案审查行政许可的人员;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五)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人员的询问。
第三章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案件,经办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第十三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局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根据本规则第一条征集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根据公告参加听证。本局不再另行告知,利害关系人也不再需另行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第十六条既非本案申请人,又非根据本规则征集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在受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十七条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章听证的举行
第十八条听证应当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举行。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对同一行政许可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举行。
第二十一条十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行政许可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推举听证代表人。
听证代表人不得多于五人。
第二十二条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由行政许可调查人员陈述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依据。行政许可调查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文书,应当场宣读;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就行政许可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调查人员可以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理由、是否应给予行政许可等问题进行辩论;
(五)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行政许可调查人员各方最后陈述意见;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第二十五条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表人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披撤销、解散的;
(四)听证过程中,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
第二十六条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第二十七条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
(五)行政许可调查人员陈述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依据;
(六)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人及行政许可调查人员质证、辩论的内容;
(八)证人陈述的事实;
(九)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行政许可调查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听证笔录应当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听证笔录中的证人陈述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其人或者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第二十九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最终有权决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负责人。
第三十条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五)案件事实;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