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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05 14:12: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1篇

大家上午好!我们为今天的培训班作了很久的准备工作,培训班的目的新主要是三个:一是认真学习商务部新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二是认真总结我省境外投资的经验;三是认真研究和部署下一步更好的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商务厅对大家为*“走出去”发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你们再接再历,提振信心,在新的对外投资便利化条件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一、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今年3月16日,商务部举行新闻会,正式对外《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对外投资,对调整结构,振兴产业,促进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意义重大。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办法》规定,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以20**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办法》规定,对于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对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是否损害国家经济安全、是否违反国际义务、是否存在恶性竞争等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核准。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是强化引导服务。《办法》规定,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引导、促进和服务工作,《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建设“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驻外经商机构及时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等。利用多双边经贸磋商机制或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对外投资,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促进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加强政府间沟通交流,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五是提出行为规范。《办法》规定,企业应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依据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二、我省境外投资相关情况

20**年,对于我省的境外投资工作来说,是丰收的一年。20**年我省共核准境外企业机构家,总投资额亿美元,实际发生额亿美元,同比增长62%,在全国排名第四位。

2009年1-4月,全省累计新批境外投资企业41家,累计合同投资额51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3倍和36倍。充分显示了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积极性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对境外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兴趣高,手笔大。此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集团公司亿股〔占股权〕,总交易价格亿元(约合亿美元),总交易投资额为1元(约合亿美元)每年将收获得吨的铁矿石供应资源。

截至2009年4月,我省共有境外投资企业家,总投资额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亿美元。从境内投资主体所在的地区来看,其中省直家,市45家市48家,市25家,市16家,市10家,市7家,市5家,市4家,市4家市3市1家,1家。

三、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下发了《*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特地举办此次培训班,希望通过这次培训我们的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能更加了解有关境外投资方面的政策,我们的境外投资企业队伍越来越壮大,境外投资的工作开展得越来越顺利。

第2篇

    内容提要: 我国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有助于维护我国的安全和利益,保证境外投资健康发展。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某些问题,如核准范围模糊,核准条件采取肯定列举式不尽合理,以及核准机关及其权限存在冲突或重叠等,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构成了障碍。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境外投资的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境外投资核准制的改革方向是缩小境外投资核准的范围,避免双重核准,逐步向自动许可制及登记备案制过渡,并健全、完善其他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我国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是规制境外投资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权利(机会或资格)的一种再分配,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政府管理。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从早期的严格审批制到2004年确立的核准制,经历了一个逐步放松管制的发展历程,基本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境外投资核准制度包括商务部主管的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制度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度两部分。其相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2009年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我国需要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境外投资,而现行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无论是在核准范围还是在核准机关和程序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对投资者境外投资构成一定的障碍。本文拟从境外投资核准范围、核准机关、建立和完善登记备案制,以及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等四个方面,来讨论我国境外投资核准制度的改革问题。

    一、境外投资核准范围与条件及其改进

    (一)境外投资的核准范围与条件

    我国对境外投资核准分为两种,一是由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核准,凡属规定情形的企业境外投资均须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1]企业凭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另一种主要是由国家和省级发改委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类项目的核准,可称之为项目核准。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中方投资者的投资额以限额(2004年为3000万美元,2011年放宽到3亿美元)为界,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核准。大额用汇类则指资源开发领域外的项目,中方投资额以限额(2004年为1000万美元,2011年放宽到1亿美元)为界,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核准。[2]投资主体也须凭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核准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部分。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采用否定式列举的方式规定核准的实质性条件,即凡是有规定的情形的境外投资都不予以核准;[3]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则采用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核准条件,即境外投资必须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予以核准。[4]

    我国之所以对上述范围内的境外投资实行核准,主要涉及以下考虑因素:

    1.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境外投资可能会涉及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例如,如果中国企业到那些与中国未建立外交关系、或者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去投资,就可能影响到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涉及到中国承担的条约义务和国际声誉,或者可能影响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又如,如果中国企业将国家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艺和技术(特别是涉及军事和国防的技术)用于境外投资时,可能会造成这些特定工艺和技术的泄漏和外流,从而影响到中国的安全和公共利益。[5]

    2.国家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因此对于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来说,对境外投资用汇也会采取某些限制措施。例如,韩国以前也曾经对境外投资依据用汇额度进行审批。我国人民币目前还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一国的货币自由兑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汇率和利率市场化、宏观经济健康稳定、金融市场及监管体制完善、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等。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还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行有关改革措施,为人民币自由兑换创造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对境外投资根据用汇限额进行核准具有必要性。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外汇储备的增长,对境外投资用汇限额的核准范围也在逐步放宽。

    3.产业政策。为使境外投资符合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对境外投资实行产业政策导向,促使境外投资有效、有序、协调、健康发展。[6]实行核准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境外投资时投向我国法律禁止经营的行业、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投资的其他产业。对于资源开发类产业来说,通过核准制,可以引导企业有序、协调的进行境外投资,防止中国企业海外竞标时可能发生的内部相互倾轧和恶性竞争,影响我国国内经济发展。

    (二)核准范围与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境外投资核准范围和条件涉及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问题。公共利益一般被认为是相对于私人利益的概念,具体是指“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则全体国民就会蒙受严重损害”。[7]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一般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优先性的确立在一定意义上就为政府规制经济活动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正是基于此,中国境外投资核准制度实际上确立了一种公共利益优先于企业的境外投资权利(机会或资格)的预设,即国家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权利(机会或资格)进行限制,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但是,对这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政府规制,也必须予以限制,没有限制的政府干预既会损害私人利益,也会最终侵害公共利益。[8]因此,现行的境外投资核准范围和条件还需要改进或改革,限制和缩小其范围,明确其条件,增加透明度。

    例如,境外投资大额用汇类项目的核准应加以明确和限定。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只是规定大额用汇类项目要实行核准,但对何谓“大额用汇”却没有定义。依据此规定,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核准,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改委核准;《通知》中虽然将限额放宽到1亿美元,但两个文件均没有规定下限,即从多少数额的外汇额起才构成大额用汇类项目。由于没有用汇下限额的规定,实际上就变成所有的境外投资都必须经发改委核准,无论你用汇额度多少,哪怕你只用1美元,也同样需要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显然,这一核准事项需要修改。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中方投资者在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投资者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这似乎表明1000万美元以上即为大额用汇类,但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仍要经过核准,只不过形式简便了些。可见,这些规定并没有体现仅对大额用汇类境外投资进行核准的立法初衷,降低了政府核准的效率,给企业境外投资增加了负担和成本。

    又如,从产业政策上看,须经核准的应该主要是那些法律禁止境外投资的产业,以防止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对于鼓励境外投资的产业,原则上没有必要实行核准制。从2006年7部委联合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看,资源开发类产业属于鼓励境外投资的,但目前对此类境外投资项目要求核准。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资源开发类项目境外盲目投资与自相竞争。通过核准制对资源开发类项目予以协调与监控,从目前来看具有必要性,但是也要看到,这种协调与监控不一定非得采取核准制的手段。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行行业协会管理,结合政府的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度,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对境外投资产业的核准范围也应逐步缩小。

    此外,对于境外投资核准条件来说,采取肯定列举的方式和否定列举的方式的效果明显不同。如果采用肯定列举式,即要求境外投资符合某些公共利益的要求才能获得核准,这就不仅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质审查才能作出判断,而且也将能获得核准的境外投资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较小的范围内,范围外的其他投资则不能获得核准;而若采用否定列举式,即境外投资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的要求就能获得核准,这就不仅程序更为方便快捷,而且也把不能获得核准的境外投资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其它的大部分投资只要符合条件即可获得核准。核准制不同于审批制,相对而言,核准条件采用否定列举式能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由权利的范围,限制政府规制境外投资活动的范围,并使核准制更为简便和具有效率。

    二、境外投资核准机关及其改革

    (一)核准机关及权限

    依据前述规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分别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政府部门行使核准权。

    对于企业境外投资来说,依据2004年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是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对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进行核准。而2009年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9]而且对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10]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而言,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核准机关为省级发改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并对核准机关权限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这一规定在2011年的《通知》中得到了沿用,并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核准机关的权限进行了改进:(1)明确区分了地方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2)提高核准投资额上限,即省级发改部门的核准项目限额由原来的资源开发类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修改为3亿美元以下,非资源类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修改为1亿美元以下。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级核准,不仅给企业提供了便利,而且有利于提高核准的工作效率,还为企业进行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提供了便利。

第3篇

2014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4303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出口23427.5亿美元,增长6.1%,进口19602.9亿美元,增长0.4%。境外投资快速发展,全年非金融领域境外投资10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利用外资更加注重效益和质量,加强引资、引技、引智结合,全年非金融领域实际利用外商投资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共安排国外优惠贷款38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675亿美元。

去年以来,为更好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改为备案管理,投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4月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管理办法再次修订,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改为备案管理,仅保留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同时,建设并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系统”,实现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上申请、线上交流、即时反馈。

二是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出台境外投资指导性文件,系统提出了新时期境外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优势产能转移需要,围绕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引导,推动实施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探索外资管理新模式,放宽投资准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大幅缩减核准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备案管理的超过95%。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开冶金石化、机械装备、轻工等一般制造业,以及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运营、商务和社会服务等部分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文化等部分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推进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积极支持配合上海自贸区在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投资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做好协调配合和指导评估。

四是积极推进国外贷款管理改革。简化国外贷款审批程序,改革规划管理模式,主动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和改革试点任务,放大贷款的试点示范和创新引领作用。简化外债审批,改革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启动切块管理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特点,继续深入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点领域改革,提高境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一是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指导和协调。推进境外投资立法工作,指导推动重大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国际合作,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双边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推进重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二是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施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推进相关产业有序开放。进一步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个自由贸易园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放宽投资准入试点,做好成功经验成果的复制和转化工作。指导长江经济带全面对外开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示范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国外贷款改革工作,提高贷款使用效益。持续推进国外贷款审批和国外优惠贷款规划管理改革,抓紧修订相关办法。按照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开放的要求,完善宏观审慎的全口径外债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供稿)

第4篇

一、人民币境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问题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管理仍然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项目审批方式,要求若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形式为现汇,应要求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汇资金来源。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由于资本运作内在需要以及境外投资立项审批的时滞因素影响,常常会出现投资主体变更投资方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求重新进行审批。但是很多投资主体为了一己私利,尽可能减少为行政审批成本,境外投资时更多的会选择非正常渠道。因此当前的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工作在投资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下,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真正价值。

(二)境内投资主体的监管问题

目前,很多境内投资主体并没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将对外投资的外汇形式擅自变更为人民币,有效的逃脱了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约束机制缺乏有效性,导致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力度不足,很多境内投资主体容易钻管理以及政策上的漏洞,常常会出现可在周边地区或国家进行人民币可兑换现象,以及将人民币资产进行非法境外转移造成资本外逃现象。

(三)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受到外汇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广大居民对于外汇业务的接触和了解有一定提高,但从总体而言,了解不全面,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认识以及把握不够。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升高,人民币不断升值,人民币境外投资的收益极易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鉴于此背景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性也越来越高。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境外投资政策的建议

(一)实现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的备案制管理

科学、完善的行政许可管理体系可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使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发挥到极致,促进对外投资以及对外贸易的便利程度。应遵循风险可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力度,尽可能减少行政性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性审批的规范性,并且逐步实现外汇来源审查的备案制管理。针对现阶段我国人民币境外投资的现状而言,实行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是最为理想、有效的管理制度,审批制管理比较适用于国家垄断产业、大额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稀缺资源行业、援外项目以及国民经济命脉产业等;而备案制管理则比较适用于小额境外投资、夕阳产业、纯带料加工项目以及小型企业等。

(二)规范人民币境外投资行为,加强监管

应允许投资主体在境外实体经济投资中采用人民币形式,若在管理完备以及制度健全的条件下,应大力支持企业在周边地区以及国家采用人民币投资,适当降低人民币流出境外的监管限制。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有效的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人民币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利润分配、投资来源等内容,提高相关管理部门操作的规范性。通化市应适当控制人民币境外投资的规模,确定合理的人民币对外投资总额,尤其是一些投资较大的行为,应注意加强监管,避免出现本币流失现象。其次对于人民币境外投资的重点和范围应作出具体规定,就目前而言,应规定在具有完善的人民币结算机制,法制较为健全、经济以及政治环境相对稳定以及社会信用基础较好的周边地区或国家。

(三)加强代客理财的市场监管,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第5篇

要闻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人“选秀”出炉

【本刊讯】 (记者 任波)11月29日下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举行投资签约仪式。根据公布的资料,理事会最终确定的投资管理机构共有十家,他们将分别管理社保基金早前公布的四项投资产品。这表明,社保基金理事会海外投资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其中,香港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有四家,分别为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团队。

全球(美国除外)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为联博有限公司、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骏利英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公司为美国股票指数增强型产品投资管理人。

全球债券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为骏利英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公司、联博有限公司、贝莱德有限公司。同时,贝莱德为全国社保基金的外汇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

根据第二届理事大会第二次会议披露的消息,2006年,社保基金确定可用于再投资的境内资金约410亿元,拥有的海外资金约15.7亿美元。根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拟安排各类投资的资金额度是:新增股票投资境内约30亿-50亿元,境外5亿-8亿美元;固定收益投资境内约为40亿-60亿元,境外1亿-3亿美元;实业投资230亿-280亿元;信托投资约60亿元。除信托投资,其他投资额度均预留了一个小幅浮动区间。

另外,据《财经》记者了解,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全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八省市试点方案已启动。其中,由于做实账户暴露出的统筹基金缺口,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财政提供补助。

社保基金理事会发言人李克平向《财经》记者表示,中央补助的部分,原则上将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据记者了解,从操作层面,具体方式是由理事会与各省市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签订协议,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有关省市深入研究。■

(详见《财经》网络版 省略 “每日特稿”)

证券

证监会规范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政策

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总体要求、监管政策衔接以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进行了规范。新会计准则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深交所颁布中小板退市新指标

11月29日,深交所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市场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项退市新指标,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方正入主泰阳证券

11月27日,方正集团与泰阳证券举行签约仪式。根据协议,方正将向泰阳证券注入6亿元现金,原泰阳老股东所有股份整体缩至2%,方正接受泰阳证券之前债务整体的20%,再进行债转股。

银行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已经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并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史上第一次专门颁布文件,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引导。

(详见《财经》网络版 省略 “每日特稿”)

杭州商业银行定向增发获批

杭州市商业银行向亚洲开发银行定向增发新股日前获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亚开行将持有杭商行4.99%的股份。加上一年前向澳洲联邦银行集团出售的19.92%股份,杭商行已成为国内外资股份比例最高的商业银行之一。

纽约银行将收购梅隆金融

12月4日,美国纽约银行宣布,将以165亿美元收购梅隆金融,合并后的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证券服务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保险

第6篇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过严,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

为了平衡国际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成为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虽然有所放松,但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仍很严格。目前,我国限制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除战略性项目、援外项目和带料加工项目可以购汇进行投资外,其余项目的境外投资以企业的自有外汇为主。企业有自有外汇的,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进行投资;没有自有外汇的,可通过贷款等进行投资。另外,我国鼓励企业使用实物投资,或以设备投资,或允许企业不结汇出口。企业能用于境外投资的自有外汇和筹措贷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实物投资也存在很大的困难,这些都不利于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规模的扩大。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以现有设备投资难以符合项目的需要,因为有些设备技术落后,甚至是国内已经淘汰的设备,为适应东道国的竞争需要,许多投资项目需要购买新设备。而以货物不结汇出口的方式投资,虽然可以部分解决企业投资资金的问题,但输出的货物必须销售后才能变成资本,企业的投资能力受到其销售能力的制约,结果许多项目因无法及时获得外汇资金而丧失有利商机。

(二)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对企业资金周转不利

为保证企业境外投资资产不流失,我国要求境内投资者交纳外汇汇出金额5%的利润汇回保证金。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也属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重要内容,其本意是鼓励境内投资者将境外投资所得汇回国内,但对企业来说,却占压了大量资金,妨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资的初创阶段,境外企业多半无法创造利润,保证金的占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调查中,许多企业反映保证金管理对促进利润汇回的作用并不明显,有时会迫使企业采用规避保证金管理的投资渠道。境外投资企业在获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扩大规模,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将利润汇回后再投资,则将再一次面临繁琐的审批程序。虽然利润直接转为再投资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但手续相对容易。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扩大规模的成本,倾向于将利润留存在境外。为解决保证金资金占压问题,需要用现汇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有时不得不转向境外带料加工贸易的投资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资渠道,造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三)对国际商业融资的控制,阻碍了企业利用国际资金市场

境内投资者如果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属于我国外债管理的范畴,需要国家计委的审批。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则不受此规定的管辖。但如果需要境内投资者、金融机构或其他部门、单位提供担保,则要经过外债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境内投资者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实际上阻碍了企业对外部资金市场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资金市场,企业往往可以获得更有利的融资条件,对降低成本,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调查中有些企业反映,在其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的过程中,许多得到消息的外国金融机构也会对该项目进行考察,如果认为该项目有利可图,则会为企业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条件的贷款承诺。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这部分资金非常困难。

二、我国对境外投资的外汇和外债管理

根据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资(不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的境外投资。)的外汇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依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负责审查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的汇回进行监督和管理。外汇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后审批前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审查

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主要是审查投资所在国(地区)的信誉、投资风险等级,投资所在国(地区)有关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投资所在国(地区)外汇管制状况,以及投资回收计划的期限是否合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主要是审查境内投资者是否利用自有外汇进行投资,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外汇资金。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须报国家计委审批。外汇主管部门受理后30日之内出具正式批复。

(二)批准境外投资项目后的外汇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档、汇出投资资金等有关手续。随后,境内投资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定期报送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对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的管理

按照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在汇出资金前必须交纳外汇汇出金额5%的利润汇回保证金,但援外项目、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用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承诺书代替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存入外汇局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

(四)对境外投资项目境外融资的管理

对境内投资者利用国际商业借款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过国家计委批准。境外投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筹措和运用资金,对此不列入国家外债管理范畴,但如果需要境内母公司、境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提供担保,则必须经境内投资者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三、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综合影响

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严格的外汇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短期内,境外投资增加了资本项目下外汇支出,对国际收支产生负面影响,但这只是境外投资引起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直接变化。为全面评价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我们还要考察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长期、间接影响,包括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影响,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影响,子公司和母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对国际收支的影响等方面。

(一)利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综合影响

对于资源类项目,境外投资虽然增加了外汇支出,但弥补了我国资源的不足,对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非常有益,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是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证。我国在境外投资开发国内稀缺资源,可以直接控制境外资源,保证国内资源的及时供应,而且在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时,也可以起到稳定国内资源价格的作用。宝钢在巴西投资开采的矿石就全部运回国内。进口到国内的资源,国内进口商支付的外汇最终会成为境外企业的利润。这些利润作为投资收益计入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因此国内企业控制的境外资源进口对我国国际收支不

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有的项目在弥补国内资源不足的同时,也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从而可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有利于国际收支的改善。例如,农化集团公司每年可以为国内提供50~100万吨磷肥,其余的大部分均销往国际市场。

对于市场开拓类项目,境外投资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出口的增加。如果境外企业盈利增加,境外投资收益的增加计入经常项目,国际收支得到改善。即便企业在境外的工厂亏损,只要能够增加母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带动国内产品的出口,也会改善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例如,海尔公司在美国建厂后,在国际市场上的商誉大大提高,其产品出口每年翻一番,2001年出口额高达4.2亿美元,2002年计划出口8亿美元。在境外进行以加强技术研发、收集市场信息和加强售后服务等为目的的投资,也可以通过增加母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产品的出口,对改善国际收支有促进作用。

对于寻求有利投资环境的项目,如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避开某些发达国家的配额限制等,只要这些项目不与国内生产商形成竞争关系,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也将是积极的。目前华源在加拿大、墨西哥、泰国等国进行的纺织服装加工投资就属于此类。受当地劳工管理的限制,这些项目并不能带来大量的劳务输出。但由于这些国家的纺织服装出口没有受到像我国那样的配额限制,我国企业就可以绕过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这些企业如果在国内扩大生产,产品根本无法出口或出口成本很高。可以说,这种项目不但不会与国内产品形成正面冲突,反而可以扩大国内原材料的出口,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增加。

另外,还有一部分项目以带动生产资料(包括设备、原材料、劳动力和技术)输出为目的。这些项目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改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利用国际商业融资进行的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综合影响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都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融资对象,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可能投资的项目进行评估。如果项目收益前景良好,则这些机构愿意为项目的投资主体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咨询、优惠贷款承诺等,以此与这些投资主体保持良好的关系。一旦项目运行,这些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从中获利。由于这些机构能够提供比国内银行更好的服务和更优惠的融资条件,且没有换汇成本,我国企业很愿意利用境外融资进行境外投资。目前,我国少数优质大型企业,如中集集团已具备无需银行担保的国际融资信誉。

利用国际商业融资进行境外投资,虽然增加了外债,在偿还时增加了外汇支出,对国际收支长期平衡产生负面影响,但企业在获得有利条件的融资后,盈利能力提高了。企业境外投资收益的增加可以反映在经常项目上,有利于国际收支的改善。

四、政策建议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国际竞争力。改善外汇、外债管理可以为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此,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一)适度放宽对境外投资用汇的限制

这顺应了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外汇储备还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从而为境外投资用汇的放开提供了有利时机。但是,出于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总体进程的考虑,对境外投资外汇管制的放松必须是部分的、渐进的。可以考虑由计委主导,并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制定一个年度境外投资额度的总盘子。在额度内,对符合境外投资鼓励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从宽进行外汇审批,并简化审批手续,允许企业开立用于境外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如何制定年度境外投资总规模成为关键。在制定总规模时,需着重考虑境外投资引起的资本流出净额对外汇储备水平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及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用汇的需求。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2300亿美元,远远高于满足3~4个月进口需求的水平,即使将资本外流、偿债等外汇储备支出需求因素考虑在内,比较保守的估计是,如果制定100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额度,将不会降低我国的国际清偿能力,而且可以满足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需要。对此,我们可以以1998年的资本外逃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情况作参考。尽管当年因外部冲击,资本外逃情况相当严重(经查实在200多亿美元的应收未收外汇中,有100多亿属于逃套汇),资本项目下出现了逆差,但由于经常项目有较大盈余,我国的国际收支仍表现稳健,当年外汇储备增加50亿美元,达到1450亿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我们将境外投资额度设定在100亿美元左右,并不会威胁国际收支平衡。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分析,境内企业是否进行境外投资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和条件而定。由于国内市场发展稳定,放开外汇限制并不会造成大量资本流出的局面。现在我国每年境外投资额稳定在20多亿美元,如果放开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限制,那些过去没有经过正常渠道出去的投资将浮出水面。将这部分境外投资需求考虑在内,估计我国每年的境外投资需求大约在30~50亿美元。因此,100亿美元的额度是可以满足境外投资需要的。

(二)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

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的审查可并入主管审批部门的职责范畴,无须指派单独的部门进行审批。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可考虑改变职能转移后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审查方式。由于外汇风险主要考查的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汇兑风险等内容,因此可将外汇风险审查并入境外投资的国别政策管理。

外汇来源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是企业的自有外汇,还是其它外汇资金(购汇,贷款等),外汇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等。原来审查外汇来源主要是在国家外汇短缺的历史条件下考查企业的创汇能力或外汇平衡能力,将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分为自有外汇和其他外汇资金(购汇和外汇贷款等),规定外汇来源以自有外汇为主。以购汇进行投资虽然会改变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但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这种影响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可取消以自有外汇为主的管理办法,允许在额度内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不再区分自有外汇和购汇以后,对企业只须进行资金来源审查。在进行资金来源审查时,对使用财政拨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的项目要严格,对使用自有(筹)资金的项目应放宽,而不论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外汇还是人民币,因为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由企业自己承担。对外汇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审查今后仍可由外汇主管部门执行。

剥离审批职能后,外汇主管部门只负责为企业办理外汇支付手续,监督企业外汇收支情况。同时设立国际收支预警机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国际收支进行监督。如果国际收支出现恶化,则应立即通知审批部门放缓或停止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三)取消利润汇回保证金

企业盈利后存在强烈的扩大规模的倾向,而利润即便留存在国外,同样会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因此,可考虑取消利润汇回保证金要求,同时通过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来防止国内资产的流失。

(四)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以境外投资为目的从事国际商业融资

第7篇

【关键词】对外投资;并购收购;主要措施;规避风险

国家近几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国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存在产业结构单一,后备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粗放,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结构性短缺、供需失衡,矿业结构不尽合理。铜、铅、锌、铝、稀土、原煤等矿产相对冶炼能力缺口大,非金属矿产相对于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的开发明显滞后。在产业结构上存在重开采、轻加工,重金属能源矿产、轻非金属矿产的状况,不能充分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二是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储量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内已发现的中小型金属矿床及大多数非金属矿床地质工作程度低,可供矿山建设的基础储量少,不能满足矿山设计需要。三是国内外“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勘查开发机制不完善。对国外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加之有的国家投资环境差,对外投融资渠道不畅,使得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将遇到诸多困难。

一、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可充分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保险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外汇支持政策。近几年企业对外投资投资和合作业务发展迅速,领域日益拓宽,投资方式不断创新。截至2010年底,境外中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1.6万亿美元,雇用员工130万人,其中外方人员60万人,201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6000亿美元,同比增长31.1%。通过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一)可利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资助境外投资包括境外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等。资助重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类:以跨国并购方式开展的对外投资、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境外加工贸易、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类等承包项目。资助范围为项目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贷款贴息、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此外,中小企业还可充分利用国家给于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包括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企业网站设计开发费、境外广告费等。

(二)可利用信贷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商业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多种信贷形式。目前,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都正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三)可利用税收支持政策。国家出台了出口退税、避免双重征税等优惠政策,并规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因驻在国(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可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四)可利用保险支持政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成立,承接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投资保险等业务。目前,支持“走出去”业务的承保额超过100亿美元。

(五)可利用外汇支持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同时取消了资金汇出核准,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的筹建阶段,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二、中小企业“走出去”要充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还要严格遵循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管理制度,这些都是企业规避风险和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优惠政策必须做到的。

(一)遵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制度、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境外并购事前报告制度、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制度、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境外开办企业核准制度。

1.商务部下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企业行为,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须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中小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

2.境外开办企业核准制度(续)。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但一般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3.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主要要求企业对资产运营效益、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进行评价。此项评价结果将用于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对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特别有益。

4.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由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负责。

5.境外并购事前报告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根据商务部2005年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各驻外经商机构将建立中资企业档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中资企业的联系,做好协调指导服务。该项制度帮助企业在驻在国或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经商处 (室) 将及时预警信息,协助安排与处置,保护企业及人员的各项权益。

7.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境内企业拟在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等经济活动的,在跟踪筹备阶段需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境外中资控股企业拟从事上述经济活动,由境内企业办理。商务部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统”上建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此项工作企业一定要重视,类似于网上执照,是享受该项优惠条件的前提。

(二)企业可利用国家建立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服务体系,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投资导向、搭建交流平台、完善政府间合作框架、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国家建立了《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国别投资障碍报告制度》,并在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网站上定期《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指导企业“走出去”,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国家建立“走出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协调小组、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联系机、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部际工作机制,制订了《处置境外经济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企业构筑了境外安全网络。

(三)国内大部分企业“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总量比较小;二是企业实力尚有差距,主要缺理念、缺经验、缺管理、缺人才、缺资金;一些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是亏损的,投资前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不够深入确实,企业管理经验水平和国际化人才明显不足,也缺乏可持续的国际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研发能力及关键的核心技术;投资并购后的跨国整合能力不足,也会遇到工会、环保、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三是政策支持仍需完善;四是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经济活动泛政治化,以公平贸易为借口,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过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部分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障碍,企业“走出去”的实际困难不少。五是经营秩序有待规范,企业之间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无序竞争问题,境外工程承包低价竞争问题;六是开发资源现行政策措施有不足,立法滞后,监管缺位,财政和金融支持不能满足需求,公共服务尚未完善到位。总之,今后5-15年是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机遇期,外部发展环境总体有利,内部条件日益具备。中小企业产业水平明显提升,“走出去”的经验日益丰富,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1.大力培育中小企业早日成为跨国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通过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公司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及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发展壮大市场竞争主体。

2.加快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灵活机制的竞争优势,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互利、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的研发、生产、营销等体系加快自身发展。

3.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在坚持立足国内、节约优先的前提下,扩大境外重要矿产等资源的合作开发,实施长期贸易战略,拓展境外资源合作的渠道和领域。积极、稳妥、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4.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在做好海外矿山资源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国际通行方式,到境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中小企业设备、材料、技术和服务出口。

5.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巩固和拓展对外劳务合作的领域和市场。加强对外派人员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素质,提高中小企业跨国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6.推动中小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期货、物流、企业管理的交流,增强国际竞争力。

7.优化中小企业企业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形成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原料、冶炼、加工企业分工合作的企业梯队。

8.优化企业管理结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促进企业从生产经营型向品牌经营型、资本经营型发展,注重主业发展,核心业务能力培育和整体优势发挥。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队伍建设,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广泛实施国内外人才战略,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新机制;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强化质量、成本、资金、营销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完善各项专业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

9.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着力推进营销创新,不断提高物流效率和市场占有率。注重细分市场,保有传统市场,开辟国外市场,鼓励企业在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加工产业等方面与国外开展合作,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外资项目。

第8篇

【关键词】晋城 境外投资 政策 风险

为鼓励境内企业积极“走出去”,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近几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不断简政放权,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顺应形势发展的潮流,晋城辖区境外投资企业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截至2015年3月底,辖区企业共设立境外投资企业4家。为掌握辖区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对辖区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就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晋城境外投资发展的现状

(一)境外投资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5年3月底,辖区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4家,注册资本总额26.43万美元,协议投资总额589.1万美元,全部为独资。其中有投资资金汇出的企业3家,已汇出资金86.17万美元,占全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463亿美元的0.00013%,占全省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8776万美元的0.46%。汇出资金中注册资本26.43万美元,对外债权汇出59.74万美元。汇出资金中以人民币形式汇出29.17万美元,占全部汇出资金的33.85%;以外汇汇出57万美元,占比66.15%。其中1家企业仅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未发生投资资金业务。

(二)境外投资行业及景气度

登记的4家境外投资企业有三种类型:1.专业外贸公司2家,主要从事铸铁件产品开发与设计,将样品提供给境内铸铁件生产企业,然后从境内铸铁件企业购买成品后在国外销售;2.农业食用菌种植1家,即在投资国建立种植基地,原材料菌棒在国内培育好后运送到投资国,产品在当地市场销售或通过当地客商外销;3.技术投资型企业1家,通过投资与国外的技术合作,获取先进技术,在煤层气、风电等新能源先进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引进上进行投资。

4家境外投资企业从一个侧面代表了晋城的传统产业和新能源优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铸造业是晋城的传统优势产业,铸件、铸管等铸造产品在国内、国际上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和竞争优势,且能够不断提高技术,开发出满足不同客户群的中、高档铸造产品。煤层气是晋城的新兴能源产业,但整体技术水平薄弱,与国外高新先技术合作,开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能从效能、环保等层面整体提高晋城煤层气开采和利用能力。食用菌种植是环保无污染的行业,商检等各方面要求严格,投资方主要利用了投资国对该类食用茵需求量大,要求严格,利润可观,价格为国内的5倍左右,竞争力小,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少和国内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进行境外投资,因此,晋城境外投资比较切合晋城实际。

(三)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

晋城境外投资企业起步晚,除山西大泽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外,其他3家企业分别成立于2014年1月、7月和2015年初,这3家企业还处于筹建、建设或即将投产阶段,无销售收入发生。山西大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山西大泽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为:1.经营规模小,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最高为837万元;2.管理费用、人员费用逐年提高,2011、2012年达到最高,近两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3.近5年产品价格波动较小,略有下降;4.盈利水平不高,2007至2012年每年略有盈利,2008年最高时近7万元人民币,近两年亏损较大,达71万元。造成上述经营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1.公司性质决定。大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晋城市商务局和泽州县外贸,为国有股份,经营不灵活,与私营企业比无竞争优势。2.职能定位的需要。首先,要为本市进出口企业提供外贸政策及操作层面的服务;其次,专业从事外贸销售,利润空间相对较小。3.人民币升值的影响。2007年以来人民币大幅升值,累计升值20%多,相当于压缩企业利润20%,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4.劳动力成本上升。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铸造方面的崛起,但人力成本较低,国内企业已无法与之竞争,在迪拜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由最初的85%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

(四)境外投资对晋城经济的作用

短期看,由于晋城境外投资企业起步迟、定位低、规模小,无论是从企业自身效益,还是从对晋城经济的拉动作用来讲,目前来看都无足轻重。长远看,晋城境外投资企业的成立,为更多晋城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样板和参照,使走出去发展壮大不再陌生和遥远,能够带动更多的晋城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世界各国资源,融入国际市场,逐步把晋城境外投资企业做大做强。1、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晋城具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条件,但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滞后,企业通过在发达国家设厂,学习和引进先进技术,用以降低国内企业的开发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转型。2、促进晋城区域经济的发展。铁器铸造业是晋城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全市年产铸件100万吨。但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无特色,生产成本高,竞争力低下。随着企业“走出去”,国际市场的发展和需求会促使我们本地产品档次的提升,且会直接促进上下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产业链,带动晋城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制约晋城境外投资发展的瓶颈

(一)长期依赖资源,无品牌或技术优势

煤炭一度是晋城的支柱产业,占到全市财政收入的60%多,长期依赖煤炭粗放型经济,使晋城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没有积累出属于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或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企业没有走出去发展的可用资本、实力和由此发展起来的人力资源,从根本上制约了晋城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想法和欲望。

(二)缺乏政策支持和扶持

企业走出去在完全陌生的国家创业发展,会面临熟悉当地政策法规,适应当地环境、人文、交往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企业规模小、没有国外投资经验和综合实力,没有强有力的后盾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和扶持的情况下,企业到境外投资顾虑重重。

(三)投资定位不高,产品层次较低

辖内一家境外投资企业主要进行铸铁制品的研发和销售,规模小、形式比较单一,其产品属于在国外发达市场上低价格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产品,且近年来遭遇新兴经济体国家例如印度在同产品市场上的低成本竞争,产品销售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遭遇严重挫折。

(四)后期融资困难,企业发展受限

后期融资难已成为境外投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颈。新设立的境外企业,尚未在东道国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境外银行贷款难度较大,海外融资渠道不畅。向境内银行融资是最主要的途径,但需由境内母公司或境内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条件和门槛较高,操作程序较复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境外市场的开拓和持续发展。

(五)汇率风险加剧,利润空间收窄

辖内境外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都使用东道国法定货币或美元结算,由于境外资金存款利率低,企业无意愿将其贸易项下资金存放境外,而是全部兑回,自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以来,遭受了较大的汇兑损失,利润率下滑严重。国际外汇市场的复杂,给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

三、发展晋城境外投资的建议

(一)充分运用本地优势产业项目发展境外投资

晋城本地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包括铸造、汽车配件、陶瓷、大麻纺织等,虽然这些项目规模小,但部分项目在技术上仍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市场销售形势向好,可充分利用这些项目的市场和技术优势开展境外投资。如大麻脱胶纺织技术,曾获得多项国家专利,打破了西方对大麻不能机纺的认识。可以利用西方注重生活品质,大麻纺织品保健的特色,在充分考察市场销量、需求分布区域的情况下,对各国原料供应、人力成本、环保达标等进行全面论证,论证境外投资的可行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投资的立项研究。

(二)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境外投资中的协调和帮扶作用

建议有涉外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组成非常设境外投资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碰头协商会,对有意向或拟设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或承担部分前期咨询职责,包括投资国的登记设立程序、税收及优惠政策、环保、市场调查等,减少企业前期办事周折,提高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办事效率,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服务和政策咨询。

(三)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规

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拓展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满足其境外直接投资需求。针对境内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管理现状,适时推进境内居民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便利其利用境内外合法资产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建议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不断转变服务理念。特别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为具有战略意义的“走出去”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担保,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灵活的信贷支持。同时境外投资企业应当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及时了解外汇管理的最新动态,学好、用好各项外汇管理政策。

第9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 境外投资 战略 调整

一、前言

现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紧缺的问题,各国为了有效控制本国经济,都对经济进行调整,力争在金融危机中经济依然得到健康发展。我国收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巨大,为了降低我国经济损失,应采用新的境外投资策略。

二、国际经济的变化与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

国际经济一直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我国为了适应当下经济环境,进行了外向型的经济发展策略,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已经成为了产品出口大国,在当下的环境之下,贸易摩擦越显突出。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由于出口产品量巨大,成为了反倾销调查的对象,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贸易发生变化,越加重视贸易保护工作,将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进行改进,采用新的经济摩擦取代传统的商品贸易摩擦。更重要的是,贸易保护工具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已经涉及到了质量技术、反补贴以及反倾销等各方面,不仅如此,对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也做了相关的工作,使贸易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现如今,很多发达国家都提出“碳关税”,所谓的“碳关税”就是向排碳量超过标准的国家征收税费,我国是排碳大国,这样必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而且,在竞争激烈的国家市场下,我国不可使用贸易战以及报复等方式来面对当下的竞争市场,对于贸易保护,我国所需面临更严峻的问题是发达国家所带来的压力,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会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这样一来,发达国家的日用消费品在贸易保护的作用下,便可进行进口替代。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巨大,包括了企业境外融资风险、境外投资保护风险、投资环境风险以及投资决策风险等,每一种风险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都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企业境外融资风险主要是我国企业境外融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我国多数企业都处于负债的状态,这样就面临着巨大的汇率与利率风险,融资困难,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境外投资保护风险与我国实现“走出去”在战略存在一定的联系,由于我国还没有和多数国家进行签订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议等,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投资保护欠佳,必然会面临风险。投资环境风险所涉及的范围比价广,包含了法律风险、政治风险以及经济风险等,而投资决策风险所指的是,我国企业为了有效境外投资项目以及环境所存在的风险,对其进行评估,会出现盲目的现象,所产生的风险。

三、我国境外投资的相关策略

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的经济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世界经济结构在变化,为了适应当下的经济环境,美国也在调整经济结构,当然,我国要发展经济,同样也需要对境外投资方式进行调整。这就要求我国对外向型经济最适当的调整,把握好资产与产业输出的大好时机,发展经济,另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产与产业输出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外向型经济进行科学的调整

面临着竞争如此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需要适当的挑战外向型经济,不断的扩大内需,从完善各项制度着手,将内需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例如完善医疗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为人们排除更多的生活困难。但是,我国很多的设计和服务,都是提供给一些发达国家,这样一来,就拉大了我国与发达国家收入之间的差距,意味着我国的内需与这样国家相比,也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因此,扩大内需至关重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需不可全部都被内需所代替,若是内需完全取代了外需,我国经济发展必然会出现问题。最好是通过不断扩大内需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中一些外需不足等问题。此外,还要重视制造业的发展,加大出口力度,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加快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我国公民的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我国鼓励制造业的发展,要从基础做起,做好每一步的计划,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做进一步的改进,加大产品的出口,在贸易政策调整的情况之下,严格把关外贸产品的质量,使贸易结构得到优化,并重视产品技术的开发,采用新型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对外向型经济进行科学的调整,主要是扩大内需,并发展制造业,通过这两种方式来增加我国产品的出口量,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才发展,从而缩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二)抓住机遇发展经济

虽然国际金融危机给各国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依然存在经济发展的机遇,例如,我国可在此时进行外汇储备,鼓励海外投资,这样可满足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需求。与此同时,值得主要的问题是,在进行外境投资发展的时候,需要将我国的家电以及纺织等行业慢慢转向国外,避免出现行业过剩的现象,从而使我国产业遍及世界各国,达到全球化的目的。因为金融危机的原因,各国之间都进行了合作,希望通过相互合作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有部分国家的外资政策比较宽松,趁此机会,我国可加大直接投资力度,实行“走出去”的发展计划。为了缩小和发展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实施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经济发展战略,有效提高了我国的技术水平,虽然技术得到显著的提高,但是依然是二流技术,得不到人们的肯定。实行“走出去”战略之后,我国的技术就可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很大可能性达到极端技术水平。境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还可对我国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让先进技术成为我国发展的核心力量,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在2009年的时候,我国就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该政策对境外投资具有重大的意义,使我国境外投资的内容得到很大的简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后期,各国经济重新复苏,为了使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必须要抓住好资本与产业输出的机遇,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系数

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而且风险因素复杂,若是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来降低风险指数,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会带来极大的不利。首先要从企业层面入手,健全企业的管理结构,重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机制的协调,为了顺利开展境外投资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对于一些重大的项目要进行相互协调;将基础的评估工作落实到位,对与投资相关的市场情况、法律以及产业竞争情况都开展评估工作,并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在投资方式上进行改变,尽可能的使用本地化的投资策略,并进行合资与特许经营等方式,有效降低经济风险;完善内部投资制度,对于一些相关的境外投资制度进行重新修订、补充,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力度,例如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确保境外投资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还要从政府的角度着手,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改进管理体制,进行宏观指导、大力实施“走出去”政策,并建立境外责任追究制度与投资协调制度,来有效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境外投资也不例外,从企业自身的角度与政府的角度出发,采用各项措施来降低风险系数,是促进境外投资发展的主要途径。

四、结束语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国要发展经济,必须要重视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使其投资项目更有效率,从而使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缩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张国庆.贸易增长与贸易平衡问题[J].国际贸易,2010,15(7):58

[2]周伟.论内向型FDI与国际贸易的关系[J].国际商务,2009,21(2):203-204

[3]沈贵龙.后危机时期的中国FDI[J].上海经济研究,2010,18(9):158-159

第10篇

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公告,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做出补充,大幅降低了香港和澳门旅游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

公告表示,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设立合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表示:“此项措施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进一步降低港、澳资旅游行业进入内地旅游市场门槛之后,利润丰厚的会展商务旅游,将是会展业发达的港、澳资旅游企业与内资旅行社竞争最激烈的一块阵地。

外国投资者首次获准战略投资中国全流通A股

针对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仅限境内机构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于1月31日实施。外国投资者首次获准战略投资中国全流通A股。

该《办法》近日由中国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办法》首次规定,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最新的《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A股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将限于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成。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对这些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办法》亦做了限定,外国投资者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五亿美元。

中国东盟自贸区2015年降至零关税

中国商务部近日宣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进程启动,未来几年,中国和东盟10国将就更多税目产品继续降税,至2010年,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的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将降为零,并将与东盟的新成员在2015年降为零。

在所有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方面,中国─东盟自贸区走在最前面。根据2004年11月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起,中国即与东盟六个老成员(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汶莱、缅甸)开始互相降税。

2005年中国─东盟高层互访频繁,“货物贸易协议”实施情况正常,且效果逐渐显现,双方正继续就服务贸易和投资进行谈判。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和备案,中国企业在东盟10国投资达11.4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签订承包劳务合约总金额为341亿美元,营业额227亿美元。

今年将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据他介绍,2005年,外汇局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2005年前11个月,境内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倍。今年国家外汇局将加大进出口核销改革力度,建立非现场核查体系。

中美纺织品协议1月1日生效

今年1月1日,中美纺织品协议正式生效。按双方约定,协议涉及的中国对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今年的增长率将限定为10-15%,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初全球取消纺织品配额制度以后,美国仍将对中国出口的棉裤等21类产品实施数量管理。按照中欧签署的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在2008年之前,中国输欧的10类纺织品年增长率被限定在8%至12.5%之间。

今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外贸企业将根据商务部规定,以新系统、新办法申领对美、对欧市场出口紧俏纺织品的配额许可证。根据中国与欧美达成的协议,商务部于去年12月14日制定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草案》,并设计了新的许可证管理、发放系统。

业内人士称,纺织品配额的公开招标肯定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但也体现了一定的市场公平性,对企业优胜劣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助于避免国内纺织品企业相互压价,低利润运行。在新的配额时代里,纺织品企业应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适应新的挑战。

七部委联合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近日召开的“2006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年会”上,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黄建忠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将很快。他表示,“一月份不太可能,春节期间关注度不够”。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是为约束进入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和企业对有毒有害物质及元素的使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办法由信产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以及软件产品等十大类;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七部委还将编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并逐年调整。未进入目录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前,要由企业真实标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是否可回收等标志。进入目录的产品,除企业主动标示上述内容外,还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否则不能上市销售。为使企业做好准备,管理办法后,将在一年后生效。

中国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等的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将列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预先知情同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的哥尔摩公约》中的25种农药,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

中国3月底前全面取消小排量汽车的限制规定

中国各地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政策将被全面清理。近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说,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使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各地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

前些年,中国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限“小”规定。据知,全国有22个省份84个城市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

由于近年来石油消费压力日增,中国对小排量汽车改“限制”为“鼓励”显然已势在必行。

第11篇

(一)MIGA的成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有关部门于1961年提出过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建议,世界银行在1966年起草了“机构”协议草案,并先后多次讨论修改这一草案。但是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歧很大,草案一直都没能得到通过。在1981年世界银行组织又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4月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的规定,1988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成立大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中国于1988年4月签署并批准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成为了MIGA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二)MIGA主要业务

MIGA的两项主要业务:承保非商业性风险和提供促进性与咨询。

(1)作为一个国际性投资担保机构,MIGA最主要的业务就是为跨国投资提供担保,这也是实现其宗旨的重要手段。根据公约的规定,MIGA的承保险别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风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

此外,多边投资担保公约还对合格的投资做了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要确认该投资是经济并且合理的;这项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项投资应该符合国际条约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的发展要求。

(2)MIGA除了为适格投资者提供非商业性风险担保外,还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提供外国投资促进性及咨询性的服务,散发许多有关于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投资机会的信息,从而帮助会员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促进投资的流动。根据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业务细则》的规定,机构主要是提供以下几种服务:采取有效行动从而消除障碍,促进投资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提供投资信息;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促进争端的和解;促成会员国之间的缔约活动;帮助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之间投资融通。

二、MIGA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优势和局限性

(一)MIGA在促进海外投资方面的优势

1、MIGA具有很强的风险担保能力

MIGA的资金来源是会员国的认缴、世界银行集团的支持、机构自身的经营所得。该机构在2008财年的经营所得为5500万美元,比2007财年增加了600万美元。再加上会员国的认缴和世界银行的出资,使得该机构具有雄厚的储备资金和极强的风险担保能力,对于会员国提交的项目只要符合规定一般都会予以接受,一旦出现风险,机构一般都会做出令人满意的赔偿。

2、MIGA具有更广的承保范围和更长的承保期限

如前所述,MIGA对于很多非商业性风险都予以承保,其中对于违约险的承保更是一个创新之处。很多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担保机构和私营担保机构的担保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下,而MIGA的承保期限为10到15年,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达到20年。对于那些耗资巨大、周期很长、风险很大的投资工程来说,MIGA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对于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基础建设的时间往往十分漫长,而长时间的投资又是对出资方的巨大考验,因此更长的承保期限无疑是对巨额海外投资的一大促进。

3、MIGA的促进和咨询业务有利于投资的增加

如前所述,MIGA在促进投资方面所做的努力能够使很多资本输出国考察各国的投资环境,将投资转向对自身有利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这些业务还能使需要外国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及时调整本国的投资法律和规定、本国的投资环境,以便更好地接受境外投资。MIGA还可以向会员国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比如,MIGA从1992年开始组织一种“执行发展计划”,这种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企业更好地规划自己未来的发展蓝图,选择适当的外国合作伙伴,从而更好的发展自己。此外,1992年6月MIGA在博茨瓦纳召开了一次“外国投资政策圆桌会议”,许多相关发展中国家和著名跨国公司的经理参加,会议旨在推广和普及外国投资的成功经验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MIGA还通过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帮助这些国家放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和规章。

(二)MIGA在促进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局限性

虽然MIGA具有种种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MIGA也不例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会员国准入门槛高

MIGA对合格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投资有十分高的要求,这就无形之中提高了会员国投保的门槛。比如他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要确认该投资是经济并且合理的;这项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项投资应该符合国际条约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的发展要求。

2.东道国限制条件片面

MIGA规定东道国只允许是发展中国家,虽然这个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发达国家也有产生非商业性风险的可能。虽然战争内乱发生的几率较低,但是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风险、违约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还是时有发生的。而且目前全世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海外投资都是集中在发达国家。如何解决发达国家投资中存在的非商业性风险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中国海外投资状况

(一)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及趋势

尽管近几年年以来国际形式纷繁复杂,金融危机不断侵蚀各国经济,但是我国对外投资的情势仍然一片大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高速的增长。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521.5亿美元。我国境内投资主体对10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投资,这些企业分布在102个国家或地区,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约327.1亿美元,同比增长146.4%;境外以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178亿美元左右。

由此可见,我国对外投资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表现在:投资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投资的区域更加广泛;投资的规模更加庞大。

(二)中国对外投资的意义

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鼓励中国的企业向海外扩展市场,加强境外投资力度。2009年3月16日,政府更是有了一个大动作,商务部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幅度下放核准权限,鼓励对外投资。由此看来,中国对外投资有着极不寻常的意义和影响。

1.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近几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许多国家都减少对外投资甚至从已经投资的项目中撤资,然而从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中国对境外项目的投资金额依然保持了全球第二的发展势头。这不仅暂时缓解了很多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困难,更向全世界展示了良好的中国大国形象。同时,国内企业不断参与强有力的国际竞争能帮助提高自身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不敢参与竞争的企业都会被淘汰。而中国企业经历的国际竞争又太少。但是,对外投资正是一个磨练中国企业的好机会,只有不断经历竞争,优胜劣汰才能由真正的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

2.有利于获取丰富的国外自然资源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口众多,基本上每一项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都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加之中国这几年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的需求量猛增,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必须扩大对海外能源方面的投资。政府鼓励中国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有一个目的就是获取国外的自然资源,比如石油、天然气或矿产资源,以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

3.有利于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份额

中国的企业在国内发展壮大以后,会将部分闲置资金投到海外市场,与其他国家富有竞争力的企业共同占据市场。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影响有增无减的形势下,如果中国企业陆续进入国际市场就会以很快的速度占据全球市场。

(三)中国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的出口和投资一直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当重任。与MIGA比起来,前者不仅缴费高,而且担保能力不够,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这是我们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我们进行海外投资的弊端所在。

2.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海外投资的立法很少,属于刚刚起步阶段,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我们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还要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完善很多政策和规定。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2009年3月16日,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其中涉及到核准、变更和中止、境外投资行为规范、管理和服务以及罚则的相关规定。尽管这还远不能和海外投资法相比,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国家对于境外投资的高度重视、支持以及所做的各种努力。

3.我国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规模小而且分散

目前,我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有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金融性企业、服务性企业等,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比较分散、规模不够大。相比之下,那些同样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综合性跨国公司占据了明显的优势。

四、利用MIGA加快对中国投资的促进

从1988年中国成为MIGA的会员国以来,双方的合作不断加强。尤其是最近几年,MIGA对中国的帮助更是有目共睹。MIGA为中国的对外投资进行政治风险的担保,促进中国的海外投资;MIGA帮助商务部为中国企业和公司建立外国投资环境数据库,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国海外投资的热情和把握;MIGA还为中国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中国改进投资环境,吸引外国的投资;加强与中国财政部、商务部和保险机构的合作等。比如,2007年7月10日,MIGA宣布为中国的3个基础设施项目签发价值为3420万美元的担保,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和供水领域的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又比如,2009年,MIGA为法国对中国“重庆水利项目”的投资担保了6930万美元的金额,担保期限长达十五年。尽管这是为法国的投资项目进行担保,但对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认为,我国应该加强同MIGA的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和国家政府的支持,将海外投资规划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达到与很多国际和地区互利共赢的局面。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合作。

(一)中国的资源优势改进

中国目前的金融资源还算比较丰富,加上很多投资项目的成本比较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对MIGA非常支持的“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同时,MIGA大力赞助“南南合作”,我们不妨继续保持对很多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地区的投资。2008财年,MIGA为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项目发放保证金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1亿美元,涉及的区域更是囊括亚太地区、拉美地区、中东和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欧洲和中亚。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大力支持。我们应该利用这些信息,将投资更多地融入到这些部门、这些地区,以取得MIGA的帮助。

(二)各地区利用MIGA的改进

利用MIGA的提供的投资信息及时调整投资战略,明晰投资项目和具体的地区。MIGA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促进性与咨询,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项业务为海外直接投资加大“风险低效益高”的筹码。MIGA的官方网站设有政治风险保险中心和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中心,我们要把握这些最新投资咨询,了解所要投资的地区是否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等,减少盲目性。

(三)国内保险机构与MIGA合作

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MIGA的合作,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制度设计,尽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目前海外投资立法相对比较缺乏,而且也没有一个良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MIGA的科学机制恰巧给了我们启示,其有关担保的适格条件、承保范围和补充担保等规定值得我们学习。

除了积极与MIGA进行合作,我们还要把握自身优势,改正缺点和不足,依靠政府的支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逐渐提升,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政府要发展实业型跨国公司,不断鼓励较大的公司企业将已经成熟的产业转移到国外。在注重效益的同时更要加强环保意识,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的自然环境、注意在东道国的社会影响。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在动荡的全球经济中寻找适合中国的海外投资之路。

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中国要抓紧机遇融入到世界经济当中,加大对外投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对外投资不但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获取丰富的国外自然资源,扩大海外市场的占有份额以及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合理的运用MIGA规则,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就显得十分重要,不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投资而且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我们要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同时利用MIGA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投资战略,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MIGA的合作,在不断地对外投资中发展壮大自己。相信只要合理的利用规则,积极的参与国际间的投资,中国的对外投资竞争力一定会大幅度的提升并且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7:273.

[2]吴智,刘程.走出去战略下海外投资战略风险的法律防范[J].湖南社会科学,2004,3:172-174.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2008财年年度报告》[M].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体系;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39-04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并逐渐取代国际贸易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各国政府在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于本国利益的重要作用后,纷纷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为维持和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政府应当抓住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有利时机,制定完善的政策来支持引导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协调发展。

一、中国政府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要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就必须要实现跨国经营。政府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是各国广泛采用且WTO规则允许的,既能带来经济效益,又符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政府政策支持的经济效益

跨国公司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全球性的分工合作,因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本国企业“走出去”可以使本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1.在全球资源配置中获得先机,保障能源供应

充足、稳定和价格相对低廉的资源供应保障对处在全球化竞争中的任一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政府通过政策性支持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在国际能源市场抢占有利地位,开发海外资源,对国内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中国是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极低的发展中经济大国,近年来,国内经济不断增长与资源供应紧张的矛盾已成为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使得中国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国际资源,抢占全球资源配置中的有利地位。

2.促进企业成长,争取全球市场份额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风险,政府通过在融资、担保、保险、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投资企业优惠措施,能够节约企业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力推动一国对外投资的发展。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可以突破国界的限制将生产经营场所移至生产要素配置最有效的地区,更多的区位选择和国际化的经营方式意味着跨国公司可以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来获取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从而争取到更多的全球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中国企业相对来说在规模、管理、创新等方面国际竞争力薄弱,因而更需要政府的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

3.减缓经济发展矛盾,推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国内经济发展中某些产业由于暂时的高效益往往会引起投资者的盲目投资,造成资本的低效使用,同时加剧经济发展的矛盾。政府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将国内过剩的投资转移到有需求的国外市场,既可以腾出空间、资源发展新兴产业,又可以在海外市场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往往意味着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二战后日本、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先后经历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产业机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因而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也应该通过制定战略指引企业有方法有步骤的“走出去”。

4.缓解外汇压力,化解贸易壁垒难题

近年来中国的贸易大幅顺差和巨额外汇储备已使得人民币不断升值,人民币升值又吸引大量游资入境进一步加剧外汇压力。政府提供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等政策性支持既直接消耗了外汇,又鼓励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加速资本流出,缓解外汇压力。同时,直接在目标市场投资建厂将使“中国制造”不必面临出口时的技术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摆脱对外贸易困境,维护国际市场份额和对外经贸利益。

(二)中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但仍需政府支持引导

近十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进入迅猛发展期(见图1),对外投资流量规模在2011年已经与西方六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规模处于同一水平,2012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较上年下降17%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7.6%,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为5 319.4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仅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英国的29.4%,德国的34.4%,法国的35.5%,日本的50.4%。① 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给予企业法律、税收、信息技术、保险、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对外投资。

根据《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与能源资源相关的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等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比较高;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与当地政府和居民间存在不少矛盾。种种现象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需要政府在战略布局、产业结构、企业行为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规范。

二、发达国家与中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比较

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将面临着比国内更为复杂多变的投资风险,为降低企业国际投资经营的风险,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不同的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措施,具体可分为六大类:(1)战略指引,对投资的行业布局和区位布局等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2)法律法规保障,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障企业利益,规范企业在海外的投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3)信息与服务支持,向本国企业提供投资目标国的宏观经济情况、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和管理程序等基本材料信息;(4)直接的财政与金融支持,提供扶持性的廉价信贷资金,设立专门机构为本国公司提供融资便利;(5)税收优惠,通过税收抵免、税收饶让或税收豁免、税收延付、税收损失退算和税收损失结转等方式给予跨国公司税收优惠并尽力协助其避免双重征税;(6)投资保险,为本国公司在外投资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国有化征收、战争、内乱、投资收益会出管制等风险提供担保。自提出“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中国政府也在较短的时间里制定了一些支持海外投资的政策,但通过以下对比(见下页表1)可以看出中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中国政府需要大力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

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时间并不长,政府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起覆盖法律、信息援助、融资、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体系,成绩值得肯定。但是未来,中国政府仍需在信息和服务支持、税收优惠支持方面向发达国家学习,并尽快完善以下方面的对外投资政策供给:

(一)要抓紧制定对企业“走出去”的总体战略规划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的区位布局与行业布局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划,企业对外投资大多是因为参与国际分工中低附加值生产环节的需要而不是产业转移,这也使得企业对外投资盲目而且收益有限,国内经济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缓解。因而政府应该抓紧时间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的要求制定企业“走出去”的总体战略规划:在国内生产成本上升使得企业对外转移生产能力和技术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的现状下,结合全球经济发展现趋势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对外投资经营区域、行业、市场等方面的战略规划,指导企业避免自相竞争和盲目性投资,从而更好、更有效地进行跨国经营。

(二)要尽快出台对企业“走出去”的保护促进法律

中国已有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效力层级不高且偏重于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在保护和促进方面与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政府应该尽快改革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简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制订国家层面的促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条例,推动对外投资在金融、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化,并在实践后启动海外投资促进法的立法程序,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和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三)要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目前,中国商务部则仅设立了对非洲等发展中地区投资才可申请使用的专项基金,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性融资支持主要来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虽然海外投资信贷业务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企业在境外缺乏信用基础,国内金融机构海外分支少、运作能力不足,使得金融支持已经成为限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瓶颈。因而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海外投资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拨款,对海外投资信息技术援助机构进行扶植,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基金、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等;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资助对象应从境外资源开发等项目扩大为能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经验、转移国内过生产能等利于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项目;制定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国内商业银行为企业扩过经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要健全对企业“走出去”的对外投资保险机制

中国目前依托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投资机制非常落后,唯一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的对外投资项目有限,抗风险能力弱,保险覆盖面窄,在消除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方面作用甚小。今后,政府应在大力扶植中国出口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鼓励其他保险机构参与对外投资保险业务;尽快开发国外投资保险新品种,推进多种商业性、政策性保险;设立国家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增强中国企业快过投资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 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R].2013.

[3] 高晓雪.入世以来中国对外投资政策的演变[J].中国证券期货,2012,(7).

[4] 李述晟.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机制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A Comparative Study About The Policy Systems of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Supporting Enterprises to Go Out

ZHOU Jie,LIU Er-si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Kunming 650221,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