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19:33: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素质
本人能从加强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入手,认真学习了十报告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若干规定及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等,参加了集中学习和培训,做到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不断拓宽知识面,增强为民服务本领,提高组织领导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当好领导参谋
1、纪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廉政文化活动和知识问卷测试,在香木坑设置了大型宣传牌1块,在乡机关大楼更换廉政牌匾12幅,在乡村增设廉政宣传专栏2期,设置村级便民服务站7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次,组织村干部述职述廉一次。开展了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设置了意见箱,窗口公开公示栏,党务政务宣传栏,增设公共资源交易和流动人口两个窗口,对低保政策落实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严格执行乡机关指纹机考勤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对中心工作落实进行跟踪检查,先后对3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保证政令畅通,工作顺利开展,
2、农业、农经、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了全乡重大动物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工作,2012年,我乡境内发生疫情,开展了三资清产核资和清理化解农业两税债务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做好粮食作物面积核实和能繁母猪摸底上报工作;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报账制度,争取2014年农业开发项目250万元。
3、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明确水库安全渡汛和地质灾害重点户防灾避险责任人,建立工作网络图,2012年,我乡未发生一起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4、水利、水保工作。做好2013年全乡饮用水前期规划和选址工作,果园节水滴灌项目进展顺利,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5、交通、地震工作。积极申报乡村公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做好农村公路冬季整修工作,争取交通补助二万一千多元,认真开展好防震减灾宣传月活动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6、扶贫移民、一事一议工作。做好6个重点村项目的申报和落实,跟踪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争取财政奖补十多万元。
7、包村挂点工作。深入村组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组织好乡村干部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廉洁自律,从严要求
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与分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牢固。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督导健全了学习、廉政等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等方式,使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拒腐崇廉更加自觉,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日趋浓厚。
(二)加强制度建设,党风廉政落实机制更加健全。督促分管部门针对劳动保障、城乡建设、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完善了许可、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了办事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政务服务置于阳光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分管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加强管理创新,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更加深入。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通过工作实践发现人才、考验人才、推荐人才,鼓励干事创业、保护担当作为、激发干部活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创业氛围。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每月与分管系统负责人见面谈心,每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把六大纪律、“234”学习教育、“抓转促”落到实处,抓关键、强班子、带队伍,让每名党员、每个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受益,链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水平。全年责任区内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以学促做担当作为,分管工作取得实效
以学夯基、以学促做、学做结合、学以致用,以身作则、心无旁骛地推动分管工作。
一是抓改革,促发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基地运行良好,“双创”氛围更加浓厚。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完成木王山4A级景区、金台山文化旅游区和童话磨石沟度假村两个3A景区创建,旅游带动明显增强。县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财税、公车、投融资等改革稳步推进。
二是建城镇,促协调。按照“城景融合”思路,抓住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四大环节,推进城镇提升工程,城区停车、如厕、出行等短板正在补齐,栗园城市综合体建成运营。云盖寺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加快,云镇、丰收等美丽乡村按期建成,重点镇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更加完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增收入,保民生。加快财源建设,“营改增”平稳过渡,财政收入完成年度目标。2015年16个集中安置点达到入住条件,2016年18个集中安置点主体基本建成。保障房第七批摇号分房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x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四是强管理,提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镇办和部门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县政务服务大厅即将运营,督办力度不断加大,落实效能明显提高。加大重点领域治理,杜绝“舌尖上、手尖上、脚尖上”的腐败。
三、严格对标党员标准,修身廉洁自律常态化
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常态化践行“两学一做”,在党性修养、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得到深刻的教育和历炼,不断提升修为,当好“关键少数”。
(一)党性觉悟常修常新。系统学习《》《准则》《条例》等党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不断提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不忘初心抓学习、忠诚不渝强党性,做合格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更加强烈。
(二)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反复研读《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国梦、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五大理念、五个扎实”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四个意识”更加牢固,把好思想“总开关”“总阀门”,保持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到党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决定的坚决执行、止的坚决不做。
(三)遵规守纪从严从细。模范遵守党规、敬畏党纪国法,从思想上树立高线、划定底线,在行动上坚守标线、不越红线,自觉当“讲规矩、有纪律”的“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生活勤俭质朴,下乡出差一律工作餐。严格要求家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这些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热词”也成了代表们审议中的“关键词”。
在各个分组审议的现场,代表们谈经济转型立足小企业发展,聊城市管理聚焦各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谈改善民生则关注养老问题。
2012年,代表们的希望是:在敬畏法律的同时,积极履职,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枉“人大代表”一职。
【现场:政府工作报告审议】
关键词:小企业发展
2011年,本市经济平稳增长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以上,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9.4%。韩正市长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上海在新一年将继续坚持增值税改革、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工作,使这座城市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
审议中,代表讨论比较多的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可以为推进经济转型发挥较大作用。丁佐宏代表说:“这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尤其是经济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季晓东代表指出,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制定,且正进一步细化,政策的对应性有助于促进小企业发展。尹邦奇代表则认为,政府部门应摆正位置,“不是管理中小企业,是为中小企业服务”。
该扶持哪些中小企业,促进它们发展呢?代表们建议要厘清标准。丁佐宏代表认为,应引入评级机构,对小企业的诚信、品牌意识等进行评级。夏荣耀代表建议要把微小企业纳入到中小企业扶持的范围。“大企业来自于中企业,中企业来自于小企业,小企业来自于微型企业。”他认为,把这个标准定得过高,就有很大一批小企业无法纳入扶持范围。
其实,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于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尹邦奇代表认为,政府、人大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小企业要倍加珍惜这样的发展条件。
关键词:城市管理
韩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本市城市管理和建设迈出新步伐。“经济转型过程既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过程,也是城市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过程,必须加强和改进城市的建设管理。”
“城市管理定位要准确,要符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审议中,沈国明代表认为,上海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会遇到其他地方不可复制的问题,例如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随后产生的就业、住房乃至卫生习惯等问题,单纯依靠过去“赶”和“除”的管理方式,已鲜有效果。
改进社会管理,刘正东代表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公安部门结合实有人口管理,治理群租“顽疾”。“房屋出租后竟摇身变成了盒饭公司,吵闹不堪,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张雅玉代表在“两会”前走访了好几个社区,也发现了“群租”房屋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是居民们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她建议,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排摸,为以后加大管理力度打好基础。
另外,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上海市实施办法》,允许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和时段内经营。流动摊贩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仍是代表关注的焦点。何勤华代表建议立足治理流动小贩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
何勤华表示,尽管小贩合理设摊可以尝试各种实践模式,但事实上要真正推进这种尝试会有许多阻力,其中一项就是法律上的阻力。因此,他建议制定配套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实施细则,健全城市建设规划前置程序等。
关键词:养老问题
曹道云代表给出一组数据: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占到全市人口比重的23.4%,8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59.8万,占到全市人口的10.2%,养老问题突出。韩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一年,上海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新增养老床位5030张,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23家,新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达到26.2万人。
对此,厉明代表感慨颇多。此前,他曾做过一个关于“老年人愿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调查,得到的结论是100%不愿意去养老院。“老人觉得去养老院就等于人生到了尽头,还是喜欢居家养老。”为此,厉明建议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厉明代表提出养老床位应合理布点。“养老院的建设也要纳入上海整体的规划当中,避免市区养老院挤不进,郊区养老院空床位的现象。”他建议,鼓励一些民营资本,在建设商品房的时候预留好养老的功能或者建设带有养老功能的商品房。
柏万青代表也心系养老问题,“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建议成立一个全市性的老年协会组织。”在书面意见现场办理的当天,她匆匆忙忙赶到民政局的办理处,向工作人员反映,目前本市已有89个街道成立了老年协会组织,民政部门应有所筹划,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当场回复柏万青代表,同意采纳意见,并承诺整合资源,拟设立全市性老年协会组织,且鼓励由社会人士担任老年协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政府部门则多予以指导、扶持。
关键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将上海建成一个国际文化大都市。”这是代表们共同的期盼。今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是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知道“文化”是什么。就这一问题,朱利民代表回答:文化是一种思想观念,也代表一种生活方式。杨捷代表的理解是:文化是一代代的传承,不仅有民族性,更有独立性。
其次,要找准定位。朱利民代表说:“海派文化必须要先定位,再列个发展的时间表。”他认为,若计划在2020年将上海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相关部门必须全面统筹创新发展的详细计划。
一、组织领导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
县政府已于2012年4月1日批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部长肖惜才同志任组长的“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出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县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做好拍卖前的资格审查、组织拍卖及拍卖后的交接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经市水利局授权同意后,县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方案、合同等有关主要材料,依法提出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开采方式、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准,负责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后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实施采砂方量专用票据核查;为买受人及时审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主要管理人员和采砂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过程及后期采砂管理中的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县海事处负责航道管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船舶登记签证,依法查处“三无”船只和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出让后未批准的采砂船舶、机具的监管。
(四)县交通局负责河道砂石运输行政管理,受理砂场岸线使用、船舶营运、码头经营及滩场地使用行政许可等,加强砂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规范水上经营秩序。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的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及有关规费进行管理,并按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支出费用及时拨付和实施监督。
(六)县物价局负责对河砂开采权出让后的砂石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七)县法制办负责河砂开采权出让许可有关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参与对出让过程及后期执法监督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的有关事宜。
(八)县招投标中心做好河砂开采权拍卖会的准备及组织工作。负责拍卖资料的编制并提供数家有资质、信誉好的拍卖公司名单,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九)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拍卖、移交、开采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十)县工商局负责为买受人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和加强砂石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国税、地税局提供所征国家税收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税赋。
(十二)县环保局依法提出水源保护范围并在后期管理中加强对水源保护范围的监督。
(十三)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配合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十四)各标段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葛坳、银坑、宽田、段屋、车溪、岭背、贡江、罗坳、罗江、梓山、黄麟等十一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征收买受人规费的单位,须提供所征费项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费。
二、出让方式、标的、期限
(一)出让方式
经市水利局授权、县政府同意后,本轮出让实行有保留价的增价公开拍卖。拍卖公司由县招投标中心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佣金5%以内(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人公开竞价,应价最高者(必须不低于保留价)为开采权的买受人(即开采权人)。若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可以保留价为起拍价重新竞拍。拍卖后未成交的标的,将视情况另行组织拍卖或挂牌出让。如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将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中标人竞买保证金,并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拍卖。如重新拍卖后标的成交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其差额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
(二)出让标的
按照便于管理、允许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结合出让标的河道的砂石储量及其它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本次出让区域设置六个标的。
见下表:
注:1、依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同意,将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新增设为禁采区。2、梅江与贡江汇合口以上贡江梓山河段4km内是县城饮用水新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应设为禁采区。
(三)出让期限
本次6个标的公开出让的开采期限均为叁年,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出让开采期限和控制开采量任何一条达到,同为开采权到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公开拍卖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
(三)有利于砂石市场经营秩序以及砂石销售价格的稳定;
(四)不影响防洪、通航、堤防、城区饮用水等安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
四、拍卖要求
(一)每个标的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参与,应价最高者为该标的竞拍买受人。
(二)每个标的成交价不低于规定的拍卖保留价。
(三)竞买人可以报名参与6个标的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拍,但每个竞买人只能获得1个标的的开采权,竞买人获得1个标的开采权后,便无权参与其它标的的竞拍。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缴纳经营期限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并在拍卖会前签订竞买承诺书。
(五)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有能力保证所中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3、提供中标后对标的砂石开采和经营管理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按上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允许报名人报名。
六、拍卖手续
(一)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一个标段时按该标段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多个标段时,竞买人应按多标段报名交纳竞拍标段累计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公证单位对本次拍卖结果当场公证,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拍卖全部成交价款和按拍卖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河道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即与县水务局签订合同,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逾期不交上述费用者,视为买受人放弃中标权力,并按前述第二大点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可抵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五)买受人要按拍卖成交价的15%向县水务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起拍价的确定和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起拍价的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提供的市、县管河道各标的的砂石资源的贮藏量以及控制砂石开采量及河道砂卵石预测销售量等数据确定各标的开采权的起拍价。
见下表:
1、标的出让期限内批准开采量及起拍价
2、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3、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市河砂开采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的,其出让费应当由买受人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买受人和受委托组织公开拍卖部门的规费足额上缴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出让总额的80%返还受委托的县(市、区)。县(市、区)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全部自留使用。
4、河道砂石资源费(本轮河道河砂拍卖只拍卖开采权、砂石资源费等费用另按规定收取)
市管河道征收的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附件三第七条规定:按省、市、县1:3:6的比例分成,即按40%及时上缴市财政;县(市、区)管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自留使用。
八、现有砂场管理及砂石的处置
(一)买受人原则上使用现有合法的砂场销售砂、卵石,不得擅自新建砂场和新增采砂船舶、机具。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设为禁采区。
(三)对第三轮开采权期满后,各砂场所遗留的砂、卵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向各砂场业主告之,所有遗留的砂、卵石均归新一轮开采权买受人经营。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一、成立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31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县物价局对出让河段的砂石资源储量、可采量、控采量及砂石市场的需求量和合理砂(石)价格等编制评估论证报告,并完成报告的论证。(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报告的论证。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拍卖各标的的《合同书》讨论稿)(2012年4月28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实施方案》及《合同书》,确定有关重大事项。(2012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向市水利局上报将县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委托我县组织实施的请示。(2012年5月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编制拍卖资料文本。(2012年5月1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拍卖公司)
七、在媒体拍卖公告。(2012年5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竞买人资格审查。(201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举行拍卖会和签订《合同书》。(2012年6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向社会公告每个标的的买受人。(2012年6月2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采砂管理人员培训。(2012年7月15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买受人正式接受所买标的内的砂场。(2012年7月1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出让后的监督管理
(一)价格管理
1、砂石价格管理由县物价局负责,买受人必须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砂22元/方,石35元/方),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砂石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如有串通、垄断砂石市场及砂石销售价格等不法行为,县工商、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合同书》约定,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税费管理
买受人须依法注册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统一纳税,一次性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竞拍的有关费用以及出让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并实行一季一征缴。
(三)采砂管理
采区正式生产作业后,由县水务、公安、海事、港航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按领导小组指定的管理区域,对采砂现场实施包干监管。
1、买受人必须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采砂作业,并必须在限定的可采区内定时、定点、定船、定量开采。禁止在河道内淘金或开采其它金属。
2、买受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3、开采权期限内,采砂管理部门不得为买受人及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以外单位和个人办理采砂许可证。除买受人及与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河道河砂开采权拍卖的河段内从事经营性采砂活动。
4、买受人不得阻挠政府组织的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河道清淤和个人年自用砂量少于50立方米的采砂行为,不得阻止外地砂、卵石进入砂石市场。
5、买受人根据生产需要,如需扩大或新建砂场,在不影响防洪和航运及采砂机具(船)总数控制等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取缔。
6、买受人(含所属采砂户)在河砂开采中,须随采随运,严禁将尾砂、尾石或废弃物堆积在河道中,影响防洪、航运及人身安全。合同期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县境内河段继续开采和经营砂石。
7、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抓好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在采区河道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机制体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2021年,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托幼机构一体化服务和社区托育点建设。
到2022年底,完成县妇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的指导,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底,全县以家庭为主、社会补充、社区支撑的全方位、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管理规范、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休假制度。倡导单位职工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民政婚姻登记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贴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县总工会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配合)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县妇计中心和兼有婴幼儿照护内容的家政服务机构要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县级各分娩医疗机构和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室,通过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村(社区)妇幼专干兼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员,定期开展入户指导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关注婴幼儿早期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各镇办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4.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各镇办要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新建小区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3年时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5.加大社区社会资源投入。根据社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采取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分布式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人社部门要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设置一定比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的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6.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托育照护服务试点专项投资,制定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7.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各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聚集优势,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育班,招收2-3岁以下婴幼儿,并纳入幼儿园统一规范管理。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应考虑增加托育班资源供给,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县级公立幼儿园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师资力量雄厚的资源优势,率先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解决城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托前应将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情况及时报告县科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县科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8.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方便单位职工照护婴幼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和职工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县总工会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
9.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照护服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供给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0.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在我县辖区内举办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登记备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审批局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登记部门应及时告知托育机构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同时,将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推送到县卫健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纳入管理。(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1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并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管理公开透明。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托育机构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12.加强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计生协会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提升机构健康管理水平。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要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时开展卫生合格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托育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方面给与扶持。要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基础上,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大力支持。(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二)落实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县资源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加快人才培养。县人社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职教中心要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儿科护理学等相关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对已获得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从业资格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托育机构要择优录取使用,并按岗位职责落实相应薪酬待遇。要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经贸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备案、监管机制,各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并对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制度。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科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税务、工会、妇联、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卫健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各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对有意向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单位或企业,按照项目要求收集材料及时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托育机构,县政府按规定提供支持政策清单,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有效实施,顺利推进。
紧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以加快实施“五个一”工程为载体,统筹优势资源,突出五大抓手,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质量管理及质量指标均实现新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一)突出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引。一是完善质量导向机制。5月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张敬华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亲自颁授首届市长质量奖,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强化了责任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质量工作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兑现质量、标准先进单位奖励资金860万元,保障了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23个职能部门5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质量形势,解决质量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质量报告》在全国率先纳入政府工作层面,政府发文、专题部署,16个部门联合编撰,有效提高了《质量报告》的“含金量”,质量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二是提优履职服务效能。集聚质量、品牌、标准、计量、检测等优势要素,在以建立有机的“多线组合、上下联合”的工作机制为目的,首选区域性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集中和系统化,用工程的思想和理念,进行部署、指导和督办。通过一年来的实践,“五个一”工程统领作用及旗帜效应逐渐显现。“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综合效能”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渐入人心,在全市系统达成了共识;质企互动,与目的性企业在“提质量、增后劲、快发展”方面形成了共振。块状产业新培育1个全国质量奖、1个省级卓越绩效基地、48个名牌产品,推进80个标准化项目,建树20个计量标杆,提升3个检测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质量竞争实力得到增强。三是深化质量振兴活动。全市12个县(市)、区按照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断采取新措施,谋求新突破。4月14日,全市顺利通过了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省级验收,标志着我市质量振兴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品牌建设的发展引领。一是名牌名品评审更加严谨。修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增加跟踪监督环节,企业配备自评师,提高自我评价改进、完善提高的能力;同时,将市质量奖纳入管理范畴,完备了市长质量奖的培育梯队。名牌评审增加专家集中文审、企业现场评审等环节,程序更加规范,意见征集更加宽泛,保证了评审工作质量。
二是品牌培育侧重重点行业。以六大支柱产业、六大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为培育重点,扶持单体品牌与创建区域品牌并重,新培育省、市名牌产品48个;开发区成功申获工程机械产业首批区域名牌试点,品牌建设及受益对象由企业个体向产业群体延伸,提升了“制造”的含金量。以民生热点产品为培育重点,新培育食品、家具、建材等名牌产品及服务业名牌46个,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三是企业追求质量氛围浓厚。全市有近千家企业参与质量兴企活动,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地创新质量提升的内容和方式。徐工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要求,投入最优良的资源,快速补齐“短板”,促进了产品质量、经营质量、综合绩效的快速提升,成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118家名牌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体系,积极申报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16家企业获得A级,总数位居全省第四位。追求质量改进,促进质量提升,实现产品转型升级已成为许多企业提档升级的共同选择。
(三)突出标准创新的带动提升。一是引导新兴产业成长。遵循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同频共振”的宗旨,与市知识产权局深度合作,出台了《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意见》。围绕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举办3期技术标准研讨会及讲座,主动对接11家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发展,将32项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标准。跟踪“感知矿山”物联网发展前沿,初步搭建起标准体系框架,69家“感知矿山”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实施37项产品标准,27项标准获得煤炭行业标准立项,2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获省科技厅立项。用标准引导新兴产业成长的新路径逐渐明朗。二是助推传统工业升级。指导1家企业实施省级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10家企业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16家企业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0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15项国标、行标,使我市一些企业的先进技术规范融入国家标准,赢得了市场竞争“主动权”。三是规范服务产业发展。在物流和旅游业建立了标准化推进机制,推广、灌输标准化管理理念,云龙湖、马陵山、窑湾古镇风景区等3个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推动了物流和旅游行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突出“把脉”低碳的技术支持。一是开展能效对标测试。指导企业通过科学的计量手段和完善的计量管理推进节能降耗,新增7家通过计量确认的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8.9%以上。在水泥、化工行业选择16家重点耗能企业,对使用的高耗能设备进行能耗测试、对标判定,指导企业改造、升级设备90台套,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实现年节节约标煤1.2万吨,节约资金600万元。二是推进锅炉“双达标”活动。制定并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燃煤电站锅炉节能监测》(DB32/T1840-2011),对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检查内容及要求、测试项目、测试方法、考核指标、结果评价做出规定。完成202台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诊断书》,对125台不符合能效指标的锅炉提出了改进措施,淘汰改造高耗能小锅炉69台;加强对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392台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锅炉节能燃烧、换热、能量回收等节能新技术研究,在145台锅炉推广应用,实现年节约燃煤12000余吨、降低运行成本1000万余元。三是完成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邳州市再生铅产业作为首批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三年建设,完善了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主导制订国家标准5项,企业产品标准占体系标准总数的67.2%,标准覆盖率达到96.3%;年节标煤2.5万吨,减排7万吨含铅酸液、1万吨二氧化硫;实现了循环经济保护资源、循环再利用的目标,以全省最高分100.5分通过验收。
(五)突出公共平台的科技支撑。一是科技项目数量及质量位列三甲。市局首次召开科技工作大会,评选表彰科技及创新工作优秀作品,设立专项课题奖励经费,有力地激发了“崇尚创新、致力科研”的热情。全市系统在质量检测、技术标准、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申报科研项目36项,获准立项26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级8项,结题11项,3项成果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1项被推荐为国家总局科技兴检奖,获得7项国家专利,不仅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均位列全省系统“三甲”,而且在网架及钢结构产品关键技术和工程质量检测方法、乳制品掺假检测、采煤机电缆弯曲性能等学术领域取得了“全国发言权”,形成了新的学科“生长点”。二是标准信息平台延展功能。主动贴近企业需求,围绕解决企业检索国际、国外标准难的问题,跟踪标准动态,增加标准资源,升级国家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贸易壁垒预警、农产品等四大平台,新增标准题录61281条,平台检索功能连续两年保持苏北第一、省内领先水平;并与国家标准馆、深圳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矿大科技园等形成“产学研”有机结合体,国内独有。开展送标准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普及了标准化知识;探索标准订制服务、打包服务等模式,对电子、汽车电器、计量机、电力电子、软件开发、煤矿安全、医疗器械、工程机械8大领域实行免费服务,已为9家企业提供标准订制咨询服务,促进了标准资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检测技术机构增强保障实力。全市系统投入资金475万元,争取上级及系统外资金支持120万元,建成南院检验检测基地、国家林产品质检中心、省级农化产品质检中心、市级食用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质检所、市纤检所、市信息中心搬迁至检验检测基地;检测范围拓展到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957项,省级资质认定项目2778项,计量标准106项,基本覆盖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检测环境、装备水平、人员素质、业务收入均得到快速提升,综合检测能力在苏北、淮海经济区领先。国家及省质检中心积极参加本行业国标、行标制修订等学术活动,提高了影响力;相关检测项目参加NIL国际比对、CNAS能力验证,比对结果均为满意。
二、严守底线,改进监管机制,提高安保质量
坚持以保障安全为“底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导,以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三个安全”的保障力。
(一)食品质量安全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建立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完善工作流程规范许可程序,实行三级签批加严发证审查,加强质量安全信息收集、风险分析与监控工作,今年共发放生产许可证439张、注销46张、13家不予许可,努力从源头促进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把关水平。在睢宁局试点实施“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明晰监管、稽查、抽检人员职责,细化监督管理的“闭环”机制,“一体化”监管实现了“六个提升”。先后组织开展以检查非法添加物质为主要内容的乳制品、肉制品、辣椒制品、面制品等专项行动,未发现违规行为。指导4家乳制品企业按照新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厂房布局和生产设施等全部达到新的准入条件的要求,重新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提高企业道德诚信意识。建立了食品企业厂长(经理)和检验员集中培训制度及考核制度,对全市92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1100余名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加强质量管理、安全标准、检验技术及道德伦理的培训,增强首责意识、法制观念、诚信素养和从业素质。组织一次921名食品企业厂长(经理)参加的食品法律法规考试,强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指导127家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76家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导企业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措施。首次在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组织质量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指导企业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提高公众知晓率。先后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视察食品生产,“市民看企业、监督零距离”活动,让群众及媒体现场直观了解企业生产食品的全过程,督促企业自律,引导安全放心消费。组织质监志愿者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册、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巩固了社会科普阵地。与影视传媒联合制作了食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片,借助百场红“三进”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播放400场次、观众25万人次,普及了食品安全常识。
(二)特种设备安全体现“三个转变”。一是监管重心向解决重点设备和关键问题转变。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组织“三进”集中宣传21次,普及安全乘坐电梯知识;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8次,提高了维保及管理单位处置电梯故障的效能;对35家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承诺书”,并进行星级评定,择优推荐2家三星级单位上报省局评定;检查106家单位使用的542部电梯,对169部不合格电梯下达了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停用电梯72部,有力地规范了电梯安全使用行为。实施气瓶“一瓶一码”工作,全市77家气体充装站配备“一瓶一码”充装体系及配套设施,新购气瓶8万只,安装条码40万余只,覆盖率100%;强制报废“螺丝瓶”5万余只,提高了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监管方法向规范企业安保体系建设转变。将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与“三分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开发区、新沂市、电站行业率先推行,指导2517家单位完善设备档案,健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开展自查自评及综合评价;其中1932家单位达标,50家单位成为标杆,提高了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水平。三是管理手段向行政许可科学化、规范化转变。以实现“作业知识机考化、作业技能模考化”为目标,积极推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系统,推进作业人员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制定培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人员操作规程,采用省局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软件及考试题库并进行了设备的调试及软件的试运行,已使用信息化系统完成了1500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规范了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程序,提高了行政许可效能。
(三)重点产品安全显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难点问题治理。组织“家电下乡”、“百日清新居”、“汽车轮胎”、“限塑”等专题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358个单位,立案查处27起,涉案产品标值187万元。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和“徐宿连三市化肥联合打假”行动,检查生产企业59家、经销门市130余家,抽检80批次,立案查处14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会同经信、供电等部门,严厉打击“地条钢”,共检查涉钢企业54家,关闭“地条钢”生产企业47家。二是加强“双打”专项行动。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及质检人员2160人次,检查850个单位,立案查处57起,涉案产品标值216万元;其中销售掺假棉花案、洗涤用品侵权案、土炼油案等3个案例被总局列入50个“双打”成果展案例(全省仅4件)。深化经营案件的理念,突破个案办串案、系列案、大要案,立案案件、罚没款到位、捣毁制假窝点数量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等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同比分别增长11%、30%、40%、200%。三是加强联合查办案件。六部门联合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及“黑心棉”打假工作,建立了禁用原料、废物回收及处置、生产加工、市场准入、集团购买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使“黑心棉”得到有效防控。全市系统共检查相关使用单位127家次,检查絮用纤维制品1.6万件(条)、纺织类床上用品7000件、棉衣及工作服5000件,抽查絮用纤维制品124批次,未发现“黑心棉”。联合“胡大祥”、“润发一世”、“恒顺万通”和“广州立白”等名优企业打假治劣,捣毁造假窝点23个,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万余元,赢得了企业和群众的赞誉。
三、把握红线,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惠民实效
紧贴政府民生工程,坚持从群众的热切期盼中扎实推进惠民工程,及时跟进民生热点,解决好群众所想所盼、社会所需所要的问题。
(一)计量惠民扩容。一是解决热点问题。“两免费”计量检定工作向计划生育指导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延伸,覆盖面更加宽泛。共免费检定162家集贸市场15934台件计量器具,182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2625个村卫生室9113台件计量器具,166家计划生育指导站及福利机构559台件计量器具,免收费用300万元。在市区22个集贸市场设立公示栏,计量器具检定信息“一目了然”,便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开展“计量伴车行”行动,新建6项计量标准,对42家4S店83台件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我市2家企业生产的7000余只热量表进行首检。省矿用安全监测仪器计量中心检测业务向豫皖晋陕等地发展,共检测30余家煤矿企业5000余台件矿用计量器具,提高了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诚信计量。深入开展诚信计量创建活动,培育、评选63家诚信计量单位,并择优推荐21家参加省级评选。对全市78个加油站833台加油机更换强检合格标识机铅封,对300余台加油机启用“防作弊”系统,防范措施更加严密。抽查与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505批次,合格率为95.22%。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偷盗天然气案件10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三是开展计量互动。组织民生计量实验室开放活动12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28次,向群众面对面介绍、演示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血压计等计量检测过程、答疑释惑、普及常识,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贴近百姓、服务社会,提高了公众的计量意识。
(二)维权平台升级。一是健全工作程序。秉持一年365天、天天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流程管理为主线,完善业务受理、处理、转交办和保密等制度,增加资料储备,设立专线语音提示,规范工作程序,把12365系统建成了集“咨询服务窗口、申诉接待中心、举报受理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二是妥善处理接报。按照“打得进、接得到、办得好”的要求,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加大群众举报投诉的核查、处理力度,确保群众遇到质量问题有处说、有人管、有回音。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及咨询1017件,办结率98.9%,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万余元。
(三)监督抽查提质。一是增强服务性。牢固树立抽查为民的理念,将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和热点问题作为抽查的重点,突出时令、节令特点,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比例。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实施“半年全覆盖”抽查,共抽查食品1005批次,合格975批次,合格率为97.01%,同比提升近1个百分点。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组织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机械、煤炭、车用汽(柴)油、液化气等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180批次,合格171批次,合格率为95.00%,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抽查各类产品2126批次,合格2026批次,合格率为95.3%,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是增强有效性。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将所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所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果全部公开。目前已公布抽查结果80批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8家,不仅提高了抽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发挥了保优治劣、引导消费的作用,使监督抽查真正做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三是增强规范性。为保证“两公开”工作质量,制定了《工作意见》,明确形式内容、工作流程、审批程序、职权职责及应对措施等。开展“检验工作质量月”活动,探索“三年一周期”抓岗位培训,深化“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能力素质”主题活动,对6家县级质检机构进行能力验证,8家质检所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报告评比,不断提高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市局及各承检机构规范检验程序,拍照记录抽样过程,确保抽样方法精细严谨、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合法。
(四)标准应用增效。建成国家级奶牛、肉鸭,省级异育银鲫、瘦肉型猪、设施蔬菜、日光能温室、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7个示范区的经济效益及农民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新沂市获批成为全省首批八个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之一;立项2个、实施6项省级地方标准。全市共有25种农产品完善了标准体系,51个示范区发挥增产、增收效益,农业标准化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
四、以人为本,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发展之基
坚持把练内功、谋长远作为质监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在依法行政、风险防范、队伍管理、文化育人、勤廉兴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法制建设得到规范提升。在全省首创宁锡苏徐四市质监法制建设区域合作联盟,建立了法制信息交流、执法疑难问题探讨的快捷通道。法律咨询委员会发挥参谋、保障作用,帮助解决了1起跨度十余年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2起行政复议案件。统一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格式,突出阐述认定违法的理由及依据,做到“以理服人”。建立案卷季度评查制度,随机抽取案卷评查,通过数字平台展示,进行综合点评,收到了以查促学、以评促改的效果。组织2次“听庭评审”活动,开展全市系统法制人员“案审技能”比赛,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实战应诉能力,并在省局组织的全省系统案审技能预赛中取得总分第一名。
(二)履职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开展质检机构质量管理及风险防范,各检验机构抓好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工作,加强检验全过程控制,完善检验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市局强化对质检机构资质认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严谨借监督之机搞强制服务、收费服务。制发《质量申诉案件处置规程》,规范信函签收、审批流转、处理过程管理、工作记录及资料保管等环节,编制答复通知书模板,有效防范了质量申诉隐藏的诉讼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全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与岗位履职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了以“工作目标任务化解”为核心内容的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红、黄、蓝”三级风险预警,切实控制和及时消解岗位廉政风险,使保护、监督干部职工工作落到实处。
(三)队伍建设得到基础保障。市、县局按照“三定”方案完成了机关处(科)室的微调,普遍配强、配齐了行政人员,人到岗、职到位,理顺了机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市、县局稽查人员完成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稳定了“军心”。加挂“食品稽查大(中)队”、“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举报投诉中心”三块牌子,加大了食品监管和执法打假的力度。多方位推行公开竞争的选人用人方式。在市局机关处室、县局领导班子、矿用计量中心主任的选拔、优秀基层公务员的选调等方面采用“公开竞争”的方法,选拔干部23名,有效拓宽了识人用人的渠道,使公开选人用人走向“常态”。
(四)勤廉建设得到巩固深化。与企业共建“三联”预防机制,通过打造联系点平台、联络员网络、联系会议制度,扩大预防的视角,延伸监督的触角,搭建沟通的桥梁,完善了具有质监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了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工作网络,行政许可及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网上办理、监督和督查,平均每项任务的措施数始终保持全省系统前列。加强公车治理及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治理,健全了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强化廉政教育,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讲党课18次,举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12场次,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25场次,组织开展反渎职侵权等廉政主题教育活动18次,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认识和意识。
(五)文化建设得到有力推进。质监文化建设按照有要素、有组织、有氛围、有载体、有活动、有效果的“六有”要求,进一步提炼、升华文化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单位和学习型职工、创先争优、树典型学先进、志愿者服务、“三联四促”、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行业(单位)创建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氛围、丰富内涵、拓展外延。城区分局成为市十佳服务窗口,市纤检所成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计量所、特检分院继续被认定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邳州局文化阵地建设得到市、县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市质检所、睢宁局得到省局质监文化建设观摩检查组“感动、震动”的评语。干部职工对质监文化的认同感、认知度和践行意识明显增强。
(一)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历来是农村基层管理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因此,我们一直把它列入到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1.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狠抓“三代管”落实到位
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出台了《望城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管理措施,必须在“五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到“四统一”、“一严格”,即统一会计电算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使用票据,统一银行账户,严格把好民主理财关,各乡镇也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在财务管理程序上,全县14个乡镇全部实行村级账务、资金、票据由乡镇经管站代管。这些措施的实施,使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2.以业务培训为手段,狠抓业务素质的提升
村级财务管理规范的前提,是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要熟悉熟练财务规范的政策和业务知识,鉴于村级换届人员异动较多,且财务规范的政策和业务知识也不断更新。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业务能力,我局今年10月底进行了一次近有两百人参加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经管站长、村会计业务培训班,培训班就村财务基础工作、村级财务规范化等方面,邀请了市领导和有关专业老师进行了授课,为规范村级财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以换届为契机,狠抓审计监督
一是全面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了搞好换届的前期工作,今年2月底,我局与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一道,在全县19个乡镇布署了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要求没有进行审计的村,暂不进行换届选举。全县以乡镇经管站,财政所干部为主力军,逐村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并严格要求村干部必须按时交好经手财务票据,否则不予报账,不得作为下届村级班子的候选人。县局组织3个督查组在各乡镇巡回督查和指导,由于组织措施得力,参加人员多,只用20天时间,全县195个村就全部完成了审计任务,逐村写出了审计报告。
二是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专项审计。全县以乡镇经管站牵头审计的村和单位共31个,以县局牵头组织共审计了5个村,审计总金额达到51493.95万元,查出违规金额26万元。
三是开展了建设扶贫村的专项资金检查。我局派出专门力量,与县委组织部的干部一道,对全县建设扶贫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时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通过审计监督,较好地服务了全县村级换届选举,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行为,维护了村级集体利益,促进了村领导班子正确履职、积极履职,为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财务工作良性发展,发挥了较好的职能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亮点纷呈
1.过去商标、品牌是城市企业的专有品。现在,合作社打破了这种垄断,农民的产品也拥有了商标和品牌。格塘茶叶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按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靠质量打造品牌。合作社生产的“云游”牌绿茶,今年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获得多个茶业博览会的奖项,在全县设立了多个直销点,产品畅销国内市场。目前,全县12%的专业合作组织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乌山贡米”、“黄金猪”、“云游”茶、“狮子”油、“芦江”鱼、“浏阳河”湘粉、“群康福”食品等一批合作社的产品品牌享誉全国,有的还走向国际市场,合作组织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认识到,品牌就是市场,就是竞争力,是合作组织发展壮大重要法宝。
2.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到56家(只统计现在的14个乡镇),其中:专业合作社42家,专业协会14家,在行业布局、依法组建、规范经营、利益连结、带动农户等方面都有质量提升,实现了从数量的发展到运行质量的提升;入社入会的农户达到12718户,与合作组织建立了产销关系的农户4.02万户,合作社拥有公共固定资产1400万元,筹集股金会费875万元,带动农民增收7800万元,成员户年均增加收入1.27万元,经营范围涉及稻米、生猪、鲜鱼、蔬菜、水果、茶叶和旅游休闲、珍珠、湘粉等众多领域,以及农副产品的储运、加工、购销等许多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还为望城的农业农产品创出了亮点,今年先后有娄底市农办和黑龙江省铁岭市农办农业组织的考察团来我县参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3.队伍素质增强。一是建立了一支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的牵头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者队伍。通过学习和培训,大多数牵头人提高了制定有效的经营战略、提高产品品质、打造品牌、诚信经营,加强与其他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能力。二是建立了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队伍。对乡镇主管和经管人员的培训,依托县、乡农经部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和培训队伍。2004年以来,我们利用各种会议,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辅导培训,并组织县乡两级农经管理人员到浙江、山东、安徽和本省的益阳、浏阳等地参观学习。
(三)土地承包管理有序推进
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认真编写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知识50问》,发到了乡、村干部手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承包期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让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该管的要管到位,该放的要坚决放开,干部依法管理,农户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放活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延续与完善。一是开展了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县土地流转的现状,据统计,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5.4万亩,其中:水田102395亩,旱土9200亩,山林20644亩,水面19356亩,其他2556亩.在流转土地中,采取转包形式的有56400亩,转让形式的7100亩,互换形式的3600亩,出租形式的70950亩,入股形式的8800亩,其他形式的7*0亩。二是对已流转土地纠编。在对全县流转土地项目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村委会取代了承包农户的流转主体地位;流转合同不完善,流转效益低;流转收益被截留,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等问题。为此,我们逐项进行了依法规范,印制了统一的流转合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三是明确土地流转工作程序。首先,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台帐,便于跟踪服务;第二,及时掌握土地流转信息,接受出让方和受让方流转申请或委托;第三,提供流转合同范本,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并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第四,认真搞好土地流转的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第五,建立涉及土地流转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制度,接受群众咨询;第六,建立纠纷调解制度,及时调处流转合同纠纷,维护流转政策和秩序。四是探索土地流转新路子。土地流转的目的是让农户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但多年的实践表明,绝大多数的土地流转,农户获得的不过是一年每亩几百元的收益,承包农户还没有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的行列,还没有享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所产生的巨大效益。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在今年开始对土地流转新路子的大胆探索。那就是让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集中土地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合作社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价廉的原材料,龙头企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所获利润按龙头企业和农户所占股份进行分红。这样,既解决农户卖产品难、卖不起价的问题,又解决了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农户真正参与到了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目前,我们已在东城、乔口、乌山、黄金等乡镇初步组建了9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集中力量在白箬铺镇的光明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准备做出样板,在全县推介。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效果良好
4月下旬,我办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查。一是对*年批准收取的“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和共同性生产费用进行了审计,暂未发现挤占挪用现象。二是对农村用电、用地、农民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收费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开展了对农民的直补金落实情况的调查。从调查和督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存在误区。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没有必要了,可以松懈削弱了。二是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个别乡镇、村“一事一议”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以及强行以资代劳,甚至挪用,有的还成了固定收费项目;个别乡镇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乱支乱用;少数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不到位、方法简单、引发干群矛盾等。发现这些问题之后,我办迅速与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联系反馈,督促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纠正,群众反响较好。
8月下旬,按照湘价综[*]116文件精神,开展了一次清理整改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调研活动,为开展清理整改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做好了充分准备。9月下旬,由县纪委、县减负办牵头,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清理督查组,进一步认真开展清理整改涉农价格和收费活动,把“一化三基”战略落实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五)农经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1.开展“服务乡镇、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活动。
按照年初制定的机关制度,机关干部在履行本部门业务职能的同时,每人联系2-3个乡镇,联系1-2个示范合作社,按乡镇经管站和合作社年底记分考核机关干部,与年终奖励挂钩,把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把农户的承包经营当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很多机关干部有一半时间工作在基层,有的与一些村组干部和农民成了知心朋友。活动的开展,既锻炼了干部,又改善了干群关系。
2.狠抓机关内务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考勤、考核、理论学习等11项机关制度,做到了以纪律和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开展了以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达到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目的。
3.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农经干部培训
①10月份,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举办了170人参加的经管干部培训班。
②选送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干部,参加市里的经营培训。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标准、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再造流程。把确需审批的事项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要建立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
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权责。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行上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事项、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5、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7、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之与改革决策相协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据,把有限的制度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上。坚持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异地先进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会,重点是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今年市局将积极推进《市卤汀河及泰东河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工作。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适时组织面向社会的专家点评会,与公众互动,根据点评形成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9、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权力平台运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库,保持与对外一致,解决权力名称与编码不统一等问题;继续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监督、督察督办,开展网上运行绩效评估。
10、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建设,认真维护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水文设施保护、河道采砂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水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行政许可、重大水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对重大水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接待中心设立复议受理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6、加强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制度,畅通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初信初访和化解积案。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问题,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相衔接,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相统一。继续扩大市和各市(区)的协作,探索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在依法行政的难点、重点方面取得突破。适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协工作贯穿全办工作始终
(一)专题部署。党工委将政协工作列入全办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全年,我委向党工委汇报工作6次,党工委专题研究政协工作3次,重大事项经政协委员商议决策。如年初拟办的10件实事,先经委员充分讨论,再经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委员参加了全办经济工作会议。
(二)确保经费。经费是政协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党工委、行政全年预算政协专项经费2万元,实际投入近3万元,一是用于政协活动室。更新了活动室的桌凳,配置了笔记本电脑,为政协开展活动提供了舒适的场所。二是用于政协开展活动。全年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活动6次,每次活动都安排了充足的经费,且书记、主任亲自参加了每项活动,从而确保了活动的顺畅开展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责权分明。政协工委主任列席了党委会,参与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正副主任参与了同级领导的工作分工,在分工上党工委对政协班子人员高看一等,将政协联工委三位分别安排在三个“一票否决”的工作岗位上。主任伍岳英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副主任梁艳华协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工作,副主任潘永胜协管综治维稳工作。可以说,政协领导真正做到了有职、有责、有权。
认真履职,组织委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重大事项,充分协商。我委组织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对办事处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并向党工委、行政积极建言献策。年初,党工委、行政召集委员和特邀员就全办年拟办的10件实事召开协商座谈会,委员们一致认为10件实事便民惠民、切实可行,并就建好办事服务大厅、机关食堂、编制青山公园详细规划等实事向党工委、行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党工委积极采纳委员建议,今年已建好了高标准的办事服务大厅和机关食堂,深受干部群众称赞。5月份,应广大居民加大对治安维稳工作力度的呼声,组织政协委员、特邀员召开维稳工作座谈会,就的综治维稳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委员们指出治安复杂,主要是流动人口多,住户底子不清。会后,党工委、行政立即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组织计育办和公安分局,对全办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清查,并建立了台帐,全面摸清了住户底子,为搞好的综治维稳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住热点,深入调研。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卫工作的精神和居民对居住环境及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理的强烈要求,我委组织委员深入基层和辖区各单位,就我办创卫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管理这两项工作,倾听居民呼声,听取单位意见,认真分析总结,写出了调研文章《对我市创卫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和《街道办事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其中《对我市创卫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这篇报告被党工委、行政采纳,为将打造成一个卫生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独具魅力的山水园林城区,成为全市创卫工作的一个窗口和城市生态化建设的一张名片,我办决定在创卫工作中全面启动“一十百千万”工程,即成立一套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采取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整治马路市场等10项措施,美化市容市容,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招募100名卫生劝导员,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聘请1000名楼栋长负责对本栋楼房的卫生检查监督;编印10000份有关创卫资料,发给每家每户,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此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娄底市、市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同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全年共向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9条,其中《应继续加强对违规经营网吧的管理》、《布办排水设施应尽快完善》两篇被市政协采纳刊登在市政协编发的《社情民意信息》上。
(三)突出重点,开展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转三化”和办事处党工委、行政年初工作目标,结合人多地广、农业发展乏力这一实际,我委组织政协委员、特邀员去四川成都视察,学习那边整合土地资源实行综合开发,并进行有效流转的先进经验。回来后,我委立即组织委员到施茶社区的农业综合开发基地进行视察,委员们把在四川成都学习到的经验结合施茶的农业开发基地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致认为要将这一基地建成集休闲、观光、生产绿色蔬菜为一体的综合基地,这一建议被该基地采纳,现正在逐步实施。为搞好民主评议工作,我委组织委员、特邀员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收集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写出评议报告,召集委员、特邀员、部分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对计育办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这次评议,促进了计育办工作的开展,计生队伍建设得以加强,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观。此外,今年2月份,我委组织委员、特邀员进行春节走访慰问,为全办的特困户、特困党员、五保户等困难居民送去慰问金2万余元。5月份,刘玉元、郭先华、曾明清三位委员又走访了3名特困户,送去慰问金1800元。中秋时节,工委又组织政协委员看望了全办3个社区所有7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赠送2斤月饼。这些扶贫帮困活动树立了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同时,我委还组织了元旦登青山公园比赛、植树节上青山公园植树活动,加大了对青山公园的宣传力度,激起人人参与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热情。委员们还积极参与办事处中心工作,上街清扫牛皮癣,担当卫生义务劝导员。可以说,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布办处处能看到委员们讲爱心、讲奉献的身影,得到了党工委、行政的高度评价,在群众中有口皆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
我委一班人在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党工委、行政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政协工委主任伍岳英主管计划生育工作,针对布办计生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就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摸底出生底子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荣获娄底市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青园社区被评为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模范社区,施茶社区被评为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先进社区。与此同时,为搞好社区服务在全市的试点工作,伍主任深入现场亲自指导,亲自组织,使该社区软硬设施齐心,服务功能齐备,成为全市各社区居委会学习的样板。
副主任梁艳华协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完成招商引资1000万元,超额完成任务;全年辖区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街道。
副主任潘永胜协管综治维稳工作,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被评为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关心委员,服务委员,主动为委员排忧解难
办事处党工委、行政、政协十分关心和关注政协委员们的工作生活。我们主要领导定期和不定期走访政协委员,了解他们的事业发展情况,倾听他们工作中的难处,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引导他们拓展自己的事业。如:在走访中,为委员郭先华同志的平头王健康服务中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建议,郭先华及时采纳,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同时,引导郭先华进一步拓宽创业渠道,现在他正着手在潘桥乡新建休闲农庄。又如:刘玉元委员承建的青园社区工程项目,牵涉到与居民、规划局、地税局、消防大队等诸多矛盾,书记、主任多次出面帮助协调关系,解决矛盾,政协工委主任伍岳英出面协调,为其解决了消防收费问题。这些矛盾的及时解决,使其工程得以顺利开工。
建务实之言,献发展之策,推进青山公园开发进程
一、加强法律援助发展促进民生实事
1.主动深入送服务。在25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等制度上墙,在每个工作站设置法律援助联系人台卡,公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顾问”工作的开展,将法律援助职能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融合,以每个村居的法律服务顾问为法律援助联络人,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纵深结合服务网络。开展法律援助三进三送服务活动,走进乡村、走进农户、走进田边,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诉农民群体;把法律援助联系卡送到农民手中、送到农户家里;把农民群众身边的法律援助案例讲述给他们听,通过案例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对简单事宜进行代书、法律指引等服务,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纠纷转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维权。2019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农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开绿灯。法律援助工作将建档立卡为低收入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与扶贫办联系,将我县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系统,当农户寻求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验证,免于经济审查,快速办理。2019年度至今,为39户低收入户进行了系统验证,快捷办理。同时,针对农民群体家庭住址偏远,来回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便的情况,对于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群众,提供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服务,即农民群众确实经济困难,但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其请求援助的事项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可通过签署承诺书,先行办理。此项便民措施,为农民朋友节省了开具证明的时间,更让农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务。
3.延伸活动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把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决定援助前和庭审结束后。事前介入。广泛开展摸排调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农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政府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事后跟踪。开展受援对象回访服务行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帮助。针对案件的执行、上诉等遗留问题,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持续跟进,保持关注并无偿进行后续援助措施,以确保受援人不仅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还能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分层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调解员周例会、月度例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会代训,分享调解案例,形成业务知识传授和交流讨论化解难题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调解员的实际调解能力。举办全县范围内的调解业务能力提升班。邀请县内外的相关调解专家和专业人士针对调解热点问题、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填补调解员的法律盲区,提升调解队伍业务水平。组织调解精英能手参加调解业务高级研修班。通过进一步提升调解能手业务水平,并通过老、中、青传帮带,进而提升全县调解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法院专场培训为诉调对接工作补充能量。结合诉调对接工作,邀请法院对各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专场培训7次,培训内容紧扣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4月,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百日会战”,组织司法所、乡村调委会成立服务“三农”联合小组,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是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农药化肥种子购销等纠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城区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3.拓展纠纷化解手段。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有效开展网上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引导乡镇、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利用互联网、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使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调解服务。全面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方便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调解案卷网上审核、调解案件网上录入、调解数据网上报送。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4.落实分析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保障,申请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精准配备,提升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政治意识。司法局通过多重讨论、层层选拔,选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重新选派,确保法律顾问人选整体素质优,同时邀请他们对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全县329个村(社区)由120名(律师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每个人担任2-3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3.履职尽责,提高法律顾问服务主动性。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责任清单》,进村做到“六个开展”:开展村管理事务“法律体检”;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指引;开展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法润民生群的线上服务。通过法治体检、法治讲座培训、合同审核等多种方式主动服务、全流程跟踪服务,为村(社区)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构想;政策取向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137-02
军队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反映军队资金运动信息,监督资金配置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向资源委托者反馈预算执行和受托责任履职情况。2003年颁发的《中国人民会计规则》为军队会计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但随着近些年军队财经改革的全面启动,以及军队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军队会计制度暴露出信息利用不充分,职能作用不突出,配套建设未跟进等诸多问题。
1 以新核算规则的构建为基础,统筹设计会计制度体系
由于缺乏整体设计,目前军队会计制度并没有涵盖军队的所有单位和全部业务。诸如基层收付核算制度、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建设施工工程会计核算制度等都脱离军队会计制度,独立运行,造成会计制度体系零散分割。而从会计信息有效应用的需求看,提升会计职能有用性的关键,就是要立足军队资源配置的需求统筹设计和总体优化会计制度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经验,构建军队会计制度体系,应当着力构建以基本规则、通用业务规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规则为核心的“三个会计规则群”以此规范会计工作。
基本规则。是对所有军队单位普遍具有共性的会计工作所作的规范,如会计的基本目标、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基础、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会计科目表等具体概念的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基本规则是军队会计主体核算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导具体规则的制定,并为尚未有具体规则规范的会计实务提供处理原则。
通用业务规则。是对各军队单位普遍适用的一般会计业务核算所作的规范。目前通用业务规则应包括:货币资金、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党团费、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历年经费结余、往来款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年度账目结转等科目的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编制等的具体会计规则。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规则。是对军队一些特殊单位的会计业务和一些单位特殊的会计业务核算所作的规范。目前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会计核算规则具体包括:单位转供、合并,战备储备物质,战时会计,汇总会计报表,医院会计,基建会计,军队房地产会计、企业单位会计、连队会计,机关食堂会计,生活服务中心会计等。
2 以整合优化业务核算为核心,完善会计制度重点内容
会计制度以规范会计科目、核算对象和业务处理办法为内容,改革会计制度,关键要着眼制度重点,从业务核算层面实施整合优化。
2.1 规范会计核算科目
一是取消过时会计科目。现行会计科目中的生产投资借款、军人服务社投资借款、自筹生产资金、有价证券等科目,是适应上世纪80年代特殊时期的事项而设置,近十多年来基本没有此类业务发生,核算已失去意义。二是归并拨入(出)类科目。目前军队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深入,大项经费由支付机构集中支付,层层下拨资金量减少,应适当归并相关支付类科目,设置“银行存款用款额度”账户解决支付结算问题。三是规范存款科目名称。在军队资金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结算改革后,目前存款明晰设置复杂混乱,可考虑按照银行账户的类别,统一设置为财务单一账户、专用账户、POS转账卡账户、零余额账户等。
2.2 调整经费收支核算
一是将保险基金、住房资金调整到维持性经费科目下核算。现行会计核算科目是2003年确定的,当时这两项经费未列入预算类经费科目,只能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这也导致净资产类科目出现直接收支情况,与净资产类要素的规定相矛盾。而2007年预算制度调整中在生活费类科目下设定了保险费、住房补助费科目,因此应将保险基金、住房资金的拨款、收支和核销业务调整到维持性经费的相应科目中。二是调整收支类科目设置。现行制度规定,预算经费收入按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预算经费支出按款、项级科目明细核算。由于项级科目多达900多个,而且只有名称,没有规定开支范围且有些科目难以适用全军所有单位,在一定程度影响到收支明细核算的准确性。因此,应从实际出发,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明细项目,自行设置收支明细核算科目,确保及时、清晰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满足管理需要。
2.3 完善实物资产核算
一是要改进和统一周转物资、战备物资记录方法。将现行“库存物资”、“战备物资储备”总分类科目合并为“库存物资”,下设“周转物资”和“战备物资”两个明细科目,将现行“实物供应基金”总分类科目改为“库存物资基金”,下设“本级自筹基金”、“实物供应基金”、“奖励捐赠基金”和“战备物资基金”四个明细科目。当购入物资时,既要确认支出,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同时还应确认实物资产,借记“库存物资”科目和货记“库存物资基金”科目。二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其存续期间一直在按其取得时价值在账面上予以反映,不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不计提折旧,完全忽略了固定资产价值随时间而发生损耗这一客观事实,容易造成资产处置的随意性。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类型,增设“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等科目,实时反映实物资产真实状态和增减变动,达到资产核算动态化,为资产配置处置提供决策信息。三是统一采购费用处理。现行物资采购费单独用相关事业经费支出,不计入库存物资的入库价格,实际上没有完整地反映库存物资取得的成本,尤其是对于物资集中采购的单位而言,显得更加不合理。而固定资产的采购费用却记入了固定资产价格,这种处理方法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完整地、真实地反映实物资产价值。
2.4 基建工程并入大账
由于我军会计主要侧重于资金的收支核算,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因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情况,各单位资产核算存在账目不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占用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难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家底”。另外,这种办法也使得建设性经费游离于单位账面之外,脱离了单位会计的核算监控。因此,应设置“在建工程”核算科目,将基建核算数据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准确反映建设性经费的变动情况,便于单位随时控制和监督。
3 以完善核算配套机制为落脚,打牢会计制度实施根基
3.1 建立会计决算制度
目前我军决算报表缺乏会计的参与,不能反映预算执行结果,而是根据“标准×实力”或经费指标编制而成,只反映收入,不反映实际支出。为此,必须改革现行决算办法,将会计核算信息引入决算中,建立会计决算制度。会计决算与现行决算的主要区别:一是编制方法不同。决算应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账簿反映的实际收支数据编制,不是根据标准、实力编制。二是决算功能不同,决算不仅是财力分配与计领的工具,而且是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反映。三是决算形式不同。决算既要反映收入,又要反映支出,决算表格应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改变现行决算只反映收入不反映支出的现象。这样改革,不仅能使军队决算名符其实,真正成为预算执行的总结,而且能使军队决算与军队预算相配套,有效实现预算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
3.2 引入会计师审计制度
目前各级单位的会计检查,多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由于缺乏责任机制,检查多流于形式,效果并不好。军队会计报告数据不实、情况不准的问题,一些单位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有的甚至隐匿经费、掩盖问题,故意造假。客观上需要建立常设机制,加强查账、审核和验证。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会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审核,出具查账验证报告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军队会计报告也可以借鉴企业会计做法,借助会计师对会计年度报告进行审核,提高会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_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__】24号)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方面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责任感
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今年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它既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全市在构建法制政府、打造责任政府、建设阳光政府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为此,市政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以建设效能政府为目标,抓好政府自身建设。”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主要是指实施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提升等四项制度,具体来讲,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效能,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对我市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会议、庆典及论坛、出国(境)和出省考察、楼堂管所建设的管理,实现政府机关厉行节约、节俭理政、勤俭办事。今年我市的目标是要实现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对全市行政机关容易出现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为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加大问责力度,防范不廉洁行为。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建设学习型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开展工作、为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效能。在提升行政能力制度中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作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法制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其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务实开展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对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与落实《纲要》、《决定》,认真履职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__】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__】24号)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升行政能力制度中推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在推进效能政府建设中主要涉及以下三块工作。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完成时间:20__年6月30日前)
(1)公开的主体。此次公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包括市政府及市直有审批权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各种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
(2)公开的范围。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包括以下六类: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项目;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项目;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项目;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项目;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项目;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以下七类:①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进行审批的项目;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项目;③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项目;④有关人口户籍的审批项目;⑤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待遇的审批项目;⑥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项目;⑦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除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外,我市正常工作管理项目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也一并纳入此次清理的范围。
(3)公开的内容。此次要求公开的行政审批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法律法规依据、审批程序、审批办理条件、审批时限和收费情况等内容。需要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经过清理后,由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定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2号)认真梳理出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并按要求逐项认真梳理出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特别是对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要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清理,不得擅自增加和设定审批条件和程序。
(4)公开的程序。市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按需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审查公开。第一种情况,各部门要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2号)列出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经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第二种情况,对部门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再向社会公布。(注:对以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请各部门务必于20__年4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填写的表格请登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
(5)备案管理。各部门正式公布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由部门填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附件1)和《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附件2),报市政府法制办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此项工作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及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收费内容等进行审查把关,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及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在备案审查中如发现行政审批机关擅自实施已经备案的《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以外的行政审批项目,或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增设行政审批程序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完成时间:20__年5月31日前)
按照要求,市级保留的15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11项正常工作管理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要在已经梳理出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20__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对特殊原因,不能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应书面说明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理由,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方可在本机关集中统一办理,指定办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3.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完成时间:20__年10月15日前)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__】55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行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利益等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有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行为的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将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其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由市监察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梳理并公布行政处罚依据(完成时间:20__年4月30日前)
(来源:文秘站 )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在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将处罚主体名称、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处罚权限(范围及内容)、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上报审查时间:20__年4月20日前)。并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包括处罚依据、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2.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和基准制度(完成时间:20__年6月30日前)
(1)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的通知》(玉府法【】15号)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建立以行政机关负责人为主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要确定具体负责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20__年4月10日前将部门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2)认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中,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先行进行细化,市级在省级细化、量化2个档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再行细化、量化2个以上档次;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细化,并充分考虑全市的细化标准,县级对此不再细化,按照市级统一细化的标准执行;对仅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细化。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停止执行处罚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幅度档次进行细化,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市级一些已细化并对外公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同省级主管部门联系,确保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同省级细化标准和要求相对应,对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彻底,未将部门所涉及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细化范围的部门(如文化、公安),要按要求全部纳入,并进行细化量化,确保不留死角。
各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级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畅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渠道(完成时间:20__年5月31日前)
各行政复议机关要积极探索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的有效措施,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行政复议法》的受理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要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解释和解答,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和办法,切不可一推了之。同时,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的通知》(玉府法【】15号)要求,上报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文书样本,要求在执法文书中,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
(2)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完成时间:20__年6月30日前)
市级具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归档、报送备案及行政复议案件错案的确认和追究等各个阶段、各个程序步骤进行细化,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操作。重点要建立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制度,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争议、影响的大小,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办案。正确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各复议机关要于20__年6月15日前将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和自检自查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复议机关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及审理复议案件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级具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77号)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分析。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对备案案件及时进行审查,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纠正。
(4)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完成时间:20__年6月30日前)
市级具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要重视行政复议机构
队伍建设,复议案件多、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置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将复议经费纳入部门经费预算,解决行政复议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设施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是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每一块工作涉及到多项工作,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作为部门年度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会后各单位参会人员要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部门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开展工作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紧、抓出成效。
(二)细化任务要求,实施目标管理。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刚才讲到的三大块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和细化,该《实施方案》将在会后尽快予以下发,各部门要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上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制定本部门详细的工作任务完成计划表,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情况反馈,对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