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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履职总结

时间:2022-05-28 22:09: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关履职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机关履职总结

第1篇

关键词:紧扣“四点”;推进;规范化

办案工作区是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用于自侦案件的讯问、询问、辨认,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专门场所。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省院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以更好地服务检察办案为目标,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的原则,紧扣“四点”,着力推进了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一、把握立足点,办案工作区硬件建设迈上新台阶。

我们从充分保障办案安全的角度出发,利用高检院《规定》颁布的有利时机,有效推动了办案工作区的硬件建设。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规定》下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规定》精神,大家一致认为办案工作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和自身监督的重要载体,是检察机关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检察长指示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把高检院《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好,使办案工作区的改建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院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工作区改建领导小组,法警部门为牵头单位,行装部门、技术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是抓好落实,措施到位。工作在于抓具体,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首先,大队组织全体法警对《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并逐款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将条款细化,制成图表,找出办案工作区需要改建的地方,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其次,成立一个考察组,到周边各县、区院参观学习,及时调整方案。

三是注重细节,责任到位。在设备的选择上严格把关,充分考察,优中选优;在设备的安装上细致周全,即要求美观又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在施工中,每天都要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工程验收中,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如软包是否有折皱、桌椅是否有棱角、开关是否有防护、电源是否有外露等等。目前,我院按照《规定》要求,先后投资14余万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改建、扩建和美化。

二、找准关键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

硬件达标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建章立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制度》、《办案工作区出警登记制度》、《办案工作区出入证使用制度》、《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制度》、《办案工作区警务值班制度》、《办案工作区应急处置预案》、《办案工作区接待制度》、《办案工作区卫生制度》等等,将制度的触角延伸到办案工作区的方方面面,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管理事。

二是理顺关系。使用办案工作区,须由办案部门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法警部门安排讯问、询问室。

三是把好关口。首先,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须领取出入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其次,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到办案工作区时,执勤法警对其携带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并暂时保管;配备急救药品,并与合作医院取得联系,确保嫌疑人身体发生意外状况时能够得到无障碍的有效救助。再次,根据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情况,配备流动值班人员,以处理突发事件,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用好结合点,办案工作区的服务作用跃上新层次。

本着“服务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工作理念,法警部门积极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彰显办案工作区的服务功能。

一是在管理服务上分工协作。法警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的开启、关闭、定期检查等日常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电子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行装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水电、门窗、家具等办公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彻底将办案部门从繁杂的后勤事务中解放出来,确保办案部门能够专注办案,提高效率。

二是在服务检察办案上形成合力。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办案人员与法警、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其中办案人员负责对案件审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法警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承担看管涉案人员、维护秩序、处置突发事件、监督办案行为是否违法等各项警务职责;技术人员负责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部门既按照岗位要求各负其责,又在服务检察办案上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办案安全保障防线。

四、抓好创新点,办案工作区的综合效能取得新进展。

创新是灵魂,是发展的动力。工作中,我们不是单纯地进行办案工作区的改建或扩建,而是将办案工作区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载体,不断推动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以队伍建设的成果,有效保障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一是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队伍免疫力。在抓好“视安全为己任,视安全为荣誉,视安全为生命”的经常性教育的同时,依托办案工作区这个履职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事故教育。如法警在办案工作区履职期间,大队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看履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此不断增强法警的责任意识,消除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

二是领导带头履职,提高队伍执行力。大队领导主动带班,参加履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带好头、领好路。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影响力。教育全体法警,将办案工作区履职作为展示法警部门形象的“窗口”,在履职中做到:大局观念多一点,依法规范多一点,平和理性多一点,真诚待人多一点。

第2篇

各位同志: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传达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和代表工委工作要点,部分乡镇还各自介绍了一些颇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我认为很有借鉴意义。下面,利用这次会议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去年代表工作的简单回顾

20__年的市人大代表工作,是围绕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一主题展开的,代表活动的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活动空间不断拓宽,活动形式不断创新,活动实效不断增强。一年来,先后组织了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走访选民周等活动,不仅激发了广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也提升了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积极落实好代表列席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代表参政的工作制度,发动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司法评议和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评议,努力保持代表与常委会的紧密联系;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为重点,切实保障好代表知情权,进一步抓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也有了很大改进,重点议案由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代表不满意的议案进行跟踪督办,办理难度大的议案进行协调督办,使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达到98%,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沟通,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也有较大发展。

回顾这一年来的代表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代表活动形式呈现多样化。今年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走访选民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几项大型活动外,各代表小组和乡镇街道人大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安排的代表活动更是普遍展开,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效果显著。 (二)代表履职能力更趋专业化。多数代表经过几年的培训学习和代表活动,熟悉了一些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感得到增强,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大大提高。从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情况来看,不仅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而且案由明确,案据充分,质量与前几年相比有了明显提高。(三)代表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化。代表列席常委会、重大事项征求代表意见、代表参与常委会重要工作等内容有了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流程,并已形成制度。

二、今年代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今年是中央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之年。中央9号文件认真总结了50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提出了人大工作“三个坚持”和“两个重点”,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两个重点:一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二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中央9号文件吸收总结了地方人大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了不少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是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去年我们在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上做了不少工作,但还只是初步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年更是中央9号文件中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之年。我们应该自觉加强学习,统一认识,理解好,落实好,不断改进和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二)今年是本届人大各项工作的回顾提高之年。今年是本届人大的届末之年,我市上下两级人大在前几年做了大量工作,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拓宽人大工作领域,不断丰富活动内容等许多方面有不少创新和亮点。对此,我们要很好地回顾,认真地总结,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今后人大工作更能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今年市人大的许多工作都要作个回头看,要把在实践中运用成熟、效果显著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有的工作经验已经十分成熟,加以提炼整理后,具有推广的价值。对本届人大各项工作的回顾总结,是一项巩固提高、承上启下的重要工作,是保障人大工作在过去基础之上更规范、更完善、更具有连续性的重要环节。

三、做好今年代表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振奋精神,提高认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于两级人大的提前换届,意味着以往两年的工作任务要在一年内完成,工作量大,时间紧,一些常规性工作必须在上半年抓紧落实。今年,根据上级人大统一部署,将上下联动开展对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进行生态市建设的跟踪检查和水环境整治的专项评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旁听法院庭审、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和走访选民周等活动,这需要广大代表的共同参与。同时,有不少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由于年龄关系将会退居二线,但仍然是我们人大工作的中坚力量,人大各项工作在基层的全面开展必须依靠这些同志的努力。因此,希望在人大战线的同志要振奋精神,昂扬斗志,一如既往,全力以赴,秉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组织全体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察民意,认真落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探索创新,突出重点,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会议期间工作的延伸,也是代表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代表活动,可直接把大会精神落实到基层,也可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建议反映上来。今年虽说是本届代表任职的最后一年,但是一年时间还是有很多工作可做,如在如何扩大代表知情权、如何提高建议督办实效、如何围绕当地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等方面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__年的工作要点和代表工委工作要点,围绕本地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安排,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均可作为代表活动的重点选项。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要努力创新工作载体,以切实增强实效为原则,以知情知政、议政督政为核心。代表活动要精心组织,计划做实,部署做细,以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3篇

一、创新课题拟定整合机制,实现面上拓展与深度挖掘同步

课题是学会工作的灵魂。对此,学会同志顺时、顺势追热点、探难点、搜盲点,坚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工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从中拟课题、筛课题、定课题,努力在课题的整合上求实、求细、求精。

1、触点对接,增强课题的前瞻性。课题拟定既要体现时代性,又要富有创新性。为实现两者之间相融相通、走活“一盘棋”。他们积极开展触点对接,既打开“天窗”观“气象”,准确把握形势发展“风向标”:又立足“本会”看“全局”,及时汇集研讨工作“作战图”,使课题拟定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在于部考核中,干部履职质效如何考量一直是个难题,他们便把“履职的质量评价、标准控制、能力保障和考核奖惩”作为课题,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管理的研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路径和办法,出台了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行政执法办案三大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学分管理办法,大力促进“四个统一”的落实。

2、虚点踩实,增强课题的实用性。课题拟定事关研讨价值的取向。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围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征题、定题。一是向局领导征题,实现课题与局党组中心工作相一致;二是向职能科室征题,实现课题与创特色、创亮点相一致:三是向基层分局征题,实现课题与推进争先进位相一致。上下联动思题,左右配合议题,集思广益汇题,从而增强了课题的务实性,扩大了调研成果的运用力。按照这一思路,他们通过调研制定的《东台工商局基层分局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将巡查组、经检中队、综合组人员按5:3:2比例配备:目标任务、履职质量、内部秩序按3:5:2比例考核:组队之间衔接“三单一台账”(工作协调承办单、任务单、反馈单、事项办理台账)运转平台等工作模式已形成定式,并在盐城市工商系统推广。

3、亮点做足,增强课题的连续性。从调研成果中再拟子课题是将研讨向纵深推进的有效举措,他们对此紧抓不放、扎实推进。省工商局提出加强“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三型工商建设后,他们紧扣“监管型工商建设”的要求,在形成《加强巡查监管组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基础上,进一步拟定“巡查监管工作的标准界定”、“巡查监管如何一次成像”等10个方面的课题开展研讨、交流,又从中提炼“强所的路径探索”和“加强监管型工商建设的思考与创新”等新课题和调研文章,进人上级局领导的决策程序。这样,即使课题内容丰富,又来源不断,始终朝着做深、做强、做细的方向发展。

二、创新课题落实责任机制,实现条线运作与团队攻关融合

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大落实力度,是提升工作质效的关键点。他们按照“集智、增力、强质、提速”的要求,健全“调研课题、责任主体、协办单位、完成时间”四位一体的课题落实责任机制,全力实施“组团式”研讨。

1、立足高起点,跨层级组团。2006年,他们以商标富农为课题,在省局学会具体牵头指导下。组建省、市、县三级学会联动的“一主四分”五个课题组,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社、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等方面人手。多途径搜集大量资料,实施课题攻关,先后拟定调研提纲101项,从五大方面28项内容精耕细作,形成了《创新和建立商标富农机制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局、国家总局学会的认可,并被地方政府转发。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商标的发展,

2、立足高水准,跨职能组团。在县级局学会队伍中,专才、通才、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因题而定、有的放矢聚集骨干力量、业务能手、监管精兵,实施优势互补、互动提升是他们在研讨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他们在《加强基层分局标准化建设》、《基层分局巡查监管组建设》、《经济户口标准管理操作规程》、《巡查监管月考核办法》等课题研讨中,实施跨职能组团研讨,拓展思路,使得调研成果更具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为实现全面履职、推进职能到位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3、立足高平台,跨部门组团。工商部门履职涉及面广,不断加强和深化部门之间的配合是日常工作中的话题,他们坚持课题先定、研讨先行、举措先议。在全国集中整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他们以规范案件移送为课题,主动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拟定《涉嫌违纪案件移送办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操作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推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他们这种做法,被《中国工商报》以“东台借助社会力量查处商业,贿赂”头版头条刊登。

三、创新课题管理监控机制。实现重抓结果与重抓过程并举

细节决定成败。从课题确定到成果形成,要经历提纲拟定、思考酝酿、组织研讨、资料收集、材料撰写、修改提炼、成果运用等系列过程。他们实施四项制度,强化过程的精细管理。

1、建台账,实施目标管理制。他们分年度将课题按课题认标、过程控制、成果运用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每一个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立项和完成时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撰稿人等27个内容进行逐一登记、对账。仅2007年,他们建档的重点课题就有12个,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

2、定路径,实施共谋推动制。调研课题往哪个方向延伸、按什么路径运作,直接决定课题研讨的质效。他们工作前移、重心下移,就每一个课题调研步骤、调研提纲及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与课题组人员细谋深挖,切实为研讨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确保研讨工作不走样、不变形。

3、抓进度,实施督查追踪制。坚持将课题落实的绩效列入基层分局、机关科室分区、分组竞赛内容,列入全局月度工作例会点评、季度考评、年终总评的范畴,实施追踪督查,做到一根线穿到底、一根桩夯到底、一根轴转到底,使课题研讨自始至终按规运作、按时动作、按标操作,比进度、比质量、比效果的研讨氛围在全局日趋浓烈。

4、考绩效,实施成果评估制。以调研的执行度、到位的规范度、推广的应用度、实效的满意度为参数,采取分局推荐、科室评议、领导认可的办法对调研成果实施全方位评价,确定年度最佳调研成果,并将结果作为个人考量、学组考评的重要依据,重

思考、善调研、出精品已成为科室、分局调研工作的内在追求。

四、创新课题成果转化机制,实现线性应用与辐射延伸的互动

理论调研工作,出发点是破解履职难题和推动工作创新,落脚点是服务工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他们在促进成果转化工作中,不断加固“先前引领、跟踪指导、延伸辐射”链条,努力把成果转化发挥到最大、最佳。

1、转化难点消在前,让调研成果成为凝心聚力的“磁场”。对先进的调研成果中所蕴含的新理念、新方略,人们的认识难免步调不一。为消除盲点和认识误区,他们主动深入科室、分局全方位倾听和收集对调研成果的反响,及时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同时,充分发挥机关和基层分局学组的阵地作用,采取图解式、培训式、结对式等手段,提高对调研成果的接受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消除疑虑、困惑,让大家在全面理解中接纳新知、刷新理念,在准确把握中争取作为。

第4篇

警务保障联动,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在垂直领导的检察体制前提下对司法警察进行统一调动使用,及时提供警务保障。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联动机制没有明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协商来借用警力,缺少必要的制约机制,还存在调不动、联不上、不尽责等现象。在一些法规性文件中虽有“协调”、“协作”用警执警的规定,实际工作中落实起来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和被动应付性,缺乏对警务联动的重要性认识。在此,笔者提出几点警务保障联动的具体构想。

一、确定联动地区警务联动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明确规定了法警的九大职责,是法警履职的法规性依据。警务保障联动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针对执法办案用警的需要,审慎考虑是否采取联动保障。在实施警务联动保障中必须贯彻“自身为主、协作为辅、互为优势、慎重调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出警机关的承受力、执行力,上级机关不得以联动为由随意调用警力,不得在自身警力足够的情况下调用警力,不得在切实需要警力的情况下不采取联动保障使用警力。从过去的实践和现实需要来看,警务保障联动范围的情形应当有:一是在查办重大案件,自身警力无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时。二是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自身警力无法控制可能出现突况时。三是参与或协助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自身法警不适合完成任务需要时。四是法警确实需要回避而警力不够时。五是跨行政区域执警需要提供警力协助时。六是所辖区域内执警,路程较远,需要驻地法警提供警力保障时。七是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法警提供安全保障时。由于各地的地域环境不同,行政区域范围的差异较大,警力分布的情况也不一样,各地对警务保障联动的范围可有所不同。

二、确立警务联动的指挥级别

检察机关警务保障联动应做到“属地管辖、就近调用、程序简便”,针对任务需要和警力分布情况,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警力。一是坚持以行政区划实施联动。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具有隶属关系。警务保障联动应以行政区划为结构单元组织实施,这样能够确保上下警令通畅,因此,检察机关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省级院法警总队——地市级院法警支队——县级法警队共四个层级来实施联动机制,局、总队、支队三级分别具有职责范围内的警力调用权限。基层院用警则逐级申请,由上级院来协调警力。二是坚持以垂直管理调用警力。以行政区划联动决定了警力调用的垂直管理。联动机制要求跨越行政区域的警务保障应逐级申请或下达,不能只通过横向联系,出于“情面”来借用警力支持,上级院也应逐级下达用警令,特殊情况下越级下达用警令,应及时将情况向所辖院通报。坚持层级管理,一级管一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级院的职能作用。三是坚持严格规范下达警令。警务部门是派警执警的主体。是否需要警务联动,警务部门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认真作出分析,实事求是地申请,科学合理地调用。下级院需要警力支持,应通过警务部门向上级院警务部门申请,由上级院警务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和警力分布情况,及时向执行警务联动保障的院下达执警令。上级院需要抽调警力,应通过所辖区警务部门下达执警令。上级院下达执警令和抽调警力应事前向分管检察长报告。接受执警任务的警务部门受领任务时,应将派警情况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并审签派警令。上级院下达执警令而下级院不能保证执行时,应及时口头或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和下达用警令,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任务性质、用警人数及携带装备、执警地点和时间、预计执警时限等主要内容。对于跨区域临时决定需要警力、由于偏远地区地域特点涉及跨行政区域用警、突发紧急情况下用警等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申请和下达用警执警令,但必须有规范的电话记录,并按程序签批。

三、确保警务联动的职责履行

检察机关警务联动至少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的法警共同执行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平台,是提供安全、高效警务保障的基础。在实施警务保障联动机制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用警单位为主原则。一般情况下应以用警单位牵头负责警务保障联动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即使协助的警力超过自身警力,联动时的组织协调也应以用警单位为主,用警单位不得以联动为由推卸“唱主角”的责任。上级机关指派警力作为牵头负责人的按照要求执行。执警中如果发生问题应以用警单位或上级确定的负责人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二是坚持整体性原则。警务保障一旦联动就应当看着一个执警平台,所有警力在总体任务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执警,接受用警单位检察机关的管理和检察官的指挥,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特别要注意少数民族地区执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警中法警个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在追究用警单位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的责任。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原则。执行联动警务保障的法警,应按照执行职务规则,忠实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执警,既不能因协助执警而出工不出力,或者顾及多方面利益关系,担心越位越权,而无所作为,也不能因系临时执警而随心所欲,不顾及影响。法警联动执警后,用警单位应及时将联动执警情况报上级检察机关,同时,将执警情况书面反馈给法警所在单位,作为考核法警履职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警务联动的保障机制

下级机关如何对待和执行上级机关的警力调用,是联动机制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在现行的人财物管理权依赖于地方的情况下,警务保障联动的实施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

(一)集中管理制度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制管理的要求,法警应占到本单位总人数8%至12%的编制员额,据了解,很多基层院目前难以达到这样的编制人数。由于各级院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地域人口、机关编制员额等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法警人数所占比例的问题应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院提出不同的人员比例数,作出更加符合检察工作需要的规定。而各级院的编队管理必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事实证明,编队管理对于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追究制度

联动执警必须严格纪律,上级警务部门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好的单位或法警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极大影响的应督导下级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个人责任,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法警,上级警务部门应责成所在院警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部门提出推迟警衔晋升或职级晋升的意见,对不适合在法警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提出调整意见,通过一定的惩戒制度来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

(三)绩效考评制度

上级法警部门对联动履职要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和登记,将法警参与联动执警的人次、时间、完成任务情况等内容作为上级院对下级院警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与法警部门和法警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联动执警好的警务部门和法警要及时通报讲评,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推动警务保障联动机制的创新发展。

第5篇

一、新《条例》的颁布,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新《条例》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务的基本法规,是对1996年颁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是“政治建警、业务立警、人才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迫切需要。它的颁布,标志着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之所以新《条例》的颁布,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工作履行职能赋予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央要求,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检院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保证了如期出台。三是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迫切要求。《条例》是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赴各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把握需要的基础上,注重充分吸收近些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改革实践成果,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符合实际和需要。

二、 新《条例》的施行,对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进行了具体明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但当前不少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相当突出,新《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级人民检察院双重领导;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等,阐明了司法警察在法律地位上与检察官是平等的,只是工作分工不同,对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和工作特点有了明确的定位,有效地缓解这一矛盾,使司法警察工作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较以前相比特点明显。

新《条例》与老《条例》相比,更加明确的定位了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一是职务分类不同。1996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条例》改成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不但具备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司法警察职业所需求的特殊条件,对司法警察“入口”标准、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任务分工明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是检察辅助人员之一,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办理传唤、押解、看管等强制性事项,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司法警察职责有鲜明的司法辅。但是,辅并不意味着司法警察从属于检察官,有相对独立的职责,两者是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三是管理性质不同。司法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行管理。检察官的任免、任职回避、培训、工资福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条例》的施行,使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得以延伸

新的《条例》赋予司法警察更加丰富和具体的职责职权,特别在如何处理扰乱正常司法秩序过激行为方面,原来的规定相对原则,现在的规定比较清晰,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着眼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和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依据刑事诉讼规则,根据各类人员职业特点,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监督,赋予了司法警察一些新的职责职权。《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在履职过程中,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在辅助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同时,又监督制约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明确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的责任主体,增加了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等职责。明确司法警察是维护检察工作秩序的重要力量,增加了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等职责,赋予了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及对涉诉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置权。

三是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检察人员的依法保护。《条例》中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将进行及时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严重危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司法警察将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新《条例》的实施,为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条例》以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为方向,针对司法警察具有武装性质和纪律部队的鲜明特点,积极适应检察一体化和警察管理行政化的特殊要求,借鉴近年来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新鲜经验,提出了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强化组织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明确“人民检察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授衔人员范围、强化了警衔管理功能。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分别设总队、支队、大队,突出警务实施、警队管理、警力调动等管理职责,建立以队建制为主体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了上下级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司法警察的录用、转任、培训的具体要求,与《公务员法》相一致,使司法警察的人事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严格。

五、新《条例》的颁发,使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

第6篇

提到人大工作,不少人常讲,“人大工作最讲程序”,这反映了人们对人大工作特征的理解。实质上,人大工作程序所蕴含的价值是十分丰富的,值得进一步在认识上加深理解,在制度上完善和细化,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充分体现。

程序合法乃人大工作合法有效的前提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立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还是监督、选举与任免,要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并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这就是主体合法、目的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主体合法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构成、人数、履职方式等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目的合法即履职目的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宗旨,在履职目的和动机上不存在考虑非相关因素的问题;程序合法即履职的阶段步骤、时间顺序、方式方法等符合法定的原则、制度及具体的技术性、操作性要求;内容合法即履职的实体性问题已经完成或得到解决,如法案草案获得通过、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提出的审议意见符合法律政策并取得积极效果等。从这四个要件的关系看,只有内容合法属实体范畴,前三者都属程序范畴或与程序密切相关。可以这么说,人大工作程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外部表现和物质外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程序合法,人大工作的合法与有效就无从谈起。

程序规范是人大工作权威性的重要基础和来源。人大工作的权威来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和法律地位,来自履职成果即实体内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成果如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等,是权力机关在工作程序上依法发扬民主的成果,一经作出或者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且这种法律效力是公定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必须予以有效执行和落实。从程序本身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监督程序、议事规则等程序规则,寄托着选民和代表对民主、法治等价值的追求,正如司法上讲“程序是看得见的公正”一样,人大工作中“程序就是看得见的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珍惜并充分开发程序中所蕴含的价值,把程序规范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原则,使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基础更牢靠、体现更充足。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是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强调程序,并非可以回避或者忽略实体性问题。没有实质性的内容,程序再完美也是没有意义的,与走过场、做样子、摆架子等形式主义的做法并无本质区别。反之,如果忽视程序,或者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即便实体内容正确,也会带来工作权威的降低和社会公信度的缺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职权行为的无效。因此,在实体和程序问题上,要坚持两点论,不能走极端,应当强调把实质性的内容与程序性的要求统一起来。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合理确定工作内容,着眼于提高工作效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深入学习研究工作程序,严格遵循程序,把规范的程序作为提升人大工作权威、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客观地讲,人大工作的程序,无论是在法律设计和工作制度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不够完备和成熟的地方。主要的如人大工作程序法以单行法为主,没有一部比较完善的人大工作程序法典,程序法律规范比较分散;一些法律规定显得比较原则、模糊和粗疏;不少程序法律规范不够明确、细致和周延,存在一些法律空洞;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既无法律规定,也没有一致认识和看法的“程序困境”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注定人大工作程序建设任重道远。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理论工作者要牢固确立现代先进的程序理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思考和破解人大工作的各类程序问题,为人大工作程序的不断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价值指引和实践思路,用程序水平的提高推动人大工作权威的提升。

(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7篇

一、强化考核评估,提升科学化水平

科学化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泰安市编办充分运用评估、考核、调研等手段,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一是力促决策科学。将上级文件精神和泰安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努力使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制定《泰安市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暂行办法》,凡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或调整等事项,提报前都要进行考察调研,并明确了受理事项、制定方案、方案审批、人员选配、组织实施、研究分析6个步骤。二是力促执行科学。科学的执行是确保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执行落实的有效性,注重强化考核这一手段和杠杆。2011年将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今年一季度对县市区进行了首次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全面掌握了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经验做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市区2011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评定,有力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落实。三是力促监督科学。将监督检查放在与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泰安市机构编制工作监督考核意见》,丰富充实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认定。完善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实行县市区编制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市区编办每年年底前将年初下达的编制计划使用情况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结果作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核准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权限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

讲规矩、重程序是机构编制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泰安市编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制定出台《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编委和编办的职责权限,县(市、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须报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增减,要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备案。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的意见》,分别明确了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审批程序。报市级审批的行政机构调整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市编办提报,按管理权限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按主管部门向同级编办提出立项申请—县编办向市编办申报立项—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研究确定“三步走”的程序办理。近年来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部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并详细记录在案,有效控制了县市区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三是规范编制使用流程。着眼体制理顺的新形势,2010年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通知单的通知》等文件,其中加强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被《机构与行政》全文刊发推广。《意见》详细规定了用编申请—用编审批—使用编制—落实编制—核销编制5个步骤,确保了编制使用的环环紧扣。之后又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通知单,把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后置”关口。

三、着眼效益发挥,提升精细化水平

精细化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提升精细化水平,泰安市编办在职能、编制管理上深入研究,量化细化,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一是以职能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市编委出台《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的意见》,所有纳入管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履职评估,围绕职能精细化、职能履行、机构编制、履职满意度四方面开展,明确了确定对象、自我评价、实地评估、汇总分析、总结完善五个步骤。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部门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调整理顺体制机制,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加大奖惩激励力度。今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第一批履行职能情况评估单位,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二是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编办关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按规定核准使用编制、配备人员、核拨经费,实行按编设岗、定编到人、并向社会公示。开通了统一开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功能设计,在用编审核、出编入编、编制核查等业务中采取一键操作化。组织人员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截至目前,共对市直部门478个单位机构信息、23778人进行了网上公示。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探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强化信息的分配、处理、传递、控制功能,不断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制定《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管理办法》,开通“泰安机构编制网”,成为服务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窗口。2011年,市县两级7个机构编制网站已全部建成联网并投入使用。出台《泰安市编办内网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一网一库一平台”的建设方案,开通了机关内部办公网,并在内网中嵌入OA办公系统、即时交流系统,畅通了政务信息交流渠道,为实现机关内部办公网络化、自动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8篇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坚持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年终按得分比例计发全年财政预留工作性津贴(公务员为全额工作津贴部分,事业人员为财政全额预留绩效工资部分),按考核情况计发保留津贴(当月保留津贴不足扣除金额的可逐月扣取,全年保留津贴不足的在财政预留津贴〈绩效工资〉中扣除)。机关制度考核按月进行,次月上旬公示上月考核结果,履职考核半年进行一次。中心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单项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年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取消参与年度评优资格;低于60分的,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档次。凡出现违纪、国法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制度考核。(30分)

1、严格考勤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下午签离制度。每天早上9:00前签到,下午5:00后签离。无签到记录有签离记录的视为迟到,有签到记录无签离记录的视为早退,一天中既无签到记录又无签离记录的视为旷工;严禁代签,代签一次在年度考核中扣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1分,(参加学习、开会、或因公出差、办事〈下村〉的,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在签到册注明原因并签名);迟到和早退的每次在年度考核中扣0.2分,旷工的扣1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副职领导要向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及以下干部请假一天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书记或乡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当时不能书面请假的,事先要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大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抵扣公休假,假日天数超过年度应公休假日数的,不得再休公休假。每月事假超过4天的,超出的天数,每天扣除0.5分。旷工一天扣1分,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加扣1分;

3、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在乡住宿,处理好日常事务,作好值班记录,原则上不准代班和请假。确因开会或因病因事不能值班的,必须找同级别或同身份性质的同志代班或是向值班组长书面请假(未请假又无人代班的一律视为旷班);每天由各值班组长督促当班人员填写值班记录和签名,并于次日早上将值班记录交书记办备查;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的扣当班人员每人10元;值班在岗但未在值班记录中签名的在当月保留津贴中扣当事人10元;代班一次扣当事人10元;请假一次扣20元;旷班的扣50元,并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遇上级部门查岗不在岗的扣2分,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引起不良后果的扣该班人员各1分,严重的加倍扣分。

4、坚持学习和会议制度。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坚持机关清洁卫生制度,每天按时打扫责任区域卫生,考核办法按机关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二)履职考核。(60分)

本项包括驻村工作和业务工作。按清委发[2013]7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同时承担驻村和业务工作的,驻村和业务工作分别各计30分,只承担驻村或业务工作一项的,按60分计分。

1、驻村工作(30分):驻村干部应坚持经常下村,每周下村(或研究驻村工作)不低于2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指导和配合村三委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实行乡村考评结合打分制,5分由所驻村两委给予综合评分,10分按所驻村综合得分考评,15分由联片领导和党委、政府研究考评打分。

2、业务工作(30分或60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根据明确的岗位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自觉遵守本行业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规、不违纪。积极、主动、大胆、细心、全面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认定,每次扣1-10分;受到乡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给予奖励,受到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加4分(同奖项只加最高档次项分),奖励对象为具体从事该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9篇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1、学习缺乏主动性、自觉性、计划性,近两年虽然在学习上有所注重,但与自己的工作任务,自己的工作职责相比还是显得储备不够,掌握不全,应用不及。

2、学习缺乏思考,缺乏钻研,缺乏总结,导致学而不精,学而不能用,学习与实践脱钩,表现在工作上,常常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有时依赖查阅资料,依赖开会商讨。

(二)领导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1、农村工作管理水平还要加强。虽然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方面工作扎实,在处理各类矛盾方面化解有方法,但对农村一些风俗习惯还不熟悉,对农业生产还不够了解。导致工作有时切入点不够准,出台方案不够精准。

2、机关管理水平还要加强。当前,文书档案、会议就餐、财务小车、卫生食堂等各项工作通过几年的理顺,已按部就班、有条不紊,但还细节上还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在执行上还有“严制订宽执行”的情况,在操作上还有一定的随意性,没有及时总结纠正完善。

3、旅游开发工作能力还要加强。目前我镇旅游发展思想清晰,旅游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作为主职领导在旅游和招商引资方面,了解相关政策,学习专业知识,寻找市场,对接开发商等能力还远远不够满足现有的工作需要,急需要提高。

(三)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转变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多,陪领导视察多,但就某个课题专门深入基层调研少,调研次数少,调研深度不够,调研广度不够,今年自己仅写了5篇调研文章,与镇党委的学习制度,与自身的履职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以后要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2、与干部的交心谈心少。平时对干部安排部署工作多,交心谈心少,与班子成员交流多,与一般干部交流少,工作交流多,生活关心少。交心谈心是促进同志感情,增进同志了解,沟通思想,互相学习,促进工作的主要方法,重要手段,作为主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工作出发,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多与干部交心谈心,多帮干部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保证思想畅通,献言献策渠道畅通,努力营造更加团结的工作氛围。

3、对干部管理不严。镇党委在年初制定了签到、住宿的 二、分析产生的原因

(一)在理论学习上

客观上是政府事务太多,工作太忙,能抽出用于学习的时间太少。主观上还是自己存在自满的心态,思想上存在惰性。虽然在工作上已经感觉到理论知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还是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主要是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

(二)在履职能力水平上

第10篇

同志们: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要求,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常态化考核的重要举措。经过二天时间的精心组织,XX集团总部副处级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圆满结束,这是XX集团有史以来首次集中听取中层干部述职,也是集中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的第一次,可以说“目的明确、意义重大”。目的明确:就是在XX集团逆势发展的关键当口,让大家看看总部机关这支管理队伍究竟干了哪些工作!干成了什么事!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做,还有哪些事情需要做!给大家一个公平合理的评价;意义重大:就是作风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暂停键”,要努力实现XX集团逆势发展的各项任务目标,总部机关高效运转是关键,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必须高境界、高标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主动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境界,以强势的作风保证,刚性的目标意识,果敢的履职能力,完胜各项工作任务。

同志们,利用周六、周日两天的时间,XX名同志分别对所在部室分管工作进行了比较圆满的述职,做了很好的汇报发言,我也是第一次全面系统的听取各部室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对大家的工作在感性上有了进一步了解。各位述职的同志回顾了一年的工作,找出了存在的问题,说实的比较多,空的比较少,亮工作、亮成绩、亮措施,更重要的是亮思想。应该讲,自去年带领大家到省内外学习对标以来,公司上下解放了思想,提升了境界,更加坚定了突围解困的信心和决心。从述职中可以感受到,大家对此次述职评议思想重视、准备充分、态度认真,通过述职评议,大家普遍从思想上受到了触动,感受到了岗位责任和压力,增强了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下面就述职评议及相关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实施述职评议工作是集团公司面对企业突围解困、转型发展的艰巨任务,立足于深化国企改革,以转变机关作风为着力点,以提升机关执行力建设为重点,以实绩导向、刚性要求为核心,以实事求是、民主评议为支撑的一次综合性强、覆盖面广、卓有实效的实践。述职评议工作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一是缩短周期、利于纠偏。今后述职评议将由一年一次转变为半年一次,有利于述职本人自我反省、自我纠偏、自我提高,更为适时组织调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避繁就简、便于操作。压缩一系列繁琐程序,述职和评议同步推进,考评结果一目了然;三是民主评议、覆盖面广。将过去的书面述职、事后评议,设置为现在的当面述职、直面评议,中层管理人员面对面述职,公司领导和各部处室负责人背对背考评,更加体现了述职评议的公允性、科学性,更增强了公开监督的广泛性、严肃性。通过这次述职评议,我认为,达到了五个方面的明显成效。

1、思想境界有了新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决定了企业克难攻坚、转型突破的成效。通过这次述职,中层管理人员都能以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来提升思想境界,这也看出我们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责任目标是一致的。尤为突出的是大家制定的措施,都比较具体,既有素质提升计划,又有重点工作突破方向,更有担当履职的气魄,这样的高境界,落实到实际中必定带来工作成效的高回报。

2、作风建设有了新转变。转变作风靠的是什么?我认为,不是“一萝筐”的制度,也不是“一阵风”的强求,而是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满足新要求,通过干部自身的深刻变化、积极作为来集中体现。这一点,述职的同志都深有感触。因为,XX集团“短期要支撑,长远要发展”的重任,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作风,不能因为推诿扯皮,而丧失了企业发展的机会;因为,上级的重托和员工期望,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作风,不能因为履职不到,而砸掉了员工的“饭碗”;因为,单位与单位、部室与部室之间横向对标还有很大差距,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作风,不能因为满于现状,而丢掉了自己的“饭碗”。这次述职评议,使大家对作风转变都有了深刻认识,相信同志们能够把转变作风作为工作常态,在今后的工作中持之以恒的坚持好。

3、工作目标有了新定位。长期以来,部分机关部室责任不清,定位不准,“踢皮球”“打官司”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这次述职,大家都能“对号入座”,明确了自已的职责和工作定位。简单讲,就是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自己有哪些权力和义务,工作应该干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能够把自己的工作系统化、具体化,基本树立起了大服务的观念。

4、沟通交流有了新平台。这次通过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的述职,大家分别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同时找出各自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制定了管用实用的工作措施。应该说,这种述职评议的形式,为大家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增进部门间和同志间的了解,达到了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5、干部管理考核有了新秩序。通过本次述职评议,我们对干部述职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都有了系统思考和具体实践,在干部管理考核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建立起相对规范的干部管理考评体系,营造了中层管理人员“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的良好工作秩序。

从这次述职评议中也发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陈旧观念的束缚,个别人员还存在等、靠、熬、混的思想。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流程不规范,工作不紧凑,效率不高。三是责任心不强,少数人员存在上推下卸不负责、不担责的问题。四是部室之间缺少沟通,团队意识差,配合意识不强,存在各行其是现象。五是个别人员业务能力欠佳,创新意识不足,工作艺术、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深入基层调研、服务基层水平不高,出实招、办实事,解决问题不多。七是满足于当“传话筒”,总结工作讲得多,做的少,空的少,实的少,缺乏务实的工作作风。八是不善于学习法律法规,在依法合规按程序办事上有一定差距;九是爱岗敬业、珍惜岗位的意识不浓。十是换位思考的境界不够,工作定位找得不准。十一是独立思考、独立作战、独当一面的境界还有一定差距,用心工作不够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各部室要引起高度重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

这次述职评议只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前奏。当前,深化国企改革已进入破冰阶段,三项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更是国企改革的第一大任务。总部机关作为集团公司的中枢和大脑,如何实现机关精干高效灵活运转,这是机关改革的关键。从目前形势看,总部集团旗下各单位,有的已经动了,有的正在动。从掌握情况看,XX集团、XX集团机关改革力度都很大,为我们下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XX集团从机关组织变革入手,研究和建立起了灵活高效的组织体系,搭建起科学有效地管控体系。在优化组织结构方面,对业务相近、职能范围重叠的部(处)室进行合署、合并,使得各业务职能更加均衡、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方面,调整和改善了干部的布局结构、职能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在机关高效运转方面推行大部制改革,建立了办事高效、运转灵活的机关管理组织体系,切实发挥了总部机关的职能和作用。

XX集团面对老区资源枯竭、后续发展乏力、负债率高、企业亏损严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大胆实施脱贫解困计划,把深化改革、创新变革作为脱贫解困、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明确了工作攻坚任务。在理顺管理机制体制方面,进一步理顺层级定位,优化管控,赋予单位经营自主权、团队组建权、用人选择权、考核分配权;实行管理人员竞岗竞标,自元月一日起,所有管理人员级别纳入档案封存,单位、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竞聘上岗、自主组阁或考察聘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精简压缩、理顺整合两级机构;班子正副职分开考核,集团重点考核正职;机关处室挂靠基层单位经营指标,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等。特别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方面,着力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并业务相近、职能交叉的机构,处室压减X%以上,每年压减分流员工X人,到2018年分流压减总人数的X%以上;打破管理人员终身制、铁交椅,建立常态化应聘竞聘机制,对于关键指标,三个月未完成解聘分管副职,连续半年完不成解聘主要负责人,未竞聘上的易岗易薪,设立激励政策,促其“走出去”创业。机关早已全部实行年薪工资制,板块分类,注重绩效,业绩考核,刚性兑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前建立了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设立薪酬档次,按岗按贡献取酬,在什么岗拿什么工资,管理人员薪酬与员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同步升降;市场化取酬,形成“薪酬=关键指标绩效收入+激励绩效收入.支出”市场化结算模式。

在对标会议上我谈到,XX集团虽然当前很困难,但他既拥有优势资源,更有改革创新的动力,这股断臂求生、锲而不舍的勇气及有力的措施,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借鉴。就我们而言,支撑发展的项目都在建设中,深化改革还停留在理念层面,这样能行吗?再不加把劲努力,我们的明天靠什么!在座的各位务必清醒认识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严峻形势,绝不能麻木不仁、不以为然,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凝神聚力、用心工作、创新创效。在今年的年度工作会上,对于基层经营班子契约化管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机关大部室、基层大区队改革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要优化方案,抓好三项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特别在推行机关“大部制”改革上,要注重做到与优化组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机关高效灵活运转相结合,以提高整个组织机构效率为目标,推进转型和创新。

三、以创建“五型机关”为目标,着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机关是中枢,机关作风建设的好坏影响和带动全局。面对当前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诸多难题,总部机关要率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创建,在履行职责上有新成效,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在员工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升,为集团公司突围解困、转型发展提供强大“中枢“保障。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出表率,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把学习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流机关干部队伍。二是创建创新型机关。深入开展“强对标、见行动”主题活动,从根本上找准与兄弟单位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从旧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牢固树立“无处不创新、无人不创效”的理念,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创建效能型机关。机关工作人员要强化效能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高效率、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工作效能。四是创建服务型机关。集团公司将把述职评议作为提强机关副处以上履职能力的重要措施,一以贯之,常抓不懈;作为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一以贯之,刚性执行。突出抓好公开承诺、民主评议、考核评价、全程监督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基层、服务员工群众、服务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人力资源部要系统总结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经验,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部门考核内容,重点对照年度分解的工作任务,围绕兑现个人承诺,在考核部门解决大事、难事、关键事的成效上做文章,进一步深化提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五是创建廉洁型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全面落实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建设,以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清正廉洁的新形象。关于五型机关创建,由总部机关党委制定具体方案,并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今后,每季由基层单位对机关人员、机关部室评议一次,考评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对评议结果倒数的,减少其部门及管理人员薪酬。

要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提升履职能力,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必须在转变机关作风上下功夫。要着力推进“五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作风。增强五种意识、达成五种共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坚决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守摊子,,思想和“等靠熬要”问题,用心工作,激情创业,做到敢试、敢闯、敢冒、敢破、敢立、敢担当。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在解决制约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把各项工作的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倡导“困难面前有我们、我们面前无困难”“不干则已、干则必成、干则一流”的工作作风,做到“求真、求实、求细、求新、求和”。三是转变领导作风。要坚持做到发展为上、员工为本、务实为先、律已为诫;牢记“七个强化”以自强,开拓创新,不履使命,坚持“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按程序办事,积极营造“阳光、坦诚、简单”的工作氛围。四是转变生活作风。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健康的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讲操守、重品行,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五是转变群众作风。要善于深入、联系群众,进一步深化“七个到一线”工作法,多倾听群众呼声,多向群众问需问计,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打牢各项工作的基础。

2、必须在提高履职担当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提高组织领导能力。要统揽全局,众谋善断,知人善任,提升团队组织的整体效能。二是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要重视交往,学会沟通,对外善于盘活各类资源,对内激活各方活力,营造凝神聚力、团结协作的干事创业合力。三是提高业务指导能力。要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的学习,增长才干,靠过硬的本领,帮助指导基层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四是提高领导艺术能力。要提升综合素质,多学、善学、博学,提升人格魅力,把管理经验转化为科学的领导艺术。五是提高管控策划能力。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高水平策划和推进工作,建立闭环机制,提高管控策划水平。

3、必须在推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时展的要求,也是我们破解新难题、提出新思路、开拓新事业的动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培育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完善创新机制,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正做到发展有新思路,实践有新举措,工作有新突破。

4、必须在强化工作落实上下功夫。一是真抓实干。要真正把重视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铺下身子,真抓实干。对于明确的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二是快捷执行。对于承诺的事项和职责范围工作,要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第一时间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三是严细标准。要按照精益求精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查把关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精细无漏洞、精准零失误。

第11篇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点谋划,明确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即开始谋划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方向、建设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总体设想,明确了“高起点定位、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发展思路。2009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所谓全覆盖设置,即通过在重点乡镇、衔道设置检察室,管辖周边3-5个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以实现全辖区覆盖;所谓一次性报批,是指各地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室设置的数量,一次性向编委和省检察院履行报批手续;所谓按条件到位,是指设置基层检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工作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挂牌运行,不断积累经验。

(二)加强探索实践,明确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运行规范

基层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检察室的发展前景。

1、在职责任务上,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在2009年《意见》对基层检察室具体明确包括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处理涉检、对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十项职责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又根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检察室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的职能定位,着力引导基层检察室在群众处理、检察环节调解和解、职务犯罪预防和线索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平台作用。

2、在履职方式上,坚持融入和对接现有的乡镇基层党委政府各种工作平台。一是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如在综治中心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加强对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融入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立足检察机关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有效融入以联席会议、信息定期报备、信息实时共享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机制平台,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信息的衔接。

3、在运行规范上,坚持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基层检察室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基层检察室在履职中要突出体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要求,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超越职能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为利益驱动、“创收”驱动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从乡镇借用、从社会聘用非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坚决防止从社会拉赞助供检察室使用。二是正确处理基层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检察室的各项职责任务不宜是内设部门职能的分解,而是一种延伸和深化,检察室必须以配合协助基层院内设部门为主要履职方式,接受基层院内设部门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开展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本级院对检察室的领导关系。本级院对基层检察室负有领导责任,通过绩效考评等手段加强对基层检察室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失范或无所作为。

(三)争取重视支持,着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层检察室建设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2010年,积极争取省委将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年度重点推进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及“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2011年,省检察院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反复协商,将检察室业务装备、基础实施建设分别纳入到了县级人民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如嘉兴、温州等市检察院紧密融入市委“强镇扩权”、加快新兴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推动市委下发文件,把基层检察室建设写进战略规划中,为推进工作赢得了主动。

二、成效与特点

(一)工作推进持续有力

随着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持续推动和各地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思想认识上更加统一,普遍把这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实施项目化推进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经全省检察机关上下共同努力,覆盖全省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准设立基层检察室134个,正式挂牌运行58个,还有一批基层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全省已挂牌运行的基层检察室,紧紧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十项职责任务,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检察室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如长兴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显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其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路桥检察院金清检察室全程参与镇统一部署的保换届专项行动,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义乌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绍兴县检察院轻纺城检察室在服务专业市场,临海检察院杜桥检察室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制定会签文件,建立健全基层检察室与院各内设部门、“两所一庭”以及乡镇其他相关站所的衔接机制,规范并推动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开展。如,在工作职责方面,慈溪、绍兴等检察院均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层检察室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层检察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办事行为。在与业务部门衔接方面,诸暨、上虞、吴兴等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并规范检察室与院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职责与衔接配合。在与外部衔接方面,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出台意见,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舟山定海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出台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基层检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检察室对法庭司法活动的监督;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会同国土、工商等6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会议纪要,探索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党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基层检察室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地基层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县(市、区)委书记等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成立仪式并为检察室揭牌。同时,在机构、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目前,基层检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级,有的地方还给予事业编制,大多数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都由所在地乡镇提供,为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如,2011年省发改委将基层检察室基础实施建设纳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在办公用房方面,按每个基层检察院设置3个检察室、每个检察室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规划;湖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落实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等相关政策;温州市编办出台文件,明确基层检察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室主任可以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检察委员会。

三、困难与问题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一些实践成果还不稳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思想认识上,深入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高

部分基层检察长对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要不要设、如何设仍然心存疑虑,态度消极,等靠思想严重,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上级院的部署而被动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

(二)在职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能泛化、虚化、异化的倾向

一些地方对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不到位,对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没底,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虚化和异化的倾向。如,有的大包大揽;有的该履行的检察职能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参与一些征地拆迁、催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真正属于检察职能、体现检察特色的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有待增强。

(三)在工作运行上,尚未形成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体系

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存在工作内部衔接不规范、不畅通的问题,如检察室与派出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沟通交流不畅,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检察室与国土、税务、工商等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还不畅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还难以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在机构规格方面,有的还没有明确为副科级,主任没有高配到副科实职,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对等。人员配备不足、不强,除少数几个检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数检察室工作人员只有1-2人,不少检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线的老同志为主,年龄结构老化。在办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独门独面的还不多,大部分检察室还是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大楼内部,使用其中一间或若干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对工作开展制约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长、见效缓慢

首先,在工作推进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市已在所辖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而有的地市仅选择一、两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不大。其次,大多数正式运行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成效还不太明显,特色、亮点不多,有的甚至挂牌成立以来,工作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再次,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检察室了解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

四、意见与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大框架下,基层检察室将会被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推行。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认真思考谋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探索实践,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

职能定位决定着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领域、主要任务、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关检察室的前途和命运。要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着力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一是要把基层检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大的社会背景,也是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这既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履职方式,即基层检察室必须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体,通过主动对接基层综治中心、“大调解”工作体系、农村惩防腐败体系等各种平台,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项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把加强对“两所一庭”等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履职重点和主攻方向。这是因为,一方面,基层检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层各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却没有在基层成立相应的机构,法律监督出现死角,基层权力体系建构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环,许多执法活动不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导致法律监督缺位的状况。一些执法违法行为,给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制约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基层检察室职责任务中最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最能体现检察特色的职能,只有强化这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层检察室职能的泛化、虚化和异化,确保基层检察室可持续发展。因此,基层检察室必须强化对基层派出执法机构的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延伸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办案中的违法问题,确保诉讼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对其他行政机关派出站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发现执法不公的行为,应当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这些基层站所依法履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工作。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基层检察室可以独立或牵头对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室履职的刚性。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结合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量、编制数、经费保障等现实条件,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的基层检察室一般不宜超过3个。在机构规格上,应考虑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争取高配到副科级;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级。二是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工作实际,一个基层检察室以配备3-5人为宜,并且要注重人员结构,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结合;从长远看,可以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统筹做好基层检察室的经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保障工作,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要坚持单独建设和标准化设计,力求外观设计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突出检察形象与主题。同时,要加强基层检察室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装备建设必要投入,尽可能地将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到基层检察室的执法办案中。

第12篇

 

时间,同时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5.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6.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明确了办案机关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形和相关附卷程序。7.保障庭审权力,包括保障律师庭审前的申请权,保障律师参加庭审和安全检查、出庭便利的具体措施,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保障、申请休庭、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与庭审相关的通知和文书送达等内容。8.侦查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救济机制】1.投诉机制,律师可就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向办案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投诉;2.申诉控告机制,明确了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时的处理和救济机制;3.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明确了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益时的处理和救济机制;4.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责任追究机制】办案机关或者

 

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査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对未取得

 

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的规定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宪善人民法院司法贵任制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探索改革审判组织模式】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人民法院可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

 

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脘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进人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人民法院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一种非常设的咨询性质的工作机制,为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向题等。

 

[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一是细化了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职责,强调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原则。二是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四类案件的事中监督权,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并要求全程留痕。三是明确法官助理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工作等。

 

【明确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一是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外,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不得暂停或者终止。二是对遭受不实举报、错误追责的,要补偿救济。三是对侵犯法官人格尊严、藐视法庭权威、侵害法官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要及时依法惩治。

 

宪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贵任制

 

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

 

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和部分资深检察员组成,赋予检察官可以就所承办案件提出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请求权,提出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