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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时间:2022-07-04 08: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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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第1篇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第2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积极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确保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公司员工及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下同)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即经济责任与安全责任并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生产车间、办公区、材料库房、员工宿舍、档案室、图书室、食堂及在建工程等)防火、防盗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7.各部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装置的整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公司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公司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整改,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五、工作阶段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15日前)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16日-25日)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公司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企管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31日)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数据资料,尚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报表》(另发)和《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报表》(另发)。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公司培训、内部邮件、广播、**内刊、互联网、LED公告栏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电气早日成为“世界智能电网的领航者”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电气有限公司

第3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结合《市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给2012年度建筑安全工作打好基础,我局决定组织进行一次春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及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人员分工及检查范围参照我局《关于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实行,新增建筑工地由第三片区具体负责,市政工程由工程科组织检查。

二、组织形式及检点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结合《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及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为:

1、依法履行市场行为情况:依法履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法定手续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防坠落事故的各项防护措施:包括脚手架、洞口、临边、人货梯等。基坑支护及桩基础:方案编制及现场施工情况;基坑监测落实情况;桩基开挖防护及防中毒措施等。

4、建筑起重机械: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等相关手续情况;遵守操作规程和强制情况规范标准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维护人员资质情况。

5、支模系统:方案编制及依方案组织施工情况;相关审查、检查、检测、验收等手续完备情况。

6、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相关检查、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8、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情况。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购买、检测及使用情况。

10、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监理部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监理审查、审批职责履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安全监理台帐落实情况。

11、综合市场及出租标准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安全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阶段划分

本次检查从4月6日至4月25日,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至4月8日;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检查阶段:4月9日至4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切实对照相关的标准规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充分做好迎检准备。相关安全台帐要进行认真整理,相关的检测、检查记录要确保真实、详尽、规范;内容要分门别类、有序存放;相应签字手续必须由本人履行,不得代签。

第4篇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

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

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5篇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兼职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兼职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兼职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6篇

关键词:安全 信息 管理 创新 应用

1.创新背景

根据统计,2010年度新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均每天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约为80条,安检科据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60份,共180张,与之相对应,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60份,供180张A4纸张,合计纸张为360张,按这一推理计算,每年在该项工作上,理论上应消耗纸张为131400张,折合成1314本(每本100页)。而实际上,再加之上级检查也要下单,笔写误错内容还要重新下单等原因,新桥煤矿2010年度共消耗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单1408本。因每本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价为3.5元,造成直接材料消耗费用为4928元(1408本×3.5元/本)。

堆积如山的隐患整改单不仅意味着物力消耗,而且在填单、发单、回单过程中,安检科、各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都要相应付出相当大人力成本。具体的人力消耗过程为:根据新桥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流程规定,安检科信息管理员在接到隐患检查单1小时内,要根据隐患责任所属单位填写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然后通知责任单位隐患整改管理员领取“患整改通知三联A单”,责任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将“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分别送达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B单”后,要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复查,并向安检科提交复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安检科要第二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A单。所以,繁琐复杂而又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

随之在隐患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原有的安全信息管理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管理成本、与标准化管理不适应、管理流程繁琐、隐患收集费时费力、隐患复查不便、存档资料占用办公空间大且与当前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所提倡的安全“精细化”管理精神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

2.创新目的

随着煤炭行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信息整改流程等相关内业资料的标准化、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以适应现代化的网络时展要求。

针对以上提到管理中不足和局限,我们在安全管理实践中积极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将以往工作中一些繁琐、工作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大的方式方法予以解除,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安全信息管理由以往的半自动化办公向“网络化管理”迈进。

3.管理创新方法

3.1取消纸质版隐患单、隐患整改全面实施网络自动化办公

自2012年2月份以来,为响应上级安全管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升级了“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消了隐患AB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复查单),所有隐患均通过“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化无纸办公。

3.2隐患管理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由安检科作为安全管理的监督单位,对隐患整改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3.2.1“系统自控”

即各职能科室全面参与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职能科室不仅要自主检查、发现、提出安全隐患现象,并自行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对自己所下隐患进行复查、闭环管理。

他们自行设立“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本专业子系统,实现隐患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网络化无纸办公。

考虑到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中夜班人员较少,按照《新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中规定“隐患自反馈后,复查到闭合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达到隐患整改治理的时效性,安检科对其他科室所下隐患也要及时复查和提交闭合。

3.2.2“分级实施”

是指除各职能科室自行安全隐患检查、下发、复查与整改闭环外,其他人员 (上级领导、公司救护队、公司小分队、区队青岗员、区队群检员及外来人员(挂职锻炼、内部交流学习人员)查出的隐患,仍由安检科按照检查人员级别、隐患级别、隐患类别、被检单位、检查时间等进行下发并完成监督整改、复查闭环工作。

3.2.3“统一监督”

即各职能科室所下隐患原则上各自完成复查与闭环工作,由安检科全面监督所有隐患的落实情况,且对于一些超期未反馈、未整改或假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双基”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升级考核,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过程监督。

4.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分析

4.1 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4.1.1降低了物力消耗

取消纸质版隐患单后,原来每年该项工作所需的纸张消耗被节省下来,实现每年材料节约4928元(1408本×3.5元/本)。

4.1.2降低了人力成本

以往隐患整改管理每个区队需要1名专职隐患管理人员,事项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化管理”后,隐患管理人员由办事员兼职即可完成,照此计算,我矿12个区队,在加机修厂、服务公司,共减少岗位人员14名,若按人均月收入按4500元进行粗略计算,每年节省开支约75.6万元(12×4500×14)。

4.2 间接经济效益明显

第7篇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煤监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和各产煤镇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通过对全区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以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力开展,全面完成全国“安全活动年”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以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各项任务,并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结合区煤矿实际。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自查率要达到100%;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镇政府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接受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的督查和抽查。

全面总结评估,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至12月15目)各产煤镇政府、煤矿企业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于12月10前将总结报告交区中小企业局,区中小企业局将全区煤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上报区安委会。

四、工作内容

一)分管领导牵头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产煤镇政府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企业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以及以掘代采的情况;七是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况;八是煤矿无视政府监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执法。主要执法内容包括:一是区、镇“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三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四是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五是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情况;六是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况;九是对1个煤矿在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十是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十一是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十二是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十种类型的情况;十三是因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国土、水利等部门提请关闭的情况。上述情况中出现的非法违法煤矿,一经检查发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立即关闭。

发现有以下十三种情形之一的煤矿,执法检查中。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一是瓦斯超限作业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九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一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二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

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区、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12本台账。特别是严格落实企业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强制推广金属支护、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技术,新掘巷道坚决淘汰的木支护和花碹支护,应支护巷道强制采用金属支护;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好企业定期职工安全会议,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开展煤矿安全宣誓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开展瓦斯示范矿井建设,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未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探头必须完好有效,数量必须足够,布点必须合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六)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全面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七)市委市政府对煤矿的关闭工作政策明确前,严格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产煤镇政府要作好全区煤矿关闭的前期准备,加强对事故矿井、证照到期矿井、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其它未复产验收矿井的停产整顿,加强对C级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委市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出台后,迅速拟定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全年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职责分工

由李本军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成立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中小企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产煤镇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区中小企业局联系煤矿监管人员为联系矿井的具体负责人。各产煤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辖区煤矿的具体负责人,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各职能部门和产煤镇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产煤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第8篇

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局机关各股室、餐监所应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股。

3.注重结合,提高效率。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点

1.检查时限:2013年7月12日-8月1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2013年8月2日-8月31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我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检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保持“12331”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2.落实整改措施。各相关股室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9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确保各类安全卫生责任事故为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的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推动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三防建设,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扎实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确保不发生有学校责任或部分责任的安全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完善校园意外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培训持证率力争达到上级要求;扎实推进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季节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确保了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二、重点工作成绩

1、认真落实完善安全工作常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突出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各项安全工作,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能,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制定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抓好落实。

3、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校长与各班主任签订学校安全工作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自查,严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一票否决”制。

4、突出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在现有“三防”配备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开展“三化”建设,完善保安“六配套”,发挥“三防”结合实效,突出发挥电视监控、报警器、防范器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管理,提高安保队伍的整体素质,狠抓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构建防护严密、信息畅通的安保网络,严防各类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5、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一是加强校内安全教育。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做好教学计划、课时、教师、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落实;利用校会、班会、知识讲座,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交通、消防、防震、防溺水、饮食、卫生等常规安全教育,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好节假日专题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类相关主题活动,注重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意识培养,明显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校讯通的作用,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继续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责任”,共同构建安全教育体系。

6、抓好各类应急逃生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针对各种预案,每学期集中开展、消防、防拥挤踩踏、防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全镇学校集中开展防震逃生演练。

7、加大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师生“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安全意识。安排专人维持学生进出校园秩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

8、进一步巩固校舍及基础设施安全。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积极排查维修危房危点隐患,对部分危房进行拆除或停用。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固定和维修破损设施,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9、继续强化消防用电安全。一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消防安全教育,抓好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精心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实施;让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的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通过消防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规范消防管理。在教学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符合要求的疏散标志。学校消防器材必须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三是加强校内用电安全管理,加大设施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细化措施,加强预防。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子监控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防护措施;特别对用电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老化线路彻底整修,确保办公室、教室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的用电安全,严禁超负荷运转。

10、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关、饮水设施定期消毒关。

三、措施与打算

1、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化、常规化。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按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定期排查与随时排查相结合。严格落实隐患报告制度。

2、明确安全事故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在校内或校外活动中,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化学药品伤害事故、失火事故、爆炸事故、被盗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教体系统稳定的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积极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妥善处理并消除事故,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不断加强学校治安工作。

第10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安全排查,问题整改到位,制度遵守到位,规范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推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食品药品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俊华负责了解各村(社区)单位大检查大整治进展情况,负责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对全镇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食品(含保健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化妆品经营等各个环节,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

四、检查内容

(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督查各单位各村(社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三化监管”、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看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清晰、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全覆盖、责任全落实,整改全到位,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情况: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和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特别是许可、规范的关键项目、法律严打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添加、违法宣传;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情况。

(三)人员密集、劳动密集场所安全:学校食堂、农村坝坝筵等集中聚餐餐饮单位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单位,还要特别注意: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4.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公示、应急处置现场告知情况;5.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储存情况;6.重要安全设施及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7.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监控设备、安全出口运行情况。

(四)应急管理跟踪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强化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大检查大整治时间:2014年7月27日至8月1日。具体为:7月31日前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按照企业自查、分级检查、部门垂直督导进行;8月2日至8月5日为全面深入治理阶段,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整改和治理并上报销号。对用时长、耗资多、需要停产或停工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内未能完成治理的要提出延期治理报告,继续治理直至整改完成销号;重点跟踪打击取缔、关闭、停业整顿、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大检查大整治方式:此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不间断自查整改,镇全面检查整治,县局分行业专项检查、垂直督导,县局督查组跟踪督查的方式,从多个层面深入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由支部书记负总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位,并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对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自己难以解决的,上报镇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我镇将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存在的问题和个人敢于逗硬处理。

第11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按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已有105.4万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一般隐患138.5万项,已整改122.0万项,整改率88.1%;排大隐患2.5万项,已整改销号1.4万项,整改率54.8%。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49419个,已取缔35649个,正在打击12181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办通知》印发后,公安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原建设部、农业部、原民航总局、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各省(区、市)、中央企业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黑龙江、河南、山东等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各市(地)、县(区)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铁集团等中央企业也都做了专门部署。

(二)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煤炭、国土资源、国防科工、水利、农业、教育、质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山东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了省直25个部门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监控治理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项机制”。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区、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依靠各街镇、工业区、居委会的力量,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三)重点突出,联系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和重点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江苏省联系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高危行业企业、中小企业、近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年“专项行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等四类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上海市在全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集中开展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以推动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交通运输部以公路、水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电监会等部门联系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汽集团将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与隐患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冰冻灾害后电网设施普查工作相结合。

(四)创新机制,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在去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黑龙江制定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省政府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福建省出台了《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等三项制度,推动省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五项制度。四川省在《四川日报》上公告重大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期限,责令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印发了《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中铁集团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规范了各级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势态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少数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进度较慢;(二)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不认真,一些明显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查出和治理,导致事故依然多发;(三)总体参加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数量及查出的隐患数量少,平均每户企业查出1.36项隐患,且重大隐患整改率低,只达到54.8%;(四)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办通知》的总体工作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督促他们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要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搞好危险库坝的除险加固等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继续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做好挂牌督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通过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12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年来,我办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及政府办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7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狠抓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基础建设三个重点,从源头上遏制了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现就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年初时,老龄办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勤检查,勤整改

按照“三结合,三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以专业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来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配合市政府检查2次,详细检查各处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有无领导责任制、岗位制,在每一次的检查中我们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纠正“三违”现象,并做有详细记载,凡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我们都及时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也要限期整改,即查出一起,整改一起,不留隐患。

四、加强责任,再接再厉

由于领导狠抓了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这个关键,坚持了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的办法,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人员、装备、经费、职能”四到位。一年里,无机械责任事故,无大小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我们更应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改制后的安全生产。

一年来,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但是我们不能以此骄傲,放松警惕,要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不足,继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