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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研究报告

时间:2023-01-31 07:53: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药行业研究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药行业研究报告

第1篇

【关键词】逆向物流 医药行业 问题 措施

一、逆向物流的定义

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除了正向物流外,还有逆向物流。对“逆向物流”(Reverse Logistics)较早的描述是由美国学者Lambert和Stock在1981年提出。而后,在1992年,Stock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品再生、废弃处理等流程的物流活动。在此基础上。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其进行了规范性描述,即“逆向物流通常用于描述再生、废品处置、危险材料管理、具有更广泛的视角,涵盖所有的资源节约、再生、替换、材料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物流活动。

二、医药行业逆向物流概述

1.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定义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所谓“药品的逆向物流”,是指药品在物流过程中,由于药品的物流错误、商业退回、而失去了明显的使用价值,但这些药品还存在再利用的潜在实用价值,药品企业为这部分药品设计一个逆向物流的系统,使其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药品循环利用的活动。

2.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必要性

在当今资源紧缺的竞争环境下,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出现,将使得该行业从根本上节约成本、提高顾客满意度,更重要的是,避免由于药品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医药行业逆向物流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1.我国药品逆向物流的现状

药品逆向物流主要包括退货逆向物流与回收逆向物流。药品的退货逆向物流主要包括:1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停止销售的医药相关产品;2.顾客投诉: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如外观、色泽、口味等与正常药品有差异或者药品局部变质,药品超过有效期、说明书不规范等;3.配送中心或门店退回:药品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的货品短缺等;4.厂商主动要求撤回;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更换包装或市场策略等5.商业退回:主要是药品经营公司因药品滞销积压。

2.我国医药行业逆向物流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1)政府对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系统的管制与激励力度不足

政府是对逆向性物流采取有效控制的主体,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是逆向物流顺畅进行的有效保证。2007年12月,国家颁布实施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可以说,这无疑是完善我国药品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药品实施监控管理有很好的规范作用,在尽量减少药品的安全隐患和对消费者的损害的同时,还能够有效维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但是,截至到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

(2)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系统的不完善

近几年来,很多企业都纷纷致力于药品正向物流系统的建立,投人了大量的资金,也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同时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但对逆向物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大部分药品企业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逆向物流系统,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生产信息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尚不完善。有时候造成了退货和回收困难及混乱的局面,在药品退回到企业或回收后,如不能很好的对其进行管理,就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企业整个药品逆向物流系统不能得以有效的运行,亦难以达到挖掘新的利润源、增强客户满意度及提升企业形象等目的。

四、发展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建议及对策

1.政府部门加强管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

虽然,逆向物流的概念引人我国较晚,但还是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法规,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2.加强对药品逆向物流系统的建立与管理

(1)从企业的外部考虑,设置专门的逆向物流回收中心是节约型逆向物流的最佳选择。处理过程标准化,既可以节约处理时间和成本,又可以汇集企业信息,有利于产业发展。

(2)企业的内部着手,首先,加强企业逆向物流信息系统建设。

准确、及时的信息有利于帮助管理者分析、处理逆向物流过程中的问题。其次,加强对逆向物流网络的规划。合理的网络规划过程中要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成本为目的,防止二次污染。最后,加强对逆向物流系统的结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运输过程,加强库存管理。

3.从源头提高产品的回收活性,加强对过期药品回收的管控

在生产这一环节中就要致力于绿色设计、绿色加工、绿色生产和绿色包装,在制造环节中进行深度挖掘,强化逆物流化管理。同时,鼓励强化定点回收制度,开展定点回收过期药品制度,有利于民众自觉参与回收工作。首先可以缓解药监部门大范围回收过期药品的压力。其次,也使企业可以借助回收过期药品的契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4.药品企业采用逆向物流外包模式

目前,UPS、联邦快递等目前均开展了逆向物流业务,如果医药生产企业将医药逆向物流外包给具有资质的并且是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那么将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在核心业务上,从而增强企业的战略竟争优势。由于外包服务的专业化运作,又将为药品企业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第2篇

2月医药并购的总体形势

2005年2月发生医药并购事件5起,略低于1月份水平,涉及金额也从一月份的12.74亿元下降到了4.34亿元。

纵观二月份医药行业的并购事件,健康元无疑占据了舞台的中心――先是在与东盛对丽珠集团控制权的争夺战中大获全胜,而后“零元收购”下属子公司海滨制药和健康食品控制的太太药业,进行内部整合。健康元近期的举动颇有深意,使得年前一度在业内盛传的“医药行业并购规模触顶”的说法再次开始流行。而丽珠股权争夺战的另一方西安东盛宣布5年内停止所有并购活动,也具有一定代表性,显示出少数企业在大规模并购后进行内部整合的战略转变。此外,随着医药流通行业和特许经营业的全面放开,一向被国内企业高度重视的外资进入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现阶段医药并购的主要影响因素

企业整合成为重点,并购势头有所减弱

2月的医药并购事件,无论并购次数还是规模都有所下降。经过2004年如火如荼的医药并购,一些企业开始把重点放在内部整合上。企业整合是并购成功的关键,频繁并购之后若不进行整合,则企业整体可能出现各种隐患,最终还有可能导致并购失败。

这些隐患的表现之一,就是年前某些并购频繁的企业出现资金链问题,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因其资金实力不及国有企业雄厚,频繁收购使得现金资产减少,负债率升高,融资又主要靠银行借款,在银行加息之后,资金供应出现困难。所以不得不勒紧裤带,放慢并购步伐。

政府对医药行业的重组、整合,使其仍在并购中起重要的主导作用

我国医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政府意欲改变这种局面,使我国的医药行业在面对跨国医药企业时,更具竞争力。而中央及地方各级国资委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一月份的月度监测报告中总结的几项并购影响因素,仍然继续影响着中国医药行业的并购行为,如医药行业的高盈利性和高增长性、各项医药认证制度提高了行业进入壁垒。

2月医药并购的特别启示与预测

2月医药并购市场呈现三大特点:

整体相对平稳,并无重大并购事件出现

与以往各月相比,由于春节假期原因本月医药并购市场相对平静,仅出现一起并购事件及几起重要的股权变更事件。

太太系2月异常活跃

继上月减持丽珠集团B股10000000股,占丽珠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3.2678%后,本月健康元药业集团再度减持丽珠集团B股;收购深圳市太太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在节后平稳的医药市场中健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最为活跃的公司。

医药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频繁

医药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频繁,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并购重组仍是我国医药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可以预见的是,由于04年及节前并购市场活跃,而节后各厂家普遍处于调整阶段,医药并购市场在近期可能处于低谷状态。

2月医药并购事件汇总

2月医药并购事件相对较少,由于春节假期影响,节后医药并购市场较为平稳,未出现较大的并购及有重大影响的股权变更事件。主要并购及重要股权转让事件如表1所示。

2月医药并购的重大事件研究

(一)健康元如愿获得丽珠集团实际控制权

2月5日,健康元公告称,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盛集团”)于2005年2月4日签订协议,受让东盛集团所持有的丽珠集团约3891.7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丽珠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12.72%;同日,东盛集团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后,健康元合计持有、控制丽珠集团股份近9179.76万股,占丽珠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29.99%。至此,这场围绕丽珠股权展开的收购战终于降下帷幕:健康元通过减持流通B股、受让东盛持有的丽珠股权,不仅成功的避开全面要约收购,更如愿取得了丽珠集团的最终控制权。

一个是实际控制人,一个是名义上第一大股东,健康元和西安东盛在围绕丽珠集团控制权的争夺中一直是剑拔弩张。但长期的僵持状况不仅对健康元和东盛不利,同时也将丽珠集团置于“不知老板是谁”的尴尬境地。曾有业内人士表示,若健康元和东盛任意一方退出,对方则是最可能的下家。2月19日,健康元控股子公司天诚实业和海滨公司相继开始减持丽珠B股(200513.SZ),但这一行动的真正意图并不是要主动出局,而是为今后的法人股受让打好前站,以免触及全面要约收购30%的门槛。经过半个多月之后,终于于2月4日成功收购东盛集团所持股份。

此次丽珠股权争夺战的胜利对健康元而言意义重大。丽珠集团主营业务集中在医药产品的生产、营销及科研领域,产品涉及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合成原料药、抗生素、微生态制剂、中成药、诊断试剂、生物活性材料等各个领域的上百个品种。丽珠集团总股本3亿股左右,历年财务数据也都很有说服力,其多年形成的完善的处方药销售系统和广泛的产品体系对健康元而言更是有着极强的吸引力。

对这样一个资产质量良好的公司,相信任何一个收购方都会感到满意,健康元全力争取丽珠集团控制权更身层次的原因在于,保健药品整顿对健康元构成极大的生存压力,虽然早在上市之初健康元就制定了向制药业转移的公司战略,但一直缺少一个行业转移的通道,而丽珠集团无疑是产业转移的较好通道。

(二)东盛5年内停止所有并购

丽珠集团控制权争夺战已告一段落,但围绕这场战役的话题却远远没有结束。议论的焦点在于另一个主角――西安东盛集团。向来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东盛集团,近来一反常态,不仅突然将争夺已久的丽珠集团12.72%的股权拱手相让,更有高层表示将在5年时间内停止所有并购活动。尽管东盛集团的官方消息称停止并购的决定主要反映了其战略重点的转变,但已有分析人士指出,频频大规模并购引起的资金吃紧才是让东盛集团调整战略的最主要原因。

1996年12月,东盛兼并国有企业厂,进入高科技制药领域。1999年,东盛集团通过买壳上市,更名为东盛科技。通过资产并购成为以生物制药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接着收购了我国惟一的品生产企业――青海制药集团,获得在这个领域的垄断优势。2000年11月,东盛科技收购江苏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公司,并向西、向东,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医药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了以东盛科技、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东盛济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等企业为核心的高科技医药企业群体,收购丽珠集团则是东盛进入南方市场最好的目标。

丽珠的资产是极为优质的,但东盛需要的并不仅仅是资产,还有进入市场的通道。东盛集团不愿满足于长期持有丽珠股权,而将实际控制权拱手让给健康元――收益仅仅来自公司分红,这并不符合东盛的风格,更不是东盛的初衷。而如果继续坚持,随之而来的2005年丽珠10配6的大比例配股,将进一步稀释股权收益。此外,去年聘请到前哈药集团主帅刘存周后,东盛战胜华润集团、华源集团、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和上海复星实业集团等对手,获得云南白药实际控制方云南医药集团(下称“云药集团”)重组权,又为其开辟南方市场提供了一把利器。

但是,重组云药集团也让东盛承担极大压力。先是出资4亿元牵头与中国医药集团组建了“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获取国资背景;而后又在收购云药集团时,付出了大笔资金:2003年云药集团的账面市值是6.4亿元,但东盛集团实际为了此收购却付出了9.4亿元的资金。不仅如此,此次收购的条件也相当苛刻。

根据协议,东盛几年内不仅需要帮助云药集团实现年销售额120亿元、净利润34亿元的远大目标,还面临公司总部搬迁、资产抵押、药证转让以及研发投入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如果完不成协议的预期销售额目标,东盛集团方面还将面临出局的危险。一面是扩张的步子迈得意气风发,一面是资金调度捉襟见肘。面对现实,东盛无奈地做出了战略调整的选择。

(三)广药集团增持白云山A

2月18日,白云山A(000522)公告,宣布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对其进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自此,广药集团对白云山制药的重组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根据2004年5月22日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白云山A(000522)的第一大股东广药集团从其第二大股东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手中受让5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5.23%)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权。股权过户之后,广药集团持有的白云山A的股比从29.09%一举上升至44.32%。由于这次收购属于重组行为,广药集团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

广药集团用4000万元换得5700万股,折合每股仅0.7元,相对白云山A目前1.73元的每股净资产和5元左右的流通股价,显然合算至极。重组之后的广药集团坐拥两家上市公司,白云山A主营为西药,而广州药业为中药。白云山A在医药商业和化学原料药两方面的优势经过精心整合之后,必将为广药集团带来新的竞争优势。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显示了广药集团资源优势重组的成功。

(四) 健康元吸收太太医药贸易公司

第3篇

摘 要:通过对医药行业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并没有造就一个强大的药品流通业,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化过程中缺乏现代流通理论的指导,政府没有有意识地推动一个完整、高效医药行业供应链的形成;而没有形成完整、高效医药行业供应链的直接原因在于企业没有进行从药品批发商到药品商和配送商角色定位的转变。本文将探讨促进这一转变的现实意义与实践途径,并试图构建一个新型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与物流配送方案。

关键词: 行业供应链 医药商品流通 电子商务 物流配送

1.引言

我国的医药行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统购统销,价格上实行国家统一控制、分级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医药行业逐渐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药品生产领域向外资开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药品流通行业一直没有对外资开放,出现了大量经营分散、市场竞争能力差的批发企业,使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呈现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秩序乱、整体竞争能力弱”的基本特点。在我国承诺向外资开放药品分销业即将到来,弱小的药品流通企业即将与在资金、管理和技术上占优势的国外流通巨头进行面对面竞争的时候,重构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大力发展医药物流与医药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2.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现状分析

考察我国医药行业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见图1),不难发现其供应链有如下两个基本特点:

(1)流通环节和交易层次多、交易渠道复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交易层次多是非常明显的。药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手里,在国外成熟市场一般为2~3个,在我国往往有6~7个环节。仅批发环节一般就有地区总经销、市级批发商和县级批发商,此外,厂家往往要设立办事处,与各级批发商及医院或零售药店打交道。通常,各级批发商和厂家办事处都可直接对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因此,药品在流通环节上的去向多样,往往难以监控。

(35%

办 事 处

生 产 领 域(35%)

消费者

(100%)

调 拨、批 发(50%)

零售(15%)

流 通 领 域(65%)

图1 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现状示意图

(2)信息不对称、物流效率低,批发环节所占成本比重过大

过多的交易环节和复杂的交易渠道使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流动无序,必然导致在流通过程中效率和效益的损失,直接表现为流通环节在药品价格构成中所占比重高达65%,其中批发环节占50%。批发环节成本高,必然导致销售成本上升,从而迫使药品趋向虚高定价,使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需要指出的是,批发环节成本高除上述原因外,我国药品价格独特的“逆向调节”机制是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医药商品作为特殊商品的消费特性及医院作为强势买方的市场特性,在我国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的趋动下,形成了药品价格独特的“逆向调节”机制,即药品的价格越高,医院获利越多,医生的回扣越多,反过来导致企业产品定价越高。

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所表现出的这些特点与我国医药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调控不力,市场流通秩序混乱密切相关。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没有根本的改观。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我国有医药批发企业16000家,几乎与医院的数量相当,平均每个企业的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不到5%,名列前10位批发企业销售额合计占市场总额的20%。2002年销售额最大的中国医药集团公司和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也只有120亿元和70亿元。而市场规模比中国大10倍的美国全国只有5家一级批发商,其中美国医药商业三强——Amerisource Bergen,Cardinal Health和Mckesson就占全美96%的市场份额。零售市场则由RiteAid 、Walgreen和CVS三家公司垄断,市场份额在60%以上。数量众多、经营分散企业的出现,必然导致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使企业的效益低下。目前,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平均流通费用率为12.56%,销售利润率为0.6%,而美国的流通费用率为3%,销售利润率为2.4%。以上这些数字的反差,显示出我国医药流通企业在流通组织规模化、营销对象全国化、流通技术和设备科学化、经营行为规范化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巨大差距。

3.中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成为我国“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我国将于2004年对外资开放药品分销市场,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和药品流通行业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正如国家经贸委指出的那样:没有分销的外资企业仅是一个生产车间,而分销一旦开放,竞争的天平可能出现更大的倾斜。为了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医药流通体制,迎接外资的挑战,原国家经贸委在《我国医药行业“十五”规划》中提出用5年的时间,“培育5至10个面向国内外市场、多元化经营,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建立40个左右面向国内市场或国内区域性市场、年销售额达到20亿以上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这些企业的销售额达到医药行业销售额的70%以上。建立10个在国内外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0个以上;建立一批区域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个左右。”

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就是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重新构建一个新型的药品流通模式(见图2),做大做强医药产业。为此,在制度层面上首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坚决推行GSP认证制度,取缔非法的医药市场,强化对整个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其次要建立新型的医疗机构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行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为主要内容的新型采购制度和新型交易方式实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提高。在技术层面上要推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医药电子商务在全行业的应用,推动现有批发企业向商和配送商转变。

区域配送中心

地区配送商

区域结算中心

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消费者

物流 信息流 资金流

图2 新型药品流通模式示意图

这一新型医药商品流通模式的主要内容是:供应商与分销商通过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价格撮合;成交信息直接传递到区域配送中心,通过地区配送商进行配送;分销商通过区域结算中心直接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支付医药电子商务提供商和配送商相应的费用。此外,区域配送中心有一套相对独立的配送信息系统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相连。在这一模式中,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虚拟的医药电子商务市场)与交易各方相连,是医药行业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居于核心位置。这一虚拟的医药电子交易市场通过与真实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区域结算系统相互协调的运作,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归纳起来,这一新型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方式电子化

通过医药电子商务系统的虚拟,医疗机构和零售商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交易,商流变得公开、透明,批发环节将不复存在,因而减少了中间环节,直接降低了交易成本。

(2)交易手段信息化

改变原有信息采集和流动的低效和无序状态,采用信息化交易手段,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完整性和及时性的特点,使信息流变得有序、透明,从而大大降低收集和处理医药商品信息的时间和成本。

(3)物流系统扁平化

将原来多层、分散、杂乱的批发商经过科学整合,改造成以中心企业为极点,覆盖整个区域的配送网络,彻底改变原有物流系统混乱无序、效率低下的状况,使之成为一个设施完善、技术先进、层次简单、运作高效的物流系统。

(4)采购形式多样化

既可以进行独立的分散采购,又可以进行集中的联合采购,兼顾个性化需求和降低成本的要求。由于可以进行实时采购,因此可以缩短采购和储存周期,减少库存,既满足临床需要,又尽可能减少了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5)政府监管现代化

政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对医药市场进行全程监控,彻底改变政府监管手段严重滞后,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状况,各种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规范,使医药商品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可靠的保证。

在这一新的药品流通模式下,将形成新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见图3)。这一新的医药供应链系统将原料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分销企业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多层的中间批发环节将消失;医药批发企业将失去传统流通职能,向药品商和配送商转变;交易渠道单一;所有交易过程将公开化,信息透明,政府将有能力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管。因此,这一新的医药供应链系统将使药品流通环节成本大大降低,可从60%降至25%,从而极大地减轻消费者的医药负担。

4.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与电子商务的应用

在我国新型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中,电子商务系统和物流系统是相互依存的两大子系统,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支撑起了现代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运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日等国就已广泛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替代手工订单处理流程,通过传统的EDI、便携式订单处理系统和互联网生成的订单占订单总数的90%,电子商务成为主流模式。这些国家的医药企业致力于推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如强生公司年信息化建设投资达到10亿美元以上。在美国,药品经销企业为医疗机构和其他分销机构提供各种信息系统,包括订单系统、库存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及处方调剂系统等,以降低供应链成本。美国佛罗斯特——沙利文市场调查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美国每年花费在医药供应上的830亿美元中,有230亿美元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如果采用电子商务,在不降低美国人医疗保健水平的基础上,至少能够节约110亿美元。

(35%

生 产 领 域(35%)

消费者

(60%)

调 拨、批 发(10%)

零售(15%)

流 通 领 域(25%)

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物流 信息流

图3 新型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示意图

电子商务在我国医药行业的应用,缘起于国家从2000开始推行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拉动。由于药品品种规格繁多,工作量大,程序复杂,为了高标准地完成招标采购任务,既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又保证操作程序的公平合理,电子商务自然而然被引进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中。目前,医药电子商务正借着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以B2B模式为主,它占了整个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的绝大部分份额。在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领域,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最具代表性。目前,“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在全国28个省推广应用,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已累计网上成交60多亿元。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见图4),目前已发展到全面进行网上采购的电子交易场阶段,即医疗机构可以全面上网采购,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可以全面上网销售,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全面上网监管,从而初步实现了我国药品流通方式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正在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向国际惯例靠拢。

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V3.0是能够为整个医药卫生行业的买方和卖方提供电子交易场所服务的第三方独立系统,由数据准备、成交撮合、订单处理、结算服务、会员制管理、交易监管六大子系统构成[2](见图5)。该系统不具有传统实体药品市场的物理形态,但却能够提供实体药品市场的交易服务功能,代表了现代药品流通发展的方向。其主要特点是:

(1)同行政机关和药品交易各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是独立的第三方公共平台系统;

(2)利用会员服务体系进行企业及其产品信息的数字化,实现数据准备与成交撮合的分离,因而可实现无纸化的商务过程;

(3)药品生产企业在委托企业进行配送服务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行投标报价,从而可以建立网上经销体系,以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流通渠道,推动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

(4)可以在集中、联合、分散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价、邀请竞价、询价、浏览等多种采购方式,方便了医疗机构的采购;

(5)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和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进行订单采集,全面支持采购订单电子化;

(6)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电子交易监管服务

总之,电子商务被引入医药行业后,将形成一个虚拟的医药电子交易市场,这一虚拟的医药电子交易市场将整合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成为整个医药行业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其信息资源可在行业内共享,从而为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重建与医药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招投标系统

l 网上招标

l 两种成交方式

买方采购系统

• 全面上网采购

• 四种成交方式

• 半无纸化的商务过程

电子交易场系统

l 独立的第三方系统

l 六大子系统同时运行

l 六种成交方式任意选择

l 全程无纸化的商务过程

l 多种方式确保订单执行

l 政府全程的监管服务

l

V3.0系统

(2003年)

V2.0系统

(2002年)

V1.0系统

(2001年)

图4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演进示意图

5.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与药品配送制发展

重建我国新型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就是要全面整合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实现“四流”在系统内的有序流动、协调运转。从理论上讲,实现物流配送系统与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整合,就能够实现四流合一。

政府监管

销售合同目录

采购计划

采购单

销售订单

采购入库记录

采购应付细目

销售应收细目

制定采购计划

发送采购计划

订单分发

订单配送响应

订单到货管理

销售应收管理

采购应付管理

药品采购结算

交易保

障服务

交易统

计分析

交易分

析管理

采购结算服务

销售结算服务

资金划拨管理

退货换货管理

全国数据中心

地区数据中心

交易数据中心

数据加工

数据采集

数据

数据

数据加工

数据加工

数据采集

权威数据

及监管

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

数据

药品采购目录

自主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公开竞价

邀请竞价

询价采购

直接采购

成交合同

政府监管

采购中介服务

药品采购中介组织

卖方开户银行

买方开户银行

第4篇

发展地位

竞争情报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于美国,很快被许多国家认可接受。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引进了竞争情报概念,但直到网络普及的近期才被企业所广泛接受。目前许多大型企业如宝钢、海尔集团、一汽集团、网通公司等都将竞争情报纳入企业决策支持系统。国外著名制药企业对竞争情报非常重视,世界许多著名的医药企业都设有竞争情报系统,如默克公司、葛兰素卫康公司、阿斯特拉公司等都设有专职部门,其竞争情报部门也都是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SCIP的积极促进实施者,有多人还担任过SCIP的主席。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医药情报机构,负责对药品从研制、生产到销售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以保证企业在新产品研制、市场开发中能够借鉴他人经验,把握国内外同类药物研制的进展状况,使自己的研究尽可能走在同类研究的前列,避免重复投资或者发生专利侵权行为。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估量与分析,并据此制定出本企业的竞争策略。除了研究竞争对手外,同时还要对企业外部的竞争环境如产业政策、产业上下游资源进行分析。外部的竞争情报工作与内部知识管理结合起来,充分整合自身的信息资源,为制订企业战略服务(见图1)。

竞争情报方法和相关工具是企业应对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竞争情报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正确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所以有人把竞争情报系统(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CI)比喻为企业反应的神经。在财富500强企业中,据统计有72%的企业在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中都采用竞争情报的分析方法来应对竞争对手,监测竞争环境,对风险做出预警分析,帮助企业制定正确的战略决策。据《竞争战略》与《竞争优势》一书的作者迈克尔.波特教授统计,美国企业经营利润中约有35%是由竞争情报工作创造的。

医药企业竞争情报部门一般设置在企业赢得核心优势的部门,如研发部门或者营销部门。从技术竞争情报而言,除基础性研究外,一般药品的研发信息不会以文献的形式公布,而是以其他所谓的灰色文献形式。因此除了医药基础文献和某些研发药物进度的商业数据库,专利研究对于医药竞争至关重要,专利药的保护代表着重磅炸弹的诞生,而到了保护期则意味着特权的消失,因此医药企业对于竞争产品进行专利的跟踪,从研发期的新药筛选、临床试验直到通过审批,对新药的成分、剂型、给药方式进行分析。该系列专利研究将能够帮助了解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从而制定自己的研发策略,最大限度减低资金投入的风险,提高研发的成功机率,或者采取与相关公司进行研发联合,避免两虎相争俱伤的局面发生。

获取渠道

市场竞争情报的获取渠道则比较广泛,在对公开和半公开报道进行系统收集和动态监测的同时,利用广泛的人际网络获取信息,有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常使用的竞争情报资源(见表1)。

表1:竞争情报源

A.公开的信息源

B、非公开的信息源

(1)医药报刊和专业杂志;

(2)医药行业协会出版物;

(3)医药行业研究报告;

(4)各政府部门对外公开的档案;

(5)政府出版物;

(6)专利或文献数据库与互联网;

(7)企业名录;

(8)产品宣传资料;

(9)公开的各种调查报告;

(10)各种招聘广告;

(11)企业内部员工;

(12)经销商;

(13)供货商;

(14)行业会议;

(15)行业主管部门;

(16)展览展销会;

(17)企业客户;

(18)竞争对手;

(19)反求工程;

(20)调查咨询公司;

定期对竞争情报进行分析,制定竞争情报简报(见表2)档案,能够更好地了解竞争对手,尽早识别市场机会和威胁,洞察竞争态势,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竞争战略制定,在竞争中获得和保持优势地位。另外,在获取竞争情报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违反竞争情报者的道德。同时也要制定本公司的反竞争情报策略,减轻竞争风险。

在SCIP2001年营销竞争情报年会上,默克公司战略部副主席克利福德先生,(前SCIP的主席,同时负责CI部的管理。)介绍了默克公司的一个案例。默克公司曾经花30个月的时间收集竞争对手的新产品相关情报,制定公司的应对策略,在这次产品竞争中有预见的处于领先地位。他们采取的方法有:

通过参与会议与公开信息收集竞争对手产品信息与临床实验数据

建立竞争对手预期产品档案的假设标记

确定对于竞争对手监测最有价值的资源

设想竞争对手最可能使用的销售策略

将上述策略转换为销售目标

将上述销售目标在消费者中进行市场调查

第5篇

央视在2016年末放出大招,连续曝光药品、器械和耗材的回扣黑幕,引发医药行业巨幅震荡。

医生情绪冲天,怨气宣泄为:合法收入太低,体制因素作孽,为了养家糊口,吃回扣实属无奈。当然,医界理性的自省之声亦顺势勃兴:无论环境和体制因素为何,送回扣、吃回扣均属非法的商业贿赂行为;无论如何,吃回扣的医生遭到查处,咎由自取,没有任何辩解的空间。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何种行业,中国从来都不缺乏浩然正气,医界也不例外。然而,作为一位深受回扣泛滥毒瘤之害的普通患者,作为一位观察国家改革大业的吃瓜群众,也作为一位研究政府行为的专业学者,我的职责是通过观察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在重重雾霾之中辨析一些不大容易察觉的因素,尤其是体制因素。

我在自己都数不清的新旧媒体文章和学术论文中,将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泛滥的主要体制因素(注意:并非唯一),归结为政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的价格管制。

价格管制是世界各国政府几千年来最喜欢采取的管控措施之一,因为其貌似短平快,能快速回应民众的诉求,甚至平息民众的怨气。但几千年的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价格管制无异于饮鸩止渴,管制失灵比比皆是。

中国政府对医药行业几十年来实施了一道又一道管制,却始终无法遏制药价虚高的毒瘤。不仅如此,这些管制措施宛若七伤拳,表面上看刚猛无比,但实则伤人又伤己,不仅扭曲了医院和医生,而且毁了管制者的公信力,甚至一些管制者还跌入了管制措施自设的腐败大陷阱。

既然如此,正确的改革之道不是用新的管制措施来弥补旧的管制失灵,而是应该摈弃这些毁人不倦的管制措施,代之以政府购买。政府通过医保机构对医药服务实施集团型的市场化购买,即建立契约化的新制度,再辅之以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尽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却有极大的可能治愈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泛滥的痼疾。

以上所述的细节,恕笔者在此文中不再赘述。本文仅关注医生在医药行业大变革时代的境遇。 阳光高收入:从单位人转型为社会人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医生都属于高收入人群,自然也是阳光收入。如果医生的收入与可比行业(例如教师)的收入相比并不高,那么最终倒霉的是所有民众,即医疗行业无法吸引到足够的青年才俊加入,到头来普通医生数量不足,优秀医生更加短缺。

笔者是高校教师,自己的家人以及远近亲戚(除一位姨夫早就从企业医院退休之外)无人涉足医药行业。但我以为,如果与我拥有同等学历和职称的医生无法获得高我数倍的合规收入,那么我们的社会就极不正常。可是,非常糟心的是,我们所处的社会就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众所周知,医疗行业的供给侧由公立医院主导,而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

与国外属于公立组织的大多数公立医院不同,中国的公立医院所处的事业单位高度行政化,政府对公立医院运行的方方面面实施自上而下的行政管控。

除了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的价格管制之外,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人事工资制度。实际上,这是对医疗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身份管制、准入管制和价格管制。依照这种制度,医务人员也包括医院管理层,工资都写在窄窄的工资单上。

很显然,工资单上的工资,对于医界的所有人,无论是院士、大咖、院长、主任,还是基层医生、护士、技师、药剂师们,都是不够的。大家所获得的实际收入,也远不止工资单上所载的金额。因此,毫不奇怪,很多人都不会去看那个窄条。现在工资单电子化了,有多少人会登录查询呢?

问题在于,医界人士的实际收入,有多少是阳光的,有多少是灰色的,甚至有多少是黑金呢?关于中国医界的薪酬现状,有不少研究人员企图加以研究,也有不少国内外基金会试图资助这类研究,但是,有靠谱的研究报告吗?

医界对于受到管控的工资之低,不满之声不绝于耳,提高薪酬的呼声此起彼伏。然而,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医界遭到了有意无意的忽视。谁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如果医生依然是事业单位职工,是否能拿比市长工资都高的年薪呢?

事实上,对于医疗技术超群的医生来说,曾经确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讨是否实施高额年薪制,但经过市级领导们的一番诘问,有关研讨就无以为继了。

在既有的事业单位体制下,医生的工资收入其实已是阳光收入,不过这笔阳光收入委实过低。医生们要想获得阳光高收入,在事业单位体制中是不可能的。 市场机制作用:多元竞争、去编制化

很多人都在批判医疗市场化,医界大咖们(如钟南山和胡大一)对医疗市场化也多次痛斥有加。可是,他们在很多时候或许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市场机制运行在制度混乱的情况下会遭到极为扭曲的现象,而当今中国公立医院的行政型市场化格局,正是此等扭曲的集中体现。但是,由此否定市场机制在医疗行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实属盲目。

其实,让全民医保对医药服务实施集团型购买,也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国际上被称为“公共契约模式”。对这种市场机制,难道大咖和群众们都要反对?包括如钟南山和胡大一等在内的医界人士对医生薪酬必须符合其社会价值的呼吁,本质上就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呼吁。无论何种行业,其从业人员的薪酬必须与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相吻合,此等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对这一点,我不知道钟南山和胡大一院士们是否会加以反对。

既然希望薪酬水平提高,关键的问题在于,在事业单位的编制体系内,医务人员的薪酬有无可能提高到他们自己认可,也能吸引足够优秀青年(例如高考状元)加入医界的水平?对这个问题,用膝盖想都能获得答案。

谁都知道,在编制体制内,作为单位人,不可能获得高于行业平均工资几倍的高收入。姚明在体制内不可能获得如此高收入。他要获得高收入,必须跳出单位,成为社会人,去当合同工。有一个名唤亚历山大的洋人给了他一个大合同,姚明就成为一位拥有巨额收入的合同工。

貌似有一位央视名嘴透露,有市长对姚明的高收入表示不解,对自己的低工资表示委屈,平日里能说会道的姚明对此诘问也顾左右而言他。其实,事情非常简单,姚明的大合同是那个亚历山大自愿提供的,而中国市长的工资是由中国的纳税款付出的,如果该市长嫌这笔工资水平不高,他大可以离职,想干他这份工作的国人多了去了。

很多人也认同医生高收入才正常的观点,但却总是喜欢问医生收入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高多少倍才最科学,也有很多“医改专家”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在三倍、四倍、五倍之间费思尽虑。在他们的心目中,冥冥中存在着那么一些人,能够科学计算出医生收入的最优水平,然后便可以由政府下发文件,确定出最优医生薪酬了。

我的回答是:不存在最优倍率,也不存在经过科学计算出来的最优薪酬。

无论什么人,其最优薪酬是受薪者和付酬者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不是什么领导或专家计算出来的结果。

至于研究者,只能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结果进行分析,以考察是否符合社会最优,学术术语是帕累托最优。

这类考察,基本上是事后诸葛亮,仅对我们认识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运行状况以及改进相关的影响因素是有用的,但绝对无法服务于政府对整个社会某类人群的薪酬状况进行指导、管控甚至命令。所以,医务人员欲获得与其劳动价值相称的收入,必须呼吁政府让市场机制在医药行业发挥积极作用。

其中的一个方面是,医疗供给侧必须走向多元竞争,让不同技术水平线上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充分显示出来。与此同时,公立医院还要走向去行政化,使之成为独立于政府机关单位的公法人,落实其管理自,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自。只有在法人化的公立医院中,人事工资制度才有可能废止。

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最重要是去编制化。推进公立医院去编制化,已经纳入了政府医改的议事日程。可行的具体措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可选择。

对于法人化公立医院的所有新员工,一律不设编制。已有编制内职工,无论是老人还是中人,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要么跳出编制,在劳动合同制的新体制中领取经过谈判达成的月薪或年薪;要么留在编制中,继续享有旧体制的好处,但也必须忍受旧体制的坏处,例如收入不高。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早已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但有关政府部门在落实上,真可谓牛步缓行。

第6篇

甲型H1N1流感疫情正在全球蔓延。我国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根据卫生部通报,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已逾万人。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近日提前完成其承担的国家储备1300万人份抗病毒药物的任务。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依然任务艰巨,由此,也引发了对达菲等相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的关注与思考。近年来,诸如非典、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先后在全球蔓延,使得各国公众健康面临严重威胁。广大发展中国家医药产业尚不够发达,新药研发能力较弱,却又频频面对这样的公共健康危机,公众急需大量安全有效而又不是那么昂贵的专利药物,此时,应如何处理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为什么我国至今尚未实施过一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目前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主要障碍在哪里?在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中,我国的医药产业应如何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能力,为保卫公众健康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本刊特约请国内知识产权领域资深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副部长陈伟先生撰文,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通过专家的分析和阐释,广大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这一专利法热点问题的有关理论与实践,以及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自2009年3月起,一场由新流感病毒基因变体甲型H1N1引发的病毒性流感自墨西哥,经北美国家迅速向全球扩散,随即出现多例死亡病例。针对突如其来的流行性病毒流感,出于对病毒本身的了解及其未来突变可能的无法预测的原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戒级别从四级逐步提升到最高的六级。而随着甲型H1N1流感在世界各地的迅速传播,由于病例太多,且增加速度快,很多国家已无法跟踪新增病例,继续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也已没有必要,自7月初起,世界卫生组织决定调整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公布方式,不再公布更新的全球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数字。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已出现大量病例的国家把重点放到较为宏观的病毒和疾病监测工作上,比如病毒变异以及疾病严重性发展趋势等。而对于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病例仍非常少的国家,世界卫生组织仍建议它们继续进行以确诊为目的的实验室检测。随着夏季的结束,北半球进入流感季节,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人数激增,聚集性病例数上升较快,据互联网公布的世界各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统计,截至2009年9月4日,全球共有144个国家出现确诊的甲型H1N1病例,可统计的病例数超过25万,而诸如泰国,阿根廷、英国等国家,则只给出高达300万、80万和10万这样惊人的估计病例数,全球死亡病例达到2837例。在我国,截至9月7日,据不完全统计,共确诊21162例,其中内地5592例,内地无死亡病例。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宣布,目前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最有效药物是瑞士罗氏制药公司生产的达菲(Tamiflu,又称磷酸奥塞米韦)胶囊和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乐感清(Releza,又称扎那米韦),它们均属于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能够有效对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而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现有的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和盐酸金刚烷胺等基质蛋白-2离子通道阻断剂则都具有耐药性。

初步分析以上两种有效的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物的专利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开发这些药物的申请人分别以药物制备方法,制药用途、药物衍生物为主题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申请了专利。如美国吉里德(Gilead)科学公司(瑞士罗氏制药公司为专利独占许可人)就达菲(磷酸奥塞米韦)在中国申请了达菲药物,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部分已获得了中国专利,专利权的有效期至2017年8月。

专利权保护与强制许可

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赋予专利权人独占权,从而保持其技术优势,进而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来鼓励创新。在医药领域,通过创新,不断研发出各类新药,在人类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攻克难关,为人类健康提供保障。医药产业是对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最高的产业,超过了其他任何技术领域,据美国《管理科学》杂志发表的研究报告表明,医药产业对专利保护的依赖性远高于其他工业领域,在医药产业中,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有60%的药品将不会上市(参见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4月第2版)。

药品的研发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获得一种新的有效成分仅仅是整个研发过程的一小部分,要想获得一种可上市的药品,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药理,毒理实验等临床前实验,再经过临床实验,才能获得上市许可,因此开发一种新药的平均周期为8~10年,在漫长的研发过程中,一旦某一环节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则意味着研发失败,因此新药研发的风险大,长时间复杂的研发过程必然需要研发企业投入巨额资金,据2005年的数据统计表明,一种新药从开发到上市平均需要投入5亿~8亿美元(参见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4月第2版)。然而,一种新药一旦开发成功,其市场的占有率往往非常高,以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开发的立普妥为例,自1997年全球上市以来,很快成为全球第一个年销售额突破100亿美元的药物,为该公司带来非常丰厚的利润。专利药物上市后,通常能够享受10~12年的专利保护期,在此阶段,专利药物的经济价值大幅上升,因此专利制度是医药企业回收研发成本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药物创新的重要驱动力。

但由于市场独占的原因,尤其是独占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导致药品价格明显偏高,超出患者的承受能力,使得患者买不起所需药品。这侵害了公众的健康权,同时也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医药费用负担。在爆发公共健康危机时,专利权人以外的企业无法生产、销售预防或治疗相关疾病的药品,这使得公众无法及时获得低价药品。

随着甲型H1N1流感的蔓延,各国需要大量达菲药品供应市场或作为药品贮备,以对抗甲型H1N1流感传播。而瑞士罗氏制药公司的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庞大的市场需求与专利的独占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只有解决这个矛盾,才能增大市场药品供应,进而使专利药品的价格下降,增加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在专利法体系内,解决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矛盾的有效办法之一是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

世界强制许可制度的演变及现状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下对专利的使用,包括政府使用或政府授权第三方使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第5条A款中对“强制许可”作出规定,即成员国有权通过立法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 用。《巴黎公约》通过设立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规定了专利权人在授权国家的专利实施义务,该制度逐步替代了当时各国采用的不在本国实施专利或仅输入专利产品则取消专利权的取消制度。《巴黎公约》以相对柔性的强制许可制度代替了更加强硬的专利权取消制度,但对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作出了扩展解释,即扩展到不充分实施而滥用专利权的情形。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31条进一步就强制许可的类型、申请强制许可的理由、强制许可实施者的权利与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其中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则扩大至专利权人拒绝自愿授予、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特别紧急状况、公共非商业性使用,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导致垄断,基础专利的依存专利等,并对授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作出限制。

《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部长宣言》(简称《多哈宣言》)是TRIPs协议执行标准在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方面的进一步说明,以澄清TRIPs协议中的灵活性条款。《多哈宣言》承认WTO成员国有充分运用TRIPs协议的权利,以保障公共健康,尤其是促进公众对药品的获得,强调各成员国有权授予实施强制许可并自主确定授权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多哈宣言》还明确各成员国有权决定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特别紧急状况的情形,并确认构成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特别紧急状况的公共健康危机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疟疾以及其他传染病。

由于TRIPs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强制许可的专利产品主要应供应国内市场,也就是限制强制许可的专利产品的出口,从而使没有能力生产某些药品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颁发强制许可从有能力生产此类药品的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口药品,后者也不能通过实施强制许可生产该药品而出口到前者国内。为解决此难题,WTO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豁免了相关药品出口商和进口商在TRIPs相应条款下的义务。

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演变及现状

根据我国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其他人实施专利权人专利的,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但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我国专利法在赋予专利权人独占排他权的同时,也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我国在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第六章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人负有在我国实施专利的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实施义务的,专利局根据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而第五十四条至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强制许可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强制许可的作出、登记和公告,强制许可被许可方的实施权利限制,强制许可的费用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在1992年修订专利法时,为顺应国际上专利保护的发展趋势,删除了原第五十一条关于专利权人负有在我国实施专利的义务和第五十二条关于对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他人可以请求强制许可的规定。1992年修订的专利法明确了可以授予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然而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许可(第五十一条),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第五十二条)和依存专利情况下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三条)。而原五十四条至五十八条未作修改。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2000年修订专利法时,根据TRIPs的要求,进一步修改了依存专利的专利权人请求强制许可的条件(即与基本专利相比,请求强制许可的依存专利应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同时将原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强制许可的通知、范围、时间和终止的规定写入专利法中,并增加了如果对强制许可裁决费用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对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包括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提出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以及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作出规定。

2005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解决我国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并帮助有关国家、地区解决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以落实《多哈宣言》和WTO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该办法明确了在我国预防或者控制传染病的出现、流行,以及治疗传染病,属于专利法所述的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行为。传染病在我国的出现、流行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的,属于专利法的国家紧急状态。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中,将“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作为授予专利强制许可的理由之一,并在时间上作出限制,即专利权授予之日起满3年(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巴黎公约》第5条中的一项规定);同时为了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配套和衔接,增加了对专利权形成垄断的行为提供必要救济措施的规定,即在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另外新增了“为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的强制许可”的规定(源自《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法律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以及《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因而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有关实施强制许可的法律体系。

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医药市场的平均年销售额增长率接近20%,远高于全球约8%的增长率。2004年,我国化学原料药年产量达到65.3万吨,出口比重超过一半,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之一;同年,我国各类化学药物制剂总产量达到4000亿片(粒),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药物制剂生产国。由此可见,化学原料药和药物制剂在我国的医药产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同时成为我国许多医药企业的研发重点。

当前,我国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已覆盖新药发现、临床前研究、临 床研究、产业化整个过程,基本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配套、优化集成的整体性布局,部分平台标准规范已能与国际接轨,新药自主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显著增强。但是,多数医药企业研发投入较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国整体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因而虽然医药产业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我国医药行业仍处于仿制阶段。

此外,目前我国医药研发的主体仍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配套条件,大部分企业无法成为医药研发的主体,使一些关键性产业化技术长期没有突破,制约了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下游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产品更新换代缓慢,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由此造成我国的医药产品在国际医药分工中处于低端领域,国内市场的高端领域也主要被进口或合资产品占据。初步分析我国受理的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和获得专利权的数量,不难看出,国外制药企业无论是在我国申请及获得的专利权的数量还是其技术复杂性,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国外制药企业在我国的专利布局已具有相当的系统规模。

可以看出,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和药品监管与国际接轨的水平表明我国已是一个医药大国,但还不是一个医药强国,我国医药产业距离国际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国仿制药仍占主流,自主研发创新的投入仍显不足,我国的医药产业从以仿制为主向以创新为主过渡,需要医药企业自身转变观念,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

对我国医药行业实施强制许可的思考

综上所述,我国医药行业仍处于仿制阶段,但同时国外制药企业在我国的专利布局已具有相当的系统规模,给仿制带来重重困难。强制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利用该制度限制专利权人的独占地位,从而使专利制度更有利于公共健康利益,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专利强制许可法律法规,近几年也出现了诸如非典、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疫情引发的公共健康的紧急状况,但迄今我国仍没有发生强制许可的案例,初略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实施强制许可仍存在技术障碍。医药行业内通常认为研发新药困难,仿制药物相对容易得多,无需付出过度的研发代价,况且在我国投入市场的新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须公开其所有成分,也为仿制者提供了更多信息。但相对容易的是实验室仿制,投入工业化生产时,因生产工艺和制剂工艺的原因,仿制药的质量无法给予保证,甚至有可能无法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况且没有在我国上市的药物,仿制者无法获得更多对仿制有用的信息。而一项成功的专利申请,除能够获得专利权外,通常还附带若干专利权人保留的技术秘密,这能更加确保专利权人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强制许可都是非自愿许可,实施人不能获得专利技术所附带的技术秘密,所以实施强制许可,有时不能生产出与专利药物同样安全有效、具有质量保证的药品,仍需进行必要的补充研究。

因而,政府应当加大对医药行业研发的投入,发挥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国内顶尖研发企业,集中投入资金,汇集国内外药品研发精英,组成若干国家级研发团队,重点就影响我国公共健康的主要疾病的药物,如抗病毒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心血管药物等进行联合攻关,即使投入仍无法与国外跨国企业相比,但必定可迅速提升我国医药行业的研发能力。提升研发能力包括首先迅速提升仿制能力,仿制出与被仿制药品品质一致的药品。针对专利保护期即将到期的专利药物,重点攻关生产工艺和制剂工艺,利用专利例外制度,取得生产许可证,等专利失效,即可向市场投放与国外专利药品一致但价格低廉的替代药物:即便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但在国家出现适于启动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许可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因而仿制能力的提高同时意味着提高实施强制许可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药品研发团队和法律专家协作,针对重点药物开展攻关,尝试绕开或突破现存专利壁垒,一旦取得成功,积极申请专利,如果能够在现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取得选择发明,获得依存专利,则可以交叉许可的方式取得实施许可,或申请外围专利。在部分企业取得成功的带动下,必将激励其他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继而加大研发投入,带动整个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使我国医药行业进入仿制加创新的研发阶段,进而逐步进入以创新为主的发展阶段,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有待提高。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年度相对较短,目前全民的专利意识仍较淡薄,作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08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所显示的数据看,截止到2008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总共约33.7万件,我国专利权人拥有的发明专利仅12.7万件,其中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数量仅为约9.9万件,相对于我国企事业单位总数而言,数量明显太少。对强制许可制度的了解更显缺乏,对强制许可制度多处于法律学术的研究层面,对实施强制许可对我国医药行业提高创新能力的积极性的影响、对吸引外资及投资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影响等等尚没有清晰的认识。

从各国已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情况看,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健全和政府始终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当国家出现公共健康危机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利用国际规则,实施强制许可,属于获取正当权益,符合公共利益;虽然存在来自外国企业甚至外国政府的巨大压力,但终会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在政府与外国制药企业进行药品价格谈判时,强制许可制度常常作为有效的筹码,迫使外国制药企业降低其在本国的药品价格,从而使更多的患者能够购买专利药品,使患者受益,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医疗保险负担,而如果以本国具有的较强药品研发能力和仿制能力为依托,则在药品价格谈判或强制许可谈判中会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其他国家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第7篇

德国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律师

一项由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和欧洲专利局(EPO)共同开展的研究显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经济具有重要影响。这是首个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经济(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就业、薪资和贸易)的总体影响为主题的覆盖整个欧盟的研究。

2013年9月30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局长Antonio CAMPINOS、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及服务的专门委员Michel BARNIER和欧专局局长Benot BATTISTELLI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上分别致辞,向公众介绍了本项研究的内容及成果。

本项研究涵盖了主要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其对欧盟经济和贸易以及对各成员国的影响的分析,也包括了对各成员国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数量的统计,同时还着重关注了其对共同体市场中就业机会的创造方面的贡献。

本项研究的全称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洲经济和就业的贡献”(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 contribution to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employment in Europe)。本项研究主要内容和成果有:

1、研究涵盖了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版权和地理标志。

2、研究包括了321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本项研究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所适用的标准为:每一员工注册的知识产权数量高于其他产业,或对知识产权的应用已成为该产业的固有特征。其中,工程、房地产、金融和保险、汽车制造、零售、计算机以及医药行业是知识产权最为密集的行业。

3、在欧盟,约50%的产业属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4、在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直接贡献了全部工作岗位中的26%(约5600万个直接工作岗位),加上非直接贡献的约2000万个工作岗位,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贡献了欧盟约三分之一的工作岗位。

5、上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欧盟贡献了近39%的GDP,约合4.7万亿欧元。

6、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薪资水平比非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出约40%。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平均周薪为715欧元,而非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平均周薪仅为507欧元。

7、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欧盟对外贸易中占据了约90%的份额。

第8篇

关键词 药品 分类管理 药剂师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使用方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作出了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所谓药品分类管理就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应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把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采取不同的办法分别进行管理,这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2)有利于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

(3)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4)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我国医药研究水平。

(5)有利于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之后,将会打破过去单一依靠医生开处方购买药品的历史,因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而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处方可由患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药品分类管理法实施以后给患者带来了很多方便,有了多种选择,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的现象,开始出现去药店可以省去医生诊断治疗费用,省去患者看病时间,方便省时省力,非处方药虽说安全、有效、使用剂量、剂型受到严格控制的,但是并不能说明这类药品使用不发生不良反应,由于患者自我诊断错误,选用非处方药不当,如了解热镇痛药的使用为患者自我药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使用不当会掩盖潜在的感染性及其病症,延误或加重病情,少数非处方药的复方制剂中,由于治疗或处方组成需要含有特殊管理药品,如:咖啡因、可待因、苯巴比妥类等。

虽然单位剂量中含量有限,但若大剂量长期服用也可能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还有人们认为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品主要是注射剂,如:青霉素、链霉素,随着科技发展和大量临床实践证实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等口服、外用、喷雾类药品,同样可以引起过敏反应,此外,非处方药用于老年人、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注意调整剂量和用法,保证用药安全,因此,医护人员和患者特别是患者当然希望得到药剂师的帮助和咨询,以求得到良好的药品服务质量,而药剂师在指导用药中的作用则显得十分重要。

这样药剂师就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掌握更多药品信息,要具备与医护人员和患者沟通的知识和能力以及专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患者提供有效、安全、经济的治疗药物,因此药剂师要:

(1)及时收集国内外新药的生产和临床研究报告。

(2)及时收集国内外药物新剂型、新制剂的研究、发展动态和成果应用情况。

(3)及时收集国内外药物治疗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不良反应等的研究报告和临床经验总结。

(4)及时收集国内外临床医师对药物评价和经验总结。

在此基础上药剂师运用掌握的药动学、临床药理学、临床药剂学等现代科学理论,研究处方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供医护人员参考和注意以提高用药质量,减少毒副作用的发生,药剂师要走向临床直接了解用药情况、使用方法、药物疗效、毒副反应等第一手资料与医护人员直接讨论有关用药方面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并为临床第一线提供药物信息和用药咨询服务,特别是联合用药方面,因联合用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目的是想提高疗效,防止耐药产生,降低毒副反应。

但是联合用药可能改变药物疗效性质,这种改变可能增强作用,也可能减弱作用,可能减少或减轻毒副作用,也可能增加或加重不良反应。

所以联合用药不但要考虑有利于疗效的一面,也必须重视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临床医师对这方面考虑得比较少,这就需要我们药剂师的主动协助提供资料信息,协助医师设计准确的给药方案、合理选用治疗药品。

第9篇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商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摘要:笔者通过阅读国内外有关“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文献,分别从股权集中度、股权构成两个方面进行了综述,总结了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为下一步进行实证研究提供方向和理论基础。

关键词 :股权结构;公司绩效;股权集中度;股权构成

DOI:10.16083/j.cnki.-1296/G4.2015.02.065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2—0148—03

收稿日期:2014—09—22

作者简介:张慧(1993— ),女,江苏仪征人。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会计与证券投资。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问题指的是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成分、性质的股东所占的比例、关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股权集中度是指公司股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指股权构成(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即公司中不同身份的股东(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不同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对有关专家的实证分析进行综述。

一、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专家学者大都采用第一大股东指标、前N股东比例、赫芬达尔指数等来衡量股权集中度,通过对其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具体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情况是相互之间没有明显关系。

Demsets通过对会计利润率与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线性回归进行研究,没有发现利润率与股权集中程度有显著性关系。[1]河南财经学院王芳芳以中部六省158家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依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倒U形函数关系也不存在。[2]台州学院刘际陆以2007~2009年巨潮民营180指数包含的174家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有关数据分析了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不影响公司绩效。[3]

第二种情况是相互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Perderson和Thomsen通过对欧洲12个国家的453家大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效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4]西南财经大学王昱升通过对283支股票(200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表现出正相关性。[5]孙敬水、俞利峰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弱正相关关系。[6]

第三种情况是相互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周好甲对我国医药行业72家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一组有效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从股权集中度的角度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7]胡洁、胡颖通过回归方法研究得出结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整体上呈并不明显的负相关关系。[8]

第四种情况是相互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

孙永祥、黄祖辉以1994~1998年深沪交易所上市的174家公司为研究对象,最终得出结论:随着第一大股东股权比重的增加,托宾Q值先上升、后下降,两者呈倒U形关系。[9]龙莹、张世银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关系在图形上呈倒U形关系。[10]

二、股权构成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专家学者对股权构成(股权性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层持股(内部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外资股性质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这两个大的方面,但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一)管理层持股(内部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第一种是正关系。大多数学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Jensen和Mecking认为公司效益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比例越高,公司绩效越好。[11]王芳芳通过理论假设与实证研究得出经营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的结论。孙敬水、俞利峰认为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涂永红也认为相同条件下,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12]

第二种是倒U形关系。MeConLnell和Servaes经过研究认为:公司绩效随着经理人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但当持股超过某一比例后,公司绩效会随着经理人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减少,即公司绩效与内部股东持股比例之间存在U形曲线关系。[13]

第三种是不存在关系。袁国良、王怀芳和刘明经过研究认为:公司管理者(董事、监事、经理人员)持股比例和公司效益不存在相关性。[1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也说明:总经理持股比重与公司效益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

(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外资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综合学者的研究,关于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外资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的结论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没有相关关系

高明华、杨静经过研究发现:股本结构中的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和职工持股比例四个指标与公司绩效之间无明显的相关关系。[15]龙莹、张世银对安徽省38家上市公司2005~2007年的数据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流通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王昱升经过研究发现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没有相关关系。孙敬水、俞利峰以浙江民营38家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数据为研究对象,得出结论: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明显相关关系。

2.有一定的关系

国家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正相关关系。周好甲从股权属性的角度出发,认为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耿新、沈孟康经分析后认为国家股与公司绩效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但不具有显著性。第二种是负相关关系。王芳芳认为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负相关。王昱升经研究后发现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负相关,但不显著。

法人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也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正相关关系。Sun和Tong以1994~1998年作为研究区间,发现法人股对公司业绩存在正面的影响。王芳芳认为法人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16]任海云认为法人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综合绩效呈正相关关系。第二种是负相关关系。[17]王昱升认为法人股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

流通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正相关关系。周好甲通过对医药行业一组三年的有效面板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认为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较弱的正相关关系。第二种是负相关关系。王芳芳认为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孙敬水、俞利峰认为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赵英林、周在霞认为流通股股票与公司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但流通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的曲线关系不存在。[18]

外资股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也有两种:第一种是正关系。阳晓临认为外资股的引入必然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危机感,逼迫他们提高效益,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从而对公司绩效起到积极作用;[19]周建、程斌、刘小元和孟圆圆的研究表明外资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只是存在微弱的正相关,对绩效的影响不显著。[20]第二种是负关系。因为当公司外资股份输出国与我国外交关系出现波动时,公司股价受到政治影响会大跌,股价大幅波动会影响到公司效益,同时,不少外资股只是一种“挂头衔”的合作概念,外资有名无实,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经营上的风险。

三、问题与建议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虽然学者们的研究方法和角度大致相同,但研究结果各有不同,国内外的研究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公司绩效”变量的衡量指标不尽相同。大量的研究采用托宾Q值(托宾Q值等于股票市值/净资产账面值)来衡量公司的市场价值,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的程度较高,因此,托宾Q值难以对公司绩效进行正确的反映。王芳芳采用托宾Q值来研究,但由于我国股票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因此,分开计算股价,其中非流通股不能流通,市价难以计量,她的研究文章就采用每股净资产来作为非流通股市价进行计算。王昱升认为公司绩效是对一个公司的综合反映,还应该考虑诸如资产管理比率、偿还债务能力等,因此,他采用股东权益净利润率作为公司绩效衡量指标来进行研究。这些不统一的做法都可能导致研究结果的不相同。

二是有关股权结构的划分不一致。大量的文献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构成(股权性质)两个方面来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股权构成(股权性质)一般选取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比例等,但由于国有股、法人股又有可能被一些不同性质的股东持有,在实际研究操作中,股权结构概念的模糊性导致研究结果的不一致。

三是学者研究选取的上市公司的性质、规模、属地各不相同,上市公司的研究数据选取的范围也各不相同。王芳芳的研究数据基于中部六省158家上市公司,王昱升以沪深两市283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周好甲以我国医药行业72家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龙莹、张世银以安徽省38家上市公司2005~2007年的数据为例,等等,由于研究者对样本的选取并不统一,公司有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性行业,公司所在的地区、行业、生产力、技术水平等也不尽相同,这些不统一的做法都可能导致研究结果的不相同。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出,对有关股权结构与绩效进行进一步研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变量衡量指标的选取应综合考虑,恰当选取,尤其是关于“公司业绩”的衡量数据如何统一的问题。

其次,股权结构的划分应尽量避免模糊性,比如国家股、法人股可能被不同性质的股东持有。还应考虑股权结构的内生性问题,大多数学者从外生性角度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来直接分析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简单关系,没有考虑内生性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另外,研究国有性质公司还要考虑国家股的内在性质的分类,比如是否是中央直属企业、地方直属企业等,对于大型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司还要考虑是否是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等。

再次,样本公司的选取应考虑可比性。公司的控股性质是国营还是民营?公司的地域特点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西部地区?公司的产业性质是劳动密集型还是知识密集型?公司的行业特点是第三产业还是其他产业性质?这些方面都需要加以考虑。

最后,应加强股权结构对民营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这是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Demsetz H.The Structure of Ownership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

[2]王芳芳.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J].经济理论研究,2006(4).

[3]刘际陆,汪军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1(10).

[4]李春琦.影响我国家族企业绩效的经验证据[J].统计研究,2005(11).

[5]王昱升.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08(11).

[6]孙敬水,俞利峰.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7(6).

[7]周好甲.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D].西北大学,2010.

[8]胡洁,胡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6(3).

[9]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12).

[10]龙莹,张世银.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研究[J].统计教育,2009(5).

[11]Jensen M,Mecking W.Thero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

[12]涂永红.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0.

[13]MeConLnell.J.& Servaes.Additional Evidence on Equity Ownership and Corparate Valu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0.

[14]袁国良,王怀芳,刘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分析及其相关问题[A].中国资本市场前沿理论研究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5]高明华,杨静.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2(11).

[16]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文献综述[EB/OL].http://jjykj.com/wenzhang/viewnews.asp?id=16895.

[17]任海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综合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商业研究,2006(17).

[18]赵英林,周在霞.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4).

第10篇

有一条长街,里面有很和蔼的蔬菜店老板,有春寒料峭中穿着短裙的女学生,有穿着漂亮和服的,还有匆匆穿行的黑西服职员。在这样一条街上,你觉得你能想到的最煞风景的事是什么?

有一个站台,上面有孤独地吹着口琴的东欧面孔的背包客,有刚刚下班的疲惫不堪的博士们,有年纪很大却染着熏衣草色头发的老太太。在这样一个站台上,你觉得最煞风景的声响是什么?

日本人大概是这个世界上对季节最敏感的民族,“生病”也是这敏感的一种呈现形式。冬天在北海道泡温泉的时候,会看到旅店里贴着谨防急性肠胃炎的通知,2月每天可以看着娱乐新闻掰着手指数哪些名人因为流感倒下了。而到了3月,终于到了花粉症隆重登场的时候了。

所以美丽的长街上最煞风景的,就是大家都戴着口罩面无表情的样子。

深夜安静的站台上最煞风景的,是口罩后面使劲吸鼻子的声音。

这个春天,我也终于体验到花粉症发作的要命感觉了。

一些在日本住了十多年的朋友每到春天就苦不堪言,每每见面,看到毫无症状的我一副不知其中苦痛的样子,眼神里常常有一种羡慕嫉妒恨的神色。据说对于外来者而言,一般需要在日本居住到第四五个年头,花粉症才会发作出来。算来2013年于我正是第五个年头,我终于也中招了。

忙不迭地去请教花粉症对策,好在朋友虽然一副“你也有今天”的表情,但总算还是传授了不少心得,从特效眼药水、减轻症状的药片到涂在鼻子里形成静电保护膜的药膏,除了那种游泳眼镜似的防护眼镜我始终没有勇气戴上外,可谓是全副武装了。当然最少不了的还是口罩。记得之前读过一个研究报告,是分析两年前3·11大地震期间的各国媒体报道。在福岛核电站出现故障的消息传出当天,几乎所有的外国媒体都使用了街头人们纷纷戴着口罩的照片。这大概算是媒体以讹传讹的经典案例了,各国记者倘若稍微做些功课,就应当知道每年3月正是花粉症爆发的时候,即便没有辐射恐慌,街头也始终是这般光景的。

经历了这种“东市买眼药,西市买口罩”的日子后,到了月底一盘算,3月的生活开销大大增加。小林制药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春季几乎每天都使用口罩的人从2008年的18%上升到了2011年的30%左右,富士经济的调查则显示,日本人均每年要购入4.4个口罩。看着每家药妆店和便利店都在门口摆出花粉症对策专柜,会觉得大概只有医药行业会高举双手欢迎花粉症季节的到来吧。

来到日本以后,觉得日本的大众文化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假面文化”。说起来,口罩与假面在英语以及日语中都是同一个词语——Mask。有时候我会觉得,日本人对3月里满街口罩的景象习以为常,而外国人往往感到一些突兀,这是不是与日本文化里面这样的假面文化有关系呢?假面超人系列几十年来始终是日本儿童心目中的卡通英雄,传统艺术能剧里面还有表现女性怨怼的名为“般若”的面具,而假面格斗如今也大有人气。常去的一条小街中经常能看到一栋不起眼的小楼前排起长长的队伍,一打听才知道那是一位退役的假面格斗选手开设的道场,每到周末,前来“朝圣”的粉丝络绎不绝。

最近甚至发生了这样一件趣事。在九州地区的大分市,一位假面格斗出身的议员要求戴着面具进入市议会参与政治活动,围绕此话题人们甚而指责一些政治家“脸上无假面,心中有假面”。想来,也只有对Mask如此情有独钟的日本社会,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吧。

第11篇

针对重大医疗技术滥用,个别医院不具备相应诊断资质,没有相应技术人员、医生“走穴”开展重大医疗技术等情况,卫生部将对重大医疗技术设立准入门槛,公布重大医疗技术目录和相应的准入标准,并启动对申请开展上述技术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评价工作。

国家发改委下发医改5年时间表承认医疗体制滞后

9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突破医疗体制改革困境下达了时间表。该《意见》在回顾“十五”期间存在的问题时并不避讳地指出“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

《意见》指出未来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并提出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借此来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启动

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已于近日启动,中央财政为该项目安排了专项预算。卫生部日前已经确定按每人每年1.6万元的标准补助接收培养单位,并要求各项目省认真做好学员选拔、培养、管理考核、使用和经费管理等工作,确保学员学有所成后能充分发挥业务技术骨干作用。

广东报告登革热病例 276 例

截至 2006年9月6日下午5时 ,广东省共报告登革热病例276例。目前,广东省疫情多点散发和局部暴发并存,局部地方呈上升态势,登革热防控形势相当严峻。为此,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和省爱卫会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登革热防治督查工作。

2006乙肝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9月启动

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2006乙肝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于9月在全国正式启动。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现有慢性乙肝患者约2000万人,每年约有28万人死于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的肝硬化或肝癌。在我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乙肝病例数多年来一直位居前列。

活动期间,全国主要的电视台、电台、报纸及户外媒体将播发乙肝防治公益广告,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还将开展一系列肝炎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著名影星刘德华将担任乙肝防治活动的宣传大使。

中国人用禽流感疫苗研究受到国际医学界高度关注

中国的人用禽流感疫苗I期临床研究结果论文7 日在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这表明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成果受到国际医学界高度关注。

中国人用禽流感疫苗由中国科兴生物制品公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研制,不久前,这一疫苗完成了I期临床研究,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初步验证。其中效果最好的10微克剂量的疫苗,可以使78%的接种者产生的抗体达到有效对抗 禽流感病毒的水平,超过了欧盟规定的70% 的标准。

北京:21名福寿螺患者发公开信欲发起维权活动

近日,21名住在宣武中医医院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发出《食用北京蜀国演义酒楼福寿螺的受害者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称蜀国演义如不能切实承担应尽之责,他们于9月28日起在蜀国演义黄寺店发起百日维权活动。

肥胖问题日趋严重,百万儿童将比父母早逝

第10届世界肥胖大会9月3日在澳大利亚悉尼开幕,与会医学专家认为,儿童肥胖或超重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变得如此严重,将来可能会有数百万计的儿童因为肥胖而比他们的父母先去世。一些专家在会上表示,为治疗与肥胖有关的疾病,全球范围内的支出不可估量,估计仅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等国家每年就要花费数十亿美元。

儿童肥胖是这次会议的主题,儿童肥胖率的急剧上升最令人担忧。专家认为,肥胖儿童长大后更容易得慢性疾病,这可能会使他们寿命减短。悉尼儿童健康专家凯特・斯坦贝克说,这一代的儿童也许将因为体重引起的健康问题成为历史上第一代比父母更早死亡的人。

英科学家发现蚕丝纤维可帮助修复受损神经

英国科学家近日宣布,他们发现一种特殊的蚕丝纤维,可以在受损神经的断端搭桥,促使受损神经细胞重新生长,从而起到修复神经细胞的作用。目前研究人员正试图将这种技术用于受损脊髓的康复治疗。

研究表明成年人酗酒或与母亲怀孕饮酒有关

据路透社报道,众所周知,妇女怀孕期间饮酒不利于腹中胎儿的健康,胎儿出生后可能因此会染上诸多疾病。而据《普通精神病学文献集》最新一份研究报告称,出生前暴露于酒精的年轻人染上酗酒恶习 (alcohol disorder) 的概率均比常人高。研究表明,母亲若在怀孕期间偶尔喝上三杯或更多,胎儿成年后染上酗酒恶习的概率普遍比常人高。怀孕早期暴露于酒精的胎儿,13岁至17岁染上这种恶习的概率更是常人的三倍。

广东科学家发现证实人体存在SARS病毒受体

广东科学家首次证实人体存在 SARS病毒功能性受体,并提出“前炎症因子”过度表达与SARS急性肺损伤及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密切相关的新观点。这一 SARS 发病机制研究的重大发现,有利于 SARS 的早期诊断、预防及治疗。

生气一小时的精神消耗等于加班六小时

据香港商报报道,科学实验证实,当人的情绪有所波动、产生消极悲伤情感超过正常的生理限度时,就会造成生理机能失调,导致疾病的发生。具体地说, 1小时盛怒造成的体力与精神的消耗,相当于加班6 小时以上的消耗。

科学实验同时证明:抑郁会使胃肠蠕动和消化液分泌受到抑制,因此,长期忧郁会导致胃肠系统的疾病。医学专家根据大量的病例分析证明,消极恶劣的情绪会引起心理矛盾,造成心理及体力的过度消耗,导致免疫力下降,从而使各种疾病甚至癌症。相反,当人乐观愉快时,人体通过生化过程使血液中增加有利于健康的化学物质,如激素等,使人体处于良好的机能状态。

肺功能较差的人容易患糖尿病

一项新的研究发现,肺功能受损与糖尿病发病率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该研究的发现与以前发表在《糖尿病护理》杂志上的研究报告结论一致。

研究人员认为,与肺病有关的机体炎症可能促进了糖尿病的发展,肺功能异常或肺病可能是导致糖尿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之一。不过,这个过程也许是可逆的,如果是糖尿病的发展而损害了肺功能,那么就应该把上述改变看作是糖尿病发生的危险标志,而不是危险因素。

首届健康与生产力管理研讨会在京召开

日前,由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首届健康与生产力管理研讨会”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出席会议并致开场辞。本次会议着重介绍了工作场所的健康和生产力管理这一概念,旨在推动中国医疗和人力资源界共同探讨回顾并交流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

第12篇

以岭药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络病学学科创立者和学科带头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医心血管病专家吴以岭创立,1996年成立以岭药业有限公司,2001年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模式经营十年后,2011年7月登陆深圳中小板。

经络是传统中医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2500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即有记载。“散见于历代典籍,但一直未成为一种理论体系。公司创始人吴以岭在集前人大成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络病理论,形成了独立的学科。”戴奉祥说一家知名券商的研究报告指出,很少有一家公司用一套自创的理论带动其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医药行业,而该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也是全国唯一一位有院士身份的上市医药企业负责人。

以岭药业的主营业务为专利创新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还拥有化学药、保健品等几大产品线。主治心脑血管疾病的通心络胶囊每年有超过10亿元的销售额。“我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创新中药占到年销售额的95%以上,国内药企中恐怕不多见。”在大部分国内药企以仿制药为主打产品的形势下,戴奉祥对以岭药业的创新能力颇为有底气。

在本土企业创始人意志体现明显的民营环境里,CFO角色的含金量往往有很大不确定性。以岭药业上市申报的四大募投项目除了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和营销渠道建设,信息化建设也被专列其中。2010年7月,以岭药业正式启动上市计划之际,职业经历以财务信息化见长的戴奉祥空降而来,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以近乎“铁腕”的作风借助IT变革强力推进了公司管理型财务体系建设。

信息经脉

“要把公司管好,首先要了解公司,掌握它的业务和财务全面信息,这是做诊断、做分析、做决策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拍脑子管理,不可能做到科学决策。我加入以岭药业之后,考虑的第一件事就是信息化建设,并且是以财务信息化为主导的信息化建设。”戴奉祥说。

随着以岭药业十几年高速发展,尤其是上市之后,公司管理要求比以前更高。戴奉祥认为,现阶段的以岭药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要用精细化手段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原来企业规模比较小的时候,一般会比较强调成长性,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不仅要求跑得快,还要跑得稳、跑得可持续。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进入公司之后,作为分管财务、信息化和投资的副总经理,戴奉祥全面主持了以岭药业的信息化建设,包括从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到之后的实施计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在4个募投项目里,投资规模是最小的,但却是覆盖面最广的,影响最深的。”2010年年底IPO资料上报到证监会之后,以岭药业几个主要募投项目就开始提前启动了。上市前,以岭药业共有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到10家,主要子公司已经使用了单机版金蝶K3系统,但有的还是手工账。“甚至会计核算标准和出具报表的时间都不统一。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影响了整个公司的效率。”戴奉祥说,“当时公司就定下来,第一个先解决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从会计核算和报告着手。因为有之前主要子公司金蝶系统的基础,我们从9月份开始准备,到11月底基本上就已经具备上金蝶EAS集团版的条件。”

2011年1月1日起,以岭药业上市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用了金蝶EAS系统。以财务信息化为主导,经过两三年的建设,以岭药业建设了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管理、实验室项目研发、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覆盖了公司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协同办公、无纸化审批,对未来公司的高速成长提供了可靠支撑。戴奉祥认为,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大家尝到了甜头,公司上下达成了共识,为整个信息化建设起了好头。“不一定要强调项目有多大,我们的信息化建设追求的是实用,要确实对管理、业务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解决企业管理运营的实际问题。”戴奉祥这样解释以岭药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财务络脉

“财务管理要参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从经营管理到决策都要参与。”戴奉祥很干脆地给出了财务在以岭药业的定位。

在戴奉祥看来,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任何决策都要考虑到财务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戴奉祥分析指出,我国很多以业务为主导的成长期非上市企业,普遍存在着重业务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曾经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财务不参与事前决策,事中也没办法控制,事后反馈结果体现到财务上,如果出了问题,业务部门却要来质疑财务部门。比如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如果财务部门不参与,业务部门独立签合同,这在财务上会面临很大风险,一旦有问题,合同又已经生效,公司就会很被动。再比如新产品立项投产,无论赚钱不赚钱就开工,这肯定是不行的。戴奉祥更坚定了借助IT变革来重塑财务管控力度的决心,“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所有业务经营与管理环节的合同都要经过财务部门参与审批。在信息化平台中,所有的业务环节都绕不过财务的控制与监督。”

为了将财务意识渗透到公司所有的“毛细血管”,以岭药业对公司的财务架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原来公司只有一个大财务部、100多人的财务团队。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业务支持等等都集中在一个部门,但每个方面的工作都管不专、管不细。基于这种情况,公司将财务架构做了优化和调整,成立了集团财务中心,按照职能分设5个部门,每个部门都体现出专业化分工、管理职能强化。

会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对外法定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该部门的工作基本属于财务会计范畴,讲究的是标准、规范,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制度。

预算管理部。该部门主要负责对内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用了IBM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由景华天创(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实施,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绩效管理能力。以岭药业认为,任何业务,要么是收入、要么是支出,最终都会落实到财务上,体现为预算,在系统里进行管理和控制。这个部门的工作属管理会计范畴,负责整个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控制、内部管理决策支持。比如现在要生产一种新产品,公司没有生产线,是自己建还是委托加工,预算管理部门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出决策建议。再比如,营销部门组织一个市场活动产生了200万的营销费用,预算部门要按照不同的分配方式将费用分配到各个受益的责任主体,而不是由营销部自己承担。这样细分的好处是每一笔财务收支都在系统里得到体现,有了可量化的指标和财务数据支持,就可以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奖惩评价。

成本管理部。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市场竞争地位怎样、盈利能力如何,降低成本、控制费用都是一个永恒话题。不仅通过管理创新可以降低费用,通过生产工艺技术改进、集中招标采购,甚至通过定期关灯这样的日常行为管理,都可以降低成本费用。公司所用有些中药材的原材料价格昂贵,在每年不同中药材的产新与采集季节,公司可以通过季节性集中采购,去争取价格最优惠。戴奉祥说,要让每个部门、每个环节都不停地去想降低成本的办法,对整个成本费用定期管理、跟踪评价。“我们定期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主体考核,针对生产管理、基层员工设置了管理创新奖。”

财务规划部。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投融资和财务战略规划。因为上市公司每年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哪里投资合适?如何达到劳动力成本、运输成本、税收成本等最优化?还要确定融资渠道,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是贷款还是内部融资解决?在规划方面,要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在财务上怎么执行成本最节约、收益最大化。戴奉祥同时强调,“财务规划的原则是合法合规、有可操作性,为公司节约成本。”

营销财务部。营销在国内医药行业中的“戏份”很重。以岭药业现有约5000人员工队伍,其中约3000人是做营销工作的。根据戴奉祥介绍,“我们有遍布全国各地的营销网络,财务部门怎么提供有效的业务支持和专业服务是很重要的。市场要求快速反应,有业务开展的地方,都需要财务支持,需要财务管理和服务。”戴奉祥并没有因为强调财务管理、控制而忽略其财务服务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