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9 17:04: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产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将信用信息的使用纳入本行业审批及管理,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科学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工作。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誉综合评定。
(六)开展“安信”工程,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依托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归集、整合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
一是对企业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矿权交易、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质监局)
二是对个人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
筛选纳入不超过10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通过金融机构或评级机构单独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以农户信贷档案为基础,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在全市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活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扶持等手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年底工作覆盖3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监分局)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
组织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执行标准、计量器具配备、认证认可情况以及特种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信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定,确保企业质量信誉可靠。(责任单位: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六)开展“安信”工程建设。
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金融业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是利用教材、专题报告、交流研讨、系列讲座等形式,在行政事业部门、行业、企业、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在管理职业教育和资质认证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增加信用教育的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将本单位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省委罗志军书记、石泰峰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要点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工作,力争完成市交目标任务。
2、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上申报系统,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对危化品的专项整治和管理,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全镇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凡属工艺落后、达不到一定生产规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报请上级关闭。非法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危化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在整顿的基础上,以法规范销售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2)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3)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予以取缔;对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
(4)开展农村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筑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抓好道路交通和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拦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压降交通事故。
(6)对冶金铸造、非煤矿山、铝镁制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淘汰落后工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提高劳动防护水平。
(7)加大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确保在役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转,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强制报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冬夏两季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6、各行业领域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季度: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强烈氛围。
2、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开展职业卫生申报和许可工作。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季度:
1、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治理。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评审工作。
3、开展“五一”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季度:
1、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各项督查活动。
2、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各单位专项整治资料。
3、抓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季度:
1、巩固各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汇总总结工作。
2、抓好年度工作自查补课。
3、抓好冬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努力实现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由相关企业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2.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监管,依法淘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监督、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
1.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生产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49号)下发后列入关闭淘汰范围而近年来又重新投入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
3.《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施行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机立窑。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103号)印发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机立窑扩径改造的水泥生产线。
5.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规定,窑径22米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和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文规定,*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并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结合*省实际,*三角洲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在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7.逐步兑现各地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签订的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书,地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快淘汰。
(二)淘汰计划和进度。
根据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200万吨的任务,结合*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的实际,“*”期间*省计划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804万吨(详见附表)。
各地要根据上述淘汰范围和本地区淘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淘汰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明确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拆除的时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增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一律停止执行,并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各级价格、经贸、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要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新上项目核准程序。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时,要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立窑等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相关项目已获核准的,当地政府要加快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四)加强质量监督。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按时依法吊(注)销关停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对生产质量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督力度,禁止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使用立窑水泥。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对属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办法。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得新增贷款,并收回已投放的贷款。
(六)建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补贴资金,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推进。二是对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核准或审批,并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扶持。三是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需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省水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全省水泥建设项目核准清单和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等量淘汰承诺书),督促各地政府兑现新建水泥项目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承诺,加强对已核准、审批项目的监督。
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全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制订《*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汇总提出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建议;草拟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企业申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其进行产业政策核查。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执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落实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相关补贴资金。
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做好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
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水泥准入的监督力度,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税务部门: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监管。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时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能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地区的相关项目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物价部门:督促落实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会同经贸部门把立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按限制类、淘汰类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名单。
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企业设立前置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严格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违规新增立窑未拆除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经当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已兑现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后,方可受理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部门:处理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的上访事件。
电监部门:督促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及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情况。
电网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监督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融资控制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贷款收回监管工作。
省水泥协会:提供全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情况、有关信息及技术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本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负总责,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线)名单及依法对淘汰企业吊(注)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快*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努力提高产业国际化水平,促进产品出口,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全面提升*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30万辆,汽车工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整车及零部件出口达到18亿美元,培育出口超1亿美元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5家以上,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打造与国际市场接轨、出口环境优化、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的出口基地,实现从现在至2015年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年均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
二、做好统筹规划和管理
(三)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已成立*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黄埔海关以及有关区、县级市(开发区)参加,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口基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促进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出口基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出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出口基地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落实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落实出口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定期向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报送出口基地建设情况。
(四)做好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分基地(下称出口分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制订出口分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出口分基地所在区、县级市或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指导和推进出口分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落实发展配套资金,制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跟踪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发展动态,报送工作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市本级和区、县级市(开发区)两级财政用于扶持出口基地(分基地)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创建和扩建研发中心,建立公共研发、贸易和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国际专业认证,培育自主品牌及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开展国际市场研究,发展国际销售网络,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引进和培养汽车产业高端人才等。其中,市本级财政的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出口基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上述各专项资金额的5%,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关区、县级市(开发区)财政合计安排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市外经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实施计划和跟踪管理;各有关区、县级市(开发区)外经贸部门要牵头做好对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预算安排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在我市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的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鼓励社会投资和企业融资。探索运用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积极推动重点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拓展汽车租赁、保险、等新型服务贸易。利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贷款研发自主品牌汽车,争取到2010年,*汽车产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达到占当年销售收入的2%。
四、加快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出口
(八)发挥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巩固和发展东部*开发区和增城汽车产业园区、北部花都汽车城、南部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加快番禺自主品牌乘用车生产基地和从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扶持自主品牌乘用车研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用车改型升级。
(九)加强汽车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推进与香港合作研发汽车零部件,加大共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建设汽车检测服务平台,推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建立战略联盟,建设国家级的汽车检测中心,健全产品检测服务体系。建设以*港南沙深水港区汽车专用码头、白云国际机场、地铁和高速公路为主架构的立体交通网络,完善物流服务平台,为出口基地发展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
(十)重视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培养和引进整车研发、零部件自主创新等汽车产业高端人才,着重引进既精通汽车专业技术、又精通产业管理营销的复合型人才,通过技术入股等激励办法吸引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人才到*发展,尽快形成汽车产业的研发团队和学术带头人。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做好汽车出口企业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注意跟踪、收集、整理国外汽车产品相关认证及技术法规信息,发挥行业协会在汽车产业预警机制方面的沟通协调作用,引导和协助企业科学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
(十二)营造汽车文化氛围,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汽车整车、配件及其用品销售市场,借助每年的“中国(*)国际汽车展览会”、“中国(*)汽车发展论坛”等活动,努力培育汽车文化,使之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提升*在国际汽车产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五、提升技术引进吸收和创新能力
(十三)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办好*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推进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吸引国内外高水平汽车技术研发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吸收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以乘用车为龙头,带动商用车、专用车与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和协调发展。学习借鉴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和新能源开发、汽车电子应用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快自主品牌乘用车开发,提升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技术引进吸收以及产品模块化、通用化配套的能力。
(十五)鼓励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自主创新,逐步形成自主品牌研发和生产体系。鼓励企业发展自主技术和核心技术,扶持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零部件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汽车电子产业,推进车载系统、导航系统、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在汽车产业中的应用。
六、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
(十六)鼓励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围绕整车生产形成汽车产业集群,带动二、三级配套厂家在*及周边地区集聚发展。利用*汽车产业配套能力强、制造成本较低的优势,鼓励本地产品出口。
(十七)促进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组织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扩大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借助国际专业商、销售商和服务网络进入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境外生产、维修、研发、营销网络体系等,扩大出口规模,推动服务本地化,提升服务品质。
(十八)大力发展国际化的现代物流体系。以保税物流园区为依托,打造国际化的汽车及零部件营销和物流体系,运用保税物流等手段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向现代物流延伸,把*打造成为全球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物流集散地。
七、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规范出口秩序。支持和引导出口量大、市场前景好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中介组织建设,倡导公平竞争。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今年三月,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的举措,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保障“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这是是持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省、市、县也将其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加以贯彻落实。
安全是旅游业顺利发展的生命线和保障,为确保我县旅游工作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半年来,我局结合旅游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三项行动,制定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首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我局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上下功夫。
一是利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的学习,今年以来,我们组织60人次学习《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30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特别是印发了《旅游安全须知》500份,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向群众解释说明人们在出行、出游时的自我保护方法和安全知识;加强旅游网络建设,及时在网站上最新旅游信息和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安全知识的知晓率,今年以来,我局在各类政讯期刊上发表信息20篇,被市以上媒体采用5篇;其中,安全生产新闻报道8篇。开展安全企业创建活动,力争今年有1家评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家企业被评上诚信企业。其次,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根据文件精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对9类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为此,我局联合质监、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了3次联合检查,发现翠屏湖景区行船安全隐患一例:由于翠屏湖景区同时也是一个水产养殖的优良基地,湖中水产养殖户的鱼网未及时放口,对进出五龙景区的船只造成安全隐患。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2例违法从事旅游业务行为:一是鹤塘的“春秋旅行社”,
二是介绍赴新加坡旅游的黑中介,二者均为非法从事旅游业务机构。
第三,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我局根据排查情况,对上述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了治理:一是与水产养殖主管部门及水上客运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反映问题,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努力,水产局和地方海事处共同及时解决了养殖户鱼网不放口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主动了解非法机构的有关情况,经与两家机构正面接触,两家黑中介已经口头表示停止非法经营。同时,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全县13家旅游企业达标。通过“三项行动”,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都更加有目的、有针对性,更加有的放矢。
二、明确责任,依法监管,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今年,我们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制定了《古田县旅游局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了旅游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我局作为单列考核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即全年旅游团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这一指标,我局及时向旅游企业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20__年度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书,在年初旅游工作座谈会上与所属14个单位签订责任书,这些单位包括4家旅行社、6家二星级宾馆、2家游船公司和2家景区,在责任书中明确了各单位20__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加强我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首先,制定了〈古田县旅游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即局长、副局长、各股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其次,加大力度推动旅游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另一方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开展各项具体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旅行社要严格依照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进行组接旅游团队,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和车队承接业务,并签订安全运载合同;要教育好所属导游人员严格依照《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导游活动,要严格履行导游人员对游客的告知义务,避免发生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旅游意外事故。旅游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星级旅游饭店经营规范》开展接待工作,在饮食方面,主动配合县卫生部门的督查,做好餐饮卫生、新鲜,确保不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在客房管理方面,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做到设施能用、人会操作;客房里的卫生要达到指定标准,特别是卫生间里要有安全提示,要有防滑设施;宾馆要有紧急安全通道,各楼层要有安全提示和方向指示牌。在景区和饭店各项价格方面,与县物价局联合实行明码标价等。景区要配备安全引导员、设置安全提示牌,景区里的娱乐设施设备要有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履行对游客的告知义务,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翠屏湖休闲渔村有通过提供游泳衣、救生圈、救生衣、餐饮等方式接待游客下水游泳的事实,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安全保护和安全提示义务,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游船公司要严格落实地方海事处的各项安全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无证驾驶、无证营运和夜航,确保景区水上安全。除此之外,要求各旅游企业及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要明确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时对本单位本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上报,及时解决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署认真制定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对做好春节、五一小长假、防汛等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同时,能根据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小结;能按照省市旅游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了关于事故报告、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法;坚持安全工作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对旅游业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布置,半年来共召开6次局务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能结合本行业特点联合或单独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针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在消防、质监、卫生等兄弟单位和各旅游企业的配合下,我县旅游安全得到了切实保证。能够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作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能认真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各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半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未接到一起旅游质量投诉。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旅游安全的重点就在于防止旅客在这六个环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需要卫生、消防、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通力协作,消除这六个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才能保障游客安全。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为此,我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目的就在于宣传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加强治理力度,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保险系数。在推进“三项行动”过程中,一样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合作,例如保障消防安全,需要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标和布局设计;保障饮食安全需要卫生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检查的整改意见;保障交通安全,需要交通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禁止无证无资质运输工具流入旅游市场等等。所以,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主动与兄弟单位联系,加强部门合作,联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确保游客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完善机制,防患未然,共建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证后监管,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单位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食安办。食安办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一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一】
20xx年,是工商部门全面推进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局、邵阳市局及武冈市局的文件指示精神,围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窗口建设、市场准入、食品监管、生产安全、执法办案、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优争先、服务民生等方面,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深入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我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履职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队伍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和信息能力提升培训,不断调动干部职工的自学积极性,开展岗位练兵,强化绩效考核机制。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全所人员深入学习新《条例》和《办法》,依照新《条例》和《办法》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二)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保持队伍稳定团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面临体制改革,引导干部职工认清体制改革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抓好队伍稳定团结是明年一项重要工作,做到队伍思想不波动、工作不松懈、监管不放松。
(三)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廉政文化理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全所内外的监督制约,提高作风水平,增强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市局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工商所岗位管理的总体目标和组织目标,规范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工作重点、工作制度等。按照强局大所的思路,继续优化工商所结构、规模、配置,整合力量,规范设置,提升基层工商所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工商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工商所内务管理。在修订完善各项内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通过领导带头、强化监督检查、树立典型等方式,强化基层队伍的制度意识,做到自觉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完善工商所绩效考核及工商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将绩效管理与岗位管理进行对接,与岗位培训、岗位风险、岗位用人相挂钩,使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队伍执法行为规范化,推进执法人性化。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破除执法就是罚款、严格执法就是从重处罚的错误观念,在执法中引入批评教育、行政建议、劝诫、引导和预警等柔性手段,做到一教二警三处罚四规范五回访,做到规范在先、监督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告知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现监管与执法和服务相统一。
四是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内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消费教育、消费预警提示,继续开展送消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院校等宣传活动。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积极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工商职能到位
(一)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工作,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督促辖区经营户做好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查性、追溯性。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执法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校园联络机制、部门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高危、重点行业和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以市场监管巡查为切入口,加强无照经营整治和亮照经营管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尤其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市场执法预警和依法查处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把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年检验照关、制度落实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完善红盾护农工作站的工作机制,加快对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作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二】
一、第一季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情况,查处农资经营违规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七)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八)鼠药市场和春季灭鼠工作巡查。
(九)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以及农资经营网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二)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和粮食收购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五)国庆节前旅游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家乐、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七)野生动物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餐饮行业、集贸市场违规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查处商贩非法贩销野生动物的行为。
(八)鼠药市场和秋季灭鼠工作巡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情况,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情况。
(二)红盾护农行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服务三农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辖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培训和监管情况。
(三)元旦、春节节前旅游市场、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五)市场秩序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划行归市、座商归店和市场卫生秩序,冒口经营。
(六)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七)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八)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
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20xx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xx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的大中型流通企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公|_文有]约gw 9080.c om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
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 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通过整治,到20xx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20xx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
、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20xx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
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10年)》、《*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关键词:技工学校 模具制造 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171-02
1 模具制造专业设置新背景
模具是工业生产中极其重要而又不可或缺的特殊基础工艺装备,其生产过程集精密制造、计算机技术、智能控制和绿色制造为一体,既是高新技术载体,又是高新技术产品。据国际生产技术协会的预测,21世纪机械制造工业零件粗加工的75%,精加工的50%都需要通过模具来完成,模具业的高速发展给予制造业强有力的支撑。模具可带动其相关产业的比例大约是1∶100,即模具发展1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100亿元,模具是推进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发展和升级的关键支撑;同时,制造业的高速发展又促进了模具工业的发展。“工业要发展,模具须先行”。
1.1 义乌行业发展现状
义乌是浙江经济非常活跃的一个快速发展中城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又名中国小商品城),创建于1982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专业市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现拥有营业面积260多万平方米,商位50000余个,从业人员20万,日客流量20多万人次,连续15年位居全国工业品批发市场榜首,是国际小商品的流通、研发、展示中心,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模具产业是生产企业的“金工车间”,更是小商品制造的“工业之母”。众多的小商品离不开模具,由此可见,义乌是模具产业最具规模和市场潜力的区域之一,为本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光明的前景。
1.2 模具制造技术专业人才需求的调研
为使我校模具制造技术应用专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我们对行业企业需求进行了深入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访谈、数据分析等方法,发放企业56份问卷,回收47份,有效问卷47份,并对16家企业进行深度访谈。
1.2.1 模具制造技术专业人才现状分析
(1)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调研表明,模具制造企业现有设备主要有普通车床、铣床、平面磨床、外圆磨床,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床都达到了半自动化,并且测量设备基本上光谱化。模具制造企业设备的发展趋势是电加工设备和数控机床进一步增多,数控机床向多轴、柔性加工自动生产线发展。通过统计发现,模具制造技术专业的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中,中职占35%、高职22%、其他占43%,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义乌模具从业人员中占有很高比例,我校实施的“3+2”培养计划是依据人才市场用人需求制定的科学的计划。
1.2.2 从业人员岗位分析
模具制造技术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主要有模具制造车工中级、模具制造铣中级、模具制造高级工、钳工中级等。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大部分企业主管负责人,认为更看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不是获得证书,这一点在企业的问卷统计得到了证明。
(1)模具的制造普通设备和数控设备并用。企业中既有大量的普通车床、铣床、平面磨、外圆磨,先进的电火花、线切割,数控车、数控铣、数控加工中心以及数控柔性加工。
(2)在模具的制造中,除需要大量的数控技能人才外,还有大量的制造岗位需要模具专业技能人才来完成,即铣床工、车床工、磨床工,先进的电火花操作工、线切割操作工。
(3)普通机床虽然听起来好像传统,但是模具制造设备发展之快,普通机床现在已经均较为先进,基本上全数显化,因此,中职模具专业应注意先进设备的学习和训练。
(4)先进的电火花、线切割在模具制造中发展很快,在模具生产线中电火花、线切割设备多,应用广,需要的技能人才多,因此,中职模具制造专业应注意该岗位技能人才的培养。
调研中还发现,模具制造的设计开发中,需要较多的设计制图技能人才,他们除掌握模具制造专业的基本知识外,主要是要掌握CAD、Pro/E、UG的制图技能。经过调研和分析,中职模具制造专业在模具制造企业的岗位群有:中、低端机械设计职位,包括机械零件图纸绘制、小型模具设计、普通车铣刨磨等机床操作、机械工艺与管理等。中、低端数控加工技术职位,包括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数控加工中心、数控电火花等工种的编程与加工操作。中、低职位模具制造职位,包括各种塑料模、压铸模、冲压模等多种模具的开发与制造等。
2 专业建设目标与思路
2.1 专业建设目标
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为先导,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技术应用能力为重点,紧跟模具制造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应现代模具制造所需要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人才培养的教学体系,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从事模具设计、制造、调试、安装、管理生产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2.2 专业建设的思路
(1)建设具有技师学院特色的教学体系。
(2)建设与现代模具设计与制造相配套的实训中心。
(3)探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突出专业岗位能力培养,构建本专业“一个导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一个突出(突出专业岗位能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4)构建以项目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模块式课程体系,以模具设计、模具制造、模具维修、模具检测为四大模块的创新型课程体系。
(5)建设一支的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师队伍。
3 模具制造专业的发展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3.1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随着义乌的产业转型升级,对模具制造专业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在这一愿景下,学校为了使学生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就业岗位的客观需求相一致,不断的对专业教学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理论教学注重理论经验与企业经验相结合,构架较宽的理论知识面,实践教学以企业的岗位任务的具体案例为主,再进行知识的扩展,难易相结合,注重对学生创新技能的培养。
(2)先进的CAD/CAM软件越来越多地应用在模具设计及加工中,学生应当具备此类软件的应用能力。
(3)针对企业对人才一专多能的需要,在专业教学中,应加强模具结构分析、模具拆装、加工及调试等实训环节,提高学生设计、加工、调试、安装等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4)具备管理与经营的基础知识,结合模具制造要追求最佳寿命及最低费用,模具材料应最有效地利用,模具价格估算,开展各种项目与活动训练,为今后从事技术管理岗位和创业奠定基础。
(5)建立产教结合“双赢”机制,与企业更紧密地合作,研究双方合作事宜如校方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毕业分配、师资培养等;厂方的市场分析、发展规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难题等。
(6)推动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多证制: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
(7)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问题解决能力的锻炼,团队协作能力的养成,除了技能要求外,企业对这几项的软实力也很看重。
3.2 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以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指标,以用人单位评价、社会评价及毕业生自我评价为依据,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突出专业岗位能力培养,通过与义乌模具行业协会、义乌易开盖实业公司等模具行业企业的合作,构建本专业“一个导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一个突出(突出专业岗位能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义乌加工制造业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模具制造技术专业的技能型人才。
(1)一个导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通过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模具专业人才需求,企业岗位设置,针对调研结果和企业情况,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2)一个突出(突出专业岗位能力)。
模具专业岗位能力主要分:模具设计能力、模具制造能力、模具安装及调试能力、模具维修维护能力,对于当前企业模具紧缺人才及岗位需求,把主要四个能力做为人才培养的重点。
(3)工学结合。
形成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人才培养规格、共同参与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依托学校产业处和学校实训中心为载体,构筑“校厂一体”的能力培养平台和“工学结合”的能力培养环境,在教学过程中,推行项目工作任务为导向、教学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逐步实现实训“作品”与“产品”对接,使教学实习在校内生产基地进行,让学生在车间学习相关技能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
(4)改革人才培养评价方法。
强调以社会监控为手段,采取社会参与评价的方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遵循教育主体多元化、培养目标和模式多样化、人才质量评价社会化等原则。建立由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用人单位及行业团体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监控评价体系。
4 模具制造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4.1 基于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构建
通过深入企业调研,明确模具制造技术专业技能型人才面向的主要职业岗位是模具设计、模具制造、模具维修及模具安装调试等工作岗位。确定以模具设计、模具制造、模具维修、模具检测四大模块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为基础,项目为载体的核心课程,构建以“项目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模块式”专业课程体系。
4.2 教学资源库建设
多媒体课件库:多媒体课件库主要包括核心项目课程的多媒体课件、图片、视频资料等。
教学资料库:主要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案等各种教学资料。
试题库:包括模具制造中级工、高级工技能鉴定试题,以及各类与专业相关比赛试题。
典型模具制造实例库:包括各种典型结构,涵盖模具钳工、机加工、数控加工、电加工各种典型模具零件及其图纸,达到 10 个典型模具实例。力争用两年时间开发《模具数字化学习工厂》教学资源库,开创“自主探索、虚实结合”的新型教学实训模式。
5 师资队伍的现状和建设
坚持“校企合作、专兼结合、重点培养、加强引进”的原则,培养专业带头人1人,引进或在学校现有青年教师中培养5名高水平的双师型骨干教师。其中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业等级证书的教师达到8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90%,聘请8名能工巧匠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6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义乌小商品制造业的发展趋势,结合义乌模具产业的特点,与义乌模具行业协会充分合作,建设高水平、高质量、贴近生产实际的校内实训基地。以创造真实的生产实践环境为原则,按照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更新模具加工制造设备,提高模具制造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重点建设模具应用技术实训车间,模具设计工作室。
7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1)成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运行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工作小组由主管部门、学校、企业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确保校企合作正常运行。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全方位工学结合,走校企合作之路,加快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步伐,形成“专业、产业、教学”良性循环的职业教育环境。实现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企业为人才培养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条件和物质支持,学校为企业提供所需人才、培训企业上岗员工,同时为企业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在现有5个基地基础上,重点新建3个新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人才技术紧密合作型的基地稳定在8个左右,每年可接纳顶岗实习毕业生240人左右。
(3)建立校企合作的约束、激励和情感沟通机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吸引企业参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学校对于积极实施校企合作、努力培养学生岗位能力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制定校企走访联谊制度,组织开展人员走访、互访,加强校企信息交流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企合作相关人员的座谈会、研讨会,通过不同形式沟通感情,解决问题,确保校企合作有效、持续运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服务业仍然是我市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还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部分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发展速度不快、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税源、优化税源结构等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推动生产业集聚发展,民生业城乡均衡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互动、融合、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2009年,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与GDP增幅持平。2009年到2012年间,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工作重点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围绕生产性、民生业和服务外包产业三大板块,着力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全面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细化深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通过发展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化服务消费结构,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业是今后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要着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鼓励其他服务业更多吸纳就业,充分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
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优化服务业组织结构。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发展
1.现代物流业。充分利用我市制造业的优势,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加强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快建设车站和集疏运体系。积极推动物流功能区、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着力壮大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钦钢铁、汽车制造、食品饮料、农产品储运及深加工等优势产业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集群。加快运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货车、冷藏运输车等。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金融业。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改进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新型服务。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务实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鼓励通信企业和广电部门加强网络、业务和内容合作,支持通信企业在“三网融合”业务应用上积极探索、创新突破。发挥我市制造业聚集的优势,加快以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与行业应用软件。推进社会信息化应用,积极培育信息服务业企业。
4.科技服务业.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与示范工程。鼓励各类科技园区、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技术产权交易、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服务、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等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5.商贸流通业。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家电下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完善城市流通网络体系。分层次推进县(市、区)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发展,全力构建区域商贸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商品流通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安全。
6.农村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等生产。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以实施“金农”工程为重点,构建多平台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7.旅游业。实施重振旅游工程,落实相关旅游扶持政策,推进旅游招大引强、线路统筹、游客信心重树、乡村旅游提升、质量强旅五大行动。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品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商务等综合型转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重大项目实施,扶持和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围绕旅游线路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大区域合作,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线路;强化宣传促销,明确主攻客源市场,突出网络宣传促销,抓好旅游商品开发;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推进景区等旅游标准化进程,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服务外包产业.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机遇,强化企业、产业与市场对接,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我市服务外包工作的开展。
9.文化服务业。以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依托,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有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文化演展、文化娱乐、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积极拓展艺术品、出版发行、媒体广告、对外文化贸易等文化服务业发展的新空间,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
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美容美发、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民生行业,不断培育促其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生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基础,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的原则出发,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用地,以生产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加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功能区、信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园、新型专业市场等集聚区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积极吸引符合产业导向的生产业高端项目落户集聚区,推进生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服务业新的增长极。
(四)着力培育重点企业。针对服务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施“百强工程”,在各重点行业中确定一批重点培育企业,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外包和文化产业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
(五)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研究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胜互动发展。
(六)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
四、支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一般业企业注册资本一律降至3万元人民币,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叨万元及以内的可以零首付,三个月内到位20%,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也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积极落实对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新型零售业态等服务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保障要素供给。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的用地要求。
(四)支持技术创新。科技部门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现代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提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传媒、数字教育、协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五)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要突出扶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根据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和财力状况,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六)拓宽融资梁道.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快形成联动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营造更加协调、齐抓共促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氛围。
(二)制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抓紧编制和修订当地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和修订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房地产、农村服务、旅游、科技和咨询服务、文化、社区服务、服务贸易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通过编制和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产业政策.由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立足现有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提出规模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应地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四)健全统计体系。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制度,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
(五)推进标准化.抓紧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六)培育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服务行业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
(七)培养引进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激励和流动机制,努力形成服务业人才加速集聚,有序流动的局面,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