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3 07:12: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保障热点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 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办的,并由其直接领导的自收自支的事业组织,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唯一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条 本中心以“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追求”为服务宗旨,凭借丰富的专业人才优势、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模式、人工及网络化的咨询服务方式为广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提供各项高品质、专业化、权威性的劳动保障及其他相关管理内容的免费及优惠服务。
第二章 会员单位等级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并自觉履行会员交费义务后,可成为本中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单位分为四个等级,即顾问级会员、金卡级会员、银卡级会员、普卡级会员。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不同幅度的免费及优惠服务。
第三章 会员单位权利
第六条 本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接受会员单位的建议和监督。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5、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6、一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7、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三)银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二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咨询;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二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二人参加;
5、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6、一次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
7、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1 2 3 4 5 6 7 8(四)普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一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文件查寻;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一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一人参加;
5、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第七条 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以下服务的收费优惠(本条第(一)项中国际交流、省际调研考察和国家及本市有统一要求的除外),顾问级会员优惠30%;金卡级会员优惠20%;银卡级会员优惠15%;普卡级会员优惠10%。优惠服务项目如下:
(一)培训、交流服务
1、国际交流;
2、省际调研考察;
3、本中心独办的劳动保障政策系列讲座;
4、本中心独办的人力资源管理系列讲座;
5、就业准入培训;
6、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7、企业内部职业培训;
8、劳动法律咨询专场;4、集体合同谈判;
5、工资集体协商;
6、劳务派遣。
第四章 会员单位义务
第八条 遵守本章程和本中心的活动守则,按期交纳会员服务费。
第九条 不得对外散布有损本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五章 入会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填表
阅读本章程后,有申请意向的用人单位从本中心网站下载或从本中心领取《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逐项填写。
(二)申请
携带《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及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审核
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的当日,本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四)交费
经本中心审核同意的,用人单位按如下标准交纳会员服务年费:
1、顾问级会员:服务年费15000元;
2、金卡级会员:服务年费3600元;
3、银卡级会员:服务年费2400元;
4、普卡级会员:服务年费1200元。
本中心收取的上述会员服务费,主要用于会员单位管理及开展各类免费、优惠服务的开支。
(五)发卡
对已交纳会员费用的会员单位,按会员等级发放《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会员卡作为会员享受免费及优惠服务的凭证,交费年度内有效。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一)注册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诊断”是指应会员单位需求,对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进行诊断,帮助会员单位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及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 本章程是本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本中心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不断修正完善。
论文关键词:消费需求,发展方式,转变
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只有不断扩大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和巩固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应有的作用,才能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消费需求作为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充分论证了的。
1.消费需求是生产发展的“第一个限制因素”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从“两方面生产着生产”:一是通过消费过程把生产出来的产品消灭,使生产过程得以最终实现,“因为产品只是在消费中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二是消费为生产创造出动力,因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生产不能脱离消费而存在,没有足够的消费需求,生产难以持续下去,消费需求是生产发展的“第一个限制”因素。
恩格斯在谈到消费和投资的关系时也曾指出,积累是最进步的社会职能。在现代社会,积累和投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处于“贫穷的恶性循环”中的国家,投资会成为冲出这种恶性循环的手段。问题在于,投资需求属于生产消费,是为最终生活消费服务的。积累和消费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没有最终的生活消费,再多的生产投资都是无效的。在人类社会的低水平或供给不足发展阶段转变,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在人类社会的较高水平或需求不足发展阶段,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越来越明显论文怎么写。
2.国内外经济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消费需求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
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三者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消费需求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这已为各国经济发展实践所证明。1979-2005年,全球的年均消费贡献率为77.4%,与之相比,我国的年均消费贡献率只有57.4%,消费的贡献明显小于其他国家。尽管我国消费贡献率明显偏低,但仍然超过投资贡献率和出口贡献率之和,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这表明,一般情况下,世界各国都主要依靠消费需求来支撑经济增长,而投资需求的作用则是第二位的。
3.扩大消费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把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第一位的要素,就是要纠正我们过去主要注重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忽视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的片面做法。从这一意义上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什么来拉动,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观念的问题。归根到底,只有充分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作用,才能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投资需求是引致需求,投资需求是由消费需求决定的,是由消费需求派生出来的。离开消费需求的有效支撑,投资不可能无限制地循环下去。只有把投资建立在消费需求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投资拉动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率不仅明显偏高,而且,在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对投资拉动和出口拉动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
1.投资率明显偏高
1978-2005年,全球的年均投资率为22.1%,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从1978年的24.2%下降为2005年的21%。而同期,我国的年均投资率为38.9%,且呈不断上升之势,从1978年的38.2%上升到2005年为42.7%,相当于世界平均投资率的两倍。2009年,我国的投资率更是高达47.7%。
2.消费率严重偏低
1978-2005年,全球的年均消费率为77.6%,且呈上升之势,从1978年的75.6%上升为2005年的78.8%。与此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消费率总的变化趋势是下降的,从1978年62.1%下降到2009年的48%转变,下降近14个百分点,与世界平均消费率相比相去甚远。
3.经济增长陷于投资拉动的怪圈
由于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偏弱,加之宏观政策的诱导,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和出口越来越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手段。2001-2009年,我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3.2%。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国家实施经济刺激计划后,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于投资拉动。2009年,我国投资贡献率达到了惊人的95.2%。投资成了事实上的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
4.投资拉动型增长制约了发展方式转变
投资的过快增长以及日益深化的投资依赖,一方面造成严重的生产能力低水平过剩,产业结构进一步扭曲,另一方面还导致投资效率持续下降,投资效果系数大打折扣,投资规模和强度不断膨胀,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陷于投资拉动的恶性循环,粗放型的增长模式难以转变。
三、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作用
要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作用,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城乡居民创造宽松的消费环境,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
1.确立以消费为主导的发展观念
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关系,根本转变以生产为目的、消费为生产服务的观念,真正确立以消费为目的、生产为消费服务理念,彻底克服重积累、轻消费,片面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倾向。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经济增长的根本目标和动力,构建投资和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体系,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发展的目的性论文怎么写。
2.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把好银行贷款关,严格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把好土地和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和投资规模,抑制投资的过快增长。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着力点,在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树立科学消费观,促进可持续消费,积极促进消费结构的升级和消费规模的扩大,努力实现投资与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协调拉动。
3.实施以富民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改变我国消费率过低、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客观需要。从居民收入的增长率看,除个别年份外,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增长率都普遍滞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从与国际水平的比较看,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我们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改变工资收入偏低的状况,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4.努力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我们应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积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报酬成为大多数劳动者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来源;二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转变,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四是扩大转移支付,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
5.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利用社会保障机制调节消费需求。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百姓的后顾之忧;二是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提高城乡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四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为农村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非均衡发展的态势。
6.创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政策体制环境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前提。为此,必须深化消费领域的改革,优化消费环境。一是加快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消费扩大和结构升级的法律法规,完善消费信贷政策,进一步扩大信贷消费的规模和领域;二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城乡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三是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稳定物价,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总之,只有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由片面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应该成为而且必须成为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
参考文献:
1.陈文通.科学发展观新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2.王云川.消费需求的宏观调控[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马晓河.当前中国经济是投资偏热、消费偏冷[J].经济前沿.2004,(1).
4.马凯.科学的发展观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J].求是.2004,(7).
论文关键词:居民消费,财政支农支出,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转型战略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内需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消费率明显偏低,已成为中国经济长期健康运行的隐忧。伴随着世界经济进入后危机时代,以及中国改革向纵深推进,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此,深入研究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丰富政策蕴含的命题。
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本文对传统的居民消费模型进行修正,研究了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因素,把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量引入模型。结果显示,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水平对居民消费具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财税对策。
二、文献综述
(一)外文文献综述
关于居民消费需求的研究文献较多,如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以莫迪利亚尼为代表的生命周期假说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持久收入假说。霍尔第一个正式把理性预期假说和LCH/PIH结合起来,得出了不确定性下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随机游走模型。但Campbell和Deaton也提出了消费的“过度平滑性”,用以说明随机游走假说与实证结果之间的矛盾。随后发展起来的预防性储蓄假说和流动性约束假说,采用了更符合现实的不确定性假定来研究消费最优化行为。
在研究财政支出对消费的影响方面,Fatas和Mihov、Blanchard&Peroti采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方法对政府财政支出与居民消费关系做了考察,结果表明财政扩张会导致产出和居民消费的显著增加。
在研究预防性储蓄对消费的影响方面,哈波德认为社会保险可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首先,因为在居民面临大额医疗支出或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在困难时期保障的存在降低了家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由此可以降低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菲尔德斯坦提出养老社会保障对居民储蓄的替代效应和引致退休效应。他运用扩展的生命周期假说模型,考察了美国居民消费养老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二)中文文献综述
我国对于消费需求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影响居民消费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居民收入对其消费的影响。在诸多研究当中,众多学者都认为收入水平一直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地均衡。陈天祥、李贵荣(2001)分析了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认为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因素可归结为三类:较低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宏观经济发展,其中收入水平对农村居民消费取决定性的影响。黄少安和孙涛(2005)从家庭伦理、道德习惯等非正规制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居民消费和储蓄的特点,并沿用和扩展代际交叠模型,用最优化条件分析了我国居民在储蓄和消费行为等方面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综述。吴敬琏(1998)指出,在社会生活越来越不确定的情况下经济学论文,要想扩大消费首先要让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越来越好。刘钧(2000)认为社会保障问题制约着消费启动的作用力度,完善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可以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可以替代居民用于养老和防止意外事故而进行的储蓄。王云、辜萍(2001)通过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消费观念等消费行为的影响,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消费行为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三是财政支农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综述
国内学术界对财政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也进行了一些研究。许允彬、赵卫亚(2007)使用半参数模型考察了农村产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财政农业支出、农村产出与农村居民消费等农村经济变量之间是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的,财政农业支出的政策效应也会随时间动态地变化。张阳、杨宏崭(2010)利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对山东省财政支农支和农村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山东省的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消费之间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同向变动关系和相互促进作用。
四是预防性储蓄方面。不少学者认为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大,预期未来的消费增长就越大,预防性储蓄就越多。刘丽敏(2004)认为思考中国农村居民储蓄行为及影响因素必须要结合中国经济体制变迁。还有不少学者研究了城乡居民消费的流动性约束问题,认为流动性约束太强和消费者短视行为是造成我国目前消费疲软的根本原因。
还有众多学者分析研究了就业、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如施祖辉(1997)通过对就业率与居民消费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研究了就业对消费的影响。[1]
三、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情况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下图所示,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也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从1978年的农村人均消费仅为93.69元,增长到2008年的4077.05元,并且在1995年及其以后年份出现一个人均消费快速上升的趋势,并且在2006年之后又进入了另一个快速上升的阶段。
图1 1978-2008年山东农民人均消费线条图
以上只是对历年数据中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的规模大致分析情况,关于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背后增长的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以下将引入一些列影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的变量对其进行定量实证分析论文格式。
三、数据与模型设定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1978—2008年的年度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2008)及山东统计信息网,根据相关理论及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ct)为被解释变量,农民人均纯收入(yt)、财政支农支出(gt)、农村消费价格指数(pt)作为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解释变量。
其中,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主要包括: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等。农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的是以1977年为基期,1977年的农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
同时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变换后不影响原序列的相关性。分别用Lnct、Lnyt、Lngt和lnpt表示取自然对数后的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支出、农村消费品价格指数。
四、多线段回归模型
通过观察分析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及其线条图可知,数据在1995年、2006年有两个显著的突变点,可以建立关于人均消费水平与时间变量的多线段回归模型进行研究,以下将对其进行分析。
建立模型:
其中,T为时间变动量,当时间为1978年时,T=1;当时间为2008年时,T=31。D1、D2为虚拟变量,在1995年以前(不包括1995年),D1取0,D2取0;在1995-2005年,D1取1,D2取0;2006年之后,D1、D2都取1。
运用Eviews 6.0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以下回归方程:
Ct=-110.366+62.913T+103.903(T-18)D1+474.085(T-29)D2
t=(-1.332) (9.041) (6.322) (4.703)
=0.977 F=381.556DW=1.490
从回归结果可以得出如下分析:t检验值(除常数项外)、F检验值、呈现出高度的显著性,并且不存在明显的自相关问题。可见,可以从1995年、2006年进行分段。
按1995、2006年进行分段,可得到以下分段回归线性函数:
五、实证回归分析
(一)ADF检验
在运用经济变量建立模型时,通常要求时间序列是平稳的。否则,通过普通最小二乘法得到的回归分析结果可能是毫无意义的伪回归,而经济时间序列常常是非平稳的。
运用Eviews6.0对时间序列lnct和lnyt、lngt、lnpt进行ADF检验,以判断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若ADF值大于临界值,则意味着变量时间序列含有一个单位根,即变量时间序列是不平稳的;否则,若ADF值小于临界值,则认为变量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
ADF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ADF检验值表(lnct、lnyt、lngt、lnpt)
变量
检验类型
ADF检验值
5%临界值
结论
lnct
(C,T,2)
-3.013053
-3.574244
非平稳
Dlnct
(C,0,2)
-3.776756
-2.971853
平稳
lnyt
(C,T,2)
-2.881591
-3.574244
非平稳
Dlnyt
(C,0,2)
-3.519626
-2.971853
平稳
lngt
(C,T,2)
-2.089553
-3.568379
非平稳
Dlngt
(C,0,2)
-3.481609
-2.967767
平稳
lnpt
(C,T,2)
-2.586008
-3.568379
非平稳
Dlnpt
(C,0,2)
-4.834808
【摘要】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应对经济危机必然选择,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消费;以人为本;培育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我国提出了扩大国内需求战略举措。目的在于弥补外需萎缩、解决生产过剩、扭转经济下滑、避免经济危机。因此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好似为了生产、为了发展,扩大的是以物为本的消费需求,而不是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该是为了满足消费需求,提高消费水平,增加居民福址,实现消费效用最大化,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1背景:外需萎缩不得不扩大内需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三驾马车。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以出口为主要力量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模式。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国际市场对中国的产品需求开始萎缩。我国企业特别是大量的沿海出口导向型企业,因为没有国际市场、国外需求不足,纷纷收缩经营,甚至关门倒闭。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从沿海工厂回到了内地农村无业可就,经济增长快速下滑。我国面对如此严重的经济问题,不得不选择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采取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的措施,来弥补国外需求不足、消化国内生产过剩、保持国民经济增长。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外需萎缩不得不采取扩大内需的方针。
2目标:满足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国内需求有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关键是要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我国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是供不应求的经济、政府配置资源、企业进行生产、农民进行种养,都是为了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可谓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虽然,消费需求目标、目的是以人为本的,但是没有实现目标、目的的体制动力,就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可能生产、提供足够、足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所以在满足以人为本消费需求中,计划经济是一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经济体制。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产品和服务逐步丰富,从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转变为供过于求的过剩经济。我国在当今供过于求的过剩经济条件下,总是扩大消费、增加需求,来消化生产过剩、实现供需平衡、促进经济发展。这样就变成了消费是为了生产,消费的目的是生产,我生产什么你就得消费什么,我生产多少你就得消费多少。现在生产多了,消费少了,就要求扩大消费。我国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解决了计划经济无力满足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但同时冲淡、模糊了满足以人为本消费需求的目标,强化、彰显实现以物为本消费需求的目标。
消费是人类生产的目的。在社会再生产中,生产必须围绕消费需求来进行,消费对生产起引导作用。生产与消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生产决定消费,消费也反作用于生产;生产只是手段,消费才是目的。消费的数量、规模、档次、速度,决定生产的数量、规模、档次、速度;消费能否顺畅实现,决定生产的循环能否顺利完成。可以说,产品能否被消费者接受、接受数量大小,决定着生产者的兴衰。所以说,宏观调控者政府、生产投资者企业、生活消费者居民三者在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上,目的要协调一致,要以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为中心目标,才能获得三赢的效果。
3举措: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要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消费本是一个稳定递进甚至长期处于稳态的经济行为。消费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生产供给、消费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消费与投资相比,其变动率尤其是扩大性的变动理应更小,指望消费水平一夜之间“大幅扩大”,要么根本不可能,要么就是拔苗助长。只能通过循序渐进地提高收入水平、调整生产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来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3.1从收入方面培育:消费与收入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认为,当前消费主要依赖于当前收入。高收入高消费,中收入中消费、低收入低消费、没有收入不消费。这说明,收入增长是拉动消费的基础,是决定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
3.2从供给方面培育:优化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内部结构、大力提升服务性消费水平是实现消费可持续增长的必然要求。生产企业既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能力,以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又要合理引导消费结构的升级,积极拓展和培育消费热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居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质量。
3.3从环境方面培育: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虽然有了一些改善,但是消费环境问题是产业政策、消费体制和消费政策的集中表现,是长期积累的结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在的改善只是初步的,消费环境仍然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瓶颈。政府扩大居民需求政策目标与消费政策仍然不配套,城市建设和相关消费政策相对滞后,与居民消费升级要求不相适应,造成政策不衔接的断层现象。
3.4从保障方面培育:国内消费市场低弥的原因不是居民没有消费的需求和愿望,主要是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制度,社会福利由政府统筹统包,使居民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能够感受到社会福利方面收入带来的安全感,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反而较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对旧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老百姓过多的承担了这个社会改革的成本。过度市场化的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负担让老百姓不得不进行积蓄。在传统的福利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大大限制了居民消费需求扩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应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失业保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还需加大投入,加强引导,使广大消费者形成更加乐观的未来预期,增强其消费意向;使居民从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找回消费信心,敢于消费,满足其必要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获得相应的社会服务。
3举措: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要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消费本是一个稳定递进甚至长期处于稳态的经济行为。消费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生产供给、消费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消费与投资相比,其变动率尤其是扩大性的变动理应更小,指望消费水平一夜之间“大幅扩大”,要么根本不可能,要么就是拔苗助长。只能通过循序渐进地提高收入水平、调整生产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来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3.1从收入方面培育:消费与收入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认为,当前消费主要依赖于当前收入。高收入高消费,中收入中消费、低收入低消费、没有收入不消费。这说明,收入增长是拉动消费的基础,是决定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
3.2从供给方面培育:优化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内部结构、大力提升服务性消费水平是实现消费可持续增长的必然要求。生产企业既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能力,以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又要合理引导消费结构的升级,积极拓展和培育消费热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居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质量。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弱势儿童;国家监护
一、留守儿童问题与委托监护
留守儿童群体近年来受到社会与学界的广泛关注。当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时, 通常将子女交与其他人进行监护, 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由此发生,主包括隔代监护、上代监护以及儿童自己管理自己的无事实监护人。受到委托监护的孩子基本权利多难以保障,未成年人也常因缺乏关爱与正确引导而社会化出现问题。[1]孔东菊认为,由于对委托监护的规定过于简单、监护人资格规定不全面、以及监护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影响监护效果、监护缺乏监督等原因,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如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欠缺、不能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监护人缺位等。[2]
在对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进行讨论时,学者们的视线集中在我国委托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马瑞娟认为,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 监护人不能时时处于监护的状态, 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第三人, 有利于监护目的的实现。但与委托监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少且位阶低, 成为监护委托实现其功能的阻碍之一,应将监护委托上升为法律, 增强其规范性和约束力,规范监护人与监护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对委托监护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委托的见更终止作出详细规定。[3]马玉龙认为,应在充分考虑儿童意愿的情况下,改进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的消极资格如年老、疾病、不良嗜好等;赋予被委托人拒绝、辞任权及一定的报酬请求权、规范委托监护权的变更与终止,并规范监护委托合同内容(明确监护委托的事项、涉及被监护人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得委托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由乡镇司法部门介入,予以指导、监督。[4]
二、流浪儿童监护问题与监护权转移
在我国城市中,“流浪儿童”人数众多[5],这个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极其恶劣,且常常被不法分子胁迫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同时也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6]法学研究人员和心理学研究人员以及其它相关领域的社会工作者都对“流浪儿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肖秀娟[7]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儿童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出现问题导致对儿童的监护缺失,而国家又没有及时给予有效的监护救济。在是否强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热论中,多数学者建议加强未成年人的监护,让他们获得健康的成长环境,从源头防止其流浪街头的观点得到广泛的支持。“基于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之社会本位立法,监护事关社会公益,不容单纯以家务私事视之。监护事务要由亲属自治已非其时,继之以公权力干涉乃势所必然”[8]因此,在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的讨论中,适当情形下的监护权转移及国家监护得到大部分学者的认同。
我国相关法律较为强调法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以及是否转移监护权方面的意思自治,国家对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干预则没有较多体现。[9]胡巍认为,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原有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保护职责的情形,如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置法律上的监护承继关系,则会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白或无人监护的状态,此时监护权的转移
成为必然。但在我国,监护权转移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流浪儿童福利的实现。向辉指出,我国未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权,现有法律中对法人[10]、组织行使监护权的内容规定不够具体,应加强立法,健全儿童福利法律法规,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监护权的强制转移。[11]
三、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监护
针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监护权判定问题,当前我国主要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改变儿童的生活环境原则、照顾父母利益的原则、注重调解原则等,忽视了对儿童根本利益的保护。[12]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用于离婚案件中确认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已成为大势所趋。我国应以立法的形式将“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纳入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13]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法院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张知悦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更合理的评判:首先,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由各级群众基层组织如社区、街道等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品行、与子女的相处模式等做出评价证明,作为法官判定的依据之一;第二,在离婚案件中,由保护儿童利益的有关机构人员出任或由该机构委托律师担任子女代表人,行使代表义务,在父母离婚时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第三,充分发挥法官的调查职能,弥补我国社会评价机制的缺失。
尚晓援等人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研究中发现,在我国,尤其是宗族观念较强、以父系家族为主要社会网络的广大农村地区,夫妻双方离异或父亲一方去世后,孩子(尤其是男孩)的事实监护、抚养绝大多数是由父亲或父系亲属执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女性独自养育孩子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母亲带孩子改嫁很难被前夫与现任丈夫家族接受。这一现象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通过法律和行政命令强行改变,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公权力介入对监护现实干涉规范,并通过儿童福利与救助的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实际监护人的合法权益。[14]
四、国家监护制度研究
国家监护是近年来在讨论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尤其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的相关研究,以及讨论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保护问题时被广泛提及和讨论的热点议题。学者们将国家监护的概念划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钱小萍[15]认为广义的的国家监护是指: 国家以公权力对原属于私法领域的监护事务的全面介入。“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公权力全面介入了监护人的资格及其选任、监护的开始、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监护的设立、变更、终止等诸多方面。”[16]朱红梅将国家监护定义为狭义的国家强制监护,即有亲权监护人而监护不当的情况下,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将监护权强制转移给国家法定机关指定的个人或机构,以达到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目的。[17]
钱晓萍在对国家监护制度的探讨中指出,国家监护制度的实现主要通过三个层次: 一是国家监护监督的形式,即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予以指导、协助、监督,是国家间接监护的形式。二是监护补足或辅助义务,主要程序包括实行国家临时监护,查明流浪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正常监护的原因,进行分类,实施救助,监督和巩固——跟踪回访、杜绝已回归的儿童再次流浪。三是直接代行监护权的方式。对于丧失亲权监护或亲权监护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情形,可由国家指定专门监护机构机构直接代行监护职能,是国家直接监护的形式,亦称为“国家代位监护”。[18]实行国家代位监护时,建议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监护事务的组织机构及配套的单行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各种儿童基金会、儿童福利院的操作运行模式,以期通过这类具有监护性质的组织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监护。[19]
五、评述
从研究视角与价值取向方面来看,现有的部分研究是从国家管理与立法的视角出发,自上而下讨论弱势儿童监护的相关政策与立法完善;另一部分研究虽是以弱势儿童群体权益保护为视角,但多从笼统的社会问题视角出发进行分析与讨论,真正以未成年人个体或群体的实际生活与需求为视角与出发点研究较少,对未成年人权益与需要的重视仍需加强,价值取向上亦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未成年人意愿的尊重及最大利益的保护。
在现有研究的学科分立方面,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现有研究主要分布在民法学、行政管理及儿童福利等领域,尤其以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定性及立法完善的讨论,以及用监护制度支持解决某一弱势儿童群体问题等方面的讨论为主。在中观层面上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领域内,以弱势儿童的救助保护与福利实现为目,系统讨论监护制度主客体、资源及其运作方式的相关研究有所欠缺。
在研究方法的选取方面,现有研究普遍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的途径与手段,研究者多是参考对某些弱势儿童群体的相关研究,通过对现有法律条文的分析以及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试图找到解决弱势儿童群体监护问题的途径,大部分研究在实证调研资料的支持方面有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葛磊 刘洋:《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8月刊 第64页.
[2]孔东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的民法研究——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为视角》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第93页.
[3]王瑞娟:《试论“留守儿童”监护委托制度》 载《企业家天地 理论版》2008年7月刊 第229页.
[4]马玉龙:《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11年10月 13-14、21-28页.
[5]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约有 15 万至 30 万名“流浪儿童”.
[6]王思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能力建设”载《青少年导刊》2006 年第 1 期.
[7]肖秀娟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及立法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06年3月 第16页.
[8]林秀雄: 《论未成年人之监护人及“民法”第 1094 条之修正》,载谢在全等 主编: 《物权·亲属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293 页.
[9]唐小乔:《流浪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转移》 载《社会福利》 2007年第6期 第34页.
[10]胡巍:《试论监护权的转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5 期 第78页.
[11]向辉:《困境儿童的监护权转移》 载《社会福利》 2012年第二期 第45页.
[12]王丽萍著:《昏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3]孙若军:《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载《民商法学》2006年4月期.
[14]尚晓援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载《中国儿童福利前沿2012》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86-190页.
[15]崔澜、刘娟: 《我国监护制度立法: 现状评价、完善构想和公法保障》,载《理论探索》2006 年第 4 期,第 146 页.
[16]张步峰: 《公法视野下流浪儿童监护权的转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年第 6 期,第 77 页.
[17]朱红梅:《监护的公法化: 德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 年第 6 期,第 47 页.
[18]钱晓萍:《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实现——以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为目标》,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一期,第115页.
论文摘要:农民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工现状调查,分析农民工受歧视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大量需求劳动力,涌现了一些脱离了土地而进城工作的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把这些人通常称之为“农民工”。其实,在“农民工”这一称呼以前,人们还把他们称为“盲流”、“打工仔(妹)”等等。起初,这些称呼作为一种对尚未完全定型的劳动力现象的直接描述并无多大的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特殊时期城市化的特殊路径选择。但随着这些人的工作逐渐定型,逐渐成为中国非农产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对哪个称谓来说都不是恰如其分的,都存在着明显的社会歧视成分。
农民工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其身份还没有或者未能得以转换,又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现行户籍制度下的产物,是一个职业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的独特的社会群体。
一、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现状调查
所谓歧视,就是不以能力、贡献、合作等为依据,而以诸如身份、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资源拥有状况为依据,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所区别的对待”,以实现“不合理”的目的,其结果是对某些社会群体、某些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剥夺,造成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社会歧视是社会上的某一群体或社会上人们所共有的针对某一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否定性和排斥性的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
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在城市中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没有固定住所,缺少在工业化城市里生存和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只能从事城市里地简单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非法状态地工作。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未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之前只能以都市“边缘人”方式存在。目前,农民工社会歧视现状调查存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事业单位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差,安全生产缺乏防范措施,劳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国大量农民工的涌入给城市道路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调查。各类社会保险缺位,劳动法和合同法不健全。面对农民工对工伤、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这几年,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中城市都先后制定了农民工参保办法,各地做法各有特色,最大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社会保障推进艰难,除了企业主逃避责任之外,关键原因是法律不健全。
3、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调查。农民工子女既不同于农村的伙伴,又不同于城市的孩子。经济收入的悬殊、文化背景的差异,都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孩子身上。尽管受到城市的接纳和关注,尽管能坐在教室里,但农民工子女受到什么样的教育,他们能否身心健康地成长,这个问题还没有被足够重视。
二、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之前,一般都怀着对城市的向往之情,他们羡慕城市的繁华与热闹,羡慕城里人的生活。他们来到城市的目的就是赚钱,并幻想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幸福生活。但是,当他们来到了城市之后,才发现原来一切都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面对着城市,使他们有一种巨大的心理反差,特别是城里人抱着一种对他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歧视,让他们在城市中缺乏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对城市产生疏离感,使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而成为徘徊于城市边缘的独特的群体。在这样社会环境下,农民工滋生了求富、自卑、求安全、逆反等社会心理,往往会做出被城里人看不起的事情。
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歧视原因。在中国,“农民”一词既是指职业,又指身份,其实更侧重于身份。从身份上说,农民即使进了城,只要没有城市户口,就还是农民工,还是“二等公民”,就不能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机会或者优惠和帮助。从职业上说,农民就意味着从事田间劳作,这一般都为城市居民所瞧不起。
2、社会保障制度的歧视原因。在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的范围主要还是城市居民,而农民却被排斥于外。使生活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一系列的市民有的权益。如最低生活保障线、医疗事故保险等,使其有病不敢看,生活没有安全感。
3、就业政策歧视原因。就业制度的歧视包括农民工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用工调节费等。有些就业市场也主要以城市户口和高等教育学历为前提,使农民工被排除在外。更有甚者,某些城市的政府人为设置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制度障碍,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本地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和政府财政收入。
4、文化歧视原因。城市是现代文明的象征。城市也是文化交流最集中、频繁的地方,而大部分的农村文化相对比较落后。农民工生活介于农村与城市之间,在他们身上,城市文明与农村文相互碰撞的最为激烈。但是,城里人却瞧不起农民工身上的“泥土气息”,不肯接受这种“外来文化”,把他们所从事的一些活动视为“低级趣味的”。农民工在家乡所承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风俗习惯被视为愚昧、无知。
5、人格歧视原因。城市里的居民有着一种天生的优越感,并长期以来形成“一等公民”身份优势、意识,自视高于农村外来人员,也没把农民工放在眼里。甚至嫌他们“肮脏”“低下”。这种人格歧视造成了市民与农民工的不平等地位及隔阂。
三、解决农民工社会歧视问题的对策
1、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农民工倾斜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具体措施有:①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②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③时机成熟时,尽快取消中国户籍制度。④安置农民工子女读书等问题。⑤尽量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
2、被歧视者的自立自强是解决社会歧视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往往具有自身的弱点,要想改变被歧视的命运,就必须得从自身做起,改正弱点。一方面要客观承认自己某些方面的缺陷,并努力改善自己消极的形象,以打破社会对其形成的刻板影响。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社会歧视的最终解决靠的是反歧视群体特别是被歧视群体自身力量的壮大,“谈判”能力的增强。通过不断的斗争才能获取自己的平等权利。近几年,通过各种渠道,农民工讨薪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有效的宣传、劝说,从而消除社会歧视宣传、劝说是社会心理学态度改变的一个主要策略。社会歧视本质上说是一种根据片面、甚至错误的信息而形成的认知偏差。而通过宣传、劝说这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可使偏见持有者增加对偏见对象的认识,有助于打破刻板印象和克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以修正原有的态度。
总之,我国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要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就是社会歧视问题。我们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歧视问题,给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我国创造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魏翠妮.王善坤.青年农民工越轨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分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9).
[2]董前程.应当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社会歧视与社会公正.新观察,2005.
[3]黄家亮.论社会歧视的社会心理根源及其消除方式.思想战线,2005(5).
[4]赵延东.“非典”期间的社会歧视现象及其成因分析.青年研究,2003(12).
关键字:农民工医保 平等 效率
一、前言
平等与效率的抉择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本文所讨论的平等与效率,仅仅只从经济角度分析,这不是否认政治、文化或者社会等其他领域二者的重要性,而是其他领域中平等与效率的问题也都扎根于经济领域。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然而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急剧涌现。现如今,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制约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而农民工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从宏观现象出发,通过对不平等和低效率的分析,试图找出我国现行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根本问题,并给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二、文献综述
关于平等和效率的问题,经济学家们总是争论不休,不管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出的关于市场机制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还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对于货币现象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都反映出效率或者说市场机制的重要性;而一部分其他经济学家,包括琼罗宾逊对于剥削问题的认同以及对工人的高度同情、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对于社会主义美好蓝图的构画、无产阶级的灵魂人物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无偿占有劳动工人剩余价值等相关理论的阐述,都反映出他们对于平等的坚持和拥护。
三、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思想的简述
(一)关于平等与效率的界定
效率,在奥肯看来,即多多益善,但这个“多”必须在人们所愿意购买的范围内[1]。话句话来说,即效率必须激发人的意愿,而不是靠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手段强制达到目标的经济活动。
平等,奥肯将它划分为权利平等、收入平等和机会平等。关于权利的平等,其实是现代国家制度和国家宪法法律所默认的,争执不下的其实是关于权利平等的执行问题;而关于收入平等,在奥肯看来,这是个相对而不是绝对,收入均等要考虑需求、补充性来源、资源的非货币牺牲以及非货币津贴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又是因人而异的;至于机会平等,奥肯提及了这样一句话,源于机会不平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同时,也更可以补救)[2],可见,机会均等的可行性远远超出收入均等的可行性,而相比较权利平等的抽象而言,机会均等则更能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政策。
(二)关于平等与效率的抉择
奥肯关于平等与效率的追求,其实是一条不断妥协的道路[3],而妥协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公正。我认为,以公正为前提的妥协和我们所说的“折中”或者“中庸”有着本质的区别,平等与效率的妥协其实是一个不断权衡的过程,而公正正是平等与效率这个跷跷板的支点。在应对具体的情况时,选择将会是艰难而必须的,即平等或者效率有一方必须做出让步,而不是一味的中庸。现实的经济活动告诉我们,有时候取中间值的做法往往会导致低效率和不平等。
(三)关于平等与效率抉择的做法
对于如何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奥肯引入了漏桶实验[4],分析了在进行收入再分配时的效率损失,包括行政管理成本、工作积极性、储蓄和投资和社会经济的漏出量;同时他又引入了注满漏桶的概念,通过所得税和政府支持的改变寻回了损失的效率。奥肯总结现实,得出的结论是在有效率的前提下,改善社会的平等程度是有可能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四、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存在的非效率和不平等
(一)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的简介
我国先存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大致分为三类,一种是把农民工纳入流动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参照当地职工的标准缴费和享受医保服务;第二种是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大病统筹的医保制度,主要是针对住院治疗;第三种是默认农民工在原籍地参加新农合,附带一些工伤保险和额外工资补贴等。这三类医保制度在全国各地都没有形成统一,导致了所谓的“碎片化” [5]现象。
(二)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存在的低效率
1.退保率高
一个新的医保政策的出台往往会吸引农民工的注意,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以人们本能的好奇心会使得大部分人尝试加入,这也解释了各大省市那些引以为傲的高参保率的由来。然而,我认为,参保率永远不能作为衡量医疗保障制度效率的标准,反而退保率和使用率才是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点从调查中不难发现,在我们访问的120个武汉市农民工中,参加过医保后又退出的占了65%,而坚持参加医保的只有20%,如果从最初的参保率来看,85%大约可以让人满意, 65%的退保率却暴露了现行制度的低效率。
2.实用性低
我国现存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另一个低效率则表现在实用性方面,而实用性无疑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一般来说,进行打工的都是青壮年,他们身体素质较好,生大病的可能性不大,这就使得大病统筹的医保制度缺乏针对性;相反,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得农民工常常患有肠炎、胃病等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则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大病统筹和新农合都显得不太实用。
3.缺乏有效激励
我国现行的农民工医保制度普遍缺少激励,这个激励不仅仅是对农民工的激励,更多的则应该是对用人单位的激励。激励,按照史蒂芬罗宾斯的定义,是指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些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6]农民工作为医保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在制度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往往具备较高的行动力,而用人单位作为制度的执行者,承担了大部分的医保费用,自身所获取的收益则往往是隐性的,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用人单位,这也是目前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所缺少的。
(三)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存在的不平等
1.对农民工身份界定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工医保畸形化
对农民工身份的界定模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混乱。“农民工”这个称呼,不仅带有歧视性,从根本上来说则是城乡二元户籍制的产物。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其实就是工人的一份子,这跟户籍所在或者从事农民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既然农民工就是工人,那么就应该享受职工医疗服务,而服务水平的高低则由工人不同的收入水平决定。只有对农民工的身份界定清楚,才能把他们放到平等的环境下讨论医保制度的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医保制度的问题。
2.农民工参保普遍存在机会不均等的现象
都是作为城镇的建设者,农民工享受到的医保福利相比城镇职工、居民而言,差距较大,存在机会不均等的现象。首先,缺乏适合农民工人群的医保制度,导致农民工一直处于医保制度的盲区;其次,全国统一的大病统筹医保制度难以满足农民工的日常生活需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最后,全国各地农民工医保制度“碎片化”的状态,使得转移接续的问题难上加难。
3.农民工医保制度问题的根源是权利不平等导致的收入不平等
所有农民工问题的根源,都离不开收入分配,农民工医保也不例外。这里的平等,不是“平均化”,而是指与城镇职工相比较,农民工遭到的差别化待遇,包括正式工与临时工的身份导致的工资、津贴、福利等一系列差别,而导致这些差别的原因不是工作效率,而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平等权利的扭曲。可见,农民工医保制度可以看作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但是从更深层次的来看,却是关系到农民工平等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五、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思想和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改革
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下保证平等,是我们改革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最佳思路。
(一)全国统一医保标准,参照收入水平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应该和普通职工一样享受城镇职工医疗服务,而具体医疗服务水平的应该和职工的收入水平相挂钩。全国统一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仅仅突破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更是有效解决了全国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同时,农民工也可以享受日常门诊医疗服务,这对于长期处于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农民工而言更为实用。
(二)严格审查各地农民工医保参保率、退保率和使用率
确认一个制度是否有效,必须明确考察制度运行效率的标准。前文已经提及,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有效性不仅仅表现在参保率,同时还必须细致考察退保率和使用率。因此,一旦制度确立后,政府应该设立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医保制度进行考察,包括参保率、退保率和使用率,尤其是使用率更是农民工医保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三)农民工医保制度运行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激励
农民工医保制度关系到三方的利益:农民工、用人单位以及政府。要想保住用人单位严格贯彻农民工医保制度,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用人单位,具体措施可以是税收或者补贴等;同时,还应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农民工医保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这些都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操作。
(四)保障农民工权利平等和收入平等
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只能保证农民工享受医疗服务上的机会平等,而至于权利平等和收入平等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收入平等需要政府提供更多培训和教育渠道,提高农民工素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权利平等需要社会从思想上扭转对农民工的歧视,需要彻底消除城乡户籍二元制。虽然这些都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又都是必须的。
六、参考文献
[1]刘静.农民工医保为何“一低一高”[J].观察思考.
[2]吕国营.实现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意义重大而深远[J].观察思考.
[3]姜日进.农民工医保,路在何方[J].中国社会保障.2010(5):80-81.
[4]黄璐.平等与效率:对我国农地承包制度的考察[D].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9.
[5]梁金刚.平等与效率之协调――阿瑟奥肯福利经济思想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2]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3]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
[4]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关键词GDP增长消费拉动序列相关
消费、投资和出口与GDP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宏观经济领域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有意义的分析和研究,根据宏观经济模型GDP=C+I+G+(X-M),消费、投资、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已经被广泛认同,它们通过乘数作用,推动GDP的成倍增长。
本文就是试图利用经济模型,找出消费对于GDP增长率的贡献,从而通过增加消费,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的增长。
消费在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三分之二左右,消费可以通过自身的增加直接拉动经济增长,还可以通过拉动投资间接拉动经济的增长。我们知道对数模型反映的是因变量变化1个百分比,自变量变化的百分比。本文就是用对数模型来考察当消费变化一个单位时,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对未来的经济增长提出对策。本文山东省统计年鉴运用1984―2007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一、消费对GDP增长的模型推导
我们知道消费和GDP是相互促进的,消费可以促进GDP的增长,GDP的增加也会增加消费,在本模型中对于消费和GDP增长的关系,首先我们判断消费和GDP的因果关系,对此我们首先要进行因果关系检验。我们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进行检验,得检验结果:
我们可以得到消费是格兰杰意义上的GDP的原因,而GDP却不是格兰杰意义上的原因。
由于人均消费倾向比较低,山东省的经济发展主要以投资拉动我们通过模型的估计,求出消费增长的比例与GDP增长的比例之间的关系。由于消费对经济影响的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效应,因此前期消费对本期也有影响,所以在估计模型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当期消费,还要考虑前期消费对经济的影响。由于经济变量本身是非稳定的时间序列,用传统的单方程计量经济模型并不能全面的反映经济变量间的关系,而且直接运用变量的水平值来研究经济现象间的均衡关系容易导致谬误结论。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动态计量经济学模型。对此我们进行对数参数估计使用的模型为:
参数估计后可以发现前期的消费与GDP的增长为负相关,不符合经济意义,同时DW统计量为1.0695,存在正自相关。对相关性进行检验,可得结果:
经检验存在一阶自相关和一阶偏自相关,因此对方程加入ARMA进行修正。得到新的参数估计方程:
参数估计的个参数都有经济意义,赤池准则通过,DW统计量为1.79,序列相关消除,进行检验,得检验结果:
通过检验可知自相关和偏自相关消除,不存在序列相关的问题。再检验异方差,进行White检验,得结果:
通过检验可知不存在异方差的问题。
可以得到最终的参数估计模型:
LOG(Y) = 0.7457102455*LOG(X)+0.35141219*LOG(X(-1))+[AR(1)=0.731276904,MA(1)=0.6919759081,BACKCAST=3]
二、模型意义说明
通过以上的参数估计我们的到了最终的估计模型:
从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期消费对GDP增长具有最大的影响,当期消费增长一个百分点,GDP的增长就会增加0.7457个百分点,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扩大内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我们面对全球性的危机,经济增长的压力增加时,如何保持经济增长率使我们面对的突出问题。从消费对GDP增长的带动作用可以看出,对于保持经济增长率,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对于下一个阶段的重要性。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于下一个阶段保持经济增长率,增加消费是一个重要途径。从模型中我们也可以得出,前一期的消费对本期的经济增长也有重要影响,它增加一个百分点,同样会使GDP增加率增加0.35个百分点。所以,消费无论是对于当前的经济增长,还是以后经济的持续增长,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模型的滞后项表明,前一期的经济的经济增长也会对本期的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前一期的的GDP增长一个百分点,本期的GDP会增加0.73个百分点,这正表明了经济增长的惯性。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在一段时期就会持续性的发展下去,可能是前期的投资在本期发挥了作用。我们要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必须保持经济的增长率,因此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实现经济缩小与先进省,乃至发达国家的差距。
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整体上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从1996年的5883.8亿元到2007年的25965.91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特别是从年以来,山东经济发展发生积极变化,进入了快速扩张阶段,上升势头强劲,生产总值增长持续走高。从三大需求来看,我省的经济增长属于比较典型的投资拉动型。以“十五”时期的数据为例,我省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地区间货物和服务净流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5.3%、47.6%和7.2%,分别拉动经济增长5.9、6.2和0.9个百分点,其中,2003、2004、2005三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8.1%、54.6%和49.7%,投资己成为三大需求中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主动力。因此,更显出我们下一个阶段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同时,这也显示了经济的发展的持续性。
三、消费需求较快增长慢的原因既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消费对GDP增长的影响分析,促进消费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一些因素制约着消费:
1.居民总体的收入水平低,而且就结构而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消费低的一个原因在于生活在农村的人口收入过低。
2.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磨擦性失业”、企业体制改革中效率追求引起的减员增效、农村科技进步所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的就业压力等使城乡居民就业稳定性减弱,再就业的困难加大等因素,都削弱了居民的消费信心。
3.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对于大多数居民来说即使有些钱也不敢消费。
我们可要采取一些措施促进消费增长,从来带动经济发展。
1.合理调整居民收人分配政策。一是研究使用税收调整手段,通过结构性减税等手段, 减轻中低收人者税收负担。二是落实国家财政直补政策,减少农民税费负担,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转移, 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门路。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广先进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经验,探索和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公积为辅、城乡居民缴纳为补充的保障体系, 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完善对城市低收人群体的保障。
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改善农村地区水、电、路、通讯等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整顿农村电价、降低用电成本。同时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地区的商品销售和服务网络,让广大农民方便购买, 放心消费。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09BTJ011) 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魏凤.山东省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2]吴先聪,王成璋.经济增长与消费需求的计量经济分析.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关键词]油田生产;加强管理;员工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337-01
引言
油田生产基本在户外进行,生产环境恶劣、条件较差,同时作为高风险系数的行业,易燃、易爆气体和物质十分常见,但数据表明绝大多数的事故均是人祸而非天灾,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油田安全生产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根本目标。作为高投入、高风险行业,解决好安全生产,加强员工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最终效益、稳定发展,是企业重视人权日益成熟的标志,更是对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积极实践,关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
1. 油田生产中员工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安全生产利国利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随着国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同时对于人权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地位逐步上升,成为国家、企业、社会大众关心的话题;随着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目前油田生产事故降低,但是也存在以下困境:
(1)员工素质有待加强给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难度。油田行业具有与建筑行业类似的特点,生产作业中需要大量劳动力,吸引了农村大批闲置劳动力。然而这批劳动力没有经受过专业培训素质还有待提高,对安全生产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这是油田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正是因为一线作业员工因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不稳定因素[1]
(2)领导重视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到位。虽然目前油田行业领导率先垂范做出表率起到带头作用,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存在部分领导对于员工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不够重视,对于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员工对于安全管理的条例认识不全面,导致工作搁浅。
(3)缺乏制度保障和管理机制。油田行业存在安全生产制度的漏洞,很多条例粗枝大叶没能涵盖到很多细节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一项事业的推进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为后勤保证,同时领导之间权利不集中、相互扯皮、项目踢皮球等行为也会加剧员工管理工作的难度[1]。
2.加强油田生产员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油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员工,员工是企业运行的主体,员工的素质和水平影响整个企业发展的水平,同样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推进整个油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和现实意义。员工安全管理工作有益于降低人为因素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企业对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是近些年的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人是社会的主体,加强员工管理工作可以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缓解社会压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2]。
3. 加强油田员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的头等大事,也是企业运营的根本保障,容不得忽视,为加强油田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可以从一下几点来思考:
3.1 从油田生产的内在因素考虑
第一,从油田生产的主体,员工自身来看,要着重加强对油田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由于油田行业自身的工作特性,对于劳动力的要求比较高,包括职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对于油田企业的员工选拔工作要严格要求,对于已经选拔合格的员工要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细则、条例及处罚措施、专业技能、遇险自救措施等,整个过程要严肃对待,确保整个培训活动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并开展培训后考核,对于作业员工进行包括笔试和实践考试的考核,考试通过颁发证件持证上岗。第二,从油田企业生产的环境来考虑,就是对于油田企业生产的环境进行管理,从而为员工的安全提供多一份保障。成立安全管理监督小组,选聘有专业素质、管理经验、思想品德素质较高的的人才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对油田企业生产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基层进行全天实时监控和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一线员工要实行不定期的突击性检查,对于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详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概率。要成立治安小组,对全体员工实行一视同仁的统一化管理,对于蓄意挑衅引发的安全事进行严肃处理。
3.2加强对油田企业员工安全工作的外在因素管理
外在的因素,就是油田企业生产的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等等方面来考虑的。首先,是完善油田安全生产和保障员工自身相关制度的建设。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有制度的漏洞登记在册,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细则,保障员工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其次,就是对于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油田企业要加强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力度并进行积极宣传,领导要做好表率工作,不不高特殊主义,为安全管理工作率先垂范,具体的例子如,张贴横幅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安全生产事故录像资料,企业印发安全管理常识和安全条例及处罚细则的手册,提高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再次,就是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机制来看,建立健全油田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监督机构,对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对于企业生产进行安全全程监控,为确保员工生产安全提供多一份保障的机制[3]。
4.结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企业重视人权成熟运营的重大举措也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油田生产行业地位举足轻重且风险系数极高,解决好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从油田企业内部操作、外部运营多个角度对油田加强员工管理工作进行思考,提出具体可行性的措施,希望可以帮助油田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地指导意见,更好的促进油田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芬;关于石油企业安全经济问题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年05期.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制度变迁 农民负担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成为近年来理论研究的热点。笔者检索到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专著有5部,论文657篇,硕博士学位论文142篇,本文拟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制度变迁、供给现状、问题及对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相关性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关于公共产品的概念及特征,国内学者大多赞同萨缪尔森的定义: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特征描述有三个: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外部性。而消费上的外部性与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所造成的搭便车行为非常相似,所以,学界通常认为公共产品的两大特征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关于公共产品的分类,则根据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种类,根据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强弱程度,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刘千贺(2006)还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全国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城市公共产品和农村公共产品:家庭公共产品、社区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全球性公共产品。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农村公共产品则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分类的。农村公共产品即是在农村中相对于私人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在农村公共产品中,根据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强弱程度,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按农村公共产品受益的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农村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
按农村公共产品的功能可分为,一是维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公共产品,二是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
二、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研究
胡洪曙(2007)通过时期和责任制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决策机制比较、筹资机制、生产和管理机制特征的比较,说明农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逐步增强。
谢好(2006)通过分析传统农业社会时期、民国时期、时期、家庭承包制时期、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了国家和农民的互动。
曲延春(2008)通过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揭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迁的实质就是城乡利益、工农利益特别是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供给总量不足与部分产品供给过剩并存。陈荣佳(2006)认为,供给总量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社会事业类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熊国兵(2007)从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方面、农技服务方面的现实状况分析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孟凡斌(2007)则从中央对农业支出的规模和从地方财政对农村的支出规模来看的下降趋势得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结论。黄雪萍(2006)则分别分析了浙江省和全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现状。
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与农民急需的一些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供给却大量过剩。如贫困地区大量修建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歌舞剧院、高档宾馆等。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雎党臣(2007)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体现为: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重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轻一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轻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农村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轻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何菊芳、虞拱辰(2005)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一是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二是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三是较少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四是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损害农民利益。
第三,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的供给不公平和农村地区间的供给不公平两方面。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原因
第一,取消农业税造成的影响。睢党臣、王征兵(2007)认为,伴随着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农村乡(镇)、村两级组织制度外筹集财政资金的渠道基本上被堵死,财政收入锐减,乡(镇)、村两级组织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减少,使得本来就匮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财力所限,中央政府在短期内不可能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全部投入。所以,取消农业税将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严峻的挑战。
于奎(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造成了制度约束,具体体现为:收入上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基层财政保障: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转移支付力度小、制度不规范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平等;乡镇政府改革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缺乏。
第二,供给主体的单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偏离农民迫切需求。刘千贺(2006)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仍是沿袭农村改革前的格局,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而政府因财力紧张无法生产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
边洪强(200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政府垄断现象。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政策决策、政府投资、政府生产。
第三,各利益主体的博弈。边洪强(2007)认为,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博弈影响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从而影响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第四,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影响。刘千贺(2006)认为: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也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农民无法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反映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最终形成了不反映需求的带有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
第五,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黄雪萍(2006)认为,“城乡分
治”、“重城市轻农村”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以此为基础的城乡有别的公共产品筹资制度。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对策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体系
于奎(2005)主张:政府是要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强财政投资的主导作用,促进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三是考虑开征农村公共产品税收,如开征具有专项使用目的的治理环境污染税种: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
刘千贺(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要多元化,具体包括以下渠道:政府的转移支付;私人、企业和银行的资金投入;农民交纳的“一事一议”筹资和费用:强制保险收入:慈善来源。
(二)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张颖举(2008)主张,继续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引入市场供给;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鼓励农民自我供给:实行大村庄制,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王俊(2006)认为,可以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农村社区组织、企业、个人等。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受益范围,由相应的主体来提供。
吴友群、廖信林(2007)界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社区、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私人和企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
(三)改变“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
吴友群、廖信林(2007)认为。应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建立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实现决策程序“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
刘千贺(2006)则主张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四)保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
刘千贺(2006)主张通过以下方式减少各利益主体在博弈过程中,所造成的成本损耗。首先要明确政府自身职责,优化供给方式;其次要确认收费合法地位,吸引其它供给主体加入:同时要明晰产权,法律制度双重保障其它供给主体利益。
(五)借鉴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功经验
廖红丰、尹效良(2006)在介绍泰国、印度、日本、美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
杨勇、黎振强、罗能生(2008)在分析韩国、日本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发达国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启示为:通过各种补贴发展农村各项基础建设事业:政府构筑农村社会保障网:引导和扶持农村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逐步减少对农民的各种政府管制。
五、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增加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
1 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加重了农民负担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刘雅佳(2008)认为,二元结构造成农民的不公平的成本分摊。
2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职责划分不清,加重了农民负担。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错位、缺位加重了农民负担。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农民负担。甘霞(2005)认为,乏力的监督机制造成公共收入使用混乱。
(二)基于减负考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设计
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刘雅佳(2008)提出,政府应为主体提供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具体体现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实现城乡财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取得农村成本分担的公平。甘霞、王英平、朱延松等人也主张建立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2 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刘雅佳(2008)提出,一方面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另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重构基层政府职能:省、市、县政府负责的农村公共品主要应包括耗资大、影响社会发展时间长的公共产品以及跨地区交叉供给的公共产品的补助。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直接需要乡镇政府的服务。
3 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刘雅佳(2008)主张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公开。全民监督:完善乡镇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决策与监督职责:建立独立于政府机构外的监督体系。
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现状不难发现: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研究较为充分,实证研究却相对薄弱: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关系较少论述。这将是今后研究的难点和重点。
参考文献:
[1]刘千贺.后农业税时代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I].苏州大学,2006.
[2]胡洪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历史演变及对比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2).
[3]谢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2006.
[4]曲延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迁研究[j]山东大学,2008.
[5]陈荣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讨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6(4).
[6]熊国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透析与路径选择[j].华中师范大学,2007.
[关键词] 城中村 土地置换 产权
城中村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及社会形态,主要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成为城市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模式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究其存在根源,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存在的深层次制度原因,因而,城中村的改造也应从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权利开始。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集体土地的置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这项利民工程不时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一、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置换问题分析
早在2004年,全国各大中城市拉开城中村改造序幕。城中村改造作为政府主导运营城市一种方式,对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集体土地的置换,各级政府在宪法和土地法等法规范围内纷纷出台文件予以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模式和程序基本按照地方政府出台的具体文件来进行,甚至可以依据法律及政府规定将城中村涉及到的集体土地上市交易。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集体土地置换存在以下几种普遍问题: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形式缺乏有效监管和查处机制。
依据各地方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公开出让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一律不准擅自进行拆迁和擅自开工建设。对未获得规划、土地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手续,擅自进行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要依法查处。由于利益驱动、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导致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程序倒置现象相当普遍,使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形同走过场,不仅降低政府公信力,同时埋下社会不稳定隐患。
(二)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等具体事宜运作存在问题。
城中村改为城市社区,村民改为市民后,原村集体和村民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而非一次性付款结束,必须将对土地的补偿及村民安置区别对待。然而城中村改造中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极易引起矛盾。政府对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应该考虑具体情况的不同区别对待,例如区分环境、区位价值、村民拆迁成本等进行补偿,不能一刀切,否则极易引发极端拆迁案件的发生。
其次,缺乏有效纠纷调处机制,导致拆迁过程中矛盾无法及时化解。
暴力拆迁及极端方式阻止拆迁案例并不少见,矛盾积聚并非一日之寒。如果存在有效调处机制,能在问题发生伊始积极解决,这些悲剧将不会发生。城中村改造过程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开发商追求开发速度、被拆迁村民考虑己身利益,三方诉求无法达成一致且缺少有效解决途径时,违法行为铤而走险。
其三,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置换中具体运作过程缺乏透明性,有部分领导干部权力寻租,,成为社会诟病。
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置换涉及多方重大利益,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暗箱操作,甚至部分村干部、政府官员,权钱交易,政府相关部门因利益牵系视而不见甚至默许,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矛盾不断。被拆迁村民集体上访、政府前静坐等报道反映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三)城中村改造房建设涉及到土地出让等问题。
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获得所用土地方式一般是有两种方式:对于异地安置,安置房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就地安置的,则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时,应设定土地出让附加条件,明确配建安置房的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建设周期和销售价格等要求,以此妥善解决相关村民生产生活,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级政府原则上都规定应优先组织安置房的建设。然而,现实中经常出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商品房开发热闹非凡,而关于安置房涉及到土地置换问题久拖不决,应优先或同时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却风平浪静,让被安置村民久久等待,无形中损害其合法权益。
(四)城中村集体土地转换手续繁琐。
按正常程序是上级批准某个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后,先是进行土地转换,将集体土地(或农耕地)转换为国有土地,再进行招牌挂(寻找土地开发商),再找建筑开发商。而土地转换要逐级审核批复,环节多,政策性强,时间长。为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往往是边建设边补办这些手续,假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不能完善以上手续,建成的房将是“无证房”,于安置户、购房户都会引起矛盾。
二、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置换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
现阶段,面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复杂的集体土地置换矛盾,重点应该放在保护村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上,让被改造村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本文从实际情况探讨城中村改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首要的原则是保护城中村改造村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对于城中村改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并对承包经营者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其次,对于符合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的各类出让用地或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公开出让的土地收益,按照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收入征管体制,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全额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公款浪费。其三、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如身份的置换、管理体制的变换、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甚至城中村的规划建设问题等等,实现村民权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具体事宜的透明度。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时限性很强的工作,是涉及多方利益的大事。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征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利于拆迁的顺利实施,更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群众满意,进而构筑和谐社会。因此通过增加村民代表人数、账目公开等方式监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编报等拆迁具体工作过程,增强村民对拆迁改造过程的信任度,努力维护大多数拆迁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尽量减少纠纷产生。
(三)完善征地标准,将征地项目的合法性问题与补偿安置的合法性问题区别对待。
城中村拆迁中的现实情况是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征地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而对于拆迁对象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负责。因此,要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城中村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其切实利益的补偿安置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安居乐业。正在修订中《土地法》对集体用地中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将予以明确规定,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工作予以框定,进而弥补国家层面的标准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针对拆迁城中村集体村民的土地,不妨通过和安置对象的双向沟通,在尊重其意愿基础上充分考虑其现实需要,拓宽补偿方式--将原国有用地的拆迁中规定的补偿方式实物和货币,增加就业、培训、入股、留地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安置对象的生活稳定。
(四)加大监管力度,从中国国情出发,本着公平正义原则,保障合法征地行为,化解城中村改造纠纷的同时,对于非法批准或实施征地的,必须从严追究责任。除了加大现行法律制度执行力度外,还应建立更为严格完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形成对征地犯罪更直接有效的威慑,以维护正地秩序和被征地村民的权益。
结语: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城中村改造对于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具有重大意义。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置换要想顺利实施,必须妥善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面临的系列问题,减少城中村改造中群体性矛盾冲突发生,这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造顺利进行,具有极强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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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面对我国的快速老龄化,必须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在内的老年保障体系。从老人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两种方式;社区作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都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这种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外的资源为社区内的居家老人服务,就必须走“互联网+”的道路。为了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机制。
关键词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互联网+” 三社联动
作 者 童星,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210093)
“2014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其中第八个就是“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其入选的理由在于,2014年度有数以千计的论文、评论和报道关注养老服务问题。相关的研究议题主要有四:一是澄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误区。学者们主要澄清了“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将社区养老等同于机构养老”、“将机构养老等同于市场化养老”等误区。二是考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和教训,重点总结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养老服务构建的经验与教训。三是完善养老服务结构体系,重点探讨了三类养老服务方式的功能定位、互动配合、协同推进等内容。四是优化养老服务责任体系,以传统“孝道”文化为基础,着眼于政府、社会、国民个人等主体在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中的责任分割,具体勾勒了政府财政、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家庭与个人的责任内容、承责路径和方式。然而,现有研究在澄清一系列认识误区的同时,仍然把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视为三类并列的基本养老服务方式;在总结国际经验教训的时候侧重于欧美,忽视了与中国国情、历史、文化较为接近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在探讨养老服务体系时,尚未直面绝大多数社区在资源匮乏、人才短缺、所得政策扶持不力等方面的现实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问题:老龄化,抑或对老龄化准备不足?
我国社会当前正在快速老龄化。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失能半失能老人达3750万人,占总人口的2.80/0。预计2025年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他们从失能半失能到离世往生,平均时长3.3年;到205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4亿,几乎每四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可见,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养老服务的对象将激增,需求会出现“浪涌”。
自1980年以来,独生子女政策持续实施了3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口流动也不断加剧,导致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原本许多单位提供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服务,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中单位制的解体,基本上不复存在;专门的养老机构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公办的人满为患,申请入住者往往排队要等数年,民营的则入住率不高,许多床位空置,并由此导致老人护理占用了大量的公共医疗资源。老年服务业发展滞后,加上与子女教育相比,公众对老年照料问题的关注和认知度比较低,又使得许多老人的养老金成为年轻人“啃老”的对象,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质量。
现在讨论养老服务乃至老年保障问题时,似乎给人一种感觉:问题就出在老龄化,而且是快速老龄化、未老先富的老龄化。其实.老龄化本身并不是社会问题,健康长寿乃是每一个人的美好向往,也是国家公共政策的伦理指向。老龄化社会有何不好?!对快速老龄化准备不足,社会养老保障跟不上,才是问题之真正所在。公共政策不是要阻止老龄化,而是要寻找最佳的老龄化应对之策。应对老龄化之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只是重点讨论其中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不涵盖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全部,侧重讨论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即大力发展社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老年保障:养老保险,抑或“养老保险+养老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注点一直集中在经济保障即社会保险上,忽视了服务保障,甚至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就直接以社会保障部(厅、局)来命名。相应地,在养老保障领域,就表现为养老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续扩面,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由试点到全覆盖等)、提高待遇标准(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10年连续10次、每次上调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轨、将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到城市居民的水平等),却忽视了发展养老服务;相对于养老金的发放数量,投在老年服务上的财政支出明显偏少。
这在由贫穷走向温饱、由温饱走向小康的历史阶段,既可以理解,也情有可原。然而,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政府“不差钱”,许多家庭和老人也“不差钱”,但有钱却不一定就能购买或享受到养老服务。一方面是养老服务需求的浪涌式增长,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供给的相对滞后乃至萎缩,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调整思路,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保险+养老服务”的老年保障体系。
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机构”的目标和设想,制定了社会力量举办社会机构的优惠政策,标志着我国包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当前,我国发展养老服务恰逢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宏观背景,其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和外部条件,养老服务本身也成了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也成了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新的着力点。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既属于改善民生之举,又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区养老:其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是并列关系,抑或统摄关系?
现在许多地方都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视为三个相互独立、平行运作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它们各自所占的百分比确定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如上海市的“9073”(即居家养老占90%、社区养老占7%、机构养老占3%,下同)、北京市的“9064”、武汉市的“9055”等,并对社区养老提出了一系列量化考核指标,如服务用房面积、康复场所建成率、服务设施开放率、床位数、从业人员数等。这岂不是在助推“社区办机构”?!
其实,将社区养老视为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并列的第三种养老模式,这也是一种认识的误区。从老人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两种方式,当然机构可以是公立的、私营的,也可以是社区办的,但它们都属于机构照料。
纯粹的居家养老并不具备社会性,只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属于社会化养老。社会化养老也不排斥居家方式,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人还会以“居家”的形式养老,子女还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世界各国如此,东亚社会(包括中、日、韩以及东南亚各国)更是如此,这是由东亚各国(和地区)的现实国情、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决定的。社会保障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远学德国,近学日本”。具体到老年保障,则可以表述为:养老保险主要学德国,养老服务则主要学日本。
纯粹的机构照料如果不和面广量大的居家老人相联系,不仅发挥不出白身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而且必然陷入或高收费、仅满足少数高端老人之养老需求(现在绝大多数私营养老机构即如此),或低收费、仅能满足少数老人甚至是关系户老人之养老需求(现在许多公立养老机构即如此)。这样的机构养老也不具备社会性,不能满足浪涌式增长着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社会化养老超越家庭养老之处在于,在家庭成员老人自养、老伴互养、晚辈赡养的同时,还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社会化养老超越机构照料之处则在于,通过社会网络可以发挥机构照料专业化服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落脚点只能是社区,即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作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都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这是一种“不离家的社会养老”,或者是一种“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摄下,居家老人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而是通过社区被纳入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机构照料也有了新的功能定位,公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机构着重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和低收入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私营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机构则负责高端老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它们都还要通过社区,将自身的专业化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服务辐射到有需要的居家老人。
当然,社区也可以在居家与机构之间独立承接一些临时性、过渡性的服务工作,如“助餐中心”、“日托中心”等。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模仿、复制机构,而是方便居家老人;因此,主管该项工作的民政部门也不应简单参照对机构的考评指标和优惠政策来要求、扶持社区,而应探索一套适合于社区的新的考核指标办法和优惠扶持政策。
社区居家养老:自成体系,抑或“互联网+”?
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如下一些缺陷:供求信息不对称,社区服务内容有限,导致老人许多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非社区老人之真正所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服务资源分散,缺乏有效整合,各个养老服务主体之间的互动、沟通、配合不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以及不怕脏和累、甘愿受委屈的心理准备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涉及社区的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关键在于社区所能掌握和调动的资源太少。精英云集、资源丰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归任何社区管辖;并行的三部法律法规《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分别出台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期,其立法背景、理念、宗旨各不相同;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矛盾冲突;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所遵循的行政逻辑、社区居委会所遵循的自治逻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所遵循的市场逻辑常常“打架”;在强大的行政和市场逻辑面前,真正代表社区自治的居委会手中几乎没有任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么体现出追求政绩、做表面文章的行政色彩,要么迎合追逐利润、借养老服务来“圈地”要优惠的资本的胃口。
当然,在相关体制、机制、法制以及资源配置方式没有作出重大调整之前,社区并非完全无能为力。事实上,许多社区也在积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引入社区外资源为社区内老人服务,如搭建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与驻区单位搞好关系、签订互助合作协议等。其实,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真正彰显社会化的本质,就必须走“互联网+”的道路,充分利用现成的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就是其开放性、平等性、兼容性,信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互联网技术具有创新性、扩散性、即时性,追求“服务极致,客户满意”;物联网的加盟,使互联网的信息联通功能进一步扩展为信息流和物流的联通互融;移动通信网则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的空间拓展和运用普及,密切了互联网与人民日常生活的联系。总之,“三网合一”大大加强了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互联网+”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将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成果深度融人经济社会生活中,从而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服务管理方式。“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促使社会各方面资源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比如,社区借助于互联网,加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资料库建设,内联辖区内各个老人家庭的实时需求,外引驻区单位资源、机构照料技术和志愿者服务,提供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中介服务;政府从政策扶持、标准规范、监管保障等方面鼓励社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以各种行之有效、机构社区双赢的方式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连接家庭和机构的纽带作用。又如,为了实现社区作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合作的平台功能,可以立足于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本着服务管理科学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网;本着供求信息有效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本着多方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网。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都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空间范围有的已超越社区,服务内容也不仅限于养老服务。早在2006年,北京市东城区就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实现了对医疗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和疾病预防的综合管理。该系统承载的大数据,涵盖3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100万人(其中相当比例的是老年人)的个人医疗档案和220多万份的电子病历档案,以每天新增3000多条记录的速度更新;正是这些医疗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大数据挖掘提供了基础。在慢性病的防治中,东城区组建团队把慢性病的患病和发病情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建立模型,进行相关性分析,挖掘出某些日常生活习惯如饮食结构、饮酒量、睡眠习惯等与慢性病之间的关联性,给社区医生的诊治提供决策依据;大数据技术还为季节性流行病和突发性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果再运用上最新的高科技产品如“体况智慧腕表”,就可以在医疗机构和居家老人之间建立起直接且快捷的联系,进一步提升老人医疗服务的质量。
助推社区居家养老:三管齐下,三社联动
为了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须三管齐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作为政府来说,一是要制定并落实养老服务信息化规划。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也强调,“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今年是“十二五”收官、“十i五”即将开局之年,需要认真总结前五年、精心谋划后五年。二是要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并与社区订立互助合作协议,为协议社区的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吸引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投入到“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三是要制定准入标准,加强规制监管,以法治来保障“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发挥“托底”作用,以公办养老机构或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困难老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说,一是要积极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不少介入养老服务业的企业热衷于办高档老年公寓和大型养老城,其实是把成千上万的老人集中在一起,使其离开家庭、邻里、社区,既不符合老人的意愿,也有碍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可以考虑连锁经营的形式,以老年公寓、养老机构为枢纽,以社区养老(助餐、日托)中心为节点,辐射更多的居家老人。二是要积极开发、运用智慧养老系统。建立养老电子服务平台,开发便携式养老服务软件,完善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养老服务反馈评估系统。例如,可以对老人家庭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发助便、助浴器械以及各种类型机器人;在家中台阶或者床边安装压力传感器,检测老人是否摔倒并发出警报;用联通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况智慧腕表”等对老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远程监测,帮助老人提早发现疾病并进行治疗;通过安装烟雾探测器、可燃气探测器等,防止老人在家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三,作为社会来说,要实施“三社联动”(即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其中,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队伍。如前所述,社区是社会化养老的平台,它要引入社区外资源来为社区内居家老人服务,而资源中的第一要素就是人才,特别是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者既是一类特殊的志愿者,又优于一般的志愿者,他们往往都具备某项特殊的专业技能,以及“助人自助”的理念。社工人才不是一个个独立的“原子”,往往需要加入某个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务之急是,要培养和吸引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社工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操守培训,提升服务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既说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培养任重道远,又提示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赡养照料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考虑建立照料者津贴制度,以激励家庭成员和社会人员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合力。此外,还要向老人普及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任何能够得到广泛运用的科技成果一定兼具“技术高新化”和“操作傻瓜化”,以便让更多的老年人分享到“互联网+养老服务”。
注释:
①浙江省是一个例外,他们的“9732”计划是指97%的老人居家养老,3%的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至少2%的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即养老服务由政府出钱购买。笔者比较赞同这一计划。
参考文献:
[1]学术月刊编辑部、光明日报理论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14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学术月刊,2015(1).
[2]杨翠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责任,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4)论文集,2014.